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尼止持會集卷第六
第七知足受衣戒
若比丘失衣奪衣燒衣漂衣。若非親里居士。居士婦。自恣請。多與衣。是比丘當知足受衣。若過者。尼薩耆波逸提。
第八貪好乞求戒
若比丘。居士居士婦為比丘辦衣價。買如是衣。與某甲比丘。是比丘先不受自恣請。到居士家如是說。善哉居士。為我買如是如是衣與我。為好故。若得衣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有一比丘。入城乞食。聞居士夫婦共議辦價買衣與䟦難陀。還以報之。䟦難陀問知其家。明日即往。語云。若欲與我衣者。當如是廣大作新好堅緻。中我受持。居士譏嫌。諸比丘聞知白佛。此初結戒也。是後居士自恣請比丘。問言。大德。須何等衣。時比丘意疑。不敢答。復有居士。欲為比丘作貴價衣。是比丘少欲知足。不須大價衣。欲須不如者。亦意疑。不敢隨意索。佛言。若居士恣比丘所索。應答。自今聽諸比丘少欲知足。索不如者。故加先不受自恣之語。是第二結戒也。由強索好衣。因相觸惱。制斯學處。乃初篇妄根本種類。
釋義 文分三節。居士下明私議辦衣。是比丘下明自往為好。若得衣下結成所犯。律云居士居士婦如上(此是夫婦篤信。同心共議。以植福也)。衣價者。若金銀七寶等(衣價而言辦者。辦謂備辦。預為貯畜之)。衣有十種如上。求者有二種。一求價檀越。與作大價衣。乃至增一錢。十六分之一分(西域一錢。此方準十六小錢。今云一分者。即一小錢也)。二求衣語居士言。作如是廣長衣。乃至增一線。善哉居士者(此是讚勸之詞。欲令彼所施者。愈更加其精妙)。如是如是衣者(謂廣大新好堅緻之衣也。堅謂堅固。緻謂緻密厚實)。為好故者(此顯今求無厭。正是作業之因心)。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先不受自恣請。而往求貴價廣大衣。若得者。捨墮 不得。突吉羅。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有貪好心。二自往求索。三所求[A3]已得。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先受自恣請。而往求索。若知足減少求。若從親里求。從出家人求。或為他求。或他為[A4]己求。或不求自得。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為好者。好有三種。一知足好。若與細衣時。便言我須麤者。是名知足好。得者捨墮 二不知足好。若與麤衣時。便云。若與我麤衣者不中觸。我是貴人。應與我好衣。是名不知足好。得者捨墮 三麤知足好。若與細衣時。便言我不用是好衣。我是阿練若。如鹿在林中住空地。若與麤者。足障寒熱風雨。是名麤知足好。若得。捨墮(本律知足須不如者。聽其隨索。僧祇與細索麤亦犯。然聽者在檀越。先自恣請時索。其衣尚未造。其犯者在檀越。衣[A5]已成時。更索麤故。恐施主俛仰。情不得[A6]已。雖復與之。施心不喜。兩律開遮。一令息貪。制內而殄惡。一令息譏。護外而增信。不無深意也)。
五分律云。從親里索好者惡作罪。
薩婆多論云。若遣使書信印信。突吉羅 若親里豐財多貨。從索無過。若貧者。突吉羅 若先請檀越。豐有財物。勸令好作。無過。若貧乏者。突吉羅 律攝云。未近圓時。[A7]已興方便。近圓之後。方始獲財。若過價色量求時。惡作。入手捨墮 若從天等乞。或乞縷𦆠及小帛片等。無犯。
此戒大乘同制。即是惡求多求。不慈愍眾生。
第九貪好共索戒
若比丘。二居士居士婦與比丘辦衣價。持如是衣價。買如是衣。與某甲比丘。是比丘先不受居士自恣請。到二居士家。作如是言。善哉辦如是如是衣價。與我共作一衣。為好故。若得衣者。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此戒緣起。亦由前人。其中所犯輕重。及捨懺還衣。與夫不犯等。悉皆同前。但於二居士家。勸令合作一衣。使得精好為異。
第十索衣過六反戒
若比丘。若王。若大臣。若婆羅門。若居士。若居士婦遣使。為比丘送衣價。持如是衣價。與某甲比丘。彼使人至比丘所。語比丘言。大德。今為汝故。送是衣價受取。是比丘應語彼使如是言。我不應受此衣價。我若須衣合時清淨當受。彼使語比丘言大德。有執事人不。須衣比丘應語言有。若僧伽藍民。若優婆塞。此是比丘執事人。常為諸比丘執事。時彼使往至執事人所與衣價[A8]已。還比丘所。如是言。大德。所示某甲執事人。我[A9]已與衣價。大德知時往彼當得衣。須衣比丘當往執事人所。若二反三反[1]為作憶念應語言我須衣。若二反三反為作憶念。若得衣者善。若不得衣。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立。若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住。得衣者善。若不得衣。過是求得衣者。尼薩耆波逸提。若不得衣。從所得衣價處。若自往。若遣使往。語言汝先遣使持衣價。與某甲比丘。是比丘竟不得衣。汝還取。莫使失。此是時。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城中有一大臣。與䟦難陀親友。遣使送衣價與之。䟦難陀即將使入城。持衣價與親舊長者掌之。異時大臣問使人云。我前遣持衣價。與䟦難陀作衣。為我著不。報言不著。大臣便使索還衣價。䟦難陀聞[A10]已。即疾疾至彼長者家索衣。時城中諸長者集會。先有制。不至者罰錢五百。我今暫往赴之。大德。小待勿令我輸錢。䟦難陀言。不得爾先持衣價與我作衣。長者為作衣竟。會坐[A11]已罷。輸錢五百。時彼長者及諸居士盡共譏嫌。佛知為僧結戒。此是遮罪。由取不淨財。不護他意。致生惱亂。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六節。若王若大臣乃至今為汝送衣價受取等。明檀越遣使以送信施。是比丘應語彼使如是言乃至常為諸比丘執事等。明比丘持戒不受錢寶。彼使至執事人所乃至往彼當得衣等。明付囑還報知時須衣。須衣比丘當往執事人所乃至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住得衣者善等。明依制索衣護他淨信。若不得衣過是求等。明違制過索犯本戒體。若不得衣從所得衣價處乃至此是時等。明不失信施告主知取。律云王大臣如上。婆羅門者。有生婆羅門(生者謂是梵天苗裔。乃五天竺國之貴姓。餘國所無。是故五印土。皆號曰天方也)。居士者(除國王大臣。在家貴人是)。遣使為比丘送衣價者(謂遣男女及黃門等為使 衣價謂持金銀七寶貝齒等。以為衣直)。持如是衣價與某甲比丘者(乃檀越示其使者。自樂敬供之人。與即施也)。我不應受此衣價者(律攝云。苾芻法不受畜金銀寶等。及穀粟米豆村園奴婢牛羊車乘。此金銀寶等僧伽應受。若田地園圃亦合眾畜。應與寺家淨人及餘俗人。計分徵課。以供僧伽)。我若須衣合時清淨當受者(合時謂合比丘須用衣時。或佛開許比丘聽畜之時 清淨謂不違世尊禁制。及無諸障難。若堪可受時。我當納取以成衣守持也)。若僧伽藍民若優婆塞此是比丘執事人常為比丘執事者(謂伽藍民即寺家淨人。緣從波斯匿王所施。不應王差。常為僧伽。執作眾務。紿事比丘者 優婆塞此云近事男。謂皈依三寶。受持五禁。堪能親近承事眾僧。願為比丘。執事人者)。彼使往至執事人所者(謂彼使往至如比丘所示人處。以衣價付之。囑令合時。當買清淨衣。與彼比丘著持也)。大德知時往彼當得衣者(謂彼使付衣價[A12]已。還比丘所報言。大德。自知須用衣時。往彼某甲執事人所。當得如法淨衣也)。須衣比丘當往執事人所者(謂此比丘欲須衣時。當徐徐至彼所。付衣價人所)。若二反三反為作憶念應語言我須衣者(謂二三往返出言。令彼執事人自憶念。憶念者。約於某月日。方為作衣也)。彼執事人。若在家。若在市(買賣之所曰市)。若在作處(謂作眾務等處)。語言。我今須衣。與我作衣。是為作憶念(釋文之巧。略其初反。但云二三)。若二反三反為作憶念若得衣者善者(謂稱自求心令他悅辦。不假餘索也)。若不得衣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立者。彼執事人。若在家。若在市。若在作處。至彼前默然而住。若彼執事人問言。汝何在此立。比丘報言。汝自知之。若執事人言我不知。若有餘人知者。當語言。彼人知之(所言餘人知者。凡比丘若以物委寄他人。或同行者。借衣著用時。必語一人知之。於後索取有證。免致鬬諍。是佛慈訓)。若比丘作一語破二反默然。作二語破四反默然。作三語破六反默然(三反憶念之後。復聽六反默然索衣。若作一反語索。則准二反默然。乃至三反語索。則准六反默然。更不得再默索衣。言破者。謂壞世尊六默之正制也)。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過三反語索。過六反默然立得衣者。捨墮。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衣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四緣。方成本罪。一心存貪取。二不護他心。三違制過索。四衣[A13]已入手。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三反語索得衣。六反默然立得衣。若不得衣。從所得衣價處。若自往。若遣使往。語言。汝先遣使與某甲比丘衣。是比丘竟不得。可還取。莫使失。若言我不須即相布施。是比丘應以時輭語方便索衣。若為作波利迦羅故與(謂彼人故意作碎雜衲衣而與之)。方便索得者。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會採 僧祗律云。三反往索六反默住時。或緩期或急期。云何緩急。若比丘至檀越所索衣時。語言長壽。與我衣直(西域凡諸比丘稱呼檀越。皆云長壽)。答言。尊者更一月來。比丘滿一月往索。若檀越復言。更一月來。比丘仍滿一月復往索。若復言。更一月來。比丘又滿一月復往索。過三月[A14]已。不得復索 若言半月來。過三半月。不得復索 若言十日。若言五日四日三日二日一日乃至須臾(此謂急期也)。若過三半月。乃至三須臾。不得復索 六反往默時。檀越言。我知尊者往意。更一月來。滿一月復往。默然住。如是滿六月往默然[A15]已。不得復往 若言半月。若言十日乃至須臾。若滿六半月。乃至六須臾[A16]已。不得復往默然。齊幾名默然住時。如人入庫取物。著店上頃。又如裹襆物頃。即應去 若比丘方便現行。相持衣鉢鍚杖水瓶。過寄物人前。若彼人問言。尊者欲那去。答言欲去先送物主邊。語令自知此物莫使失。受寄者言。久[A17]已辦物。不須復往。即時與物。比丘取者。捨墮 若不作方便道。由彼前彼人如上問。比丘如上答。與物取者。無罪 若受寄者言。任意去。設能破我。如破多羅樹。亦不與汝一錢(此樹斷即死。顯死也不與)。比丘爾時應到物主邊語令自知。此物莫使失。若是物主言。我先施比丘。隨方便更索。比丘爾時得如前三反語索六反默然住。
十誦律云。若六反默立不得衣。是比丘語衣主[A18]已。有餘因緣。到執事人處。若問何故來。答言。我有餘事故來。若言。持是衣去。答言。我[A19]已語衣主。汝自往共分了。若言。但持衣去。我自解語衣主。爾時受衣持去。無犯。
善見律云。若不口語索得。十二默然求。若一語索破二默然。二語索破四默然。乃至六語索破十二默然 若使者付執事人衣直[A20]已。不報比丘。比丘不得就執事人求索衣。若得衣。突吉羅。
根本律云。若苾芻遣使報[A21]已。彼執事人來作是語。聖者可受此衣價。苾芻應報言。此衣價我[A22]已捨訖。汝當還彼送衣來處。如是報者善。若取衣者。捨墮 若執事人言。聖者可受此衣價。彼之施主我共平章。令其心喜。若如是者。取衣無犯。
此戒大乘同學。以護譏嫌。增他淨信。
第十一乞綿作具戒
若比丘雜野蠶綿。作新臥具。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佛在曠野國。時六羣比丘作新野蠶綿臥具。彼索未成綿。或索[A23]已成綿。或索[A24]已染。或索未染。或新或故者。至養蠶家語言。我等須綿。報言。小待。須蠶熟時來。六羣比丘在邊住待。看彼曝繭。時蠶蛹作聲。居士譏嫌。諸比丘聞知白佛結戒。此是性罪。由殺諸生命。增長貪求。廢自善品。損他正信。制斯學處。乃初篇殺根本種類。
釋義 律云。雜者若劫貝。若拘遮羅乳葉草。若芻摩。若麻野蠶綿者(僧祇律云憍奢耶有二種。一者生細絲也。二者作紡絲也)。作新臥具者(根本律云。新有二種。一謂新造。二謂新得。此中取新造臥具者。氈褥也。此有二種。一者貯褥。二者衧成。皆不聽用 薩婆多論云。以綿作衣。此有二種。一擘綿布貯。如作氈法。二以綿作縷。織以成衣。作此二衣。名作敷具。敷具者。非獨臥具。乃衣之都名也)。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自用雜野蠶綿。作新臥具成者。捨墮 作而不成者。突吉羅 若語他人作成者。捨墮 作而不成突吉羅 若為他作成不成。盡突吉羅。
此應捨。是中捨者。若以斤斧細斬和泥。若塗壁。若塗埵。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情存貪愛。二心無慈愍。三臥具[A25]已成。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不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得[A26]已成。若以斧剉斬和泥。塗壁埵。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若作三衣。若經若緯。若中若邊。若間紃。若緣若褋。若補作成捨墮。受用越毗尼罪 應僧中捨。僧不應還。亦不得餘用。正得敷地。及作遮向簾帳幔。
五分律云。應捨與僧不得捨與餘人。僧以敷地。或敷牀座。除捨褥比丘。餘一切僧隨次坐臥。雖不使人作他施而受。亦捨墮。
此戒本律制嚴。而無僧中捨法。名曰自壞捨。自壞捨者。以斧斬壞臥具之時。貪愛業心隨斧下斷。令永不復興。故名自壞捨。僧祗雖許捨入僧中聽眾畜用。然用中之別未顯五分。唯除捨褥人。餘隨坐臥則剪除貪愛。惜護檀施。事義了然。故今捨法宜准五分。南山云。犯過衣財。如律所斷。或永棄捨。或永入僧。葢斯之謂。於作持中明。
此戒大乘為利攝眾生。故聽得畜。但不得自用。當護慈體。廣運悲心。
引證 緇門警訓引央掘經云。繒綿皮物。若展轉來離殺者手。施持戒人。不應受者。是比丘法。若受者非悲。不破戒。
涅槃經云。皮革履屣憍奢耶衣。如是衣服悉皆不畜。是正經律。
楞嚴經云。若諸比丘不服東方𮈔綿絹帛。及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於世真脫。酬還宿債。不遊三界。何以故。服其身分。皆為彼緣。
附考 資持記云。[A27]已前律制但據蠶家。大教轉來不許受用。乃知聲聞行劣。但取離非。菩薩慈深。遠推來處。離殺者手。無非殺來足踏(坐具也)身披(三衣也)。皆霑業分。非大士可忍。豈比丘所宜請考經文。少懷信仰。廣敘利害。見章服儀。離殺手者非蠶家故。不受者應法。大小俱順。故受者非悲。違大順小故。小從大出。望制雖順。約義還違。故知持戒行慈。方符聖旨。縱情受用。全乖道儀。故章服儀云。且自非悲之語。終為永斷之言。據此為論。頗彰深切。次引涅槃。乃終窮囑累。決了正教。明文制斷。何得遲疑。據僧傳中所敘。南嶽道休二師不衣綿帛。並服艾絮。故南山律師云。佛法東漸幾六百載。唯斯衡嶽慈行可歸。
第十二黑毛作具戒
若比丘以新純黑羺羊毛。作新臥具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佛在毗舍離城獼猴江側樓閣講堂。諸離車子多行邪婬。以純黑羊毛作氈。被體夜行。使人不見。時六羣比丘效而作之。諸離車語言。我等為婬欲故作。汝等作此何為耶。諸比丘聞[A28]已白佛。佛故為僧結戒。由愛上色。復求細軟。廢業長貪。遮無利益故。制斯學處。
釋義 律云。純黑者。或生黑。或染黑。羺羊毛者(羺耨平聲。羺䍲乃胡羊之名。其毛最軟極細。如此方羔羊之絨毛也䍲音倪 薩婆多論云。此國黑羊毛貴故。不聽黑羊毛作衣法。亦有二種。一以黑羊毛擇治布貯作細氊。二作縷織成作衣。此二種衣盡名敷具。此羊毛得作三衣。盡中受持)。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自以純黑羺羊毛。作新臥具。成者。捨墮 作而不成者。突吉羅 若教他人作成者。捨墮 作而不成。突吉羅 若為他作成不成。皆突吉羅。
此戒捨懺還臥具等法。作持中明。於僧中捨臥具竟。若不還。若教莫還。若作淨施。若遣與人。若數數敷壞者。盡突吉羅。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有貪慢心。二是純黑羺毛。三作具[A29]已成。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不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得[A30]已成者。若割截壞。若細薄揲作兩重。若以作褥。若作枕。若作方小坐具。若作臥氈。或作襯鉢內氈。或作剃刀囊。或作帽。或作襪。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根本律云。苾芻撩理羊毛時。若於一片。若於小團。若大聚。或披或擘。或以弓彈。而作敷具。作時惡作罪。竟時得捨墮。
薩婆多論云。若以駝毛羖羊毛牛毛。若芻麻衣劫貝衣褐衣欽婆羅衣合作者。皆突吉羅。作衣下至四肘捨墮。
十誦律云。若為塔作。為僧作。不犯。
此戒大乘同學。義如野蠶臥具。
第十三減分作具戒
若比丘作新臥具。應用二分純黑羊毛。三分白。四分牻。若比丘不用二分黑。三分白。四分牻。作新臥具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祗園精舍。時六羣比丘以純白羊毛作新臥具。諸居士皆譏嫌。謂沙門釋子似王若大臣(西域國風。唯王及大臣長者著上好貴價細白疊衣。以表尊貴。餘無敢著)。諸比丘聞知白佛結戒。亦同前。由愛上色等。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二節。作新臥具下明其正制。若比丘不用下結成違犯。律云。白者。或生白。或染令白。牻色者。頭上毛耳毛脚毛。若餘牻色毛(牻音茫。雜毛也 律攝云頭足腹毛。由頭足腹。是行動處。毛麤惡故)。若作四十鉢羅臥具者。二十鉢羅純黑。十鉢羅白。十鉢羅牻(十誦律云。一鉢羅四兩。立世毗曇論云。一波羅一兩。或稱之大小。故譯不同。今准十誦。則四十鉢羅重十斤。應用五斤黑。二斤半白。二斤半牻)。若作三十鉢羅。二十鉢羅臥具者。准此斤兩。以黑色兩分。白牻各一分(此據黑者難得。白者次難。牻者易求故。又黑白是細軟貴物。長自恣情。牻者體麤。原非貴價。不增[A31]己欲也)。
結罪 是中犯者。若不以二分黑三分白四分牻。自作新臥具。成者。捨墮 作不成。突吉羅 若使他人作成。捨墮 作不成。突吉羅 若為他人作成不成。皆突吉羅。
此戒捨懺還臥具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有愛好心。二分兩違教。三作具[A32]已成。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不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依制作。若白不足。以牻足之。若作純牻者。若得[A33]已成者。若割截。若作壞色。若作枕氈褥。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多用黑毛而作等想等。用作減想而更益。若自作若使人作成者捨墮。受用越毗尼罪 多用白毛而作等想等。用作減想而更益。得罪亦爾 少用下毛(即牻毛也)而作等想。得罪亦爾十誦律云。用黑者乃至多一。兩捨墮 用白者乃至多一。兩突吉羅 用牻者乃至減一。兩捨墮 律攝云。或黑者易得。餘色難求。斤數減增並成。無犯(此約地土所產。觀境隨開)。
此戒大乘同學。外息世譏。內護僧制故。
第十四減年作具戒
若比丘作新臥具。持至六年若減六年。不捨故。更作新者。除僧羯磨。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衛國。時六羣比丘嫌臥具。或重或輕或薄或厚不捨故。更作新者。彼如是常營求臥具。藏積眾多。知足比丘白佛。此初結戒也。後時一比丘得乾痟病。為小因緣。欲遊人間。彼思世尊結戒。臥具持至六年。若減六年不捨。故更作新。即犯戒。我有糞掃臥具。重不堪持。行當云何。諸比丘白佛。佛聽僧與彼白二羯磨。作新臥具。故如除僧羯磨之語。此第二結戒也。為遮不樂用。故愛新好者。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三節。作新臥具持至六年此明創制。若減六年不捨故。更作新者結成所犯。除僧羯磨此明隨開。減六年者(僧祗律云。不滿六夏也 根本律云。雖情不樂。應持滿六年)。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減六年不捨。故更作新臥具。成者。捨墮 作而不成。突吉羅 若使他人作成者。捨墮 作而不成。突吉羅 若為他人作成不成。皆突吉羅。
此戒捨懺還臥具及與羯磨作具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臥具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有貪畜心。二持不滿年。三非羯磨聽許。四作[A34]已成。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不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僧聽及滿六年。減六年捨。故作新者。若復無更自作(謂無故者。或失或壞等緣)。若他作與。若得[A35]已成者。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故氈現前。若捨更作犯(氈即臥具)故氈現前不捨作。亦犯 故氈不現前若捨作。亦犯 故氈不現前不捨作新成。皆捨墮 受用。越毗尼罪。
根本律云。若苾芻於此年中。作新敷具。即於此歲。更復造餘造。第二時得惡作罪。成犯捨墮。初造者無犯 雖非同年。於第二歲。更作餘褥。如是三四乃至五年。更造新者。得罪同前 若於此年中。造新敷具未了。更復造餘。若俱了時。云我持前捨棄於後。或可持後捨棄於前。後犯捨墮。先造無犯。
若初作未了。於第二年。乃至三四五年。若俱了時。捨持前後得罪亦如是。
善見律云。除僧羯磨者。若病未差。得隨意作。若病差[A36]已更發。不須更羯磨。得用先羯磨。
僧祗律云。是老病比丘僧羯磨[A37]已。應當自疏記失受持故。氈年月日數病差[A38]已。還受持此。故氈從前滿六年。若是比丘病差。不還補六年。捨墮。
此戒大乘同學。愛惜信施。降伏貪愛故。
附考 根本律云。佛在曠野林住處(即曠野國)。是時嚴風勁急。苾芻患寒。知事諸人所有敷具。皆六年持。由制戒故不敢造新。由忍寒故所有營作悉皆停息。佛知[A39]已告阿難言。凡諸知事營作。苾芻畜其敷具。雖未滿六年。不免寒者。彼苾芻應從僧伽乞。六年內更作敷具。聽僧伽與彼白二羯磨。若其僧伽體知。彼人是可信者。即與其法。或令持舊敷具來至僧中。若太長者即應截却。若太短者以毛添之。太寬太狹准事撩理。若有破處應將毛補。若皆破碎不堪修補者。僧應與法作白羯磨。
第十五不貼作具戒
若比丘作新坐具。當取故者。縱廣一磔手。貼著新者上。壞色故。若作新坐具。不取故者。縱廣一磔手。貼著新者上。用壞色故。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狐獨園。時世尊遣人請食。諸佛常法。諸比丘受請後。徧行諸房。見故坐具處處狼籍。無人取攝。乃令諸比丘作新坐具。取故者縱廣一磔手。貼著新者。上以壞色故。六羣比丘不依佛教。世尊種種呵責[A40]已。與僧結戒。為欲遮其輕賤心故。制斯學處。
根本律云。世尊有因緣。不赴請處。遣人請食。一為宴默而居。二為諸天說法。三為觀察病者。四為看諸臥具。五為苾芻制戒。
僧祗律云。世尊以五事利益故。五日一按行僧房。一者聲聞弟子不著有為事不。二者不著世俗言論不。三者不著睡眠妨行道不。四者觀病比丘不。五者為年少出家比丘。見如來威儀庠序。起歡喜心。
釋義 文分二節。若作新坐具當取故者下明其正制。若作新坐具不取故者下結成所犯。律云。作新坐具時。若故坐具未壞。未有穿孔。當取浣染治牽挽。令舒裁割取。縱廣一磔手。帖新者上。若貼邊。若中央壞色故(根本律云。為壞色者。欲令受用時。得其堅牢故 坐具者。謂坐時或臥時敷以坐臥。亦云隨坐衣為護身。護衣護臥具。故聽畜之。梵語謂之尼師壇。亦云尼師但那也)。
結罪 是中犯者。不取故者帖新者上用壞色故。而更作新坐具。成者。捨墮 作而不成。突吉羅 若令他作成。捨墮 作不成。突吉羅 若為他作成不成。皆突吉羅。
此戒捨懺還坐具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恣縱貪愛。二違制不貼。三作新[A41]已成。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不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裁取故者帖新者上壞色故。若彼自無得更作新者。若他為作若得[A42]已成者。若純故者作。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根本律云。若以故者徧覆新者。若總破碎。不堪補貼新者。無犯 時諸苾芻不將坐具向餘處宿。謂犯離衣。佛言我制苾芻不應輙離三衣而宿。非謂坐具。然諸苾芻不應故心。而不持去忘念者。無犯 苾芻不應無坐具。輙出外行。違者。越毗尼罪。
十誦律云。不應受單尼師壇(單作則不堪久用。以減施福故)。不應離尼師壇宿。
勒伽論云。若離宿不須捨。但作突吉羅悔過。
律攝云。尼師但那應兩重作疊為三分。應截斷作葉。與三衣葉同。
此戒大乘同學。
引證 善見律云。故者下至一經坐。是名故也。四邊隨取一邊。或方或圓。取帖新者上。若不能帖細擗雜新者上。亦得。
戒因緣經云。取故者緣。四邊以亂其色。
薩婆多論云。取故敷具。最長者廣中取一磔手。長裂隨廣。狹分作緣。周帀緣之。
五分律云。取故者貼新坐具。四角。
附考 詳稽諸部。作尼師壇。令以故者緣於四邊。帖於四角。葢為壞色去好故。堅牢久用故。為護身衣臥具故。為止貪重惜信施故。今時作具皆取雜色。新財緣帖四邊四角者。愈增貪好之心。過費信施之物。況復妄謂四角。而為四天王耶。
南海寄歸內法傳云。禮拜敷具。五天所不見行。然律制所須者。但擬眠臥之時。護他氈席。若用他物新故。並須安替(代也)。如是[A43]己物。故則不須。勿令污染。虧損信施。非為禮拜。南海諸僧人持一布長三五尺。疊若食巾。禮拜用替。膝頭行時。塔在肩上。西國苾芻來見。咸皆莞爾而笑也。(文)准寄歸所論。疑是五竺邊僧。昔時先入華夏。訛規遺效。久習成風。倘入叢林。不免隨眾。要知展具禮拜。非律正制。若作敬重法衣想。庶宥違教之愆。原夫禮拜意在自卑。以表至敬。理無敷具。盛體而自重也。然更有無慚之輩。揀好紬綾。配色衒美。而令侍者展敷撩衣。以禮大聖。若此乃慢上惑愚。其罪何以逃之。
第十六遠持羊毛戒
若比丘道路行得羊毛。若無人持得自持。乃至三由旬。若無人持自持過三由旬。尼薩耆婆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䟦難陀道路行。多得羊毛。貫杖頭上擔行。諸居士見。皆共嫌貴言沙門釋子云何販賣羊毛。諸比丘聞[A44]已。白佛結戒。因譏嫌故。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二節。在道路行得羊毛下明其正制。若無人持自持過三由旬下結成所犯。律云。若在道路行。若在住處。得羊毛須者應取(或他施得。或糞掃得)。若無人持(謂無淨人及餘白衣)得自持。乃至三由旬(大約百里之途)。若有人持。應語被人言。我有此物。當助我持。乃至彼比丘於中間不得助持(謂既有淨人為持。比丘自不得於中路復助彼持。而輕僧體)。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自持過三由旬。捨墮。
令餘人持。若於中間助持。突吉羅。
若令比丘尼持過三由旬。突吉羅 若令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持過三由旬。突吉羅 除羊毛。若持一切草葉麻等過三由旬。突吉羅 若復擔餘物著杖頭行者。突吉羅。
此戒捨懺還羊毛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是羊毛。二自持過制。三心有貪著。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不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持至三由旬。若減三由旬。若有人與持中間。更不助擔。若使比丘尼及下三眾擔三由旬。若擔毳裝(獸毛褥細者)毳繩。若擔頭項脚毛。若作帽。若作裹革屣。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若比丘持羊毛著道行。至一由延有所忘。還取取[A45]已。還至本處。即滿三由延。不得復過過者。捨墮 若一由延半忘物得還。還[A46]已不得復去去者。捨墮 若直行齊三由延。過一脚越毗尼罪。過兩脚捨墮 若二人各有擔。齊三由延。[A47]已轉易各復得三由延。三人九由延四人十二由延。若如是眾多人隨人為限。唯不得更重擔。
五分律云。得使淨人擔。若無人乃聽。自持不得擔。擔頭戴背負犯者。突吉羅。
此戒大乘同學。
第十七使尼染羊毛戒
若比丘使非親里。比丘尼浣染擘羊毛者。尼薩耆波波提。
緣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釋翅𢯱迦維羅衛尼拘律園。時六羣比丘作新臥具。使大愛道比丘尼浣染擘羊毛染色污手。往禮世尊。世尊見[A48]已。問知其故。訶責六羣。此初為僧結戒也。是後諸比丘各自有疑。不敢使親里尼浣染擘羊毛。佛更開之。故有第二結戒也。由自貪愛。廢他正修。制斯學處。乃初篇婬根本種類。
釋義 律云。非親里如上浣者。下至一入水染者。乃至一入染汁擘者。下至以手擘一片(擘音伯。撝也。分擘也。謂分析揀理)。
結罪 是中犯者。若使非親里尼浣染擘羊毛。各一捨墮 若彼浣染而不擘。二捨墮。一突吉羅 若浣不染而擘。二捨墮。一突吉羅 若不浣而染擘。二捨墮。一突吉羅 若彼不浣染擘。三突吉羅 使非親里沙彌尼式叉摩那浣染擘。突吉羅 此戒捨懺還羊毛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是羊毛。二是非親里尼。三如語作竟。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不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使親里比丘尼浣染擘。若為病人浣染擘。若為眾僧為佛為塔浣染擘。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根本律云。若於尼作非親想。或復生疑令作三事。撩理羊毛。並得惡作。
此戒大乘同學。
附考 薩婆多論云。與諸比丘結戒者。為增上法故。若諸尼眾執作浣染。廢息正業。則無威德。破增上法。又為止惡法。次第因緣又為二部眾。各有淨法。
第十八受金銀戒
若比丘自手捉錢。若金銀。若教人捉。若置地受者。尼薩耆波逸提。
緣起 佛在羅閱城靈鷲山中。時城中有一大臣。與䟦難陀親舊知識。彼於異時。大得猪肉。即敕其婦留分與之。時城中節會。日作眾伎樂。竟夜不眠。時大臣兒亦在其中。竟夜不眠。饑乏問母。有殘肉不。母言肉盡。唯有䟦難陀分在。兒即取五錢。與母言。持此錢更市肉與之。此肉與我。晨朝䟦難陀著持衣鉢。詣大臣家。就座而坐。時大臣婦語其故。䟦難陀言。若為我故可與我錢。不須肉。彼即置錢於地與。時䟦難陀持錢寄市肆而去。王臣居士皆共譏嫌言。沙門釋子不捨金銀錢寶。時有珠髻大臣。而具威勢。善能解釋。令諸人眾殄息譏嫌。歡喜信解。即往禮佛。以此因緣啟白。佛告大臣。如汝所說。於正法中。多有所益。無有違失。何以故。沙門釋子捨離珍寶。不著飾好。若應捉金銀錢寶。則應受五欲。若受五欲。非沙門釋子法。若見沙門釋子。以我為師。而捉金銀錢寶。則決定知非沙門釋子。當知日月有四患。不明。不淨。不能有所照。亦無威神。云何為四。阿修羅烟雲塵霧是日月大患。沙門婆羅門亦有四患。不明。不淨。不能有所照。亦無威神。云何為四。不捨飲酒。不捨婬欲。不捨手捉持金銀。不捨邪命自活。諸比丘聞其中有少欲知足者。嫌責䟦難陀[A49]已。白佛結戒。此是遮罪。為止誹謗故。為滅鬬諍故。為成聖種故。制斯學處。乃初篇盜根本種類。
釋義 律云。錢者上有文象(其錢外圓象天。內方象地。以國王之號居中。以象天地生人也)。金銀者(薩婆多論云。重寶金銀牟尼真珠珊瑚硨磲瑪瑙。此諸寶等。若作若不作。若相若不相作者以寶作諸器物。不作者但是寶。不作器物。相者作器寶。或作字相。或作印相不相者。不作器寶。不作字相。不作印相)。教人捉者(教人為[A50]己捉)。置地受者(不從他手授。而得他置地時受取。雖非自捉。亦非教人捉他置地而受。皆由貪畜心故。是以俱制)。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自手捉金銀若錢。若教人捉者。若置地受。皆捨墮。
此應捨。是中捨者。若彼有信樂守園人。或優婆塞當語言。此是我所不應。汝當知之(此是對俗捨寶法。對彼俗人。如是捨[A51]已。其墮罪對一淨比丘說悔。於作持中明)。若彼人。取還與比丘者。比丘當為彼人物故。受敕淨人使掌之。若得淨衣鉢尼師壇鍼筒。應持[卯/貝]易受持之(此作他物想。毫無自畜心。縱得衣物。名曰為淨。仍須持向同梵行者。是何物應換。何物受持。而令淨之。更淨者葢為蕩盡貪愛之念。不存金銀之想也)。若彼優婆塞取[A52]已。與比丘淨衣鉢尼師壇鍼筒。應取持之(此是俗還寶法。由彼淨人知法取[A53]已。見比丘所闕衣具。即為造送比丘得之。不必貿易。此乃合時。清淨即便受持)。若彼取[A54]已不還者。令餘比丘語言。佛有教為淨故。與汝應還彼比丘物(此是俗不還寶法。言佛有教者。謂是佛制而令比丘方便淨寶之法。非實與汝爾)。若餘比丘不語者。當自往語言。佛有教為淨故與汝。汝今可與僧。與塔。與和尚。與同和尚。與阿闍黎。與同阿闍黎。與諸同學親舊知識。若還本主。何以故。不欲使失彼信施故。若不語彼人知是看是者。突吉羅(知是看是即說淨法)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有貪慢心。二是金銀錢寶三非淨語受持。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語言知是見是。若彼有信樂守園人。乃至不欲令失彼信施(即上捨中全文)。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第三分云。有比丘在塚間得錢。自持來。佛言不應取。彼比丘須銅。佛言打破壞相。然後得自持去。
會採 僧祗律云。病人得使淨人畜莫貪著 若犯捨墮物。僧中捨[A55]已不得還。彼比丘僧亦不應分。若多者應著無盡物中(無盡物即四方招提物也)。所生息利。得作房舍中衣(即僧房臥具帳幔)。不得食用 比丘凡得錢。及安居訖。衣直不應自取。當使淨人知。若無淨人指脚邊地。語言是中知著地[A56]已。自用草葉磚瓦等。遙擲覆上。待淨人來令知 隨國土中所用。若銅錢鐵錢胡膠錢皮錢竹籌。悉不應捉 或有國土所用。相不成就。或相成就。國土不用。捉者。皆越毗尼罪 國所不用。相不成就。作銅鐵捉。無罪。
五分律云。僧應白二羯磨差。一比丘作棄金銀及錢人。彼比丘應棄此物。著坑中火中流水中曠野中。不應誌處。若捉著餘處。不得更捉。彼比丘不應問僧。此物當云何。僧亦不應教作是作是 若不棄不問。而使淨人貿僧衣食與僧。僧得受。若分者。唯犯罪人不得受分 不犯者。雖施比丘。比丘不知淨人受之。為買淨物 有諸比丘欲遠行從長者索道糧。彼即使人賚金銀錢物送之。既至所在所。長甚多。使還白主。主言我[A57]已為施。不應還取。汝可持至僧房施僧。佛言聽淨人為僧受之。以易僧所須物。諸比丘不應知事。
十誦律云。自手取寶。若少應棄。若多設得同心。淨人應語言。我以不淨故不應取。汝應取。淨人取[A58]已。語比丘言。此物與比丘。比丘言。此是不淨物。若淨當受 若不得同心淨人。應作四方僧臥具。應入僧中言。諸大德。我自手取寶。得波逸提罪。我今發露。不敢覆藏。悔過。僧應問。汝捨是寶不。答言[A59]已捨。僧應問。汝見罪不。答言見罪。僧應語言。後莫復作 若言未捨。僧應約敕令捨。若不約敕。一切僧得突吉羅罪 若約敕而不捨。是比丘突吉羅。
根本律云。若為修營房舍等事。應求草木車乘人工。不應求金銀錢等 若捉方國共所用錢。犯捨墮 若捉非方國所用錢。得惡作罪 若捉赤銅鍮石銅鐵鉛錫者。不犯 若有他施衣價。欲須便受。受[A60]已即作彼人物心。而持畜之。應委寄淨人使持。不應自捉 若無淨人持物。對一苾芻。作如是語。具壽存念。我某甲得此不淨物。我當持此不淨之物。換取淨財。如是三說隨情受用。勿致疑心 若復僧寺有賊。驚怖所有墖僧金銀錢寶。應牢藏舉。方可移去。若無深信。淨人居士應使求寂。求寂亦無。比丘自手穿坑藏舉。如我為難。所開事者難去之後。則不應行。
律攝云。若他物自他物得墮無捨(自他物謂共他人者)。若夏坐時安居。施主持衣價。與苾芻眾。即作委寄。此施主心而受取之。諸苾芻應求敬信人。若寺家淨人。若鄔波索迦為淨施主(此乃請金寶穀米淨施主法。於作持中明)。苾芻若得金寶等物。時作施主物想。執捉無犯。擬相去遠。得不淨物。遙作施主物心持之。乃至施主命存[A61]已來。並皆無犯 若無施主可得者。應持金銀等物。對一苾芻言。具壽存念。我苾芻某甲得此不淨財。當持此不淨財。換取淨財。如是三說應自持舉。或令餘人舉之(按懷素師所集四分僧羯磨中。亦[A62]采取此法。今在東震末世。誠為易行方便。是故作持之中遵奉此也)。若苾芻於行路中。得金銀等。為道糧故。應自持去。或令淨人等及求寂持去。應知求寂於金銀等。但制自畜。不遮執捉。
此戒大乘為眾生故聽受。然須淨人掌舉。設無淨人者。必也心無染著。存施兩田自捉可爾。若貪心自畜。不行利濟。即是多欲不知足。名染污犯。
引證 緇門警訓引鈔云。一田宅園林。二種植生種。三貯畜穀帛。四畜養人僕。五養繫禽獸。六錢寶貴物。七氈褥釜鑊。八象金飾牀及諸重物。此之八名經論及律盛列通數。顯過不應。又律經言。若有畜者非我弟子。五分亦云。必定不信我之法律。由此八種。皆長貪壞道。污染梵行。有得穢果。故名不淨也。乃至云。律中在事。小機意狹。故多開畜。涅槃經云。若諸弟子無人供須。時世饑饉。飲食難得。為欲護持。建立正法。我聽弟子受畜金銀車乘田宅穀米。[卯/貝]易所須。雖聽受畜。如是等物。要須淨施篤信檀越。會正記云。上明大乘機教。俱急下明小乘機教。俱緩律在事者。違事故輕。則顯經宗於理。違理故重。小機意狹。不堪故開。反上大乘堪任故重。世人反謂小乘須戒。大教通方。幾許誤哉。
附考 善見律云。受施用有四種法。一者盜用。若比丘無戒依。僧次受施飲食。是名盜用。二者負債用。若比丘受人飲食衣服房舍牀席臥具。若有聰明智慧信心出家者。至受食時。口口作念。乃至受用臥具。亦應作念。若鈍根者未食時作一念。受用衣時。應朝先作一念。若不為障寒障熱障慚耻而用衣。若不為饑渴病疾而受飲食湯藥。是名負債用。若受飲食衣服。不先作念。突吉羅。三者親友用。謂七學人受用施物。如子受父物無異。是名親友用。四者主用。謂真人羅漢受用施物。於四種受用中。盜用最惡。
復有四種受用。一者有慚愧用。謂無慚愧人親近有慚愧人受用。無罪。二者無慚愧用。謂有慚愧人親近無慚愧人。是名無慚愧受用。得罪。有慚愧人親近無慚愧人。後必隨其作惡。故名無慚愧人。無慚愧人親近有慚愧人。必當改惡修善。是名有慚愧人。三者有法用。謂有慚愧人依法而得。四者無法用。謂無慚愧人不依法得。如得此物。如得毒藥無異。
僧祗律云。有一比丘將一沙彌。歸看親里。路經曠野中。有非人化作龍形右遶。沙彌散華。讚言善哉。大得善利。捨家出家。比丘到親里家問訊[A63]已。欲還時。親里婦言。汝今還去。道過多乏。可持是錢。市易所須。沙彌受取。繫著衣頭中。道非人復化作龍左遶。沙彌以土坌上。說如是言。汝失善利。出家修道。而捉錢行。沙彌便啼。比丘顧問其故。答言。我不憶有過。無故得惱。師言。汝有所捉耶。答言。持是錢來。師令棄[A64]已。非人復來。如前供養。比丘以是因緣白佛。佛言從今不聽沙彌持金銀錢。若比丘使沙彌最初捉金銀錢者。越毗尼罪。若見沙彌先[A65]已捉後使捉者。無罪。
毗尼止持會集卷第六
音義
或云舍婆提。此翻聞物。謂寶物多出此城。又翻豐德。天台云。舍衛城又名舍婆提者。昔有二仙。弟名舍婆。此云幼小。兄名阿䟦提。此云不可害。合此二人以名城也。善見律云。舍衛者見道士名也。昔有道士。居住此地。往古有王。見此地好。就道士乞為立國。以道士名。號為舍衛。又名多有。謂諸國珍寶及雜異物歸聚此國。故名多有。西域記云。室羅伐悉底國。舊云舍衛國。譌也。中印土境。周六千餘里。宮城周二十餘里。穀稼豐氣序和。風俗淳質。篤學好福。是勝軍大王所治國都也。
䟦難陀此翻賢喜。或云優波難陀。或云鄔波難陀。此翻近喜。於六羣中。最為貪者。
緻音智。
近圓即受具足戒也。圓謂涅槃。若能受持二百五十淨戒為因不毀。則近於涅槃果。
襆物頃上音僕。帊也。帛三幅曰帊。頃乃俄頃。謂似以帊裹物之少頃也。
蠶蛹蠶絲蟲也。三俯三起。二十七日而老。黃帝元妃西陵氏。始養蠶為絲。下音勇。繭蟲也。蠶化為蛹。蛹化為蛾。
拘遮羅未見翻譯。恐即具蘚摩。此云華。
間紃間去聲。紃音巡。紡縷也。
南岳道休二師南岳慧思禪師少以慈恕。聞於閭里。常夢梵僧勸出俗。乃辭親入道。及稟具常習坐禪。得宿命通。後悟法華三昧最上乘門。於陳光大六年。將四十僧。徑趨南岳。乃告曰。吾寄此山。止期十載。必事遠遊。師習慈忍。奉菩薩三聚戒。衣服率布。寒則加之以艾。
釋道休恒以頭陀為業。住雍州新豐福緣寺南曬山幽谷。結草為庵。一坐七日。乃出其定。出山乞食。施說禁戒。誨人慈善。如是積四十年。貞觀三年夏內依期不出。端拱而卒。然休師出家[A66]已來。常[A67]但三衣。不服繒纊。以傷生也。所著布衣積有年稔。塵朽零破。見者心寒。南山宣律師云。余曾參翻譯。親問西域諸僧。皆以布氈而為袈裟。都無繒絹者。縱用以為餘衣。不得加受持也。其龜茲於遁諸國。見今養蠶。唯擬取綿。亦不殺害。故知休之慈救。與衡岳同風。
離車子善見律云。往昔波羅奈國王夫人。懷姙月滿。生一肉段。無有手足。恐王見知必生惡賤。即取盛貯器。中打金作薄。以朱砂書。題云是波羅奈國王夫人所生。葢覆器頂。以王印印之。使人送放江中。棄江流[A68]已。諸鬼神營護。使無風浪飄沒。爾時有一道士。依止牧牛人。住於江邊。道士清朝往江邊。澡面遙見此器。近[A69]已而取。又見金薄朱字。復見王印印之。便開器看。唯見一肉段。而作念云。若是死肉。久應爛臭。必有異相。取將歸住安於好處。過半月[A70]已。而成兩片。復經半月。二片各有五胞。又却後半月。一片成男。如黃金色。一片成女。如白銀色。道士見如是瑞相[A71]已。心生愛重。如自生子。以慈心力故。兩手母指自然出乳。一指飲男。一指飲女。乳入子腹。譬清水入摩尼珠。內外明徹道士號兒。名離車子。此翻皮薄。亦名同皮。後時牧牛人來乞道士。迎此二子供養。年十六歲。又見地平博處。縱廣一百由旬。起立舍宅。以男立為王。女為夫人。於後女人生兒。王子漸多。復各開立舍宅。造諸園池。故號毗離城。為離車子所居。而離車是其種姓。正音應云栗呫婆。此云仙施王種也。
狼藉狼乃獸名。似犬銳頭白頰。高前廣後。其性多貪。故曰貪狼。蹂攉其草。使之雜亂。故曰狼藉。
釋翅𢯱迦維羅衛尼拘律園釋翅𢯱此云能也。迦維羅衛此云赤澤。總謂能仁住處赤澤城也。鼻奈耶云釋翅𢯱者。釋種也。迦維羅衛。亦云迦毗羅衛。又翻赤澤。又翻黃頭。
尼拘律如大房戒釋。此園在赤澤城南三四里。是釋迦如來成等正覺[A72]已。還國見父王為說法處。時淨飯王知佛不住王宮。即於此園造大寺院。如祗陀林。等無有異。迎佛歸國。於此而住。佛即於此度八王子。及五百釋種出家入道。八王子者。除第九優婆離是也。
珠髻大臣或云寶髻。或云如意頂髮。其義一也。梵語摩尼。此云如意珠。摩尼是寶之總名。此大臣是王舍城聚落主。
日月四患謂阿修羅烟雲塵霧四種也。或為五患。以烟雲分為二患。如毗婆沙論云。日月輪五翳所翳。不明。不照。不廣。不淨。一雲如盛夏時。有少雲起。須臾增長。徧覆虗空。障日月輪。俱令不現。
二烟如林野中焚燒草木。率爾烟徧覆虗空。障日月輪。俱令不現。
三塵如亢旱時。大風旋擊。囂塵卒起。徧覆虗空。障日月輪。俱令不現。
四霧如秋冬時。山河霧起。又聞外國雨初晴時。日照川原。地氣騰湧。雰霏布散。徧覆虗空。障日月輪。俱令不現。
五阿修羅與天鬬時。天用日月。以為旗幟。由日月威天。常勝彼時。阿修羅常心忿。日月欲摧滅之。由諸有情業增上力。盡其智術不能摧壞。遂以手遮。令暫隱沒。亦名曷邏呼。阿素洛曷邏呼。是阿修羅名也。
鍮石銅似金也。
鉛青金也。有銀處有之。
七學人謂四向及初二三果人。三界煩惱未斷盡。故名七學人。
校注
[0381001] 為作一作作為【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39 冊 No. 709 毗尼止持會集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2-02-27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卍新續藏》所編輯
【原始資料】CBETA 人工輸入,CBETA 掃瞄辨識
【其他事項】詳細說明請參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
緣起 佛在舍衛國時。有眾多比丘。遇賊失衣。來到祗桓精舍。有優婆塞。聞知多持好衣。隨諸比丘。意取。比丘報言止止。便為供養[A1]已。我等自有三衣不須也。六羣比丘語云。諸大德。三衣足者。何不取與我等。若與餘人耶。諸比丘遂取與之時。諸少欲比丘白佛結戒。此是遮罪。由從索衣。因生煩惱。令他不樂。長自貪求。因譏嫌事。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三節。失衣等下明其難緣。若非親里居士下明其隨開。若過者下結成所犯。律云。非親里及衣有十種。如上。若失一衣不應取。若失二衣餘一衣。或二重三重四重。應擿作一一衣。若三衣都失。彼比丘應知足受。知足有二種。一者在家人知足。隨白衣所與衣受之(根本律云。俗人上衣長十一肘濶三肘。下衣長七肘濶二肘。不得過數乞。此約在家人所用衣財。隨其長短持施。比丘不應更多求索。古用周尺。一尺八寸為一肘)。二者出家人知足三衣也(根本律云。苾芻上衣。若是新衣。兩重作僧伽胝。豎三肘橫五肘。即僧伽黎也。若泥婆珊。又名厥蘚洛迦。豎二肘橫五肘。即下裙也。餘二衣量如上所明。此約出家人。造衣財量。不得更多求索)。若居士自恣。請多與衣(謂檀越多持衣施。請諸比丘。隨意而取。非是夏滿自恣也)。若衣細。若薄。若不牢。應取作。若二重三重四重。當安緣。當肩上貼障垢膩處。應安鉤紐。若有餘殘。語居士言。此餘殘衣裁作何等。若檀越言。我不以失衣故與我。自與大德耳(謂不以失衣來化而與。此是我自發心供養所餘衣財何須語我。但在大德隨便別用)。
結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過知足受衣。捨墮。
此戒捨懺還衣等法。於作持中明。若捨竟不還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緣。方成本罪。一是自恣請。二見境起貪。三不知足受。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若知足取。若減知足取。若居士多與衣。若細薄不牢。若二三四重作衣安緣。貼障垢膩處安鉤紐若有餘殘。語居士言。此作何等。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根本律云。若苾芻從他乞俗人上下衣時。依量而得。若更乞時。得惡作罪。得便捨墮 若乞苾芻上下衣時。事亦同此。
律攝云。若乞俗人上下衣。縱少不足。不應更乞。若更乞者得罪(謂乞時惡作罪。得衣捨墮罪)。若有盈長。不須還主 若乞苾芻上下衣。不足者應須更乞。若長應還。若不還者得捨墮罪。有云。苾芻上衣者。謂三衣也。下者謂裙也。
善見律云。若比丘尼失五衣。得受二衣。若失四衣。得受一衣。若失三衣。不得受。若親友若檀越自恣請。若自[A2]己物隨意受。
此戒大乘為眾生故。一切所施。隨請應受。然避譏生信。不可無也。
引證 律攝云。若三衣肩上垢膩污者。於著肩處。應以物替(代也)。長一肘半。廣一張手(一張手即佛一。磔手也。此則長有二尺七寸。廣一尺六寸)。四邊縫著。污即拆洗 三千威儀令帖四角。
今時作三衣者。皆取一小方片。帖於肩上障垢膩處之外。謂云須彌山。復於兩畔。更加兩小片。謂云日月。四角貼者謂云四天王。如斯之謬。出何律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