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頌疏論本卷第三十
從此第三置答益物分。先難後答。犢子部難。若補特伽羅即諸蘊者。世尊何不說命者即身。論主答云。觀能問者阿世耶故(阿世耶此云意樂)謂由問者執一實我。名為命者。依此問佛。命者與身為一為異。故佛答。以我無體。一異不成。如不可答龜毛硬軟。本無龜毛。答何硬軟。命者本無。答何一異。觀問者意故佛不答。古昔諸師已解此結。昔有大德。名曰龍軍。三明六通具八解脫。于時一畢隣陀王至大德所。作如是說。我今來意欲請所疑。然諸沙門性好多語。尊能直答。我當請問。大德受請。王即問言。命者與身為一為異。大德答言。此不應記。王言。豈不先有要耶。今何異言。不答前問。大德責曰。我欲問疑。然諸國王性好多語。王能直答。我當發問。王便受教。大德問言。大王宮中諸菴羅樹所生果味。為醋為甘。王言。宮中本無此樹。大德復責。先無要耶。今何異言。不答所問。王言。宮中此樹既無。容可答言果味甘醋。大德誨曰。命者亦無。如何可言與身一異。又犢子問。佛何不說命者都無。答亦觀問者阿世耶故。問者謂蘊因果相續。名為命者。依此發問。世尊答命者都無。彼墮邪見。謂無因果。故佛不說。又問。佛何不說假名命者。答觀彼問者。未能得了緣起理故。非受真空正法器故。故不為說假有命者。理必應爾。如世尊告阿難陀言。有性筏蹉(此云犢子)出家外道。來至我所。作是問言。我於世間為有我非有我。佛不為記。所以者何。若記為有。違法真理。實無我故。若記為無。增彼愚惑。彼便謂我先有今無。對有我愚。此無我愚為過更甚。若執有我。則墮常邊。若執無我。便墮斷邊。執我是常。為我修福。執我斷滅。便謂身無。更何修福。此二輕重如經說言。寧起我見。如須彌山。不起斷見。如芥子許。上來依論略此問答。
從此舉頌正明置答益物分。於中有二。一經部師中鳩摩邏多頌。第二論主頌 今則是初。頌曰。
釋曰。觀為見所傷者。標不說有我也 及壞諸善業者。標不說我無也 故佛說正法如牝虎銜子者。舉喻釋成也。如虎銜子。太急則傷。太緩則墮 執真我為有則為見牙傷者。釋初句也。執我之見猶如其牙。必傷於人。合前太急喻也 撥俗我為無便壞善業子者。釋第二句也。因果相續世為假我。撥此為無。便壞善業。如子生勝果故。合前大緩喻也。
從此第二復說頌言。
釋曰。由實命者無佛不言一異者。釋置記所以也 恐撥無假我亦不說都無者。摽不說無實命者所以也 謂蘊相續中至彼撥此為無者。釋前標也。謂蘊相續由業引果。於此業果。假立命者。若聞佛說無實命者。聞者不解。便撥假命。亦以為無。便墮斷見。故佛不說 不說諸蘊中至無力解真空者明不說假命所以也。假名命者真空之理。發問者愚。非受法器。故佛不說 如是觀筏蹉至佛不答有無者。結成置記也。筏蹉意樂。我有是常。我無謂斷。佛觀此意。故不為答。說有違理。說無斷善。置記之答於斯盡焉。
次破數論[1]難言決定有我。事用必待事用者故。謂如識等能了等用。必待有我以為所依。識等方能有了等用。能了之者即是我也。如天授行必待天授。天授是我。行即事用。故知事用必待於我。論主釋通云。天授能行無別行者。即此天授運之動轉。從此至彼。相續生時。說為行。離天授外。無別有行。然此行時。前念為因。引發後果。因是行者。無別我也。如天授能行。識能了亦爾。如天授身能為識因。世間亦謂天授能了。然諸聖者為順世間。亦說天授是能了者。又解。或識於境相續生時。前識為因。引後識起。說前因識名能了者。亦無有失。世間於因說作者故。如說鐘鼓名為能鳴。聲是所鳴 非鐘鼓也。謂鐘鼓能生於聲。即說鐘鼓名為能鳴。亦是於因說作者故。故知識因名能了者。離識之外無別有我名能了者也。又解。或如燈能行。識能了亦爾。燈焰相續說名燈行。無別行也。即識於境相續生時。說名能了。離之無能了者也。數論又難。若後識生。從識非我。何緣後識不恒似前及三性心不定生耶。若有實我。此即無妨。謂我自在能令於識不恒相似及不定生。理無妨矣。論主通云。識由異相令後異前。謂諸有為自性法爾微細相續。由異相力後必異前。非由我也。若不爾者。應無出定。以入定時相續相似。既有出定。故知後念必異前也。又諸心生必有定次。更無雜亂。如二十心相生者也。亦有少分行相等心。方能相生。種性別故。如女心無間起莊嚴身心。或起染污心。或起夫心。或起子心此心起時必熏成種。後從此諸心相續轉變差別。還生女心。如是女心後能生起嚴污心等。異嚴污等即不能生。故知女心生嚴污等。若是男心即不能生嚴污心等。種性別故。女心無間雖皆容起嚴污等心。就嚴污等。若先數起。於數起中。若明了者就明了中。若近起者女心無間。便先引起。由如是心修力強故。數論又難。若有修力最強盛者。寧不恒時生於自果。論主答云。由此心有住異相故。故不恒時生於自果。此住異相。於別修心相續生中最隨順故。
從此論主推讓世尊。即當第四因相不測分 論云。諸心品類次第相生因緣方隅。我已略說。委悉了達唯在世尊。一切法中智自在故。故有頌言。
釋曰。孔雀輪有青黃等一切別。此一切種由何因感。如是因相非餘境界。唯佛能知。色差別因尚為難了。況心心所諸無色法因緣差別。豈易了知。
從此第五業生先後分。先難後明。次破勝論。勝論難云。若實無我。業已滅壞。云何復能生未來果。論主答云。不從壞業。未來果生。業雖已壞。種子仍在。但從業種相續轉變差別功能。生未來果。猶世間[1]果從種生。然果不從已壞種起。亦非從種無間即生。但從種子相續轉變差別功能果方得生。謂種生芽。芽生於莖。莖生於葉。葉生於花。花為最後方引果生。勝論又難。若爾何言從種生果。論主答云。剋實果唯花功能。由先種子展轉為因。引起花中生果功能。約展轉因說種生果。故此花中生果功能 由先種子展轉引故。所生果相而似種也。今業生果亦如外種。由業為先熏成種子。相續轉變差別果生。勝論問云。何名相續轉變差別。論主答云。由業為先。於色心中重成種子。即此種子中無間斷。名為相續。即此相續後後剎那異前前生。故名轉變。即此轉變有勝功能。最後生果。勝餘轉變。故名差別。因此問答便明先果。即當第五分也 如命終時於識心中。雖帶眾多感當來果所有種子。然此業種略有三種。能先引果。一者極重。譬如負債強者先牽。二者近作。如臨終時逢善惡友所起善惡便先引果。三者數作。謂一生來其數作業。能先引果。故經部師有此頌曰。
釋曰。一業極重。前感異熟。二業近起。前感異熟。三業數作。前感作異熟。若業輕等便感後熟。由此業力輪轉生死。
從此第六業報難知分。此是論主推讓世尊。業所熏種相續轉變。至彼彼位彼彼果生。唯佛證知。非餘境界。故經部師有是頌曰。
釋曰。業起之時。必熏成種。此業此種至於此時能與其果。此種定理。唯佛能知。已上六分正宗已訖。
從此第二流通。於中有三。一讚道勸捨。二讚道不覩。三略顯勸學。今則是初。頌曰。
釋曰。已善說此淨因道者。標讚道也。涅槃名淨。此無我道。能證涅槃。名淨因道。我執已破。無我理成。名為善說 謂佛至言真法性者。釋前標也。無我之教是佛至言。無我之理是真法性。教之與理俱涅槃因。淨因道矣 應捨闇盲諸外執惡見所為求慧眼者。勸捨也。外道執見名為惡見無智慧眼稱之闇盲。背還滅道為流轉因。捨亦佳矣。
從此第二讚道不覩。頌曰。
釋曰。無我理性趣涅槃宮。此一廣道為千聖遊。無我正教諸佛日言。其教破闇。猶如赫日。依教顯理。名光所照。道之功也。外道惡眼。名昧眼無我之日安能覩乎。
從此第三略顯勸學者。頌曰。
釋曰。無我方隅我已略說。為開智者慧毒之門。如身少破安少毒藥。斯須毒氣遍滿身中。此論亦然。開少慧門。諸有智人能深悟入。名慧毒門。此慧毒門。普勸人修。庶各隨己三乘力能。遍悟所知。必成勝業。其功既爾。安不習哉。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三十(終)
寫本云。
寬正二年(辛巳)極月廿一日以靈山之靜重本書寫之又借覺林之順勤本校合之者也。
三井能盛
書本云。
應仁二年(戊子)春三月三日以右本寫之畢
祕之窓中莫出之房外而已。
權大僧都尊通判
若是圓暉釋者慧暉何不釋之乎如何(云云)。
書本云。
同年三月七日一覽之處文字不正如何(云云)。
書本云。
七年九月十一日以幸尊贈僧正─尊通判(職事平松中將資冬上鄉德大寺黃門)
延德三年(辛亥)孟昏十六夜書畢
永正元年(甲子)孟秋下澣一日遂一覽功畢
三井末流 盛玄
于時[1]文永七年(丁亥)七月十日於三井寺法泉房之內北窓以右本遂寫功畢
武州長榮實憲
武州池上長榮山本門寺佛壽院
權大僧都日現判(三十二歲之時)
【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41 冊 No. 1823 俱舍論頌疏論本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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