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尼止持會集卷第五
三不定法
初三不定法
若比丘共女人獨在屏覆處障處。可作婬處坐。說非法語。有住信優婆[1]私。於三法中。一一法說。若波羅夷。若僧伽婆尸沙。若波夜提。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罪。於三法中。應一一治。若波羅夷。若僧伽婆尸沙。若波夜提。如住信優婆私所說。應如法治。是比丘是名不定法。
緣起 佛在舍衛國祗桓精舍。迦留陀夷未出家時有親友婦。名齋優婆私。顏貌端正。迦留陀夷亦顏貌端正。互相繫意。於乞食時。往詣其家。在屏覆處。與共獨坐。說非法語。時毗舍佉母有小緣事往彼。毗舍佉母遙聞迦留陀夷語聲。意為說法。信樂心生。即就壁聽。[闚-夫+矢]其所以。往禮世尊。具白上事。佛知訶責迦留陀夷。[A2]已集十句義。與諸比丘結戒。此是性罪。由婬煩惱制。初不定。
薩婆多論問云。毗舍佉聰明利根。大德重人。知比丘與女人屏處坐。何故往答。是人[A3]已入道跡([A4]已得阿那含道)。深樂佛法。佛常自說。聽法有五事。一得聞未曾聞法。二[A5]已曾聞清淨堅固。三除邪見。四得正見。五解甚深法。是以毗舍佉樂法情深。不以嫌疑。自礙佛說。種種法者。在家人未入道。亦多為說布施功德。出家人[A6]已入道跡。多為說持戒功德。與諸比丘結此戒者。一為止誹謗故。二為除鬬諍故。三為增上法故。比丘出家。迹絕俗穢。為人天所宗。以道化物。而與女人屏處。私曲鄙碎。上違聖意。下失人天。宗尚信敬。四為斷惡業次第法故。初既屏處。漸染纏綿。無所不至。是以防之。
釋義 文分三節。共女人獨在屏覆處下。明所犯之境。有住信優婆私下。明見聞有根。是坐比丘下。正明所犯。律云。女人者。人女有智未命終。獨者。一比丘一女人。屏覆二種。一者見屏覆。若塵若霧若黑暗中不相見。二者聞屏覆乃至常語。不聞聲處障處者。若樹若牆壁。若籬若衣。及餘物障可作婬處者。謂其處堪作不淨事坐者(謂身所居。若牀若坐。乃至地敷得容二身)。說非法語者。說婬欲法。住信優婆私者。信佛法僧。歸依三寶。受持五戒。善憶持事。不錯不妄(薩婆多論云。可信優婆夷者。若人語言。汝若妄語不害汝命。若不妄語當害汝命。即思我不妄語。害此肉身。滅此一身。若妄語者滅無量身。兼害法身。誓不妄語。又復語言。汝若妄語。活汝父母兄弟姊妹一切親族。若不妄語。一切殺之。尋思我不妄語。害此一世生死親族。我若妄語流轉三惡。永失人天累世親族眷屬。又失出世賢聖眷屬。誓不妄語。又復語言。汝若妄語。與汝珍寶種種財利。若不妄語。即不與汝。即思我不妄語。失此俗財。我若妄語。失聖法財。誓不妄語。是名可信優婆夷 僧祗律云。成就十六法。名可信優婆夷。歸佛歸法歸僧。於佛不壞淨。於法不壞淨。於僧不壞淨。僧未得利能令得[A7]已得利。能令增僧未有名稱。能令名聞遠著。僧有惡名。能令速滅。不隨愛瞋。怖癡離欲。向成就聖果)。於三法中。一一法說等者。 (謂於四棄十三僧殘九十墮中。隨一一法而陳說也。三法皆云若者。若乃不定之義)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罪等者(謂以所為之事。據實自說。即如其言治之。若其言與優婆私。語不相當。即應如優婆私言而治之)。
律攝云。此中不定法。由事由處。由情由證。以為其體。若復苾芻獨與一女人者是事。在屏障者是處。堪行婬者是情。若有正信鄔波斯迦(即優婆夷也)。隨一而說者是證 又設是異生有忠信者。言行無濫。亦依其語 (異生者。以人倫異。於非人畜類。故名異生。則知一切人凡正直不妄之言。皆可准信)。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自言所趣向處。自言所到處。自言坐。自言臥。自言作。即應如比丘所語治。
若比丘自言所趣向處。自言所到處。自言坐。自言臥。不自言作應。如優婆私所說治。
若自言所趣向處。自言所到處。自言坐。不自言臥。不自言作應。如優婆私所說治。
若自言所趣向處。自言所到處。不自言坐。不自言臥。不自言作應。如優婆私所說治。
若自言所趣向處。不自言所到處。不自言坐。不自言臥。不自言作應。如優婆私所說治。
若不自言所趣向處。不自言所到處。不自言坐。不自言臥。不自言作應。如優婆私所說治。
會採 十誦律云。隨優婆夷所說事。應善急問(善謂稱量前境。急問謂據證速究)。是比丘善急問[A8]已。若言我不往無有是罪。應隨可信優婆夷語。故與是比丘作實覓。白四羯磨。作羯磨[A9]已。應隨順行不與他受大戒。乃至心常行恭敬禮拜(即奪三十五事也)。若不如法行者。盡形壽不得出是羯磨。
薩婆多論云。若比丘初言爾。後言不爾。或言我不往不作是罪。應隨可信人。語與實覓毗尼。所以爾者。欲令罪人折伏惡心。又令苦惱不覆藏罪。又令梵行者得安樂住。又肅將來令惡法不起。與作羯磨[A10]已者。說先罪。應解羯磨。隨事輕重治。若不說者。盡形壽不解羯磨(此實覓羯磨。與夫解法俱。於作持中明)。
次二不定法
若比丘共女人在露現處。不可作婬處坐。作麤惡語。有住信優婆私。於二法中。一一法說。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罪。於二法中。應一一法治。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如住信優婆私所說。應如法治。是比丘是名不定法。
緣起 此戒發起。亦由前人。其間別者。前據三事。是在屏處堪作婬處坐。此以二事。謂在露現不堪作婬處坐。其波羅夷罪。無由生故。以彼共在露處。或身相觸。或說非法麤惡語。或說索供等語。故得僧殘罪。若獨與女人露地坐。或過語說法。或向說實得上人法。或說他麤罪等。故得波逸提罪。此戒犯者。唯除共作為異。餘言趣向。所到坐臥。悉同於前。與實覓羯磨。奪三十五事。若說先罪與解。羯磨亦爾。比丘尼無此二不定法 (三不定法竟)。
四尼薩耆波逸提法
此波逸提法比丘共有一百二十條。於中揀三十條。因財事生犯貪。慢心強制。捨入僧中。名曰尼薩耆波逸提。餘有九十事。無財可捨。[A11]但名波逸提。
出要律儀云。尼薩耆舊翻捨墮 聲論云。尼翻為盡。薩耆翻捨。波逸提翻墮。
十誦律云。墮在燒煑覆障地獄。八熱通為燒煑。八寒黑暗等通為覆障。
經云。犯波逸提如夜摩天。壽二千歲。墮泥犂中(人間二百年。彼天一晝夜)。於人間數一萬四千四百萬年。此泥犁即眾合地獄。謂以眾多苦具。熾然猛熱。合來逼惱故。
第一衣過十日戒
緣起 此戒有二制。時佛在舍衛國。聽諸比丘持三衣。不得長六羣畜長衣。或早起衣。或中時衣。或晡時衣。如來知[A14]已。訶責六羣。不聽畜長衣。集十句義。與諸比丘結戒也。時阿難得一貴價糞掃衣。欲以奉大迦葉。大迦葉常行頭陀。樂著糞掃衣故。而迦葉不在。畏犯畜長衣。乃往白佛。佛問迦葉。何時當還報言。却後十日。因是開聽畜長衣。經十日不淨施得畜故。有第二結戒也。此是遮罪。由長衣事。多貪煩惱。制斯學處。
衣犍度云。佛見諸比丘。在路行多擔衣物。作是念。可為諸比丘制衣多少。不得過畜。時佛初夜在露地坐。著一衣。至中夜覺身寒。即著第二衣。至後夜覺身寒。復著第三衣。便安隱住。時佛念言。當來世。
善男子不忍寒者。聽畜三衣。不得過 又云。若作新衣。一重安陀會。一重鬱多羅僧。二重僧伽黎。若故衣聽二重安陀會。二重鬱多羅僧。四重僧伽黎。糞掃衣隨意多少重數。
僧祗律云。我諸弟子齊是三衣。足遮大寒大熱。防蠅蚊蝱。覆障慚愧。不壞聖種。若性不堪寒者。聽故弊衣。隨意重納。
律攝云。應知三衣受用各別。若作務時。或道行時。及在寺內常用五條。若行禮敬。及食噉時。應披七條為遮寒。入聚落乞食噉食禮制底。應著大衣。後二衣割截作。若是貧人後必須截。為入聚落故。何故不割截衣不入聚落。然苾芻衣有其二種。與俗不同。謂彩色形狀。俗人純白不截。苾芻壞色而截(若是貧人後必須截者。謂僧伽黎必須割截衣持也。以三衣大衣在後。故曰後必須截)。
釋義 文分三節。衣[A15]已竟下。明其創制。畜長衣下。明其隨開。若過十日下。結成所犯。律云。衣竟者。三衣迦絺那衣[A16]已出。 (僧祗律云。比丘三衣[A17]已成。是名衣竟。不受迦絺那衣。亦名衣竟。[A18]已捨迦絺那衣。亦名衣竟。洗染衣訖。亦名衣竟 迦絺那衣。此翻云功德衣。為坐夏有功五利賞德賞。前安居人後安居人不得此衣。於七月十六日受同。眾僧受[A19]已。若畜長衣。離衣宿。受別請展轉食。前食後食不囑餘比丘入聚落。此五戒聽開不犯。至臘月十五日。僧集羯磨。捨迦絺那衣[A20]已。若畜長衣等五事則犯。捨即出也。後安居人雖不得受衣。其五事亦開聽一月。此法於作持中明)衣者有十種。憍賖耶衣(此翻云野蠶衣。如此方紬綾絹帛之類)。劫貝衣(此翻云木綿衣。如此方細布之類)。欽婆羅衣(此翻云細毛衣。西域王臣長者多以上好極細羊毛。織成其財。名曰上妙氎也。如此方絨褐之類)。芻摩衣(此翻云麻衣。乃似麻之類。亦名芻摩。翻云細輭衣)。讖摩衣(此翻云麤布衣)。扇那衣(或云奢那衣。乃樹名也。此樹皮似麻。取以織衣。體如麤布。此方無有)。麻衣(西域麻有多種。自然青黃赤色。不以染成)。讖夷羅衣。鳩夷羅衣。讖羅半尼衣(此三無翻譯 雖聽十種衣者。非謂比丘畜十衣也。以世人所著之衣財。不出此十。若有施此十種衣財者。比丘皆可納取。染成壞色。割截縫作三衣受持 衣犍度云。佛在鹿野苑。時憍陳如五比丘頂禮白佛言。我等當持何等衣。佛言聽持糞掃衣及十種衣。應作袈裟色持。斯乃創制。後因無悲愍心。起世譏嫌。如下第十一戒中憍賖耶衣不聽著用)。長衣者。若長如來八指。若廣四指是(佛一指有二寸。則長一尺六寸。闊八寸。儘可作大衣。條隔用也。除三衣及百一衣物外。餘者皆名長衣 摩得勒伽論云。何得長衣。謂若入手。若在膝上肩上作想。此是我衣)。不淨施者(衣揵度云。淨施有二。一真實淨施。謂真實施與一比丘也。二展轉淨施。謂對一比丘作法[A21]已。然後。畜也。異此二種。故名不淨施。此法於作持中明)。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一日得衣畜。二日得衣畜。乃至十日得衣畜。至十一日明相出。一切尼薩耆波逸提 (言一日者。即以從他得衣入手之日。名為一日。非謂月之初一日也。此乃十日中。日日相續得衣皆犯。故云一切)。
若於十日內。或間日得衣。或唯一日得衣。至十一日明相出。隨所得衣。盡捨墮。
若比丘一日得衣不淨施。二日得衣淨施。三日得衣。乃至十日得衣不淨施。至十一日明相出。九日中所得衣。盡捨墮 (此十日中所得衣。唯除第二日得者。[A22]已作淨施。故不犯。其餘九日不作淨施者。盡犯)。
若於十日內。或間日得衣。或唯一日得衣。至十一日明相出。隨所得衣。若作淨施者。不犯。若不淨施者。盡捨墮。
若十日內。或日日得衣。或間日得衣。或唯一日得衣。至十一日明相出。若不遣與人。若不失衣。若不故壞。若不作非衣。若不作親厚意取。若不忘去。盡捨墮 (遣與人。即送與人也。失衣謂被他盜去。及離衣宿等。故壞謂鼠咬蟲殘水漬火燒等。作非衣謂別作餘用。作親厚意取謂作一往久相知親友取去。忘去謂有緣事他往忘其作淨施)。
若捨墮衣不捨持。更貿餘衣。一捨墮。一突吉羅。此捨墮衣。應捨與僧(僧者。謂若四若五。若十二十。乃至數百比丘)。若眾多人(謂若二若三比丘)。若一人不得別眾捨。若捨不成捨。突吉羅。
是比丘捨衣竟。不還者。突吉羅 若還時。有人言。莫還者。突吉羅 若作淨施。若遣與人。若持作三衣。若作波利迦羅衣(善見律云。朱羅波利迦羅衣。漢言雜碎衣也)。若故壞。若燒。若作非衣(謂作餘用)。若數數著壞者。盡突吉羅([A23]已上突吉羅皆反治能作法者。由不遵聖制。違越毗尼故)。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一一詳明。
此戒必具四緣。方成本罪。一時非開聽。二有貪慢心。三畜三衣及衣財。四過十日不受持不說淨。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齊十日內。若轉淨施。若遣與人。若賊奪想。若失想。若燒想。若漂想。不淨施。不遣與人。若奪衣失衣燒衣漂衣取著。若他與著。若他與作彼。不犯 若彼受付囑衣者。若命終。若為賊盜惡獸水火等難。不作淨施。不遣與人。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一日得衣。即日作淨。乃至十日得衣。十日作淨。十一日得衣。十一日作淨。犯越毗尼罪。以無間故 間者。一日得衣。得更停九日。二日得衣。更停八日。三日得衣。更停七日。乃至九日得衣。更停一日。十日得衣。即十日作淨。十一日得衣。不應受。是名間也 若二比丘共物未分過十日。不犯 若居士舍請僧食。并施衣物。有病比丘囑人取衣分。是比丘持衣分。雖久未與。不犯 若師若弟子送衣。與未得雖久。不犯 若令織師織衣。衣竟雖久。不犯 若比丘買衣。雖價決了。未得衣。不犯 若為佛為僧供養故求物。集在一處。雖久未用。不犯 若路行恐畏處藏衣而去。過十日取者犯。若人取來與者。亦犯 若為賊逐。便捨衣走。過十日[A24]已。有人持來。還者。無犯 於佛生處。得道處。轉法輪處。阿難設會處。羅云設會處。五歲會處。大得布施諸衣物。是物入僧。未分者。雖久不犯 是物[A25]已分。多人共得一分中。有善毗尼人。能為眾人。同意作淨。無犯(此方雖無如是聖迹。凡遇諸佛菩薩勝會道場。所有施物。如法分[A26]已。准斯例行。可謂持律)。
律攝云。若為三寶畜衣。非犯 或施主作如是言。此是我物。仁當受用。雖不分別(即說淨也)。用之。無犯或是[A27]己物寄他。或作未得想。斯皆無犯。
根本律云。若犯捨墮不捨。或雖捨不說悔。或雖說悔不經宿(謂間也)。隨有所得。並成捨墮。由前染故。
若捨衣說悔。經宿[A28]已得。皆無犯。
五分律云。不得捨與餘人及非人(餘人謂下三眾與夫近事男女)。捨[A29]已然後悔過。若不捨而悔者。罪益深。除長三衣。若長餘衣。乃至手巾過十日。皆突吉羅。若淨施不犯(此謂十三資具。守持用者。一僧伽胝。二喎呾羅僧伽。三安呾婆娑。四尼師但那。五裙。六副裙。七僧脚崎。八副僧脚崎。九拭身巾。十拭面巾。十一剃髮衣。十二覆瘡衣。十三藥直衣。言藥直衣者。於所得衣中。取一貴價者。以預備為藥直)。
薩婆多毗婆沙云。若初日得衣二日捨(此中凡言捨。即作淨也)。如是乃至九日得衣十日捨。十日所得衣若不捨。不受持。不作淨。至十一日地了時捨墮。謂前九日所得衣盡捨作淨。但十日所得一衣。以前次續因緣故。得捨墮罪 若初日得衣初日捨。二日得衣。以相續故。此二日衣。次第更得十日 若初日得衣二日捨。二日更不得衣。三日得衣。此三日次第得至十日。以不相續故。此中衣以日次第相續 若初日得衣。即不見擯不作擯(此乃犯罪不懺悔。僧為作舉白四羯磨擯治也)。惡邪不除擯。若狂心亂心病壞心。若不解擯。不得本心。乃至命終。不犯此戒。後解擯得本心。還計日。成罪 若初日得衣上天宮。北至鬱單越住。彼至命終。不犯此戒。後歸本處。計日成罪 若初日得衣。至五日不見擯不作擯。惡邪不除擯。若狂亂病壞心。上天宮。北至鬱單越。後還解擯。若得本心。若歸本處。取前五日。數後五日。然後成犯。
又云。九十六種無淨施法。佛大慈悲方便力故。教令淨施。令諸弟子得畜長財。而不犯戒。問曰。佛何不直聽畜長財。而強與結戒。設此方便。答曰。佛法以少欲為本。是故結戒。不畜長財。而眾生根性不同。或有多預畜積。而後行道得證聖法。是故如來先為結戒。而後設方便。於法無礙。眾生有益。
此戒大乘同學。菩薩六度以檀施為首。利濟眾生。雖許畜者。亦須如法說淨。
引證 緇門警訓云。地持論言。菩薩先於一切所畜資具。為非淨故。以清淨心。捨與十方諸佛菩薩。如比丘將現前衣物捨與和尚阿闍黎等。涅槃經云。雖聽受畜。要須淨施篤信檀越。是也。今時講學專務利名。不耻五邪。多畜八穢。但隨浮俗。豈念聖言。自下壇場。經多夏臘。至於淨法。一未霑身。寧知日用所資無非穢物。箱囊所積並是犯財。慢法欺心。自貽伊戚。學律者知而故犯。餘宗者固不足言。誰知報逐心成。豈信果由因結。現前袈裟離體。當來鐵葉纏身。為人則生處貧窮。衣裳垢穢。為畜則墮於不淨。毛羽腥臊。況大小兩乘通名淨法。儻懷深信。豈憚奉行。
第二離衣異宿戒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六羣比丘持衣付囑親友比丘。往人間遊行。受付囑比丘得此衣。數數在日中曬。諸比丘見[A32]已。問知白佛。此乃初結戒也。後時一乾痟病比丘。有糞掃僧伽黎患重。因逢緣事遠行。不堪隨持。啟白世尊。除僧羯磨。乃第二結戒也。此是遮罪。由不善護身離衣故。及慢教煩惱。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三節。衣[A33]已竟下明其創制。三衣中下顯所違犯。除僧下明其隨聞。律云。衣[A34]已竟。迦絺那衣[A35]已出。如上三衣者。一安陀會(此云下著衣)。二鬱多羅僧(此二上著衣)。三僧伽黎(此云重複衣。又云大衣。然此三衣。西國總名支伐羅。以色稱之。並名袈裟。所以作此三名者。欲顯未曾有法以異外道故。為少欲知足故。以三衣不多不少。足得資身行道。大寒亦可以禦之。故制三衣)。衣有十種(如上)。離者(謂衣不隨身也)。一一衣者(謂守持三衣中隨離一衣也)。異處宿者(謂異界而宿)。不失衣者。僧伽藍裏有一界。樹有一界(謂樹與人等足。陰覆跏趺坐)。場有一界(謂於中治五穀處)。車有一界(謂若車迴轉處)。船有一界(謂船迴轉處)。村有一界(村有四種如上)。舍有一界。堂有一界(堂舍謂多敞露)。庫有一界(庫謂儲積諸物)。倉有一界(倉謂儲積五穀)。 失衣者。則僧伽藍裏有若干界。乃至倉有若干界。而此僧伽藍界非彼僧伽藍界。乃至非彼倉界 又此僧伽藍界非彼樹界。乃至非彼倉界 又此樹界非彼僧伽藍界。乃至非彼倉界 又此場界非彼僧伽藍界。乃至非彼倉界(謂界互非作句亦爾)。在僧伽藍邊。以中人若用石若甎擲所及處。是名為界。乃至倉界亦如是(而人言中者。以顯氣力不太大。其所擲之甎石。亦去不太遠也)。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置衣在僧伽藍內。在樹下宿。至明相未出。若不捨衣。若不手捉衣。若不至擲石所。及處明相出。隨所離衣。捨墮 除三衣。若離餘衣。突吉羅(若明相未出。可以得入界。至衣處者。須以手捉衣。若衣界寬。恐明相未出。行不到衣處者。但至擲石所及處立。即名不離衣。[A36]已到衣界故。若不能捉衣。又不能至擲石所及處立。須趁明相未出時。且速速作心念法。捨所離之衣。寧于壞威儀之突吉羅作對首懺悔。迯其離衣之捨墮。免勞眾中羯磨)。若比丘留衣樹下往場處。乃至往倉處。僧伽藍處宿。亦如是 若阿蘭若處無界。八樹中間。一樹間七弓。遮摩梨國作弓法。長中人四肘(弓肘之數明於卷末)。若比丘留衣著此八樹間異處宿。明相未出。若不捨衣。若不手捉衣。若不至擲石所及處。明相出。捨墮。
除三衣。若離餘衣。突吉羅(餘衣即臥具等)。
此捨墮衣應捨與僧。若眾多人若一人不得別眾捨。若捨不成捨。突吉羅。
若僧中捨衣竟。不還者。突吉羅 若還時。有人言莫還者。突吉羅 若轉作淨施。若遣與人。若持作三衣。若作波利迦羅衣。若故壞。若燒。若作非衣。若數數著壞者。盡突吉羅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詳明。
此戒具六緣。方成本罪。一心不敬教。二所離是受持。三衣三時非開聽。四非羯磨聽許。五不作心念法捨。六[A37]已經明相。未至衣所。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僧與作羯磨。明相未出。手捉衣。若捨衣。若至擲石所及處。若劫奪失燒漂壞。如是等想。若水道斷路險難。若賊惡獸。渠水漲。強力者所執。若繫縛。或梵行難。若不捨衣。不手捉衣。不至擲石所及處。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善見律云。羯磨者隨病未瘥。得離宿。若僧為羯磨[A38]已。離衣往餘方。病瘥欲還。道路險難。不得還。恒作還意。雖病瘥不失衣 若決作不還意。失衣過十日。犯長衣罪 若往餘方。病瘥。還至衣所。病復發。更欲往餘方。承先羯磨。不須更羯磨。
律攝云。有三種離衣。一舉處離。謂在障難處。而舉其衣。不得重觀。或因失落。二失念離。於安衣處。更不重憶。三受用離。謂暫安衣。即遇緣隔不得受用。雖復離衣。若明相未出還得者。無犯。
根本雜事云。若暫向餘處即擬還者。任不將去。復有暫出擬還。至彼日暮。即侵夜歸。被蟲賊害。當於彼宿不應夜行。所守持衣。應心念捨。可於同梵行邊。借餘三衣。守持充事。
薩婆多論云。若重縫三衣。設有因緣。擿分持行。名不離衣。
第三分云。汝諸比丘隨所住處。常俱三衣持鉢乞食。譬如鳥之兩翼。恒與身俱。汝等捨本族姓。以信出家。應當如是。所到之處。法衣隨身。不應離宿。
此戒大乘同制。梵網經云。而菩薩行頭陀時。及遊方時。行來百里千里。此十八種物常隨其身。故知衣鉢鳥翼兩乘同也。
附考 緇門警訓引事鈔云。諸部並制隨身。今時[A39]但護離宿。不應教矣 又會正記云。今時希有護宿。何況常隨。多有畢生身無法服。是則末世護宿。猶為勝矣。但內無淨信。慢法輕衣。真出家兒。願遵聖制 業疏云。所以衣鉢常隨身者。由出家人虗懷為本。無有住著。有益便停。故制隨身。若任留者更增餘習。於彼道分。曾無思擇。故有由也。唐無著禪師遊五臺。因往金剛窟隨喜。遇文殊化為老翁。引入般若寺。寺地盡是瑠璃。堂舍皆輝金色。翁居白牙牀。指金墩令著坐之對談。著欲求寓一宿。翁曰。持三衣不。答曰。受戒[A40]已來持之。翁曰。此是封執處。著曰亦有聖教在。若許住宿。心念捨之。或有強緣。佛故聽許。翁曰。無難不得捨衣。宜從急護。噫今人不以離衣宿為咎者。覩此可自思之。
第三衣過一月戒
緣起 佛在舍衛國。有比丘僧伽梨弊壞。十日中更不能辦。恐犯畜長衣戒。彼同伴者為白世尊。因聽畜長衣。乃至滿足故。時六羣比丘聞開聽畜長衣乃至滿足。彼有糞掃衣及餘種衣。同者不足。取中糞掃衣浣染。四角頭點作淨。持寄親友比丘[A44]已。人間遊行。受寄者以其行久不還。便出曬之。諸比丘問知白佛結戒。此由廢修正業。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三節。衣[A45]已竟下明其創制。得非時衣下明其隨開。若過畜下結成所犯。律云衣[A46]已竟迦絺那衣[A47]已出如上。時者。無迦絺那衣。自恣後一月。若有迦絺那衣。自恣後五月。非時者。若過此限(此謂後安居人無功德衣者。從七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於此一月。畜長等五事開聽。前安居人有功德衣者。從七月十六日。至臘月十五日。於此五月。五利許開。若過其一月五月。皆非畜長之時。凡所得衣。名曰非時衣也)。衣有十種。如上欲須便受者(欲須謂希樂得衣。便受謂合畜也)。受[A48]已疾疾成衣者(謂既得衣財。於三衣中。隨所闕壞者。當速造成。如法受持)。若足者善(謂同樣衣財量[A49]已滿足。堪成一衣。而不缺少)。若不足者聽畜一月(謂同樣衣財或欠少。不能作一衣。是以開聽如僧祇律云。阿那律得一小段衣。與諸比丘。河邊灑水。引令長廣。佛至河邊。知而故問。彼答云。為衣財不足。是以灑水引令長廣。佛言汝頗有更得衣望處不。答云有。佛問何時可得。答言一月。佛言從今聽不足衣有望處者。停一月。為滿足故)。
結罪 是中犯者。若十日同衣足者。應裁割。若線拼。若縫作衣。若作淨施。若遣與人。若不裁割。若不線拼。若不作衣。不淨施。不遣與人。十一日明相出。隨衣多少。捨墮。
若同衣不足。至十一日同衣足。即十一日應裁割縫作衣。若線拼。若不裁割縫作衣。若不線拼。若不淨施不遣與人。至十二日明相出。隨衣多少。盡捨墮。乃至二十九日同衣足。亦如是。
若同衣不足。三十日若足若不足。若同衣若不同衣。應即日裁割縫作衣。乃至遣與人。若不裁割。乃至若不遣與人。至三十一日明相出。捨墮 此捨墮衣應捨與僧。若眾多人若一人。不應別眾捨。若捨不成捨。突吉羅。
若僧中捨衣竟不還。還時若有人教莫還。若不還轉作淨施。若遣與人。若持作三衣。若作波利迦羅衣。若故壞。若燒。若作非衣。若數數著壞者。盡突吉羅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詳明。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心存貪慢。二衣財滿足。三時非開聽。四不縫受持。及不淨施而過期。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十日內同衣足。若裁割。若線拼。若縫作衣。若同衣不足。至十一日足。應裁割等。乃至二十九日亦如是。至三十日。若足不足。若同不同。即日應裁割等。若奪衣失衣。燒衣漂衣。而取著。若他與著。若作彼。若受寄衣比丘命終。或遠行。若有難緣。若不裁割等。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十誦律云。若比丘得不足衣。停更望多衣故。即得衣日。不得所望。亦不斷望非望。而許復勤求。所望是望。亦斷非望。更得是衣。十日應作衣。若足者善。不足者留。乃至三十日。亦復如是。
善見律云。若二十九日得所望衣。細先衣。麤先衣。說淨新得衣。復得一月。為望同故。若望得衣麤。復得停一月。如是展轉隨意所樂。為欲同故。莫過一月。
此戒大乘為利益眾生故。不禁畜持。若自為[A50]己畜。不惠施他者。亦犯慳貪多積之咎。
第四從尼取衣戒
若比丘從非親里比丘尼取衣。除貿易。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三制。佛在王舍城耆闍崛山中。有一比丘著弊故補衲僧伽黎。蓮華色比丘尼見[A51]已。發慈愍心。即脫身所著貴價僧伽黎與之。易彼弊故僧伽黎自著。異時往禮世尊。世尊知而故問。汝所著衣。何以弊故。彼以因緣白佛。佛言不應如是。聽汝畜持五衣完堅者。餘衣隨意淨施。若與人。何以故。婦人著上衣服。猶尚不好。何況弊衣。乃集眾僧。初為結戒也。於後諸比丘皆畏慎。不敢從親里比丘尼取衣。佛言若非親里。亦不能籌量。知其可取不可取。若好惡新舊。若是親里籌量。知其有無可取不可取好惡舊新故。聽從親里尼取衣。是第二結戒也。又祇桓中二部僧得施衣。其分時。比丘錯得尼衣。尼錯得比丘衣。尼持衣至僧伽藍中相易。比丘更白世尊。故聽貿易。乃第三結戒也。此是遮罪。由貪著心。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二節。從非親里下。明其所犯。除貿易。明其隨開。律云。非親里者。非父母親里。乃至七世非親也。親里者父母親里。乃至七世有親(里者。五家為鄰。五鄰為里。又云里者止也。五十家共居止也。父有六親。謂伯叔兄弟子孫。母有六親。謂姑姨兄弟兒孫。七世者謂高曾祖父子孫玄孫也)衣有十種如上。貿易者。以衣貿衣。以衣易非衣。或以非衣貿衣。或以鍼。或鍼筒刀線小段物。乃至一丸藥等貿衣。
結罪 是中犯者。除貿易。若比丘取非親里比丘尼衣。捨墮。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衣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五緣。方成本罪。一有貪好慢教心。二是非親里比丘尼。三作非親里比丘尼想。四物非貿易。五衣財應量。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不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從親里尼邊取衣。若貿易為僧為佛圖者。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若比丘從非親里比丘尼取衣。許貿易。自不與。不教他人與。不自語尼言後爾許時當與汝衣。不教人如是語尼。若還尼先衣。是不應與。應與餘衣 截本衣還。是不名貿(謂將尼衣割截[A52]已。仍復還之)。得彼全衣[A53]已。與減少衣。是不名與。應與全足衣 取彼衣[A54]已與鉢。若小鉢。若鍵鎡。若以飲食及餘物與。是不名貿。應與衣也 若比丘取非親里比丘尼衣[A55]已不與直。不教與。不自語。不教人語捨去。離見聞處。波夜提罪 若取衣[A56]已不與直。乃至不教人語。若坐。若臥。若入定。皆波夜提罪 若非親里比丘尼。與知識沙彌衣。作是言。沙彌。我與汝是衣。汝持是衣。與某甲比丘。可得福德。比丘取者。無罪 如是與知識沙彌尼式叉尼優婆塞優婆夷言。我與汝此衣。汝持此衣。施與尊者某甲比丘。可得功德。比丘取者。無罪。
五分律云。從非親里式叉摩那沙彌尼取衣。突吉羅 若親里犯戒邪見從取衣。突吉羅。
根本律云。非親里親里想。非親里非親里疑。皆捨墮 親里非親里想。親里非親里疑。得惡作罪。
若尼將衣施僧。或為說法。或為受具時施。或見被賊故施。或尼多獲利養。持衣物到苾芻所。置地求受棄之而去。取亦無犯。
薩婆多論云。取應量衣。捨墮 不應量衣物等。突吉羅。
此戒大乘不論親里非親里。[A57]但觀可取不可取。然在末世。慎護法門。尤宜避其嫌疑。
第五使尼浣衣戒
若比丘令非親里比丘尼浣故衣。若染若打。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時尊者迦留陀夷與偷蘭難陀比丘尼。露形而坐。彼此欲心相視。尊者尋失不淨。污安陀會。尼請浣之。得此衣[A58]已。即於屏處。以爪扴取不淨。著口中及小便道中。後遂有娠。諸尼詰知其故。[1]曰諸比丘。轉白世尊。訶責黑光。此初結戒也。於是諸比丘各各畏慎。不敢令親里尼浣染打故衣。佛慈開聽。更增非親里之言。是第二結戒也。由除婬染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婬根本種類。
釋義 律云。非親里如上。故衣者。乃至一經身著(五分律云。經體有垢膩名故衣)。衣有十種如上(善見律云。得使出家女乃至孫女浣。不得使出家婦兒婦浣。非親故)。浣染打者(律攝云。浣者下至以水一浸。即名為浣。染者乃至一入染汁。打者下至將手一打一拍)。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令非親里比丘尼浣故衣。若染。若打。三捨墮 彼浣染不打。二捨墮。一突吉羅 彼浣不染而打。二捨墮。一突吉羅 彼不浣而染打。二捨墮。一突吉羅 彼不浣染打。三突吉羅(衣但一捨。即淨墮罪。隨有三二須悔)。若使非親里尼浣染打新衣。突吉羅。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衣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是非親里尼。二有欲染心。三是[A59]已故衣。四浣染打竟。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不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與親里尼。故衣浣染。打。若病浣染打。若為僧為佛圖浣染打。若借他衣浣染打。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五分律云。若令非親里浣染打。而親里浣染打 若令非親里浣染打。而親里非親里共浣染打 若令親里非親里共浣染打。而親里浣染打 若令親里非親里共浣染打。而非親里浣染打 若令親里非親里共浣染打。而親里非親里共浣染打。皆犯捨墮 若衣未可浣染打。而令非親里浣染打。突吉羅 若令親里浣染打。而非親里浣染打。不犯。
根本律云。若非親族尼。作非親族想。令浣染打犯。捨墮 若非親族尼疑。亦捨墮 若是親族尼作非親族想。若是親族尼而起疑心。皆得惡作罪。
僧祗律云。若為和尚阿闍黎持衣使尼浣。越毗尼罪。
十誦律云。先自小浣。更令浣染打。皆突吉羅。
薩婆多論云。此戒應量不應量衣。一切犯。
摩得勒伽云。使非親里尼浣。尼師壇捨墮。浣褥枕等。突吉羅。
律攝云。若是老病無力。或苾芻尼恭敬尊重。情樂為浣。及是門徒。悉皆無犯。
此戒大乘同學。內護僧制。外息世譏。
附考 律攝云。若衣須洗者。或時自洗。或遣門徒勿不用心令衣。有損凡洗。浣衣有五種利。除臭穢氣。蟣虱不生。身無瘙癢。能受染色。堪久受用。不洗衣者翻成五失 著染色衣亦有五利。順聖形儀故。令離傲慢故。不受塵垢故。不生蟣虱故。觸時柔輭易將護故 過分浣衣有五種失。能令疾破故。不堪苦用故。受用勞心故。無益煩勞故。障諸善品故 著好染色衣亦有五失。自長驕恣生他嫉心故。令他知是冶容好色故。能令求時多勞苦故。能障善品事故。過染損衣用不牢故。過打亦有五失。同此 又難陀苾芻過打衣故。佛言受用衣者不應打不極打。若於施主得極打衣(謂細心搥打。必致光亮)。有好光色。揉壞而用。或置露中。摩使光失。或可以水灑浸而用。故知遮其過打(過打即極打)。不遮其打。
第六非親乞衣戒
若比丘從非親里居士。若居士婦乞衣。除餘時。尼薩耆波逸提。餘時者。若比丘奪衣失衣燒衣漂衣。是謂餘時。
緣起 此戒有六制。佛在舍衛國城中。有長者晨朝詣園。遊觀[A60]已。迴車詣祗桓精舍。見䟦難陀釋子禮敬聽法。䟦難陀說法開化。勸令歡喜。長者問云。欲何所須。願見告語。報言無所須。長者固問。若有所須莫有疑難。報言止止。即使我有所須。不能見與。長者復請。乃言汝所著者可與我。長者身著貴價廣長白氎衣。長者報言。明日來至我家中。我當相與。䟦難陀言。我先語汝。正使所須。汝俱不能與我。今果如是。長者云。非為不與。但明日來。若與此衣。或更好者。若即脫此衣與汝。我不能無衣入城。難陀固求不止。長者不悅。脫衣與之。乘車著一衣入城。守門者疑被賊劫。長者具說其由。居士譏嫌。謂檀越雖施。無厭而受者。應知足佛知。故制不得從居士索衣。此初結戒也。於是諸比丘畏慎不敢從親里居士索衣。世尊復聽從乞。是第二結戒也。後有眾多比丘。在拘薩羅國。安居竟。持衣鉢往世尊所。晝日熱不可行。夜行遂失正道。為賊所劫。露形立祗桓門外。諸比丘疑為尼犍子。報優波離。問知其故。即借衣著見佛。佛慰問[A61]已。具白因緣。佛乃制裸形而行者。突吉羅。若爾時當以軟草。若樹葉覆形。應往寺邊。若先有長衣應取著。若無者。諸知友比丘有長衣應取著。若知友無衣。應問僧中有何等衣可分。若有者當與。若無者。應問有臥具不。若有者當與。若不與應自開庫看。若有褥。若地敷。若氎若被。應擿解取裁作衣。以自覆形出外乞衣時。諸比丘不敢持此處物往彼處。佛言聽時。諸比丘奪衣失衣。燒衣漂衣。畏慎不敢著僧衣。佛言聽著。彼得衣[A62]已。僧衣不還本處。佛言不應爾。若得衣[A63]已。應浣染縫治安本處。若不爾。如法治時。有比丘奪衣失衣。燒衣漂衣。皆畏慎不敢從非親里居士。居士婦乞衣。佛言聽乞。故有除餘時等緣。是故此戒初則創制。遂復隨開共有六翻結戒也。由生煩惱。令他不樂。長自貪求。因譏嫌事。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二節。從非親里下明其所犯。除餘時下明其緣開。律云。親里非親里如上居士。如上乞者(謂從彼乞求而得 前第四戒制不從出家人乞。出家人中唯取尼結戒。此戒制不從在家人乞。其在家人中無論男女。凡是非親里者。悉皆不聽)。衣有十種。如上除餘時者(謂在難緣聽允從乞)。奪衣者(僧祗律云。若王奪。若賊奪。若女人起欲心奪。若父母親里欲令罷道故奪)。失衣者(謂自失落。或自藏衣。後忘憶處所。或藏久朽壞。不可被著)。燒衣者(謂被火焚燒)。漂衣者(謂被水漂也)。
結罪 是中犯者。比丘捨墮。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衣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五緣。方成本罪。一貪好慢教。二無難乞求。三主非親里。四價色量如[A64]己所囑。五衣[A65]已入手。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奪衣失衣燒衣漂衣。得從非親里居士。若居士婦乞。若從親里乞。若從同出家人乞(言同出家者。揀非異道出家)。或為他乞。他為[A66]己乞。不求而得。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若比丘從非親里乞衣。若身往乞。若遣人往乞。若作寒熱相乞。云何寒相。若比丘冬分夜雨雪時(而云夜者。西域時分不以日言。但以夜論其時分也)。著弊故衣。詣檀越家。現寒顫相。爾時檀越禮足。問言。阿闍黎無有時衣耶。何以寒凍。報言。無有汝父母。在時恒為我作時衣。今汝父母去世。誰當為我作者。非但汝父母死。亦是我父母無常。檀越即言。莫怨恨。我當為作時衣。是名寒相乞。若得衣者。捨墮 云何熱相。若比丘五六月大熱時。著厚納衣流汗。詣檀越家現熱相。亦如上言。若得衣者。捨墮 若說法乞。云何說法。是比丘為衣。故與檀越說偈言。
是名說法乞。若得者。捨墮 若乞漉水囊。若小補衣物。若繫頭物。若裹瘡物。若衣褋。若衣中一條。皆不犯 若為和尚乞。為阿闍黎乞。越毗尼罪 若為墖僧。不犯。
十誦律云。犯有三種。謂價色量價者。若比丘語居士。與我好價衣。若得衣者。捨墮不得。突吉羅。乃至直二百三百錢價衣。犯亦如是(此以西域大錢而言。如前盜戒中說)。色者。若比丘語居士。與我青色衣。若黃赤白黑衣。乃至劫貝等衣。犯亦如是 量者。若比丘語居士。與我四肘衣。五肘六肘。乃至十八肘衣。犯亦如是 如是色量衣。若索此得彼。皆突吉羅。
根本律云。乞時得惡作罪。所得衣物。若價。若色。若量。與所乞相應者。捨墮。不相應者。無犯。
毗婆沙論云。二人共乞一衣。突吉羅 從親里貧乏者索。突吉羅。與少更索多。突吉羅 若非親里先請與衣(言請者。謂不往乞而彼自發心)後貧乏從索。突吉羅。與少更索多。突吉羅。為他索。亦突吉羅(本律若為他求不犯。原出自心。不受他囑 若准薩婆多。皆突吉羅。由見他貧乏。不生慈愍。欲他為我。而作方便。所謂聖制從緣推因開遮)。
此戒大乘為眾生故。雖不同學。然須籌量施主堪與不堪與可受不可受。善護他心。增長淨信可也。
附考 僧祗律云。若比丘三由延內有衣者。若失僧伽黎鬱多羅僧在不應乞。若失僧伽黎鬱多羅僧安陀會在不應乞。若失三衣。若覆瘡衣。在不應乞。若失三衣覆瘡衣。若雨浴衣在不應乞。若失三衣覆瘡衣雨浴衣。若覆臥褥具在不應乞。若失三衣。乃至褥具若任衣在(任衣謂堪造衣之餘財也)。長兩肘。廣一肘。不應乞。何以故。是比丘應著。是下衣往。三由延受先衣。若道中有諸難事。不得往趣衣者得乞。無罪。
毗尼止持會集卷第五
音義
夜摩此翻善時。亦名時分。謂其時時唱快樂故。以蓮花開合。分其晝夜。此天依空而居。按論云。人間二百年。為此天一晝夜。則人間七萬二千年。方為此天一年。若此天壽二千歲。則當人間一十四億四百萬年矣。
屏覆屏者所以蔽也。覆者蓋也。
齋優婆私齋者是其名也。或是受八戒齋者。優婆私或作優婆斯。即優婆夷也。奘師云。鄔波斯迦。唐言近事女。謂親近承事佛法僧故。若是在家女人受三皈五戒[A67]已。則能親事佛法比丘尼眾也。舊云優婆斯優婆夷。皆譌也。有云。受八戒者名近住女。為近阿羅漢住也。涅槃疏云。一日一夜受八戒者。名為善宿女。是人善心。離破戒宿故。
毗舍佉母或作吠舍佉。此譯為別枝。即是氐宿。以生日所值宿為名也。五分律云。毗舍佉壻名鹿子。鹿子敬毗舍佉。猶敬母。時人遂名為毗舍佉鹿子母。賢愚經云。此是波斯匿王弟。曇摩訶羨女也。羨昔因罪迯奔。得叉尸利國。便於彼土。安家納娶。而生此女。此女辯才智慧。後嫁舍衛國梨耆彌大臣。第七兒為婦。波斯匿王聞其智辯。即拜為王妹。後生三十二卵。卵各出一兒。顏貌端嚴。勇健無雙。一人之力能敵千夫。時毗舍佉信心開解。請佛及僧。佛為說法。合家得須陀洹道。佛後為說法。即得阿那含道。於優婆夷中。智慧辯才最為第一。
闚音恢。傾頭門中邪視也。
明相梵語阿樓那。善見律云。阿留那漢言明相。明了論云。東方[A68]已赤。通慧指歸云。此方約日未出前二刻為曉。此為明相也。又以觀見掌文為限也。十誦律名地了時。謂見地色明了故也。
復此閻浮提地北有大樹王。名閻浮檀金。若日照彼樹則有黑色。若照彼樹葉則有青色。若過樹照閻浮界則有白色。於三色中。白色為正也。
自貽伊戚謂憂戚皆自造而成。非關他事。猶云自作孽。不可活之謂也。
六羣比丘或云六眾。謂聚集成眾。作諸非威儀事。羣出隊入故也。一難陀。二䟦難陀。三迦留陀夷。四闡陀。五馬宿。六滿宿。此之六人無法不曉。通達三藏內教。精諳五明百藝之術。難陀䟦難陀二人多貪。亦云多瞋。善解算數陰陽變運說法論議。
迦留陀夷多欲深通。射道善解。阿毗曇後得漏盡。證阿羅漢果。
闡陀多瞋。亦云多癡。亦通射道。解阿毗曇。後得漏盡。成阿羅漢。
馬宿滿宿多癡。亦云多瞋。善於音樂。種種戲笑。事事皆能亦巧說法論議。亦解阿毗曇。此六人俱是豪族。共相影響。契交為友。宣通佛教。內為法門之棟梁。外作佛教之大護。所謂大權示現也。人各弟子。九人共為六十。故號六羣比丘也。
乾痟謂渴病也。又云乾枯病。以其肌膚痟瘦故。僧祗律云。消盡病。正法念經云。有虫名咬脂。住在身中脂脉之內。若食有過。若多睡眠。此虫則瞋。不消飲食。或生疥瘙。或乾痟等病。
八樹中間西域種樹之法。相間七弓。方植一樹。八樹[A69]但有七間。七七該四十九弓。以中人四肘為一弓。一尺八寸為一肘。七尺二寸為一弓。七七四十九弓。總該三十五丈二尺八寸。若無界蘭。若周圍四十九丈。一尺二寸是為界也。根本部以中人二十四指為一肘。此當笏尺。一尺五寸為一肘。七弓之量。准數可知。肘者從臂節至指端。
蓮華色比丘尼根本律云。得叉尸羅城。有一長者。娶妻未久便生一女。身有三德。如青嗢鉢羅華。一者身黃金色。猶如華鬘。二者目紺青色。猶如華葉。三者香氣氛馥。猶如華香。因此立字。名青蓮華。婆沙論云。容貌端正。色作優鉢羅華色。此人前世久遠劫時。作婆羅門女。父母家人入海採寶。是女在後。不能自活。便與諸婬女。共住一處。賣色自供。此女色貌不豐。無人往來。常自咎責。何以獨爾。時世有辟支佛。一切敬仰。有人語言。汝能供養辟支佛者。隨心所欲。世世如願。因辦美好飲食。以優鉢羅華覆上。奉辟支佛。即發願言。令我世世常得女人。端正無雙。為人所敬。又願得如沙門所得功德。令我得之。是故今世作女。顏貌第一。以本願故。今得漏盡。佛所稱讚。於比丘尼中。有大神通力。最為第一也。
畜持五衣比丘尼五衣者。准根本律云。一僧伽胝。即僧伽黎。二嗢怛羅僧伽。即鬱多羅僧。三安怛婆娑。即安陀會。四厥蘚洛迦。即僧祗支下裙也。五僧脚踦。即覆肩衣。名掩腋襯衣。
會正記乃唐允堪律師所著。而緇門警訓常引其文。然全本未見。想[A70]已失矣。
偷蘭難陀比丘尼亦云偷羅難陀。或云吐羅難陀。按偷蘭是大。亦名麤。麤即大義。難陀此云歡喜。是比丘尼解通三藏。善閑說法。六羣比丘尼中之最者。是種種女。分別功德經云。是阿難妹也。
爪扴扴音甲。謂以爪扴括取不淨也。
娠婦懷孕也。
祗桓精舍祗桓者即祗陀之訛也。此翻勝精舍者。釋迦譜云。息心所棲。故曰精舍。又云非麤。暴者所居。故云精舍。藝文類云。非由其舍精妙。良由精練行者所居。故云精舍。按感通記云。祗桓寺之基址。有八十頃地一百二十院。准約東西。近有十里。南北七百餘步。祗陀須達二人共造。涅槃經云。須達取金。隨集布地。一日之中唯五百步金。未周祗陀。即語須達。餘未徧者。不復須金。請以見與。我自為佛造立門樓。常使如來經由出入。祗陀長者自造門樓。須達長者七日之中成立大房。足三百口。禪坊靜處六十三所。冬室夏堂。各各別異。凡所應用。無不備足。法顯傳云。出舍衛城南門千二百步道西。長者須達起精舍處也。
拘薩羅國大論云。憍薩羅國。是佛生地。如佛答頻婆娑羅王偈云。有妙好國土。在於雪山邊。豐樂多異寶。名曰憍薩羅。日種釋諸子。我在是中生。心厭老病死。出家求佛道。諸經中說。佛生迦毗羅國。何以論云生於憍薩羅國。然憍薩羅是都城也。以彼此相鄰同。是中印土境。
尼犍子尼犍此翻離繫。是外道之都名也。或云尼乾。或云尼乾陀。應云泥健連他。而譯為不繫也。其外道拔髮露形。無所貯畜。以手乞食。隨得即噉者也。
由延亦云由旬。亦云踰繕那。天竺里數名也。大論云。由旬三別。大者八十里。中者六十里。下者四十里。根本羯磨註曰。言踰繕那者。既無正翻。義當東夏一驛。可三十餘里。舊云由旬者。訛也。若准西域俗法。四俱盧舍為一踰繕那。計一俱盧舍。可有八里。四共三十二里故。今作一驛之程。庶無遠滯。
業疏云。此無正翻。乃是輪王巡狩。一停之舍。如此方舘驛也。
冶音野。裝飾也。
校注
[0369001] 私一作夷下同 [0375001] 曰疑白【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39 冊 No. 709 毗尼止持會集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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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不定有二條。律攝云。不定法者。言此罪體無定相故。容有多罪。不可定言。
薩婆多毗婆沙云。佛坐道場時。[A1]已決定五篇戒。輕重通塞。無法不定。此所以言不定者。直以可信人不識罪相。輕重亦不識罪名字。設見共女人一處坐。不知為作何事。為共行婬。為作觸摩。為作惡語。為過五六語。故言不定。(文)然中犯相。若以五篇收之。則前攝初二。後准單墮所起煩惱。及歸根本種類。皆屬婬故。其泥犁受報。歲月極苦。一一准罪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