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自攷卷第八
如是四緣依十五處(至)云何此依十五處立。
一語依處謂法名想(至)便顯此因是語依處。
一語下。別釋。初明依語依處立隨說因。謂若有法。必有其名。如名取相。言語尋生。依此語故。隨見聞等詮說諸義。此即能說之語。為所說諸義之因。故依語依處立隨說因。顯揚論曰。由於欲界繫法。色無色界繫法。及不繫法建立。名為先故想轉。想為先故起語。由語故。隨見隨聞隨覺隨知。起諸言說。是故依語依處。建立隨說因。有義下。會通集論。論說此因是名想見。與語依處義類相同。便顯此因是語依處。此中十五皆言依處者。即語等為言說等之所依處故。無別體故。下諸依處倣此。
二領受依處謂所觀待(至)或成或得此是彼觀待因。
二領下。次明依領受依處。立觀待因。所觀待能所受性者。如觀待手足肢節。有執持往來屈伸等用。應知能持手等。為能受性。所持物等。即所受性。謂觀待此令彼諸事生住成得者。謂由觀待能受之者。及所受樂等。方能令彼善等諸事生住成得。反顯若不觀待此能所受性。善等諸事皆不能作。而無生住成得故。顯揚論曰。諸有欲求欲界繫樂。色無色界繫樂。或不繫樂者。彼觀待此。於彼諸緣。或為求得或為積集。或求受用。是故依領受依處立觀待因。
三習氣依處謂內外種(至)謂能牽引遠自果故。
三習下。三明依習氣依處立牽引因。謂未成熟諸內外種。從於生位轉至熟時。然後方能生自現果。即此未潤習氣。望彼遠果。為牽引因。
四有潤種子依處(至)謂能生起近自果故。
四有下。四明依種子依處立生起因。謂[A1]已成熟諸內外種。即便能生自現行果。此望於彼為生起因。顯揚論曰。欲繫諸法。色無色繫諸法。各從自種而得生起。愛名能潤。種是所潤。由此所潤諸種子故。先所牽引各別自體今得生起。立為生起因。
五無間滅依處謂心心所(至)具攝受六辦無漏故。
五無下。五明依六處立攝受因。由欲繫諸法。無間滅攝受故。境界攝受故。根攝受故。作用攝受故。士用攝受故。諸行轉。如欲繫法如是。色無色繫法亦爾。作用。約所作業用言。能助現緣故。士用。約能作士夫言。能作現緣故。俱除種子者。除內外種。此取能為助緣者。由真實見依處。餘不繫法轉。真實見。即無漏正見。無漏法。謂無漏有為。無漏無為。總該智理也。除引現行之自種。此無漏現行。能助引四智。助證涅槃故。此諸現緣。皆是所依之處。攝受因者。攝受此諸緣。成辦漏無漏法。總攝此諸緣依處。立攝受因。謂攝下。簡判。攝受五。成辦一切有漏色心等法。攝受六。成辦無漏智理法。
十一隨順依處(至)及能引得無為法故。
十一下。六明依隨順依處立引發因。由欲繫善法。能引欲繫。色無色繫。及不繫。諸勝善法。由隨順彼故。如欲繫善法如是。色無色繫善法亦爾。如是不繫善法。能引不繫諸勝善法。及能引發無為作證。又不善法。能引諸勝不善法。又無記法。能引無記勝法。由隨順彼故。是故依隨順依處立引發因。現能引種。種能引現。故雙舉之。
十二差別功能依處(至)及各能得自界果故。
十二下。七明依差別功能依處。立定異因。差別功能。即色心等各別種子。此種有能起能證差別勢力。望所生果不相雜亂。故言定異。各能生自界等果者。由欲界繫法。自體功能有差別故。能生自類種種現差別法。如欲繫法如是。色無色繫及不繫法亦爾。能生。即生起義。能得。即證得義。各各引生自果。不相紊亂故。
十三和合依處(至)皆同生等一事業故。
十三下。八明依和合依處立同事因。和合依處者從第二領受至十二差別功能。和合此十一依處。要由獲得自生和合故。欲繫法生。如欲繫法如是。色無色繫法及不繫法亦爾。如生和合如是。住成得和合亦爾。是故依和合依處。建立同事因。從第二觀待至第七定異。共此六因。皆同生住成得一事業故。
十四障碍依處(至)謂彼能違生等事故。
十四下。九明依障碍依處立相違因。由欲繫法將得生時。若障碍現前。便不得生。如欲繫法如是。色無色繫法及不繫法亦爾。如生如是。住成得亦爾。是故依障碍依處建立相違因。
十五不障碍依處(至)謂彼不違生等事故。
十五下。十明依不障碍依處立不相違因。由欲繫法將得生時。若無障碍現前。便得生起。如欲繫法如是。色無色繫法及不繫法亦爾。如生如是。住成得亦爾。是故依不障碍依處建立不相違因。
如是十因二因所攝一能生二方便。
如是下。明二因攝十因。初句標相攝。次列二因。
菩薩地說牽引種子(至)所餘諸因方便因攝。
菩薩下。引瑜伽二處論文。約通局以明相攝。先引菩薩地。舉論標名。
此說牽引生起引發(至)如說現行穀麥等種。
此說下。判釋論意有通有局。先明能生通攝。彼論所說牽引生起名能生因者。此說牽引等六因中諸因緣種。未成熟位。名牽引種。[A2]已成熟位。名生起種。俱攝在此二位中故。此二位種名能生因。雖有下。簡現行。通妨。問云。六因中現行生種。亦是能生因。如初二五九四因中現生種者。何故唯言種子。不言現耶。釋曰。現行生種。雖有能生義。而多間斷。略不言之。或親下。兼收現行。亦可名種。現親辦果。假立種名。即如現行穀麥。亦得種名。據此一釋。六因中現種因緣四因中現行。皆名能生。
所餘因謂初二五九(至)故總說為方便因攝。
所餘下。次明方便通攝。所餘。謂隨說。觀待。攝受。相違。及六因中非因緣法。皆是生熟種餘。總方便因攝。
非此二種唯屬彼二因(至)彼二因亦有非因緣種故。
非此下。結會論文。非此牽引生起二種。唯屬二因。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中。亦有因緣種。皆是二因攝。總名能生。非唯彼八名所餘因。牽引。生起中。亦有非因緣種。皆是餘因攝。總名方便。
有尋等地說生起因是能生因餘方便攝。
有尋下。次引有尋等地。等有伺。及餘二。舉論標名。
此文意說六因中現種(至)能親生起自類果故。
此文下。判釋論意有通有局。先明能生通攝。彼論所說六因中若現若種。是因緣者。皆名生起因。能生因攝。次句釋成。能親生起自類種現果故。
此所餘因皆方便攝。
此所下。次明方便通攝。所餘。謂初二五九。及六因中非因緣法。皆是生熟種餘。總方便因攝。
非此生起唯屬彼因(至)彼生起因中有非因緣故。
非此下。結會論文。非此生起一種。唯屬生起因。牽引。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中。亦有因緣種。皆是生起因攝。總名能生。非唯彼九名所餘因。生起中亦有非因緣種。皆是餘因攝。總名方便。
或菩薩地所說牽引(至)而增上者多顯故偏說。
或菩下。明菩薩地局攝。初句牒論。次句局判。二種。即彼二因。所餘諸因。即彼餘八。雖二下。通妨。問曰。牽引生起內有非能生因。云何通言能生。釋曰。非不簡之。從勝顯說。又問。餘八因內有非方便因。云何通言方便。釋曰。非通取之。從多顯說。
有尋等地說生起因(至)餘方便攝准上應知。
有尋下。明有尋地局攝。初句牒論。次句局判。生起。即是彼生起因。餘因應知即彼餘九。雖生下。通妨。問曰。生起因中有非因緣種。云何通言生起因攝。釋曰。非通取之。去果近親顯故偏說。又問。牽引中亦有因緣種。何故簡之不說。釋曰。非簡略之。去果遠疎隱故不說。餘方便准上者。問曰。餘九因內有非方便因。云何通言方便。釋曰。非不簡之。而增上者多。顯故偏說。
所說四緣依何處立復如何攝十因二因。
所說下。明四緣依處立。及攝十因。二因。文中通標。
論說因緣依種子立(至)立所緣依所餘立增上。
論說下。先明緣依處立。先引論文。
此中種子即是三四(至)如外麥等亦立種名。
此中下。判釋論意有通有局。先明種子通攝。此中種子。即是習氣。有潤種子。隨順。差別功能。和合。不障礙。六依處中因緣種攝。雖現下。通妨簡現行。問曰。四處現行亦有因緣。何故不說。釋曰。現行雖名因緣。間斷不說。言四。應指因。言處。應有九。四與處互舉者。以因數名處。即九處耳。勿以文害義。或彼下。兼收現行亦得名種。如文如前。
或種子言唯屬第四親疎隱顯取捨如前。
或種下。次明局攝。或種子言。唯屬第四。親疎下。例前通妨。問曰。有潤種子依處。亦有非因緣法。今何通取。釋曰。非通取之。去果近親顯故取之。又問。餘三。十一。十二。十三。十五。五處中亦有因緣種。今何簡捨。釋曰。餘五處中因緣非不收取。去果遠疎隱故捨之。
言無間滅境界處者應知總顯二緣依處。
言無下。合明二緣依處。初句牒論文。次句釋義。
非唯五六餘依處中亦有中間二緣義故。
非唯下。先明二緣通攝。非唯五六。餘十三依處中亦有等無間。所緣緣義故。
或唯五六餘處雖有而少隱故略不說之。
或唯下。次明二緣局攝。唯局五六故。餘處下。通妨。問曰。餘十三處亦有中間二緣。何故不說。釋曰。非不取之。少隱不說。其增上緣義通諸處。故今釋文略之。如上論云。依所餘立增上故。
論說因緣能生因攝(至)初能生攝進退如前。
論說下。明四緣攝十因二因。先引論文相攝。文無十因者。二因攝故。文中增攝受因者。攝緣盡故。雖方下。通妨。問曰。方便因中具等無間。所緣緣。增上。三緣。何故唯言增上。釋曰。方便中增上多故偏說。又問。能生方便中亦有無間所緣。何故唯言攝受攝二緣。釋曰。攝受中二緣顯故偏說。初因緣。能生因攝。問曰。能生因中亦有非因緣。何故通取。釋曰。因緣顯勝。進而取之。又問。方便攝受中亦有因緣。何故簡捨。釋曰。二因雖有因緣。隱少退而捨之。
所說因緣必應有果此果有幾依何處得。
所說下。明因緣得果。此問有三。上[A3]已明十因四緣。一問因緣和合。必應有果。次問果數有幾。三問果之依處。
果有五種一者異熟(至)謂除前四餘所得果。
果有下。先答果數。初句總標五種。次句列釋。一異熟果。諸不善法。於諸惡趣受異熟果。善有漏法。於諸善趣受異熟果。一自相續無記。謂真異熟。二異熟生無記。謂諸轉識。此二總名異熟。若單言異熟。不攝別報。言異熟生。總別皆是。二等流果。一真等流。習不善故。樂住不善。不善法增。修習善故。樂住善法。善法增長。二似等流。或似先業後果隨轉。如殺生者多病短命。救贖生者安樂延年。三離繫果。八支聖道。滅諸煩惱斷障所證善無為法。若諸異生以世俗道伏諸煩惱。不究竟故非離繫果。四士用果。諸有一類。於現法中依止隨一工巧業處。起士夫用。所謂農作。商賈。書畵。筭數。占卜。等事。由此成辦諸稼穡財利等果。五增上果。增勝殊上。有力無力等。若眼識等。是根根等增上果。乃至意識。是意根增上果。眾生身分不散不壞。是命根增上果。二十二根。各各能起自增上果。
瑜伽等說習氣依處(至)所餘依處得增上果。
瑜伽下。答果依之處。先引論。
習氣處言顯諸依處(至)不爾便應太寬太狹。
習氣下。判釋論意有通有局。先明通得。論言依處得果者。不可如文取義。此顯十五依處中通能得五果。則寬狹得中。若必如文。謂不爾者。便應太寬太[A4]狹。四處得四果。此則太狹。十一全分得增上。此則太寬。
或習氣者唯屬第三(至)習氣亦爾故此偏說。
或習下。次明局得。習氣唯屬第三習氣依處。雖異下。通妨。問曰。感異熟之牽引因。餘處亦有。此處亦有非牽引因。何故通取此處。簡餘不取耶。釋曰。感異熟之牽引因。去果相遠。習氣依處亦相遠。此由感果親顯。故偏說之。餘處疎隱。故偏捨之。此對有潤種子依處去果近故言此遠。又此習氣感異熟果異時而熟故。生報後報有異。是故言遠。
隨順唯屬第十一處(至)隨順亦爾故偏說之。
隨順唯屬第十一隨順依處。雖等下。通妨。問曰。餘處亦得等流果。此處亦得非等流餘果。何故通取此處。簡餘不取耶。釋曰。感等流之引發因。招同類殊勝行相最顯。隨順依處例之。亦招同類相顯。故偏說之。
真見處言唯詮第十(至)而此證離繫相顯故偏說。
真見唯詮第十真實見依處。雖證下。通妨如文。
士用處言唯詮第九(至)而名相顯是故偏說。
士用處唯詮第九。通妨如文。此真見士用二俱言詮者。非全屬故。如前云。攝受五。辦有漏法。攝受六。辦無漏故。不言因者。六處共故。
所餘唯屬餘十一處(至)餘[A5]已顯餘故此偏說。
所餘依處唯屬餘十一處。雖十下。通妨。問曰。十一處亦能得餘四果。餘四處亦能招增上。何故偏言十一得增上。不言餘耶。釋曰。十一多招增上。餘四處[A6]已顯餘四果。故此偏說。
如是即說此五果中(至)十因四緣一切容得。
如是下。答因緣得果。若異熟果。善惡業感故。五因。增上緣得。若等流果。親疎緣互助故。七因。及因緣。增上緣得。若離繫果。了因所了故。五因。增上緣得。若士用果。義有寬狹故。初家四因。增上緣得。次家八因。三緣得。若增上果。體通一切故。十因。四緣。通得。
傍論[A7]已了應辯正論(至)生淨現行應知亦爾。
傍論下。釋緣生相。先結前起後。本識下。先明識種為緣生現。初句標種作三緣生現。現生現。是等無間。此種生現。是故除之。謂各下。釋。謂各親種。於自現果而作因緣。種於第八及彼觸等。為所緣緣。第八及觸等。能緣種子故。種於彼現有能助力或不障礙。為增上緣。生淨下。例淨種生現。三緣亦爾。
現起分別展轉相望容作三緣無因緣故。
現起下。次明現為緣生現。先總標。八現分別前後相望。作等無間。意識緣餘。識。第七緣第八。作所緣緣。此識望彼識有能助力。或不障碍。自他相望。作增上緣。無因緣者。此唯約現。皆從自種生故。
謂有情類自他展轉容作二緣除等無間。
謂有下。次別釋。先明自他為緣。諸有情類自他相望他心通者。能緣彼心。作所緣緣。彼此有能助力。作增上緣。除等無間者。自他隔故。
自八識聚展轉相望(至)五識唯託第八相故。
自八下。明自聚為緣。自八識聚。彼此互望有能助力。或不障碍。定有增上。無等無間者。非自類故。所緣緣下。先總標有無。八於七有者。第七能緣第八見故。第六能緣心法故。前五以第八相分為所仗質故。七於八無者。餘七非八所仗質故。第七於六五無一有者。五識唯緣外色。是故言無。第六能緣意根。是故言有。餘六於彼第七無者。第七唯緣第八。不緣前六故。第六於五無者。五於外轉。不緣內故。唯託第八相故。餘五於六有者。第六能緣十八界故。
自類前後第六容三(至)能熏成彼相見種故。
自類下。明自類為緣。第六前後容三者。後念得緣前念。是所緣緣。前念引生後念。是等無間。得不障碍。助後令起。是增上緣。非種生故。無親因緣。餘八七五唯有等無間。增上。更除所緣緣。不緣[A8]已滅。取現境故。許五後見緣剎那過去相者。五七前後亦作三緣。以前識相分。為後識所緣故。前七於八所緣容有。能薰成相見種者。前五薰八相分種。第七薰八見分種。第六雙薰相見種故。為彼第八所緣境故。
同聚異體展轉相望(至)勿相分境不同質故。
同聚下。明同聚為緣。心與心所和合似一。名為同聚。相用各別。稱為異體。即心心所展轉相望。有能助力。唯有增上。而無所緣。所仗質同。不相緣故。或依下。簡判所緣緣有無。先標。或依見分。說不相緣。依相分說。有相緣義。謂諸下。釋義。謂各相分互為質起。如識下。例明。如本識中所持種子。為觸等五似種相所託之質。觸等與識所緣等故。無色觸等有所緣故。親所緣緣定應有故。若不爾者。無色既無器界根身。觸等應無所緣境故。設許變色。亦定緣種。勿相分境不同質故。觸等定應變似種相故。諸相分互為質起。有相緣義。
同體相分為見二緣(至)但說現起互為緣故。
同體下。明同體四分為緣。由上從廣以至狹。此中從疎以至親。相分為見增上所緣。見分於相但為增上。相分必無能緣用故。見於自證。容作增上。所緣。自證於見但有增上。見通非量。不能證故。第三第四俱作二緣。展轉更互相緣。俱通能緣所緣故。上約同聚王所種子相分。彼此可互為質緣。此中同體四分。不依種子相分說。但說現起四分互為緣故。非相分等定俱互為所緣。故言見分不為相所緣。自證不為見所緣。
淨八識聚自他展轉(至)相分理無能緣用故。
淨八下。明淨識為緣。淨八識聚現起分別。若自若他。自類前後。異體同體。展轉相望皆有所緣。淨心心所能徧緣故。唯除見分非相所緣。相分理無能緣用故。自證亦為見分所緣。淨見屬現量故。
既現分別緣種現生(至)現種於種能作幾緣。
既現下。例問現種生種。初句牒前種現為緣生現分別。次句例問。種子亦應從現從種起。現種一句。正問。現及種。能作幾緣生於種子。
種必不由中二緣起(至)於非親種亦但增上。
種必下。答。初句先簡等無間。所緣緣。次句釋成。得現起心心所立中二緣故。現於下。明種由親因緣增上緣起。初二句以現為緣生種。次二句以種為緣生種。皆約親疎。具緣雙隻。如文。
依斯內識互為緣起(至)況違教理何固執為。
依斯下。結斥。前問若唯內識都無外緣由何而生種種分別。故此結云。內識為緣等。即頌所謂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生。
雖分別言總顯三界(至)如餘論中具廣分別。
雖分下。指廣。雖分別言。顯心心所。而隨勝者。諸教立門不同顯示差別。二謂真識。現識。三謂業。轉。現。四加智識五加相續識等。餘論廣說。
雖有內識而無外緣由何有情生死相續。
雖有下。次申第三頌結顯歸源廣明唯識以成前義。明生死亦不離識。初句領前。次句問後。眾生生死輪轉隨業受報。皆假外緣。若無外緣。由何生死相續。
頌曰由諸業習氣(至)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
頌曰下。舉第三頌答。
論曰諸業謂福非福(至)此顯當果勝增上緣。
論曰下。釋有四番。今初解。先釋初句。福業。謂能感善趣異熟。及順人天受善業。非福業者。謂能感惡趣異熟。及順三塗受不善業。不動業者。謂能感色無色界異熟。及順色無色界受善業。對欲散動。得不動名。福非福等。即果報相。以果名因也。因即黑白。上上白業。此三種業。皆以思為體性。餘心所法立眷屬名。同招引滿異熟果故。俱名為業。真異熟果。酧牽引業。異熟生者。唯酧滿業。此雖下。釋習氣名。問曰。業生即滅。何能感果。釋曰。業雖即滅無招果義。然薰本識起自功能。即此功能說名習氣。是業氣分薰所成故。簡曾下。簡非現在實有。簡非過去曾業。是業氣分。簡非現所作業。如是下。正明為緣感果。如是習氣數數灌溉至成熟時。招異熟果。此業習氣。正顯能感當果勝增上緣。
相見名色心及心所(至)業招生顯故頌先說。
相見下。釋次句。一者相見。謂即取彼實能取實所取。故名二取。二者取名色。色者色蘊。名者四蘊。即是執取五蘊為義。前所言相中亦通取無為以為本質故。今此唯顯取親所緣。不能緣得心外法故。又變無為之相分影。亦是名所攝。不離心故。三者取心及心所法。一切五蘊法不離此二故。四者取本末。謂取親果。第八識是諸異熟之根本故。又總報品。故名為本。餘轉識等異熟。是別報品。故名為末。即取一異熟也。彼取者。彼上四取。此上諸取皆二取攝。即是現行之二取也。彼所下。釋習氣名。初彼字。即能熏現行。後彼字。即所生現行。初後即能熏所生。本識上功能。即所熏能生。文舉初後以顯其中。功能差別。名為習氣。此顯下。正明為緣感果。此二取習氣。正顯當來世異熟果心及彼相應諸親因緣種。俱謂下。釋俱字。謂業種與二取種俱。此明增上緣與親因緣互相助義。問。頌應親前疎後。文何反之。答。業種雖疎。招報實顯。故頌先說。
前異熟者謂前前生(至)謂後後生業異熟果。
前異下。釋後二句。異熟果。謂現在總報。或即前一生業感。或二生三生前業。乃至百千生前業感。合名前前。餘異熟。謂當來總報。對前名後。或二生多生業感。合名後後。
雖二取種受果無窮(至)何假外緣方得相續。
雖二下。通妨。伏問曰。二取種子。於熏處即生。生處即熏。生生不[A9]已。受果無窮。頌中何言異熟既盡。雖二取下答。初一句牒問。業習氣下一句。總答。如因戒善。今報人天。若不更脩。人天果盡。惡因苦果。例此而言。償足自停。故言既盡。由異下。轉釋。由異熟果一句。釋有盡。一者性別。業通善惡。果唯無記。因果性殊。不多相順。二者難招。業雖招果然必異世。果方成熟。故業習氣有盡。如沉麝伊蘭有萎歇故。等流增上一句。釋無窮。一者性同。因果無殊。體性相順。二者易感。因果同時。互相生故。此念熏[A10]已。即能生果。故二取種易感無窮。等流增上二兼舉者。增上果寬。等流亦有。等流者。種與現行為俱生因。種望自類種為同類因故。增上無別體。即等流性故。又是等流果故性同。是增上果故易感。又二取種。望自現行是增上。望自類種是等流。業種望彼現行及種。皆異性故。但是異熟。由感當來餘生業等種子成熟。於今身中前異熟果受用盡時。即是此身臨命終位。彼所成熟之業。復別能生餘異熟果。先業盡處。後種熟時。其異熟果而得復生。所以生死不斷絕也。由斯下。結答。由此業果相續無窮。何假心外之緣方得生死相續。
此頌意說由業二取(至)心心所法為彼性故。
此頌下。總釋頌意。由業二取生死輪迴。業以思為體。二取即心法。故皆不離識。雜心心所無別性故。
復次生死相續由諸習氣(至)作有為法各別因緣。
復次下。第二解。先總標生死相續由三習氣。次別釋三相。一名下。初句標名。由名言氣分熏習所成。故名習氣。因名起種。名名言習氣。謂有下一句。出體。名言下。釋相。一表義音聲。二顯境心法。隨二下。結成因緣。隨二名言所熏成種。作有為法各別親因緣。故名習氣。有為法。即色心也。
二我執習氣謂虗妄執(至)令有情等自他差別。
二我下。初句標名。謂虗下一句。出體。問。我是虗妄徧計。何得熏種。答。因執蘊等為我之時。熏蘊等種名我執習氣。我執下。釋相。一俱生。二分別。隨二下。結成別立義。問。我執即名言攝。何義別立。答。隨二我執所熏成種。令有情等自他差別。故別立之。
三有支習氣謂招三界(至)於差別果是增上緣。
三有下。初句標名。謂招下。出體。三界異熟是所招。業是能招。熏成習氣名種。有支下。釋相。一有漏善業。二諸不善業。隨二下。結成趣別。隨二有支所熏成種。令異熟果善惡趣別。應知下。結判為緣。名言習氣。是親因緣。我執有支。是增上緣。問。有支業是能招。可是增上緣。我執種親生異熟果。應是親因緣。云何亦增上。答。令自他別。故成增上。
此頌所言業習氣者(至)俱等餘文義如前釋。
此頌下。結會頌文。如文。取我下。結釋二取名。問。何故我執名言皆名二取。答。取我我所及取名言而熏成故。皆說名取。取是著義。俱字指前釋。
復次生死相續由惑業苦(至)能作因緣親生苦故。
復次下。第三解。明三道輪轉。初總攝生死相續由惑業苦。發業下。別釋三相。頌云。受取無明惑。行有二名業。除五餘七支。一一皆名苦。前二下。結判為緣。惑業二種助感生死苦。故為增上緣。眾苦習氣親生生死苦。故作親因緣。
頌三習氣如應當知(至)俱等餘文義如前釋。
頌三下。結會頌文。惑苦即二取。惑即能取。苦即所取。業即業種。問。業何不名取。答。取是著義。業不得名。俱字指前釋。
此惑業苦應知總攝(至)然十二支略攝為四。
此惑下。明攝有支。初句總標相攝。次句列十二支名。如論廣釋。無明體。謂行蘊中癡。行支體。謂身語意思。識支體。謂第八識種。名色支體。四蘊名名。色蘊名色。六處體。謂內六處。即六根。觸支體。謂第八觸全。前六異熟。除第七觸。唯有覆故。受支體。謂徧行受。愛支體。謂三界貪。取支體。通取煩惱。有支體取識等五及行支種。愛取潤[A11]已。轉名有故。生支體謂識等五現。老死支體生支變滅即老死支。又稱十二牽連。十二重城。十二棘園緣生緣起。四句三世。十二時。一剎那具十二等。總此十二。略攝為四。
一能引支謂無明行(至)別助當業皆非行支。
一能引支。先總標二支。謂無明。行。次出能引義。此二能引從識至受五果種故。此中下。別釋二支相。先釋無明。此中唯取能發正感當果善惡業者後世果是所感。善惡業是能感。業是所發。無明是能發。次釋行支。即彼所發。正感後世善惡諸業。乃名為行。由此下簡別。由此義故。順現受業。即現作現受。別助當業。即滿業。助滿當果。此二皆非行支。意顯須感生報後報之業及正引當果業。方是行支。
二所引支謂本識內(至)是前二支所引發故。
二所引支。先總標五支謂本識內識名色六入觸受五種。親能生起當來世中異熟果攝識等五法。次出所引義。是無明行所引發故。問。業即善惡行。識等五種通色心。云何言業薰五種耶。答。業即身口意三業。有色有心故。故薰色心五種。於諸行中植心種子。即是所引識等五種。於一剎那為行所集。無有所後。約為異熟之種。名六處支。為異熟觸受種。名觸受支。除本識種。為識支體。及此三種諸餘異熟蘊種。皆名色支。
此中識種謂本識因(至)六處與識總別亦然。
此中下。別釋五支相。識種通八。此中識種。謂本識因。簡非餘七。餘因皆是名色種攝。餘因。謂七識因。皆是名種攝。根身因皆是色種攝。後六入觸受三因。如名次第即後三種。或名下。約總別釋。名色為總。總攝五因故。識及意入觸受。即名中攝。餘五入。即色中攝。餘四為別。各別立因故。四中隨勝。亦立餘種。因種名異義同。文中別指者何也。因約未潤言。種約發現言。隨勝別立故。六處與識。例上總別。復有二重總別。
集論說識亦是能引(至)識是名色依非名色攝故。
集論下。會通經論。先會論。集論說識亦是能引。次句釋成感識業種名識支故。問。業種名識。識種何攝。答。異熟識種名色攝故。次會經。經說識支通能所引。次句釋成。業種識種皆識支故。業屬能引。識屬所引。問。論言識屬名色。此云何通。答。識為名色依。非名色攝故。論約能依名色言。故說識是名色攝。
識等五種由業薰發(至)潤未潤時必不俱故。
識等下。明五支次第。問。識等五種。由業薰發俱時而有。云何而分前後次第。釋中初句牒問雖實同時。次句約義而分前後。識為主。餘為伴。名色為總餘三為別。六入為勝。後二為劣。六觸是因。六受是果。聖教約此四義。假說前後。或依下。依現起位。說有前後。由斯下。結答。現起時有前後義。故於種位對現行時說。初薰因位。定無現行次第義故。復由當來現起果位。所生所引得說同時。種生現果。必定俱故。若依識等初薰發位。則不可說生引同時。[A12]已潤與未潤必不俱故。
三能生支謂愛取有近生當來生老死故。
三能生支。先總標三支謂愛取有。次出能生義。近生當來世中生老死者。[A13]已潤六支合為有故。即生老死親種子。
謂緣迷內異熟果愚(至)親生當來識等種故。
謂緣下。別釋三支相。謂緣迷內至五果種[A14]已。此指前七支。是後能生所生根本故。故兼舉之。謂諸有情受二種果。一內異熟果。此即正報。二及境界所生受增上果。此即依報。異熟果愚。謂迷理無明支。由愚內異熟果。於後生苦不如實知。發正能招後有諸業。即是行支。業行為緣。引發當來五果親種即識等五支。又由第二迷境界所生受果愚。謂迷事無明。緣境界受發起貪愛。即是愛支。緣此愛故。復生四取。即是取支。或發欲求。或發有求。或執欲取。或執見戒。及我語取。由此愛取和合。資潤能引業種。及所引因。轉名為有。業種及因。俱能近有後有果故。有處下。會通二論。業能正感。即增上緣名有。種能親生。即親因緣名有。
四所生支謂生老死(至)身壞命終乃名為死。
四所生支。先總標二支。謂生老死。次出所生義。此之二支。是前三支近所生故。謂從下。別釋二支相。謂從中有自求父母。歌邏羅時至本有中未衰變來。如是時間皆生支攝。此後衰變。壯色不停。勢如奔馬。新新不住。念念消殞。總名為老。四大散壞。一期報終。乃名為死。
老非定有附死立支(至)將終皆有衰朽行故。
老非下。料簡。問。生既別立。老死何故共立。答。老非定有。夭亡及天上。皆無老故。附死立支。問。三相立支。病何非支。答。不徧界趣。亦不定有。如薄拘羅不識頭痛。問。老亦不定。何故立支。答。老雖不定。徧故立支。次句釋成。諸界趣生除中夭者。將終衰朽。朽即老相故。
名色不徧何故立支(至)一切一分上二界有。
問。四空無色。無想無名。此二不徧。何故立支。答。先明定。六處未滿皆名色攝。次明徧。化生五根無用。未名六處。仍名色攝。無色意根未明。未名意處。仍是名攝。由斯下。引證。無想有色無名。四空有名無色。故云一切支中一分上二界有。
受非徧有寧別立支(至)經說非有非彼全無。
問。上云徧故立支。愛非徧有寧別立支。次句釋不徧義。答。先明定。定故別立。惡趣眾生。約彼不求苦果。故言無有。而言令我何時得安樂。亦愛我故。又生善趣定有愛故。不還下。問。不還果人對治力強。愛必不起。寧得善趣定有愛耶。答。雖無現愛。如彼取支定有種故。又愛下。次明徧。生惡趣者。於自苦身現我境上。亦有愛故。依無下。問。契經中說惡趣無愛。何故今說亦有愛耶。答中先通經。言非全無者。此顯少分亦有。猶愛我故。
何緣所生立生老死(至)依此果位立因為五。
問。所生所引因果性同。何故所生唯二。所引立五。因位下。答。先明所引。先標。因位微隱難知差別。依當果位別立五支。謂續下。釋相。如文。依此下。結。
果位易了差別相故(至)分位相生說識等五。
果位下。次明所生。先標。果位顯著易了差別。總立二支以顯三苦。生顯行苦。老顯壞苦。死顯苦苦。俱舍云。略果及略因。由中可比二。問。前言當果五位次第。望之以立識等五支。果唯二支。因何所望。答。然所生果若在未來。為令有情生厭離故。說生老死而為二支。生即五支現起。老死即五支變滅。若至現在。為令了知分位相生。說識等五支次第。
何緣發業總立無明潤業位中別立愛取。
何緣下。明惑總別。問。發業潤生皆是煩惱。何緣發業總立無明。潤業位中別立愛取。一問立名不同。二問廣略有異。
雖諸煩惱皆能發潤(至)而愛潤勝說是愛增。
雖諸下。答。先明用捨有別答初問發潤雖等。隨位用殊。發業位中無明力增。故用無明而捨愛取。具十一殊勝事。一所緣殊勝。徧緣染淨故。二行相殊勝。隱真顯妄故。三因緣殊勝。惑業生本故。四等起殊勝。等能發起能引能生所生緣起法故。五轉異殊勝。隨眠。纏縛。相應。不共。四轉異故。六邪行殊勝。依諦而起增益損減行故。七相狀殊勝。微細自相徧愛非愛共相轉故。八作業殊勝。作流轉所依事。作寂止能障事故。九障礙殊勝。障礙勝法故。十隨轉殊勝。乃至有頂猶有轉故。十一對治殊勝。二種妙智所對治故。潤業位中愛力偏勝。故用愛取而捨無明。要數下。次明單複不同答次問。溉灌頻數。方生有芽。且從初後分愛取二。故複用二。發起唯一。無重繁義。故於彼位立一無明。故單用一。雖取下。伏問云。取有四種。一者欲取。謂於諸欲所有欲貪。二者見取。謂除薩迦耶見。於所餘見所有欲貪。三戒禁取。謂於邪願所起戒禁所有欲貪。四我語取。謂於薩迦耶見所有欲貪。初雖能生欲界苦果。餘三通生三界苦果。此四通攝一切煩惱。何緣說愛增長名取。雖取下。約勝劣偏說。初句牒問而愛潤勝。說是愛增。從勝而言。非無餘惑。
諸緣起支皆依自地(至)若現若種於理無違。
諸緣下。簡自他地。問。諸支相緣。唯在自地。亦與他地互相緣否。釋云。諸支相緣皆唯自地。有所發行。依他無明。如下地無明發上地行。若不爾者。初伏下染。所起上定非無明發。應非行支。所以者何。彼地無明猶未起故。得彼定[A15]已。方現前故。問。從上下地生下上者。彼緣何地境界生受。而能令彼貪愛現前。答。若從上地生下地者。緣下地受而起愛支。從下生上。緣上例知。由受種受現生愛。皆不違理。
此十二支十因二果(至)或應過此便致無窮。
此十下。簡世同異。問。諸緣起支同世異世。釋云。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因現有位。後果未生。果在現時。因必過去。因中前七與愛取有。或異或同。潤未潤時俱不俱故。[A16]已潤則受生報。生報定同。未潤則受後報。後報便異。生老死二。生終歸滅。愛取有三。愛起必潤。因中前七業定薰種。故言各定同世。問。有說有支兩重因果而歷三世。此何唯一。釋云。如是十二一重因果。足顯輪轉及離斷常。從因感果。迷果行因。因滅果生。相續無盡。施設兩重。功不增勝。
此十二支義門別者(至)三相位別名生等故。
此十下。約十六番義門分別。先判假實。前九是實。後三是假。
五是一事謂無明識觸受愛五餘非一事。
五是下。二明一多。五唯一事。餘非一事。行通善惡。名色通二。六入有六。取通四取。有該六法。生老死支具識等五。
三唯是染煩惱性故(至)假說通二餘通二種。
三唯下。三明染不染。無明愛取。三唯是染。從識至受。生及老死。七唯不染。無記性故。或緣此七起染。假說通二。行有二支通染不染。屬善惡無記故。
無明愛取說名獨相不與餘支相交雜故餘是雜相。
無明下。四明獨雜。三是獨相。九是雜相。[A17]已潤六支合為有故。即識等五名生等故。
六唯非色謂無明識觸受愛取餘通二種。
六唯下。五明色非色。無明等六。唯是心法。故云非色。行。名色。六入。有。生。老死。六支義兼色心。故云通二。
皆是有漏唯有為攝無漏無為非有支故。
皆是下。六明漏無漏。先以有為釋有漏。次以無漏無為反顯。
無明愛取唯通不善(至)七分位中亦起善染。
無明下。七明三性。無明愛取。不善。有覆。煩惱性故。行唯善惡。是業性故。有通善惡無覆無記。業種果種合為有故餘七無覆。異熟果故。七分位中亦起善染。緣此依此起善染故。
雖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
雖皆下。八明界繫分全。欲界則全上二界分有。無想唯色無名。四空唯名無色。及六入中唯有意處。
上地行支能伏下地(至)有求上生而起彼故。
上地下。九明治所治。上地行支能伏下地染。即苦麤障妙盡離。六行觀。厭下欣上。有求上生起彼六行故。
一切皆唯非學無學(至)生淨居等於理無違。
一切下。十明三學。諸支皆非學無學攝。問。聖者所起有漏善業。此行豈非學攝。答。聖者業行。智慧為緣。違有支故。非有支攝。由此下二句。釋成。非行攝故。問。若聖不造感後有業。生五淨居何業感耶。答。漏與無漏雜脩靜慮。資助下地故業而生。謂聖人以兩片無漏。夾薰一片有漏。練成無漏。是那含業。
有義無明唯見所斷(至)餘九皆通見脩所斷。
有義下。十一明二斷。先初解。無明唯見所斷。要迷諦理能發行故。迷諦理惑見所斷故。聖必不造後有業者。定無發業煩惱惑故。此證無明唯見所斷。愛取二支唯脩所斷。貪求當有而潤生故。初果以上有思惑未盡者。必有此故。九種命終心者。如欲界命終。或起欲界心。或起色界心。或起無色心。如欲界起三心。餘二亦然。皆與俱生愛相應故。此證愛取唯脩所斷。餘九皆通見脩二斷。
有義一切皆通二斷(至)愛取三支亦通見脩所斷。
有義下。次解。初句明皆通二斷。次引論證預流[A18]已斷一切一分。無全斷者。若無下。依論斥前。若無明支唯見所斷。見道位中應全斷此。寧說預流無全斷者。若愛取支唯脩所斷。見道位中應全未斷。寧說彼斷一切一分。又說下四句。文互隔對。說字不字皆貫下句。論中但說全界一切煩惱皆能結生。不言潤生唯脩所斷。何為判愛取唯脩所斷耶。論中但說惡趣行唯分別起煩惱能發。不謂一切感後有行皆見所斷無明所發。何為判無明唯見所斷耶。由此下。結此三支亦通二斷。
然無明支正發行者(至)唯脩所斷助者不定。
然無下。釋成正義。先別明三支。約正發正潤者。局一斷。助發助潤者。通二斷。
又染汙法自性應斷(至)非性應斷不違道故。
又染下。次通明諸支斷相。先明諸支二性染不染異。故有斷不斷別。染汙即是無明愛取。及行有中不善者。治障相違。彼即永斷故。有漏不染。即是餘九有漏善業。無記果報。非性應斷。不違道故。
然有二義說之為斷(至)無想定等唯見所斷。
然有下。次明斷義。牒上問曰。若有漏善及不染汙法。不違道故。既非應斷。云何前言皆通二斷。釋中先總標有二義故。說通二斷。次別釋。一約離縛故言斷。縛。謂六七二識中俱生惑。初彼字。謂識等五種。生等二支。此屬異熟果。第七識相應我見等。緣之為我。次彼字。謂有漏善。第六識中相應俱生惑與彼善法雜起。皆由煩惱緣彼雜彼。不得解脫。斷煩惱[A19]已彼即解脫。依離二縛。說有漏善。無覆無記。唯脩所斷。是俱生故。二約不生故言斷。彼字。謂惡趣行。及無想定等邪行。依。謂分別煩惱作所依。彼等生起。斷煩惱[A20]已。彼永不生。依不生斷。說諸惡趣無想定等唯見所斷。是分別故。
說十二支通二斷者於前諸斷如應當知。
說十下。結示斷義。無明愛取依正助說。通見脩所斷。餘諸九支依二斷義。分屬二斷。
十樂捨俱受不與受(至)十一苦俱非受俱故。
十樂下。十二明三受。十支樂捨相應。除受老死。如文。十一苦俱。受非受俱。
十一少分壞苦所攝(至)隨彼相增所說不定。
十一下。十三明三苦。十一少分。壞苦所攝。老死無樂。依樂立壞。故不說之。十二少分。苦苦所攝是取蘊性故。十二全分。行苦所攝四相遷轉故。若依三受而說三苦。樂受即壞苦。苦受即苦苦。捨受即行苦。故言依捨說行苦。十一少分行苦所攝。老死無捨。故無行苦。實義下。結顯實義。如上。若相增不定。
皆苦諦攝取蘊性故五亦集諦攝業煩惱性故。
皆苦下。十四四諦相攝。十二通色通心。皆取蘊性總屬苦諦。無明愛取。是煩惱。行有是業。皆是能招。故屬集諦。
諸支相望增上定有(至)契經依定唯說有一。
諸支下。十五明四緣攝。先通明四緣。增上緣寬。故皆定有。餘三緣局。有無不定。經依定說。故唯增上。
愛望於取有望於生(至)餘支相望無因緣義。
愛望下。別明三緣。不定相。先明因緣。愛增名取。愛是取之種子。能生現取。有即識等五種。生即識等現行。種望現行有因緣義。行即現起業行。識即指識支中業種。現行薰種有因緣義。餘八相望無因緣者。非親辦自果故。
而集論說無明望行(至)假說無明實是行種。
而集下。伏問。集論說無明望行有因緣義。何不取之。答中初句牒論。次釋。諸業習氣與無明俱。共發行支。依有支說。無明緣行是增上緣。依業種說。種生現行有因緣義。同時業種假說無明。實是行種。
瑜伽論說諸支相望無因緣者依現愛取唯業有說。
瑜伽下。伏問。論說諸支相望皆無因緣。何故前言愛望取。有望生。有因緣義。答中初句牒論。次釋。現行愛取同類相望。但有等無間而無因緣。唯業種有。而望於生但有增上。無因緣義。
無明望行愛望於取(至)餘支相望二俱非有。
無明下。次明二緣。無明望行。業行以思為體。愛望於取。生望老死。皆約現行心法言。前引後續有等無間。後緣前心。前為慮託。有所緣義。有望於生者。業種果種而望於生。生中識等心法五現果。皆為能緣。種為所緣。種望現說無等無間。緣境界受而生於愛。愛緣境界亦但所緣。亦種望現無等無間。餘支相望。二俱非有。
此釋且依鄰近順次(至)諸聰慧者如理應思。
此中下。結示。一依鄰近則異隔越。越一。越二。越多。二依順次。則異逆次。無明緣行等。不以行緣無明等。三依不相雜亂。異於雜亂。無明俱時業習氣而為無明。四依實緣起。九實三假故。此中三緣。約四義說。異此相望。為緣不定。
惑業苦三攝十二者(至)唯苦諦攝為生厭故。
惑業下。十六明三道攝。初句總標相攝。無明愛取三支。是惑道攝。行全有一分。是業道攝。七全。有一分。是苦道攝。有處下。會通餘論。有說業全攝有者。有支通二。業及苦故。彼偏依業有說故。有說識支業所攝者。識支具二。業種識種。彼偏依業種為識支故。伏問云。十二有支皆屬苦諦。今偏言惑業所招名苦何也。釋中初句牒問。次釋。七唯苦諦。不通集諦。謂令有情生厭離故。
由惑業苦即十二支故此能令生死相續。
由惑下。總結。由前開章標云生死相續由惑業苦故。今釋十二支竟。結歸原文十二支即惑業苦。
復次生死相續由內因緣(至)助感生死故說為緣。
復次下。第四解。先總標。次分判因緣。二業為因二障為緣者。此二二種。但增上緣。今約正助以分因緣。又業招生顯。故復名因。
所以者何生死有二(至)有定齊限故名分段。
所以下。總徵總列。徵意謂有漏業招感生死。云何無漏業亦感生死耶。次分釋二死。一分下。先明分段。初句標名。謂諸下。先釋生死相。善不善業為感生因。煩惱發潤為助生緣。三界異熟為所感果。三界五趣傳傳論麤細。對變易總名麤。腥臊雜穢等。次中分段。三界迭迭論短長。若身若命皆有短長。有定劑限。不能改轉。是故名為分段生死。
二不思議變易生死(至)妙用難測名不思議。
二不下。次明變易。初句標名。謂諸下。先釋生死相。無漏有為諸業為因。由所知障助力為緣。殊勝異熟為所感果。賢聖高下傳傳論麤細。對分段總名細。次釋變易。改麤身為細質。易短壽為長年。問。既改麤為細。易短為長。何名生死。答。覺知勢盡名為死入定還資謂之生。無漏資感。悲願改移。妙用難測。無定劑限。名不思議變易生死。
或名意成身隨意願成故(至)生三種意成身。
或名下。會通異名。先釋意成身。初句標名。次句釋義。如契下。引證。先舉能例。次舉所例。如文。三種意成身者。一三昧樂正受意生身。二覺法自性意生身。三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如次分配三乘。
亦名變化身無漏定力(至)非業報身故不違理。
亦名下。次釋變化身。初句標名。次句釋義。如有下。引論。中問。聲聞無學永盡後有。何能長時度生積行。乃至證成無上菩提。設令爾者。有應不盡。答。依變化身行道利生成無上覺。非業報身。故不違理。
若所知障助無漏業(至)如何道諦實能感苦。
若所下。料簡。一問。若所知障助無漏業能感生死。二乘定性此障全在。為此所拘。應不永入無餘涅槃。如諸異生不得解脫。為諸煩惱所拘礙故。二問。集能感苦。道唯趣滅。無漏定願乃道諦攝。如何實能感生死苦。
誰言實感不爾如何(至)無能發業潤生用故。
誰言下。答。先答後問。誰言定願實能感苦。復問。若不爾者。義復如何。答云。無漏定願資有漏業。令業所得現異熟果相續長時。展轉增勝。依資助力。假說名感。如是定願資有漏業感果之時。非有漏業獨能感果。中所知障為緣助力。彼業方能感殊勝果。然所下。次答初問。然所知障雖助感生死。亦不障解脫。所以者何。無如煩惱有發潤用。是以二乘雖有所知。亦入涅槃。
何用資感生死苦為。
何用下。三問。生死逼迫應令速盡。有何勝益。翻令延長。
自證菩提利樂他故(至)乃至證得無上菩提。
自證下。答。先總標為二勝利。謂不下。別釋二利。先舉人。不定二乘。自在菩薩。次釋義。煩惱能潤生。若永斷伏煩惱。則無當來苦身。觀知分段報終。恐廢長時脩菩薩行。此利他行。遂以定願資現身因。令彼長時與果不絕。數數資助致成正覺。此自利行現身因者。謂有漏業。
彼復何須所知障助。
彼復下。四問。既以無漏定願資現身因。此足資感。何須所知障助。又留身久住。有何益耶。
既未圓證無相大悲(至)故於身住有大助力。
既未下。答。約三義釋。一由所知執相。方起悲願。一類迴趣二乘。及大菩薩。既未圓證無相大悲。不能無所求中求。無所度中度。若不以此所知障力執取菩提有情實有。無由發起猛利悲願。二明留身意為斷障證理故。所知障障大菩提。實難卒斷。為永斷除登無上覺。是故留身久住。三身障相依。留身斷障。依障立身。所知障為有漏依。既變易身性是有漏。此障若無彼身非有。非離所依有能依故。故於一句。結須所知。
若所留身有漏定願(至)出三界者隨助因說。
若所下。結判簡異。伏問。凡所留身是分段耶。是變易耶。變易身三界攝耶。非三界攝耶。文中先答初問。若所留身有漏定願所資助者。分段身攝。二乘異生所知境故。非不思議微妙用故。若所留身無漏定願所資助者變易身攝。非諸凡小所知境故。微妙勝用難測量故。由此下。次答後問。由此應知變易生死。性是有漏。三界異熟果攝。是有漏業正所得故。望無漏業是增上果攝。位極如來。二死永亡。純無漏故。降此以還皆三界攝。唯有漏故。有聖下。會通他論。有說變易生死名為無漏出三界者。隨無漏業資助因說。
頌中所言諸業習氣(至)俱等餘文義如前釋。
頌中下。結會頌文。俱字如前釋。
變易生死雖無分段(至)亦有前盡餘復生義。
變易下。伏問。分段生死捨生趣生。可言前盡復生。變易生死無捨趣義。寧得前盡餘復生耶。釋中初句牒問。次句釋成。資助改轉。亦有前盡餘復生義。
雖亦由現生死相續(至)轉識間斷非異熟故。
雖亦下。伏問。現業現取亦令生死相續無窮。云何但言由二習氣。釋中初句牒問。次句釋成。而種定有。現行不然。是故頌中偏言習氣。或為下。約唯識顯示。真異熟因。即業種及二取種。正能招感真異熟果。是本識所執持故。不離本識。真異熟果。即前盡復生總報主。是前二因所招感果。此異熟果種子。亦不離本識故。是故皆不說現。現異下。明簡意問。何故唯取種子。不取現因。答。現異熟因。謂現起諸業二取。雖能遠招來果。現起時方熏。熏後須潤。成熟方感。不即與果故。問。何故唯取真異熟。不取異熟生。答。轉識中異熟生無記。轉易起脫。非真異熟故。故俱簡之。
前中後際生死輪迴(至)由此應知唯有內識。
前中下。例淨法。初文結前。次文標後。謂無下。釋。謂本識內有無漏種。由轉識薰漸漸增勝。乃至究竟得成佛時。捨異熟識。得淨無垢。任持一切功德種子。盡未來際起諸妙用。由此下。結歸唯識。
若唯有識何故世尊(至)亦不離識所以者何。
若唯下。次申後三頌結顯歸源廣明唯識以成前義。明三性及一切法皆不離識。先略問。應知下。略答。後一句重徵。
頌曰由彼彼遍計(至)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
頌曰下。舉後三頌答。初一行明徧計性我法及有無一異等全無體故。如空中華。翳眼見故。次行初二句明依他起性。諸心心所四分。無自體故。如幻事等。眾緣成故。次二句明圓成實性。諸法所依真性。是理體故。如晴明空。離有無故。圓成如蔴。依他如繩。徧計如蛇。後一行明真俗非即非離。
論曰周徧計度故名徧計(至)理教推徵不可得故。
論曰下。解釋。先略釋初一行。周悉普徧較計測度。故名徧計。種類若干。名色各異。說為彼彼。即能徧計虗妄分別。由此彼彼虗妄分別。徧計種種所徧計物。即所妄執蘊處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別。蘊處界等。為我法所依。如契經說。世間我見。一切皆緣五取蘊起。我自性。謂橫計主宰。我差別。謂有情命者等。預流一來等。或二十句。六十五句等。法自性。謂橫計軌持。法差別。謂蘊處界等。實德業等。有無一異俱不俱等。此所下。牒上明非有。此所徧計蘊等法上所有妄執若我。若法自性差別。總名徧計所執自性。如是自性如翳眼空華。都無所有。
或初句顯能徧計識(至)[A21]已廣顯彼不可得故。
或初下。次廣釋。先總判頌文。初句即能徧計心。次句所徧計境。謂依他起。後二句明徧計所執非有。此釋異前。上解總約能所皆是徧計所執。此解第二句判屬依他。是所緣緣故。
初能徧計自性云何(至)自性妄執種為所緣故。
初能下。徵釋頌初句。有二解。有義下。初解。謂八識及相應有漏攝者。皆是能徧計心。次二句釋成。虗妄分別為自性故。有似所緣能緣故。說阿下。別證第八是能徧計。次一句釋成。以徧計妄執種子為所緣故。
有義第六第七心品(至)曾無有執非能薰故。
有義下。次解。謂六七心品是能徧計。次以十一句展轉釋成。初一句明六七有我法執故。第二句引論證意識退能徧計。第三句轉釋上句意識通二名故。第四句明六七有計度分別故。第五句明六七與慧相應。五八無慧故。第六句明二執與無明俱。此簡第八無無明必無二執故。第七句明第七有無明。無善性。唯有我法執故。兼簡諸心所非徧計。第八句轉證上句癡善不俱故。第九句明六七有二執。不導空智。又簡善慧心所非能徧計。第十句舉斷常二執不俱起。例上有執不導空智。第十一句明六七有執。是能薰故。亦簡前五無執。八非能薰句中所簡。併下文一一對斥初家。不應通取。
有漏心等不證實故(至)而不說唯故非誠證。
有漏下。斥前。先斥有漏心品。若謂有漏心等不證實理皆名虗妄分別。豈不證實心品皆是能徧計。雖似下。斥二取。雖諸心心所皆有似二取相現。而有徧計不徧計者。非謂二取攝。皆是能徧計。勿無下。以無漏例斥。勿無漏心有能所緣。亦應有執故。後得有能所緣。亦應有執故。經說下。引證。智有能所緣。身土。即所緣。智。即能緣。徧計之義。四句料簡。一是徧非計。諸無漏心能徧廣緣。都無計執故。二是計非徧。有漏第七。唯緣第八見分計我故。三亦徧亦計。即第有漏六。周徧計度故。四非徧非計。即有漏前五及第八。各了自分境。無計度故。雖說下。斥藏識緣種。藏識緣三類境。不唯緣種。若緣種是能徧計。若緣餘二。此又云何。故非一切總斥謬引。
由斯理趣唯於第六第七(至)徧計不同故言彼彼。
由斯下。結示唯六七二識是能徧計。問。若唯六七。何言彼彼。釋云。識品雖二。謂於二法。三法。乃至百千法上徧計不同。故言彼彼。
次所徧計自性云何(至)而非所緣緣故非所徧計。
次所下。徵釋頌次句。攝大下。引論釋。論說所徧計是依他起。次句釋成。徧計心等所緣緣故。圓成下。簡圓成實。問。真俗相依而立。若依他起是徧計心所緣緣。圓成寧非徧計心所緣境耶。答。真非妄執所緣境故。眾生心處處能緣。獨不能緣於般若。問。真俗既相依。依他是所徧計。云何圓成非所徧計。答。依他實性即圓成實。徧計心緣依他。依展轉說。圓成亦是所徧計。徧計下。約所徧計對簡徧計執。伏問。依他是徧計心所緣緣。成所徧計。而徧計所執。亦是徧計心所緣。有何異耶。答。徧計所執雖是徧計心之境。無實體故。而非所緣緣。故非所徧計。所緣緣義。須用實緣起法。但名所徧計。若有無一異俱不俱等。此如空華。無別實性。無中妄執。故名徧計所執。雖同徧計心所緣。執與不執而自有別。
徧計所執其相云何與依他起復有何別。
徧計下。釋頌第五句。舉上對顯。上言依他即所徧計。又言徧計所執。初句問徧計所執相。次句問二相差別。其意正顯依他起性。問有二義。下第二解中一答。二義俱明。上伏問是能徧計。此問所徧計。
有義三界心及心所(至)二取名為徧計所執。
有義下。答有二家。先初解。初二句明有漏心品。各各體一。而似二生。此是徧計所執。謂見下。判差別。謂見相二分是徧計所執。情有理無故。二所依自證分體。名依他起。緣所生故。云何下。徵引聖教。證成二義。
有義一切心及心所(至)論皆說為依他起攝故。
有義下。次解。初文明漏無漏一切心品所變二分。皆是緣生。亦依他起。次文明有無一異等。方名徧計所執。此答兩問雙釋。二相俱明。所執不濫所計。依他徧計自分。諸聖下。引證依他。唯量者。唯是識量。一切諸識皆唯識量。由所識義無所有故。唯二者。謂成立有相見二分故。相等四法者。等後三分。十一識者。謂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受識。正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自他差別識。善惡二趣生死識。皆名依他起身識。謂眼等五界。身者識。謂染汙意。受者識。謂意界。應受識。謂色等六外界。正受識。謂六識界。世識。謂生生相續不斷。數識。謂筭計一乃至無量。處識。謂器世間。言說識。謂見聞覺知四種言說。自他差別。謂依身差別。善惡等識。謂生死無量。
不爾無漏後得智品二分(至)例亦應然無異因故。
不爾下。斥前。先總破二分。若謂二分非依他起。是徧計所執。是則因中無漏智。果上後得智。皆有二分。應亦名徧計所執。許應下。別分破二分。若許相分名徧計所執。則應聖智見分不緣彼生。若許見分名徧計所執。緣相智品應非道諦。不許下。以無漏例斥。無漏二分既非徧計。有漏亦爾。又若下。立量反斥。二分非所緣緣。徧計所執體非有故。應如兔角等。又應下。約不薰種斥。若二分體非有故。不薰成種。後現識生。應無二分。又諸下。牒救斥。救云。二分體雖非有。而能薰種。斥云。又諸習氣。是第八相分攝。皆有實體。若種非有體。豈非有法能作親因緣。若緣下。約自證立量。反覆例明。內相見分。是依他起。分別緣所生故。如自證等體。自證等體。非依他起分別緣所生故。如相見二分。反覆證之。自證體既依他。云何二分非依他起。同一因故。
由斯理趣眾緣所生(至)依他眾緣而得起故。
由斯下。顯示依他。
頌言分別緣所生者(至)皆是此中依他起攝。
頌言下。牒頌第六句。應知下。釋。初解染分名緣所生。淨分通緣生。通實理。次解染淨依他能緣慮故。皆名緣所生。是則下。結成染淨皆是依他攝。
二空所顯圓滿成就(至)然今頌中說初非後。
二空下。釋頌七八二句。初句訓釋圓成實三字。圓滿。簡非缺減。成就。簡非不成就。實性。簡非虗妄。顯此下一句。約義釋。徧。謂圓滿義。常。謂成就義。體非虗謬。謂實性義。簡自下。反簡。自相。謂堅濕等。即地水等自相。此有彼無。則不圓滿。共相。謂無常無我等。生滅不住。則不成就。虗空體是妄法。迷妄有故。我是謬執。皆無實性。無漏下。以理簡智。無漏有為。謂四智菩提離倒故實。究竟故成。勝用周徧故圓。雖亦得此名。然今一句。正簡。頌中所說。取理簡智。
此即於彼依他起上(至)真如離有離無性故。
此即下。釋於彼等七字。初一句總釋。說於下。別顯。於彼者。指依他起。顯圓成依他體非即離。彼言。顯不相即。於言。顯不相離。常遠離者。顯妄所執二取有無一異等。理非有故。前者。但空前妄執。義顯不空依他。是緣所成故。性者。即真如性。顯二空非圓成實。二空所顯。乃名圓成實。依他似有。二空似無。真如離有離無故。
由前理故此圓成實(至)則本後智用應無別。
由前下。釋頌九十兩句。初句承上。總名二性非異非不異。異應下。分釋。反明真如是彼所依實性。不可離之。故非異。依他起性生滅無常。若二性不異。圓成亦應無常。故非不異。彼此下。轉釋不異。圓成唯淨境。依他通淨非淨境。根本智唯緣淨境。後得智通緣淨非淨。若此二性不異。依他應唯淨。圓成應通淨非淨。後得應唯緣淨。根本應通緣淨非淨。故云二用無別。
云何二性非異非一(至)勝義世俗相待有故。
云何下。釋頌十一句。初句牒前徵起。如彼下。舉頌喻例明。諸法共相皆無常故。皆無我故。行等法。謂蘊界等一切諸法。即蘊等法上顯無常無我等義非一非異故。異應下分釋。反明若無常異行等法。則諸行不應無常。若無常不異此法。此無常性應非彼法共相。彼法應非無常。由斯下。合法。初句結成二性非一異。次二句釋成。法。謂依他。即世俗。法性。謂圓成。即勝義。二諦相待而成。非一非異故。
非不證見此圓成實(至)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非不下。釋頌十二句。初句反標。意顯證真故。方能知俗。未達下。依標反釋。此顯達徧計執空。方知依他有故。無分別下。順釋。根本智證真如[A22]已。後得智了達依他如幻。
雖無始來心心所法(至)變化所成非有似有。
雖無下。伏問。一切異生無始以來諸心心所皆能緣自相見等。何故云非不證見圓成不如實知依他有耶。釋義如文。八喻雖別。總喻緣起非實。
依如是義故有頌言(至)皆如幻事等雖有而非真。
依如下。引頌反證。
此中意說三種自性(至)是故此三不離心等。
此中下。初句總標三性不離心。謂心下。釋成。能變心心所。所變相見皆名依他起。眾緣生故。皆是心分。故不離心。橫執我法有無一異等。於依他上妄執。此無實體亦不離心。圓成即依他所依實性。真俗相依。是故亦不離心。量云。依他起性。非有似有。眾緣生故。如幻事等。徧計所執。性相都無。妄所執故。如空華等。圓成實性。所顯真理。離有無故。如睛明空。是故下一句。結不離心。
虗空擇滅非擇滅等何性攝耶。
虗空下。明義類相攝。相攝之意。由上標云。應知三性亦不離識。今以三性攝盡一切世出世法。則顯一切皆不離識。初攝六無為。先問起。
三皆容攝心等變似(至)無顛倒故圓成實攝。
三皆下。釋。初句總明三攝。次別分攝曾聞虗空等名。隨分別有虗空等相。數習力故心等生時。似虗空等無為相現。此所現相前後相似。無有變易。假說為常。是則虗空等六。唯心所變。故屬依他。妄執實有。此屬徧計。若依法性假施設有虗空等相。故屬圓成。有漏下。轉釋上心變故屬依他。能變心等通漏無漏。若有漏心變者。定屬依他。若無漏心變者。容二性攝。淨緣生故。攝屬依他。離顛倒故。圓成實攝。
如是三性與七真如云何相攝。
如是下。次攝七真如。先問起。
七真如者一流轉真如(至)七正行真如謂道實性。
七真下。釋。先出七真如相。次明相攝。流轉真如。謂真如隨緣成一切法。不變隨緣。隨緣不變。故曰流轉實性。實相者。無相不相。名為實相。我法空處。真實理顯。故曰所顯實性。唯識真如。謂識通染淨依他。依他所依實體。故曰唯識實性。安立者。謂三界。以能安立三有眾生故。昇沉輪轉。備受眾苦。苦無逼迫相。即苦實性。邪行者。謂煩惱業行。和合積集。招集來果。集無和合相。即集實性。清淨者。染淨俱淨。一切相滅。謂生滅俱滅。寂滅現前。滅無生相。即滅實性。正行者。八正道等。治所治故。道不二相。即道實性。
此七實性圓成實攝(至)餘四皆是圓成實攝。
此七下。正明相攝。七之實性。唯圓成實攝。二智所緣境故。隨相相攝。流轉苦集。此三二性攝。妄執有三。徧計性攝。此三雜染。依他起攝。實相。唯識清淨。正行。皆圓成實攝。
三性六法相攝云何。
三性下。三攝六法。先問起。
彼六法中皆具三性(至)皆有妄執緣生理故。
彼六下。釋。於五蘊中計有實我實法。徧計所攝五皆緣生。依他起攝。五蘊性空。圓成實攝無為同上釋。亦通三性。
三性五事相攝云何。
三性下。四攝五事。先問起。名。相。分別。正智。如如。
諸聖教說相攝不定(至)四從緣生皆依他攝。
諸聖下。釋。初總標不定。謂或下。別引四處不定相。先引一說。彼說下。出意。有漏心等。謂染依他。攝相名分別。似所詮。謂所說之義。似能詮。謂種種語言。無漏心等。謂淨依他。能所皆戲論相。離此總名正智。四從下。總結。能變所變。能詮所詮。若染若淨。俱從緣生皆依他攝。
或復有處說依他起(至)二無倒故圓成實攝。
或復下。次引二說。彼說下。出意。有漏心等相分名相。餘見分。及能變體。名分別。徧計所執二取。情有理無。假說為名。正智真如。無顛倒故。圓成實攝。
或有處說依他起性(至)隨情立為名相二事。
或有下。次引三說。彼說下。出意。有漏心品四分。總名分別。所執能詮是名。所詮是相。
復有處說名屬依他起性(至)體實非有假立義名。
復有下。次引四說。彼說下。出意。有漏四分。由名勢力成所徧計。故說為名。徧計所執有無等。隨名橫計。假立義名。義即相上所計種種有無等也。所徧計。屬依他。徧計所執。屬徧計。此即符合前解初一頌。第二番解依他義同也。
諸聖教中所說五事(至)如瑜伽論廣說應知。
諸聖下。結判。如瑜下。指廣。論問曰。初自性五法幾所攝。答。都非所攝。第二自性幾所攝。答。四所攝。第三自性幾所攝。一所攝等。
又聖教中說有五相與此三性相攝云何。
又聖下。五攝五相。先問起。一所詮相。二能詮相。三二相屬相。四執著相。五不執著相。
所詮能詮各具三性(至)無漏智等為自性故。
所詮下。釋。初句總標能詮所詮各屬三性。謂妄下。別屬三性。妄計能所。徧計性攝。相即所詮。名及分別即能詮。故云隨應。屬依他攝。真如。謂所詮。正智。謂能詮。故云隨應。圓成實攝。後得下一句。釋智屬能詮義。本智雖離能所。後得變似能詮故。二相屬相。唯徧計性攝。次句釋成。被執著相。唯屬依他。徧計心等所徧計故。次句釋成。不執著相。唯圓成實攝。離執成智故。次句釋成。
又聖教中說四真實與此三性相攝云何。
又聖下。六攝四真實。先問起。
世間道理所成真實(至)後二真實唯屬第三。
世間下。釋。一世間所成真實。二道理所成真實。三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四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世間真實者。謂一切世間。於諸事中。由串習所得共施設世俗性。謂地水火風。色香味觸等相。自昔傳來名言決定。自他分別。共為真實。非邪思觀察所取故。道理真實者。謂諸正智。隨觀察行者。依現比聖教三量。極善思擇決定智所行所知事。以如實因緣證成道理所建立故。煩惱障淨所行真實者。謂一切聲聞獨覺。無漏方便智。無漏正智。無漏後得智等。所行境界。所知障淨所行真實者。謂諸佛菩薩。為入法無我。及[A23]已入極清淨者。依一切法離言說自性。無分別智所行境故。世間下。釋。初二真實。依他起攝。相名分別三事攝故。後二真實。圓成實攝。正智真如二事攝故。辯中下。引證。世間真實。徧計性攝。共所執故。道理真實。通三性攝。於理生執。徧計性攝。理隨染緣。依他起攝。無執清淨。圓成實攝。後二真實。唯圓成攝。
三性四諦相攝云何。
三性下。七攝四諦。先問起。
四中一一皆具三性(至)無我所顯為自相故。
四中下。釋。先總標四諦一一具三性。且苦下。別釋。先列苦諦下具四觀。無常。苦。空。無我。一一具三。無常下。標無常中三。皆初句出相。次句釋成。下皆倣此。無性者。謂徧計性空。常無自性故。起盡者。謂依他隨緣起盡。生滅不住故。垢淨轉變者。謂實理隨緣。凡位隨染。垢現淨隱。聖位隨淨。淨生垢滅。苦有下。標苦中三。所取苦者。五蘊是苦。取是著義。依五蘊起我法二執。故云所依。於五蘊執著。故云所取。事相苦者。苦苦。壞苦。行苦。心緣苦境。苦境偪心。心境合舉。故言苦苦。樂不常有。暫時而住。樂緣既謝。即是壞苦。無常所侵。即是行苦。三苦皆隨緣生故。和合苦者。八苦五苦等。眾苦和合。和合性空體不真實。空有下。標空中三。無性者。無中妄執性非有故。異性者。依他與妄執性相異故。自性者。體離妄執。空所顯故。無我下。標無我中三。無相者。無我執相故。異相者。隨緣施設。與妄執實我異故。自相者。無我觀所顯之理為自相故。
集諦三者一習氣集(至)三未離繫集謂未離障真如。
集諦下。標集諦中三。習氣集者。徧計所執自性。即所執我法等。執字。即能執之心。習氣。即能執所熏種子。問。能執集心。此約現行。云何名習氣。答。執我法所熏之習氣。依現行假立。故名自性執習氣集。等起者。謂煩惱發業。由業增長煩惱互相為緣引起故。未離繫者。謂在纏真如。
滅諦三者一自性滅(至)三本性滅謂真如故。
滅諦下。標滅諦中三。自性滅者。徧計自性。本不生故。二取滅者。謂擇滅因緣。二取不生故。本性滅者。謂真如體本寂滅故。
道諦三者一徧知道(至)然徧知道亦通後二。
道諦下。標道諦中三。徧知者。能知所執性空故。永斷者。能斷染分依他故。作證者。能證實理故。徧知通後二者。智能徧知依他及實理故。
七三三性如次配釋(至)或假或實如理應知。
七三下。結配三性。七三三者。謂苦有四三。集等各三。合有七三。如次配釋者。皆初句徧計性。次句依他起。後句圓成實。或假或實者。集唯實配。餘六假配。
三解脫門所行境界與此三性相攝云何。
三解下。八攝三解脫。先問起。
理實皆通隨相各一(至)如次此三是彼境故。
理實下。釋。初句明一一門皆攝三性。隨相下。各別分攝。空門。徧計攝。徧計性空故。無相門。依他攝。緣生無相故。無願門。圓成實攝。證實理[A24]已。無復願求故。緣此下。明三門所行境界。緣此三門。復生三忍。一本性無生忍者。得此空解脫門。了本性中無我人壽命。畢竟不生。忍可於心故。二自然無生忍者。得此無相解脫門。了知緣起如幻無相。非自然生。忍可於心故。三惑苦無生忍者。得此無願解脫。三界苦果。皆由煩惱願求。作有漏業。若無願求。苦無因得。則惑苦無生。忍可於心故。
此三云何攝彼二諦(至)故皆攝在圓成實性。
此三下。九攝二諦。應知下。釋。初二句總標世俗具三。勝義唯一。世俗下。釋成。假世俗者。諸法非實。但有假名。隨名妄執故。行世俗者。三科隨緣。生滅轉變故。顯了世俗者。如智了知。情忘理顯故。一義勝義。此約理釋。義者。義理。謂真如。是最勝之義。依主釋。二得勝義。此約果釋。得者。謂所證得。涅槃殊勝。當體即義。此持業釋。三行勝義。此約因釋。正智為行。殊勝聖道而為義故。此有財釋。此三勝義。皆圓成攝。
如是三性何智所行(至)圓成實性唯聖智境。
如是下。十凡聖智攝。先問起。徧計下。釋。初句明徧計。非二智所行。次句釋成。愚夫下。明徧計亦容二智所行境。愚夫執有。聖者達無故。依他起性。通凡聖所行。凡智任運緣。聖智了如幻。圓成唯聖境。
此三性中幾假幾實(至)不依他緣而施設故。
此三下。十一三性假實。先問起。徧計下。釋。初明徧計假實。次標依他有假有實。聚集下。釋。聚集。即因成假。賴緣成故。相續。即相續假。前引後隨故。分位。即相待假。假他成立故。皆說為假。心心所法及色皆從緣生。說為實有。若無下。伏問。緣生之法。體即如幻。何言實耶。釋此如文。此依俗諦言實。圓成下。明圓成唯實。次句釋成。不假他緣性本真實故。
此三為異為不異耶(至)妄執緣起真義別故。
此三下。十二三性一異。先問起。應說下。釋。初句總明非異非不異。依他上妄執。成徧計。達依他性空。即圓成實。三無別體。故非異。妄執。緣起。真義。別故。故非不異。
如是三性義類無邊恐厭繁文略示綱要。
如是下。指廣結略。此中廣明三性通攝真俗一切法者。前初問答中云。三性亦不離識。今三性既廣攝一切法。以顯一切法皆不離識。識外無餘。唯識義立。
成唯識論自攷卷第八
校注
【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51 冊 No. 823 成唯識論自攷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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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下。明十因。先總標依處立因。次句徵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