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自攷卷第十
此十一障二障所攝。
煩惱障中見所斷種(至)八地以上畢竟不行。
煩惱下。通明諸位斷義。先明見所斷煩惱障。即分別惑。異生性所攝。初地初心斷彼種子。地前加行伏彼現行。修所下。次明修所斷煩惱障。即俱生惑。即欲貪身見等。金剛喻定頓斷彼種。地前加行漸伏現行。地上頓伏令永不行。如阿羅漢。由故下。通妨。問曰。既如阿羅漢令永不行。如何四地猶起我見。三地猶有欲貪俱耶。釋云。由故意力等。
所知障中見所斷種(至)無漏伏故障不現起。
所知下。先明見斷所知。若種若現義同煩惱。脩所下。次明脩斷所知。若種若現地地漸滅。金剛喻定方永伏盡。八地下。約後三地以明諸識相應所知有現不現。無漏觀心及生空智果。即第六心也。治障相違。故不復行。第七相應所知。以微細故。猶可現行。金剛喻定法空智果方乃伏盡。五識相應法貪癡等。雖未轉依。第六無漏觀心伏故。障不現起。
雖於脩道十地位中(至)而三位顯是故偏說。
雖於下。別明三位斷義。問曰。十地位中何故但斷所知。於煩惱種[A1]但伏不斷。何故前文又云脩習位中俱斷二愚及彼麤重。答。雖於脩道位中不斷煩惱種。斷所知時。而彼煩惱麤重亦漸斷滅。煩惱障種。即有覆無記品所攝。麤重即無堪任性。三位斷者。一見道位初。二不動地前。三金剛道後。問。諸位皆斷。何獨三位。答。三位顯故。是故偏說。
斷二障種漸頓云何(至)任運內起無麤細故。
斷二下。明斷種頓漸。先徵。第七下。釋。先明俱生煩惱種。第七識相應者。三乘得無學時一時頓斷。此約三乘共位。遠行地後同斷此種。止齊此地。不及上位故。次明俱生所知種。七識相應者。金剛喻定一時頓斷。何故頓斷。唯內緣第八為我法。無麤細故。此獨約菩薩。故至佛地。
餘六識俱煩惱障種(至)一剎那中三界頓斷。
餘六下。先明分別煩惱種。六識相應者。三乘見道一切頓斷。次明俱生煩惱種。二乘分二類。一類三界九地。一一地各分九品漸次別斷八十一品思惑是也。一類三界九地。地地中九品皆合為一聚總為九品別斷。菩薩金剛喻定。三界一時頓斷。
所知障種初地初心(至)品類差別有眾多故。
所知下。先明分別所知種。六識相應者。初地初心頓斷。脩所下。次明俱生所知種。十地漸斷。成佛斷盡。何故漸斷。謂六識俱者。通緣內外麤細境生。品類差別有眾多故。
二乘根鈍漸斷障時(至)前後相望皆容具有。
二乘下。明能斷四道。加行道者。謂引無間道之方便。無間道者。謂力能斷惑故。解脫道者。謂[A2]已解脫所應斷障。明證理故。勝進道者。謂所餘諸道漸勝進故。是涅槃路。故皆名道。四道或別或總者。總則俱時。前位勝進。即後位加行故。別分前後。各自建立故。菩薩不分四道別者。剎那剎那能斷證故。問曰。經無量劫佛果乃成。何言剎那斷證。答曰。時節淹久。分別謂長。頌曰。處夢謂經年。覺乃須臾頃。過時雖無量。攝在一剎那。若剎那剎那前後相望。皆容具有四道差別。
十真如者一徧行真如(至)無有一法而不在故。
十真下。明十地證十真如。初二句標總別名。謂此下。釋義。謂初地所證法界名徧行義。真如徧在一切處。一切眾生及國土。三世悉在無有餘。亦無形像而可得。前三句即徧行義。後一句即二空義。
二最勝真如謂此真如(至)於一切法最為勝故。
二最下。初句標名。謂此下。釋義。二地所證法界名最勝義。遠離邪行犯戒垢故。大惡病中戒為良藥。大怖畏中戒為守護。死愚暗中戒為明燈。於惡道中戒為猛將。死海水中戒為舡筏。即最勝義。
三勝流真如謂此真如(至)於餘教法極為勝故。
三勝下。初句標名。謂此下。釋義。謂三地所證法界名勝流義。從真如流出正體智。正智流出後得智。後得流出大悲心。大悲流出十二部經即勝流義。
四無攝受真如(至)非我執等所依取故。
四無下。初句標名。謂此下。釋義。四地所證法界名無攝受義。謂四地斷微細煩惱障。所證真如。非色心有無等法所繫屬故。亦非我執我慢我愛我癡。邊見我所等所依所取故。
五類無別真如(至)非如眼等類有異故。
五類下。初句標名。謂此下。釋義。五地所證法界名類無別義。謂五地斷下乘般涅槃障。生死涅槃二皆平等。非如眼等類有差別。
六無染淨真如(至)亦不可說後方淨故。
六無下。初句標名。謂此下。釋義。六地所證法界名無染淨義。謂六地斷麤相現行障。知緣起法無染無淨。如摩尼寶體本離垢。非瑩治方淨。
七法無別真如(至)種種安立而無異故。
七法下。初句標名。謂此下。釋義。七地所證法界名法無別義。雖諸教法依如建立。如無異故。又於教中立種種名。法界實相等。體一名異。而如無異。
八不增減真如(至)現相現土俱自在故。
八不下。初句標名。謂此下。釋義。八地所證法界名不增減義。由通達此真如故。於諸清淨雜染法中不見一法有增有減。真如隨染淨緣。成染淨法。隨染緣時。染無有增。淨亦不減。隨淨緣時。淨無有增。染亦不減。真如平等故。即此下。出異名。謂此法界是相自在之所依止。大小勝劣。隨欲現前。名相自在。謂此法界是土自在之所依止。廣狹淨穢。隨意皆成。名土自在。相約現身。土約現界。
九智自在所依真如(至)於無礙解得自在故。
九智下。初句標名。謂若下。釋義。九地所證法界名智自在義。謂九地斷利他不欲行障。故能以四種無礙辯才。任運自在善說法故。
十業自在等所依真如(至)總持定門皆自在故。
十業下。初句標名。謂若下。釋義。十地所證法界名業自在義。謂十地斷諸法中未得自在障。所證真如為神通等之所依止。神通作業皆得自在。
雖真如性實無差別(至)為令圓滿後後建立。
雖真下。伏問曰。真如之理唯一法界。體無殊異。何有十耶。釋曰。隨德建號假立十名。問曰。初地見理理無二致。一即一切。何必後後立此十耶。釋曰。初地雖達一即一切。而能證智明昧不同。所脩行猶未圓滿。為令圓滿後後建立。行即十波羅蜜多。
如是菩薩於十地中(至)於二轉依便能證得。
如是下。釋二轉依。文中先結前。於二下。起後。由前標中依十地。脩十行。斷十障。證十真如。二種轉依由斯證得故。
轉依位別略有六種(至)而漸伏現行亦名為轉。
轉依下。總標六種。一損下。別釋。初句標名。謂初下。釋義。異熟識中所持染淨種子。由資糧加行位中脩習勝解慚愧。故有損染之力。益淨之能。令染種漸减。淨種漸增。問。若爾。未斷障種。何名轉依。答中如文。此約伏染名轉。
二通達轉謂通達位(至)證得一分真實轉依。
二通下。初句標名。謂通下。釋義。以斷異生性障。證得一分真實轉依。此約乍證名轉。
三脩習轉謂脩習位(至)多令非真不顯現故。
三修下。初句標名。謂脩下。釋義。此依十地漸斷漸證。攝大乘下。判釋。前六名通達。後四名脩習。有相觀通俗。無相觀通真。入無相觀。真現非真不現。入有相觀。非真現真不現。非真即俗也。後四常在無相觀。多令非真不現。餘惑未除。少分猶現。或七地少分非真現。八地以上多不現。此約分證名轉。
四果圓滿轉謂究竟位(至)窮未來際利樂無盡。
四果下。初句標名。謂究下。釋義。脩行。斷惑。證果。益機。此即自行始終。化他能所也。此約究竟名轉。
五下劣轉謂二乘位(至)無勝堪能名下劣轉。
五下下。初標名。謂二下。釋義。專求自利。如獐獨跳故。忻厭未忘。不契平等故。唯通生空。證理未圓故。斷煩惱種。有所未斷故。證真擇滅。非大涅槃故。無勝堪能。𦕈目矬陋。無威德故。此約偏真名轉。
六廣大轉謂大乘位(至)有勝堪能名廣大轉。
六廣下。初句標名。謂大下。釋義。自性眾生誓願度。自性佛道誓願成故。生死即涅槃。離取捨故。具達二空。究盡淵府故。雙斷二障。五住究盡故。頓證二德。福足慧足故。有勝堪能。纓絡嚴身。威德特尊故。此約廣大名轉。
此中意說廣大轉依捨二麤重而證得故。
此中下。約頌簡定。前頌言捨二麤重故便證得轉依者。意取第六廣大轉依。六義殊勝故。前五中第一約伏名斷。二三分斷未盡。第四對因說果。第五六義俱劣。是故簡之。
轉依義別略有四種。
轉依下。總標義別。略有四種。別開一一復具二義。一能轉道下有二。一能伏道。二能斷道。二所轉依下有二。一持種依。二迷悟依。三所轉捨下有二。一所斷捨。二所棄捨。四所轉得下有二。一所顯得。二所生得。今唯標四。是故云略。
一能轉道此復有二(至)隨其所應漸頓伏彼。
一能下。別釋。初二句總標別列。一能下。明能伏道。有漏加行。唯能漸伏。前云彼障現行地前漸伏。無漏根本後得。俱能頓伏。前云初地以上能頓伏盡。
二能斷道謂能永斷(至)所證所引未成辦故。
二能下。明能斷道。先簡有漏加行。非是能斷。二道除有漏。三智除加行。有漏下。出簡意。有漏道是曾習相執所引故。未泯相故。謂異生類三性心時。雖外起諸業。而內恒執我。令六識中所行施等不能忘相。是故有漏非能斷道。加行智趣求所證真如。所引本智。皆未能成辦故。真理未明。本智未顯。是故加行非能斷道。
有義根本無分別智(至)後得不然故非斷道。
有義下。二解。初家唯取本智是能斷道。不取後得。變相觀空故。隨眠前[A3]已斷故。
有義後得無分別智(至)根本後得俱能正斷。
有義下。次家兼取後得是能斷道。觀諦無倒故。能斷迷事隨眠故。瑜伽下。引證。出世斷道。謂本智。世出世斷道。謂後得。純世間道。謂加行。此證通取二智。簡去加行。由斯下。結示本智通能斷分別俱生理事二障。後得唯能斷俱生事障。
二所轉依此復有二(至)而不能持種故此不說。
二所下。初二句總標別列。一持下。明持種依。初句標名。次句出體。根本識。即第八依他起。由此下二句。釋持種義。由此本識持染種。與染現行作所依。持淨種。與淨現行作所依。聖道下一句。釋轉依義。無漏觀智捨染得淨。染法種現俱離。唯持清淨法種。染淨雖遷。識體無二。餘依下。通妨。問。前七識並名依他。亦能轉識成智。何非轉依。釋中如文。
二迷悟依謂真如(至)而非根本故此不說。
二迷下。明迷悟依。初句標名。次句出體。真如。即諸法實性。由此下二句。釋迷悟義。迷此真如。染法得生。悟此真如。淨法得生。聖道下一句。釋轉依義。觀智起時。翻迷就悟。染法不捨而捨。淨法不得而得。迷悟雖翻。覺心不動。餘雖下。通妨如前。
三所轉捨此復有二(至)由此名捨徧計所執。
三所下。初二句總標別列。一所下。明所斷捨。初句標名。次句出體。真無下。先明斷種名捨。真無間道。是能治智。二障種子。是所治惑。治障相違。猶明與暗。兩不並生。彼種下。次明斷現名捨。所執我法。是所徧計。虗妄執情。即能徧計。種斷現滅。亦說為捨。
二所棄捨謂餘有漏(至)由此名捨生死劣法。
二所下。明所棄捨。初句標名。次句出體。有漏。謂地前所脩有漏心俱善法種子。劣無漏。謂七地[A4]已前雜脩無漏觀智種子。金剛下。正明棄種。彼種下。次明棄現。有漏善法。能感分段生死。劣無漏法。能感變易生死。二現不生。名捨生死劣法。
有義所餘有漏法種(至)與二障種俱時捨故。
有義下。二家明棄捨先後。初家釋無間道起。皆[A5]已棄捨。
有義爾時猶未捨彼(至)第八淨識非彼依故。
有義下。次家釋。解脫道起方棄捨之。初句斥前。次五句釋成。一無間道起但能斷障。善無漏種不相違故。二無間道時猶居因位。若言兼捨有漏等種。則。此菩薩應無一分變易生死。三第八異熟受熏持種。金剛道後異熟方空。無間道時若捨所持。則應能持異熟亦捨。此位應無所熏識故。四若無間道[A6]已捨異熟。是則菩薩應名佛故。五若無間道[A7]已捨善等。起解脫道應無用故。解脫功用一棄有漏等種。二證極果真理。由此下。結示解脫方棄。
四所轉得此復有二(至)故體即是清淨法界。
四所下。初二句總標別列。一所下。先明所顯得。初句標名。次句出體。涅槃。此云圓寂。即一真法界。簡非二乘所證。故名曰大。具常樂我淨故。此雖下。釋所顯得義。伏問。涅槃自性。清淨本然。徧週法界。聖凡咸具。何言所顯。及與所得。釋此如文。此依下。又問。既有障覆。何名本淨。釋此如文。結歸清淨法界。
涅槃義別略有四種(至)其性本寂故名涅槃。
涅槃下。顯涅槃義別。初句總標四種。涅槃之理殊無二致。[A8]但以聖凡優劣言之。略分四別。次列釋。一本下。初句標名。謂一下。釋義。先釋本淨。謂蘊處界等一切諸法所依之理。雖為客塵煩惱所覆。其體本淨。不染而染。難可了知。染而不染。難可了知。不簡聖凡。平等共有。與一下。次釋涅槃。此與諸法不一不異者。異應真如非彼實性。一則此性應是無常。不可以相相。不可以名名。言語道斷。心行亦訖。真空寂滅唯聖乃知。故名涅槃。
二有餘依涅槃(至)而障永寂故名涅槃。
二有下。初句標名。謂即下。釋義。先釋有餘。但斷煩惱障。子縛已盡。身智未泯。果縛猶存。名曰有餘。後二句釋涅槃。身心雖在。煩惱寂滅。故名涅槃。
三無餘依涅槃(至)眾苦永寂故名涅槃。
三無下。初句標名。謂即下。釋義。先釋無餘。灰身泯智。苦依亦無。名曰無餘。後二句釋涅槃。大患永滅。萬累俱寂。故名涅槃。
四無住處涅槃(至)用而常寂故名涅槃。
四無下。初句標名。謂即下。釋義。出所知障者。煩惱同二乘斷。故略不說。先釋無住。有大悲故。不住涅槃。有般若故。不住生死。涅槃生死二俱不住。故名無住。後二句釋涅槃。問。窮未來際利樂有情。即利他妙用。何名涅槃。釋云。用而常寂。故名涅槃。寂照雙融雙泯。兼顯無住之義。
一切有情皆有初一二乘(至)唯我世尊可言具四。
一切下。簡判。通約凡聖簡。有情唯初一者。理本具故。二乘無後一者。缺利他故。世尊具四者。有理有事故。
如何善逝有有餘依。
如何下。七番料簡。一問。約如來簡有餘涅槃。如來二死永忘。諸苦俱寂。寧有微苦所依之涅槃。
雖無實依而現似有(至)是故世尊可言具四。
雖無下。答。先約示現明有。如索乳療疾。金鎗背痛等。皆現似有之義。或苦下。次約以無漏蘊為有餘依。謂非苦所依無漏蘊在。說有餘依。如經云。我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等。
若聲聞等有無餘依如何有處說彼非有。
若聲下。二問。約二乘簡無餘涅槃。躡上文二乘無學容有前三為問。初句牒定。如何下。正問。若聲聞等有無餘依。如何有處說聲聞。等非有無餘。既若有處說無。則上容有前三之言徒設。
有處說彼都無涅槃豈有餘依彼亦非有。
有處下。舉例斥答。又有處說聲聞都無涅槃。豈有餘依聲聞亦非有耶。既說都無。不妨猶有有餘依。例證有處說非有。不妨亦有無餘依。
然聲聞等身智在時(至)無苦依盡無餘涅槃。
然聲下。判斷二處所說之意。先申後義。謂有處說都無者。依所知障所依變易苦身未盡。故說都無。非無煩惱障盡有餘涅槃。此約纔證有餘時。所知未滅。圓寂義隱。故言都無。爾時下。次申前義。謂有處說非有無餘者。即彼聲聞身智在時。但證有餘。未證無餘。故說非有。非無後時身智俱泯苦依滅盡之無餘依。此約未證無餘時。故言無無餘。兩處論文義同。望前望後別說。故今以此例斥於彼。
或說二乘無涅槃者(至)非如一類入無餘依。
或說下。先約實無答。初句牒問。依無下。釋成。依無第四無住處。是故說無。非無前三。又說下。次約不定答。初句牒問。依不下。釋成。謂不定性纔證有餘。迴心向大。不入無餘。是故說無。
謂有二乘深樂圓寂(至)故復說彼與佛有異。
謂有下。轉釋二種涅槃差別。上言不定性。但證有餘。一類定性。入無餘依。今文先釋有餘。二乘樂寂。脩生空觀。證生空理。滅煩惱障。證得有餘涅槃。彼能下。次釋無餘。煩惱因忘。異熟果盡。所依苦身既滅。有為觀智亦亡。身智雙泯。證得無餘涅槃。爾時下。伏問曰。身智都無。涅槃誰證。釋曰。入無餘時雖無身智。而由先時身智證得。故可假說彼有身智。此位下。對佛簡異。聲聞所證清淨寂滅。與佛無差。有體無用。與佛有異。
諸所知障既不感生如何斷彼得無住處。
諸所下。三問。料簡無住涅槃。此約敵對為問。煩惱與生死。乃因果對。生死與涅槃。乃染淨對。今所知障以望生死。因果不相主對。若無生死。亦無涅槃。則應染淨亦不相對。云何斷所知得無住處涅槃耶。此約涅槃名同問。
彼能隱覆法空真如(至)令於二邊俱不住故。
彼能下。答。所知雖不感生。然能障於法空真理。體既被障。不能起用利他。斷此所知。法空理顯。此理即是無住涅槃。非是滅生死所得之涅槃。此約涅槃義異答。煩惱隱覆人空真如。障斷理顯。沉空滯寂故。所知隱覆法空真如。障斷理顯。起用化他故。故此涅槃名同。義有異也。
若所知障亦障涅槃如何斷彼不得擇滅。
若所下。四問。躡前起問。所知若障無住涅槃。斷彼既證涅槃真如。亦應證得擇滅無為。此約真如與無為。名異體同為問。
擇滅離縛彼非縛故。
擇滅下。答。擇滅無為。是離煩惱障縛所顯。彼所知障既不感生。非同煩惱能縛有情住於生死。故斷彼時但證真如。不得擇滅。此約二障縛與非縛為答。
既爾斷彼寧得涅槃。
既爾下。五問。仍約二法理同問。既爾二字躡前。若所知障既非是縛。如何斷彼亦得無住涅槃。此約擇滅與涅槃二理既同。斷彼不得擇滅。亦應不得涅槃。
非諸涅槃皆擇滅攝(至)即真如中二擇滅攝。
非諸下。約二法義異答。初句直答。四種涅槃。有是擇滅。有非擇滅。非諸涅槃皆擇滅攝。不爾者若謂諸涅槃皆擇滅者。次舉性淨例答。是則四中初一性淨。不由擇滅。應非涅槃。能縛下。正判義異。煩惱是縛。擇滅離縛。故斷彼時證真擇滅。所知非縛。但障空理。故斷彼時不得擇滅。然斷下。正答。然斷所知法空理顯。說得無住涅槃。非此一句。結判義別。涅槃擇滅性各異故。故四下。約相攝結答。以四涅槃對六無為。性淨無住。即真如攝。非是擇滅所攝有餘無餘。即擇滅攝。故斷所知。不得釋滅。
若唯斷縛得擇滅者不動等二四中誰攝。
若唯下。六問。初句牒上離縛得擇滅。次句以相攝為問。意在答出擇滅唯究竟滅。不動無為。及想受滅無為。對餘四無為。誰所攝耶。餘四無為者。即擇滅。非擇滅。真如。虗空也。
非擇滅攝說暫離故(至)有非擇滅非永滅故。
非擇滅下。直答此二非擇滅攝。暫離者。四禪捨念清淨名不動。退沒還來散入諸趣故。滅受想定。入時暫離。出時還起故。擇滅下一句。承上非擇滅。對顯擇滅無為一滅永滅。又以此究竟滅。對顯暫離非擇滅攝。故此二句反覆相成之意也。有非下一句。轉釋上初句義有一分非擇滅。非是永滅。此不動等二既非永滅。故是非擇滅攝。意外別顯有一分非擇滅。是永滅者。此指所知非擇滅攝。是永滅故。
或無住處亦擇滅攝(至)究竟滅者擇滅所攝。
或無下。上明無住涅槃非擇滅攝者。以其非是滅縛得故。今言亦擇滅攝者。以由真智滅障得故。伏問。上明滅縛。可是擇滅。今言滅障。何亦擇滅。釋云。擇滅有二。一滅縛名擇滅。二滅障名擇滅。如文。故四下。約相攝結答。以四涅槃對六無為。性淨即真如。後三皆擇滅。不動下。結。以不動想受滅暫滅。對顯後三擇滅唯究竟滅。
既所知障亦障涅槃如何但說是菩提障。
既所下。七問。初句牒前所知既障涅槃。次句正難。如何聖教但說障菩提。不說障涅槃。
說煩惱障但障涅槃(至)理實俱能通障二果。
說煩下。舉例答。如文。理實通障。約用偏說。煩惱勝用。繫縛有情恒處生死。不能證涅槃故。所知勝用障覆所知理境。不能證菩提故。
如是所說四涅槃中唯後三種名所顯得。
如是下結。初一非所顯得者。以自性清淨。不由斷障顯故。故此唯結後三。名所顯得。
二所生得謂大菩提(至)此即四智相應心品。
二所下。次明所生得。初句標名。次句出體。菩提。此云覺。簡二乘中下。故名曰大。能斷惑盡。能證理徹故。此雖下。釋所生得義。伏問。無漏種子法爾而有。不從新生。何名得耶。釋此如文。結歸四智菩提。
云何四智相應心品。
云何下。總徵四智。言相應心品者。即淨八識。與自相應二十一法。和合共成一聚。名之曰品。品者。類也。下一一別釋。
一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至)如大圓鏡現眾色像。
一大下。初句法喻標名。謂此下。釋義。離諸分別者謂此即無分別正智能所雙絕故。所緣一句。釋成如有漏識不可知執受處了。純者無雜。淨即無染。圓者滿義。現行功德。此為所依。種子功德。此為能持。此能現自受用身。實報土。能生後三智。如大圓鏡。現眾色像。
二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至)一味相續窮未來際。
二平下。初句標名。謂此下。釋義。因中執我。自他不等。今既離執。故皆平等。諸有情。即十地菩薩為現他受用身。實報莊嚴土。地地優劣有殊。影像亦有差別。果上仍為妙觀察智作俱有依。不住二邊名曰一味。
三妙觀察智相應心品(至)令諸有情皆獲利樂。
三妙下。初句標名。謂此下。釋義。攝論云。圓成實性為共相。依他起性為自相。智觀此故。六度道品為功德寶。智攝此故。神通十力。即作用差別。智現此故。隨機演法。名雨法雨。智說此故。
四成所作智相應心品(至)成本願力所應作事。
四成下。初句標名。謂此下。釋義。普現十法界身。三輪不思議化。成就本願所應作業。智能成此。名成所作智。
如是四智相應心品(至)一切有為功德皆盡。
如是下。結立智名。伏問。四智心品。每品各有二十二。能變所變等。云何但得智名。釋云。如是等二十二法者。謂五徧行。五別境。善十一。并所依識。能變。謂內二分。所變。謂相見分。與各各種子現行相應。此中智用偏增。故以智名顯之。故此下。正結。有為功德。即二十二法及神通十力等。
此轉有漏八七六五識(至)故說轉八識而得此四智。
此轉下。明轉依體。初句直明轉八成四。如次可知。智雖下。伏問曰。智即別境中慧。應言轉慧成智。何言轉識成智。若爾豈不轉王成所耶。釋云稱實轉王得王。轉所得所。由智隨識轉。識為主故。說轉識得。又轉強得強。有漏識強者。煩惱增故。境界勝故。無漏智強者。煩惱無故。境界空故。為勸有情。故說轉識得。
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至)持無漏種令不失故。
大圓鏡下。明四智現起分位。初家謂大圓鏡智。無間道時即初現起。異熟中種俱時空故。異熟既捨。鏡智未起。便無能持淨種之識。次家謂解脫道時方得初起。異熟下。斥前無間捨種。猶未頓捨者。但捨所知障種。未捨有漏善及劣無漏種。此與無間道金剛智不相違故。非障下。明解脫方捨。此種但與圓滿佛果定相違故。金剛下。明無間道。若捨異熟則無所熏識。若無所熏。則無漏不增。彼時應即成佛。何用復起解脫道為。由斯下。結。
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至)相依相續盡未來際。
平等下。第七因中轉。以由第六入雙空觀。斷分別二執。見道初起。頌曰。單執末那居種位。平等性智不現前。雙執末那歸種位。平等性智方現前。後十地中俱生未斷。出觀入觀有時有漏無漏轉易。是故隱顯有間。十地後心與淨第八為俱有依。盡未來際相續無盡。
妙觀察智相應心品(至)或無心時皆容現起。
妙觀下此亦因中轉。生空智品通三乘。法空智品獨菩薩。若二乘生空見道位中亦得初起。後至無學。若漸悟菩薩。解行地終起。頓悟菩薩。從初見道。至上八地起。非有漏心。非字貫下。非無心時。無心謂滅盡定。意顯無漏心。有心時。方容現起。若菩薩法空見道位中方得初起。乃至十地後心。非有漏等者。非字貫下。有漏與智相違。生空不違法執。無心則無意識。故此三時皆不現起。意顯無漏心。法空智果。有心時。方容現起此明因中雖轉容有間斷。
成所作智相應心品(至)而數間斷作意起故。
成所下。有二師解。初師云。同六七識亦因中轉。脩道位中為第六識後得所引。亦得初起。次師云。成佛方起。以十下。明所依根非無漏。故非因中轉。不共者。眼根唯為眼識所依故。必俱者。是俱有依。根識同時故。同境者。根識同緣一境故。此三名異。俱屬五根。皆三依中俱有依攝。所依之根既是有漏。故不能發無漏識智。有漏根昧。無漏識明。不相符故。由斯下。結顯此智。成佛方起。數間斷者非如前二智相續而轉。
此四種性雖皆本有(至)勿前佛德勝後佛故。
此四下。伏問曰。此四智品皆從本有無漏種生。若起現行。應一切時均成無漏。云何得有前後因果轉依之不一耶。釋云。雖從種生。熏有勝劣。六七因位漸增。五八果上圓滿。又問。何以佛位不增不減釋云。但從種生。更不熏種。若更熏種。則前佛熏多則優。後佛熏少則劣。
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至)餘一分二准此應知。
大圓下。明智緣用。大圓鏡智有二師解。初師云。[A9]但緣真如。二智之中唯是根本。行相下一句。釋成。無分別故。是根本智。次師云。亦緣俗諦。先引聖教。證成緣俗。如文。又此下。引理證成因中既緣三類境果上決定亦能緣之。頌曰。大圓無垢同時發。普照十方塵剎中。行緣微細說不可知。非無分別名不可知。如阿賴耶通緣真俗故。緣真下。判屬二智。根本緣真。後得緣俗。言後得者。謂根本證真之後而得故。例餘平等妙觀。體一分二。准此應知。
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至)二智所攝於理無違。
平等下。有三師解。初師云。但緣俗諦。緣淨第八故。例如染位緣藏識故。次師云。但緣真如。緣平等性故。等三師云。徧緣真俗。引經證緣真。引論證緣俗。隨他示現佛影像故。頌曰。如來現起他受用。十地菩薩所被機。由斯下。結緣真俗。根本緣真。後得緣俗。
妙觀察智相應心品(至)皆無障礙二智所攝。
妙觀下。通緣真俗。二智所攝。緣自相。即依他起。緣共相。即圓成實。緣一切法。謂普照大千皆無障礙。頌曰。遠行地後純無漏。觀察圓明照大千。
成所作智相應心品(至)起化業故後得智攝。
成所下。有二師解。初師云。[A10]但緣五現境。引論如文。次師云。亦能徧緣。非局五境。能緣三世。非局現境引經證成能作三業化。頌曰。圓明初發成無漏。三類分身息苦輪。然此下。通前引論。皆如文。隨作下。釋唯後得。隨作意生者。隨妙觀察智作意引生。故唯後得。前三依心根故。二智所攝。後一依色根故。唯後得攝。
此四心品雖皆遍能(至)破諸疑網利樂有情。
此四下。總申用異。先總標。謂鏡下。分釋。皆如文。四智所現。總不出真應二身。皆有集藏之義。真集一切智慧藏於一心。應集一切神通。藏於一色。色心不二。通慧一如。唯色唯心。斯之謂也。此約圓義釋。前三教不爾。
如是等門差別多種。
如是下。結示。差別多種者。初約體用明。體則轉八七六五識而得。用則能現三身四土。次約四智現起分位。六七因中轉。五八果上圓。後約所緣境界。該真該俗。根本後得智有差別。故云多種。
此四心品名所生得(至)及前涅槃名所轉得。
此四下。先結四智名菩提。次總結菩提涅槃名所轉得。
雖轉依義總有四種(至)非[A11]已證得因位攝故。
雖轉下。簡判。先約頌簡。雖轉依義總有四種。而今轉依果中但取第四所轉得。不取前三。何也。初一是能轉道。第二是所轉依。第三是所轉捨。俱非所證得。頌中既說證得轉依之言。是故但取後一。不取前三。此脩下。約位簡。此脩習位四轉依中唯取前三。不取後一。何也。非[A12]已下。出簡果從因意。後一屬果。前三在因。脩習位既在因。是故唯取前三。不取後一。
後究竟位其相云何。
後究下。大章究竟位。先徵問起。
頌曰此即無漏界(至)安樂解脫身大牟尼名法。
頌曰下。舉頌答。
論曰前脩習位所得轉依(至)世出世間利樂事故。
論曰下。解釋。釋頌初一句。初二句指前顯後。總答徵問。此謂下二句。總釋頌相。菩提涅槃二轉依果。無漏界攝。諸漏下。轉釋先釋無漏。諸漏永盡者。二障名漏。此即離相應縛義。非漏隨增者。此即顯離所緣縛義。性淨。簡異二乘無學。有所知障。不純淨故。圓明簡彼十地菩薩。未圓滿故。具此諸義。故名無漏。界是下。釋界字。一者含藏功德。二者能生善利。五乘。謂人天聲聞緣覺菩薩也。
清淨法界可唯漏攝四智心品如何唯無漏。
清淨下。通妨。問曰。清淨法界謂涅槃。有佛無佛。性相常然。是無為故。可唯無漏。四智心品。斷惑證理屬有為故。又六七二智因中間轉。雜有漏故。如何唯是無漏。
道諦攝故唯無漏攝(至)而實無漏道諦所攝。
道諦下。答。初二句標答。苦集屬有漏。道滅屬無漏。謂佛下。釋成。佛功德者。謂四智也。身土等。智所現也。雖有下。伏問曰。成所作智隨類示現生死身。此即苦諦。業煩惱等。此即集諦。俱屬有漏。云何皆言是無漏耶。釋云。同事攝化。法門示現。道諦所攝。而實無漏。
集論等說十五界等(至)五根五識五外界等。
集論下。躡前無漏以集論難問。若佛功德身土皆唯無漏。如何論說十八界中除後三界。餘十五界唯是有漏。若屬有漏。豈如來無五根五識五塵耶。
有義如來功德身土(至)故與彼說理不相違。
有義下。有三師釋。初家約深妙理釋。非界處攝。集論三科是思議境。今此功德是深妙理。是故彼此無違。
有義如來五根五境(至)論說五識性散亂故。
有義下。次家約法界釋。非界處攝。非集論所說根境。是故彼此無違。非佛下。伏問曰。如來五塵可言法界攝。非佛有情。緣聲光等。必藉如來法界五塵為質。變相而緣。此所變相既屬五塵。所託之質寧非五塵所攝耶。釋曰。有情五識雖託此變。麤細有異故。而所變相麤。可言五境攝。所託法界質細。非五境攝。如來下。明如來五識非識界攝。次二句引教釋成。定散有異故。如來心恒定。有情識常散。
成所作智何識相應(至)是故於此不應為難。
成所下。料簡成所作智。由上言如來五識非五識攝。今問云。既非五識。成所作智何識相應。第六下。答第六相應。由前云隨妙觀察智作意引生故。與觀下。又問。成智觀智若俱依第六。二性有何差別。彼觀下。釋差別。如文。又問。二智同依一識。應不並生。如一類眼識二不俱起。智亦應然。許不下。答。初約不並答。次約用分答。或與下。又一釋。第七相應。依根緣境是平等智作用。由前云徧緣俗故。示現無邊佛影像故。伏問。成所作智依根緣境。今平等智亦言依根緣境。二智有何別耶。謂淨下。釋二智差別。緣境雖同。現身土有別。如文。豈不下。離問。前云轉五識成成所作智。豈不此品五識所攝。非轉下。答。非轉五識得。智體即五識。如轉下。舉例釋。是故下。結責。智由慧轉。五識無慧。六七有慧故。今問出六七相應。非轉五得。此約因中無慧言也。若至果上。各各具有二十二法。
有義如來功德身土(至)彼三皆通有漏無漏。
有義下。第三家釋。約無漏界攝。如來功德身土。如應攝在蘊處界中。如應者。智即識攝。身即根攝。土即塵攝。彼三皆通漏無漏故。餘所成者通漏無漏。佛所成者。純無漏故。
集論等說十五界等(至)而非二乘所知境攝。
集論下。通集論。初句牒前難家引論。彼依下。會通論意。二乘境既麤淺。能緣根識亦麤淺。故唯有漏不依如來無漏法說。故云非說一切。謂餘下。轉釋。餘者。謂二乘[A13]已下成就。後三通漏無漏。十五唯有漏。如來皆無漏。
然餘處說佛功德等(至)善常安樂解脫身等。
然餘下。會通餘處。即前初家所說。非界處等法門所攝者。此顯功德是無漏界。非二乘劣智所知。所以者何下。徵釋是界攝。功德身土皆屬有為。聖說有為一切法皆蘊處界攝。而又言非界等者。應是第十九界。第十三處。第六蘊等所攝。聖所不許。十九等故。既無十九等。顯是無漏界攝。若絕下。復斥初家。初句牒前。亦不下。以本頌斥。
又處處說轉無常蘊(至)故言非者是密意說。
又處下。復引他處通斥二家。常蘊常界即無漏蘊界。寧非蘊界所攝。
又說五識性散亂者(至)皆悉具足而純無漏。
又說下。斥次家引論。如文。故佛下。結示。由前難家。以有漏難無蘊界等。此直約事難。次二解家直以理釋。故言非界等所攝。今約即理之事。以成無漏界等所攝。
此轉依果又不思議(至)非諸世間喻所喻故。
此轉下。釋第二句。初句牒頌不思議三字。次三句釋義。初句總明不思議。次二句別明。忘言默證故非思。喻所不喻故非議。
此又是善白法性故(至)違不善故俱說為善。
此又下。初句牒頌善字。白法性者。總釋善相離染黑故。清淨下。別釋。清淨法界遠離生滅。解脫諸苦。故曰安隱。四智心品現身現土。觀機說法。故曰巧便。二種下。結善相。
論說處等不唯無記如來豈無五根三境。
論說下躡前是善以瑜伽難問。論說處等不唯無記。通三性故。上言此又是善豈如來身無五根及香味觸耶。不言色聲者。許通三性故。
此中三釋廣說如前(至)善種所生無漏善攝。
此中下。答。初句指前三家。論說處等通三性者依餘所成說。非佛所成。一切下。別釋如來身土唯善。如文。佛識下。伏問曰。佛身土等雖皆是善。應機所變有漏不善無記相等。豈亦善耶。釋此如文。
此又是常無盡期故(至)窮未來際無斷無盡。
此又下牒頌常字。無盡期者總釋常義。清淨下。別釋。如文。所依者。智依理故。假說為常。非自性常。從因下。轉釋非自性常。然四下。約化機無盡說常。
此又安樂無逼惱故(至)勝法故恒名解脫身。
此又下牒頌第三句初安樂二字。無逼惱者。總釋安樂義。清淨下。別釋。體害者所知障能障理故。是體上害。此二下。結釋二性皆無逼惱。自安安他。俱名安樂。二乘下。釋。解脫身。唯離煩惱不斷所知。螢光獨照。但得自利。無殊勝法者。無法身本。不能起用。不能利他。恒名孤調解脫。非大涅槃。
大覺世尊成就無上(至)二轉依果皆此攝故。
大覺下。釋頌第四句。先略釋頌文。如文。梵語牟尼此云寂默。無量下。轉釋。先法。次身。無量功德等莊嚴者。一切種智為頭。第一義諦為髻。八萬四千陀羅尼為髮。權實二智為眼。無漏為鼻。四十不共法為齒。四無礙辯為舌。十力為手。如來藏為腹。大慈大悲為心。三三昧為腰。福慧二嚴為足。身者。體義。依義。聚義。清淨法界為體。四智菩提所依。萬善功德聚集。故此下。結。
如是法身有三相別。
如是下。廣解法身有六段。初正釋三身。次五法攝三身。三三身德別。四自他利殊。五所依之土。六身土合明。一佛而有三身者。此有三義。一體用。智與理冥。能起大用。自報上冥法性體。謂之真身。他報下赴機緣用。謂之應身。二權實。權謂權暫。實謂實錄以施權故。從勝起劣。三佛離明。以顯實故。從劣歸勝。秪是一身。三理事。佛本無身。隨順世間而論三身。仰觀至理。本實無形。俯隨物機。迹垂化事。頌云。自性法受用。變化差別轉。文中先總標。下別釋。
一自性身謂諸如來(至)大功德法所依止故。
一自下。初正釋三身。初句標名。謂諸下一句。出體。受用等一句。此以能依顯所依勝也。離相下。釋義。湛湛絕慮。寂寂名斷。能為色相作所依止。凡所有相。皆是虗妄。即此自性亦名法身。次句以依止義釋。軌持為法。諸佛軌之而得成佛。功德依止名身。前二轉依果名法身者。乃約複明。此真淨法界名法身者。乃約單顯。今法身中有三相別者。此則約開。前二轉依果名法身者。此則約合。雖有單複開合不同。此之三身非縱非橫。不並不別。文雖屬別義合通圓。以法身中具三相故。
二受用身此有二種(至)合此二種名受用身。
二受下。初句標總名。次句列二。一自受用。恒自受用大乘法樂故。謂諸下。釋義。真實功德。即四智菩提。極圓淨常徧色身。即無漏五蘊。智與理冥故。慧光照無量。久脩業所得。名為自受用報。身者。依止。相續義。有為功德所依止故。相續湛然。盡未來際故。二他受用。令他受用大乘法樂故。微妙功德身。即尊特勝應身。純淨土。即實報莊嚴土。此之身土。為十地菩薩。示現。如來現起他受用。十地菩薩所被機。此即平等智之所示現。合此二種。名受用身。
三變化身謂諸如來(至)令各獲得諸利樂事。
三變下。初句標名。謂諸下。釋義。隨類化者。有三。一大化。現千丈身。王大千界。被地前機。二小化。現丈六身。王一四天下。被二乘凡夫。三隨類化。猿中現遠。鹿中現鹿等。淨穢土者。或折或攝。變淨變穢。此被三賢二乘凡夫等。所言化身者。與應身有異。觀音疏云。變化者。歘然而有。歘然而無。葢是暫時益物相也。應則應答。同物始終。如極樂人民壽不可數。佛同無量。此土壽促。佛同八十。有降生日。有入滅時。即八相佛也。此中言隨類化者。通應通化。若應人天。此化屬應。若應餘趣。此應屬化。
以五法性攝三身者(至)故知三身皆有實智。
以五下。二明五法攝三身。有二解。初釋清淨法界。大圓鏡智。攝自性身。次引經證真如攝法身。引論證鏡智攝自性身。真如即法界。法身即自性。名異體同耳。圓鏡下一句。轉釋上句。會通轉阿賴耶即圓鏡智故。中二平等觀察攝受用身。次引論證平等智現身。觀察智說法。轉諸轉識得受用者。此句通證二智攝受用。後一成事智攝變化身。次引論證成。又智下一句。通明四智具攝三身。故知下一句。結三身皆有實智。
有義初一攝自性身(至)無相無為非色心故。
有義下。次釋。清淨法界攝自性身。此釋簡去鏡智者。以鏡智品非本性常故。有生滅故。生因之所生故。是有相有為。色心法故。自性反是。故不相攝。
然說轉去藏識得者(至)不可說為色心等物。
然說下。通前初家引論。初句牒前引論。然初家說轉藏識得自性者。謂由下。正通論意。由轉藏識中二障種子顯法性身。不可謂鏡智亦攝自性身。智殊下。通後句。問。既云鏡智不攝自性。云何言智殊勝具攝三身耶。釋云。謂法身是彼四智之依止。是彼四智之實性。故言具攝三身。理實鏡智不攝法身。唯攝自受用身故。自性下。出鏡智不攝法身之所以。問。前云自性身中具無邊際真常功德。豈非法身中有智。何謂鏡智不攝法身。釋云。自性身中雖有功德。而無為故。非色心故。是故不攝。
四智品中真實功德(至)種種身相攝變化身。
四智下。明智攝後二身。謂通以四智。及鏡智所起色身。攝自受用。平等攝他受用。成事攝變化。
說圓鏡智是受用佛(至)實有色心皆受用攝。
說圓下。引證。初句引證鏡智是自受用。次句引證平等是他受用。雖轉下。通妨。伏問曰。此言轉藏識成鏡智。亦得自受用。何故前云轉第八顯法身。不言得自受用者。何也。釋云。此雖言轉藏識亦得受用。前文[A14]但言轉藏識顯法身。不說得受用者。是文略耳。應知轉藏識有二義。一者轉去藏識中二障種子顯法身。二者轉染藏識成鏡智得受用。前文但說顯法身於轉染成淨得受用一義略不說之。又說下。以理推之鏡智唯應攝受用。不攝法身。先舉法身中無生無滅等相為例。鏡智反此。若非受用。攝屬何身。又受下。通明自受用攝四智。有為實德。即四智也。故四下。結。
又他受用及變化身(至)故此二智自受用攝。
又他下。斥初家三身皆有實智。初文直斥二身非智為體。雖說下。通論意。問。聖說化身智殊勝攝。今何言非智。釋云。論中雖說智殊勝攝化身者。似智顯現故。或依智起故。假說智名。體實非智。又問。聖說二身即是二智所現。今何言體非實智。但說下釋義如文。故此下一句。結。二智既非二身。故知即是自受用攝。應知自性身。如鏡面。自受用身。如鏡光。他受用及變化身。如所現像。光與面不一不異。無面不顯光。無光不顯面。此喻智理相冥。不二而二。二而不二。不可施設離異。後二身如所現像。像雖依面光而現。雖離面光無像可得。不妨像終非面光。不可施設令同。故此二身。但可云智所現。非以智為體也。
然變化身及他受用(至)無根等用故不說有。
然變下。通妨。問曰。若後二身非智為體。如土木偶。何能說法化利有情耶。釋此如文。無上下。又問。身等有質。可能化現。心等無形。豈能化現。釋此如文。若不下。反顯能現。若謂如來不能現無形質心心所法者。如來久[A15]已斷貪嗔等云何又能示現有三毒。聲聞旁生知如來心者。此是化現心。而非實心。如來實心。等覺菩薩如稻蔴竹葦。尚不知故。如佛一時深擯眾僧。還念欲取。梵王悉知。又於一時念欲為王如法化世。魔王即知。而來勸請。如佛將泥洹時。阿那律陀知佛次第所入諸禪三昧。由此下。引證隨類化身皆令有心。涅槃經說。人天百萬設最後供。唯純陀供是佛親受。餘悉化佛。皆似有心。令彼人天各各自謂佛受我供。成所作智化作三業。意即心也。又依他實心為質變相分心現故。雖說下。伏問曰。聖說變化之者。無有根心。今何言能變根心等。釋云。化人無根心者。約餘二乘外道等所化說也。又聖說無根心者。約根無生識用。心等無實染善用。故不說有。非不化現也。
如是三身雖皆具足(至)利樂他用化相功德。
如是下。三明三身德別。初句總標三身德異。謂自下。別釋。自性身。唯有常樂我淨。離諸雜染。即淨義。眾善所依。即我義。無為功德。即常義。無色心等。即樂義。自受用身。具妙色心等。真實功德。即四智。後二身。具似色心等者。似智顯現。不以智為體故。
又自性身正自利攝(至)唯屬利他為他現故。
又自下。四明自他利殊。自性身為增上緣者。謂真如徧在一切眾生身中以為內熏。故兼利他。自受用身唯自利者。智冥理故。後二身唯利他者。應機現故。
又自性身依法性土(至)譬如虗空徧一切處。
又自下。五明所依土。初句標自性身依法性土。雖此下。釋。問曰。身即法界。土即常寂光。其體不二。何分身土。釋云。雖無差別。不分而分。佛是相義。二身自體故。四智功德所依故。眾德聚集故。法是性義。能持自性故。功德自性故。諸法自性故。隨事無邊者。以變化等三身三土事既無邊。與之為性。豈有邊耶。立量云。法性身土是有法。其量無邊宗。俱非色攝故因。喻如虗空。
自受用身還依自土(至)亦可說言徧一切處。
自受下。初句標。自土。即無漏色蘊。情為能依。屬報身。器為所依。屬報土。此實報土。謂圓下。釋。謂無垢識由昔所熏自利無漏淨土種子成熟。從初成佛變為純淨佛土。周圓無際。如淨下。例身根相好。如淨土量。一一無邊。根根塵塵徧周沙界。功德下。釋妨問曰。自受用身體即智慧。非是色法。如何可約形量而言周圓無量耶。釋云。智慧雖不可說形量。而依所證理及所依身。亦可言偏一切。
他受用身亦依自土(至)能依身量亦無定限。
他受下。初句標。自土。謂實報莊嚴土。然唯淨土。謂平下。釋。謂平等智由利他無漏淨土種子成熟。隨十地菩薩所宜。變為淨土。大小勝劣前後改轉者。地地相望。傳傳勝劣不同故。能依下。以土例身亦無定限。一月不降。百水不升。而隨河長短。任器方圓。無前無後。一時普現。此是不思議。妙應也。
若變化身依變化土(至)能依身量亦無定限。
若變下。初句標。變化土。謂方便同居二土。謂成下。釋。謂成事智。由利他無漏淨穢佛土種子成熟。隨未登地有情所宜。化為佛土。大凡小聖機器不同。各隨業力。所見亦異。淨穢小大前後改轉者。攝折不同。故有淨穢。隨機勝劣。故有小大。無漏言穢者。示機見穢。佛唯無漏。如經云。大火所燒時。我此土安隱。即此意也。能依下。以土例身。亦無定限。後二身應三土。皆云前後改轉者。橫論四教。竪則三土。同居四教。方便二教。實報一圓。赴機有異故。大略而分。頓部根利。漸教根鈍。若委論者。頓中別鈍圓利。漸中圓利三鈍。亦可四教傳傳論利鈍。所說之法隨機興廢。若機若應。節節改轉。不可文備。宜准教思。
自性身土一切如來(至)一佛能益一切生故。
自性下。六身土合明。自性身土。體即真如。自他身土皆無差別。自受用身土。雖諸佛各變。如眾燈之明。彼此不相障礙。餘二身土。隨所化有情有共不共。所化共者。言佛各變者。清涼釋云。如今釋迦化身。若一類眾生。若與阿閦等諸佛皆有緣。應受其化。所化之者身不可分。如一釋迦成佛度生。諸佛同時皆化一身為釋迦。同在菩提樹下一時成佛。令諸眾生但謂一釋迦佛。如多盞燈同照一物。共發一影。實有多光。各發影。而相雜故。謂是一影。於不共者。言唯一佛變者。設見十方百千化佛。亦是一佛化諸身耳。諸有下。雙結。釋成共不共義。或多屬一。或一屬多。應更云。或多屬多。或一屬一。文無者略。由共不共相故。一切凡聖雖同一心。而有相見不相見異。雖同變土。而有同受用不同受用別。是故靈山常耀。而覩林樹潛輝。丈六金軀。復見土灰眾色。蓮華寶剎。反謂丘壚。莊嚴寶地。倒言砂礫。斯皆同共不共故也。
此諸身土若淨若穢(至)不爾應無五十二等。
此諸下。明所變漏無漏別。先明無漏識變。謂上四種身土。若淨若穢。約佛無漏識上所變現者。同乎能變。但純無漏。純善下三句。釋成。問曰。若能變是無漏。所變亦無漏者。例應能變是識。所變亦應是識。則不應有蘊等之別。釋云。所變蘊等。與能變識不必皆同。蘊等三法因緣雜引生故。次明有漏識變。此諸身土。若淨若穢。約一切有情有漏識上所變現者。同乎能變。俱是有漏。純從下三句。釋成。善等下。又問。若所變同能變者。則能變識性是無記。所變亦應屬無記。不應有三性差別。釋云。善等三性。與能變識相。不必皆同。三性因緣雜引生故。蘊等下。問。能變是識。所變亦應同識。不應有蘊等之別。釋云。所變能變不必皆同。三法因緣雜引生故。不爾者。若所變須同識者。應無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三科差別。
然相分等依識變現(至)許識內境俱實有故。
然相下。承上明所變四分虗實。先初解。相見二分依識所變。徧計性攝。是虗。能變識體。依他起攝。是實。不爾者。若謂外二分亦是實。此則識外有實法。唯識理應不成。
或識相見等從緣生(至)不爾真如亦應非實。
或識下。次解。相見二分從緣生故。俱依他起。虗實如識者。依勝義言。識如幻夢。則所變相見如識亦虗。約世俗諦言。依他不無。則相見如識亦實。若爾。則有實境耶。釋云。唯言遣心外法。不遮內境。若不爾者。後得變相緣如。此之內境。亦應非實。
內境與識既並非虗如何[A16]但言唯識非境。
內境下。通妨。問曰。境識既並非虗。是則應云唯識唯境。如何[A17]但言唯識。不言唯境。
識唯內有境亦通外(至)心與心所定相應故。
識唯下。約三義答。初云識唯內有。境通內外。若言唯境。恐愚者濫計心外有法。是故但言唯識。或諸下。二云愚夫執有外境。起惑造業沉淪生死。哀愍彼故。遮彼外計。令觀自心。非謂亦無內境。觀心有二。一實相觀。即於識心體其本寂。三千宛然。即空假中。二唯識觀。照於起心變造十界。四性叵得故。或相下。三云。相見二分皆識為性。由熏習力。似四分生。實唯一體。問。識性是俗。真如是真。豈非心外有法。釋云。真如是識實性。除識之外。無別有法故。問曰。境唯識變。可是一識。然諸心所各別有體。豈亦一識耶。釋此如文。上釋唯識位竟。大章正宗意。
此論三分成立唯識(至)乃得圓滿非增減故。
此論下。大章釋結施願分。此論下。釋義。三分成立故。顯理明淨故。本頌圓滿故。名實雙彰故。[A19]已依下。結文。依憑教理故。分別性相故。所獲下。迴施。迴自向他故。迴事向理故。願共下。發願。見聞隨喜者。藉因成果故。
成唯識論自攷卷第十(終)
No. 823-E 唯識自攷後䟦
自攷錄者。靈源法師之所作也。師夙植善本。現身長者。壯年依紹法師之席。遍閱台宗。精通唯識論。翱翔法門。[A20]已稱龍象。既而晦迹都門。精研積稔。居士說法。辯音廣長。海內緇流。久嚮唯識一宗。蓮居獨傳滴派。師薙髮後。于丙寅春。南詢。偶閱海昌唯識疏。雖並宗音義。而剖晰煩言。不無紕漏。開衍大旨。亦鮮心得。葢聖作既難于明述。而篤信彌遠其師傳。愾焉久之。一夕以就龍居主人之請。[舌*(ㄠ-ㄙ+?)]筆伸紙。追其所憶。葢不數月而文成千番。義該全帙。往來南北。再登猊座。其所講演。而參訂之者。殆無[1]遣旨矣。廣顧向覿法師于長安。飫聞緒論。于茲十年。今春復于蓮居座下。得讀藁本。如獲拱璧。不忍韜之櫝中。使後學無所遵仰。捐貲付梓。獨肩厥任。雖不謂遠駕證義。繫長補短。頗堪伯仲。較之俗詮為確。集解為簡。淺學者既不厭其深文。宿悟者亦難尋其遺義矣。嘉慧後來。續佛惠命。庶幾無媿云爾。
崇禎改元戊辰長至日海幢居士廣顧和南書
校注
[0296001] *遺疑遣(*字ハ本文ト異ナル。[○@編])【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51 冊 No. 823 成唯識論自攷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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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十下。結前十一障。攝屬二障。文中通言二障。義開二種二障。一者異生性障。屬分別攝。後十種障。屬俱生攝。二者十一障中。皆有煩惱障。及所知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