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尼止持會集卷第七
第十九賣買寶物戒
若比丘種種賣買寶物者。尼薩耆波逸提。
第二十販賣戒
若比丘種種販賣。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䟦難陀在拘薩羅國。道行往一無住處村(謂此村無有僧伽藍)。至村中[A6]已。持生薑易食而去。時舍利弗亦遊行至此乞食。至賣飯家。彼即索價。報言。居士勿作此言。我等所不應。時彼人言。向者䟦難陀以生薑易食而去。云何不應。又舍衛城中有一外道。得一貴價衣。持至僧伽藍貿易。䟦難陀言。明日來。彼善能治衣。即其夜浣故衣擣治。光澤如新。晨朝易之。外道得衣還所止園中。示諸外道。中有智慧者。語言。汝為彼所欺。汝是新衣。廣大堅緻。此是故衣。但擣治光澤如新耳。此外道即持衣欲相還。䟦難陀不允。外道譏嫌。諸比丘聞知。白佛結戒。由非法貪。制斯學處。乃初篇盜根本種類。
釋義 律云種種販賣者(賤買貴賣曰販)。以時易時。以時易非時。易七日。易盡形壽。易波利迦羅。以非時易非時。易七日盡形壽及時等。乃至以波利迦羅易時非時等。賣者價直一錢。數數上下。增言直三錢五錢。買亦如是。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種種販賣得者。捨墮 不得。突吉羅。
此戒捨懺還物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有貪利心。二是販賣。三販賣[A7]已成。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與五眾出家人貿易。自審定不相高下。如市易法。不與餘人貿易(餘人謂外道及在家白衣等)若使淨人貿易。若悔者應還。若以酥易油。以油易酥。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若自問價。若教人問價。若自上價。若使人上價。若自下價。若使人下價。作不淨語時。越毗尼罪。得時捨墮 若肆上物先有定價。比丘持直來。買置地時。應語物主言。此直知是物。若不語默持去。越毗尼罪 若彼物應直五十。而索百錢。比丘言。我以五十知是如是求者。不名為下 若知前人欲買物。不得抄買。買者越毗尼罪 若見賣鉢時。作是念。此鉢好。至某方當得利。買時越毗尼罪。若作是念。我有是物。無有淨人。此是淨物得買去。無罪。到某方或和尚阿闍黎所須。或自為病。或作功德買去。本不為利。臨時得貴價賣。無罪 若比丘糴穀時作是念。此後當貴糴時。越毗尼罪。糶時捨墮。若恐某時穀貴。我今糴此穀。當依是得誦經坐禪行道。到時穀大貴。若食長與和尚阿闍黎。若作功德。餘者糶得利。無罪 若營事比丘雇一切作人賃車馬人船等。作不淨語者。皆越毗尼罪 若比丘為僧直月。行市買酥油糴米豆麥求一切物時。作不淨語。越毗尼罪。若自為買。如是等一切不作淨語。捨墮 若比丘市買時。得呵嫌說。實前人物此好此惡。若麤若細。斗秤大小香臭等。無罪 有檀越為比丘故。與店上錢語言。若某甲比丘日日來有所索。從意與彼比丘。後來索時作淨不淨語。無犯。
五分律云。若欲貿易。應使淨人語言。為我以此物易彼物。又應心念。寧使彼得我利。我不得彼利 若自貿易。應於五眾中 若與白衣貿易。突吉羅。
根本律云。若為利買。不為利賣。買時惡作。賣時無犯 若不為利買。為利賣。買時無犯。賣時捨墮 若向餘方買物而去。元不為利。到彼賣時。雖得利無犯。
律攝云。若買賣時不依實說。或以偽濫斗稱欺誑。於他得妄語罪。獲物之時。便犯盜罪。凡持財物。欲買賣時。先須定意。無求利心。隨處獲利。悉皆無犯 設為三衣。不應規利而作販賣 若現前眾物欲賣之時。上座應先為作本價。不可因斯唱斷。應取末後價極高者。方可與之 若實不欲買。妄增他價。得惡作罪 唱得衣時。未還價直。便著者。得惡作罪。
尼陀那云。苾芻不應為俗人斷價。不應酬價高下。若無俗人代酬。應可二三得自酬價。過此。得惡作罪。
十誦律云。以此不淨物買食。口口突吉羅 買衣著。隨著波逸提 若共貿物。前人心悔應還。若過七日不應還 若以減價索他貴衣。突吉羅 若必須是物。三索不肯者。應覓淨人使買。
此戒大乘同制。
引證 薩婆多毗婆沙云。此販賣罪。於一切波逸提中。最是重者。寧作屠兒。不為販賣。何以故。屠兒正害畜生。販賣一切欺害。不問道俗賢愚持戒毀戒。無往不欺。又常懷惡心。設若居穀。心恒希望使天下荒餓霜雹災害。若居鹽貯積物。意常企望四遠反亂。王路隔塞。夫販賣者有如是惡。此販賣物。設與眾僧作食。眾僧不應食。若作四方僧房。不應住中。若作塔作像。不應向禮。又云。但佛作意禮。凡持戒比丘不應受用此物。若此比丘死。此物眾僧應羯磨分。問曰。不死時不受用此物。何以死。便羯磨。答曰。此販賣業罪過深重。若生在時。眾僧食用此物者。雖復犯戒。有罪僧福田中。故與受用。以受用故續作不斷。是僧福田中不聽受用。今世無福。後得重罪。以此因緣不敢更行。比丘既死。更無販賣因故。是故聽羯磨取。
第二十一畜長鉢戒
若比丘畜長鉢不淨施。得齊十日過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六羣比丘畜鉢好者持。不好者置。如是常覓好鉢。遂畜甚多眾。居士詣房。觀見譏嫌。如陶師賣鉢肆。諸知足比丘聞[A8]已白佛。此初結戒也。時阿難得蘇摩國貴價鉢(此國之鉢色青好如閻浮樹)。意欲與大迦葉。而迦葉不在。畏犯畜長鉢。往白世尊。佛問迦葉。更幾日當還。報言。却後十日當還。由是聽畜齊十日。此第二結戒也。由情貪積聚。增長煩惱。妨修正業。為遮斷故。制斯學處。
釋義 律云。鉢有六種。鐵鉢。蘇摩國鉢。烏伽羅國鉢。優伽賖國鉢。黑鉢。赤鉢。大要有二種。鐵鉢。泥鉢。大者受三斗。小者受一斗。此是鉢量(梵語波咀囉。或云鉢多羅。此翻為鉢也。義翻應器。謂體色量三皆須應法也。體者泥及鐵也。色者熏作黑赤色。或孔雀咽色。或鴿色也。量者如律所分小大也)。
薩婆多論云。諸論師有種種異說。然以一義為正。鉢者三種。上者受三鉢他飯。一鉢他羮。餘可食物半羮 下者受一鉢他飯。半鉢他羮。餘可食物半羮。上下兩間。是名中鉢 梵語鉢他。此翻云升。三鉢他飯。可秦升二升。秦升止有今之七合。一鉢他羮。餘可食物半羮者。是一鉢他半也。受食之時。留鉢上空處。不得太滿。須令指不觸食為善。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一日得鉢。二日三日四日乃至十日得鉢。畜至十一日明相出。十日中所得鉢。盡捨墮。
若十日內超間得。或[A9]但一日得。若不作淨施。若不遣與人。若不失。若不故壞。若不作非鉢(謂棄捨之不作受持應用)。如長衣戒中所明。皆犯捨墮。
此戒捨懺還鉢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是長鉢。二有貪畜心。三過十日。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十日內若淨施。若遣與人。若劫奪想。失破漂等想。若失鉢燒鉢取用(謂熏時火性燒壞)。若與他用。若受寄鉢比丘死。若遠行。若休道。若被賊獸水漂等難。不遣與人。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第三分云。鍵鎡小鉢次鉢。聽不淨畜。
第四分云。比丘不應畜木鉢。此是外道鉢。若畜如法治(越毗尼罪也)。不應畜石鉢。此是如來法鉢。若畜。得偷蘭遮 不應畜金銀雜寶香鉢。是白衣法。若畜。得突吉羅 聽受鐵鉢。如法熏治。
會採 僧祗律云。不聽鉢中安隔。若以餅隔。及飯隔者。無犯。
十誦律云。鉢是恒沙諸佛幖幟。比丘不得盛不淨物。
五分律云。持鉢應如法。不得除糞掃。盛殘食。盛過中飲。盛香及藥。當淨舉謹護如眼 過中不得用鉢飲。聽飲器用銅鐵瓦。聽別作歠粥器 若得二鉢。應問和尚阿闍黎。此二鉢何者勝。若二師不善分別。應各五日用。自勝者受持。不如者與人。
善見律云。若買他鉢未還直。不得受持。若鉢主言但用。然後還直。鉢主雖作此語。亦不得受持。還直然後受持(此謂市易之人恐言不定。價有增添。凡比丘與俗交易。必先決斷分明。免致譏諍)。若買鉢[A10]已。度直竟。鉢主為熏竟。報比丘。比丘不往取過十日。犯捨墮 若鉢主熏竟。他人知。傳向比丘道。比丘雖聞過十日。不犯。
摩得勒伽云。若比丘有一鉢不受持。犯捨墮。
律攝云。若減量。若過量。若擬與人。出家近圓。濟其所用。雖不分別。無犯(不分別。謂滿十日不滿也)。若貯羮菜。或飲水畜二小鉢。及安鹽盤子並匙。悉皆無犯 又於大鉢之中。隨容小鉢。若順所須。多畜非犯 應更畜一大鉢。防闕事故。此異外道縫葉為器。或於手內立拱而食。難養難供。非福田相。世尊許一。非多非少。善順中道。資身修業。
薩婆多論云。若畜白鐵鉢瓦鉢未燒。一切不應量鉢。突吉羅 (律攝云。若順所須。多畜非犯。乃必用之具。縱多亦有分限故開。此中若畜白鐵等鉢。結成所犯者。既非堪用之物。而仍積畜。則慳貪至極。故爾治之。然犯實在於心。非在於物也)。
此戒大乘為眾生故不同學。
附考 第四分云。不應鉢中畫蒲萄蓮華像。及作卍字。作[A11]己名字 不應纏鉢四邊若口。不應都縵。纏鉢。應縵兩分留一分。若有星孔應盡縵。食入孔中。隨可擿出便擿出。餘者不可出。無犯 聽作囊盛。作帶絡肩。挾鉢腋下。令口向外(因比丘挾鉢腋下。鉢口向脇。道行遇雨。脚跌倒地。鉢隱脇。遂成患故。制口向外。今時謂入里乞食。則口向外。若受食[A12]已。則口向脇。斯乃譌傳。無本可據)。鉢破聽補綴 若作鉢者出家。聽為諸比丘作鉢。聽畜作具。聽熏鉢。應作熏爐。若釜若瓨。種種泥塗以杏子麻子。泥裹以灰。平地作熏鉢場。安支以鉢置上。鉢爐覆上。以灰壅四邊。手按令堅。若新牛糞壅四邊燒之。當作如是熏。
薩婆多論云。佛初出世。眾僧無鉢。佛敕釋提桓因。令天巧工。作十萬鉢。在於世間肆上 梵語鍵鎡。母論譯為淺鐵鉢。十誦律云。鉢半大鍵鎡小鍵鎡。本律云。鍵鎡入小鉢。小鉢入次鉢。次鉢入大鉢。據鍵鎡乃四鉢中之最小者。一往律家云。一鉢三鐼。稽考諸部。曾無此說。其鐼字。海篇音墳鐵也。又音飾也。又音奔平聲。木器也。雖字彚音訓。亦鐵屬也。
第二十二畜鉢求好戒
若比丘畜鉢減五綴不漏。更求新鉢為好故。尼薩耆波逸提。彼比丘應往僧中捨。展轉取最下鉢與之令持。乃至破應持。此是時。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䟦難陀鉢破。入舍衛城。向居士求鉢。時居士即市鉢與。復至諸居士家。亦如是求。破一鉢得眾多鉢。異時諸居士於一處集。各各自言。得福無量。以市鉢與䟦難陀故。由是諸居士皆共譏嫌。無有慚愧。破一鉢而得多鉢畜。雖施者無厭。而受者知足。諸比丘聞知白佛結戒。由情貪好故。增長煩惱。招世譏嫌。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三節。若比丘下明故犯結罪。彼比丘下明僧中捨法。乃至下明守護綴鉢法。律云。五綴者。相去兩指間一綴(綴者聯綴也。謂合著連補 減五綴不漏者。謂現前守持之鉢雖破。補綴尚未滿五。盛貯羮飯不漏。仍堪受用行持而為貪新好勝妙故。更從他人乞求第二鉢也)。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鉢破減五綴不漏。更求新鉢。捨墮 若滿五綴不漏。更求新鉢者。突吉羅 此應捨。是中捨者。彼比丘應於此住處僧中捨(揀非餘住處)。捨[A13]已懺悔竟。僧應羯磨與鉢。此比丘鉢若貴價好者應留置。取最下不如者。白二羯磨與之。白二羯磨[A14]已。彼比丘鉢應作白。次第問僧。當持與上座。若上座欲取此鉢與之。應取上座鉢與次座。若與彼比丘。彼比丘應取。不應護眾僧。故不取(謂應取即取。不必𢌞護眾僧)。亦不應以此因緣受持最下鉢。若受。突吉羅(此謂眾僧不應以此行有犯鉢因緣。而故受持最下鉢來集。欲換彼好鉢。若受來者先存貪好之心。豈為清淨眾。所以治罪。此於根本律中顯本部。文略義隱)。若第二上座取此鉢。應取第二上座鉢與第三上座。若與彼比丘。彼比丘應受。不應護眾僧故不受。不應以此因緣。受持最下鉢。若受。突吉羅 如是展轉乃至下座若持此比丘鉢。還此比丘。若持最下座鉢與之 此戒捨懺及還鉢行鉢付鉢單白白二羯磨等法。於作持中明(准根本律。差一五德人行鉢。有白眾法。亦補作持內)。彼比丘守護此鉢。不得著瓦石落處。不得著倚杖下。及著倚刀下。不得著懸物下。不得著道中。不得著石上。不得著果樹下。不得著不平地。比丘不得一手捉兩鉢。除指隔中央。不得一手捉兩鉢開戶。除用心。不得著戶閾內戶扇下。不得持鉢著繩牀木牀下。除暫著。不得著繩牀木牀間。不得著繩牀木牀角頭。除暫著。不得立蕩鉢。乃至足令鉢破。比丘不得故壞鉢。不應故令失。若故壞。不應作非鉢。若捨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有貪積心。二受持鉢減綴不漏。三乞求好鉢[A15]已得。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五。綴漏若。減五綴漏。更求新鉢。若從親里索。若從出家人索。若為他索。他為[A16]己索。若不求而得。若施僧得鉢時。當次得。若自有價買畜。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根本律云。若苾芻鉢破。堪為一綴。雖未安綴。尚得受用。更求餘鉢者。求時犯惡作 得便犯捨墮。
律攝云。非好好想。但得惡作 好與不好作不好想。無犯。
僧祗律云。是持綴鉢比丘若故打破。犯波逸提。
若和尚阿闍黎及知識等憫其洗鉢妨道藏去。不見[A17]已更乞。無罪 乞得一鉢應受持。若得兩鉢。一鉢入僧淨廚。乃至得十鉢。九鉢入僧淨廚(僧淨厨乃白羯磨所結淨地。非今之厨也)。如得鉢直亦如是薩婆多摩得勒伽云。若乞得眾多鉢。應捨一意所貪樂者。餘者應與同意。
此戒大乘同學。
附考 律攝云。有五種鎔濕物。不應用綴鉢。謂黑糖黃蠟鉛鍚紫礦(根本律云。此五種著熱物時便脫落)。有五種綴鐵鉢法。一以細釘塞孔。二安小鐵片打入令堅。三如魚齒四邊鉸破。內外相夾。四以鐵片掩孔周圓釘之。五用屑末。此有二種。一銼鐵末。二磨石末。初補鐵鉢。次補瓦鉢。用末綴時。以油和未。於鐵鉢中。用鐵鎚熟研。方用塞孔。即以微火燒之使硬。若麤澀者。更以油塗。依法熏之。若瓦鉢有孔隙者。用沙糠和泥塞之。以火乾炙。若舋破者。刻作皷腰。以鐵皷填之。上以泥塗。火熏應用。泛論鉢者。有四圓滿。一體圓滿。謂是鐵也。二相圓滿。謂堅牢無穴無綴。不受垢膩。三量圓滿。謂是大鉢。四得處圓滿。謂眾中分得。或施主處得。
第二十三非親織衣戒
若比丘自乞縷線。使非親里織師織。作三衣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祗桓園中。時䟦難陀欲縫僧伽黎。入城至諸居士家。處處求線。乞得線多。遂持與織師使織。作三衣。彼自手作繀。自看織。居士見而譏嫌。諸比丘聞知。白佛結戒。由惱物生譏。制斯學處。乃初篇盜根本種類。
釋義 律云。自乞者。在在處處自行求乞。縷線者。有十種。如上十種衣線也。織師非親里。與線者非親里。織師非親里。與線者親里。織師是親里。與線者非親里。但非親里制遮不聽。
結罪 是中犯者。若織師非親里。與線者非親里。捨墮 若自看織。若自織。若作繀。盡突吉羅罪。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貪求慢教。二從非親乞縷。三不與價。而使非親里織衣。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織師是親里。與線者是親里。若自織作鉢囊革屣囊鍼氈禪帶。若作腰帶。若作帽。若作襪。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自行乞縷。越毗尼心悔 得者。越毗尼罪 織成者。捨墮。
十誦律云。若自織。若令五眾織。突吉羅。
律攝云。若彼施主自有信心。令彼為織。或以價酬織者。無犯 若虗誑心陳[A18]己勝德。乞得物時。惡作他勝一時俱得(他勝謂棄罪也)。實有德者。得惡作墮罪雖親織師。不知時故。令他生惱。或現異相。皆得惡作。
薩婆多論云。少衣正應乞衣。不應乞縷作衣。須縷縫衣作帶。無[A19]犯。
摩得勒伽云。為僧乞。不犯。
此戒大乘為眾生故不同學。
第二十四勸織好衣戒
若比丘。居士居士婦使織師。為比丘織作衣。彼比丘先不受自恣請。便往織師所語言。此衣為我作。與我極好織。令廣大堅緻。我當少多與汝價。是比丘與價。乃至一食直。若得衣。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城中有一居士。出好線。令織師為䟦難陀織衣。織師詣寺。語䟦難陀。彼即遣織廣大堅緻者。織師言線少。䟦難陀至居士家。更乞線。居士婦出線箱。即恣意擇取好者。持與織師。織師言價少。即更許與價。居士從他處還。問婦言。前所織衣今成未。婦報[A20]已成。持衣與看。居士言。此非我先所織衣。婦即具說因緣。居士便生譏嫌。諸比丘聞知白佛。此初結戒也。如是結戒[A21]已。諸居士自恣請。與比丘衣。諸比丘疑不敢答。又有居士。欲與比丘貴價衣。然比丘少欲知足。欲得不如者。疑不敢答。佛言。若先自恣請。及索不如者。隨意答。故更加先不受自恣請之語。此第二結戒也。由招世譏嫌。制斯學處。乃初篇盜根本種類。
釋義 文分二節。居士居士婦使織師下明貪求之事。是比丘與價下結成所犯。律云。居士居士婦如上。衣有十種。如上(與我極好織者。謂令精妙也。亦是令衣廣大堅緻之義。廣者令足豎量。大者令足橫量。堅者謂牢固。緻者謂細密 乃至一食直者。謂下至極少。與一餐之工價也)。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先不受自恣請。便往求衣。若得者。捨墮 不得。突吉羅。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五緣。方成本罪。一貪慢求好。二先未受請。三往囑織者。四許增價直。五衣成取獲。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先受自恣請。往求。知足減少求。若從親里索。或為他或他為[A22]己。或不索而得者。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若語織師言。與我好織堅織緻打。得越毗尼罪 織師下手打織時。下下波逸提 作是得者。捨墮 若但往勸不許價得衣者。越毗尼罪。
根本律云。為求衣故。從座而起。整理衣服。持二五食等。至織師所。而授與之。勸令好織。皆得惡作罪。
薩婆多論云。此衣不問應量不應量。盡皆得罪。
若為織師說法令好織。不與食具食直。得好衣。突吉羅 若遣使書信印信。許與食具食直。得好衣。捨墮 若自有縷令織師織。無罪。
此戒大乘同制。即是惡求多求。
第二十五與衣瞋奪戒
若比丘先與比丘衣。後瞋恚。若自奪。若教人奪取。還我衣來。不與汝。若比丘還衣。彼取衣。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難陀弟子善能勸化。䟦難陀語言。與我共行人間。當與汝衣。䟦難陀與衣[A23]已。餘比丘語言。汝以何事共䟦難陀行。彼癡人不知誦戒。不知說戒布薩羯磨。後彼比丘即不隨行。䟦難陀乃索前衣。比丘不還。即瞋恚強奪。比丘高聲言。莫爾莫爾。比房諸比丘聞聲盡來集聚。問知其故。白佛結戒。因取衣事。不忍廢闕。譏嫌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盜根本種類。
釋義 文分三節。先與比丘衣者明其自樂施。後瞋恚下明其瞋奪取。若比丘還衣下結成所犯。律云。衣有十種如上(律攝云。與衣者是句總標。若與衣時告言。汝可與我作使。若不為我作使奪衣 後瞋恚者。後是別時。瞋者以身業現惱相故。恚者謂於內心結忿恚故 奪者據本心有所希望。情既不遂。所以仍返奪之)。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先與比丘衣。後瞋恚。若自奪。若教人奪取藏舉者。捨墮 若奪而不藏舉者。突吉羅。
若著樹上牆上籬上。乃至衣架牀褥上。若取離處。捨墮 取不離處。突吉羅。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先本與他。二人是清淨比丘。三因瞋復奪。四離處藏舉。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不瞋恚言。我悔不與汝衣。還我來。若彼人亦知其人心悔。即還衣。若餘人語言。此比丘欲悔還他衣。若借他衣著他。著無道理奪取。若恐失衣。若恐壞。若彼人破戒破見破威儀。若被舉。若滅擯。若應滅𢷤。若為命難梵行難。如是一切奪取不藏舉。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或合與別奪。或別與合奪。或合與合奪。或別與別奪。合奪者得一波逸提。別奪者得眾多波逸提 若與衣時作是言。住我邊者與。不住者奪。或言汝適我意者與。不適意還奪。或為受經故與。不受經還奪。一切無罪 或賣衣未取直。直未畢。仍取衣。無罪 或弟子不可教誡。為折伏故奪。後折伏[A24]已還與。無罪。
根本律云。若教比丘奪彼衣時。衣未離身。二俱惡作 若離身者。俱得波逸底迦罪。主有捨過(罪主即先與衣者。捨過謂得尼薩耆波逸提罪)。
薩婆多論云。奪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衣。突吉羅 若奪得戒沙彌行波利婆沙摩那埵。盲瞎聾瘂。不見擯。惡邪不除擯。盡突吉羅 若奪狂心亂心病壞心。犯四重五逆人五法人衣。盡突吉羅 若比丘尼奪比丘尼衣。奪得戒沙彌尼。乃至五逆五法人衣。盡捨墮。奪比丘衣。突吉羅 若先根本與他衣(根本與謂是實意與他。而衣[A25]已屬彼。彼為主故)。後為惱故。暫還奪取。捨墮。衣捨他。波逸提懺(衣捨他者。謂仍與彼人)。若先根本與他衣。後根本奪。應計錢。成罪(以直五錢犯重故)。若先暫與他衣。後便奪取。以忿恚欲令彼惱。突吉羅 若為折伏令離惡法。暫奪無罪(本律奪破戒見等衣。不犯者先為持戒與衣。後因犯戒等故奪。此是折伏心。所以不犯。薩婆多制。奪得戒沙彌。乃至被舉人衣。盡犯捨墮。由其本是與學被舉人。先以憐愍與。後以瞋恚奪。則是喜怒不恒。恣任情見。所以結過也)。
此戒大乘同學。
第二十六過七日藥戒
若比丘有病殘藥酥油生酥蜜石蜜。齊七日得服若過七日服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時諸比丘秋月風病動。形體枯燥。又生惡瘡。佛聽時非時有病服五種藥。畢陵伽婆蹉在羅閱城。多有所識。亦多徒眾。大得酥油生酥蜜石蜜五種藥。諸弟子積聚藏舉。處處流漫。房舍臭穢。時諸長者見如是儲積狼藉。皆共譏嫌。謂如瓶沙王庫藏。有知足比丘聞[A26]已。白佛結戒。此是遮罪。因病藥事。貪煩惱故。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二節。有病下明聽服藥。若過下結成所犯。律云。病者醫教服爾所種藥也。藥者。酥油生酥蜜石蜜(根本律云。病有二種。一饑渴為主病。二四百四病為客病。諸病緣不出三種。謂風熱痰廕。此三種病以三藥能除。油除風氣。酥與石蜜除黃熱病。蜜及陳砂糖能除痰癊。雜病者應盡用上藥可治 僧祇律云。四百四病者。風病一百一。火病一百一。水病一百一。雜病一百一)。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一日得藥畜。二日三日四日乃至七日得藥畜。八日明相出。七日所得藥。盡捨墮(言一日者。如畜長衣戒中所明)。
若七日中。或間日得藥。或唯一日得藥。至八日明相出。盡捨墮。
若七日內所得藥。不淨施。不遣與人。若不失不故不壞。作非藥(作非藥者。若是酥及油用然燈。或塗脚。或塗戶嚮。若是蜜乃石蜜施與寺中淨人)。若不作親厚意取。不忘去。至八日明相出。盡捨墮。
若犯捨墮藥不捨。更貿易餘藥。一捨墮。一突吉羅。
此戒受諸藥法及捨懺還藥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是七日藥。二有貪畜心。三過七日[A27]已。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彼過七日藥。若酥油塗戶[1]響。若蜜石蜜與守園人。若至七日所捨。與比丘食之。若未滿七日還彼比丘。彼當用塗脚。若然燈。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律攝云。若七日滿作滿想並疑。捨墮 不滿作滿想並疑。得惡作罪 若為好容儀。或著滋味。或求肥盛。戒詐偽心。服食諸藥。皆惡作罪 受七日藥。正服之時。應告同梵行者。作如是語。我[A28]已一日服藥訖。餘有六日在。我當服之。乃至七日准知。
十誦律云。若重病不犯食。是四含消時。應作是念。我以治病故含。不為美味(四含消即酥油蜜石蜜也)。石蜜非時。不聽輙噉。有五種人。得非時食。謂遠行人。病人。不得食人。少食人。若施水處和水得飲(邇來或有講演禮懺。謂米糖及陳皮橘餅可充藥食。於非時輙噉不禁者。斯皆師心自許。致令後學倣效。研窮五部律章。未見如是開聽)。
此戒大乘同學。
第二十七雨衣求用非時戒
若比丘春殘一月在。當求雨浴衣。半月應用浴。若比丘過一月前。求雨浴衣。過半月前用浴。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毗舍佉母請佛及僧。明日食時天大雨。佛言此雨是最後雨。四天下亦如是。令諸比丘盡出在雨中浴。婢來白食時到。遙見比丘皆裸形浴。疑是外道。還白主母。重敕往請。佛至其舍。既受供訖。毗舍佉母從佛請求八願。願與客比丘食。為諸客比丘遠來。不知所趣。願與遠行比丘食。為或以食故不及伴。願與病比丘食。為若不得隨病食。便命終。若得隨病食。便除差。願與病比丘藥。為若不得隨病藥。便命終。若得隨病藥。便得差。願與瞻病人食。為彼自求故。闕看病。願供給比丘粥。我晨朝遣婢。至僧伽藍。請僧白時到。諸比丘盡露形雨中浴。願供給比丘比丘尼雨浴衣。如是八願盡形供給。佛皆聽之。時六羣比丘聞佛聽畜雨浴衣。即一切時春夏冬常求雨浴衣。不捨雨衣。便持餘用。現有雨衣。猶裸形浴。諸比丘白佛結戒。因貪慢煩惱。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二節。春殘一月下明制求用。若比丘過一月下結成所犯。律云雨浴衣者。有十種如上。彼比丘三月十六日。應求雨浴衣。四月一日應用(此准四月為一際。從臘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為春際也。今云春殘一月在當求雨浴衣者。謂春際三月[A29]已過。唯殘一月在。即三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也。即於此一月中應求。至四月初一日應用。其量長短。於單墮中第八十九戒明之 然此衣以防其倉卒難辦。雨時將至。安居日近。故聽去夏前一月預求。不應更此時。復不聽夏中求。以安居時宜當修道為本。不應經營求覓。恐防廢正業故)。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三月十六日前求衣。四月一日前用。捨墮。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無敬教心。二過一月前求得衣。三過半月前受用。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不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三月十六日求。四月一日用。若捨雨衣[A30]已。乃更作餘用。若著浴衣浴。若無雨衣。若作浴衣。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根本律云。若苾芻欲作前安居。即於春殘一月。求雨浴衣 若苾芻欲作後安居者。便作是念。彼尚求衣。我何不求。若求得者。犯捨墮 若苾芻作後安居。彼持雨浴衣。至八月盡。仍尚持衣。若前安居人作如是念。彼尚持衣。至八月盡。我何不持。若持者得捨墮 若苾芻各依自夏求衣持衣者。無罪(安居雖分前後。期限各滿九旬。不可前後為例)。
僧祗律云。此衣不得受。當三衣不得作淨施 不得著雨衣入河中池中浴。不得小小雨時著浴。亦不得裸身浴。當著舍勒(內短小裙也)。若餘故衣 不得著雨衣種種作事。當須大雨時被浴 若雨卒止垢液者。得著入餘水中浴。無罪 若比丘食時欲以油塗身。若病時。若多人行處。得繫兩頭作障 此雨浴衣得四月半受用(謂春殘半月。夏際四月也)。至八月十五日當捨。一比丘僧中唱。大德僧聽。今日僧捨雨浴衣。如是三說。若至十六日捨者。越毗尼罪 捨[A31]已。得用作三衣。亦得知識比丘邊作淨。亦得入餘水中浴。種種著作。無罪。
薩婆多論云。尼得畜浴衣不得畜雨浴衣 比丘畜雨浴衣。凡有二事。一雨時障四邊。於中浴天熱時。亦以自障於中浴。二以夏月多雨。常裹三衣。擔持行來 若閏三月。不應前三月求。比丘不畜雨浴衣。無罪。
此戒大乘同學。
第二十八過時畜急施戒
若比丘十日未竟夏三月。諸比丘得急施衣。比丘知是急施衣當受。受[A32]已乃至衣時應畜。若過畜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佛在毗蘭若。夏安居竟。婆羅門請佛及僧食訖。施衣。佛聽諸比丘受夏衣。六羣聞知。即一切時常乞衣。安居未竟。亦乞衣。亦受衣。又䟦難陀在一處安居竟。聞異處大得衣。乃處處分得衣。分持入祗桓。少欲比丘知[A33]已白佛。佛但呵責。未與結戒。時波斯匿王遣梨師達多富那羅二大臣。往征反逆。二大臣受命[A34]已。自念往征未知得還。不當預為僧設食施衣。諸比丘以安居未竟。不敢受衣。白佛。佛聽諸比丘受急施衣。由是結戒。
釋義 文分二節。十日未竟下明聽受畜。若過下結成所犯。律云。急施衣者。受便得。不受便失(此為檀越有急務公出。若當時施衣在現前便得。不在現前便失)。衣者有十種如上。衣時者。自恣竟不受迦絺那衣一月。受迦絺那衣五月。自恣十日在(即七月初五日未至十五日。故云十日在)。若比丘得急施衣。知是急施衣當受。受[A35]已即十日應畜。到自恣竟不受迦絺那衣一月。受迦絺那衣五月。若自恣九日在。八日在。七日在。乃至若自恣一日在(即七月十四日來。朝方十五。故云一日在)。得急施衣。知是急施衣應受。受[A36]已應畜。到自恣竟。不受迦絺那衣一月。受迦絺那衣五月。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得急施衣。若過前過後。俱捨墮 (若七月初五日[A37]已前受。謂之過前犯。不受功德衣者。畜至八月十五日。若過八月十五日則犯。受功德衣者。畜至十二月十五日。若過則犯。此二謂之過後畜)。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衣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是急施衣。二心存貪慢。三受畜過前後。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得急施衣。不過前後不犯。若為賊奪衣失衣燒衣漂衣。過前不犯。作奪失燒漂等想。若嶮難道路不通。多諸賊盜惡獸難。若河水大漲。王者所執閉命難。梵行難。若彼受寄比丘。或死或出行。或賊獸所害。或為水所漂。過後無犯。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根本律云。急施衣有其五種。或為自病故施。或為他病者故施。或將死時施。或為死亡故施。或將行時施。若在夏中。或時施主欲得自手而行施者。取亦無犯 若其差得藏衣苾芻。或施主。作如是語。我行還自手當施。雖過時分。畜亦無犯 薩婆多論云。急施衣者。若王施。若夫人施。若王子施。大官鬬將施眾僧。以諸貴人善心難得。又女欲嫁時。以至婿家不自在故。令得自在。以物施僧。若病人施。令存亡有益。如是等盡名急施衣 除急施衣。一切安居衣。必待自恣時分。若安居中分。突吉羅。
此戒大乘為眾生故得畜。然須如法淨施。准前所論。
第二十九後月離衣過六夜戒
若比丘夏三月竟。後迦提一月滿。在阿蘭若。有疑恐懼處住。比丘在如是處住。三衣中欲留一一衣置舍內。諸比丘有因緣離衣宿。乃至六夜。若過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佛住給孤獨園。諸比丘夏安居竟。後迦提一月滿。在阿蘭若處住。時多有賊盜。劫奪衣鉢。皆來趣祗桓精舍聚住。佛知其故。聽在是處住留。一一衣置舍內。時六羣比丘聞佛開聽。即便留衣置舍內。囑親友比丘[A38]已出行。受囑者出衣。日中曬之。諸比丘詰問其故。白佛結戒。因癡慢煩惱。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三節。夏三月竟下明移居滿夏。若有疑恐懼下明難開聽。若過下結成所犯。夏三月竟者(謂四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訖)。後迦提一月者(迦提此翻昴星。謂昴星直此月故。即七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是夏四月之後一月也)。滿者(謂後安居人於五月十六日始來結坐。然雖隨前安居人。於七月十五日[A39]已自恣。其一夏之功未圓。必須滿此一月住。令足成九十日。而不破夏制故)。律云。阿蘭若處者。去村五百弓。遮摩羅國弓長四肘。用中肘量(中人一肘。周尺一尺八寸。五百弓即五里也)。有疑恐怖者。疑中有盜賊恐怖。比丘在如是處住。三衣中欲留一一衣置舍內者。三衣謂僧伽黎。鬱多羅僧。安陀會。舍內謂村聚也(五分律云。一一衣者。若僧伽黎。若優多羅僧。隨所量寄一衣。不得寄安陀會。以著身故不得寄二。以禮拜入僧乞食。不得單著故)。有因緣離衣宿者(有因緣謂有塔事。和尚阿闍黎事。及以他事。總而言之。乃三寶病緣。及看病等事。離衣者。謂離所寄之衣也)。乃至六夜者(薩婆多論云。從七月十六日。次第六夜。聽阿練若安居比丘得離衣宿。所以聽者。此六夜中間。是賊發時。是故聽也)。彼六夜竟。第七夜明相未出前。若捨三衣。若手捉衣。若至擲石所及處(此云擲石所及處者。非是阿蘭若界。是以所寄衣之村舍外界而論)。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六夜竟。第七夜明相未出前。不捨三衣。不手捉衣。不至擲石所及處住。第七夜明相出離衣宿。一切犯捨墮。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期至六夜。二慢教不往衣所。三不作心念法捨。四明相[A40]已現。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不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劫奪想。失想。燒想。漂想。若船濟不通。路道嶮難。多盜賊。有惡獸。河水暴漲。強力所執。或繫閉。或命難。或梵行難。如是等不捨衣。不捉衣。不至擲石所及處。並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五分律云。不聽近聚落住離衣宿 不聽阿蘭若無恐怖處離衣宿 若一宿二宿乃至五宿事訖不還。突吉羅。
律攝云。本心暫去。即擬還來。因事稽留。不至衣所。無犯。離衣過。
善見律云。若阿蘭若處眾僧多房舍堅密。不須寄衣。聚落寄衣[A41]已。六夜一往看見衣[A42]已。還阿蘭若處。
此戒大乘比丘同學。
附考 僧祗律云。佛在舍衛祗桓精舍。時沙祗園夏安居中。眾僧有諍事起。佛敕優波離滅諍。尊者因僧伽黎重。若被雨者不可勝。而今半安居中若留衣。則犯捨墮。是以不去。佛聽留衣得齊六夜。復以諍事非可卒斷。佛言。從今聽一月不失衣宿白二羯磨。是以除僧羯磨。得一月不失衣也。
僧祗律云。夏三月未滿 五分律云。安居三月。未滿八月 十誦律云。三月過未至八月未滿歲。
根本律云。在阿蘭若處。作後安居。故今滿字讀聯下句者。准餘四部。事義方順。由本律。譯文之古。一往讀聯上句。大乖制意。實不相宜。故引諸部。不無所據。
第三十迴僧物入[A43]己戒
若比丘知是僧物。自求入[A44]己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祗樹園中。有一居士。恒好惠施。欲飯佛及僧。兼施好衣。時䟦難陀聞知。即往彼居士家。語言。眾僧有大善利威力福德。施眾僧者多。汝今施眾僧衣。可施我。居士可之。便不復與眾僧衣具。唯設種種飲食。次日請僧至家。見眾僧威儀具足。發大聲言。我云何為如是嚴整眾僧衣而作留難。諸比丘問知其故。訶責䟦難陀。云何斷眾僧利。而自入[A45]己。以此因緣白佛。此初結戒也。時諸比丘不知是僧物非僧物為許僧不許僧。後乃知是僧物[A46]已許僧。或有作捨墮懺悔。或慚愧者。佛言。不知無犯。此第二結戒也。由貪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盜根本種類。
釋義 律云。僧物者。為僧故作[A47]已與僧。[A48]已許僧物者。衣鉢坐具鍼筒下至飲水器(律攝云。利物有二種。一衣利。二食利。凡衣服飲食臥具衣藥。皆從他得。故言利物。此中利者。據衣物利故。言求入[A49]己者。謂知是僧物。而攝為私物也)。
結罪 是中犯者。若知是僧物求入[A50]己者。捨墮。若物許僧轉與塔。突吉羅。若物許塔轉與僧亦爾 若物許四方僧轉與現前僧。突吉羅。若物許現前僧轉與四方僧亦爾 若物許比丘僧。轉與比丘尼僧。突吉羅。若物許比丘尼僧。轉與比丘僧亦爾 若物許異處轉異處。突吉羅。
若[A51]已許作許想者。捨墮 若[A52]已許心疑 未許作[A53]已許想 未許疑。皆突吉羅。
此戒捨懺還物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聞施起貪。二物[A54]已許僧。三許想故迴。四得物入[A55]己。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不知是僧物。若[A56]已許作不許想。若許少勸令與多。若許少人勸與多人。若許惡勸與好者。或戲笑語。若誤語。若獨處說。或眠中語。或欲說。此乃說彼。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若有人來欲布施。問比丘言。應施何處。答言。隨汝心所敬處便與。復問。何處果報多。答言。施僧果報多。復問。何等清淨持戒有功德僧。答言。僧無有犯戒不清淨 若人持物來施比丘。應語言。施僧者得大果報。若言我[A57]已曾施僧。今正欲施尊者。受之無罪 若有人問比丘言。我欲以此物布施。為置何處。使我此物長見受用。爾時應語。某甲比丘是坐禪誦經持戒。若施彼者。長得受用見 若知物向僧迴向[A58]己。捨墮。是物僧不應還。僧應受用 若迴與餘人。波逸提(物非入[A59]己。故無捨也)。知物向此僧。迴與餘僧者。越毗尼 若知向此眾多人。迴與彼眾多人。越毗尼 若知物向此畜生。迴與餘畜生。越毗尼心悔。
根本律云。若苾芻知屬一苾芻物。自迴入[A60]己。迴時得惡作罪。得便捨墮 乃至知物屬二人三人。或屬僧自迴入[A61]己。得罪如前 若與此貧人物。迴與彼貧人。得惡作罪。若覓不得者迴與。無犯。
五分律云。若施主自迴。欲以物與[A62]己。不犯。
薩婆多論云。若物向僧。與前人說法。令物自入。捨墮。物則還僧 若比丘知檀越以物施此塔。迴向彼塔物。即入彼塔。不須還取。以福同故。比丘作突吉羅懺。 若知檀越以物施此僧祗。迴向餘僧祗。此物入餘僧祗。不須還取。以僧祗同故。比丘作突吉羅懺 若知檀越以自恣臘。與此眾僧。迴向餘僧。自恣物應還與此僧。以自恣物所屬異故。比丘作突吉羅懺(本律僧祇但明𢌞此僧物。與餘僧得罪。而未判物當與誰。今准薩婆多。則不須還取。無復疑矣)。
此戒大乘同制(三十捨墮法竟)。
毗尼止持會集卷第七
音義
上音狄。買穀也。下音跳。賣米也。
白鑞音拉。鍚鑞也。
規利規謂規求。計也。左傳云。規求無度。
蘇摩國本蘇摩此翻云月。按第四分云。佛在此國人間遊行。彼國有一信樂陶師。佛一一指授。教令作鉢。彼如教隨作即成。特異貴好蘇摩鉢。與諸比丘。不敢受。佛聽受畜。
五分律云。佛於蘇摩國。自作鉢坯。以為後式。令陶師燒。陶師便多作合燒。開竈視之。皆成金色鉢。怖懼言。此是大沙門神力。若王聞者。必當謂我多有金寶。便舉埋藏。佛復作令燒。皆成銀鉢。亦怖懼埋藏。佛復作令燒。乃成銅鉢。色青好如閻浮樹。與諸比丘不敢受。佛聽受畜。
烏伽羅國鉢或作鬱伽羅。又名云優伽羅。總是一號。時諸比丘得此國貴好瓦鉢不受。佛聽受畜。
優伽賖國鉢或云憂伽賖。或云烏伽賖。皆一也。諸比丘得此國貴好瓦鉢。不敢受。佛聽受畜。
黑鉢此是毗舍離城上好黑色貴瓦鉢。諸比丘得不敢受。佛聽受畜。
赤鉢此是舍衛國上貴赤色瓦鉢。諸比丘不敢受。佛聽受用。
瓨與缸同。
歠穿入聲。大飲也。
舋許慎切。欣去聲。凡瓦器裂皆曰舋。
繀音粹。織繀。說文云。著絲於莩車。莩音夫。織緯者。
二五食一者蒲闍尼。翻云噉食。此有五種。謂飯麨乾飯魚肉。二者佉闍尼。翻云嚼食。此有五種。謂枝葉華果細末食。
難陀弟子此難陀是䟦難陀之兄。非佛弟難陀也。根本律云。難陀有一共住弟子。名達磨。常懷慚耻。追悔為心。於諸學處。愛樂尊重。彼未曾知難陀惡行。與之共住。既知行跡。即便捨之。與善苾芻而為同住。除三時禮。除三時禮者。律制弟子日三時中若不禮拜和尚者。得越法罪。
得戒沙彌此是比丘犯重。即時發露。無覆藏心。眾僧白四羯磨。與學戒法。既非比丘。又不捨離袈裟。仍同大僧共住。故名得戒沙彌。
五法人受提婆達多破僧五法者。
酥是牛羊等乳。鑽抨成之。或以莫葉藥而成之。所謂從牛出乳。從乳出酥。從酪出生酥。從生酥出熟酥。從熟酥出醍醐。而醍醐最為上藥。抨音并。
大論云。牛乳驢乳。其乳雖同。牛乳抨則成酥。驢乳抨則成糞。
油律攝云。油謂苣蕂蔓菁及木蜜等。并五種脂。如法澄濾。苣蕂即胡麻也。蔓菁即蕪菁也。其根莖葉可為菜食。子可壓油也。
蜜謂蜂蜜也。蜂有黃黑。蜜分厚薄。
石蜜是甘蔗糖所成者。善見律云。甘蔗糖堅強如石。是名石蜜。然有黑白二種。白者味純甘。黑者味帶苦。
本草云。一名乳糖。又名白雪糖。即白糖。出益州及西戎。用水牛乳汁米粉。和沙糖煎。煉作餅塊。黃白色而堅重。川浙者[A63]佳。主心腹熱脹。潤肺氣。助五藏。津治目中熱膜。口乾渴可止。目昏闇能明。按根本律。有糠無石蜜。律攝云。糠攝石蜜也。
捼音那。又曰以兩手切摩也。
梨師達多富那羅梨師達多此云仙授。或翻仙施。又云仙餘。謂從仙人邊求得子故也。富那羅又名富蘭那。此翻故舊。或云宿舊。是仙授之兄。此兄弟二人。是波斯匿王大臣。於拘薩羅國。錢財巨富。無與等者。而能於佛及四部眾。等共受用。不計我所。
雜阿含經云。富蘭羅耑修梵行。離欲清淨。不著香華。遠諸凡鄙。持戒為勝。梨師達不耑精梵行。然其智足達四聖諦。智慧為勝。後時二俱命終。佛記二人。一持戒勝。一智慧勝。二俱同生一趣。同一受生。同於後世得斯陀含。生兜率天。一來世間。盡苦邊際。
具德經云。而於信心中。能具大智慧。仙授烏波薩哥是。於信心中。能持梵行。布囉拏烏波薩哥是。烏波薩哥即優婆塞。布囉拏即富那羅。
校注
[0398001] 響疑嚮【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39 冊 No. 709 毗尼止持會集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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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 佛在王舍城耆闍崛山。時䟦難陀往市肆上。以錢易錢將去。諸居士見[A1]已皆譏嫌。有少欲比丘。聞知白佛結戒。由貪慢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盜根本種類。
釋義 律云種種賣買者。以成金未成金。成銀未成銀(根本律云。成者。謂金銀等器。未成者。謂金銀鋌及碎金銀)。及錢。錢有八種。金錢。銀錢。鐵錢。銅錢。白鑞錢。鉛錫錢。木錢。胡膠錢。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種種賣買寶物。以成金易成金。乃至易錢。捨墮。
此應捨。是中捨者。准上捉寶戒無異(三十尼薩耆波逸提。唯有二十七種還法。其第十一雜野蠶綿作臥具。第十八自捉寶。並此戒無還法。於作持中明)。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有貪慢心。二畜寶轉易。三轉易[A2]已成。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語彼人言。看是知是。乃至若還與本主。何以故。不欲令失信施故(與上戒文同。故不全錄)。若以錢貿瓔珞具。若以瓔珞具易錢。為佛法僧。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此戒大乘同制。
引證 律攝云。若為三寶出納。若施主作無盡藏。設有馳求。並成非犯。然此等物出利之時。應一倍納質。求好保證。明作契書。年終之日。應告上座及授事人。皆使同知。或復告彼信心鄔波索迦。
根本律云。時諸苾芻得無盡物。置房庫中。時施主來問言。聖者何意毗訶羅(此云寺)仍不修補。報言。為無錢物。主曰。我豈不施無盡物耶。報言。其無盡物。我豈食之。安僧庫中今現在。主曰。其無盡物不合如是。我之家中豈無安處。何不迴易求生利耶。時諸苾芻以此因緣白佛。佛言。若信心居士等為佛法僧故。施無盡物。此三寶物。應迴轉求利。所得還於三寶而作供養。時諸苾芻即與彼原施主索利之時。多與諍競。便作是語。豈我[A3]己物生鬬諍耶。又共富貴者而為出息索物之時。恃官勢故不肯相還。復共貧人而為出息。索時無物。佛言。不應共施主富貴人貧人而交易。若與物時。應可分明。兩倍納質。書其[A4]券契。并立保證。記其年月。安上座名及授事人字。假令信心鄔波索迦受五學處。亦應兩倍而納其質(根本令兩倍納質。律攝云一倍納質。二律皆義淨師所譯。事豈弗同。恐後人傳寫之誤。二倍想是一倍稱量。當准律攝也)。
薩婆多毗婆沙云。此戒體正應言種種用寶。不得言種種賣買。此戒直往成罪。不同販賣戒。販賣戒為利故買[A5]已還賣。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