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觀心法要卷第七
[A1]已說二十隨煩惱相。不定有四。其相云何。頌曰。不定謂悔。眠。尋。伺。二各二。
△二論釋二。初正釋頌文。二諸門分別。初中三。初釋通名。二釋別名。三釋二各二。今初。
論曰。悔眠尋伺。於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觸等定徧心故。非如欲等定徧地故。立不定名。
善。即善性。染。即不善及有覆無記性。等者。等取無覆無記性也。徧行觸等。雖通三性。以定徧心。故不名為不定。別境欲等。雖通三性。又不徧心。以定徧地。故亦不名為不定。今不徧心。亦不徧地。但徧三性。故立不定之名。
△二釋別名二。初釋悔眠。二釋尋伺。今初。
悔。謂惡作(先時)。惡所作業(後乃)。追悔為性。障止為業。此即于(追悔)果。假立(惡作)因名(謂)。先惡所作業。後方追悔故。悔先不作。亦惡作攝。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業。是我惡作。
此先釋悔也。百法論中名為惡作。乃是約因立名。今則依果。故名為悔。此通三性者。先[A2]已作惡。今方追悔。或先不作善。今方追悔。皆名為善。若先[A3]已作善。今方追悔。或先不作惡。今反追悔。皆名不善。若先作無記事。今乃追悔。或先不作無記事。今乃追悔。仍屬無記。然悔先作惡。悔不作善。雖皆名善。而苟失方便。則被憂箭所傷。名為悔葢。故能障止也是故行人修行五悔。正貴永斷相續。勤䇿眾善。非但追思懊惱而[A4]已。
眠。謂睡眠。令身不自在(心極闇)。昧略(緣境界)為性。障觀為業。謂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極闇劣。一門轉故。昧簡在定(之惺惺。)略別寤時(之周悉。)[1]合顯睡眠非無體用(雖)。有(于五)無心位(中。亦)假立此(極重睡眠之)名(似無別體。然而)。如餘蓋纏(與)。心相應故(故亦定有體用也)。
此次釋眠也。心極闇劣故名昧。唯一門轉故名略。蓋同時意識。遍向內外六根門轉。今獨頭意識。唯向內一門轉。略無外五門也。此通三性者。由眠心所與第六識相應。作種種夢。若于夢中修行十善六度等事。即名為善。若於夢中造作殺盜貪瞋等事。即名不善。非善不善之夢。即名無記。然眾生無始以來。不善無記習氣偏熟。善習偏生。故睡眠時。能障正觀。又復夢中作惡。是任運惡習故。不實損惱眾生故。雖名不善。不因此而招苦報。若于夢中作善。是善根成熟故。復能熏長善根故。雖不實益眾生。亦因此而獲功德。良以惡雖從性所起。由違性故。其力則弱。善亦從性所起。由順性故。其力則強也。如餘蓋纏者。蓋。謂五蓋。一貪欲。二瞋恚。三睡眠。四掉悔。五疑。覆障定慧。故名為蓋。今眠既是蓋即應如貪等。亦自有體用。纏。謂十纏。一無慚。二無愧。三睡眠。四惛沉。五掉舉。六惡作。七嫉妬。八慳悋。九忿。十覆。束縛有情令不解脫。故名為纏。今眠既是纏。即如無慚等。亦自有體用。
有義。此二唯癡為體(瑜伽)。說(是)隨煩惱及癡分(所攝)故。有義。不然。亦通善故。應說此二(若是)染(者。以)癡為體(若是)。淨(者。)即(以)無癡(為體。)論依染分。說(是)隨煩惱及癡分攝。有義。此說亦不應理(此二亦通無記。而)。無記非癡(亦非)。無癡性故。應說惡作(以)思(與)慧(各一分)為體(由慧)。明了(由思)思擇所作業故。睡眠合用思(與)想(各一分)為體。思想種種夢境相故。論俱說為世俗有故。彼(悔眠之有)染汙者(乃)。是癡(之)等流。如不信等說為癡分。
此下總辨悔眠體相也。凡有四義。今前三義。皆謂別無自體者非。
有義。彼說理亦不然。非思慧想(為體。以悔與眠。數數增盛。)纏(繞身心。是)彼性故。應說此二各別有體。與餘心所行相別故([A5]但以)。隨癡相說(故)。名(為)世俗有(其實非無自體)。
此第四義為正也。初釋悔眠竟。
△二釋尋伺。
尋。謂尋求。令心怱(務急)遽。於意言境麤轉為性。
伺。謂伺察。令心怱(務急)遽。於意言境細轉為性。
此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為業。並用思(與)慧(之各)一分為體。於意言境不深推度(名尋。)及深推度(名伺。)義類別故。若離思慧(則)。尋伺二種體類差別不可得故。
此二等者。謂身心有安不安。皆依尋伺而起也。不深推度。則思正而慧助。深推度者。則慧正而思助餘皆可知。二釋別名竟。
△三釋二各二。有三義。初二義非。第三義正。
二各二者。有義。尋伺各有染淨二類差別。有義。此釋不應正理。心眠亦有染淨二故。應說(尋伺是一。悔眠是一。)如前諸染心所。有是(根本)煩惱(有是)。隨煩惱性(今)。此二(類之中。)各有不善(及)無記(之二類。)或復各有(現行)纏(繞)及(有)隨眠(種子之二類也)。
初義妄以二各二句單屬尋伺。次義雖知二各二句通於四法。而妄謂或是不善無記之二。或是現行種子之二。故皆不當理也。
有義。彼釋亦不應理(以)。不定四(之)後(乃)。有此(二各二之)言故。應言(頌中初一箇)二(字)者。顯二種二。一謂悔眠。二謂尋伺。此二(箇)二種(其)。種類各別(悔與眠別。尋與伺別)。故(頌中只是上頭)一(箇)二(之為)言(便即)。顯(此)二(箇)二種。此(二種二。又)各有二。謂染(及)不染。非如(十一)善(心所。及二十六)染(心所。)各唯一故。或唯簡染(惟是煩惱。此通不染。亦可善攝)。故說此(二各二之)言(良由諸論)。有(處)亦說(此四)為隨煩惱故(今特)。為顯不定(之)義。說(此)二各二言。故置此(二各二之)言。深為有用。
第三正義。如文可知。初正釋頌文竟。
△二諸門分別十三。初假實門(至)。十三例結餘門。今初。
四中。尋伺定是假有。思慧合成。聖所說故。
悔眠。有義亦是假有。瑜伽說為世俗有故。有義此二是實物有。唯後二種說假有故(然瑜伽中)。世俗有(之為)言(不過)。隨他相說。非顯前二定是假有。又如內種體雖是實。而論亦說世俗有故。
△二自類相應門。
四中。尋伺定不相應。體類是同。麤細異故。依於尋伺(之)有染離染(而)立三地(差)別。不依彼(尋伺之)種(子)現起有無。故無(濫同)雜亂(之失。此尋伺二法。)俱與前(悔眠)二容互相應。前(悔二眠)亦(自)有互相應義。
三地別者。一有尋有伺地。二無尋有伺地。三無尋無伺地也。恐有難曰。尋伺二法。既不俱起。若在欲界。或在初禪。本是有尋有伺地中。設正起伺之時。尋則不起。何異無尋有伺地耶。故今釋曰。依於尋伺有染不染。立三地別。謂若尋伺俱未離染。名有尋有伺地。若尋離染。伺未離染。名無尋有伺地。若尋與伺二俱離染。名無尋無伺地。不依彼種現起有無。故無雜亂之失也。悔時眠時。得有尋伺。正睡眠中。亦得有悔。故皆相應。
△三諸識相應門。
四皆不與第七(第)八(兩識)俱。義如前說。悔眠唯與第六識俱。非(前)五(識相應)法故。
義如前說。指初能變二能變中第七相應門所簡示也。前五任運緣現在境。故不與悔相應。眠時五識不行。故不與眠相應。
有義。尋伺亦五識俱。論說五識有尋伺故。又說尋伺即七分別。謂有相等。雜集復言任運分別。謂五識故。
釋尋伺相應有二義。第二為正。今初妄謂五識亦與尋伺相應也。七分別者。一有相分別。二無相分別。三任運分別。四尋求分別。五伺察分別。六染汙分別。七不染汙分別。復引雜集。意明尋伺即是七種分別。今五識既有任運分別。應亦有尋伺也。
有義。尋伺唯意識俱。論說尋求伺察等法。皆是意識不共法故。又說尋伺憂喜相應。曾不說與苦樂俱故(設有難曰。尋伺亦有苦樂受俱。但是彼論文略。例如捨受定俱。而亦不說。今通之曰)。捨受徧故。可不待說。何緣不說與苦樂俱(豈非尋伺不與五識相應之一證耶。又有難曰。前許意地得有苦樂。今胡不說尋伺與苦樂俱。故又通曰)。雖初靜慮。有意地樂。而不離(有)喜(地。)總說喜名。雖純苦處。有意地苦。而似憂故。總說為憂(尤見尋伺唯與意識俱矣)。又說尋伺以名身(句身)等(所詮之)義為所緣(境。)非(可謂)五識身(亦得)。以名身等義為境故(當知五識。決不與尋伺相應也)。
此第二正義。明五識定不與尋伺相應也。
然(瑜伽)說五識有尋伺者。顯(此尋伺。)多(分)由彼(率爾五識引)起。非說(與)彼(五識)相應。雜集所言任運分別謂五識者。彼與瑜伽所說分別。義各有異。彼(雜集論所)說任運。即是五識(以五識身。亦有自性分別義故)。瑜伽說此(七種分別。)是(與)五識俱(起)分別意識相應(之)尋伺。故彼(初家)所引。為證不成。由此五識定無尋伺。
此更通彼初家所引論文也。五識俱分別意識。即所謂同時意識。餘皆可知。三諸識相應門竟。
△四諸受相應門。
有義。惡作(與)憂捨(二受)相應。唯慼行轉(故憂相應)。通無記故(故捨相應)。睡眠(與)喜憂捨(三)受俱起。行(相)通(于)歡慼中庸轉故(歡即喜。感即憂。中庸即捨)。尋伺(與)憂喜捨樂(四受)相應(憂喜捨可知。亦得有樂者)。初靜慮中(有)意(地之)樂俱故。
有義。此四亦苦受俱。純苦趣中(有)。意(地之)苦俱故。
初義。缺苦受俱。第二義中補出。餘並同也。
△五別境相應門。
四皆容與五別境俱。行相所緣不相違故。
△六善所相應門。
悔眠[A6]但與十善容俱。此(悔眠)唯在欲(界。)無輕安故。尋伺容與十一善俱。初靜慮中。輕安俱故。
△七煩惱相應門。
悔但容與無明相應。此行相麤。貪等細故。睡眠尋伺(得與)。十煩惱俱。此彼展轉不相違故。
△八隨惑相應門。
悔與中(二)大(八)隨惑容俱。非(與)忿等十(俱。以忿等十。)各為主故。睡眠尋伺。二十(皆)容俱(起。)眠等位中。皆(容)起彼(二十隨煩惱)故。
△九三性相攝門。
此四皆通善等三性。於無記業。亦(可有)追悔故。
有義。初(悔眠)二。唯是生得善(攝。以悔則)行相麤鄙。及(眠則)略故(非加行善)。後二亦通行善攝(以)。聞所成等(善法。)有尋伺故。有義。初二亦(通)加行善(攝。以)聞思位中。有悔眠故。
後三皆通(有覆)染(無覆)淨(二種)無記。惡作非染。解麤猛故(若于)。四無記中。悔唯中(間威儀路及工巧處)二(種無記。以其)行相麤猛。非定(變化。亦非)果(異熟)故。眠除第四(變化。)非定(所)引生(故。然)異熟生(之無記第六識)心。亦得眠故。尋伺除初(異熟無記。)彼(異熟之)解微劣。不能尋察名等義故。
先正明通三性。次料簡生得加行二善。後料簡有覆無覆二無記。及料簡四無記也。四無記者。一異熟。二威儀路。三工巧。四變化也。解。即行相也。
△十界繫現緣門又三。初明界繫。二明現起。三明互緣。今初。
惡作睡眠。唯欲界有。尋伺。在欲(界)及初靜慮。餘界地法皆妙靜故(無此四法)。
餘界地。指色界二禪地。三禪地。四禪地。及無色界四地也。
△二明現起。
悔眠(二法。)生上(地者)必不現起。尋伺(二法。生)上(地及生)下(地者。)亦(容互)起下上。
△三明互緣。
下(地)上(地之)尋伺。能(互)緣(于)上(地境)下(地境)。
有義。悔眠不能緣上(悔則)。行相麤近(眠則)。極昧略故。有義。此二亦緣上境。有邪見者。悔修定故。夢能普緣所更(歷之上界)事故。
尋伺通於欲界初禪。故云下上互緣上下。悔眠唯局欲界。故但明緣上不緣上義。初義不緣者非。次義亦緣者正也。十界繫現緣門竟。
△十一學等三攝門。
悔非無學。離欲(界不還之位。即)捨(此悔)故。睡眠尋伺。皆通三種(以)。求解脫者(所有)有為善法(亦)。皆名學故。學究竟者(所有)。有為善法(亦)。皆(名)無學故。
一切凡夫及初二果。皆得有悔。三果以上。即更無悔。故非無學也。凡夫之睡眠尋伺。即非學非無學攝。初二三果之睡眠尋伺。即是學攝。四果及八地以上菩薩之睡眠尋伺。即無學攝。以其雖是有為。皆唯善故。
△十二三斷相攝門。
悔眠唯通見修所斷(非非所斷)。亦邪見等勢力起故(所以悔眠皆見可所斷攝)。非無漏道親所引生故(所以眠屬修所斷攝)。亦非如憂(之)深求解脫故(所以悔屬修所斷攝)。若(於見修)[A7]已斷(悔眠之後。仍有眠)故(即)。名(為)非所斷。則無學(位中之)眠(乃是)。非所斷攝。
無漏道乃非所斷。今眠既非無漏親所引生。故非非所斷攝。無學迴心向大。深求無上解脫。得有憂根。名非所斷。悔不同憂。故非非所斷攝。若羅漢有眠。佛亦有眠。則是非所斷攝。然羅漢及佛。皆永無夢。八地以上菩薩。雖稱無學。仍有好夢。
尋伺雖非真無漏道。而能引(生)彼(無漏道。又)從彼(無漏道)引生。故通見修非所斷攝。
引生無漏之尋伺。即修所斷。無漏引生之尋伺。即非所斷。分別煩惱相應之尋伺。即見所斷也。
有義。尋伺(之)非所斷者。於五法中。唯(屬第三)分別(所)攝。瑜伽說彼(尋伺)是分別故。有義。此(尋伺)二亦(是第四)正智(所)攝(以八正道之中)。說正思惟是無漏故。彼(思)能令心(起)尋求等故。又說彼(思)是言說(之)因故。未(至如來)究竟(之)位。於(法門)藥(眾生心行)病等。未能徧知(所以)。後得智中為他說法。必假尋伺。非如佛地無功用說。故此(尋伺)二種。亦通無漏(瑜伽)。雖說尋伺必是分別。而不定說唯屬第三(分別性所攝。以)後得正智中。亦有分別故。
此更約五法判尋伺也。五法者。一名。二相。三分別。楞伽名為妄想。四正智。五如如也。有漏尋伺。見修所斷。可屬第三分別。無漏尋伺。即非所斷。宜屬第四正智。以是後得智故。若至佛果位中。則并此無漏尋伺亦斷。以如來所有後得妙智。任運照機。不假尋伺故也。十二三斷相攝門竟。
△十三例結餘門。
餘門准上。如理應思。
謂緣有事無事。緣有漏無漏。緣事境名境等也。第三能變廣釋六位心所別相中。正釋別相竟。
△二會示二諦二。初略問答。二廣問答。今初。
(問曰。)如是六位諸心所法。為離心體有別自性。為即是心分位差別(答曰)。設爾何失。
△二廣問答二。初難即離。二答妙理。今初。
二俱有過。若離心體有別自性。如何聖教說唯有識。又如何說(唯)心遠(行)獨行(又如何說)。染淨由心(又如何說)。士夫六界(又)。莊嚴論說。復云何通。如彼頌言。許心似(善染)二(法而)現。如是似貪等。或似於信等。無別染善法。
二俱有過。是先總難。若離心下。別難說離之過也。士夫。即有情。六界。即地水火風空識。不別言心所也。餘可知。
若即是心分位差別。如何聖教說心相應(以必)。他性(乃名)相應。非自性故。又如何說心與心所俱時而起。如日與光。瑜伽論說。復云何通。彼說心所非即心故。如彼頌言。五種性不成。分位差過失。因緣無別故。與聖教相違。
此別難說即之過也。心王如日。心所如光。日若即光。則光外無日。云何空中復見圓日。光若即日。則日外無光。十方世界應同為日。心所若即是心。其過亦爾。又瑜伽頌。言若謂心所即是心王。則五種取蘊之性不得成就。以無受想行三蘊故。又若謂但由分位差別而立五蘊者。亦有過失。以一剎那中。其因緣必無差別可得故。則與聖教相違。蓋聖教說五蘊法。同在一剎那中橫具。不依前後假立故也。
△二答妙理。
應說離心有別自性。以心勝故(所以聖教但)。說(為)唯識等(又此)。心所依(于)心(王)勢力生故(所以莊嚴論中)。說似彼現。非(謂)彼(善染法)即(是)心(王。)又(凡)識心(之)言(決定)。亦攝心所(以其)。恒相應故(所以諸聖教中)。唯識等言及現似彼。皆無有失(然)。此(且。)依世俗(說別有體。)若依勝義(則)心所與心。非離非即(乃至)。諸識相望。應知亦然。是謂大乘真俗妙理。
心王心所種現各別者。俗諦也。心王心所一一皆非即離者。真諦也。設非真諦。則俗諦無所依體。設非俗諦。則真諦無可表彰。真諦如水。俗諦如流與波。若知水外別無波流。則知波流之外亦別無水。真是俗家之真。俗是真家之俗。實際理地。原自不捨一法。今事門頭。原自不立一塵。豈至分河飲水哉。故宗鏡云。若不了性。亦不了相。其相即妄。若不識相。亦不識性。其性即孤。應須性相俱通。方得自他兼利。又云。楞伽經說。諸識有三種相。謂轉相。業相。真相。此三種相。通於八識。謂起心名轉。八俱起故。皆有生滅。故名轉相。動則是業。如三細中初業相故。八識皆動。盡名業相。八之真性。盡名真相。智旭曰。既八識皆有三相。則五十一心所法。何不例亦有三相哉。故慈恩云。識性識相。皆不離心。心所心王。以識為主。歸心泯相。總言唯識。唯遮境有。執有者喪其真。識簡心空。滯空者乖其實。此之謂也。初明差別等前六門竟。
△二明共依等後三門二。初舉頌。二論釋。今初。
[A8]已說六識心所相應。云何應知現起分位。頌曰。依止根本識(七共依門)。五識隨緣現。或俱或不俱。如濤波依水(八俱轉門)。意識常現起。除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九起滅分位門)。
△二論釋三。初釋共依門。二釋俱轉門。三釋分位門。今初。
論曰。根本識者。阿陀那識。染淨諸識生(起之)根本故。依止者。謂前六轉識。以根本識為共(依)親依。
阿陀那名。通至佛果。故偏舉之。共依。指現行本識。乃六識所同依故。親依。指本識中所藏種子。乃六識之各別種故。
△二釋轉俱門。
五識者。謂前五轉識。種類相似。故總說之。隨緣現(之為)言。顯(其)非(能)常起。緣。謂作意根境等緣。謂五識身。內依本識。外隨作意五根(五)境等眾緣和合。方得現前。由此或俱或不俱起(以)。外緣合者有頓漸故。如水(所起)濤波。隨緣(而有)多少。此等法喻。廣說如經。
五識種類相似者。一俱依色根。二同緣塵境。三俱緣現在。四俱有間斷。故相似也。作意根境等緣者。謂眼識藉九緣生。一空。二明。三根。四境。五作意心所。六根本依。即第八識。七染淨依。即第七識。八分別依。即同時意識。九種子依。即第八識中所藏轉識種子也。耳識藉八緣生。不須明緣。以暗中亦聞聲故。鼻識舌識身識。皆藉七緣而生。不須空明。以合時方知故。餘可知。
△三釋分位門二。初釋意識常起。二釋五位不行。初中二。初對諸識。通明起不起。二對前五別明常現起。今初。
由五轉識行相麤動。所藉眾緣時多不具。故起時少。不起時多。第六意識雖亦麤動。而所藉緣無時不具。由違緣故。有時不起。第七八識行相微細。所藉眾緣一切時有。故無緣礙令總不行。
第六意識所藉五緣。一意根。二法境。三作意。四根本依。五種子依。此五種緣。一切時中定皆可得。唯除生無想天等五位。名為違緣也。第七識但藉三緣。一本識。二作意。三種子。第八識但藉四緣。一第七識。二作意。三境界。四種子。
△二對前五。別明常現起。
又五識身。不能思慮。唯外門轉。起藉多緣。故斷時多。現行時少。第六意識。自能思慮。內外門轉。不藉多緣。唯除五位。常能現起。故斷時少。現起時多。由斯(頌中)不說此(第六識為)隨緣現。
初釋意識常起竟。
△二釋五位不行三。初正明五位。二釋及與言。三判通凡聖。初中三。初標徵。二別釋。三總結。今初。
五位者。何。生無想等。
△二別釋三。初釋無想天報。二釋二無心定。三釋睡眠悶絕。今初。
無想天者。謂(于因中)修彼(無想)定(時。有)厭(患)麤想(之)力(所以)。生彼天中。違(礙)不恒行(之)心及心所(但以)。想滅為首。名(之為)無想天。故六轉識。於彼(天中)皆斷。有義。彼天(從初生乃至命終。)常無六識。聖教說彼(天)無轉識故。說彼(天)唯有(十二)有(支中之)色支(而無名支)故。又說彼為無心地故。有義。彼天將命終位。要起轉識然後命終。彼必起下(地之)潤生愛故。瑜伽論說。後想生[A9]已。是諸有情(乃)從彼(天)沒故。然說彼無轉識等者。依長時說。非謂全無。有義(初)。生(彼天)時亦有轉識(以將生)。彼(天之)中有(亦)必起潤生煩惱故(例)。如餘(禪天之)本有初(生時。)必有轉識故。瑜伽論說。若生於彼(天)唯入(定而)不起(定。)其想若生(即)。從彼(天)沒故(設使)。彼(天之)本有(于)初(生時)若無轉識。如何(可)名入(定。以)先有後無。乃(可以)名入故(又)。決擇分言(彼天于)。所有生得心心所滅。名無想故。此言(之)意(正)顯彼(天之)本有(于)初(生時。必)有異熟生(之)轉識暫(時現)起(但由)。宿(習此定之)因緣力。後(乃違此轉識令)不復生。由斯(無想定力。)引起異熟無記分位差別(所以)。說名(為)無想(天。例)如(加行)善(根所)引生(之無想滅盡二定。以加行善故。所以)二定(亦得)名善(今無想定所引生之異熟。所以名為無想天也。設)。不爾(者。則)轉識一切不行。如何(決擇分中)可言唯生得(之心心所)滅。故(知)彼(天)初(生之)位。轉識(亦必)暫起。
初正釋無想天之名義。次有義下。凡三解。第三為正。大佛頂經亦云。初半劫滅。後半劫生也。本有。指一期現在之身。生得心心所。指初生時即得現起之心及心所。所謂異熟生無記。餘可知。
彼(無想)天唯在第四靜慮(之中。以)下(三禪中。其)想麤動。難可斷故。上(四空中。)無(此)無想異熟處故。即能引發無想定(之)思(業。)能感彼天異熟果故。
此更釋無想果處。及無想果之因種也。三禪[A10]已下。想麤難斷。四空滅色存心。無想滅心存色。故四空天。無此無想異熟之處。當知無想異熟。必寄第四禪天處也。思業。即思心所。令心造作無想定業。所熏成種以為其因。乃招感於彼天之果。初釋無想天報竟。
△二釋二無心定二。初略明。二廣釋。今初。
及無心二定者。謂無想(定及)滅盡定。俱無(前)六(轉)識。故名無心。
△二廣釋二。初無想定。二滅盡定。今初。
無想定者。謂有異生。伏(第三禪)徧淨(天之俱生)貪。未伏上(界之)染。由(永)出離想(之)作意(而)為先(導。)令不恒行(之)心(及)心所(得)滅。想滅為首。立無想名。令身安和。故(雖不與定心所相應而)亦名定。
此正釋無想定之名義也。徧淨貪及上染。皆指六識相應之思惑。出離想。謂悞認彼處以為涅槃。不恒行心心所。即前六轉識及彼相應之心所。餘可知。
修習此定。品別有三。下品修者。現法必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後生彼天。不甚光淨形色廣大。定當中夭。中品修者。現不必退。設退(亦能)速疾還引現前。後生彼天。雖甚光淨形色廣大。而不最極。雖有中夭而不決定。上品修者。現必不退。後生彼天。最極光淨。形色廣大。必無中夭。窮滿(彼天五百大劫)壽量。後方殞沒。
此約三品修因。以判三種所招果也。現法。即現生。
此定唯屬第四靜慮(所攝。)又唯是善(以是)。彼(加行善心等法)所引(生)故。下(三禪地及)上(四空)地(中)無(有此定。)由前(所)說(想麤動等之理)故。
此更約界地判。及約三性判也。
四業通三。除順現受。
此更約四業判也。四業者。一順現受業。謂決定猛利心所作善惡。能令現世即招苦樂二報。二順生受業。謂上品心所作善惡。能令轉身即決受報。三順後受業。謂中品心所作善。惡能令二生三生乃至百千生後方受其報。四不定受業。謂下品心所作善惡雜業。或受不受。以微弱無大力故。今無想定。下品修者。或不定受。或順後受。或順生受。中品修者。或順後受。或順生受。上品修者。則順生受。決無此世即受彼天果報之理。故除順現受也。
有義。此定唯欲界起。由諸外道說力起故。人中慧解極猛利故。有義。欲界先修習[A11]已。後生色界。能引現前(但)。除無想天(乃)至(色)究竟(天。不起此定)故。
此更申明起定之處也。有兩家解。第二周悉。無想天不起者。由成此定。乃感生無想天。非于彼天方起此定。又彼天壽盡。決當退生欲界。不更起此定也。五不還天皆是聖者。故亦不起此定。初禪二禪三禪四禪天中。皆得引起。可知。
此由厭想。欣彼果入。故惟有漏。非聖所起。
此更約有漏無漏判也。謂修此定者。本由厭患麤想。欣慕彼無想果。然後得入。則是非滅計滅。故唯有漏。而有學無學二種聖人。不起此定。唯是非學無學攝也。初無想定竟。
△二滅盡定。
滅盡定者。謂有(三乘)無學(聖人。)或(復)有學聖(人。)[A12]已伏或離無所有(處之俱生)貪(于)。上(非非想處之)貪(則無學[A13]已伏或離。而有學)。不定。由(暫)止息想(之)作意為先。令不恒行(之心心所。及)恒行(中之一分)染汙心心所(皆)滅(故)。立滅盡(之)名。令身安和。故(雖不與定心所相應而)亦名定(又)。由(加行之時。)偏厭受想(故)。亦名(為)滅彼(受想之)定。
此正釋滅盡定之名義也。[A14]已伏。指有學及頓悟菩薩。或離。指無學二乘及彼迴心者。止息想。謂厭患勞慮。暫取寂靜。不計為涅槃也。此定亦名滅受想定。故更釋彼得名之由。
修習此定。品別有三。下品修者。現法必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中品修者。現不必退。設退(亦能)速疾還引現前。上品修者。畢竟不退。
此但判三品。不云招果者。是無漏道。不感異熟也。
此定初修。必依有頂。遊(歷)觀(察真)無漏(理以)為加行(乃得證)入(以九)。次第定(之)中(此滅盡定)。最居後故。雖(此定亦仍)屬有頂。而(是)無漏(所)攝。若修此定[A15]已得(淳熟出入)自在(則于)。餘地心後亦得現前。
此判修定之所依也。有頂。謂三有極頂。即非想非非想定是也。凡佛弟子欲修滅盡定者。必依次第而修。謂先以覺觀淨除欲染。離生喜樂而入初禪。次以內淨捨離覺觀。定生喜樂而入二禪。次更捨棄喜動。離喜妙樂而入三禪。次更雙亡苦樂。捨念清淨而入四禪。次更滅色緣空。入無邊空處定。次更滅空緣識。入無邊識處定。次更滅識緣無所有。入無所有處定。次更滅無所有。緣於非想非非想處。入非想非非想定。次後了知此種極微細想。仍是有漏有為。即依此定。遊觀寂滅真無我理。伏滅第六心王心所。并伏第七識中俱生我執令不現行。乃入此滅盡定。是故九次第定。此居最後。不依有頂。不能加行證入也。雖依有頂。而非有漏。以必遊觀無漏。方能入故。若修至淳熟。則隨意出入。無不自在。或於無所有地心後得入。或于識處地心之後得入。乃至或於離生喜樂地心之後得入。或於欲界散地心後亦得徑入也。
(此定)雖屬道諦。而是非學非無學攝(以其)。似涅槃故。
此更約學等三攝判也。既屬道諦。宜是學無學攝。然似涅槃。故非學。非真涅槃。故非無學。
此定初起。唯在人中(必由)。佛及弟子說力(乃得)起故。人中慧解極猛利故(若于人中先修得[A16]已。則于)。後(時。生)上二界。亦得現前鄔陀夷經。是此誠證(以)。無色(天。但無業果麤色。)亦名(為)意成天(元有定果色)。故(所以得依無色定果而入此定也。然)。於(大乘詮顯)藏識(之)教未信受者。若生無色(界中。)不起此定(以)。恐(既)無色(身。又復無)心。成斷滅故(若)。[A17]已信(有藏識者。)生彼(無色四天。此定)亦得現前(以其)。知有藏識不斷滅故。
此更判起定處也。初必人中。後通四禪及無色界。
要斷三界見所斷惑。方起此定(以諸)。異生不能伏滅有頂心心所故(又復)。此定微妙。要(先)證(于)二空。隨應後。得(智之)所引發故。
此更判起定人也。異生未斷分別我法二執。未證我法二空妙理。縱令以欣厭力。伏滅無所有處心及心所。而於非非想處心及心所。決定不能伏滅。以彼所修世間有漏道力。本劣弱故。唯有三乘聖者。或於初果位中。以根本智先證我空。或于初歡喜地。以根本智先證我法二空。然後隨彼二空之後得智。漸次伏滅三界思惑至都盡位。乃入此微妙定。是中二乘以我空後得智引發此定。但伏第七識中微細我執。故雖身心度百千劫如彈指頃。不能現諸威儀。以未達法空故。菩薩以二空後得智引發此定。兼伏第七識中微細法執。故能不起滅定。現諸威儀。以得法自在故。
有義(于)。下八地修所斷惑(之)中。要全斷欲(界九品思惑。)餘(之七地。但)伏(其)惑(或亦除)斷。然後方能初起此定(以)。欲界(之)惑種(不善有覆)。二性繁雜。障定(之力)強故(經論)。唯說不還(果人。)三乘無學。及諸菩薩(乃能)。得此定故。彼(等)隨(其)所應。生上八地。皆得後起(此定)。
此下更復細判定前所斷惑也。有兩家解。第二為正。今初家謂人中但斷欲界思惑。即能起滅盡定。後生四禪四空。亦皆得起。以阿那含果。即可得此定故。
有義。要(須盡)斷下之四地修所斷惑。餘(之五地。但)伏(其)惑(或亦除)斷。然後方能初起此定(以下四地中)。變異受俱(之)煩惱種子(其)。障定(之力亦)強故。彼(等)隨(其)所應。生上五地。皆得後起(此定)。
此第二正解。謂人中須斷下四地惑。方起此定。後生上五地中。乃得後起也。下四地。謂一者欲界五趣雜居地。二者初禪離生喜樂地。三者二禪定生喜樂地。四者三禪離喜妙樂地也。變異受。謂憂喜苦樂四種受也。上五地。謂一者四禪捨念清淨地。二者空處地。三者識處地。四者無所有處地。五者非非想處地也。
若伏下惑能起此定。後不斷退生上地者。豈生上[A18]已却斷下惑。
斷亦無失。如生上者。斷下末那俱生惑故。
此先縱答也。謂假使生上却斷下惑。亦無有失。如生上地證無學者。一時頓斷下九地之末那相應俱生惑故。蓋六識中俱生煩惱。其相麤顯。故三界九地種子。次第漸斷。第七識中俱生煩惱。其相細微。故三界九地種子。須待金剛喻定方能頓斷也。
然不還者。對治力強。正潤生位。不起煩惱。但由惑種潤上地生(又復)。雖所伏惑。有退(起有)不退(起。)而無伏下生上地義。故無生上却斷下失。
此釋伏難。兼正答前問也。釋伏難者。難曰。若得滅定。後不斷退而生上地。則正生時。豈無潤生煩惱。今釋之曰。然不還果聖人。對治力強。故潤生位。不必起於現行煩惱。但由惑種潤上地生耳。正答前問者。雖滅盡定所伏之惑。有退不退。而六識中修所斷種。必須斷下方得生上。本無伏下生上地義。故亦無生上却斷下惑之失也。且如有人于此。[A21]已斷初禪二禪三禪思惑。又伏第四禪及四空思惑。而得此定。[A22]已後或起第四禪等思惑。或不起第四禪等思惑。皆不可知。但必斷盡第四禪思惑種子方生空處。斷盡空處思惑種子。方生識處。乃至斷盡無所有處思惑種子。方生非非想處。倘一生中滅定不退。雖[A23]已永伏非非相想。而第四禪惑種未斷。命終仍必生于五不還天。萬無徑生四空之理也。問曰。凡夫外道。但伏下地思惑。亦未曾斷。何故展轉得生上地。那含聖人。何故伏惑不斷。反不生上地耶。答曰。凡夫外道。邪見取著。故但伏下地思惑。即能生于上地。報盡之後。仍復下墜。譬如仰空射箭。力盡則墮也。那含聖人。[A24]已破見惑。於三界中。不復取著。但其任運煩惱。未能頓斷。故下地煩惱漸漸盡時。轉轉寄生上地。以次斷盡上地煩惱。便出塵界。譬如火不添薪。漸從熄滅也。
若諸菩薩。先(于)二乘位(中。)[A25]已得(此)滅(盡)定。後(方)迴心(向大乘)者(則于)。一切(三賢十聖)位中(皆悉)。能起此定。若不爾者。或有乃至七地滿心。方能永伏一切煩惱。雖(七地中。猶)未永斷欲界修(所斷)惑(種子。)而(能)如(彼不還果人)[A26]已斷(惑者一般。亦復)能起此定。論說[A27]已入遠地菩薩。方能現起滅盡定故(復)。有(一類利根菩薩。始)從初地。即能永伏一切煩惱。如阿羅漢。彼(于初地乃至第)十地中。皆起此定。經說菩薩前六地中。亦能現起滅盡定故。
此更就菩薩以判滅定起位也。若不爾者。指未得滅定先迴心之二乘。一切煩惱。指三界現行思惑。餘皆可知。二釋二無心定竟。
△三釋睡眠悶絕。
無心睡眠與悶絕者。謂有極重睡眠悶絕。令前六識皆不現行(故亦得無心之名。蓋由)。疲(勞)極(重)等緣所引身位(身勞頓故。六情闇閉)。違前六識(令不現行。)故名極重睡眠。此(極重)睡眠時。雖無彼(四不定中眠心所之)體。而由彼(引起。相)似(于)彼。故假說彼(睡眠之)名(復有感冐)。風熱等緣所引身位。亦違六識(令不現行。)故名極重悶絕。或此(疲極風熱等緣。)俱是觸處少分(所攝)。
二別釋竟。
△三總結。
除斯五位。意識恒起。
初正明五位竟。
△二釋及與言。
(問曰。)正死生時。亦無意識。何故但說五位不行。
有義(正)死生(位。即以頌中)及與(之)言(而)顯(破曰)。彼說非理。所以者何(聖教)但說六時名無心故。謂前五位。及(入)無餘依(涅槃界者。今但)應說死生即悶絕攝。彼(死生)是最極悶絕位故(然頌)。說及與(之)言(為)。顯五(位)無雜(故耳。又頌但言五位。不說六時無心者。)此(中欲)顯六識斷[A28]已。後時依本識中(各)自種(子)還起。由此不說入無餘依(以入無餘依後。則不起故)。
釋此為二。初義非。次義正。並可知。
△三判通凡聖。
此五位中。異生有四。除在滅定。聖唯後三。於中如來(及八地以上)自在菩薩。唯得存一。無(極重)睡(眠及)悶(絕)故。
凡夫外道。皆名異生。以未證聖法故。不能入滅盡定。三乘聖人。不入無想定。不生無想天。八地[A29]已上。得法自在。故無極重睡悶。但有時入滅定耳。[A30]已上從第二卷中間至此。初分釋三能變相竟。
△二會三能變俱轉以示二諦三。初總明俱轉。二料簡俱轉義。三結示二諦。今初。
是故八識。一切有情。心與末那。二恒俱轉。若起第六。則三俱轉。餘隨緣合起一至五。則四俱轉乃至八俱。是謂略說識俱轉義。
一切有情。通指十界聖凡而言之也。餘可知。
△二料簡俱轉義。共有六番問答。今初番。
(問曰。)若一有情(而有)多識俱轉。如何說彼是一有情(答曰)。若立有情(而是)依識多少(則)。汝(于)無心位。應非有情。又他分心現在前位。如何可說自分有情。然立有情(或)。依命根數。或(依)異熟識。俱不違理。彼(命根及異熟識。)俱(是)恒時唯有一故。
他分自分。乃以六道相望而互論也。且如只今為人。則以人為自分。其餘五道皆名他分。然正為人時。或忽起天道心。或忽起地獄心等。若但依識多少而立有情。則正起天道識時。便應名為天道有情。何故仍名為人道有情耶。餘可例知。命根。即依色心連持不斷功能假立。異熟識。即第八果報無記識也。
△第二番問答。
(問曰。)一身唯一等無間緣。如何俱時有多識轉(答曰)。既許此一(等無間緣)引多(後念相應)心所。寧不許此(亦)能引多心(王。)又誰定言此緣唯一。說多識俱者。許此緣(亦)多故。又(如)欲(于)一時取多境者。多境現前。寧不頓取(以)。諸根境等和合(之)力(既是)齊(平。若謂)識(必)前後(次第而)生。不應理故。又(如諸)心所(之體)性雖無差別。而(著等)類別者。許多俱生寧不許心異類俱起。又如(水之)浪(鏡之)像。依一起多。故依一心。多識俱轉。又若不許意(識)與五(識)俱(則意識)。取彼(五識)所緣(之境)應不明了(喻)。如(獨)散意識(亦但)。緣久滅故。
小乘所執七十五法。心法唯一。由前滅心。引生後心。故云一身唯一等無間緣也。答中先順答。次逆答。順答者。假使只一等無間緣引生多識。亦復無過。以彼亦許一等無間引生多心所故。次逆答者。既許有情各有八識。亦許八識各有等無間緣也。又汝若不許多識俱轉。則色聲香味觸等多境現。前。一剎那中寧不頓取。若謂根境雖齊。識有前後。則不合理。又既許一時有多心所俱生。何獨不許一時有多心王俱轉。又如水鏡唯一。浪像可多。則知藏識唯一。轉識可多。又若不許同時意識與五識俱。則意識起時。前五[A31]已滅。便同獨頭意識緣[A32]已滅境。如何得明了耶。
△第三番問答。
(問曰。)如何(與)五(識)俱。唯一意識。於色等境(乃能)。取一或多(答曰)。如眼等識。各於自境(亦能)取一或多。此(意識于五塵境取一或多。)亦(復)何失(以六識之)。相見(二分。)俱有種種相故。
復有小乘。妄計有五意識。故難唯一意識。不應頓取多境。答釋可知。應立量云。同時一意識是有法。能取多境宗。因云。相見俱有種種相故。喻如一眼識能取多色等。
△第四番問答。
(問曰。)何故諸識同類不俱(答曰)。於自所緣(若不可了。多亦無用。)若可了者。一[A33]已能了。餘無用故。
同類不俱。謂一剎那中。無二眼識並生。乃至無二藏識並生也。答意可知。
△第五番問答。
(問曰。)若爾(則)。五識[A34]已(能各)了自境。何用俱起意識了為(答曰)。五俱(之)意識(能)。助五(識)令起。非專為了五識所緣(而[A35]已。)又(意識)於彼(五識)所緣。能明了取。異於眼等(五)識。故非無用。由此聖教。說彼意識名有分別。五識不爾。
五識不爾者。但有自性分別。不同意識更有隨念計度二種分別也。
△第六番問答。
(問曰。)多識俱轉。何不(如心王心所之互)相應(答曰)。非同境故。設同境者。彼此所依體數異故(喻)。如五根(之與五)識(雖亦同境)。互不相應。
非同境者。眼識以色為境。乃至身識以觸為境也。難曰。同時意識。與五識既是同境。何不相應。釋曰。彼此所依體數異故。彼五識依五色根。此意識依於意根。是一異也。各有自證分。體從自種生。是二異也。此第六識。與五十一心所。皆得相應。彼前五識。唯與徧行五。別境五。善十一。根本三。中二。大八相應。是三異也。喻如五根之與五識。雖亦同境。而根是色法。識是心法。根為所依。識為能依。根為能發。識為所發。根但照境。不能了別。識能了別。而無形像。識屬現量。根屬比量。故不可說如心心所之和順似一而名相應。二料簡俱轉義竟。
△三結示二諦。
八識自性。不可言定一(以見分)。行相(及)。所依(根。所)緣(境。)相應(之心所。四義皆)異故。又一(識)滅時。餘(識)不滅故(又七是)。能(熏。八是)所熏(如此)。等相(亦)各異故(然而)。亦非定異。經說八識如水波等。無差別故(設使)。定異應非(互為)因果性故(當知)。如幻事等。無定性故。
此結示俗諦也。先明不定一義。次明不定異義。第八識如水。前七識如波。波之與水。不即不離。不一不異。因之與果。亦復如是。故總以如幻結成無性。當知無性之俗。俗不違真也。量云。八識是有法。非定一異宗。因云。無定性故。喻如幻事。
如前所說(三能變)識(六位心所)差別(之)相(且)。依(四俗諦中第二道)理世俗(說有此事)。非(謂四真諦中第四)真勝義(諦。亦有此差別也。以)真勝義中。心言絕故。
此結示真諦也。心路絕故不可思。言路絕故不可議。以心言皆悉無性。故名為絕。非是離於心言之外。別有一箇非心非言境界以為真諦。當知無相之真。真不違俗。是故第八識如水。前七識如波。真勝義則如濕性。非波非水。亦不異波水也。四俗諦者。一假名無實諦。謂軍林瓶車等。二隨事差別諦。謂三科五蘊等。三方便安立諦。謂苦集滅道等。四法假名非安立諦。謂二空真理。四真諦者。一體用顯現諦。即第二俗。二因果差別諦。即第三俗。三依真顯實諦。即第四俗。四廢詮談旨諦。即一實真如。前一俗。唯俗非真。後一真。唯真非俗。中間三位。望後名俗。望前為真。雖云八諦。秖云五位。今所明八識六位心所。即約隨事差別諦說。亦名為體用顯現諦。以不同外道餘乘所執我法。故名為理。以不約平等一實真如法性。故名世俗。
如伽他說。心意識八種。俗故相有別。真故相無別。相所相無故。
此結示真俗不二也。不變隨緣。如舉真金而作眾器。故相有別。隨緣不變。如彼眾器全體即金。故相無別。以能相所相。本無性故。謂能即非能。所即非所。故名為無。非離能所之外。更立一箇無能無所為真諦也。若向此結示中薦取分明。則知性相二宗。同條共貫。更無兩轍。故宗鏡錄曰。智者大師淨名疏中問云。今依龍樹之學。何意用天親之義。答。龍樹天親。豈不同入不二法門乎。今何取捨定執也。若分別界外結惑生死。及諸行名義。當細尋天親所作。若觀門遣蕩。安心入道。何過龍樹。故知菩薩製作。一一關於聖典。故非出自胸臆。廣引證明。令生聞慧。若不先明識論天親護法等剖析根塵微細生死。又焉得依龍樹觀門遣蕩。如無差別。無可圓融。若不先診候察其病源。何以依方施其妙藥。今時多不就[A36]己仔細推尋。及廣披聖典。教觀俱昧。理行全虧。唯尚隨語依通。一時遣蕩。拂迹而亦不泯。歸空而空不亡。以不出法塵。全為影事。殊不識心王心所。種現根隨。微細根塵。生滅起處。心心流注。念念現前。如醉如癡。懵無知者。智燈既闇。定水全枯。未審何門。能得清淨。噫。智者永明。皆於性相融通若此。而今之學者。猶復膠柱鼓瑟。不知會歸自心。不亦哀哉。[A37]已上廣明能變三相竟。
△二廣明所變唯識二。初正明所變。二廣釋外難。初中二。初結前舉頌。二以論釋成。今初。
[A38]已廣分別三能變相。為自所變(相見)二分所依。云何應知依識所變。假說我法。非別實有。由斯一切唯有識耶。頌曰。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二以論釋成二。初正釋頌文。二釋小乘難。初中二。初約見相二分釋。二約轉似外境釋。今初。
論曰。是諸識者。謂前所說三能變識及彼心所(以其)。皆能變似見相二分。立轉變名。所變見分。說名分別(以其)。能取(于)相(分)故。所變相分。名所分別(以是)。見(分之)所取故。由此正理(故知)。彼實我法。離識所變皆定非有(以)。離能(取)所取(之外。)無別物故。非有實物。離(于能所之)二相故。是故一切有為無為若實若假。皆不離識(然此)。唯(之為)言(但)。為遮(遣)離識實物。非(并遮遣)不離識(之)心所法等。
有為者。心王心所色法及不相應行也。無為者。虗空擇滅等六無為也。實者。心王心所色法。從緣生也。假者。不相應行。依於色心分位立也。以要言之。即是五位百法。言皆不離識者。所謂心王。即識自相故心所。即識相應故。色法。即二所現故。不相應行。即三分位故。無為。即四實性故。然唯遮離識實物非有。非遮相應心所為無。故唯識言。亦攝心所也。是中唯遮外境非有。識表心及心所非無。即遣虗存實觀。不云唯相唯見而云唯識。即捨濫留純觀。不云唯二分而云唯識。即攝末歸本觀。不云唯心心所。而云唯識。即隱劣顯勝觀。無為即識實性。亦不離識。乃至如前文云俗故相有別。真故相無別等。即遣相證性觀也。
△二約轉似外境釋。
或轉變者。謂諸內識轉似我法外境相現。此能轉變。即名分別。虗妄分別為自性故。謂即三界心及心所。此所執境。名所分別。即所妄執實我法性。由此分別。變似外境假我法相。彼所分別實我法性。決定皆無。前引教理[A39]已廣破故。是故一切皆唯有識(但由)。虗妄分別(而)有([A40]已)極成故。唯既不遮不離識法。故真空等亦是有性。由斯遠離增減二邊。唯識義成。契會中道。
前引教理。指第一卷及第二卷初廣破我法二執之文。真空。即圓成實性。等。即依他起性也。實我實法。名徧計所執性。心及心所。名依他起性。二空真理。名圓成實性。徧計非有。故無增益之過依圓不無。故無損減之過。不減不增。是名中道。初正釋頌文竟。
△二釋小乘難九。初釋唯識所因難。二釋世事乖宗難。三釋聖教相違難。四釋唯識成空難。五釋色相非心難。六釋現量違宗難。七釋夢覺相違難。八釋外取他心難。九釋異境非識難。初中二。初略問答。二廣問答。今初。
(問曰。)由何教理(而)。唯識(之)義(可以證)成(答曰。前文)。豈不[A41]已說。
△二廣問答二。初問。二答。今初。
雖說(猶)未(顯)了(以前所引教理。但為破于他義。然)。非(是但)破他義(而)。[A42]己義便(可)成(立。)應更確陳(以)。成此(唯識)教理。
△二答為三。初引教。二顯理。三總證。今初。
如契經說。三界唯心。又說。所緣唯識所現。又說。諸法皆不離心。又說。有情隨心垢淨。又說。成就四智菩薩。能隨悟入唯識無境。一(者了達)相違識相(之)智。謂於一處。鬼人天等隨業差別。所見各異。境若實有。此(所見差別)云何(得)成。二(者)無所緣(境而)識(現可得之)智。謂緣過未夢境像等。非實有境。識現可得。彼境既無(則凡)。餘(現在境)亦(復)應爾。三(者)自應無倒(之)智。謂愚夫智若得實境。彼應自然成無顛倒。不由功用。應得解脫(今既不爾。則知所執實境。但是顛倒妄計)。四(者)隨三(種妙)智(境即隨)轉(之)智(何等為三)。一(知一切境界)隨(八地[A43]已上心)自在者(妙)智(而)轉(之)智。謂[A44]已證得心自在者。隨欲轉變地等皆成(假使)。境若實有。如何可變。二(知一切境界)隨觀察者(妙)智(而)轉(之)智。謂得勝定修法觀者。隨觀一境。眾相現前(假使)。境若是真。寧隨心轉。三(知一切境界)隨無分別(妙)智(而)轉(之)智。謂起證實無分別智(則)。一切境相皆不現前(假使)。境若是實。何容不現。菩薩成就(此)四智者。於唯識理決定悟入。又伽他說。心意識所緣。皆非離自性。故我說一切。唯有識無餘。此等聖教。誠證非一。
所引諸教。並皆可知。自性者。即心意識之自體也。
△二顯理。
極成眼等識。五隨一故。如餘。不親緣離自色等。
宗鏡云。第一比量。成立五塵相分色。皆是五識親所緣緣。成其唯識義也。量曰。極成眼識是有法。決不親緣離自識色宗。因云。極成五識中隨一攝故。喻如餘極成四識。乃至量曰。極成身識是有法。決不親緣離自識觸宗。因云。極成五識中隨一攝故。喻如餘極成眼識等。
餘識。識故。如眼識等。亦不親緣離自諸法。
宗鏡云。第二比量。成立第六識。并闇成立七八二識。皆緣自之親相分不離於識。是唯識義也。量云。極成餘識是有法。亦不親緣離自識諸法宗。因云。是識性故。喻如極成眼識等。此中但言餘識者。以小乘不許七八二識故。若言七八二識。恐彼不許。便犯所別不極成過。若只言六識。又不能闇立大乘第七第八兩識故也。
此[1]識所緣。定非離此。二隨一故。如彼能緣。
宗鏡云。第三比量。總成立一切親相分不離心體。得成唯識也。量曰。六識親所緣緣是有法。定不離六識體宗。因云。見相二分隨一攝故。喻如彼能緣見分。
所緣。法故。如相應法。決定不離心及心所。
宗鏡云。第四比量。成立一切疎所緣緣境皆不離心。得成唯識也。量曰。一切隨自識所緣是有法。決定不離我之能緣心及心所宗。因云。以是所緣法故。喻如相應法。言相應法者。即指前來[A45]已成立之親相分也。此正成立第八識之相分。不離本識。望前六識。名為疎所緣緣。由彼小乘不許第八。故但云疎所緣緣。即是六識所托之本質境。乃第八識親所緣緣。
此等正理。誠證非一。
結前四量也。二顯理竟。
△三總證。
故於唯識。應深信受。我法非有。空識非無。離有離無。故契中道。
我法非有者。以是徧計所執性故。空謂二空真如。即圓成實性。識。謂心王心所。即依他起性。空識非無者。以其非所執故。若執空識。亦是徧計。徧計本自非有。故離有。依圓本自非無。故離無。既離有無。理絕情謂。故即契中道矣。
慈尊依此。說二頌言。虗妄分別(故)有(見相二分。)於此(二分之上實我實法之)二(決定)都無(即)。此(依他性)中唯有(無我無法真)空(之理。)於彼(真空理中。)亦有此(依他起性。)故說(有為無為)一切(諸)法(有依圓故)。非空(無徧計故)。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
此引二頌。以證三性圓離有無。契會中道。即是不思議三諦也。虗妄分別有句。明染分依他是有。即俗諦也。於此二都無句。明徧計我法本空。即真諦也。此中唯有空句。明依他中有圓成實。於彼亦有此句。明圓成實不離依他。蓋是真俗不二。即顯中道第一義諦體也。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則一切法無非中道明矣。有字。即牒第一句。無字。即牒第二句。及有故。即牒第三第四兩句。一切法有。即假也。一切法無。即空也。一切法及有故。即中也。故中論云。因緣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為令易解。說空假中。尅實而言。唯一中道以為正體。中道離一切相。非徧計之所執。即為如實空義。中道即一切法。具依他之緣起。即如實不空義。雖有空與不空二義。而體元非空與不空。今既云一切法非空非不空。則八識一一非空非不空。即是中道。法爾具足三諦。五十一心所一一非空非不空。即是中道。法爾具足三諦。十一色法一一非空非不空。即是中道。法爾具足三諦。二十四種不相應行亦一一非空非不空。即是中道。法爾具足三諦。六種無為亦復非空非不空。即是中道。法爾具足三諦。此性相兩宗血脉關通最顯著處。人都忽而不察。奈之何哉。
此頌且依染(分)依他(而)說。理實亦有淨分依他。
(難曰。)若唯內識似外境起。寧見世間情非情物。處時身用定不定轉(答曰)。如夢境等。應釋此疑。
此中自有四難。一者處定。二者時定。三者身不定。四者依用不定。一處定者。如南山在南。不可以識令其在北。故非唯識。二時定者。如緣山之識生時。固自有山。然緣山之識滅時。山不隨滅。故非唯識。三身不定者。如多人同看燈光。其有翳者。別見五色重疊。則是虗妄。可名唯識。其無翳者。皆見清光。則是實境。故非唯識。四作用不定者。復有三難。一云。如翳眼所見髮蠅等物。即無作用。好眼所見髮蠅等物。即有作用。無作用者。可名唯識。有作用者。則是實物。何名唯識。二云。如夢中所得飲食衣服刀仗毒藥。即無實用。可名唯識。覺時所得。便有實用。何名唯識。三云。如乾闥婆城。則無實用。甎土城等。則有實用。虗實各殊。何名唯識。答云如夢境等者。應引二十頌云。處時定如夢。身不定如鬼。同見[2]濃河等。如夢損有用。初句。答第一處定第二時定難。第二第三兩句。答第三身不定難。第四句。答第四作用不定難也。一釋處定難者。且如夢見有山在南。夢中之心更緣北時。夢中之山依舊在南。豈果有山在於夢心之外耶。云釋時定難者。且如夢見有山。夢中之心緣此山時。山固宛然。夢中之心不緣山時。山亦仍在。豈果離於夢心實有山耶。三釋身不定難者。且如一類餓鬼。於恒河處。同見膿河。雖彼多鬼之所同見。豈實有膿河耶。若知餓鬼所見膿河。唯是自業所招。自識妄見。則知今人所見燈火清光。乃至日月星辰。山河國土。窮盡十方有漏國土。種種依正。皆是同分妄見而[A47]已。豈有識外實境可得。四釋作用不定難者。且如夢得飲食刀仗等。即無實用。夢見男女交遘遺失不淨等。即有實用。既有實無實。皆同一夢境。則汝所云作用不定。何一非唯識耶。
△三釋聖教相違難。
(難曰。)何緣世尊(不但說意法二處。而)說(有)十二處(答曰。彼五根五塵十處。亦)。依(本)識所變。非別實有(世尊不過)。為(令眾生)入我空(觀。所以)說(此)六二(之)法(令觀無我。喻)。如(為)遮斷見(故假)。說(相)續有情(今大乘教)。為(令眾生)入法空(觀。所以)復說唯識。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說十二處。為破我執。元非實法。譬如說續有情。但為破斷見耳。豈可更計常哉。
△四釋唯識成空難。
(難曰。)此唯識性。豈不亦空(設若)。不爾(其義)。如何(答曰。識性)。非所執故。謂依識變妄執實法(以)。理(推徹。了)不可得。說為法空。非(謂并)無離言正智所證唯識性故(而)。說為法空(也。)此識若無。便無俗諦。俗諦無故。真諦亦無。真俗相依而建立故。撥無二諦。是惡取空。諸佛說為不可治者。應知諸法有空不空。由此慈尊說前二頌。
此中難意。謂由破我故說十二處法。法既即空。則今由破法執。故說唯識。識豈不亦空耶。答意可知。恐又難曰。設無此識。亦何不可。故今答曰。此識若無。便無俗諦。蓋八識及與心所。皆名俗諦。俗依真立。真依俗顯。譬如色依空住。空依色顯。又如波水依濕性立。濕性依波水顯。真俗不二之旨。復見於此。誰云性相不同轍哉。
△五釋色相非心難。
(難曰。)若諸色處亦(即以)識為體。何緣乃似色相顯現(又復)。一類堅住相續而轉(答曰。無始以來。虗妄)。名言熏習(妄作心外堅住相續等想。依斯)。勢力起故(非有實物可得。然似外色現者)。與染淨法為依處故。謂此(相分)若無(則便)。應無顛倒(妄執。)便無雜染。亦無淨法。是故諸識亦似色現。如有頌言。亂相及亂體。應許為色識。及與非色識。若無餘亦無。
無妄執。則無雜染。無雜染。亦無淨法。蓋染淨是對待法。皆依俗諦建立故也。是故十界染淨。皆名俗諦。染淨無性。則十界皆空。真俗不二。則十界皆中明矣。亂相者。指所變之色相。亂體者。指能變之心體。色識者。指所變之亂相。非色識者。指能變之亂體。若無餘亦無者。謂若無能變。即無所變。若無所變。亦無能變也。宗鏡曰。天親唯識論。唯是一識。復有分別識無分別識。分別識者。是識識。無分別識者。似塵識。一切法界所有瓶衣車乘等。皆是無分別識。例得云。復有分別色無分別色。分別色者。如言光明即是智慧。無分別色。即四大所成色。智旭曰。分別識者。即頌所謂非色識也。無分別識者。即頌所謂色識也。色與非色。皆名為識。識外更無他法。故稱唯識。此成唯識論之正旨也。例得以下。則以亂體名有分別色。以亂相名無分別色。有分別無分別。皆名為色。色外更無他法。故稱唯色。此天台唯色唯香等義所由立也。良由諸法無性。名字亦空。故得作此妙說。非尋言逐句者所能思議也。又臨濟大師。依此義而立四句。有時奪人不奪境。即一切唯色。有時奪境不奪人。即一切唯識。有時人境俱奪。則色識兩亡。有時人境俱不奪。則色識宛爾。又智者大師。依此義而立四照。一者智照境。即有分別識照無分別色也。二者境照智。即有分別色照無分別識也。三者智照智。即有分別識照無分別識也。四者境照境。即有分別色照無分別色也。問曰。智照智者。應是以心緣心。則能緣所緣。皆有分別。何謂有分別識照無別識耶。答曰。能緣是見分。故得有分別用。所緣是相分。但托彼心以為本質。變似心相。譬如鏡中之火。無能燒用。故設使真帶質境。亦名無分別識耳。
△六釋現量違宗難。
(難曰。)色等外境。分明見證。現量所得。寧撥為無(答曰。五識及同時意識)。現量證(五塵)時。不執為外。後(念)意(識)分別(計度。)妄生外想。故現量境(本)。是(識)自相分(以即)。識所變故(大乘)。亦說為有(惟彼)。意識所執外實色等(乃是)。妄計有故(大乘)。說彼為無。又色等境(皆是)。非色似色。非外似外。如夢所緣。不可執為[1]實是外色。
△七釋夢覺相違難。
(難曰。)若覺時色。皆如夢境。不離識者(譬)。如(有人)從夢(而)覺(即)。知彼(夢所見色等皆)唯心(現。)何故(今于)覺時。於自(所緣)色境。不知(皆是)唯識(答曰)。如夢未覺(之時。)不能自知(所見唯心。)要至覺時。力能追覺(其無心外實境。只今)覺時境色。應知亦爾(與夢相似。)未(到)真覺(之)位。不能自知(其非實有。)至真覺時。亦能追覺(今既)。未得真覺(則是)。恒處夢中。故佛說為生死長夜。由斯未了色境唯識。
追覺真覺。皆是入聲。其餘覺字。皆是去聲。真覺有二。一分真覺。即初地以上。二究竟覺。即妙覺極果。推而廣之。亦有相似覺。觀行覺。名字覺。唯理即覺。則是熟睡長夢人也。
△八釋外取他心難。
(難曰。)外色實無。可非內識境。他心實有。寧非自所緣(答曰)。誰說他心非自識境。但不說彼是親所緣。謂(緣他心者。於自心中。有似他)識(之相分)生時(此所現之似他識相)。無實作用。非如手等(之能)親執外物(非如)。日等舒光(之能)親照外境。[A48]但如鏡等似外境現。名了他心。非親能了。親所了者。謂自所變。故契經言。無有少法能取餘法。但識生時似彼相現。名取彼物。如緣他心(既必不能親緣。應知緣于)。色等(五塵。)亦爾(不能親緣本質也)。
若達此義。則知諸佛心內眾生之心。名為無漏相分。眾生心內諸佛之心。名為有漏相分。然諸佛不能令彼眾生之心即證無漏。眾生亦不能令彼諸佛之心還成有漏。何有少法能取餘法。不過還取自相分耳。既不能親緣他心。但緣自所變相。則知亦決不能親緣五塵本質。[A49]但緣自所變相而[A50]已。既無外境可緣。而妄於中起貪瞋癡。起諸見慢。大佛頂經所謂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也。哀哉。
△九釋異境非識難。
(難曰。)既有異境。何名唯識(答曰)。奇哉固執。觸處生疑。豈唯識教。但說(只)一(箇)識(問曰。若)。不爾(者。其義)如何(答曰)。汝應諦聽。若唯一識。寧有十方凡聖尊卑因果等別。誰為誰說。何法何求。
此先破執唯一識之過也。六道為凡。三乘及佛為聖。佛為聖中之尊。三乘為聖中之卑。菩薩為因。佛地為果。或凡聖各論尊卑。凡聖尊卑各論因果。設無諸佛。則誰為能說。設無眾生。則誰聽所說。設無佛說。則以何為法。設無眾生。則何人求法。既無凡聖尊卑因果。亦無能說所說能求所求。便成畢竟斷滅。并此一識亦復烏有。豈非大邪見哉。
故唯識言。有深意趣(須知)。識(之為)言(乃是)。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顯真如。識自相故。識相應故(心心所)。二(之)所變故(前)。三(種法之)分位故(前)。四(種法之)實性故。如是諸法。皆不離識(所以)。總立識名(若夫)。唯(之為)言(乃是)。但遮愚夫所執定離諸識實有色等。
此正釋唯識二字之旨趣也。只此識字。收盡五位百法。一者心法。即是八識。二者心所有法。即是六位心所。共五十一。三者色法。即是見分所緣相分。共有十一。四者不相應行法。即是心心所色分位差別。有二十四。五者無為法。即是我法二空所顯真如。約義說有六也。八識是識自相。故名為識。心所是識相應。故亦名識。相見是二所變。故亦名識。不相應行是三分位。故亦名識。無為是四實性。故亦名識。心所名識。即隱劣顯勝義。相見名識。即捨濫留純義。及攝末歸本義。不相應行名識。即遣虗存實義。無為名識。即遣相證性義。唯遮愚執離識實有色。等。等取一切我法二執。如前所明也。
若如是知唯識教意。便能無倒。善備資糧。速入法空。證無上覺。救拔含識生死輪迴。非全撥無惡取空者違背教理。能成是(自利利他大)事。故定應信一切唯識。
此結顯唯識教理有大利益也。不執徧計為實。不撥依圓為無。故能無倒。無倒之智如目。萬行資糧如足。目足並運。安隱入於法空大清涼[1]地。乃至證無上覺。盡未來際救度眾生。豈惡取空所能成辦也哉。初正明所變竟。
△二廣釋外難三。初釋分別由何難。二釋生死由何難。三釋違經三性難。初中二。初申難舉頌。二以論釋成。今初。
若唯有識。都無外緣。由何而生種種分別。頌曰。由一切種識。如是如是變。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生。
△二以論釋成二。初略解頌文。二廣釋頌義。初中二。初約染種現。生染分別。二例淨種現。生淨分別。初中五。初釋第一句。二釋第二句。三釋第三句。四釋第四句。五總顯頌意。今初。
論曰。一切種識。謂(第八)本識中能生(諸法)自果(之)功能差別。此(差別功能。能)生等流異熟士用增上(四類)果故。名(之為)一切種(此中)。除離繫(果而不言)者(以離繫果)。非種生故。彼(離繫果。)雖可(克)證。而非種(子之)果。要(須)現(行)起(于真無漏)道。斷(彼惑)結(方始)得故(此現起道。雖從無漏種生。望於彼離繫果)。有展轉義(然)。非此(頌中正意)所說(以)。此(頌但)說能生分別(之)種(子)故。此(分別種。是本識之相分。即以本)識為體。故立識名。種離本識。無別性故。種識二(字合)言(之者。)簡(于)非種(非)識。有(現識可名為)識(而)非(是)種(有外種可名為)。種(而)非(是)識故。又種識(之為)言。顯(本)識中(所持之)種。非(指能)持種(子之)識(此差別義)。後當說故。
△二釋第二句。
此識中種(由現識等)。餘緣助故。即便如是轉變。謂從生位。轉至熟時。顯變種多。重言如是。謂一切種。攝三熏習共不共等識種盡故。
三熏習者。一名言熏習。二我執熏習。三有支熏習。具如下文所明也。共相識種。能感依報。不共識種。能感正報。復有共中不共。不共中共。故名為等。具如大乘止觀廣說。
△三釋第三句。
展轉力者。謂八現識及彼相應(心所)相見分等。彼(於種子。亦)皆互有相助力故。
等者。等取不相應行。雖依色心分位假立。自無實體。亦有相助力也。
△四釋第四句。
即(從種生之)現識等。總名分別(皆以)。虗妄分別為自性故。分別類多。故言彼彼。
等者。等取諸心所法。皆能分別故也。此等分別。復有性受界地現比非量差別不同。故云類多。
△五總顯頌意。
此頌意說。雖無外緣。由本識中有一切種轉變差別。及以現行八種識等展轉力故。彼彼分別而亦得生。何假外緣方起分別。
初約染種現。生染分別竟。
△二例淨種現。生淨分別。
諸淨法起。應知亦然(依附本識一切)。淨種(轉變差別。及以)現行(淨法)為緣(助令)生故。
諸淨法。謂三乘智果也。初略解頌文竟。
△二廣釋頌義二。初徵。二釋。今初。
所說種現緣生分別。云何應知此緣生相。
△二釋二。初正釋緣生。二結斥指廣。初中三。初且明四緣。二傍論十因。三正示緣生。初又二。初標。二釋。今初。
緣且有四。
宗鏡云。因緣。則於有為之門。親辦自果。無間。則為開導之義。萬有咸生。所緣。則具慮託而方成。約親疎而俱立。增上則有勝勢力。不障他緣。
△二釋為四。初釋因緣。二釋等無間緣。三釋所緣緣。四釋增上緣。今初。
一因緣。謂有為法親辦自果。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
感果名因。助生名緣。有為法者。簡非無為。指色心等。親辦自果為因。兼有助生之義。因即是緣。故名因緣。種子現行。次文自釋。
種子者。謂本識中善染無記諸界地等功能差別。能引次後自類功能。及起同時自類現果。此(功能差別。)唯望彼(次後自類及同時現果)是因緣性。
此先釋種子為因緣體也。能引次後自類功能。即種生種義。及起同時自類現果。即種生現義。此二皆名因緣性。
現行者。謂七轉識。及彼相應(心所。)所變相(分)見(分三)性(三)界(九)地等(但)。除佛果(極)善(與三性中)。極劣無記(之外。)餘(一切法。皆)熏本識生自類種。此(轉識等。)唯望彼(自類種)是因緣性(問曰第八何不能熏。答曰)。第八心品(體是所熏。若以之為能熏。則便)。無所熏故(問曰。性界地等。何亦能熏。答曰)。非簡所依(之自證分)獨能熏故(問曰。何除佛果及劣無記。答曰。無記)。極微(佛果極)。圓故(所以此二)。不熏成種。
此次釋現行為種子之因緣體也。宗鏡云。前五轉識。能熏阿賴耶相分種子。第六意識。能熏第八相見二分種子。第七末那。唯熏第八見分種子。又云。前七識見相二分能熏種。以此二分有作用故。又云。見分與力。令相分熏種。又見分是自證分與力。又云。前五識與第八識熏相分種者。但熏內身及外器實五塵相分種。餘即不熏。以不能緣故。若第六緣第八見分時。熏得見質二種。皆是心種。即與第八熏得見分種。又自熏得第六見分種。中間相分即不熏。若第六緣第八相分時。或熏三種子。謂自熏得能緣見分種。若現量時。亦自熏得相分五塵種。又與第八熏得五根塵本質種。然多分只熏見質二種。第六緣第八三境相分時。只熏根身器界種。緣種子境。即不熏種。恐犯無窮過故。又云。第六能緣第八四分。唯熏見相分種者。以內二分。與見分同是心種。故於見分中攝。又云。第六若緣無為并不相應行及心所中一分假者。皆不熏本質種。實者即熏。以緣假法時。但是獨影境故。亦不熏相分種。其能緣見分種即熏。若第七緣第八見分熏種者。但熏見質二種。定不熏相分種。其中間相分。但從兩頭合起。仍通二性。一半從本質上起者。是無覆性。一半從能緣見分上生者。是有覆性。
現行同類展轉相望。皆非因緣(以彼各從)。自種生故。一切異類展轉相望。亦非因緣。不親生故。有說異類同類現行展轉相望為因緣者。應知假說。或隨轉門。有唯說種是因緣性。彼依顯勝。非盡理說。聖說轉識與阿賴耶。展轉相望為因緣故。
此簡示結成因緣義也。先簡同類現行相引。是等無間。非是因緣。設無種子。則現行不能自引現行。譬如炷若盡時。前𦦨不能引生後𦦨故也。次簡異類現行相助。是增上緣。亦非因緣。以其不親生故。次示或說現行展轉得為因緣。或說唯種是因緣性。一是隨轉假說。一是但依顯勝。次聖說下。結成種子現行決定互為因緣。初釋因緣竟。
△二釋等無間緣。
二等無間緣。謂八現識及彼心所。前聚於後自類無間。等而開導。令彼(後聚自類決)定(得)生。
等者。自類也。無間者。中無間隔也。緣者。助生也。八現識及彼心所。正出緣體。為簡色不相應及無為法。無有等無間緣義也。心王必有心所與之相應。和合似一。名之為聚。前後者。顯非同時。自類者。顯非他類。如前眼識望後眼識。乃名自類。若望耳鼻識等。即名他類也。
多同類種。俱時轉故。如不相應。非此緣攝。由斯八識非互為緣。
此簡種子非等無間緣。并簡異類現識亦非等無間緣也。且如八識及諸心所。各有種子。與彼現行俱時而轉。就種生現。得為因緣。現非種引。非等無間。譬如炷能生𦦨。不能引𦦨。以引後𦦨者。必由前𦦨故也。故種與現。如不相應。非此等無間緣所攝。既種與現雖是同類。由其種現異故。便非此緣則八識現行各各異類。尤不相應。豈容互作等無間緣哉。
心與心所。雖恒俱轉。而相應故。和合似一。不可施設離別殊異。故得互作等無間緣。
此釋伏難也。難曰。種子與現行。以同時故。不為等無間緣。八識現行。以異類故。亦不為等無間緣。則心與心所。亦是同時異類俱轉。如何得作等無間緣耶。今釋之曰。雖恒俱轉。而所依不異。所緣相似。又必同性。是故相應和合似一。得為等無間緣也。然但約為緣。則心與心所。便得互作。若約為依。則又獨指心王。如第四卷中所明。
入無餘心。最極微劣。無開導用。又無當起等無間法。故非此緣。云何知然。論有誠說。若此(前)識等無間。彼(後)識等決定生。即說此(前識)是彼(後識)等無間緣故。
此更簡去入無餘涅槃之最後心。不名為等無間緣也。以更無當起之法。則無所用其開導故。引證可知。問曰。若依法華。則無有一人入於二乘涅槃而滅度者。此云何通。答曰。彼是顯實。此且施權。不應為難。
此下別約八識以判等無間緣。今先判第八識也。鏡智。約相應心所。相應心所。有二十一。獨言鏡智者。智為勝故。善與無記。約第八心王。相望亦然。謂異熟無間有無垢生。無垢定無生異熟者。
(問曰。)此(第八識。在)何界後引生無漏(答曰)。或從色界。或欲界後。謂諸異生(直發大心)求佛果者。定(於)色界後(身)。引生無漏(第八淨識。以因行既滿之)後。必生在淨居天上大自在宮。得菩提故(若夫)。二乘(極果)迴趣大菩提者。定(於)欲界後(身)引生無漏(第八識。以)迴趣(所)留(生)身。唯(在於)欲界故。彼雖必往大自在宮。方得成佛。而本願力所留生身。是欲界故。有義。色界亦有聲聞迴趣大乘願留身者。既與教理俱不相違。是故聲聞(之)第八無漏。色界心後亦得現前。然五淨居(天中。)無迴趣者。經不說(生)彼(天者)發大心故。
此兼論第八引生無漏之界地也。色界亦有聲聞迴趣大乘。謂阿那含生色界[A52]已。證阿羅漢。身未入滅。即留色界之身。以俟功德成滿也。然生五淨居天。則無迴趣之義。以彼多屬定性聲聞故耳。問曰。大佛頂經云。從是有頂色邊際中。若於捨心發明智慧。慧光圓通。便出塵界。成阿羅漢。入菩薩乘。如是一類。名為迴心大阿羅漢。何故此云經不說彼發大心耶。答曰。大佛頂經。雖屬方等。然是純明圓理。故得出塵而為菩薩。成唯識論。雖亦大乘。然是帶通明別。故入無餘。則無心智。即今所謂大自在宮得菩提者。亦是帶劣勝應身相。以劣唯閻浮。勝須華藏。今寄淨居。乃是梵網千釋迦之一耳。起信論中。亦同此意。理雖圓別。事猶帶通。權實相須。其旨非淺。聖意難測。但應仰信。
第七轉識。三界九地亦容互作等無間緣。隨第八識生處繫故。有漏無漏。容互相生。十地位中。得相引故。善與無記。相望亦然。於無記中。染與不染。亦相開導(以)。生空智果前後位中。得相引故。此欲色界。有漏得與無漏相生。非無色界(以)。地上菩薩。不生彼(無色界)故。
此判第七識之等無間緣也。平等性智相應。名為無漏。我法二執相應。名為有漏。十地位中。入法空觀。則名無漏。出法空觀。則名有漏。故互相生。無漏即是善性。有漏即無記性。故云相望亦然。又我法二執相應。名為有覆。亦名為染。伏斷我執。[A53]但與法執相應。名為無覆。亦名不染。初二三果聖人。入生空觀位中。則名不染。未入之前。[A54]已出之後。則名為染。故亦互相引也。鈍根二乘。得生無色。以厭色故。地上菩薩。不生無色。以無益故。然菩薩若證二十五王三昧。亦必應現無色。今亦依權說耳。
第六轉識。三界九地有漏無漏善不善等。各容互作等無間緣。潤生位等。更相引故。初起無漏。唯(在)色界後(心以)決擇分善。唯(在)色界(有)故。
此判第六識之等無間緣也。二空觀智。皆名無漏。無漏唯善。我執相應。名為有漏。有漏則有善。惡。有覆。無覆不同。然皆互相引生。決擇分善。即煖等四加行位所修善根。要依四禪。方發無漏。故云唯色界後。所謂因定發慧也。然人中若能成就四禪。即名四禪後心。非謂必生四禪天上。
眼耳身識(于欲色)。二界(雜居離生)二地。鼻舌兩識(唯于)。一(欲)界一(雜居)地(各以)。自類互作等無間緣。善等相望。應知亦爾。有義。五識有漏無漏。自類互作等無間緣。未成佛時。容互起故。有義。無漏(五識在於)有漏(五識)後起。非無漏(五識之)後容起有漏(五識。以)無漏五識。非佛無故。彼(因位中之)五色根定有漏故(以根)是異熟識(之)相分攝故(若謂)。有漏不共必俱同境(之五)根(而能)發無漏(五)識。理不相應故。此二於境明昧異故。
此判前五識之等無間緣也。互作。謂六道相望。善等。即三性差別。次釋有漏無漏。有兩家解。初義非。次義正。明昧異者。無漏根發成所作智相應五識。則於境明。有漏根發有漏五識。不論善惡無記。皆於境昧也。二釋等無間緣竟。
△三釋所緣緣。
三所緣緣。謂若有法。是帶[A55]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托。此體有二。一親。二疎。
帶彼相起。故名所緣。助生於識。故復名緣。謂若有法者。即能為生緣義。簡徧計所執。其體是無。縱是所緣。而無緣義也。是帶[A56]己相者。即顯是所緣義。簡根及種子識無其相。雖得為緣。而非所緣也。具此有法帶相二義。名所緣緣。而心王與心所之或相應者。以此為所慮處。即以此為所托處。所慮故名為所緣。所托故復名為緣。宗鏡云。一有所慮非所托。即徧計妄執我法等是。以無體故。二有所托非所慮。即鏡水所照物等是。以鏡水非能慮故。三俱句。即一切所緣緣實相分是。四俱非。即除鏡水等所照外。餘不緣者是。
若(此相分。)與能緣(之見分同一所依)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託。應知彼是親所緣緣。
此先釋親所緣緣也。體不相離。謂四分唯是一體。宗鏡云。一有親所緣緣。從質及心變起。即五識緣五塵相分是。二有親所緣緣。但從心變。不仗質起即第八緣三境相分是。三有親所緣緣。不由心變。亦不由質起。即根本智所證真如是。四有親所緣緣而非相分。即內二分互相緣是。
若(此本質。)與能緣(之見分)。體雖相離(然借)。為質能起內所慮託。應知彼是疎所緣緣。
此次釋疎所緣緣也。
親所緣緣(但是)。能緣(之心決定)皆有(以)。離內所慮託。必不生(於能緣心)故。疎所緣緣。能緣(之心)或有(不定。以)。離外所慮託。亦得生(於能緣心)故。
此即第二卷所謂自心內法一切皆有。自心外法或有或無也。宗鏡云。一有本質相分是實性境。即前五識。及明了意識初念。并少分獨頭意識是。二有本質相分是假。即有質獨影及帶質境是。三無質相分是假。即無質獨影是。四無質相分是實性境。即第八心王緣三境。及本智緣真如是(真如即是實相。故名為相。而根本智非有相分也)。又云。帶有二義。一者挾帶。二者變帶。相亦二義。一者體相。二者相狀。若根本智緣真如。是挾帶體相而緣。是所緣緣。乃至內二分相緣。及自證分緣見分。亦是挾帶體相。名所緣緣。若有漏心心所。及無漏後得智見分緣境之時。變相而緣。不論有質無質。皆是變帶相狀。名所緣緣。又云。但是相分。皆名變帶。若不變相分。直附境體。即名挾帶。
第八心品。有義。唯有親所緣緣。隨業因力任運變故。有義。亦定有疎所緣緣。要仗他變質自方變故。有義。二說俱不應理。自他身土。可互受用。他所變者為自質故(則初家惟有親所緣緣不應理也)。自種於他無受用理。他變為此。不應理故(則次家定有疎所緣緣亦非理也。且一切有情。法爾有五性差別)。非諸有情種皆等故。應說此(第八心)品(其)。疎所緣緣(于未轉[A57]已轉等凡)。一切位中。有無不定。
此下別約八識。判所緣緣親疎有無之義。今先判第八識也。有三家解。第三為正。未轉位中。根身種子。定無疎所緣緣。器界及他人浮塵根身。得有疎所緣緣。[A58]已轉位中。鏡智緣真。定無疎所緣緣。鏡智緣俗。得有疎所緣緣。又緣現在。則有本質。若緣過未。則無本質。故云有無不定。
第七心品。未轉依位。是俱生(我法二執)故。必仗(第八識之見分以為)外質。故亦定有疎所緣緣。[A59]已轉依位。此非定有(若緣淨識為無我境。仍有疎所緣緣。若)。緣真如(及過未)等(則便)。無外質故。
第六心品。行相猛利。於一切(聖凡)位(中。皆)能自在(而)轉(故其)。所仗外質。或有或無(當知)。疎所緣緣。有無不定。
前五心品。未轉依位。麤鈍劣故。必仗外質(五塵性境。)故亦定有疎所緣緣。[A60]已轉依位。此非定有(成所作智。通)。緣過未等(法。)無外質故。
此判前七轉識所緣緣親疎有無之義也。或有外質。指同時意識。或無外質。指獨頭意識。餘可知。三釋所緣緣竟。
△四釋增上緣。
四增上緣。謂若有法。有勝勢用。能於餘法或順或違(俱能為緣。是故名增上緣)。雖前三緣。亦是增上。而今第四。除彼(前三。收)取(其)餘。為顯諸緣差別相故。此順違(之勝勢)用。於四處轉(謂)。生住成得四事別故。
有法。亦指有體之法也。或自有體。或依色心分位假立。即以色心等法為體。均是依他起性。非同徧計所執。故名有法。由此法故。未生諸法。或順令生。或復違令不生。[A61]已生諸法。或順令住。或復違令不住。未成諸法。或順令成。或復違令不成。未得諸法。或順令得。或復違令不得。故名為增上緣。
然增上用。隨事雖多。而勝顯者。唯二十二。應知即是二十二根。
一眼根。二耳根。三鼻根。四舌根。五身根(此五名五色根)。六男根。七女根。八命根。九意根。十苦根。十一樂根。十二憂根。十三喜根。十四捨根(此五名五受根)。十五信根。十六進根。十七念根。十八定根。十九慧根(此五名五善根)。二十未知當知根。二十一[A62]已知根。二十二具知根(此三名三無漏根)。
前五色根。以本識等所變眼等淨色為性。
識等。等取自種子。眼等。等取耳鼻舌身。淨色謂清淨四大。即第八識上色之功能。非外所造。非同麤顯色香味觸。可得見嗅甞觸。但是比量所知而[A63]已。
男女二根。身根所攝。故即以彼(身根之)少分為性。命根。但依本識親種分位假立。非別有性(等無間)。意根。總以八識為性。
若八識自類心心所聚。前望於後。即是等無間緣所攝。今不論自類他類。總於後念諸心心所生住成得有順違用。故總立為增上緣之意根。
五受根。如應各(以)自受為性。信等五根。即以(善心所中)信等及(別境中之)善念等而為自性。
苦樂憂喜捨五受。即五受根體性。善中信勤。別境中善念善定善慧。即五根體性。此五善根。且指有漏善言之也。
未知當知根。[1]位有三種。一根本位。謂在見道(十五心中。唯)除(最)後(第十六心之一)剎那(以第十六剎那)。無所未知可當知故(即屬[A64]已知根攝)。二加行位。謂煖頂忍世第一法。近能引發根本位故。三資糧位。謂從為(欲)得諦(而修)現觀故。發起決定勝善法欲。乃至未得順決擇分([A65]已前)所有善根。名資糧位。能遠資生根本位故。於此三位信等五根(及)意(根)喜(根)樂(根)捨(根。合)為此(未知當知)根性(然在)。加行等位。於後勝法求證愁慼。亦有憂根(但以)。非正善根。故多不說。
見道一十五心之中。所有信進念定慧意喜樂捨。正屬無漏。以是出世無間道故。未證解脫。故名未知。無間必證。故名當知。故以此為未知當知根本位也。加行近能引發此位。資糧遠能資生此位。雖所修者。猶是有漏五善根等。而有漏善為增上緣。助熏本有無漏信等種子。指彼無漏法爾種子。在於資糧加行位中。得有漏善所資熏故。漸漸增長成熟。將來必得發真無漏現行。是故名為未知當知無漏善根。
前三無色有此根者。有勝見道傍修得故。或二乘位迴趣大者。為證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攝生空無漏。彼皆菩薩此根攝故。菩薩見道。亦有此根。[A66]但說地前。以時促故。
若論未知當知根。正於四禪中有。以初果見道。必依第四禪故。然除非非想天。前三無色界天亦得有此根者。謂有一類勝見道人。雖依四禪而發無漏。亦能傍修得上三定。故於空處識處無所有處。亦有未知當知根也。又二乘所證三界九地生空無漏。雖分未知[A67]已知具知三根差別。而以菩薩視之。則皆屬未知根攝。以未證法空故。是故二乘迴趣大者。雖[A68]已具證三界九地所[2]證生空無漏。而法執未伏。猶屬資糧位攝。今為證法空故。地前亦起此未知當知根也。菩薩見道下。釋疑。謂有疑曰。聲聞見道一十五心。猶名為未知當知根之根本位。直俟十六心滿。方名為[A69]已知根。何故菩薩之未知當知根。但說在地前耶。今釋之曰。菩薩在於無間道中。理應亦有此根。而但說地前者。以菩薩見道之時促故。蓋聲聞見道。須觀苦集滅道四安立諦。歷下上界。便有八諦。故有八忍八智一十六心。名為十六剎那。其時則長。菩薩見道。惟觀真如非安立諦。雖多剎那。事方究竟。而相等故。總說一心。其時則促也。
始從見道最後剎那。乃至金剛喻定。所有信等無漏九根。皆是[A70]已知根性。未離欲者。於上解脫求證愁慼。亦有憂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說。
二乘第十六心證預流果。菩薩無分別智登歡喜地。皆名見道最後剎那。那含最後心。等覺最後心。皆名金剛喻定。二乘[A71]已證我空真如。菩薩[A72]已證法空真如。故皆名[A73]已知根。不說憂根之義。如文可知。
諸無學位無漏九根。一切皆是具知根性。
有頂雖有遊觀無漏。而不明利。非後三根。
此釋疑也。疑曰。若但前三無色得有三無漏根。則有頂非非想天。亦可遊觀無漏而入滅定。何無二十二根之後三根耶。故今釋曰。雖依。有頂遊觀無漏。得入滅定。然此滅定。由止息想作意為先。但使勞慮不行。而不明利。蓋欲斷惑證真。必須無漏現觀。今入滅盡定者。前六轉識一總不行。非可依之斷惑證理。以其無勝勢用。故非無漏三根也。大佛頂經云。現前雖成九次第定。不得漏盡成阿羅漢。正是此意。是故若欲盡漏。須修勝生空觀。
二十二根自性如是。諸餘門義。如論應知。
謂業用。假實。乃至界繫等餘門分別。並如瑜伽地論五十七卷中廣明也。初且明四緣竟。
成唯識論觀心法要卷第七
校注
[0385001] 合一作令 [0395001] 識一作說一作親 [0396001] 初下疑脫釋字 [0396002] 濃疑膿 [0397001] 實是一作是實 [0398001] 地疑池 [0400001] 等一作導 [0403001] 位上一有體字 [0403002] 證疑攝【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51 冊 No. 824 成唯識論觀心法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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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釋不定心所二。初舉頌。二論釋。今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