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之研究[A1]
一 序起
「法」是達磨(dharma,[A2]巴利語作 dhamma)的義譯。在佛法中,法有根本而重要的意義,如佛教的流傳人間,稱為三寶住世。三寶是我們的歸依處,信仰與理想所在,而法就是三寶之一。如釋尊成道以後,在波羅奈的鹿野苑,為五比丘開始宣揚其自覺自證的聖道,稱為「轉法輪」。法是佛法的內容,而佛與僧是法的體現者與實踐者。所以,法是佛法的根本與核心。
從聖典看來,法的內涵,極為深廣;法所表示的意義,也不一致。在佛法的流傳中,「一切法」成為熟悉的成語,善惡邪正——一切都是法。如一般人說到法,就會想到[A3]《俱舍論》的七十五法,大乘的百法。一切一切都是法,這樣的意義,當然也是古已有之。但著重於這樣的法,與如來出世宣揚正法的根本意義,顯然有了距離。法被偏重的泛稱一切,習慣了也就忽略法的本義。如西藏所傳,彌勒所造的《辨法法性論》(法尊譯,漢藏教理院刊本),竟然說「法為生死,法性為涅槃」。法被局限於生死流轉的一切有漏法,與法的本義——法是歸依處,到了恰好相反的一面。
關於「法」的含義,《原始佛教思想論》(漢譯本六九——七〇)引覺音的法有四義:教法、因緣、德、現象。而以為應分為教法與理法;而理法有現實世界的理法,及理想界的理法。我在《佛法概論》,曾類別為文義法、意境法、歸依法。而歸依法中,又有真實法、中道法、解脫法(第一章第一節)。現在看來,依法的不同意義而作不同的分類,是可以的。但從含義的不同,發展的傾向,以探求法的根本意義,還嫌不夠。所以再以「法」為對象,而作進一步的探究。
古代有「智所知」、「識所識」、「通達(慧)所通達」論門[A4]。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論師,以為一切法是智所知的,也一切是識所識的,通達所通達的。但大眾部等卻說「一切法處非所知,非所識,是所通達」(《異部宗輪論》)[A5]。大概的說,這是以為,識所認識的與般若所通達的不完全相同。阿毘達磨者的見解,自有他的思想淵源,有他的獨到見地。但如以法為有是「識所識」的,有是「通達所通達」的,在說明上,倒不失為善巧的方便。
二 聖道現見的正法
「法」是釋尊自覺自證而為眾生宣說開示的。自覺自證的法,一向稱為「甚深極甚深,難通達極難通達」[A6]。為眾生作契理契機的宣說,實在並不容易!從佛的開示看來,佛是以聖道為中心而方便開示的。聖道是能證能得的道,以聖道為法,主要是八正道。如[A7]《雜阿含經》(卷二八)說:「正見是法,乃至……正定是法。」[A8]八正道——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為初轉法輪時宣說的道。八正道為什麼稱為「法」呢?法(dharma)從字根 Dhṛ 而來,有「持」——執持不失的意義。八正道是被稱為「古仙人道,古仙人徑,古仙人道跡」(《雜阿含經》卷一二)[A9]。八正道是一切聖者所必由的,佛曾為須跋陀羅表示了絕對的、決定的主張,如《長阿含經》(卷四)說:「若諸法中無八聖道者,則無第一沙門果,第二、第三、第四沙門果。須跋!以諸法中有八聖道故,便有第一沙門果,第二、第三、第四沙門果。」[A10]可見八正道是解脫所必由的不二聖道,不變不失,所以稱之為法。
聖道不外乎八正道,但佛應機而說有種種道品,如佛曾一再為阿難說「自洲(或譯「燈」)以自依,法洲以法依,不異洲,不異洲依」(《雜阿含經》卷二四)。佛教弟子們依自己、依法而修習,而依止的法,就是四念處——身念處、受念處、心念處、法念處;四念處是八正道中正念的內容。八正道是古仙人道,四念處也被稱譽為「有一乘道,能淨眾生,度諸憂悲,滅除苦惱,得真如法(準《中阿含經》卷二四,真如法即正法),謂四念處」[A11](《雜阿含經》卷四四)[A12]。這是貫通古今,前聖後聖所共依的一乘道。還有,摩訶迦旃延說六念——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為一乘道(《雜阿含經》卷二〇)[A13]。這樣的古道與一乘道,都稱之為法。
八正道統攝為三增上學,這是一般所公認的。依戒得定,依定發慧,依慧得解脫。這樣的三增上學,能得解脫的實現,所以[A14]《長阿含經》卷二《遊行經》中,稱戒、定、慧、解脫為「四深法」[A15]。如加上解脫的證知,即成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名五分法身(法蘊)。佛的無學弟子,都是成就此法的,所以《長阿含經》(卷六)說:「佛真弟子,法法成就。所謂眾者,戒眾(眾即蘊的異譯)成就,定眾、慧眾、解脫眾、解脫知見眾成就。」[A16]
上來以聖道為「法」而展開,著重於道的體證解脫。依聖道而修習成就,一定會體現那甚深法。反之,如不能如實知見,陷於迷謬的二邊,那怎能解脫呢?這樣,從聖道的先導者——正見而開示如實法。聖道的如實知見,據《雜阿含經》(卷三〇)說:四聖諦、八聖道而外,舉「十二支緣起如實知見」[A17]。從無明到老死——十二支,為緣起說的最後定論。佛說因(hetu)、因緣(nidāna)、緣起(pratītya-samutpāda),這些術語起初是沒有多大差別的。這無非指出一項根本法,一切的有與無,生與滅,都依於因緣,顯示了有無生滅的所以然。釋尊到底怎樣開示緣起呢?釋尊一向宣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A18]這[A19]裡所應該注意的:有與生,是「無明緣行,行緣識……純大苦聚集」[A20]。無與滅,是「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純大苦聚滅」[A21]。「苦聚」,就是稱為「五盛陰苦」的五取蘊,現實身心的總名。五取蘊的集起,依於因緣,滅盡也由於因緣。這似乎從因緣而展開為相生與還滅的二面,其實是:無明緣行,行緣識,……純大苦聚集,是緣起,是依緣而集起。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純大苦聚滅,是寂滅,不是依於緣而是緣滅了。舍利弗聽了馬勝比丘的一偈而悟入,極有名的緣起偈,《四分律》(卷三三)這樣說:「諸法因緣生,佛說此因緣;是法緣及盡,是大沙門說。」[A22]緣(依緣而集起)與盡滅,不能看作不相關的兩法。因為依緣而集起的,當下就顯示了滅盡的可能與必然性。「此有故彼有」的,沒有不歸於「此無故彼無」。所以悟入因緣、緣起的依待性,也就能更深入的悟入寂滅,因此《中阿含經》(卷七)說:「若見緣起便見法,若見法便見緣起。」[A23]甚深微妙法,從緣起的悟入而顯現出來。
佛所自證的深法,感到不容易宣說,而有「我若說法,徒自勞苦」[A24]的慨歎。傳說梵王為此而請佛說法,律部都有記載。《相應部》(六.一)說:「世尊獨處禪思,作如是念:我所證得甚深之法,難見難悟,寂靜微妙,超尋思境,深妙智者乃能知之。眾生樂阿賴耶、喜阿賴耶、欣阿賴耶;眾生以樂阿賴耶、喜阿賴耶、欣阿賴耶故,是理難見,所謂緣起。倍復難見,所謂一切諸行止滅,諸依捨離,愛盡,離欲,滅,涅槃。」這在漢譯《雜阿含經》(卷一二),即分明的稱為有為與無為,如說:「此甚深處,所謂緣起。倍復甚深難見,所謂一切取離、愛盡、無欲、寂滅、涅槃。如此二法,謂有為、無為。」[A25]難見與倍復難見,是先後的次第悟入,這就是「先知法住,後知涅槃」(《雜阿含經》卷一四)[A26]了。
涅槃是不生不滅的無為法,「一切法中最為第一」(《雜阿含經》卷三一)[A27],這是不消多說的。緣起是有為生滅,為什麼也稱為法(任持不失)呢?對於這,釋尊有明確的開示,如《雜阿含經》(卷一二)說:「緣無明有行,乃至緣生有老死,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緣起)法常住、法住、法界。彼如來自所覺知,成等正覺,為人演說開示顯發。……此等諸法,法住、法定(原誤作「空」)、法如、法爾,法不離如,法不異如,審諦真實不顛倒。」[A28]這一經文是非常著名的,雖傳譯略有不同,但主要是說明:緣起是本來如此的,與佛的出世不出世無關。佛只是以正道而覺證他,為眾生說明而已。法住、法界等,是從種種方面,來形容表示緣起——法的意義。《雜阿含經》(卷一二)說:「此(緣起)法常住、法住、法界。」[A29]玄奘在《瑜伽師地論》中,譯作「安住法性、法住、法界」[A30]。什麼叫「法性」(dharmatā)?如《增支部》(一〇.二)說:「凡持戒具戒者,不應思我起無憂,於持戒具戒者而無憂生,是為法性。……厭離者不應思我現證解脫知見,於厭離者而現證解脫知見,是為法性。」《中阿含經》(卷一〇)譯法性為「法自然」[A31]。這是說修道——持戒、得定、如實知見,這些道法,如能修習,會自然的引生一定的效果。法是這樣自然而然的,「性自爾故」[A32],所以叫法性。又如《雜阿含經》(卷四四)說:「過去等正覺,及未來諸佛,現在佛世尊,能除眾生憂。一切(佛)恭敬法,依正法而住;如是恭敬者,是則諸佛法。」[A33]「是則諸佛法」,據巴利藏,應作「是諸佛之法性」。意思說,諸佛於法是自然的、當然會這樣的——依正法而住的。依法而住與恭敬法,就是以法為師的意思。「法性」本形容法的自然性,但一般解說為法的體性、實性,法與法性被對立起來,而法的本義也漸被忽略了。這些形容法的詞類,都應該這樣的去解說。如法(緣起)是安住的,確立而不改的,所以叫「法住」。法是普遍的、常住的,所以叫「法界常住」。法是不動的,所以叫「法定」。法是這樣這樣而沒有變異的,所以叫「法如」。如是 tathatā 的義譯,或作真如。「法不離如,法不異如」[A34],就是「非不如性」[A35](avitathatā)、「不變異性」([A36]ananyatathatā)的異譯,是反覆說明法的「如」義。「審諦真實不顛倒」,奘譯作「是真是實是諦是如,非妄非虛非倒非異」[A37],也就是說明法——緣起是真實而非虛妄的,審諦而非顛倒的,如如而非變異的。這樣的甚深緣起(及緣起寂滅),非變非異,法爾自然,當然是「法」了。
從道的實踐,而達解脫的證知(五分法身),是從能證邊說。從聖道的如實知見,悟入緣起與涅槃,是從所證邊說。這是釋尊開示正法的兩大方便!其實,修聖道而能悟見緣起與寂滅,當下就是離繫解脫的證知了。法是以聖道的實踐為核心的,所以佛的開示,或稱為「示涅槃道的勝法」(《經集》二三三)。此外,如實知見的,還有四諦。佛在波羅奈初轉法輪,就以四諦為法的綱要。四諦——苦、苦集、苦集滅、苦滅道,這也就是法,所以《雜阿含經》(卷一六)說:「如如,不離如,不異如,真實審諦不顛倒,是聖所諦。」[A38]在這四諦的開示中,也有兩方面的敘述。一、經中一致說到,「如實知四諦」[A39],四諦是應思惟,應如實知,應現證的:這是從所邊說。二、如《雜阿含經》卷一五《轉法輪經》說:四諦是應了知,應現證的。但又說:「知苦」,「斷集」,「證滅」,「修道」。這是說,在修道的實踐中,知苦,斷集而證於寂滅,可見這是從能邊說。苦與集——苦由集起,由集起苦,就是純大苦聚集,為緣而起的緣起法。苦集滅,就是純大苦聚滅,也就是「愛盡、無欲」的寂滅涅槃。在聖道的實踐中,不但悟見苦集滅,而也是知苦(緣起故無常、苦、無我我所),斷集(離愛),證入於寂滅。知斷證修的四諦說,是以聖道的修習,而敘述其斷證的。這二類不同的方便敘說,實為後代部派中,漸悟四諦,與頓悟滅諦的異義的根源。
法是我們的歸依處,佛弟子應「念法」,「於法證淨」[A40]無疑的。法隨念與法證淨的法,《雜阿含經》(卷二〇)這樣說:「世尊現法律,離諸熱惱,非時,通達,即於現法,緣自覺悟。」[A41]玄奘於《法蘊足論》(卷二)譯為:「佛正法善說,現見,無熱,應時,引導,近觀,智者內證。」[A42]這可以略為解說:佛的正法,是善巧宣說,說得恰如其分的——善說。佛的正法,能在現生中悟見,而不是非要等到來生的——現見。八正道與煩惱不相應,是清涼安隱的——無熱。應時,或譯不時,佛法不受時間的限制,什麼時候都可以契入的。八正道有引向通達的能力——引導;能隨順於如實知見——近觀。是佛及佛弟子所自覺自證的,稱為智者內證。所以,「法」不是別的,是從聖道的修習中,現見緣起與寂滅而得自覺自證。方便的開示中,這就是法,就是我們的歸依處。這一切是本於佛的現正等覺而來。
三 法與義、法與律的對立
佛開示的正法,雖方便的說為聖道,聖道所覺悟的如實,由聖道而實現的解脫,而實就是佛陀自覺自證的內容。但在佛法的流傳中,法與義,法與律,卻分化而對立起來。法與義(artha)並舉,《阿含經》中到處可見。考察起來,也還有三類:一、如《雜阿含經》(卷二九)說:「何等為沙門法?謂八聖道,正見乃至正定。……何等為沙門義?謂貪欲永斷,瞋恚癡永斷,一切煩惱永斷。」[A43]這是以八聖道為法,以聖道所得的利益效果為義。又如《雜阿含經》(卷一六)說:「非義饒益,非法饒益,非梵行饒益。」[A44]非義饒益,巴利藏作「不引義利」。可見義是從法而來的實效,也就是修法的真正義利。義是實際的義利,所以空虛的議論,迷妄的宗教行儀(如苦行等),是沒有實際效果的,都稱之為「無義」,而為佛所呵棄。二、法是聖道所現見的,義是法所含的內容,如《雜阿含經》(卷一二)說:「法說,義說。」[A45]法是如實知見的緣起支,義是緣起支的別別解說。與此相當的《相應部》(一二.一——二),雖作「法說、分別說」,然據四無礙解的法無礙解、義無礙解;及四依的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而說,法為聖道所現見的,義是所含內容的分別,是非常恰當的。法與義的這一對說,是重於開示解說的(教法)。三、重於教法而更進一步的,如《中阿含經》卷一《善法經》說:「云何比丘為知法耶?謂比丘知正經、歌詠、記說、偈咃、因緣、撰錄、本起、此說、生處、廣解,未曾有法及說義。……云何比丘為知義耶?謂比丘知彼彼說義,是彼義,是此義。」[A46]這是以十二分教(巴利藏見《增支部》七集,作九分教)為法,以十二分教的意義為義。這樣,法是佛所說的一切教法(本生、譬喻等都在內),而不是專指聖道現見的法了。從《雜阿含經》所見的法與義,到《中阿含經》(或《增支部》)所見的法與義,看出了佛教界從重於證法,而傾向於教法的歷程。
法與律的並舉,是僧伽發展所引起的。佛的成正覺,轉法輪,一貫是法的現覺,法的開示。由於隨佛出家的多了,所以「依法攝僧」而有僧伽的成立。一方面,因學眾的違犯而有學處(Zikṣāpada)的制立;半月半月說,名為波羅提木叉。一方面,規定了出家、受戒等僧伽的制度。出家中心的僧伽,日漸廣大,這些被稱為律的,也日漸重要,達到與法對立並舉的地位。說到律,梵語 vinaya,音譯為毘奈耶,毘尼;義譯為律,調伏。經律中常見法與律並舉,如「法律」;「法毘奈耶」;「是法是毘尼,非法非毘尼」等。法與律的對舉,起初是與「法義」並舉一樣,表示法與法的效用。正法的現見,是如實知而得解脫的;由法而得這樣的義利,所以稱為義。同樣的,法——聖道的修證,一定是離罪惡,離顛倒,離縛著而身心調伏的,所以稱為毘尼。我曾比喻為:法如光明的顯發,毘尼如陰暗的消除:法與毘尼,是同一內容的兩面。但在僧伽的發展中,和樂清淨,為僧伽的特質。在僧伽中,無論是個人的身心活動,或是僧伽的自他相處,如有不和樂清淨的,就與法不相順而有礙於法的進修。反之,如消除不和樂清淨的因素,自能「法隨法行」而向於正法。這樣,犯罪而行懺悔,奉行僧伽的規制,就稱為毘尼,與法有同等的重要性。《毘尼母論》(卷七)說:「毘尼者,凡有五義:一、懺悔,二、隨順,三、滅,四、斷,五、捨。」[A47]「懺悔」是犯或輕或重的過失,作如法的懺除,約波羅提木叉說。「隨順」是遵照僧伽的規制——受戒、安居等,如法而作。這二類,又稱為「犯毘尼」。「滅」是對僧伽引起的糾紛,如法滅除,就是現前毘尼等七毘尼,這又稱為「滅鬪諍言訟毘尼」[A48]。「斷」是對煩惱的對治伏滅,又稱為「斷煩惱毘尼」[A49]。「捨」是對治僧殘的「不作捨」與「見捨」。從古代的解說來看,都是有個人的思想或行為錯誤的調伏;不遵從僧伽規制或自他鬥諍的調伏。「斷煩惱毘尼」,可說是毘尼的本義;因為見法必斷煩惱,斷煩惱就能見法。但在僧伽制度的開展中,毘尼成為波羅提木叉與犍度的總稱。其後,著重於教法,所以結集的文句,也就內容不同,而分為法(經)與毘尼。法與毘尼,由於教典各別,漸被看作不同的二事。這不但局限了法的內容,律師們還高唱「毘尼至上」,想與法一論短長!
四 傳承中的無比法與妙法
法是聖道、聖道的證知與解脫。這一根本意義,在佛法的弘傳中,上座說一切有部,是堅定地受持的,所以《大毘婆沙論》(卷一八二)說:「云何法輪?答:八支聖道。」[A50]法以聖道為本,在佛教的部派發展中,可說都在探求最根本的、最主要的聖道。赤銅鍱部的《分別論》(一一.二),並列八支聖道與五支聖道;化地部就說「正道唯五」(《論事》二〇.五)。這與譬喻師所說「奢摩他毘鉢舍那是道諦」(《大毘婆沙論》卷七七)[A51],意見相合。這是說:在聖道的體證中,是沒有正語、正業、正命的。這是以戒為助道的資具,定慧才是道的主體。大眾部更進一步,如《異部宗輪論》說:「慧為加行,能滅眾苦。」[A52]這是以慧(般若 prajñā)為道體,聖道的修證,就是般若的修證。
以聖道,聖道的主體——般若為「法」的,上座說一切有部,及初期大乘經,都正確的傳承下來。說一切有部中,重於阿毘達磨的論師,雖也以八聖道為法,而特重於慧。法——達磨,佛教界偏重於「一切法」,法的根本義,不免晦昧不明。所以,阿毘達磨(abhidharma)——大法,無比法,究竟法,在一切法中被舉揚出來。甚深無比的法——阿毘達磨,據《大毘婆沙論》(卷一)說:「阿毘達磨自性云何?答:無漏慧根以為自性。」[A53]無漏慧是勝義阿毘達磨,也就是真實的阿毘達磨。能引發無漏慧的有漏修慧、思慧、聞慧、生處得慧,詮表阿毘達磨的論典(教),是阿毘達磨的資糧,依此能得阿毘達磨(無漏慧),所以也名阿毘達磨;這都是世俗(假名)阿毘達磨。依《大毘婆沙論》所說,依論典而引生有漏慧,依有漏修慧而得無漏慧,該攝了聖道修學的歷程。
關於初期的大乘經,且舉《般若經》與《法華經》為例。《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小品》卷五)說:「諸佛依止於法,供養恭敬尊重讚歎於法。所謂法者,則是般若波羅蜜。」[A54]法為佛所尊敬,為佛所依住,是《阿含經》所說的。所依所敬的法,不是別的,就是般若。據《阿含經》及律,由於佛說八聖道名為轉法輪,現在廣說聖道的主體——般若,所以諸天於空中說「我於閻浮提,再見法輪轉」(《小品》卷四)[A55]。這一開示,顯明了佛陀證法與教法的本義。於般若特有深究的龍樹,在《大智度論》(卷一八)說「諸法實相,即是般若波羅蜜」[A56];「知諸法實相慧,是般若波羅蜜」[A57]。又(卷五六)說:「因語言經卷,能得此般若波羅蜜,是故以名字經卷(亦)名為般若波羅蜜。」[A58]對般若的分別解說,就是實相般若、觀照般若、文字般若——三般若的根據。《大智度論》(卷三一)又說:「般若波羅蜜有二分,有小有大。……欲得大智慧(實相般若),當學十八空(觀照般若)。住是小智慧方便門,能得十八空。何等是方便門?所謂般若波羅蜜經(文字),讀誦(聞),正憶念(思),如說修行。」[A59]大、小般若,與勝義、世俗二類阿毘達磨;實相、觀照、文字——三般若,與無漏慧、有漏慧、阿毘達磨論——三類阿毘達磨,豈不是有同一的意趣嗎?雖然聖道——般若與緣起寂滅,阿毘達磨者重於差別的說明,而《般若經》重於現證如智不二的實相般若,而以聖道的現覺為法,是非常一致的。
再說《法華經》,具稱《妙法蓮華經》。妙法(saddharma)也可譯為正法。妙法或正法,原是《阿含經》以來的固有名詞。什麼是妙法?從前智者大師,說迹門十妙,本門十妙,真是說得玄之又玄,妙之又妙。其實,妙法或正法,就是佛所自證的;佛要說,由於眾生愚癡而不容易說的法。如上文所引,「世尊獨處禪思,作如是念:我所證得甚深之法,難見難悟」等。《法華經》就是把握這「妙法」而給予開顯出來。如(卷一)說:「我始坐道場,觀樹亦經行,於三七日中,思惟如是事。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眾生諸根鈍,著樂癡所盲(即「愛樂欣喜阿賴耶」),如斯之等類,云何而可度?」[A60]其後,也說到因梵王請法,而決定方便說法。《法華經》說佛自證的妙法,是「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從這一見地去看時,《法華經》的「妙法」,即明顯的表示出來。佛所自證的妙法,如(卷一)說「佛坐道場所得妙法」[A61];「智慧甚微妙,諸佛之所得」[A62];「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如來知見廣大深遠,無量無礙,力、無所畏、禪定、解脫、三昧,深入無際,成就一切未曾有法」[A63]。這可見佛於道場現證的妙法,以智慧(知見)為主,攝得力、無所畏等一切無漏功德。在如來廣大深遠知見中,如(卷一)說「甚深微妙法,難見難可了,……道場得成果,我已悉知見」[A64];「無漏不思議,甚深微妙法,我今已具得,唯我知是相」[A65];「如是大果報,種種性相義,……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A66];「諸佛兩足尊,知法常無性,佛種從緣起,……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A67]。佛自證的妙法,以智慧而徹證緣起寂滅——智境不二的圓證。以智慧(現證)為主,所以開宗讚歎說:「諸佛智慧,甚深無量,其智慧門,難解難入。」[A68]這樣,佛所要說而一時還不能明說的妙法,就是「佛之知見」[A69],「佛慧」[A70]。只是這一大事,所以名為一乘。如(卷一)說「唯以佛之知見示悟眾生。舍利弗!如來但以一佛乘故,為眾生說法,無有餘乘若二若三」[A71];「說佛智慧故,諸佛出於世;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A72];「如來所以出,為說佛慧故」[A73]。為說佛慧的一佛乘,也名為大乘,是攝得種種功德的,如說「佛自住大乘,如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以此度眾生」[A74];「是乘微妙,清淨第一,於諸世間,為無有上。……無量億千,諸力、解脫、禪定、智慧,及佛餘法」[A75]。總之,妙法是佛自證的,要說而不曾明說的,就是佛慧(佛之知見)。在《般若經》中雖說「法者,則是般若波羅蜜」[A76],《大智度論》(卷五五)也說「般若波羅蜜,是諸佛實智慧」[A77],但到底著重於菩薩現證的般若。所以說「般若但屬菩薩」[A78],而「是般若波羅蜜,菩薩成佛時,轉名一切種智」(《大智度論》卷四三)[A79]。《法華經》直探如來自證的妙法——「佛之知見」,所以(卷二)稱歎為「今復轉最妙,無上大法輪,是法甚深奧」[A80]了。
五 法輪與轉法輪
「法」,是聖道——般若的現證;這是佛所自證的,也是方便開示,而引導弟子來同樣證入的名詞。然而,法是印度舊有的名詞,佛為什麼選用這個「法」字,來代表現等正覺的內容?佛說法而阿若憍陳如悟入了,諸天稱譽為「轉法輪」;法為什麼比喻為輪,而形容為如輪的轉動呢?這是值得思考的事!
《雜阿毘曇心論》(卷一〇),擇取《大毘婆沙論》(卷一八二)的要義說:「牟尼說見道,疾故名法輪。或說學八支,轉至於他心。」[A81]見道是最初悟入,是非常迅疾的(後代禪者,稱為直入、頓入)。妙音解說為「轉至於他心」。本為佛陀的自證,因佛的引導,而從弟子心中頓然顯現,被形容為「如新㲲易染」[A82]。那時,「遠塵離垢,得法眼淨」[A83],正是慧光朗徹的現覺(我從禪宗東山門下的「以心傳心」,而理會轉法輪的本義)。聖道的悟入,佛沒有闡述(所邊)悟的是什麼,而約(能邊)智慧現前說。「得法眼淨」,《轉法輪經》更廣說為「生眼、(生)智、(生)明、(生)覺」[A84]。以慧為主的現證內容,稱之為「法」,譬喻為輪那樣的迅疾,轉至於他心,是極為明確的。
平常說:法是「持」義,有不變不失的意思,那怎麼比喻為輪,如輪那樣的疾轉呢?與釋尊同時發揚而完成的耆那教,立「法」與「非法」;「法」是運動的原理,「非法」是靜止的原理。以法為運動的原理,與佛說不合,但印度固有的「法」這個名詞,有運動的意味,不正是佛說「法輪」、「轉法輪」的有力旁證嗎?
「陀羅尼」(dhāraṇī),是大乘的特法。《大智度論》(卷五)解說為「能持」、「能遮」[A85]。持與遮,實為同一內容的相對作用;一般是譯為(總)持的。陀羅尼也從 Dhṛ 字根而來。陀羅尼的持而不失,與法同一語原(陀羅尼,可說是達磨俗化了以後,引起的代替名詞)。這可以從一器物來說明:兒童玩具中,有名為「陀螺」的,形製各式不一。或截取竹筒(作孔),中貫以支柱。先以繩纏繞,然後抽繩放去,陀螺就急疾地旋轉,在轉動而能保持力量平衡時,能卓立而不會倒下來,並發出嗡嗡的聲音:這名為抽陀螺。也有木製的,卓立在地,抽繩而急疾旋轉,如不斷的以繩鞭策他,就能久久的保持卓立而不倒,這可說是打陀螺了。「陀螺」,實是從印度傳來的,如涼譯《阿毘曇毘婆沙論》(卷三)說:「猶如小兒弄於獨樂,旋速則見如住,旋遲則見來去。」[A86]「獨樂」,顯然為陀螺的異譯。所以被稱為陀螺(即獨樂),正因為「旋速則見如住」,能保持不失。這是 Dhṛ 而用於器物的稱呼,與陀羅尼,達磨(法),都從「保持不失」的意義而來。陀羅尼有名為「旋陀羅尼」的,可見 Dhṛ 的「持而不失」,是在動態下顯現出來,而不是什麼靜止的,抽象的不變不失的原理。這對於法(達磨)的被用為運動的原理;被比喻為輪,輪那樣的轉動,是可以理解的。理解佛說的「法」的本義,那對於大乘現證法的內容,也可以有充分的理由去論證了。
「法輪」,從輪王的輪寶而來。釋尊誕生於王家,所以佛的化導世間,每以輪王的治化相對比。正法治世的輪王,主要從輪寶得名。輪寶是輪王的七寶之一。據印度傳說,如國王而奉行仁政,輪寶就會東方來。「輪(寶)有千輻,一切具足,清淨自然,非人所造,色如火㷿,光明昱爍」(《中阿含經》卷一五等)[A87]。輪寶有無比的威力,飛到那裡,那裡的國家就(不經戰爭而)順伏,奉行愛民及物的德化的政治。輪寶是圓形的,光明赫赫的,威力無邊的,迅速飛行的,從東方來的,來了就是和平與繁榮。這大概是太陽神話引起的傳說;「千輻輪相」,也與傳說日稱「千光」相合。佛於菩提樹下的廓然妙悟,稱為菩提、般若、涅槃,都不外乎這一現證——「法」的說明。據佛法的信念,釋迦佛所現證的,與一切佛平等;弟子們修習相應,也一樣的現證,與佛一樣同得解脫。所以,現證的法,是古今一如的,迅速出現的,可以從此到彼的;現證時慧光朗徹,降伏一切無明煩惱的,這樣的法的現證,如輪王的輪寶一樣,所以就稱之為「法輪」、「轉法輪」了。這就是「正法」(妙法),是我們歸依的法。
六 意識所識的法
法是聖道現覺的勝義法(天魔梵所不能轉的)。在佛教(特別是阿毘達磨論師)發達中,重視世俗法——「一切法」,而現證的內容,又形成「法性」、「真如」、「實相」——與法相對立的勝義名詞。但也專約所邊說,所以雖說理智一如,「法性」等自然的被解說智慧所證的真理了。
世俗法,在佛應機設化中,也早已經應用,佛是就現實的世俗事而引歸勝義的。佛開示的法門,有蘊、處、界等。處是十二處: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眼等為內六處,色等為外六處。眼等內六處(六根),各有所取的境:如眼取色,耳取聲,鼻取香,舌取味,身取觸,意取法,法是意所取的。十二處引發六識,總稱十八界。在十八界中,法是意根所取,意識所識(了別)的;法是物質(色、聲、香、味、觸)以外的一切。但意與意識,不但取法,識別法,而且能取一切,了別一切。所以一切都是意所取的,意識所了別的,一切都可名法,稱為一切法。「一切法」,《雜阿含經》(卷一三)[A88]已經說到了。雖在南傳的《相應部》中,只是「一切」,然「一切法」一詞,早為經律各派所通用了。
這一切,為什麼都稱為法?《俱舍論》(卷一)傳阿毘達磨論者的解說:「能持自相,故名為法。」[A89]無論是根、是境、是識,都有不共其他的一定特性(自相)、一定作用。約特性不失說,叫做法,法就是「持」的意思。唯識學者解說得更圓滿,如《成唯識論》(卷一)說:「法謂軌持」[A90]。依「軌持」的意義說,有一定的特性(能持自相),能引發特定(一定範圍內)的認識(軌生他解)。這是說,可識知的一切,與所識有一定的關係,所識有他不共的特性存在。這種特性,能引發特定的認識,這就是法。這樣的解說,確乎符合於意識所知的,一切都名法的意義。
「一切法」,是一般的,世俗的,一般認識到的一切。自從部派佛教,特別是上座系,著重於一切法的論究以來,雖對現實的身心,有深切的研究,良好的成果。但過分傾向一切法的分別,不免忽略了佛所自說的,以聖道為中心的現證法。(初期)大乘法的興起,就是針對這種偏向,而以菩薩般若,如來知見為本,復活了佛陀時代,聖道實踐的正法。
校注
【經文資訊】《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第 16 冊 No. 16 以佛法研究佛法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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