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為一切法的主導者[A1]
今天,我想以這個題目——心為一切法的主導者,說明宇宙人生間的事事物物當中,心是佔著領導作用的。
現代的科學,非常發達,甚至有征服太空的威力,成就極大,可說對人類社會大有貢獻。可是我們所感到的,恰恰相反。大家都心裡明白,全人類的苦痛,正在有加無已。每個人的精神上,感到威脅,特別緊張。所以物質科學的發明,給了我們多少好處,但壞處也著實不少。
依佛法說,一切法都依心的關係而存在,特別是人類的一切活動,都是以心作主宰、作領導的。因此,如偏重於物質科學的發展、自然的制馭,而忘卻對於本身,對於自心的征服、改造,那結果一定是:物質科學的發展成就,都成為增加苦痛的因素。要知道世間不論什麼東西,只要善於運用,無一不是好的。不但一般所知道的好東西,是有用的,甚至一根毒草、一片枯葉,人們看為沒價值的東西,都是有用的。可是,如不能善於運用,一切都可成為有害我們的東西。心,便是運用這一切的主導者。所以但求外物的發展,而不從主宰事物的心識方面去求改造,不能善用外物,這在佛教看來,乃至各宗教看來,必然沒有好結果的。這不是說不要物質的進步,而是說要我們的心能善於用物。所以,心在宇宙人生中的主宰性、重要性,我們必須加強認識!
一 一切法與心簡說
現在,把一切法與心的意義,先作簡單的解說。「一切法」,簡單的說,就是一切事理、一切事物,以及事事物物的法則、條理,凡成為我們的認識對象,是我們所能了解到的一切,叫做一切法。什麼叫「心」呢?在佛法中,心,也叫意,也叫識,這就是我們自己所感覺到的精神作用;當然更有我們不易感覺到的更微細的心識,如近人所說的「潛意識」、「下意識」之類。
說到這心與一切法的關係,在佛法上,有著似乎不同的說法,實則是一貫的,只是從不同立場,作不同的說明而已。如這個善導寺,站在這邊看是這樣,站在那邊看,就又是一樣。如同是一個景物,所取角度不同,便攝成不同樣的鏡頭。佛法對心與一切法的關係,也是如此,所以應分別來解說。
一、靜止的類別的看法:先說從靜止的觀點,作綜合的、分析的類別的看法。在綜合的分類中,主要的簡分為二類:(一)、有情,(二)、無情。什麼是無情類?大如地球、星球,小如一莖草,一滴[A2]、一塵,都是。佛法常說:草木叢林、山河大地,是無情,這都是沒有精神作用的,也就是沒有自覺作用的。什麼是有情類?人類,乃至最小的蟲蟻,或巨大的鯨魚、恐龍之類,凡是有精神作用的,有自覺作用的,叫做有情。這是佛法對宇宙萬有的最基本的分類法。平常說一切為有生命與無生命二類,把草木等看作有生命的。但草木蔬果等,並無自覺的精神作用,這是不能稱為有情命的。神教徒把一般動物,看為沒有靈的,與人完全不同。佛法也不能同情這種看法,事實上,動物只是心識的智能低一些;在某些方面,有的比人還強呢!所以佛法分有情及無情二類,界說最清楚,而又該括了一切。
此外,更有近於科學的分析的分類法。這是把物質分析到最細,有名為「極微」的。心識,也同樣的分析成種種識、種種心所(心所有的作用)。依佛法,有五蘊、六界、六處的分類法,都表示了物質與精神的兩大類別。如五蘊是色、受、想、行、識,色是物質的,受、想、行、識是精神的。地、水、火、風、空、識叫六界,前五種是物質的,識是精神的。六處是眼、耳、鼻、舌、身、意,前五是物質的、生理的,意是心理的。所以,依佛法的分類,世間萬有,不外乎精神與物質而已。《新唯識論》的作者說:佛法原有二元論的看法。其實,這是依一般常識,從靜止的分析的看法而說,但佛法還有從動的相關的看法。所以有此二類是對的,但是否有絕對各別的二元,還是應該討論的。
二、機動的相關的看法:從一切機動的相關的去看,物質與精神,在有情方面,顯然是不能各自分立的。經中最有名的兩句話,是「識緣名色,名色緣識」[A3]。識是主觀的精神作用;名色是物質及精神的客觀化;緣是依的意思。一般把四肢百骸和精神作用,看成兩種獨立體,這是靜止的、機械的看法。在佛法相關的看法中,如我們的身體,若沒有精神作用,即成為死物。反過來說,若身體崩壞了,精神也無從表現。所以精神與物質,心理與生理,有著相互依存的關係,而是不可分割獨存的。有譬喻說:房屋失火了,裡面住著兩個人,一是瞎子,一是跛子。瞎子不知道應該向那邊走;跛子是知道的,卻是不會走。兩人想出了好辦法,跛子利用瞎子的雙腳,瞎子利用跛子的眼睛,瞎子揹著跛子走,便平安的脫離了火險。這譬如說:身體沒有精神,是不能活動的;精神沒有身體,也是不能有所作用的。彼此間的關係,實在是如此的密切。所以,心與身,精神與物質,互相依存,有情的一切活動,才能表現出來。
以上是約同時的關係說,若約前後的關係說,精神的作用,還要加強。經上說「意為前導」[A4]、「識緣名色」[A5]。在一切法中,不但有精神的關係,而且精神有著領導作用。即是說:精神與物質,不但有互相依存的關係,而且是以精神為主導的。一般都說佛法是唯心論,「三界唯心」[A6]、「萬法唯識」[A7]成為大家的口頭禪了。如依佛法的義學說,無論大乘或小乘,不一定說唯心或唯識的。如約一切法依心的轉變而轉變,無論是直接的、間接的,顯著的、隱微的,這種由心論,卻是大小學派所公認的。現在,且依眾所公認的由心論來說。
二 心為一切法的要因
器界的山河大地、草木叢林;報體的眼、耳、鼻、舌、身、意諸根,以及心心所法等,總名一切法。心與一切法,到底有什麼關係呢?應肯定的說:心與一切法,有密切的關係,而且很重要的。
佛說:一切法都是因緣所生的。因緣的含義,就是原因、條件或關係。世間萬事萬物,依於各種因素、關係,才能存在,才能現起。如這座房子,必依磚瓦木石人工等因緣,才能現起。類推一切事物,都無不如此,沒有一法不從因緣生的。如說有不必依因緣現起的,自然而有、獨立存在的,佛法決不同意這種見解,因為隨觀任何事物,決無離了因緣而能成立的。上面說過:若缺乏生理(根)的因緣,精神是不能現起作用的。如身體而沒有心識,也就變壞而不成為活的了。又如眼能見色,要依眼識等因緣,才能成為認識;乃至一草、一沙、一石,都依不同的因緣而得成立。就是把物質分析為極微細的,如電子,也還是因緣和合體。這一理論,不但佛法徹底的說,近代世間的學者,也是不能不承認的。除了神的迷信者,才會相信有自成、自有的神,不需要因緣的神蹟。
一切法依他因緣而存在,在這種種因緣——他中,有特別重要的、不能缺少的條件,這就是心。換句話說,一切法不離心的關係,缺了心識的因素,是不能存在得如此的。說到心為因緣,意義並不單純,然在依心(他)而起中,有一最重要的,就是一切依識而安立。這是說:一切法的存在,存在得如此,是經過我們的心識作用;如我們的心識不如此,那大家認為如此的東西,也就並不如此了。舉例說吧!我們依眼發識的辨色力,大家是差不多的。看見花色的紅黃紫白、花形的大小,大家都相同,所以覺得那花是決定如此的。如人的(眼)根識起了變化,或眼根與一般人不同,他就不會見到常人所見的顏色,或一般見為紅而他以為是灰色的。或大家見到花態很平正,而他見到是歪曲的、不圓正的。如這樣,大家就會說他是病態,或稱他為色盲。在人類,不能不尊重共同的一般認識(世俗諦)。如大家說是紅的,那人也只好承認是紅的,而認為自己錯了。但在畜生就不同,如牛不能見紅色,只能見灰黃色。如有一隻牛而見是紅色的,在牛類的共同意識下,他也只好自認是病態了!但到底是什麼顏色呢?實在不能離認識而決定。還有些人,心理起了變化,別人所覺得好的、快樂的,他卻覺得是討厭的、苦痛的。或者,他人沒有見到、聽到,他卻見到、聽到了!當然,在人類的共同認識中,他又是病態了。其實,也許並不如此。所以大家所認識到的,以為千真萬確,其實都成立於共同的認識之上。如在認識不同的人,或另一類,如畜生、如鬼、如天,那我們所認為實在如此的,也就成為不如此而如彼了。所以說:一切法依識(他)而安立。若心識起了變化,認識到的外境,也就不同。這點,世間是有不少可以證明的。比方火,對於常人,是熱的,會灼傷皮肉的。可是有些巫術師,走在紅紅的火坑上,並不覺痛,也不會灼傷。這便是心識變化而影響於根(身體)境(外界)的關係所致。所以佛法說:我們覺得如此如彼,都與心識有不可離的關係。可以說:心識為(種種因緣中的遍)因,事物是果。心與外境,有著因果不相離的關係,那麼心如變化,外境也就變化了。如一個公司,很多人合股所成,如有人需要拆股,大則影響公司的存在,小也引起人事或事業上的變化。心為一切事物如此存在的因素,當然要影響一切了。大家試想想:在我們所知的一切法中,可以找出沒有心的關係而能如此的嗎?
三 心能影響報體之實例
一、約影響現在說:報體,就是我們的身體。現在的報體,由前生業力所招感;出生以後,受著父母的撫育、飲食的營養,長大而成熟。在這一生中,我們的報體,可能在業力局限內,起著很大的變化,這就有隨心識的變化而變化的成分。拿相貌來說吧!我國有一俗語說:「心能修(補)相。」此語實有道理,且說一個西洋的故事為例。有想畫耶穌像的,想找一位相貌頂好的,生得慈祥、高貴、強毅、公正、純潔,能表現耶穌美德的做模特兒。後來,居然得到了一位相貌非常端嚴的青年;畫家達到了目的,不消說,那青年也得到了一筆可觀的代價。過了幾年,那畫家又想畫一魔王像。魔王的相貌,當然是要醜惡、凶暴,使人見而生畏的。於是到死牢裡去,找一位這樣的相貌做模特兒。找到了,有錢可拿,死囚也願意,畫家又達到了目的。可是後來發現了,這個魔王模特兒,竟然就是從前找到的那位耶穌。同是一人,相貌怎麼會變得如此遠呢?原來他上次賺了一筆錢,便奢侈、浪漫,花天酒地,無所不為。因此,漸漸墮落了;錢用完了,便淪為流氓、土匪;被捕又越獄,作惡又被捕,幾次三番,他的心變成兇狠險惡,相貌也跟著完全變了。這類事實,我國也有很多故事,這不就是心識影響報體的例證嗎?近見報上說:太太小姐們,天天在講究美容,希望保持青春或增加美麗。美容專家卻警告說:不發脾氣,內心和悅,笑顏常開,比什麼美容法都有效。否則,常發脾氣,眼睛一瞪,眉毛一皺,臉肉一橫;或者憂鬱悲傷,由於內心的惡化,影響面部的表情,久之什麼美容術都等於零了。這不是心識能影響報體的例證嗎?
二、約影響未來說:心能影響未來的報體,比較難以了解,但從現有的知識推論,也可知道一點。一次,佛和弟子們在園林中,無數的鳥兒,上下飛鳴,生著各種的美色羽毛。弟子們問佛:鳥類的羽毛,為什麼有這各各不同的顏色?佛簡要地答:「心種種故色種種。」[A8]我們想想,這句話是什麼意義呢?據動物學者的證實:凡是生著紅黃翠白各色羽毛的小鳥,他們必有認辨各種顏色的能力。牛只能辨認灰黃色,他的毛色也就是灰黃的。這可見,由於他們認識什麼,所以影響報體,生成什麼顏色。很多昆蟲,都生有保護色:如住在青草叢中的,生成青色;生在土堆中的,生成土色。更有保護態:住在樹上的,有些像樹枝一樣,有的簡直像一片樹葉。這些,更可以證明此理:因為住在那個環境中,對該環境的色彩及形態有深切認識,而引起了與他一樣,以便掩護自己的意欲;身體便跟著而起變化,顏色像他,形態也像他。由於心有種種差別,所以身色也有種種差別,這不是佛說的證明嗎?唯物論者以為物質決定一切,其實如不經認識作用,沒有引起與他同類,以便掩護自己的意欲,怎麼也不會影響報體而有所改變的。佛說「心種種故色種種」,說明了由心識的要求而影響報體的變化。這雖是從動物的種類代代相傳、前後的影響而說,但眾生自體,從前生到後生,受到心識的決定影響,也可從這種推論而信解。我們未來的報體,實受著現在心識作用的決定影響,那麼,我們現在的報體,受有前生心識所影響,也可以信解了。
四 心為行為善惡之決定者
行為,且指人對人對事的一切活動說。依佛法說,包括了身體、語言(及文字)及內心的活動。身語的動作,有善的,有惡的。另有無所謂善惡的,叫做無記,如舉起這杯子的動作,就是不可記別為善惡的。在對人對事方面,有善與惡的差別。凡與人有益的,受到國家獎勵的,社會所稱讚的,則是善的、道德的。反之,如與人有害的,則是惡的、不道德的。行為的所以成為善惡,必由內心來影響[A9]它。我的故鄉,如稱人為老太婆,這是不尊重的、輕蔑的話。但在川貴一帶,稱他一聲老太婆,那是恭維他,使他高興的。同樣的一句話,因輕蔑或尊敬的不同,意義完全兩樣。有時,同是一句話,可以是善,也可以是惡,經善意或惡意的引發而出,聽來便有好與壞的不同感覺。所以善與惡,不單在這些語文上,如將語句分析為單字單音,每失去善惡的意義。可是在善意與惡意的引發下,字語連結成句而表達出來,就成為善的、惡的了。身體的動作也一樣,如打人,當然是不好的。但慈母訓子,不得已而打他,實在他自己比兒子還要痛心。所以限度內的管教,不能說[A10]它是惡的。又如孩子們,模倣性很強,聽見別人罵,他也學著罵,但毫無惡意,即不能說是惡的。故法律對未成年的童犯,不加處罰;處罰,也極為輕微,而且是教育性的。故意去作的善事,定得善報;故意去做壞事,必受到法律的制裁、來生的惡報。若無心作惡,雖有過失,受的懲罰也輕微;無心作的善事,道德價值也低。所以行為從內心而引發,一般的要經兩個階段,先考慮,其次決定,然後發為動作——動身、動口或動筆,便有善惡的價值。行為的善惡,主要決定於內心,所以法律對於犯法者,必審查其動機為預謀還是偶發,這與佛法的見解,大體一致。更要知道,不但內心有善的惡的,行為的本身,也就是善惡的。因為,語文及身體的動作,已有心為因緣,有了心的成分,滲入了善心成善事,惡心所引起的成惡事。這可見行為的善惡,都由於心力;所以要勸人向善行善,要教人從心地改造起。
五 從禪定說明心對根身之主宰力
禪定,佛法中有,印度的瑜伽、中國的道教,都有或深或淺的修驗。不過,自禪宗興盛以後,以悟入為主,少有甚深禪定的修驗了。本人並沒有經驗,但由於親見親聞的事也不少,故略有所知。去年,我到泰國去,在大宗派的寺院裡,親見一位潮州籍的和尚表演入定。坐下來,不到一分鐘,就入了定。把他的手舉起,他就一直舉著,不覺疲累。
我們的身手動作,大都是由心意的引發而使令的。但如我們的呼吸,不能叫[A11]它停止;體內的血脈流通,內臟及內部的筋肉,都是一般心力所不能控制的,只有聽其自然而已。但在修禪定的,就有能力控制[A12]它。用什麼方法呢?不外是把心力集中起來,不讓[A13]它紛亂散動的到別處去,心就逐漸安定下來。心定了,便會使我們的身心,發生不尋常的現象,或發生超常的力量。諸位如有修定的,或有多少經驗的,對於內心的主宰根身,一定有良好的信心。根身,就是我們的身體,包括內部,都可由心力來控制[A14]它、主使[A15]它。我常說一個譬喻:燒開水的,若把壺蓋打開,讓蒸汽四散,那便毫無力量。若蒸汽不散,力量集中,水汽便會發大力,把壺蓋衝脫了。應用這一原理,能使汽力開動輪船與火車。我們的心力小,只是紛亂散動。散亂或惛沈重的,連普通的道理,也聽不懂、記不住。如能以定而集中心力,不散亂,不惛沈,便會現出無比的力量。
禪定主宰根身的力量及過程,正與醫學上施用麻醉藥的情形相同。施用手術的,以麻醉劑,使患者的身心,部分停止活動。先是憶想不起,大腦的記憶失去了。其次,苦樂的感覺也失去,那正是動手開刀的時候。在動手術過程中,有呼吸,也有脈搏。等到手術成功,麻醉力消失,苦痛的感覺來了,憶念也來了。假使在手術過程中,忽然呼吸停頓,脈搏停止,那就手術失敗,生命也就完了。這個過程,與禪者入定,恰好相合。若修至初禪,眼不見,耳不聞,但意識還相當活動,還有思想憶念。修到二禪,「無尋無伺」,憶想就沒有了(這是定境的無分別)。修到四禪,沒有苦痛,也沒有快樂的感覺;那時,「身行」的呼吸停止了。修到空無邊處,身體的溫度也低落而冷了。可是,那時的定心,還是存在的。等到要從定起,心一動,溫度增加,呼吸也來了,苦樂的感覺、思想的活動,一切回復如故。那些修定純熟,到了「超作意位」,一念間就入了定,比麻醉劑優勝而迅速得多。麻醉劑,只是以物理來影響生理;一旦分量過重過輕,或引起生理上的突然變化,依於肺臟的呼吸、依於心臟的脈搏停止,就會死亡。可是修禪定的,是以心理來影響生理,呼吸雖停頓了,脈搏或溫度都沒有了,卻並不會死。或有人懷疑:呼吸、脈搏停止,人都冷了,那有不死之理?其實不足為奇。據科學的實驗,把人突放到極冷的地方,全身凍殭了,與死人一樣。可是取回放在暖處,慢慢的使他溫暖起來,仍可回復生機。可見呼吸、脈搏的停止,不一定是死的,只要內部沒有破壞。依佛法說,只要「識不離身」,仍是活著的。
這些奇異的事實,從禪定而發生,還有種種可說,但在佛法中,估價並不太高,因為無論修到怎樣深,定是不能了脫生死的。但修定的過程,是事實,如依定而修發真智慧,那就非常重要了!外道的修精煉氣,也不外乎心力集中,引起身心的變化。由這些例證看來,大家應該相信,自己的心力,實在強大得很!
六 心對身外事物的影響
上面所說的,心對根身的主宰力,心為善惡的發動,以及心能影響報體等,都著重在心與有情的身心組織,現在要說心對於身外事物之影響力。如本寺的建築、周圍馬路的施設、都市計劃等,都依人的心力來決定。如最近發明的人造衛星、核子爆炸、火箭等,看來是外物,似乎與心無關,可是研究起來,只是由於某類人心的需要,才不斷的發明出來。追問人心有什麼需要,不消說,主要是為了戰爭、為了控制、為了奪取,這才集中心力,向這方面深入,就一樣樣的發明出來。依於不同的要求,就開展不同方面的知識,引出不同的行動、不同的成就。如市中忽發生一宗為經濟而自殺的命案,立刻就有好多人來探究:記者志在採訪新聞,知道事情發生的情形就夠了;刑警卻還要查詢為什麼自殺,是否還有他殺的因素;經濟學者,看出了經濟問題;社會局,還要注意如何防止同樣事件的發生;死者家屬,當然又是另一心境。隨人心的反應欲求不同,於同樣的事情,就有不同的工作,引出不同的成就。推論之,世間所有一切文化活動、科學進步等,都依於心力的推進。
不但如此,就是一地區、一國家、一世界的苦樂,世界的治亂與安危,都依於心力而造成。假使人心大家向善,重道德,守法令,此世界就會轉成和樂清淨的世界。反之,多數向惡,不重道德,不守法令,便會變成暴戾的穢惡世界。所以佛經說:「心淨則國土淨。」[A16]舉小例大來說吧!從前,青島受德人租借管理時期,衛生的情形極好;管理衛生事項的,不過十人左右而已。等到日人佔了青島,用幾十人來管理衛生工作,反而不如以前了。後來交還自主,大大小小的衛生官,越來越多,結果卻越來越糟。這不是由於人的心力不同嗎?我們的心力,不但能使身體起變化,對外界的環境也能起著重要的影響,甚至使整個世界完全改觀。心力是能轉移環境的,能使[A17]它轉好,也可能轉壞。不過如轉向醜惡苦惱,那就不堪設想了。我們一般所能了解的,心的力量,要通過我們的身體、手足,才能改變環境,但心力如達到更高階段,也可以不經過物質的手足等勞動,而能影響外界的。
七 結說
不單是佛法重視心的力量,凡尊重宗教、重視道德的,也都會重視心力的。人類都需要和平、安樂,就必須重視這心的力量。如大家忽視[A18]它,一味著重外物環境的發展,而不改進自心,那就永遠達不到目的的。古人有比喻說:如一輛牛車,停著不動,應該打牛呢?還是打車?當然,應該打牛,牛覺痛就走;牛一走,車就跟著前進了。這是說:要求環境變化、世界和平,先要著重內心的改善。現代的人類,可說越來越聰明啦!種種的發明、製造,日新月異。千萬里外的事情,不但可以聽到,還可以看見。現在正向征服太空、佔領月球前進,有的已在做他買賣月球地產的生意了。人類的心力,不能不說大大的開展,但到底為了什麼呢?大家都知道:不是為了戰爭優勢、世界控制權的加強,便是為了開闢財源。大家爭先恐後的向這條路跑,忘卻了自心的改善,這無怪乎表面看來世界越來越進步,而其實是越來越緊張、越來越恐怖了!
我們的心,若向智慧、向慈悲、向光明、向和平,便會領導行為向善道走;報體也改善了,世界也造成清淨與安樂。反之,大家的心,專向於物質的征服,引發殘酷、鬥爭,結果,我們並不曾征服物質,而被物質所奴役了;隨物所轉,不能轉物。如打鞦韆一樣,滿以為自己把鞦韆轉得那麼高,自鳴得意,而不知自己正被鞦韆所轉,不留心,就會被摔得重傷。
這裡,我想總結為兩點:一、專向物質求進步、求滿足,結果必被物所轉,不會得到真正的幸福。二、佛法的目的,要從心的淨化,引發行為的清淨,影響報體,趨向世界的清淨。佛法以外,印度各教派,我國儒、道等學說,一向都重視心力,注重心力的集中、德性的涵養。所以,認識心的主宰力,給予改善,合理的擴展,可說是東方精神的重點。現在略講這一問題,希望大家來傾向於自心的改進,一致向上、向善、向慈悲的正道而前進,來改變現代傾向外物的偏差,挽救向惡、向愚、向邪、向鬥爭的唯物擴張的厄運。(慧瑩記)
校注
【經文資訊】《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第 15 冊 No. 15 學佛三要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2-09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所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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