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丘尼分別
波羅夷 一[1]
一
爾時,佛世尊在舍衛城祇樹給孤獨園。其時,彌迦羅之孫沙羅欲為比丘尼僧伽作精舍。於是,彌迦羅之孫沙羅至比丘尼等處作斯言:「尊師等!我欲為比丘尼僧伽作精舍,請遣派監督營造之比丘尼。」其時,有四姊妹於比丘尼中出家,即難陀、難陀瓦提、孫多利難陀、偷蘭難陀。彼等之中,孫多利比丘尼年輕出家,端正美麗,賢智有能而伶俐勤快,具有種種方便與思慮週到,足堪勝任造作之處理。於是,比丘尼僧伽選任孫多利難陀,遣往為彌迦羅之孫沙羅營建精舍之監督者。於是,孫多利難陀比丘尼為請求給與斧、斤、鋤、鍬及鋸等,屢屢至彌迦羅之孫沙羅住處。沙羅亦為營造之事屢屢往比丘尼住處。彼等因屢屢相會而生染心。於是,彌迦羅之孫沙羅因不得染污孫多利比丘尼之機會,因此,藉故為比丘尼僧伽施食。時,沙羅於食堂設座,數位比丘尼係尊者孫多利難陀之上座,設座於一面,數位下座則設座於[P.212]另一面,復於屏覆之一隅[2]為孫多利難陀比丘尼設座。如此,上座比丘尼知〔孫多利難陀〕於下座比丘尼近處坐,下座比丘尼亦知〔孫多利難陀〕坐於上座比丘尼之近處。於是,彌迦羅之孫沙羅令人報告比丘尼僧伽之食時:「諸尊師!食已調,食時已至!」孫多利難陀察知沙羅非為恭敬比丘尼眾而施食,彼欲〔藉此〕染污我,我若前往,必生苦惱。於是,命弟子比丘尼曰:「汝往持來我食!若有問我者,即告以病。」「如是!尊師!」彼尼應諾孫多利難陀比丘尼。
其時,彌迦羅之孫沙羅立於門外,問起孫多利難陀〔之事〕:「尊姊!孫多利難陀在何處耶?尊姊!孫多利難陀在何處耶?」作是言時,孫多利難陀比丘尼之弟子告沙羅曰:「賢者!病矣!施食可予我持歸。」沙羅言:「我為比丘尼僧伽施食,是因尊姊孫多利難陀之緣故。」告諸人供比丘尼眾食而自往比丘尼住處。其時,孫多利難陀比丘尼因思慕沙羅而立於僧園門外,孫多利難陀比丘尼遙見彌迦羅之孫沙羅前來,即進入房中,覆頭而臥牀上。時,沙羅至孫多利難陀比丘尼處而作是言:「尊姊!何事不快?何故而臥耶?」「賢者!欲求不欲求人者正如是也。」「尊姊!我何不欲求汝?然我得不到染污汝之機會。」於是,以染心與染心之孫多利難陀比丘尼之身相觸。
時,一比丘尼因老弱足痛,臥於孫多利難陀之近處,該尼見染心之沙羅與染心之孫多利難陀比丘尼之身相觸,因而譏嫌非難:「何以尊姊孫多利難陀以染心觸有[P.213]染心男子之身而受樂耶?」於是,彼尼以此語諸比丘尼。諸比丘尼中少欲知足、知恥而有懺悔心、好學戒者,譏嫌非難:「何以尊姊孫多利難陀以染心……受樂耶?」於是,該尼等以此事告諸比丘。彼比丘等譏嫌非難:「何以孫多利難陀比丘尼以染心……受樂耶?」於是,彼比丘等以此事白世尊。時,世尊以是因緣令集比丘眾而問諸比丘曰:「比丘等!孫多利難陀實有染心……受樂耶?」「實然!世尊!」佛世尊呵責:「諸比丘!孫多利難陀比丘尼非相應法、非隨順行、非威儀、非沙門行、非清淨行、非所當為。諸比丘!何以孫多利難陀比丘尼以染心……受樂耶?諸比丘!此非令未信者生信,已信者增長也。此實使未信者不生信,已信者轉向他去也。」於是,世尊以種種方便呵責孫多利難陀比丘尼之後,說難扶養、難教養、多欲不知足、參與眾中、放逸之非。然後,以種種方便,說易扶養、易教養、少欲知足、好頭陀行、端正而不參與眾中、勇猛精進之美,並且為諸比丘說隨順適切之法後,告諸比丘曰:「比丘等!然,以十利故,我為諸比丘尼制立學處,為攝僧、為僧安樂、為調伏惡比丘尼、為善比丘尼得安樂住、為防護現世漏、為斷來世漏、為令未信者生信、為令已信者增長、為令正法久住、為敬重律。諸比丘!比丘尼當如是誦此學處——
任[A1]何比丘尼,持染心從有染心男子之撫摩、或重摩、或捉、或捺、或抱,由頸骨以下、膝以上而受樂者,此亦是波羅夷不共住。〔此為〕膝以上波羅夷。」
[P.214]二
(一)
「任何」者,無論何者——由生、由名、由姓、由戒、由精舍、由行域之任何人——或上臘、或下臘、或中臘,此「任何」之謂。
「比丘尼」者,是乞求之比丘尼、從事於乞食之比丘尼、著割截衣之比丘尼、沙門性[3]比丘尼、自稱比丘尼、善來比丘尼、由三歸依受具之比丘尼、賢善比丘尼、真實比丘尼、有學比丘尼、無學比丘尼、由二部和合僧依白四羯磨無過、應理(如法)受具戒之比丘尼。其中由二部和合僧依白四羯磨無過、應理受具戒者,即此處所謂「比丘尼」之意。
「持染心」者,尼有慾念、期待、染著心。
「有染心」者,男子有慾念、期待、染著心。
「男子」者,人男而非夜叉男、餓鬼男、畜生男,人男之有智而能摩觸者。
a 「撫摩」者,僅是觸之程度。「重摩」者,處處觸摩。「捉」者,僅是捉之程度,「捺」者,僅是推之程度。「或抱而受樂」者,捉身而壓迫以受樂。
a'「由頸骨以下」者,頸骨以下。「由膝以上」者,膝以上。
「波羅夷」者,恰如斷頭之人,依彼軀體亦不得活。如是,比丘尼持有染心,因有染心男子之撫摩、或重摩、或捉、或捺、或抱,於由頸骨以下、膝以上而受樂者,非沙門女、非釋女,是故言「波羅夷」。
「不共住」者,共住者是同一羯磨、同一說戒而共學者,此名為共住。彼與彼尼不共,是故言「不共住」。
(二)
二人俱有染心,由頸以下、膝以上,身身相摩觸者,波羅夷。以身摩觸身之著持物者,偷蘭遮。以著持於身之物摩觸身者,偷蘭遮。以身之著持物摩觸身之[P.215]著持物者,突吉羅。以離手之物摩觸身者,突吉羅。以離手之物摩觸身之著持物者,突吉羅。以離手之物摩觸離手之物者,突吉羅。
由頸以上、膝以下,以身摩觸身者,偷蘭遮。以身摩觸身之著持物者,突吉羅。以身之著持物摩觸〔他〕身者,突吉羅。以身之著持物摩觸〔他〕身之著持物者,突吉羅。由身所放下物以摩觸他身者,突吉羅。以身之放下物摩觸他身之著持物者,突吉羅。以身所放下物摩觸身放下物者,突吉羅。
一人有染心,由頸以下、膝以上,以身觸身者,偷蘭遮。以身觸身之著持物……以手放下物觸手放下物者,突吉羅。
由頸以上、膝以下,以身觸身者,突吉羅。以身觸身之著持物者……以手放下物觸手放下物者,突吉羅。
二人俱有染心,夜叉、或餓鬼、或黃門、或畜生之具有人形者之頸以下、膝以上,以身觸身……以手放下物觸手放下物者,突吉羅。
由頸以上、膝以下,以身觸身者,突吉羅。以身觸身之著持物者……以手放下物觸手放下物者,突吉羅。
一人有染心,由頸以下、膝以上,以身觸身者,突吉羅。以身觸身之著持物者……以手放下物觸手放下物者,突吉羅。
由頸以上、膝以下,以身觸身者,突吉羅。以身觸身之著持物者,以手放下物觸手放下物者,突吉羅。
三
非故意者、無念者、無知者、不受樂者,癡狂者、心亂者、痛惱者、最初之犯行者,不犯也。
———比丘尼分別波羅夷一終———
[P.216]波羅夷 二
一
爾時,佛世尊在舍衛城祇樹給孤獨園。其時,孫多利難陀比丘尼由彌迦羅之孫沙羅而懷孕。胎兒未滿時〔極力〕隱藏,及至胎滿即還俗分娩。比丘尼等語偷蘭難陀比丘尼曰:「尊姊!孫多利難陀最近為生產而還俗,彼尼豈非於沙門尼中懷孕耶?」「然!尊姊!」「尊姊!汝知比丘尼犯波羅夷法,何不舉罪以告眾耶?」「彼尼之不名譽,亦我等之不名譽;彼尼之惡名,是我等之惡名;彼尼之恥辱,是我等之恥辱;彼尼之不利,是我等之不利。何以我等之不名譽、惡名、恥辱、不利之事而向他人語耶?」諸比丘尼中少欲者譏嫌非難:「何以尊姊偷蘭難陀知他比丘尼犯波羅夷法,不舉其罪、不告於眾耶?」於是,其比丘尼等以此事語諸比丘。諸比丘以此事白世尊。時,世尊以是因緣集比丘眾說法而問諸比丘曰:「諸比丘!偷蘭難陀比丘尼實知他比丘尼之……不舉其罪、不告於眾耶?」「實然!世尊!」佛世尊呵責:「諸比丘!何以偷蘭難陀比丘尼實知他比丘尼……不舉其罪、不告於眾耶?諸比丘!此非令未信者生信,已信者……轉向他去……乃至……比丘等!諸比丘尼當如是誦此學處——
任何比丘尼,知他比丘尼犯波羅夷法而不舉其罪、不告於眾,其後,彼〔犯罪〕尼或住、或滅、或被擯滅、或入外道時,彼尼如是言:『尊姊等!我先已知此[P.217]比丘尼如是如是,彼〔犯罪〕女乃係姊妹,故不欲舉其罪以告眾。』此亦是波羅夷不共住。此為覆罪波羅夷。」
二
(一)
「任何」者,無論何者亦……乃至……。
「比丘尼」者,……乃至……是此處比丘尼之意。
「知」者,自知或他人告知,或彼尼自告。
「犯波羅夷法」者,犯八波羅夷中任何一波羅夷。
「不舉其罪」者,不呵責之。
「不告於眾」者,不告其他之比丘尼。
「彼尼或住、或滅」者,住者言與己相住。滅者謂死也。「被擯滅」者,自離僧伽或其他〔理由〕被驅逐也。「入外道」者,往於外道派。
其後彼尼作是言:「尊姊等!我先已知此比丘尼如是如是,彼尼是姊妹,故不欲舉其罪。」者,不由己舉罪。「不告眾」者,不告其他諸比丘尼[4]。
「亦是」者,取前事而言。
「波羅夷」者,猶從樹枝掉落之枯葉不得〔再〕綠。如是,比丘尼知他比丘尼犯波羅夷法而「不舉其罪、不告於眾」放棄責任者,非沙門尼、非釋女,是故言「波羅夷」。
「不共住」者,……是故言「不共住」。
(二)
於僧伽可能發生鬥諍、紛亂、異執、諍論等事而不告,可能破僧或僧不和合而不告,此粗惡無慈可能造成性命危難、梵行危難而不告,其他如法諸比丘尼因不見此事而不告,無覆藏之意而不告,由己之行為可能被知而不告,癡狂者、最初之犯行者,不犯也。
———波羅夷二終———
[P.218]波羅夷 三
一
爾時,佛世尊在舍衛城祇樹給孤獨園。其時,偷蘭難陀比丘尼隨順被和合僧所擯之原馴鷹師阿利吒比丘。諸比丘尼中少欲者……非難:「何以尊姊偷蘭難陀隨順被和合……耶?」……乃至……「諸比丘!偷蘭難陀比丘尼實隨順被和合……耶?」「實然!世尊!」佛世尊呵責:「諸比丘!何以偷蘭難陀比丘尼隨順被和合……耶?諸比丘!此非令未信者生信……乃至……諸比丘!比丘尼等當如是誦此學處——
任何比丘尼,若隨順彼由和合僧依法、依律、依師教而擯之不恭敬、未容許、不共住之比丘者,該比丘尼當由諸比丘尼作斯言:『尊姊!彼比丘為由和合僧依法、依律、依師教而擯之不恭敬、未容許、不共住者也。尊姊!勿隨順彼比丘!』該比丘尼被諸比丘尼作是言而尚固執者,諸比丘尼為令該比丘尼捨此,應三次諫告。至三次諫告時,若捨則善,若不捨亦是波羅夷不共住。此為隨順被舉波羅夷。」
二
(一)
「任何」者,……比丘尼之意。
a'「若隨順彼」者,彼比丘見此、忍此、樂此者,彼尼亦見此、忍此、樂此。
「和合」者,僧眾於同一界同等共住者。
b 「依法、依律」者,依其法、依其律也。「依師教」者,依勝者之教、依佛陀之教。
b'「擯」者,由於不認罪、或不懺悔、或不捨惡見而被擯出者。
「不恭敬」者,輕視僧伽、別眾、人、羯磨。
「未容許」者,被擯出而未解罪、未復清淨。
[P.219]「不共住」者,共同住之比丘等云共住,彼與彼等不共同〔住〕,是故言「不共住」。
a 「該比丘尼」者,隨順被擯比丘之比丘尼也。「由諸比丘尼」者,應被其他有見有聞諸比丘尼言之。「尊姊!彼比丘由和合僧依法……勿隨順彼比丘。」應再次言之……乃至……應三次言之……乃至……若捨則善,若不捨則突吉羅。聞而不言者,突吉羅。引該比丘尼於僧中言:「尊姊!彼比丘由和合僧依法……勿隨順彼比丘。」應再次言之……乃至……應三次言之……乃至……若捨則善,若不捨則突吉羅。該比丘尼由僧諫告之。「諸比丘!當如是諫告。應由一聰明賢能之比丘尼於僧中唱言:
『大姊僧!請聽!此某甲比丘尼,隨順由和合僧依法、依律、依師教而被擯之不恭敬、未容許、不共住之比丘。此尼不捨其事,若僧時機可者,則僧為令某甲比丘尼捨其事而諫告之。』如是表白。
『大姊僧!請聽!此某甲……不捨其事,僧為令某甲比丘尼捨其事而諫告之。諸尊姊中,為令某甲比丘尼捨其事而諫告,忍者默然,不忍者請說。我二次言此事……乃至……我三次言此事……乃至……。
某甲比丘尼由僧為令捨其事諫告已。僧已忍……我如是知解。』」
由白突吉羅、二羯磨語偷蘭遮、羯磨語竟者波羅夷。
「亦是」者,取前事而言。
[P.220]「波羅夷」者,恰如大石破為兩塊,無法復合。如是,比丘尼至三次諫告而不捨者,非沙門女、非釋女,是故言「波羅夷」。
「不共住」者,共住者……是故言「不共住」。
(二)
於法羯磨有法羯磨想而不捨者,波羅夷。於法羯磨有疑想而不捨者,波羅夷。於法羯磨有非法羯磨想而不捨者,波羅夷。於非法羯磨有法羯磨想者,突吉羅。於非法羯磨有疑想者,突吉羅。於非法羯磨有非法羯磨想者,突吉羅。
(三)
未被諫告者、捨者,癡狂者、最初之犯行者,不犯也。
———波羅夷三終———
波羅夷 四
一
爾時,佛世尊在舍衛城祇樹給孤獨園。其時,六群比丘尼以染心捉有染心男子之手而受樂、捉衣而受樂,共立、共語、指定地點而共行、男子來接近而受樂、為行〔摩觸之〕染法隨入屏處,而將身相靠近。諸比丘尼中少欲者……非難:「何以六群比丘尼……受樂……共立、共語……行……入……身相靠近耶?」……乃至……「諸比丘!六群比丘尼實……相靠近耶?」「實然!世尊!」佛世尊呵責:「諸比丘!何以六群比丘尼……靠近耶?諸比丘!此非令未信者生信……誦此學處——
任何比丘尼,以染心捉有染心男子之手而受樂或捉衣而受樂,或共立、或共語、[P.221]或指定地點而共行、或男子來接近而受樂、或為行染法隨入屏處,而將身相靠近者,亦是波羅夷不共住。此為八事波羅夷。」
二
(一)
「任何」者,……比丘尼之意。
「以染心」者,尼有欲念、有期待、有染著心。
a'「捉〔……〕手而受樂」者,手者,從肘至指端也。為行其染法,捉頸以下、膝以上而受樂者,偷蘭遮。
「有染心」者,男子有欲念、有期待、有染著心。
「男子」者,人男而非夜叉男、餓鬼男、畜生男,人男之有智而能摩觸身者。
a 「捉衣而受樂」者,為行其染法而捉衣或外套以受樂者,偷蘭遮。
「共立」者,為行其染法,立於男子之伸手〔可及處〕內者,偷蘭遮。
「共語」者,為行其染法,立於男子之伸手內而語者,偷蘭遮。
「指定地點而共行」者,為行其染法,由男子言往某處而行,行之步步突吉羅。至男子伸手內者,偷蘭遮。
「男子來接近而受樂」者,為行其染法,男子來接近而受樂者,突吉羅。至男子伸手內者,偷蘭遮。
「隨入屏處」者,為行其染法,與任何人入屏處者,偷蘭遮。
「而將身相靠近」者,為行其染法,立於男子伸手內之處,以身靠近者,偷蘭遮。
「亦是」者,取前事而言。
[P.222]「波羅夷」者,恰如切斷之多羅樹頭,不能再生長。如是,比丘尼成就八事者,非沙門女、非釋女,是故言「波羅夷」。
「不共住」者,共住者……是故言「不共住」。
(二)
非故意者、無念者、無知者、不受樂者,癡狂者、心亂者、痛惱者、最初之犯行者,不犯也。
———波羅夷四終———
諸大姊!此八波羅夷法已誦竟。若比丘尼犯其中任何一項者,不得與諸比丘尼共住。如於〔出家〕前,為波羅夷不共住。於此,我今問諸大姊:「於此事得清淨耶?」再問:「於此事得清淨耶?」三次問:「於此事得清淨耶?」今諸大姊於此事得清淨,是故默然,我如是知解。
———波羅夷品終———
校注
[0287001] 比丘尼戒有八波羅夷,其中最初之四戒與比丘同,故省略之。 [0288002] 原本 nikuṭe 應如《巴利善見律》的 nikūṭe,暹羅本為 nikuḍḍe。 [0290003] 原語 sāmañña 意為沙門性、沙門位等,日譯為沙彌尼。 [0295004] 原語 aññāsaṁ bhikkhunīnaṁ aroceyyaṁ,日譯為 「所知諸比丘」 乃誤。【經文資訊】《漢譯南傳大藏經》第 2 冊 No. 1 經分別(第5卷-第15卷)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漢譯南傳大藏經》所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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