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709-A 序
夫毗尼是正法之壽命者。蓋由戒淨僧真。性遮之業而無染覆。道弘德備。權實之教而克闡揚。自行利他。越苦海而登彼岸。紹先啟後。續慧命以振玄猷。故曰毗尼住則正法住也。不然。則五邪罔禁。八穢殉身。虧僧寶之尊稱。失福田之淨德。上無模楷。下闕規繩。縱能聚眾匡徒。悉屬附法魔外。欲令正法久住。豈可得乎(體)。皰繫荒隈。學慚往哲。謬承先囑。力樹戒幢。因念律海汪洋。學人難討。爰搜諸部之精要。詳明止持之大成。雖未盡源。庶幾便覽。所冀同志諸賢。須遵七聚嚴護以防非。當欽四依知足而進道。則五濁世戒香芬馥於大地。六和眾法雨霈澤於人間。所謂毗尼住世則正法住世。不亦然乎。
時順治[A1]己丑年前安居日滇南鷄足苾芻讀體識於寶華山之觀西軒
[1]毗尼止持會集目次
卷第一 序 凡例 綱要 略開七門(自第一門至第六門)卷第二 七門之餘(自第六門至第七門) ○四波羅夷法第一 第一婬戒 第二盜戒卷第三 第三殺戒 第四妄語戒 ○十三僧伽婆尸沙法第二 第一故弄失精戒 第二女身相觸戒 第三麤惡語戒 第四歎身索欲戒 第五媒嫁戒卷第[A2]四 第六私房過量戒 第七大房不處分戒 第八無根謗戒 第九取片謗戒 第十不捨壞僧法戒 第十一不捨惡黨破僧戒 第十二被擯不服戒 第十三不捨惡性戒卷第五 ○二不定法第三 初三不定法 次二不定法 ○三十尼薩耆婆逸提法第四 第一衣過十日戒 第二離衣異宿戒 第三衣過一月戒 第四從尼取衣戒 第五使尼浣衣戒 第六非親乞衣戒卷第六 第七知足受衣戒 第八貪好乞求戒 第九貪好共索戒 第十索衣過六反戒 第十一乞綿作具戒 第十二黑毛作具戒 第十三減分作具戒 第十四減年作具戒 第十五不貼作具戒 第十六遠持羊毛戒 第十七使尼染羊毛戒 第十八受金銀戒卷第七 第十九賣買寶物戒 第二十販賣戒 第二十一畜長鉢戒 第二十二畜鉢求好戒 第二十三非親織衣戒 第二十四勸織好衣戒 第二十五與衣瞋奪戒 第二十六過七日藥戒 第二十七雨衣求用非時戒 第二十八過時畜急施戒 第二十九後月離衣過六夜戒 第三十迴僧物入[A3]己戒卷第八 ○九十波逸提法第五 第一故妄語戒 第二毀呰戒 第三兩舌戒 第四與婦女同室宿戒 第五與未受大戒三宿戒 第六與未受戒人共誦戒 第七說他麤罪戒 第八向外人說法戒 第九與女人過說法戒 第十掘地戒 第十一壞鬼神村戒卷第九 第十二異語惱他戒 第十三嫌罵戒 第十四敷僧臥具不舉戒 第十五僧房不舉臥具戒 第十六強奪止宿戒 第十七牽他出房戒 第十八重閣坐脫脚牀戒 第十九蟲水澆泥草戒 第二十覆房過三節戒 第二十一自往教尼戒 第二十二教尼至暮戒 第二十三譏論教尼戒 第二十四與非親里尼衣戒 第二十五與非親尼作衣戒 第二十六與尼屏坐戒 第二十七與尼同行戒 第二十八與尼同船戒 第二十九尼讚得食戒 第三十婦女同行戒卷第十 第三十一過受一食施戒 第三十二展轉食戒 第三十三別眾食戒 第三十四過三鉢受請戒 第三十五不作餘食法戒 第三十六使他犯餘食法戒 第三十七非時食戒 第三十八殘宿食戒 第三十九自取食戒 第四十無病索美食戒卷第十一 第四十一與外道食戒 第四十二詣餘家不囑授戒 第四十三食家強坐戒 第四十四食家屏坐戒 第四十五獨與女人坐戒 第四十六故使他不得食戒 第四十七過受藥戒 第四十八觀軍陣戒 第四十九軍中過三宿戒 第五十觀軍事戒 第五十一飲酒戒 第五十二水中戲戒 第五十三相擊攊戒 第五十四不受諫戒 第五十五恐怖他戒 第五十六過洗浴戒 第五十七露地然火戒卷第十二 第五十八藏他物戒 第五十九輙著淨施衣戒 第六十衣不壞色戒 第六十一殺生命戒 第六十二飲用蟲水戒 第六十三故惱他戒 第六十四覆他麤罪戒 第六十五授戒不如法戒 第六十六發起諍事戒 第六十七同賊伴行戒 第六十八惡見不捨戒 第六十九黨惡見不捨戒 第七十畜被擯沙彌戒卷第十三 第七十一拒諫難問戒 第七十二輕訶說戒戒 第七十三無知戒 第七十四違反羯磨戒 第七十五不與欲戒 第七十六與欲後悔戒 第七十七屏聽諍後語戒 第七十八瞋打比丘戒 第七十九瞋搏比丘戒 第八十無根僧殘瞋謗戒 第八十一輙入宮閾戒 第八十二捉寶物戒 第八十三非時入聚落戒 第八十四作高牀戒 第八十五兜羅綿貯褥戒卷第十四 第八十六作骨牙角鍼筒戒 第八十七過量作坐具戒 第八十八過量作覆瘡衣戒 第八十九過量作雨浴衣戒 第九十等佛衣量戒 ○四波羅提提舍尼法第六 第一受非親里尼食戒 第二不止尼代索食戒 第三學家受食戒 第四恐處受食戒 ○一百式叉迦羅尼法第七 自第一學法至第十五卷第十五 自第十六學法至第七十三學法卷第十六 自第七十四學法至第一百學法 ○七滅諍法第八 現前滅諍法第一 憶念滅諍法第二 不癡滅諍法第三 自言治滅諍法第四 覓罪滅諍法第五 多人語滅諍法第六 草覆地滅諍法第七
毗尼止持會集目次(終)
毗尼止持會集凡例
- [A4]律分眾部。起自異執。哲人弘範。理合融收。按舍利弗問經中。舍利弗言。如來正法云何少時分散如是。既失本味。云何奉持(少時者。謂佛滅度三四百年中)。佛言。摩訶僧祗其味純正。其餘部中如被添甘露。諸天飲之。但飲甘露。棄於水去。人間飲之。水露俱進。或時消疾。或時結病。其讀誦者亦復如是。多智慧人能取能捨。諸愚癡人不能分別。(文)是知諸部之分出乎異見。取捨之法讖自聖言。故茲集雖以曇無德部為宗。然於他部互有發明者。悉採用之。此亦南山律祖集大成之式也。問既云摩訓僧祗其味純正。何不宗之。反宗四分。豈非飲添水之甘露耶。答茲藏中四十卷其僧祗者。上古諸師皆判為略本。故所不宗。葢文少義闕。而又不合二百五十戒數故也。今宗曇無德四分律者。葢是南山聖師之所宗故。自唐以降皆弘通故。二百五十戒相悉具足故。犍度有歸無紊亂故。余今宗之。復何疑焉。
- [A5]律制嚴詳。譯文重沓。初機簡閱不無浩繁之歎。今為便覽。故節要文。然於義理并無增損。
- [A6]戒因事制。有緣方興。故於條下先出犯緣。須知栴檀林中曾無散木。靈山會上豈有凡夫。斯皆大權示現。密護僧倫。請佛制戒。助揚法化。如閱讀者。當生欽信。慎勿眇視以取慢尤。故善見毗婆沙律云。若長老聞此不淨行。慎勿驚怪。何以故。如來憐愍我輩。為結戒故說此惡言。若不說者。云何得知波羅夷偷蘭遮突吉羅。若法師為人講聽者。慎勿露齒笑。若有笑者驅出。何以故。佛憐愍眾生。金口所說。汝等應生慚愧心聽。何以笑。
- [A7]諸部飜譯。音雖不同。義實無別。由其五天各異語有重輕。今皆倣古所述。或註文下。或贅卷末。以省檢討。
- [A8]五篇戒相。各有根本等流性罪遮罪並所起煩惱。性謂本性是罪。遮謂因制方犯。又性罪惟染心中作。若遮罪通染不染。惟薩婆多論明其本流。獨善見律判其性遮。據律攝中出其煩惱。今於每戒下。有無咸依藏錄。一無私增。若准義推。例亦可曉。
- [A9]每戒之下約有八科。一制戒緣起。二依律釋文。三結罪重輕。四兼制餘眾。五應機隨開。六會採諸部。七經論引證。八附事便考。然此八科有無不定。臨文自見。至於戒條正文。書皆頂格。餘者俱下一字。若用本部。但標律云。或第幾分等字。若用他部。則別標名以識之。便於稽考藏函。
- [A10]律有止作二持。止持惟顯開遮之法。作持方攝誦戒之規。有依佛陀耶舍所譯說戒別本而成集者。斯乃用別集廣止作不分。今此集專覈止持一門。故[A11]但明二百五十戒相。所以卷首不錄布薩偈文和白等法。至於作持說戒篇中。自當錄附釋之。庶無糅於止作也。
- [A12]經通餘說。律唯佛制。等覺[A13]已下猶非所堪。況諸小聖輙敢措詞。良以如來行果極圓。窮盡眾生輕重業性。是故毗尼唯佛制立。自餘下位[A14]但可依承。不同經論許容他說。故余欽此無敢穿鑿。釋義出事皆如律藏成文。重治輕開咸遵金口所說。
綱要
- [A15]經教利生。普被諸有。或在天上龍宮。或居祗園鷲嶺。或在王臣舍宅。或於曠野林泉。惟觀根器應緣化導。凡從聽者曾無遮揀。律則不爾。若於他處有犯。必在僧中結戒。縱尼有漏。制亦憑僧。一則令諸比丘慚愧欽遵。謹護無作。次則遮障。外人恐生譏嫌不敬僧倫。是故毗尼乃佛內制。獨大僧持。猶如國王秘藏。匪許外臣所知。若白衣沙彌。設先覽者。後欲登壇。不聽進具。由犯賊住。是名重難。所以戒因緣經序云。天竺持律不都通視。唯諸十二法人堅明之士。乃開緘縢而共相授。耶舍見囑見誨諄諄。人可使由之。不可使知。其言至切。乃自是也。(文)邇來義學兼講僧律。不揀白衣沙彌。槩容坐聽。雖云法施。實為犯法。欺侮嚴制。罪將焉迯。所冀凡為師承及居上座。若睹白衣沙彌。翻閱律部並此集者。當慈語教誡。使勿披覽。此則自他俱利。法道可昌。
- [A16]戒德難思。功逾眾行。初因極果以為元基。淨邦樂報以為根本。險途示迷。此為良導。苦海得濟。此為舟航。由是賢聖所修諸佛所證。乃至人天暫樂。惡道永離。無越乎戒。故我釋迦世尊。始自鹿苑。終於鶴樹。五時所演一大藏教。多讚戒法。不特一佛推重毗尼。即十方三世一切如來出現利生說法皆然。若離戒修行。冀超三界。猶無足欲行。無翅欲飛。無船欲渡。詎可得也。
- [A17]戒有三種。果因互成。論得不同。據用則共。謂第一波羅提木叉戒。即律儀戒。第二禪戒。即定共戒。定是靜攝。入定之時。自然三業調善。諸惡不起。第三無漏戒。即道共戒。道是能通。發真以後自無毀犯。如初果耕地。蟲離四寸。是道共力。此二戒法既是心上勝用。力能發戒。道定與律儀並起。故稱為共。今毗尼藏正詮律儀。亦攝定道。由持淨戒。禪定智慧功德發生。則律儀為因。定道為果。由禪無漏力。性業遮業悉得清淨。則木叉為果。定道為緣。故律中令諸比丘增心增慧。薩婆多論云。此波羅提木叉戒。若佛出世則有。佛不出世則無。禪無漏戒一切時有。波羅提木叉戒從教而得。禪無漏戒不從教得。又波羅提木叉戒[A18]但佛弟子有。禪戒外道俱有。夫能維持佛法。有七眾在世間。三乘道果相續不斷。盡以波羅提木叉而為根本。禪無漏戒不爾。是故於三戒中。最為殊勝。
- [A19]持律者須知輕重開遮。決斷疑悔。始令正法久住不斷。故第四分云。有五法名為持律。一知犯。二知不犯。三知輕。四知重。五廣誦二部戒。又五法。四如前。五廣誦毗尼。又五法。四如前。五謂住毗尼而不動。又五法。四如前。五諍事起善能滅除。又善見律云。律師有三法。一本毗尼藏。謂為律師者。必本於毗尼。諷誦通利。句義辯習。文字不忘。然後可以教授於人。所以稱之為律師也。二堅持不雜。謂為律師者。常懷慚愧堅持法律。於毗尼藏所有文句義疏。悉皆通達。若有問者。次第而答。不相雜亂。所以稱之為律師也。三受持不忘。謂為律師者。於毗尼藏所傳之師。須知次第授受之由。若佛授優波離。如是次第。師師相承。乃至於今其名字或能盡知。或知一二而不忘失。所以稱為律師也。
- [A20]比丘戒相雖曰小乘。然學大乘者。未有不遵。故南海寄歸云。大乘小乘律撿不殊。齊制五篇。通修四諦。若禮菩薩讀大乘經。名之為大。不行斯事。號之為小。所云大乘無過二種。一則中觀。二乃瑜伽。中觀則俗有真空。體虗如幻。瑜伽則外無內有。事皆唯識。斯並咸遵聖教。孰是孰非。同契涅槃。何真何偽。意在斷煩惑濟眾生。豈欲廣致紛紜。重增冗結。依行則俱昇彼岸。棄違則並溺生津。西國雙行。理無乖競。又云。浮囊不洩。乃是菩薩本心。勿輕小愆。還成最後之唱。理合大小雙修。方順慈尊之訓。防小罪觀大空。攝物澄心。何過之有。或恐自迷誤眾。准教聊陳一隅。空法信是非虗。律典何因見慢。
- [A21]今所集卷。專為初學。若為師者。切莫樂簡厭繁。儘閱散帙為盈。須覽全藏。博究二持。庶可高樹戒幢。大振法鐸。苟未徹諳。急欲師人。多乖聖制。律有大呵。
毗尼止持會集卷第一
將明斯律。依賢首宗。略開七門。一教起因緣。二藏乘所攝。三教義通局。四辯定宗趣。五教所被機。六總釋題目。七別解戒相。所言門者。收攝無壅名之為門。俾依門入解。通達無滯。凡所釋義。則有所宗歸也。
初教起因緣者。有通有別。所言通者。謂如來惟為一大事因緣。出現於世。則一代時教。總其大意。惟欲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今此律者。欲令眾生以波羅提木叉戒。入佛知見故。故謂之通。
別則專就此律。復有十義。為教起所因。一攝取於僧。二令僧歡喜。三令僧安樂。四未信者令信。五[A22]已信者令增長。六難調者令調順。七慚愧者得安樂。八斷現在有漏。九斷未來有漏。十正法得久住。
一攝取於僧者。謂於世人眾姓之內。若有篤信男女等。入正法中。深生敬信。樂為苾芻。以成僧眾。令取僧寶果故。
二令僧歡喜者(律攝云。為僧伽極善)。謂既入善說法律之中。而知僧尊。堅固道志。暢悅持戒。蕩滌凡情。能令善法極增勝故。
三令僧安樂者。謂依禁戒清淨活命。三慧自淑。五邪不干。以七法財。還信施債。德業漸增。不為施所墮故。
四未信者令信者。謂持禁戒性遮清淨。四儀整肅。譏誚不興。令未信者知歸佛道。使邪見輩正信發生故。
五[A23]已信者令增長者。謂嚴淨律儀梵行可軌。如教化利慈威可欽。能令久淹佛法者。景仰歸從。愈增淨信故。
六難調者令調順者(律攝云。為折伏惡人)。謂有一類名字比丘。及一類雖具信心煩惱業習強者。今以輕重律儀諫治調伏。令知自責隨順眾僧故。
七慚愧者得安樂者。謂清淨律儀調難調者令知足。慚愧樂持戒僧。一界六和。身心無擾。得適悅進道故。
八斷現在有漏者。謂諸惡發業。皆由潤生。今以淨戒防止功用。能違現行。乾枯業種。不起煩惱。斷除苦因故。
九斷未來有漏者。謂依淨戒定慧發生。心無染污。永斷漏種。不受後有。得證僧寶果故。
十令正法久住者。謂令清淨僧寶種性。相續不息。如法宣說。廣利人天。展轉相教。正法得以久住故。以上別中十義。皆准律攝釋者。是為此教結制之因。
薩婆多云。如來以此十義結戒者。順此十利功德。得此十利功德。若持一戒。將來得一戒果報。兼得十利果報。如是一切戒當分別爾。非一切通得此十利功德也。初明教起因緣竟。
二藏乘所攝者。[A24]已知此戒有如是因。未審藏乘之中各何屬攝。先明藏攝。次明乘攝。
先明藏攝者有二。一三藏。二二藏。且初三藏者。
一修多羅。或云修妬路。亦名素[A25]呾纜。此飜契經。契者契理契機。經者以貫攝為義。貫謂貫穿所應知義。攝謂攝持所化之機。故此教於三學中。所詮定學。
二毗奈耶。此飜調伏。謂調練三業。治伏過非。亦名鼻奈耶。鼻飜去。奈耶飜真。去若干非而就真。故曰真也。降伏此心息此心忍不起。故曰真也。降伏戒也。息定也。忍智也。亦名毗尼。飜滅。又云調御。使心行調善也。此教於三學中。所詮戒學。
三阿毗達磨。舊云阿毗曇。訛也。阿毗是對義。達磨法義。合言對法。謂能對者是妙慧。通漏無漏。所對者是法。通世出世法。此慧對向涅槃法。復能對觀了四諦法。法之所對。故名對法。此教於三學中。所詮慧學。
梵語比吒。此云藏。即包含攝持之義。非藏無以積錢財。非藏無以蘊文義。故上三典皆名曰藏。今此戒者。正屬毗奈耶藏。非如他經分攝故。
二藏者。一菩薩藏。二聲聞藏。不列緣覺者。攝歸聲聞故。今此戒者。正屬聲聞藏。亦分攝菩薩藏。葢聲聞人未發大心。容可不學菩薩戒。而菩薩人未有不學聲聞戒故。
次明乘攝者。乘有五乘。一人。二天。三聲聞。四緣覺。五菩薩。乘者運載為義。通教理行果。謂依教解理。依理起行。依行證果。行果正運。教理助運。五皆名乘。由力有大小。載有遠近。故分為五。
一人乘者。涅槃經云。多思慮故名人。雜心論云。意寂靜故名人。謂受三皈五戒。修下品十善。運載眾生。越於三途。生於人道。其猶小艇纔過溪㵎。
二天乘者。俱舍論云。光潔自在神用名天。謂受持三皈五戒。修中品十善。非定相應。運載眾生。越於四洲。生欲界天。與四禪定相應。生色界天。與四空定相應。生無色界天。猶如小船越於江河。
三聲聞乘者。聲謂佛音聲。聞謂耳根發識。聽聞佛聲四諦之法。故名聲聞。
四緣覺乘者。以慧覺了十二因緣之法。亦名獨覺。謂出無佛世。雖不稟至教。自悟無生。故名獨覺。修四諦十二因緣法門。皆能運載眾生。越於三界。到有餘涅槃。成阿羅漢及辟支佛。皆如大船越大江河。
五菩薩乘者。梵語具云菩提薩埵。菩提覺義。薩埵有情義。合言覺有情。以悲智為本。修六度法門。運載眾生。越於三界三乘之境。至無上菩提大般涅槃之彼岸。如乘大舶越於大海。今此戒者。正攝聲聞乘。非餘乘所攝。二明藏乘所攝竟。
三教義通局者。[A26]已知藏乘所攝如是。未審教義當復云何。其中分二。初約教局論。次推義通論。
初約教局論者。世尊一大時教。有稱性隨機權實開會。方便演說。義各淺深。今依賢首所判。不出五教。
一小教。此教以隨機故。但說人空。不說法空。縱說法空。亦不明了。[A27]但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唯論聲聞乘故。名為小教。
二始教。由第二時。但明於空。未盡大乘法理故。名之為始。第三時定說三乘。不言定性聲聞無性闡提成佛故。亦名分教。於中廣說法相。少說法性。所說法性亦是相數。是大乘之初門。故曰始教。
三終教。言定性聲聞無性闡提悉當成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說。名之為終。以稱實理。亦名為實。於中少說法相。多說法性。雖說法相。亦會歸性。是大乘終極。名為終教。
四頓教。此教明一念不生。即名為佛。不依地位漸次而說。名之為頓。於中不說法相。唯明真性。一切所有唯是妄想。一切法界唯是絕言。名為頓教。
五圓教。此教所說唯是無盡法界。性海圓融。剎塵無礙。即華嚴所談。名為圓教。今此戒相正為眾生癡所覆故。遂起貪瞋邪見十使縈纏。汩沒四流。昇沉九地。是以六識三毒為染根本。故如來愍此。為制毗尼。令治伏三毒。防護七支。修生空觀。斷分別俱生二種我執。超越三界。證阿羅漢果。是為六識反染而為淨根本。義屬小教。正阿含攝。非餘四教。故曰局也。
次推義通論者。謂此戒相雖曰小教。若以義推。則通乎圓。故法華玄義云。開麤者毗尼學即大乘學式叉。式叉即大乘第一義光。非青黃赤白。三歸五戒十善二百五十皆是摩訶衍。豈有麤戒隔於妙戒。戒既即妙。人亦復然。汝實我子。即此義也。(文)葢圓人受法。無法不圓。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低頭合掌悉是道場。孰曰戒相而非圓頓。且如來化緣事畢。仍遺教云。汝諸比丘於我滅後。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如闇遇明。貧人得寶。當知此戒則是汝等大師。若我住世。無異此也。斯乃開顯之後。顧命之言。必局小教。豈其然乎。三明教義通局竟。
四辯定宗趣者。[A28]已知教義通局如斯。未審宗趣當何所取。宗者言之所尚曰宗。趣者宗之所歸曰趣。亦有總別。
總則此毗尼教。以反染成淨止作為宗。以盡諸有漏解脫為趣。按薩婆多論云。比丘二百五十戒。一切眾生上各得七戒。以義分別有二十一戒。如一眾生上起身口七惡。凡起此惡。以三因緣。一以貪故起。二以瞋故起。三以癡故起。此三惡三七二十一惡。反惡心得戒。一眾生上得二十一戒色。一切眾生亦復如是。有五種子中。破一粒麥。損一粒栗。斷一根果。摘一枝葉。隨所斷所破各得一罪。隨得罪處。反罪得戒。得爾所戒。本受戒時。不殺一切草木。一切草木上盡得戒色。如不掘地。一微塵上得一戒色。三千大千世界下至金剛地際。一一微塵上得一戒色。如是二百五十戒中。若眾生非眾生類上得戒多少。以義而推。可以類解。(文)若非遵制防止。則不能增定慧淨諸有漏。若非如律作辦。則不能反惡業而成淨戒。故漏盡解脫即獲果證。是故反染止作。漏盡解脫。正是今教中所崇所尊所主之宗趣也。
別則互舉。若舉法為宗。令得人為趣。謂律藏所詮。雖意皆明了。須待比丘信敬躬行以辯深義。是其所趣。若舉人為宗。令知法為趣。謂具信登壇。雖名為僧寶。須當精窮五篇。微究二持。知其所歸。四辯定宗趣竟。
五教所被機者。宗趣既辯。[A29]已知所歸。未審此教所被何機。是故再明教所被機。教乃聖人被下之言。機是依教修行之士。教分有五。准前所明。機別有三。謂上中下。而於教中復分為二。一是化教。二是制教。化教者。謂開化指示權實性相善惡因果。化導之機通在家出家。今此毗尼非彼化教。唯是制教。制約行業。制善令行。制惡令斷。示持犯相。明諸學處。所被之機不通在家。獨制僧徒。正被中下之機。亦可兼於上者。故今分三。一正被。二隨被。三漸被。
一正被者。毗尼總收二部。一制比丘僧。二制比丘尼僧。比丘僧始自須提那子以降。具足二百五十禁章。比丘尼僧緣從憍曇彌八敬以來。三百四十八戒漸備。其僧部中攝尼。而尼部中攝僧。間有同制別學同制同學。葢由僧尼性習各殊故。佛於正被中復異也。
二隨被者。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此三雖曰小眾。居必依隨二僧。食隨僧分。法隨僧學。是故二僧戒內於後俱隨有制。[A30]但令知惡莫作。是制當遵。若犯輕重條章。通云一突吉羅。仍有擯懺故悞不同。名之小三眾隨律威儀。所謂兼制。今故為隨被也。
三漸被者。漸謂漸次。若有上根稟戒機。非中下。本為志求佛果。不似耽樂寂滅。由遵聖制。楷定律規。不躐僧寶。以故先秉息慈。次入僧數。然後方圓菩薩三聚淨戒。是知聲聞身戒即菩薩心戒之基。菩薩心戒即聲聞身戒之本。未有身戒不淨。而欲心戒清淨者也。所以圓通會上波離尊者云。我以執身。身得自在。次第執心。心得通達。然後身心一切通達。得證圓通故。今以上根次第稟戒。而攝漸被中也。五明教所被機竟。
六總釋題目者。前五義門[A31]已知。今當釋題。就中分四。初出律藏源流。二明五部所弘。三釋四分戒本。四釋止持會集。
初出律藏源流者。審夫娑羅唱滅之後。豐德結集之初。五百漏盡比丘僧。同於畢鉢羅窟內。大迦葉白僧問法。優波羅依制讀宣。誦如來言詞滿八十。因而號曰八十誦律。原無眾部之殊。其分張眾部者。葢自惡王滅法之後。復有善王。重興佛教。羣黨互爭。故分二部。從二部中復分十八。久後流傳。惟餘五部。此則八十誦律是為鼻祖。二部為支分。十八五部是其派衍也。按舍利弗問經云。云何世尊為諸比丘所說戒律。或開或遮。後世比丘比丘尼等云何奉持。佛言。如我言者。是名隨時。在此時中應行此語。在彼時中應行彼語。我尋泥洹。大迦葉等當為分別。為比丘比丘尼等大作依止。如我無異(此懸記迦葉五百結集也)。又云。後有孔雀輸柯王孫。名弗沙蜜多羅。滅我法教。害我僧徒。彌勒菩薩以神通力接我經律。上兜率天。得蟲行神捧山。壓王及四兵眾。王種四兵一時滅盡。後有王出。性甚良善。彌勒菩薩化作三百童子。下於人間以求佛道。從五百羅漢諮受法教。羅漢上天接取經律。還於人間國土。男女復共出家。比丘比丘尼還復滋繁。時諸比丘好於名聞。極力諍論。抄治我律。開張增廣。互相是非。求王判決。王集二部。行黑白籌(此乃息諍之法)。若要舊者可取黑籌。若要新者可取白籌。時取黑者多。白者少。王以皆是佛說好樂不同。不得共處。學舊者多。從以為名為摩訶僧祗也。學新者少。而是上座。從上座為名。為他俾羅也(此懸記律分二部也)。又文殊問經云。世尊入涅槃後。未來弟子云何諸部分別。云何根本部。佛言。未來我弟子有二十部。能令諸法住二十部者。並得四果。三藏平等無下中上。譬如海水味無有異。如人有二十子真實。如來所說文殊師利根本二部從大乘出。從般若波羅蜜出。初二部者。一摩訶僧祗(此言大眾。老少同會共集律部也)。二體毗履(此言老宿。唯老宿人同會共出律部也)。我入涅槃後一百歲。此二部當起。從摩訶僧祗出七部。於此百歲內出一部。名執一語言(所執與僧祗同故云一也)。於百歲內。從執一語言部復出一部。名出世間語言(稱讚辭也)。於百歲內。從出世間語言出一部。名高拘梨柯(是出律主也)。於百歲內。從高拘梨柯出一部。名多聞(出律主有多聞智也)。於百歲內。從多聞出一部。名只底舸(此山名出律主居之)。於百歲內。從只底舸出一部。名東山(亦律主居也)。於百歲內。從東山出一部。名北山(亦律主居也)。此謂從摩訶僧祗部出於七部。及本僧祗是為八部。於百歲內。從體毗履部出十一部。於百歲內出一部。名一切語言(律主執三世有。故一切可厝語言也。此即五部中之薩婆多部)。於百歲內。從一切語言出一部。名雪山(亦律主居也)。於百歲內。從雪山出一部。名犢子(律主姓也。此即五部中之婆蹉富羅部)於百歲內。從犢子出一部。名法勝(律主名也)。於百歲內。從法勝出一部。名賢(律主名也)。於百歲內。從賢部出一部。名一切所貴(律主為通人所重也)。於百歲內。從一切所貴出一部。名芿山(律主居也)。於百歲內。從芿山出一部。名大不可棄(律主初生。母棄之於井。父追尋之。雖墜不死。故云不可棄。又名能射。此即五部中之彌沙塞部)。於百歲內。從大不可棄出一部。名法護(律主名也。此即五部中之曇無德部)。於百歲內。從法護出一部。名迦葉比(律主姓也。此即五部中之迦葉維部)。於百歲內。從迦葉比出一部。名修妬路句(律主執修妬路義也)。此謂體毗履部出十一部。及體毗履成十二部。佛說此祗夜。摩訶僧祗部。分別出有七。體毗履十一。是謂二十部。十八及本二。悉從大乘出。無是亦無非。我說未來起(此上經文乃懸記從二部中復分十八部也。偈中言無是亦無非者。准華嚴會玄記云。謂以隨情執故無是。四諦等更無異說故無非。或但各自言是。豈名實是。故云無是。各互非他。豈名實非。故云無非。又既皆從大乘出。何有是非。或可依之修行。無不獲益。故云無是亦無非也)。又南海寄歸傳云。諸部流派生起不同。西國相承大綱唯四。一聖大眾部。分出七部。二聖上座部。分出三部。三聖根本說一切有部。分出四部。四聖正量部。分出四部(亦是從本分出十八部也)。其間離分出沒。部別名字。事非一致。此不繁述。
又俱舍論云。過去迦葉佛時。佛父訖栗枳王。夢見一衣。堅而且廣。有十八人。各執少分。四向爭挽。衣猶不破。因問彼佛。佛言此表當來釋迦如來弟子分佛正法成十八部。雖有異執而真法尚在。依之修行。皆得解脫。(文)是知部雖多分。義皆可取。若欲細覈各所宗執。當閱十八部論部執異論異部宗輪論(此三論出北藏席字函)。
二明五部所弘者。諸部流分雖有十八。其可久行。不過五部。按翻譯名義集云。世尊成道三十八年。赴王舍城國王食訖。令羅云洗鉢。失手㩧鉢以為五片。諸比丘白佛。佛言鉢破五片。表我滅後毗尼分為五部也。又舍利弗問經。佛言。部分如是眾多。久後流傳。唯餘五部。各舉所長名其服色。摩訶僧祗部。勤學眾經。宣講真義。以處本居中。應着黃衣(今律四十卷。是其支分也)。曇無屈多迦(即曇無德)。通達理味。開導利益。表法殊勝。應着赤色衣。薩婆多部(此云一切有)博通敏達。以導法化。應着皂衣(有十誦律六十卷。其根本說一切有部。皆此部攝)。迦葉維部(此云重空觀)精勤勇猛。攝護眾生。應着木蘭衣(律止解脫戒本一卷。或云全部未至。或云未曾翻譯)。彌沙塞部(此云不着有無觀)禪思入微。究暢幽密。應着青衣(有五分律三十卷)。據此經文。即此五部。若准他經。凡列五部。皆無摩訶。僧祗部。却有婆蹉富羅部(此云犢子。上古有仙。染犢生子。自後種姓皆名犢子。其彼部律未至)。如賢首疏云。總別六部。僧祗是總。五部是別。此摩訶僧祗部。行解虗通。不生偏執。徧順五見以通故。故知摩訶僧祗是總。五部是別。通則六部也。今此方唯存四部。缺迦葉維及犢子部。其餘善見毗尼母薩婆多論摩得勒伽優波離問經等。俱是諸部支屬。皆可覽也。然斯五部既佛預記。無勞致疑。有所是非。譬如一燈出百千燈。雖燈隨物異。而光照無殊。至於破闇除冥。功用則一。是故五天諸國隨宗一律。各競進業。皆獲道果。東夏傳來。四部俱行。精持戒軌。咸躋聖域。自非聖化通玄。何以使之然乎。故別舉五部。明其所弘也。
三釋四分戒本者。[A32]已知部彚固多行唯五部。未審今者所弘何部。故次明之。中復分四。一出宗主。二釋四分。三釋律義。四出譯時。
一出宗主者。此四分宗主名曇無德。此翻法藏。又云法密。由師含容正法。如藏之密故。又云法護。護者防護。即密藏義也。師乃[A33]采菽氏之裔。體毗履之支。
二釋四分者。此律全部有六十卷。分為四大分。自首卷至二十一卷止。名第一分。其中所明比丘二百五十戒法。自二十二卷至三十六卷止。名第二分。前之九卷乃明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法。後六卷明受戒犍度說戒犍度。梵語犍度。此翻法聚。以相類之法。聚而歸一也。自三十七卷至四十九卷止。名第三分。其中所明安居自恣皮革衣藥迦絺那衣拘睒彌瞻波呵責人覆藏遮破僧滅諍比丘尼法法。共十六犍度。自五十卷至六十卷終。名第四分。其中所明房舍雜法五百結集七百結集調部毗尼毗尼增一。共六犍度。今於四分之中。單明第一分比丘戒法也。
三釋律義者。一大制教通名毗尼。五部所出。通名曰律。梵語毗尼。此翻滅。然滅有三義。一滅業非(謂不殺盜等。故律中有犯毗尼。有諍毗尼)。二滅煩惱(煩惱是發業之本。故律云調伏貪等令盡。是故如來制增上戒學)。三得滅果(故經云。戒淨有智慧。便得第一道)南山云。毗尼翻調伏及滅者。是從功用為名。非正譯也。正翻云律。律者法也。從教為名。斷割重輕。開遮持犯。非法不定。俗有九流。法流居一。故世律法皆約刑科。道與俗違。刑名乃異。至於處斷。必依常法。故翻毗尼為律也。
四出譯時者。此四分律。乃姚秦時。北天竺罽賓國佛陀耶舍尊者共竺佛念所譯。緣佛陀耶舍先於本國誦四分律不賷梵本而來。秦司𨽻校尉姚爽欲請尊者譯出。姚主以其無梵本。難可證信。眾僧多有不同。故未許之。羅什法師勸曰。耶舍甚有記功。數聞誦習。未曾脫誤。於是姚主即以藥方一卷民籍一卷。並可四十紙許。令其誦之一日。便集僧執文覆之。乃至銖[A34]兩人數年紀不謬一字。是時眾咸信伏。由是耶舍口誦梵音。佛念筆受成文。即以弘始十二年譯出。為四十五卷。又云四十四卷。今分為六十卷。若支法領所譯者止有三十卷。然今[A35]已失矣。據唐圓照律師傳。則弘始五年壬寅歲。耶舍譯出成四十五卷。至十一年歲次戊申。支法領又從西國將梵本來。於長安中寺重讐校。殆十四年辛亥譯畢。成六十二卷。
四釋止持會集者。宣祖云。持戒之心要唯二轍。止持則戒本最為標首。作持則羯磨結其大科。後進前修。妙宗斯法。故今統閱諸部。撮略正文。會集止持。用益將來。共扶頹幢。以樹正法也。六總釋題目竟。
毗尼止持會集卷第一
音義
序
上音庖。瓠屬。葢匏味苦。瓠味甘也。言匏繫者。孔子曰。吾豈匏瓜也哉。繫之而不食。大約今人用匏繫。皆取無用之義也。
荒隈下音威。厓內曰隩。厓外曰隈。荒隈者。謂居於荒山也。
玄猷下音由。道也。
五邪一詐現異相。謂諸比丘違佛正教。於世俗人前。詐現奇特之相。令其心生敬仰。而求利養。
二自說功德。謂諸比丘以辯口利詞。抑人揚[A36]己。自逞功能。令所見者心生敬信。而求利養。
三占相吉凶。謂諸比丘攻學異術。卜命相形。講談吉凶。而求利養。
四高聲現威。謂諸比丘大語高聲。詐現威儀。令人畏敬。而求利養。
五說所得利以動人心。謂諸比丘於彼得利。於此稱說。於此得利。於彼稱說。令人動心。而求利養。如是五種令人邪命。
八穢一置買田宅。謂比丘當依眾居止。勤修出世清淨無為之道。若私置田宅。以圖自足。是為不淨。
二種植根栽。比丘當勤修道業。於世間資生之事不生貪着。若不為眾。私自種植田園。內妨行業。是為不淨。
三貯聚穀粟。謂比丘當乞食資身清淨活命。若不為眾。私自藏貯穀粟米麥。是為不淨。
四畜養奴婢。謂比丘當閒居靜處。修攝其心。行安樂行。若不為眾。畜養奴婢驅使作務。是為不淨。
五畜養羣畜。謂比丘當持禁戒。慈心不殺。若畜牛馬等孳生之類。以污梵行。是為不淨。
六藏積金銀錢寶。謂比丘當以清雅為高。安貧樂道。身無長物。若貪積世間所重金銀資財等物。資生求利。計算出納。有乖道行。是為不淨。
七藏積象牙刻鏤等物。謂比丘當奉佛戒。志尚儉素。於諸玩好。心不貪戀。布衣草座。常懷知足。若貪世間稀有雕飾之物。是為不淨。
八藏積銅鐵釜鑊以自煑爨。謂比丘於眾居止。當與眾同餐。或乞食自活。勵精梵行。成就道業。若藏積釜鑊以自煑爨。背眾而食。是為不淨。
殉音旬。隨也。
福田淨德一發心離俗。謂出家之人發勇猛心。脫離凡俗。習佛菩提。而能懷佩妙道。為世福田。是為初淨德也。
二毀其形好。謂出家之人剃除鬚髮。毀壞相好。去世俗之塵衣。着如來之法服。具佛威儀。為世福田。是為第二淨德也。
三永割親愛。謂投佛出家。割絕父母親愛之情。一心精勤修道。以報父母生成之德。兼能為世福田。是為第三淨德也。
四委棄軀命。謂出家之人能委棄身命。無所顧惜。惟務一心求證佛道。兼能為世福田。是為第四淨德也。
五志求大乘。謂出家之人常懷濟物之心。專志勤求大乘之法。度脫一切有情。為世福田。是為第五淨德也。
模楷模木生於周公塚上。其葉春青夏赤。秋白冬黑。以色得其正也。楷木生孔子塚上。其餘枝疎而不屈。以質得其直也。此二字取義。若正與直可為法則。
苾芻此香草也。出於雪山。具有五德。以喻比丘。一體性柔輭。以喻比丘能折伏身語意業之麤也。二引蔓旁布。以喻比丘傳法度人延綿不絕也。三馨香遠聞。以喻比丘戒德芬馥為眾所聞也。四能療疼痛。以喻比丘能斷煩惱毒害之痛也。五不背日光。以喻比丘正見思惟常向佛日而不背也。
凡例
經通餘說大智論云。一佛說。謂如來金口所宣。二弟子說。謂諸聲聞緣覺菩薩。承佛神力加被所說。三仙說。謂佛會中諸大仙人。從佛入道。誓弘佛化。宣揚正法。四諸天說。謂帝釋每於善法堂上。為忉利天人。演說般若。五化人說。謂三乘聖人隨機現化。如羅睺羅化作金輪王而度城東老母。先讚福果因緣。後說大乘妙法。
等覺[A37]已下等覺者。一生補處菩薩之名。如今彌勒菩薩是也。下地望之。雖與佛等。然有極細一品無明未盡。故猶稱菩薩。言下者。指下位九地三賢。
措粗去聲。安着也。
綱要
十二法人即頭陀十二行也。又名杜多。此翻抖擻。亦翻修治。亦翻淘汰。十二法者。一住阿蘭若處。二常乞食。三次第乞食。四受一食法。五節量食。六中後不飲果漿蜜漿。七着糞掃衣。八但三衣。九塚間住。十樹下止。十一露地坐。十二但坐不臥。
緘縢上音兼。下音騰。繩也。謂束篋之緘縢也。
人可使由之不可使知此出論語。今借用之。謂初受戒人。但可使其依律行持。未可使閱律藏知其所從結戒之由。葢六羣比丘等皆是大權示現。曲為末世而示犯緣。誠恐愚者不達。認為實事。反生放縱。
義學演教之師深入義海。故稱義學。
險途險者險阻。途者途路。此喻三途惡道也。
鹿苑鹿苑去波羅奈國十餘里。是如來昔與提婆達多。俱為鹿王住處。各統羣鹿五百餘。時國王畋遊原澤。菩薩鹿王前詣王曰。大王校獵中原。縱燎飛矢。凡我徒屬命在茲晨。不日應臭。無所克膳。欲次差日輸一鹿。王有割鮮之膳。我延旦夕之命。王善其言而回駕。兩羣之鹿更次輸命。提婆羣中有懷孕鹿。次當就死。白其主曰。身雖應死。子未次也。鹿王怒曰。誰不保命。雌鹿歎曰。吾主不仁。死無日矣。乃告急菩薩鹿王。王曰。悲哉慈母之心。[1]思及未形。吾今代汝。遂至王門。國王問由。鹿具答情。王聞歎曰。我人身鹿也。汝鹿身人也。於是悉放諸鹿。不復輸命。即以其林為諸鹿藪。因而號曰鹿苑。
鶴樹亦云鶴林。如來出世說法利生。化緣事訖。於娑羅雙樹間。二月十五日入涅槃。雙樹皆悉變白。猶如鶴色。故名鶴樹。
波羅提木叉此翻別解脫。律攝云。別解脫者。由依別解脫經。如說修行。於下下等九品諸惑。漸次斷除。永不退故。於諸煩惱而得解脫。名別解脫。又見修煩惱其類各多。於別別品而能捨離。名別解脫。由惑漂沒三界。有情為此先因。勤求別解脫經。又云隨順解脫。此據果立名。隨順有為無為二種果故。又云保解脫。謂戒淨有智慧。如來保任。必證涅槃故。
一則中觀二乃瑜伽中觀即龍樹宗。世稱法性宗。瑜伽即護法宗。世稱法相宗。以瑜伽師地論為宗。故名瑜伽。此翻相應也。
冗結冗者雜也。結者不解也。
浮囊不洩浮囊渡海器也。昔有商人。持囊渡海。海中羅剎從乞浮囊。其人不與。乃乞一半。亦不聽許。至乞一絲亦不從願。何故。命在囊故。浮囊若破。則於海岸終不能到。以喻持戒之人。欲渡生死苦海。設遇愛染羅剎。假求一願。亦終不從。何故。命在戒故。戒若有破。則溺生死苦海。永無出期。是故護戒若此。
勿輕小愆還成最後之唱如來涅槃。令諸比丘以戒為師。依戒而住。故云最後之唱。若輕細過。放蕩無拘。是違遺教。非佛弟子。故云勿輕也。
聊陳一隅謂物有四隅。舉一隅則以三隅反也。
摩夷具云摩得勒伽。此翻智母。以其能生智故。
卷一
僧寶果即漏盡阿羅漢也。
三慧自淑淑者善也。和也。清湛也。三慧者。一聞慧。由從善知識處得聞經律論。以因聞故。能生無漏聖慧。
二思慧。由能思惟經律論及從善知識所聞法義。皆能生於無漏聖慧。
三修慧。謂既[A38]已聞法思惟義趣。即當隨順修習。因此修習。能生無漏聖慧。
七法財財者。謂信等七種出世法財也。若一切眾生行此七法。資成道果。故謂之財。
一信財。謂信能決定受持正法以為佛道之糧。
二進財。謂未能見真諦理。而一心精進求出世道。以為成佛之資。
三戒財。謂戒為解脫之本。能止防身口意之惡非。以為成佛之資。
四慚愧財。慚者慚天。愧者愧人。謂既能慚愧則不造諸惡業。以為成佛之資。
五聞財。聞為三慧之首。聞必能思。思必能修。若能聞佛聲教。則開發妙解。如說而行。以為成佛之資。
六捨財。捨即捨施。謂若能運平等心。無憎愛想。身命資財隨求給施。無所悋惜。以為成佛之資。
七定慧財。定慧即止觀也。定則攝心不散。止諸妄念。慧則照了諸法。破諸邪見。以為成佛之資。
不為施所墮毗尼母云。若不坐禪誦經營三寶事。及不持戒受人信施。則為施所墮。
有漏毗婆沙論云。有者。若業能令後生續生。是名有義。漏者。是留住義。謂令有情留住欲界色界無色界故。
涅槃經云。有漏法有二種。一因二果。有漏果者是則名苦。有漏因者是名為集。
艇庭上聲。小船也。二百斛以上曰艇。其船小而長。
舶音白。海中大船也。
十使一貪使。二瞋使。三癡使。四慢使。五疑使。六身見使。七邊見使。八邪見使。九見取使。十戒取使。此十皆名使者。謂能驅役行者心神。流轉三界生死也。
四流一見流。即三界見惑。謂意根對於法塵。起分別見也。二欲流。即欲界思惑。謂五根貪愛五塵故。名為思惑。即貪瞋慢也。三有流。因果不亡為有。即色無色界思惑。貪慢是也。四無明流。無所明了。故曰無明。即三界思惑中之癡惑也。此四皆名流者。謂眾生由三惑之所流轉。漂泊三界。而不能返於涅槃彼岸也。
九地一五趣雜居地。二離生喜樂地。三定生喜樂地。四離喜妙樂地。五捨念清淨地。六空無邊處地。七識無邊處地。八無所有處地。九非非想處地。
生空亦曰人空。即我空也。謂凡夫妄計五蘊是我。強立主宰。引生煩惱。造種種業。佛為破此計故。說五蘊無我。二乘悟之。入無我理。是名生空。
二我執一俱生我執。謂於五陰等法中。強立主宰。妄執為我。與身俱生。是名俱生我執。
二分別我執。謂於計我法中。分別我能行善行惡等事。而起執着。是名分別我執。
式叉此翻云學。
躐廉入聲。踰跨也。儒云學不躐等。
鼻祖人之懷胎。鼻先受形。然後諸根漸具。故稱始祖為鼻祖。而波離結集八十誦律。為諸部之始祖。故曰鼻祖也。
芿音成。舊草不芟。新草又生。曰芿。
五通一足不履地。謂身能飛行。履空如地。
二知人心命。謂能知他人之心。行善行惡。生善處惡處。
三回眼千里。謂天下眾生之類。若好若醜。城郭屋舍。山巖樹木。回眼之時無有遠近。皆悉能見。
四呼名即至。謂於天下男女及象馬巨細等聲。無不能聞。若有呼其名者。或遠或近。隨即而至。
五石壁無礙。謂於天下周旋往來。山河石壁無所障礙。
裔音曳。後嗣也。
九流一儒流。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宗師仲尼者也。本出司徒。
二道流。絕禮樂去仁義。獨任清虗者也。本出史官。
三陰陽流。敬順昊天曆象日月。本出羲和之官。
四法流。信任賞罰。以輔禮制者也。本出理官。
五名流。名仕不同。禮亦異數。出於禮官。
六墨流。推兼愛之意。出清廟之官。
七縱橫流。言其當制宜受命而不受詞者也。出於行人之官。
八雜流。兼儒墨合名法。出於議官。
九農流。播百穀勸耕桑者也。出於農稷之官。
關會要也。
附譯人傳略
佛陀耶舍師。罽賓國人。婆羅門種也。年十三出家。嘗與其師遠行曠野逢虎。其師欲走避。師曰。此虎[A39]已飽。必不侵人。俄而虎去。前行果有噉嚼餘蹟。其師密異之。年十五。日誦經二三萬言。有羅漢重其聰明。恒乞食供之。嗣從舅氏習五明諸論。世間法術。靡不綜閑。後受沙勒國太子供養。待遇隆厚。乃辭去東。適龜茲。尋羅什。葢什曾在沙勒國。受學於師。而師甚重之也。時師被符堅執。羈虜姑臧。遣信要師。師為國人留。欲行不克。因命弟子。取淨水呪藥洗足。乘夜而發。走數百里。始旦。問弟子何所覺耶。曰惟聞疾風耳。國人追不及。方至姑臧。而羅什又入長安。長安乃秦主姚興也。興聞師名。即盛禮聘之。師不受笑曰。明旨既降。便應載馳。然檀越待士既厚。脫如羅什見處。則不敢聞命。葢興嘗媵妾逼什故也。使還覆。興歎其幾慎。重信敦喻。師方允。至長安日。興自出候。延於逍遙園中。遂與羅什出十住經并四分律長阿含等經也。師儀容端雅。而髭赤色。尤善毗婆沙。時人號赤髭毗婆沙。既為什之師。亦稱大毗婆沙。後還外國。不知所終。
(音胤。送女從嫁也。凡送皆曰媵)。
竺佛念師。涼州人。弱年出家。志業清堅。外和內朗。有過敏之鑒。少好游方。備貫風俗。華梵音義莫不兼通。故義學之譽雖闕。洽聞之聲甚著。符氏建元年入長安。與僧伽䟦陀曇摩難提等。翻譯諸經。質斷疑字音義。自世高支謙以後莫踰也。故在姚符二代。為譯人之宗。關中名德咸嘉推焉。後復自出菩薩瓔珞十住斷結及曜胎中陰等經。始就治定。意多未盡。遂爾遘疾。卒于長安。
校注
[0320001] 目錄新作 [0329001] 思疑恩【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39 冊 No. 709 毗尼止持會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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