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瑜伽大乘——「虛妄唯識論」
第一節 瑜伽行者與論書
西元四、五世紀間,無著(Asaṅga)與世親(Vasubandhu)論師,造了很多論書,成為瑜伽行派([A1]Yogācāra-bhūmi),與龍樹(Nāgārjuna)的中觀派([A2]Mādhyamika),並稱為大乘的二大正軌。關於無著、世親的年代,近代學者的意見不一,試依我國譯經史而加以推斷。無著、世親學,被稱為瑜伽派,是依《瑜伽師地論》(玄奘譯為一〇〇卷)得名的。瑜伽行地([A3]Yogācārabhūmi),本為一般禪觀集的通稱。如僧伽羅剎(Saṃgharakṣa)的《修行道地經》,佛陀跋陀羅(Buddhabhadra)所譯的《修行方便禪經》,原文都是瑜伽行地。這部論也是瑜伽行地(西藏譯如此),瑜伽行的所依地,也就是瑜伽行者的所依地,語音小有變化,成為瑜伽師地([A4]yoga-cārya-bhūmi)。《瑜伽師地論》分為五分:〈本地分〉、〈攝決擇分〉、〈攝釋分〉、〈攝異門分〉、〈攝事分〉(藏譯本分為八事)。〈本地分〉是根本的,分為十七地,所以我國起初傳說為《十七地論》。〈攝決擇分〉是抉擇〈本地分〉的。〈攝釋分〉與〈攝異門分〉,是對《阿含經》教體等的解釋,及經中以不同名字來表達同一內容的解說。〈攝事分〉是「經」(《雜阿含經》的「修多羅」部分)與「律」的摩怛理迦——本母([A5]māṭrkā)。在〈本地分〉的十七地中,第十五名「菩薩地」,有單行流通的,現在還存有梵本。對於《[A6]瑜伽師地論》,漢、藏的一切傳說,都是與無著有關的。北涼玄始三年(西元四一四),中印度人曇無讖(Dharmarakṣa),來到姑臧,譯出《菩薩地持經》。宋元嘉八年(西元四三一),求那跋摩(Guṇavarman)從南方海道到達建業(今名南京),譯出《菩薩戒經》。這二部,都是〈本地分〉中〈菩薩地〉的早期譯本。求那跋摩又譯出《優婆塞五戒略論》,《三歸及優婆塞二十二戒》,《曇無德(法藏部)羯磨》。求那跋摩是重戒律的,所以在所譯的《菩薩戒經》中,增加了〈序品〉,從布施說到菩薩戒法。宋元嘉十二年(西元四三五),中印度人求那跋陀羅(Guṇabhadra),也從海道到了廣洲。他譯出《相續解脫經》,《第一義五相略》。所譯的《相續解脫經》,是《解深密經》的後二品;《第一義五相略》,據嘉祥吉藏所引,說三轉法輪,可見這是《解深密經》的〈勝義諦相品〉到〈無自性相品〉的略譯。求那跋陀羅所譯的《相續解脫經》,經前都有「如相續解脫經中說」一句,可見這不是依經譯出,而是從《[A7]瑜伽師地論.攝決擇分》所引的《解深密經》譯出的。這樣,〈本地分〉與〈攝決擇分〉,在西元四一四——四三五年間,已有部分先後的傳到我國。無著與《瑜伽師地論》的傳出有關,是不能遲於西元四世紀的。還有,西元五〇五年前後,菩提流支(Bodhiruci)來華,傳出《金剛仙論》。論中提到彌勒(Maitreya),無障礙(無著),天親(世親),金剛仙(Vajrasena),菩提流支的師承次第。雖屬傳說,但菩提流支與世親,已隔著一段時間。所以,假定無著為西元三三六——四〇五,世親為西元三六一——四四〇年間人,才能與我國譯經史上的史實相吻合[1]。
無著與世親,是兄弟,犍陀羅(Gandhāra)富婁沙富羅(Puruṣapura)人。依玄奘所傳,無著依化地部(Mahīśāsaka)出家,世親從說一切有部([A8]Sarvāstivāda)出家。無著修學大乘,在阿瑜陀國(Ayodhyā),夜晚上昇兜率天(Tuṣita),從彌勒菩薩受學《[A9]瑜伽師地論》——應該是稱為《十七地論》的〈本地分〉[2]。《婆藪[A10]槃豆法師傳》說:彌勒每晚從天上來到人間,為大眾「誦出十七地經」,只有無著能親見彌勒的聖容[3]。無著從彌勒學得《[A11]瑜伽師地論》,在一般人看來,當然是神話,其實是事出有因的。一、彌勒是未來佛,現在兜率天宮,是佛教界公認的。如對佛法有疑難而無法決了,可以「上昇兜率問彌勒」。西元四、五世紀,在罽賓(北印度)一帶,這一宗教信仰,非常流行。早在吳支謙(西元二二二——二五〇間)所譯的《惟曰雜難經》,就說到有一位羅漢,上昇兜率問彌勒的事了[4]。西元四世紀,釋道「安每與弟子法遇等,於彌勒前立誓,願(死後)生兜率」[5],都是為了「決疑」。漢(西元一七九)支婁迦讖(Lokarakṣa)初譯的《般舟三昧經》,說到專心念佛的,能見佛,與佛問答[6]。這是自心所見的,在佛教的修持中,的確有這種現象。「秘密大乘」的悉地成就,本尊現前,如有疑問,也可以請本尊解答。在瑜伽行者的定境中,這些是修驗的現象,是沒有什麼可疑的。二、問答決疑,一般是與所見聖尊的法門有關的。無著見彌勒,那彌勒法門是怎樣的呢?在早期大乘經中,佛為彌勒說的,彌勒為大眾說的並不多。支謙所譯《慧印三昧經》,佛命彌勒護法,說七事因緣發菩薩意(菩提心),與《[A12]瑜伽師地論.發心品》的四因四緣發心相近[7]。佛為彌勒說:後世有些自以為菩薩的,「住在有中,言一切空,亦不曉空,何所是空。……口但說空,住在有中」[8]。西晉竺法護所譯《濟諸方等學經》,是糾正大乘學者偏差的。佛對彌勒說:「不能覺了達諸法界,專以空法而開化之,言一切法空,悉無所有。所可宣講,但論空法,言無罪福,輕蔑諸行」;「或有愚人口自宣言:菩薩惟當學般若波羅蜜;其餘(聲聞、辟支佛)經者,非波羅蜜,說其短乏」[9]。這兩部彌勒法門,與無著所傳的《瑜伽師地論》,以一切空經為不了義,普為三乘,可說完全契合!又如支謙等五譯的《佛說稻芉經》,彌勒說明「見緣起即見法,見法即見佛」的佛意。經中說到「如秤低昂」的同時因果說[10],也與《[A13]瑜伽師地論》相合。與彌勒有關的少數經典,思想都與後起的瑜伽行派相同,這是值得注意的!三、《瑜伽師地論》是以瑜伽行為中心,攝持境相與果德的。瑜伽行,都是有所傳承,展轉傳授而後集出的。《瑜伽師地論》卷二六(大正三〇.四二七下——四二八上)說:
「曾聞長老頡隸伐多問世尊言:大德!諸有苾芻勤修觀行,是瑜伽師能於所緣安住其心:為何於緣安住其心?云何於緣安住其心?齊何名為心善安住?佛告長老頡隸伐多:……諸有苾芻勤修觀行,是瑜伽師能於所緣安住其心,或樂淨行,或樂善巧,或樂令心解脫諸漏;於相稱緣安住其心,於相似緣安住其心,於緣無倒安住其心,能於其中不捨靜慮」。
「曾聞」,是沒有經典明文,是傳承下來這樣說的。勤修觀行的瑜伽師,不外乎止——奢摩他(śamatha)與觀——毘鉢舍那(vipaśyanā),止觀於所緣而安心。所緣有三:「淨行」是對治煩惱偏重的不同方便,就是五停心——不淨,慈愍,緣性緣起,界差別,安那般那念。「善巧」是於法無倒了知的,是蘊善巧,界善巧,處善巧,緣起善巧,處非處善巧。「淨惑」是斷除煩惱的:世間道斷惑,是[A14]粗、靜——厭下欣上的定法;出世道斷惑,是四諦(十六行相)觀。這一瑜伽行,是聲聞行。《[A15]瑜伽師地論》總立「四種所緣境事」:「一、遍滿所緣境事;二、淨行所緣境事;三、善巧所緣境事;四、淨惑所緣境事」。後三者,就是頡隸伐多(Revata)所傳的。《[A16]瑜伽師地論》增列「遍滿所緣境事」,內容為一、「有分別影像」——觀;二、「無分別影像」——止;三、「事邊際性」,是盡所有性、如所有性;四、「所作成滿」,是止與觀的修行成就[11]。在《解深密經》的〈分別瑜伽品〉中,佛為彌勒說瑜伽行,就專約「有分別影像境事」等四事(即「遍滿所緣境事」)說;這是與彌勒有關的,大乘的瑜伽行。所以《[A17]瑜伽師地論》的四種所緣境事,是在頡隸伐多的,聲聞瑜伽行的基礎上,與彌勒的大乘瑜伽行——「遍滿所緣境事」相結合而成的。頡隸伐多,或譯離越,離婆多,是釋尊門下專心禪觀的大弟子。但在罽賓(烏仗那一帶)地區,有離越寺,如說:「此(離越)山下有離越寺」[12];離越寺是與「大林」、「晝闇林」齊名的大寺。也有離越阿羅漢,如《雜寶藏經》說:「昔罽賓國有離越阿羅漢,山中坐禪」[13]。罽賓有著名的離越寺,有離越阿羅漢,所以「曾聞」佛為頡隸伐多(離越)說瑜伽行,可能是出於罽賓離越大寺的傳承!關於彌勒,彌勒是姓,義譯為慈,北印度也確有姓彌勒而被稱為菩薩的大德。《大毘婆沙論》說:尊者慈授子([A18]Maitreya-datta-putra)生下來就說:「三界各有見修所斷二部諸結」;他墮在地獄,還能說法救度眾生[14]。在我國,這位彌勒是被稱為菩薩的。還有,「罽賓國彌帝隸(彌勒)力(尸)利菩薩,手網縵」[15]。彌帝隸尸利([A19]Maitreyaśrī),應譯為慈吉祥。在《出三藏記集》的〈薩婆多部記〉,也有這位菩薩(名字傳寫多訛誤)。道安從西域譯師得來的消息,這是大菩薩,是賢劫第七「光炎佛」,在同是菩薩的《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的作者婆須蜜(Vasumitra),大瑜伽師僧伽羅剎的中間成佛[16]。西元二世紀前,這二位是北印度姓彌勒的菩薩。依上三點,可以推定為:在未來彌勒的信仰下,北方有不滿說一切空,不同意偏讚大乘的彌勒學;也有含攝離越寺所傳的聲聞瑜伽,彌勒的大乘瑜伽行;北方確有姓彌勒而被稱為菩薩的大德。無著出於這樣的北印度,總持傳統的聲聞行,面對當時的大乘法門,有不能貫通的地方,在修彌勒觀行中,見彌勒菩薩,而得到疑滯的決了;也就依此而集出,作為彌勒所傳的《瑜伽師地論.本地分》——《十七地論》。這是瑜伽行派學行的根源。
無著傳出彌勒的瑜伽行,造論弘揚大乘。世親造《俱舍論》後,也轉入大乘。據《婆藪[A20]槃豆法師傳》,這是受了無著的化導。受到無著的影響,是無可懷疑的。但《傳》上說:世親起初建造三寺,有一所是「大乘寺」。後受無著的感化,因為曾毀謗大乘,想割舌謝罪,那就不免前後矛盾!世親造《俱舍論》,學風自由取捨,不拘一派。次造《成業論》,就依「一類經為量者」的細心——《解深密經》的阿陀那(ādāna)識持種說,轉入大乘了。無著與世親,都曾住阿瑜陀弘法,約為西元三七〇——四四〇年間。這是旃陀羅笈多二世(Candragupta Ⅱ),鳩摩羅笈多(Kumāragupta)王的時代;旃陀羅笈多二世,被稱為超日——正勤日(Vikramāditya)王。無著與世親,傳說都受到了王室的尊敬[17]。漢譯與藏譯,彌勒與無著都有論書。彌勒學是無著所傳出的,不妨說這都是無著論(也可說都從彌勒傳來的)。不過可以這樣分別:無著有所受而傳出的早期論書,可歸於彌勒;無著後來有所抉擇,有所發展而造的大乘論,應該說是無著造的。依據這一原則,彌勒論是:一、《瑜伽師地論》——《十七地論》。二、《辯(分別)中邊論》本頌,真諦(Paramârtha),玄奘譯。三、《分別瑜伽論》,沒有譯出,大概與《解深密經》的〈分別瑜伽品〉有關。四、《[A21]辨法法性論》,近代法尊由西藏本譯出。西藏所傳,有彌勒解說《般若經》的《現觀莊嚴論》。西元七世紀,玄奘與義淨,留學印度,都還沒有說起這部論。無著論是:一、《大乘莊嚴經論》,唐(西元七三三年譯畢)波羅頗蜜多羅(Prabhākaramitra)譯。品目是依《[A22]瑜伽師地論.本地分.菩薩地》的,而在〈菩提品〉中,廣說「法界甚深」、三身([A23]trayaḥ-kāya)、四智(catvāri-jñānāni);在〈述求品〉中,廣說唯識([A24]vijñapti-mātratā)。依玄奘所傳,本頌是彌勒造的。二、《攝大乘論》,我國有四種譯本。依《阿毘達磨大乘經》(是菩薩在佛前說的)的〈攝大乘品〉,以「十種殊勝」,作有條理而詳明的,成立不共二乘的大乘唯識。三、《阿毘達磨大乘集論》,唐玄奘譯。「遍攝一切大乘阿毘達磨經中諸思擇處」[18],是與《阿毘達磨大乘經》有關的。本論是阿毘達磨(abhidharma)論:〈本事分〉四品:〈三法品〉明「自相」與「共相」;〈攝品〉明「攝」;〈相應品〉明「相應」;(「因緣」在〈三法品〉中說);〈成就品〉明「成就」——這是阿毘達磨的主題。本論是以大乘立場,賅攝二乘的。莊嚴大乘,攝大乘,集大乘,應該是無著的主要論著。四、《瑜伽師地論》的〈攝決擇分〉,廣論「五法」:引《解深密經》全部(除〈序品〉),及《寶積經》的本母。對[A25]《瑜伽師地論》的阿賴耶(ālaya)識,以八相論證其決定是有的;依阿賴耶建立流轉與還滅。無漏新熏說,與《攝大乘論》相同。這是無著對〈本地分〉所有的決擇。《[A26]瑜伽師地論》的後三分,〈攝事分〉中事契經的本母,確定與說一切有部的《雜阿含經》相合。這可能是舊有傳來的,而綜合為《瑜伽師地論》五分。表示大乘是勝於聲聞的,而佛法根原在「阿含」。五、《顯揚聖教論》,玄奘譯。前三品,攝《[A27]瑜伽師地論》的文義;後八品——〈成無常品〉、〈成苦品〉、〈成空品〉、〈成無性品〉、〈成現觀品〉、〈成瑜伽品〉、〈成不思議品〉、〈攝勝義決擇品〉,著重於觀行,明勝過聲聞的大乘深義。六、《六門教授習定論》頌,唐義淨譯,這是有關止觀修行的。七《金剛般若(經)論》,隨達磨笈多(Dharmagupta)譯,以「七種義句」來解說經文。據《金剛仙論》的傳說,這是彌勒所造的長行義釋,由無著傳受流通[19]。還有《順中論》,元魏瞿曇般若流支(Prajñāruci)譯,是隨順《中論》的,題無著造。西藏譯本中缺,這是可疑的。說到世親的論書,一、《辯中邊論》,是彌勒頌的解釋。二、《大乘莊嚴經論》長行;三、《攝大乘論釋》(有三種譯本);四、《六門教授習定論》長行:這三部是解釋無著論的。世親的主要創作,是五、《唯識二十論》;六、《唯識三十論》頌。《唯識二十論》,有頌與長行,有三種漢譯本。這部論,成立「唯遮外境,不遣相應,內識生時似外境現」[20]的唯識說;遮破種種外人的疑難,是重於遮遣外境的。《唯識三十論》,重於成立唯識的事理、行果。傳說是晚年所作,沒有長行解說就去世了。《唯識三十論》,成為後起的唯識學者,研究與解說的重要論書。在漢譯中,世親有不少的釋經論,如一、《十地經論》,二、《文殊師利菩薩問菩提經論》;三、《勝思惟梵天所問經論》;四、《彌勒菩薩所問經論》;五、《大寶積經論》(西藏所傳,這是安慧造的);六、《涅槃(經)論》;七、《妙法蓮華經憂波提舍》(又有勒那摩提譯本);八、《無量壽經優波提舍》:這八部,都是元魏菩提流支(Bodhiruci)譯的。九、《寶髻經四法優波提舍》;一〇、《轉法輪經優波提舍》;一一、《三具足經優波提舍》:這三部是東魏毘目智仙譯的。一二、《涅槃經本有今無偈論》;一三、《遺教經論》:這二部是陳真諦譯的。北魏早期(西元五〇八——五四〇年)譯出的世親論,主要是些釋經論;譯者是北印度人,可能與當時當地的學風有關。在這些釋經論中,《十地經論》與《無量壽經優波提舍》,對中國佛教的影響極深!
第二節 瑜伽行者對一般大乘法的見解
「大乘佛法」是在(東)南方興起的;或起於南方而大成於北方,如《華嚴》、《般若》、《涅槃》等大部。直到無著(Asaṅga)、世親(Vasubandhu),才有學出北方,在中印度大成的瑜伽行派([A28]Yogācāra)。這是孕育於說一切有([A29]Sarvāstivāda)系——阿毘達磨者,譬喻者,經部師的學風中,有精思密察的特長。無著、世親的時代,流傳的大乘教典相當多,思想不免雜亂。龍樹(Nāgārjuna)系的大乘空義,也在流行,但顯然衰落了。當時的大乘佛教界,問題多多:有誤解大乘空義的;有依「後期大乘」(如來藏我)而重如來果德的,專說一乘的;傾向於易行的、秘密的。無著與世親,繼承彌勒(Maitreya)學,起來造論通經,導引佛法於正道。又在「佛法」的律儀基礎上,成立菩薩的「三聚淨戒」,使大乘的出家者,過著如法的僧團生活。這一學系,在「普為發趣一切乘者」(尊重聲聞涅槃的究竟)的基礎上,闡揚大乘不共的唯識([A30]vijñapti-mātratā)說,為佛教界所推重,成為大乘的顯學。
瑜伽行者怎樣決了當時流傳的「大乘佛法」?《般若》等空相應經,說一切法皆空,瑜伽者說是「不了義經」;如依文解義,說一切法都無自性空,那就是惡取空(durgṛhītā-śūnyatā)。初期的《瑜伽師地論》中,〈菩薩地〉的〈真實義品〉,立假說自性([A31]prajñaptivāda-svabhāva),離言自性(nirabhilāpya-svabhāva),近於二諦說。什麼是假說自性?「世間共了」的色、聲、香、……涅槃——一切法,是假說自性;依世俗說是有的,但沒有言說所詮表那樣的自性。於假說自性的一切法,離實有與非有(一切都無)所顯的,諸法的離言自性,就是勝義自性,這是真實有的。如以假說自性為有自性的,那是妄執;如說沒有真實的離言自性,就是惡取空了。假說自性是空,離言自性是有,近於《般若經》所說的:「為是新發意菩薩故,分別(說)生滅者如化,不生不滅者不如化」[1]。但龍樹的《中論》,不立勝義自性,所以《[A32]瑜伽師地論》所破斥的惡取空者,說「一切唯假」[2],可能是龍樹系的學者。空與有的定義,如《瑜伽師地論》卷三六(大正三〇.四八八下——四八九上)說:
「云何復名善取空者?謂由於此,彼無所有,即由彼故正觀為空。復由於此,餘實是有,即由餘故如實知有。如是名為悟入空性,如實無倒」。
《論》上說:「由彼故空,彼實是無;於此而空,此實是有」。這一善取空的基本見解,正是「異法是空,異法不空」的「他性空」,與如來藏說相同。經上說「一切法空」,應該解說為:於色等一切法,假說而自性無所有的,所以說是空。但假說的一切法,依「實有唯事」而有,假是依實而成立的,這所以是有(空所顯性)。這一空與有的基本定義,為瑜伽學者所信守。
《解深密經》是瑜伽學者所依據的主要經典。對於空(śūnya)、有(bhāva)的意義,進一步的立「三相」、「三無自性性」來說明。除了〈序品〉,全部經文都被編入《[A33]瑜伽師地論》的〈攝決擇分〉;〈攝決擇分〉更依三相而立五法,作深廣的分別抉擇。三相或稱三(種)自性(trividha-svabhāva):一、[A34]遍計所執自性(parikalpita-svabhāva),二、依他起自性([A35]paratantra-svabhāva),三、圓成實自性(pariniṣpanna-svabhāva)。依《解深密經》說,依他起相是:「一切法緣生自性」,就是無明等十二有支,約因緣所生的「雜染法」說。[A36]遍計所執相是:於因緣所生的一切法相,隨情妄執的「相名相應」,是假名安立的「無相法」。圓成實相是:於依他因緣而生的一切法上,遠離[A37]遍計所執的「清淨法」——平等真如(tathatā),修行所證的勝義。三相,可說是〈本地分〉所說的,假說自性與離言自性的說明,主要是為了「大乘空相應經」所說的:「一切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給予明確顯了的解釋。《解深密經》以為:空相應經所說,是不了義說——說得意義不夠明顯。雖然五事具足的眾生,聽了能如實通達,但五事不具足的人,聽了不免要落入惡取空見,撥無一切,或者誹毀大乘,說「此非佛說」。所以立三相,顯了的說明「無自性」的意義。三無自性性(trividha-niḥsvabhāvatā),是依三相而立的。一、相無自性性([A38]lakṣaṇa-niḥ-svabhāvatā),依[A39]遍計所執相說:因[A40]遍計所執是「假名安立」,而不是「自相安立」的。二、生無自性性(utpatti-niḥsvabhāvatā),依依他起相說:依他起相是依因緣而生,不是自然生的。三、勝義無自性性([A41]paramârtha-niḥ-svabhāvatā),通於依他起與圓成實相。勝義,是清淨所緣境界——法無我性;在清淨所緣境中,沒有依他起相,所以依他起相是勝義無自性性。圓成實相是勝義,也可以名為勝義無自性性,如說:「是一切法勝義諦故,無([A42]遍計所執)自性性之所顯故」。這就是空性(śūnyatā),瑜伽學者解說為「空所顯性」。這樣,大乘經所說的「一切諸法皆無自性」,不是說一切都沒有自性。圓成實相是勝義有的;依他起相是世俗因果雜染法,也不能說沒有自性的。真正無自性(也就是空)的,是於一切法所起的[A43]遍計所執相。以上,依《解深密經》的〈一切法相品〉、〈無自性相品〉說[3]。依此來解說空義,如《解深密經》卷三(大正一六.七〇一中)說:
「善男子!若於依他起相及圓成實相中,一切品類雜染清淨遍計所執相畢竟遠離性,及於此中都無所得,如是名為於大乘中總空性相」。
依他起相是雜染法,圓成實相是清淨法。遠離於雜染或清淨法所起的種種妄執([A44]遍計所執相),都無所得,這就是空性的總義。經中或說十四空,十六空,十八空等,本經說十種空,而空性的意義,都不出這一通則。《[A45]瑜伽師地論.攝決擇分》,深廣的分別五相:名(nāma),相(Lakṣaṇa),分別(vikalpa),真如(tathatā),正智(samyag-jñāna)。前三是雜染法,後二是清淨法。正智也是依他起相,與《解深密經》的依他起雜染法不合。《[A46]瑜伽師地論》解說為:「彼(《解深密經》)意唯說依他起自性雜染分,非清淨分;若清淨分,當知緣彼無執,應可了知」[4]。清淨依他起的安立,在瑜伽學中是有異義的;正智是依他起相,為《成唯識論》所依。
瑜伽學中,大乘不共的唯識(vijñapti-mātratā)學,論到空與有,當然也符合上來所說的原則,如彌勒造的《辯中邊論頌》(大正三一.四七七下)說:
「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
虛妄分別(vitatha-vikalpa),是虛妄的分別——迷亂的識(vijñāna),這是有的。虛妄分別時,一定有能取(grāhaka)、所取(grāhya)相——心與境對立,能取取著所取的種種執境,這二者是沒有實體的。「此」,是虛妄分別,於虛妄分別中,遠離二取的空性,是有的;於彼空性,也有虛妄分別。這一分別,與三自性對論,那就是:「唯所執、依他,及圓成實性;境故,分別故,及二空故說」[5]。這是說:虛妄分別取著的「境」,是[A47]遍計所執性;虛妄「分別」的識,是依他起性;二取空性,是圓成實性。依三自性來說唯識,那就是境空(無)、識有,空性也是有的。「三界心心所,是虛妄分別」,不能不說是有的,理由是:「虛妄分別性,由此義得成,非實有全無,許滅解脫故」[6]。虛妄分別的識,在勝義中是非實有的,但不能說完全沒有(「都無」)。因為生死苦報,是業力所感;業是依煩惱而引起的。煩惱依虛妄分別——有漏的雜染識而有的,滅卻虛妄分別,才能得生死的解脫([A48]vimukta),這是佛教界所公認——共許的。虛妄分別要滅除才能解脫,這不能說是「無」的。虛妄分別是有的,是如幻如化的有。空(無)與有的分別,正如世親所解釋的《辯中邊論》說:「若於此非有,由彼觀為空;所餘非無故,如實知為有」[7]。這樣的解說,瑜伽學者以為讀「一切皆空」的大乘經,就不會誤解了。
「大乘佛法」的特色,是不離一切而超越一切。不離一切,所以「大乘佛法」的態度,不及「佛法」的謹嚴;但適應性強,通俗的與在家(行者)的地位,不斷的增強。「後期大乘」末期(西元四世紀後半),情形更為顯著。瑜伽學者的傳統,是通為三乘的「含容大」;由於適應時代,傾向「殊勝大」的不共二乘法義的闡揚。無著、世親及其門下,多是出家菩薩,有「佛法」的深厚淵源,所以對時代佛教的某些問題,有不同流俗的獨到解說,然也不免要多少受到些時代的影響。「後期大乘」的如來藏(tathāgata-garbha)說,是一大問題,這是不能否定的,依義而給以解說,如《大乘莊嚴經論》卷三(大正三一.六〇四下)說:
「一切無別故,得如清淨故,故說諸眾生,名為如來藏」。
無著依真如的無差別性,本來清淨,解說一切眾生有如來藏。眾生真如,一切佛真如,是沒有差別的;眾生不離真如,也就不離——有如來清淨性,不過還沒有顯出,如在胎藏一樣,所以說眾生有如來藏。世親的《攝大乘論釋》也說:「自性本來清淨,即是真如;自性實有,一切有情平等共相,由有此故,說一切法有如來藏」[8]。總之,如來藏,瑜伽學者是依真如(即圓成實性)的平等普[A49]遍性說的。然在《大般涅槃經》中,「我者,即是如來藏義」;經說如來常樂我淨,我是如來果德,瑜伽者又怎樣解說「我」呢?《大乘莊嚴經論》卷三(大正三一.六〇三下)說:
「清淨空無我,佛說第一我;諸佛我淨故,故佛名大我」。
《究竟一乘寶性論》,《佛性論》,都引用了這一偈[9]。這一偈,在《大乘莊嚴經論》中,是說無漏法界的大我(mahātman)相。空性是清淨(viśuddha)的,無我(nairātmya)的;沒有眾生妄執的神我,無我空性就是佛所得的最勝我。《論》釋說:「第一無我,謂清淨(真)如,彼清淨如即是諸佛我自性。……由佛此我最得清淨,是故號佛以為大我」[10]。真如、法界、空性,瑜伽學者是解說為(如來藏)我的。《攝大乘論釋》,解說《大般若經》的「實有菩薩」說;「言實有者,顯示菩薩實有空體」;「謂實有空(性)為菩薩體」[11]。這可見如來,菩薩,眾生,都是以真如——如來藏我為自體的。《莊嚴經論》又說:「佛體平等,由法界與我無別,決定能通達故」[12]。以法界與我的無差別,說明(佛與)佛的自體平等;佛以最清淨法界為自體,這正是法界的「大我相」[13]。論到佛的自性身([A50]svabhāva-kāya),《攝大乘論本》說:「自性身者,謂諸如來法身,一切法自在轉所依止故」[14]。《成唯識論》說:「自性身,謂諸如來真淨法界,受用、變化平等所依,離相寂然,絕諸戲論,具無邊際真常功德,是一切法平等實性」[15]。一一佛的自體,就是法界。「具無邊際真常功德」,是會通如來藏相應的清淨功德。總之,如來藏我,瑜伽學者是以法界、真如來解說的。這不宜向理性邊說,這是眾生、菩薩、如來的我自體;如來不可思議的大我。不過,如來藏我,在不忘「佛法」者的心目中,總不免有神化的感覺。所以世親以下,陳那(Diṅnāga),護法(Dharmapāla),戒賢(Śīlabhadra),玄奘一系,特重《[A51]瑜伽師地論》與《解深密經》,探究論理軌範而發揚因明([A52]hetu-vidyā),對於如來藏我,也就幾乎不談了!
弘揚廣大甚深菩薩道的「大乘佛法」,內容是多方面的,甚深行以外,有適應「信行」的方便。在甚深行中,與《般若》同源而異流的,有與文殊(Mañjuśrī)有關的法門。「文殊法門」,有輕視僧伽律制,「但依勝義」說法的特性。傳出多少出格的行動,如(現出家相的)文殊三月在王宮、淫女處安居;執劍害佛。多少出格的語句,著重於煩惱是菩提,淫欲是菩提,五逆罪是菩提[16]。在煩惱上用力,如說:「有此四魔、八萬四千諸煩惱門,而諸眾生為之疲勞,諸佛即以此法而作佛事,是名入一切諸佛法門」[17]。這些出格的語句,多數在經中作了合理的解說:沒有解說而流傳在佛教界的,當然也不少。在瑜伽學者看來,這一方便,可能引起逆流,成為正法住世的障礙。所以無著、世親以下,多少通變而維持僧伽的清淨形象。對於當時流行的「大乘佛法」(及「佛法」),宣說:「復有四種意趣,四種秘密,一切佛言應隨決了」[18]。四種意趣(catvaro abhiprāyāḥ)是:平等意,別時意,別義意,眾生樂欲意。四種秘密(catvāro abhisaṃ-dhayāḥ)是:令入秘密,相秘密,對治秘密,轉變秘密。如經上說:誦持佛名,決定不退無上菩提;唯由發願,往生極樂國土。這是別時意趣,為了對治眾生的懈怠障,所以這樣說的[19]。這與龍樹(Nāgārjuna)所說,為心性怯劣者說易行道,意見恰好相合。這[A53]裡要略說轉變秘密(pariṇāmanâbhisaṃdhi):語句隱密,不能依通常的文義去解釋,要轉作反面的別解,才不致於誤會。如《攝大乘論本》卷中(大正三一.一四一中)說:
「覺不堅為堅,善住於顛倒,極煩惱所惱,得最上菩提」。
這一頌,如依文解釋,那真比邪教更邪了!《大乘阿毘達磨集論》,說「秘密決擇」,舉:「逆害於父母,王及二多聞,誅國及隨行,是人說清淨」;「不信不知恩,斷密無容處,恒食人所吐,是最上丈夫」;及「覺不堅為堅」等三頌[20]。第一頌,是世間公認的極大罪惡,怎麼能說是清淨?後二頌,是世間極下劣人,煩惱深重,怎麼能說是最上的大丈夫?說他能得無上菩提?這都要「轉變密顯餘義」,才能合理。論末,引一段經文,如《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七(大正三一.六九四中)說:
「又契經言:菩薩摩訶薩成就五法,名梵行者,成就第一清淨梵行。何等為五?一者、常求以欲離欲;二者、捨斷欲法;三者、欲貪已生,即便堅執;四者、怖治欲法;五者、二二數會」[21]。
從文字表面來說,這是「秘密大乘佛法」中的男女和合。經文以為:最上的梵(清淨)行,是「以欲離欲」,希望從淫欲中遠離一切欲。如貪欲(欲念或欲事)生起,就要「堅執」延續下去。所以,不用斷欲法;對於「治(淫)欲法」,也是怕聽的。「二二數會」,就是男女的時時交合。無著以為這些秘密語句,不能依文解說,應該轉變作別的解說。安慧([A54]Sthiramati)所造《阿毘達磨雜集論》,以大乘法義,給以合理的解釋。解釋「二二數會」為:「以世出世二道,及奢摩他、毘鉢舍那二道,數數證會故」[22]。這是說:菩薩依世間道而修出世道,得出世道而修世間道(無分別後得智);及止、觀雙運的修證。傳入日本的密宗,對於男女的相伴、相抱等,也是解說為止觀雙運或悲智雙運的。在這[A55]裡可以知道:「秘密大乘」的某些部分,已經流行;男女和合,以欲離欲的密法,也已開始傳說了。對於佛教界的這一傾向,瑜伽學者是不以為然的,以「轉變秘密」來解說。但眾生心如水向下,瑜伽學者並不能達成阻遏的任務,佛教界將每下愈況,然瑜伽學者曾盡其維護正法的努力!
第三節 瑜伽行派學要
上文略論瑜伽行([A56]Yogācāra)者對當代流行的佛法,採取的立場與評說,這[A57]裡要敘述瑜伽學的自宗大意。瑜伽學論典多而法義繁廣,在根本的思想基礎上,免不了也有不同的異義,然扼要的說:《瑜伽師地論》的〈攝決擇分〉,雖廣引《解深密經》與原始《寶積經》(該經現編為《大寶積經》的〈普明菩薩會〉),廣明大乘,但《[A58]瑜伽師地論》的〈本地分〉,是通明三乘的;〈攝釋分〉、〈攝異門分〉、〈攝事分〉——後三分,更都是為了解說《阿含經》與律的。瑜伽學宗本所在的《[A59]瑜伽師地論》,沒有遠離了「佛法」。無著(Asaṅga)與世親(Vasubandhu)的論書,成立唯識(vijñapti-mātratā),引用了《華嚴》的《十地經》,《解深密經》,《阿毘達磨大乘經》。一般所說的依六經、十一論,那是依《成唯識論》而說的。現在,從無著的《攝大乘論本》卷中(大正三一.一四一中)說起:
「欲造大乘法釋,略由三相應造其釋。一者,由說緣起;二者,由說從緣所生法相;三者,由說語義。……說語義者,……或由德處,或由義處」。
論文舉出了造論的三大內容。「說語義」,是直依經文來說明。其中「德處」,是佛與佛土的圓滿功德,經文是《華嚴經》,《解深密經》,《佛地經》等所共說的。「義處」是慈悲利益(義)眾生的菩薩大行,可說是名符其實的真實菩薩,經文出原始《寶積經》。瑜伽學者論義的特長,是「說緣起」與「說緣所生法相」。
緣起(pratītya-samutpāda),是「佛法」重要的術語。《緣起經》中,說緣起是法住([A60]dharma-sthititā),法界(dharma-dhātu)。界(dhātu)是因義、本性義;《相應部》與此「界」相當的,作 idappaccayatā,是「緣性」——「相依性」的意義[1]。佛說緣起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而純大苦聚集;「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而純大苦聚滅。生死流轉與還滅涅槃,都是依緣起而成立的。無著的《攝大乘論》,先說緣起,原則上是繼承「佛法」(與著重勝義的大乘經不同)的。《攝論》是怎樣的說明緣起呢?引《阿毘達磨大乘經》頌說:「言熏習所生,諸法此從彼,異熟與轉識,更互為緣生」[2]。名言熏習(vāsanā),就是生起轉識(pravṛtti-vijñāna)的一切法種子(bīja);種子是熏習所成的,所以稱為熏習。從名言熏習,生起前七轉識——一切法;轉識——諸法又熏習在第八異熟識(vipāka-vijñāna)內。這樣,異熟識與前七轉識,種(與)現的相互為緣而生起,就是緣起。這是緣起的說明,而重要在第八攝藏種子識。種子說,是部派佛教中,經部(sutrāntika)的重要教義;西元二、三世紀間起,成立發展,無著、世親的時代,極為隆盛。種子或熏習,是生起一切法——各各差別的潛能(如草木種子的能生果性那樣)。一切法依種子而顯現出來;生起的一切法,又反熏而成為種子(近於能轉化為質,質又轉化為能)。佛法是眾生中心的,眾生的身體要毀滅,一般的六識會中斷,佛法說無我,那種子潛藏在身心的那[A61]裡?另一方面,經上說六識,這是我們所能覺察到的。但在「佛法」流行中,大眾部(Mahāsāṃghika)別立根本識(mūla-vijñāna),赤銅鍱部([A62]Tāmraśāṭīya)別立有分識(bhavaṅga-viññaṇa),都是從一般六識,而深究到微細潛在的識。在經部中,有的就將種子(潛能)的存在,與微細識統一起來,種子在細心識中;瑜伽學者也就依此而成立攝藏一切種子的阿賴耶識([A63]ālayavijñāna)。如世親所造的《大乘成業論》(大正三一.七八四中——下)說:
「一類經為量者,……心有二種:一、集起心,無量種子集起處故;二、種種心,所緣行相差別轉故。……異熟果識,攝藏種種諸法種子。……有說頌言:心與無邊種,俱相續恒流。遇各別熏緣,心種便增盛,種力漸次熟,緣合時與果」。
「世尊依此,於解深密大乘經中說如是頌: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暴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能續後有、能執持身,故說此名阿陀那識;攝藏一切諸法種子,故復說名阿賴耶識;前生所引業異熟果,即此亦名為異熟果識」。
「一類經為量者」,是經部師中的一派。立二類的心,「集起心」與六識等「種種心」。集起的心(citta),是攝藏一切法種子的異熟果識;種子所熏集處,又依種子而起一切法,所以名為集起心。集起「心與無邊種(子),俱(時)相續恒流」,不就是「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暴流」嗎?依論文,《解深密經》的阿陀那識(ādāna-vijñāna),是依「一類經為量者」而說的。集起心,阿賴耶識,阿陀那識,異熟果識,都是同一識的異名。在攝藏種子、生起一切法的作用外,還有執持(根)身的,也就是與身同安危的。生死流轉與還滅,都依此種子心識而成立,如《攝論》引《阿毘達磨大乘經》說:「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3]。界(dhātu),是被解說為種子的。流轉、還滅依此而成立,是符合緣起原則的,但與《阿含經》所說有些不同,所以《攝大乘論本》卷上(大正三一.一三四下——一三五上)說:
「略說有二緣起:一者,分別自性緣起;二者,分別愛非愛緣起。此中,依止阿賴耶識諸法生起,是名分別自性緣起,以能分別種種自性為緣性故。復有十二支緣起,是名分別愛非愛緣起,以於善趣、惡趣,能分別愛非愛種種自體為緣性故」。
《攝論》分緣起為二類:分別愛非愛緣起,是「佛法」常談的十二緣起。在生死中,或生人、天善趣,受可愛的身心自體。或生地獄等惡趣,受不可愛的身心自體。所以有善報惡報的分別,是以十二支緣起為緣性的,這就是一般所說(共三乘)的「業感緣起」。但在生死五趣等中,起或善或惡的種種心心所法,種種色法,一切法是各各差別而有自性的。為什麼能生起別別自性的一切法?這由於阿賴耶識所攝藏的一切種子,也是無邊差別的,所以能為別別自性法生起的緣性,也就名為分別自性緣起。分別自性緣起,是大乘不共的,大乘瑜伽者所要成立的緣起(重在種子生起一切)。《攝大乘論.所知依[A64]分》,主要是成立這一緣起。《成唯識論》以五教、十理(十理是引《阿含經》說而推理的)成立阿賴耶識[4],那更深廣了,使人非承認阿賴耶識不可。
阿賴耶識以「異熟識(果)、一切種子(因)為其自性」,為「分別自性緣起」。依《瑜伽師地論》說:「心,謂一切種子所隨依止性,所隨依附依止性,體能執受、異熟所攝阿賴耶識」[5]。所隨依止性,所隨依附依止性——二類,就是有漏(sâsrava)與無漏(anāsrava)種子;無漏種子雖然「依附」阿賴耶,而性質不同,所以說是「依附」。依阿耶識的種子,論師間也有異義:難陀(Nanda)是主張新熏的;護月([A65]Candragupta)是主張本有的;護法(Dharmapāla)主張有本有與新熏二類的[6]。以無漏種子來說:《[A66]瑜伽師地論.本地分》,立二種姓:一、本性住種姓([A67]prakṛti-stha-gotra);二、習所成種姓([A68]samudānīta-gotra):種姓是種子的異名[7]。依〈菩薩地〉而造的《大乘莊嚴經論》,也立此二種性——性種自性,習種自性[8],與〈菩薩地〉相同,是本有與新熏合論的。但無著的《攝大乘論》,以為:「外(物)或無熏習,非內種應知」[9]。這是說:內種——阿賴耶識所攝持的種子,一定是從熏習而有的,所以是新熏說。這樣,「出世(無漏)心昔未曾熏,故彼熏習決定應無」[10]!這是反對者的責難:種子如非從熏習而有不可,那眾生一向是有漏的,從來沒有生起出世無漏心,當然也就沒有無漏種子,那又怎能修行而生起無漏心呢!無漏新熏說,與《[A69]瑜伽師地論》的〈本地分〉不合,但卻合於〈攝決擇分〉,如《瑜伽師地論》卷五二(大正三〇.五八九上)說:
「諸出世間法,從真如所緣緣種子生,非彼習氣積集種子所生」。
無漏新熏說,〈攝決擇分〉採取經部的見解。「分別自性緣起」的阿賴耶識,是有漏的虛妄分別識,在阿賴耶識[A70]裡,有對治有漏雜染的清淨心種,是很難理解的。《攝論》提出了水與乳融合,而水與乳的性質不同作比喻。阿賴耶識[A71]裡,本沒有無漏種子,無漏心是從聽聞正法而來——「最清淨法界等流正聞熏習種子所生」。佛所證的是「最清淨法界」(也名離垢真如)。佛依自證法界而為人說法,所以(聽聞的)佛法名「法界等流」;清淨心就是從這樣的「聞熏習」而生的。聞熏習,形式上是寄附在阿賴耶識中,而在實質上,是「法身、解脫身攝」,也就是屬於法界的[11]。這樣說,有會通如來藏(tathāgata-garbha)說的可能。
種子的定義,有六項,是本於《[A72]瑜伽師地論》的[12]。第一項是「剎那滅」,表示種子一定是生滅無常的。種子所依的阿賴耶識,也是生滅無常的。種子攝藏在阿賴耶識中,「和合俱轉」,「不一不異」,在不息的流變中,所以說:「阿陀那識(阿賴耶識異名)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依虛妄生滅的阿賴耶識(攝藏種子)為依緣性,世間的雜染、清淨,出世間清淨,一切都依此而成立,這是緣起義。
再說緣所生法相:緣所生法——緣已生法([A73]pratītya-samutpanna),《阿含經》中是與緣起法對說的。緣起法是因性、依緣性,緣生法是依因緣而起的果法。在瑜伽學中,緣起重在阿賴耶識(種子),緣所生法重在轉識,如《攝大乘論本》卷中(大正三一.一四一中)說:
「復次,彼轉識相法,有相、有見,識為自性。又彼以依處為相,遍計所執為相,法性為相,由此顯示三自性相。如說:從有相、有見,應知彼三相」。
「緣所生法相」,不是廣明事相,而是明三相——三自性的。如《解深密經》的〈一切法相品〉,所說的正是三相。「從有相、有見,應知彼三相」,是瑜伽學的唯識說。三相——三自性是:[A74]遍計所執自性(parikalpita-svabhāva),依他起自性([A75]para-tantra-svabhāva),圓成實自性([A76]pariniṣpanna-svabhāva)。依他起為依(處)而起[A77]遍計所執相,如於依他起而離[A78]遍計執相,就是圓成實相。這三相就是唯識:如虛妄分別識起時,現起所分別的相(分),能分別的見(分),這都是以識為性的(依他起相),所以說「唯識」。不了解唯識所現,以為心(見)外有境(相),也就是相在見外,這就是[A79]遍計所執相了。如正知見、相都以識為自性,不執外境是有,那就是[A80]遍計所執相空。沒有離心的境,也就沒有離境的心,而依他起識相不起;境、識並泯,就是證入圓成實相。所以瑜伽學說「法相」,三相是唯識的,唯識是三相的。彌勒《辯中邊論頌》也說:「唯所執、依他,及圓成實性;境故、分別故,及二空故說」[13]。這不只是唯識學,而是與修行的唯識觀有關的,如《辯中邊論頌》(大正三一.四七七下)說:
「依識有所得,境無所得生;依境無所得,識無所得生。由識有所得,亦成無所得,故知二有得、無得性平等」。
一切唯是虛妄識所現,識是(世俗)有的,不能說是無。觀一切唯識所現,所以[A81]遍計所執相——心外的境是空了。先依(依他起)識有而觀([A82]遍計所執)境空,進一步,心是由境為緣而起的,沒有境也就沒有心識可得(依他起也名「勝義無自性」),識也就泯寂不起了。這樣,有所得的識,無所得的境(即三相的前二相),都不可得,無二無別而顯平等法性——圓成實相。三相是唯識的,而且是依三相而闡明唯識觀行的。如《辯中邊論.辯相品第一》、《攝大乘論.所知相分第三》、《大乘莊嚴經論.述求品第十二》,都是說三相,也就是說唯識。所以瑜伽學的大乘不共,法相是唯識的,唯識是法相的,決不是對立的[14]。《唯識三十論》,說轉變的識,共十六偈;說唯識與三相,共九偈;行證僅五偈。依此而集大成的《成唯識論》,廣明轉變的識,占了全論十卷的六卷半,這所以後代的唯識學者,對於三相即唯識,唯識即三相的原則,不免漸漸的模糊了。
唯識([A83]vijñaptimātratā),唯心([A84]cittamātratā),經中並沒有顯著的差別,但在習慣上,瑜伽學是被稱為「唯識」的。佛法以離惡行善、轉迷啟悟為宗旨,所以如說一切以心識為主導,那是佛教界所公認的。但如說「三界唯心」,「萬法唯識」,那是「後期大乘」所不共的;與「初期大乘」的「一切皆空」,可說是大乘的兩絕!唯心(識)的思想,是從瑜伽者(yogaka)——定慧的修持經驗而來的。漢支婁迦讖(Lokarakṣa)所譯《般舟三昧經》說:修般舟三昧(pratyutpanna-buddha-saṃmukhâvasthita-samādhi)的,在三昧中見佛,與佛問答。「自念:佛無所從來,我亦無所至。自念:欲處、色處、無色處(以上即三界),是三處意(心)所作耳。我所念即見,心作佛,心自見,心是佛,心佛(心是如來),心是我身,心見佛」[15]。《解深密經》卷三(大正一六.六九八上——中)說:
「諸毘鉢舍那(觀)三摩地所行影像,彼與此心……當言無異。何以故?由彼影像唯是識故。善男子!我說識所緣,唯識所現故。……此中無有少法能見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時,即有如是影像顯現」。
「若諸有情自性而住,緣色等心所緣影像,……亦無有異。而諸愚夫由顛倒覺,由諸影像,不能如實知唯是識」。
《解深密經》所說「唯識所現」,也是在說明三摩地(samādhi)的境界,然後說到一般人心所行影像,也是唯識的。這與《般舟三昧經》所說,從知道佛是自心作,再說三界唯心,是相同的。「唯識所現」的思想,是這樣來的。又如《攝大乘論本》說:「諸瑜伽師於一物,種種勝解各不同;種種所見皆得成,故知所取唯有識」[16]。《阿毘達磨大乘經》所說唯識的理由,主要也還在禪觀的經驗[17]。但禪觀經驗,不是一般人所知的,這怎能使人信受呢?《般舟三昧經》說了多種夢境,及麻油、水精、淨水、明鏡,能見自己影像的譬喻[18]。《解深密經》也說明鏡喻[19]。《阿毘達磨大乘經》說:「菩薩成就四法,能隨悟入一切唯識都無有義」。在定慧經驗外,又多舉一例:如人見是水,魚見是窟宅,鬼見為火,天見為七寶莊嚴[20]。不同類的有情,所見彼此「相違」,可見唯是自心的變現。依瑜伽行而引出的「三界唯心」,「萬法唯識」,在瑜伽者是修驗所證明的,但萬象森羅,說一切是唯識所現,到底是一般人所不容易信解的。所以世親造《唯識二十論》,陳那(Diṅnāga)作《觀所緣(緣)論》,破斥外境實有的世俗所見,是道理所不能成立的。外境實有不能成立,反證「唯識所現」的可信,近於一般的唯心哲學了!
梁真諦(Paramârtha)譯出《攝大乘論釋論》等,所傳的唯識說,被稱為「一(識)能變」說。唐玄奘廣譯這一系的論典,以《成唯識論》為主,稱為「三(類識)能變」說。這二系,在我國很有諍論,其實是依據的經論不同,思想的著重不同。如無著的《攝大乘論》說:依阿賴耶識為種子而生起的,一切都是識。類別一切法為十一種識:「謂身、身者、受者識,彼所受識,彼能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自他差別識,善趣惡趣生死識」。「身」識,是眼等五根(身);「身者」識是染汙意;「受者識」是無間滅意:這三識,是六內界。「彼所受識」是色等六外界。「彼能受識」是六識界。從識中十八界種子而生起的,就是十八界法;從識種變現一切,一切都是識。上來五種識,是有情的一切;其他六種識,「世識」(時間)等只是上五種識的差別安立[21]。依《攝大乘論》,「緣起」是攝持種子阿賴耶識;「緣所生法」是轉識的有見有相。依此來成立唯識。如《攝大乘論》卷中(大正三一.一三九上)說:
「若處安立阿賴耶識識為義識,應知此中餘一切識是其相識,若意識識及所依止是其見識;由彼相識是此見識生緣相故,似義現時,能作見識生依止事:如是名為安立諸識成唯識性」。
一切唯識,有兩個層次:一、依阿賴耶種子識而現起一切法,一切都是以識為性,都名為識。《攝論》類別為十一識,這是依緣起的因果關係說。二、在現起的一切法(識)中,又分為二,見識與相識,或名為「似義影像」、「分別影像」[22]。七識等是見,是分別影像;六塵等一切法是相,是似義影像。雖然都是依阿賴耶種子而現起的,見與相也有相互緣生的意義,但又構成能所關係。使人信解唯識的,主要還在能所——相不離見,相依見起(認識論)的正理。無著《大乘莊嚴經論》也是這樣,如說:「自界及二光」。「自界」是阿賴耶識中的自種子,「二光」是能取光與所取光,光(ābhāsa)是顯現的意思。又說:「能取及所取,二相各三光,不真分別故,是說依他相」。顯現為所取相的,是「句光」,「義光」,「身光」;顯現為能取相的,是「意光」,「受光」,「分別光」[23]。從識種子所顯現的,能取(grāhaka)與所取(grāhya),各有三類,是依他起相。在〈菩提品〉說到轉依時,有五根——「身」;意根——染汙的「意」;「義」——五塵;「受」——五識;「分別」——第六意識;安立——器世間,與「句」(形[A85]跡)相當[24]。《大乘莊嚴經論》與《攝大乘論》,都是從種識而現為能取所取——見與相的;一切依種子識而顯現,成為一識轉變的唯識,這是無著論的唯識說。然而攝持種子的阿賴耶識,也有識的了別與所取,如《瑜伽師地論》卷五一(大正三〇.五七九下)說:
「略說有四種業:一、了別器業;二、了別依業;三、了別我業;四、了別境業。此諸了別,剎那剎那俱轉可得」[25]。
為了成立阿賴耶識,提出這四類了別作用;這不是一識所能了別,是同時有多識俱起所了別的。了別器與了別依,是屬於阿賴耶識的了別作用。多識同時俱起的了別作用,與彌勒的《辯中邊論》說相同,如說:「識生變似義,有情、我及了」[26]。似「義」是變似色等諸境性——「器世間」;似「有情」是「依」眼等根而現似有情;似「我」是染汙意所執自我;似「了」是前六識所了的[A86]粗「境」。阿賴耶識所了別的,說得詳細些,如《瑜伽師地論》卷五一(大正三〇.五八〇上)說:
「略說阿賴耶識,由於二種所緣境轉:一、由了別內執受故;二、由了別外無分別器(世間)相故。了別內執受者,謂能了別[A87]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習氣,及諸色根根所依處」。
「阿賴耶識緣境微細,世聰慧者亦難了故」[27]。
阿賴耶識既稱為識,當然有他的了別所緣作用,只是深潛微細的存在,不是一般人所能覺了的。阿賴耶識所了別的,自體以外的是器世間;自體內的,有[A88]遍計所執習氣——種子,及有色根身與根所依處。這是與《解深密經》所說相近的,如說:「一切種子心識,……依二執受:一者,有色諸根及所依執受;二者,相名分別言說戲論習氣執受」[28]。《解深密經》說明有情身分最初生起,所以沒有提到器世間,但說到了執受名言戲論習氣。在阿賴耶識的執受了別中,有種子,可見這是著重賴耶現行的。阿賴耶與前七識,同樣是現行識,那就阿賴耶與七轉識一樣,應有自性,所依,所緣,助伴(心所相應),作業等[29]。世親所造的《唯識三十論》頌,正是依據《解深密經》,〈攝決擇分〉,《辯中邊論》頌,可說是繼承彌勒的唯識說。重於阿賴耶種子識,重於阿賴耶現行識,義理相通而說明未免差別!
大乘不共的唯識說,雖有不同派別,然依虛妄分別識為依止,是一致的。虛妄分別的根本——阿賴耶識,是妄識,剎那剎那的生滅如流;攝持的種子,也是剎那生滅,瀑流那樣的恒轉。以虛妄分別攝持種子為依,依此而現起一切,「一切唯識現」,是「緣起」的從因生果。現起的一切,境不離識,境依識起,「一切唯識現」,是「緣起所生」的依心有境。雖有二系,都是虛妄分別識為依的唯識說,所以我稱之為「虛妄唯識論」。綜觀瑜伽行派,以眾生生死事為出發點,「佛法」那樣的尊重「緣起」與「緣起所生」。依此說迷妄而生死,轉迷染而清淨解脫。依緣起以成立一切,多少保持了「佛法」的特色。也就因此,重於正常道的「多聞熏習,如理思惟」。雖發展流行於「後期大乘」時代,傾向「唯心論」,而沒有落入偏重信仰與神秘的佛教!
佛法,主要是為了轉迷啟悟,轉雜染為清淨;瑜伽行派因此而提出轉依(āśraya-parāvṛtti)一詞。轉依是轉生死為涅槃(nirvāṇa),轉迷妄為菩提(bodhi);生死雜染等所依轉去了,轉而顯現成就的,名為轉依。「佛法」說「依於緣起」。「大乘佛法」說:「依於勝義」,「依無住本立一切法」;或說「依如來藏故有生死,依如來藏故涅槃」:含義雖可能不同,而以「真常」為依,卻是一致的。瑜伽行派怎樣的說明轉依呢?《[A89]瑜伽師地論.本地分》說:「與一切依不相應,違背一切煩惱諸苦流轉生起,轉依所顯真無漏界」[30];轉依是一切依寂滅的無漏界([A90]anāsrava-dhātu)。〈攝決擇分〉以阿賴耶識成立還滅說:「阿賴耶識是一切戲論所攝諸行界。……由緣真如境智,修習多修習故而得轉依;轉依無間,當言已斷阿賴耶識」。生死雜染是以阿賴耶識為依的,阿賴耶識滅而得轉依。「轉依是常」;「真無相界」,「清淨無為離垢真法界」,「是有」,「無戲論相,又善清淨法界為相」,「非眾緣生,無生無滅」。總之,轉依是轉生死雜染而得清淨法界,也就是不可思議的般涅槃界[31]。《大乘莊嚴經論》是大乘不共法,〈菩提品〉中,以「一切種智為佛身(之)體」,是轉依所成的,如說:「二障種恒隨,彼滅極廣斷,白法圓滿故,依轉(轉依)二道成」。眾生無始以來,有二種障的種子隨逐(阿賴耶識)。現在徹底的、全部的斷滅了,也就是生死依轉滅了,那就「佛體與最上圓滿白法相應」;「一、得[A91]極清淨出世智道,二、得無邊所識境界智道,是名轉依」[32]。這似乎只是轉去雜染法,轉得清淨法,而實轉依是要「緣真如(圓成實性)清淨境智」修習而得的。所以轉依,是以無漏界而顯出圓滿究竟清淨的佛身。這樣,〈菩提品〉廣說無漏(法)界甚深,也就是顯佛身的甚深。《論》中約種種轉變,而說明種種功德。〈述求品〉說:「自界及二光」[33]。自界是阿賴耶種子識,二光是能取與所取的顯現;能取與所取的顯現,都有三類。這樣,轉依就是:「如是種子轉,句、義、身光轉,是名無漏界,三乘同所依。意、受、分別轉,四種自在得,次第無分別,剎土、智、業故」[34]。上一頌是:阿賴耶種子識滅了,所取的句等三種顯現也滅了,這就是轉依的無漏界,通於三乘的般涅槃。次頌說:能取顯現的意、受(五識)、分別(意識)也轉滅了,能轉得平等、剎土、智、業等自在。約種種依來說轉依,《攝大乘論》也還是這樣,約五蘊而別別的說轉依功德。無漏法界的最清淨,也就是一切種智([A92]sarvākārajñatā)為佛身的最圓滿。佛身,「佛法」只說人間的釋尊。「大乘佛法」以釋尊為示現的,稱究竟圓滿的佛為「法身」或「法性生身」。《莊嚴論》立三身:自性身(svabhāva-kāya),也就是法身([A93]dharma-kāya);受用(食)身(saṃbhoga-kāya);變化身(nirmāṇa-kāya)。菩薩廣大修行而功德圓滿,在淨土中受用法樂,所以特立受用身。這三身,都是由法界(dharma-dhātu)清淨而成的。自性身以「轉依」為相,是受用、變化——二身所依止的[35]。如約佛智說,立四智:大圓鏡智(ādarśa-jñāna),平等性智(samatā-jñāna),妙觀察智([A94]pratyavekṣaṇa-jñāna),成所作智(kṛtyânuṣṭhāna-jñāna)。漢譯本說:「八、七、六、五識,次第轉得故」,就是一般所說的「轉八識,成四智」,但梵本沒有轉八、七、六、五識的文義。四智中,圓鏡智如如「不動」為其他三智的所依[36]。《大乘莊嚴經論》的思想體系是這樣:有漏雜染法,依「自界」——阿賴耶識種子而顯現;轉依所得的無漏清淨法,依無漏(法)界。依無漏界而說三身,自性身為所依;說四智,大圓鏡智為所依。自性身與大圓鏡智,可能只是約身、約智的不同說明而已。
《攝大乘論》,思想上有了進一步的發展。依《阿毘達磨大乘經》,立〈所知依[A95]分〉,「所知(一切法的所)依即阿賴耶識」。煩惱、業、生——三種雜染,世間、出世間——二種清淨,都依一切種子阿賴耶識而成立,所以阿賴耶識是「染淨依」。然而有一問題,阿賴耶識是虛妄的,有漏雜染的,怎麼清淨無漏法能以阿賴耶為依,從染依而轉成淨依呢?《攝論》是無漏新熏說,解說為:出世的無漏心,「從最清淨法界等流,正聞熏習種子所生」。聞熏習「寄在異熟識中,……然非阿賴耶識,(反而)是彼對治種子性。……此熏習非阿賴耶識,是法身,解脫身攝」。在進修中,正聞熏習的種子漸增,有漏雜染的種子也就漸減,「一切種所依轉已,即異熟果識及一切種子,無(雜染)種子而轉,一切種永斷」[37]。一切種子沒有了,阿賴耶異熟果識也就轉滅了。依《攝論》說:正聞熏習到出世心種子,「寄在異熟(阿賴耶)識中」,而「非阿賴耶識所攝」,是法身、解脫身攝的。這可以說:清淨無漏熏習,表面上是依阿賴耶識,而實際是依於法身的。「依法身」,那就通於以法界為依,以如來藏(tathāgata-garbha)為依了。《攝論》說到轉依得涅槃,約三自性說。所依止性,是「通二分依他起性;轉依謂即依他起性對治起時,轉捨雜染分,轉得清淨分」[38],轉得的依他起清淨分,就是離染的圓成實性,就是涅槃。說到轉依得菩提,佛智也立三身。「自性身者,謂諸如來法身,一切法自在轉所依止故」。法身五相中,第一「轉依為相,謂轉滅一切障雜染分依他起故,轉得解脫一切障,於法自在轉現前清淨分依他起性故」,是無邊功德(白法)莊嚴的常住法身。說到法身的自在,約轉五蘊依說;第「五、由圓鏡、平等、觀察、成所作智自在,由轉識蘊依故」。轉識蘊得四智,也沒有分別,轉什麼識得什麼智。法身依四智自在而得自在,似乎四智都屬法身,但《論》上又說:「一由清淨,謂轉阿賴耶識得法身故」[39]。轉依的依,都約依他起性說,而且是約通二性的依他起說。這樣,《攝大乘論》的思想,有先後的一貫性,當然還有一難解的結。《論》初立〈所知依[A96]分〉,所知是雜染、清淨的一切法,就是三自性:遍計所執性是雜染分,圓成實性是清淨分,依他起是可通於二分——雜染、清淨的。雜染清淨法的因,依此而有雜染清淨的,名為所知依。這是依《阿毘達磨大乘經》造的;經頌的「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應該是這樣的。瑜伽行派的三自性說,從虛妄分別的依他起性說起;虛妄分別——心心所法的根本,是阿賴耶識。依他起性,一般也是約雜染說的,《攝大乘論》已依《阿毘達磨大乘經》,說到依他起通二分了。「雜染清淨性不成故」,所以隨染而成遍計所執性,隨淨而成圓成實性。依此來說轉依,就是轉雜染分依他起,成清淨分依他起——圓成實性。[A97]那麼,依他起性的阿賴耶識,為什麼不說通二分呢?問題就在這[A98]裡:「阿賴耶」是雜染的,為《阿含經》以來的一致論定;通三乘的《[A99]瑜伽師地論》,也這樣說,所以《攝論》也還說是雜染的(要等到《楞伽經》與《密嚴經》,阿賴耶才具有清淨性)。同時,《阿毘達磨大乘經》是不共大乘法,與聲聞佛法隔著一層。無著的時代,細意識持種,說明雜染與清淨,是「一分經為量者」所共信的。虛妄的微細識持種,也是引聲聞迴入大乘的方便,所以《攝論》依《阿毘達磨大乘經》而造,還是以雜染的阿賴耶識為所知依。阿賴耶是雜染的,怎麼能說是清淨熏習所依?這才有依附阿賴耶識,而實是法身所攝的解說。依他起性通二分說,可說是「佛法」的「依於緣起」,「大乘佛法」的「依於法性」——二者的折中調和;與龍樹的「緣起即空性」說,異曲同工!但瑜伽行派淵源於北印度的阿毘達磨及經部師,以《瑜伽師地論》為本典,不可能放下「虛妄的阿賴耶種子識」的原則,決定了瑜伽行派的未來。
校注
[0243001] 參閱拙作〈世親的年代〉(《妙雲集》下編九《佛教史地考論》三二九——三四一)。 [0243002] 《大唐西域記》卷五(大正五一.八九六中)。多氏《印度佛教史》(一七六——一七七)。 [0243003] 《婆藪槃豆法師傳》(大正五〇.一八八下)。 [0243004] 《惟曰雜難經》(大正一七.六〇八下)。 [0243005] 《高僧傳》卷五(大正五〇.三五三中)。 [0243006] 《佛說般舟三昧經》(大正一三.八九九上——中)。 [0244007] 《佛說慧印三昧經》(大正一五.四六三中)。 [0244008] 《佛說慧印三昧經》(大正一五.四六四中)。 [0244009] 《濟諸方等學經》(大正九.三七六上、三七七上)。 [0244010] 《佛說稻芉經》(大正一六.八一六下——八一八下)。 [0245011] 四種所緣境事的瑜伽行,見《瑜伽師地論》卷二六,二七卷。 [0246012] 《大智度論》卷九(大正二五.一二六下)。 [0246013] 《雜寶藏經》卷二(大正四.四五七中)。 [0246014]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六三(大正二七.三二七中)。卷二九(大正二七.一五二下)。 [0246015] 《大智度論》卷八八(大正二五.六八四上)。 [0246016] 參閱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八章(三九五——三九七)。 [0247017] 拙作《佛教史地考論》(《妙雲集》下編九.三二三——三四二)。 [0248018] 《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六(大正三一.七七四上)。 [0249019] 《金剛仙論》卷一〇(大正二五.八七四下)。 [0249020] 《唯識二十論》(大正三一.七四中)。 [0252001]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六(大正八.四一六上)。 [0252002] 《瑜伽師地論》卷三六(大正三〇.四八八下)。 [0254003] 《解深密經》卷二(大正一六.六九三上——六九六中)。 [0255004] 《瑜伽師地論》卷七四(大正三〇.七〇四下)。 [0256005] 《辯中邊論頌》(大正三一.四七七下)。 [0256006] 《辯中邊論頌》(大正三一.四七七下)。 [0256007] 《辯中邊論》卷上(大正三一.四六四中)。 [0257008] 《攝大乘論釋》卷五(大正三一.三四四上)。無性《攝大乘論釋》卷五作:「一切有情有如來藏」(大正三一.四〇六中)。 [0257009] 《究竟一乘寶性論》卷三(大正三一.八二九下)。《佛性論》卷二(大正三一.七九八下)。 [0257010] 《大乘莊嚴經論》卷三(大正三一.六〇三下)。 [0258011] 《攝大乘論釋》卷四(大正三一.三四二下)。無性《攝大乘論釋》卷四(大正三一.四〇五中)。 [0258012] 《大乘莊嚴經論》卷二(大正三一.五九六上)。 [0258013] 以上參閱拙作《如來藏之研究》(一九〇——一九四)。 [0258014] 《攝大乘論本》卷下(大正三一.一四九上)。 [0258015] 《成唯識論》卷一〇(大正三一.五七下)。 [0259016] 參閱拙作《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一二章(九二八——九四〇)。 [0259017] 《維摩詰所說經》卷下(大正一四.五五三下——五五四上)。 [0259018] 《攝大乘論本》卷中(大正三一.一四一上)。又《大乘莊嚴經論》卷六(大正三一.六二〇中——下)。《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六(大正三一.六八八上)。 [0259019] 《大乘莊嚴經論》卷六(大正三一.六二〇下——六二一上)。 [0260020] 《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六(大正三一.六九四上)。 [0260021] 「二二數會」,《大正藏》本作「三二數貪」,今依《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改正。 [0260022]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六(大正三一.七七三下)。 [0263001] 《相應部》(一二)〈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三六)。 [0264002] 《攝大乘論本》卷中(大正三一.一四一中)。 [0265003] 《攝大乘論本》卷上(大正三一.一三三中)。 [0266004] 《成唯識論》卷三、四(大正三一.一四上——一九上)。 [0266005] 《瑜伽師地論》卷一(大正三〇.二八〇中)。 [0267006] 《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末(大正四三.三〇四中——三〇五下)。 [0267007] 《瑜伽師地論》卷三五(大正三〇.四七八下)。 [0267008] 《大乘莊嚴經論》卷一(大正三一.五九四中——下)。 [0267009] 《攝大乘論本》卷上(大正三一.一三五中)。 [0267010] 《攝大乘論本》卷上(大正三一.一三六下)。 [0268011] 《攝大乘論本》卷上(大正三一.一三六下)。 [0268012] 《攝大乘論本》卷上(大正三一.一三五上)。《瑜伽師地論》卷五(大正三〇.三〇二中)。 [0269013] 《辯中邊論頌》(大正三一.四七七下)。 [0270014] 太虛大師說:「法相必宗唯識」,即依本論文義而說。 [0270015] 《般舟三昧經》(大正一三.八九九中)。《般舟三昧經》卷上(大正一三.九〇五下——九〇六上)。《大方等大集經賢護分》卷二(大正一三.八七七中)。 [0271016] 《攝大乘論本》卷上(大正三一.一三七中)。 [0271017] 《攝大乘論本》卷中(大正三一.一三九上)。 [0271018] 《般舟三昧經》卷上(大正一三.九〇五上——下)。 [0271019] 《解深密經》卷三(大正一六.六九八中)。 [0271020] 《攝大乘論本》卷中(大正三一.一三九上)。《攝大乘論釋》卷四(大正三一.四〇二下)。 [0272021] 《攝大乘論本》卷中(大正三一.一三八上、下)。 [0273022] 《攝大乘論本》卷中(大正三一.一三八下)。 [0273023] 《大乘莊嚴經論》卷四(大正三一.六一三上)。卷五(大正三一.六一三下——六一四上)。 [0273024] 《大乘莊嚴經論》卷三(大正三一.六〇五上)。 [0274025] 《決定藏論》卷上(大正三〇.一〇一九上)。 [0274026] 《辯中邊論》卷上(大正三一.四六四下)。異譯《中邊分別論》卷上說:「塵根我及識,本識生似彼」(大正三一.四五一中),解作從種子識生了。 [0274027] 《決定藏論》卷上(大正三〇.一〇一九上——中)。 [0274028] 《解深密經》卷一(大正一六.六九二中)。 [0275029] 自性等五義,如《瑜伽師地論》卷一(大正三一.二七九上、二八〇中)。 [0276030] 《瑜伽師地論》卷五〇(大正三〇.五七七中)。 [0276031] 《瑜伽師地論》卷五一(大正三〇.五八一下)。又卷八〇(大正三〇.七四八上——中)。 [0276032] 《大乘莊嚴經論》卷三(大正三一.六〇二下——六〇三上)。 [0277033] 《大乘莊嚴經論》卷四(大正三一.六一三上)。 [0277034] 《大乘莊嚴經論》卷五(大正三一.六一四中)。 [0277035] 《大乘莊嚴經論》卷三(大正三一.六〇六上——中)。 [0277036] 《大乘莊嚴經論》卷三(大正三一.六〇六下——六〇七中)。 [0278037] 《攝大乘論本》卷上(大正三一.一三六下)。 [0279038] 《攝大乘論本》卷下(大正三一.一四八下)。 [0279039] 《攝大乘論本》卷下(大正三一.一四九上——下)。【經文資訊】《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第 34 冊 No. 32 印度佛教思想史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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