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自攷卷第七
[A1]已說二十隨煩惱相不定有四其相云何。
頌曰不定謂悔眠尋伺二各二。
頌曰下舉頌答。
論曰悔眠尋伺於善染等(至)定徧地故立不定名。
論曰下。釋通名。此四名不定者。信等唯善。貪等唯染。各唯局一。此非如彼。通善通染。故名不定。等。等無記。顯此四位徧通三性也。非如下二句。舉例。以定對顯不定。觸等徧心。欲等徧地。各皆定徧。此非如彼。此四唯局意識。不徧餘七心。前二唯在欲。後二止初禪。不能定徧地。故名不定。前一句約通二言不定。後二句對定徧例不定。
悔謂惡作惡所作業(至)如是事業是我惡作。
悔謂下。次釋別相。初釋悔。先出別名。次出體用。惡作者。謂所作業惡也。惡[A3]己所作之業。追隨懊悔為性。障止為業。止體寂靜。悔與掉俱。囂動障之。此即下。轉釋悔名惡作。惡作是因名。追悔即果稱。今於悔位名惡作者。此即於果假立因名。即有財釋也。次句釋果立因名意。先惡所作。後方追悔故。悔先下。則先不作。亦惡作攝。次舉事釋相。悔先應作不作。是我惡作。作與不作皆名惡作者。如先不作善。後起悔心。此悔名善。若先作惡。後起悔心。此悔亦善。先不作惡。後起悔心。此悔不善。若先作善。後起悔心。此悔不善。無記作不作例之。故此徧通三性。
眠謂睡眠令身不自在(至)如餘葢纏心相應故。
眠謂下。釋眠。六情惛闇曰睡。四肢放解曰眠。先二句出體用。觀體惺察。闇劣障之。謂睡下。轉釋。身不自在者。身通四儀。眠唯局臥故。心極闇劣。釋昧。寤時六識靈明照了。眠位心智昏闇狹劣。一門轉者。釋略。意識緣境。通乎內外。夢中獨頭。略向內門。此與定寤外儀似同。昧略有異。定位惺惺。寤時周悉。二字合顯睡眠體用。有無下。辯異。問。無心睡眠無此體。用何故亦立此名。答。由此似此。假立此名。如餘下。立量喻有體用。睡眠。非無體用。心相應故。如餘葢纏。謂五葢十纏也。睡眠。葢纏所攝。餘為同品。
有義此二唯癡為體說隨煩惱及癡分故。
有義下。明二法分位。四解不同。初解癡為體。引論證成。
有義不然亦通善故(至)說隨煩惱及癡分攝。
有義下。次解通染淨。不然二字。斥前。次句立通二性。應說下。釋成。染二以癡為體。淨二體即無癡。論依下。通前所引。
有義此說亦不應理(至)如不信等說為癡分。
有義下。三解。初二句總斥前。無記悔眠不屬善染。應無體耶。應說下。申[A4]己意。悔思慧攝。眠思想攝。皆初句標。次句釋。次引論世俗有以證他分攝。彼染下。立量通前引論。染汙悔眠。說為癡分。是癡等流故。如不信等。
有義彼說理亦不然(至)隨癡相說名世俗有。
有義下。四解。初二句總斥非思慧思想為體。次句立意。悔纏眠纏是二體性。應說一句。明別有體。與餘一句。以用有別顯體有別。此二與餘五位心所行相別故。隨癡一句。通論意。論隨他相名世俗有。非無別體。
尋謂尋求令心怱遽(至)體類差別不可得故。
尋謂下。合釋尋伺。先出尋體。尋逐追求。令心怱務急遽。於意言境麤疎運轉為性。次出伺體。伺候觀察。令心怱務急遽。於意言境細密運轉為性。意言境者。意所取境。多依意地名言故。此二下。合明二用。於意言境細轉。與安住身心作所依。於意言境麤轉。與不安住身心作所依。麤細雖異。並用思慧一分為體。若令心安。即是思分。令心不安。即是慧分。思者。徐而細故。慧者。急而麤故。言並用者。有兼有正。若正用思。急慧隨思。能令心安。若正用慧。徐思隨慧。亦令不安。尋則正用慧。兼用思一分。伺則正用思。兼用慧一分。故云並用思慧一分為體。於意下。通妨。問云。體皆思慧。何義顯別。答。二體雖同。而尋麤轉。則淺推度。而伺細轉。則深推度。麤細淺深義類各別。若離下。反顯。若離思慧。尋伺體性不可得故。及義類差別亦不可得。
二各二者有義尋伺各有染淨二類差別。
二各下。釋二各二。三解不同。初解尋伺是二。各有染淨二別。故名二各二。
有義此釋不應正理(至)或復各有纏及隨眠。
有義下。次解。初句斥前。次句舉悔眠對斥。此師亦以尋伺為二。但言不應通淨。唯應在染。故斥云悔眠亦有染淨二故。故不應以染淨名各二。若以染淨名之。濫及前二。故不應理。應說下。舉例正釋。如染心所有根本隨惑二性不同。例此尋伺各有不善有覆無記二性。或各有纏隨眠。名二各二。纏。謂現行。眠。謂種子。
有義彼釋亦不應理(至)故置此言深為有用。
有義下。三解。初二句斥前。不定四後有此言故。如何唯局尋伺。故不應理。應言下。次申正義。應言二者。牒頌二字。次句標列。此初二字顯二種二。一種二。謂悔與眠。二種二。謂尋與伺。此二下。釋義。此二二種牒上悔眠尋伺各有種性品類故。故一二言。顯二二種。此各下。釋各二。此字。指悔眠尋伺。一一通二。故言各二。謂染與不染。非如一句。舉例對顯各二相。善所唯善。染所唯染。各唯定一。此非如彼。故言各二。或簡唯染。故說各二言。次句釋簡意。有亦說為隨煩惱故。為顯此四通染不染。不定一相。故說二各二言。深為有用者。如上種類各別。通染通淨。簡唯染。具此多義。故言有用。
四中尋伺定是假有(至)而論亦說世俗有故。
四中下。異門分攝。初判假實。尋伺假有。引論證成。悔眠二解。初解假有。次正解是實。唯後下一句。舉尋伺假有。對顯悔眠是實。世俗下三句。通前引論。論世俗言。但顯後二。非顯前二。又如下。立量顯實。悔眠。體雖是實。論亦說世俗有故。如內種子。
四中尋伺定不相應(至)前二亦有互相應義。
四中下。自類相應。尋伺二法。定不相應。次句釋不相應義。思慧體同故。麤細用異故。依於下。通妨。難云。尋伺若不俱起。如初禪伺起尋不起。豈不濫同近分無尋唯伺地。答。依於尋伺有染離染立三地別。初禪尋伺俱染。立有尋有伺地。近分先離尋染。立無尋唯伺地。二禪二染俱離。立無尋無伺地。不依種起現行有無立名。故此三地無雜亂失。不應為難。俱與下。明尋伺與悔眠容互相應。悔眠亦互相應。
四皆不與第七八俱(至)第六識俱非五法故。
四皆下。諸識相應。四皆不與第七八俱。義如前說者。第八中簡云。惡作等四無記性者。有間斷故。定非異熟。第七簡云。惡作追悔先業。此緣現境。睡眠重昧外緣暫起。此唯內執。尋伺依外門轉。此依內門。故非彼俱。悔眠唯與第六俱起。非是前五相應法故。
有義尋伺亦五識俱(至)任運分別謂五識故。
尋伺二解。初解尋伺亦五識俱。次引論證。復引瑜伽尋伺即七分別。分別即尋伺。復引雜集任運分別謂五識。會通瑜伽尋求伺察任運諸分別。今此二論分別既同。以證五識亦有尋伺。七分別者。謂有相分別。無相分別。任運分別。尋求分別。伺察分別。染汙分別。不染汙分別。
有義尋伺唯意識俱(至)曾不說與苦樂俱故。
次解尋伺唯意識俱。次引論證此是意識不共法故。復引論說尋伺憂喜相應。不說尋伺苦樂相應。五識有苦樂。不說苦樂。以證尋伺不與五識相應。
捨受徧故可不待說(至)而似憂故總說為憂。
捨受下。通妨。難云。尋伺有苦樂俱。但彼論文略而不說。例如捨受定有。亦不說故。釋曰。捨受徧故。可不待說。苦樂非徧。何緣不說。復難云。五識有苦樂。尋伺無苦樂。若言尋伺無苦樂。而說尋伺不與五識俱。然前云初靜慮有意地樂。純若處有意地苦。若言尋伺無苦樂。亦應尋伺不與意識俱耶。釋曰。初靜慮樂。總名為喜。純若處苦。總名為憂。既說尋伺憂喜相應。是故尋伺唯與意俱。
又說尋伺以名身等(至)以名身等義為境故。
又說下。約所緣明與意俱。論說尋伺以名句文身義為所緣。唯意識境。非五識緣。是故尋伺唯與意俱。故與五識定不相應。
然說五識有尋伺者顯多由彼起非說彼相應。
然說下。通前瑜伽。初句牒。次句釋。五識有尋伺者。顯五識多分由尋伺引起。非說此與彼尋伺相應。
雜集所言任運分別(至)由此五識定無尋伺。
雜集下。通前雜集。初二句先判二論義別。雜集所言與瑜伽異。彼說下。正釋義異。雜集說任運即是五識。瑜伽所說七種分別。是五識同時意識相應尋伺。故彼一句。斥引不成。由此一句。結五識定無尋伺。
有義惡作憂捨相應(至)純苦趣中意苦俱故。
有義下。諸受相應。先初解。悔與憂捨俱。慼行釋憂。無記釋捨。眠與喜憂捨俱。歡慼中庸。釋成通三義。尋伺與憂喜樂捨俱。次釋樂俱。初靜慮中意有樂故。有義下。次解。四各加苦。次釋苦俱。純苦趣中意有苦故。
四皆容與五別境俱行相所緣不相違故。
四皆下。別境相應。四皆五俱。能緣行相。所緣境界。彼此不相違故。
悔眠但與十善容俱(至)初靜慮中輕安俱故。
悔眠下。與善相應。悔眠唯在欲界。但與十俱。不通上地。故無輕安。尋伺全俱。通初禪故。故有輕安。
悔但容與無明相應(至)此彼展轉不相違故。
悔但下。煩惱相應。悔但痴俱。次釋不與九俱意。悔行相麤。貪等九法細故。餘三全與十惑俱。此彼不相違故。
悔與中大隨惑容俱(至)眠等位中皆起彼故。
悔與下。隨惑相應。悔與中大俱。次句明不俱意。忿等各為主故。餘三與二十全俱。次句明俱意。眠位皆容起故。
此四皆通善等三性於無記業亦追悔故。
此四下。明三性攝。初句總明四通三性。次句別明悔通無記。問。於善惡業追悔。云何亦通無記。釋如文。
有義初二唯生得善(至)聞思位中有悔眠故。
有義下。別釋善性。悔眠唯生得善。不通加行。次句釋不通意。悔相麤鄙。眠相昧略。加行細悉故。尋伺通生得。亦通加行。次句釋通加行。聞所成等。等思脩。三慧皆有尋伺故。有義下。次家釋悔眠亦通加行。次句釋通加行。聞思即加行。亦有善悔善眠息故。
後三皆通染淨無記(至)不能尋察名等義故。
後三下。別釋無記。後三皆通二無記。染謂有覆。淨謂無覆。悔非有覆。悔相麤猛。彼審細故。無記有四。異熟。威儀。工巧。神通。悔唯中二。謂威儀。工巧。非定果者。明除意。非禪定故。除神通。非果報故。除異熟。眠除第四。非定引生者。釋除神通。異熟生心亦得眠者。釋有異熟。異熟生心。謂無記第六。尋伺除異熟。有三無記。彼解微劣一句。釋除意。
惡作睡眠唯欲界有(至)餘界地法皆妙靜故。
惡作下。明界繫。先判界攝。如文。餘界地法皆妙靜者。此明尋伺麤動。不遍上七地。上地法皆妙靜故。
悔眠生上必不現起尋伺上下亦起下上。
悔眠下。明現起。上地有情悔眠不現者。唯欲有故。上地起下尋伺。下地起上尋伺。
下上尋伺能緣上下(至)夢能普緣所更事故。
下上下。明相緣。伺尋二法。下能緣上。上能緣下。悔眠二解。初解悔眠不能緣上。次句釋成不緣。悔麤近故。眠昧略故。次解悔眠亦緣上境。次二句釋成能緣。邪見悔脩定故。夢緣上起曾更境故。
悔非無學離欲捨故(至)有為善法皆無學故。
悔非下。明三學攝。悔非無學者。此唯在欲。不還果人。[A5]已捨欲界染故。後三皆通學無學等。此三善性攝者。名有為善。求解脫者。是有學位。所為善法。亦皆無攝。學究竟者。所為善法。亦皆無學攝。
悔眠唯通見脩所斷(至)故通見脩非所斷攝。
悔眠下。明三斷攝。悔眠唯通見脩所斷。此顯不通非所斷。亦邪下一句。釋成二斷。邪見力起者。見所斷攝。等者。等有漏善攝者。脩所斷攝。非無下一句。釋非所斷。無漏道引者。非所斷。今初非字簡之。非非所斷。亦非一句。舉例對釋非所斷。憂受深求解脫。是非所斷。此非如彼。故非非所斷。有漏者[A6]已斷。後起無漏者。非所斷。則無學眠非所斷攝。尋伺通三斷。尋伺下。釋通三義。尋伺雖非無漏。能引無漏者。通見脩斷。無漏引生者。通非所斷。
有義尋伺非所斷者(至)瑜伽說彼是分別故。
有義下。二家判尋伺所攝。初解判尋伺非所斷者。於五法中唯第三分別攝。次引論證是分別。五法者。一名。二相。三分別。四正智。五如如。
有義此二亦正智攝(至)又說彼是言說因故。
有義下。次解非唯分別。五法中分別屬有漏故。亦通正智攝。說正下。釋成正智攝。八聖道中正思惟是無漏故。思能令心尋求伺察故。又說思惟是言說因。思是語加行故。此釋思惟是無漏。思引尋伺亦是無漏。故正智攝。
未究竟位於藥病等(至)故此二種亦通無漏。
未究下。轉釋。菩薩在於未究竟位。於諸法門及眾生心行等。未能周悉如實了知。後得智中為他說法。必假尋伺推求藥病。然後隨機為說妙法。非如佛地無功用說。故此二種亦通無漏。
雖說尋伺必是分別(至)後得正智中亦有分別故。
雖說下。通論斥前。論說尋伺必是分別。而不定說五法中第三。後得智中亦有分別故。論所說者。正智中分別。屬無漏故。非第三分別。屬有漏故。此約名同義別斥之。
餘門准上如理應思。
餘門下。結示。
如是六位諸心所法(至)設爾何失二俱有過。
如是下。明王所即離。先總申問。答初三句問王所為離為即。次句答。設令即離。為有何失。次復總難。若即若離二俱有過。
若離心體有別自性(至)或似於信等無別染善法。
若離下。先釋離心之過。初句舉定離心。如何下引教出過。如契經說。三界唯心。又說所緣唯識所現。攝論頌云。心遠行獨行。無身寐於窟。能調伏難伏。我說婆羅門。今此頌中所言心者。亦名為意。亦名為識。言遠行者。遊歷一切所識境故。獨行者。無第二故。無身者。無形質故。寐於窟者。居在內故。難伏者。性𢤱悷故。引頌初句者。意顯無別心所。染淨由心者。如契經說。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清淨故。有情清淨。士夫六界者。如瑜伽論云。四大空識。能成有情。色動心三最勝所依。色依四大。動依於空。心依於識。皆不言心所。又莊嚴論說。心似二現。似信似貪。無別染善離心實有。
若即是心分位差別(至)因緣無別故與聖教相違。
若即下。次釋即心之過。初句舉定即心分位。如何下。引教出過。喻伽中問云。諸法誰相應。為何義故建立相應。答。他性相應。非自性故。為徧了知依自性清淨心。有染淨法。若增若減。是故建立相應。又說心與心所俱時而起。如日與光。光若即日。云何空中復見圓日。以此喻明。所非即心。瑜伽頌言。五種性不成。有一沙門若婆羅門。欲令名中唯心實有。非諸心法。此不應理。何以故。且說諸蘊有五種性不成就故。又若彼計分位別故有五性者。分位別計。亦有過失。何以故。是諸分位展轉相望作用差別。若有若無皆成失故。若言有者。由相異故。便應有異實物體性。若言無者。計分位別則為唐捐。又不應說如六識身分位差別。由六識身所依所緣有差別故。是諸分位一處可得。故不應理。若謂轉變。亦不應理。何以故。於有色物可轉變故。得有分位前後差別。非於無色有如乳酪生酥等異。又心因緣無差別故。行別分位不應道理。於一剎那。必不可得差別因緣。令彼分位而有差別。是故汝計分位差別。不應道理。又違教故。唯心實有不應道理。如契經言。貪嗔癡等惱染其心。令不解脫。若唯有心二不俱有。是即貪等應不依識。若汝復謂以識為先。亦不應理。無差別過。前[A7]已說故。又復經言。三和合與觸俱生受想思等。又餘經說。如是諸法恒共和合。不可說言如是諸法而可分析令別殊異。又佛世尊為欲成立此和合義。說燈明喻。是故不可離彼俱生而說和合。故名所攝四無色蘊。心與心所更互相應。道理成就。
應說離心有別自性。
應說下。申正義。如是六位諸心所法。離八心王有實自性。前斥離心有過。今立離心別有者。以有後文二諦融判。此為語端。以成非即非離也。
以心勝故說唯識等(至)及現似彼皆無有失。
以心下。通前引教。問曰。教言唯識唯心。今謂離心別有。此云何通。答曰。教說唯識等者。以心勝所劣。從勝言也。一能為主。二能為依。三行相總。四恒決定。心所不爾。故心勝也。次通心似二現。心所依心勢力引生。故說似彼現。非彼心所即心。又言唯識唯心者。亦攝心所。恒相應故。唯識下。結顯離過。等言者。謂遠行獨行。染淨由心。士夫六界等。
此依世俗若依勝義(至)是謂大乘真俗妙理。
此依下。結示諦理。且依世俗。別說有體。若依勝義。非即非離。諸識下。例王亦然。俗故相有八。真故相無相。是謂下一句。結成二諦。
[A8]已說六識心所相應(至)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
[A9]已說下。明識現起分位。初文結前徵後。次舉二行頌答。初句。六識共依門。次四句。六識俱轉門。後三句。五位不行門。
論曰根本識者阿陀那識(至)以根本識為共親依。
論曰下。先釋第一句共依門。阿陀那。此云執持。言根本者。轉未轉依。染淨諸識現行生起之根本故。共依者。現行本識。為諸識所共增上緣依。親依者。即種子識。是諸識各別親種。為諸識親因緣依。
五識者謂前五轉識(至)眾緣和合方得現前。
五識下。釋第二句俱轉門。五識下。明總說五識意。種類相似者。一同依色根故。二同緣外境故。三俱緣現在故。四俱現量故。五俱有間斷故。是故總明。隨緣現言。顯緣合生。不合不生。非常現起。緣者。頌云。眼識九緣生。耳識唯從八。鼻舌身三七。後三五三四。若加等無間。從頭各增一。九緣者。根。境。空。明。作意。種子。根本。染淨。分別。八除明緣。七除空明。五除空。明。染淨。分別。分別即自。染淨即根。三唯作意。及自種子。根境是一。依緣同故。四唯根。境。種子。作意。各又增一等無間緣。今謂五識。內依本識。外隨作意五根境等眾緣和合。方得現前。
由此或俱或不俱起(至)此等法喻廣說如經。
由此下。釋第三四句。由隨緣現。或俱或不俱。次句釋俱不俱。眾緣頓合。五識俱生。漸次合時。或四至一。如水濤波。隨風等緣。或多或少。如經廣說。
由五轉識行相麤動(至)故無緣礙令總不行。
由五下。釋後頌初一句。先通明諸識。諸識行相有麤有細。所藉眾緣有多有少。所以現時有起不起。
又五識身不能思慮(至)由斯不說此隨緣現。
又五下。次別明六識。問。前五言隨緣。有現不現時。意識亦隨緣。何故常現起。今釋中以前五識有間。對顯意識常起。此約思慮能與不能。是故轉處內外門異。故令五六現起有殊。
五位者何生無想等(至)故六轉識於彼皆斷。
五位下。釋後三句五位不行門。先總徵標列。次別釋無想天。因中習定。求離麤想。承斯定方生彼天中。違六轉識。想滅為首。從此立名。廣果無想身壽雖同。廣果以無尋伺為因果。無想以無心為因果。
有義彼天常無六識(至)又說彼為無心地故。
有義下。料簡六識有無。先初解。初句立定常無六識。次三句引教證成。唯有有色支者。十二支中名色一支。有色無名故。
有義彼天將命終位(至)依長時說非謂全無。
有義下。次解。初句立定彼天命終要起轉識。次句釋成。潤生愛與意識俱故。瑜伽下。引證。然說下。通前引教。
有義生時亦有轉識(至)如餘本有初必有轉識故。
有義下。第三解。初句立定生時亦有轉識。次句釋成。中有必起潤生惑故。如餘下。舉例明有轉識。餘。謂餘禪天。本有初者。俱舍頌云。本有謂死前。俱生剎那後。本有即是今身。未至當有故。言初者。即本有初生時也。量云。正受生時是有法。必有轉識宗。以彼中有必起潤生愛故因。如餘本有初。
瑜伽論說若生於彼(至)先有後無乃名入故。
瑜伽下。引入義證成初生有轉識。生彼唯入不起。彼本下。釋成。初句反釋。次句順釋。彼本有初必有轉識。後時滅此而住無心。乃名入故。
決擇分言所有生得(至)故彼初位轉識暫起。
決擇下。引滅義證成初生有轉識。生得者。謂報得異熟生心心所滅。此名無想故。此言下轉釋。論意顯本有初有異熟生無記轉識暫時現起。由昔串習此定勢力。違前轉識令不現行。因此引起真異熟識分位差別。說名無想。如善下。例明。加行善根所引發定。故名善定。此亦應然。無想引生。說名無想異熟。不爾下。斥前。以論義責示。若本有初竟無轉識。如何可言唯生得滅。既言生得滅。故彼初位轉識暫起。
彼天唯在第四靜慮(至)能感彼天異熟果故。
彼天下。明所居界地。初句判定在四靜慮。四禪有九天。此當第四。次二句釋不居上下地意。下地想心麤動難斷。上無無想異熟處故。無處者。四空滅色存心。無想滅心存色。彼既無色。無存異熟色處。即能下。約因顯果。思即意業。此為能引。定為所引。思為能感果為所感。因既無想。果必稱因。
及無心二定者謂無想滅盡定俱無六識故名無心。
及無下。次明二定初二句牒頌總標。別列二名。次句先釋無心通名。
無想定者謂有異生(至)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無想下。別釋無想定。先明脩因功能。徧淨。即三禪中第三天。伏此天貪。此上未伏。厭想如瘡。如癰。如病。如箭入體。出離作意為先。令六轉識及心所滅。想滅下。釋立名義。問。心所俱滅。何唯無想。答。想滅為首。立無想名。問。既言無想。何復名定。答。如文。
脩習此定品別有三(至)窮蒲壽量後方殞沒。
脩習下。明定類差別。因有精勤怠情。於現法退不退異。果中形色壽命不同。分下中上種類差別。窮蒲壽量者。盡五百劫也。
此定唯屬第四靜慮(至)四業通三除順現受。
此定下。明攝屬界地。初句判屬第四靜慮。善所引故唯善。下上地無。如前所說。四業者。一順現受。上上品善不善業。最極殊勝。現身便受故。二順生受。中品之業。稍降上者。次生便受故。三順後受。又稍劣中品者。二生[A10]已後。乃至多生受故。四順不定受。最微劣下品業。排遣在後。時節不定故。瑜伽四句料簡。謂時定報不定。報定時不定。時報俱定。時報俱不定。時報俱定。屬前三。餘三句屬第四。除順現受者。非於現生即受彼天報故。通不定者。或有外道。由謗解脫生地獄故。或轉脩正業。超出界故。此是時報俱不定句也。
有義此定唯欲界起(至)故唯有漏非聖所起。
有義下。明脩起處。初解欲界脩起。次解欲界脩。色界起。除無下。明此定有漏。聖所不居。除無想天至究竟者。四禪九天。無雲。福生。廣果。無想。無煩。無熱。善見。善現。色究竟。謂上流般不還果人徧沒者。越無想天。生色究竟。此由下。釋越義。此天由外道厭想欣彼果入。故唯有漏。非聖所起。是故除之。瑜伽論云。此無想定非學所入。亦非無學。何以故。此中無有慧現行故。此上有勝寂靜住及生故。又復此定不能證得所未證得諸勝善法。由是稽留誑幻處故。
滅盡定者謂有無學(至)由偏厭受想亦名滅彼定。
滅盡下。別釋滅盡定。先明修因功能。學無學聖[A11]已伏或離第八地染。有頂不定。由暫求止息想作意為先。令不恒行心心所。及染汙末那染分。及彼心所。悉皆滅盡。立滅下。承上義立名。故立滅盡名。令身安住。調暢柔和。故亦名定。次句兼出別名。由此加行偏厭受想。故亦名為滅受想定。
脩習此定品別有三(至)上品脩者畢竟不退。
脩習下。明定類差別。因有精勤怠情。於現法中有退不退。分下中上三品差別。
此定初脩必依有頂(至)非無學攝似涅槃故。
此定下。明脩處。初脩必依非想地歷觀四諦為入定之方便。由慧資定故。定慧均脩故。次第下。問。何故唯依有頂。答。始從初禪乃至有頂。隣接而入。九次第定。此最後故。上無別地。是故定屬於彼。雖屬下。問。此位有頂。猶屬界繫。是有漏耶。答。根本味禪。隱沒。有垢。無記。故是有漏。此依根本淨禪。不隱沒。無垢。有記。觀練薰脩。九十八使山動。故是無漏。問。必依有頂。亦可通餘地否。答。定法轉深。奮迅超越。出入自在。從初禪不假方便。次第入滅定。復從滅定。從上向下。逆次而出。還至初禪。故云。餘地亦得現前。問。定慧屬道諦。學等何攝。答。非二所攝。寂靜微妙。似涅槃故。非學所攝。非真涅槃。亦非無學攝。
此定初起唯在人中(至)知有藏識不斷滅故。
此定下。明起處。初句明此定初起唯在欲界人中。次二句釋成上界亦起。若得自在生色無色亦得現前。問。色界可起。無色無身云何得起。答中引證無色名意成天者。彼天雖無業果。非無名攝非色四蘊。是以亦起此定。無色界色。是佛境界。非諸二乘所知。無色雖起。有二不同。不信藏識者。生彼不起。恐成斷滅故。[A12]已信藏識。亦得現前。知不斷滅故。
要斷三界見所斷惑(至)隨應後得所引發故。
要斷下。明伏斷現起差別。先初解。先約斷惑釋。要斷見惑方能初起斷見[A13]已入聖位。二乘在初果初心。菩薩在初地初心。異生一句。反釋。若未斷見。是異生性。異生不能伏滅有頂心心所故。此定下。次約證理釋。要證二空。隨應後得所引發故。先根本智證二空[A14]已。後得智中脩加行入。於人法空。二乘或單。菩薩或複。而不決定。故云隨應。
有義下八地脩所斷惑中(至)生上八地皆得後起。
有義下。次解。此解非唯斷見。亦須斷思。三界中唯除非非想。下脩惑中要全斷欲九品盡。餘但伏除。然後方能初起此定。欲界下一句。釋斷欲所以。二性。謂不善。有覆。二性繁雜。障定強故。故須斷之。唯說下一句。引人證。不還者[A15]已斷欲界九品惑盡。不來欲界受生。無學菩薩亦然。隨所應者。如上二空單複。或全超。半超。徧沒。隨生八地皆得後起。
義有要斷下之四地(至)生上五地皆得後起。
義有下。三解。下八地中要斷下之四地。謂欲至三禪。餘但伏除。變異下一句。釋斷下地所以。變異受。謂苦樂憂喜。此相應煩惱種。麤動轉易。障定強故。彼隨下一句。准前單複等。
若伏下惑能起此定(至)斷下末那俱生惑故。
若伏下。通妨。先難。初句牒前。次二句正難。若伏下惑能起此定。後於所伏不斷之惑。退轉現起之時。豈生上地[A16]已。却來斷下惑耶。伏下生上應是有頂。斷亦下。先順問答。初句直答。如生下一句例答。如生上地得無學者。斷下末那俱生惑故。此亦應然。
然不還者對治力強(至)但由惑種潤上地生。
然不下。伏難云。若伏餘惑能起此定。後所伏者不退轉。不現起。生餘地者。豈生彼者無潤生惑耶。釋云。不還居四禪。若生上四地時。不假現行。但由惑種潤生。
雖所伏惑有退不退(至)故無生上却斷下失。
雖所下。次違問答。有退。即牒前顯難。不退。即牒後伏難。而無伏下生上者。此義意在斷下生上。故無却斷之失。前番順答。然約七識俱生煩惱種。三乘將得無學果時。一剎那中三界頓斷。故生上地得無學者。有斷下地俱生惑義。此言頓斷者。任運內起無麤細故。次番違答。此約六識俱生煩惱種。三界九地一一漸次九品別斷。或為一聚九品別斷。故無伏下生上地義。寧有生上却斷下失。此言別斷者。通緣內外麤細境生。品類差別有眾多故。
若諸菩薩先二乘位(至)一切位中能起此定。
若諸下。明定起位次。先明迴心。先既[A17]已得。隨處可起。無復論其位之高下。
若不爾者或有乃至(至)方能現起滅盡故。
若不下。明直往。漸悟者。七地後心永伏諸惑。欲界九品雖未永斷。而能如彼得不還者。於此位中能起此定。論說下。引證。
有從初地即能永伏(至)亦能現起滅盡定故。
有從下。明頓悟者。初地即能永伏。如阿羅漢[A18]已斷者。彼十地中皆起此定。經說下。引證。
無心睡眠與悶絕者(至)令前六識皆不現行。
無心下。總標睡眠悶絕。初句牒頌。次釋通名。二位俱名無心者。六識皆不行故。
疲極等緣所引身位(至)而由彼似彼故假說彼名。
疲極下。別釋睡眠。初釋相。此睡下。通妨。難云。眠即心所。與心相應。此既無心。寧有心所。釋曰。此睡眠時雖無彼昧略之體。而由彼引起。與彼相似。是故依彼假說睡眠。此非心所。
風熱等緣所引身位亦違六識故名極重悶絕。
風熱下。別釋悶絕。釋相如文。
或此俱是觸處少分除斯五位意識恒起。
或此下。明分攝。此字。指睡悶。疲極風熱等緣。皆屬觸塵處攝。言少分者。觸有二十六種。地水火風。四種是實。其餘冷煖澀滑饑渴飽悶等。皆依四大差別假立。今此二位俱借身根為緣引起。一分是身根攝。故曰少分。由此意識不起。除此五位之外。意識恒常現起。
正死生時亦無意識何故但說五位不行。
正死下。釋及與二字。先問起。如文。
有義無生及與言顯(至)說及與言顯五無雜。
有義下。答釋。先初解。彼說下。次解。初句斥前。次徵釋。聖教云六時無心。不及死生故。應說下。正釋。皆如文。顯五無雜者。無想因界似同故。二定俱滅心故。睡悶外相無異故。著此及與言。顯無雜亂。
此顯六識斷[A19]已後時(至)由此不說入無餘依。
此顯下。通妨。問云。既言六時。此何不說無餘依耶。釋云。此五位。顯後時從自種起。無餘一入永入。故此不說。
此五位中異生有四(至)唯得存一無睡悶故。
此五下。判凡聖有無。聖唯後三者。除無想天。無想定。如來菩薩唯得存一者。并無睡悶故。
是故八識一切有情(至)是謂略說識俱轉義。
是故下總結。五隨緣現。而非常起。意雖常起。五位中無。故八識中二恒俱轉。意識不遇五種違緣。前五識身隨緣頓漸。則三俱轉。乃至八俱。是謂略說識俱轉義。
若一有情多識俱轉(至)彼俱恒時唯有一故。
若一下。六番料簡。躡前諸識俱轉為難。初問。一有情身唯應一識。多識俱轉非一有情。餘乘唯知有一識故。若立下。答。初句牒問。若立有情依識多少。汝起一識名一有情者。次句反難。至無心位一識不生。爾乃應當非有情數。又若依識立有情者。識與戒善相應起位。爾時可說人趣有情。設起破戒惡心。此屬三途他分。應非人趣自分。然立下。正釋依命根數。及異熟識立。俱不違理。此恒唯一故。
一身唯一等無間緣(至)說多識俱者許此緣多故。
一身下。二問。諸心心所依四緣生。餘緣或可容多。等無間緣一身唯一。如何俱時有多識轉。既許下。先答無間緣。先順問答。此等無間既引多所。寧不許引多心。一引一聚故。又誰下。次違問答。奪破唯一。諸心心所前念引後。皆名等無間。此緣多故。
又欲一時取多境者(至)識前後生不應理故。
又欲下。次答多識俱轉。先約眾緣力齊。諸識應俱。前問如何俱時有多識轉。今釋諸根不壞。眾境現前。諸緣和合。作意正生。而欲多取。寧不一時諸識俱轉。
又心所性雖無差別(至)寧不許心異類俱起。
又心下。約心所例俱起。問云。諸識俱轉。此則異類並生。此約小乘心不並生為難。今釋云。又如諸心所法。雖心法性無有差別。然善染類別。於一身中一時俱轉。互不相違。當知藏識與諸轉識。於一身中一時俱轉。亦互不違。
又如浪像依一起多故依一心多識俱轉。
又如下。約喻喻俱起。初句喻依一水起多浪。依一鏡起多像。次句合法。依一藏識多識俱轉。
又若不許意與五俱(至)如散意識緣久滅故。
又若下。約同時意識證俱起。若一身中唯一識轉。是則不許意與五俱。意非五俱。取彼所緣應不明了。前五以意為分別依。意以前五為明了門。量云。意識取所緣。應不明了。不與五俱故。如散位獨頭意識緣久滅法。意既五俱。以證諸識俱轉。
如何五俱唯一意識(至)相見俱有種種相故。
如何下。三問。既五識俱唯一意識。如何同眼識取色。又同耳識等取聲等。或一時取多境。如眼下。舉例並答。此以五識取境非一。例顯意識取境或多。如一眼識。於一時間於一事境。唯取一類無異色相。或於一時頓取非一種種色相。如眼識於眾色。如是耳鼻舌身識。或於一時於一事境。唯取一類無異相。或於一時頓取非一種種相如是。分別意識。於一時間或取一境相。或取非一種種境相。當知道理亦不相違。相見下一句。轉釋取多義。量云。五俱意識是有法。於色等境取一或多宗。相見俱有種種相故因。喻如眼等識。
何故諸識同類不俱(至)一[A20]已能了餘無用故。
何故下。四問。此躡前問也。如一眼識既有種種見相。應有多同類眼識體俱轉。體用相依故。如何不俱耶。此以見分之用多。而難體亦應多。於自下。答。識於自所緣不可了者。多亦奚為。若可了者。一[A21]已能了。餘無用故。是故不俱。此言見分雖有多種。而了青黃等種種相。識體唯一。如諸臣輔宰治各各不同。君主唯一。
若爾五識[A22]已了自境(至)名有分別五識不爾。
若爾下。五問。此亦躡前。既云一[A23]已能了餘無用者。五識[A24]已了自境。用意何為。五俱下。答。先約意識為五分別依。次約意識於五境能明了取。眼等諸識緣境。如鏡照物。無別分析。意識於中標指能明了故。由此下。證成。聖教依此名有分別。五識不爾。不應一例。
多識俱轉何不相應(至)如五根識互不相應。
多識下。六問。多識既俱。應如王所有相應義。今何不爾。非同下。答。王所相應者。具五義生。同一剎那。和合似一。定俱生滅。同所依根。共所緣境。今此諸識雖有剎那俱起之義。非同境故。問。意與五俱。豈非同境。釋云。設同境者。彼此所依體數異故。所依。謂根。體。謂自證。數。謂心所。如五下。例釋。例如五根五識雖俱時轉。彼此異故。互不相應。此亦應爾。量云。諸識俱轉是有法。互不相應宗。彼此異故因。如五根識。
八識自性不可言定一(至)如幻事等無定性故。
八識下。結成非一非異。初句先標非定一。次三句釋成。行相。謂見分。所依。謂根。所緣。謂境。相應。謂心所。皆各異故。又此滅彼生故。能熏四義。所熏四義。相各異故。亦非下。初句先標非定異。次三句釋成。引經水波無異。楞伽云。藏識海常住等。因果性者。更互為因性。亦常為果性。次舉喻明無定。量云。八識自性是有法。非一非異宗。無定性故因。如幻事等。
如前所說識差別相(至)真故相無別相所相無故。
如前下。釋疑。問云。既非定異。前何廣說三能變識。六位心所差別性相。初句牒問。次釋。說差別者。依世俗理。非勝義諦。如伽下。引證。相所相者。能相所相。如火以烟焰而為能相。彼復以火而為所相。諸識亦爾。執持。思量。了別。而為能相。彼復以識而為所相。真勝義中皆不可得。[A25]已上釋第三能變竟。
[A26]已廣分別三能變相(至)由斯一切唯有識耶。
[A27]已廣下。重申六頌結顯唯識。由前開章以我法對唯識互為問端。論中廣明所變我法非實。能變三相差別。此中結顯歸源。廣明唯識以成前義。初申第一頌。文中結前問起。[A28]已明能變為二所依。云何離似無實我法。由斯一切唯有識耶。
頌曰是諸識轉變(至)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頌曰下。舉第一頌答。
論曰是諸識者謂前所說(至)非不離識心所法等。
論曰下。解釋。先約轉變見相釋。即開章彼相皆依識所轉變而假施設[A29]已下一段義同。先釋初句。是諸識言。亦攝心所。皆能變似見相二分。是故依之立轉變名。所變下。釋第二句。即此所變似見相分。名為分別。及所分別。以是能取所取相故。此約見相二分釋。即是因緣變。由此下。釋第三句。初句標。由斯識變似見相理。彼所妄執實我法性。離似所變決定非有。次二句反覆釋。離此無別有物。物非離此別有。非離所依有能依故。是故下。釋第四句。諸心。心所。色。不相應。四皆有為。虗空等六。即是無為。前三實有。第四假有。如是一切皆不離識。唯言下。結。唯言但遮離識實物。非為遮止不離識法。是故亦有心所等法。
或轉變者謂諸內識(至)唯識義成契會中道。
或轉下。次約轉變我法釋。即前開章或復內識轉似外境[A30]已下一段義同。先釋初句。謂諸內識及彼心所。我法分別熏習力故生起之時。變似我法外境相見。立轉變名。此能下。釋第二句。謂此能變三界心及心所。即名分別。虗妄分別為自性故。此所執取實我法性名所分別。虗妄分別所執境故。此約能變所變釋。即是分別變。由此下。釋第三句。由此轉變似我法相。彼實我法決定皆無。前引教理[A31]已廣破故。是故下。釋第四句。是故一切皆唯有識。妄分別有。二都無故。唯言下。結。唯言為遮遍計所執離識實物。不遮不離識法故。真空及依他起。亦是有性。由斯下。結示唯識。我法非有。離增益邊。空識非無。離損減邊。唯識義成。中道理顯。
由何教理唯識義成豈不[A32]已說。
由何下。重申教理證成。先略問略答。
雖說未了非破他義[A33]己義便成應更確陳成此教理。
雖說下。次廣問答。先問。前雖廣引教理[A34]已彰唯識。論意兼破外執。顯理義隱於中。唯識義猶未了。今請應更確陳。
如契經說三界唯心(至)又說有情隨心垢淨。
如契下。先引教答。先引華嚴心如工畵師等。二引深密境唯識現。三引楞伽法不離心。四引無垢經隨心垢淨。連引四經。文雖有別。義意秪成唯識。
又說成就四智菩薩(至)境若實有此云何成。
又說下。次引阿毗達磨經所說四智。先標。次釋。一相下。初句標智。相違識相智者。謂所緣境相。與能緣識彼此互望。更相違反。了知心變。故名為智。謂於下。轉釋。一處者。謂一恒河。四類有情隨業異見。鬼見猛火。人見清流。天見琉璃。畜見窟宅。此皆不離各各能變之識。以此驗之。境非實有。隨業自殊。如必是真。寧容各異。
二無所緣識智謂緣過未(至)彼境既無餘亦應爾。
二無下。初句標智。無所緣識智者。謂識所緣。如空華陽𦦨。本無所有。愚者計實。智者達無。故名為智。謂緣下。轉釋。先以獨頭意識所緣非實以例五識現緣。亦非實有。散意識緣過未等。非實有境。分別宛然。以此例餘。餘亦應爾。畢竟無法。識現可得。現可得者。豈不都無。
三自應無倒智謂愚夫智(至)不由功用應得解脫。
三自下。初句標智。自應無倒智者。無中執有。謂之倒見。以實見實。應非倒智。謂愚下。轉釋。愚夫於無中執有。但是倒情。若令凡心能得實境。彼應自然成無顛倒。不由功用應得解脫。如於無常等法。謬計常樂我淨。但是倒情。果能實證真常真樂等。應成無倒正智。今則不然。仍成倒見。
四隨三智轉智一隨自在者(至)於唯識理決定悟入。
四隨下。初句標智。隨智轉智者。眾境變更。皆隨智轉。智能了知。故名曰智。一隨下。別釋三智。初釋隨自在智轉智。八地[A35]已上得心自在菩薩。能任運變大地作黃金。攪長河為酥酪。令應見者如實而見。若離於心有別實境。如何地等隨菩薩心轉作黃金酥酪。二隨觀察者智轉智。依勝定脩觀法者。如脩十六妙觀。落日水氷地樹池樓等。隨觀一境。眾相現前。又脩九想。八背捨。十一切處等。但隨觀者觀行轉變。一切皆成。境若是實。寧隨心轉。三隨無分別智轉智。諸菩薩得根本智證真如時。真如妙境與智冥合。平等平等。能所一如。內外凝寂。一切境相皆不現前。境若是實。何容不現。菩薩下。結。
又伽他說心意識所緣(至)此等聖教誠證非一。
又伽下。引教證成。心意識。即三能變。此之所緣皆不離識。是故我說一切唯心。此等下。廣指諸教。
極成眼等識五隨一故如餘不親緣離自色等。
極成下。立量顯理。先約能緣立量。先明前五識。量云。極成眼等識是有法。不親緣離自色等宗。五隨一故因。如餘耳等四識。五識相望。互為有法同喻。應成五量。離自色者。本質境也。不親緣者。疎所緣緣也。意成不離識相分色。是親所緣緣也。
餘識識故如眼識等亦不親緣離自諸法。
餘識下。次明後三識。量云。餘識是有法。亦不親緣離自諸法宗。識性攝故因。如眼識等。
此識所緣定非離此二隨一故如彼能緣。
此識下。次約所緣立量。先明五塵。所緣。即相分。此字。即自證體。二隨一者。即相見二分中相分。能緣即見分。量云。此識所緣相分是有法。定非離此自證分宗。相見二中隨一相分攝故因。同喻如能緣見分。見分不離自證分。證成相分不離自證分。
所緣法故如相應法(至)此等正理誠證非一。
所緣下。次明法塵。所緣。謂後三所緣法。相應法。謂心王與心所相應。心所與心王相應。彼此不離故。量云。後三所緣是有法。決定不離心及心所宗。法故因。同喻如相應法。王所相應既不相離。證成所緣之法不離能緣心及心所。此等下。總結正理。
故於唯識應深信受(至)離有離無故契中道。
故於下。總證勸信顯理。我法非有者。以是徧計所執性故。空識非無者。依他圓成非所執故。
慈尊依此說二頌言(至)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
慈尊下。引證。依此者。依此長行說後二頌。愚夫所執實我法性。但是迷情妄分別有。於此識變見相分上。我法二性畢竟都無。此識中唯有二無我空。於彼二空。亦有此識。空識互言有者。依真立俗故。真俗相依故。此頌長行前二句我法非有。空識非無。故說下一頌。承上顯理。非無故非空。非有故非不空。有無牒非不空。有有牒非空。此頌長行離有離無。初句雙遮。次句雙照。遮照同時。故契中道。
此頌且依染依他說理實亦有淨分依他。
此頌下。簡示。頌言都無。但無我法。非無染分依他。即有漏識。又非所執。是妙俗諦。故不都無。淨依他。即無漏識。亦是圓成實。
若唯內識似外境起(至)處時身用定不定轉。
若唯下。八番問答。先一問難。此謂世事乖宗難。初句牒前唯有內識都無外境。次正難。寧見世間情非情物。處定。時定。而身不定。作用不定。各各而轉。既有世事。寧不乖宗。
如夢境等應釋此疑。
如夢下。答。如夢中獨頭妄亂意識。緣夢中境。苦樂得失計為實有。夢時非無。及至於醒了無所得。二十頌云。處時定如夢。身不定如鬼。同見膿河等。如夢損有用。
何緣世尊說十二處。
何緣下。次二問難。此謂聖教相違難。若但是識。應唯意法。何緣更說五內色根。及五塵境。成十二處。今言唯識。識外無餘。不立根境。寧不與教相違。
依識所變非別實有(至)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依識下答。初句約唯識總答。十有色處。皆依第八識變。離識之外非別實有。為入下。明建立十二處意。一切愚夫妄執有我。由斯生死輪轉無窮。欲令悟入無我真空。說六二法。令其觀察何處有我。如遮下。舉例。猶如有人撥無後世。墮斷見坑。為遮此故。說諸有情捨生趣生。如旋火輪。未有休息。復有未達諸法空寂。不能趣向無上菩提。為欲令入法無我空。故說萬法唯識。所以者何。令知外法亦非有故。速入法空證無上覺。
此唯識性豈不亦空不爾如何。
此唯下。次三問難。此謂唯識成空難。前言諸法皆空。此唯識性豈不亦空。識性不空。還成有法。不爾二字。略答。如何二字。覆徵。
非所執故謂依識變(至)由此慈尊說前二頌。
非所下。答。依他識性。非所執故。說法空者。依識所變似外境上妄執實法理非有故。說為法空。非無離言正智所證清淨依他唯識性故。說為法空。此唯識性是妙俗諦。此若無者。二諦應無。所以者何。真俗相依而建立故。撥無二諦是惡取空。諸佛說為不可治者。諸佛說空法。為度於有故。若復執有空。諸佛所不化。應知諸法有空不空。由此慈尊說前二頌。徧計不有。依圓不無。不有不無。中道理成。
若諸色處亦識為體(至)一類堅住相續而轉。
若諸下。次四問難。此謂色相非心難。初句牒前識變。若十色處亦識為體。應如意法非有質礙。何緣乃似色相顯現。又能變識剎那轉易間斷。何緣所變色相一類堅住相續而轉。
名言薰習勢力起故(至)是故諸識亦似色現。
名言下。答。色相堅住而轉者。謂諸無始虗妄分別。皆是名言薰習力起故。愚夫執有。智者達無。由執有故。迷之則生死始。染法依之而生。由達無故。悟之則輪迴息。淨法依之而生。此之色相。迷悟機關染淨依處。謂此若無。正倒無託。染淨無依。故云無倒無染。亦無淨法。是故下。結非住似住。非色似色。
如有頌言亂相及亂體(至)及與非色識若無餘亦無。
如有下。引證。亂相。謂所變色相。即色識。亂體。謂能變識體。即非色識。若相體俱無。亦無染淨法。是故說諸識亦似色而現。
色等外境分明見證現量所得寧撥為無。
色等下。次五問難。此謂現量違宗難。諸色聲等五外境相分明見證。現量所得。寧撥為無。若唯有識。豈不與現量相違。
現量證時不執為外(至)不可執為是實外色。
現量下。答。難家不知現非二量差別。故興無有相違之難。今答中先二句以前五現量。對意識非量。而分執不執標定。五識現量證境之時。得法自性。無分別故。不執為外。後意識非量計度。妄執在外。故現下。承上執不執而分內外。以判有無。五識現量得色等境。是自親相分。識所變故。亦說為有。意識非量所執外色。妄計度故。說彼為無。又色等境是心分故。非色似色。是內分故。非外似外。如夢所緣。亦非色似色。非外似外。法喻參明。不可執實。
若覺時色皆如夢境(至)於自色境不知唯識。
若覺下。次六問難。此謂夢覺相違難。初句牒前。如從下。正難。若謂覺時所緣如夢唯識。今觀法喻似不全同。如從夢覺。知彼夢境皆唯心現。今覺時所緣。何故不知唯識。而執心外實有耶。
如夢未覺不能自知(至)由斯未了色境唯識。
如夢下。答。先舉喻。如夢未醒。不能自覺夢境唯心。要至醒時。返思夢中一切唯識。覺時下。次合法。覺時境色。應知亦然。未至真覺位。不能自知萬法唯識。至真覺時。亦能追覺所緣唯識。未得下。結答。未得真覺。恒處夢中。由斯未了色境唯識。此之法喻參明符合。云何以在夢生死妄覺。欲同真覺耶。
外色實無可非內識境他心實有寧非自所緣。
外色下。次七問難。此謂外取他心難。初句領前。他心下。正難。他心實有。若不能緣。不名他心智。若能緣之。仍成心外有法。
誰說他心非自識境(至)如緣他心色等亦爾。
誰說下。答。初句立定他心是所緣。次句約親疎判。謂識下。釋。初句直明識無實用。諸識生時無實作用。次二句舉喻反明非親所緣。識緣境時。不能於外吸攬中歸。猶如手等親執外物。亦不於中趣外奔逸。如日舒光親照外境。但如下。正喻親疎緣。此中法廣喻略。今展喻以從法。但如淨鏡影似質現。名照彼物。非親能照。親所照者。謂自現影。識緣他心亦爾。託之為質。此約本質疎所緣緣。明了他心。非親能了。親所了者。謂自識變故契下。引證。法法不相到。但識生時似彼相現。名取彼物。如緣下。例緣五塵。如眼識緣色境時。對彼本質色。似彼本質相分顯現。名取彼色。非眼識親到彼色處。親所了者。即自變相分。餘識緣境亦然。
說有異境何名唯識。
既有下。次八問難。此謂異境非識難。若言唯識。識外無餘。既有他心為疎所緣。何成唯識。
奇哉固執觸處生疑豈唯識教但說一識。
奇哉下。答。初句責疑。次句略立。雖疎所緣離自識有。然不離他能變之心。非有所緣。便違唯識。若謂離自心即非唯識者。豈唯識教但說一識。
不爾如何。
不爾下。復問。不唯一識。義復云何。
汝應諦聽若唯一識(至)誰為誰說何法何求。
汝應下。答。初句誡聽。次下斥失。六法界凡。四法界聖。佛法界尊。三乘界卑。菩薩為因。佛界為果。佛為九說。九從佛求。謂諸有情各有識故。此事方成。若唯一識。如是等事。悉不成就。
故唯識言有深意趣(至)定離諸識實有色等。
故唯下。正釋。初句標立。識言下。百法總成五位。一者心法。謂八種識。二者心所法。謂六位心所。三者色法。謂所變相。四者不相應行法。謂分位差別。五者無為法。謂彼空理所顯真如。識自下。五位唯是一心。一識自性故。二識相應故。三心王心所二所變故。四前三分位故。五前四所依實性故。如是五位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名。唯言但遮愚夫所執徧計外實色等。不遮內識所變依他不離識法。
若如是知唯識教意(至)故定應信一切唯識。
若如下。顯益勸信。初文解行證入。自利利他。非全下。反顯。故定下。勸信。
若唯有識都無外緣由何而生種種分別。
若唯下。次申第二頌結顯歸源廣明唯識以成前義。初句躡前。次句問後。若唯有識都無外緣。如一眼識生。須假外空明根境等為增上緣助之令生。既無外緣。內心分別由何而起。未有無心境。曾無無境心。
頌曰由一切種識(至)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生。
頌曰下。舉第二頌答。
論曰一切種識謂本識中(至)非持種識後當說故。
論曰下。釋義。先釋初句。初牒頌標名。一切種識。次出體。謂識所持功能差別。次明用。此生四果。名一切種。此種以識為體。除離繫者。非種生故。道所證故。謂離繫果雖可克證。而非種生。須起現行真無漏道斷結得故。此現起道亦從種生。望於彼果有展轉義。然非此中正意所說。此說能生分別種故。彼是無漏清淨種故。此識下。辯種識名義。問。若爾。只當言一切種。如何言一切種識耶。答。雖此種子有能生之功。而種無依。以識為體故。此是本識相分非餘。即以所依而為自體。種離本識無別性故。種識二言。簡非種識。現識名識。而非是種。餘種名種。而非是識。今簡非彼。故言種識。又顯本識所持之種。非顯此種能持之識。此差別義。後當廣說。
此識中種餘緣助故(至)共不共等識種盡故。
此識下。釋次句。種得餘現行為增上緣等助。轉變成熟。顯變種多。重言如是。此攝名言。我執。有支。共不共。識種盡故。
展轉力者謂八現識(至)彼皆互有相助力故。
展轉下。釋第三句。八現行識及相應相見分等。互相助力。此現助彼種。彼現助此種。故言展轉。
即現識等總名分別(至)分別類多故言彼彼。
即現下。釋第四句。即現識等總名分別。而有王所染淨性受界地現比量等類別。故言彼彼。
此頌意說雖無外緣(至)淨種現行為緣生故。
此頌下。總判頌意。諸染識種。由諸現識等展轉助力。彼彼得生。何假外緣。諸淨下。例淨亦然。諸清淨種轉變差別。現行淨法為緣助故。彼彼淨法而亦得生。何假外緣方得生起。
所說種現緣生分別云何應知此緣生相。
所說下。旁門廣辦因緣。依處。相攝。感果。先問緣。初句躡前。次句問後。
緣且有四一因緣(至)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
緣且下。答。總標四緣。次別釋四相。一因緣下。先標名。感果曰因。助生曰緣。親辦自果。亦有助生義故。因即是緣。故名因緣。次指體列數。有為法者。有簡無體法。為表有作用。簡非無為。親能成辦自果者。一種子。二現行。
種子者謂本識中(至)此唯望彼是因緣性。
種子下。釋種子。初句標名。如上須具六義。次句出體。謂三性三界九地等功能差別。能引下。釋用。以能引為義故。次後自類功能。即種子所引種子。同時自類現果。即種子所生現行。此唯下。結成因緣。此字。即種子。彼字。即所起種現。望所起果。此為因緣。
現行者謂七轉識(至)此唯望彼是因緣性。
現行下。釋現行。初句標名。謂顯現。現在。現有也。次句出體。謂七轉識至界地等。餘熏下。釋用。能熏本識生自類種。此唯下。結成因緣。
第八心品無所熏故(至)極微圓故不熏成種。
第八下。釋簡除意。問。第八亦有現行。何故唯取轉識及相應。不取第八。釋云。第八是所熏。非能熏。若取第八為能熏。則無所熏故。問。相見性等何亦能熏。釋云。非簡所依王所獨是能薰。此能依相見性等。亦是能熏故。問。何故除佛果善極劣無記。釋云。無記極微劣故。佛果極圓滿故。俱不熏種。
現行同類展轉相望(至)亦非因緣不親生故。
現行下。簡非。現行同類謂諸現行識。及善染等。各各自類前後展轉相望。但名等無間。有開導義。皆非親因緣。各從自種生故。一切異類。謂諸識及相應等。異類相望。但名增上。有助生義。亦非因緣。不親生故。
有說異類同類現行(至)展轉相望為因緣故。
有說下。通餘處妨。假說者。以餘諸緣假名因緣故。有唯說種子是因緣者。依顯勝說。聖說下。引證轉識與阿賴耶互為因緣。如炷與焰。展轉生燒。亦如束蘆。俱時而轉。故因緣性定應有二。不可執言唯種非現。有種生現。種引種。現熏種。現引現。前三親因緣。後一真等流。
二等無間緣謂八現識(至)等而開導令彼定生。
二等下。釋等無間緣。初標名。前於後法力用齊等。中無間隔。引令後法生起。名等無間緣。次句出體。八現者。簡非種子。及色。不相應。後句釋用。自類者。顯非他識為緣。前念望後縱經多却。亦能開闢引導。令彼後法定當生故。
多同類種俱時轉故(至)由斯八識非互為緣。
多同下。料簡。先簡種現俱轉。多同類種。謂諸識自類種子。引生自現。或自現引自種。俱時轉故。非此緣攝。須自類不俱。方是此緣。由斯下。承上例簡。自類種現俱起。尚非此緣。是故八識異類俱起。非互為緣。量云。多同類種引生現行是有法。非此緣攝宗。俱時轉故因。如不相應行。
心所與心雖恒俱轉(至)故得互作等無間緣。
心所下。明收相應。問。上言自類不俱可作此緣。然心與心所異類俱起。云何互作此緣。釋云。心與心所雖恒俱轉。而互相應。和合似一。定俱生滅。事業必同。一開導時餘亦開導。故展轉作等無間緣。
入無餘心最極微劣(至)等無間法故非此緣。
入無下。簡無餘心。前無開導之用。後無當起之法。故非此緣。
云何知然論有誠說(至)此是彼等無間緣故。
云何下。引證。初句徵起。次引論。如前文釋。
即依此義應作是說(至)善與無記相望亦然。
即依下。約諸識界地歷明。先明藏識。初句立界地引生。三界九地更互相生。下上下。釋義。下死生上。上死生下。互相開導。其義等故。有漏下。約漏無漏為緣。初句明有漏藏識引生無漏。無漏藏識不引有漏。次句釋不引義。善與下。例二性。無記引善。善不引無記。善性第八非佛無故。
此何界後引生無漏(至)迴趣留身唯欲界故。
此何下。明無漏起處。先問起。或從下。答。先標列二界。謂諸下。次正釋。初句標人。次句立色界後引無漏。次句釋義。異生求佛。必生五淨居天得菩提故。二乘下。初句標人。次句立欲界後引無漏。次句釋義。二乘迴趣必留欲界身故。
彼雖必往大自在宮(至)色界心後亦得現前。
彼雖下。通妨。問。迴趣大乘必往大自在宮成佛方轉無漏。何言欲界引生。釋義如文。有義下。次解迴趣之人亦色界後引生無漏。
然五淨居無迴趣者經不說彼發大心故。
然五下。通妨。問。經言五淨居天無迴趣者。何言色界後引生無漏。釋云。五淨居無迴趣者。約不發大心者說。若有迴趣。亦通色界。
第七轉識三界九地(至)前後位中得相引故。
第七下。次明第七。初句立界地互相引生。隨第下一句。釋義。隨第八生處所繫故。有漏下。約漏無漏互為緣。初句立互相生。十地下一句。釋義。第七因中轉故。十地位中出觀入觀。漏與無漏相間起故。二性相望亦然。染無記。謂有覆。不染無記。謂無覆。此二亦然。生空下一句。釋義。生空智果前後。謂出觀時。此屬染位。智果現前。謂入觀時。此屬淨位。染淨相引故。
此欲色界有漏(至)地上菩薩不生彼故。
此欲下。簡無色。如經言。六欲四禪天王。如次即十地菩薩故。
第六轉識三界九地(至)決擇分善唯色界故。
第六下。三明第六。初二句立界地等互各為緣。潤生下一句。釋義。潤生位善不善得相引故。等者。等漏無漏。第六因中轉故。漏無漏互相引故。生空前後位。善染二無記得相引故。初起下。明無漏起處。初句立色界後。次句釋義。決擇善。謂四加行。第六初起無漏在四加行。此四善根。必依第四靜慮方得成滿。故唯色界後起。
眼耳身識二界二地(至)善等相望應知亦爾。
眼耳下。四明前五。初二句分判五識界地。各各自類互作等無間緣。善等下。明善染各於所依界地為緣。
有義五識有漏無漏(至)未成佛時容互起故。
有義下。明漏無漏有二解。先初解。初句立漏無漏互為緣。未成下一句。釋義。此師謬謂五識因中亦有轉義。
有義無漏有漏後起(至)此二於境明昧異故。
有義下。次解。初二句立有漏引無漏。無漏不引有漏。無漏下。釋義。無漏五識非佛無故。非佛五根定有漏故。根是異熟相分攝故。異熟識有漏。故五根有漏。五色根有漏。故五識有漏。根是五識不共俱生同境所依。此若有漏。發無漏識理不相應故。此二於境明昧異故。有漏根於境。如翳目視。無漏識於境。如淨眼觀。豈令昧根發明妙識。
三所緣緣謂若有法(至)此體有二一親二疎。
三所下。釋所緣緣。初標名。謂能緣之心帶彼相起。名所緣。謂有實體能生識故。名緣。具此二支。名所緣緣。謂若下。先總釋義。謂若有法者。是泛指之辭。隨舉一也。有者。實有也。簡非龜毛無體之法。具有五義。有實體。從自證分變故。實用。相有生見之用故。從實種生。從所薰相分親種起故。現在實法。簡非過未及空華故。託本質而起。非如獨影無質故。此釋緣義。帶[A36]己相者。帶。謂變帶。相。謂影相。言[A37]己相者。相即心體自分所攝故。此釋所緣。心即八箇心王。相應即五十一心所。言或者。有起不起故。所慮謂是心之所緣慮處故。即帶彼相起義。所託。即此所緣境。又能牽心令生。是心之所託故。即託彼而生義。次列數。一親。二疎。如眼等五識緣境。須託第八所變五塵為本質。於此質上隨量大小。頓變五塵相現。以彼及此二種五塵皆為所緣緣。所緣緣中有親疎故。
若與能緣體不相離(至)應知彼是親所緣緣。
若與下。次別釋親緣。能緣。謂見分。體。謂自證分。親所緣者。即相分。謂與能緣見分共一所依。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託。等者。等自證。證自證。後三皆有能緣義故。內所慮託。顯此相分非外有故。相了別法心分雖殊。生與所生其體不二。應知彼是親所緣緣即四分中之相分。四緣中之所緣。
若與能緣體雖相離(至)應知彼是疎所緣緣。
若與下。別釋疎緣。疎所緣者。即本質。謂與能緣不共所依。體相離故。但為所託本質。能起內所現相。取與所取體雖不同。內所慮託然似彼現。應知彼是疎所緣緣。即第八識相分。諸識託為本質。
親所緣緣能緣皆有(至)離外所慮託亦得生故。
親所下。約親疎簡有無。親所緣緣。於能緣心決定皆有。以離所緣必不生故。諸心心所四緣生故。前云自心內蘊一切皆有。疎所緣緣。於能緣有無不定。如起獨頭。緣過未境。離外本質亦得生故。有相分境不仗質故。前云自心外蘊或有或無。
第八心品有義唯有親所緣緣隨業因力任運變故。
第八下。歷明諸識有無。初明藏識。初解唯有親所緣緣。初句立。次句釋。
有義亦定有疎所緣緣要仗他變質自方變故。
有義下。次解定有疎所緣緣。初句立。次句釋。
有義二說俱不應理(至)一切位中有無不定。
有義下。第三解。初句總斥前二。自他下。別斥初家。若謂唯有親所緣緣。此不應理。自他身土可互受用。他所變者為自質故。此二句釋成亦有疎緣。自種下。別斥次家。若謂定有疎所緣緣。亦不應理。自種於他無受用理。他變為此不應理故。非諸有情種皆等故。此三句釋成無疎。應說下。正釋疎所緣緣不定。自種及根。疎緣定無。無質可託故。器界與身。轉未轉位。皆有無不定。或託他質或不託故。
第七心品未轉依位(至)緣真如等無外質故。
第七下。次明末那。未轉依位。俱生我執恒相應故。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為實我。故亦定有疎所緣緣。[A38]已轉依位。此非定有。緣真如無我無外質故。
第六心品行相猛利(至)疎所緣緣有無不定。
第六下。三明意識。一切位中有無不定。同時意識緣現境。所仗質有。獨頭意識。緣過未。所仗質無。
前五心品未轉依位(至)緣過未等無外實故。
前五下。四明五識。未轉依位。麤鈍劣故。唯緣現境。必仗外質。方起內所慮託。而亦定有。[A39]已轉依位。通緣三世無外質故。此非定有。
四增上緣謂若有法有勝勢用能於餘法或順或違。
四增下。釋增上緣。先標名。與力助成。令彼生長。故名增上。謂若下。釋用。有法者。簡非無體。有殊勝勢力作用。能於餘法者。此能助彼故。或順或違者。如雪如曝。皆能令物增長。說此與彼為增上緣。
雖前三緣亦是增上(至)生住成得四事別故。
雖前下通妨。問曰。此增上用。前三緣中豈不亦有。今復別明者。何也。釋云。雖前三緣亦是增上。而今第四除彼取餘。四緣名義有通有別。通皆增上。別名因緣等。前三從別受稱。今第四得通名耳。除別取通者。為顯諸緣差別相故。問。前云或順或違能令餘法增長。此於幾處轉耶。釋云。此順違用。於四處轉。令生。令住令成。令得。四事別故。
然增上用隨事雖多(至)應知即是二十二根。
然增下。顯體。先標數。二十二根於六事增上義立。謂於取境。眼等六根有增上義。命根。於住一期相續有增上義。男女二根。於續家族有增上義。樂等五根。於能受善惡業果有增上義。信等五根。於世間淨有增上義。未知等三根。於出世淨有增上義。
前五色根以本識等(至)及善念等而為自性。
前五下。先出十九根體。本識等。等自種子。淨色。即清淨四大。謂五色根。以本識及種子所變眼等淨色為體。男女二根。以身根少分為體。命根。以本識親種一期不斷分位假立。非別有體。意根總以八識為體。八識俱轉。別立一根。故前云。彼容六識有時無故。意非定成根。苦等五根。以自受為體。信進二根。以善位信勤為體。念定慧三根。以別境中善念。善定。善慧。為體。
未知當知根體位有三種(至)能遠資生根本位故。
未知下。次出後三根體。先未知當知根。先明位。一根本見道位。有十六心。八忍。八智。前十五心將見未見。第十六心[A40]已見道故。無未知當知故。是故除之。二四加行位。近能引發根本故。三資糧位。即三賢位。從初發心乃至未得。決擇分。即見道。順決擇。即加行。未得者。即加行前也。所有善根。遠資根本故。
於此三依信等五根(至)非正善根故多不說。
於此下。出體。於此三位中所有信進念定慧意喜樂捨。總此九根。為此未知當知根體。加行下。通妨問。加行等位求證愁慼。亦有憂根。何故不說。釋此如文。
前三無色有此根者有勝見道傍脩得故。
前三下。簡別。前三無色。謂空處。識處。無所有處。旁脩得者。決擇分善在四靜慮。勝見道者。兼脩上定。故三無色亦有此根。
或二乘位迴趣大者(至)但說地前以時促故。
或二下。二乘迴趣大菩提者。為證法空。於地前亦起未知當知根。九地下。通妨。問。法空無漏智雖未起。生空無漏智果[A41]已成。何謂未知當知耶。釋云。彼於生空雖[A42]已具知。未達法空。尤所當了。所證九地所攝生空無漏智。皆是菩薩未知當知根。未能證入法空理故。問。菩薩初見道位亦有此根。何故但言地前亦起。答。以時促故。一剎那即見道故。是故不說。轉名[A43]已知根故。
始從見道最後剎那(至)非正善根故多不說。
始從下。明[A44]已知根體。先明位。見道最後剎那。謂見道初心。從此乃至金剛喻定。謂十地滿心。所有下。出體。信等無漏九根。皆此根性。未離下。通妨。如前。
諸無學位無漏九根一切皆是具知根性。
諸無下。明具知根體。無學位下。明位。次出體。三乘極果所有信等無漏九根。皆名具知根。
有頂雖有遊觀無漏。而不明利。非後三根。
有頂下。通妨。問。既後三根皆名無漏。三乘行人依有頂地遊觀無漏。亦應有無漏根。何故前言前三無色有此根。不言有頂者。何也。釋云。行人脩九次第定。雖依有頂遊觀。而止觀並運。將入滅時。意偏在定。慧不明利。非後三根。是故不言有頂。
二十二根自性如是諸餘門義如論應知。
二十下。結。自性如是者。假實異故。餘門。謂性界學等。如論應知。
成唯識論自攷卷第七
校注
【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51 冊 No. 823 成唯識論自攷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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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已說下。釋不定。先結前徵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