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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制教典與教學

泛論中國佛教制度[A1]

佛教當然是「正法」中心的然佛法弘傳於人間而成為佛教時正法就流布為「法」(經)與毘尼(律)兩大類這二者有他相對的特殊性能大概的說這是智的與業的義理的與制度的個人的與團體的契真的與通俗的實質的與儀式的行善的與息惡的這些相對的差別不是可以機械地孤立而有相應的相依相成的關係佛教是這二者的總和因此必須是二者的均衡發展適當配合也就是說必須尊重二者的獨特性能從綜貫的協調中給予充分的發展這才能成為完整與健全的佛教不然偏頗的畸形發展勢必成為病態的偏枯的不幸得很佛教早就偏於法的發揚了起初保守的上座們固執毘尼——戒條與規制而成為教條繁瑣的儀制於是乎激起反抗甚至極端地輕視毘尼毘尼的固定化與普遍忽略引起佛教僧眾的無法健全「龍蛇混雜」偏於法的發揚與毘尼脫節不但失去了集體的律治精神法也就墮入了個人的唯心的窠臼

弘揚佛法整興佛教決不能偏於法——義理的研究心性的契證而必須重視制度佛教的法制是毘尼所宣說的這裡面有道德準繩有團體法規有集體生活有經濟制度有處事辦法論僧制或佛教制度而不究毘尼或從來不知毘尼是什麼這實是無法談起的所以熱心中國佛教行政制度的大德們實在有論究教制的必要

釋尊的時代毘尼主要是為出家眾而建立的「六和」僧制並不通於在家眾(所以毘尼不許白衣閱讀)這是時代使然古代的佛教出家眾有團體組織而在家眾是沒有的現在在家眾應有團體組織與僧眾混合為一嗎別立在家眾的集團嗎無論如何對於如來所制的團體原則也還有遵循的必要

律制或者說僧制到底是什麼關於這首先應確切地認定僧制與政治的本質同一性從僧制的來源去看就會明白「僧伽」譯為眾就是群眾但不單是多數人散漫的烏合一群而是有組織有紀律的集團所以或意譯為和合眾大體同於神教者的教會僧伽與另一種名為「伽那」的都是印度固有的團體名稱這或者是政治組織——某一區域(律中稱為「界」)內的宗族會議或人民集會或是商工業的組合制度古代的印度社會(實是古代社會共通的)進入父家長的宗法社會時人口繁衍而漸次形成家族部族種族的集團部族以及種族內的事件由各部族的首長或全族成員的會議來決定國王或是推選的或是世襲的但權力大都有限這種古代的共和民主制自來就與狹隘的種族偏見相結合所以貴族的民主腳下踏著無自由無產業的奴隸層在印度這就是首陀羅族等到時代演進奴隸層開始反抗時這種政治便走向沒落代以王權的專制政治王權的擴充是在推翻貴族寬待奴隸階層而逐漸完成的釋尊時代的東方印度恆河東北的後進民族如跋耆摩羅還過著古代的民主生活恆河南岸的摩竭陀已傾向於王權的集中當時東方新宗教的勃興都是適應這一政治傾向反抗婆羅門教而鼓吹種族平等這些新宗教都有教團的組織其中如耆那教稱為伽那佛教稱為僧伽這種宗教集團——僧伽或伽那都是參照於政制而使合於宗教目的政治制度與僧伽制度可說是同源異流佛教對於僧伽的一切稱為「僧事」就是眾人的事政治不也就是眾人之事的治理嗎所以僧制與政制本質上同是人類的共處之道不過對象不同而已多數人的集合共處不能無事有事就不能不設法去解決如何消除內在的矛盾如何促進和樂的合作如何能健全自己而適合生存如何能走向更合理的境地如何能實現理想的目標政治制度與僧伽制度由此產生也由此而有演變不過佛教僧制雖取法當時的政治與其他宗教的組織制度然在佛的正覺中體悟到事事物物的依存關係——緣起性體悟到緣起諸法的「無常性」「無我性」「寂滅性」從這正覺的大悲中建設僧伽制度自有他卓越的特色肯定人類平等否認貴族與賤族主人與奴隸的階別男女平等而並不模倣帝國形態保持民主自由的制度唯有從佛的根本教義與僧制的原則中才能理解佛教的處群治事之道

有佛教有僧伽就有制度教制是必須顧全到古代的佛制演變中的祖制適合現實情況的修正或建立佛教傳來中國的時候印度的佛教早已在不大重視毘尼的情況中部分的重律學派也只是繁瑣儀制的保守拘守小節忽略時空的適應不能發揚毘尼的真精神所以中國的佛教僧制起初雖仿效印度「依律而住」而實不曾有過像樣的僧制在佛教繼長增高的階段(會昌以前)僧伽的混濫穢雜每與佛教的擴展成正比例南朝的佛教北魏文帝復法以後的佛教(特別是元代的喇嘛)莫不如此所以佛教在中國可說教義(法)有著可讚美的一頁而教制——律制是失敗的然佛教不能不有足以維持佛教的僧制不能不有適應環境的僧制等到發覺形式勦襲的印度僧制不能完成任務時中國的佛教僧制就向兩方面演化

國家的管轄制這因為佛教發達僧眾跟著雜濫起來影響社會影響國家國家不能不出來干涉我們應該記著這是佛教的恥辱古代有多少正信的緇素明裡暗裡在痛心然而僧眾不能健全不能自治也就不能怪政治的干涉古代的政治干涉大體是善意的如淘汰僧眾禁止私立寺院試經得度等等(如惡意即滅法)如姚興是佛教的大護法他卻立僧䂮為僧正梁武帝更是有名的護法但他不忍見僧眾的穢濫甚至想自己出來作大僧正國家的管轄對於不健全的佛教實際是有益的這種管轄制是國家通過佛教來管理可說是以僧治僧姚興立僧䂮為僧正是這一制度的開始後代的僧統僧錄司等都是

禪僧的叢林制形式勦襲的律制自有礙難通行的地方全盤印度化或者中國本位化在東晉末年已引起爭論了談玄說妙的南朝當然不能有什麼革新強毅實行的北方卻有新的制度出現如禪僧的「別立禪院」[A2]三階教的自成家風捨戒入俗的三階信徒也是「別立科綱」別立禪院的禪僧在唐代適應山林農村環境參照佛陀的僧制創設叢林制度「一日不作一日不食」[A3]他們「闢土開荒」講求經濟自足這個制度配合著真參實悟的信心與精進(法的)確乎相當成功佛教的思想界雖已因固定保守而走向衰落虧了這叢林制度總算維持佛教一直到最近

這兩種中國化的教制一是每一寺院的組織一是全國佛教的組織並行而不相悖一直維持到清末但中國是家庭本位的宗法社會而政治又缺少民主代議制所以寺院逐漸子孫化叢林也產生傳法制傾向於各自為政不能從僧官制的統一中造成民主代議制的嚴密組合一盤散沙佛教與國家民族患著同樣的毛病

自從西洋的勢力侵入中國的一切都起著劇變國家多事簡直顧不到佛教或者不重視佛教所以讓他自生自滅的沒落佛教內部的叢林古制老態龍鍾不能適應新的劇變僧眾的品質低落受到古制的束縛社會的摧殘迅速的衰落下來禪宗的大德們除了造廟修塔而外還能作些什麼中國佛教進入了從來未有的險惡階段太虛大師看透了這點所以大聲疾呼的提倡教制革新民國四年寫成了《整理僧伽制度論》以後時勢演變又寫《僧制今論》《建僧大綱》等以虛大師的僧制思想來說雖有時遷就事實而根本主張還是想合於佛制僧事僧治可說是綜合過去的二元的僧制——僧官制與叢林制統一在新的僧制中對於在家眾有佛教正信會的建議(國內也有了居士林等組織)希望僧眾與信眾都有健全組織共同來復興中國的佛教這雖然與現今南方的佛教國相合但在中國不但是墨守老祖規矩(不是佛的律制)的僧眾要反對而時勢也有些難以辦到

早在民國元年中國佛教開始了一種新制度——中國佛教會這是一種僧俗混合組織的制度現在已被看作一向如此其實是從來未有的劃時代的劇變依律制出家眾的僧事白衣就是國王也不容直接過問現在的混合組織論法理頗有問題同時任何團體參加者有義務有權利而過去大陸的佛教會不一定如此這個出家在家的混合組織所問的是僧尼寺廟事件經費的來源也主要是從寺廟中來而在處理事務甚至創立法制由於僧眾無人大都要煩勞在家眾有的出家眾不贊成如此而事實卻不能不如此問題在佛教的外來壓力太重而僧眾缺乏組織能力缺乏向社會向政府的活動能力佛教——寺院僧眾為了維持佛教自然而然的懇求護法們出而護持這裡面有久已信佛的有臨時信佛的甚至有根本沒有信心的有軍政名流豪商巨紳有時還要拉攏幫會外道而正信居士眼見佛教的多難也熱心護法而不能不問老實說離開了在家眾佛教會也許就成立不起來所以我覺得護法居士的參預教會並不合(佛)法或者不免人事龐雜邪正混濫而事實卻不能不如此

我們應認清現階段的中國佛教制度的特殊意義希望在這現存的組織中力求進步求僧眾與信眾的品質提高(品質主要是正信正見正行)完成護法責任進一步的促進而使發展到更合於佛法的教制僧制


校注

[A1] 民國四二年撰
[A2] 《景德傳燈錄》卷6「別立禪居」(CBETA, T51, no. 2076, p. 251, a6)
[A3] 《敕修百丈清規》卷2(CBETA, T48, no. 2025, p. 1119, 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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