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尼止持會集卷第十六
不得佛塔下大小便。應當學(第七十四)。
不得向佛塔大小便。應當學(第七十五)。
釋義 緣處發起如上。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前制不聽塔下。此中雖遠塔處。而不應在前對向。須知塔影輪相。乃如來眾德所聚人天瞻仰。善神守衛。宜加深敬可爾。為比丘者。豈得褺慢)。
不得繞佛塔四邊大小便使臭氣來入。應當學(第七十六)。
釋義 緣處發起如上。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前制四方。此中兼其四隅。故曰繞也。則塔之周圍。勿論遠近。皆不得穢污。使不淨之氣而熏褻也)。
不得持佛像至大小便處。應當學(第七十七)。
釋義 (准佛像例之。則菩薩聲聞一切聖賢等像及三藏法寶。皆不得持於穢處往來)。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道由中而過。或強力者所持呼去。及最初未制戒等。
不得在佛塔下嚼楊枝。應當學(第七十八)。
不得向佛塔嚼楊枝。應當學(第七十九)。
不得佛塔四邊嚼楊枝。應當學(第八十)。
釋義 此上三戒緣處發起。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為大鳥。銜置塔邊。或為風吹去。及最初未制戒等(律云。嚼楊枝有五利益。一口無臭氣。二能別味。三不增益熱陰。四能引食。五眼明。若不嚼有五過。反上可知)。
會採 十誦律云。佛前。和尚阿闍黎一切上座前。佛塔前。聲聞塔前。俱不得嚼楊枝。嚼者突吉羅。同歲比丘前不犯。
律攝云。嚼頭寸許。令使柔輭。然後徐徐揩齒齗牙。皆使周徧。
僧祇律云。若楊枝難得者。當截所嚼處棄之。洗[A1]已殘者。明日更用。
寄歸傳云。每日且朝須嚼齒木。楷齒刮舌。務令如法。盥漱清淨。方行禮敬。若其不然。受禮禮他。悉皆得罪。
不得在佛塔下洟唾。應當學(第八十一)。
不得向佛塔洟唾。應當學(第八十二)。
不得塔四邊洟唾。應當學(第八十三)。
釋義 此上三戒緣處發起。佛為結戒。如前(洟唾者乃身中流液不淨。縱鼻出曰洟。從口出曰唾。凡為洟唾。當在屏處。仍須彈指謦欬而棄。若老病者。聽安唾器。然於僧房且禁不污。呪乎佛塔而不嚴慎)。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上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大鳥銜置塔邊。或為風吹去。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根本雜事云。寺中四角柱下各安唾盆(雖聽安置以備眾用。然須葢掩不宜恒現)。
不得向塔舒脚坐。應當學(第八十四)。
釋義 緣處發起如前。佛為結戒(舒脚者。乃縱情放逸。大失威儀。全無畏敬。故爾禁之)。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若中有間隔。或為強者所持。及最初未制戒等。
等四分云。若僧伽藍內塔滿。聽在中間舒脚坐(西城比丘凡得向果者涅槃。皆收靈骨。以建制底。於寺供養。故爾垢藍塔滿也)。
不得安佛塔在下房[A2]己在上房住。應當學(第八十五)。
緣起 佛在拘薩羅國遊行。向都子婆羅門村。爾時六羣比丘安佛塔。在下房[A3]己在上房。諸比丘聞嫌責六羣。白佛結戒(上房有二種。一者處所高顯為上。二者妙好嚴麗為上。下房亦有二種。一者處所低下名下。二者麤弊名下。亦可以指重樓為上房)。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持如來塔。在下房。[A4]己在上房住。或命難。梵行難及最初未制戒等。
第四分云。六羣安如來塔。置不好房中。[A5]己在上好房中宿。佛言不應爾。應安如來塔。置上好房中。[A6]己在不好房宿(此言妙好嚴麗為上房) 彼安如來塔置下房。[A7]己在上房宿(此言重樓為上房)佛言。不應爾。應安如來塔。在上房。[A8]己在下房中宿 彼共如來塔同屋宿。佛言。不應爾。有比丘為守護堅牢故。而畏慎不敢共宿。佛言。聽安杙上。若頭邊而眠 彼腋下挾如來塔行。反抄衣纏頸裹頭。通肩披衣。著革屣。擔如來塔。佛言。不應爾。應偏露右肩。脫革屣。若頭上若肩上擔如來塔行。
附考 僧祗律云。起寺時。先規度好地。作塔處應在東。應在北。僧地佛地不得相侵。不得使僧地流水入佛地。佛地水得流入僧地塔。應在高顯處作。不得在塔院中洗染曬衣。著革屣。覆頭覆肩。洟唾地。不得塔池中浣衣洗浴。浣手面洗鉢。下頭流出水。得隨意用。
人坐[A9]己立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第八十六)。
釋義 緣處發起如上。佛結戒[A10]已。時諸比丘疑不敢為病人說法。故開除病。乃第二制也。下。皆准此(說法者。以法自尊。不為利養。而弘化聽法者。信樂至誠。因聞解義而入理。斯則兩皆獲益。若說者聽者二俱失儀。則彼此招過。故佛大慈一一禁之)。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為王王大臣捉去。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僧祗律云。若放恣諸根。立為無病。坐人說者。越學法 若比丘為塔事。為僧事。詣王若地主。彼言。為我說法不得語。令起恐生疑故。若邊有立人者。即作意為立人說。雖王聽比丘無罪。
人臥[A11]己坐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第八十七)。
釋義 緣處發起。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臥者偃臥也。縱身憍傲。全無信敬。故爾不得為說)。
人在座[A12]己在非座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第八十八)。
釋義 緣處發起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座者乃正座也。非座者。不正座也。乃至木枮土埵並地下。皆攝非座)。
人在高座[A13]己在下座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第八十九)。
釋義 緣處發起。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高座者。僧祗律云。高有二種。高大名高。妙好者亦名高。准義則下座例可分二。𢍉小名下。麤弊者亦名下)。
引證 善見律云。世尊訶責六羣。云何自在下人。在高而為說法。佛語比丘。往昔於波羅奈國。有一居士。名曰車波迦。其婦懷姙。思菴羅果。夫曰。此非菴羅果。時復思云。唯王園中有。夫夜入王園偷取。未得明相出。不得出園。即於樹上藏住。時王與婆羅門入園。欲食菴羅果。婆羅門在下。王在高座。婆羅門為王說法。偷果人在樹上。心自念言。我今偷果。事應合死。我今得脫我無法。王亦無法。婆羅門亦無法。何以故。我為女人故而偷王果。王猶憍慢。故師在下。自在高座而聽法。婆羅門為貪利養故。自在下座。為王說法。我與王婆羅門相與無法。我今得脫。即下樹向王說偈云。
法者在下言。其非法。何況我今汝諸弟子。為在高人說法。而自在下時。偷果人者。即如來是。
人在前行[A14]己在後行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第九十)。
釋義 緣處發起。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若在道行。而人前[A15]己後。此中除病。准義應是說者。或眼目失明。或身足有疾。須人相牽故爾在後說法。或強力者將去。於行次間。教令說法比丘。故在後也)。
會採 僧祗律云。若比丘眼患。前人捉杖牽前為。說。無罪。
人在高經行處。[A16]己在下經行處。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第九十一)。
釋義 緣處發起。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前同(此中高有二種。一者本自高。二者壘石為基。所以顯高也 經行處者。如佛聽作經行堂。有五事利。一好堪遠行。二能思惟。三少病。四消餐食。五得定久住)。
人在道[A17]己在非道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第九十二)。
釋義 緣處發起。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道者正路也。非道者。乃左右之旁路也)。
不得携手在道行。應當學(第九十三)。
緣起 佛在舍衛國。住給孤園。六羣比丘携手在道行。或遮男女。諸居士見[A18]已皆譏嫌。謂携手道行。如王王大臣豪貴長者。諸比丘聞。有樂學戒者。嫌責六羣。白佛結戒(携手者謂連手也。比丘之儀。不宜連手在道並行也)。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或有比丘患眼闇。須扶接。及最初未制戒等。
不得上樹過人除時因緣。應當學(第九十四)。
緣起 佛在舍衛國。住祗陀林。有一比丘。在大樹上。受夏安居。於樹上大小便。下樹神瞋恚。諸比丘聞。有知慚愧者。嫌責白佛。佛告比丘。自今[A19]已去。不得樹上安居。不得繞樹大小便。若先有大小便。大小便無犯。故為結戒。時有眾多比丘。向拘薩羅國遊行。於道中值惡獸。恐怖上樹。齊人不敢過上。即為惡獸所害。故加除時因緣之語。乃第二制也。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命難。梵行難。及最初未制戒等(此中兼制小眾。為無開緣。若為大僧取楊枝。及華果等。沙彌沙彌尼上樹無罪)。
安居揵度云。欲取樹上乾薪。聽作鉤鉤取。作梯取若繩取。若樹通身乾聽上(樹乾則無神依故開)。
不得絡囊盛鉢貫杖頭著肩上而行。應當學(第九十五)。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䟦難陀絡囊盛鉢。貫杖頭肩上擔。諸居士見[A20]已。謂是官人。皆下道避。於屏處看之。乃知是䟦難陀。故生譏嫌。有知足者聞。白佛結戒。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為強力者逼。若被縛。若命梵二難。及最初未制戒等。
第四分云。不應背負物行。除寺內。有老比丘。須杖絡囊。聽與作白二羯磨(此法於作持中明)。
人持杖不恭敬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第九十六)。
釋義 緣處發起如前。佛為結戒。時諸比丘疑不敢為病人持杖者說法。又開除病。乃第二制也。
結罪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為王王大臣。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僧祗律云。若比丘在怖畏險道時。防衛人言。尊者為我說法。彼雖持杖。為說無罪。
人持劒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第九十七)。
釋義 緣處發起。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劒者檢也。所以防檢非常也。或有病心亂神虗怖畏者以劒防身。為說法開導安慰。無犯下二戒亦爾)。
人持鉾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第九十八)。
釋義 緣處發起。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鉾乃兵器之屬。如鋋而作三亷也)。
人持刀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第九十九)。
釋義 緣處發起等。一一同前(刀者有種種形。亦防衛之器也)。
人持葢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一百)。
釋義 緣處發起等。悉皆同上(葢者傘葢也)。
會採 僧祗律云。種種能遮雨日者。皆名為葢。
若丘比為塔事若僧事。詣王若地主。彼言。比丘為我說法。不得令却葢。恐生疑故。若邊有淨人。應作意為淨人說。王雖聽無罪 若法師若律師風雨寒雪大熱時。捉葢為說。無罪(此開法律之師者。為弘化功博。時逢寒熱。若為顯異邀名。以謀利養者。豈同斯例。所以有益方開。無功不聽。非一槩允也)。
第四分云。䟦難陀在道行。持好大圓葢。諸居士見謂。是王王大臣皆避道去。不遠諦視。乃知比丘佛。因是譏嫌。故制不聽持。亦不應畜 有諸比丘。天雨時往。大小食上。若布薩時。雨漬衣壞。聽護衣故。在寺內持。以樹皮若葉若竹作葢 不應捉王大圓扇。若得[A21]已成者。聽受與塔 若患熱。聽以樹葉若枝若草若衣作扇(衣謂衣財乃布帛也)。鼻中毛長。聽以鑷拔 若爪極長如一麥。應剪 不應綵色染爪 不應以剪刀剪鬚髮 應鬚髮盡剃 髮極長長兩指。若二月一剃 不應梳鬚髮 不應油塗髮 不應畵眼臉患眼痛聽著藥 不應以鏡若水照面。若面患瘡著藥。聽獨在一房。以水若鏡照(根本雜事云。若為觀瘡。或窺昔時老少形狀者。覽鏡無咎)。 不應著耳璫耳環頸瓔臂脚釧指環指印 不應作鉛錫腰帶 不應用五色線絡腋繫腰臂。
十誦律云。聽載犍牛車。當使餘人御。不得自御 梳頭刷頭。突吉羅 頂留少髮。突吉羅。留髮令長。突吉羅。若阿蘭若比丘長至二寸。無罪 若頭有瘡。當以剪刀剪 手摩鬚髮。突吉羅 洗脚時不得共他語(七眾學法竟)。
八七滅諍法
諍者。第三分中。佛言。有四種諍。一言諍。二覓諍。三犯諍。四事諍。云何言諍。若比丘共比丘諍言。引十八諍事。法非法。律非律。犯非犯。若輕若重。有殘無殘。麤惡非麤惡。常所行非常所行。制非制。說非說。若以如是相共諍言語。遂彼此共鬬。是為言諍(僧祗律名相諍。律攝名評論諍)。云何覓諍。若比丘與比丘覓罪。以三舉事。破戒破見。破威儀見聞疑。作如是相覓罪。是為覓諍(僧祗律名誹謗諍 五分律名教誡諍 律攝名非言諍)。云何犯諍。犯七種罪。波羅夷僧殘墮罪悔過法偷蘭遮突吉羅惡說。是為犯諍 云何事諍言諍中事作。覓諍中事作。犯諍中事作。是為事諍。
滅法者。言諍以二毗尼滅謂現前。多人語或一毗尼滅謂現前 覓諍共四毗尼滅謂現前。憶念現前不癡。或現前罪處所(罪處所即覓罪相)。犯諍共三毗尼滅謂現前。自言治或現前草覆地 事諍以一切毗尼滅隨所犯(一切者。即七種滅法也。隨所犯者。謂於言覓犯。三諍中隨作。何諍之事。即隨事與法也)。今以所起之四種諍。能滅之七種法。合而為名。故云七滅諍法也。若准犯結罪。正攝第五波逸提。為順戒相。是以科列第八也。
十誦律云。有六諍本(本即因也)。一瞋恨不語。二惡性欲害。三貪嫉。四諍曲。五無慚愧。六惡欲邪見。是為六也。
僧祗律云。比丘成就五法。能滅諍事。知是實非是不實(一)。是利益非不利益(二)。得伴非不得伴(三)。得平等伴非不平等伴(四)。得時非不得時(五)。
現前滅諍法第一
應與現前毗尼。當與現前毗尼。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園。迦留陀夷與六羣。在河中浴。浴竟先上岸。著六羣衣。謂是[A22]己衣。不看而去。六羣上岸。不見衣。即謂彼偷去。彼不現前。便作滅𢷤羯磨。迦留陀夷聞[A23]已有疑。以此因緣白佛。佛問汝以何心取。答言。謂是我衣。不以賊心取。佛言。無盜心不犯。不應不看衣而著。不應人不現前而作羯磨。自今[A24]已去。為諸比丘。結現前毗尼滅諍。
釋義 律云。現前者。謂法毗尼人僧界也。云何法現前。所持法滅諍者是(謂滅諍時現前。有所受持之七滅諍法可據)。云何毗尼現前。所持毗尼滅諍者是(謂現前有所持學之毗尼藏滅諍非捨正義。而用餘滅)。云何人現前。言義往返者是(謂諍者滅者現在前言義。往返問答)。云何僧現前同羯磨。和合集一處。不來者囑授。在現前得訶。而不訶者是(反此為之不現前)。云何界現前。在界內羯磨作制限者是(謂四方唱相白二作法[A25]已。僧居法食出入有限)應與當與者(應者科度也。當者理合如是也。若明止作。臨機秉御。先須料度得宜。然後准事施法。若不當與而與者。皆由罔諸毗尼。不先稱量。縱強施功。無益招咎。豈但滅諍之法。應與當與凡行。一切作持亦復如是)。
若一比丘在一比丘前。好言教語。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彼作如是言。此是法。是毗尼。是佛所教(彼即執諍者。而云是法等。乃信其言教。心欲捨也。復語云)。汝當受。是忍可(此句正是善能滅諍者。誡令息諍。勸共眾僧和合也)。若作如是諍事得滅。是為言諍。以一滅滅現前毗尼。不用多人語也。
結罪 若比丘諍事。如法滅[A26]已。若更發起者。波逸提。
若後來比丘新受戒者。謂是初諍。若更發起者。波逸提。
若一比丘為二比丘。為三比丘。及為僧亦如是。
若二比丘為一比丘。為三比丘。及為僧亦如是。
若三比丘為二比丘。為一比丘。及為僧亦如是。
若僧為一比丘。為二比丘。為三比丘。及為僧亦如是(是中現前義。若能滅者。四人[A27]已上其法毗尼。人僧界五種。一不現前則不名現前毗尼也。若能滅者。或但二比丘三比丘。一比丘唯以法毗尼。人三種現前。僧界二種不現前。亦名現前毗尼也 上所明者。是本處僧中滅法。下復明異住處僧中滅法。然往異處。復有中途減法。及到彼處滅法。由言諍難滅。現前事繁。是以依律詳錄)。
若諍比丘不忍可。僧作如是滅。聞異住處。有好僧好上座智人。彼比丘以此諍事。故應往彼住處。若在道路。能得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滅諍者。是為言諍。以一滅滅。為現前毗尼。不用多人語。
若道路不能得如法滅。至彼僧中上座有智慧人前。作如是言。我此諍事如是起。如是實。因是起僧作。如是滅。我不忍可。是故來至長老所。善哉長老。為我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滅此諍事。若長老能為我等滅此諍事者。我等當於長老前。捨此諍事。若長老不能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滅此諍事者。我自在作諍。更令罪深重。諸比丘住止不安樂。彼諍比丘應如是在僧前捨諍事。此僧應語彼言。長老諍事。若如是起。如實。如所因起。如彼眾僧滅諍。若能如實說者。我等當量。宜能滅此諍不。若不如實說此。諍事更深重。非法非毗尼非佛所教諍事不得滅。諸比丘不得安樂住。彼僧應作如是受。諍[A28]已應斷決。若彼諍比丘是下座者。應語言。小出我等。自共平此事。如法律教。若比丘是上座者。僧應自避至餘處。共平斷僧。作是念。我等若在僧前。平此事。恐更有餘事起。令彼此善惡言說不了。我等寧可與諸智慧人。別集一處。共平此事。即應作白平斷此事(此是作持中單白羯磨。綱目內所列。簡集智人法。作前方便[A29]已白云)。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集諸智慧者。共別平斷事。白如是。
白[A30]已平斷。若比丘有十法者。應差別平斷。一持戒具足。二多聞。三誦二部毗尼極利。四若廣解其義。五若善巧言語。辭辯了了。堪任問答。令彼歡喜。六若諍事起能滅。七不愛。八不恚。九不怖。十不癡斷事。比丘中有不誦戒者。不知戒毗尼。便捨正義。作非法語者。僧應白遣此比丘。出應如是白(此是作持中遣不誦戒者。出單白法)。
大德僧聽。彼某甲比丘不誦戒。不知戒。比丘便捨正義。作非法語。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遣此比丘出。白如是。白[A31]已遣出。
彼座斷事比丘中有誦戒。不誦戒毗尼。彼捨正義。說少許文。僧應作白遣出。應如是白(此是作持中遣不誦戒毗尼者。出單白法)。
大德僧聽。彼某甲比丘誦戒。不誦戒毗尼。彼捨正義。說少許文。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遣此比丘出。白如是。白[A32]已遣出。
若平斷事比丘中有法師在座。彼捨正義。以言辭力強說者。僧應作白遣。出作如是白(此是作持中遣捨正義者。出單白法)。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法師捨正法義。以言辭力強說。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遣此比丘出。白如是。白[A33]已遣出。
若斷事比丘座中誦戒誦毗尼。順正義。如法說。僧應佐助之。若彼僧不如法律教滅諍者(此指前本處僧而言)。今僧應如法律教滅(此指後異住處僧言)。若彼僧如法律教滅。今此僧亦忍可此事(此所謂律無二制滅法相應也)。僧應語彼諍比丘言。若彼僧如法律。教滅此諍事。我等亦忍可此事。如法滅諍。今我等亦當作如是滅諍。若作是得滅諍者。是為言諍。以一滅滅現前。毗尼不用多人語。
結罪 若比丘諍事。如法滅[A34]已。後更發起者。波逸提。若後來比丘新受戒者。謂是初諍而更發起者。波逸提 與欲[A35]已後悔者。波逸提(此中因有簡集人單白羯磨法。所以同界住者。必須依律與欲)。
若彼諍比丘不忍可。第二僧作如是滅。聞異住處。有眾多比丘。持法持律持摩夷(持論也)。應往彼所。若至中道能滅者。是為言諍。以一滅滅現前。毗尼不用多人語。
若中道不能如法滅。應到彼持法律論等比丘所言。長老。我此諍事。因如是起。如是實。因是起。僧作如是滅。第二僧亦作如是滅。我不忍可。故來至長老間。善哉長老。能如法律教滅此諍事者。我當於長老間。捨此事。若長老不能如法律教滅。我等便自在作諍。更令罪深重。諸比丘住止不安樂。彼諍比丘應在眾多比丘前捨此事。眾多比丘應語此諍比丘言。若長老此諍事。如實所因起。如第二僧滅。如實說。說[A36]已捨諍。我等當量宜能滅不。若不如實說者。此諍事自在。作罪更深重。諸比丘住止不安樂。眾多比丘應作如是受諍。受[A37]已決斷。彼諍比丘若是下座者。應語言。小避我等。欲平斷事。若是上座者。應自避餘處共平。若彼僧不如法律教滅。第二僧亦不如法律教滅。眾多比丘應如法律教滅。若彼僧及第二僧如法律教滅。眾多比丘亦應忍可此事。應語諍比丘言。如彼僧滅諍。我等亦忍可。今當作如是滅諍。是為言諍。以一滅滅。現前毗尼。不用多人語。是中現前者。法毗尼人如上。
結罪 若比丘諍事。如法滅[A38]已。若更發起者。波逸提。若後來比丘新受戒者。謂是初諍。若更發起者。波逸提。
若往一比丘持法律論住處。及至中道亦如上。
往二比丘持法律論住處。及至中道亦如上。
比丘尼同學。
會採 十誦律云。現前毗尼有二種非法。若非法者。約敕非法者令折伏。若非法者。約敕如法者令折伏 有二種如法。若如法者。約敕如法者令折伏。若如法者。約敕非法者令折伏。
大乘比丘同學。應善和鬬諍故。
附考 薩婆多摩得勒伽云。十種不現前作羯磨。一覆鉢。二捨覆鉢(謂俗人罵謗比丘等僧。應與作羯磨。不相往來。然後自見過行。隨順心求僧乞解僧。應羯磨為解捨。即解也)。三學家。四捨學家(如悔過法中所明)。五作房(謂以故廢寺地。羯磨施與。居士任其。更為僧修造房舍)。六沙彌(謂擯惡見沙彌[A39]已上皆未受大戒人。不得聞羯磨法。故不須現前。其二解及作房擯沙彌。令在眼見耳不聞處立)。七狂(謂無知故不須現前)。八不禮拜。九不共語。十不供養(謂比丘非法觸惱比丘尼。尼不得面治大僧。唯遵佛制。遙作此三種羯磨。除是十法。餘咸現前明矣。於作持中詳顯)。
第四分云。比丘以二十二種行。知是平斷事人。一具足持二百五十戒。二多聞。三善解阿毗曇毗尼。四不與人諍。五亦不堅住此事。六應訶者訶然後住。七應教者教然後住。八應擯者擯然後住。九不愛。十不恚。十一不怖。十二不癡。十三不受此部飲食。十四不受彼部飲食。十五不受此部衣鉢坐具針筒。十六不受彼部衣鉢坐具針筒。十七不供給此部。十八亦不供給彼部。十九不共此部入村。二十亦不共彼部入村。二十一不與作期要。二十二亦不至彼後來後坐。
僧祗律云。有七事非他邏哋似他邏哋(亦作闥賴吒。薩婆多論云。闥賴名地。吒利名住。智勝自在。於正法不動。如人住地。無傾覆也)。何等七。或有狂故。不著此眾。不著彼眾。謂是他邏咃。是最初非他邏咃。似他邏咃。如是心亂鈍癡病。病故不著此眾。不著彼眾 復次或有人為利故。作是念。若我著此眾。失彼利。著彼眾。失此利。是二俱不著 復次或有人得二眾利故。作是念。我為得二邊利故。不著此眾。不著彼眾。是名非他邏咃。似他邏咃。
有二他邏咃。一者自護心。見他是非。作是念。業行作者自知。譬如失火。但自救身。焉知他事 二者待時。見他諍訟相言。作是念。此諍訟相言。時到自當判斷。是二他邏咃。共此眾法食味食。亦共彼眾法食味食。或請斷當事。或不請而斷當事。
十誦律云。闥利吒比丘取諍時。應以五事觀。此中誰先來持戒清淨。誰多聞智慧善誦阿含。誰於師如法。誰信佛法僧。誰不輕佛戒 烏迴鳩羅比丘有十事僧應差(薩婆多論云。烏𢌞名二。鳩羅名平等。心無二。其平如稱)。知諍來往處根本。善知諍。能分別諍。知諍起因緣。知諍義。善滅諍。滅[A40]已更不令起。持戒清淨。多聞。多智。
闥利吒比丘行有二十二法。當知是利根多聞。一善知事起根本。二善分別事相。三善知事差別。四善知事本末。五善知事輕重。六善知除滅事。七善知滅事更不起。八善知作事人有事人。九有教敕力。十能使人受力。十一有方便軟語力。十二亦能使人受。十三有自折伏力。十四亦能使人受。十五知慚愧。十六心不憍慢。十七無憍慢語。十八身口意業無偏著。十九不隨愛行。二十不隨瞋行。二十一不隨怖行。二十二不隨癡行。
憶念滅諍法第二
應與憶念毗尼。當與憶念毗尼。
緣起 佛在王舍城。沓婆羅子不犯重罪。諸比丘皆言犯重罪。問言。汝犯重罪波羅夷僧殘偷蘭遮。彼不憶犯。便答言。我不憶犯如是重罪。長老。莫數數詰問我。而諸比丘故詰問不止。彼作如是念。我當云何。諸比丘白佛。佛言。自今[A41]已去。與諸比丘。結憶念毗尼滅諍白四羯磨(此羯磨法於作持中詳明)。
釋義 律云。憶念毗尼者。彼比丘此罪更不應舉。不應作憶念者是(憶者記憶也。念者明記不忘也。由諸比丘數數令其憶念不止。佛聽僧作憶念毗尼[A42]已。使諸比丘不得數數詰問故)。作如是諍事滅。是為覓諍。以二滅滅。現前毗尼。憶念毗尼。不用不癡毗尼罪處所。是中現前法毗尼人僧界如上。
結罪 若比丘諍事。如法滅[A43]已。後更發起者。波逸提。
比丘尼同學。
會採 十誦律云。憶念毗尼有三非法。有比丘犯無殘罪。自言。犯有殘罪。從僧乞憶念毗尼。若與者非法。應滅擯故 有比丘狂癡還得心。從僧乞憶念毗尼。若與者非法。應與不癡毗尼故 有比丘有見聞疑罪。自言。我有是罪。後言。我無是罪。從僧乞憶念毗尼。若與者非法。應與實覓毗尼(即覓罪相)有三如法。有比丘被無根謗。若人常說是事。應與憶念毗尼 有比丘犯罪[A44]已悔除。若人猶說是事。應與憶念毗尼 有比丘未犯是罪。將必當犯。若人說犯是事。應與憶念毗尼。
薩婆多論云。此法是守護毗尼。五眾五篇盡與憶念。必要白四羯磨。小三眾不現前。
不癡滅諍法第三
應與不癡毗尼。當與不癡毗尼。
緣起 佛在王舍城。難陀比丘癡狂心亂。多犯眾罪。後還得心。諸比丘詰問不止。以此因緣白佛。佛言自今[A45]已去。與諸比丘。結不癡毗尼滅諍白四羯磨(此羯磨法於作持中詳明)。
釋義 律云。不癡毗尼者。彼比丘此罪更不應舉。不應作憶念者是。若如是滅者。是為覓諍。以二滅滅。現前毗尼。不癡毗尼。不用憶念毗尼罪處所。是中現前如上五種。
結罪 彼比丘諍事如法滅[A46]已。後更發起者。波逸提。
比丘尼同學。
會採 十誦律云。不癡毗尼有四種非法。有比丘不癡狂。現癡狂相。問時。答言我憶念癡故作(一)。他人教我使作(二)。憶夢中作(三)。憶裸形東西走立大小便(四)。是人乞不癡毗尼。若與者非法 有四種如法。有比丘實狂癡心顛倒。問時。答言不憶念(一)。他不教我(二)。不憶夢中作(三)。不憶裸形東西走立大小便(四)。是人乞不癡毗尼。若與者如法。
薩婆多論云。此亦是守護毗尼。五眾盡與不癡毗尼。必要白四。小三眾不現前。
自言治滅諍法第四
應與自言治。當與自言治。
緣起 佛在瞻波城。十五日布薩時。眾僧圍繞。在露地坐。初夜[A47]已過。阿難起座。禮畢白言。初夜[A48]已過。願世尊說戒。世尊默然。阿難却座。中夜後[A49]已過。明相[A50]已出。阿難復請世尊說戒。佛告阿難。眾不清淨。欲令如來於中羯磨說戒。無有是處。目連以淨天眼。觀察眾中。見彼比丘去佛不遠坐。非沙門。非淨行。自言是沙門是淨行。起座往彼比丘所。語言。汝今可起。世尊知汝見汝。出去滅去。便捉臂牽出門外。還白世尊。眾[A51]已清淨。願世尊說戒。佛告目連。不應如是。若於異時。亦不應如是。令彼伏罪。然後與罪。不應不自伏罪而與罪。自今[A52]已去。為諸比丘結自言治滅諍。
釋義 律云。自言者。說罪名說罪種。懺悔者是。云何治。自責汝心。生厭離者是(五篇禁制為之罪名也。一一戒中所犯不同。各有罪種也)。
若比丘犯罪。欲在一比丘前懺悔。應至一清淨比丘前。偏袒右肩。若是上座。禮足胡跪合掌。說罪名說罪種。作如是言。
長老一心念。我某甲比丘犯某罪。今從長老懺悔。不敢覆藏。懺悔則安樂。不懺悔不安樂。憶念犯發露。知而不敢覆藏。願長老憶我清淨。戒身具足。清淨布薩(如是三說)受懺者。應語言。自責汝心生厭離(答言)。
爾 若作如是諍事滅者。是為犯諍。以二滅滅。現前毗尼。自言治不用。如草覆地。是中現前者。法毗尼如上。人現前者。受懺悔者是也。
結罪 若比丘諍事如法滅[A53]已。後更發起者。波逸提。若欲二比丘前懺悔者。唯異受懺者。應先問彼第二比丘。若長老聽我受某甲比丘懺者。我當受。第二比丘應言可爾。餘詞同上 若三比丘前懺亦如是 若僧中懺者。其受懺者。應先作白。餘詞同上(更有八品小罪。及心念責心等法。此不繁。於作持中詳明)。
比丘尼同學。
會採 十誦律云。自言滅諍。有十種非法。若犯五篇罪。自言不犯。又不犯五篇罪。自言犯 有十種如法。若犯五篇罪。自言犯。若不犯五篇罪。自言不犯。
薩婆多論云。自言滅諍法五眾有事。及五篇戒有犯不犯事。盡自言治而滅之。
覓罪滅諍法第五
應與覓罪相。當與覓罪相。
緣起 佛在釋氏國。象力比丘喜論議。共外道論得切。問時前後言語相違。於僧中問時。亦復如是。言語相違。在眾中故作妄語。外道譏嫌。諸比丘白佛。佛言。自今[A54]已去。為諸比丘。結罪處所滅諍法白四羯磨(此羯磨於作持中詳明)。
釋義 律云。覓罪相亦名罪處所。云何罪處所。彼比丘此罪與作舉。作憶念者是(根本律作求罪自性 十誦律作實覓罪 勒伽論云。實覓罪者。先犯罪[A55]已發露。後覆藏 五分律作本言治)。若如是諍事滅。是為覓諍。以二滅滅。現前毗尼罪處所。不用憶念毗尼不癡毗尼。現前義如上五種。
結罪 若比丘諍事。如法滅[A56]已。後更發起者。波逸提。
比丘尼同學。
律云。有三非法。與罪處所毗尼。不作舉。不作憶念。不自言(有三如法反上即是)。復有三非法。無犯犯。不可懺罪。若犯罪[A57]已懺(有三如法反上是)。復有三非法。不舉非法別眾。不作憶念非法別眾。不現前非法別眾(反上即是三如法)。
會採 十誦律云。實覓滅諍有五非法。有比丘犯五篇罪。先言不犯。後言犯。若與實覓毗尼者非法。應隨所犯治故 有五如法。有比丘犯五篇罪。先言犯。後言不犯。是人應與實覓毗尼。
僧祗律云。與覓罪相羯磨[A58]已。此人盡壽應行八事。一不得度人。二不得與人受具足。三不得與人依止。四不得受比丘按摩。五不得受比丘供給。六不得作比丘使。七不得次第差會。八不得為僧作說法人。
薩婆多毗婆沙云。此覓罪相是折伏毗尼。一切五篇。一切五眾。盡與實覓毗尼。白四小三眾不現前。
多人語滅諍法第六
緣起 佛在舍衛國。比丘共諍。時舍衛眾僧如法滅諍。彼諍比丘不忍可僧滅諍事。聞異住處僧及眾多比丘住處滅諍。皆不忍可(如現前毗尼中往返。由現前毗尼不能滅故。復制此法)。便至佛所禮足[A59]已。具白不忍滅諍因緣。佛種種訶責[A60]已。告諸比丘應求多人覓罪。自今[A61]已去。為諸比丘。結用多人語滅諍法。
釋義 律云。用多人語者。用多人知法者語。聽行籌(薩婆多論云。多覓毗尼者。多求因緣斷。謂廣尋三藏。決了是佛非佛 多處求斷。謂徧詣諸僧伽藍處所。是佛非佛 從多處斷。謂以如法籌者為是。所以行籌者。以籌表語也)。應差行籌人白二羯磨(此法於作持中詳明)。有五法不應差。有愛。有恚。有怖。有癡。不知[A62]已行未行。反上為五如法應差(十誦律云。一切應和合集一處。不得取欲)。有三種行籌。一顯露。二覆藏。三就耳語。
云何顯露行籌。若眾中雖如法比丘多。然彼和尚阿闍黎皆如法。又上座智人持法。持毗尼。持摩夷。皆如法說。應顯露行籌。應作二種籌。一破。二完。應作白(此即受差人。於眾僧前。正中而立。手捧籌盤。口白眾云)。作如是語者。捉不破籌(謂言是法是毗尼是佛所教者。捉此不破籌)。作如是語者。捉破籌(謂言非法非毗尼非佛所教者。捉此破籌)。行[A63]已應別處數(於屏處。先數所捉完破之籌多少。其諍能滅不能滅。唯行籌者密諳。若法不密。恐事增紛)。若如法語比丘多者。彼應作白云。作如是語者。諍事滅(此處准義加儀。彼行籌者。於眾中作是白[A64]已。僧中上座應讚言。善哉今諍[A65]已滅。住止安樂。諸長老一齊起座。作禮三拜。各歸本所勤修道業。普眾作禮[A66]已散去)若法語比丘少者。即應作禮[A67]已便起去。應遣信往比丘住處。僧中白言。彼住處非法比丘多。善哉長老。能往至彼。若如法語比丘多。諍事滅功德多。此比丘聞應往。若不往如法治。
若作如是諍事滅者。是為言諍。以二滅滅。現前毗尼。用多人語。現前義五種如上。
云何覆藏行籌(謂葢覆非顯露。籌盤而行。使眾不見)。若眾中雖如法比丘多。而彼二師不如法。又上座智人等。皆住非法。若顯露行籌。恐諸比丘隨二師上座等捉籌。應覆藏行籌。應作白。作如是語者。捉不破籌。作如是語者。捉破籌。行[A68]已應別處數。乃至此比丘聞應往。若不住如法治 若作如是諍事滅者。是為言諍。以二滅滅。現前毗尼。用多人語。現前義如上。
云何耳語行籌。若眾中雖如法比丘多。而彼二師非法說。及上座等皆住非法。應耳語行籌。應作白。作如是語者。捉不破籌。作如是語者。捉破籌。行籌時應稀坐。間容一人。身小障翳(此為行籌人。便於曲身就耳語。以遮障捉籌者。令彼二師上座等。不能見籌及聞聲故)。語言。汝和尚同和尚。阿闍黎同阿闍黎。親厚知識等[A69]已捉籌(此籌指不破者言)。善哉汝亦當捉籌。若如法比丘多。諍事得滅功德多(此乃方便勸誘之。令捉如法籌也)。行捉[A70]已。在一面數之。乃至諍事滅功德多。此比丘聞應往。不往如法治。
若作如是諍事滅者。是為言諍。以二滅滅。現前毗尼。用多人語。現前義如上五種。
結罪 若比丘行三種籌。如法滅諍[A71]已。後更發起者。一一波逸提。
比丘尼同學。
律云。有十種不如法捉籌 一不解捉籌。於此諍事不決了。不知是法非法。乃至是說非說 二不與善伴共捉籌。若比丘多聞持法持毗尼持摩夷。不與作伴法非法乃至說非說 三欲令非法者多捉籌。彼比丘作念。此諍事多有如法比丘。我今當捉非法籌。令非法者多 四知非法多捉籌。彼比丘作念。此諍事非法比丘多。為非法伴捉籌 五欲令僧破捉籌。彼作念。此諍事如法者多。我今捉非法籌令僧破 六知眾僧當破捉籌。彼比丘知非法者多。為非法伴黨捉籌 七非法捉籌。白二白四羯磨。白異羯磨異 八別眾捉籌。同一界羯磨。不盡集。應囑授者不囑授。現前應訶者便訶 九以小犯事捉籌。或念犯罪。或不故犯。或發心。作如是捉籌 十不如所見捉籌。異見異忍。是為不如所見(此十種中一一皆以越毗尼治之)。有十種如法捉籌。反上即是。
會採 十誦律云。說如法者。為作長籌。說非法者。為作短籌。說如法者。為作白籌。說非法者。為作黑籌。說如法籌。以右手捉。說非法籌。以左手捉。先行說如法籌。後行說非法籌。一切僧應和合集一處。不得取欲。
僧祗律云。行籌訖。若非法籌。乃至多一者。不應唱非法人多。如法人少。當作方便解坐。或前食欲至者。應唱令前食。或後食時。或浴時。說法時。說毗尼時。隨應唱之。若非法者覺。言我等得勝。為我等故解坐。我等今不起。即要此坐。決斷是事。爾時精舍邊若有小屋無蟲者。應使淨人故放火[A72]已唱言。火起火起。即便散起救火。乃往覓如法伴。
附考 五分律云。若如法人多。應白二羯磨滅之。唱言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以多人語滅此諍事。白如是。
大德僧聽。僧今以多人語滅此諍事。誰諸長老忍。僧以多人語滅此諍事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A73]已忍。僧今以多人語滅此諍事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草覆地滅諍法第七
應與如草覆地。當與如草覆地。
緣起 佛在舍衛國。諸比丘共諍。多犯眾罪。非沙門法。亦作亦說。出入無限。後諸比丘作是念。我曹若還共問此事。或能令此諍轉深重。經歷年月不得滅。令僧不得安樂住。以是白佛。佛言應滅此諍事。自今[A74]已去。為諸比丘。結如草覆地滅諍法。
釋義 律云。草覆地者。不稱說罪名罪種懺悔者是(五分律云。草布地者。彼諸比丘不復說鬬原。僧亦不更問事根本)。彼一眾中有智慧堪能比丘。從座起。偏露右肩。右膝著地。合掌作如是言 諸長老。我等此諍事。多犯眾罪。非沙門法。言無齊限。出入行來。不順威儀。若我等尋究此事。恐令罪深重。不得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諍事滅。令諸比丘住止不安樂。若長老忍者。我今為諸長老。作如草覆地。懺悔此罪 第二眾中亦如是說(彼兩眾比丘各向大眾說[A75]已。俱還本座)彼諸比丘應作如是白(即此眾中能羯磨者。坐白此法。是作持中之草覆地單白羯磨法也)。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此諍事。作草覆地懺悔。白如是。
白是[A76]已。作草覆地懺悔。是一眾中有智慧堪能者(仍是前人)。從座起。右膝著地。合掌作如是白。諸長老。我今此諸諍事。[A77]己所犯罪除重罪。遮不至白衣家羯磨。若諸長老聽者。為諸長老。及[A78]己作草覆地懺悔(此處宜會十誦五分用之。以法喻雙明。則草覆地之名愈顯矣。推本律。義足文缺。故當補)。第二眾亦應作如是說(是中言除重罪等者。謂一切因諍所犯波逸提突吉羅惡說等罪。以草覆地懺悔。悉皆除滅。唯除前二篇。及遮不至白衣家羯磨。此則或擯或治。不以草覆地而能同懺解也) 若作如是諍事滅者。是為犯諍。以二滅滅。現前毗尼。草覆地。不用自言治。現前義如上。
結罪 若比丘諍事。如法滅[A79]已。後更發起者。波逸提。
比丘尼同學。
會採 十誦律云。草覆地有二義。一鬬諍數起。諍人亦多。其事轉眾。推其原本。難可知處。佛聽布草除滅。如亂草難可整理。亂來棄之 二者有德上座。勸喻諍者。使向兩眾羊皮四布悔過(即五分律所謂皆舒手脚伏地。今云羊皮四布者。是喻也)兩眾者各有所助。故令各在一處(此謂會集作法。皆令兩分各眾)。
五分律云。若有比丘鬬諍相罵。作身口意惡業。後欲於僧中除罪。作草布地悔過。應三乞[A80]已。皆舒手脚伏地。向羯磨者。一心聽受。彼為白四羯磨。
又十誦律云。有五事諍難滅。不求僧斷(一)。不信佛語(二)。不如法白(三)。二眾諍心不息(四)。所犯不求清淨(五)反上五事者易滅。
根本目得迦云。有二苾芻。共生瑕隙。種種異言。互相讟謗。於此二人。應信持戒者。若二俱持戒。應信多聞者。若二俱多聞。應信少欲者。若二俱少欲。應信極少欲者。若二俱極少欲。而生瑕隙。無有是處(此顯凡情未盡。習氣全存。遇境逢緣。 八七滅寧不嚴慎。若無欲情亡。則是非絕諍 諍法竟)。
毗尼止持會集卷第十六(終)
音義
五分律云。都夷婆羅門聚落在拘薩羅國界。舍衛大城西北六十餘里。元是迦葉佛本生之處也。
菴羅果亦云菴婆羅。亦云菴摩羅。舊翻為柰。新翻難分別。其果似桃非桃。似柰非柰。又生熟難分。
鋌音禪。小矛也。
臉音檢。目上下臉也。
杙音亦。橛也。門中橛為闑。又木段即杙也。曲禮云。大夫士入君門。由闑右。闑音孽。
校注
[0491001] 二語一作覓罪【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39 冊 No. 709 毗尼止持會集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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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緣處發起如上。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凡大小便。應遠塔所。在於常處。不得處處漫為便利)。
引證 優鉢祗王經云。伽藍法界地漫大小行者。五百世身墮拔波地獄。後經二十小劫。常遣肘手抱。此大小便處臭穢之地。乃至黃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