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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第三章 波羅提木叉經

第一節 波羅提木叉與布薩

第一項 布薩說波羅提木叉

經藏([A1]Sūtra-piṭaka律藏([A2]Vinaya-piṭaka為初期聖典的二大部二大部聖典的集成雖以內容及特性不同形成二大部類而實是同一時代同一佛教思潮中結集成立的思想與制度有著一定程度的關係組織形式也有類似處為了說明的便利作為二大部來分別考察並先從「律藏」說起

現存不同部派的各部「律藏」組織上彼此是多少差別的巴利語(Pāli)記錄的銅鍱部([A3]Tāmraśāṭīya)「律藏」分為三部分Suttavibhaṅga(經分別)Khandhaka(犍度)Parivāra(附隨)三部分的組織雖不合於「律藏」的古形但在分類說明上的確是很便利的〈經分別〉部分是「波羅提木叉經」(Prātimokṣa-sūtra)的分別廣釋《僧祇律》與《十誦律》與此相當的部分稱為〈波羅提木叉分別〉(Prātimokṣa-vibhaṅga[1]〈經分別〉或〈波羅提木叉分別〉所分別解釋的就是「波羅提木叉經」——「戒經」但是不同部派不同傳誦的「戒經」每成為獨立的一部雖然是〈經分別〉或〈波羅提木叉分別〉所分別的但由於獨立及實用內容卻有了多少差別這是值得注意的現在先以「波羅提木叉經」——「戒經」並以比丘([A4]bhikṣu)的「戒經」為研究對象來進行論究

「戒經」是一部非常重要的聖典是律藏的核心根本在初期佛教的開展延續中與「戒經」有密切關係的就是「布薩」([A5]poṣadha「說波羅提木叉」([A6]deśana-prātimokṣa)的制度「布薩」「說波羅提木叉」(漢譯每作「說戒」)的理解對「戒經」的研究來說是必要的布薩源於吠陀(Veda)以來的祭法在新月祭([A7]darśamāsa滿月祭(Paurṇa-māsa)的前夜祭主斷食而住於清淨戒行名為 [A8]upāvasatha(優波婆沙即布薩)佛陀時代印度的一般宗教都有於「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舉行布薩集會的習慣適應這一般的宗教活動佛教也就成立布薩制[2]信眾們定期來會時為信眾們說法信眾們受持「八關齋戒」[3]信眾們為家務所累不能如出家人那樣的專精修行所以每月四次或六次[4]來僧眾的住處受持八關齋戒也就是受持近於出家的——清心寡欲內心清淨的宗教生活一日一夜的八關齋戒就是適應這種事實而成立的每月六次或四次的布薩是攝化信眾使信眾領受深一層的精神生活的制度

布薩的原語為[A9]poṣadha, [A10]upāvasa, [A11]upavāsathaposatha, uposatha音譯作逋沙他褒灑陀優波婆沙等玄奘譯義為「長養」義淨譯義為「長養淨」《根本薩婆多部律攝》釋為「長養善法持自心故」「增長善法淨除不善」[5]與《毘尼母經》的「斷名布薩.清淨名布薩」[6]大意相同古代意譯為「齋」最為適當「洗心曰齋」本為淨化自心的意思佛法本以「八支具足」為布薩[7]但布薩源於古制與斷食有關所以「不非時食」在八關齋戒中受到重視說一切有部([A12]Sarvāstivāda就說「齋法以過中不食為體」[8]佛陀適應時代而成立的布薩制對信眾來說是重於禁欲的淨化自心的精神生活

在佛的指導下布薩更成為有深刻意義的僧伽([A13]saṃgha)布薩發展完成的布薩制度是這樣的1.每月二次半月半月(陰曆十五或十四日三十或二十九日)舉行布薩2.在一定區域——「界」([A14]sīmā)內的比丘舊住的或新到的有出席參加的義務這是名符其實的全體會議如有人不到就不合法3.如因病而不能參加應委託同住的比丘向大眾表示對布薩大會所舉行的一切僧事無條件的完全同意這名為「與欲」([A15]chandamdātuṃ4.如「眾不清淨不得為說」波羅提木叉所以如有過失的先要悔除清淨「與欲」而沒有出席的也要「與清淨」([A16]pārisuddhidātum表示自己的清淨沒有過失大眾如法集合如僧伽有事先要處理解決如比丘們有所違犯也要依法處理或出罪清淨這是布薩說波羅提木叉以前的事如《十誦律》卷二二(大正二三一六四下)

「一切先事作已僧應布薩說波羅提木叉若應與現前毘尼與竟應與憶念毘尼與竟若應與不癡毘尼與竟若應與自言毘尼與竟若應與覓罪相毘尼與竟若應與多覓毘尼與竟若應與苦切羯磨與竟若應與依止羯磨與竟若應與驅出羯磨與竟若應與下意羯磨與竟若應與不見擯羯磨與竟(應與)不作擯惡邪不除擯羯磨與竟若應與別住羯磨與竟若應與摩那埵本日治出罪羯磨與竟僧應布薩說波羅提木叉」

《僧祇律》說到僧眾布薩時斷事羯磨的聲音很高瞿師羅(Ghoṣila)長者進來大眾就默然[9]據此可見在布薩說波羅提木叉以前通常要將種種僧事處理好上面所說的是僧伽布薩以前的事僧事處理了過失也悔除了然後大眾一心和合清淨舉行說波羅提木叉說波羅提木叉就是布薩布薩制度如〈布薩犍度〉等說[10]

關於說波羅提木叉在佛法的開展中有不同的二大階段而這二大階段又有不同的二項傳說1.以制立學處([A17]śikṣāpadasikkhāpada)為分別如《四分戒本》(大正二二一〇三〇中)

「善護於口言自淨其志意身莫作諸惡此三業道淨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

「此是釋迦牟尼如來無所著等正覺於十二年中為無事僧說是戒經(波羅提木叉)從是已後廣分別說」

釋迦牟尼(Śākyamuni)於成道十二年來以此偈為說波羅提木叉十二年以後迦蘭陀子須提那(Sudinna-kalandaka-putra)作不淨行從此制立「學處」也就是以說「學處」為說「波羅提木叉」說一切有部的律典所說與《四分戒本》相合[11]2.以比丘犯重而不發露為分別如《五分律》卷二八(大正二二一八〇下——一八一上)

「佛在瞻婆國恒水邊爾時世尊十五日布薩時遍觀眾僧默然而住佛語阿難眾不清淨如來不為說戒佛告阿難從今汝等自共說戒吾不復得為比丘說」

有比丘犯了重罪不知發露佛從此不再為比丘說波羅提木叉由比丘們自行和合說波羅提木叉(說戒)這一傳說雖地點不完全相合但是一切經律所共有的傳說[12]銅鍱部學者覺音(Buddhaghoṣa在《善見律毘婆沙》卷五(大正二四七〇八上)

「釋迦牟尼佛從菩提樹下二十年中皆說教授波羅提木叉後一時佛語諸比丘我從今以後我不作布薩我不說波羅提木叉汝輩自說何以故如來不得於不清淨眾布薩說波羅提木叉從此至今聲聞弟子說威德波羅提木叉」

又於卷六(大正二四七一二中)

「佛成道十二年後須提那出家學道八年後還迦蘭陀村佛成道已二十年」

二十年與十二年雖傳說不合但說波羅提木叉有前後不同的二階段與須提那迦蘭陀子有關實與說一切有部法藏部([A18]Dharmaguptaka)的傳說相合但覺音的解說顯然將不同的二項傳說糅合而為一了依據傳說設想當時的實際情形推論布薩制度的演進約可分為三階段起初成道十二年以來[13]佛還沒有制立學處當時適應時勢而成立的布薩只是宣說「善護於口言」頌覺音稱之為「教授波羅提木叉」(Ovādapātimokkha也就是大眾部([A19]Mahāsāṃghika)所傳的「偈布薩」[14]從此以後佛制立學處(「制戒」)向大眾公布要大眾憶持並理解其意義學習佛所制定的學處大抵是在大眾和合布薩的時候所以起初的「說(學處)波羅提木叉」不但是誦說而也是分別解說如《銅鍱律大品布薩犍度》(南傳三一八三)

「說者述說施設建立解說分別明說顯示」

《五分律》與《四分律》[15]雖譯文不大顯了但一經比對就可了解「說」的原始意義等到制立的學處多了比丘有所違犯而不知真誠發露的也有了這才編集所制的學處(一條一條的戒條)作為布薩所說的波羅提木叉由僧伽和合推一位上座宣說(學處的)波羅提木叉發揮僧伽的集體力量使有所違犯的非悔罪不可以維護僧伽的和合清淨這就是覺音所說的「威德波羅提木叉」([A20]āṇāpātimokkha說波羅提木叉的演變問題在隨佛出家的佛弟子起初都道心真切所以布薩時佛只說「教授波羅提木叉」這是道德的策勵的激發比丘們的為道精進清淨身心以趣向解脫等到佛法廣大宏傳出家的愈來愈多不免有流品雜濫(動機不純賴佛以求生活)的情形於是制立學處發揮集體的約束力量「威德波羅提木叉」是法律的[A21]強制的以團體的法律的約束誘導比丘們以趣向解脫這是佛法開展中的自然歷程(也是從佛的攝導演進到僧伽——教團的領導)正如中國古代以禮法治國而後來卻不能不頒布刑法一樣布薩說(學處的)波羅提木叉表現了組織的法治的精神但在佛法中還是充滿道義的善意的互相安慰勉勵的特性在佛法中德治與法治相統一我曾以「導之以法(真理與道德的感召)齊之以律」來表彰佛陀化世的精神

這可以說到「波羅提木叉」的意義《銅鍱律大品布薩犍度》(南傳三一八三)

「波(羅)提木叉者是初是面是諸善法之上首故名波(羅)提木叉」

[A22]ādi 是「初」義[A23]mukha 是「面」義[A24]pamukha 是「上首」義分解 [A25]pātimokkha 的含義作如上的解說同屬於分別說部([A26]Vibhajyavādin)系的《四分律》也說「波羅提木叉者戒也自攝持威儀住處行根面首集眾善法三昧成就」[16]《五分律》也說「波羅提木叉者以此戒防護諸根增長善法於諸善法最為初門故名為波羅提木叉」[17]《毘尼母經》說「戒律行住處是名波羅提木叉義」又「波羅提木叉者名最勝義以何義故名為最勝諸善之本以戒為根眾善得生故名勝義」[18]《舍利弗阿毘曇論》也說「若隨順戒不行放逸以戒為門為足為因能生善法具足成就是謂愛護解脫戒」[19]這一系列的解說都是以戒為善法的初基善法的依住處一切定慧等功德都由此而成就依此以解說戒法為波羅提木叉的

另一重要的解說是以 [A27]mokṣamokkha 為「解脫」義如譯波羅提木叉為「別解脫」《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一(大正二四五二五上)

「別解脫者由依別解脫經如說修行於下下等九品諸惑漸次斷除永不退故於諸煩惱而得解脫名別解脫又見修煩惱其類各多於別別品而能捨離名別解脫」

覺音於《清淨道論》於「波羅提木叉三跋羅」([A28]Pātimokkha-saṃvara也是解說為「別解脫」(律儀)的如《論》(南傳六二三五)說

「此中別解脫律儀謂學處戒別別護者解脫脫惡趣等苦故名別解脫律儀」

[A29]prāti 為「各別」義所以說波羅提木叉是「別別解脫」又有「對向」「順向」的意義所以或譯波羅提木叉為「從解脫」「順解脫」這一解說為北傳佛教所常用佛的制立學處是因事而異因人而異的受持各別的學處解脫各別的煩惱與苦果依學處——「威德波羅提木叉」說波羅提木叉是「別解脫」義然約「教授波羅提木叉」說當時還沒有制立學處約尸羅([A30]śīla)——戒的重要性為一切善法的根本依處「初」「面」「上首」「最勝」是波羅提木叉義一名多義隨時隨事而有所演化約體以釋名大抵「初」與「上首」等是波羅提木叉的初義等到制立學處誦說波羅提木叉也就漸被解說為別解脫了

在佛法的開展中布薩說波羅提木叉有前後不同的二階段這可說是一項重要的知識對於「波羅提木叉經」的研究也同樣是極重要的

第二項 波羅提木叉與布薩儀軌

出家弟子有了非法的行為佛就因而制立學處([A31]śikṣāpada 舊作「制戒」「結戒」)向大眾公布以後不得有所違犯結集一條條的學處半月半月中布薩誦出名為說波羅提木叉([A32]deśanā-prātimokṣa說波羅提木叉為從僧伽的和合(團結)清淨(健全)中達成「正法久住」的理想所以在說波羅提木叉以前如有違犯的先要懺悔(發[A33]露)清淨這是一切「波羅提木叉經」(Prātimokṣa-sūtra)——「戒經」所同的如《四分戒本》(大正二二一〇一五中)

「諸大德我今欲說波羅提木叉戒汝等諦聽善思念之若自知有犯者即應自懺悔不犯者默然默然者知諸大德清淨若有他問者亦如是答如是比丘在眾中乃至三問憶念有罪而不懺悔者得故妄語罪故妄語者佛說障道法若彼比丘憶念有罪欲求清淨者應懺悔懺悔得安樂」

在說波羅提木叉以前三問清淨名為「說波羅提木叉序」在正說波羅提木叉的過程中每誦一類學處就向大眾發問「是中清淨不」不斷的警策大眾要大眾反省自己發露自己的過失因為在佛法中惟有無私無隱的發露過失才能出罪而還復清淨不受罪過的障礙而能進向聖道趣入解脫所以布薩說波羅提木叉成為教育僧眾淨化僧眾使僧眾成為清淨和合的極莊嚴的法會對於個人的修行僧伽的和合清淨有重大的意義不只是熟誦而已

波羅提木叉(經)與說早就結成不可分的關係現存不同部派不同誦本的「戒經」內容都不限於學處——波羅提木叉而是以波羅提木叉為主體附有說波羅提木叉的儀式可說是布薩說波羅提木叉儀軌「波羅提木叉經」主體與說波羅提木叉儀軌在「戒經」成立演變的研究上是應該分別處理的

現存不同部派不同誦本的「戒經」都分為三部分「序說」舊名「波羅提木叉序」「正說」「結說」「正說」部分上座部([A34]Sthavira)系統的「戒經」都分為八法也就是八篇

  • Ⅰ波羅夷法([A35]pārājikā-dharma, P. [A36]pārājika-dhamma

  • Ⅱ僧伽婆尸沙法([A37]saṃghāvaśeṣā-dharma, P. [A38]saṅghādisesā-dhamma

  • Ⅲ不定法([A39]aniyata-dharma, P. [A40]aniyata-dhamma

  • Ⅳ尼薩耆波逸提法([A41]niḥsargikā-pātayantika-dharma, P. [A42]nissaggiya-pācittiyā-dhamma

  • Ⅴ波逸提法([A43]pātayantikā-dharma, P. [A44]pācittiyā-dhamma

  • Ⅵ波羅提提舍尼法([A45]pratideśanīyā-dharma, P. [A46]pāṭidesaniyā-dhamma

  • Ⅶ學法([A47]saṁbahulāḥ-śaikṣa-dharma, P. [A48]sekhiyā-dhamma

  • Ⅷ滅諍法([A49]adhikaraṇaśamatha-dharma, P. [A50]adhikaraṇasamatha-dhamma

大眾部([A51]Mahāsāṃghika)的「戒經」末後增「法隨順法」共為九法這八法(或九法)各部「戒經」每法都分為三段「標名起說」「別說學處」「結問清淨」「別說學處」(從多分說)部分就是佛所制立的共二百多條戒在次第上文句上各本雖不免有些出入但波羅提木叉的部類綱目可說完全一致這是「波羅提木叉經」的主體現在先論波羅提木叉的儀軌部分

說波羅提木叉的儀軌也就是「戒經」的「序說」與「結說」(「正說」的標起與結問且略)各本的出入是很大的現在列舉七種「戒經」以比對其內容的差別如下

銅鍱戒經
僧祇戒本
五分戒本
十誦戒本
解脫戒經
四分戒本
根有戒經
明佛所教(頌)
(1)
(1)
策勵精進
(1)
(1)
(1)
(2)
(2)
問答和集
(2)
(2)
(2)
(3)
(2)
(3)
歸敬讚歎(頌)
(3)
(3)
(3)
(4)
布薩作白
(1)
(4)
(4)
(4)
(5)
(3)
(5)
說序問清淨
(2)
(5)
(5)
(5)
(6)
(4)
(6)
正說部分(別詳)
結說勸學
(3)
(6)
(6)
(6)
(7)
(5)
(7)
七佛所說戒(頌及長行)
(7)
(7)
(7)
(4)
(6)
(8)
尊敬戒經(頌)
(8)
(8)
(8)
(8)
(7)
(9)
結說圓滿(頌或長行)
(9)
(9)
(9)
(9)
(8)
(10)
回向(頌)
(9)
(11)

據上表所列的內容可以歸納為三類《銅鍱戒經》為一類「序說」僅有「布薩作白」「說序問清淨」「正說」終了接著是「結說勸學」這最簡單的布薩儀軌為布薩說波羅提木叉的必備部分也是各部「戒經」所共有的一致部分這一簡要的布薩儀軌可論斷為古型的部派未分以前所組成的

《僧祇戒本》《五分戒本》《十誦戒本》(《十誦別本》也相同)又為一類「序說」部分先「策勵精進」勉大眾精進修學次「問答和集」大眾有沒有都來了沒有來的有沒有「與欲」「與清淨」有沒有尼眾來請求教誡這些都是舉行布薩說波羅提木叉以前應有的問答(《銅鍱戒經》雖沒有將這些組集在「戒經」內但實際上也還是有這些問答的)經過問答知道大眾和合如法清淨就以七頌來「歸敬讚歎」——歸敬釋迦佛讚歎所制立的戒法然後「布薩作白」「說序問清淨」「結說」部分在「結說勸學」後舉「七佛所說戒」再以二頌半明尊敬戒法然後「結說圓滿」這三部「戒經」大致相同[1]《十誦戒本》是鳩摩羅什(Kumārajīva)譯的文義善巧為其餘二本所參考然《僧祇戒本》與《五分戒本》都是依梵本譯出的[2]如《五分戒本》有關「七佛所說戒」的文句及「結說圓滿」為長行都同於《僧祇戒本》而與《十誦戒本》不同所以這三部「戒經」的布薩儀軌應為梵本的本來相近《五分戒本》與《僧祇戒本》的譯者曾參考《十誦戒本》的文句而不是完全抄錄的《僧祇戒本》屬大眾部據〈摩訶僧祇律私記〉「戒本」源出祇洹精舍(Jetavanânāthapiṇḍadasyârāma而流行於摩竭陀(Magadha)一帶[3]《五分戒本》是化地部([A54]Mahīśāsaka)誦本為分別說部([A55]Vibhajyavādin)所分出成立於阿槃提(Avanti)的部派流行極廣漢譯的梵本是從師子國(Siṃhala)得來的[4]《十誦戒本》屬說一切有部([A56]Sarvāstivāda從摩偷羅(Madhurā)而流行於北印度西域這是部派中的三大系分布的區域遍及各方而說波羅提木叉的布薩儀軌竟然是這樣的一致這一類誦本——「序說」與「結說」部分成立是不會太遲的大致在部派分立不久的階段

《解脫戒經》《四分戒本》《根有戒經》所有布薩儀軌部分是成立較遲的一類《根有戒經》與《十誦戒本》同屬於說一切有部所以次第內容相同(同於第二類)而前後略有增補在「序說」中最初舉六頌「明佛所教」據《根本薩婆多部律攝》說「上之六頌是諸阿羅漢結集所置」[5]末後增補「回向」頌「福利諸有情皆共成佛道」[6]已有大乘的傾向這是說一切有部中初為經師後為迦濕彌羅(Kaśmīra)論師所用流布極廣的「戒經」《解脫戒經》以二頌開端同於《根有戒經》「明佛所教」的初二頌《四分戒本》終了也有「回向」頌說「我今說戒經所說諸功德施一切眾生皆共成佛道」[7]與《根有戒經》的「回向」頌也大致相合《解脫戒經》為飲光部([A57]Kāśyapīya)誦本《四分戒本》為法藏部([A58]Dharmaguptaka)誦本同屬分別說系而在開端與末了與《根有戒經》部分相同是值得注意的事《四分戒本》以一二頌開端「歸敬讚歎」廣明持戒犯戒的得失《四分律》開端有四十六頌半也是歸敬讚歎廣明持戒犯戒的得失比對起來《四分戒本》的一二頌是取《四分律》的頌意而集成的[8]《四分律》頌附注(大正二二五六八下)

「此偈非是迦葉千眾集律時人所造乃是後五部分張各據所傳即是居一眾之首者將欲為眾辯釋律相故先偈讚然後說之」

各部「戒經」所有「序說」及「結說」中讚歎及回向的偈頌都是後代律師所造正如《四分律》頌附注所說的但在這些偈頌中《四分戒本》流露了特有的精神「歸敬讚歎」第二類的三本及《根有戒經》都這樣的讚歎釋迦「合十指爪掌供養釋師子我今欲說戒僧當一心聽」[9]所說的波羅提木叉為釋迦佛所說歸敬釋迦佛可說是當然的事而《四分戒本》卻這樣(大正二二一〇一五上)

「稽首禮諸佛及法比丘僧毘婆尸式棄毘舍拘留孫拘那含牟尼迦葉釋迦文諸世尊大德為我說是事」

歸敬於諸佛及七佛與歸敬釋迦的略有不同「結說」部分第二類的三本及《根有戒經》於「七佛所說戒」後說「七佛為世尊能救護世間所可說戒法我已廣說竟諸佛及弟子恭敬是戒經」[10]恭敬七佛的戒法文義簡潔明白《四分戒本》與此相當的部分卻這樣(大正二二一〇二二下——一〇二三上)

「如過去諸佛及以未來者現在諸世尊能勝一切憂皆共尊敬戒此是諸佛法」

「七佛為世尊說是七戒經」

「世尊涅槃時興起於大悲我今說戒經亦善說毘尼我雖般涅槃當視如世尊」

從三世佛說到七佛又歸結到釋迦佛臨入涅槃的教誨《四分戒本》所說的波羅提木叉以釋迦佛所制的為主體而波羅提木叉的精神已普遍化成為三世一切佛的戒法以三世一切佛的戒法為歸敬以「施一切眾生皆共成佛道」為回向《四分律》的精神更近於大乘思想的領域在現存不同誦本的「戒經」中《四分戒本》的布薩儀軌最為後出

除《銅鍱戒經》外其餘六本都有七佛所說波羅提木叉偈在《長部》的《大本經》中說到七佛的故事又廣說毘婆尸佛(Vipaśyin)事及毘婆尸說波羅提木叉三偈[11]漢譯的《長阿含經大本經》僅說一偈[12]與「七佛偈」中毘婆尸佛所說的相合而《長部大本經》所說的三偈與「七佛偈」中的毘婆尸佛迦葉佛(Kāśyapa毘舍浮佛(Viśvabhū)所說偈相合依文句論證論定七佛所說偈是基於《大本經》毘婆尸佛所說偈增廣而成[13]似乎是可以這麼說的然從另一觀點去看覺得未必如此經師結集的經典凡說到七佛的都出發於「佛佛道同」的立場[14]《大本經》的結集列述七佛的故事意趣也是一樣的詳說毘婆尸佛(七佛中的第一位)事以及毘婆尸佛說波羅提木叉偈只是舉為代表而已毘婆尸佛說偈其餘的六佛在結集《大本經》的時代結集者的心目中有沒有說波羅提木叉偈這答案是不會否定的例如《大本經》所說的三偈作毘婆尸佛說或如「七佛偈」中作為三佛所說又如「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一偈《大本經》作毘婆尸佛說《根有戒經》作釋迦牟尼佛說其餘的「戒本」都作迦葉佛說這到底是那一位佛說的呢由於文義通一切佛所以《出曜經》解說為「諸佛世尊教誡後人賢聖相傳以至今日」[15]這是作為一切佛的教誡所以稱為「七佛所說通戒偈」依佛法的意趣來說這些偈頌——一偈三偈或者多偈是被傳說為七佛所說的(佛佛道同)波羅提木叉指定為某佛所說本沒有必要(如上所說傳為某佛所說並無一定)作為某佛所說也不外乎「指方立向」一樣容易為一般信眾所接受而已七佛所說波羅提木叉偈分別配屬七佛是《銅鍱戒經》以外各部「戒經」的一致傳說其成立是不會遲於《大本經》的詳說的如大眾部所傳的《增壹阿含經》[16]及《摩訶僧祇律》[17]這本是持法者(經師)所結集的

分別說部及大眾部的廣律[18]說到過去的六佛分為二類毘婆尸尸棄(Śikhi毘舍浮——三佛不為弟子制立學處也不立說波羅提木叉所以佛法不能久住拘留孫([A59]Krakucchandha拘那含牟尼(Kanakamuni迦葉——三佛為弟子制立學處也制立說波羅提木叉所以正法久住毘婆尸佛沒有說波羅提木叉似乎與《大本經》所說不合其實雖沒有制立學處的波羅提木叉卻有略說教誡的波羅提木叉如釋迦佛在廣制學處以前制說波羅提木叉以前也有略說教誡的波羅提木叉波羅提木叉有廣說與略說二類如《四分戒本》(大正二二一〇二二下)

「此是釋迦牟尼如來無所著等正覺於十二年中為無事僧說是戒(波羅提木叉)經從是以後廣分別說」

說一切有部的傳說[19]與《四分戒本》相同銅鍱部([A60]Tāmraśāṭīya)的《善見律毘婆沙》於二類波羅提木叉所說極為分明如卷五(大正二四七〇七下——七〇八上)

「(過去三佛)諸聲聞弟子不犯非故亦不結威德波羅提木叉亦不半月半月說戒乃至六年六年止說教授波羅提木叉此說如來自說不令聲聞說」

「釋迦牟尼佛從菩提樹下二十年中皆說教授波羅提木叉復於一時語諸比丘我從今以後我不作布薩我不說波羅提木叉汝輩自說從此至今聲聞弟子說威德波羅提木叉」

「教授波羅提木叉」(Ovādapātimokkha就是略說教誡偈六佛及釋迦佛都有略說教誡偈也是銅鍱部所承認的所以《銅鍱戒經》沒有七佛所說戒偈只是沒有編入半月半月的布薩儀軌而已釋迦佛初有略說教誡的「偈布薩」(佛佛道同七佛所說)其後制立學處發展為「威德波羅提木叉」([A61]āṇāpātimokkha)的布薩在說「威德波羅提木叉」的布薩中舊傳的略說教誡偈原是不必再誦說的《銅鍱戒經》沒有七佛所說教誡偈代表了初期的布薩儀軌然傳說中的略說教誡偈也是波羅提木叉而且是早期誦說的布薩偈在佛教的傳承中是不會忘記的所以大眾部說波羅提木叉不論是廣說略說都是「誦偈」的[20]作為說波羅提木叉的重要部分《五分戒本》《四分戒本》《十誦戒本》《根有戒經》《僧祇戒本》都將七佛所說教誡偈編入說波羅提木叉的儀軌——「結說勸學」之後以表示七佛的共同尊敬戒法《解脫戒經》自成一格將七佛所說戒偈編於「序說」——「布薩作白」以前也許為了表示初有略說教授的波羅提木叉後有制立學處的波羅提木叉吧七佛所說教誡偈源於釋迦佛的略說教誡來源是極為古老的但在以學處為主的布薩說波羅提木叉中並非「波羅提木叉經」主體而屬於布薩的儀軌部分

上面所舉的七部「戒經」實為布薩說波羅提木叉所用的儀軌布薩制度[A62]強化波羅提木叉與儀軌相結合時間久了布薩的儀軌部分也就被稱為經如《僧祇律》卷一四(大正二二三三八下)

「波羅提木叉者十修多羅也」

「十修多羅」[21]就是波羅提木叉序(「布薩作白」「說序」「問清淨」)及九法(上座部系為八法)戒序也是被稱為波羅提木叉及經的但這到底是流傳日久漸忘本義的解說原義是應該專指學處的在「波逸提法」中有「詐言不知學處戒」如《僧祇戒本》(大正二二五五四上)

「我今始知是法入修多羅半月波羅提木叉中說」

這一學處的文句各部《戒經》都相近稱波羅提木叉為經如《律藏之研究》所引述[22]一條一條的學處稱為波羅提木叉——別別解脫為什麼又稱為經學處有一定的文句為了便於憶誦採用當時流行的極簡潔的稱為修多羅([A63]sūtra)的文體此外還有一重要的意義如《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一下)

「廣為弟子結戒(學處)說波羅提木叉佛及弟子般泥洹後諸弟子雖種種名姓出家不速滅梵行譬如雜華以綖連之置四衢道四方風吹不能令散何以故綖所持故」[23]

修多羅的意義就是綖(線)制學處說波羅提木叉比喻為如綖貫華這正是「修多羅」如綖貫華的具體說明有關出家眾的道德軌範經濟準則團體紀律等佛應時應機而制為學處有一定文句次第安布不能任意變動又將種種學處分為部類次第組合所以能持久流傳這就是學處與波羅提木叉被稱為經的原始意義

制立學處與說波羅提木叉起初不只是闇誦而也是分別開示的如波逸提法的「誹毀毘尼戒」《銅鍱律》解說「說波羅提木叉時」為「誦或學習時」[24]分別開示學習為「說波羅提木叉」當時的「波羅提木叉經」當然不會附有儀軌等到布薩說波羅提木叉發展為上座宣誦大眾一心聽重於僧伽的和合清淨說戒就等於闇誦了「波羅提木叉經」也就與布薩儀軌相結合漸形成現存形態的「戒經」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論到「經與經分別的關係」以現存(作為布薩儀軌)的「戒經」〈經分別〉(Suttavibhaṅga)是這種「戒經」的分別廣說[25]對於這我持有相反的意見漢譯的《四分律》《五分律》《十誦律》純為二百餘條文的分別解說是名符其實的〈波羅提木叉(經)分別〉(Prātimokṣa-vibhaṅga作為布薩儀軌的「戒經」所有的「序說」「結說」以及「正說」中的「標名起說」「結說問淨」都完全沒有可見分別解說的「波羅提木叉經」——「戒經」是沒有儀軌部分的

「戒經」所有的儀軌部分部分保留在《銅鍱律》等中因而引起博士的那種意見〈經分別〉所分別的「經」就是現存的(附有儀軌的)「戒經」其實現存「戒經」的「序說」——「布薩作白」「說序問清淨」以及波羅夷法的「標名起說」在《銅鍱律》的〈大分別〉〈比丘尼分別〉都是沒有保存的而保存的儀軌部分也只是敘列而沒有加以分別解說所以在〈波羅提木叉(經)分別〉中這些只是附錄不能說是所分別的「經」因為根本沒有去分別他

〈波羅提木叉(經)分別〉應純為學處等條文的解說如《十誦律》《五分律》《四分律》那樣在〈波羅提木叉分別〉的形成與流傳中面對當時獨立流行與布薩儀軌相結合的「戒經」有些持律者也就錄取所有的布薩儀軌附列於〈波羅提木叉分別〉中附錄進去的既不是〈波羅提木叉分別〉所要分別的沒有分別解說也就不會受到重視而形成存缺不一的現象如《銅鍱律》沒有「序說」也沒有波羅夷法的「標類起說」《僧祇律》僅存「比丘尼比尼」中僧伽婆尸沙法的「結問清淨」一段《根有律》錄有自部的「序說」及「結說」的偈頌部分在八篇的分別解說中僅存「僧伽伐尸沙法」「泥薩祇逸底迦法」的「結問清淨」《根有苾芻尼律》最為雜亂「波羅市迦法」「僧伽伐尸沙法」僅有「結問清淨」「眾學法」僅有「標類起說」「泥薩祇波逸底迦法」「波逸底迦法」「波羅底提舍尼法」——三法前有「標類起說」後有「結問清淨」從各部廣律的存缺不一而論「波羅提木叉經」的布薩儀軌曾部分或全部的被錄入「波羅提木叉經分別」中由於不是分別解說的對象不受重視不免形成零落不堪的現象

總之「波羅提木叉」——「戒經」起初專指八篇(對儀軌部分姑且這麼說)條文為〈經分別〉所分別的經本現存各部的「波羅提木叉經」——「戒經」是與布薩儀軌相結合的為布薩所用的「戒經儀軌」

第二節 波羅提木叉經的組織

第一項 五部經的原始類集

現存不同部派不同誦本的「波羅提木叉經」(Prātimokṣa-sūtra)——「戒經」除去布薩([A64]poṣadha)的儀軌部分分為八法(或九法)是以學處([A65]śikṣāpada)為主的佛的制立學處不是分門別類的擬訂規章而是「隨犯隨制」或輕或重或先或後的制立出來雖或有重制與修正部分但都有一定文句佛在大眾中制定要傳達給大眾——比丘([A66]bhikṣu)或比丘尼([A67]bhikṣunī一致遵行在這種情況下佛的常隨弟子中於學處特別重視的會將這些學處誦持起來就有持律者([A68]vinayadhara)出現但輕重次第不一實在是不容易憶持的[1]這自然會依罪犯的輕重而形成部類波羅提木叉的類集成為部類次第與布薩說波羅提木叉的制度關係最為密切

布薩說波羅提木叉傳說為了使弟子們容易憶持[2]但實際上已重於維護僧伽([A69]saṃgha)的清淨(布薩的主要意義)與和合從開始制立學處傳誦分別學習(也名為「說波羅提木叉」)到成為布薩的說(學處的)波羅提木叉應有一時間上的距離大概的說什麼時候起由德化的而移入「律治」的由佛略說教誡而移入聲聞弟子主持的說(威德)波羅提木叉也就是什麼時候有「波羅提木叉經」的類集因為如沒有部類次第集成的「戒經」在布薩時是無法誦說的以佛三五歲成佛五五(或六)歲而選阿難(Ānanda)為侍者來說佛在六〇歲左右漸入晚年定住的時間多了法務漸由舍利弗(Śāriputra大目犍連([A70]Mahāmaudgalyāna)攝導主持分化各方作為布薩所用的「波羅提木叉經」的類集極可能在這一期間成立

「戒經」的部類集成從佛世到部派分立組成現存「戒經」的八篇是經歷了多少階段最初是集為「五部」的律分「五篇七聚」是律家所熟悉的名稱「五篇」是一切部派的共同傳說而七聚是部分學派的傳說意見也沒有一致「五篇」實依「波羅提木叉經」的原始部類而來《僧祇律》稱之為「五綖經」如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八上)

「布薩時應廣誦五綖經若有因緣不得者應誦四乃至四波羅夷及偈餘者僧常聞」

「五綖經」也稱為「五修多羅」([A71]sūtra[3]五部是被稱為經的如說「百四十一波夜提修多羅說竟」[4]如約五部經而作罪的分類名為「五眾罪」[5]五眾是五蘊(Skandha)或五聚(khandha)的異譯就是「五犯聚」([A72]pañca-apattikkhandhā《僧祇律》又稱為「五篇」如卷一二(大正二二三二八下)

「犯波羅夷僧伽婆尸沙波夜提波羅提提舍尼越毘尼以是五篇罪謗是名誹謗諍」

說一切有部([A73]Sarvāstivāda)的《十誦律》也但立「五種罪」[6]《薩婆多毘尼毘婆沙》《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也都說到「五篇戒」[7]「五修多羅」「五綖經」約波羅提木叉的五部說依此而為犯罪的分類成「五犯聚」或「五篇」「五綖經」實為「戒經」的原始類集

《僧祇律》稱波羅提木叉為五部經因而想到了「五種說波羅提木叉」說波羅提木叉有廣說有略說在各部廣律中有「五種說波羅提木叉」的共同傳說依《僧祇律》這是依波羅提木叉的五部而分的卷二七所說依「五綖經」已如上所引卷二一(大正二二三九六上)也說

「若布薩時廣說五眾戒若復不能者當廣誦四眾戒若復不能者當廣誦三眾戒若復不能者當廣誦二眾戒若復不能者當廣誦一眾戒及偈餘者僧常聞」

依五部經成為五種說波羅提木叉大眾部([A74]Mahāsāṃghika)所傳表示了說波羅提木叉(還沒有序)的原始情形但在波羅提木叉的傳誦中漸漸的從五部而成為八部說波羅提木叉序也成為「戒經」的一分大眾部更成立「十部修多羅」——九法及序以後來完成的「戒經」配合「五種說波羅提木叉」的古老傳說部派間就不免意見紛紜如《銅鍱律》《十誦律》《五分律》《四分律》的第一說《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律二十二明了論》所說是較為普遍的一流[8]「五種說波羅提木叉」是這樣的

  • 1.誦波羅提木叉序

  • 2.誦序及波羅夷

  • 3.誦序波羅夷及僧伽婆尸沙

  • 4.誦序波羅夷僧伽婆尸沙及不定

  • 5.誦全部

另有一流如《毘尼母經》《四分律》的第二說[9]《僧祇律》的「四說」[10]似乎是這一傳說的訛脫這一流的傳說是這樣的

  • 1.誦戒序及波羅夷

  • 2.誦戒序波羅夷及僧伽婆尸沙

  • 3.誦戒序波羅夷僧伽婆尸沙及不定

  • 4.誦戒序波羅夷僧伽婆尸沙不定及尼薩耆波逸提

  • 5.誦全部

此外還有《四分律》的第三說第四說[11]不知屬於什麼部派「五種說波羅提木叉」是一致的古老傳說配合後代組織完成的八法(或九法)所以不免意見不一反顯得《僧祇律》的傳說依(波羅提木叉的)五部經分「五種說波羅提木叉」自然而又合理總之五部經是戒經的原始部類原始的組織形態

依五修多羅而為罪的分類名「五罪聚」五罪聚的名稱意義各部律的解說與差別平川彰博士《原始佛教之研究》[12]有詳細的引述論列可為參考現在就五罪(犯)聚的重輕次第與處分不同略說如下

1.波羅夷([A75]pārājikā譯義為「他勝處」「墮不如」為最嚴重的罪行如戰爭的為他所征服墮於負處一樣凡波羅夷學處結句都說「是波羅夷不共住」「不共住」([A76]asaṃvāsa)是驅出於僧伽以外失去比丘(或比丘尼)的資格不能再在僧伽中共享應得的權利盡應盡的義務這與世間的犯了死罪一樣所以比喻為「如斷多羅樹心不可復生」[13]

2.僧伽婆尸沙([A77]saṃghāvaśeṣā譯義為「僧殘」這如傷重而餘命未絕還可以救治一樣犯這類罪的要暫時「別住」([A78]parivāsa)於僧伽邊緣受六夜「摩那埵」([A79]mānāpya)的處分「別住」期間可說是短期的流放褫奪應有的權利等到期滿後還要在二十清淨比丘僧中舉行「出罪」([A80]āvarhaṇa得全體(二十比丘)的同意出罪清淨回復在僧伽中的固有地位犯了這種重罪幾乎喪失了僧格但還有剩餘可以從僧伽中救濟過來所以名為「僧殘」

3.波逸提([A81]pātayantikā譯義為墮五部中的波逸提應包括「戒經」八篇中的尼薩耆波逸提([A82]Niḥsargikā-pātayantikanissaggiya-pātanyantika 譯為「捨墮」)與單波逸提所犯的罪都是波逸提譯義為「墮」而形容為「燒」「煮」等這是陷於罪惡身心焦灼煩熱不得安寧的意思犯了這類罪應於僧伽中「作白」(報告)得僧伽同意然後到離僧伽不遠「眼見耳不聞處」向一位清淨比丘發露出罪

4.波羅提提舍尼(Pratideśanīyā譯義為對說犯這類罪的不必在僧中只要對一比丘承認自己的過失就可以這是較輕的罪了

5.眾學法([A83]saṃbahulāḥ-śaikṣa-dharma[14]眾學法的「法」與波羅夷法波逸提法的「法」一樣是部類(五部八篇)的通稱眾學法的眾與四波羅夷法的「四」一樣是條文的數目所以這一部的專名只是「學」([A84]śaikṣa《銅鍱戒經》正是這樣的「學」是應當學的事結句為「應當學」與前四部的結句「是波羅夷」「是波逸提」的結罪不同依五部而成立五罪聚與這第五部相當的《僧祇律》作「越毘尼」([A85]vinayātikrama[15]《十誦律》名為「突吉羅」([A86]duṣkṛta[16]在罪聚中越毘尼與突吉羅後來都被解說為通攝前四部以外的一切輕罪與重罪然在五部經的原始組織中「學」本不是制罪的即使是非法非毘尼的約由重而輕的次第說也應該是極輕的與越毘尼中的「越毘尼心悔」([A87]saṃvara-gāmivinayātikrama突吉羅中的「責心惡作」相當不要在僧中也不要對人說只要自己「心悔念學」[17]就可以清淨了

「學」與前四部「學處」不同[A88]裡應略為論列「學」是於佛法中的學習在佛的教導開示中學是應當學的事內容不外乎三學增上戒學([A89]adhiśīlaṃ śikṣa增上心學([A90]adhicitta-śaikṣa增上慧學([A91]abhiprajñā-śaikṣa如於應學的事而有所得的名為有學([A92]śaikṣa如學而圓滿成就名為無學([A93]aśaikṣa佛的開示充滿勸發策勵的意味如說四諦就是「應知」「應斷」「應證」「應修」「學」的一部分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特別被稱為式叉罽[A94]賴尼([A95]śikṣā-karaṇīyā)——「應當學」

上面曾說到釋迦佛起初以「法」([A96]dharma)為教重於真理與道德的實踐只是教人學應這樣不應那樣廣律中說拘那含牟尼(Kanakamuni)等佛正法不能久住就是這樣教導的如《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六九中)

「彼世尊知弟子疲厭心故但作如是教是事應念是事不應念是應思惟是不應思惟是應斷是應具足住」

《銅鍱律》與《五分律》[18]都有類似的說明這正是釋迦佛沒有制立學處沒有制說波羅提木叉以前略說教誡時代的教化肖影等到出家眾多了問題也多了不得不在德化(以法教化)的基礎上融入律([A97]vinaya)治的精神這就是隨犯而制立「學處」([A98]śikṣāpada「學」是應該這樣不應該那樣的開導如違反了雖受到呵責訓勉但沒有[A99]強制糾正的力量如古代的禮治與禮制不合雖為社會所呵責與不齒但沒有[A100]強制力「學處」是於學有特定軌範而非依著這樣學不可「學處」如法律不只是應該不應該而是容許不容許「學處」是以僧伽的和合清淨為理想而制立的運用僧伽的集體力量執行僧伽的意志違犯者非接受處分不可所以在佛法的開展中先有學而後有學處學的意義廣學處的內容有限學處也還是應學的所以可攝在學的當中如跋耆子(Vṛjiputra)比丘以學處的制立過於眾多而感覺到不能繼續修學佛問他能學三學嗎他說其實三學中的戒增上學能攝一切學處[19]學與學處不同而又可通所以漢譯每籠統地譯為「戒」如三增上學《鼻奈耶》譯為無上戒戒無上意戒無上智戒[20]「不應式叉罽[A101]賴尼」意思為「不合應當學」卻又譯為「不應戒行」[21]《佛說苾芻五法經》譯學法為「戒法」[22]如不淨行學處有「戒羸不捨」句「不捨戒」實為「不捨學」的異譯學與學處漢譯每泛譯為戒所以意義的區別不明而實學為應學的一切學處為屬於尸羅([A102]śīla)學的一分戒條

「學」——應當學的內容極廣一部分出家眾的威儀——穿衣飯食行來出入說法大小便等在「戒經」的集成時被組為第五部分比丘眾棄家離欲過著淡泊的生活也是謹嚴的生活這些威儀禮節或是傳說的清淨軌式[23]或是適應社會的宗教要求在出家眾中漸形成釋沙門([A103]Śākyaśramaṇa)的特有威儀而為出家眾所應當學的說一切有部說這是五篇戒中最初制定的[24]正表示比丘們的行儀與僧伽的成立同時形成一定的法式五比丘中的馬勝(Aśvajit)早就以威儀庠序著名沙門應有的威儀被組為「戒經」的第五部分學與前四部的學處不同略示方隅應當學原始的條款應簡要而能多含或者忽視了佛所領導的比丘眾是過著宗教的集體生活自然要形成一定的威儀或者不注意先學而後學處的實際意義以為眾學法沒有一定條數(其實是逐漸舉例加詳而已)所以是後起的附加的然從「五綖經」「五犯聚」「五種說波羅提木叉」的古說看來在「戒經」的類集為五部時學法是早已成立了

「學」是應當學的不這麼學當然是不對的但起初並無制罪的意義與前四部不同在律治精神發達後漸與學處相近在依「五修多羅」而立的「五犯聚」中被判為「越毘尼」或「突吉羅」起初佛以「法」為教善的名為法不善的名為非法非法就是惡如八正是法八邪是非法[25]十善道是法十不善道是非法[26]法與非法表示了善與惡的早期意義在佛法的開展中法與毘奈耶(律)漸被對稱起來法為真理與道德的實踐毘奈耶為虛妄與不道德(煩惱惡業)的除滅原為同一內容顯正與遮邪的兩方面「是法是毘尼」「非法非毘尼」這一相對的名詞普遍流行在現存的經律中到處可見但雖有「法毘奈耶」的對稱並無實質的不同意義大概由於學處的制立「五犯聚」與「五毘尼」的成立法與律漸為不同的開展繼承這一傾向佛滅後的聖典結集也就為法與律的各別結集學處制立以後違犯的特有術語波羅夷僧伽婆尸沙波逸提波羅提提舍尼等也就成立而「非法非毘尼」等成語仍流行下來而被用為第五部及四部以外的罪名《根有律》有「越法」罪[27]《僧祇律》有「越毘尼」罪[28]《律二十二明了論》的「過毘尼」[29]就是「越毘尼」的別譯越法越毘尼是對法與毘尼有所違犯不合法與毘尼的規定這是進入律治時代從非法非毘尼而演化來的術語應當學而不這麼學《僧祇律》名為「越學法」[30]這本都是通泛的名稱在前四部的專門術語成立後被用為第五部——學法的罪名突吉羅譯義為惡作也是一樣應該這麼學——這樣作這樣說如不合規定就名為惡作惡作也被用為第五部並四部以外的一切罪名與《僧祇律》的「越毘尼」一樣第五部名學法是各部「戒經」所同的而違犯的罪名各派的用語不一正由於學法是古老傳來的本沒有制定罪名等到判決罪名部派開始分化所以也不能統一了

第二項 八部的次第完成

「波羅提木叉經」([A104]Prātimokṣa-sūtra)——「戒經」的原始類集集為五部但不能確知學處([A105]śikṣāpada)共有多少成立「戒經」布薩([A106]poṣadha)說戒以來學處還在不斷的制立這是不容懷疑的從原始類集到佛滅時「戒經」已有學處的增多或部類的分立及傳誦與意見的不同了說到學處的增多如提婆達多(Devadatta)的叛教事件是以別眾布薩為形式上的脫離現存「戒經」的僧伽婆尸沙法([A107]saṃghāvaśeṣā有「破僧違諫學處」「隨順破僧違諫學處」都因此而制立為佛七十餘歲的事又如波逸提法([A108]pātayantika有「詐言不知學處」「輕呵戒學處」都是制立於布薩說戒以後的類集為五部成立說波羅提木叉(說戒)以後學處是還在不斷增多中的

部類方面初為五部波逸提是總為一部的古代的經濟生活極為簡單比丘([A109]bhikṣu)們的日用物質不外乎衣臥具藥食比丘們過著「少欲知足」「易養易滿」的獨身生活可是佛法開展了信眾越多供養也越厚對於資生的物品比丘們也有求多求精的現象對於這不能不多方限制凡是超過水準的不合規定的物品都應該捨去(其實是「淨施」大都交還本人只是經一番公開受一番呵責)物品應捨去而罪應悔名為尼薩耆波逸提([A110]Niḥsargikā-pātayantika)——「捨墮」與一般的波逸提不同這一類學處多了波逸提就自然形成二類「捨墮」「單墮」但還是統稱為波逸提的從種種[A111]跡象看來佛的晚年僧品龐雜的情形日見嚴重制立的學處也就越多如《雜阿含經》卷三二(大正二二二六中)

「何因何緣世尊先為聲聞少制戒時多有比丘心樂(修證)習學今多為聲聞制戒而諸比丘少樂習學」[1]

佛法在發展中出家眾的增多過於迅速自不免龐雜不純為此而傾向「律治」制立更多的學處但在形[A112]跡上似乎制立的學處更多反不如初期的專精修證其實如不多制學處情形將更為嚴重

佛的遊化雖限於恆河(Gaṅgā)一帶但地區不能說不廣交通不便語言不一又沒有文字記錄可以傳達遠方以說波羅提木叉——說戒來說如有新制立的學處怎樣傳達到各地區而能使遠地的比丘接受怎樣使新成立的學處各方都能納入「戒經」的同一部分這顯然是很不容易的現存「戒經」波逸提法有「遮傳教學處」就是不承認新立學處的宣告在當時幾年前的學處還沒有能在各區普遍統一而新的學處又有了多少這是不可免的現象這該是佛滅以後最迫切需要處理的問題而且佛法中有重法與重律思想的對立如王舍城(Rājagṛha)結集中阿難(Ānanda)傳達佛的遺命「小(隨)小戒可捨」[2]現存「戒經」波逸提法有「輕呵戒學處」正是針對「何用說此小隨小戒」的如「戒經」早有「輕呵戒學處」[A113]那麼阿難所傳佛命「小小戒可捨」是前言後語自相矛盾了這實是重法的阿難所傳與重律的優波離(Upāli)所傳互有出入在王舍結集中阿難所傳的被否決了優波離所傳的被集入「戒經」波逸提中現存的律部都是以優波離所傳為正宗的從傳說的王舍結集的事緣而論「戒經」的結集論定實為有關教制的迫切大事大迦葉(Mahākāśyapa)說「自今已去應共立制若佛先所不制今不應制佛先所制今不應卻應隨佛所制而學」[3]這是當時結集「波羅提木叉經」——「戒經」的結論

王舍城五百結集為律家所傳佛教界所公認從佛教發展的情況而論應有歷史的事實為根據雖然在傳說中不免雜入多少後起的成分當時結集的「戒經」大抵近於現存各部「戒經」的八法(八部)但實際上未必與現在的八部相同試列表而再為敘述

   〔五部〕      〔八部〕   1.波羅夷法─────1.波羅夷法   2.僧伽婆尸沙法───2.僧伽婆尸沙法              3.不定法            ┌4.尼薩耆波逸提法   3.波逸提法────┤            └5.波逸提法   4.波羅提提舍尼法──6.波羅提提舍尼法   5.學法───────7.學法              8.滅諍法

尼薩耆波逸提與波逸提的分立(仍不妨稱為一部)是繼承舊制五部而自然形成的不定法([A114]aniyata-dharma滅諍法([A115]adhikaraṇaśamathā-dharma意義卻大為不同《優波離問經》《佛說苾芻五法經》所傳的波羅提木叉的條目無疑為古型的卻都沒有不定法與滅諍法這是最值得重視的不定法與一般學處不同制立的因緣由於可信賴的優婆夷([A116]upāsikā)的舉發犯是確定了的但犯什麼罪還沒有確定或是波羅夷或是僧伽婆尸沙或是波逸提總之犯是決定了的不定法僅二條與欲事有關在廣律的解說中也有合一解說的[4]《律二十二明了論》(大正二四六六七上)

「二不定有餘師說此二不定似律本義律餘文句皆為釋此」

二不定的情形特殊律師間顯有不同的意見有說「此二不定似律本義」就反顯有以為此非律的本義出家眾度著獨身生活清淨梵行是特有的德相比丘出入信眾家可能引起問題所以取得可信賴的優婆夷的護助以維護僧伽的清淨所犯的罪不出於三部這是波羅夷等三部成立以後適應特殊情形的補充條款

滅諍法不是個人的戒條而是處理僧事——相言諍誹謗諍罪諍常所行事諍的七項法規布薩說戒以前先要處理諍事大眾清淨才進行說戒被稱為「波羅提木叉經」的布薩說戒儀軌為了必須處理僧事這七項滅諍法規大概是附錄於篇末的傳誦久了漸與布薩儀軌——說波羅提木叉序等成為「波羅提木叉經」的組成部分

王舍城五百結集時對舊傳五部的「波羅提木叉經」應已重為審定公認而不再有異議不定法與滅諍法從《優波離問經》《佛說苾芻五法經》沒有說到這二部而論可見雖已久為佛教界所傳誦而在律學的傳承中顯然的存有古說不以這二部為「波羅提木叉經」尤其是滅諍法在《僧祇律》《銅鍱律》《四分律》《五分律》《根有律》所有〈經分別〉([A117]Suttavibhaṅga)或〈波羅提木叉分別〉([A118]Prātimokṣavibhaṅga)中都只列舉七滅諍法的名目而沒有加以分別解說七滅諍法的解說都在〈滅諍犍度〉等中[5]可見古代的持律者雖將滅諍法編入「戒經」而仍沒有看作「波羅提木叉經」的僅有《十誦律》為七滅諍法作解說[6]但又別立「諍事法」(與各部廣律相同)[7]雖解說的次序多少不同但顯然是重複了

現存不同誦本的「戒經」分為八法不定法與滅諍法都已取得了一部的地位在計算戒條時也都計算在內可見雖偶存古說表示不同的意見大體說來都已承認為「戒經」的組成部分佛教界公認的七百結集傳說在佛滅百年此後不久就開始部派的分立這二部為各部派所公認應於部派未分以前七百結集時代已被公認了從原始的五部到八部從對二部(不定與滅諍)有不同的意見到公認為「波羅提木叉經」的部分這一演進的歷程就是佛陀時代的原始結集到王舍五百結集到七百結集的過程

《僧祇律》別立「法隨順法」為九法又加波羅提木叉序成「十部修多羅」[8]那是部派分立以後的事

第三節 戒經條文的多少與次第

第一項 條文的多少問題

「波羅提木叉經」([A119]Prātimokṣa-sūtra)——「戒經」八部的條文各部所傳的不同誦本數目是有多少的次第也或前或後參差不一現在依各部不同誦本的「戒經」略為論列各部「戒經」的比對研究經近代學者的努力所有條目與次第的同異已明白的表示出來予研究者以非常的便利《律藏之研究》有極細密的逐項比對可為參考[1]各部「戒經」八部所有的條目及其總數先列舉如下[2]

據上表在「戒經」八部中有六部是完全相同的(僅《優波離問經》少二部)共六〇條這就是

  • 四波羅夷

  • 十三僧伽婆尸沙

  • 二不定

  • 三十尼薩耆波逸提

  • 四波羅提提舍尼

  • 七滅諍

波逸提([A120]pātayantikāpācittiya)與學([A121]śaikṣasekhiya)——二部各部「戒經」的條數不同波逸提部《優波離問經》《僧祇戒本》《銅鍱戒本》同為九二波逸提《五分戒本》為九一波逸提《四分戒本》《解脫戒經》《十誦戒本》《根有戒經》等都是九〇波逸提但九〇波逸提中《解脫戒經》為一類《四分戒本》《十誦戒本》等為一類《根有戒經》又為一類各本的增減不同仔細研究起來主要為各部的意解不同引起的開合不一

1.「用蟲水澆泥」「飲用蟲水」各本都以因緣不同別制二戒而《五分戒本》作「知水有蟲若取澆泥若飲食諸用波逸提」[3]《五分戒本》合二為一然從內容來說是沒有缺減的

2.《優波離問》《僧祇戒本》《銅鍱戒本》《五分戒本》都有「同意(羯磨)僧衣與人而後譏悔」及「知物施僧而[A122]迴與餘人」——二戒《解脫戒本》僅有「知物施僧而[A123]迴與餘人」戒《四分戒本》《十誦戒本》《根有戒經》《鼻奈耶》等僅有「同意僧物與人而後譏悔」戒[A124]裡面「以僧衣物與人」是同一事實各部派取捨不同形成三類

3.「與女人同坐(立)」各部「戒經」都有四戒惟《解脫戒本》為三戒這是各本最紛亂的部分今據八本而為對比如下

銅鍱戒本
優波離問
五分戒本
四分戒本
十誦戒本
根有戒經
僧祇戒本
解脫戒經
共尼獨在屏處坐
30
30
25
26
28
29
25
食家與女人坐
43
44
42
43
42
42
53
43
食家與女屏處坐
44
43
43
54
42
獨與女人屏處坐
41
45
43
28
70
29
獨與女人露處坐
45
31
44
45
29

在上表的比對中可見《解脫戒經》以外的各本都有「共尼獨在屏處坐」及「與在家婦女坐」三戒但取意不同「食家(有酒食家或解說可淫婦女家)與女屏處坐」「獨與女人屏處坐」《僧祇戒本》與《根有戒經》是作為不同的二戒《銅鍱戒本》《五分戒本》《優波離問經》沒有「食家與女屏處坐」卻有「獨與女人屏處坐」《四分戒本》與《十誦戒本》沒有「獨與女人屏處坐」卻有「食家與女屏處坐」這似乎本是一戒所以出沒不同《僧祇戒本》與《根有戒經》作為不同的二戒也就沒有「獨與女人露處坐」戒所說雖有差別而「與在家婦女坐」共有三條戒還是一樣的《解脫戒經》將「獨與尼屏處坐」合於「獨與女人屏處坐」中「女人」是可以總括出家女尼及在家女人的都是女人都是屏處坐所犯的又都是波逸提所以《解脫戒經》的九十波逸提是開合不同自成體系的決非如或者所說屬於九十二波逸提系統只是脫落了兩條[4]

4.「自往尼住處教誡」《四分戒本》等缺《戒經》條文的意義不明尋各部廣律的內容對列如下

銅鍱律
五分律
僧祇律
鼻奈耶
四分律
十誦律
根有律
非僧差教誡尼
21
21
21
21
21
21
21
(界外自差教尼)
(23)
教誡尼至日暮
22
22
22
22
22
22
22
自往尼住處教誡
23
23
23

「非僧差教誡尼」「自往尼住處教誡」到底有什麼差別可能的差別有二「非僧差教誡尼」是半月半月請教誡時「自往尼住處教誡」是平時「非僧差教誡尼」是尼眾到比丘住處來請教誡(這樣與下一條「教誡尼至日暮」尼眾來不及回去的因緣相合)「自往尼住處教誡」是到尼寺中去這二條戒的差別《五分律》所說不大分明這都不是僧伽推派的不論是布薩日或平時來受教或去教都是一樣所以《四分戒本》等都簡化而合為一戒《僧祇律》雖有「自往尼住處教誡」但因緣為「界外自差教尼」這一因緣《鼻奈耶》沒有其餘上座部([A125]Sthavira)各律都是附於「非僧差教誡尼」戒之下的這樣《僧祇律》自成一系與上座部派的三戒或二戒共有三類不同

第七部「學法」或作「眾學法」意思為眾多的學法這是「應當學」與其他學處([A126]śikṣāpada)不同條數似沒有嚴格的規定所以是條數出入最大的一部眾學法的條數多少據各部廣律及不同誦本的「戒經」參照《律藏之研究》[5]並為補充條理如下

僧祇戒本
優波離問
銅鍱戒本
四分戒本
解脫戒經
五分戒本
根有藏本
根有梵本
十誦別本
名義大集
根有戒經
十誦古本
十誦律本
十誦戒本
十誦梵本
鼻奈耶
衣著
2
2
2
2
10
10
10
10
10
10
12
16
16
16
16
16
入白衣舍
21
22
24
25
29
40
29
29
46
29
26
40
41
45
45
47
受飲食
24
29
30
23
34
30
39
39
27
37
35
28
27
27
27
26
說法
16
16
16
20
19
16
26
26
21
25
22
19
19
21
21
20
大小便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上樹觀望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26
   (合計)
66
72
75
100
96
100
108
108
108
105
99
107
107
113
113
113

在這些不同的誦本中《四分戒本》是最特殊的由於法藏部([A127]Dharmaguptaka)的特重塔婆功德所以增列二六條[6]否則《四分戒本》的眾學法與《銅鍱戒本》是大體相同的說一切有部([A128]Sarvāstivāda)系統中《根有戒經》的眾學法《律藏之研究》計算為九九條[7]然無論是廣律戒經律的論書都是或開或合究竟有多少條我是怎麼也數不過來這正好說明了眾學法的古形與其餘七部是不同的眾學法沒有明確的定數所以泛稱為「眾」在誦本流傳中各有所重不同《根有戒經》對於受用飲食分別得較詳細與《解脫戒經》相近《十誦戒本》等對於入白衣舍說得特別詳細《五分戒本》也有類似的傾向或詳於這些或詳於那些都是部派分化以後各部的所重不同眾學法條數的多少並不能決定「戒經」的舊有或新起總之眾多學法為比丘眾日常外出應供及為信眾說法所有的威儀(上樹觀望也與外出有關)制立學處以前早已形成比丘眾的威儀法式僧伽的習慣法在半月半月說波羅提木叉中組為第五部本沒有明確的條數如著重威儀的大綱行來出入等各部「戒經」是終歸一致的除《四分戒本》的塔婆佛像事與眾本不同外所差僅「上樹」一則而已

「波羅提木叉經」——「戒經」是半月半月誦說的印度人特重口授對於半月半月誦說的「戒經」更重於口授在以文字記錄以後也還是重於口誦[8]部派那麼多流行的區域那麼廣時間又那麼久而「波羅提木叉經」的傳誦實際上只差三條——波逸提二條眾學法一條這是不能不欽佩佛教的大德們對於「波羅提木叉經」的尊重及憶持力的堅[A129][9]

第二項 條文的先後次第

條文的先後次第《律藏之研究》作了逐部的對比[1]可為參考說到次第是結集者的工作編成次第與佛的制立無關編為次第目的在便於持誦事義相類的集在一起分為先後誦持起來要容易記憶得多然隨類而編為次第本不是非此不可的何況最初編次每不免有點雜亂所以在部派傳誦中如認為編在那[A130]要容易記憶就不妨編在那[A131]各部派的誦本都不免有些移動次第的以實際上能便於憶持就是了在這一意義上次第先後即使有舊本與新編的差異也是無關於是非的然取不同誦本而為之比較從次第先後中發見不同部派間的共同性對於「波羅提木叉經」的演變情形是能有助於理解的古德的結集經隨部類而編為次第每十事(不足十事或多一二事例外)結為一頌這也是為了便於記憶[2]在十事一偈中傳誦久了先後或不免移動但為結頌所限不會移到別一頌去如移編到別一偈那一定是有意的改編結頌也就要改變了偈與偈在傳誦中也可能倒亂的但不倒則已一倒亂就十事都移動了對條文的次第先後應注意這些實際問題「戒經」八部中尼薩耆波逸提([A132]Niḥsargikā-pātayantika波逸提([A133]pātayantikā)的戒條最多(學法本沒有一定數目不必研究)從次第先後去研究時首應注意十事為一偈的意義同屬於一偈(如從一——一〇從一一——二〇)次第雖有先後差別仍不妨看作大致相同這樣的去理解部派間的關係更會明白的顯示出來

尼薩耆波逸提凡三〇事以十事為一偈分三部分去觀察各部「戒經」的移動都在自偈以內《五分戒本》比起其他的「戒經」來以第三偈為第二以第二偈為第三這也只是在傳誦中偈與偈的次第倒亂而已尼薩耆波逸提的分為三部是一切「戒經」所同的

波逸提如上文所說有九二九一九〇——三類而九〇波逸提說中也有三類如分為九偈去觀察第二偈第三偈第四偈在波逸提全部中可說是最穩定的部分(第一偈有二條移到別偈去)現在以八種「戒經」比對其次第先後分九偈去觀察次第先後的同異也大致可見了

優波離問
僧祇戒本
十誦諸本
根有諸本
解脫戒經
銅鍱戒本
四分戒本
五分戒本
妄語
1
1
1
1
1
1
1
1
毀訾語
2
2
2
2
3
2
2
2
兩舌
3
3
3
3
2
3
3
3
發諍
4
4
4
4
4
63
66
5
與女人說法過限
5
5
5
5
5
7
9
4
與未受具人同誦
6
6
6
6
6
4
6
6
向未受具人說得過人法
7
7
7
8
7
8
8
8
非受具人說[A134]麁罪
8
8
8
7
8
9
7
9
同羯磨後譏悔
9
9
9
9
81
74
80
[A135]迴與僧物
10
91
9
82
91
毀毘尼
11
10
10
10
10
72
72
10
     ※
伐草木
12
11
11
11
11
11
11
11
[A136]罵僧知事
13
13
12
12
12
13
13
13
異語惱僧
14
12
13
13
13
12
12
12
露地敷僧物
15
14
14
14
14
14
14
14
舍內敷僧物
16
15
15
15
15
15
15
牽他出房外
17
16
16
16
17
17
17
16
[A138]強敷臥具
18
17
17
17
16
16
16
17
坐脫[A139]脚床
19
18
18
18
18
18
18
18
用蟲水
20
19
19
19
19
20
19
20
覆屋過限
21
20
20
20
20
19
20
19
    ※
非選而教尼
22
21
21
21
21
21
21
21
與尼說法至日暮
23
22
22
22
22
22
22
22
往尼住處教誡
24
23
23
23
23
譏教比丘尼
25
24
23
23
24
24
23
24
與尼期行
26
26
24
26
27
27
27
28
與尼同船
27
27
25
27
28
28
28
29
非親尼與衣
28
28
26
24
25
25
24
26
與非親尼作衣
29
29
27
25
26
26
25
27
獨與尼屏處坐
30
25
28
29
30
26
25
獨與女人(露或屏處)坐
31
70
29
28
29
45
45
44
食尼歎食
32
30
30
30
30
29
29
30
    ※
展轉食
33
32
31
31
31
33
32
31
施一食處過限
34
31
32
32
32
31
31
33
受二三鉢食
35
38
33
33
33
34
34
34
足食
36
33
34
34
34
35
35
35
勸足食
37
34
35
35
35
36
36
36
別眾食
38
40
36
36
36
32
32
非時食
39
36
37
37
37
37
37
38
食殘宿食
40
37
38
38
38
38
38
39
不受食
41
35
39
39
39
40
39
37
索美食
42
39
40
40
40
39
40
41
    ※
飲蟲水
43
51
41
41
41
62
62
食家[A141]強坐
44
53
42
42
43
43
43
42
屏處與女人坐
45
54
43
42
42
44
44
43
與外道女食
46
52
44
44
44
41
41
40
觀軍
47
55
45
45
45
48
48
45
宿軍中過限
48
56
46
46
46
49
49
46
觀合戰
49
57
47
47
47
50
50
47
瞋打比丘
50
58
48
48
48
74
78
71
搏比丘
51
59
49
49
49
75
79
72
覆他[A142]麁罪
52
60
50
50
50
64
64
74
    ※
驅出他村落
53
44
51
51
52
42
46
76
露地然火
54
41
52
52
53
56
57
68
與欲後悔
55
43
53
53
51
79
76
79
與未受具人同宿
56
42
54
54
54
5
5
7
惡見違諫
57
45
55
55
55
68
68
48
與被舉人共住
58
46
56
56
56
69
69
49
與擯沙彌共住
59
47
57
57
57
70
70
50
捉寶
60
49
58
69
84
82
69
不壞色
61
48
59
68
58
60
77
半月浴過
62
50
60
60
70
57
56
70
    ※
奪畜生命
63
61
61
61
61
61
61
51
疑惱比丘
64
62
62
62
62
77
63
52
擊攊
65
67
63
63
63
52
53
54
水中戲
66
66
64
64
64
53
52
55
與女人共宿
67
69
65
65
65
6
4
56
怖比丘
68
65
66
66
66
55
55
73
藏他衣鉢
69
64
67
67
67
60
58
78
淨施衣不語取
70
63
68
68
59
59
59
81
無根僧殘謗
71
90
69
69
58
76
80
75
與賊期行
72
72
71
71
71
66
67
66
    ※
與女人期行
73
68
70
70
60
30
未成年者授具足
74
71
72
72
72
65
65
61
掘地
75
73
73
73
74
10
10
59
過受四月藥請
76
74
74
74
73
47
47
62
拒勸學
77
75
75
75
75
71
71
63
屏聽四諍
78
78
76
76
76
78
77
60
不與欲
79
79
77
77
77
80
75
53
不受諫
80
77
78
78
78
54
54
58
飲酒
81
76
79
79
79
51
51
57
非時入村落
82
80
80
80
80
85
83
83
     ※
不囑同利入村落
83
81
81
81
81
46
42
82
突入王宮
84
82
82
82
82
83
81
65
無知毘尼
85
92
83
83
83
73
73
64
骨牙針筒
86
83
84
84
84
86
86
86
過量[A147]床足
87
84
85
85
85
87
84
85
貯綿[A148]床褥
88
85
86
86
86
88
85
84
過量雨浴衣
89
88
87
89
89
91
89
89
過量覆瘡衣
90
87
88
88
88
90
88
過量坐具
91
86
89
87
87
89
87
87
與佛等量作衣
92
89
90
90
90
92
90
90

在上表中「十誦諸本」是《十誦戒本》《十誦律本》《十誦古本》《十誦別本》《十誦梵本》及《鼻奈耶》「根有諸本」是《根有戒經》《根有梵本》《根有藏本》及《翻譯名義大集》這二大類各本內部也有好幾處先後不同但都不出於同一偈內所以簡化而總為二類

1.從上表的對照中首先看出說一切有部([A150]Sarvāstivāda)本——「十誦諸本」與「根有諸本」在波逸提的次第中與飲光部([A151]Kāśyapīya)的《解脫戒經》不但偈與偈完全相同次第也最為接近除條文內容不同外(如上項所說)例外的不同是五八五九六〇——三條與六八六九七〇——三條互相移動了一下雖從第六偈移到七偈而列於偈末三條地位還是一樣說一切有部本與《僧祇戒本》《優波離問經》這三條的次第是相同的所以這是《解脫戒經》的移動飲光部屬於分別說部([A152]Vibhajyavādin)系統而思想折衷於說一切有部《戒經》同於說一切有部難怪傳說為說一切有部的支派了[3]

2.《僧祇戒本》大眾部([A153]Mahāsāṃghika)的「戒經」《優波離問經》雖為九二波逸提但與說一切有部的諸「戒經」次第非常相合可能為分別說部分離以後的上座部([A154]Sthavira)「戒經」原形試分九偈來考察《優波離問經》第一偈(一——一一)應為一一事說一切有部各本有「同(意)羯磨後悔」戒沒有「[A155]迴僧物與人」戒《解脫戒經》有「[A156]迴僧物與人」戒卻沒有「同羯磨後悔」戒所以都為十事《僧祇戒本》移「[A157]迴僧物與人」於第九偈(九一)其餘相同所以也是十事第二偈(一二——二一)與說一切有部本《僧祇戒本》《解脫戒經》——(一一——二〇)相同第三偈(二二——三二)也應為一一事在這一偈中說一切有部本沒有「往尼住處教誡」戒(合於「非選而教誡尼」中)《解脫戒經》沒有「獨與尼屏處坐」戒(合於「獨與女人坐」中)所以都為十事《僧祇戒本》將「獨與女人坐」戒移到第七偈(七〇)所以也還是十事《銅鍱戒本》與《四分戒本》第三偈也相同但將「獨與女人坐」戒移到第五偈去《僧祇戒本》等都是十事顯然是依《優波離問經》為底本而或減或移成為不同的誦本六——三偈(三三——六二)與《僧祇戒本》《解脫戒經》說一切有部各本可說都是相合的只是《僧祇戒本》以五偈為六偈以六偈為五偈次第顛倒了一下第七偈(六三——七二)小有出入《優波離問經》先出「與賊期行」戒而後「與女人期行」戒「與女人期行」屬於下一偈而《僧祇戒本》《解脫戒經》說一切有部諸本相反的「與女人期行」戒在前而「與賊期行」戒屬於下一偈(《銅鍱戒經》與《五分戒本》這二條戒的次第與《優波離問經》相同)此外《僧祇戒本》從前第三偈移來的「獨與女人坐」戒為第七〇戒因而將本偈的「無根僧殘謗」戒移到第九偈去仍為十事第八偈(七三——八二)除「與女人期行」戒列於偈初(不同處如上說)外一切都相合第九偈(八三——九二)《僧祇戒本》不同因為從上面移來的「[A158]迴僧物與人」戒及「無根僧殘謗」戒增入第九偈中所以《僧祇戒本》的九偈共有一二事從上來的比對說明《優波離問經》顯然的更為古老(波逸提部分)如第一偈與第三偈都是一一事而《解脫戒經》及說一切有部本雖所減略的不同而同樣的略去一戒《僧祇戒本》沒有減略卻各移一戒到後面去於是《僧祇戒本》等這二偈都是十事(《銅鍱戒本》的第三偈也是這樣)如不以《優波離問經》為底本[A159]那麼移動或減略都不可能如此的巧合又如五六——兩偈《僧祇戒本》移動了而《優波離問經》《解脫戒經》與說一切有部本相合《優波離問經》九二波逸提為古本《僧祇戒本》雖同列九二而已有移動《解脫戒經》與說一切有部諸本已減略為九〇波逸提雖有九二與九〇的差別但在次第先後的意義上這都是維持古傳的同一系統

3.《銅鍱戒本》九二波逸提《四分戒本》九〇波逸提但在次第先後中這是屬於同一系統的二本的主要不同《銅鍱戒本》第三偈(二一——三〇)《四分戒本》省略「往尼住處教誡」戒而移第七偈的「與女人期行」戒來補足第三偈又移第八偈的「疑惱比丘」戒來補足第七偈《銅鍱戒本》第八偈凡一二事(七一——八二)《四分戒本》既移去了「疑惱比丘」戒又省略了「[A160]迴僧物與人」戒這樣《四分戒本》的第八偈除去二事仍為十事《銅鍱戒本》與《四分戒本》在次第先後的整理上比《優波離問經》《僧祇戒本》等一大系統確有長處如以「掘地」戒及「壞生」戒為次第「拒勸學」戒「毀毘尼」戒「無知毘尼」戒——三戒自為次第都事義相類便於記憶尤其是以「女人共宿」戒與「與女人說法過限」戒為次第比起《優波離問經》等以「與女人共宿」戒列於「水中戲」戒「怖比丘」戒的中間要合理得多《優波離問經》等代表較古型的編次早期的編次還不免帶點雜亂這一系統是大眾部分別說部的飲光部說一切有部所同用的重律的銅鍱部([A161]Tāmraśāṭīya法藏部更作合理的編次這雖是稍遲的但無關於內容的是非在次第先後上這是較為完善的

4.《五分戒本》的次第出入於《優波離問經》《僧祇戒本》《銅鍱戒本》而又有獨立的編次部分分別說部是重律的學派《銅鍱戒本》《五分戒本》《四分戒本》於波逸提的次第先後都是下過一番功力的

第四節 戒經的集成與分流

「波羅提木叉經」([A162]Prātimokṣa-sūtra)——「戒經」的結集完成到部派不同誦本的分化經上面的分別論證已可從開展的過程中作進一步的明確的推定

「戒經」的集成是與佛的制立「布薩」「說波羅提木叉」有關起初佛為比丘([A163]bhikṣu)眾制立布薩是以略說教誡為布薩的也就是「偈布薩」後來出家弟子而有所違犯的佛隨犯而制立學處([A164]śikṣāpada傳布學習等到制立的學處多了布薩制漸發展為大眾和合清淨誦說以學處為內容的波羅提木叉聲聞弟子和合清淨一心誦出這樣的波羅提木叉也就有「波羅提木叉經」的成立據「五修多羅」或「五綖經」「五種說波羅提木叉」的古說推知「波羅提木叉經」的最初集成是分為五部(經)的波羅夷法([A165]pārājikā-dharmāḥ僧伽婆尸沙法([A166]saṃghāvaśeṣā-dharma波逸提法([A167]pātayantikā-dharma波羅提提舍尼法([A168]pratideśanīyā-dharma學法([A169]śaikṣa-dharma學法是僧伽的威儀部分早已形成一定的威儀法式為比丘眾應學的一部分學處的制立還在進行中最初集成的「戒經」共有多少條款是無法確定的但分為五部戒分五篇永為律家的定論(與律有關的法數也都是以「五」為數的)

一項古老的傳說受到近代學界注意的是「一百五十餘學處」說如《瑜伽師地論》卷八五(大正三〇七七二下)

「別解脫契經者謂於是中依五犯聚及出五犯聚說過一百五十學處為令自愛諸善男子精勤修學」

這一古說也見於《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如卷四六(大正二七二三八上)

「佛栗氏子如來在世於佛法出家是時已制過二百五十學處於半月夜說別解脫經」

《大正藏》依《麗藏》本作「過二百五十學處」然宋明本都作「過百五十學處」[1]與同為玄奘所譯的《瑜伽師地論》相合與佛栗子(Vṛjiputra)有關的經文見於《增支部三集》作「百五十餘學處」[2]另外還有說到「百五十餘學處」的三則經文[3]與《增支部》經說相當的漢譯是《雜阿含經》但作「過二百五十戒」[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屬說一切有部([A170]Sarvāstivāda《瑜伽師地論》所說是五分中的〈攝事分〉是聲聞經律的「摩呾理迦」([A171]mātṛkā所依的契經與說一切有部所傳的《雜阿含經》相同[5]所依的《別解脫經》也應屬說一切有部漢譯《雜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的誦本應與《瑜伽師地論》說一樣同為「過百五十戒」而現存經本作「過二百五十戒」可斷為依熟習的「二百五十戒」說而改定的

南北共傳的「百五十餘學處」的《別解脫經》——「戒經」為古代某一時期的歷史事實是不容懷疑的然而「百五十餘學處」到底是什麼意義現存各部不同誦本的「戒經」雖條數多少不一而主要為「學法」的多少不同如將「學法」除去就是一五二或一五一或一五〇學處相差僅二條而已因此B.C. Law 以為第一結集所結集的「戒經」是沒有眾學法的恰好為「百五十二學處」這當然是繼承「銅鍱部」([A172]Tāmraśāṭīya)學者的解說[6]W.Pachow 以為「百五十餘學處」的餘([A173]sādhika是「百五十學處」以外的指眾學法而說這二項解說可代表一般的意見[7]然從上來的論證中對於這種解說覺得有考慮的餘地B.C. Law 的意見來說「戒經」曾有「百五十餘學處」時期但這並不能證明為第一結集「波羅提木叉經」——「戒經」的類集源於佛陀時代說波羅提木叉制的確立結集([A174]saṃgīti)是佛滅以後佛弟子的共同審定編次而結集以前學處是成文法佛弟子中的持律者([A175]vinayadhara編類以供說波羅提木叉的實用「過百五十學處」為什麼不說是佛陀時代呢而且《戒經》的最初編類是五部已有學法在內《瑜伽師地論》說「依五犯聚及出五犯聚說過一百五十學處」「學法」(約犯名突吉羅或越毘尼)為五聚之一為什麼「百五十餘學處」的原始「戒經」沒有學法呢上面曾說到不定法([A176]aniyata-dharma)是補充條款滅諍法(Adhikaraṇaśamathā-dh.)是附錄的處事法規這二部都是附錄性質一直到部派時代還有不計算在戒條以內的所以以現存的「戒經」八篇為據除「學法」而取以外的(不定法及滅諍法在內的)「百五十餘學處」是不大妥當的至於 W.Pachow 的解說也是以學法以外的七篇為「過百五十戒」同樣的難以採信

說波羅提木叉「過百五十學處」有學法而沒有不定法與滅諍法分為五部這是佛陀晚年「波羅提木叉戒經」的實際情形學處的制立還在進行中波逸提法甚至僧伽婆尸沙法也都還沒有完成(其實無所謂完成只是以佛的涅槃為止而已)這是佛陀在世的時代

佛滅後舉行第一次結集「波羅提木叉經」的結集論定當然是首要部分在組織方面仍以五部(波逸提內分捨墮與單墮二類實為六部)來統攝二不定法與七滅諍法從部派時代大都認為「戒經」的組成部分來說應已附錄於「戒經」最遲到七百結集時代「戒經」八篇的組織已為多數所承認了這就是未來一切部派「戒經」的原本全經約二〇〇戒左右這一古本現在並沒有存在但從僅有的古說中可以理解出來如《佛說苾芻五法經》(大正二四九五五下)

「四波羅夷法十三僧伽婆尸沙法三十捨墮波逸提法九十二波逸提法各四說五十戒法」

《佛說苾芻五法經》是趙宋法賢(Dharmabhadra)所譯譯出的時代雖遲(法賢於西元九七三——一〇〇一年在中國)而傳說卻是古老的九二波逸提說沒有不定法與滅諍法都與《優波離問經》相同所說的「各四說」應該是「四各說」就是「四波羅提提舍尼」「五十戒法」是五十學法的異譯這是眾多學法中分類最少的了六部合計共一九三戒如將終於成為「戒經」組成部分的二不定法七滅諍法加入計算那就共有二〇二戒這一古說又可從《律二十二明了論》得到證明《律二十二明了論》是正量部([A177]Saṃmatīya)的律論正量部從犢子部([A178]Vātsīputrīya)分出為犢子部的大系與說一切有部同從(先)上座部分出被稱為四大根本部派之一教勢極為隆盛《論》中明五部罪(大正二四六六六中)

「律中說罪有五部第一波羅夷部有十六罪第二僧伽胝施沙部有五十二罪第三波羅逸尼柯部有三百六十罪第四波胝提舍尼部有十二罪非四部所攝所餘諸罪共學對(學法的異譯)及婆藪斗律所說罪一切皆是第五獨柯多部攝」

律論所說第五獨柯多部([A179]dukkaṭa突吉羅的別譯)戒數多少不明其他四部西本龍山氏在《國譯律二十二明了論》注解說為四波羅夷十三僧伽胝施沙三十及九十——一百二十波逸尼柯四波胝提舍尼所有根本罪及方便罪的分別所說極為正確[8]《論》中曾分明說到「二不定」「九十波羅逸尼柯」[9]「七種依寂靜所滅」就是七滅諍法[10]所以在全經八篇中《律二十二明了論》所沒有明說的只是「學對」——學法而已《論》(大正二四六六六上)又說到

「如來所立戒有四百二十於婆藪斗律有二百戒於優波提舍律有一百二十一戒於比丘尼律有九十九戒」

《論》分如來制戒為三類共「四百二十戒」論文簡略意義不明經審細研究才知道這三大類為律藏的早期組織分類(如第六章說)1.「比丘尼律」([A180]bhikṣunī-vinaya是比丘尼的不共戒除與比丘戒共同的而外比丘尼有九九不共戒比現存各部的「比丘尼戒經」戒條要少得多現存的「比丘尼戒經」最少為《僧祇律》比丘尼不共戒也有一〇七條《五分比丘尼戒本》不共戒多達一九五戒正量部所傳的九九戒顯然是最簡的更古的傳承了2.婆藪斗律(Vastu-vinaya婆藪斗[A181]vastu 的音譯譯義為「事」《銅鍱律》的「犍度」([A182]khandha)部分在根本說一切有部([A183]Mūlasarvāstivādin)中是稱為「事」的共有十七事正量部的婆藪斗律雖不知分為多少事但與犍度部分相當是決定無疑的3.優波提舍律([A184]upadeśa-vinaya優波提舍(Upadeśa譯為「廣說」「廣演之教」這是「十二部經」中的「論議」然優波提舍的本義是共同論議各部派的經與律[11]都說到四優波提舍這是對於自稱從佛所傳從某寺院所傳多數大德所傳某一知名大德所傳的法與毘尼不能輕率的信受或拒斥而應集多數人來共同論究決定他是否佛法說一切有部分為二類就是「摩訶優波提舍」(Mahāupadeśa「迦盧優波提舍」(Kāḷaupadeśa或譯為「大白說」「黑說」優波提舍實為古代對於所傳的法與毘尼所有共同審定的結集論義(論定是否佛說為結集的主要工作之一)所以優波提舍律是結集所出的律就是「波羅提木叉經」——「戒經」「戒經」是被稱為「佛說」的[12]佛所制立的戒法略有二類成文法就是學處(集成「波羅提木叉經」以比丘為主別出比丘尼的不共戒)這在佛世就有一定的文句經共同審定編次展轉傳誦下來的不成文法如出家受具足([A185]pravrauyā-upasaṃpadā布薩([A186]poṣadha安居([A187]varṣā)等種種規定都習慣的實行於僧伽內部後來才漸次編集集為犍度等所以《律二十二明了論》的三類律就是「波羅提木叉經」(及〈經分別〉)事律比丘尼律對於這三大律《論》說「於婆藪斗律有二百戒於優波提舍律有一百二十一戒」我認為譯文(或所傳)有錯失應改正為

「於優波提舍律有二百戒於婆藪斗律有一百二十一戒」

這是依義改定並無古本及其他傳說為據這樣改正的理由是婆藪斗律有多少戒並沒有知道也無可考證當然不能說不是「二百戒」然經優波提舍——共同論決而來的戒——「波羅提木叉經」是不可能為「一百二十一戒」的同時如以優波提舍律為「二百戒」比對「佛說苾芻五法經」的古說恰好相合「二百戒」為

  • 四波羅夷

  • 十三僧伽胝施沙

  • 二不定

  • 三十尼薩耆波羅逸尼柯

  • 九十波羅逸尼柯

  • 四波胝提舍尼

  • 五十學對(比定)

  • 七依寂靜毘尼

《佛說苾芻五法經》為一九三戒如加上二不定與七滅諍共二〇二戒正量部用九〇波逸提說除去二戒就恰好為「二百戒」以比丘尼九九不共戒而說正量部傳承的律學是古形的推定「學對」為五〇與《佛說苾芻五法經》相同共為二〇〇戒我相信「二百戒」應為優波提舍律而非婆藪斗律這應是「二百戒」的最好說明了

佛滅後的最初結集「波羅提木叉經」為一九三戒二不定與七滅諍是附錄而非主體傳誦久了被認為「戒經」的組成部分就是二〇二戒這一古傳的「戒經」就是僧伽和合時代被稱為原始佛教的古「戒經」為未來一切部派不同誦本的根源

到阿育王(Aśoka)時代(西元前二七〇年頃登位)佛教已有三大部的存在大眾部([A188]Mahāsāṃghika從上座部分出的分別說部([A189]Vibhajyavādin分別說部分離以後的(先)上座部(說一切有部與犢子部從此分流而出)現存的《僧祇戒本》《銅鍱戒本》《優波離問經》可代表這三大部的「波羅提木叉」《僧祇戒本》是大眾部《銅鍱戒本》為銅鍱部是分別說部中最能保存古義的一派所以每自稱分別說部《優波離問經》如上文所說波逸提法的第一偈(一——一一)第三偈(二一——三二)為《僧祇戒本》《解脫戒經》說一切有部「戒本」所依據而各各自為改定(《銅鍱戒本》第三偈也依之而有所移動)在次第方面與三本都相近尤其是尼薩耆波逸提的次第與《十誦戒本》完全相合《解脫戒經》也相近《僧祇戒本》要遠一些所以這是古本而屬於上座部的大眾部與上座部初分依據原始的「戒經」次第當然差不多所以《銅鍱戒本》一定是重為釐定次第成一次第更完善的誦本《優波離問經》沒有二不定與七滅諍更近於古型這是著重波羅提木叉的實體在實用的布薩儀軌中應有這二篇在內這三部都是九二波逸提眾學法雖分別漸詳但都沒有「上樹觀望」一條這三部還是部派初分大體從同的階段《優波離問經》眾學法七二總共為二一五戒如將終於成為「戒經」組成部分——二不定與七滅諍加入計算就有二二四戒《僧祇戒本》眾學法六六共二一八戒《銅鍱戒本》的學法凡七五共二二七戒那一時代的「波羅提木叉經」——「戒經」全部約為二二〇戒左右

傳說佛滅三百年初到三百年末部派一再分化[13]從先上座部分出說一切有部及犢子部屬於分別說部系的化地部([A190]Mahīśāsaka法藏部([A191]Dharmaguptaka飲光部([A192]Kāśyipya也先後成立現存不同部派的不同誦本除上三本外都應成立於這一時代隨部派的成立而成立這是依佛「百十六年」阿育王登位而計算的如據此而換算年代約為西元前二〇〇——一〇〇年這一時代的「戒經」一般的特色是波逸提法自九二而傾向簡化成九一或九〇九〇波逸提更為普遍為說一切有部法藏部飲光部正量部等所通用眾學法的分別更為詳細惟一例外的是犢子部系的正量部雖採用當代流行的九〇波逸提說而眾學法部分維持古傳的「五十學法」當時的「戒經」《四分戒本》的眾學法一〇〇全部共二五〇戒《五分戒本》眾學法也是一〇〇共二五一戒《解脫戒經》的學法凡九六全部共二四六戒說一切有部「戒本」眾多但本是一部姑取《根有戒經》眾學法九九說全部共二四九戒一般傳說的「二百五十戒」只是略舉大數為這一時代(西元前一五〇年前後)「波羅提木叉經」條數的公論

說一切有部源出於摩偷羅(Madhurā最初的「戒經」當然只有一部如以尼薩耆波逸提波逸提的次第更近於《優波離問經》來說原本是更近於《十誦》的後來發展於北印度西域教區最廣所以眾學法的數目更多而又極不一致這都是以後的滋衍分化不能據此而論斷為說一切有部的「戒經」為後出實際上眾學法的條目是從來沒有一致的

「波羅提木叉經」到部派一再分化時在「二百五十戒」左右《四分戒本》依《銅鍱戒本》而改組增列塔事而大異說一切有部的「戒本」是依《優波離問經》而改定的《解脫戒經》也屬於這一系《五分戒本》折衷於《優波離問經》《僧祇戒本》《銅鍱戒本》自成體系波逸提法的九二與九〇為先後的不同階段切勿看作不同部派的不同系統

總結的說佛陀在世「波羅提木叉」集為五部學處還在制立的過程中傳有「百五十餘學處」的古說僧伽和合一味時代「戒經」結集為五部(內實六部)附錄二部凡一九三戒最後形成八部二〇二戒部派分立以後「戒經」也分化初約二二〇戒左右後以二五〇戒左右為準部派分立戒條的數目增多其實只是波逸提法有二條之差而且是簡略不是增多學法也只增上樹(或加塔像事)一條而已實質的變化可說是極少的這是「波羅提木叉經」——「戒經」的結集完成部派分化的情況


校注

[0106001] 《摩訶僧祇律》卷二二(大正二二四一二中)《十誦律》卷二四(大正二三一七六中——下) [0106002] 《銅鍱律大品布薩犍度》(南傳三一八〇——一八一)《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八(大正二二一二一中)《四分律》卷三五(大正二三八一六下)《摩訶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六下)《十誦律》卷二二(大正二三一五八上) [0106003] 《增支部八集》(南傳二一一五〇——一五七)《中阿含經》卷五五《持齋經》(大正一七七〇上——七七二下)等 [0106004] 古代所傳的譯典都是「六齋日」——一月六次唐義淨所譯《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三九(大正二三八四三上)所撰《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大正五四二三〇上)作「四齋日」就是初八十五二十三二十九或三十日六齋日是古制《銅鍱律》(南傳三一八一)也是一樣但如逢月小沒有三十日就只有五齋日而十四與十五繼續布薩對在家信眾的家務是會有些不便的大概由於這種原因漸演化為一月四次的「四齋日」 [0107005]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一(大正二四五二九上) [0107006] 《毘尼母經》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四中) [0107007] 《增支部八集》(南傳二一一四一——一五〇)《增壹阿含經》卷一六(大正二六二五中——下) [0107008]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一(大正二三五〇八下) [0108009] 《摩訶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九中) [0108010] 《銅鍱律大品布薩犍度》(南傳三一八〇——二四一)《摩訶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六下——四五〇下)《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八(大正二二一二一中——一二八下)《四分律》卷三五三六(大正二二八一六下——八三〇上)《十誦律》卷二二(大正二三一五八上——一六五上)《毘尼母經》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四中) [0109011]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一(大正二三六二八上——六二九中)《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二(大正二四五三一下)《薩娑多毘尼毘婆沙》卷二(大正二三五一六上) [0109012] 《摩訶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七中)《銅鍱律小品遮說戒犍度》(南傳四三五三——三五九)《四分律》卷三六(大正二二八二四上——中)《十誦律》卷三三(大正二三二三九中——二四〇上)《中阿含經》卷二九《瞻波經》(大正一六一〇下——六一一上)《中阿含經》卷九《瞻波經》(大正一四七八中——四七九下)《增壹阿含經》卷四四(大正二七八六上——中)《增支部八集》(南傳二一七〇——七九) [0110013] 開始制立學處的時間傳說不一除十二年說二十年說外《摩訶僧祇律》卷二(大正二二二三八上)作「成佛五年冬分第五半月十二日中食後」 [0110014] 《摩訶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六下——四四七上) [0110015] 《四分律》卷三五(大正二二八一七下)《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八(大正二二一二二上) [0112016] 《四分律》卷三五(大正二二八一七下) [0112017]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八(大正二二一二二上) [0112018] 《毘尼母經》卷二(大正二四八〇九上)又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四中) [0112019]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一四(大正二八六二〇上) [0120001] 僧祇戒本前列「六念」末有讚戒功德頌不是「戒經」的本文而是譯者所附錄的(大正二二五四九上五五六上) [0120002] 如平川彰《律藏之研究》所考定(二二六——二二九) [0120003] 〈摩訶僧祇律私記〉(大正二二五四八中) [0120004] 《出三藏記集》卷三(大正五五二一上) [0121005]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一(大正二四五二五下) [0121006] 《根本說一切有部戒經》(大正二四五〇八上) [0121007] 《四分律比丘戒本》(大正二二一〇二三上) [0121008] 《佛說犯戒罪報輕重經》附有八頌(大正二四九一〇下——九一一上)也是取《四分律》初頌意而成 [0122009] 《摩訶僧祇律大比丘戒本》(大正二二五四九上)《彌沙塞部五分戒本》(大正二二一九四下)《十誦比丘波羅提木叉戒本》(大正二三四七〇下)《根本說一切有部戒經》(大正二四五〇〇下) [0122010] 《摩訶僧祇律大比丘戒本》(大正二二五五五下——五五六上)《彌沙塞部五分戒本》(大正二二二〇〇上——中)《十誦比丘波羅提木叉戒本》(大正二三四七八下——四七九上)《根本說一切有部戒經》(大正二四五〇八上) [0123011] 《長部大本經》(南傳六三六一——三六八四二一——四二二) [0123012] 《長阿含經》卷一《大本經》(大正一一〇上) [0123013]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三七三) [0123014] 如七佛觀緣起成道見《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三六——一五)《雜阿含經》卷一五(大正二一〇一上——中) [0123015] 《出曜經》卷二五(大正四七四一中——下) [0124016] 《增壹阿含經》卷四四(大正二七八六下——七八七中) [0124017] 《摩訶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六下——四四七上) [0124018] 《摩訶僧祇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二七中——下)《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一中——二上)《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六九上——下)《銅鍱律經分別》(南傳一一二——一四) [0124019]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一(大正二三六二八上) [0125020] 《摩訶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五〇中) [0126021] 《摩訶僧祇律》卷二一(大正二二三九六上)說「波羅提木叉者十二修多羅」「聖語藏本」缺「二」字又卷二〇(大正二二三八六中)說「教令學十二事十二事者所謂戒序四波羅夷隨順法」雖標說十二事內容實為十事就是十修多羅可見「二」字都是衍文 [0126022]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二九八——三〇〇) [0127023] 《銅鍱律經分別》(南傳一一三——一四)《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六九下)《摩訶僧祇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二七中)都有同樣的記載 [0127024] 《銅鍱律經分別》(南傳二二二七) [0128025]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二九七——三〇四) [0132001] 優波離(Upāli)誦毘尼苦於雜碎難持見《摩訶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八上) [0132002]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八(大正二二一二一中) [0133003] 《摩訶僧祇律》卷三二(大正二二四九二中) [0133004] 《摩訶僧祇律》卷四〇(大正二二五四四上) [0133005] 《摩訶僧祇律》卷二〇(大正二二三八六中) [0134006] 《十誦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二中) [0134007] 《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一(大正二三五六八上)《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二(大正二三五一五下) [0135008] 《銅鍱律大品布薩犍度》(南傳三一九九)《十誦律》卷二二(大正二三一五九中)《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八(大正二二一二二上)《四分律》卷三六(大正二二八二三中)《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五(大正二三五九五上)《律二十二明了論》(大正二四六六六下) [0135009] 《毘尼母經》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四中)《四分律》卷三六(大正二二八二三中) [0135010] 《摩訶僧祇律》卷二七名為「四說」缺五說中第二說(大正二二四五〇中) [0135011] 《四分律》卷三六(大正二二八二三中) [0136012] 平川彰《原始佛教之研究》(二四六——二八八) [0136013]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四下) [0137014]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二有「初部四波羅市迦法」(大正二四五三一下)卷三有「第二部十三僧伽伐尸沙法」(大正二四五四〇中)卷五有「第三部三十泥薩祇波逸底迦法」(大正二四五五一上)卷十四有「第四部四波羅底提舍尼法」(大正二四六〇四中)又「第五部眾學法」(大正二四六〇五下)各本不同或沒有「第一部」等部數但可見五部與「戒經」的組織有關 [0137015] 《摩訶僧祇律》卷二〇(大正二二三八六中) [0137016] 《十誦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二中) [0138017]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九(大正二三五六二上) [0138018] 《銅鍱律經分別》(南傳一一三)《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一下) [0139019] 《增支部三集》(南傳一七三七七——三七八)《雜阿含經》卷二九(大正二二一二下) [0139020] 《鼻奈耶》卷一(大正二四八五一中) [0139021] 《鼻奈耶》卷一〇(大正二四八九五上) [0139022] 《佛說苾芻五法經》(大正二四九五五下) [0140023] 傳為過去佛與淨居天的儀式如《十誦律》卷一九(大正二二一三三中)《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五〇(大正二三九〇一中)《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九(大正二三五六一下)《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一四(大正二四六一二上) [0140024]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九(大正二三五六一下) [0140025] 《雜阿含經》卷二八(大正二二〇二下) [0140026] 《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下二二五)《雜阿含經》卷三七(大正二二七五下) [0141027]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八(大正二三六六四上)等 [0141028] 《摩訶僧祇律》卷一九(大正二二三七八下)等 [0141029] 《律二十二明了論》(大正二四六六六下) [0141030] 《摩訶僧祇律》卷二一二二(大正二二三九九下——四一二上) [0145001] 參閱《相應部迦葉相應》(南傳一三三二七) [0146002] 各部律都有此說如《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三〇(大正二二一九一中——下) [0146003] 《四分律》卷五四(大正二二九六七中) [0148004] 《摩訶僧祇律》卷七(大正二二二八九下——二九〇下) [0149005] 《銅鍱律小品》(南傳四一一五一六〇)《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三(大正二二一五三下——一五六中)《四分律》卷四七四八(大正二二九一三下——九二二下)《摩訶僧祇律》卷一二一三(大正二二三二七上——三三五中) [0149006] 《十誦律》卷二〇(大正二三一四一中——一四七中) [0149007] 《十誦律》卷三五(大正二三二五一上——二五六中) [0149008] 《摩訶僧祇律》卷一四(大正二二三三八下) [0151001]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四三一——四七二) [0151002] 《優波離問經》及《鼻奈耶》等雖非「戒經」可以明確的考見戒條數目也一併列出 [0152003] 《彌沙塞五分戒本》(大正二二一九七中) [0154004]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四五九) [0155005]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四六七) [0156006] 《善見律毘婆沙》卷一六「佛在世未有塔此戒佛在世制是故無『著革屣入佛塔』此上二十戒梵本無有如來在世塔無佛故」(大正二四七八七上——中) [0156007]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四三四四六七) [0157008] 法顯於西元五世紀初西遊「本求戒律而北天竺諸國皆師師口傳無本可寫」見《高僧法顯傳》(大正五一八六四中) [0157009] 道安命慧常刪略戒經「常乃避席謂大不宜爾戒乃逕廣長舌相三達心制八輩聖士珍之寶之師師相付一言乖本有逐無赦外國持律其事實爾」在佛教的聖典中這是最嚴格持誦的一部慧常所說見《出三藏記集》卷一一(大正五〇八〇中) [0158001]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四四三——四七二) [0159002] 《銅鍱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每部都有攝頌《摩訶僧祇律》波逸提法也有攝頌 [0167003] 《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五中)《島史》(南傳六〇三五) [0172001]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四六(大正二七二三八上注[1]) [0172002] 《增支部三集》(南傳一七三七七) [0172003] 《增支部三集》(南傳一七三七九——三八四) [0172004] 《雜阿含經》卷二九(大正二二一〇中——二一一上二一二下) [0172005] 呂澂〈雜阿含經刊定記〉「附論雜阿含經本母」所說(《內學》第一輯二三三——二四一 [0173006]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引覺音(Buddhaghoṣa)所說(四七九) [0173007]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所引(四七九——四八一) [0176008] 西本龍山所說見平川彰《原始佛教之研究》(二三四) [0176009] 《律二十二明了論》(大正二四六六六下) [0176010] 《律二十二明了論》(大正二四六七一中) [0177011] 《增支部四集》(南傳一八二九三——二九七)《長部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九九——一〇二)《長阿含經》卷三《遊行經》(大正一一七中——一八上)《十誦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四上——中)《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七(大正二四三八九中——三九〇中)《毘尼母經》卷四(大正二四八一九下——八二〇上) [0177012] 「佛說廣釋並諸事尼陀那及目得迦」等頌出《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大正二四五二五上)「佛說」指「波羅提木叉經」「廣釋」是〈波羅提木叉分別〉——「廣毘奈耶」「諸事」是十七事 [0180013] 《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五中)
[A1] Sūtra-piṭaka【CB】Sūtrā-piṭaka【印順】
[A2] Vinaya-piṭaka【CB】Vinaya-pi【印順】
[A3] Tāmraśāṭīya【CB】Tāmra-śātīyāḥ【印順】
[A4] bhikṣu【CB】Bhikṣu【印順】
[A5] poṣadha【CB】Poṣadha【印順】
[A6] deśana-prātimokṣa【CB】Deśana-prātimokṣa【印順】
[A7] darśamāsa【CB】Darśa-māsa【印順】
[A8] upāvasatha【CB】Upāvasatha【印順】
[A9] poṣadha【CB】Poṣadha【印順】
[A10] upāvasa【CB】upavāsa【印順】
[A11] upavāsathaposatha【CB】upavāsatha, P.posatha【印順】
[A12] Sarvāstivāda【CB】Sarvāstivādāḥ【印順】
[A13] saṃgha【CB】Saṁgha【印順】
[A14] sīmā【CB】Sīmā【印順】
[A15] chandamdātuṃ【CB】Chandamdātum【印順】
[A16] pārisuddhidātum【CB】Pārisuddhidātum【印順】
[A17] śikṣāpadasikkhāpada【CB】Śikṣāpada, P. sikkhāpada【印順】
[A18] Dharmaguptaka【CB】Dharmaguptakāḥ【印順】
[A19] Mahāsāṃghika【CB】Mahāsaṁghikāḥ【印順】
[A20] āṇāpātimokkha【CB】Aṇāpātimokhha【印順】
[A21] 強【CB】强【印順】
[A22] ādi【CB】Adi【印順】
[A23] mukha【CB】Mukha【印順】
[A24] pamukha【CB】Pamukha【印順】
[A25] pātimokkha【CB】P. pātimokkha【印順】
[A26] Vibhajyavādin【CB】Vibhājya-vādināḥ【印順】
[A27] mokṣamokkha【CB】Mokṣa, P. mokkha【印順】
[A28] Pātimokkha-saṃvara【CB】Pātimokkha-saṁvara【印順】
[A29] prāti【CB】Prāti【印順】
[A30] śīla【CB】Śīla【印順】
[A31] śikṣāpada【CB】Sikṣāpada【印順】
[A32] deśanā-prātimokṣa【CB】Deśana-prātimokṣa【印順】
[A33] 露【CB】落【印順】
[A34] Sthavira【CB】Sthavīrāḥ【印順】
[A35] pārājikā-dharma【CB】Pārājikā-dharmāḥ【印順】
[A36] pārājika-dhamma【CB】pārājika-dhammā【印順】
[A37] saṃghāvaśeṣā-dharma【CB】Saṁghāvaśeṣā-dh【印順】
[A38] saṅghādisesā-dhamma【CB】saṅghādisesā-dh.【印順】
[A39] aniyata-dharma【CB】Aniyatau-dh【印順】
[A40] aniyata-dhamma【CB】aniyata-dh.【印順】
[A41] niḥsargikā-pātayantika-dharma【CB】Niḥsargikā-pātayantika-dh【印順】
[A42] nissaggiya-pācittiyā-dhamma【CB】nissaggiya-pācittiyā-dh.【印順】
[A43] pātayantikā-dharma【CB】Pātayantika-dh【印順】
[A44] pācittiyā-dhamma【CB】pācittiyā-dh.【印順】
[A45] pratideśanīyā-dharma【CB】Pratideśanīyā-dh【印順】
[A46] pāṭidesaniyā-dhamma【CB】pāṭidesaniyā-dh.【印順】
[A47] saṁbahulāḥ-śaikṣa-dharma【CB】Saṁbahulāḥ-śaikṣā-dh【印順】
[A48] sekhiyā-dhamma【CB】sekhiyā-dh.【印順】
[A49] adhikaraṇaśamatha-dharma【CB】Adhikaraṇaśamathā-dh【印順】
[A50] adhikaraṇasamatha-dhamma【CB】adhikaraṇasamathā-dh.【印順】
[A51] Mahāsāṃghika【CB】Mahāsaṁghikāḥ【印順】
[A52] [-]【CB】(1)【印順】
[A53] (1)【CB】[-]【印順】
[A54] Mahīśāsaka【CB】Mahīśāsakāḥ【印順】
[A55] Vibhajyavādin【CB】Vibhājyavādināḥ【印順】
[A56] Sarvāstivāda【CB】Sarvāsti-vādāḥ【印順】
[A57] Kāśyapīya【CB】Kāśyapīyāḥ【印順】
[A58] Dharmaguptaka【CB】Dharmaguptāḥ【印順】
[A59] Krakucchandha【CB】Krakuchandha【印順】
[A60] Tāmraśāṭīya【CB】Tāmra-śātīyāḥ【印順】
[A61] āṇāpātimokkha【CB】Aṇāpātimokkha【印順】
[A62] 強【CB】强【印順】
[A63] sūtra【CB】Sūtra【印順】
[A64] poṣadha【CB】Poṣadha【印順】
[A65] śikṣāpada【CB】Śikṣāpada【印順】
[A66] bhikṣu【CB】Bhikṣu【印順】
[A67] bhikṣunī【CB】Bhikṣuṇī【印順】
[A68] vinayadhara【CB】Vinaya-dhara【印順】
[A69] saṃgha【CB】Saṃgha【印順】
[A70] Mahāmaudgalyāna【CB】Mahāmaudgālyayana【印順】
[A71] sūtra【CB】Sūtra【印順】
[A72] pañca-apattikkhandhā【CB】Pañca-āpattikkhandhā【印順】
[A73] Sarvāstivāda【CB】Sarvāstivādāḥ【印順】
[A74] Mahāsāṃghika【CB】Mahāsaṁghikāḥ【印順】
[A75] pārājikā【CB】Pārājika【印順】
[A76] asaṃvāsa【CB】Asaṃvāsa【印順】
[A77] saṃghāvaśeṣā【CB】Saṁghavāśeṣa【印順】
[A78] parivāsa【CB】Pārivśas【印順】
[A79] mānāpya【CB】Mānāpya【印順】
[A80] āvarhaṇa【CB】Āvrahaṇa【印順】
[A81] pātayantikā【CB】Pātayantikā【印順】
[A82] Niḥsargikā-pātayantikanissaggiya-pātanyantika【CB】Niḥsargikā-pā.P.nissaggiyā-pā,【印順】
[A83] saṃbahulāḥ-śaikṣa-dharma【CB】Saṁbahulāḥ-śaikṣa-dharmāḥ【印順】
[A84] śaikṣa【CB】Śaikṣā【印順】
[A85] vinayātikrama【CB】Vinayātikrama【印順】
[A86] duṣkṛta【CB】Duṣkṛta【印順】
[A87] saṃvara-gāmivinayātikrama【CB】Saṃvara-gāmivinayātikrama【印順】
[A88] 裡【CB】裏【印順】
[A89] adhiśīlaṃ śikṣa【CB】Adhiśīla-saikṣāḥ【印順】
[A90] adhicitta-śaikṣa【CB】Adhicitta-ṣa.【印順】
[A91] abhiprajñā-śaikṣa【CB】Adhiprajñā-śa.【印順】
[A92] śaikṣa【CB】Śaikṣa【印順】
[A93] aśaikṣa【CB】Aśaikṣa.【印順】
[A94] 賴【CB】頼【印順】(cf. 《四分律疏飾宗義記》卷3(CBETA, X42, no. 733, p. 37, b1 // Z 1:66, p. 37, c4 // R66, p. 74, a4))
[A95] śikṣā-karaṇīyā【CB】Śaikṣā-karaṇīyā【印順】
[A96] dharma【CB】Dharma【印順】
[A97] vinaya【CB】Vinaya【印順】
[A98] śikṣāpada【CB】Śikṣāpada【印順】
[A99] 強【CB】强【印順】
[A100] 強【CB】强【印順】
[A101] 賴【CB】頼【印順】(cf. 《四分律疏飾宗義記》卷3(CBETA, X42, no. 733, p. 37, b1 // Z 1:66, p. 37, c4 // R66, p. 74, a4))
[A102] śīla【CB】Sīla【印順】
[A103] Śākyaśramaṇa【CB】Śakya-śramaṇa【印順】
[A104] Prātimokṣa-sūtra【CB】Prātimokṣasūtra【印順】
[A105] śikṣāpada【CB】Sikṣapada【印順】
[A106] poṣadha【CB】Poṣadha【印順】
[A107] saṃghāvaśeṣā【CB】Saṁghāvaśeṣā【印順】
[A108] pātayantika【CB】Pātayantika【印順】
[A109] bhikṣu【CB】Bhikṣu【印順】
[A110] Niḥsargikā-pātayantika【CB】Niḥsargikā-pātayantikā【印順】
[A111] 跡【CB】迹【印順】
[A112] 跡【CB】迹【印順】
[A113] 那麼【CB】那末【印順】
[A114] aniyata-dharma【CB】Aniyatau-dharmāḥ【印順】
[A115] adhikaraṇaśamathā-dharma【CB】Adhikaraṇaśamathā-dharmāḥ【印順】
[A116] upāsikā【CB】Upāsikā【印順】
[A117] Suttavibhaṅga【CB】Sutta-vibhaṅga【印順】
[A118] Prātimokṣavibhaṅga【CB】Prātimokṣa-vibhaṅga【印順】
[A119] Prātimokṣa-sūtra【CB】Prātimokṣasūtra【印順】
[A120] pātayantikāpācittiya【CB】Pātayantika, P. pacittiyā【印順】
[A121] śaikṣasekhiya【CB】Śaikṣā, P. sekhiya【印順】
[A122] 迴【CB】𢌞【印順】
[A123] 迴【CB】𢌞【印順】
[A124] 裡【CB】裏【印順】
[A125] Sthavira【CB】Sthāvirāḥ【印順】
[A126] śikṣāpada【CB】Śkṣāpada【印順】
[A127] Dharmaguptaka【CB】Dharmaguptakāḥ【印順】
[A128] Sarvāstivāda【CB】Sarvāstivādāḥ【印順】
[A129] 強【CB】强【印順】
[A130] 裡【CB】裏【印順】
[A131] 裡【CB】裏【印順】
[A132] Niḥsargikā-pātayantika【CB】Niḥsargikā-patayantikā【印順】
[A133] pātayantikā【CB】Patayantika【印順】
[A134] 麁【CB】麄【印順】
[A135] 迴【CB】𢌞【印順】(cf.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5(CBETA, T22, no. 1421, p. 30, b23))
[A136] 罵【CB】駡【印順】
[A137] 15【CB】12【印順】(cf. T22n1426_p0552b11)
[A138] 強【CB】强【印順】
[A139] 脚床【CB】牀腳【印順】(cf. 《四分律》卷12(CBETA, T22, no. 1428, p. 646, a26))
[A140] 33【CB】32【印順】(cf. T22n1428_p0659a07; 元亨寺版漢譯南傳大藏經律藏五附錄)
[A141] 強【CB】强【印順】
[A142] 麁【CB】麄【印順】
[A143] 59【CB】58【印順】(cf. T23n1442_p0845b06)
[A144] 58【CB】59【印順】(cf. T23n1442_p0842c26)
[A145] 67【CB】57【印順】(cf. 元亨寺版漢譯南傳大藏經律藏五附錄)
[A146] 67【CB】57【印順】(cf. T22n1421_p0064b09-10; 元亨寺版漢譯南傳大藏經律藏五附錄)
[A147] 床【CB】牀【印順】
[A148] 床【CB】牀【印順】
[A149] 88【CB】80【印順】(cf. T23n1442_p0896a14; 元亨寺版漢譯南傳大藏經律藏五附錄)
[A150] Sarvāstivāda【CB】Sravāstivādāḥ【印順】
[A151] Kāśyapīya【CB】Kāśyapāyāḥ【印順】
[A152] Vibhajyavādin【CB】Vibhājyavādināḥ【印順】
[A153] Mahāsāṃghika【CB】Mahāsāṁghikāḥ【印順】
[A154] Sthavira【CB】Sthavirāḥ【印順】
[A155] 迴【CB】𢌞【印順】
[A156] 迴【CB】𢌞【印順】
[A157] 迴【CB】𢌞【印順】
[A158] 迴【CB】𢌞【印順】
[A159] 那麼【CB】那末【印順】
[A160] 迴【CB】𢌞【印順】
[A161] Tāmraśāṭīya【CB】Tāmra-śātīyāḥ【印順】
[A162] Prātimokṣa-sūtra【CB】Prātimokṣasūtra【印順】
[A163] bhikṣu【CB】Bhikṣu【印順】
[A164] śikṣāpada【CB】Śikṣāpada【印順】
[A165] pārājikā-dharmāḥ【CB】Pārājikā-dharmāḥ【印順】
[A166] saṃghāvaśeṣā-dharma【CB】Saṁghāvaśeṣā-dh.【印順】
[A167] pātayantikā-dharma【CB】Pātayantika-dh.【印順】
[A168] pratideśanīyā-dharma【CB】Pratideśanīyā-dh.【印順】
[A169] śaikṣa-dharma【CB】Śaikṣā-dh.【印順】
[A170] Sarvāstivāda【CB】Sarvāstivādāḥ【印順】
[A171] mātṛkā【CB】Mātṛkā【印順】
[A172] Tāmraśāṭīya【CB】Tāmra-śātīyāḥ【印順】
[A173] sādhika【CB】Sādhika【印順】
[A174] saṃgīti【CB】Saṃgīti【印順】
[A175] vinayadhara【CB】Vinaya-dhara【印順】
[A176] aniyata-dharma【CB】Aniyatau-dharmāḥ【印順】
[A177] Saṃmatīya【CB】Sammatīyāḥ【印順】
[A178] Vātsīputrīya【CB】Vatsīputrīyaḥ【印順】
[A179] dukkaṭa【CB】Dukkhaṭa【印順】
[A180] bhikṣunī-vinaya【CB】Bhikṣuṇī-vinaya【印順】
[A181] vastu【CB】Vastu【印順】
[A182] khandha【CB】Khandha【印順】
[A183] Mūlasarvāstivādin【CB】Mūlasarvāstivādāḥ【印順】
[A184] upadeśa-vinaya【CB】Upadeśa-vinaya【印順】
[A185] pravrauyā-upasaṃpadā【CB】Pravrajyā-upasaṃpadā【印順】
[A186] poṣadha【CB】Poṣadha【印順】
[A187] varṣā【CB】Varṣā【印順】
[A188] Mahāsāṃghika【CB】Mahāsāṃghikāḥ【印順】
[A189] Vibhajyavādin【CB】Vibhājya-vādināḥ【印順】
[A190] Mahīśāsaka【CB】Mahīśāsakāḥ【印順】
[A191] Dharmaguptaka【CB】Dharmaguptākāḥ【印順】
[A192] Kāśyipya【CB】Kāśyapyāḥ【印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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