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摩詰所說經無我疏卷第六
維摩詰所說經菩薩品第四
菩薩之名。并品題闕略。[A1]已如弟子品中說。
○二釋經文二。初廣敘四大菩薩四。初遣彌勒菩薩二。初如來勅遣。
於是佛告彌勒菩薩。汝行詣維摩詰問疾。
什公曰。彌勒既紹尊位。又當於此土而成佛。眾情所宗。故先命之。彌勒維摩。大小之量未可定也。或云。維摩雖大。或有以而不成佛。或云。彌勒雖大。將有為而故辭行。或此是分身彌勒。非其正體。以此三緣。故有屈致之跡也。
燈曰。二人之緣。應以契經本迹定之。蓋約本言之。則維摩曾為金粟如來。彌勒方居等覺一生補處之位。本之高下可知也。約迹言之。則維摩位居圓教初住法身之位。彌勒方補釋迦生身之處。按婆沙論。在藏教中忍位。見思二惑。伏而未斷。迹之高下又可知也。又按本文。約無生以破生滅。以下下位。受上上人折。宜矣。
○二菩薩固辭三。初總辭不堪。
彌勒白佛言世尊。我不堪任詣彼問疾。
○二釋其所以三。初敘其折事。
所以者何。憶念我昔為兜率天王。及其眷屬。說不退轉地之行。
什公曰。是人中說法也。此天以彌勒將上為天師。豫懷宗敬。故常來聽法也。
什公曰。不退轉地。即無生法忍也。
燈曰。無生忍位。約圓教。始於初住。終於等覺後心。約別教。始於初地。終於後心。約通教。始於見地。終於後心。約藏教。始於下忍。終於世第一三十四心。蓋藏教等覺菩薩。[A2]已經三阿僧祗劫。修六度行。更住百劫。種相好因。方入中忍。而為補處之尊。為不退轉地。
○二敘其折辭二。初破其分別之心三。初先問其事。
時維摩詰。來謂我言。彌勒。世尊授仁者記。一生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生公曰。阿耨多羅。無上也。三藐三者。正徧也。三菩提者。彼語有之。此無名也。實則體極居終智慧也。
燈曰。菩提有四品。聲聞修之。得下智菩提。緣覺修之。得中智菩提。菩薩修之。得上智菩提。佛修之。得上上智菩提。今云當得。是佛菩提。然有四教。今乃示迹。且言藏教佛菩提爾。
生公曰。一生者。無復無量生餘一生也。餘一生者。但有玅覺一生在也。
二正事破斥三。初約生破三。初牒定三位。
為用何生得受記乎。過去耶。未來耶。現在耶。
若曰無生。則無有生。既曰一生。生必有世。故立三世以為破本。蓋生滅四諦。為三藏教人之所守。且寄道滅二諦言之。道則對治易奪。滅則滅有還無。則三世生滅宛然。此則有生。安得謂之無生耶。
○二約位而破。
若過去生。過去生[A3]已滅。若未來生。未來生未至。若現在生。現在生無住。
三藏教拙。有三世之定謂。故稟斯教者。一以生滅為所宗。不知即三世而無三世。豈不即生滅而本無生滅。此大士所以即藏教之生滅者。而破其本無生滅。謂之以通教無生之理以示之可也。以別圓無量無作之理以示之亦可也。
○三引佛說證。
如佛所說。比丘汝今即時亦生亦老亦滅。
楞伽云。初生即有滅。不為愚者說。葢剎那九世。一念三千。敵體相破。生即無生。如石火電光空虗熠熠。幻翳若消。狂華自滅。何有其生。而曰受一生記耶。新新生滅。交臂[A4]已謝。豈待白首然後為變。亦肇公之知言也。
○二約無生破二。初牒定其位。
若以無生得受記者。
○二約義而破。
無生即是正位。於正位中。亦無受記。亦無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人未得道。生則無量。將當得道。則猶有一生。既得道矣。則無有生。向者大士即以生而破其一生。既無一生。則亦無無量生。既無一生及無量生。則無生之道得矣。生雖無記。無生豈無記乎。不知生尚無記。無生豈有記耶。蓋記與不記。皆情謂爾。無生無情謂。安有記耶。故菩薩之無生正位者。彼我情喪。生滅謂忘。當爾之時。吾亦不知孰為生耶。孰為佛耶。孰為得道耶。不得道耶。又孰為記耶。孰為不記耶。故曰於正位中亦無受記云云也。
○三約真如破二。初結前生後。
云何彌勒受一生記耶。
此一句。可以結前。謂生既無記。無生又無有記。云何彌勒受一生記耶。若生後者。此句正當問起。云何彌勒受一生記耶。為從如得受記等耶。
○二正約如破二。初約真如生滅破二。先徵。
為從如生得受記耶。為從如滅得受記耶。
前破生滅。[A5]已入無生。無生即如也。今更徵破者。前無生。乃破生以入無生之無生。今明如。乃理體本然之無生。體雖不二。宗途有殊。然而又約生滅以為之徵者。歸宗有本。以未忘乎一生也。葢既曰受一生記。生必對滅。此亦形待必然。故先寄以言之。
○二破。
如以如生得受記者。如無有生。若以如滅得受記者。如無有滅。
葢曰有記。則有生滅。如無生滅。安有記耶。故凡言有記者。非如也。
○二約真如理性破二。初示一切皆如。
一切眾生皆如也。一切法亦如也。眾聖賢亦如也。至於彌勒亦如也。
一切眾生。約九法界正報以言之也。一切法。約十法界依報以言之也。眾聖賢。約三乘聖賢諸位以言之也。葢曰既稱真如。則一切皆如。苟有一焉不如。則不得稱為真如矣。
○二示皆應得記二。初立。
若彌勒得受記者。一切眾生亦應受記。所以者何。夫如者不二不異。
葢曰若彌勒如一切不如者。則彌勒應受記。一切不受記。既是一切皆如。則彌勒得記。而一切亦當得記。何以故。眾生即是佛。不必更返本還元故。瓦礫即是佛。不必分情與無情故。聖賢即是佛。不必開權顯實故。斯理灼然世間常住。云何彌勒獨稱受記耶。正以不二不異。方得名如。故以之結示也。
○二釋二。初約煩惱即菩提釋。
若彌勒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一切眾生皆亦應得。所以者何。一切眾生即菩提相。
凡成佛道。有二種德。一智德。即菩提。約能斷煩惱而言也。二斷德。即涅槃。約能斷生死而言也。此從以修奪性。是故言斷。若以性奪修。則煩惱即是菩提。以九界煩惱修染即是性染。性染融通。無法不趣。任運攝得佛界性淨。如全水為波。波還即水。性水澄清。波恬浪靜。斷而不斷。玅在其中。經云一切眾生。乃約煩惱修染邊說也。
○二約生死即涅槃釋。
若彌勒得滅度者。一切眾生亦當滅度。所以者何。諸佛知一切眾生。畢竟寂滅。即涅槃相。不復更滅。
梵語摩訶般涅槃那。漢音大滅度。大即法身。滅即般若。度即解脫。是三點伊。不縱不橫。秘密之藏。經云。佛知一切眾生畢竟寂滅即涅槃相不復更滅者。正以生死即是涅槃。以九界生死修惡即是性惡。性惡融通。任運攝得佛界性善。如全空為華。華還即空。翳眼若除。狂華自滅。斷而不斷。玅在其中。經云一切眾生。乃約生死修惡邊說也。天台大師。用是二義。明圓頓教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之旨。其論甚博。具淨名玄義洎諸大部并指要鈔。廣明即義。須者往檢。
○三結斥弗誘。
是故彌勒。無以此法誘諸天子。實無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亦無退者。
肇公曰。平等之道。實無發心。亦無退者。而以不退之行。誘其發心。示其受記者何耶。
○二示無分別之道二。初結前生後。
彌勒。當令此諸天子捨於分別菩提之見。
肇公曰。菩提以寂滅為相。生死同相。而諸天卑生死。尊菩提。雖曰勝求。更生塵累。宜開以正路令捨分別。曷為示以道記。增其見乎。
燈曰。夫如來所說。有有分別之教。小乘三藏是也。有無分別之教。大乘通門是也。此約界內分之若此。又有有分別之教。大乘終別是也。有無分別之教。大乘至圓頓是也。此約界外分之若此。今大士所示。或是以通斥藏。或是以圓呵別。衍門破斥。理數然也。
○二示無分別二。初示無分別之本。
所以者何。菩提者。不可以身得。不可以心得。
肇公曰。自此下大明菩提義也。道之極者。稱曰菩提。秦無言以譯之。菩提者。葢是正覺無相之真智乎。其道虗玄。妙絕常境。聰者無以容其聽。智者無以運其知。辯者無以措其言。像者無以狀其儀。故其為道也。微妙無相。不可為有。用之彌勤。不可為無。故能幽鑑萬物而不耀。玄軌超駕而弗夷。大包天地而罔寄。曲濟羣惑而無私。至能道達殊方。開物成務。玄機必察。無思無慮。然則無知而無不知。無為而無不為者。其唯菩提大覺之道乎。此無名之法。固非名所能名也。不知所以言。故強名曰菩提。斯無為之道。豈可以身心而得乎。
燈曰。身者生死身也。心者煩惱心也。夫既曰生死即涅槃。則可以身得。煩惱即菩提。則可以心得。今曰不可以身心得。豈不異旨乖宗成撥波求水之見乎。曰。非乖也。將以成圓頓觀也。何也。葢其間有情焉法焉。苟以情為法。則有分別心以之而生。反以菩提為煩惱。涅槃為生死。境風競起。千波累生。苟以法遮情。則無分別智以之而成。斯煩惱菩提而一照。涅槃生死而等觀。㗳焉虗籟。鏡水澄清。然則即身心之法。而離身心之計。智斷惑縛。斯可以言即也。
○二示無分別之行二十五。初寂滅行。
寂滅是菩提。滅諸相故。
菩提無相。必寂滅諸相分別。乃能得也。
○二不觀行。
不觀是菩提。離諸緣故。
菩提離諸塵緣。必絕對待。乃能得也。
○三不行行。
不行是菩提。無憶念故。
菩提離心緣。必其心識不行。乃能得也。
○四斷行。
斷是菩提。捨諸見故。
菩提永無六十二見邪執。必斷諸見。乃能得也。
○五離行。
離是菩提。離諸妄想故。
菩提不與妄想和合。必遠離妄想。乃能得也。
○六障行。
障是菩提。障諸願故。
菩提本然。不可以願欲而求。必遮止願欲。乃能得也。
○七不入行。
不入是菩提。無貪著故。
菩提無貪著。於六根入無所入。乃能得也。
○八順行。
順是菩提。順於如故。
菩提與真如相順。必於如理不逆。乃能得也。
○九住行。
住是菩提。住法性故。
菩提即是法性。必常住法性。乃能得也。
○十至行。
至是菩提。至實際故。
菩提即真實理際。其心必時時至於實際。乃能得也。
○十一不二行。
不二是菩提。離意法故。
菩提無能所。必離意根法塵二法。乃能得也。
○十二等行。
等是菩提。等虗空故。
菩提平等。猶若虗空。心必平等。乃能得也。
○十三無為行。
無為是菩提。無生住滅故。
菩提常住。體非四相。心必無為。乃能得也。
○十四知行。
知是菩提。了眾生心行故。
菩提體如明鏡。照諸眾生心行。無不了了。必正徧知。乃能得也。
○十五不會行。
不會是菩提。諸入不會故。
肇公曰。諸入內外六入也。內外俱空。故諸入不會。心必不會。乃能得也。
○十六不合行。
不合是菩提。離煩惱習故。
煩惱即菩提。與煩惱習氣本相離故。不與之合。乃能得也。
○十七無處行。
無處是菩提。無形色故。
六處本空。何有形色。必照六空。乃能得也。
○十八假名行。
假名是菩提。名字空故。
菩提之稱。原是假名。必了名空。乃能得也。
○十九如化行。
如化是菩提。無取捨故。
菩提如化無心。必不作取捨。乃能得也。
○二十無亂意行。
無亂是菩提。常自靜故。
菩提常自寂靜。不以亂意。乃能得也。
○二十一善寂行。
善寂是菩提。性清淨故。
菩提性本清淨。必善寂其心。乃能得也。
○二十二無取行。
無取是菩提。離攀緣故。
一有攀緣。即與菩提反。必不生取著。乃能得也。
○二十三無異行。
無異是菩提。諸法等故。
菩提與諸法性。等無有異。相必無異。乃能得也。
○二十四無比行。
無比是菩提。無可諭故。
菩提最上。無有倫匹。心無有上。乃能得也。
○二十五微妙行。
微玅是菩提。諸法難知故。
一切諸法。皆是實相。非佛玅智。難可測知。必不思議微玅之智。乃可得也。
菩提之義三。今文說為二十五。若合之。則真性菩提十有一。一寂滅。二順。三住。四至。五等。六無為。七無亂。八善寂。九無異。十無比。十一微玅。實智菩提十有三。一不觀。二不行。三斷。四離。五障。六不入。七不二。八不會。九不合。十無處。十一假名。十二如化。十三無取。方便菩提一。即知是菩提也。此二十五行。以無分別智為宗。故中空之智居多。以真性用中道為體。實智用空為體故也。方便假智。才得其一。知是菩提了眾生心。乃約用邊說故也。夫菩提之道。離分別者如此。而彌勒安得以有分別之心而誘之耶。約教之義。[A6]已如前釋。
觀解者。秪觀一念所發道心是因緣生法即空假中。即此章觀心之意。何者。如行者發菩提心。起四弘誓願時。以能發之心為因。以四諦境為緣。發起道心為所生法。若以三藏生滅觀之。即彌勒為諸天人所說不退轉地之行也。約三世。推此心畢竟不可得。則即生滅而非生滅也。又約體空體假體中而觀之。即二十五菩提行也。
○三聞法獲益。
世尊。維摩詰說是法時。二百天子。得無生法忍。
○三結成不堪。
故我不任詣彼問疾。
○二遣光嚴童子二。初如來勅遣。
佛告光嚴童子。汝行詣維摩詰問疾。
○二菩薩固辭三。初總辭不堪。
光嚴白佛言世尊。我不堪任詣彼問疾。
○二說其所以三。初敘其折事。
所以者何。憶念我昔出毗耶離大城。時維摩詰方入城。我即為作禮。而問言。居士。從何所來。答我言。吾從道場來。
什公曰。以光嚴心樂道場。故言從道場來。以發悟其心也。光嚴雖欲得道場。而未知所以得。得必有因。故為廣說萬行。萬行是道場因。而言道場者。是因中說果也。復次佛所坐處。於中成道。故名道場。善心道場亦復如是。廣積眾善。故佛道得成。是以萬善為一切智地。乃真道場也。
○二敘其折辭二。初以處所問。
我問。道場者何所是。
大士初總答。吾從道場來者。正示理行以為道場也。光嚴未解。謂必有處。故問何所。此以事為場。非真道場也。
○二以理行答二。初正答十八。初以發覺四心示。
答曰。直心是道場。無虗假故。發行是道場。能辦事故。深心是道場。增益功德故。菩提心是道場。無錯謬故。
此之四心。與起信論三心義合。彼云。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故。二者深心。樂集一切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欲拔一切眾生苦故。今第一直心。與論第一名義俱同。第三深心。與論第二名義亦同。第四菩提心。與論第三名異義同。葢拔苦。即發四弘誓大菩提中。第一眾生誓度也。況後之三願。皆為前願而設。故正當之。第二發行。即論第二深心中。樂集一切諸善行中開出。故經四心。但是論之三心。因得約論文三義釋而明之。第一直心是道場無虗假故者。苟不正念真如。安令其心無有虗假。此即圓頓行人。創心發覺。以真如理行為首。與天台十乘觀法第一觀不思議境同。苟非觀萬法皆即真如。安令契不思議旨。第二發行是道場能辦事故。第三深心是道場樂集一切諸善行故。此之二心。當十乘中第三善巧安心止觀并後之諸乘。葢非止觀全性起修全修在性。徹真如底。窮法性邊。無足以稱深心。增益功德。亦無足能辦大事也。第四菩提心是道場無錯亂故。即十乘中第二真正發菩提心。苟非依四諦境發四弘誓願。安令菩提之心無有錯亂。是以道場之行。雖列一十八種。其發覺初心。必以理行為之先容。次以四弘為之要制。正修止觀為之調御。一切萬行為之進趣。然後道場可詣菩提可證也。
○二以彼岸六行示。
布施是道場。不望報故。
施苟責報。為有相檀。是人天因。無足以為道場行也。
持戒是道場。得願具故。
大乘之戒。戒相雖多。大而為語。不外三聚淨戒。一攝律儀[A7]戒。二攝善法戒。三饒益有情戒。得此三戒。則無願而不具也。
忍辱是道場。於諸眾生。心無礙故。
眾生辱我。我能忍之。則於諸眾生心無有礙。又了人法二空。無我人眾生壽者四相。故節節支解時。心無有礙。
精進是道場。不懈退故。
行諸五度。精而不雜。進而不退。故無退也。
禪定是道場。心調柔故。
心在散亂。則觸事麤[A8]獷。苟得禪定。一切調柔。
智慧是道場。現見諸法故。
諸法有性相本末究竟平等。必具權實二智。乃能見之。
○三以四無量心示。
慈是道場。等眾生故。
慈能與十法界眾生性德之樂。故稱等也。
悲是道場。忍疲苦故。
悲能拔十法界眾生性德之苦。眾生沉湎三途。輪迴六道。必隨類化度。忍於疲苦。
喜是道場。悅樂法故。
菩薩見眾生離苦得樂。則歡喜悅樂。
捨是道場。憎愛斷故。
小乘則七周九周行慈以斷憎。大乘則等觀眾生。住一子地。則憎愛等捨。是故雖得法喜悅樂。即此心亦復捨之。
○四以[A9]己利二法示。
神通是道場。成就六通故。解脫是道場。能背捨故。
自有六種神通。身手有力。方能拔眾生出於淤泥。自證八種解脫。越諸塵累。方能解眾生離於繫縛。然後可為道場之行也。
○五以利人二法示。
方便是道場。教化眾生故。
教化眾生。有三種方便。如方便品釋。一一具足。乃能度人登於道場。
四攝是道場。攝眾生故。
什公曰。一惠施。惠施有二種施。下人以財施。上人以法施。二愛語。愛語復有二種。於下人則以軟言將悅。於上人則以法語慰喻。皆以愛心作愛語也。三利語。利語亦有二種。下人則為設方便令得俗利。上人則為作方便令得法利。四同事。同事亦有二種。同惡人。則誘以善法。同善人。則令增善根。隨類而入。事與彼同。故名同事也。
○六以正修二法示。
多聞是道場。如聞行故。
聞而不行。猶如算沙自困。不聞而行。猶如盲人徒步。多聞實智慧。是所說應受。是故多聞名為道場。
伏心是道場。正觀諸法故。
多聞如行。雖是道場。然而行必觀行成就。能伏煩惱。伏而後斷。乃能入於道場。始以制心一處而伏。後能五住圓伏為伏。乃圓人登道場之正行也。
○七以助道法品示。
三十七品是道場。捨有為法故。
修四念處。能捨有為常樂我淨故。修四正勤。能捨有為中[A10]已生惡令斷。未生惡不生。未生善令生。[A11]已生善令增長故。乃至修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能捨世間有為功用。得入道故。
○八以四諦聖行示。
諦是道場。不誑世間故。
諦是審實法。故不誑世間。然有四諦。苦集滅道是也。三諦真俗中是也。二諦真俗是也。一諦一實諦是也。無諦無有如上諸諦之相是也。秪論四諦。苦諦決定是苦。不可合樂等。何況後諸諦乎。若對下文緣起。是則此中之意正明四諦。
○九以因緣聖行示。
緣起是道場。無明乃至老死皆無盡故。
十二因緣。三世輪轉。若連環之無端。故無有盡。又十二緣起。不出三道。然而苦道即法身。惑道即般若。業道即解脫。緣起微玅。曷有盡哉。
○十以煩惱示。
諸煩惱是道場。知如實故。
知煩惱如實際者。以其即菩提故也。
○十一以眾生示。
眾生是道場。知無我故。
金剛云。眾生眾生者即非眾生。是名眾生。了眾生空。即是道場。又假五眾和合而生。故名眾生。一一各歸本法。則本無我之可得。
○十二以一切法示。
一切法是道場。知諸法空故。
眾生執諸法有。煩惱之所由生。菩薩達諸法空。道場之所以立。因倒因起。豈有他法哉。
○十三以降魔示。
降魔是道場。不傾動故。
菩薩了魔界如。佛界如。一如無二如。不為魔法之所傾動。即是降魔。
○十四以三界示。
三界是道場。無所趣故。
眾生有六趣。三趣於善。三趣於惡。故有三界昇沉。菩薩上不趣善。下不趣惡。了達三界猶若空華元是菩提玅淨明體。故即三界以為道場。
○十五以說法示。
師子吼是道場。無所畏故。
菩薩以所行如所說。說圓頓教。所謂以一音而演說。得解隨機。故無所畏。
○十六以果行示。
力無畏不共法是道場。無諸過故。
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等。皆菩薩萬行功德。功故有力。能滅惡。德故有用。能生善。故無諸過。
○十七以三明示。
三明是道場。無餘礙故。
肇公曰。此即是佛所得也。總名為佛。佛即道也。上以菩薩行為場。今果中以佛為道。眾事為場也。降魔兵而不為所動。遊三界而不隨其趣。演無畏法音而無難。具佛三十二業而無一缺。三明通達而無礙。斯皆大道之所由生也。
○十八以一念知一切法示。
一念知一切法是道場。成就一切智故。
道場因行既備。則成佛坐道場時。究盡諸法實相。十界依正二報。聖凡性相本末。全是佛心。一念而知。自非侈語。
○二結成。
如是善男子。菩薩若應諸波羅蜜。教化眾生。諸有所作。舉足下足。當知皆從道場來住於佛法矣。
結上所說。一切因果之法。無非菩薩尋常之所建立。是則舉足下足。作作語默。無非道場。因圓佛果也。
○三聞法獲益。
說是法時。五百天人皆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三結成不堪。
故我不任詣彼問疾。
約教釋者。若彼岸六行等。四教皆得言之。至於發覺四心。必大乘門中之事。若論心之曲直。則界內以藏人為曲。通人為直。界外則以別人為曲。圓人為直。若傳傳論曲直。則通人猶曲。別人為直。別人猶曲。惟一圓人方名為極直也。
觀解者。玅觀中道。契合真如。即是直心。玅觀真空。即是深心。樂習一切諸善行。玅觀玅假。即是發行能辦事。觀此心故。發四弘誓。自利利人。即菩[1]薩心無有錯謬。餘十七科。準觀可知。
○三遣持世菩薩二。初如來勅遣。
佛告持世菩薩。汝行詣維摩詰問疾。
菩薩之名。七眾之通稱也。若未受菩薩戒。則仍存本名。既受戒[A12]已。則皆可稱為菩薩。今持世乃出家之菩薩也。故下文云。無以此非法之物要我沙門釋子。
○二持世固辭三。初總辭不堪。
持世白佛言世尊。我不堪任詣彼問疾。
○二釋其所以二。初敘其折事六。初魔來禮敬。
所以者何。憶念我昔住於靜室。時魔波旬從萬二千天女。狀如帝釋。鼓樂絃歌。來詣我所。與其眷屬。稽首我足。合掌恭敬於一面立。
○二持世錯謂。
我意謂是帝釋。
什公曰。波旬。秦言殺者。常欲斷人慧命。故名殺者。亦名惡中惡。惡有三種。一曰惡。二曰大惡。三曰惡中惡。若以惡加[A13]已。還以惡報。是名為惡。若人不侵[A14]己。無故加惡。是名大惡。若人來供養恭敬。不念報恩而反害之。是名惡中惡。惡中惡魔王最甚也。諸佛甞欲令諸眾生安隱。而反壞亂。故言甚也。
肇公曰。魔以持世宴靜。欲亂其心。若現本形。恐不與言。故變為釋相。時持世不以通觀。故謂是帝釋也。
○三誡弗自恣。
而語之言。善來憍尸迦。雖福應有。不當自恣。
什公曰。憍尸。姓也。字摩伽陀。
生公曰。以供養而來。故善之也。從女絃歌。是自恣法也。福有而自恣者。復為罪之根也。
○四為其說法。
當觀五欲無常以求善本。於身命財而修堅法。
生公曰。五欲者。五情所欲也。夫用為自恣。寶之必深。若覺其無常。然後能以之求善本也。
肇公曰。堅法。三堅法也。身命財寶也。若忘身命。棄財寶。去封累。而修道者。必獲無極之身。無窮之命。無盡之財也。此三天地焚而不燒。劫數終而不盡。故名堅法。以天帝樂著五欲不慮無常。故勸修堅法也。
○五魔以女施。
即語我言。正士。受是萬二千天女。可備掃灑。
生公曰。因其說法。故可詭以從善。實欲以女亂之。
○六持世弗受。
我言憍尸迦。無以此非法之物。要我沙門釋子。此非我宜。
魔以曲來。此以直往。雖持世守法以正。不知魔之矯作偽而非真。固當鑒其施之不真以驗人之邪正。直以正斥。焉用言誡。自非大士明鏡。而持世鮮不為之嬈固也。
○二敘其折辭十一。初示悟持世。
所言未訖。時維摩詰來謂我言。非帝釋也。是為魔來嬈固汝耳。
○二降伏波旬。
即語魔言。是諸女等。可以與我。如我應受。
肇公曰。以持世未覺。故發其狀也。將化其女。故現從其索。我為白衣。應受如此。曷為以與沙門釋子乎。
○三魔王驚懼。
魔驚即懼。念維摩詰將無惱我。欲隱形去。而不能隱。盡其神力。亦不得去。
○四諸天勸與。
即聞空中聲曰。波旬。以女與之。乃可得去。魔以畏故俛仰而與。
○五為女說法四。初令發道意。
爾時維摩詰。語諸女言。魔以汝等與我。今汝皆當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即隨所應而為說法。令發道意。
肇公曰。在魔故從欲教。在我宜從道教也。
生公曰。既以與我。便屬於我。不得不從我教也。
○二令樂法樂。
復言汝等[A15]已發道意。有法樂可以自娛。不應復樂五欲樂也。
什公曰。夫魚之為性。唯木是依。女人之性。唯樂是欲。初發道意。自厲修善。未能樂也。積德既淳。則欣樂彌深。經難不變。履苦愈篤。內心實愛。外無餘歡。令其以此自娛。則厭天樂。自此以下。列萬法者。旨取法中之樂。不取法也。
○三女問法樂。
天女即問。何謂法樂。
○四大士為說十八。初樂三寶。
答言樂常信佛。樂欲聽法。樂供養眾。
入道以歸依別相三寶。及住持三寶為之始。否則命無所歸。而心無所依。以歸依一體三寶為之主。否則本覺無所顯。而始覺無所歸。二不和合。則大道無所成。是故歸依三寶。為法樂之大本也。
○二樂離五欲。
樂離五欲。
魔女所樂在於五欲。不離五欲。何以離魔。
○三樂離欲本。
樂觀五陰如怨賊。樂觀四大如毒蛇。樂觀內入如空聚。
欲為寶身。而樂不知五陰如怨賊。四大如毒蛇。六入如空聚。此身不實既如此。如怨如毒又如彼。苟能深觀。欲自離。而魔自遠也。
○四樂護道意。
樂隨護道意。
始能歸依三寶。又能遠離五欲。而觀欲本。則具足道意也。此之道意。猶當護之而弗失可也。
○五樂益眾生。
樂饒益眾生。
樂敬養師。
師猶醫王也。病良瘥矣。當念報恩。矧病小瘥。猶不可以離醫。故宜樂敬師也。
○七樂修六度。
樂廣行施。樂堅持戒。樂忍辱柔和。樂勤集善根。樂禪定不亂。樂離垢明慧。
前文所示。方是創心。欲到彼岸。須修六度。
○八樂廣道心。
樂廣菩提心。
前隨護道意。始萌其種。今則令以四種弘誓演之大之。
○九樂降眾魔。
樂降伏眾魔。樂斷諸煩惱。
魔有多種。今一往且約因果言之。眾魔。煩惱所召之果也。煩惱。眾魔所造之因也。葢若無煩惱。則無有魔故也。
○十樂淨佛國土。
樂淨佛國土。
斷惑降魔。方出生死。成就佛道。必修淨佛國土之因。
○十一樂成就相好。
樂成就相好故修諸功德。
佛國清淨。方是依土。佛之正報。備諸相好。欲成相果。必修相業。
○十二樂莊嚴道場。
樂莊嚴道場。
上廣菩提心。謂之為道。第道必有場。成佛法身是也。初悟清淨法身。未有莊嚴。當以功德萬行而莊嚴之。
○十三樂聞法不畏。
樂聞深法不畏。
深法。即究竟成佛之法也。此法甚深無量。不可思議。所謂深固幽遠。無人能到。初心聞法鮮不生畏。於此不畏。是真樂法者也。
○十四樂三脫[1]時。
樂三脫門。不樂非時。
肇公曰。三脫。空無相無作也。縛以之解。謂以脫。成道所由。謂之門。二乘入此。不盡其極。而中路取證。謂之非時。此大士之所不樂也。
○十五樂近同學。
樂近同學。樂於非同學中心無恚礙。
什公曰。我學大乘。彼亦如是。是名同學。所習不同名不同學。處同則樂。處異亦夷。其心平等無增減也。
○十六樂將護親近。
樂將護惡知識。樂親近善知識。
善者親之。惡者惡之。是獨行人。非大乘心也。雖不近惡。猶將之護之。使改惡而遷善。方為菩薩乘也。
○十七樂心喜清淨。
樂心喜清淨。
具如上樂。心則歡喜。苟不清淨。則喜魔入心。
○十八樂修諸道品。
樂修無量道品之法。是為菩薩法樂。
道之為品。惟三十六。而云無量者。該四教以言之也。故別教稱無量四諦十二因緣六度道品者。正以菩薩之法法門無量也。
○六魔欲女還。
於是波旬。告諸女言。我欲與汝俱還天宮。
○七諸女不從。
諸女言。以我等與此居士。有法樂。我等甚樂。不復樂五欲樂也。
諸女皆有夙根人。一聞法樂。即[A18]已甘之。故不從魔復樂五欲也。
○八魔反乞之。
魔言居士。可捨此女。一切所有。施於彼者。是為菩薩。
○九居士還之。
維摩詰言。我[A19]已捨矣。汝便將去。令一切眾生得法願具足。
什公曰。居士以女還魔。則魔願具足。故因發願。願令眾生得法願具足。此是維摩願也。
肇公曰。因事[2]與願。菩薩常法也。以女還魔。魔願具滿。故因以生願。願一切眾生得法願具足。如魔之願滿。足也。
燈曰。居士為魔乞女。志存化度。受化既訖。則士無所需。然而雖曰還之。猶屬[A20]己有。以其心同大士故也。
○十女請開示二。初請。
於是諸女。問維摩詰。我等云何止於魔宮。
肇公曰。昔在魔宮。以五欲為樂。今在菩薩。以法樂為樂。復還魔天。當何所業耶。
○二示三。初譬說。
維摩詰言。諸姊。有法門。名無盡燈。汝等當學。無盡燈者。譬如一燈然百千燈。冥者皆明。明終不盡。
燈以破暗為義。故曰冥者皆明。始具一燈。一燈相傳。傳之不盡。故謂之無盡燈。此猶帶喻。
○二法合。
如是諸姊。夫一菩薩。開導百千眾生。令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於其道意亦不滅盡。隨所說法。而自增益一切善法。是名無盡燈也。
夫一菩薩。合譬如一燈也。開導百千眾生。譬如一燈然百千燈也。於其道意亦不滅盡等。此之所以稱無盡燈也。
○三結歸。
汝等雖在魔宮。以是無盡燈。令無數天子天女。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為報佛恩。亦大饒益一切眾生。
前之喻法。所指猶泛。今則結歸。的令魔女住於魔宮。以傳無盡之燈。用廣菩提之心。正以人間易化。而魔類難馴。於是即魔即佛令轉魔心。是為真報佛恩饒益眾生也。然此法門。有橫竪二義。一約橫明無盡燈義者。即於當世。彼彼相傳。而人人互照。猶今之設無盡燈者。中然一燈。而周懸十鏡。光明形影重重互入。一鏡之千燈。而遍入眾鏡。眾鏡之千燈。而遍入一鏡。是故稱為無盡燈也。一約竪明無盡燈者。乃世世相傳。照照無盡。猶一燈將盡而又傳照後燈。後燈之傳照無窮。遞遞之流行不盡。是故名為無盡燈也。
○十一女隨魔還。
爾時天女。頭面體維摩詰足。隨魔還宮。忽然不現。
○三結成不堪。
世尊。維摩詰有如是自在神力。智慧辯才。故我不任詣彼問疾。
約教判者。持世菩薩。大小偏圓雖卒難律定。若曰入定知魔而不入不知。三藏菩薩明矣。苟不然者。即是初發意菩薩。不惟不即知魔。亦未能降魔。亦可知也。若大士之為魔說法。及所樂法樂。所傳無盡之燈。皆魔界即佛。一如無二如之道。判入圓頓之教無疑。
觀解者。觀一念心具百界千如。心心實相。法法真常。即橫明無盡燈義也。若心流注。入於三世。念念覺了。心心照察。始本相契。明明不窮。即明之又明無盡燈義也。祖師云。剎那九世。一念三千。禪教之旨。何理不臧。此之謂也。
○四遣善德長者子二。初如來勑遣。
佛告長者善德。汝行詣維摩詰問疾。
○二長者固辭三。初總辭不堪。
善德白佛言世尊。我不堪任詣彼問疾。
○二釋其所以四。初敘其折事。
所以者何。憶念我昔自於父舍。設大施會。供養一切沙門婆羅門。及諸外道。貧窮下賤。孤獨乞人。期滿七日。
生公曰。婆羅門法。七日祀梵天。行大施。期生彼也。言[A21]己承嫡繼業於父舍然也。寄之可以致明法施之大矣。
燈曰。西天風俗。極樂設大施會。國君宰輔長者居士大財富者。莫不上行下效。亦財散則民聚之德化也。
什公曰。乞人有三種。一沙門。二貴人。三下賤。隨其所求皆名乞人也。
○二敘其折辭二。初總奪其事。
時維摩詰。來入會中謂我言。長者子。夫大施會。不當如汝所設。當為法施之會。何用是財施會為。
什公曰。見其布施。不行隨喜而反譏嫌者。施有三種。一財施。二心施。三法施。以財施人。名為財施。慈心等心與人樂。名為心施。說法利人。名為法施。亦菩薩所行眾善。皆為饒益眾生。饒益眾生有二種。一即時饒益。二為未來饒益。因此二者。皆名法施。今欲令善德行法施心施。故去其財施也。
○二以頓奪漸二。初問。
我言居士。何謂法施之會。
二答二。初總明果上頓施。
法施會者無前無後。一時供養一切眾生。是名法施之會。
肇公曰。夫以方會人。不可一息期。以財濟物。不可一時周。是以會通無隅者。彌綸而不漏。法澤冥被者。不易時而同覆。故能即無疆為一會。而道無不潤。處心懷德。而萬物自賓。曷為存濡沫之小惠。捨夫江海之大益。置一時之供養。而設前後之俗法乎。
燈曰。居士之言法施會者。總明成佛果上之大施。第以果必由因。意令善德慕果以修因。故以頓奪漸。以法奪財。以心奪跡。若果至於佛。則財法心三無差別。能以一財施無量人。一法導無量眾。一心融無量品。非曰奪其財施之總不行也。
○二別明由因起果三。初問。
曰何謂也。
○二示二十二。初起四無量心之因。
謂以菩提。起於慈心。以救眾生。起大悲心。以持正法。起於喜心。以攝智慧。行於捨心。
四無量心。梵天及以三乘皆能有之。然而或為梵福。或為三種菩提。惟佛世尊。為於佛果菩提。救苦眾生。護持正法。攝受智慧。故能行大法施也。
○二起六波羅蜜之因。
以攝慳貪。起檀波羅蜜。以化犯戒。起尸羅波羅蜜。以無我法。起羼提波羅蜜。以離身心相。起毗梨耶波羅蜜。以菩提相。起禪波羅蜜。以一切智。起般若波羅蜜。
三藏菩薩。亦行六度。然而施之度慳。戒之度貪。忍之度辱。進之度懈。禪之度散。智之度癡。為[A22]己而未為人。度分段彼岸而未度變易彼岸。不足以成六度法施。故今起佛六度施。以攝慳乃至般若。以一切智。斯能成大法施也。
○三起三解脫門之因。
教化眾生。而起於空。不捨有為法。而起無相。示現受生。而起無作。
肇公曰。存眾生。則乖空義。存空義。則捨眾生。善通法相。空虗其懷者。終日化眾生。終日不乖空也。
什公曰。無相則絕有為。故誨令不捨也。
肇公又曰。作謂造作生死也。為彼受生者。非作生而生也。是以大士受生。常起無作。
燈曰。小乘入三解脫門。必沈空而滯寂。佛證此體。而起大用。無生而生。生化兩冥。無相而相。相即無相。無作而作。作即不作。
○四起方便之因。
護持正法。起方便力。
護持正法。須權實二門。內以實道而自行。外以漚和而攝生。既順理矣。又不逆物。如來正法。斯堪護持也。
○五起四攝法之因。
以度眾生。起四攝法。
度脫眾生。非四攝法而不行。故宜起之。
○六起除慢法之因。
以敬事一切。起除慢法。
或雖敬上而不敬下。則忽慢以之而生。是故菩薩之觀眾生也。或以佛性而等觀。或以悲敬而普視。若常不輕菩薩之為心。則何慢之有。
○七起三堅法之因。
於身命財。起三堅法。
注見前。
○八起思念法之因。
於六念中。起思念法。
人孰無念。貴得其正。一則念一體之三寶。一則念施戒與諸天。無所思而弗正矣。
○九起質直之因。
於六和敬。起質直心。
什公曰。欲令眾和。要由六法。一以慈心起身業。二以慈心起口業。三以慈心起意業。四若得食時。減鉢中飯。供養上座一人下座二人。五持戒清淨。六漏盡智慧。若行此六法。則眾常和順。無有乖諍。昔有二眾共行諍。佛因是說六和敬也。
○十起淨命之因。
正行善法。起於淨命。
淨命有二。一外即常行乞食。如舍利之答淨目。二內苟於三業一有不善。則不得為淨也。
○十一起淨歡喜之因。
心淨歡喜。起近賢聖。
三乘賢聖豈易親近。必其心清淨而歡喜親近。乃能親近也。
○十二起調伏之因。
不憎惡人。起調伏心。
人心之不調伏。厥病有二。所謂愛憎。學道之人。雖[A23]己無愛。苟有憎焉。心不調伏矣。
○十三起於深心之因。
以出家法。起於深心。
深心至佛果之心也。必出二種三界之家。方謂之深。乃可造諸寶所之家。
○十四起多聞之因。
以如說行。起於多聞。
苟徒有多聞。如盲人聞道。聞而不行。如有目無足。必盲跛相假。斯有至也。
○十五起空閒處之因。
以無諍法。起空閒處。
肇公曰。怨競生乎眾聚。無諍出乎空閑也。
燈曰。空閑。真阿練若也。小乘以空無相無作為之。大乘以性覺玅明本覺明妙。為真阿練若正修行處。
○十六起於宴坐之因。
趣向佛慧。起於宴坐。
小乘宴坐。則無所趣向。定不即慧故也。大乘即定而慧。故以趣向佛慧。起於宴坐也。
○十七起修行之因。
解眾生縛。起修行地。
菩薩四弘。以度生為本。然自未得度。而遽焉度人。不惟自溺。兼又溺人。故以煩惱誓斷法門誓學。以為濟度解縛之正也。
○十八起福德之因。
以具相好及淨佛土。起福德業。
菩薩修行。福德皆為成佛相好及淨佛土。否則權乘非圓行也。
○十九起於智業之因。
知一切眾生心念。如應說法。起於智業。
肇公曰。大乘萬行。分為二業。以智為行標。故別立智業。諸行隨從。故總立德業。凡所修立。非一業所成。而眾經修相好淨土。繫以德業。知念說法。繫以智業。此葢取其功用之所多。未始相無也。
○二十起於梵業之因。
知一切法。不取不捨。入一相門。起於慧業。
肇公曰。決定審理。謂之智。造心分別。謂之慧。上決眾生念定諸法相。然後說法。故繫之以智。今造心分別法相。令入一門。故繫之以慧也。
燈曰。知一切法不取不捨。中觀照中境也。入一相門。證中理也。成佛法門。丈夫慧業。其在是乎。
○二十一起一切善業之因。
斷一切煩惱一切障礙一切不善法。起一切善業。
三善道中。豈無善業。然皆屬於三障。不足以為善業。惟斷一切煩惱障。一切報障。一切業障。如是而修。方名真善也。
○二十二起助佛道法之因。
以得一切智慧一切善法。起於一切助佛道法。
肇公曰。一切智慧。即智業也。一切善法。即德業也。助佛道法。大乘諸無漏法也。
燈曰。一切助佛道法。非福慧莊嚴之不成。故須以二法起之。
○三結。
如是善男子。是為法施之會。若菩薩住是法施會者。為大施主。亦為一切世間福田。
夫會者。雖物以羣分。而必方以類聚。昔則寄事以明事。今亦寄事以明法。事既聚財聚人。故法亦彚法明法。至於彚法明法。[A24]已成法會。矧復至於佛果。無前無後。以財以法以心。一時供養一切眾生。此其所以稱大法會大施主大福田也。
○三聞法獲益。
世尊。維摩詰說是法時。婆羅門眾中二百人。皆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四因益行施二。初先行財施。
我時心得清淨。歎未曾有。稽首禮維摩詰足。即解瓔珞價直百千。以上之。不肯取。我言。居士。願必納受。隨意所與。
○二轉為法施四。初行不思議施。
維摩詰。乃受瓔珞。分作二分。持一分。施此會中一最下乞人。持一分。奉彼難勝如來。
此正明等施也。若以福田論勝劣者。則優降天殊。今乃以心等法等而行財等。以表法施之會真為成佛之因。故下文現玅應。以徵乎不虗也。
○二現不思議應。
一切眾會。皆見光明國土難勝如來。又見珠瓔在彼佛上。變成四柱寶臺。四面嚴飾。不相障蔽。
眾會見彼如來者。表回難思之因向究竟之果也。又見珠瓔在彼佛上等者。表此法施之因必成無上覺道之果也。四柱寶臺。乃成佛道時所坐之座必如此也。四面嚴飾不相障礙者。以表實報無障礙土也。
○三重明等施。
時維摩詰。現神變[A25]已。又作是言。若施主等心施一最下乞人。猶如如來。福田之相無所分別。等於大悲。不求果報。是則名曰具足法施。
肇公曰。若能齊尊卑。一行報。以平等悲而為施者。乃具足法施也。
○四受者獲益。
城中一最下乞人。見是神力。聞其所說。即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最下乞人。悲田也。悲田人未聞平等法時。則以悲為卑。今既聞法。不惟悟施心平等。亦自知敬悲體齊。敬悲既其體齊。寧可使人以等心而施。獨不能以[A26]己田之等而不發敬田之無上覺心乎。
○三結成不堪。
故我不任詣彼問疾。
約教釋者。善德長者子。既預菩薩之流。以設大會。三藏事度可知。若大士以法施之會。行平等慈。而開示之。教屬圓頓。亦可知也。
觀解者。餘義準前可知。若觀法施平等。則觀一念心。等於佛心。即為平等法會。以行平等法施。若別觀者。觀一念心具足十界。則觀佛法界。名難勝如來。觀地獄法界。為最下乞人。而此生佛。同在一念。皆即真即俗即中。上既不見其佛界之勝。下亦不見其地獄之劣。如是等觀。是名觀心平等法會也。
○二略敘諸菩薩。
如是諸菩薩。各各向佛說其本緣。稱述維摩詰所言。皆曰不任詣彼問疾。
經敘菩薩。惟略舉四人。列其四事者。正顯菩薩成佛法門。能具此四。亦以足矣。何以明之。葢成佛宗要。在於實相因果。而彌勒受一生成佛之記。適當其果。而示誨光嚴童子等三人之法。又適當其因。正以成佛時必坐道場。而降伏魔冤。傳無盡燈。然後廣行法施。然而非曰坐道場時方為道場。要當在因。一切所為舉足下足無非道場。而因果名目此相應也。至於降魔。又須了達魔界即佛。苟魔不即佛。何以無數天子天女。皆能聞法。發無上心。傳無盡燈法門乎。然則無盡燈法。魔界既可傳之。餘之法界獨不可乎。此又圓頓法門。無適而不在也。至如平等法會之於法施。又為菩薩大心人之所當行。末以示之。亦以見佛道因果之始終也。又須了知。菩薩之為道。在心而不在跡。苟以迹而求人。則惟以頂天冠而身瓔珞具諸莊嚴者。為菩薩。餘非其類矣。今約心而求。則跡殊而本不殊。是故法門有菩薩之菩薩也。有聲聞之菩薩也。有長者居士之菩薩也。有善男子善女人之菩薩也。若今文之彌勒受一生記。固菩薩之菩薩也。持世則聲聞像之菩薩矣。光嚴則童子之菩薩矣。善德則長者之菩薩矣。是故以心求人。則菩薩之道廣。以迹求人。則菩薩之道窄。若夫菩提。其所稱謂雖一。而道隨人異。厥品又有其四。曰下智修之。得聲聞菩提。中智修之。得緣覺菩提。非此所論。惟上智修之。得菩薩菩提。正彌勒四人所修之法門。而維摩大士乃以上上智修之得佛菩提者。彈之折之。開之示之。或融藏以歸通。隔偏以歸圓。融漸以歸頓。適當方等之時。四門而普開。三根而等被。此又通方之教。理數然也。
維摩詰所說經無我疏卷第六
校注
[0655001] 薩疑提 [0657001] 時疑門 [0657002] 與疑興【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19 冊 No. 348 維摩經無我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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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遣諸菩薩二。初釋品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