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無我論
補特伽羅無我,達摩無我,曰二無我。
補特伽羅,譯數取趣,是「數數取天人畜鬼等趣業報身者」之義。變言之,即流轉三界二十五有之精神個體或靈魂或業識也。凡已捨天、人、畜生、餓鬼、地獄五趣之現報,未定轉取何趣之時,先業力故,集「識上色功能」,化成一種細色根身,任持業識,曰中有身,亦名曰中陰身。以業報未定,故非五趣攝,而是數數取五趣報果者。所謂補特伽羅,於已取或未捨五趣報身時,皆隱沒不現,唯在中有身時,始得指目之耳。審諦言之,中有身亦五蘊和合相續假身,相雖不同,猶之人身與天身不同,其為五取蘊身固無異也。然除中有身則世間所名為靈魂者,益無可指物已。此補特伽羅無我,亦譯人無我,有情無我,眾生無我。人者,有情類之一類;有情類者,眾生類之一類。眾法和合、相續而生者曰眾生,雖無情之個體,若星地金木等亦名為眾生也。有情則專指動物類而言,故眾生較寬於有情,有情較寬於人。
今此補特伽羅無我正印,譯為有情無我。然以言說便故,舉人為有情類或眾生類代表,名「人無我」。或以順古譯故,於有情與眾生二名無所區別,簡稱為「生無我」,亦無不可。
達摩無我,譯法無我。補特伽羅指一切由眾法和合相續生存之「個體物」,法指能集成個體之「單性」;例如四大、五蘊假合為人,人為四大、五蘊眾法所集起之個體,地大乃至識蘊等眾法為集起個體之單性物,故眾生屬假有,法屬實事,此以眾生與法相對而言則然。究之、法者軌持,軌範物理,任持自性,實固實法,假亦假法,聖凡、染淨、有無、色空、事理、心物、性相、體用,盡一切可言可思乃至不可言不可思者,悉得名之為法,故法界較眾生界為深廣,亦較眾生界為幽玄也。
我者、主唯實常之義;主謂主宰,唯謂唯一,實謂實在,常謂常住。常人所謂之我,固無不執為本人之主宰,且執一人唯一,不容有二。執實在故,愛著不捨,順之則樂,違之則苦。執常住故,貪取無厭,得之則喜,失之則憂。然此猶是一切凡愚與生俱生而無不同有之我執,諸邪外則更依此俱生我執而分別計度,於五蘊中或五蘊外,於五蘊之一或五蘊之總,妄執為各各常存實在唯一之主宰,或萬有全體精神常存實在唯一之主宰,此皆所謂補特伽羅之我見我執也。法執之我,或有主唯實常四義,或但「唯實常」之三義,或但「唯實」二義,或但「實常」二義,或但「實」義。要之、人我執必依法我執為本而起,法我執或可不依人我執而自存在,故二乘聖人雖捨人我執,而法我執猶未能斷。人我執為煩惱障本,故由之而煩惱生死,流轉纏縛,不能止息解脫,斷人我執,則生死空而證生空真如。法我執為所知障本,故由之而宇宙心境,冥昧窒礙,不能覺悟圓通,斷法我執,則心境空而證法空真如。
云何知「人無我」?人由五蘊和合相續生存,眾法和合假成,眾法中無一實主宰可得,五蘊法中更無一實主宰可得,法法剎那生滅,雖相續不斷而非常,故人無我。云何知「法無我」?由仗因托緣,眾事集現故;由識心轉變,分別顯現故;依他起故;無自性故;無實用故;無定相故;剎那生滅故;當體空寂故;故法無我。依人無我、法無我門,說為生空真如、法空真如,而真如實不帶數相,非一非多,亦復非空非不空也。故無著大師曰:『二我無即二無我有,二無我有即二我無』。以無我法,故非不空;以真如故非空。真如由無我法而顯,是以非有非空,非非有非非空。離四句,絕百非,強存一句曰:無而有。以無而有,故證此「有」時,必言語道斷,心行處滅。
【經文資訊】《太虛大師全書》第 X07 冊 No. TX07n0005 第五編 法性空慧學(第9卷-第16卷)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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