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 二法發趣之釋
於二法發趣,亦於一切二法之問、答及〔問〕數乃依所出本文之理趣而知。
[P.665]然,又此處之有因、因相應二法之答是猶如因二法之答。因有因、因因相應二法之〔答〕亦然。有緣、有為二法之〔答〕亦然。「應作此之二法如有緣之二法」者,是有緣如於無緣之關係,亦於有為與無為所得之故而言。
有所緣、心相應、相雜二法其答亦全類似。漏、暴流、軛群亦然。因此等之三者互相之答全類似。
然,又世間、有漏、順結、順繫、順蓋、已執、順染二法、漏不相應有漏、結不相應順結、繫不相應順繫、蓋不相應順蓋、執不相應已執、染不相應順染、所攝、有上二法,以上是等之二法皆亦相等。
染之二法猶如結之二法。
已染、染相應、蓋相應、見所斷、有諍二法皆亦相等。染已染、蓋蓋相應、染染相應二法亦然。依此理趣而從義相等一切二法之答知是相等。
然而,復於一切發趣,所識二法不可得。
漏漏相應、結結相應、繫繫相應、蓋蓋相應、染已染,以上於如是之二法,異熟緣及異剎那業緣者不可得。
[P.666]非因有因、非因無因是無有因緣。因因相應、漏漏相應、繫繫相應,在以上此等之二法,非因、非靜慮、非道者不可得。結結相應、蓋蓋相應、染染相應、染已染,在以上是等,復依疑、掉舉俱行之癡而得非非因。非靜慮、非道緣不可得。如是於一切之二法,觀察可得與不可得,依本文而知分〔與問〕數。
【經文資訊】《漢譯南傳大藏經》第 58 冊 No. 29 發趣論(第8卷-第9卷)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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