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揚聖教論卷第二十
攝勝決擇品第十一之四如是已說覺分決擇。補特伽羅勝決擇今當說。頌曰:
論曰:當知由根等差別故,建立五種唯二。如經中說:由緣唯二根故,唯二作意可知;緣唯二作意故,唯二修可知;緣唯二修故,唯二行可知;緣唯二行故,唯二補特伽羅可知。行者,謂修所引習氣。又假設補特伽羅應知由五種因:一由種[2]性故,謂可救不可救。二由趣入故,謂聲聞乘等。三由學故,謂學無學。四由得故,謂住四果及三向。五由過失功德故,謂有障無障、具縛不具縛。又由三事故建立三滿:一根滿,謂不動法;二定滿,謂得滅定;三果滿,謂阿羅漢。
如是已說補特伽羅決擇。果事決擇今當說。頌曰:
論曰:由證轉依故諸煩惱不起,當知轉依說名為斷。又由二種因故果無有退,謂若未永害煩惱種子證阿羅漢,不應道理故。若已永害煩惱種子,即應煩惱必定不生,種因無故。又三因緣故斷是常性;一無戲論故,現見戲論是無常性;二清淨真如之所顯故,猶如真金調柔之性;三煩惱不生性,前後無別故。又三種果,由三因故如來記別:一證淨記別,謂預流果,由得見道四證淨故。二喜處記別,謂一來果,將得根本定已受少喜故。三隨念記別,謂不還果,已得根本定,現見諸天眾與梵眾等共興言論,隨念所求自乘功德未圓滿故。如是已說果事決擇,功德決擇今當說。頌曰:
論曰:當知由十七種增上力故建立功德。一由愍有情增上故,謂四無量。二由六障淨增上故,謂解脫、勝處、遍處。此中解脫為方便,由餘故成滿。六障淨者,一變化障清淨,由前二解脫;二最極現法樂住障清淨,由第三解脫淨與不淨皆清淨顯現故;三往還障清淨,由第四解脫;四引無諍等聖功德障清淨,由第五解脫;五諸漏及有障清淨,由第六第七解脫;六寂靜最極住障清淨,當知由第八解脫。三由知時往增上故,謂無諍功德。四由觀察所知增上故,謂願智。五由言教增上故,謂無礙[1]解。六由六處善巧增上故,謂六神通。六處善巧者,一引攝善巧;二審聽語言善巧,由此善巧以彼語言論難折伏為說正法;三欲解隨眠善巧;四來善巧;五往善巧;六解脫善巧。七由他信增上故,謂諸相好。八由三障清淨增上故,謂四種遍清淨。三障者,謂所依障、所緣障、心智障。九由一切問記增上故,謂諸力。十由摧伏一切他論增上故,謂諸無畏。十一由於所攝眾無偏黨增上故,謂諸不護。十二由能攝化徒眾增上故,謂諸念住。十三由於一切時顯現一切智者所作增上故,謂永拔習氣。十四由於所應化不過時增上故,謂無忘失法。十五由日夜六反觀察世間增上故,謂大悲。十六由超過聲聞獨覺增上故,謂諸不共佛法。十七由成諸如來所作事增上故,謂一切種妙智。又此諸功德對治所治障差別故,當知無邊差別。復次頌曰:
論曰。彼諸功德,若所對治、若能對治,皆應思惟。云何思惟?所謂若義、若樂、若苦、若作意、若安住、若艱難、若相貌、若殊特非殊特。
此中思惟義者,謂慧到彼岸義所攝諸句。有五種所為義,一為於說者起恭敬義、二為攝眾義、三為於言教起尊重義、四為敘述事義、五為於真實義教起多所作義。
又一切法有三種義,謂能增益義、所增益義及法性義。如色有三種,能增益色、所增益色及色法性。如是一切處應知。
復有三輪理趣義宣說諸法,謂依世俗諦理趣,宣說作者、宣說作具、宣說作業。如施者、施行、受施物者,謂能行施者,由此行施,及施物受者。如是一切處應知。
復有四種理趣言教義,一差別理趣言教、二建立理趣言教、三無異理趣言教、四無作用理趣言教。此中差別理趣者,謂色乃至一切種智性差別。建立理趣者,謂五種建立:一趣入建立、二教授建立、三學建立、四證得建立、五過失功德建立。無異理趣者,有六種:一有非有無異,謂色與色空性,如是一切處應知;二更互無異,謂諸蘊更互相望,如是一切處應知;三世無異,謂於前際觀中後際,如是一切處應知;四補特伽羅無異,謂諸有情展轉相望;五障治無異,謂常無常乃至流轉寂滅;六文字無異,謂名身等。無作用理趣者,謂三輪清淨,隨於諸處無有作者真實可得,無有作具亦無作業;無有補特伽羅能說、無法可說。無補特伽羅能學、無法可學。無補特伽羅能證、無法可證。無補特伽羅能住過失及與功德,亦無所住、無取、無法。如是一切。
復有二種無量義,一發起問論無量、二迴向無所得無量。
又為對治三種處所故,說不應住色義,乃至不應住一切法義。三種處所者,一執著處所、二隨轉處所、三戲論慧行處所。
復有三種無相義,一無體無相、二非彼體無相、三不顯現無相。如無相,如是無性、無自體、不生不滅、無所執著、無所為作、無所攝受,應知亦爾。
復有三種有所得義,一事有所得、二有所得有所得、三無所得有所得。如有所得,如是有執著、為作、戲論、取見計執,應知亦爾。
復有三種有所得義,一自體有所得、二不遠離有所得、三不推析有所得。復有三種無所得義,一自體無所得、二遠離無所得、三推析無所得。如無所得,如是空、無執著、無為作、無戲論、無取無見無計執,應知亦爾。復有三種無所得義,一有性無所得、二彼體無所得、三不顯現無所得。無所得者,推求諸法不見自性,非一切種都無所得,然於遍計所執自性無所得時,亦不觀彼依他自相。
又復經言無所得相應故者,若無所得,彼相應耶?應作四句。或無所得非相應者,謂如有一,於廣大事都無所得。或有相應非無所得者,謂由世間道修諸善法。或無所得亦相應者,謂由出世間道修諸善法。或非無所得亦非相應者,[3]謂染污及無記法現在前。
復有五種不正取義,謂補特伽羅不正取、法不正取、變異不正取、損減不正取、差別不正取。
復有四種言教義,一言定意不定、二意定言不定、三言意俱定、四言意俱不定。
復有二種所對治義:一解脫門所對治,謂分別相願;二到彼岸所對治,謂慳悋、犯戒、忿恚、懈怠、散亂、惡慧。
復有二種空所對治義,謂十六種邪想現行及十四種[4]相縛。
復有二種到彼岸行義,謂世間有所得行,及出世間無所得行。又復世間到彼岸行,但是相似非真實。如相似,如是有毒、有障、無方便,應知亦爾。當知出世間到彼岸行,與此相違。
復次若略說慧到彼岸自體義,當知由三種相:一所依相、二所緣相、三行相。所依相者,謂菩提心。所緣相者,謂色等法。行相有二種,謂世間、出世間。世間行者,謂無常、苦、空、無我、如病、如癰等行。出世間行者,謂無所得相應行。復有三種波羅蜜多善積集修義:一以一切智性相應作意,與一切有情同共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二以諸波羅蜜多安住實際;三於實際而不作證。
復次如說此心不可思議故者,何因緣故不可思議?謂由此所依、由此所緣令心安住,此俱無性故。若是無性,即是清淨亦不可思議。此不可思議若有性、若無性,及與彼心若是異性、若不異性故。
又復一切戲論行相,三因緣故令心流轉,一由親近故、二由所緣故、三由建立故。親近故者,謂得報時執持所依。所緣故者,謂領受種種境界,及起作種種加行。建立故者,謂無始時來[1]妄想熏習。
復有四種分別義,一、有分別;二、無分別;三、二分別;四、不二分別。
復有四種無分別義,一愚癡無分別、二非情無分別、三無作用無分別、四法性無分別。
復有二種言教義,謂世俗言教、勝義言教。世俗言教者,謂差別建立二種理趣。勝義言教者,謂無異無作用二種理趣。
復次於勝義諦中不可宣說,於言說中當知有三種相:一相相、二雜染相、三清淨相。
又由三種遍知相現觀諸法。三種相者,一假立、二了別、三彼唯量。諸菩薩等以何為樂?謂眾生攝益為樂。以何為苦?謂眾生損惱為苦。以何為作意?謂思惟一切眾生利益事為作意。以何為住?謂以無所分別為住。
復次菩薩摩訶薩有十二種艱難之事,聰叡菩薩應當了知。一者於違越法式眾生若罰若捨,是諸菩薩艱難之事。二者方便現行苦逼惱事,防護自心令不起煩惱,是諸菩薩艱難之事。三者無量眾生現前求索現在所有非法財物,是諸菩薩艱難之事。四者菩薩唯有一身,無量眾生諸所作事同時現前請為助伴,是諸菩薩艱難之事。五者處放逸處,若處世間可愛妙定、若生天上令心調順,是諸菩薩艱難之事。六者常求遍作利眾生事,而於此事無力無能,是諸菩薩艱難之事。七者愚鈍諂詐剛強眾生,若為說法若復棄捨,是諸菩薩艱難之事。八者常於生死見大過失,為利眾生而不應捨,是諸菩薩艱難之事。九者未證增上清淨意樂,多分失念命終,是諸菩薩艱難之事。十者未證增上清淨意樂,他來求索最極第一所珍愛事,是諸菩薩艱難之事。十一者種種意見、種種樂欲[2]眾生現前,若教示、若棄捨,是諸菩薩艱難之事。十二者常行最極不放逸行,而不盡斷一切煩惱,是諸菩薩艱難之事。
若諸菩薩遭遇如是艱難之事,或應觀其輕重如其所應建立方便,或應簡擇補特伽羅,或應勵力攝受隨因緣轉。若發正願,或復制心令不縱逸,或應住心猛利觀察,不生厭倦而自安忍。或慈悲故心生放捨,或應發起熾然精進,或復思惟善權方便。如是正對治善巧,菩薩摩訶薩雖遇如是諸艱難事正現在前而無怯怖,自正能免。
復次有五種真實菩薩相,由成就此故入菩薩數。云何為五?謂哀愍眾生、常說愛語、所作勇決、舒手惠施、能善剖析甚深義節。哀愍者,有二種性,一者樂欲、二者正行。言樂欲者,所謂菩薩於諸眾生起利益意及安樂意。言正行者,謂諸菩薩於眾生所如其欲樂,隨力隨能以身語業而行攝化。是名哀愍。愛語者,歡喜慰喻宣布恩德,是名菩薩於諸眾生常說愛語。所作勇決者,謂威猛無怯成就勝力,是名菩薩所作勇決。舒手惠施者,若諸菩薩行廣大施、行無染施,是名菩薩舒手惠施。若諸菩薩善能發起四無礙解正方便智,是名菩薩能善剖析甚深義節自體。
復有五種殊特五種非殊特菩薩相,如前攝淨義品中說。
又於功德事中依止大乘勝決擇,今當說。頌曰:
論曰:種性差別、大乘言教是如來說、於一時間多佛出世及一乘性,如其次第,五種、十種、六種、六種道理應知。
問:云何[1]種性差別五種道理?答:[2]謂一切界差別可得故、無根有情不應理故、同類譬喻不應理故、異類譬喻不應理故、唯現在世非般涅槃法不應理故。
云何一切界差別可得故?謂佛所說諸有情界有種種,非一有情界,有下劣勝妙有情界,有聲聞乘等般涅槃種性有情界,有不般涅槃種性有情界。
云何無根有情不應理故?謂不可說由此道理亦應得有無根有情。何以故?以無根者如外地等非有情故。
云何同類譬喻不應理故?謂不應言如剎帝利非剎帝利等種類可轉,及那落迦非那落迦等趣性可轉,如是般涅槃不般涅槃種性亦應可轉。何以故?剎帝利等及那落迦等,具足一切種類界性及諸趣界性故,般涅槃不般涅槃二種種性更互相違故。彼若無有諸界性者,彼應畢竟不可迴轉,是故同類譬喻不應道理。
云何異類譬喻不應理故?謂不可說如於彼彼地方所,或先有彼彼金銀銅鐵鹽等物類種性,後便無有;或先無後有。如是般涅槃法種性,亦應先有後無、先無後有。何以故?若有此理,順解脫分應空無果,是故異類譬喻亦不應理。
云何唯現在世非般涅槃法不應理故?謂不應言於現在生雖非般涅槃法,於餘生中復可轉為般涅槃法。何以故?無般涅槃種性法故。又若於此生先已積集順解脫分善根,何故不名般涅槃法?若於此生都未積集順解脫分善根,云何後生能般涅槃?是故定有非般涅槃種性有情。
問:云何應知大乘言教是佛所說?答:由十種因故,一先不記別故;二今不可知故;三多有所作故;四極重障故;五非尋伺境界故,若不先聞,不能如是尋思計度,是故若言是餘所說,不應道理;六證大覺故,若未成佛能說佛教,不應道理;七無第三乘過失故;八此若無有,應無一切智者,成過失故;九緣此為境如理思惟,對治一切諸煩惱故;十不應如言取彼意故。
問:云何應知於一時間有多如來出現於世?答:由六因故,一無量有情同於一時發大覺願,現可得故;二無量有情同修方便菩提資糧,現可得故;三更相障礙,不應理故;四菩提資糧同時圓滿俱出世間,應道理故;五次第出現,不應理故;六畢竟不成,不應理故。
問:何故如來宣說一乘?答:由六因故,一即彼諸法約無差別相說故;二約無分別行相說故;三眾生無我及法無我平等故;四解脫平等故,謂差別求者有事虛妄分別煩惱對治所緣法性不相違故;五善能變化住故;六行究竟故。復次頌曰:
論曰:一切如來於一切所作事功能平等。又彼功能果,佛國土清淨、解脫身及法身,一切諸佛皆平等、皆不可思議、皆無有上應知。復次頌曰:
論曰:依止無為法身,雖無加行功用,由本願力之所引故,任運發起一切如來所作佛事,譬如行者從滅定起。又此所起佛事,當知是無盡相,非生死相亦非涅槃相。
云何[3]素怛纜藏?云何毘奈耶藏?云何摩怛履迦藏?頌曰:
論曰:諸佛世尊唯依攝事顯了諸法,是名[4]素怛纜藏。問:何等名攝事?答:謂四事、九事、二十九事。何等四事?謂聞事、歸趣事、學事、菩提事。九種事者,一假立有情事、二彼所受用事、三彼[5]生起事、四彼生已住事、五彼染污清淨事、六彼種種差別事、七能說者事、八所說法事、九眾會事。二十九種事者,謂於《遍攝九事經》中依雜染品說有四事,一攝諸行事、二即於此中次第轉事、三即於此中立眾生想後轉因事、四即於此中建立法想後轉因事。又依清淨品說有二十五事,一於所緣境安住事;二即於此中劬勞事;三心安住事;四現法樂住事;五出一切苦所緣方便事;六彼遍知事,此有三種,謂顛倒依處遍知故、依有情想於外有情邪行依處遍知故、內離增上慢依處遍知故;七修依處事;八作證事;九修習事;十彼堅固事;十一彼行相事;十二彼所緣事;十三觀斷未斷善巧事;十四彼散亂事;十五彼不散亂事;十六不散亂依處事;十七修習無倦方便不遠離事;十八修習勝利事;十九[1]彼堅[2]固事;二十攝賢聖[3]品事;二十一攝賢聖[4]品所遠離事;二十二真實通達事;二十三證涅槃事;二十四於善說法律中所得世間正見超過一切外正見事;二十五不修習此退減事。此由於善說法律中不修習故名為退減,不由邪見過失故。
復次佛世尊為諸聲聞及諸菩薩說別解脫及廣分別別解脫相應法,是名毘奈耶藏。此中由七種相略攝菩薩別解脫應知,一者宣說受持軌則、二者宣說波羅闍已迦處事、三者宣說毀犯處事、四者宣說毀犯體性、五者宣說無犯體性、六者宣說出所毀犯、七者宣說捨律儀事。
復次佛世尊以十一種相顯了分別開示諸法,是名摩怛履迦藏。云何名為十一種相?一世俗諦相、二勝義諦相、三菩提分法所緣相、四此行相、五此自體相、六得此果相、七此領受顯了相、八此障礙法相、九此隨順法相、十此過患相、十一此稱讚相。
世俗相者,當知宣說補特伽羅、宣說遍計所執自性、宣說諸法作用業具等相。勝義相者,當知宣說七種真如相菩提分法。所緣相者,當知宣說一切種所知事。
此行相者,當知宣說八觀察行。何等為八?一觀察諦行、二觀察建立行、三觀察過失行、四觀察功德行、五觀察理趣行、六觀察流轉行、七觀察道理行、八觀察廣略行。諦者,謂真如。建立者,謂若建立補特伽羅、若建立遍計所執自性、若建立一向分別反問置記論、若建立隱密顯了記論。過失者,謂佛所說諸雜染法非一種種差別過失。功德者,如佛所說諸清淨法非一種種差別勝利。理趣者,有六種理趣,如攝事品已說。流轉者,謂三世三有為相及與四緣。道理者,謂四種道理,一觀待道理、二作用道理、三證成道理、四法爾道理。若由諸因諸緣故,諸行生起及隨顯說,是名觀待道理。若由諸因諸緣故,諸法若證得、若成滿,若彼已生能起業用,是名作用道理。若由諸因諸緣故,所立所說所摽舉義,得成立、得正解,是名證成道理。此復略有二種,一清淨、二不清淨。清淨者,由五種相。不清淨者,由七種相。五種清淨相者,一現量所得相、二依止現量所得相、三引自類譬喻相、四成就相、五善清淨言教相。此中一切行無常性、一切行苦性、一切法無我性,是諸世間現量所得。如是等類,是名現量所得相。若一切行剎那性、後世有性、淨不淨業不失壞性,此依麁無常現量所得、依有情種種差別業現量所得,及依苦樂有情淨不淨業現量所得。由此現量所得故,比類所不現見法,是名依止現量所得相。若於內外諸行中引一切世間共知共得生滅相、引一切世間共知共得生等苦相、引一切世間共知共得不自在相,及於外事中引一切世間共知共得興盛衰壞相,如是等類是名引自類譬喻相。即現量所得相及引自類譬喻相,此二於所成立一向決定故,當知即名成就相。若諸言教是一切智者所說,如言涅槃寂靜如是等類,是名善清淨言教相。此中有五種相,能表真實一切智者。何等為五?一者若有出現世間一切智者,正實聲名流布世界;二者具三十二大丈夫相;三者成就十力斷諸有情所有疑網;四者自稱具足四無所畏,不為一切他論難屈,又能摧伏一切外論;五者於其法律八支聖道及四沙門果等可得。如是出現故、妙相故、斷疑故、立破故、道果故,由此五相表是真實一切智者。如是於證成道理中,由現量故、[5]由比量故、譬喻故、成就故、至教[6]量故,由此五相名為清淨。七種不清淨相者,一餘分同類所得相、二餘分異類所得相、三一切同類所得相、四一切異類所得相、五引異類譬喻相、六不成就相、七不清淨言教相。若一切法意識所識性,是名一切同類所得相。若相貌若自體、若業若法、若因若果等同異之相,或隨一分更互同異之相,是名餘分同異類所得相。或決定更互異相,是名一切異類所得相。若并譬喻有餘分同類所得相,及有一切異類所得相,由此相於所成立義不決定故,說名不成就相。若并譬喻有餘分異類所得相,及有一切同類所得相,由此相於所成立義不決定故,亦名不成就相。由不成就故,名不清淨道理觀。此觀不清淨故,不應修習。不清淨言教相者,謂諸言教自性不清淨應知。法爾道理者,謂若如來出世若不出世,法性法界安住無變,是名法爾道理。略廣者,謂先說一句法,後後以無量句展轉分別顯了究竟。
此自體相者,所謂能取若行若緣菩提分法四念住等,是名此自體相。得此果相者,謂若世間出世間煩惱斷果,及所引發世間出世間功德,是名得此果相。
此領受顯了相者,謂由解脫智故,即領受此所得果相,及廣為他顯說其相,是名[1]此領受顯了相。
此障礙法相者,謂若修菩提分法時,能為障礙染污之法,是名此障礙法相。此隨順法相者,謂即於此菩提分法能為隨順多所作法,是名此隨順法相。
此過患相者,謂能障礙所有過失,是名此過患相。
此稱讚相者,謂隨順法所有功德,是名此稱讚相。隨所有處,諸佛世尊以如是等十一種相,顯了分別開示諸法,是名摩怛履迦。復次頌曰:
論曰:當知諸經義略說有五種,一相、二斷滅、三無失壞方便、四彼二果、五相等差別。此五略說,如《善生經》。佛告善生:族姓子!有二種事俱為美妙者,是美妙相。斷滅有二種,謂欲取斷滅及依事取斷滅者。此言兼顯二種無失壞方便。二種無失壞方便者,謂若落[2]鬚髮乃至趣於非家,若盡諸漏乃至覺受我生已盡,乃至廣說。彼二果者,謂無失壞方便果。寂靜性差別者,謂五種寂靜差別,一諸纏寂靜、二世間離欲寂靜、三順下分寂靜、四順上分寂靜、五依事寂靜。為顯此故,於彼經中說伽他曰:
復次頌曰:
論曰:若略說瑜伽道,當知多聞所攝:正法為境界,奢摩他毘鉢舍那為自體,依止影像及依止事成就。如薄伽梵說:有五種法能攝一切瑜伽行者諸瑜伽地,謂持[6]住明鏡及與轉依。當知聞正法是持,所緣是住,止觀是明,影像是鏡事,成就是轉依。
顯揚聖教論卷第二十
校注
[0578002] 性【大】,姓【宋】【元】【明】【宮】 [0579001] 解【大】,解脫【宋】【元】【明】 [0579002] 特【大】,時【聖】 [0579003] 謂【大】,諸【聖】 [0579004] 相【大】,想【宋】【元】【明】【宮】 [0580001] 妄【大】,忘【明】 [0580002] 眾【大】,界【聖】 [0580003] 種性【大】*,種姓【宮】* [0580004] 與【大】,於【明】 [0580005] 一乘【大】*,大乘【明】* [0581001] 種性【大】*,種姓【宮】【聖】* [0581002] 謂【大】,〔-〕【宮】【聖】 [0581003] 素怛纜【大】,素怛囕【明】 [0581004] 素怛纜【大】,素怛覽【明】 [0581005] 生起【CB】【磧-CB】【宋】【元】【明】【宮】【聖】,受生【大】【麗-CB】 [0582001] 彼【CB】【磧-CB】【宋】【元】【明】【宮】【聖】,此【大】【麗-CB】 [0582002] 固【大】,窂【宮】【聖】 [0582003] 品【大】,行【宋】【元】【明】【宮】【聖】 [0582004] 品所遠離【大】,行眷屬【宮】【聖】 [0582005] 由【大】,〔-〕【宋】【元】【明】【宮】【聖】 [0582006] 量【大】,〔-〕【聖】 [0583001] 此【大】,為【聖】 [0583002] 鬚【大】,鬢【聖】 [0583003] 比丘【大】,苾芻【宋】【元】【明】【宮】【聖】 [0583004] 任【大】,住【元】 [0583005] 魔【大】,摩【聖】 [0583006] 住【大】*,任【宋】【元】【明】【宮】*【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1 冊 No. 1602 顯揚聖教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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