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俱舍論記卷第十三
分別業品第四之一
分別業品者。造作名業。此品廣明故名分別。所以次明業者。前品明果。此品明因。果不孤起必藉因生。望果是親故次說業 如前所說至由誰而生者。就此品中。一明業體性。二釋經諸業。三雜明諸業 就明業體性中。一正明業體性。二諸門分別業。三廣明表.無表 就正明業體中。一明所造業。二明能造大 就明所造業中。一明二.三業。二明五種業 此下第一明二.三業。牒前問起。
頌曰至所作謂身語者。初句正答第二句出二業體。下兩句出三業體。又正理云。言世別者。依第六轉。謂世之別。或第七[6]轉謂世中別。[7]解云世是可破壞義。即是其總。別是種種差別。若世之別顯別屬總。若世中別顯別依總。若屬若依俱顯差別。是世家別義。
論曰至業差別起者。釋初句。一主謂一天主。或大梵王。或大自在天等 諸外道等計此天主能造萬物。將欲造時先起是覺。欲受用境然後生諸世間 或數論外道計一我主以思為體。欲受用境時要先起覺我。今欲得受用境界。然後自性漸漸轉變生諸世間 或有勝論外道計我為能作者生於諸法亦以覺為先後生世間 故言一主先覺而生 論主斥言。此諸世間非由一主先覺而生。但由有情業差別故。有此二種世間果起 又解但由有情業故差別果起 又解差別通其業因及與起果。
若爾何故至與彼相違者。問。俱從業生。外欝金等[8]甚可愛樂。內身形等非可[9]愛耶。
以諸有情至二事俱妙者。答。以諸有情共.不共業種類不同。感果各別 或造共淨業感欝金等 或造共不淨業感毒刺等 或造不共淨業感內淨身 或造不共不淨業感內穢身 或造雜業感內穢.外淨。或造雜業感內淨.外穢 或造[10]純不淨業感內.外俱穢 或造純淨業感內.外俱淨 此皆由業不同。所以感果差別 由斯理故。若造雜業故所感果內穢.外淨。為對治彼內身不淨。感外色等甚可愛樂。故與欝金等不可例同 若諸天等造純淨業。故所感果內.外俱妙 言雜業純業者。感淨.穢果名雜。唯感淨果名純 或善.惡業雜名雜。唯是善業名純 或造人等善業微劣煩惱增強數為煩惱所陵雜故名[11]雜。造天善業雖亦起惑。善勝惡劣故得純名。
此所由業其體是何者。釋第二句。此即問。
謂心所思至謂思所作者。答。思業謂心所思。思即是業故名思業 思已業謂思所作。身.語二業思之所作。由思已作名思已業。
如是二業至身語意業者。釋下兩句。開二為三。
如何建立至為就等起者。問。立此三業為約所依身。為據自體性。為就能等起。
縱爾何違者。責外疑情。
若約所依至意等起故者。外申疑意。
毘婆沙師至由上三因者。答。由所依身故立身業 色形聚積總名為身。此業依身故名身業 由自性故立語業。業性即語故名語業由等起故立意業。意謂意識業即謂思 言等起者謂能等起。在意非思 或所等起。在思非意 或通能.所。在意及思 或意等所起等即在意。起即在思。由意等起故名意業 故正理三十三云。謂業依身故名身業。業性即語故名語業。此業依意。復與意俱等起身語故名意業。
然心所思至所等起故者釋下兩句。論主述說一切有部三業故置然言。思是意業。思是能作。能等起。身.語是所作。所等起。
身語二業自性云何者。此下第二明五業 就中。一總明表.無表。二別明身.語表。三別證有無表 此下第一總明表.無表。意業是思。如前已辨。身.語自性未說今問。
頌曰至俱表無表性者。應知如是所說諸三業中 身.語二業俱表.無表性。同是色業。一能表示自心善等令他知故名表。一即不能表示自心故名無表。由斯差別立二種名 意業非色。不能表示故不名表。由無表故無表亦無 以無表名遮同色類身.語表示故。
且身語表其相云何者。此下第二別明身.語表。將明問起。
頌曰至語表許言聲者。頌中十句。前九句明身表。後一句明語表。就前九句中。初一句論主述說一切有部形為身表。次五句論主破正量部動為身表。以此動色經部.及說一切有部俱不許有故先破之。次三句論主破說一切有部形為身表 若依經部宗。身.語二表是色.及聲多體聚集相續分位以說為表。一無表能。一物不能獨表示故。以說善.惡一[1]念無能益.損。要由相續生故。積集成故。假而非實 若依正量部。有為法中許有表長[2]時非剎那滅者。故身.語表皆[3]據極微相續運轉能有表示。即由動故能表[4]益損若依說一切有部。身.語二表有別極微。是實有性 論主此中意朋經部故破彼二宗 語表業中准身表說故不再論。
論曰至名身表業者。釋第一句。述說一切有部顯自師宗。故前頌說身表許別形。毛.髮等聚總名為身。身形非一故言如是如是。於此身中由思力故。別起如是如是身形。能表示心名身表業。
有餘師說至說非行動者。釋第二句。有餘正量部說。別有動色從此至彼名身表業。以聚色身動轉之時由此業色能動彼故 正量部計。有為法中心.心所法.及聲.光等剎那滅故必無行動 不相應行.身表業色.身.山.薪等非剎那滅多時久住。隨其所應初時有生。後時有滅。中有住異。不經生.滅。可容從此轉至餘方有行動[5]義 為破此執是故頌中說非行動 以一切有為皆有剎那故者。此下釋第三句及第四句中有剎那故。立理。正破。證無行動 比量云身表業色定無行動。有剎那故。如聲.光等。
剎那何謂者。正量部。問。
得體無間滅至動名身表者論主答。本無今有法創生時名為得體。此體無間必滅歸無。有此剎那諸有為法名有剎那。寄喻來況。如有杖人[6]人名為有杖諸有為法至現在世纔得自體。從此現在無間必滅歸無。若此處纔生。即此處謝滅。無容從此生轉至餘方滅。故正量部不可說言動名身表。
若有為法至義可成立者。正量部救。若諸有為法皆有剎那。因不至餘方義可成立。自有有為無有剎那。如身表[7]等 此剎那因有不成過。
諸有為法至纔生已即滅者。論主救不成過。釋第四句中盡故二字 色.不相應定有剎那。後必有盡故。如燈光等 論主復顯滅不待因。謂有為法剎那定滅。滅不待因。所以者何。以理而言。待因謂果。滅是無法。無法非果故不待因 比量云。滅不待因。以是無故。猶如兔角 或立量云。滅不待因。以非果故。猶如龜毛 或立量云。滅不待因。無非果故。猶如空花 滅既不待因。纔生已即滅 此中言滅。謂有為法起已息故。此滅無體諸部極成 次泛明有[8]為諸法生.滅。有二種因。一是主因。謂生滅相與法恒俱因用強勝故名主因。二是客因。謂餘因緣或有或無因用非勝故名客因 若依正量部。諸法生難由主.客二因。諸法滅時通難及易。若心.心所法.及聲.光等但由主因不由客因。若不相應.及餘色等.薪等由主.客二因 若依說一切有部。諸法生難由主.客二因。諸法滅易但由主因不由客因 若依經部。諸法生時由客因生。諸法滅時非客因滅。主因無體不可言因。又解經部生滅雖無實體然假說有。諸法生時由主.客因生。諸法滅時不由因滅。如擲物在空。去由人力下即不由。又解經部同說一切有部。諸法生時由主.客因生.諸法滅時由主因滅。非由客因。主因雖無別體。可假說[1]因 復有外道計。諸法生時無因而生。諸法滅時無因而滅 此即略述諸部異計。
若初不滅至理必不然者。牒彼計徵破。若色等法初位不滅。後位之時亦應不滅。以後與初有體性等 立量云。後位之時應當不滅。有性等故。猶如初位 既後有盡知前有滅 立量云。初位之時應亦有滅。有性等故。猶如後位 汝若救[2]云色等後位有體異前方可滅者夫言異者兩法相望後位之時。不應即此前位法體而名有異。即此前法體相有異理必不然。
豈不世間至皆不待因者。正量部救。顯諸法滅有待客因。豈不世間現見薪等由與火合客因力故。故致滅無。於三量中取證諸法。定無餘二比量.教量能過現量。故非諸法滅皆不待客因。
如何知薪等由火合故滅者。論主徵。
以薪等火合後便不見故者。正量部答。
應共審思至應由比量者。論主勸正量部思。為如汝宗此前薪等為由火合客因力滅無故不見。為如我[3]所宗此前薪等生已自滅非由火滅後薪不生無故不見。應知薪等火合.不合。剎那剎那主因自滅。若火未合薪等有力引後果生後火合時。此火但令薪等無力引後果起。復能違後薪等不生非滅薪等。如汝宗中風與燈焰合。手與鈴聲合。亦許焰.聲非由風.手客因能滅。合與不合剎那剎那主因自滅。若未合時焰.聲有力能牽後果後手.風合。手.風但令焰.聲無力能牽後果。復能違後焰聲不起。非滅焰聲 故此諸法剎那滅義而成立者應由比量 又解故此法滅不待因義而成立者。
何謂比量者。正量部問。
謂如前說至故不待因者。論主引前文答。立量如前。
又若待因至亦不待因者。釋第五句應無無因故。汝若固執要待客因薪等方滅。應諸有為一切法滅無不皆待客因而滅 立量云。覺.焰等滅應待客因。有為攝故。猶如薪等 以生例滅。如有為法生[4]皆待客因無無因者。有為法滅理亦應然。皆待客因無無因者。若諸法滅[5]必待客因便違現量。然世現見。覺.焰.音聲不待客因。剎那自滅 心.心所法能覺察故總名為覺。即自結言。故薪等滅亦不待客因 立量云。薪等滅時不待客因。有剎那。故。如覺.焰等。
有執覺聲前因後滅者。此下敘異計破。此是勝論異師。前覺聲滅因後念生。以後與前性相違故。猶如後水逼前水流。彼師不立四相。但由後生令前念滅。
彼亦非理至復由誰滅者。論主破。彼亦非理。若二竝生可言此滅於彼。前後二覺。前.後二聲不俱起故。前若至現後念未生。無體不應能滅前法。後若至現前念已謝。如何後法能滅於前。如疑.智二法。苦.樂二法。貪.瞋二法等。自相相違理無俱義。如何可說後滅於前。設[6]許後念能滅於前。[7]如何後位不明了覺.聲。能滅前位明了覺.聲。設許後劣能滅前勝。若相續起可後滅前。最後覺.聲復由誰滅。
有執燈焰滅以住無為因者。此是上坐部。正量部計。住謂住相。住相若在法無[8]容滅。以住無故方能滅法。故彼燈焰滅以住無為因。
有執焰滅時由法非法力者。此是勝論異計。法.非法德句義攝。於人有益名法。於人無益名非法。由此二力能生諸法。能滅諸法 如闇室中有一明燈。若望受用者燈在有益。即是法生。燈滅無益。即非法滅。若望盜竊者燈在無益。即非法生。燈滅有益。即是法滅。
彼俱非理至順違相反故者。論主雙非二執 破前執云。夫言住無即無有體。以無體法非成因故。故言無非因故 立量云。住無非因。以無體故。猶如兔角 破後執云。非彼勝論於一念中法與非法俱為生因。法與非法俱為滅因。以剎那剎那。法即是順。非法是違。二相反故。云何二法俱生.滅因 又正理云。法與非法亦非滅因。見空窟中有焰轉故(解云。空窟中熖。即無損益既[9]無[10]所對無法 法。誰為滅因)。
或於一切至皆有剎那故者。重破勝論義。乘彼起故。汝勝論師或於一切有為法中。剎那剎那皆可計度有此法.非法為生.滅因義。雖復汝計法與非法生滅因異。即許有為剎那生滅。既恒生滅是即本與正量部諍無剎那滅便應止息。由許不待餘火等滅因。皆有剎那故 又解重破二執。或於一切有為法中。剎那剎那皆可計度有此住無滅因義。有此法.非法滅因義。既爾本諍無剎那滅便應止息。同許不待餘火等滅因。皆有剎那故 又解重破正量部。汝正量部或於一切有為法中。剎那剎那皆可計度有此主因滅義。既爾與正量部諍無剎那滅便應止息。以不待餘火等滅因皆有剎那故。
又若薪等滅火合為因者。此下釋第六句生因應能滅。將破牒執。
於熟變生中至下中熟滅者。此即正破。汝若固執薪等滅時火為因者。應生因體即成滅因。如火燒薪於熟變生中有下中上三品不同。初黃名下。次黑名中。後全黑名上。應生因體即成滅因 所以者何 謂由火因與薪等合能令薪等有熟變生三品不同。中熟生下熟滅。上熟生中熟滅。應中熟生因即是下熟滅因。以中熟生時即下熟滅故。應上熟生因即是中熟滅因。以上熟生時即中熟滅故。故言應生因體即成滅因。
或即或似至滅下中熟者。敘計救義。或即生下熟因即能為因滅下熟。非生中熟因能滅下熟。或即生中熟因。即能為因滅中熟。非生上熟因。能滅中熟。故言或即。此是或即計 或復轉計。生下熟因似滅下熟因。生中熟因似滅中熟因。火焰生滅二因即雖別。同時交雜故見相似。一為生因。一為滅因。非是一法為生.滅因 或彼計。火焰相續不停前後相似。前為生因。後為滅因。非是一法為生.滅因 或似生下熟因即能為因滅下品熟。非生下熟因即能滅下熟。雖見相似然體各別。或似生中熟因。即能為因滅中品熟。非生中熟因。即能滅中熟。雖見相似然體各別故言或[1]似。此是或似計。
則生因體至或似此非有者。破前二計。則生下.中熟因體。應即是下.中熟滅因。如何生因即為滅因。此破或即計 或下品熟滅因生因。或中品熟滅因生因應體相似相無差別。既體相似如何可說一為生因一為滅因。此破或似計 不應已下雙破兩家 即。是或即計 似。是或似計 有之言。生 非有言。滅 不應由即此火焰彼下.中熟有。彼下.中熟復由即此火焰非有。此破或即計 不應由或似此火焰彼下中熟有。彼下中熟復由或似此火焰非有。此破或似計 此文間雜雙破兩家。論主文巧應善思之。
設於火焰至生滅因異者。縱[2]許徵破。設於火焰。乍起。乍伏。或合。或散。乍長。乍短。或[3]少。或大。差別生中容計能生因異。能滅因異 於灰等六無起伏等相各無差別。與薪等合能令薪等熟變生中。如何計度生滅因異。
若爾現見至為何所作者。正量部問。若爾現見煎水減盡。以此明知火為滅因。若不爾者。火合於中為何所作。
由事火合至理得成立者。論主答。由客事火合。主火界力增。由主火界增。能令水聚漸微不續。是名火合於中所.作。火但能令前水無力不引後水。又違後水令不得生。非滅前水故無有客因令諸行[4]滅。有為諸法念念不停自體謝滅。是壞性故。自然滅故。纔生即滅。剎那義成。有剎那故定無行動。異方無間假名行動。妄謂行動增上慢也 論主破訖復許傳言。既由斯理正量部執行動定無。說一切有宗身表是形理得成立[5]且敘權許隣次還破。
然經部說至別類色體者。此下論主述經部義破說一切有部形色實有。此即釋頌第七句形亦非實有。明無實形依顯假立。謂諸顯色安布不同。假立長.短.方.圓形色。如文可知 所餘形色隨應當知者。於其中面凸出生中假立高色。場凹生中假立下色。齊平生中假立正色。參差生中假立不正色。實見顯色意謂長等。寄喻來況。如見火㷮。速運謂長。周旋謂圓。此長.圓假依火㷮立。實見火㷮意謂長等。形依於顯理亦應然。故形無實別類色體。
若謂實有至能取於形者。此即釋頌第八句應二根取故。經部師言。汝常有宗若謂實形[6]別。則應一形色二色根所取。謂於色聚長等差別。眼根能見。身根能觸。俱了長等。由此應成二根取過。以理而言。十二處中必無一色處二色根所取 以理破訖示正義言。然如依觸意識。於中取假長等。如是依顯意識。於中能取假形。形依觸.顯假建立故。故言意取。
豈不觸形至能念花色者。說一切有部救 行之言在 豈不觸.形俱在一聚故。身因取觸。意能憶念先見形色。非於觸中身親取形。故無色處二根取過 寄喻來況。如眼見火赤色。意便憶念先觸火煗。非於色中眼親取觸 又如鼻嗅花香。意能憶念先見花色。非於香中鼻親取色。
此中二法至能憶念形者。經部難。此中火赤色與火煗觸。花香氣與彼花色。二法決定不相離故。故因取一可得念餘。無如是觸與如是形可得相屬定不相離 以或滑觸有長等故。或時澁等亦有長等 如何取觸能憶念形 又縱破云。若觸.形非定[1]同聚 然取觸憶形。觸亦與顯色非定同聚。顯色亦應因觸定憶。又如顯色無定屬觸。觸時即不能了於顯。非定屬故 或應形色猶如顯色非定屬觸。則取觸位應不可了形 而實道理即不然也。閉目觸時但能了形。非能了顯。以此故知。形假顯實 故汝不應說因取於觸而能憶念先見實形。若憶實形。何不憶顯既不憶顯。明形是假 又解而實形色不然。所以者何。若有實形身亦親取。故不應說因取於觸。而能憶念先見實形。
或錦等中至非實有體者。經部又破。或錦等中左觀見馬。右望見牛。正覩見人。倒看見鬼。眾多形像異類不同。便應一處有多實形 理不應然。如眾顯色有多實體無有改變。是故形色非實有體。
又諸所有至假立長等者。經部復難。又諸所有五根.五境有對實色。必應有實別類極微。以理窮研。然無極微名為長等。故即眾多顯極微物。如是安布差別相中假立長等 立量云。形非實有。無別微故。如空華等。
若謂即以至聚集安布者。經部牒說一切有部救破。汝若謂即以形微安布名為長等。顯前所說無別微因有不成過。此唯朋黨之心。我不許有非極成故 又解此唯朋黨勝論師宗。彼宗顯.形體性各別非極成故。若形微體彼此極成。可得安布以為長等。非形微體彼此極成猶如顯色。云何安布 正理述說一切有部救云。豈不已說即[2]形極微。如是安布眼識所得積集差別假立長等 准正理救意。立假長等意識所知非五識了 若作俱舍師破。汝宗本意立長等實。為難所逼言長等假。
豈不現見至而形相異者。說一切有部救。豈不現見諸土器等。或青。或黃。有顯相同。而瓶[3]盆等形相各異。故知顯外實有別形。
為不已辨至理亦應然者。經部復破。為不於前已辨此義。即多顯物安布差別假立長等瓶盆等異 寄喻來況。如眾蟻等有黑相等而不差殊。然或有時長行.圓輪安布形別。離蟻等相外無別行.輪 形依顯等理亦應然。離顯等外無別有形 顯等。等取於觸。
豈不闇中至安布為形者。說一切有部救。豈不闇中或於遠處眼觀杌等。但了長等形非了青等顯。明知顯外別有實形 寧即顯等安布為形。
以闇遠中至唯知總聚者。經部通釋。以闇.遠中觀眾顯色不多明了。非全不緣 是故意識但起長.短.[4]方.圓等分別。非見實形 寄喻來況。如於遠.闇觀眾樹.人。意識但了眾樹假行。眾人假軍不知眾樹。眾人別相 又解意識但了樹行。人軍。眼識不知樹.人別相。行軍喻形。別相喻顯 理必應爾。其理何者 以或有時意識不了顯.形差別。意識唯知總聚假相 又解眼識不了顯.形二種。意識唯知總聚假相 不明了故名不了顯。不緣形故名不了形 又解眼識不了顯不分[5]明故名不了顯非全不了。意識不了形。不分別形故名不了形。意識唯知總聚假相。
既已遮遣至立何為身表者。結問。既已遮遣正量部師動名身表。及說一切有部實形為身表。汝等經部宗立何為身表。
立形為身表但假而非實者。經部答。立形為身表不同正量部。但假而非實不同說一切有部 彼經部宗身.語二表色.聲上假。
既執但用至為身業耶者。問。經部既執但用假形為身表體。復立何法為身業[6]耶。
若業依身至當知亦爾者。經部答 若業依身門行。即緣身表為境而起名身業語業准釋。異此所餘與意俱轉。依意地起故名依意門。依餘二門雖亦依意。但依別義便立別名。此受通名以通為別。如色處等。具足應言依身之業。依語之業。依意之業 經部三業皆思為體。
若爾何故至此二何異者。徵問經部。引教辨違。若其三業體皆是思。經[1]云思已。為何所目。既言思已。明知二業非思。
謂前加行至名思已業者。經部通釋。思惟思是遠因等起。作事思是近因等起 大乘成業論說。一審慮思。二決定思。當此論思惟思攝是思業。三動發思。當此論作事思攝 是思已業不說剎那等起者。此時心性不必是同。罪.福二門非由彼定故。不依彼說業差別。設於彼位起同類思如其所應二思所攝。身.語二業即作事思。名思已業。
若爾表業至便成大過者。難。答作事思名思已業。色.聲表業則為定無。表業既無欲界無表業亦應非有。以欲無表依表起故便成大過。
如是大過至此有何過者。經部答。如是大過有理能遮。謂從如前所說動身發語二表遠.近二因等起殊勝現行思勢力故。熏起身心思差別種種異現思名思差別。或與餘思種子不同名思差別。於思種子假建立故名為無表。此有何過 言釋名者。此思種子不能動身發語表示內心名無表業。依經部宗身.語二表是無記性。思通三性故唯思業能熏成種表不能熏。故正理三十四云。彼許身.語唯無記故。
此應名為至心俱轉故者。復難。若思種子名無表者。其思種子常依附心。此應名為隨心轉無表業。如定共無表隨心俱轉故。
無如是過至以性鈍故者。經部復釋。我無如是隨心轉過。欲界散心思種子無表由前現行審慮.勝思.決定勝思遠因等起。動發勝思近因等起所引生故。無心亦有。不名隨心轉業。若定無表非彼思引。但於定心俱時思上假建立故。入定即有。出定即無。故名隨心轉業。故非成例 我設同汝說一切有部。許有身.語二種表業。亦待如前所說思力引起無表。表自不能生於無表。以身.語表色性鈍故 又解假設許汝別有其表。汝亦待如前所說遠.近二種思力方引無表。表性鈍故 又解非但無表待前思引。我設許有表。亦待如前所說思力。以表性鈍故。
毘婆沙師至形色為體者。毘婆沙師結歸本宗。語表業體謂即言聲者。釋第十句。若依說一切有部釋。身表業髮.毛.爪等總名為身。長.短等色表示內心名表。表有造作名業。依身起表。即表名業。故名身表業 言語表業者。語謂言聲。聲能表示內心名表。表有造作名業。語即是表。表即業故。名語表業 言意業者。意謂意識。業即是思。由意起業故[2]名意業。故正理云。何故語表體即語言。身表意業非即身.意。以離語言無別聲能表。離身及意有色表思業。故立身業名從所依。語業約自性。意業隨等起。由此於中無相違過(已上論文)若依經部釋。身[3]業表。身同前解。表以假形為體。謂形相續能表示內心。此表即於色上假立。業謂運動身思。業依身門能起表故名身表業 言語表業者。[4]語謂音聲。表以音聲為體。謂聲相續能表示內心。此表即於聲上假立。業謂發語思業依語門能起表故名語表業。意業同前。
無表業相如前已說者。此下第三[5]別明無表相指同前解。頌不別明但證實有。
經部亦說至無色相故者。敘經部解。經部亦說。此無表業非實有性。由先誓限不作諸惡 不作之言表離於作。非別有體 又彼無表性亦依過去大種施設。然其過去所依大種已滅體無。能依無表豈現實有 又諸無表無有變礙色自相故。云何可言是色實有。但於思種假立無表。即無妨矣。
毘婆沙說此亦實有者。述毘婆沙師解。
云何知然者。徵問。
頌曰至增非作等故者。答。於此頌中總有八證證有無表。一說三色證。二說無漏色證。三說福增長證。四非作成業證。五法處色證。六八道支證。七別解脫證。八戒為堤塘證。前四頌說後四等收。
論曰至無見無對者。此是第一說三色證。此三為總處攝一切色 有色謂有一類色。有見謂此色處有限見故。有對謂障礙有對 有一類色非眼根境名無見。有對礙故名有對。謂五根四境 有一類色非眼根境名無見。非對礙故名無對。謂無表色。經中既說無見無對。明知別有無表色也。
又契經中說至是名無漏法者。此是第二無漏色證。此經意顯三世五蘊無漏諸法。經中既說有無漏色。明知別有無表色也。
除無表色至及無漏色者。雙顯二經證成無表。除無表色於初經中何法名為無見無對。第二經中何法名為無漏色耶。
又契經說至福業增長者。此是第三福增長證 成就有依七福業事者。一施羈旅客。二施路行人。三施有病人。四施侍病人。五施園林。六施常乞食。七隨時施。如下別明。成就此七福業事者。恒時相續繼前福業漸漸增長福業有後續起 如是七種有所依事故名有依 善故名福 作故名業 思託名事。福.業.事三如下別釋 無依亦爾者。無彼七事為依故名無依 但起深心隨喜恭敬於行等中福亦續起。例同有依故言亦爾 除無表業若起餘染污.無記心。或無心時依何法說福業增長。若作此解唯起於心隨喜恭敬無身表業 又解無依福者。非但起心亦身恭敬福業增長。但無施物故名無依 無表若無何福增。長。
又非自作至此性無異故者。此是第四非自作業證。又非自作身[1]二.語四。但遣他為。若無無表業不應成業道。以遣他表非彼業道攝。由此表業但加行。未能正作所作事故。使作殺等事已。此能教者遣表業性復無異故。既無別類身.語業生。則遣他為應無業道。實成業道。故知爾時更別引生無表業道。
又契經說至便成無用者。此是第五法處色證。又契經說。苾芻當知。十二處中言法處者所謂外處。是十一處所不攝法。非眼見故名無見。無障礙故名無對 於此經中不言無色。明知法處有無表色。若不觀彼法處無表。此經闕減便成無用。具足應更說言無色。正理稱為各別處經。
又若無無表至語等無故者。此是第六八道支證。若有無表可說在定有彼正語.正業.正命具八道支。若無無表應無八道支。但應有五。以在定時正語等三皆無有故。
若爾何故至清淨鮮白者。難。若在無漏定中有道共無表。名正語.業.命。何故契經中云。彼如是知是智。彼如是見是忍。或彼如是知是見道。彼如是見是修道。或彼如是知[2]是修道。彼如是見是見道。修習正見等五皆至圓滿。正語等三先時已得。此經既於無漏定中不說正語.業.命。復言正語.業.命先時已得。明知此三在無漏定體即非有。何得證有無表色耶。
此依先時至無相違過者。通經說正語.業.命先時已得。此依先時已得世間離染道說。非據無漏道。由先得彼有漏道已不起三邪故。後無漏觀[3]但說得五。非於無漏定無此正語等三。故與彼經無相違過。
又若撥無至而名苾芻等者。此是第七別解脫證。又若撥無無表色者則無戒體。非受戒後有戒相續雖起惡.無記異緣心而名苾芻等。既受戒後有戒相續。雖起.惡.無記異緣心。而名苾芻等。明知別有無表為其戒體。
又契經說至實有無表色者。此是第八戒為堤塘證。戒為堤塘明知別有無表為體。由此八證知實有無表色。此即總結。
經部師說至與無表同者。此下經部破前八證。此即破第一證。初即總非。後即別釋。且初經言三種色中無見無對者。瑜伽師說。修靜慮時由定力所生是定境界色。即是前八遍處等色。非眼根境故名無見。不障處所故名無對。非是無表。若謂既爾無見無對如何名色。釋如是難與無表同.汝無表色亦無見無對。如何名色 瑜伽此名相應。即觀行者異名。
又經所言至即說為無漏者。此下破第二證。第二經言無漏色者。瑜伽師說。即由定力所生色中有二種色。若依有漏定所起色者即說為有漏。若依無漏定所起色者即說為無漏色。非說無表名無漏色。有餘師言至得無漏名者。敘異釋。有餘譬喻師言。無學身中所有諸色及外器中所有諸色[4]皆是無漏。非是諸漏所依增故得無漏名。非據緣增。
何故經言至乃至廣說者。說一切有部難。何故經言有漏法者謂十五界。
此非漏對治故得有漏名者。譬喻通經。此十五界非漏對治故得有漏名。
是則此應言有漏亦無漏者。說一切有部難。是則此應言於一法體名為有漏。亦名無漏 若爾何過者。譬喻答。
有相雜失者。說一切有部復徵。若一法體名為有漏亦名無漏有相雜失。
若依此理至聲等亦爾者。譬喻者答。若依此理非漏對治說為有漏。曾不依此說為無漏。無漏亦然。若依此理非漏依故說為無漏。曾不依此說為有漏 一法待對立名不同。猶如[5]父子。[6]有何相雜 若色處等十五界汝宗所說一向有漏。此經何緣差別而說。如說有漏有取諸色是能起彼心[1]栽覆事 栽謂栽蘖。覆謂覆障 栽.覆二種是惑異名 與心為栽。能覆於心。有取諸色是心栽覆所緣事故名心栽覆事 經中既釋六心栽覆事。言有漏有取諸色心栽覆事。故知別有無漏無取諸色非心栽覆事 不爾何緣差別而說。若經唯有漏但應言諸色心栽覆事 又解即心體性是生死栽。能覆聖道。事如前釋 聲等亦爾。
又經所說至福業續起者。此下破第三證 福增長者。經部先代軌範師釋。由法爾力熏習種子福業增長 施主非一名如如 受者非一。名如是如是 由[2]諸受者受用施物。能修慈等功德攝益身.心。身.心[3]康強有差別故 又解由諸受者受用施物得慈定等種種功德攝益眾生有差別故 於後施主心雖起惡.無記異緣。而前緣施思所熏習種子在施主身中。行相微細。相續不斷。後漸轉變無間生果功力勝前差別而生。此五竝是種子異名 由此思種子當來能感富等多果 故密意說思所熏種子。恒時相續。福業漸增。福業續起。非顯說也。
若謂如何至無表法生者。經部牒難徵破。汝若謂如何由餘受者相續身中功德.攝益有差別故。令餘施者相續身中心雖起惡.無記異緣。而有種子轉變生者 釋此疑難與汝立無表同。
彼復如何由餘受者相續身中功德.攝益有差別故。令餘施者相續身中別有真實無表法生 若於無依至福業增長者。問。若有依福由彼受者受用物時功德.攝益有差別故。令其施者福業增長此事可然。若於無依諸福業事。但聞他方諸佛出世遠生敬心無物施彼德.益差別。如何可得相續身中福業增長。
亦由數習至亦恒隨轉者。經部答。非但有依由思力故福等增長。此無依福業亦由數習緣彼佛等勝思力故。乃至夢中敬思種子亦恒增長相續隨轉。
無表論者至寧有無表者。經部反難。說常有宗無表論者所立無表依表而生。於無依福但起敬心。既無表業。寧有無表 顯宗十八救云誰言此中無有表業。理應有故。謂聞[4]某處.[5]某方邑中現有如來或弟子住。生歡喜故福常[6]增者。彼必應有增上信心遙向彼方[7]敬申禮讚。起福表業.及福無表。而自莊嚴希親奉覲。故依無表說福業常增。正理意同顯宗 准顯宗等救。無依業必依表生。如何此論言無表業俱舍師破云。汝宗無依不從表生。難所逼故言從表起遙申禮讚。可寄表起但起信心。[8]從何表生 又解經部以已宗難無表論者。於無依福以理而言。既無表業。寧有無表 又解說常有宗無依福業。或有計從表生。或有計不從表起。我今難彼非表生者。非難從表生者。何[9]須救來。
有說有依至相續增長者。敘經部異師。有說有依諸福業事得增長時。非唯由彼所施財物。亦由施主數習緣彼境物勝思故。說恒時相續增長 又解此師意說。不但無依由數修習緣彼境思福恒增長。有依諸福亦由數習緣彼境思相續增長。
若爾經說至定為應理者。論主引經破異師說。諸有苾芻受他施已入四無量心定。身證此定具足圓滿。由此因緣應知施主無量福增。施主爾時福恒增長。豈定常有緣彼施思方始增長。是故前師所言思所熏習微細相續。漸漸轉變差別而生。[10]定為應理。但由施已思所[11]熏種福常增長。非由施主數緣境思方始增長。又非自作至[12]身語業道者。此下破第四證。牒證釋云應如是說。由能教者本教他時。已能熏成加行思種相續而住。使者依教所作殺等究竟成時。法爾能令教者身中於前加行所熏思種。更復發生根本業道思種。微細相續轉變差別而生。於後後位未遇捨緣。剎那剎那漸漸增長。由此根本業道思種。於當來世能感多果 自作成時理亦如是。應知即此微細等種名為業道 此思種子名業道者。此於果上假立因名。言因果者加行能熏動發身.語業思名因。所熏所引思種名果。彼現行動發思有造作故名[13]業是前審.決二思所遊名道。或能通生善.惡諸趣故名道。現行思因是正業道。種子思[14]果名業道者於其果上假立因名 唯識第一亦說動發思名業道。故彼論云起身.語思有所造作說名為業。是審.決思所遊履故。通生苦.樂異熟果故。亦名為道。故前七業道亦思為自性(已上論文) 又解思種名道以能通生善.惡道故。而名業者此於果上假立因名。是身.語業所引果故。謂前加行現思是因是身.語業。思種是果非身.語業。而名業者於果思上假立因名 又解加行身.語表思所發故假名為業。思所履故亦名業道。表是業道。思種由彼起故彼是因。思種是果。故於果上假立因名 故唯識[1]論第一亦云。或身.語表由思發故假說為業。思所履故說名業道 又解加行現行能發之思名業。所發身.語名道。是彼思業所遊託故名道。由道助業令熏成種。此業.及道俱名為因。是正業道。所熏思果名業道者。於其果上假立因名。
如執別有無表論宗無表亦名身.語業道。表正名為身.語業道。無表從身.語業道生故名身.語業道。此亦於果假立因名 又解表正名為身.語業。無表從身.語業生故名身.語業。此亦於果假立因名。以暢[2]思故得名[3]道 又解表正是身.語。無表從身.語生故名為身.語。此亦於果假立因名。造作名業。暢思名道。隨應於果假立因名。若依經部宗得善.惡戒等於加行位熏成加行七思種子。遇勝緣已從此加行思種子上復更熏成根本思種。與前加行思種竝起初念七支種子。第二念二七支種子。第三念三七支種子。乃至未遇捨緣已來念念七支思種增長。若遇捨緣即不增長。名之為捨。根本種子在能招異熟。從根本後別起身.語思故熏成後起思種。或初念名根本。第二念已去名後起 又解於一思種剎那剎那七支功能增長。大乘亦然 然大乘熏第八識。經部熏色心。大乘種子同時相生。經部種子前能生後.大乘熏種[4]子。與能熏相應。經部熏種前念熏後念。
然大德說至正殺殺已者。敘異說。大德謂達磨多羅 取蘊謂所殺眾生。於所殺生三時起思。一我當殺。二起正殺。三起殺已方為罪觸。
非但由此至非不應理者。論主破。非但由此三時起思業道究竟。勿自母等實未被害。於闇室中由謂已害起三時思成無間業。然於自造不誤殺事起三時思殺罪便觸。若依此說非不應理。實未被殺但起三思即不應理。
何於無表至轉變差別者。說一切有部[5]訴何於無表定撥為無。而許經部種子無表。
然此與彼至又先已說者。論主答。評傳兩家。然此說一切有部。與彼經部所說無表。俱難了知。或此經部與彼說一切有部。俱難了知。我於其中心平等性正無所憎嫉。然說一切有部自許業道無表是善.惡心同性種類。以此無表是等起故由心引得是心種類 又解然我許彼思種業道是心種類同是無色故言種類 若說一切有部師言。彼受教者由身加行從此至彼執持[6]刃等作殺生等事究竟時。離於[7]身離於[8]心於能教者身中別有無表法生。如是所宗不令生喜 經部師言。若由此能教者引彼所教者從此至彼執持刃等加行生。作殺等事究竟成時。即此能教由彼所[9]教事究竟故。不離身心方有根本業道思[10]種相續轉變差別而生。如是所宗可令生喜 經部但由於心身中有思種子相續轉變差別能生未來果故。非由別有無表能生又先已說。
先說者何者。問。謂表業既無寧有無表等者。答。此是無依福文 等者。等取已前諸文。此文在後故舉後等前。
又說法處至法處攝色者。此破第五證。又說法處無見無對不言無色者。由有如前瑜伽師所說定境無見無對法處攝色故。所以不言無色。
又言道支至求衣等不者。此下破第六證 又言道支應無八者。且汝應說正在無漏道時如何現有正語.正業.正命。為於此位有發正言名為正語。起正作業名為正業 求衣.食等名[11]為正命。不。
不爾者。說一切有部答。
云何者。論主徵。
由彼獲得至語業命名者。說一切有部釋。由彼聖人獲得如是種類道俱無漏無表。故出觀後由前無漏無表勢力。能起三正不起三邪。而言在定有三種者。以於道俱無表因中立語.業.命三果名故。所以於無表立語.業.命名。
若爾云何至八聖道支者。經部師言若爾云何不受我義。依我部宗雖無[12]別無表實體。而正在彼無漏道時獲得如斯意樂依止 意樂以欲為體。或以勝解為體。或以欲及勝解為體。故攝論云[13]欲以勝解為體。意識相應樂故名意樂。依止以意樂同時思為體性。與彼意樂為依止故。意樂之依止故名意樂依止 又解意樂即以現思為體。與出觀後三正為依止故名依止。意樂即依止故名意樂依止 總而言之。道俱時思即名無表。名道共戒。無別有體。由得彼戒為依止故。故出觀後由前無漏[1]戒勢力。能起三正不起三邪。正在道時雖無發言。[2]起正作業。求衣.食等。以[3]於前因中立後果名故。於彼道位可具安立八聖道支 又解意樂謂所有意趣。依止謂所依止身。彼言定中無三正體。由道勢力獲得意樂及勝依止。此於後時能離三邪。因標果稱。種子立三正名。真諦意同此解。
有餘師言至此亦應然者。敘經部異說。此師意言唯說不作邪語.業.命為三道支。謂正在彼無漏定時。由聖道力便能獲得決定不作邪語等事為正語等。非別有體 若無別體如何名無漏。通此伏難云。此定不作。依無漏道而得安立故名無漏。前師意說依思假立名道俱戒。為三正體。餘師意說不作無體仍由道得。非別說依。即說不作為三正體。非一切處要依有體方立名數 即指事云。如八世法中第二不得衣食等事。非別有體方立名數。於八世中不得無體數在其中。於八支中此正語等亦應然也 言世法者。婆沙云。世間有情所隨順故名為世法。廣如婆沙四十四。及一百七十三釋 所言八者 一得。謂得衣.食等。婆沙云利。利謂得衣等利。名異義同 二不得。謂不得衣.食等。婆沙有處云衰。衰謂衰[4]坎不得衣等。婆沙有處云無利。謂不得衣等利。此竝名異義同 三毀。謂背面毀呰。婆沙有處言非譽。名異義同 四譽。謂背面稱揚 五稱。謂對面稱揚。婆沙有處云讚。名異義同 六譏。謂對面譏辱。婆沙有處云毀。名異義同 七苦。謂身.心苦受。婆沙有處云苦謂欲界身.心苦。有說唯取五識相應苦 八樂。謂身.心樂受。婆沙有處云樂謂欲界身.心樂。有說唯取五識相應樂。有處亦通輕安樂。
別解脫律儀至別解脫律儀者。此下破第七證。別解脫律儀無別體性亦應准此。謂由近因等起思願力故。先立要期誓不作惡。能定遮防身.語惡業。於加行位熏思種已至第三歸依。[5]或第三羯磨事究竟時。從前思種復更熏成七支思種念念增長。由斯故建立別解脫律儀。思種假立而無別體。
若起異緣心至[6]憶便止故者。牒前說一切有部難通釋。汝前難云若戒無別[7]體起惡.無記異緣心應無律儀者。此難非理。由受戒者於身.心中念念熏習思種戒力。欲起過時憶便止故。
戒為隄塘至而破戒者者。此破第八證。汝前所說戒為隄塘義。亦應准此別解脫律儀釋。謂先加行思立誓限言定不作惡熏成思種。由[8]思種子增長力故後數憶念慚愧現前能自制[9]持令不犯戒。故隄塘義由心受持而無別體。汝說一切有部若由無表別有實體。念念現前能遮犯戒。應無失念而破戒者 若依經部思種名戒而無別體種。若有力能憶不犯。種若無力不能憶念即便犯戒以無別體可容犯戒。
且止此等眾多諍論者。論主止諍。
毘婆沙師至是我所宗者。說一切有部結歸本宗。
前說無表至為有異耶者。此下第二明能造大。就中。一表.無表大異。二大造時同.異。三約地明能造 此下第一表.無表大異。問前說無表大種所造性。為造表大即造無表。為有異大造無表耶 頌曰至不應理故者。答。此之無表能造大種異於表業所依大種。所以者何。從一具和合四大種因。有細無表果。有麁表果。不應理故。
如表與大至為有差別者。此下第二明大造時同異問起。
一切所造色至依過去者者。答。從多分說一切所造多與大俱。然現.未亦有少分造色依過大種。
少分者何者。徵。
頌曰至手地為依者。答。唯欲界繫初剎那後第二剎那已去所有無表。從過去大種生。此過大種是其能造具生等五為親所依。後念無表所以得起。第二念已去現身大種望同時無表。非是能造。亦非得有生等五因。但為疎依無表得起。過去大種為親轉因 轉之言起 由彼起故現身大種為疎隨轉因。隨彼無表轉故。隨轉即因名隨轉因。或無表隨大轉。隨轉之因名隨轉因。如輪行於地。手為能轉依喻過大種。地為隨轉依喻現大種 問何故不言色後念無表而言欲後念無表 解云色界隨心轉戒必同時四大種造。又彼界中無散無表。故婆沙一百二十二云。此中所說決定義者。欲界必無隨轉無表。色界必無依表發無表。問何故爾耶 有一解云 復有說者欲界生得能發業心殷重猛利故。所發表能發無表。色界生得能發業心非殷重猛利故所發表不能發無表 又一解云 復有說者若生欲界無定心故。不定心勝故。所發表能發無表。若生色界有定心故。不定心劣故。所發表不能發無表。廣如彼釋 問後念無表亦有依現大種而生。何故此文言過大生 解云此文略故且約後念現行已去。故言過去大造。若具分別三世不定。故婆沙一百三十二云。諸有對造色及隨心轉色隨在何世。即彼世大種造。若表所起諸無表色復有三類造時不等。謂初剎那如有對等。各為同世大種所造。若第二剎那若在過.現。俱為過去大種所造。若在未來通為現.未大種所造。後諸剎那過.現如前。若在未來通為三世大種所造 問造未來世別解脫戒。戒既未得云何造耶 解云造諸無表其義不定。或有得而不造。如未來隨心轉戒。或有造而不得。如未來別解脫戒。或有亦得亦造。如初念別解脫戒等。或有不得不造。謂除前相 問初念大種造後諸無表。為即用彼造初念無表大種。為別起大種造後無表 第一解云造後諸無表即用造初念無表大種 若爾豈不一具四[1]大造多色耶 解云一四大種可不能造多有對色。造無礙色多亦無過 問若造多者所造無表同四大造。展轉相望應俱有因 解云以無礙故可言造多。由時別故。非互果故。非俱有因。若作此解現在一四大種造彼現.未無表。以無有現大無現造色故。故婆沙一百三十二云。若成就現在大種彼現在所造色耶。答如是設成就現在所造色彼現在大種耶。答如是。以非現在大種無果故。亦非現在所造色無因故[2]解云以非現在大種無果故。所以必成現所造色。亦非現在所造色無因故。所以必成現在大種。以此。故知現無別大造未來無表 又解云一具四大造初念無表。即於此時別有一具四大造彼後念諸無表色。故正理第二十解大種望所造色非俱有因中云。謂有成就諸所造色非四大種。或有成就能造大種非所造色(以此文證有[3]成能造非所造色。故[4]知亦有現大無現造色懸造未來) 若作前解通後證云。言有成能造非所造色者。此據初念造後無表。初念定成彼能造大故言有成就能造大種。爾時雖造未來無表。由未來故故言非所造色 若作後解通前證云。言以非現在大種無果故亦[5]非現在所造色[6]無因故者。從多分說故。據造有對故。若言通無表者。論說亦非現在所造色無因故。豈有第二念現在所造無表有同時能造大種。以此故知據有對說。若作前解釋此文[7]言言亦非現在所造色無因故者。現因有二。一親因。二疎因。若望現在有對色.及初念無表。同時大種即為親因。若望第二念已去。現行無表身中大種即為疎因 又解云一具四大造初念無表。即於此時復別起眾多四大。懸造未來無表。剎那剎那四大別造 問若於初念起多大種念念別造。一期無表其數極多 如何現在一剎那身容彼眾多能造四大種 解云異熟虛疎相容無失。引證釋通如第二家說。不能更述 問現身大種但能為依者。為是造身等大為依。為別起一類大種為依 解云即是造身等大為疎依也。非生等五。問答廣如無表中說 問若過去大種名轉因。現在大種名隨轉因。何故婆沙一百三十三云。有色現在非現在大種所造。謂現在大種。若色現在過去大種所造此復云何。謂現在表所起無表過去大種所造。所以如前 問此無表色亦有現在所依大種。何故不說耶 答彼是轉依非造依故。此無表色有二種依。一是轉依。謂現在大種由彼力轉故。二是造依。謂過去大種由彼力造故。此中但說造依不說轉依。是故不說能造五因皆過去故 解云此論云過去大種名轉因者。是親轉因。婆沙言現在大種名轉依者。是疎轉依。轉謂相續轉。與此論隨轉名異義同。
何地身語業至無漏隨生處者。此下第三約地明能造。問及頌答。
論曰至大種所造者。釋初句。有漏身.語業由有繫縛故為同地大種所造。又婆沙一百三十四云。問若生欲界色界大種現[8]在前時。何處現前。有說眉間。有說鼻端。有說心邊。有說臍邊。有說足指。有作是說隨先加行安心處所是處現前。有餘師說欲界大種麁。色界大種細。細入麁隙。如油入沙。然根本靜慮現在前時。色界大種遍身內起。若近分定現在前時。色界大種唯心邊起。有說近分定現在前時。色界大種亦遍身起。然長養身不如根本。如有二人俱詣池浴。一在池側掬水浴身。一入池中沒身而浴。二人用水雖俱遍身。然長養身入池者勝。問欲界身中先有間隙。色界大種來入中耶。答不爾。未來欲界身自有二種。一唯欲界大種。二色界大種雜。若時遇入色界定緣。彼唯欲界者便滅。色界雜者便生故。不可言先有間隙後來住中 廣如彼釋。
若身語業至無漏生故者。釋後句。若身.語業是無漏者。隨身生此地應令起現前。即是此地大種所造 所以者何 以無漏法不墮界故。所以不用彼地大造 必無大種是無漏故。所以無有不繫大造 由所依身力無漏[1]界生故。所以用彼隨身大造。
此表無表至大種所造者。此下第二諸門分別業。就中。一約類以明。二明性.界.地 此下第一約類以明 就中。一明執受.無執受類。二明五事類。三明情.非情類。四明同異大類 此即問也。一問此表.無表其類是何。二問復是何類大種所造。
頌曰至屬身有執受者。頌答中初兩句明諸無表。次兩句明散無表所依大種。次兩句明定無表所依大種。後兩句明諸表。
論曰至依內起故者。釋初兩句。明其無表。今此頌中先辨無表。若定若散一切無表無變礙故皆無執受 於五類中亦等流性 頌說亦言。顯此無表有是剎那。謂初無漏苦法忍品俱生無表。不從同類因生故是剎那 所餘無表皆等流性。謂同類因生故。非異熟因生故非異熟生。無極微集故非所長養。是有為故非實 依內起故唯有情數。非依外故不通非情。
於中欲界至大種所造者。釋第三.第四句明散無表所依大種。欲散無表所依大種。於五類中同類因生故是等流性。非異熟因生故非異熟生。無別勝緣故非所長養。同類因生故非剎那。是有為故非實 是有執受。故正理三十五云。散地無表所依大種有執受者。散心果故以有愛心執為現在內自體故([2]已上論文)亦可毀壞。外物觸時可生苦.[3]樂 故欲散七支非心隨轉。以無心時亦得戒故。又七相望非俱有因。非同一果故。所以七支各別大造 問何故大種不言情.非情 解云無表已說是有情數。無非情大造有情色義准可知故不別說 又解既言執受顯定有情。無執受言通於非情。恐有所濫故無表中言有情也。
定生無表至無差別故者。釋第五第六句明定無表所依大種。於五類中有所長養遇定勝緣故。故正理云。何緣散地所有無表能造大種唯等流性。定地無表所長養生 以殊勝心現在前位必能長養大種諸根故。定心俱必有殊勝長養大種能作生因造定心俱所有無表。散地無表因等起心不俱時故。在無心位亦有起故。所依大種唯是等流。因等起心不能長養能生無表諸大種故(已上論文)以此故知無長養大種。非異熟因生故非異熟生。凡五類中等流者。異熟長養不[4]攝名等流。造定大種長養攝盡故不別立等流大種。同類因生故非剎那。是有為故非實 是無執受。故正理三十五云。所依大種無執受者。定心果故。必無愛心執此大種以為現在內自體故。又此大種無有其餘執受相故。名無執受(已上論文)身語七支一四大造所依大種[5]如定心唯一無差別故。所以大種造隨心[6]戒亦[7]一四大造。欲散無表因等起心雖亦是一。非心隨轉各別大種造。又正理云七支相望展轉力生。同一果故唯從一具四大種生。散此相違故依異大(已上論文) 所以不言有情者如前釋。或是長養已顯有情。
應知有表至是有執受者。釋後兩句此明表業。於五類中同類因生故是等流 唯言簡餘四種。非異熟因生故非異熟生。無別勝緣故非所長養。從同類因生故非剎那。是有為故非實 表業有二。謂身及語 表若屬身扶根生故是有執受。表若屬語不扶根故是無執受 問若身表業是有執受。何故品類足論說諸表業是無執受 解云論者意異。難為會釋 又解品類表業據暫起在身。猶如客寄。心.心所法非能執受故云表業是無執受。俱舍等論據多時起相續在身。心.心所法能執受故。故云表業是有執受。各據一義竝不相違 所以不言情.非情者依內起表已顯有情故不別說。
餘義皆與散無表同者。例。表四大同散無表能造四大。是等流性。是有執受。別異大生 又解是有情數。及能造大同散無表。故正理云。餘義皆與散無表同。謂有情數及依。等流。有執受。別異四大種起 問如婆沙一百二十二。說化語有兩說云。有作是說彼是語業由心發故。有餘師說彼非語業但名語聲。以所化身無執受故 前師意說雖無執受大種因生。由心發故。化語是業。後師意說化身無執受。即顯化語非從執受四大種生。既非執受四大種生。明知化語非業。但非執受大種生者皆非是業。若是業者執受大生。然無評家 化身是業.非業。雖未見文。准化語亦應有二說。此論為依何說。解云此論義當婆沙後師。以說表業執受大種生故。
表業生時至為不爾耶者。問。表業生時為要破壞本異熟身形量。為不爾耶。
若爾何失者。答。
若破壞者至二形量成者。雙徵。
有別新生至不破本身者。釋。
若爾隨依至如何[1]遍生[2]表者。難。表業異熟二色竝生應大於本。若不遍增如何遍生表。
身有孔隙故得相容者。通。異熟虛疎身有孔隙。故得相容等流表色。故婆沙一百二十二云。然表.無表依身而起。有依一分。如彈指。舉足等一分[3]動轉作善.惡業。有依具分。如禮佛[4]逐怨等舉身運動作善.惡業。此中隨所依身極微數量。表業亦爾。如表數量無表亦爾。
已辨業門至差別云何者。此下第二明性.界.地。就中一正明性.界.地。二明三性所由 此下第一正明性.界.地結前問起。已辨業門或有二種謂思.思已業別。或有三種謂身.語.意業別。或有五種謂身.語二[5]各表.無表及思業別 此之五業。三性.三界.九地差別云何。
頌曰至以無等起故者。初一句三性分別。後五句界.地分別。
論曰至善惡無記者。釋初句。無表唯通善.不善性無有無記。所以者何。是強力心所等起故。以無記心[6]勢微劣。不能引發強無表業令得生起。可因滅時於其後後諸心位中及無心時果仍續起 餘謂表思皆通三性。
於中不善至不別遮故者。釋第二句。於中不善表.無表思唯在欲界非餘二界。已斷不善根.無慚.無愧故所以上界無有不善 善.及無記隨其所應諸地皆有。頌不遮故。
欲色二界至身語律儀者。釋第三句。無表是色必由大造。欲.色二界有能造大種故皆有所造無表。以無色中無能造大種故亦無所造無表 又隨於何處有身.語轉唯是處有身.語律儀。欲.色二界有身.語轉故皆得[7]身.語律儀。無色界中無身.語轉故彼無有身.語律儀。
若爾身生至有無漏無表者。此即難也。若爾。身生欲.色二界入無色定。雖無無色大種應有無色律儀隨身大造。如生欲.色起無漏心雖無無漏大種而有無漏無表隨身大造。此即難大種 又解若爾。身生欲.色二界入無色定。雖無無色身.語。應有無色律儀隨身大造。如生欲.色起無漏心雖無無漏身.語。而有無漏無表隨身大造。此即難身語 又解通難二種。
不爾以彼至大種為依者。此即解也。不爾。以彼無漏無表不墮界故。雖無無漏大種依身起故隨身大造 又解不爾。以彼無漏無表不墮界故。雖無無漏身.語依身起故隨身大造 又解通釋二種 此即順成反難云。於無色界若有無表。應有無表非大種生謂如彼計無色界地有漏無表繫屬界.地。理應從彼界.地大生。於無色界無四大種。若有無表應有無表非大種生。復不可言有漏無表同無漏戒。以別界.地大種為依。故婆沙十七云。問如雖無無漏大種而有無漏戒。如是彼界雖無大種何妨有戒耶 答無漏戒非大種力故成無漏。但由心力[8]隨無漏心所等起故。有漏戒由大種力繫屬界.地故不相似。
又背諸色至伏色想故者。又解可知。
毘婆沙師至無無表色者。又敘異解。為除惡戒故起尸羅唯欲界中有諸惡戒故。於欲.色起善尸羅能對治彼。無色於欲具四種遠故。無色中無無表色 四遠如前廣心中釋。
表色唯在至可言有表者。釋第四句。三性表業皆通欲界.初靜慮中。若言有尋不攝中定。為攝中間故言有伺。
有覆無記表至矯自歎等者。釋第五句。簡差別也。有覆無記表欲界定無。唯在初定 曾聞已下引證。誑諂發言顯有語表。引出眾外顯有身表。
上地既無言何得有聲處者。問。上地既無語言表業。何得有聲。
有外大種為因發聲者。答。有外大種為因發聲故有聲也。雖有內大為因發聲。外顯偏說。或可影顯。
有餘師言至劣故斷故者。敘異說。上三靜慮亦有無覆無記表業。但能起下無覆無記發表業心。無善。無染。非生上地能起下地善及染心發身.語表。下善劣故。下染斷故。所以不起 此家意說身.語表業隨身地繫。非隨能發心繫 前家意說身語表[1]業隨能發心地繫。非隨身地繫。
前說為善者。論主評取前家隨心地繫。心是親強。身是疎弱。故諸色業隨心判性。若諸色業隨身地繫。此色業性應亦隨身。身謂命根眾同分等。體是無記。此諸色業皆應隨身是無記性不通善.染便成大過。由此故知。隨心地繫。前說為善。
復以何因至無記表業者。此下釋第六句雙問。可知。以無發業至有覆無記表者。雙答 以無發業。等起心故[2]者此即總答。有尋[3]伺心能發表業。二定已上都無此心。是故表業上三地都無。問何故上地無尋伺心。婆沙云尋伺麁動不寂靜。上地微細寂靜故(已上論文) 又發表心唯修所斷。外門轉故 見所斷惑。內門轉故不能發業。欲界雖有身.邊二見有覆無記見所斷攝。內門轉故不能發業。以欲定無有覆無記修所斷惑。是故欲界中無有覆無記表。此即顯別。
為但由等起至善不善性等者。此下第二明三性所由。就中。一正明三性所由。二明二種等起 此下第一正明三性所由問。為但由因等起心令諸法成善不善性等。
不爾者答。
云何者徵。
由四種因至四由等起者。答。由四種因成善等性。
何法何性由何因成者。復作三問。一問於諸法中何法名為勝義等四。二問此勝義等於三性中復是何性。三問此勝義等由何因故得成善等。
頌曰至勝無記二常者。答。就頌中。初四句明四善第五句明不善。第六句明無記。就前四句中。初句明勝義善。第二句明自性善。第三句明相應善。第四句明等起善。翻此四善。不善亦四無記[4]有一。所謂勝義 問何故善.不善各有四種無記唯一 解云於心所中無別心所是自性無記。由無自性不立相應。由不立自性.相應亦不立等起。設立此三攝法亦不盡故。正理三十六云無別自性.相應.等起。無一心所唯無記性與無記心遍相應故。設方便立自性等三亦攝不盡。無記多故。由是無記唯有二種。一者勝義。二者自性。有為無記是自性攝。不待別因成無記故無為無記是勝義攝。以性是常無異門故(已上論文) 此論意同正理亦有二種。不言自性略而不論 問正理若言有為無記[5]皆是自性。何故婆沙八十七於欲界中云。無記有五。一異熟生法。二威儀路法。三工巧處法四通果無記法。五自性無記法 又於色界中云。無記有四。除工巧[6]所餘如欲界說 又於無色界中云。無記有二。一異熟生二自性無記 解云正理論據有為法中體是無記皆名自性。婆沙就有為法中據義差別復開五種。前四不攝方名自性。應知。無記諸論不同。或說一種所謂勝義。或說二種謂勝義。自性。或說四種謂異熟。威儀。工巧。通果。或說五種又加自性。或說六種又加勝義。此乃廣.略不同開.合為異亦無妨矣 問此論若立四種善等。何故婆沙第二云。今應問彼若唯五根是自性善所餘善法自性是何。若謂彼是不善.無記雜五根故亦名善者。如是五根與彼相雜。何故不名不善.無記。然信等五與所餘法。同一所依。同一行相。同一所緣。一起。一住。一滅。一果。同一等流。同一異熟。而言五根是自性善。餘相雜故假立善名。但順妄情不應正理勿有此過。故應說言世第一法根非根性 准婆沙[7]破意。諸心所等皆同一依等。如何五根獨名自性是即婆沙總立自性。如善既然不善.無記亦應准此唯說自性。更立相應等三豈不相違 解云婆沙既以一依等破立五根為自性善。明知說四種善者述異師義 又解安慧菩薩俱舍釋中解。據實而言皆是自性善。然世親阿闍梨立四[8]種者。隨義勝劣建立異名。善中最強勝者勝義善。次強者立自性。次劣者立相應。最劣者名等起。不善隨義亦立四種。故婆沙一百四十四三性分別二十二根有一師亦說有四種善.不善。與此論同。然不見破 又解[1]婆沙前文。但破異師立五根為自性善。不破立無貪等為自性善。故彼前.後亦不相違。
論曰至猶如無病者。釋第一句明勝義善 勝義是涅槃。此顯涅槃安穩名善。如人無病無苦安穩。又正理三十六一解云。或真解脫是勝。是義得勝義名。勝謂最尊無與等者。義謂別有真實體性。此顯涅槃無等實有故名勝義。如是勝義安穩名善。如是涅槃是善常故。於一切法其體最尊。是故獨標為勝義善。
自性善者至猶如良藥者。釋第二句明自性善。自性即善名自性善。猶如良藥。藥即良善故名良藥 問何故此五偏名自性。餘善等法非自性耶 解云此五強勝名為自性。餘非強勝不名自性 又解無貪等三以翻三不善根慚.愧二種以翻大不善地法。由所翻法是強勝故能翻五法名自性善。餘善等法非能翻彼是故不名自性善也。
相應善者至如雜藥水者。釋第三句明相應善。如雜藥水。水與藥雜名為藥水。餘心.心所與自性善相應方成善性故名相應善。
等起善者至所引生乳者。釋第四句明等起善。謂身.語業不相應行即是四相得及二定。以是自性及相應善所等起故。此等起善如良藥汁所引生乳。謂如牸牛飲甘草汁由此力故所引生乳其味甘美。
若異類心至此義應思者.難等起善。染心異善名異類心。如疑心續善於染心後能引善得及四相起。所起得等云何成善。此義應思。又正理三十六云。因異類心亦起諸得。如因靜慮得通果心。勝無記心現在前故得諸染法。勝染污心現在前故得諸善法。此等如何成善等性。以就彼法俱生得故[2]蜜作是言非異類心不作緣起故無有失。雖異類心亦為緣起而成善等非待彼心。或復因彼諸得等起。即待彼故成善等性。故得由等起成善等性異。(解云問中總有三異類心。一因靜慮得通果心。此即善心異無記得 二勝無記心現在前故得諸染法。據無記心成就染法。此即無記心異染污得 又解退起欲[3]界身邊二見有覆無記心現在前故。得諸染污不善法.此即有覆無記心異不善得 三[4]退勝染心現在前故得諸善法。此即染心異善法得。此等如何成善等性 答中兩解。等起善等。一約法俱得說。謂就[5]同性法俱生得故密作是言。得由等起成善等性非異類心不作緣起。故無有失。雖異類心亦作緣起發異類得而成善等非待彼心 二約法前.法後得說。或復因彼所得諸法法前。法後諸得等起。即待彼法成善等性故。得由等起成善等性異)。
如說善性至與此相違者。釋第五句明不善四種與善相違。
云何相違者。問。
勝義不善至猶如痼疾者。答。明勝義不善。謂生死法苦諦為性。極不安穩名勝義不善。如人痼疾恒苦不安 生死翻涅槃。涅槃是勝義善故。生死是勝義不善 問不善翻於善勝義不善[6]通三性。亦可以善翻不善勝義之善通三性 解云勝義不善遍有漏故得通三性。勝義善法但擇滅。唯善不通三性。
自性不善至猶如毒藥者。明自性不善。可知 問於有漏中何唯此五名為自性 解云勝故別立。三不善根具五義勝。謂通五部。遍六識。是隨眠性。斷善根時作窂強加行。能發麁惡身.語二業 無慚.無愧具二義勝。謂唯不善及遍不善 餘非具故所以不立。
相應不善至所引生乳者。此明相應.等起。可知。
若爾便無至皆生死攝故者。難勝義不善。有漏生死皆勝義不善於中應無善及無記。
若據勝義至故無有過者。答。若據勝義不善誠如所言無彼二性然於此有漏法中立善無記約異熟果說。諸有漏法中。若不能記異熟果者立無記名。於有漏法中若能記愛異熟果者說名為善。故無有過。
勝義無記至更無異門者。釋第六句。如文可知。引正理文。如前已說。
於此應思至例亦應然者。此下問答分別。問。若由等起力身.語成善.惡此身.語業所依大種應成善.不善。俱從一心所等起故。
以作者心至故不成例者。答。如文可知。諸得四相雖非故起依法而立。由法勢力隨法起故可名等起。
若爾定心至應設劬勞者。論主復難。若爾定心隨轉無表非正在定作意引生。亦非散心加行引發。散與隨轉不同類故。或定.散別不同類故。應如大種非故心生。如何成善。正理三十六救云。隨定無表定等力生。理亦應成等起善性。俱舍師破云。若定無表由定等力而得生故名等起善。大種亦有由心力生應名等起善不善性。若言大種非作意生。此定無表豈故意起。或天眼.耳如善身.語應成善性。以是善心所等起故。此難二根或難二通。或根.通俱難。前說為善。難同類色是等起故。進退徵責。理實難通。應設劬勞思求異釋 正理救云。此難非理。以彼二通解脫道心是無記故。彼二與道俱時生故。通斯似難何費劬勞 俱舍師破云。若天眼.耳由與無記道俱生故。無記者既由道力應名等起。若言非由彼道力故成無記者。道俱生言何成解釋。真難未通。劬勞[1]遂費。
如上所言至及邪命等者。此下第二明二等起。邪見即是見所斷惑。經言能起邪語.業.命。如何前言見所斷惑不能發表。
此不[2]相違者。答 何以故者。徵問 頌曰至無記隨或善者。頌答。初一頌總明二種等起。第二頌約六識辨差別。第三頌約三性辨差別。
論曰至名為隨轉者 釋初頌可知。
隨轉於業有何功能者。問 雖有先因至如死業應無者。答。雖有先因為能引發業。若無隨轉心心所者。猶如死人業應無有。
若爾無心如何發戒者。難。
諸有心者至於業有用者。通。非言無心不能發戒。但說諸有心者業起分明故隨轉心於業有用。正理三十六云若無隨轉雖有先因為能引發。如無心位。或如死屍。表應不轉。隨轉於表有轉功能。無表不依隨轉而轉無[3]心亦有無表轉故 俱舍師難云於無心位得別解脫雖無隨轉表業亦轉。初念必具表.無表故如無心位。表應不轉此言有失。若謂非據初念得表據餘無心。言應簡別既不簡別。過失遂成。
見所斷識至此無有故者。釋第五句。見於發表唯能為轉。於能起表尋.伺生中能為資糧。助彼起故作遠因等起。故能為轉不為隨轉。內門轉故不能發業。外門轉心方能發業。於外門心正起業時此見所斷而無有故。故婆沙一百一十七云。復次外門轉心能作剎那等起發身.語業。此心內門轉故不能發。廣如彼釋 又見所斷至是見所斷者。第二解。又見所斷若發表色。色應見斷。
若許見斷斯有何失者。經部師問。許有漏色亦通見斷。[4]斯有何失。
是則違越至非見所斷者。說一切有部答。若有漏色是見所斷是則違越阿毘達磨 本論說色非見斷故 此即違教 明謂智慧。無明謂癡 癡必惑俱偏說無明。明與無明互相違故必無竝起。可有品別而斷。有漏業色與明.無明俱不相違。故非見斷。但可說言緣縛[5]故斷。立量云。有漏業色非見所斷。與明.無明不相違故。如命根等 此即違理。故婆沙云問何故染污心.心所法九品漸斷。色。有漏善。無覆無記心.心所法。要由第九無間道力一時斷耶。答明無明互相違故。謂下下明起斷上上無明。乃至上上明起斷下下無明。色有漏善。無覆無記。與明.無明俱不相違。
如是道理應更成立者。經部師責顯因不定。為如命等與明.無明不相違故非見所斷。為如得四相與明.無明不相違故是見所斷。理既未盡故言如是道理應更成立 或有漏業色非見所斷。屬下責文。或通兩處。義竝無違。
若爾大種至力所[6]引故者。說一切有部反難。經部若有漏業是見所斷。彼能造大亦應見[7]所斷。能.所二種俱見斷心力所起故。
無如是過失至理亦無違者。經部答。無有如是見所斷失。如四大種非由心引成善.不善。以非故心起大種故。與能引心性不同故。非是見斷。有漏色業與能引心同染污故[8]是見所斷。作不齊解。或許四大見所斷引即見道斷理亦無違。
不應許然至不相違故者。說一切有部難。以理而言不應許然。以諸大種定非見斷及非所斷唯修所斷。以不染法與明.無明不相違故。所以非見所斷。
彼經但據至故不相違者。說一切有部會釋經文。因等起名前因等起。剎那等起名後等起 經言邪見起邪語等於二等起。彼經但據前因等起非據剎那等起而作是說。故不相違。
若五識身至外門轉故者。釋第六句。五識無分別故不能為轉。外門起故能為隨轉。
修斷意識至外門起故者。釋第七句。修斷意識有分別故能作轉。外門起故能作隨轉。
一切無漏至任運轉故者。釋第八句。諸無漏心非轉.隨轉。唯在定故內門而轉。望業無能 異熟生心非轉.隨轉。不由加行任運轉故其性羸劣。望業無能 正理難云。然說無漏。異熟非者此有大減。及太過失。有漏定心亦俱非故。諸異熟識但可非轉。能為隨轉。何理能遮。又云。異熟生心外門轉故能為隨轉。又云。但應說異熟生心勢微劣故非因等起不應說言不由加行任運轉故。勿生得善亦不為因發有表業。亦非加行任運轉故 俱舍師救云。有漏定心理同無漏非轉.隨轉。唯在定言已遮顯故。故不別說。異熟生心雖外門轉。善.惡業感不由加行任運而生。性羸劣故。非轉.隨轉生得善心豈同於彼。一即非從業感。二即其性是強。故亦非難。此即違理。又教相違 故婆沙一百十七云。問異熟生心何故不能作二等起發身.語業耶。答強盛心發身.語業。異熟生心其性羸劣故不能發。廣如彼說 又解如異熟心雖外門轉。性羸劣故非轉.隨轉。有漏定心雖內門轉。性強盛故望業有力。何妨能為隨轉。作[1]此通釋。何減。何增。
如是即成至異熟生心者乘前義便作四句。可知。
轉隨轉心定同性不者者。此下釋後一頌。此即問也。
此不決定者。答。
其事云何。徵。
謂前轉心至無萎歇故者。釋文可知 牟尼。此云寂默。
有餘部說至那伽臥在定者。敘大眾部等計。佛常在定。心唯是善無無記心。經說如來四威儀中[2]常在定故 那伽此云[3]龍顯世尊也。
毘婆沙師至通果心起者。毘婆沙師通彼引頌。佛不樂散。於四威儀能[4]常在定。然於散位非無三無記心 工巧處心佛不多起故略不說。非全不起。故婆沙解威儀.工巧中。有說佛故。如前具引 此論等工巧中不說佛者略而不論 又解說三無記據現行說。工巧佛雖成就不現行故不說 又解工巧佛亦不成。以多為邪命等故。故此論及正理解成就無記中。威儀即云如佛及馬勝苾芻及餘善習者。工巧但云如毘濕縛羯磨天及餘善習者。即不言佛 若爾婆沙言佛豈不相違。解云論意[5]各別。雖有三解以初解為正。非但有文證亦與理相應。
諸有表業至為如隨轉者。問答分別。此即問也。
設爾何失者。反責問意。
若如轉者至應設劬勞者。正申問意。兩關徵責。若如轉心表成善等。則欲界中應有有覆無記表業。身.邊二見能為轉故。汝若救云欲界身.邊見無記性故不能為轉。應簡別言身.邊二見不能為轉。餘邪見等能為轉。非一切種見所斷心[6]皆能為轉。若如隨轉心表成善等性。惡.無記心俱得別解脫表應非善性。進退徵難。應設劬勞思求異解。
應言如轉心至為間隔故者。論主正釋。應言如轉心表成善等性。然非如彼見斷轉心遠因等起。所以者何。修[7]斷轉心近因等起為間隔故。遠望表疎。近望表親故。隨近轉心表成善等。非隨遠轉心表成善等。
若表不由至無記表業者。論主顯前毘婆沙師通經有過。若表不由隨轉心力成善等者 汝[8]前通邪見發業經[9]即不應言彼經但據前因等起非據剎那。若作此通。一即名中有濫。二即似許剎那。但據前因等起此即名中有濫。謂等起有二。一因等起。二剎那等起。因等起望後剎那等起。是前故名前因等起。前因等起復有二種。一近因等起。二遠因等起。近因等起能發表。遠因等起不能發表。既言前因等起不能發表。近.遠二因俱名前因。名中簡法不盡即濫近因等起。非據剎那此即似許剎那表成善等。汝若不許約剎那等起表成善等。何故說言非據剎那 若據剎那亦許說剎那耶。若言亦許有違宗過。此論前文雖無正說非據剎那。今後難中准義加[10]也 或可。前文雖無此說。餘論通經說具有故。故婆沙一百一十七云。答依因等起作如是說非剎那等起。是故無過(已上論文) 故欲界中定無有覆無記[11]表業。准義為結。前無正文。或可是餘處文 又解若表不由隨轉心力成善等者。但由轉心於欲界中令有有覆無記表業。以身.邊見能為轉故。則不應言彼經但據前因等起非據剎那。則不應言故欲界中定無有覆無記表業。
但應說言至無記表業者。論主顯前通經過已今復[12]教彼正釋經文。但應說言彼經[13]唯據餘近因心[14]為所間隔遠因等起說。見所斷心是遠因等起。為餘修斷近因隔故。故見斷心雖能為轉。而於欲界定無有覆無記表業。改但作唯。改前作餘心所間。即無妨矣 問表成三性從轉心判。欲無表業從何判耶 解云從前轉心判善.惡性 問隨心無表從何判性 解云從隨轉心以判善性。故正理三十六云。然隨定心諸無表業。與俱時起心一果故。由隨轉力善性得成。定屬此心而得生故也。
俱舍論記卷第十三
校注
[0200004] 【原】承久二年寫東大寺藏本,【甲】元祿十五年版本 [0200005] 光【大】,普光【甲】 [0200006] 轉【大】,囀【甲】 [0200007] (解云…別義)四十七字【大】,(解云世是可破壞義即是其總別是種種差別若世之別顯別屬總若世中別顯別依總若屬若依俱顯差別是世家別義)【甲】 [0200008] 甚【大】,皆【甲】,甚【校異-甲】 [0200009] 愛【大】,樂【甲】,愛【校異-甲】 [0200010] 純不【大】,不純【甲】,純不【校異-甲】 [0200011] 雜【大】,雜業【甲】 [0201001] 念【大】,念無表【甲】 [0201002] 時【大】,持【甲】 [0201003] 據【大】,持【甲】,據【校異-甲】 [0201004] 益損【大】,損益【甲】 [0201005] 義【大】,差別【甲】 [0201006] 人【大】,〔-〕【甲】 [0201007] 等【大】*,業【甲】*,等【校異-甲】* [0201008] 為【大】,為法【甲】 [0202001] 因【大】,由【甲】 [0202002] 云【大】,言【甲】 [0202003] 所【大】,〔-〕【甲】 [0202004] 皆【大】,能皆【甲】 [0202005] 必【大】,皆【甲】 [0202006] 許【大】,計【甲】 [0202007] 如何【大】,前【甲】 [0202008] 容【大】,客【甲】 [0202009] 無【大】,〔-〕【甲】 [0202010] 所對【大】,對所【甲】 [0203001] 似【大】*,相似【甲】* [0203002] 許【大】,計【甲】 [0203003] 少【大】,小【甲】 [0203004] 滅【大】,滅故【甲】 [0203005] 且【大】,只【甲】 [0203006] 別【大】,〔-〕【甲】 [0204001] 同聚【大】,〔-〕【甲】 [0204002] 形極微【大】,極微形【甲】 [0204003] 盆【大】*,瓫【甲】* [0204004] 方【大】,〔-〕【甲】 [0204005] 明【大】,別【甲】 [0204006] 耶【大】,體【甲】 [0205001] 云【大】*,言【甲】* [0205002] 名【大】,言【甲】 [0205003] 業表【大】,表業【考偽-大】 [0205004] 語謂【大】,謂語【甲】 [0205005] 別明【大】,明別【甲】 [0206001] 二【大】,三【甲】 [0206002] 是【大】,〔-〕【甲】 [0206003] 但說【大】,說但【甲】 [0206004] 皆【大】,此【甲】 [0206005] 父【大】,文【甲】 [0206006] 有【大】,有漏【甲】 [0207001] 栽【大】,裁【甲】 [0207002] 諸【大】,〔-〕【甲】 [0207003] 康【大】,虛【甲】 [0207004] 某處【大】,其所【甲】 [0207005] 某【大】,其【甲】 [0207006] 增【大】,增長【甲】 [0207007] 敬【大】,身敬【甲】 [0207008] 從【大】,位從【甲】 [0207009] 須【大】,復【甲】 [0207010] 定【大】,〔-〕【甲】 [0207011] 熏【大】,熏習【甲】 [0207012] 身語業道【大】,能感多果【甲】 [0207013] 業【大】,業道【甲】 [0207014] 果【大】,業【甲】 [0208001] 論【大】,〔-〕【甲】 [0208002] 思【大】,果【甲】 [0208003] 道【大】,為道【甲】 [0208004] 子【大】,〔-〕【甲】 [0208005] 訴【大】,詰【甲】 [0208006] 刃【大】*,刀【甲】*,刃【校異-甲】 [0208007] 身【大】,心【甲】 [0208008] 心【大】,身【甲】 [0208009] 教【大】,發【甲】 [0208010] 種【大】,種類【甲】 [0208011] 為【大】,〔-〕【甲】 [0208012] 別【大】,有別【甲】 [0208013] 欲以【大】,以欲【甲】 [0209001] 戒【大】,道戒【甲】 [0209002] 起【大】,〔-〕【甲】 [0209003] 於前【大】,前於【甲】 [0209004] 坎【大】,損【甲】 [0209005] 或【大】,戒【甲】 [0209006] 憶【大】,境【甲】 [0209007] 體【大】,體性理【甲】 [0209008] 思【大】,〔-〕【甲】 [0209009] 持【大】,持定【甲】 [0210001] 大【大】*,大種【甲】* [0210002] (解云…無表)五十字【大】,(解云以非現在大種無果故所以必成現所造色亦非現在所造色無因故所以必成現在大種以此故知現無別大造未來無表)【甲】 [0210003] 成【大】,成就【甲】 [0210004] 知亦【大】,亦知【甲】 [0210005] 非【大】,〔-〕【甲】 [0210006] 無【大】,非無【甲】 [0210007] 言【大】,〔-〕【甲】 [0210008] 在【大】,〔-〕【甲】 [0211001] 界【大】,戒【甲】 [0211002] 已上論文【大】,乃至【考偽-大】 [0211003] 樂【大】,樂已上論文【考偽-大】 [0211004] 攝【大】,攝法【甲】 [0211005] 如【大】,如是【甲】 [0211006] 戒【大】,隨轉戒【甲】 [0211007] 一【大】,一具【甲】 [0212001] 遍【大】,通【甲】 [0212002] 表【大】,〔-〕【甲】 [0212003] 動【大】,初動【甲】 [0212004] 逐【大】,遠【甲】 [0212005] 各【大】,各別【甲】 [0212006] 勢【大】,勢力【甲】 [0212007] 身【大】,有身【甲】 [0212008] 隨【大】,唯【甲】 [0213001] 業【大】,〔-〕【甲】 [0213002] 者【大】,〔-〕【甲】 [0213003] 伺【大】,有伺【甲】 [0213004] 有【大】,唯【甲】 [0213005] 皆【大】,為皆【甲】 [0213006] 所【大】,處【甲】 [0213007] 破【大】,立破【甲】 [0213008] 種【大】,種善【甲】 [0214001] 婆沙前文【大】,至前又【甲】 [0214002] 蜜【大】,密【甲】 [0214003] 界【大】*,〔-〕【甲】* [0214004] 退【大】,起【考偽-大】 [0214005] 同【大】,得【甲】 [0214006] 通【大】,體通【考偽-大】 [0215001] 遂【大】*,還【甲】* [0215002] 相【大】,應【甲】 [0215003] 心【大】,心位【甲】 [0215004] 斯【大】,此【甲】 [0215005] 故斷【大】,斷故【考偽-大】 [0215006] 引【大】,起【甲】,引【校異-甲】 [0215007] 所【大】,〔-〕【甲】 [0215008] 是【大】,〔-〕【甲】 [0216001] 此【大】,斯【甲】 [0216002] 常【大】,能常【甲】 [0216003] 龍【大】,龍頭【甲】 [0216004] 常【大】,〔-〕【甲】 [0216005] 各別【大】,不同【甲】 [0216006] 皆【大】,〔-〕【甲】 [0216007] 斷轉【大】,所斷【甲】 [0216008] 前【大】,前師【甲】 [0216009] 即【大】,則【甲】 [0216010] 也【大】,〔-〕【甲】 [0216011] 表業【大】,業表【甲】 [0216012] 教【大】,救【甲】 [0216013] 唯【大】,但【甲】 [0216014] 為【大】,〔-〕【考偽-大】 [0217001] (承久…極樂)六十一字【大】,〔-〕【甲】【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41 冊 No. 1821 俱舍論記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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