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王護國般若波羅密多經講錄
懸論 一 釋經題名義 二 釋句義 三 釋大意 四 釋譯人 釋經 甲一 緣起分 乙一 通序 丙一 敘五事 丙二 列二眾 丁一 當機眾 丁二 現化眾 丁三 結眾儀 乙二 別序 丙一 說經瑞相 丁一 現諸瑞相 戊一 入定放光 戊二 諸天雨華 戊三 世界震動 丁二 大眾驚疑 戊一 大眾起疑 戊二 仁王思惟 戊三 問諸眾會 戊四 明無答者 丁三 作樂供養 丙二 現華召眾 丁一 放光 丁二 現華 戊一 正現華 戊二 顯化佛 丁三 召眾 戊一 召十方眾 戊二 結眾供養恭敬 甲二 正宗分 乙一 彰護境 丙一 護出世間正覺界 戊一 示相 戊二 請說 己一 請 己二 說 庚一 正說護佛果 辛一 正說 辛二 問答分別 壬一 問答所觀實相 癸一 問 癸二 答 子一 觀勝義諦性空 子二 觀世俗諦假有 子三 遣遍計執妄相 壬二 問答能觀正智 癸一 問 癸二 答 子一 總標 子二 別釋 丑一 雙照空有 寅一 照空 寅二 照有 丑二 明我法空 寅一 正明我法空 寅二 別遣我法見 丑三 聖智次第 庚二 廣讚護佛果慧 辛一 讚說者無上 辛二 讚信受無上 辛三 讚能詮無上 辛四 讚智慧無上 己三 總結 戊三 詰驗 己一 如來問 己二 大王答 庚一 正答觀相 庚二 結觀如來 己三 佛印證 戊四 法利 丁二 護十地行 戊一 問 戊二 答 己一 答初問云何修行 庚一 正明五忍 辛一 略明五忍 辛二 廣明五忍 壬一 明伏忍 癸一 明習種性 癸二 明性種性 癸三 明道種性 壬二 明信忍 壬三 明順忍 壬四 明無生忍 壬五 明寂滅忍 癸一 標位 癸二 明行化 子一 明二忍 子二 明等覺地 子三 明佛果 庚二 總結五忍 己二 答云何化眾生 庚一 真說 辛一 總明 辛二 別說 壬一 明初地 壬二 明二地 壬三 明三地 壬四 明四地 壬五 明五地 壬六 明六地 壬七 明七地 壬八 明八地 壬九 明九地 壬十 明十地 辛三 總結 辛四 供養 庚二 重頌 辛一 讚三寶 辛二 頌五忍 壬一 頌所說 癸一 廣明五忍 子一 頌伏忍 丑一 先明四王 丑二 正明伏忍 子二 頌信忍 丑一 別明 丑二 總明 子三 頌順忍 丑一 別明 丑二 總明 子四 別頌遠行 丑一 正頌 丑二 明進 子五 頌後三地 丑一 別明 丑二 總明 子六 頌正覺位 癸二 因果對明 壬二 頌佛能說 辛三 明歸敬 庚三 法利 辛一 現證利 辛二 宿命利 辛三 聞法利 壬一 總讚 壬二 廣明 壬三 顯勝 壬四 明益 辛四 普見利 己三 答以何相而住觀察 庚一 正說 辛一 徵起 辛二 別觀 壬一 五蘊如幻化觀 壬二 諸受如夢觀 壬三 諸名如響觀 壬四 有為如燄觀 壬五 相待電月觀 壬六 緣成為泡觀 壬七 諸法因生觀 辛三 結成 庚二 法利 丙二 護世出世平等法 丁一 正說 戊一 問答勝義諦中世俗諦義 己一 請問 己二 許說 己三 正說 庚一 頌說 庚二 直說 戊二 問答不離文字而行實相 己一 請問 己二 答問 己三 結成 戊三 問答依一真性而說多法義 己一 問 己二 答 己三 結 丁二 法利 戊一 就能說明 戊二 就所說明 戊三 就信受明 戊四 就現證明 丙三 護世間有情國土 丁一 開示護國軌儀 丁二 說明護國行由 丁三 引證護國故事 戊一 引帝釋天 戊二 引普明王 戊三 引諸王 丁四 勸修護國法門 丁五 聞說護國法利 乙二 顯護果 丙一 示行果 丙二 興讚願 丙三 融差利 丙四 得法利 乙三 修護行 丙一 問答奉持 丁一 問 丁二 答 戊一 奉持護出世行 己一 長行 庚一 總標 庚二 別說 辛一 三賢位 壬一 習種性十住位 壬二 性種性十行位 壬三 道種性十迴向位 辛二 十地位 壬一 明初地相 壬二 明二地相 壬三 明三地相 壬四 明四地相 壬五 明五地相 壬六 明六地相 壬七 明七地相 壬八 明八地相 壬九 明九地相 壬十 明十地相 辛三 總結 庚三 總結 己二 重頌 戊二 奉持護世間行 己一 持經息難 己二 廣明災相 己三 顯禍福因 庚一 問 庚二 答 辛一 明禍因諸惡積 辛二 明福因般若生 辛三 結明禍福因 己四 明政教護 庚一 以教護政 辛一 教敕 辛二 咒願 壬一 敘咒因 壬二 正說咒 辛三 印讚 庚二 以政護教 己五 時眾法利 丙二 聞法獲益 甲三 流通分 乙一 叮囑護持 丙一 正囑護持 丙二 廣明諸誡 丁一 自恃破滅誡 丁二 國土破滅誡 丁三 法滅不久誡 丁四 隨因感果誡 丁五 佛法不久誡 丁六 受邪橫制誡 丁七 自作破國誡 乙二 聽眾感歎 乙三 請名勸持 乙四 總結信奉
【懸 論】
一 釋經題名義
甲 仁
仁以群眾和合為體,以慈愛協濟為用。先明仁之體:由近觀之,吾人具足五官四肢等而為身體,佛法亦言四大和合、五蘊積集為體;眾生於此四大五蘊之身體,能善巧調養保存,止惡作善,謂之一身之仁。由此遠推至家庭、社會、團體、國家、世界,能善調治其所聚之群眾,博愛救濟,使家庭、社會、團體、國家、世界之群眾得以安甯,則謂之家庭、社會、團體、國家、世界之仁。廣及一切眾生之類,能互相愛濟,互相資助,共同安樂,則皆謂之仁也。由上觀之,小至微塵,大至華藏世界,咸以群眾和合為體;換言之,即是以仁為體。次明仁之用:互相愛濟,互相救助為仁之用。如一人之四大五蘊,能相愛濟資助,則可保安一身康健,否則麻木不仁,且用既壞廢,體亦不久朽滅矣。以此一人,推及家庭、社會、團體、國家、世界,亦復如是。然能了仁之體,發仁之用,充滿虛空,遍周法界者,謂之佛。能具其體用之分者,謂之菩薩。能得其少分,謂之聲聞、天、人,以至一切眾生。是故人亦以仁之體用而有,若失仁之體用,則為不仁,亦謂非人。所以仁者,不可須臾離也。
乙 王
佛法中以自在之義為王,故法華云:『我為法王,於法自在』。此自在義,略似世間自由,是故亦曰自由。然非獨自自在而擾其他之為王也;所言自在,是平等普遍之自在。何以故?以王不離仁故,仁以群眾為體,群眾以一切法為體,若於諸法及人,各如其實、各安其位、各稱其量皆得自在,方為王也。古訓天下歸往為王,其歸往者,乃一一皆歸為大自在、大自由、大解脫也。
丙 護
以喻言之,如城然;對外能遮災患,對內能安人民,故護有二意:一、以消弭眾患為義:謂諸惡已生令其滅除,諸惡未生令永不生故。二、以成德為義:謂勝德未生令生,已生令長,是為護字之義。
丁 國
世俗言國,以領土、人民、政權為義;佛典釋國,較為廣博,乃以器世間為國——又言依報。斯依報器世間為眾生共業所感所變,故為眾生共同依住,而能互為資助其生活者,謂之國。
戊 般若
梵語般若,譯曰智慧。然非平常之智慧,乃無上不可思議之深妙智慧,能超過一切世間之智慧也。
己 波羅密多
此亦梵言,波羅密譯曰彼岸,密多譯曰到、曰離,以此合言曰到彼岸,即過渡之義。佛法六度萬行為過渡之船,假此法船,從生死此岸而渡過煩惱之河,達到佛果彼岸——佛果即是二轉依果。其渡河法船雖有無量,而以般若為最勝,是故欲到彼岸,必以微妙清淨不可思議之般若智慧為根本。又非僅此然,即吾人之作一切事,能得其究竟,亦云波羅密多。
庚 經
以上所釋,為經別目;此一經字,是經通號。梵語修多羅,與吾國之經字相似,故譯為經。經有常法二義:常義、有軌持諸法不變不遷之理,法、有令諸法性相如是如是不可更壞之義。然佛教之經字義理,尚有勝義,謂經能攝化一切有情之異機,而俾其各得究竟者也。
二 釋句義
甲 仁王
此具三義:1.仁王乃佛之別號:常人祇知佛為覺王、法王,而不知佛亦稱仁王。所謂覺王,於所知境周遍通達,自在明了,是謂覺王。反而觀之,眾生不了境界自性,妄生邪執,是謂之不覺。覺不覺間吾人其注意焉。所謂仁王於所教化之眾,愛之如子,眾生有無量病苦,而以妙藥玄方救濟之,不為諸法所拘,且能如意施用諸法,濟渡含識而得自在,是曰法王。又能了知諸法,善說諸法,亦曰法王。
2.仁王即人王別名:古云:仁者,人也,故仁王即人王之別目。一人能得自在之果,施其威德而令一切人類悉得自在,則曰仁王;如孔子有王德而無王位,亦稱素王也。本經正明仁王,即是此義,即波斯匿王等,斯諸大王,為人中王,故曰仁王。本經為諸大王所問而說,故本經亦名人王所問護國般若波羅密多經也。
3.非但以佛以人明仁王,而以一切眾生明仁王:斯義云何?謂一人能調養其體,護其安樂,諸病不生,是為一身之仁王。推及家庭、社會、團體、國家、世界等,無不如是。明乎斯,微至極微芥子毛端,大至虛空法界華藏世界等,諸眾生能善調其體,巧施其用,咸獲安隱自在,則亦謂之仁王也。
乙 護國
此義有其三種:1.護國為嚴淨佛土:佛土亦云正覺世間,換言之,即是正覺國土。蓋國者,互資共住為義。佛典之國義甚廣,世間以人類等共所依住為國土,而西方彌陀如來及諸菩薩等類所依住者,曰西方極樂世界,曰莊嚴佛土。依上所明,則護者即是嚴淨佛土也。護言弭患成德,如西方國土離五濁惡患——即是弭患義,但受諸樂——即是成德義。又佛之一人,遠遣諸惡,離二障二死,成就莊嚴果土;次而菩薩因中,修諸妙德,滅諸罪障,成其一分莊嚴佛土之因;準上二義,即是嚴淨佛土。佛土分五:法性佛土,亦曰一真法界,亦曰佛自性國土。然佛既成其自性妙德,為度眾生滿本願故,所以權巧方便,為諸菩薩等示現受用國土,如西方極樂世界,彌陀如來自性本具妙德,唯佛與佛乃得知之,即是自受用佛土;次而為諸菩薩示現他受用佛土;又次而為二乘人等示現方便有餘淨土;再次而為一切六趣十法界諸眾生類,示現凡聖同居佛土;即是吾人現在所願往生之佛土。總之、以上所明,皆為正覺世間。若眾生消弭二障,解脫二死,方不受三界之苦,而得自在之樂。所言二障,即是煩惱、所知二障,由二障故則有二種生死,謂由煩惱障而有分段生死——即是六凡之生死,由所知障而有變易生死——即證初果後所受生死。觀乎斯,必先有以護之使弭患成德之功力,斷其二障,絕其二死,成其果德莊嚴,是謂之護正覺世間之義。
2.以奠安人世為護國義:世間有三:前明為正覺世間,此乃有情世間及器世間也。文佛為波斯匿王等說此經,使一切世間人類安全康樂,此經主旨即在於茲。然非僅人類稱世間,上及天神下迄鬼靈昆蟲等,與此人世有關係者,皆使安甯,方可謂之護國。經云:『人未亂,鬼神先亂』;此乃不安其鬼神故也。推及凡關于人世間者,亦復如是。以斯欲護此國者,必先俾一切闕于此者,各如其實,各安其位,各稱其量,乃能奠定安甯於所護人世之國也。
3.明護國為通義:上來所講,為有限之護國,今以通義明之,則凡存在之物,悉由互資共依而有,故無所往而非國,亦無所往而不用其護。若了斯義,非但諸佛及菩薩仁王等能護其國,一切有生活之有情,莫不能施其功力,各消弭其惡而完成其德,以護其所應護而同趨於安樂也。
丙 仁王護國
仁王護國一句,重在護字,其護字之義,略明於前。能護即是仁王所具之功力,能消弭諸患,完成眾德。仁者、即是一切生活有情,不仁者、即是一切枯死之物。生活有情,有自發之自由力,則謂仁王。仁王見自他有情痛苦,發憐愍心,施自在力而擁護之,則曰仁王護國。由人而及非人,由有情而及無情,宇宙萬有,莫一物非國,則仁王亦無不具護持之責,有其責必力行其護,否則失其共依之國,亦失其仁王之義也。觀乎上文,則仁王對於國,非盡其護持之責不可;觀乎患已生者速除之,未生者急弭之;觀乎益未生者令其發軔,已生者使其增長。故仁王護國四字,以護字為中主,而貫通上下者也。
丁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密多
般若波羅密多,為六度中之一度,此般若度,能使眾生達至彼岸,故云波羅密多。如渡河然,般若喻船,假此般若法船,能護送一切眾生安穩渡達彼岸,恆受妙樂,故般若為能仁其國,能護其國之祕密要法也。一切萬物,自然存在,則具有王之意。如莊生逍遙遊,有大鵬萬里,鷽鳩咫尺之喻,鵬以萬里足其念,鳩以咫尺滿其想,雖大小有殊,而各足其足一也。故宇宙萬有,各護其自然存在,則有王之意也。然以平等自在方謂之王,則須具一人自在一切自在,一切自在一人自在,及一個自由一切自由,一切自由一個自由之普遍義,以斯普遍一切自在安樂,謂之仁王。此仁王者,匪獨自己之自在,單我之自由也。儻成獨個自在,則是我見,六趣眾生,執此假我而曰此我也,彼非我也,於是睹事物之有益於我者則取之,有損於我者則除之,其或取或捨,俱不相顧,只圖滿足自心之慾望而已。以斯行之,謂世界不流為殘殺不堪之大戰場大苦海,無有是處。嗚呼!欲挽濟茲,亦非先以般若妙智照破彼此我法不可,由般若照空萬有假執,開顯萬有真性,無所往而非佛,無所往而非法,離言自性真如,而無一法可說可思。然則現見森羅萬象,陳列目前之萬法,由何而有者耶?曰:諸法無自性,無自相,而其體用皆眾緣合生,故曰:諸法無獨自之性質也。綜上之義,雖云仁王護國,而實般若波羅密多護國也。
戊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密多經
上之十字,為經別號;經之一字,一藏通稱。上十字合成一名,下一字為一名,合而成句,曰仁王護國般若波羅密多經。經為結集佛說之法,佛說仁王護國般若波羅密多,此義為所詮,經為能詮,經乃名句文身聚集而成。佛所說仁王護國之般若波羅密多為所詮義,經為能詮名句文身。言名身者,多名集積;句身者,多句集積;文身者,多文集積也。以此名句文身之經,詮其理,表其義,謂之仁王護國般若波羅密多經。
總上諸說,以般若為因,以仁王為根本,以波羅密多為究竟也。
三 釋大意
上來已釋名句,次解經題大意。題者經題,故明經題大意,亦是明全經大意也。經題上之四字,表人及事;下之般若波羅密多者,顯行及果也。凡一切作事到於究竟圓滿,謂之波羅密多;本經大意,即是仁王仁至究竟,護國護至究竟,般若照至究竟,三者咸得圓滿,遂謂之仁王護國般若波羅密多。非第此經若斯,即三藏十二部佛法亦復如是。非第佛法如斯,凡一切世間諸學說等亦復如是。
夫一切學說,括而議之不外乎三種要素:一、發展其知識,二、增進其道德——即品性,三、養成其才能——即能力。倘知識發達至極,道德增進充足,才能獲得圓滿,則可謂之一有知識、道德、才能者。具足知識者,普了一切,諸境不足以迷之。具足道德者,所行淨善,諸惡不足以染之。具足才能者,有願必成,諸苦不可以難之。自利利他,乃俱究竟。以上三者,眾生未得圓足,何以故?祇就人類明之,性質不一,行為有殊,如有一人,其知識高明廣大,考其道德、才能則缺如也;又有一人,其道德清高,考其知識、才能則無也;又如一人,其才能具足,察其道德、知識則有所短也;由人類推及六趣眾生以至二乘賢聖,無不如此,故一切眾生,皆不能圓足此三德也。三者未能完全具足,不得名之為波羅密多。若妄自誇為充足,及有言無行者等等,皆不免為無明少智,適足以障其德而增其患也。或但具知識道德,然知非圓智,德非全德,極果或僅一小乘果而已;是小乘故,不能利眾,故非菩薩之行也。明乎此,則三者——知識、道德、才能——非平均發展至究竟不可,蓋可知矣。若至究竟,即目之為佛。本經題中,於此三者,悉皆達到圓足。
甲、知識圓足者,即般若波羅密多。以此清淨妙智,照破一切妄執,顯了一切實性,有漏無漏、有為無為一切諸法,莫不歷然了知,故謂之覺王。所以者何?以眾生皆有知識,然是居於限量之內,弗能遍知普覺。由無始無明,惑本智故,則有妄想執著,此我也,彼物也;以妄想我故,則我執生焉,以妄想物故,則法執生焉;以此二執,迷惑一切。若有般若二智——人空智、法空智,照空二執,執遣則惑斷焉,惑斷則可普知一切、遍了一切,是之謂般若波羅密多,即是知識達於究竟也。
乙、道德圓足者,則是仁王波羅密多。仁者、大慈大悲,王者、自由自在,蓋諸道德皆以大慈大悲自由自在為根本,依此二者以行之,則無非是善,違此二者以行之,則不免有種種障礙,種種患業擾害。是以佛教以大慈大悲為根本,能令一切悉獲自由自在之安樂;佛以慈心拔苦,悲心與樂。故仁王者,道德之本也。眾生悉有此心,悉具斯德,然非普遍,有僅能仁其身者,乃至能仁其一世界者,是均居有限而非普遍,倘得圓滿普遍無障無礙者,則名極果之佛。吾人悉具此德,障而不發,若能各盡其量、各充其德,及至圓足則是佛矣。故曰:佛性各個不無,各個本具,但其力未充而不顯其用耳。
丙、才能圓足者,即護國波羅密多。凡具能力者,於眾所難,皆能成之,俗者謂之天才或天然能力,然實先業之所修集,故得如斯。要之、吾人作事,有所能有所不能,以斯不得波羅密多之名。迄至佛果,具足萬能,行種種行,利種種生,除一切苦,成一切德,此由佛具十種神力,普利十方。言十力者:括羅一切萬能,於本經中即護國之意。前云國有三種——有情世間、器世間、正覺世間,三種世間,一切眾生莫不概羅。若能遍於此三世間,護其勝德,弭其諸患,即是護國之義,亦即才能圓足之義也。括上三義,吾儕學佛有情,非調合三者齊進,弗能獲其圓滿佛果;既至究竟,亦目為覺王、仁王、法王也。
然斯深義,非憑空杜撰,乃聖教中有依據也。一、與顯教三德相齊:何以故?一、法身德,即此題中之仁王波羅密多義,二、般若德,即本題中之般若波羅密多義;三、解脫德,即本題中之護國波羅密多義。二、與密教之三心相齊:一、菩提心,此心為大悲方便之因,蓋菩提即覺,亦即是智,此智乃無上正遍覺知,即本題中之般若波羅密多義。二、大悲心,此心為眾德之根本,以有此心,無自他別,一味平等,拔眾生苦如解己苦,與眾生樂如成己樂,斯乃真實道德,故道德必以大悲心為根本,於此題中即仁王波羅密多義。三、方便心,此心為成佛以普利眾生之究竟目的,蓋因中菩薩,其發願也咸為成佛,後以善巧方便法門度諸有情,故此方便事業,即是萬能事業,於本題中即是護國波羅密多義也。
由上顯密教證,故明本經大意,即是明一切佛法大意;明一切佛法大意,亦是明一切世間學術大意。雖然、世間諸說,均有偏謬,弗能達其本願。何則?以其知、行、才三方面均非澈底,結果或反被其害,如近世工業之發達,欲改造此世界為黃金世界,孰知法未完善,反造成一殘殺戰場,若欲挽回,舍佛化無以為歸矣。
四 釋譯人
釋尊說此經於印度,阿難結集,亦屬梵文,然何以有一華文之此經耶?佛經非如外道之邪說,謂由天墜一石,地呈一書之所產,原由佛之語言,集為文字而傳來。本經既屬梵文,今須講此經之譯人。譯人為唐朝沙門,名不空,能通三藏,故曰三藏沙門。沙門有二義:一、積極的,是勤修戒定慧義;二、消極的,是消除貪瞋癡義;具二義者,名之沙門,即出家人之通稱。當時代宗尊敬不空法師,稱之曰大廣智,大廣智言具足廣博大智,精達三藏。法師原籍南天竺人,少時隨師東度,及長返國,後復重來,大譯顯密諸部,此經乃其一也。
譯此經者,尚有三家:一、晉時泰始三年,有月支國三藏名曇摩羅剎——此言法護,譯為一卷,名仁王般若。二、後秦弘始年間,有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為二卷,名仁王護國般若波羅密。三、梁朝承聖年間,有三藏法師厥號真諦,譯成一卷,名仁王般若。以上三家,初後兩譯,方言未融,故義有失;秦時所譯,古今所尊,然尚有缺。故唯此譯最善,義理互彰,毫無有遺,兼之顯密雙傳,甚為出眾,故今所講,亦從此本,尚望諸仁詳而翫焉。
【釋 經】
序品第一
甲一 緣起分
乙一 通序
丙一敘五事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鷲峰山中,
此段文中有五種事:一、如是,二、我聞,三、一時,四、佛,五、住王舍城鷲峰山中。
如是,此言指法,有理有事。理者,依勝義諦言,一切諸法以真如為體,真如不可言說,不可思議,故今說無可說,此即如義;諸佛說法,如實而證,如證而說,故其所說無非,此即是義;如理而說,巧當其機,言如是也。事者、如是即如此之義,謂如此經所說之法,其法實是如此,由此令人生信,古德謂之信成就也。
我聞者,簡非他聞。聞者,領受於聲,了別其義謂之聞,即耳識所聞。耳識聞聲,由九緣成:一、空,二、聲,三、根,四、意識,五、末那識,六、阿賴耶識,七、種子,八、作意,九、前滅識;以足此九,方可聞也。以由九緣故聞聲,非僅耳聞。又耳祗聞其聲而不能領其義理,了其義理者即在意識,故今不能耳聞,取其總相而曰我聞。我者,有二:一、凡夫外道等妄執我;二、諸佛菩薩隨順世間假名稱我,今之我言,即此義——假名我也。所言假者,謂五蘊和合方得此身,本無我體故曰假者。復次、我言即指結集此經者言,謂我親從佛聞——簡非傳聞,此亦徵信之義也。
一時者,敘說經之時也。然未表其確定時間,故一時言,亦有二義:一、依理明之,時者色心分位假法,自性本空,無體可得,時性空故,時尚無有,況有其一?既無一時可言,故一剎那即等無量劫,無量劫等於一剎那,以時平等無差,則一切諸法悉皆平等,以斯義故,強立一時。二、依事有三:一、說聽究竟名為一時。二、說者聽者於時機不相乖角——即機教相應也——名為一時。三、師資道合名為一時。以上二者,古德謂之時成就也。
佛者,敘法會之主也。梵言佛陀,此曰覺者,略有二義:一、約理言,謂遍於法界一切有情之平等覺性謂之佛,故云一切眾生悉皆是佛,諸佛即在眾生心也。二、約事言,佛者、有無上正遍覺之無漏五蘊和合假者謂之佛,佛於世間示現成道──即示現由迷而覺也,普覺十方,故云覺者。猶世俗之人,具有智者稱曰智者,具有仁者稱曰仁者然。
復次,佛簡凡夫外道等之非正覺,故曰有正覺者。復簡小乘非遍覺,故佛云有正遍覺者。次簡菩薩非圓滿覺,故佛又稱為無上正遍覺者。前者——依理言——一切眾生悉皆是佛,後者——依事言——九法界眾生皆不得謂之佛,然有佛性,可以依教奉行而成佛也。今此佛言,乃指釋迦文佛,以釋迦文佛為此土——娑婆——教主,故不表名也。
敘處者,王舍城至山中是也。城為巨都,山為小處,此王舍城乃摩竭陀國之都城。本城之來源,他經具有數說,今舉一段以明之:昔有一王,與民共造舍居,未幾為鬼神壞,唯留王舍,故以號焉。此城之外,有一大山,號曰鷲峰,山頂似鷲故以為名;又此山中多此鳥,故以得名也。王舍城乃佛所化之境界處,鷲峰山乃佛所住之依止處也。復次、王舍城言,乃表佛勝德而統括眾民也。佛之勝德,充滿清淨法界,已除一切惡染諸法,自護護人;已成一切殊勝功德,自覺覺人;由此而顯佛之三王義也。鷲峰山言,表佛法身自在,證諸法性圓滿遍覺,高出九法界之一切有情。其所知者唯佛可知,其所覺者唯佛能覺,此即表佛之自受用處,此等境界,等覺聖者尚有不知,故以號也。
丙二 列二眾
丁一 當機眾
與大比丘眾,千八百人俱。皆阿羅漢,諸漏已盡,無復煩惱,心善解脫,慧善解脫,九智十智,所作已辦。三假實觀,三空門觀。有為功德無為功德皆悉成就。復有比丘尼眾八百人俱,皆阿羅漢。復有無量無數菩薩摩訶薩,實智平等,永斷惑障,方便善巧,起大行願。以四攝法饒益有情;四無量心普覆一切;三明鑒達得五神通;修習無邊菩提分法;工巧技藝超諸世間;深入緣生空無相願;出入滅定示現難量;摧伏魔怨雙照二諦;法眼普見知眾生根,四無礙解演說無畏;十力妙智雷震法音,近無等等金剛三昧;如是功德皆悉具足。復有無量優婆塞眾、優婆夷眾,皆見聖諦。復有無量修七賢行,念處、正勤、神足、根、力、八勝處、十遍處、十六心行趣諦現觀。復有十六大國王,波斯匿王等各與若干千萬眷屬俱。復有六欲天王,釋提桓因等與其眷屬無量天子俱。色四靜慮諸大梵王,亦與眷屬無量天子俱。諸趣變化無量有情,阿修羅等若干眷屬俱。
鷲峰山中,非佛一人,尚有聽者諸大弟子,故云與也。比丘者,表其類也。有釋言:丘者,孔子,謂此出家人比如孔子,故名比丘。此不足信,以比丘乃梵文之譯音,且別有義,略解為五:一、初出家者受戒時怖魔,故名為比丘。二、出家之後捨諸財產,依戒乞食乞法,此有乞士義,故云比丘。三、能守淨戒,亦名持淨戒者。四、能持正命,名為比丘。五、破諸惡業,成諸淨德,名曰比丘。大者,小之對也。略有數義:一、數大曰大,二、行高德眾曰大,三、量大曰大;以此比丘德高其餘,故曰大也。眾者,多也,和合也,四人以上方謂之眾,與僧義同。千八百人俱者,顯其數也。此經舉數,與他經中不無多寡。俱、謂俱居一處。皆阿羅漢者,顯其位也。阿羅漢亦是梵音,譯義為應,略言三義:一、應已永斷煩惱,名阿羅漢。二、應受人天供養,名阿羅漢。三、應不復受後有,名阿羅漢。尚有諸義,不勝列舉,如天親法華論明十七義等,要之、此阿羅漢即顯大比丘所證之果位——第四果也。
諸漏已盡者,顯其德也。漏者,喻也,猶屋漏等,此中言漏,指諸煩惱過患,為眾生真如心中之漏,以有煩惱即流漏三界受諸苦故;此漏匪一,是以言諸。諸漏總有三種:一、欲漏,即欲界諸煩惱,能使欲界有情流轉五趣生死。二、有漏,即上二界諸煩惱是。三、無明漏,三界煩惱悉依無明,無明為煩惱之通依故。證阿羅漢者,於此三界諸漏咸斷無遺,故云已盡。無復煩惱者,亦表所斷也。諸漏以煩惱為自體,故漏盡煩惱亦盡。煩者、擾也,惱者、害也,亂也,合之、即擾害之義,換言之、即倒亂之義。三界有識眾生,無一無此煩惱,由有此故擾害身心,盲流苦海無有出際。證阿羅漢者,於諸漏盡如樹已摧,於煩惱盡猶樹斷根,以此義故名曰無復煩惱。心善解脫者,明定慧之障,二俱解脫也。此中所明阿羅漢有二:一、利根,即俱解脫阿羅漢,謂於諸定之障皆已解脫,於諸慧障亦復如是。故心者,括定慧言也。二、鈍根,即可退阿羅漢,但於諸慧解脫,而諸定障猶未除盡,故或有退時,退已還證。此阿羅漢於定慧心上之障,善能得其解脫,故云善解脫;或解脫法,自性是善,名善解脫。慧善解脫者,即鈍根者所得,以具生空妙慧,離諸四倒而得解脫,名善解脫,其義同上。此二解脫,即聲聞之涅槃果也。九智十智,開合不同而已。先明十智:一、世俗智者,謂隨諸世間而緣世間法故。二、法智,即緣當界——如欲界即緣欲界——四諦等法之智。三、類智,謂下界——如欲界——之智,不得緣上二界之境,但可比類知之,故云類智。四、苦智,如實知苦故。五、集智,如實了集故。六、滅智,如實證滅故。七、道智,如實修行故。八、他心智,能了一切眾生之心,可以對機與藥也。九、盡智,如實應知者,我已盡知故。十、無生智,於一切法已如實知,不復更求所知。次明九智:一、依瑜伽、顯揚等明九智,即十智去他心智是,以此智可以攝入餘之九智中也。二、依大毗婆娑,謂九智者去無生智,此依鈍根者言。秦譯謂八智十智,此亦開合不同。言八智者:表聲聞人因中所具智也,謂因中無世俗智及無生智,此中世俗智乃指由修所得之世俗智,非平常之世俗智也。所作已辦者,謂此等智果皆已成辦矣。就上所明,乃聲聞之菩提果也。
三假實觀者,依秦譯明之:一、法假實觀,通明五陰諸法即假即實也。二、受假實觀,今特出受者,受為諸惑之根本,欲除諸苦諸業必先治受,故特出之。此受緣生故假,性空即實,以假對實,以實對假,云假實觀也。三、名假實觀,上二為所詮,此為能詮,此能詮亦是即假即實,實不可得,而名所可表現者皆假名詮。三空門觀者,即空觀,無相觀,無願觀是也;亦云三解脫門,或三無相門。一、觀我空,故名為空觀。二、離涅槃諸相,名無相觀。三、由無相故,亦無所願所求,故云無願觀。前之三假實、三空門,謂之所觀相,其下之觀字,則為能觀之智也。
有為功德至皆悉成就者,結讚功德已皆成就也。有為功德者:即是道諦上之功德,此功德有戒等三學功德及十智之解脫知見等是也。無為功德者:即無學果上所證擇滅涅槃功德。此有為無為諸功德,諸大比丘皆已成就矣。
復有比丘尼至皆阿羅漢者,次列出家之女眾也。所具功德,咸出前明,故不贅敘。
復有至訶薩者,第三列菩薩眾也。前列比丘等為有量之眾,此為不可思議之無量眾也。菩薩者,菩提薩埵之略稱,此譯為覺有情,菩薩上求佛覺,下度有識,故云覺有情也。實智至行願者,總讚無量菩薩之功德也。實智平等二句者,表自利德也。言實智者,根本無分別智,根本即諸法真如自體也,證此體智名為實智,以斯義故,一味平等無有差別。永斷惑障者,謂諸菩薩由實智永斷一切煩惱等惑,不為其障,善證真如。方便二句者,顯利他德,以大行大願善巧方便,度諸有情,即後得無分別智之妙用也——上來總讚已竟,此下有十段文,別讚十地菩薩之勝德。
以四攝法二句,讚初地也。謂初地菩薩以財法二施普益有情故,得布施波羅密多。四攝法者:一、布施,謂眾生於財於法若有所求所欣,則能施捨。二、愛語,隨說眾生愛樂之語,以攝化安樂眾生故。三、利行,謂以有利之行,成就眾生之事。四、同事,謂與眾共同安危,如乘一船同受憂歡者也。以此四法攝受眾生,故名四攝法;以此四法普利有情,故曰饒益有情。四無量心二句,讚二地也。此地菩薩斷除瞋根,修得尸羅波羅密多,具足大慈、大悲、大喜、大捨四無量心,以斯普攝眾生令得安樂。言大慈者,普與一切樂也。言大悲者,普拔一切苦也。言大喜者,眾生無苦俱樂故喜,菩薩見之,如同己樂,故亦大喜。言大捨者,不著自他相也。三明鑒達二句,讚三地也。此地菩薩修忍辱波羅密多,得大三昧,具足三明五通,饒益含識。言三明者:一、宿命明,二、天眼明,三、漏盡明;得三明則鑒達萬有而不茫昧。言五通者:一、天眼通,見障外境及未來也。二、天耳通,能聞障外一切聲也。三、他心通,知他眾生心行,與眾生藥,治眾生病。四、宿命通,於諸宿生事通達了知也。五、神境通,謂通達一切聖境也。修習無邊菩提分法,讚四地也。此位菩薩修習精進波羅密多,故云修習無邊菩提分法。言無邊,十大數之一也。言菩提者,此譯為覺,即覺法也。所言分者,品也、類也。此菩提有三十七,向云三十七菩提分法是也。此中言無邊,顯其不止三十七種也,工巧技藝二句,讚五地也。工巧者:一、依世俗言,謂作工——亦可曰作業——之精巧也。二、依佛法言,謂此位菩薩修定波羅密多,由定力成辦種種利他事業——即工巧義。住此妙定,得一切諸善巧門,此工巧亦即是諸善巧門也。至此位中,成就俗與真無別故,可謂之辦事三昧也。言技藝者:即藝術也。此工巧藝術超諸世間,以超勝力得攝有情,以攝力故不離世間,即是隨世利世而不被世間學說文字等所覆惑也。深入緣生二句,讚六地也。言深入者,謂正智緣真如也。此位菩薩,緣觀二空無諸妄執,了此諸法皆是仗因托緣而得生起,以眾緣故則無本體,以無體故一切咸空,以皆空故無可願求,遂得能所俱寂,緣觀雙忘。出入滅定二句,讚七地也。此位菩薩具足種種方便波羅密多,以前六地所修之空、無相、無願等,尚以加行力故方得現前而有間隔,自此以後,恆住大乘無相滅受定中,雖常住中而不為其所礙,故云出入滅定。以定力故,隨意示現種種佛事,故云難量也。摧伏魔怨二句者,讚八地也。魔者,天魔;怨者,怨敵。菩薩有諸魔為怨敵,以其怨故生多擾亂,此位能摧伏此,故云摧伏魔怨。又魔怨者,一切染污煩惱法也。有煩惱魔怨障菩薩道,此種魔怨,至此已伏已摧,由摧伏魔,則能以無分別智普照一切勝義諦法,由後得智,則普照一切世俗諦法。雖觀二諦而智不二,以不二故佛生平等,故至此地名大願波羅密多。法眼普見四句,讚九地也。言法眼者,通達真俗諸法之眼,故云法眼。以法眼普了一切真妄等法,故云普見。由此法眼力,則了此地以下一切眾生之根,以了根故對根與藥,廣施財法。言四無礙解者:一、法無礙解,能通達一切能詮教法——名句文身。二、義無礙解,能通達一切所詮義理。三、詞無礙解,能通達一切言詞文句。四、說法無礙解,能隨意說法,辯論決擇悉無障礙。由此四者,遍於十方恆演諸法,得無畏也。十力妙智等三句,讚十地也。此位菩薩得種智波羅密多,具佛十力——即處非處等——妙智,由十力妙智演說諸法悉得自在。此地菩薩大願力故,大智力故,普承佛法,如雲含雨,能如雷震雨大法雨,廣度眾生滿菩提願,諸佛功德悉皆含容,由此而發雷震,破眾生之無明,發育眾生之菩提芽。言無等等者,無等者,諸法實性也,此性無有可等,唯佛與無上菩提能等無等,故云無等等也。所謂近者,謂此菩薩將近無等等也。金剛三昧者,金剛者、喻定,如金剛不可破毀,故得此號,此地菩薩將近此定矣。由入金剛喻定,剎那無間頓斷二障種子,證得無上菩提,此即十地所具之德相也。如是功德二句者,結前所具之功德也。
復有無量優婆塞眾至皆見聖諦者,第四列在家聖眾也。佛之弟子,大分四類,謂在家二眾、出家二眾是。出家二眾,已如前釋,此乃列在家二眾。以此二眾多而無數,故云無量也。優婆塞者,此云近事男,謂具清信,親近三寶,持三歸五戒之男眾也。次優婆夷者,此云近事女,謂具清信,親近三寶,持三歸五戒之女眾也。皆見聖諦者,表其果德也。聖諦者,聖智所了之諦。見者,現觀也,明證也,謂此二眾俱已成聖智明達諸諦也。要之、在家證初二三果,若得四果,則自然現出家形像。
復有無量修七賢行至趣諦現觀者,第五列七賢眾也。此七賢眾,四眾通括,其數無量。言七賢行者,謂賢位共七也。其七者何?一、五停心行,二、別相念行,三、總相念行,四、煖行,五、頂行,六、忍行,七、世第一行。此之七種,其義甚繁,不克具述,姑且止之。念處以下,詳讚其德。念處、謂四念處:一、觀身不淨,治欲貪也。二、觀心無常,治常執也。三、觀法無我,治我執也。四、觀受是苦,除樂著也。然斯四者為所觀境,其上觀字即能觀定智也,茲可名四觀處,亦名四定慧處。然名念者,以近念故,謂由多聞熏習其義,明了不忘,念念引生定慧,故云四念處也。言正勤者,即正精進也,具有四義:一、對未生惡能使不生,二、對已生惡能使速斷,三、對未生善能令生起,四、對已生善能令增長;具此義者,謂之正勤。言神足者,亦曰如意足,其數有四:即欲、念、勤、慧是也。言根者,義有上發菩提之芽葉,下吸心地之元素,數有五種:即信、進、念、定、慧也。言力者,即是信、進、念、定、慧之力,由具力故,能有其用。言八勝處者:一、內有色想觀外色少。二、內有色想觀外色多。三、內無色想觀外色少。四、內無色想觀外色多。復次、內無色想,觀外青、黃、赤、白四色,足前為八。言四色者,觀青一切皆青無餘三種,乃至觀白色時亦復如是。以此明鑒諸形色,悉無定相,唯心所轉而不貪著,心勝諸色,故云勝處。此八亦云八背捨也。言十遍處者:即地、水、火、風、空、識之六處,加以前之青、黃、赤、白四,足為十也。於此十處,周遍觀察,無絲毫隙,故云遍處也。言十六心行者:謂至世第一位具此十六心行,即八忍八智,謂四聖諦中各有四行,其數可以檢尋,故不贅述。言趣諦現觀者,趣即能趣智,諦即四聖諦,以智趣觀聖諦,現前分明了別,則斷諸迷惑矣。
復有十六大國王至萬眷屬俱者,第六人王眾也。言十六國者,下文別列,茲不先敘。斯諸國王,咸詣法會。十六王以波斯匿為眾代表,故特舉名。等者,等諸十五國王,此諸大王各與從來眷屬千萬人俱,復有無量,故云若干。
復有六欲天王至無量天子俱者,第七欲界天眾也。六欲天者:一、四天王,二、忉利天——義言三十三天,三、夜摩天,四、睹史多天,五、化樂天,六、他自在天。此六種天,居人世上,天各一王故。六欲天王釋提桓因者,亦云天帝釋,譯曰能天主,即忉利天之主也。等者,等餘五天之主,斯眾天王及眷屬天子,各有無量眾,咸臻法會。
色四靜慮至無量天子俱者,第八色界天眾也。欲界有情不離貪欲,此界悉離,然尚有色身,有此色身故對無色界言色界也。四靜慮者,即四禪那是也。靜者、寂也,慮者、緣也,謂於色界寂靜緣慮,已離欲染,且初靜慮中共有三天,二靜慮中亦有三天,三靜慮中亦有三天,四靜慮中天則具九;四禪共合有十八天。諸天名義,恐繁不述。諸大梵王者,梵者、靜也,此諸天王悉斷欲染,故云梵也。言大梵王,舉初禪中第三天王,此天王為一小世界主,故舉而為代表也。諸者,顯色界天各天主也。亦者,隨前文來,謂此諸天亦各與其眷屬及無量天子俱皆詣法會也。
諸趣變化二句者,第九諸趣變化眾也。諸趣者、六趣也,變化者、六趣之中有身眾也。此中有情,其數甚多,故云無量也。
阿修羅等二句者,第十修羅八部眾也。阿修羅者,此云無天德,其性惡,好戰鬥。等者,等取龍王、藥叉、健達縛、揭路荼等諸八部。此八部主,各及無量眷屬來詣法會。
丁二 化現眾
復有變現十方淨土而現百億師子之座,佛坐其上,廣宣法要。一一座前各現一華,是百億華眾寶嚴飾。於諸華上,一一復有無量化佛,無量菩薩,四眾八部悉皆無量。其中諸佛,各各宣說般若波羅密多,展轉流遍十方恆沙諸佛國土。
復有變現十方淨土而現百億師子之座者,明化現法座也。言復有者,依上文來。變現者,變有轉變、改變之意,現有顯現、出現之意。十方者,四方、四維、上、下是也。此之十方國土,為佛不可思議之清淨般若所變現,故云淨土。在此十方淨土之中,非空無所有,其所具者,有百億師子寶座。言師子者,喻佛威德,佛說法之座,云師子座。佛坐其上二句,明化佛說法也。謂此百億師子座上,各有大覺如來坐於其上,各各宣說般若法要。一一座前四句,顯現華也。謂此百億師子座前,各現一華,座有百億,故華亦百億,此百憶華,咸為眾寶嚴飾其上也。於諸華上五句,顯華中化佛及化眾也。謂此百億華上,一一華上,復化無量如來及其菩薩等無量眷屬。其中諸佛二句,明諸化佛各起大悲,各對機宜眷屬,宣說此般若法也。展轉流遍一句,明眾化佛各各相遍,周匝無餘諸十方界,於此十方界中,各各如恆河沙佛國中,悉皆宣說此般若妙法也。
丁三 結眾儀
有如是等諸來大眾,各禮佛足,退坐一面。
上來二眾咸集,各各頂禮釋迦佛足,退一面坐。此中現化境界,非吾等凡夫可知,可見當文佛在印度說此法時,其未得道凡夫,見佛為一老比丘耳。其得果之深淺,亦隨所證各見不同,或見為現天王身而說法也,或見為現大日身而說法也。吾人不可以為此境是意識之理想,須知彼法會眾乃實見其事,凡夫不得見耳。由此以觀,固無一處不是鷲峰,世尊亦無一時不在鷲峰說法也。
乙二 別序
丙一 說經瑞相
丁一 現諸瑞相
戊一 入定放光
爾時、世尊初年月八日,入大寂靜妙三摩地,身諸毛孔放大光明,普照十方恆沙佛土。
所言爾時者,即當眾集合之時也。世尊者,十號之一,謂於九法界中為最尊貴也。初年月八日者,表說經之始時。初年月者,即說此經之年在正月,此月為年之初,為月之初,故云初年月也。八日者,即第八日也,謂正月初八日。入者,住也。大寂靜者,謂勝定也。佛無時不在定,何言入耶?曰:般若為佛之母,顯尊敬故,示方便故,故顯入相也。三摩地者,梵語,譯曰等持,此定廣大普遍最為甚深,故冠曰妙。不為一切覺解所動,故云大寂靜也。身諸毛孔四句,顯佛放光也。世尊放光不一,有在眉間,有在頂上等等。此經放光在全身者,顯此般若為一切佛法全體也。入定放光,光及十方恆河沙諸佛國土,故云普照也。且光雖普遍,有緣者見,無緣者弗得見也。
戊二 諸天雨華
是時欲界無量諸天,雨眾妙華;色界諸天,亦雨天華;眾色間錯,甚可愛樂。時無色界雨諸香華,香如須彌,華如車輪,如雲而下,遍覆大眾。
此顯諸天雨華也。是時欲界二句,明欲界六天雨華也。色界二句,明色界十八天亦雨華也。眾色二句,明二界所雨之華相也。時無色界五句,明無色界亦雨華也。然無色界本無色相可得,尚有何華之可雨?夫華以香為體,香無形相,即顯其無色也。香之廣大,猶同須彌,華之闊博似大車輪,此之香華由天空中如雲飛下,諸佛大悲,受此因行供養,遂現神通,將華變為寶蓋,普覆大眾而雨法雨也。
戊三 世界震動
普佛世界,六種震動。
此顯佛說法之功德也,亦即顯般若之功德。言普佛世界者,謂即十方恆河沙諸佛世界也。六種震動者:謂光照普佛世界,震動亦必隨之也。六種震動,謂:震、吼、擊、動、涌、起也。
丁二 大眾驚疑
戊一 大眾起疑
爾時、大眾自相謂言:『大覺世尊,前已為我等說摩訶般若波羅密多,金剛般若波羅密多,天王問般若波羅密多,大品等無量無數般若波羅密多,今日如來放大光明,斯作何事』?
此明大眾起疑也。當佛入定放光地動之際,在會大眾不知大覺慈尊將說何法,將作何事,故各自相語曰:大覺如來,前已為我等——指在會大眾——說摩訶般若即四百卷者,金剛般若——即金剛經也,天王問般若,大品般若——即八十卷者。等者,等取所餘之文殊般若等也。而今慈尊放此大光,將作何佛事,說何妙法耶?
戊二 仁王思惟
時室羅筏國波斯匿王,作是思維:今佛現是希有之相,必雨法雨,普皆利樂。
此明仁王起思也。謂當眾驚疑之時,有室羅筏國波斯匿王起思惟言:現在吾佛現此希有之妙莊嚴相,必有法雨利諸有情。室羅筏國者,此云豐德之國。波斯匿者,此云和悅。為此國主,是故云王。言思惟者,簡言語也,謂在心中想相而未之發言也。
戊三 問諸眾會
即問寶蓋、無垢稱等諸優婆塞,舍利弗、須菩提等諸大聲聞,彌勒、師子吼等諸菩薩摩訶薩言:『如來所現,是何瑞相』?
所言寶蓋者,即維摩詰經中之寶積長者子。無垢稱,即維摩詰居士。此二為在家眾之上首。等者,等取其餘在會之在家眾也。舍利弗即舍利子,此云鶖子,依母得名也。須菩提譯曰善現,亦曰空生,生時家中現真空善相,故以彰名。二人為聲聞之上首,故舉其名。等者,等取在會諸聲聞眾也。彌勒此云慈氏,依姓立名,即彌勒菩薩也。獅子吼者,依德表名也。二人為菩薩中上首,故以為代表焉。等者,等取在會大菩薩眾。仁王以自己不了如來雨何法雨,故以問也。
戊四 明無答者
時諸大眾無能答者。
此顯如來妙用廣博,般若功深,非等覺以下菩薩之可了知也。
丁三 作樂供養
波斯匿王等,承佛神力廣作音樂。欲色諸天,各奏無量天諸伎樂,聲遍三千大千世界。
波斯匿王三句,顯仁王作樂也。十六國王,觀佛入定,現眾妙相,不了說何大法,請之於大眾,悉皆瞠目無言。然又如來入定,無有能觸覺也,不得已而作樂供養,以待世尊自出定也。欲色諸天三句,明諸天隨王之意,合王樂亦作種種伎樂也。聲遍三千大千世界者,顯樂聲所及之處也。
丙二 現華召眾
丁一 放光
爾時世尊,復放無量阿僧祇光,其明雜色。
當人天作樂供養之時,住定之釋迦世尊,於前光中復放眾光。阿僧祇者,此云無數,謂放無量無數之眾光也。斯光之明,雜於眾色,謂光中有青、黃等眾顯色也。
丁二 現華
戊一 正現華
一一光中現寶蓮華,其華千葉,皆作金色。
無量無數之大光明中,悉現一寶蓮華,每一蓮華各有千葉,千葉之形皆作金色。言寶者,謂蓮華之體眾寶所成。言蓮華者,表菩薩清淨因行也。
戊二 顯化佛
上有化佛,宣說法要。
此明葉上現佛說法也。此中化佛,顯由蓮華清淨因所成之無漏果也。
丁三 召眾
戊一 召十方眾
是佛光明,普於十方恆河沙等諸佛國土有緣斯現。彼他方佛國中,東方普光菩薩摩訶薩,東南方蓮華手菩薩摩訶薩,南方離憂菩薩摩訶薩,西南方光明菩薩摩訶薩,西方行慧菩薩摩訶薩,西北方寶勝菩薩摩訶薩,北方勝受菩薩摩訶薩,東北方離塵菩薩摩訶薩,上方喜受菩薩摩訶薩,下方蓮華勝菩薩摩訶薩,各與無量百千俱胝菩薩摩訶薩,皆來至此。
是佛等五句,明如來大悲光明,常遍十方恆沙佛國,無有一微塵不有此光,第有緣之處方現,無緣之處不現。故知釋尊無一時不放光,無一時不說法,眾生業障濃厚,不見不聞而已。彼他方佛國中以下,有五對義,表十方眾也。東方二句為第一對,東方有普光菩薩。東南二方之間為東南方,此方有蓮華手菩薩,手以喻信。言蓮華手者,表其具清淨信也。南方二句為第二對,離憂者,遠諸憂惱也。光明者,光為其體,明為其用,雙彰體用,故曰光明。西方二句為第三對,行慧者,謂二利之中,以甚妙般若為引導也。寶勝者,謂具足一切世出世功德之寶也。北方二句為第四對,言勝受者,離諸苦害,得一切出世無漏之樂受也。離塵者,謂具足勝德離諸塵垢也。上方二句為第五對,喜受者,謂具足一切最上喜樂也。蓮華勝者,謂具足清淨妙行,如蓮華之不染淤泥也。各與二句,顯其眷屬亦來也。
戊二 結眾供養恭敬
持種種香,散種種華,作無量音樂,供養如來,頂禮佛足,默然退坐,合掌恭敬,一心觀佛。
持種種華四句,顯供養也。頂禮佛足,所以表敬,謂以己之尊禮佛之卑也。禮畢退坐,合掌一心,觀佛之瑞相而待說法也。
觀如來品第二
所謂如來者,即是佛果。故觀如來,即是觀佛果也。而如來之法身,法界皆是如來,故如來為所觀境也。上觀字,為能觀之智——即大般若也。又如來以五法為性:一、以清淨法界為如來體性——即法界體性智,二、大圓鏡智,三、平等性智,四、妙觀察智,五、成所作智。四智為如來相用,以此五法為如來性。所言如者,離文字相,離言說相,離心緣相,乃至離一切相皆不可得——明如來離幻相也。然證諸法實性平等,如如不二——明如來證真如性也。所言來者,大願力故,法如是故,機所感故;由斯三者,而來九法界中現身說法,濟度眾生,故號如來。以此一名而可通羅諸佛二利功德,無不圓滿,欲護此故,故云觀也。復次、此所護如來,非諸佛果德上之如來,以佛果圓滿離諸障故,無有少法可以壞故,以是亦無用其護也。故此中所護如來,乃菩薩心中之如來也。此品為全經第二,故曰第二。此品以下為正宗分。
甲二 正宗分
乙一 彰護境
丙一 護出世間正覺界
丁一 護佛果
戊一 示相
爾時、世尊從三昧起,坐師子座,告大眾言:『吾知十六諸國王等咸作是念:世尊大慈,普皆利樂,我等諸王云何護國?善男子!吾今先為諸菩薩摩訶薩,說護佛果、護十地行,汝等皆應諦聽諦聽,善思念之』!是時大眾波斯匿王等,聞佛語已,咸共讚言:『善哉!善哉』!即散無量諸妙寶華,於虛空中變成寶蓋,覆諸大眾靡不周遍。
本經以護國為宗,其中若人若法悉是能護,國為所護。然國有淨穢之別,故彰護中有其三種,此下第一護正覺清淨佛土。於中有四,此第一示相也。
釋尊入定不為一切所觸驚,故當十方菩薩作樂供養之時,即在座上欲演此法,故從三昧起。三昧者,即前所云之大寂靜妙三摩地也。獅子喻佛,謂佛乃眾聖中之尊,能坐之人名師子故,所坐之座亦名師子座也。告大眾言等七句,顯佛之他心智,以在大眾無一知佛將作何事,佛以大悲為度生故,是以出定說法也。然佛何以了知眾等之心念?蓋正遍無上覺者,無所不知,無所不了,以斯之故,則早知大眾之心,遂告而安慰之也。大慈者,謂如慈母之愛子,具大慈心,一切眾生普皆利樂,而我等諸王職在護國,其護國之法不知其可,世尊既是普利,當以適機之法,示給吾等也。故云:世尊大慈,普皆利樂,我等諸王云何護國也。
善男子等四句,顯佛許說也。護佛果者,乃護菩薩心中之佛果,謂弭去眾惡,成就勝德,漸至菩提佛果,故云護也。以斯義明護佛果,故十地等行尤宜護也。不僅菩薩宜爾,凡具有命識者,亦宜護自己本具之佛果,以知有本具佛果而護之,則宜修眾行,故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行,亦應護也。此文佛許先為菩薩說護出世之正覺國土,次為說護世間國土也。汝等二句,勸眾聽也,今為汝等先說護佛果、護十地行,汝等在會大眾皆宜諦聽,善思念之。諦者、審諦也,聞者、耳領聲境也。謂汝等應專諦聽聞吾之所說,聞後復宜善思念之。所言善思念者,謂領佛之語而應正心思念,不使忘記失念。然吾等凡夫不起正念,日趨貪瞋,不知自具出世無漏功德等諸佛果,斯真自暴自棄,學佛者當留意焉。
是時大眾五句,明大眾歡讚也。其以波斯匿王為首者,顯此經以護世間國土為主旨也。即散無量眾寶妙華三句,明散華供養也。大眾感佛大慈,故各散妙寶諸華,斯顯眾生本具之清淨信因。於虛空中,喻感於佛心也。變成寶蓋者,顯佛大慈悲心應眾生機,從寂滅心起大悲願,護眾生本具佛性而顯出之也。故將清淨信心寶華,變以寶蓋,蓋覆眾生而護其佛果也。覆諸大眾二句,顯普遍也。
戊二 請說
己一 請
時波斯匿王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合掌長跪,而白佛言:『世尊!菩薩摩訶薩云何護佛果?云何護十地行』?
此段為請。當佛許說之後,散華供養變成寶蓋之際,波斯匿王整儀禮佛而白佛言:世尊既許先為菩薩說護佛果、護十地行,其義云何?
己二 說
庚一 正說護佛果
辛一 正說
佛告波斯匿王言:『護佛果者,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住:教化一切卵生、胎生、濕生、化生,不觀色相,不觀色如;受、想、行、識,我、人、知、見,常、樂、我、淨,四攝、六度,二諦、四諦,力、無畏等一切諸行,乃至菩薩、如來,亦復如是:不觀相,不觀如。所以者何?以諸法性,即真實故。無來無去,無生無滅,同真際,等法性,無二無別,猶如虛空。蘊、處、界相,無我我所。是為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密多』。
此段正說護佛果也。佛果乃菩薩行中之佛果,眾生本具之佛心也。菩薩為護佛果應安住大悲心中,教化眾生為本,故云:應如是住。如是者,如前所解,亦即同下所說也。
教化一切卵生、胎生、濕生、化生者,明菩薩利他也。於中菩薩為能利者,眾生為所利者,所利之中,略有四種:一、卵生,謂蛇鳥類。二、胎生,謂人獸類。三、濕生,謂虫等,若蜒蚰類。四、化生,謂天等——諸天頓具五根——及蜻蜓類。菩薩教化此四類生,應不見有能教化者及所教化者。然宜如何觀耶?謂於四生之中,不觀五蘊之相,不觀五蘊之如。以色為初,故首舉之。此中相者,即是現象。如者,即是本體。一切四生,五蘊和合無有自性,色等五蘊眾緣集起亦無自體。若即色取相,或離相取如,其餘四者悉如是取,於自身亦見如是者,則有執障,有執障故則非是般若心,以非般若心故則失其菩薩之職也。受、想、行、識者,亦復如是:不觀受相,不觀受如;不觀想相,不觀想如;不觀行相,不觀行如;不觀識相,不觀識如。由此空故,了知眾生本來是佛,無佛可成,本來菩提,無菩提可證,平等平等,諸佛、菩薩無二無別。我、人、知、見者,於五蘊之中,不觀相觀如,則於我相我如,人相人如,知者相知者如,見者相見者如中,亦不觀其相、如也。此五蘊四相為眾生法,眾生法中既不觀相不觀如,故眾生法空;眾生法空故,與眾生法相對之聖人法,亦是空無。故常等四法,雖是聖人妙德,菩薩於中亦不觀其相、如,若計其相、如,則成四倒也。四攝六度等四句者,此明能對治之行,亦是空無。其中四攝六度,如前已說。所言四諦,即苦、集、滅、道。力者,十力。無畏有四。等者,等取一切對治行法,故復括以一切諸行。謂於此等,菩薩皆不觀其相、不觀其如也。乃至菩薩、如來四句者,明果法也。謂前菩薩萬行,悉不可得。既爾,則由萬行所得之佛果,亦不可得。於如來法尚不可得,況菩薩法?故云:亦復如是。不觀其相,不觀其如,若能於此凡聖染淨法中不觀相、如,方不違菩薩之本心,亦即可以圓足二智,得大解脫。然於此中亦觀其空。何以故?一空故,一切皆空,一切空故,一亦是空;一平等一切平等,一切平等一亦平等;一不可得一切不可得,一切不可得一亦不可得故也。
所以者何者,徵明其不觀相如之所以也。以諸法性等八句者,釋前所以也。前來所謂菩薩於若凡若聖、若染若淨、若因若果等諸法中,不觀其相,不觀其如者,以此凡聖、染淨、因果諸法之性,悉皆平等平等,實性不異故。以此諸法體性實相平等,若觀此法之相、如,則即非彼法之相如,而真實性相遂不周遍,故以其性一如,則無相、如之可觀。然來之與去,其在相上顯現而見,今既無相及如可得,何有來去耶?由來而有生,由去而有滅,既觀無來去,則亦無生滅。生者從無而有,滅者暫有還無,諸法性相常遍,未嘗無則何以言生,無生則何以有滅耶?觀此,則一切諸法,無不同真際、等法性,無二無別,猶如虛空。其言真際者,謂一切法真際,由無分別智顯現也,然非心言之路可及,故曰真際。法性即諸法平等實性,謂前來五蘊等眾生法,常樂四攝等聖法,其性皆同真際法性,而所言真際、法性,亦是等於諸法,何以故?性無二故;以無二性,猶同虛空,無二無別。虛空者,非現見之虛空義,乃諸法之無礙性義;如現見虛空,亦無礙也。又以諸法之性,遍周法界,如虛空然。
蘊處界相二句,遣執也。由上來推觀五蘊尚無,何有依五蘊所起之我我所執耶?十二處、十八界,皆自相不可得,何有依其所起之我我所耶?如龜毛本不可得,何有由龜毛而造成之繩耶?凡夫不了茲義,妄起執著,遂致流轉三界而無出期。菩薩發心,初由勝解般若,不生妄執,進而加行、根本、後得,始得圓滿其初心也。是為菩薩摩訶薩二句,結修般若波羅密多也。
辛二 問答分別
壬一 問答所觀實相
癸一 問
波斯匿王白佛言:『世尊!若菩薩眾生性無二者,菩薩以何相而化眾生耶』?
王問佛言:菩薩不觀一切法之相如,於自於他平等無差,菩薩不可得,眾生亦不可得。菩薩以利生為宗,如此觀察無眾生相可得,菩薩當以何相而教眾生也耶?
癸二 答
子一 觀勝義諦性空
佛言:『大王!色受想行識,常樂我淨,法性不住色,不住非色;受想行識,常樂我淨,亦不住淨,不住非淨。何以故?以諸法性,悉皆空故。
此明佛答也。色等五蘊,是代表眾生法,常等四法,代表聖人之法。法性不住色不住非色者,謂若眾生法,若聖人法,其性本來平等,非一非異,常遍法界。以此之故,法性若住於色中,則非色之法中無有此平等實性矣;若住非色之法中,則色之法中無有此平等實性矣;故不住色,以遍非色故,不住非色,以遍色故。眾生一切雜染之法,以色為首,推受想等四,亦復如是。乃至聖人一切清淨法中,其真實法性,亦不住淨法中,以遍非淨故;亦不住非淨法中,以遍淨法故。何以故?以諸法真性,悉皆空寂故。
子二 觀世俗諦假有
『由世諦故,由三假故,一切有情蘊處界法,造福非福不動行等,因果皆有。三乘賢聖所修諸行乃至佛果,皆名為有。六十二見亦名為有。
以勝義諦而觀之,一切皆空,今以世俗諦而觀之,則一切皆是幻有。凡仗因托緣而現起之幻有法,謂之世俗法,如實了達是如幻、如夢、如露、如電謂之諦,謂一切諸法由仗因托緣之世俗幻有故,所以皆有。由三假故者:所言三假,與他之經論有出入不同,今不詳論,祗就本經所言明之:一、法假,謂五蘊四大等法因緣和合而有,其體虛假,故云法假。二、受假,謂世間一般人民知有苦有樂,咸取用樂,而不知樂者暫時,若滅時則苦受至矣,故凡世間之一切受用,皆是假也。三、名假,謂前二為所詮體相,此名為能詮言語等,世人以有名必有法,有法必有名,而不知有名不必有其法,有法亦不必有其名,由此名法不定,法假名亦必假也。
由世俗諦故及三假故,所以一切有情於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諸法中,則造業受苦矣。所謂業者有三:一、福業,謂欲界有情能感福果之業。二、非福業,謂三途眾生能召苦果之業。三、不動業,謂上二界之四禪八定,眾生所修,感不動果之業。其言造者,謂起念行事也。謂造此三業,行此三行謂之因,其所得結果謂之果,此若因若果諸法,由世俗諦故,由三假故,一切皆有。三乘賢聖等四句,明三乘聖法,依世俗、三假故,悉皆是有。其言賢者,小乘七賢行及大乘十住、十行、十迴向之三位。聖者,小乘須陀洹等,大乘十地位也。若賢若聖及其所修諸行,乃至由行所得之佛,由依世俗諦故,三假故,悉名為有。六十二見二句,明諸見依世俗、三假故,悉皆是有。六十二者為所見,見者為能見。見以計度妄執為性,謂於六十二我法中,妄想計度。六十二見之名義浩瀚,故不列舉。
子三 遣遍計執妄相
『大王!若著名相,分別諸法,六趣四生,三乘行果,即是不見諸法實性』。
上來以勝義故,照其皆空。恐眾生執空故,以世俗故明其幻有。復恐眾生於幻有中,妄執為有,是故遣執。謂若諸眾生能如上所明如實了達,不觀一切法之相,不觀一切法之如,性皆是空,如此了達,不違二諦,合於中道。若著名相分別諸法,此是相,此是如;分言之、於六趣、四生、三乘之中,計著此是六趣、四生、三乘等之相,此是六趣、四生、三乘等之如,乃至此是其名,此是其行,此是其果,如是計度,則違二諦,不符中道,即不見諸法之實相矣。亦即永流生死海中,而墮凡夫、外道之類,不得謂之菩薩矣。
壬二 問答能觀正智
癸一 問
波斯匿王白佛言:『諸法實性,清淨平等,非有非無,智云何照』?
此問答能觀正智中之問也。謂彼諸法實性,一味平等;二諦中道,非空非假,中道二諦,即假即空;以真諦故非有,以諦俗故非無;而菩薩之智應如何乃能照了之耶?
癸二 答
子一 總標
佛言:『大王!智照實性,非有非無。
此答中之總標也。謂諸法實性,本來非有非無,智如諸法實性而照,即於真諦照其非有,於世諦照其非無,如是而照。
子二 別釋
丑一 雙照空有
寅一 照空
『所以者何?法性空故,是即色受想行識、十二處、十八界、士夫六界、十二因緣、二諦、四諦,一切皆空。是諸法等,即生即滅,即有即空,剎那剎那亦復如是。何以故?一念中有九十剎那,一剎那經九百生滅,諸有為法悉皆空故。以甚深般若波羅密多,照見諸法一切皆空:內空、外空、內外空、空空、大空、勝義空、有為空、無為空、無始空、畢竟空、散空、本性空、自相空、一切法空、般若波羅密多空、因空、佛果空、空空故空。
由般若智照諸實性非有非無,此義云何?謂諸法性本來空故,是即色受想行識等七句,顯法空也。謂既云本空,則色等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士夫六界、十二因緣、二諦、四諦、乃至一切諸法,悉皆是空。士夫即是凡夫眾生,六界即是眼等六界,凡夫恆執以為我故。十二因緣、二諦,至下當解。是諸法等五句,就諸法之生滅作用上明空也。諸法者,即指前來所明之蘊處界等,謂此蘊處界等諸法,即生即滅。所言生者,以無而有。滅者,暫有還無。以即生故則即有,以即滅故則即無。以此諸法頓起頓滅,剎那剎那無有住時故,生滅諸法,即有即空。亦復如是之言,顯此生滅之法,亦同前諸法也。一念中有九十剎那二句,謂心起一念,此一念中有九十個剎那。剎那者,最短之時也,此一剎那中尚具九百生滅,此種生滅非凡夫可以了知。何以故?凡夫心量,極粗動故,不可現知,然可比知。如今世之科學,有分析時間至極短,推見萬有皆動,然吾人不覺知者,以其轉旋迅速。由此一證,則知一切諸法,剎那生滅無有停也。諸有為二句,結其空也,謂諸有為生滅之法,由剎那生滅故皆是空。以甚深般若波羅密多二句,明以能照之清淨般若妙慧,照見一切諸法悉空。內空外空等十八句,顯所照之空也。內者,六根。外者,六塵。內外者,十八界。空者,虛空。大者,十方。勝義者,出世法。有為者,因緣生滅之法。無為者,非因緣生滅之法。無始者,本來之義。畢竟者,究竟也。散者,變壞之法。本性者,諸法自體自相,名所詮之諸法自相。一切法者,恐上所列未盡,故總言一切也。謂此內法乃至一切法,由般若照,無一不空,此明眾生法空也。般若波羅密者,能觀之智也。因者,三乘賢聖所修之因。佛果者,由因而得之圓滿究竟果也。空空者,謂能空之空。此般若能觀智乃至能空空,由般若妙慧照之,亦復皆空。
寅二 照有
『諸有為法,法集故有,受集故有,名集故有,因集故有,果集故有,六趣故有,十地故有,佛果故有,一切皆有。
此下由般若智復照其一切皆有也。法集者,五蘊等法集積也。受集者,苦樂等五受集積也。名集者,能詮之種種名等集積也。此法、受、名三,性本是假,世間諸有為法不外此三者,斯三假有,世間諸法依之而有。因積者,一切善惡等因集積。果積者,由因積而成得之果。以此因果皆有,故六趣亦有,謂由前業因而趣得之果也。上明世間因果是有,次明十地等出世因果,由世俗諦及三假故,亦皆是有。
丑二 明我法空
寅一 正明我法空
『善男子!若菩薩住於法相,有我相、人相、有情、知、見,為住世間,即非菩薩。所以者何?一切諸法悉皆空故。
上來若人若法,即有即空,恐諸凡愚分別執我,是故此下別破我法二執,此即正破執也。言善男子,重呼大眾之名以警覺之也。謂若有求無上正覺者之菩薩,住於法相之中,於中若計實有諸法及我相、人相、有情相、知者相、見者相等,住於世間者,此人非菩薩也。所以者何?此等我法相,本唯凡夫妄執,菩薩所當如實了知是空而不住者,今既於空中執有,故非菩薩也。
寅二 別遣我法見
『若於諸法而得不動,不生不滅,無相無無相,不應起見。何以故?一切法皆如也。諸佛法僧亦如也。
若有菩薩於諸法中而得不動,所言不動者,了達諸法真如實性如如不動,故「無明實性即佛性,幻化空身即法身」也。以生滅即是動,故不動即無生滅相。以本無故,亦無無相。於此如如不動法中,菩薩不應起見。何以故?一切世間諸法之性,皆是不可思議,真實如如。一切出世:若佛、若佛說之法,若依佛法而修行者,亦復如是不可思議。
丑三 聖智次第
『聖智現前最初一念,具足八萬四千波羅密多,名歡喜地。障盡解脫,運載名乘。動相滅時,名金剛定。體相平等,名一切智智。
一切菩薩從初發心,咸以般若鑒達諸法,及至勝解,亦由般若。次由加行般若,證無分別智,此智現前,曰聖智現前。最初一念者,謂世第一位之最後剎那所引之第二剎那,此第二剎那即是見道——即初地也——之最初一念也。得此一念,則遍證諸法實相而具足八萬四千波羅密多。言八萬四千波羅密多,即是對治眾生八萬四千塵勞。名歡喜地者,以從初發心至此位,是經初無數大劫,此一劫中恆懷求證無分別智,今既獲矣,得未曾有,故生出世之大歡喜也。障盡解脫二句,謂由初地進而地地斷障,乃至障盡而得解脫果——即是大涅槃果。然由初發而至佛果智,是依此般若法船而達其極,故曰運載名乘。動相滅時二句,別明等覺地也。十地之中,有無明斷,有果智證,此能斷所斷,能證所證皆是動相;至等覺位,於進入佛地時斷此動相,故曰動相滅時——此時謂第十地之後心,此心即無間道金剛喻定。金剛者、喻也,喻此定等佛三昧,未有一法可破故,即此無間而證無上正覺故,此位亦曰無間道。體相平等二句,明佛果也。由前金剛位無間頓斷二障習氣,即證清淨法界,與十方佛一體平等,名體平等;其時能證清淨法界之四智菩提及諸德用亦等諸佛,名相平等;得此體相平等號一切智,而此一切智即能了眾生界之差別,故名一切智智,亦曰一切種智,亦曰無上正等正覺。
庚二 廣讚護佛果慧
辛一 讚說者無上
『大王!此般若波羅密多文字章句,百佛千佛百千萬億一切諸佛而共同說。
此明說者無上,而讚此般若亦是無上也。文字者,章句之所依。此文字章句為能詮,般若為所詮,此文字章句中所詮義理是般若波羅密多,故曰般若波羅密多文字章句。此種文字章句,非我釋迦一佛所說,乃百佛、千佛、百千萬億佛及一切諸佛之所共說也。然此諸佛為聖中之聖,故曰無上,其能說無上故,其所說亦是無上也。
辛二 讚信受無上
『若有人於恆河沙三千大千世界,滿中七寶以用布施大千世界一切有情,皆得阿羅漢果,不如有人於此經中,乃至起於一念淨信,何況有能受持讀誦解一句者!
此讚信受無上也。謂若有一人,持如滿恆河沙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供養三千大千世界中一切眾生,不第供養而已,並令一切皆得阿羅漢果,此種功德,當為不可思議也。然不如有一人在此經中生一念淨信之功德,謂若能於此經中起一念清淨信,則其功德勝前無量也。以此一念清淨信功德尚如此,況復有人能於此經常常受持一句,常常讀誦一句,常常解說一句者耶?由此一句而一章、一篇、一卷、一經,其功德當更超過一切也。此中言七寶,如餘說,故不述之。
辛三 讚能詮無上
『所以者何?文字性離,無文字相,非法非非法。
所以者何?問前信受功德何以殊勝也。文字等三句,答其所以也。謂信受者,離此能詮般若之文字性,亦是即此文字性而離文字相也。以文字性本來清淨平等,同於般若之實相。所言非法者,空文字相也。非非法者,顯文字性離相即真也。故文字章句即是真如法性,謂就文字般若而顯實相般若。此中文字以何為體?乃以聲音為體。而聲音以何為體?則推歸心識。此心識之體相,亦是清淨真如。故此說般若之文字,亦等於此。
辛四 讚智慧無上
『般若空故,菩薩亦空。何以故?於十地中,地地皆有始生、住生、及以終生,此三十生悉皆是空,一切智智亦復皆空。
此下讚能修者無上也。菩薩以無分別智觀察諸法實性而證實相般若,以此般若空故,則求證般若者亦是空無。何以故者,徵也。於十地中等五句者,明所以也。謂十地菩薩於地地中皆有三生:一、始生,即初入地時;二、住生,即入地之後及出地之前也;三、終生,即出地時。故十地合有三十生。以此漸生漸滅,剎那剎那,故十地亦空;十地之行既空,由十地行所得之一切智智亦復皆空。
『大王!若菩薩見境、見智、見說、見受,即非聖見,是愚夫見。有情果報,三界虛妄:欲界分別所造諸業,色四靜慮定所作業,無色四空定所起業,三有業果一切皆空。三界根本無明亦空。聖位諸地無漏生滅,於三界中餘無明習變易果報亦復皆空。等覺菩薩得金剛定,二死因果空,一切智亦空。佛無上覺,種智圓滿,擇非擇滅,真淨法界,性相平等,應用亦空。善男子!若有修習般若波羅密多,說者聽者譬如幻士,無說無聽,法同法性,猶如虛空,一切法皆如也。
大王等四句,明遣見也。重呼其名,以示悟也。若有菩薩見有實相之境,見有觀照之智,見有能詮言說,及見有由言說而得受者,則非菩薩之聖見。何以故?菩薩應無所見而如實見,若實有見則違妙空般若,以非般若則違菩薩之行,以非菩薩之行則不名菩薩,故曰:若有見者,則非聖人之見,乃成愚凡之見也。
有情果報二句,總明三界虛妄也。言有情者,即是一切有情識知覺眾生。果報,即三界有情由業所感之報也。謂三界有情之業報因果,皆是虛妄,何以故?欲界一切有情,妄起分別,心識亂動而造諸業;色界一切有情,於四靜慮中所作諸業;無色界一切有情,於四定中所起諸業;此三有——即三界眾生所造作所起諸業,由諸業而得之果,一切皆空。三界根本二句,明根本惑空,謂諸業之生由於無明,今諸業既空,其無明性亦空寂也。聖位諸地等六句,明聖境皆空,謂證聖智之諸地菩薩,雖出三界不受後有生死,而在無漏位中,尚有生滅可得。何以故?謂斷分段生死而未斷變易生死故,此變易生死者由未證聖位前,於三界中所有無明習氣未斷,以修萬行,於地地中漸漸增長,漸漸增進,漸漸斷無明習氣,漸漸證無上妙智,由此漸漸而變易之生死,曰變易生死。此變易生死由般若照之,般若空故此亦空也,此明聖人之因空也。等覺菩薩等四句,明等覺地亦空。何以故?等覺菩薩住金剛定,尚有二種生死——分段、變易——微細之障——亦即是二障也,故於此中亦有生滅之因果相。然此因果之相本空故,此位所斷細業而得之一切智果,亦復是空。佛無上覺等六句,明佛果亦空。無上覺即是佛。種智圓滿者,謂佛是一切種智。擇滅者,由慧之簡擇力而得之涅槃。非擇滅者,非由擇力所得之滅。真淨法界者,即是真如清淨法界。性相平等者,佛於若性若相諸法,不起別念,平等不二。此皆世尊所成之果,而此果當體空寂;其所有應化之妙用,亦復是空。
觀上所說,若凡若聖,若因若果,無不空寂。善男子!若有脩此般若波羅密多者,當知能說者,能聽者,如幻如夢,皆無實事,猶如幻士依幻而作,以是幻故,故無有能說此般若者,亦無有能聽此般若者。何以故?般若亦不可得故。如此三者,悉等法性,猶如虛空,無二無三,是故諸法皆是一體無有差異。何以故?皆如如故。
己三 總結
『大王!菩薩摩訶薩護佛果為若此』。
謂所言云何護佛果者,如此所說。
戊三 詰驗
己一 如來問
爾時、世尊告波斯匿王言:『汝以何相而觀如來』?
詰驗者,佛既說護佛果已,而考驗波斯匿王能否了達,了達能否依之而行,故問之曰:汝以何相而觀如來耶?
己二 大王答
庚一 正答觀相
波斯匿王言:『觀身實相,觀佛亦然。無前際,無後際,無中際,不住三際;不住五蘊,不離五蘊,不住四大,不離四大;不住六處,不離六處;不住三界,不離三界;不住方,不離方。明無明等,非一非異,非此非彼,非淨非穢,非有為非無為,無自相無他相。無名無相,無強無弱,無示無說。非施非慳,非戒非犯,非忍非恚,非進非怠,非定非亂,非智非愚,非來非去,非入非出,非福田非不福田,非相非無相,非取非捨,非大非小,非見非聞,非覺非知,心行處滅,言語道斷,同真際,等法性。
此下大王答也。謂觀自身之本空實相,等於諸法性相,而觀如來亦復如是,無二無別。何以故?觀自身相無有三際,觀如來亦復如是。前際者,過去也。後際者,未來也。中際者,現在也。以無三際,故不住三際,雖不住三際,而亦不離三際——按:經文缺不離三際一句。次觀五蘊不住五蘊,若住五蘊,則不能遍非五蘊中,故曰不離五蘊。不住四大二句者,謂此實相若住四大,則陷於四大,而不遍非四大之法性。其觀若離四大,則四大之外別有實相也,故不離四大。六處者,即是眼耳等六處,此實相不限六處,不外六處,故曰不住不離。其於三界亦復如是。方者,十方,不住一方而亦不離一方。明無明等者,明有色心之別,色之明、光線等,心之明、正智是也。無明即癡,明之反也;此若明若無明之二,二者不可言其一,故曰非一,不可言其二,故曰非異;何以故?實相不二故。非此非彼,非淨非穢,非有為非無為,無自相無他相,亦復如是。無能詮名,無所詮相,無強有力者,無弱無力者。由此世出世法皆無,是故亦無有能示所示,能說所說。非施非慳等六句,明無六度、無六蔽,性無二故。非來非去等句,明無作用之若因若果也。心行處滅等四句,顯無相等之所以也。謂此若因若果等一切諸法之實,心之緣行處滅而不可得,心既不可以行,言語之路何能通之?故言語道亦斷。故曰:同真際等法性。然此真際法性,乃不可言尋也。
庚二 結觀如來
『我此相而觀如來』。
謂我以此相觀我自身,即以此相觀於如來,以如來實相,於我實相,未嘗有異故。
己三 佛印證
佛言:『善男子!如汝所說,諸佛如來,力無畏等恆沙功德諸不共法,悉皆如是,修般若波羅密多者,應如是觀。若他觀者,名為邪觀』。
此如來印可波斯匿王真能了達諸法實相而修行也。謂我言以何相而觀如來,汝以觀自身實相而觀如來答之,如此如此,如汝所說。何以故?諸佛世尊十力、四無畏等——等取大悲等心,及如恆河沙功德,並十八不共法等,悉是如此無前際乃至等法性,凡菩薩修般若波羅密多,必應如此而觀諸法,若不如是,則非是菩薩。何以故?此諸法實相,與真際法,亦是邪觀。
戊四 法利
說是法時,無量大眾,得法眼淨。
此顯所得法利也;謂說此護佛果法時,在會大眾有無量人,皆得法眼淨。法眼淨者,即是通達諸法之智,已離迷謬之染污也。
菩薩行品第三
如來品中,佛先許說護佛果、護十地行,其次大王問亦有二問,初問云何護佛果,次問云何護十地行。初問,釋迦已為講說,其次應說護十地行,是故次說此菩薩行品。菩薩名義,雖如前說,然廣狹尚未辯明,有情從初發心求無上菩提以至金剛道中皆名菩薩,所謂從初住以至十地後之等覺地悉曰菩薩,而中以十地為最勝。何以故?以入初地證不退故,能廣化眾生故。菩薩,梵言菩提薩埵,此曰覺有情,所謂上求大覺,下化有情是也;以此故與吾等人道有密切之關係焉。然通俗專目偶像為菩薩,實為錯誤,以偶像或為菩薩像,非盡是菩薩像。而非偶像之學佛人正名菩薩,以此名菩薩,則其義寬廣,而簡以摩訶薩,則當指初地上或初住上言之也。言第三者,此品在全經中為第三品,故曰第三。
丁二 護十地行
戊一 問
爾時、波斯匿王白佛言:『世尊!護十地行菩薩摩訶薩,應云何修行?云何化眾生?復以何相而住觀察』?
此第一申問,此一問中有三:一、問護十地行大菩薩應云何修行?二、問護十地行大菩薩應云何化眾生?三、問護十地行大菩薩應以何相而住觀察?問者問初地以上菩薩,而答者則以發心菩薩明之。此義云何?以初地上之菩薩,乃初發心之果,世尊從因說果,是故從初發心明也。初問顯自利德,次問顯利他德,三問顯斷惑德。自利德即是智德,謂無上佛道誓願成。利他德即是恩德,謂眾生無邊誓願度。斷德即是煩惱無盡誓願斷。其觀察法相求種種陀羅尼者,即是法門無量誓願學也。
戊二 答
己一 答初問云何修行
庚一 正明五忍
辛一 略明五忍
佛告大王;『諸菩薩摩訶薩,依五忍法以為修行,所謂:伏忍、信忍、順忍、無生忍,皆上中下;於寂滅忍而有上下;名為菩薩修行般若波羅密多。
此略明諸菩薩摩訶薩,以五忍法修行也。忍者,忍可之義,謂與心相應不違印可其義也。然此五忍以般若慧為體,何以故?智有簡擇之功,謂簡擇既決定而印可謂之忍,故此忍之相為勝解——即是智,以能勝解則決定印可不移者也。然五忍皆以智為體,而何以區別之有五?蓋就其忍之深淺而分之也。五忍:初伏忍,能伏無明等煩惱故。初地二地三地所具為信忍,四地五地六地為順忍,七地八地九地為無生忍,十地佛地為寂滅忍,其義如下當釋。皆上中下者,謂每忍之中皆有上忍中忍下忍之三,而十地佛之寂滅忍唯有上下二忍,故合十四忍也。然於他之經論中,有開之為三十四忍者,不過開合不同而已。修此五忍或三十四忍者,即名為修行般若波羅密多。何以故?此忍決定相應證可,不能變易搖奪,即是般若之功故也。
辛二 廣明五忍
壬一 明伏忍
癸一 明習種性
『善男子!初伏忍位,起習種性,修十住行。初發心相,有恆河沙眾生見佛法僧發於十信,所謂:信心、念心、精進心、慧心、定心、不退心、戒心、願心、護法心、迴向心。具此十心,而能少分化諸眾生,超過二乘一切善地,是為菩薩初長養心,為聖胎故。
此下第一明伏忍也。此忍以習所成之無漏種為性,謂由修習而成之善根種子為性也,故曰起習種性。修十住行者,明其所修也。十住之名義,如華嚴經中所說。。此菩薩初發心乃發求無上菩提心相,非是一般理解上之發心,乃是決定忍可如此而發心也。理解之發心,易為其他所搖動,何以故?以未決定認可故;如此時代之學說是驚天動地,到彼時則破毀不立。此初發心相之眾生,有如恆河沙之眾,欲令此眾生發堅固心,不為名相所亂,不為邪教所飄,常得見佛聞法,及遇修佛法者之善友,由此善友勝緣,發起十信:一、信心者,謂由理解而行,行之所證與理之所解無二,由此所得經驗而生起清淨之信心也。成此信心,禪宗即謂之祖師也。二、念心,謂明記所修所證顯現不忘也。三、精進心者,謂勤策三業,於惡能令止滅,於善能令生長。四、慧心,能決擇如理非如理之事。五、定心,專於一境令心不散不退。六、不退心,前之五心即是五根,得此心則亦曰五力,以此五力不為一切業障,故不退也。七、戒心,能斷身口七非,防護自身,不為一切非梵行所破。八、願心,由前戒心具足,則自在安樂,而後成上求佛果之心,下化眾生之願。九、護法心,能護自身六根等法,令之不壞以修佛法者,十、迴向心,將前九心所有之功,悉迴向法界眾生也。具此十種信心者,方能化導少分眾生也。觀此、學佛之難,即在此點,倘入初住發十信心,則漸趣菩提而無退也。超過二乘二句,顯其果也。是為菩薩三句,顯為聖果之因胎也。聖者、指初地以上言。此伏忍為因,十地等由此生故,故曰此為聖胎。然以自心佛性為種子,以佛菩薩善友及教法為母,聖果由此而長養成熟者也。
癸二 明性種性
『復次、性種性菩薩,修行十種波羅密多,起十對治,所謂:觀察身、受、心、法——不淨、諸苦、無常、無我;治貪瞋癡三不善根,起施慈慧三種善根;觀察三世:過去因忍,現在因果忍,未來果忍。此位菩薩廣利眾生,超過我見、人見、眾生等想,外道倒想所不能壞。
第一性字,乃前文習種性之性,至此則習慣成自然,不以修功而前種性自成,曰性種性。此性種性菩薩修十波羅密多,即修十行,而起十門對治。謂觀身不淨,觀受是若,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此為四種對治;次修施對治貪欲,修慈心對治瞋恚,修慧對治癡心,足前成七;次觀察三世十二因緣起三忍:謂於過去世因忍可是因,於現在因果忍可是因果,於未來世果忍可是果,足前成十。此中伏忍位菩薩,由此十善廣利眾生,較前為廣也。以觀十二緣生空寂無性,超過我見、人見、眾生見;等者、等取知者等也。
癸三 明道種性
『復次、道種性菩薩,修十迴向,起十忍心,謂:觀五蘊色受想行識,得戒忍、定忍、慧忍、解脫忍、解脫知見忍;觀三界因果,得空忍、無相忍、無願忍;觀二諦假實諸法無常,得無常忍;一切法空,得無生忍。此位菩薩作轉輪王,能廣化利一切眾生。
道者,初地上所得之無漏聖智也。由此十位為十地無漏聖智之因,故曰道種性。此位菩薩所修為十迴向心,由十迴向起十忍心。初觀色等五蘊得戒等五忍;次觀三界因果,得空無相無願三忍,足前成八;次觀二諦即假即實,諸世俗法悉皆無常,得無常忍;諸勝義法皆空,得無生忍。具此十忍,菩薩廣化眾生,作轉輪王轄四天下,化利一切眾生也。
壬二 明信忍
『復次、信忍菩薩,謂:歡喜地,離垢地,發光地。能斷三障色煩惱縛,行四攝法:布施、愛語、利行、同事。修四無量心:慈無量心,悲無量心,喜無量心,捨無量心。具四弘願:斷諸纏蓋,常化眾生,修佛知見,成無上覺。住三脫門:空解脫門,無相解脫門,無願解脫門。此是菩薩摩訶薩從初發心至一切智諸行根本,利益安樂一切眾生。
此下第二明信忍。此信忍初二三地方可圓滿。蓋證初地以後,則謂之證信。以從初發心至於初地為初阿僧祇,在此一期中,恆求證無漏根本無分別智,此智至初地真能證得成信,上求佛道,廣化眾生,忍可決定,不變退也。所言信者,心淨為性,十一善之首,能令自清淨他亦清淨也。然以此三地言信忍者,以初得證信故。三地之名義,如前已釋。地有二義:一、所依義,一切法之真如實相為所依故。二、能持義,無分別智能持一切無漏性功德故;又一切無漏功德,由此依持以生長故。能斷三障二句,明所斷也。初地斷三界貪而行布施,二地斷三界瞋而行慈悲,三地斷三界癡而住大光明定。色煩惱縛者,即是前六識依五根五塵所起煩惱,此三地皆斷除。行四攝法,謂布施等,此初地所行也。修四無量心,謂慈無量心等,此二地所行也。具四弘願等五句,三地所行也。四弘願:即是眾生無邊誓願度,乃至第四佛道無上誓願成,具此則上求下化,一切具足。纏者、十纏,謂無慚、無愧、嫉、慳、悔、睡眠、掉舉、昏沈、瞋忿、覆;蓋謂五蓋,即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惑是也。斷諸纏蓋者,煩惱無邊誓願斷也。常化眾生者,眾生無邊誓願度也。修佛知見者,法門無量誓願學也。成無上覺者,佛道無上誓願成也。住三脫門四句,通顯諸地所安住處也,以此三門,略明三性,初觀遍計執性畢竟空無,即是空解脫門;次觀圓成實性離相非相,一切諸法之相皆不可得,即是無相解脫門;次觀依他起性,了諸有為法皆是仗因托緣,和合假有,雖有非實,無可願求,以無願求,則成淨分依他無著無取者也。此是菩薩摩訶薩四句,明根本也。一切智者,即是等覺菩薩從發心位至此位所修行,以此為根本行也。利益安樂二句,顯其所化眾生也。
壬三 明順忍
『復次、順忍菩薩,謂:焰慧地,難勝地,現前地。能斷三障心煩惱縛,能於一身遍往十方億佛剎土,現不可說神通變化,利樂眾生。
此下第三明順忍也。順謂印順,謂印於諸法實相而行也,順於無分別智而行也;即順而忍,名曰順忍。前三地菩薩,於諸法實相無分別智,未能純熟順行,及至此三地,則能順行無違矣。所謂三地,即是下順忍燄慧地,中順忍難勝地,上順忍現前地。能斷三障二句,明三地所斷也。言心煩惱縛,對前色煩惱縛而言,顯此但為第六識煩惱也。能於一身四句,明所化眾生、及其所見世尊、所往佛土也。言燄慧者:謂由大光明定而得大智慧,如焰光也。難勝地者:謂於二諦境界融通無二無礙,最為難得,勝於前地,故曰難勝。現前地者:謂於十二因緣,如實了達性空無實,常現無分別智鏡之前而不疑惑者也。
壬四 明無生忍
『復次、無生忍菩薩,謂:遠行地,不動地,善慧地。能斷三障色心習氣,而能示現不可說身,隨類饒益一切眾生。
此下第四明無生忍也。言無生者,謂觀諸法本性不生,雖曰無生而實無時不生,無時不生即是無生,由此忍可諸法生即無生之真實相,故曰無生忍。此忍有三地:初遠行地,即是下無生忍,此地菩薩恆行無分別智,極於有相邊際而住無相法中,遠離一切煩惱等障,超出一切二乘之行果故。次不動地即是中無生忍,此地菩薩不住有相無相二邊,不為二邊所動,無分別智任運現前;又不為一切無明風所動,故曰不動。次善慧地即是上無生忍,此地菩薩具足四無礙解,廣大智慧,常為一切眾生說法而得自在,故曰善慧。能斷三障二句,明三地所斷也,謂能斷三界色心習氣之障。以此之故,七地斷一切微細業因,八地斷一切有功用之障,九地斷一切說法之障,由各斷各障而各能示不可說身,以隨類饒益一切眾生也。
壬五 寂滅忍
癸一 標位
『復次、寂滅忍者,佛與菩薩,同依此忍。
此正標位也。言寂滅者,即是清淨一真法界,智證於此,忍可決定,曰寂滅忍。佛與菩薩同依此忍者,謂此法雲地菩薩所證將等於佛,而佛果得成者亦在此忍,故雖有勝——佛果、劣——菩薩之分,而同依此忍,故法雲地為下寂滅忍,佛果為上寂滅忍也。
癸二 明行化
子一 明二忍
『金剛喻定住下忍位,名為菩薩;至於上忍,名一切智。
此明二忍也。住於如金剛之堅而不為一切所破之定,於寂滅忍中仍是下忍,故還稱菩薩。此後一念即證無上正等正覺,得一切智,方名上忍。
子二 明等覺地
『觀勝義諦,斷無明相,是為等覺;一相無相,平等無二,為第十一一切智地。
所言等覺者,謂住金剛喻定,於二障習氣將斷竟,近得佛果,然今已等於佛,故曰等覺。觀者,觀照勝義之寂滅相也;觀照此寂滅相而忍定不謬,斷一切微細無明相,在一剎那頓斷二障習氣。觀諸法實相無二無別,皆是一相,雖觀一相而亦無一相可得,故曰平等無二,一切圓滿。為十一地二句,顯其位也。
子三 明佛果
『非有非無,湛然清淨;無來無去,常住不變。同真際,等法性;無緣大悲,常化眾生,乘一切智乘,來化三界。善男子!諸眾生類,一切煩惱業異熟果,二十二根,不出三界,諸佛示導應化法身,亦不離此。若有說言:於三界外別更有一眾生界者,即是外道大有經說。大王!我常語諸眾生,但斷三界無明盡者,即名為佛,自性清淨,名本覺性,即是諸佛一切智智。
非有非無二句,顯佛法性身也。此法性言,即是諸法之實性,佛以諸法之實性為身,故曰法性身。觀此、故隨拈一法,無不是佛,然佛不居此法,故此一法亦即非佛,故非有非無,顯性功德也。此性功德非種種名言之可詮,種種幻相之可表也。湛然清淨者,離諸雜染而具足無漏功德也。無來無去二句,以湛然清淨,故無來去之變易也。同真際等二句,顯佛受用身之智德也;佛之智同於真際,等於法性,其義詳前。無緣大悲四句,明應化身也;佛之悲心,別於菩薩,菩薩雖亦修此大悲而未無緣,故其所化尚是有緣眾生,佛即一味平等普及一切。何以故?以一切眾生等己身故。既以無緣大悲而化眾生,同真際法性,由何而得化導者耶?謂乘其所證,隨其本願來應三界,化三界之眾生,同證真際法性也。善男子六句,明其所化境也。言眾生者,除佛以外悉曰眾生,以具異熟果故。佛之所以應化三界者,以一切眾生之若業若果,皆不出三界,若出三界外,則是佛果;菩薩之在三界者,以其業異熟果尚繫三界故。二十二根者:即是眼等六根,命根,男女二根,受等五根,已知、未知、具知三根,及信等五根,共成二十二根也。諸佛示現之應化身亦不離此者,明能化之人亦在三界之中化導眾生也。若有說言五句,簡外道非也;此外道即是印度六大外道中之勝論外道,彼大有經中詳三界諸法是所有,三界之外更有大有,以此大有方有三界萬有。大有者、六句中之一句,其詳細義理,可考印度六派哲學。大王下四句,顯斷惑成佛也,謂三界惑盡,即是無上覺者。眾生之所以不成佛者,以其三界無明未斷盡故。自性清淨三句,總結佛果也。本覺者,對不覺言也。詳細如大乘起信論唯識釋所明。
庚二 總結五忍
『由此得為眾生之本,亦是諸佛菩薩行本。是為菩薩本所修行,五忍法中十四忍也』。
由此觀之,此五忍法,為大心眾生成佛之根本,亦是菩薩修行之本,亦是諸佛說法利生之本也。五忍、十四忍者,開合不同而已。
己二 答云何化眾生
庚一 直說
辛一 總明
佛言;『大王!汝先問言菩薩云何化眾生者,菩薩摩訶薩應如是化:從初一地至後一地,自所行處及佛行處,一切知見故。
此下第二答云何化眾生問。佛告大王:汝先問菩薩於護十地行中云何化眾生者,今為汝說。應如是化,謂應如下文所說而化濟眾生;謂菩薩從證初地漸漸至第十地,此十地中,菩薩於自所行處,應一切知一切見,普於佛之行處,亦應一切知一切見。若菩薩不知見自之行處,則不知自應行,失菩薩之名也。不知見佛之行處,則不知上求佛果,亦失其為菩薩也。
辛二 別說
壬一 明初地
『若菩薩摩訶薩,住百佛剎,作贍部洲轉輪聖王,修百法明門,以檀波羅密多,住平等心,化四天下一切眾生。
此下第一明初地菩薩應如是教化眾生也。住百佛剎者,謂登初地則能分身一百佛國土中,親近一百佛及其百佛剎中諸大菩薩。一佛剎者,即是一個三千大千世界,謂此菩薩能於一百個三千大千世界中住。作贍部洲二句,謂一佛剎中,百億四天下,此地菩薩應生於南贍部州作轉輪聖王,化導四天下之眾。言聖者,內具勝德,外現仁王,為四天下眾生之所歸故,名曰聖王。具足七寶,能轉其輪寶飛行四天下而得無礙,故曰轉輪。修百法明門者,顯其所修也。以見一佛則有百法,或一法中即有百法;明此一法即有百法,如華嚴隨舉一法即有十法是也。以檀波羅密多二句,顯其所修也。檀波羅密多,即是布施究竟,以財法二施普利百佛剎中眾生,故曰住平等心也。化四天下,謂於每一個分身所化之國土,以十善法而化導之。
壬二 明二地
『若菩薩摩訶薩,住千佛剎,作忉利天王,修千法明門,說十善道,化一切眾生。
此下第二明二地菩薩,應如是化導眾生也。住千佛剎,謂登此地,能分身見千佛,住千佛國土,化千佛國土眾生。忉利天者、梵語,此譯三十三天,此三十三非豎而層上有三十三也,乃橫之有三十三區分也;如中國之十八省然,此天居須彌頂,四面各有八天,中有一天曰帝釋天。此地菩薩居於此天作天王,故曰忉利天王。修千法明門者,以見千佛,則修亦有千法,又即一法而各明千法也。以十善道利益化導此天以下之五趣眾生也。
壬三 明三地
『若菩薩摩訶薩,住萬佛剎,作夜摩天王,行萬法明門,依四禪定,化一切眾生。
此下第三明三地菩薩應如是化導眾生也。此菩薩住萬佛剎,修萬法明門,親近萬佛,化萬佛剎中眾生。夜摩天,此云時分天,以蓮花之開合為晝夜故。依四禪定者,謂前二地只以十善道化導眾生,此地則依定力而得教化一切眾生也。
壬四 明四地
『若菩薩摩訶薩,住億佛剎,作睹史多天王,修億法明門,行菩提分法,化一切眾生。
此下第四明四地菩薩應如是化導眾生也。住億佛剎,顯所住佛土,作睹史多天王者,此云知足天,即是兜率陀天也;此天分內外二院,內院有等覺菩薩教化眾生。修菩提分法者,顯其所修行也。其名義如前已釋。
壬五 明五地
『若菩薩摩訶薩,住百億佛剎,作化樂天王,修百億法明門,二諦四諦,化一切眾生。
此下第五明五地菩薩所應化眾生也。化樂天者,以自己之神通,變化種種妙樂境界也。二諦者,大乘不共之教;四諦者,三乘相共之教也。
壬六 明六地
『若菩薩摩訶薩,住千億佛剎,作他化自在天王,修千億法明門,十二因緣智,化一切眾生。
此下第六明六地菩薩應如是化眾生也。他化自在天者,非是自己變化,乃由化樂之眾所變化也。十二因緣,如前已釋。
壬七 明七地
『若菩薩摩訶薩,住萬億佛剎,作初禪梵王,修萬億法明門,方便善巧智,化一切眾生。
此下第七明七地菩薩應如是化導眾生也。初禪梵王者,色界第三天也。親近萬億佛,修種種方便行,得方便智,化一切眾生。
壬八 明八地
『若菩薩摩訶薩,住百萬微塵數佛剎,作二禪梵王,修百萬微塵數法明門,雙照平等,神通願智,化一切眾生。
此下第八明八地菩薩應如是教化眾生也。此地菩薩住百萬微塵數佛國土中,親近百萬微塵數佛,修百萬微塵數法門,度百萬微塵數眾生。二禪梵王者,居色界光音天。化導眾生不以言語文字,即是住於滅定現大神通,行大願力,廣利一切眾生者也。
壬九 明九地
『若菩薩摩訶薩,住百萬億阿僧祇微塵數佛剎,作三禪梵王,修百萬億阿僧祇微塵數法明門,以四無礙智,化一切眾生。
此下第九明九地菩薩應如是化導眾生也。其所住所修所化,較前更進。三禪梵王者:居色界遍淨天。此地菩薩得大力波羅密多;四無礙解,如前已釋。
壬十 明十地
『若菩薩摩訶薩,住不可說不可說佛剎,作第四禪大梵天王為三界主,修不可說不可說法明門,得理盡三昧,同佛行處,盡三界源,普利眾生,如佛境界。
此下第十明十地菩薩,應如是修行化導眾生也。不可說者,顯數之極也,非可以言詮也。重以不可說者,量過前九地。四禪大梵王者,即是色界之頂,摩醯首羅天,此譯曰大自在天。作三界主者,此天上攝無色四天,下括色欲諸天,故曰作三界主。以見不可說不可說佛國土,修不可說不可說法明門,作三界主亦是不可說不可說也。理盡三昧者,凡有理之可以安立,此地菩薩無不盡知。同佛行處者,佛行上寂滅忍中,此地行下寂滅忍,故云同也。盡三界源者,即是窮盡三界無明習氣之源,得究竟智,普利眾生,鄰同佛境,相差不遠也。
辛三 總結
『是為菩薩摩訶薩,現諸王身化導之事;十方如來亦復如是;證無上覺,常遍法界利樂眾生』。
此總結化眾生也。現王身者,從初地現四天下轉輪王身,乃至第十地現四禪王身是。皆現仁王之身而護菩薩之行,此謂之因。十方如來五句者,明佛果亦是常現身三界教化眾生也。
辛四 供養
爾時,一切大眾,即從座起,散不可說華,焚不可說香,供養恭敬稱讚如來。
此即顯法會大眾供養如來,如文自知。
庚二 重頌
辛一 讚三寶
時波斯匿王,即於佛前以偈讚曰:『世尊導師金剛體,心行寂滅轉法輪,八辯圓音為開演;時眾得道百萬億,天人具修出離行,能習一切菩薩道;五忍功德妙法門,十四菩薩能諦了。三賢十聖忍中行,唯佛一人能盡源,佛法眾海三寶藏,無量功德於中攝。
此下重頌前來所說也。此十二句總讚三寶,於十二句中,初八句是別讚三寶,後之四句總讚三寶。世尊、導師,舉佛二種德號也。金剛體者,讚佛身業——亦曰身輪;次句讚佛意業——亦曰意輪;第三句讚佛之口業——亦曰語輪。八辯者:八謂八音,辯謂七辯;佛以一音攝一切音,一切音入一音,故曰圓音。開演者,開演四諦、二諦之法也。四五六句,讚僧寶也;謂當說此法得道之大眾,有百萬億天人,皆能修出三界之妙行,習菩薩之妙門也。七八二句,讚法寶也。十四菩薩者:三賢十地及等覺地也。三賢十聖忍中行四句,總讚三寶也。初句明僧寶於忍中行道,然不能窮其忍之源,得其忍之妙也。唯佛一句,讚佛能窮源也。佛法眾海三寶藏二句,讚法寶也;謂佛法眾如大海之三寶功德,皆攝藏於此五忍中也。
辛二 頌五忍
壬一 頌所說
癸一 廣明五忍
子一 頌伏忍
丑一 先明四王
『十善菩薩發大心,長別三界苦輪海,中下品善粟散王,上品十善鐵輪王,習種銅輪二天下,銀輪三天性種性,道種堅德轉輪王,七寶金輪四天下。
此下第一明四王也。十善菩薩者,謂修十種善行而方入忍位,故云十善菩薩。具此十善心,謂之發大心菩薩,由此長出三界苦海輪轉也。若行中下品十善作粟散王,粟散王即小國王也。若行上品十善作鐵輪王,統攝南贍部洲。至習種性位則作銅輪王,統東勝神洲南贍部洲二天下。性種性位作銀輪王,統三天下,加西牛賀洲。道種性位作堅德金輪王,統四天下,於前加北俱盧洲也。
丑二 正明伏忍
『伏忍聖胎三十人,十住、十行、十迴向,三世諸佛於中學,無不由此伏忍生。一切菩薩行根本,是故發心信心難,若得信心必不退,進入無生初地道。化利自他悉平等,是明菩薩初發心。
此正明伏忍也。三十人者,謂修十住、十行、十迴向之三十人。三世諸佛二句,顯亦由此忍生也。一切求菩提之菩薩,其行道化眾以此忍為根本行,觀此、則唯信心難發,若發信心則不退轉,漸證初地也。若證初地後,則二利之德圓足,平等無差異也。
子二 頌信忍
丑一 別明
『歡喜菩薩轉輪王,初照二諦平等理,權化有情遊百國,檀施清淨利群生,入理般若名為住,住生德行名為地,初住一心具眾德,於勝義中而不動。離垢菩薩忉利王,現形六趣千國土,戒足清淨悉圓滿,永離誤犯諸過失,無相無緣真實性,無體無生無二照。發光菩薩夜摩王,應形往萬諸佛剎,善能通達三摩地,隱顯自在具三明。
此下第二頌信忍也。歡喜菩薩轉輪王之八句,表初地菩薩是下信忍。轉輪王者,明其位也。遊百國:顯住佛剎也。檀施一句,顯其所行化也。入理般若二句者,解地義也。初住一心者,顯初證理智一如也。具眾德者,具足八萬四千陀羅尼功德也。於勝義中而不動者,謂智證法性寂然不動也。離垢菩薩忉利王等六句,表二地菩薩,是中信忍也。六句中,初句顯位。第二句顯化導眾生,住千佛剎。戒足二句明其所修也。無相無緣一句,顯所觀境也。無體無生一句,顯能觀智也。發光菩薩夜摩王等四句,表三地為上信忍也。於四句中,初句表位,次句顯應身,三句顯所修,四句顯所證。自在者,五通也。三明,如前已釋。
丑二 總明
『歡喜、離垢與發光,能滅色縛諸煩惱,具觀一切身口業,法性清淨照皆圓。
此四句頌,總明三地所斷所修所證,於長行文亦如是說,故重頌時亦復依前義理,更不別述。
子三 頌順忍
丑一 別明
『焰慧菩薩大精進,睹史天王遊億剎,實智寂滅方便智,達無生理照空有。難勝菩薩得平等,化樂天王百億國,空空諦觀無二相,垂形六趣靡不周。現前菩薩自在王,照見緣生相無二,勝義智光能遍滿,往千億土化眾生。
此下第三頌順忍。初四句頌下忍,次四句頌中忍,後四句頌上忍也。文義如前具述。
丑二 總明
『焰慧、難勝、現前地,能斷三障迷心惑,空慧寂然無緣觀,還照心空無量境。
此總明三地之所修所斷所證也。迷心惑者,對前迷色惑言。空慧者、般若,寂然者、不動,無緣觀者、緣為所緣,觀為能觀。雖無能所之觀,而仍照心空中之無量境者,又顯其非無緣觀也。
子四 別頌遠行
丑一 正頌
『遠行菩薩初禪王,住於無相無生忍,方便善巧悉平等,常萬億土化群生。
此下第四別頌遠行,此初四句正頌也。此地為下無生忍位,其位其修其化,如前可知。
丑二 明進
『進入不動法流地,永無分段超諸有,常觀勝義照無二,二十一生空寂行,順道法愛無明習,遠行大士獨能斷。
此下六句明遠行地菩薩之進化也。由得方便善巧之平等妙智,則進入於不動地之法海流也。永無一句,斷我愛執藏也。二十一生者,初地至此共有七地,每地三生,共有二十一生。空寂行者,此地後心——第二十一生位也。順道法愛者,前六地菩薩漸修漸證,於所證勝境微生愛著,則為順道法愛,此愛即是無明習氣,此習氣前六地未之能斷,至遠行地方能斷也。
子五 頌後三地
丑一 別明
『不動菩薩二禪王,得變易身常自在,能於百萬微塵剎,隨其形類化眾生,悉知三世無量劫,於第一義常不動。善慧菩薩三禪王,能於千恆一時現,常在無為空寂行,恆沙佛藏一念了。法雲菩薩四禪王,於億恆土化群生,始入金剛一切了,二十九生永已度;寂滅忍中下忍觀,一轉妙覺無等等。
此下第五明後三地也。不動菩薩二禪王等六句,明中無生忍。得變易身者,謂隨意變化,現種種身,雖有種種變而本不動自在。悉知三世無量劫者,明其智殊勝也;以智殊勝,亦了達諸法緣生無性,無性本空,以此本空妙智,了達第一義諦,此第一義亦復本空無性,無性本空即等諸法,即非諸法,故云不動也。善慧菩薩三禪王等四句,明上無生忍也。千恆者,即是千恆河沙,於此千恆河沙佛國土,一時現千化身,而常在無為無分別智所了之實相寂滅境中,即此千恆身遍千恆佛心中,亦即千恆佛法持此一念中也。法雲菩薩四禪王等六句,明下寂滅忍也。億恆者,億恆河沙也。始入者,初證也。金剛、如前解,謂此十地終,初證金剛定,即於一念頃惑障俱盡,入解脫道,故此金剛位近等於佛果,於諸法實相無不遍了。言二十九生永已度者,顯此位還居第三十生中也。
丑二 總明
『不動善慧法雲地,除前所有無明習,無明習相識俱轉,二諦理圓無不盡。
此總明三地。無明習相識俱轉:顯金剛道異熟果將空,八識俱轉成四智,四智現前,了二諦境靡不圓盡也。
子六 頌正覺位
『正覺無相遍法界,三十生盡智圓明,寂照無為真解脫,大悲廣現無與等,湛然不動常安隱,光明遍照無所照。
此下明上寂滅忍也。正覺者,無上覺也;無上之覺,法界平等,體性相同,法界體性無相可得,正覺亦爾,雖無相而相恆遍現,即顯佛智德也。三十生盡者,顯解脫德。智圓明者,表智德也。寂照者,復顯般若德也。無為真解脫,顯解脫德。大悲廣現者,明恩德圓足也。無與等者,明無上也。湛然不動者,表恩德也,雖湛然不動而亦乘智乘來,安隱三界而化有情。光明一句,顯本具無漏真智,照而不照不照而照,是正明佛果不可思議之功德境也。
癸二 因果對明
『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一切有情皆暫住,登金剛原常不動。
此下因果對明也。果報者,異熟業報果體,雖出分段生死而有變易增進,常修萬行,故屬因也。唯佛一句,顯果位也。一切有情者,即是三賢、十聖及一切五趣眾生也。五趣眾生流轉生死路而受報暫住,三賢、十聖漸漸修行證果,在進化路上而暫住,唯佛一人登金剛原而常不動。金剛原、即是第八大圓鏡智之體也。
壬二 頌佛能說
『如來三業德無量,隨諸眾生等憐愍。法王無上人中樹,普蔭大眾無量光;口常說法非無義;心智寂滅無緣照。人中師子為演說,甚深句義未曾有,塵沙剎土悉震動,大眾歡喜皆蒙益。
此讚佛能說五忍也。如來二句,總讚也。法王二句,別讚身德也。無量光者,顯無障也。口常說法非無義者,別讚語德也。非無義者,顯有義利,不同外道之有言無義也。心智一句,顯智德也。無緣者、無所緣,無照者、無能緣也。人中師子為演說等四句,顯說法不可思議也。
辛三 明歸敬
『世尊善說十四王,是故我今頭面禮』。
此明歸敬,如文當知。
庚三 法利
辛一 現證利
爾時、百萬億恆河沙大眾,聞佛世尊及波斯匿王,說十四忍無量功德,獲大法利,聞法悟解,得無生忍,入於正位。
爾時、即波斯匿王頌說後之時。此時大眾前聞佛直說十四忍功德,次聞大王重頌十五功德,獲大法利,即是證得法利也。聞法悟解,行解相應也,於諸法無生實相,忍可決定。入於正位,即是登初地也。
辛二 宿命利
爾時、世尊告大眾言:『是波斯匿王,已於過去十千劫龍光王佛法中為四地菩薩,我為八地菩薩,今於我前大師子吼。如是,如是,如汝所說,得真實義,不可思議,唯佛與佛乃知斯事。
爾時、指大眾獲益之時。其時佛告大眾言:不可將波斯匿王看為尋常人中之王,乃是過去之大菩薩,今乃大悲應現者也。謂彼於過去世十千劫,龍光王佛法中為四地菩薩。龍者,顯佛能普雨法雨利樂眾生之恩德也;光者,顯智德也;王者,顯佛自在解脫德也。其時我釋迦為八地菩薩。發大師子吼者,指重頌說十四忍法也。如是如是者,印證所說,重言如是者,顯能詮所詮毫無乖謬也。佛與大王宿有大緣,故知其位勝,然非佛不知,是故佛言唯佛與佛乃知斯事也。
辛三 聞法利
壬一 總讚
『善男子!此十四忍,諸佛法身,諸菩薩行,不可思議,不可稱量。
此總讚十四忍不可以言詮,不可以心思,非稱量之境,而為諸佛無漏無盡之功德法身,菩薩之萬行根本也。
壬二 廣明
『何以故?一切諸佛,皆於般若波羅密多中生,般若波羅密多中化,般若波羅密多中滅,而實諸佛,生無所生化無所化滅無所滅。第一無二,非相非無相,無自無他,無來無去,如虛空故。善男子!一切眾生性無生滅,由諸法集幻化而有,蘊處界相無合無散,法同法性,寂然空故。一切眾生自性清淨,所作諸行無縛無解,非因非果非不因果,諸苦受行煩惱所知,我相、人相、知、見、受者,一切空故。法境界空,空無相無作,不順顛倒,不順幻化。無六趣相,無四生相,無聖人相,無三寶相,如虛空故。善男子!甚深般若,無知無見,不行不緣,不捨不受,正住觀察而無照相,行斯道者如虛空故。法相如是,有所得心,無所得心,皆不可得。是以般若,非即五蘊非離五蘊,非即眾生非離眾生,非即境界非離境界,非即行解非離行解,如是相等不可思量。是故一切菩薩摩訶薩,所修諸行,未至究竟而於中行,一切諸佛,知如幻化,得無住相而於中化。故十四忍,不可思量。
此下廣明。言何以故,徵起也。十方一切諸佛,乘一切智乘來生三界,來化三界,乃至涅槃示滅,皆是住於般若波羅密多中也。雖然,歸根以談,十方諸佛依般若生生即無生,依般若化化即無化,依般若滅滅即無滅,無生而常生,無化而恆化,無滅而永滅。何以故?以即般若故,般若即是無生法忍,無生法忍不可思議,不可取著;無生而生生而無生,乃至滅而無滅無滅而滅,是故諸佛亦復如是。第一無二四句,顯能所智境之無相也。第一者,無上也。無二者,智如平等也。無上平等,有何相之可現?然此無相,乃實際如是,非于有相外另取無相,故曰非無相。復次、相者,佛之方便,為一切有情假設,若依如來自受用法身性,與一切眾生平等無二,故佛無自他相。復次、佛以悲願乘智乘來,而實即此應化假身,即等於常樂法性身,以法性身常周法界,普遍虛空,以同虛空,尚有何形跡之可來,有何形跡之可去耶?
善男子一切眾生性無生滅等二十七句者,明法空也。一切眾生本來無生滅,然有幻相可現者,蓋由五蘊諸法集合而有。五蘊法性本性幻有,其依之而成眾生,更是幻中幻也。蘊處界三科之相,各住各位,故無有合,以無合故亦無散也。然此幻化諸法即同法性,法性寂然空故,故等於法性之法,其變易者亦復皆空。由此觀之,眾生依五蘊幻法,而有此幻化五蘊法性同於真如;真如自體本來清淨,故一切眾生之自性,亦復本來清淨。其性清淨,則本無縛,無縛故亦無解。無解縛因,無解縛果,然依幻化,亦非無因果也。上來明無解無縛,無因無果,則何有諸苦諸受諸行諸煩惱等所知法也?又何有我人之相,知者、見者、受者等也!何以故?一切皆空,無實性故。法境界空者,以五蘊等法是空,其餘之一切諸境界,亦復是空。以此空故,則無相無作。不順顛倒者,遣遍計執也。不順幻化者,依他性空也。若順顛倒,即有六趣四生之相,若順幻化,則有聖人三寶之相;若不順顛倒幻化,無六趣以至三寶之相;以同法性,如虛空故。
善男子甚深般若等二十五句,就般若明空也。甚深者,凡夫小乘所不具,大乘雖具而不窮源,故曰甚深。一切佛法由般若成,今明般若甚深,無可言思,其由般若所成之分別知及推求見,亦是無有。行之見分,緣之相分,亦是無有。以無見分故不為相縛,無相故不為見執,諸法自性皆般若所顯,何用其捨?以般若性一切皆真,何用其受也?以不捨不受,不行不緣,雖正觀察而無所觀之相,是故行此般若妙法者,當知能修所修悉等虛空。法相如是者,顯此一切空義,非由般若使之空,乃其自性如是,故曰法相如是。有所得心者,有分別之遍計執心;無所得心者,無分別之正智,然則二者皆不可得。由此般若妙慧故,一切眾生非法即五蘊非離五蘊,乃至如是等相,不可思量。所云如是等相者,指十二處、十八界、二諦、四諦等諸法,非即四諦等非離四諦等,以皆般若明照顯故。
是故一切菩薩摩訶薩等十句,結歸五忍也。謂初發心菩薩以至未成佛前,悉於此五忍中修,諸佛如來已證圓覺,亦於五忍中示生示化示滅,教化眾生。然諸菩薩及諸如來,如實了達五忍皆幻,而其自修自化,亦是以幻化幻而已。此中十四忍者,即是五忍,此之五忍功德利益,實不可思量也。
壬三 顯勝
『善男子!汝今所說此功德藏,有大利益一切眾生,假使無量恆河沙數十地菩薩,說是功德,百千億分如海一滴。三世諸佛如實能知,一切賢聖悉皆稱讚,是故我今路述所說少分功德。善男子!此十四忍,十方世界過去現在一切菩薩之所修行,一切諸佛之所顯示,未來諸佛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若佛菩薩不由此門得一切智者,無有是處。何以故?諸佛菩薩無異路故。
此顯五忍之殊勝也。善男子之三句,就利顯勝。此功德藏者,即指五忍也。假使無量恆河沙數十地菩薩之三句,就喻顯此也。十地菩薩雖超二乘,說此功德,較之佛、如海中之一漚,是故前云唯佛一人能盡源也。三世諸佛如實能知之五句,就佛顯勝也。三世諸佛,了知五忍無有少遺,猶如大海;三賢十聖諸菩薩依之修行,皆能稱讚。觀於此、則了五忍功德真實不可思議,然我釋迦佛略為汝述其少分。善男子此十四忍之十四句,就行顯勝也。謂此十四忍之功德藏,十方世界三世諸菩薩,依此修行,趨無上覺,而十方世界三世諸佛,亦復依此顯示降生、教化、示滅,未來諸佛菩薩亦復如是,依之而修而示也。若不依此十四忍之法門而修而示,能得一切智智者,無有道理。以十方世界三世諸佛菩薩,趣無上覺無異門故。
壬四 明益
『善男子!若人聞此住忍、行忍、迴向忍,歡喜忍、離垢忍、發光忍、焰慧忍、難勝忍、現前忍、遠行忍、不動忍、善慧忍、法雲忍、正覺忍,能起一念清淨信者,是人超過百劫千劫無量無邊恆河沙劫一切苦難,不生惡趣,不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正明益也。此中初三忍明伏忍,次三忍明信忍,第三三忍明順忍,第四三忍明無生忍,第五二忍明寂滅忍。謂能有人於此五忍、十四忍中,能生一念清淨信者,此人當超百千劫無量無邊如恆河沙劫之一切苦難,永不生三惡趣中,而且不久當得無上菩提。此中不久,非相近也,乃是就起信心後,決定不退而唯進化,故當不久成佛。
辛四 普見利
是時十億同名虛空藏菩薩摩訶薩,與無量無數諸來大眾,歡喜踴躍,承佛威神,普見十方恆沙諸佛,各於道場說十四忍,如我世尊所說無異。各各歡喜,如說修行般若波羅密多。
此明普見利也。說此菩薩云何化眾生法畢時,則有無數菩薩摩訶薩,親見十方世界恆沙諸佛,各於其剎說此五忍,其說如我釋迦世尊所說,無有差異。何以故?佛佛道同故。由此大眾親見斯境,各自觀喜,如佛所說,依教奉行。
己三 答以何相而住觀察
庚一 正說
辛一 徵起
爾時、世尊告波斯匿王:『汝先問云:「復以何相而住觀察」,菩薩摩訶薩應如是觀。
此徵起也。謂汝前第三問菩薩護十地行,應以何相而住觀察?汝今諦聽,應如下說而住觀察。
辛二 別觀
壬一 五蘊如幻化觀
『以幻化身而見幻化,正住平等無有彼我,如是觀察化利眾生。然諸有情,於久遠劫,初剎那識異於木石,生得染淨,各自能為無量無數染淨識本。從初剎那不可說劫,乃至金剛終一剎那,有不可說不可說識,生諸有情色心二法,色名色蘊,心名四蘊,皆積聚性,隱覆真實。大王!此一色法生無量色:眼得為色,耳得為聲,鼻得為香,舌得為味,身得為觸;堅持名地,津潤名水,煖性名火,輕動名風;生五識處,名五色根。如是展轉,一色一心生不可說無量色心,皆如幻故。
此五蘊如幻觀也。以幻化身而見幻化者,菩薩應觀自身是幻,亦應觀所化眾生是幻,以悉是五蘊假和合故。謂五蘊既假無性,依五蘊而化之,眾生豈實有耶?正住平等無有彼我者,菩薩以正智親證真如,了達諸法如幻,既是如幻,則不見彼是所化眾生,我是能化菩薩,故正住平等,菩薩應如是觀察教化眾生。然則一切皆幻,無有差別,何見有菩薩眾生耶?曰:菩薩觀一切幻化,當知由唯識現,由唯識變,若離識有不應道理。久遠劫者,顯其無始。初剎那識者:即諸有情受報身時,最初由無明習氣所引之主人翁,唯識論名之曰阿賴耶識。四大集合,為此初剎那識執持不捨,故異於本石,名曰有情。情者,即是此初剎那識,謂有此初剎那識,則謂之有情。一切有情有此初剎那識,即有生得染淨諸法。此染淨諸法,由初剎那識持之不捨,若經一現行,即有一度熏習,由熏習故復成種子,種子遇緣復生現行,如是展轉無數無量,熏習增長,故為無量無數識本。然若染若淨各自為本,謂染識遇緣,為生無量無數染識之本,淨識亦爾。本者,謂此染淨諸識,各各自引,前為後本,後復引前,如是展轉無有止時。一切有情,此之初剎那識,恆時相續,乃至生死邊際,金剛位終最後剎那,其中不可說劫,亦不離此識,以此不可說不可說劫中,任何生滅,此識不斷。然所以有此生滅者,謂眾生由無始無明,起業受報,生染淨現行,熏染淨種子,種子復生現行,如此於彼受報,即捨此報,於此受報即捨彼報,及至金剛後心乃全捨盡,不受生死。其中所經生死,有不可說不可說次,其識隨報受生,故亦有不可說不可說識也。
生諸有情色心二法者,明萬法唯識也。謂此初剎那識,含持無量無數色心種子,遇緣則生現行。此中色者,即是色蘊;心者,受、想、行、識四蘊。蘊者,積聚為性。以有情位之五蘊,能障真實淨德,故古德又譯為五陰也。色之一字,廣攝一切有礙有變之物,非只現前眼所見者名為色蘊,故此一色法,實生無量色也。眼得為色等五句,正明色蘊所生之色法也,此五為所造色。堅持名地等四句,明能造四大也。生五識處二句者,明所生五色根也。此五色根有質礙性,故名為色,眼等五識依此而生,除此五塵、五根之外,尚有無表色,亦是色蘊所攝。如是展轉一色一心等三句,明其餘四蘊,亦復如此轉變。然此五蘊所生所變諸法,皆是幻化而非實有。
壬二 諸受如夢觀
『善男子!有情之受,依世俗立,若有若無,但生有情妄想憶念,作業受果,皆名世諦。三界六趣一切有情,婆羅門、剎帝利、毗舍、首陀,我、人、知、見,色法、心法如夢所見。
受為五蘊中之一蘊,十二支中之一支,以領納為義,即領納逆順之境而生苦樂之覺受是也。此能受所受,悉依世間假立,愚夫眾生,計執樂有苦無,苦有樂無,由領受外境後遂起如是想者,是名妄想。由妄想假立諸名,著取諸相,生諸憶念,由憶念而生種種妄動,造作諸業,由業而受果報。依此幻有果報假立三界之名義,於三界中假立六趣有情。于六趣中就人類言,復施四種假名:一、婆羅門,此云梵志,亦曰靜志,謂奉梵天為教主,而以靜慮生天為歸墟故。二、剎帝利,此云王種,亦曰貴族。三、毗舍,此云商賈。四、首陀,此云農夫。此之四類,乃佛時印度民族階級之見,猶中國之士農工商然。復次、由此受故,計此是我受,此是他受,此是知者受,此是見者受,或此是色受,此是心受,如是計執皆是顛倒。何以故?受為妄想,尚是空無,何有我受等耶?猶如夢中所見之境,所領之境,若人若我,若色法,若心法,皆是妄想顯現,夢中所見,是無非實。人於世間若見人,若見法,亦同夢中所見,唯識論云:『未得真覺,恆處夢中』,此之謂也。然諸佛菩薩應化三界者,亦作夢中佛事而已。
壬三 諸名如響觀
『善男子!一切諸名皆假施設。佛未出前,世諦幻法無名無義,亦無體相,無三界名,善惡果報六趣名字。諸佛出現,為有情故,說於三界、六趣、染淨無量名字,如是一切如呼聲響。
名為能詮,單名為名,然名不能詮表諸法之自性,而所詮表者,諸法之共相也。如言火之一名,其所詮但火之共相,不得火之自性;倘火自性為名所詮,言火則應燒口,思火則應燒心。何以故?火以熱為自性,以燒為業用故。所詮者、乃眾人智識上之通俗思想而已,不能依實相立名,故云皆假施設也。如佛未降生說法時,一切世俗諦法,無有名義體相,亦無三界、六趣等名。佛出世為度眾生,以方便智施設之,此等猶人在山,大呼某某,其時回響亦呼某某,此皆有名無義者也。
壬四 有為如燄觀
『諸法相續,念念不住,剎那剎那,非一非異,速起速滅,非斷非常,諸有為法如陽焰故。
諸法緣生,剎那不住,相續不斷,相續故非異,不住故非一,速起故非斷,速滅故非常,如是諸有為法,剎那生滅,猶陽燄然。陽燄者,日光照地所發之蒸氣,凡山麓郊曠之處,遠望如水,近之則為微細游氣者是也。
壬五 相待電月觀
『諸法相待,所謂色界、眼界、眼識界,乃至法界、意界、意識界,猶如電光,不定相待,有無一異,如第二月。
待者,對待之義,謂眼所緣之色曰色界,乃至意所緣之法界,發眼識之淨色曰眼界,了別色者曰眼識界,乃至發意識之意曰意界,了別法之意識曰意識界。所謂界者,可以界限及種子之義釋之。界限者,各居各位,不相亂雜;種子者,各有自種,不從他生。言相待者,色不自色,待聲等明,眼界、眼識界,亦復如是。乃至法界、意界、意識界,當知亦爾。猶如電光相待,忽隱忽現,蘊處界等一切諸法無不如是,此為緣生相待之義。又諸法相,各自相待,為有為無,為一為異,不可決定,如第二月。第二月者,捏目所成,妄見之月也。世間一切對待之相,猶如捏目所見之第二月然,實無其體,此又分位相待之義也。
壬六 緣成為泡觀
『諸法緣成,蘊處界法,如水上泡。
水被風氣鼓動而成泡,世間諸法,由眾生心為無明惑所動,故成異相;猶如泡然,無實體也。
壬七 諸法因生觀
『諸法因成,一切有情,俱時因果,異時因果,三世善惡,如空中雲。
所謂俱時因果者,現行生種子,種子生現行也。異時因果者,種子生種子是也。諸法之成,或俱時,或異時,皆如空中之雲,一切有情之三世善惡果報,亦復如是。
辛三 結成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住無分別,無彼此相,無自他相,常行化利相。是故應知:愚夫垢識染著虛妄,為相所縛,菩薩照見知如幻士,無有體相但如空華。是為菩薩摩訶薩,住利自他如實觀察』。
此下結成正觀。住無分別者,謂以真如智了達一切幻有,故無分別。亦無彼相此相、自相他相,乃至雖恆化導有情,亦無化導之相。古云:坐水月之道場,作夢中之佛事,此也。佛以種種幻力而化種種幻境,菩薩亦應住此不思議之幻化中,而觀察實相教化眾生也。是故應知愚夫垢識之四句,明眾生境界也。愚者、癡也,此愚癡士夫,住于染垢識中,執定世間虛妄之相以為真實,遂為染垢妄想之所縛纏。菩薩自知己為幻士,並了一切境均為幻境,無有體相,故不為所縛,見一切法猶如病目之見空華,但有幻相而無實體。菩薩如此照了觀察,則為善住實相而觀察也。
庚二 法利
說是法時,會中無量人天大眾,有得伏忍、空無生忍;一地、二地、乃至十地;無量菩薩,得一生補處。
說是法時,指答說以何相而住觀察之時也。空無生忍,為初地以上之忍,由二空智方證得故。一生補處,即是等覺果位,如彌勒菩薩等是也。
二諦品第四
二諦者:一、勝義諦,二、世俗諦。二諦大意,今先略說。蓋諸佛之出世,依證二諦而說法;菩薩之修行,依解二諦而修行;眾身之流轉,亦依迷二諦而流轉。勝義諦者:亦曰第一義諦,亦曰真諦,勝者殊勝,義者道理,殊勝道理,故曰勝義。又、勝者勝智,義者諸法實相,謂勝智所證之諸法實相,故曰勝義。復以此智勝于世間智慧,故曰勝義。此所謂智,即是根本無分別智。諦者,如實諦了證知,謂事事物物本來如是,了其如是故曰諦。見道之後,以根本無分別智親證諸法實相,如實證知諦了而不誤謬,故曰勝義諦。世俗諦者:世者虛偽不實之義,俗者隨俗顯現之義,世俗諸法,生滅有為,以因緣生無有實體,故曰世俗;了達此因緣生法,幻有無體,謂之世俗諦。勝義世俗俱各有四,如他處經論所明,故今不述。復次、二諦相對立名,諸佛說一切世間眾生法,說一切出世菩薩法,悉依二諦。隨順世間安立名相,意在顯最勝第一義,故離世俗諦無勝義諦,無勝義諦則亦不必安立世俗諦也。是故二者不即不離,了然兩途,舉一即是明二,明二即是顯一;依不離言,二諦不一,依不即言,二諦不二。斯即略明二諦之大意也。
丙二 護世出世平等法
丁一 正說
戊一 問答勝義諦中世俗諦義
己一 請問
爾時、波斯匿王白佛言:『世尊!勝義諦中有世俗諦不?若言無者,智不應二;若言有者,智不應一;一二之義,其事云何』?
此乃第一請問也。謂勝義諦既不可言說,不可尋思,離一切相,非一切相;而世俗諦者,但是假施設耳:然今勝義諦中有否世俗諦乎?若言無者六句,出過也。謂勝義中無世俗諦,則無所緣境,無所緣境故亦無能緣智,若然、則應唯一根本智,無後得智,言智有二者過矣。若言有者,則智應截然為二,言智唯一者又過矣。然以勝智證真如,實無有二,如是二諦不應言一;又不能說二,故問世尊:究竟是一是二,其事云何也。
己二 許說
佛言:『大王!汝於過去龍光王佛法中,已問此義。我今無說,汝今無聽,無說無聽,是即名為一義二義。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此乃許說二諦也。汝於過去龍光王佛法中已問此義,而龍光王佛已為汝說此義。今復問我,我與彼佛無二無別,故彼說者即是我說,我說者亦即同彼,是以我今無須說,汝今亦無須聽也。彼佛有說,汝先已聽,此即有說有聽,即是二諦非一之義;我今無說,汝今無聽,即是二諦不二之義。然今汝復問我,汝應審諦而聽,仍當為汝說一二之義也。
己三 正說
庚一 頌說
爾時、世尊即說偈言:『無相勝義諦,體非自他作,因緣如幻有,亦非自他作。法性本無性,勝義諦空如,諸有幻有法,三假集假有。無無諦實無,寂滅勝義空,諸法因緣有,有無義如是。有無本自二,譬如牛二角,照解見無二,二諦常不即。解心見無二,求二不可得,非謂二諦一,一亦不可得。於解常自一,於諦常自二,了達此一二,真入勝義諦。世諦幻化起,譬如虛空華,如影如毛輪,因緣故幻有。幻化見幻化,愚夫名幻諦,幻師見幻法,諦幻悉皆無。若了如是法,即解一二義,遍於一切法,應作如是觀。
此下先以頌說其義。第一頌、總標二諦不可思議。言無相勝義諦者,謂諸法離言自性一真法界,無相可以安立,故其體非我自作,非他之我所作,又非自他共作;作者、生起之義,勝義諦體本來如是。然世俗諦仗因托緣如幻而有,亦非從自生、他生、共生,故云亦非自他作也。此一頌明二諦自相,皆不可得。法性本無性一頌,明真無俗有也。真際法性,體性自相等於諸法,然亦無性可言,故曰本無性。唯佛菩薩以二空智,照此如如不動之法性,其如如法之自性亦空,此即勝義諦,此即一切法空所顯之常住真如也。世俗諦但由三假集合,始顯現三界、六趣、九有等無量諸有之名相,然如電、如泡、如雲、如響,仗因托緣,皆幻化而有也。
無無諦實無一頌,明三性也。初句明遍計執性,次句顯圓成實性,三句彰依他起性,第四句正明二諦有無之義也。遍計所執之法,其性本無,因其本無,即能諦實了知其無,是即無無,是即無無諦,然此無無之諦,實亦無有,故曰無無諦實無也。有無義如是者:世俗諦依他幻有,故如是有,勝義諦智證本無,故如是無。有無本自二一頌,明一二義也。真無俗有,諦名既別,其義亦殊,故曰有無本自二。有者、成實——圓成實性、依他——依他起性之有,無者、遍計——遍計執性是無,解若有若無不即不離,如牛首之二角然,觀之二角對峙,而實皆曰牛角,倘能如實照了通解,即無有二。何以故?角雖有二,皆牛角故。真俗二諦,亦復如是,無有其二,何以故?同法性故。然不即一,何以故?名各別故,依幻有故,假施設故。解心見無二一頌,明若一若二皆不可得,不可分別也。若一若二,俱從妄想安立,倘證如如,能鑒達一心唯識,則無有二,以二之外別無一故,求一亦不可得。於解常自一一頌,明二諦是一是二也。智證如如,若俗若真,悉歸於一。若起大悲方便,施如實諦,以根本無分別智諦了是一,以後得智諦了是二,似此如實了達,即是證入於勝義諦也。世諦幻化起一頌,明世俗諦幻有也。謂一切有為諸法依幻化起,此即唯識所現之義。境唯識變,因緣幻有,故如虛空華,如隨形影,如光線輪,謂有光線之圓形為病目所見者,即毛輪也。幻化見幻化一頌,明諦幻皆無也。眾生本是幻化,所見諸法亦皆幻化。但愚癡之人,為無明障,迷幻為實,故名幻諦。若有勝智之諸佛菩薩,隨緣三界,了知三界諸有隨緣暫現,不惟不見其諦,亦復不見為幻。如演幻術之幻師,不但不認幻術為真實,乃並其幻相而亦了知為無,故曰諦幻悉皆無,明人法皆空也。
若了如是法一頌,結觀儀也。俗故相有二,真故相無二,真故即是一,俗故即是二,一假一切假,一真一切真。若凡若聖,若染若淨,若有為若無為,若有漏若無漏等一切法,無不如是。菩薩於此一切法中,應作如是觀,方為正觀,若他觀者,則為邪觀。
庚二 直說
『大王!菩薩摩訶薩,住勝義諦,化諸有情,佛及有情,一而無二。何以故?有情菩提此二皆空。以有情空得置菩提空,以菩提空得置有情空。以一切法空空故空。何以故?般若無相,二諦皆空,謂從無明至一切智,無自相,無他相。於第一義,見無所見。若有修行亦不取著,若不修行亦不取著,非行非不行亦不取著,於一切法皆不取著。菩薩未成佛,以菩提為煩惱,菩薩成佛時,以煩惱為菩提。何以故?於第一義而無二故。諸佛如來與一切法,悉皆如故』。
上來頌說已竟,今即直說其義。住勝義諦者,證第一義也,此為自利。化諸有情為利他。佛及有情,一而無二,釋有二義:一、依諸法平等性,明佛及有情一而無二。何以故?一體平等皆真實故,一如無二如故。二、依能觀勝智,明佛及有情一而無二。何以故?在真智中無高下故。諸趣眾生為有情識者,故曰有情。諸佛如來為有覺者,故曰菩提。如此一迷一覺,如何是一?蓋有情與佛,雖有迷覺之異,然就其所迷所覺觀之,皆是空如,故云一也。以有情空得置菩提空四句,顯無能化所化,二者相待假施設故。置者、建立之意。
以一切法空空故空,至於一切法皆不取著之十九句,明一切法空也。言空故空者,謂能所雙妄,我法俱遣,一切諸法畢竟空無也。以下更詳釋其義,二諦由般若故有,由般若故空,今般若無相,即是等於法性、真際,其由般若所顯之二諦,亦復是空。般若、明能照智空,二諦、明所照智空也。從無始眾生無明法以至成佛之覺法,皆無自他之相,無明即指俗諦,一切智即指勝義諦也。於第一義以下十句,專明無見無修之義,古云:雖見無有能見可見,雖修無有能修可修,雖念無有能念可念,雖取無有能取所取,雖行無有能行所行,如是通達,隨順真如,趨無上覺,斯無誤矣。菩薩未成佛四句,明染污之煩惱是空,清淨之菩提亦空也。古德云:「煩惱即菩提,菩提即煩惱」;蓋在染位,則覆障菩提,動為煩惱;若登淨位,則煩惱妄滅,即為菩提;染淨雖殊,性無所異。所以然者,就第一義言之:菩提煩惱俱不可得,無二體故。就相言之:若理若事,佛及眾生一切眾法,又一如無二如也。
戊二 問答不離文字而行實相
己一 請問
波斯匿王白佛言:『十方諸佛,一切菩薩,云何不離文字而行實相』?
諸佛已依文字而得實相,菩薩正依文字而修實相,聞教得解,依解而行,由行而證于實相。故實相依于行,行依于解,解依于文字語言。若離文字則失其用,若著文字則違於實。今欲不離俗諦之文字而契於勝義諦之實相,其道當何如耶?
己二 答問
佛言:『大王!文字者,謂:契經、應頌、記別、諷誦、自說、緣起、譬喻、本事、本生、方廣、希有、論議。所有宣說音聲語言文字章句,一切皆如,無非實相;若取文字相者,即非實相。大王!修實相者,如文字修,實相即是諸佛智母,一切有情根本智母,此即名為一切智體。諸佛未成佛,與當佛為智母;諸佛已成佛,即為一切智;未得為性,已得為智。三乘般若,不生不滅,自性常住,一切有情,此為覺性。若菩薩不著文字,不離文字,無文字相,非無文字。能如是修,不見修相,是即名為修文字者,而能得於般若真性,是為般若波羅密多。
此佛答也。佛經文章體例,有十二分,古云十二分教是也。一、契經,謂契于真理時機之佛言也。又、長行文字——即長篇散文——直說道理者,謂之契經。二、應頌,亦名重頌,或四言、或五言、或七言者是也。三、記別,謂佛記定判別未來之事者是也。四、諷誦,凡孤起而說之偈皆是。五、自說,謂不由請問而說者。六、緣起,謂說各事各物之起緣也。七、譬喻,凡說喻言以化眾生者皆是。八、本事,謂佛自言其過去之事也。九、本生,記菩薩等過去之事也。十、方廣,方者、法也,謂佛所說甚深廣博之法,即大乘法也。十一、希有,謂佛說希有之事,現希有之相,為世間之所未見聞也。十二、論議,謂與外道等辯論討議事理也。此十二分教,皆由佛之聲音語言而記錄成為文字章句者,此文字章句,性空如如,皆是真實,當如斯了達文字即是實相,故修文字即是修行實相,若離文字別求實相,終不可通矣。何以故?言語聲音均由識變,由識變故即是唯識。然唯識之法,體空寂寥無非實相,故文字亦復體空寂寥無非實相。倘能即文字而達其實相,乃是即用而明其體,若即實相而明文字,亦即是就體而彰其用,故實相者無相無不相也。
修實相如文字修者,明修實相不離文字,修文字即是修實相。何以故?性無二故。由實相而生般若,故般若以實相為母,然佛菩薩即以一切有情為母。所言般若為根本智母者,此智即是初證真如法性之智;根本者、指真如言,真如為一切法根本,故證此根本者曰根本智。而智體即真如,故實相即為根本智體,為未成佛及當來必成佛一切有情成佛之母也。未得此智體者,名為佛性,顯在因地;已成佛者,名為一切智,明果位也。三乘般若五句,明出世三乘聖人,皆以般若而達實相。此般若之自性,本不生滅,其性常住,凡未成佛之有情,均以此為本覺覺性也。不著文字者,即文字而達于實相也。實相無相,以不著文字故無文字相,以不離文字故非無文字相。修般若者,當知此也。
己三 結成
『大王!菩薩摩訶薩,護佛果,護十地行,護化有情,為若此也』。
此結文也。言護化有情者,既顯下文護國品,亦即顯此二諦品是明世出世之平等法也。護佛果,護十地行,為明護出世法;護化有情,即下文之護世間也。
戊三 問答依一真性而說多法義
己一 問
波斯匿王白佛言:『真性是一,有情品類根行無量;法門為一、為無量耶』?
諸法真性,在凡在聖,在染在淨,唯一不二,咸為如如,故云真性是一。有情品類根行無量二句,顯機眾也。品類無量者,謂有三乘菩薩及九有眾生之別;根無量者,謂各各有情各有根性,有或鈍或利,或上或中或下之別;行無量者,謂各各有情之行為,有或善或惡,或貪或瞋或癡之別。此一切有情之品類、根、行既有無量,而如來說法對治之法門,亦應隨機而有無量。然今世尊所說法門,皆明唯一無二之真性,我等未知如來應無量機而說無量法耶?抑依一真性而說一法耶?倘依真性,則不足以普被群機;若應眾機,似不能契一真實性,此義云何可通?
己二 答
佛言:『大王!法門非一,亦非無量。何以故?由諸有情色法心法,五取蘊相,我、人、知、見,種種根行品類無邊,法門隨根亦有無量。此諸法性,非相非無相而非無量。若菩薩隨諸有情見一見二,是即不見一二之義。了知一二非一非二,即勝義諦;取著一二若有若無,即世俗諦。
此下答問。初二句為總答,由諸有情下為別釋。自由諸有情句至亦有無量句,明隨機說法法門非一也。此諸法性三句,明教攝機,機歸教,教一故機亦無二,即法門非無量也。若菩薩隨諸有情見一見二三句,明不宜起見也。見一、則是著真性,若著真性即不見一。見二、即是見有情差別,若見有差別,即不能見其差別之義。了知一二非一非二,即如實證知是一非一、是二非二而不定執,故為見第一義諦。取著者,即是起見,見一為有為無,或見二是有是無,皆為世間眾生之見,故即世俗諦也。
己三 結
『是故法門,非一非二。
此總結。謂依世俗諦根機無量,故法門非一;依勝義諦真性無二,故法門亦非二也。
丁二 法利
戊一 就能說明
『大王!一切諸佛說般若波羅密多,我今說般若波羅密多,無二無別。汝等大眾受持、讀誦、如說修行,即為受持諸佛之法。
此就能說之人以明法利。我及十方諸佛無二無別,故我說此法等于諸佛所說。汝等受此法,即是受持諸佛之法,若持此法諸佛加護,必易遠諸苦難也。
戊二 就所說明
『大王!此般若波羅密多,功德無量,若有恆河沙不可說諸佛,是一一佛教化無量不可說有情,是一一有情皆得成佛;是諸佛等,復教化無量不可說有情亦皆成佛;是諸佛等所說般若波羅密多,有無量不可說那庾多億偈,說不可盡;於諸偈中而取一偈分為千分,復於千分而說一分句義功德,尚無窮盡,何況如是無量句義所有功德?
此就所說之般若波羅密多以明法利。佛為能說之人,般若為所說法,佛既殊勝無有等者,故其所說亦無有等者。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一切不可說諸佛,皆說此法,于此法不可說中,若取最少一分,受持讀誦,功德無量,況受持全經者耶?那廋多,亦譯那由多,即十京為𥞨之𥞨數也。
戊三 就信受明
『若有人能於此經中起一念淨信,是人即超百劫千劫百千萬劫生死苦難,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所得功德,即與十方一切諸佛等無有異。當知此人,諸佛護念,不久當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就信受此法者以明法利。若諸眾生于此佛法中生起信心,則可永超三界。不爾、則輪轉苦海,無有出期;出期者,即是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也。其餘文字,如上文解。
戊四 就現證明
說是法時,有十億人,得三空忍;百萬億人,得大空忍;無量菩薩,得住十地。
此就現證者以明法利。十億即百萬。三空忍,即能觀空、所觀空、空觀空、三忍。大空者,了達十方世界皆空也。得住十地,謂久遠發心之菩薩,聞此法後,即登初地以上各位,或進住十地也。餘如上釋。
護國品第五
正宗分共六品,而此品以護國名者,蓋前三品為護出世間法,此品為護有情器世間國土也。先以義明其梗概:一、觀如來品云:『吾知十六諸國王等咸作是念:世尊大慈,普皆利樂,我等諸王云何護國』?此正為護有情國土之意。又云:『吾今先為諸菩薩摩訶薩說護佛果,護十地行;此意已許為說護有情國土也。二、以前己說三寶出世之法,使眾生未信者生信,已信者進修,以護出世行果,此難行之出世法尚能行之,況此世間法耶?故次說此品。又、此五趣雜居地為眾生同業所招,果欲除此惡報,必仗三寶之力;欲請三寶加持,必先啟信;欲啟信,必先敘三寶之不思議功德,上來諸品已敘其功德,已生其淨信,則對此同業所感苦報之挽回方法,正可於此品言之矣。
復次、凡夫世間,上迄無色,下及地獄,均有種種之連帶關係。吾人若持五戒,則不失人格而永生人中;若修十善,則可生欲界諸天,及由欲界之空居諸天進而至于色、無色界諸天;倘行十惡、五逆,則將墮生惡趣。由共持戒善故,則人天道之善眾增多,善類之勢力雄厚,足以制止人、畜、鬼神中之暴惡者而庇佑其善良者,是以人類國土及三界眾生一切皆安。由多行惡逆故,則人天道之善眾減少,而修羅、餓鬼、畜生諸惡趣眾生之勢力增長,乃至與天鬥爭,對人為厲,起諸災禍,是以人類國土及三界眾生皆不得安。天人五趣交感之關係如此,故若能令人類眾生多行戒善,則護人世,即所以護三界也。
丙三 護世間有情國土
丁一 開示護國軌儀
爾時,世尊告波斯匿王等諸大國王:『諦聽!諦聽!我為汝等說護國法。一切國土若欲亂時,有諸災難,賊來破壞。汝等諸王,應當受持讀誦此般若波羅密多,嚴飾道場,置百佛像,百菩薩像,百師子座,請百法師解說此經,於諸座前然種種燈,燒種種香,散諸雜華,廣大供養衣服、臥具、飲食、湯藥、房舍、床座一切供事。每日二時講讀此經,若王、大臣、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聽受讀誦,如法修行,災難即滅。
欲求人道安甯之法,必具一種方法,此即示以軌儀也。十六大王前念云何護國,佛欲滿諸王之願,故今命其審諦而聽斯法。蓋護國者,護其免于災患也。災患潛伏,尚未顯著,故曰欲亂;此乃國家未亂將亂之時,一切天災人難漸將發出,由此之故,遂生破壞國家之賊。所言賊者,非僅盜匪之類而已,蓋一切足以擾亂吉祥破壞善業者,皆名曰賊。凡諸行為及諸學說,對于道德,對于教育,對于公安,皆有擾亂摧殘之力,俾趣下劣之道,因以失眾生命者皆是也。倘遇此現象,汝等諸國應急廣集法師,率眾講習行持此般若波羅密多之五忍正法,使舉國多數之眾,群生正信,則邪說自熄,亂萌自泯矣。以此般若法,能發生世出世功德,為一切佛功德之母,至能發生世間善法,則不過其緒餘耳;此為修習般若佛法以護世間國土之理也。嚴佈道場,置百佛像,百菩薩像者,請加持也。於諸座前五句,明供養佛菩薩也。衣服臥具四句,明供養法師也。每日二時六句,明舉國上下群眾修行之法也。如法修行災難即滅,此明修法之果。如法者,依前說之軌儀也。
丁二 說明護國行由
『大王!諸國土中有無量鬼神,一一復有無量眷屬,若聞是經護汝國土。若國欲亂,鬼神先亂,鬼神亂故即萬人亂,當有賊起,百姓喪亡。國王、太子、王子、百官,互相是非。天地變怪,日月眾星失時失度,大火、大水及大風等,是諸難起,皆應受持講讀般若波羅密多。若於是經受持讀誦,一切所求:官位、富饒、男女、慧解,行隨來意。人天果報,皆得滿足。疾疫厄難,即得除愈。杻械枷鎖檢繫其身,皆得解脫。破四重戒,作五逆罪,及毀諸戒無量過咎,悉得消滅。
與人類有密切關係者至眾,而以鬼神為尤甚,如欲界四王天所統攝之鬼神,有八部之多,八部亦各有無量眷屬。此諸鬼神,常行人間。然此等眾,亦有善惡之分,善者、聞誦此經則擁護國土,增其威力;惡者、皆退。若人類邪行日滋,則惡鬼神勢力增長,敢為擾亂,善神失威莫能制止,故曰:若國欲亂,鬼神先亂。至鬼神為亂,則人民之喪亡隨至矣。國中君民以善德闕失故,于是軍政長官及一切臣庶等,互相是非,互相爭鬥,此有情世間之亂也。天人五趣之眾生,既紛為擾亂,于是其所依止之器世間,天地、月日、星辰等之秩序,亦大變亂矣。天地變怪者,天象錯亂,地出怪異,四大分崩,日月失度等是也。當此災難迭起之時,若國內軍民長官,能依前軌儀而率群眾修此般若佛法以共相懺悔,由此、群眾心向戒善故,互尊正法故,感佛力之加被,來吉神之擁護,于是一切所求皆得滿足,一切苦痛皆得除脫,一切過咎皆得消滅。此乃因果之正義,感應之常理,非同迷信,亦非可倖獲也。滿足一切所求者,如欲假官位以治民,欲假富饒以布施,欲得慧解以悟道,欲得善果以免苦是也。除脫一切苦痛者,和氣致祥,災厲潛消,即疫難除愈之義。社會苦惱,以慧觀而解脫。犯法希少,致牢獄之空虛,皆械鎖繫身得脫之義。消滅一切過咎者,罪從心生,心若懺除誓不更作,則罪即漸滅。凡此數者,皆舍般若法門不能護也。
丁三 引證護國故事
戊一 引帝釋天
『大王!往昔過去釋提桓因,為頂生王領四軍眾,來上天宮欲滅帝釋,時彼天王即依過去諸佛教法,敷百高座,請百法師,講讀般若波羅密多經,頂生即退,天眾安樂。
此下第三引證故事,證明此護國法是可以做到之事,非理想空談也。故執政權者,誠能敬禮于佛,依佛教行,則必可潛移默化,漸致國與民於安樂之道也。釋、能也,提桓、天也,因、帝也,釋提桓因,合言之曰:能天帝。統領三十二天眾,其所居天,曰忉利天——即三十三天之義,亦稱忉利天主,亦倒稱為帝釋。凡人類鬼神等眾,為四天王所統轄,而此四天王,復為釋提桓因所統轄。今世之宗教,有求生天國,奉事天主者,皆是此天,故此天與吾人類有密切之關係;然以佛法釋之,此忉利天之福,勝于人類而已,其勝過此天之天,尚有無量,故此天非為希有之處也。頂生王者,為過去轉輪王之一,金輪王也,其後亦作釋提桓因——即帝釋。然當其為頂生王時,恃其金輪七寶,飛行無礙之力,曾以象軍、車軍、馬軍、步軍之眾,乘輪升天,欲戰勝帝釋而奪其位。此事因緣,見涅槃經及賢愚經等品。然帝釋當時,不願以天眾威力與之抗拒,而以大悲心,依佛教化——過去佛,非釋迦佛——即設護國般若道場,而卒感頂生王自退者也。
戊二 引普明王
『大王!昔天羅國王,有一太子,名曰斑足。登王位時,有外道師名為善施,與王灌頂,乃令斑足取千王頭,以祀塚間摩訶迦羅大黑天神。自登王位,已得九百九十九王,唯少一王,北行萬里,乃得一王名曰普明,其普明王,白斑足言:願聽一日,禮敬三寶,飯食沙門。斑足聞已,即便許之。其王乃依過去諸佛所說教法,敷百高座,請百法師,一日二時講說般若波羅密多八千億偈。時有眾中第一法師,為普明王而說偈言:「劫火洞然,大千俱壞,須彌巨海,磨滅無餘。梵釋天龍,諸有情等,尚皆殄滅,何況此身。生老病死,憂悲苦惱,怨親逼迫,能與願違。愛欲結使,自作瘡疣,三界無安,國有何樂?有為不實,從因緣起,盛衰電轉,蹔有即無!諸界趣生,隨業緣現,如影如響,一切皆空。識由業漂,乘四大起,無明愛縛,我、我所生。識隨業遷,身即無主,應知國土,幻化亦然」。』
爾時、法師說此偈已,時普明王聞法悟解,證空三昧。王諸眷屬,得法眼空。其王即便詣天羅國諸王眾中而作是言:「仁等今者就命時到,悉應誦持過去諸佛所說般若波羅密多偈」。諸王聞已,亦皆悟解,得空三昧,各各誦持。時斑足王問諸王言:「等今者,皆誦何法」?爾時普明王,即以上偈答斑足王。王聞是法,亦證空定,歡喜踴躍告諸王言:「我為外道邪師所誤,非汝等咎,汝各還國,當請法師解說般若波羅密多」。時斑足王以國付弟,出家為道,得無生法忍。
此斑足王事,亦釋迦佛以前之事也。心外求道,謂之外道;外道師者,非佛法之師也。灌頂、謂于太子登王位時,取四海水灌其頂,意取統攝四海之義,即行加冕禮之儀式也。摩訶此云大,迦羅此云黑天,大黑天神為他化自在天神之所變現,而在人間則祀為戰勝之神,此邪神之擾亂世間者。斑足欲統一諸國,依邪教師之命,生致千王,同來國中,取其頭以祀此天,最後乃往致普明王。王曰普明,顯其德也。普明願少遲一日之行,即依過去諸佛所說護國法,設般若道場講說八千億偈之大部般若經,卒令斑足感化,解自身及千王之厄,此又般若護國之一證也。
八頌共分四段:初二頌明諸行無常觀,次二頌明諸受唯苦觀,次二頌明諸有皆空觀,次二頌明諸法無我觀。劫火洞然一頌,明器世間無常也。劫火、為風水火三大災劫之一。大千、即三千大千世界之省文。須彌、此云妙高山。梵釋天龍一偈,明情世間無常也。梵、謂大梵王,初禪王也。釋、謂天帝釋,忉利天王也。天、謂諸天。龍、謂眾龍王。諸有情等、指三界餘眾生等。此梵釋天龍等形偉壽長,遇時劫到,尚壞滅無餘,況此人類之假身耶?
生老病死二頌,明諸受皆苦也。初一頌出諸苦之自性:生老病死者,四苦也;憂悲苦惱,為求不得苦,以所求不遂而生憂悲苦惱也;怨者,為我所怨恨而不欲見之人,乃為冤業所逼迫而使相遇,此為怨憎會苦:親者,為我所欲常與聚會之人,乃為無常逼迫而多離散,此為愛別離苦。能與願違者,謂此眾苦,于自所願相違。一切眾生,孰不求樂欲善?第以無明所惑,妄生執著,生此眾苦,逼違自願。愛欲結使一頌,明諸苦之因果,迷五蘊法而執為我,由我而生我愛,由愛而生貪欲,由此而生煩惱諸結使,遂為眾苦之聚。然此由誰所造?乃由自己所造,如喻可知。三界眾生,有漏逼迫,安甯不常,悉皆如此,今有此國何可樂耶!有為不實二頌,明諸有皆空也。有為者,生滅法也。諸生滅法,由眾多之因眾多之緣以生,無有自性,故曰不實。然此眾因緣,亦仍由因緣生,乃宗教家謬執上帝為萬有主,或謬執物質積成萬有。殊不知上帝與物質,微論其體空無,即有、亦是如電如露,剎那生滅,幻不可得,故因幻作幻,徹底均幻也。觀此則三界、六趣、四生等,悉是隨業隨緣而幻現,既隨業緣則無自性,無自性故悉皆空無也。
識由業漂二頌,明諸法無我也。識者,初剎那識,即第八阿賴耶識,乃眾生之總報體,此總報體所含染淨諸種子,遇緣起現而造業,而此識又隨業所漂,或善趣惡趣,如無舵船然。乘四大起者,謂此識依四大假體而轉,乃由無始無明起於愛縛,而生我我所執,令此作主翁之本識,尚為業漂及無明縛,當知是幻非實,彼身與國土三界,更可知矣。
上八頌明以摩訶般若之智,照了一切皆空,所謂根本解決,令悉隨般若之妙智也。雖轉娑婆為極樂,易地獄為天國,奚不可乎?以下長行文,自爾時法師至出家為道得無生忍一節,顯般若之法利也。證空三昧者,明普明所證,為一切法空之妙定,由住此定,方可隨往天羅國,施其身教以化彼眾生也。就命時到,謂命臨終之時已至,其後諸王及斑足王均各悟解,固皆普明王之力,而普明王之悟解,實由般若妙智之所熏也。其餘文句,如文自知。
戊三 引諸王
『大王!過去復有五千國王,常誦此經,現生獲報。
現生獲報,謂當持誦此經時,獲消災免難諸報。昔唐不空法師,曾修此護國法,卒感四天王現身,驚散敵兵,邊境獲免于難,故唐敕各寺,悉于寺之前殿供養四天王像,實起于此也。
丁四 勸修護國法門
『汝等十六諸大國王,修護國法,應當如是受持讀誦解說此經。若未來世諸國王等,為欲護國護自身者,亦應如是受持讀誦解說此經』。
護國之法,已為汝等宣說,願汝等諸王,及未來世末法時代諸國王等,悉依我說,修此護國法門。如是受持者,指上文護國儀軌而言。
丁五 聞說護國法利
說是法時,無量人眾得不退轉,阿脩羅等得生天上,無量無數欲色諸天,得無生忍。
人眾指人類言。不退轉者,謂聞法解發菩提心,祗有增進,永無退化也。阿修羅等得生天上者,謂阿修羅無天德不能生天,今聞此法益以後,息惡行善,即具天德而生天也。等者,等取八部眾也。其欲界、色界諸天眾,亦得無生法忍者,謂於無生法性已印證認可也。
不思議品第六
思為心之作用,議為言之作用,云不思議者,謂心與言之作用至此斷絕也。佛果最究竟不思議之妙境,等覺菩薩所不能知,唯佛與佛乃能知之,佛雖知之而無能知所知;此等作用,微妙祕奧,非思議所及,此為本品之不可思議也。又、不可思議者,乃心佛眾生之平等法身,非言語尋思所可詮表也;一切眾生動止語默之境界,及虛空、三世、四時行、百物生、一切等法,實無一非不可思議之境,與諸佛之神通變化等實相實皆無二無別;但眾生依遍計執性,而執著於自身之境界,遂為所障而末由見佛之境界耳。是品表在會大眾,以佛知見加持之力,獲睹不思議之境,承佛威神力故,非佛特為變現是事也。
乙二 顯護果
丙一 示行果
爾時、十六國王及諸大眾,聞佛說此般若波羅密多甚深句義,歡喜踴躍,散百萬億眾寶蓮華,於虛空中成寶華座,十方諸佛、無量大眾共坐此座,說般若波羅密多。是諸大眾,持十千金蓮華,散釋迦牟尼佛上,合成華輪,蓋諸大眾。復散八萬四千芬陀利華,於虛空中成白雲臺,臺中光明王佛與十方諸佛無量大眾,演說般若波羅密多。是諸大眾,持曼陀羅華,散釋迦牟尼佛,及諸眾會。復散曼殊沙華,於虛空中,變作金剛寶城,城中師子奮迅王佛共十方諸佛大菩薩眾,演說勝義般若波羅密多。復散無量天諸妙華,於虛空中成寶雲蓋,遍覆三千大千世界,是華蓋中,雨恆河沙華,從空而下。
此示行果。行果者,謂從初發心以至圓滿之各種妙果也。此段約分五節:爾時十六國王及諸大眾,至成寶華座一節,明由十信入十住也。歡喜者、心喜,踴躍者、身喜,皆法喜也。即此法喜心中,具足十信,故表之以眾寶蓮華,蓮以表淨信,華以表善根。於虛空中成寶華座者,表此菩薩得解法空,由法空忍得入初住也。
十方諸佛至蓋諸大眾一節,明由十住起十行也。共坐寶座說般若法,表于十住位修行十波羅密也。持十千金蓮華散佛,表入于十行,回向佛果也。合成華輪,蓋諸大眾,表依般若化人,出于大眾之上也。
復散八萬四千芬陀利華至及諸眾會十句,明由十行入十回向也。芬陀利華,此云白蓮花。八萬四千者,謂具八萬四千波羅密之清淨功德也。由白華而成白雲台,蓮華之形如雲聚成台也,表能修回俗向真之行,回一切差別相而入于實相,皆白色之義也。臺中光明王佛,為眾演說般若,及眾散曼陀羅華,供佛與大眾,表不失大悲心,回向眾生,超入果位,由是增進而漸入于十地也。
復散曼殊沙華六句,明由十迴向入十地也。曼殊沙華,此云柔軟,表離我法二執所起之根本無分別智也。金剛寶城,表初地以上菩薩所證之實相。師子奮迅王佛者,表初地上菩薩,以無分別智為前導,由是得以上求下化,踴躍精進也。大菩薩眾者,表非初發心之菩薩,故所說般若亦是勝義般若也。
復散無量天諸妙華至從空而下一節,明十地菩薩圓滿而轉進佛地也。妙華者,非言說心思之可形容,表此菩薩所證境界,非思議可及,故以不可名之相表之。成寶雲蓋遍覆三千大千世界者,顯如來華蓋雨華。從空而下,表毗盧遮那佛,回果向因,常轉法輪,雨大法雨,普利三界。經云:「願力周沙界,恆轉無上輪」;正斯義也。——此上所表各地位之行果,雖華嚴八十一卷之所述,亦不外於此矣。
丙二 興讚願
時波斯匿王及諸大眾,見是事已,歎未曾有,合掌向佛,而作是言:『願過去現在未來諸佛,常說般若波羅密多,願諸眾生常得見聞,如我今日等無有異』。佛言:『大王!如汝所說。此般若波羅密多,是諸佛母,諸菩薩母,不共功德神通生處,諸佛同說,能多利益,是故汝等常應受持』。
此王及大眾,異口同音,共讚希有,共發大願也。是事、指上來如來所現神變境界不可思議,故讚為未曾有。其發願也,願三世諸佛常說此法,願諸眾生常聞此法,說者聽者,與今無異。發願已,佛即印言,如汝所說。何以故?以般若為諸佛之母,發生諸佛不共功德神通之處,又為菩薩之母,發生菩薩功德神通之處。所云不共者,其類有二:一、大乘不共,謂大乘所有之功德等,非與二乘相共。二、佛不共,謂佛所有之十八不共法等,非菩薩等之所具也。般若具此功德,故諸佛同說,利益無量,汝等大眾及未來眾生,應當奉持者也。
丙三 融差別
爾時、世尊為諸大眾,現不可思議神通變化,一華入無量華,無量華入一華;一佛土入無量佛土,無量佛土入一佛土;一塵剎土入無量塵剎土,無量塵剎土入一塵剎土。無量大海入一毛孔,無量須彌入芥子中;一佛身入無量眾生身,無量眾生身入一佛身。大復現小,小復現大,淨復現穢,穢復現淨。佛身不可思議,眾生身不可思議,乃至世界不可思議。
此佛現神變不可思議也。不思議義,如上解。一華入無量華六句,顯一多無礙也。一華入無量華者,謂無量華中悉有此一華也。無量華入一華者,謂每一華中各具此無量華也。斯等境義,非世俗智所可分別思測,故不可以人類數學之理數衡之也。推至佛土塵剎土,相融無礙,亦復如是。無量大海入一毛孔二句,顯大小無礙也。此無量大海入毛孔中,毛孔未見其大,大海亦未見其小。須彌入于芥子,亦復如是。一佛身入無量眾生身二句,顯聖凡無礙也。大復現小四句,顯身土之勝劣無礙也。佛身不可思議三句,結成一切不可思議也。佛身、攝出世間正報,眾生身、攝世間正報,世界、攝淨穢二種土。諸佛之身,遍眾生身,諸眾生身,遍諸佛身,體互相遍。又、無論淨穢,土互相容,如是一切,皆不可思議也。
丙四 得法利
當佛現此神變之時,十千女人現轉女身得神通三昧;無量天人得無生法忍;無量阿脩羅等成菩薩道;恆河沙菩薩現身成佛。
所現神變不可思議,故所得法利亦不可思議。約分為四:一者、轉女形為男形,二者、諸天證無生忍,三者、阿修羅等成菩薩道,四者、諸大菩薩,即身成佛。斯種境界,非證正遍知者不得了知。彼法會大眾,承佛威神加持,故得親見此境。吾人今者為俗智所障,不得親睹,然豈可目為虛無耶?
奉持品第七
奉者、信受之義,持者、行持之義。前文觀如來品、菩薩行品、二諦品、及護國品,為彰護境;不思議一品,為彰護果;此一品,乃修護行也。餘種經論,通曰境行果,此經獨曰境果行者,是乃如來說法方便。謂由境明果,明果故求證,求證故修行,是故欲證此果,必修此行。既於此法明了,即當奉受行持,故名奉持品。
乙三 修護行
丙一 問答奉持
丁一 問
爾時、波斯匿王睹佛神變,見千華臺上遍照如來,千華葉上千化身佛,千華葉中無量諸佛,各說般若波羅密多。白佛言:『世尊!如是無量般若波羅密多,不可識識,不可智知,云何諸善男子,於此經中明了覺解,為人演說』?
睹佛神變,承上品而言也。見千華臺上遍照如來者,波斯匿王蒙佛加持,見充滿華藏界之毗盧遮那佛也。梵云毗盧遮那,此曰遍照,亦曰大日,亦曰一切種種光明遍照如來,意謂此佛即以遍照沙界之大光明為體也,古解為法身佛;梵云盧舍那,古解報身佛;其實盧舍那與毗盧遮那,不過譯音稍異,其義一也。同此法會,凡夫所見,則為丈六金身之應化身佛,而二地以上菩薩所見,則為蓮華藏之毗盧遮那也。言千華者,一華一世界,一華即一佛之大千化土故。千華葉上千化身佛者,一華復有千葉,一葉一小世界,即各有一大化佛,乃勝應身佛也。千華葉中無量諸佛者,即有如示現本娑婆世界之小化佛,其數無量,乃劣應身佛也。如是諸佛,各說般若妙法,等於釋迦,無有差異。白佛言以下,正申問也。不可識識者,不可以凡夫外道之情識識之也。不可智知者,不可以二乘、等覺等菩薩之智測知也。既如是不可思議,諸修菩薩行之善男子,云何明了覺解以親證此法而得自利,及為人演說而利他耶?
丁二 答
戊一 奉持護出世行
己一 長行
庚一 總標
佛言:『大王!汝今諦聽!從初習忍至金剛定,如法修行十三觀門,皆為法師依持建立。汝等大眾,應當如佛而供養之,百千萬億天妙香華而以奉上。
此總標也。初習忍者,即初發心之習種性位,為下伏忍位。金剛定、等覺位,為下寂滅忍位。從初發心之習忍至于金剛道之等覺,其中如法修行,次第淺深有十三觀門。觀者、表行,忍者、表果。言觀門者,就因言也。門有開閉二義,由十三觀開通達十三忍故,由十三觀閉塞十三病故。是十三位修行者皆曰法師,此十三位法師,悉依此十三觀門而建立自利利他之行果也。餘文易知。
庚二 別說
辛三 三賢位
壬一 習種性十住位
『善男子!其法師者,習種性菩薩,若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修十住行;見佛法僧,發菩提心;於諸眾生,利樂悲憫;自觀己身六界諸根,一切無常、苦、空、無我;了知業行,生死涅槃;能利自他,饒益安樂;聞讚佛毀佛,心定不動;聞有佛無佛,心定不退;三業無失,起六和敬;方便善巧,調伏眾生;勤學十智,神通化利;下品修習八萬四千波羅密多。善男子!習忍以前,經十千劫行十善行,有退有進,譬如輕毛隨風東西。若至忍位,入正定聚,不作五逆,不謗正法,知我法相悉皆空故。住解脫位,有一阿僧祇劫修習此忍,能起勝行。
此三賢位中習種性菩薩,乃十三法師中第一法師,即伏忍位中之下伏忍也。若比丘比丘尼二句,舉其類也。菩薩雖不限形類,而以德化人令法久住者,實不外此四眾。修十住行者,總顯所修行也。見佛法僧二句,明初發心住。於諸眾生二句,明第二治地住。自觀己身三句,明第三修行住。了知業行一句,明第四生貴住。能利自他二句,明第五具足方便住。聞讚佛毀佛二句,明第六正心住。聞有佛無佛二句,明第七不退住。三業無失二句,明第八童真住。方便善巧二句,明第九法王子住。勤學十智二句,明第十灌頂住。十智、如序品已釋。其餘文義,如菩薩行品所明,故不重述。下品修習八萬四千波羅密多,總明對治行也,下品者,初位也。
善男子習忍以前七句,明此忍位以前所修之行也。十千劫者,即一萬劫,在此一萬劫中,行身三、口四、意三之十善道,修此行時,遇順緣即進,遇逆緣即退,所謂不得正定,無有堅信,有如輕毛隨風東西。輕毛者,喻修行者之信心。風者,喻無明業風,及逆順眾緣也。若至忍位等十句,明入初住也。忍位、明下伏忍位。決定曰定,聚者類也。若已住大乘正法決定之種類中,不復退墮於小乘、凡外,故曰入正定聚。五逆者: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既入正定聚以後,則更不造逆,更不謗正法,明已具正見也。知我相空,知法相空,明已證我法二空也。住解脫位者,住於解脫生死之位也。一阿僧祇劫,顯修行經過之時間,言依此忍起修,則能生起超越凡夫之殊勝行也。
壬二 性種性十行位
『復次、性種性菩薩,住無分別,修十慧觀:捨財命故,持淨戒故,心謙下故,利自他故,生死無亂故,無相甚深故,達有如幻故,不求果報故,得無礙解故,念念示現佛神力故。對治四倒、三不善根、三世惑業——十顛倒故,我人知見念念虛偽,了達名假、受假、法假皆不可得,無自他相,住真實觀。中品修習八萬四千波羅密多,於二阿僧祇劫行諸勝行,得堅忍位。
此明三賢位中性種性菩薩修十行位也,即中伏忍位。十住猶建屋之有基,十行猶由基而起造也。性種性之名,如前已釋。住無分別觀,即般若觀,顯總相也。謂此十行,悉依無分別般若而住。修十慧觀,顯別相也。一、修歡喜行,財命、謂財物生命,捨者、捨施,即第一修布施波羅密多也。二、修饒益行,護持淨戒,能利自他,即第二修尸羅波羅密多也。三、修無違逆行,攝心謙下,忍順無瞋,能治自他恚恨,即第三修忍辱波羅密多也。四、修無屈撓行,勤修勝行,利益自他,心無屈撓,即第四修精進波羅密多也。五、修無癡亂行,於世間中,死此生彼、入住出胎皆無癡亂,即第五修禪定波羅密多也。六、修善現行,諸法實相無相,甚深觀念,照理現前,即第六修般若波羅密多也。七、修無著行,達諸有為如幻不實,善修勝行,不滯空有,即第七修方便波羅密多也。八、修難得行,自修勝行,不求果報,不自希果,不求彼報,即第八修願波羅密多也。九、修善法行,善觀根器,以法化人,得法、義、詞、辯四無礙解,即第九修力波羅密多也。十、修真實行,言行相應,所作誠諦,於念念中,如說能行,如行能說,隨本誓願皆得究竟,故曰念念示現佛神力,即第十修智波羅密多也。斯十種行,悉依無分別智而行,謂依摩訶般若修行布施,乃至依摩訶般若修行智波羅密多也。
對治四倒等六句,明所修對治也。四倒、三不善報,三世惑業、十顛倒等名義如前已釋。我人知見念念虛偽者,明我空也。了達名假受假法假皆不可得者,明法空也。由此人法俱空,有無雙非,故無自他之相,亦無彼此之別,而恆住于無分別真實觀中也。中品修八萬四千波羅密多者,總明所修對治行。言中品者,較前為勝,較後為劣,故曰中也。於二阿僧祇劫等三句,明出此位而進前也。二阿僧祇劫,有二種義:一、謂第二阿僧祇劫。二、謂倍前經兩阿僧祇劫也。以經二阿僧祇劫故,所修之行亦加勝也。下經劫文,皆同此釋。得堅忍位者,顯出此而得入後位也。
壬三 道種性十迴向位
『復次、道種性菩薩住堅忍中,觀諸法性得無生滅:四無量心,能破諸闇;常見諸佛,廣興供養;常學諸佛,住迴向心;所修善根,皆如實際;能於三昧,廣作佛事;現種種身,行四攝法;住無分別,化利眾生;智慧明了,甚深觀察;一切行願,普皆修習;能為法師,調御有情。善觀五蘊、三界、二諦,無自他相,得如實性。雖常修勝義而受生三界,何以故?業習果報未壞盡故,於人天中順道生故。上品修習八萬四千波羅密多,於三阿僧祇劫,修二利行,廣大饒益,得善調伏諸三摩地,住勝觀察,修出離行,能證平等聖人地故。
此三賢位中道種性菩薩修十迴向位也,即上伏忍位。梵網經謂十迴向為十金剛,故曰:住堅忍中,觀諸法真實性,了達無生無滅,就俗而達真也。四無量心二句,顯救諸眾生,破其無明業闇,即第一救護眾生而離眾生相迴向也。常見諸佛二句,親近諸佛,修諸善根,即第二不壞迴向也。常學諸佛二句,如佛所迴向而迴向,即第三等一切諸佛迴向也。所修善根二句,迴事向理,迴俗向真,即第四至一切處迴向也。能於三昧二句,迴諸散亂,向諸寂滅,由此三昧作諸清淨功德佛事,即第五無盡功德藏迴向也。現種種身二句,迴諸貪慳,向眾布施,謂以身命財救度眾生,即第六一切平等迴向也。住無分別二句,迴諸愚癡,向妙智慧,由此慧目,廣利有情,由此成其方便無分別智波羅密多,即第七隨順一切眾生迴向也。智慧明了二句,明雙照二諦,得無分別妙智,若所觀,若能觀,皆不分別計度,而達其真實如義,即第八明真實相迴向也。一切行願二句,前觀二諦無異無別,則是無相可見,以無相故亦無一切願求,以無願故則亦無一切所行,因無一切所行所願,故無上菩提皆得普修,此即第九無縛解脫迴向也。能為法師二句,善演般若,得無礙解,能調御從生煩惱,即第十等法界迴向也。此十迴向,總其大綱,則惟有三:一、迴俗向真,即迴俗事而向於真理。二、迴因向果,即迴一切因行,而向于佛果。三、迴自向他,即迴自修之功果,而向于一切眾生。皆無所住而修一切行,皆為波羅密行。世界眾生,若具此十心,雖有微細功德,亦為菩提資糧。否則、雖有廣大功德,不過得一人天福報而已。
善觀五蘊、三界、二諦無自他相,得如實性者,顯對治也。善觀五蘊,得五解脫,善觀三界,得三三昧,善觀二諦,得無常無生忍,以斯念念觀察,無自他相,得契真如法性。雖常修勝義至順道生故七句,謂雖然常住無分別勝義觀中,而恆願受生三界,教他有情,以其受生異熟報體之業習未解脫故。然受生三界,唯在人天二道之中,不生餘趣也。上品修習八萬四千波羅密多者,總顯所修對治行。上品者,對前二位言,為三賢之上也。於三阿僧祇劫等三句,明此位圓滿也。三阿僧祇劫,如上已釋。
得善調伏等四句,明出此位進入初地相也。善調伏者,即是三賢位中一切掉舉煩惱悉皆調伏,與定相應,而能起勝觀照,修出凡入聖之行也。此中言出凡者,以三賢所有善心,是第六意識智觀,而第七末那尚未轉,以末那未轉故,六識上任有何種善法仍屬有漏,故不名聖。及出此十迴向而將入初地,即平等性智現前,一切善行皆是無漏,方入聖位,故曰:能證平等——即平等性智——聖人地也。
辛二 十地位
壬一 明初地相
『復次、歡喜地菩薩摩訶薩,超愚夫地,生如來家,住平等忍。初無相智照勝義諦,一相平等,非相無相,斷諸無明,滅三界貪,未來無量生死永不生故。大悲為首,住起諸大願,於方便智,念念修習無量勝行;非證非不證,一切遍學故;非住非不,向一切智故;行於生死,魔不動故;離我我所,無怖畏故;無自他相,常化眾生故;自在願力,生諸淨土故。善男子!此初覺智,非如非智,非有非無,無有二相。方便妙用,非倒非住,非動非靜,二利自在,如水與波,非一非異;智起諸波羅密多,亦非一異。於四阿僧祇劫,滿足修習百萬行願。此地菩薩,無三界業習,更不造新,由隨智力以願生故。念念常行檀波羅密多,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廣大清淨,善能安住,饒益眾生。
此明十地中初地之相,即信忍中之下信忍,十三法師中之第四法師也。全文依入住出三種,分為三段:
超愚夫地至永不生故之一段,明入地相也。愚夫謂小乘及凡夫,以無明故。初地得法空智,故超凡小。生如來家者,謂入佛法界,即已證真如法性平等之理也。平等忍者,即下信忍,或謂由無分別智,忍可諸法平等性也。初無相智四句,明能證之智所證之相。無相智,即無分別智。非相者,無所證之相。非無相者,非無能證之妙智也。斷諸無明四句,明入地時所斷障也。言諸無明者,指分別所起之二障,此諸障品皆無明故。滅三界貪者,謂證初地,即修布施波羅密多,三界之貪皆斷滅故。證此地者,斷眾煩惱,捨阿賴耶識,不受後有生死,故未來無量生死永不生也。
大悲為首至亦非一異之一段,明住地相也。大悲為首四句,明修悲智也;萬行無量,括之曰大悲,經云:『大悲心為根本』是也。起諸大願者,指願求菩提,經云:『菩提心為因』是也。於方便智者,即經云:『方便為究竟』是也。以此三者,上求下化,悉得圓滿,然必念念修習,方可起無量勝行也。非證非不證二句,明所證真如,此地菩薩所證真如,為遍行真如,故所修所學亦是遍也。證者,指證諸法實性言。此性非證非不證者,以二智同證故,真俗不二故,一切遍學故。次言非住者,以念念前進;言非不住者,以前進不舍前所修故,由之趣向一切智故。行於生死二句,明利生不為煩惱、蘊、死及天魔之四魔所惑也。離我我所二句,明離五種怖畏,由于無我我所也。無自他相二句,明化眾生不著能化所化也。自在願力二句,明隨所願生佛土也。此地菩薩,具百法明門,見百佛身,故其自在自由之願,即是常在此百佛國土中化諸眾生,修諸妙行也。善男子等十三句,明根本後得二智,非一非二也。初覺智,謂初地初證真如法性之智,即根本智也。非如者,無所證真如之境相;非智者,謂此根本智,亦無能證之智相也;此即境智俱空,能所雙泯,如鏡之光,顯鏡之明。無二相可得,故皆不可言有言無也,若無有無能所二相,則方便妙用,常得自在矣。非倒者,非同凡夫之顛倒。非住者,非如小乘之自利。非動者,以所證為無去無來之如如相。非靜者,以俱二利妙用,念念上求下化也。以二利自在故,二智不一不二,如水與波,非一非異。水喻根本智,顯自利自在,波喻後得智,顯利他自在。故由親證諸法實性根本智,起諸方便後得智,以後得智,上求佛果,下化群生,至于究竟彼岸。此謂智起波羅密多,然與根本智,亦無一異之可言也。
於四阿僧祇劫至饒益眾生之一段,明圓滿初地,進於二地,即出地相也。滿足百萬行願者,明在此地中,修百法明門,圓足百萬行願,將出此地而前進也。無三界業習更不新造者,謂無分別智常現在前,所有三界無明業習漸漸而斷,無有新造也。然菩薩三界受生者,乃大悲再來,不為所惑者也。在此四阿僧祇劫中,雖萬行均進,而以布施等四攝法為重,故念念行檀波羅密多,廣得清淨攝受饒益眾生也。
壬二 明二地相
『復次、離垢地菩薩摩訶薩,四無量心,最勝寂滅,斷瞋等習。修一切行,所謂遠離殺害,不與不取,心無染欲,得真實語,得和合語,得柔軟語,得調伏語,常行捨心,常起慈心,住正真心。寂靜純善,離破戒垢,行大慈觀,念念現前。於五阿僧祇劫,具足清淨戒波羅密多,志意勇猛,永離諸染。
此明二地之相,即信忍中之中信忍,又十三法師中之第五法師也。于中有三:一、入地相,二、住地相,三、出地相。
四無量心至斷瞋等習一段,明入地之相。此菩薩修尸羅波羅密多故,其持戒淨,身心寂滅。最勝寂滅者,所證真如也。斷瞋等習者,斷瞋細習,顯入地之所斷也。修一切行至念念現前一段,明住地之相。一切行者,即十善行。遠離殺害,謂殺機殺緣都斷,即究竟不殺也。不與不取,謂福德滿足,自無需求,即究竟不盜也。心無染欲,即究竟不淫也。得真實語,真無妄語也。得和合語,真不兩舌也。得柔軟語,真不惡口也。得調伏語,真不綺語也。常行捨心,真無貪也。常起慈心,真無瞋也。住正直心,真無癡也。寂靜純善四句,讚住地究竟離過之相,如文可知。於五阿僧祇劫至永離諸染一段,明出地之相。五阿僧祇劫者,於上劫數加一是也。志意勇猛,謂菩薩志意之本,為除惡歸善,由根生力,將出前位而更進,故發勇猛也。
壬三 明三地相
『復次、發光地菩薩摩訶薩,住無分別,滅無明闇。於無相忍而得三明,悉知三世無來無去。依四靜慮四無色定,無分別智,次第隨順。具足勝定,得五神通:現身大小,隱顯自在;天眼清淨,悉見諸趣;天耳清淨,悉聞眾聲;以他心智,知眾生心,宿住能知,無量差別。於六阿僧祇劫,行一切忍波羅密多,得大總持,利益安樂。
此明三地之相,即信忍中之上信忍,為十三法師中之第六法師也。于中有三,同前。住無分別二句,明入地相。住無分別者,顯入地之能證智及所證真如也。滅無明闇者,明入地所斷,為究竟斷癡也。於無相忍至無量差別一段,明住地所修行相也。於無相忍而得三明者,三明悉如前釋;謂觀諸法無相而決定忍可,別得三明,由三明而知三世流轉幻有,無有定相也。依四靜慮等四句,謂依四禪八定而修大乘光明定,此定恆與無分別智相應,而無分別智亦恆隨順此四禪八定而相應也。具足勝定二句,明得五通也;勝定者,前之八定。由此定力而獲五神通,五通之境如何?即現身現土,隱顯自在等,五通名相,如文可知。宿住、即宿世智也。於六阿僧祇劫至利益安樂一段,顯行滿出地之相也。此地菩薩修忍辱波羅密,一切忍辱皆悉圓滿。大總持者,即陀羅尼,謂獲忍辱陀羅尼也。
壬四 明四地相
『復次、焰慧地菩薩摩訶薩,修行順忍,無所攝受,永斷微細身邊見故。修習無邊菩提分法,念處、正勤、神足、根、力、覺、道具足,為欲成就力、無所畏不共佛法。於七阿僧祇劫,修習無量精進波羅密多,遠離懈怠,普利眾生。
此明四地之相,即順忍中之下順忍,為十三法師中之第七位法師也。
修行順忍等三句,明入地之相。修行順忍,明能證智,即無分別智。無所攝受者,明所證真如,即是無所攝受真如,了諸法性無所繫屬也。微細身邊見者,六識相應俱生身見邊見,此二見分別所起前地已斷,其微細者入此地亦永斷滅矣。修習無邊菩提分法至不共佛法一段,明住地之相。無邊菩提分法有二:一、簡非二乘,故云無邊。二、此法略有三十七分,此地菩薩修億法明門,每一分法,有億法明門,故云無邊也。三十七法者:一、四念處,二、四正勤,三、四如意足——即神足,四、五根,五、五力,六、七覺支,七、八正道,共名三十七道品。此地菩薩之功德,具足圓滿,其本願非如小乘之三十七品所修,乃為成就佛果十力、四無畏、十八不共法也。於七阿僧祇劫至普利眾生一段,明圓滿出地相也。七阿僧祇劫,應如前加。精進波羅密多者,為本地菩薩之專行,以求無上佛法,非精進不可;懈怠為二十隨煩惱中之大隨煩惱,乃精進之所對治也。餘如文知。
壬五 明五地相
『復次、難勝地菩薩摩訶薩,以四無畏隨順真如,清淨平等無差別相,斷隨小乘樂求涅槃。集諸功德,具觀諸諦:此苦聖諦,集、滅、道諦,世俗、勝義,觀無量諦。為利眾生,習諸技藝:文字、醫方,讚詠、戲笑、工巧、咒術、外道異論,吉凶占相,一無錯謬,但於眾生不為損惱,為利益故,咸悉開示,漸令安住無上菩提,知諸地中出道障道。於八阿僧祇劫,常修三昧,開發諸行。
此明五地之相,即順忍中之中順忍,為十三法師中之第八位法師也。
以四無畏等六句,明入地之相。初二句,明能證智,即無分別智相應之四無畏智也。次二句,明所證真如;無差別相者,即是世出世清淨平等真如,則是染淨真如也。末二句,明入地所斷相也。五地之前,所有功德多似二乘,證入此地,則斷此隨同小乘之似相以回真向俗,始為不共之隨佛法也,故云:斷隨小乘樂求涅槃。集諸功德等二十一句,明住地所修相也。初六句,總明世出世功德,行願無量,此亦是自證自利境也。為利眾生等八句,明回修世法,利樂眾生也。此即修習五明,而以習諸技藝一句為總標,前文觀四聖諦為內明,文字等為聲明,醫方為醫方明,讚詠戲笑二句為工巧明,外道等三句為因明。菩薩通內明,則知總持一切佛法,通餘四明,則能利諸有情。此地行者,雖修世間學說,並不為其所惑,復不同世間學者,徒以文字技能為競爭鬥諍之立足地,其結果非僅無利于世而反為惱害于眾生也。菩薩行之,但為利生之事。蓋世間技巧,皆器具也,若以大慈悲心運用之,則于眾生不為損惱,復能開示令趣無上菩提矣。知諸地中出道障道者,謂能了知諸地之中,何者是可出之道,何者是不通之障道法也。於八阿僧祇劫等三句,明出地之相,專以定力進發諸行,故云:常修三昧,開發諸行。八阿僧祇劫,應如前加。
壬六 明六地相
『復次、現前地菩薩摩訶薩,得上順忍,住三脫門,能盡三界集因、集業麤現行相。大悲增上,觀諸生死:無明闇覆、業集、識種、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等,皆由著我。無明業果,非有非無,一相無相而不二故。於九阿僧祇劫,行百萬空無相無願三昧,得一切般若波羅密多,無邊光照。
此明六地之相,即順忍中之上順忍,為十三法師中之第九位法師也。
得上順忍等三句,明入地之相。初句明能證智,次句為所證真如,以入地即得上順忍,證空無相無願三解脫門故,其所證即三解脫真如。第三句明入地所斷之相:集因者,六識相應俱生煩惱,即無明等業因;集業者,即由無明所造福非福不動等業,此若因若業之三界粗現行,入此地時,即可斷盡。大悲增上至而不二故一段,明住地所修相也。大悲增上二句,謂具足大悲,觀諸生死流轉而能救度。無明闇覆等六句,明十二緣生之流轉相。闇覆者,即無明相也,此十二緣生之根本,由于執我,我執之病若破,則無無明,無明無故,則亦無餘之十一緣生矣。然何以云由我執耶?此有二義:一、無明有二:一、迷理無明,謂迷于諸法緣生本空無我之理性,故執有實我之理性。二、迷事無明,謂由迷理,則亦迷于依本空所起之幻影異熟果報。以此二迷,熏初剎那識種子,藏第八識中,遇緣復發現行,現行復熏種子,種子復生現行,如是至今而無有始,故曰由無始。無明生著,造業受苦,無有窮盡,入于此地,則起對治斷其根本,故無我執,以無我執故無明等亦無有也。無明業果等四句,明菩薩觀照惑業苦不一不異,非有非無,此即為三解脫門也。十二緣生之因果,釋如他處,不贅述。於九阿僧祇劫等四句,明出地相也。由三三昧成摩訶般若,發大悲光,普照一切、普利一切也。
壬七 明七地相
『復次、遠行地菩薩摩訶薩,修無生忍,證法無別,斷諸業果細現行相。住於滅定,起殊勝行,雖常寂滅廣化眾生:示入聲聞常隨佛智,示同外道,示作魔王,隨順世間而常出世。於十阿僧祇劫行百萬三昧,善巧方便廣宣法藏,一切莊嚴皆得圓滿。
此明七地之相,即下品無生忍,為十三法師中之第十位法師也。修無生忍,明能證智。證法無別,明所證真如。斷諸業果細現行相,明所斷相。細現行相,對前粗現行相而言。以上均明入地相。住於滅定等十句,明住地相。初四句,顯雖住定而常化眾,謂不起滅定而廣化眾生也。滅定、即滅受想定、滅盡定之略稱。住此定者,皆證果之聖人,入定先將六識心心所,及四惑相應之末那心心所均已滅盡。二乘聖人於滅定時,一切功用都息;菩薩以有平等性智故,而第七識上有度生之用,能不起滅定,即於定中起行利生。示入聲聞等六句,顯雖入滅不同二乘,以常隨佛智故。復不似外道魔王等者,以雖入世而實是出世者也。外道指異論計辯者,魔王指貪五欲樂者皆是,而此菩薩,均現身其中以教化之。於十阿僧祇劫等六句,明出地相也。謂由前定力,則一切三昧,悉能具足圓滿,廣為眾生宣揚法藏,其言說方便,均不出定而能莊嚴者也。
壬八 明八地相
『復次、不動地菩薩摩訶薩,住無生忍,體無增減,斷諸功用。心心寂滅,無身心相,猶如虛空;此菩薩佛心、菩提心、涅槃心悉皆不起,由本願故諸佛加持,能一念頃而起智業,雙照平等,以十智力,遍不可說大千世界,隨諸眾生普皆利樂。於千阿僧祇劫,滿足百萬大願,心心趣入一切種,一切智智。
此明八地之相,即中品無生忍,為十三法師中之第十一位法師也。住無生忍等三句,明初入地相。初句顯能證智,次句顯所證真如,第三句顯初入地所斷相也。六地之前,有相觀少,無相觀多,至第七地,則純是無相觀,然是由滅定功力而成,若無此定功,則仍間有有相之觀。到此不動地,則無相觀任運現前,不假定力等功用,故云斷諸功用也。心心寂滅至普皆利樂一段,明住地所修相也。心心寂滅三句,顯身心無相,猶同虛空。此菩薩佛心、菩提心、涅槃心悉皆不起,由本願故諸佛加持,至普皆利樂一節,顯此菩薩之修度也。菩薩皆以究竟佛果,利諸有情,為其本願,然至此時身心應空,其求佛果心,求菩提心,及求涅槃心,均皆不起,則上求下化之心,不已絕歟!由此諸佛加持以儆覺之,此加持相,如華嚴十地品所明。由佛加持,故於一剎那頃,起平等性智之妙用,雙照二諦,承佛之十力智,周遍不可說之千世界,廣為眾生說法利樂,令成佛道。十力智,如法數說,恐繁不述。於千阿僧祇劫等四句,明出地相。千阿僧祇劫者,較前增百倍也。大願者,一、上求佛果功德,二、下化生死有情。一切種者,謂一剎那所證得之諸法種種差別性相。其能證者,即是一切種智,即大圓鏡智。此位言得此智者,以將得故作是說,或是佛力加持少分證故。一切智智者,即是證明一切種一切種智無二無別之智也。
壬九 明九地相
『復次、善慧地菩薩摩訶薩,住上無生忍、滅心心相,證智自在,斷無礙障。具大神通,修力、無畏,善能守護諸佛法藏,得無礙法解法、義、詞、辯,演說正法無斷無盡,一剎那頃,於不可說諸世界中,隨諸眾生所有問難,一音解釋普令歡喜。於萬阿僧祇劫,能現百萬恆河沙等諸佛神力,無盡法藏,利益圓滿。
此明九地之相,即上品無生忍,為十三法師中之第十二位法師也。住上無生忍等四句,明證地相。初句顯能證智,次二句顯所證真如,前地空所緣之一切相分,此地進而見分亦空,故云滅心心相。由此心相胥亡,無彼此別,即能證得無邊妙智,謂得一智即得一切智,得一切智即是明一智,故云證智自在也。斷無礙障者,顯入地所斷之障;無礙、謂四無礙,障此四無礙不生者,曰無礙障,此障此地已斷。具大神通者,明已證得也。由此大神通力,修習佛果十力、四無畏等不共法,以此而能守護如來法藏,即是得大總持也。得無礙解等四句,顯得四無礙解,以之廣流正法,毫無障礙也。一剎那頃等五句,顯以四無礙解演說正法,利樂有情。其不可說世界中眾生,於一念間一時問難,此菩薩以神通力,無礙解力,一音普演,即於一名句字中說一切名句字,於一義中說一切義,一方音聲中現一切音聲,皆令眾疑冰釋,普生歡喜也。於萬阿僧祇劫等四句,明出地相。萬阿僧祇劫,如前增加,所修時劫既長,故其所化國土,所親近如來,所承佛之威神,亦皆平均無量,是故能受持諸佛無盡法藏,自他二利,咸得圓滿也。
壬十 明十地相
『復次、法雲地菩薩摩訶薩,無量智慧思惟觀察,從發信心,經百萬阿僧祇劫,廣集無量助道法,增長無邊大福智,證業自在,斷神通障。於一念頃,能遍十方百萬億阿僧祇世界微塵數國土,悉知一切眾生心行上中下根,為說三乘,普令修習波羅密多。入佛行處,力、無所畏,隨順如來寂滅轉依。
此明十地之相,即下品寂滅忍,為第十三位法師也。無量智慧至斷神通障一段,明入地相也。無量智慧二句,明所得大智。從發信心等四句,明曠劫以來所修得無邊助道法,及大福大智之兩足,初集修助道法是因,增長大福智是果;言增長、簡與佛別也。證業自在者,顯所證真如;前之若福若智,悉是能證。業者、謂上求下化之業用,至此已得圓滿自在。又、業者三業,即身語意三輪也。斷神通障者,顯入地所斷相也;障此神通自在者曰神通障,入此地時悉皆斷盡,此非前地之神通,乃齊佛果之不思議神通,所謂無礙自在之神變也。於一念頃等六句,明住地相也。其所化國,至於不可思議不可言說,姑概之以百萬億大千世界析為微塵數之國土也。于此微塵數國土中之有情,菩薩咸知其心,咸了其行,謂或上根中根下根,即為敷演三乘之法,普令趣入般若波羅密多也。入佛行處等三句,顯出地相,得轉依果也。佛行處等,如前已釋。轉依、略有四義:一、轉所依,即以第八識為所依;何以故?此識為根本依故,轉此所依名曰轉依。二、能轉道,即以因中所修之菩提分法、波羅密行,為能轉道。三、所轉捨,謂由前之道力,而轉捨煩惱生死之法。四、所轉得,由捨生死煩惱而得之涅槃、菩提。此有二類:甲、所顯得,即是真如法性,涅槃妙果;此法性妙果,自發心至今未得顯現,今忽將障道法斷盡,方始顯得也。乙、所生得,即是滅無明煩惱,所生得之菩提妙果,斯二名二轉依果,佛果舍異熟識而轉得之白淨識,亦即菩薩之所依也。廣如成唯識論九卷、十卷所明。此十地位,依唯識論九卷文,次第略明十地菩薩,修十勝行,斷十種障,得十真如,獲二轉依。如有遺漏,請於原文自尋究焉。
辛三 總結
『善男子!從初習忍至金剛定,皆名為伏一切煩惱。無相信忍,照勝義諦,滅諸煩惱,生解脫智,漸漸伏滅。以生滅心得無生滅,此心若滅即無明滅。金剛定前所有知見,皆不名見,唯佛頓解具一切智,所有知見而得名見。善男子!金剛三昧現在前時,而亦未能等無等等;譬如有人,登大高臺,普觀一切無不斯了。若解脫位,一相無相,無生無滅,同真際,等法性,滿功德藏,住如來位。
此別說中第三總結也。言伏一切煩惱者,謂初地之後,雖能漸斷,乃斷其現行耳,至十地位亦不過斷一切現行而已;其種子習氣,必至金剛道後方空。何以故?以未至等覺後心,持煩惱種之異熟識不能空故。無相信忍,照勝義諦,謂初地智證真如,故云無相;初地以上,具妙觀、平等二智,由此二智,漸漸少分伏滅六七二識相應之煩惱,是即生解脫智也。心生滅者,謂變易生死,即異熟識心;若以能證之智,證得生滅心滅,是即異熟識心滅,亦即為無明滅也。金剛定前所有若知若見,不名知見者,以漸解非頓解故,又非普遍故。佛之知見,于一剎那中,普遍了解,頓照法界,如照自體,一切無礙,故名知見,即大圓鏡智也。善男子金剛三昧現在前時等十三句,結佛果也。謂金剛定雖現在前,亦不足等如來之一分功德。無等等、指如來而言,謂此入金剛定之等覺菩薩,尚不能等齊如來也。譬如有人,喻金剛位,登大高臺,喻位高也;在此臺上,雖能普見十方,然其所見有能有所,觀諸如來猶非己身,故曰等覺,不名遍覺。古云:『百尺竿頭坐的人,雖然得入未為真』,即此意也。倘至佛果之解脫位,一相無相,平等平等,真際法性,即是本身,圓成有為無為一切無漏不思議之功德寶藏。言住如來位者,顯先雖住如來家中而不為家主,今已登主人位,了知如來所有即是己之所有;古云:『百尺竿頭從進步,十方世界現全身』是也。
庚三 總結
『善男子!如是諸菩薩摩訶薩,受持解說,皆往十方諸佛剎土,利安有情,通達實相,如我今日等無有異。善男子!十方法界一切如來,皆依此門而得成佛,若言越此得成佛者,是魔所說,非是佛說。是故汝等,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
此總結受持也。謂此十三位法師,各受持解說,皆能往諸佛剎,成就佛道,與我無異。此甚深義,已為汝諸王說,汝等應當受持,必定成佛。若說越斯法門而能滿菩提者,即是魔說,非如來語,是故汝等應當審思信解。
己二 重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彼伏忍菩薩,於佛法長養,堅固三十心,名為不退轉。初證平等性,而生諸佛家,由初得覺悟,名為歡喜地。遠離於染汙,瞋等種種垢,具戒德清淨,名為離垢地。滅壞無明闇,而得諸禪定,照曜由慧光,名為發光地。清淨菩提分,遠離身邊見,智慧焰熾然,名為焰慧地。如實知諸諦,世間諸技藝,種種利群生,名為難勝地。觀察緣生法,無明至老死,能證彼甚深,名為現前地。方便三摩地,示現無量身,善巧應群生,名為遠行地。住於無相海,一切佛加持,自在破魔軍,名為不動地。得四無礙解,一音演一切,聞者悉歡喜,名為善慧地。智慧如密雲,遍滿於法界,普灑甘露法,名為法雲地。滿足無漏界,常淨解脫身,寂滅不思議,名為一切智』。
此下重說其意,以便記憶。于中共十二頌,初一頌明三賢位,次十頌明十地位,後一頌明佛果位。義理如菩薩行品及此品廣說,故不重述。
戊二 奉持護世間行
己一 持經息難
佛告波斯匿王:『我滅度後法欲滅時,一切有情造惡業故,令諸國土種種災起。諸國王等,為護自身、太子、王子、后妃、眷屬、百官、百姓一切國土,即當受持此般若波羅密多,皆得安樂。我以是經付囑國王,不付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所以者何?無王威力,不能建立,是故汝等常當受持、讀誦、解說。大王!吾今所化大千世界,百億須彌,百億日月,一一須彌有四天下,此贍部洲十六大國,五百中國,十萬小國;是諸國中若七難起,一切國王為除難故,受持解說此般若波羅密多,七難即滅,國土安樂』。
此明持經息難也。佛在世時,國土得安樂者,由佛威神護之,佛滅度後,由法護持。而佛法之宏揚,在于人民,故人民宜時供敬三寶,以生一切有情之善法,以減少惡業,遏止亂源,因得以護持國土也。佛告波斯匿王等五句,顯災難起由于業因也。諸國王等八句,明全國上下,受持般若,護其國土之依報,及其君民眷屬之正報也。我以是經付囑國王八句,明付法也,如文可解。吾今所化大千世界等十句,明所化境也。百億須彌者,千萬大地也。贍部洲,此云勝金,即指本地球而言也。是諸國中等六句,明息難之方法也。
己二 廣明災相
波斯匿王言:『云何七難』?佛言:『一者、日月失度,日色改變白色、赤色、黃色、黑色,或二三四五日並照,月色改變赤色、黃色,日月薄蝕,或有重輪一二三四五重輪現。二者、星辰失度,彗星、木星、火星、金星、水星、土等諸星各各為變,或時晝出。三者、龍火、鬼火、人火、樹火大火四起,焚燒萬物。四者、時節改變,寒暑不恆,冬雨雷電,夏霜冰雪,雨土石山及以砂礫,非時降雹,雨赤黑水,江河汎漲,流石浮山。五者、暴風數起,昏蔽日月,發屋拔樹,飛沙走石。六者、天地亢陽,陂池竭涸,草木枯死,百穀不成。七者、四方賊來侵國,內外兵戈競起,百姓喪亡。大王!我今略說如是諸難,其有日晝不現,月夜不現;天種種災,無雲雨雪,地種種災,崩裂震動;或復血流,鬼神出現,鳥獸怪異,如是災難,無量無邊。一一災起,皆須受持、讀誦、解說此般若波羅密多』。
此廣明災相也。第一、為日月失度難,或變相,或失體,或增體,均不吉之兆。日月薄蝕者,明無光也;日無光曰薄,月無光曰蝕。第二、星辰失度難,或時變體,或時晝出。第三、諸火焚燒難,由龍而起之火,或由鬼等而起之火是也。第四、時候失度難,冬夏交錯等類是也。第五、大風數起難,如文自知。第六、天不雨難,旱災也。第七、賊來侵國難,內先相爭,外方侵奪也。此上七難,近年皆有實現之象,故足證明末法之時至矣。今我略說如是諸難,至無量無邊一節,列舉眾難,如文可解。一一災起二句,顯持經之重要也。
己三 顯禍福因
庚一 問
爾時、十六國王聞佛所說,皆悉驚怖;波斯匿王白佛言:『世尊!何故天地有是災難』?
十六國王聞佛宣此諸難,心皆驚怖,欲求滅除之法,又不知災難之因,故發此問。
庚二 答
辛一 明禍因諸惡積
佛言:『大王!由贍部洲大小國邑一切人民,不孝父母,不敬師長、沙門、婆羅門;國王、大臣不行正法;由此諸惡,有是難興。
此明禍因也。災禍之來,不外二因:一者、人民等不順德本,二者、國王等不行正法。民之不順德本者:一者、不孝父母,此則不報有恩,為一切不善之根本。二者、不敬師長、沙門、婆羅門,此則不尊道德,不敬福田,一切才德即無自而生,一切清淨功德法亦無自而生矣。國王大臣不行正法者,以其不知尊重三寶,故不知以戒善之正法治國,由是種成惡因而眾難興焉。
辛二 明福因般若生
『大王!般若波羅密多,能出生一切諸佛法,一切菩薩解脫法,一切國王無上法,一切有情出離法。如摩尼寶體具眾德,能鎮毒龍諸惡鬼神;能遂人心所求滿足;能應輪王名如意珠;能令難陀跋難陀等諸大龍王降注甘雨,潤澤草木;若於闇夜置高幢上,光照天地,明如日出;此般若波羅密多亦復如是。汝等諸王,應作寶幢及以旛蓋,燒香、散華廣大供養,寶函盛經,置於寶案;若欲行時,常導其前;所在住處,作七寶帳,眾寶為座,置經於上,種種供養,如事父母,亦如諸天奉事帝釋。
此明福因般若生也。福為所生,緣若即為能生之法。何以故?世出世間一切漏無漏諸功德法,悉皆導源于茲。能出生一切諸佛法者,總舉一切善法也。一切菩薩解脫法者,顯出生出世善法也。一切國王無上法者,顯出生世間善法也。一切有情出離法者,總明出生世出世善法也。如摩尼寶等十五句,舉喻為釋,其要義有二:一者、止惡,二者、生善。寶珠具此功德,猶如般若,故以為喻。言難陀跋難陀者,龍王上首之名,此云賢喜;等者、等諸天眾或其眷屬。餘義,如文可解。汝等諸王等十六句,勸作供養也。父母為世間之最有恩德者,一切眾生悉皆孝事,而般若正法,為出世間之最有恩德者,國王以正法為父母,故尤宜供養奉事,如諸天之敬事帝釋也。
辛三 結明禍福因
『大王!我見諸國一切人王,皆由過去侍五百佛,恭敬供養得為帝王,一切聖人得道果者來生其國,作大利益,若王福盡無道之時,聖人捨去,災難競起。
此總結以明禍福之因也。今世帝王之福,由前世侍佛修得,今既受王位,應更依佛言教,修諸善業。若不修善業,至前世之報受滿,不免墮落矣。又居王位者,若恃其威權破滅三寶,則其罪益深也。
己四 明政教護
庚一 以教護政
辛一 教敕
『大王!若未來世,有諸國王建立正法護三寶者,我令五方菩薩摩訶薩眾往護其國:東方金剛手菩薩摩訶薩,手持金剛杵,放青色光,與四俱胝菩薩往護其國。南方金剛寶菩薩摩訶薩,手持金剛摩尼,放日色光,與四俱胝菩薩往護其國。西方金剛利菩薩摩訶薩,手持金剛劍,放金色光,與四俱胝菩薩往護其國。北方金剛藥叉菩薩摩訶薩,手持金剛鈴,放琉璃色光,與四俱胝藥叉往護其國。中方金剛波羅密多菩薩摩訶薩,手持金剛輪,放五色光,與四俱胝菩薩往護其國。是五菩薩摩訶薩各與如是無量大眾,於汝國中作大利益,當立形像而供養之』。
此教敕也。大王等七句,告示若有國王護持正教者,佛敕五方菩薩,保護其國,令得安甯。東方金剛手菩薩摩訶薩等五句,明東方菩薩往護其國也。大凡菩薩有二種身:一、悲智身,上求佛道,下化眾生,為悲智之本相,如普賢菩薩等是。二、威怒身,為降魔惡現金剛身。金剛手者,即信心堅定之意,此菩薩即大行普賢菩薩之變相。四俱胝,即四百億。南方等五句,明南方菩薩往護其國也。金剛寶者,以手持金剛摩尼寶故;此菩薩,即虛空藏菩薩之變相也。西方等五句,明西方菩薩往護其國也。金剛利者,以手持金剛利劍故;此劍喻智慧之利,此菩薩即文殊菩薩之變相。北方等五句,明北方菩薩往護其國也。金剛藥叉者,以手持金剛鈴故;梵云藥叉,此云盡怨,以其威德能盡諸怨故;此菩薩即是摧一切魔怨菩薩之變相。中方等五句,明中央菩薩往護其國也。言金剛般若波羅密多者,以手持金輪故;顯般若妙用故;此菩薩即轉法輪菩薩之變相。是諸菩薩及其眷屬,往護國土,汝等諸王,當于建道場時,並安立其像而供養之也。
辛二 咒願
壬一 敘咒因
爾時、金剛手菩薩摩訶薩等,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卻住一面,而白佛言:『世尊!我等本願,承佛神力,十方世界一切國土,若有此經受持、讀誦、解說之處,我當各與如是眷屬,於一念頃即至其所,守護正法,建立正法,令其國界無諸災難,刀兵、疾疫一切皆除。世尊!我有陀羅尼,能加持擁護,是一切佛本所修行速疾之門。若人得聞,一經於耳,所有罪障悉皆消滅,況復誦習而令通利?以法威力,當令國界永無眾難』。
此敘說咒之因也。咒者、祝詞也,陀羅尼、具總持、轉持二義。禮足卻住,顯敬承佛力之意。於一念頃,即至其所,顯迅速守護建立般若法會也。此陀羅尼,密示實相觀照般若,佛從彼生,因彼成佛,故為成佛速疾之門。若能誦習通利,即能除諸災難也。
壬二 正說咒
即於佛前,異口同音說陀羅尼曰:『娜謨囉怛娜(二合)怛囉(二合)夜野(一)娜莫(引)阿哩夜(二合)吠(無蓋切)。路者娜(引)野(二)怛他(引)蘗多(引)夜阿囉訶(二合)諦(三)三藐三沒馱(引)野(四)娜莫阿(引)哩野(五二合)三滿多跋捺囉(二合引)野(六)冒地薩怛嚩(七)摩賀薩怛嚩(二合引)野(八)摩賀迦(引)嚕抳迦(引)野(九)怛你野他(引十)枳穰(二合)娜缽囉(二合)你(引)閉(十一)惡乞叉(二合)野句勢(十二)缽囉(二合)底婆(引)娜嚩底(十三)薩嚩沒馱(引)嚩路枳諦(十四)喻誐跛哩你濕跛(二合)甯(十五)儼避(引)囉努囉嚩誐(引)係(十六)底哩野(二合)特嚩(二合十七)跛哩你濕跛(二合)甯(十八)冒地質多散惹娜你(十九)薩嚩(引)毗曬迦(引)毗色訖諦(二合二十)達磨娑(引)誐囉三步諦(二十一)阿暮伽室囉(二合)嚩儜(二十二)摩賀三滿多跋捺囉步彌(二十三)涅(奴逸切)哩野(二合)諦(二十四)尾野(二合)羯囉孥(廿五)跛哩缽囉(二合)跛你(二十六)薩嚩悉馱(二十七)娜麼塞訖哩(二合)諦(二十八)薩嚩冒地薩怛嚩(二合二十九)散惹娜你(三十)婆誐嚩底(丁以切三十一)馱沒(引)麼諦(三十二)阿囉妳迦囉妳(三十三)阿囉孥迦囉妳(三十四)摩賀缽囉(二合)枳穰(二合三十五)播囉弭諦娑嚩(二合)賀(三十六)』
此正說咒也。娜謨、此云皈命,亦云頂禮,或稽首。囉怛娜、此云寶,怛囉夜野,此云三,合言即皈命三寶也。以上第一句釋竟。娜謨解同上。阿哩夜、此云聖者,吠路者娜野,此云遍照,亦曰大日,即毗盧遮那是也;怛他蘗多、此云如來;阿囉訶諦、此云應供;三藐三沒馱野,此云正等覺,亦云遍知;合言即皈命聖者毗盧遮那如來應供正遍知者,此皈命大乘佛寶也。以上第二三四句釋竟。娜謨阿哩夜,同前。三滿多、此云普,跋㮈囉野、此云賢,冒地薩怛嚩、即菩提薩埵,摩賀薩怛嚩、此云大勇,摩賀迦嚕抳、此云大悲;合言即皈命聖者大勇大悲普賢菩薩,此皈命大乘僧寶也。以上第五六七八九句釋竟。怛你野他,此云所說,枳穰、此云智,娜缽囉你閉、此云燈亦云慧也,惡、此云無,乞叉野、此云盡,句勢、此云藏;合言即所說智慧無盡藏也。以上第十至第十二句釋竟。缽囉底婆娜嚩底、此云具大辯才。薩嚩、此云一切,沒駝、此云覺了,嚩路枳諦、此云所觀,即所觀真俗性相因果之法;合言即所觀一切覺也。喻誐、此云相應,跛哩你濕跛甯、此云圓成,儼避囉、此云甚深,努囉嚩誐係、此云難測,底哩特嚩、此云過現未三世,跛哩你濕跛甯、此云圓成;合言即與圓成實性相應,甚深難測,過去現在未來三世圓成也。以上第十三至第十八句釋竟。冒地質多、此云菩提心,散惹娜你、此云能生,薩嚩毗曬迦、此云一切灌灑,毗色訖諦、此云所灌;合言即能生菩提心,灌諸菩薩頂也。達磨、此云法,娑誐囉、此云海,三步諦、此云出生,阿暮伽、此云無間斷,室囉嚩儜、此云聽聞;合言即法海出生,於諸佛法無間聽聞也。摩賀三滿多跋㮈囉,此云大普賢,步彌、此云地,涅哩野諦、此云出生,尾野羯囉拏、此云受記,跛哩缽囉跛你、此云獲得,薩嚩悉馱、此云成就者,即十地菩薩是,娜麼塞訖哩諦,此云作禮;合言即出生大普賢地,獲得受記,十地菩薩之所作禮也。以上第十九至第二十八句釋竟。薩嚩冒地薩怛嚩、此云一切菩薩,散惹娜你、此云能生,婆誐底、此云具福者,亦云世尊,沒駝、此云覺,亦云佛,麼諦、此云母;合言即能生一切菩薩佛世尊之母也。以上第二十九至三十二句釋竟。阿囉妳迦囉妳阿囉拏迦囉妳、此十二字為咒心,亦即心咒,字義無量,非此土語言所可宣述也。摩賀缽囉枳穰、此云大究竟智,播囉弭諦、此云離生死此岸,到涅槃彼岸,娑嚩賀、此云無住大涅槃;合言即乘大究竟智,到於彼岸,得無住大涅槃也。以上第三十三至三十六句釋竟。
辛三 印讚
爾時、世尊聞是說已,讚金剛手等諸菩薩言:『善哉!善哉!若有誦持此陀羅尼者,我及十方諸佛悉常加護,諸惡鬼神敬之如佛,不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印證所說並加讚嘆也。凡菩薩所說,若經佛印證之後,即稱為經,如文殊問經等是也。餘文易解。
庚二 以政護教
『大王!吾以此經,付囑汝等:毗舍難國,憍薩羅國,室羅筏國,摩伽陀國,波羅痆斯國,迦毗羅國,拘尸那國,憍睒彌國,般遮羅國,波吒羅國,末吐羅國,鳥尸尼國,奔吒跛多國,提婆跋多國,迦尸國,瞻波國,如是一切諸國王等,皆應受持般若波羅密多』。
此以政護教也,如文可解。但此中十六國名,有見舊譯,亦有無譯者,然無要義,故不釋之。
己五 時眾法利
時諸大眾、阿脩羅等,聞佛所說災難事,身毛皆豎,高聲唱言:『願我未來,不生彼國』。時十六王,即捨王位,修出家道,具八勝處,十一切處,得伏忍、信忍、無生法忍。
此明說法時所得之益利也。不生彼國者,即不生彼七難濁惡之國也。捨王位有二義:一、從佛修行,實捨王位。二、尊重正法,於王威權不復自恣,亦名捨也。出家之義,亦有四類:一、身出家,心不出家。二、心出家,身不出家。三、身心俱不出家。四、身心俱出家。此十六國王如波斯匿王等,即第二類之出家,謂已修出家者所行之行也。
丙二 聞法獲益
爾時、一切人天眾阿脩羅等,散曼陀羅華、曼殊沙華、婆師迦華、蘇曼那華以供養佛;隨其種性,得三脫門,生空、法空,菩提分法。無量無數菩薩摩訶薩,散拘勿頭華、波頭摩華而供養佛;無量三昧悉皆現前,得住順忍、無生法忍。無量無數菩薩摩訶薩、得恆河沙諸三昧門,真俗平等,具無礙解,常起大悲,於百萬億阿僧祇佛剎微塵數世界,廣利眾生,現身成佛。
此下明法益也。散華者、為正修因行,供養者、為迴向佛果。初十句明人天眾,次八句明九地菩薩以上,末八句明十地、等覺菩薩之利益也。此中名相,如前已釋。
囑累品第八
此一品,為本經之流通分。即今正宗分之經文流通廣布之意,故以勸人依教奉行為重也。囑者、付囑,累者、重累,世尊付囑大眾,荷負如來之重累也。于全經中,此居第八。
甲三 流通分
乙一 叮囑護持
丙一 正囑護持
佛告波斯匿王:『今誡汝等,吾滅度後,正法欲滅後五十年,後五百年,後五千年,無佛法僧,此經三寶付諸國王,建立守護,令我四部諸弟子等,受持,讀誦、解其義理,廣為眾生宣說法要,令其修習出離生死。
此正囑護持也。正法者、此處當指三寶而言。後五十年至無佛法僧四句,解義如下:據大悲經言:正法千年,像法千年,末法萬年;謂於末法最後之五十年,或最後之五百年,或最後之五千年,佛法僧三寶稀少,等於無有也。故以此經三寶付諸國王等,令建道場,並由四部弟子廣宣法要,令眾修習,得出生死苦海也。
丙二 廣明諸誡
丁一 自恃破滅誡
『大王!後五濁世,一切國王、王子、大臣,自恃高貴,破滅吾教。明作制法,制我弟子比丘、比丘尼,不聽出家,修行正道,亦復不聽造佛塔像。白衣高座,比丘地立,與兵奴法等無有異。當知爾時法滅不久。
此下第一明自恃破滅誡。謂諸王及大臣等,恃其政權,破滅三寶,不許人民出家,令三寶得以住持,並制出家之眾,如兵如奴,由是既無傳道者,又無修道者,故知法滅不久矣。
丁二 國土破滅誡
『大王!破國因緣,皆汝自作,恃己威力,制四部眾,不聽修福。諸惡比丘受別請法,知識比丘共為一心,互相親善,齋會求福是外道法,都非我教。百姓疾疫,無量苦難,當知爾時國土破滅。
此下第二明國土破滅誡。破國等六句,明國王等恃權破法。諸惡比丘等十句,明出家眾不護正法;惡比丘者、出家之外道也,受別請者、受特殊之供養,知識比丘、即知見與俗相同之比丘,齋會求福者、不修善因,但求福佑,故為外道法而非佛法也。百姓疾疫二句,明由邪惡之因所獲得之苦報也。人民既爾,其國土破滅也必矣。
丁三 法滅不久誡
『大王!法末世時,國王、大臣、四部弟子,各作非法,橫與佛教作諸過咎,非法非律繫縛比丘,如彼獄囚,當知爾時,法滅不久。
此下第三明法滅不久誡。王臣等既行非法,自不復尊重佛法,而佛弟子亦作非法,是以遭非法之繫縛,此正佛法將滅之現象也。但遇比丘犯重罪者,應先令其還俗,脫比丘相,然後以國法如律治之,斯乃保護住持三寶之深意,為護法之王臣所當注意也。
丁四 隨因感果誡
『大王!我滅度後,四部弟子、一切國王、王子、百官,乃是任持護法三寶者而自破滅;如師子身中蟲,自食師子肉,非外道也!壞我法者,得大過咎。正法衰薄,民無正行,諸惡漸增,其壽日減,無復孝子,六親不和,天龍不祐,惡鬼惡龍日來侵害,災怪相繼,為禍縱橫,當墮地獄、傍生、餓鬼。若得為人,貧窮下賤,諸根不具;如影隨形,如響應聲,如人夜書火滅字存;毀法果報,亦復如是。
此下第四明隨因感果誡。大王等十句,顯佛徒自破其法,如師子勇猛,百獸雖不能噬之,然為自身中之虫所食,故云佛法之滅,非外道也。壞我法者,至為禍縱橫一節,明毀法者所得現世之報也。六親不和等者,謂禍生于身,由身而家,家既不和,庇護善人之天龍等部亦捨之而去,以故數起災患,縱橫四方也。當墮地獄等十句,顯毀法者所得未來之報也。傍生、即畜生,諸根不具、謂六根不完備也。如影四句,顯業報毫無差謬也。夜書者、燈火雖熄,而所書之字盡皆存在;吾人造業,現雖不見,緣熟則報必顯現。眾生毀法之報如是,良可畏已。
丁五 佛法不久誡
『大王!未來世中,一切國王、王子、大臣與我弟子,橫立記籍,設官典主,大小僧統,非理役使;當知爾時,佛法不久。
此下第五明佛法不久誡。橫立記籍者,謂妄以制俗之律,橫制僧眾。設官典主三句,謂設立大僧統、小僧統等,役使眾僧等同民俗也。
丁六 受邪橫制誡
『大王!未來世中,一切國王,四部弟子,當依十方一切諸佛常所行道,建立流通。而惡比丘,為求名利,不依我法,於國王前自說過患,作破法緣;其王不別,信受此語,橫立制法,不依佛戒;當知爾時,法滅不久。
此下第六明受邪橫制誡。十方諸佛常所行道,即戒定慧三學等,乃應行建立之佛法也。而惡比丘不依此法,故其所說,即為毀破佛法之因緣。王所立之法制,不依佛制,即為橫制,故為法滅之兆也。
丁七 自作破國誡
『大王!未來世中,國王、大臣、四部弟子,自作破法破國因緣,身自受之,非佛法咎。天龍捨去,五濁轉增,若具說者,窮劫不盡』。
此下第七明自作破國誡。作破法、破國因緣,顯所作業;身自受之者,顯所受果。五濁者,劫濁、見濁、煩惱濁、命濁、眾生濁是也。此五增盛,天龍不佑,受無盡苦,非佛法之咎,乃自致之過也。
乙二 聽眾感嘆
爾時、十六大國王聞說未來如是諸誡,悲啼號泣,聲動三千,天地昏闇,光明不現。時諸王等各各至心受持佛語,不制四部出家學道,當如佛教。爾時、恆河沙等無量大眾,皆共歎言:『當爾之時,世間空虛,是無佛世』。
此下聽眾感嘆也。當爾之時,指上文法滅不久之時而言。空虛者,謂善法道德等均已消滅,世間所賴以存立之真實價值已歸無有,故曰空虛。蓋世有佛法,則一切眾生共知有三乘及無上菩提可修,方有真實之結果,方為不空虛;倘無佛法,則世間一切皆可謂空生虛生也。
乙三 請名勸持
爾時、波斯匿王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佛告大王:『此經名為仁王護國般若波羅密多;亦得名為甘露法藥;若有服行,能愈諸疾。大王!般若波羅密多所有功德,猶如虛空不可測量。若有受持讀誦之者,所獲功德,能護仁王及諸眾生;猶如垣牆,亦如城壁。是故汝等,應當受持』。
此下請名勸持也。此經有二名:初名如經題已解。次名甘露法藥者,從喻得名也。般若功德不可測量,故受持讀誦此經者,則所獲功果亦無量也。
乙四 總結信奉
佛說是經已,彌勒、師子月等無量菩薩摩訶薩,舍利弗、須菩提等無量聲聞,欲界、色界無量天人,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阿修羅等一切大眾,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此下總結信奉也。彌勒等,舉大乘僧眾。舍利弗等,舉聲聞僧眾。欲界等,舉天眾人眾。比丘等,舉四部眾。阿修羅等,舉八部眾。此諸大眾,聞佛說此經已,皆得大法喜,信奉受持,廣利未來,無有窮盡也。此仁王護國般若經,已依假智名言,略說大義已竟。於解雖已明晰,願各依解起行,自今日始,依佛教法,自利利他,得大安樂,盡未來際。
【經文資訊】《太虛大師全書》第 X06 冊 No. TX06n0005 第五編 法性空慧學(第1卷-第8卷)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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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經分上下二卷,於二卷中又分八品。品者、彙也,即彙聚眾多之名句文身而分為一節也。今釋序品:序有二義:一、序者,敘述也,即敘述其事也。二、序者,緒也,即此經之由緒也。本品大文,復分為二:一、證信序,即敘本經確實之事,以為後人證明起信。二、發起序,即敘本經之由何緣由而請問說法也。言第一者:此品居首,故言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