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自攷卷第六
[A1]已說徧行別境二位善位心所其相云何。
頌曰善謂信慚愧(至)勤安不放逸行捨及不害。
頌曰下。次舉頌答。
論曰唯善心俱名善心所謂信慚等定有十一。
論曰下。解釋。初句總標善心相應。唯者。顯不與染二俱故。次句標名數。
云何為信於實德能(至)對治不信樂善為業。
云何下。釋信。徵出體用。實德能。即所信境。深忍樂等。即因果自性。不信。即所對治。愛樂眾善而為業用。
然信差別略有三種(至)愛樂證修世出世善。
然信下。轉釋。法體無二。對所顯能。故有三種。一信實有者。謂實事理。即世俗諦。第一義諦。忍謂忍受。隨順印可而無違逆。二信有德者。謂三寶真淨德。佛德。謂常樂我淨。力無畏等。法德。謂無為寂滅法性真如等。僧德。謂三學圓明。六和自備等。樂謂欣樂。欣慕好尚而無厭足。三信有能者。謂世出世善。世善。謂五戒十善。四禪八定等。出世善。謂諦緣度。觀練熏修等。能得能成者。謂得世出世道。及成世出世二勝果故。希望。謂欲。希求冀望而求必得。不信彼心。謂於實等不忍樂欲。穢染之心。愛樂眾善。對治不信。
忍謂勝解此即信因(至)豈不適言心淨為性。
忍謂下。料簡。先問。此約因果為難。皆非自性。次句徵自相云何。豈不下。舉前心淨答。
此猶未了彼心淨言(至)心俱淨法為難亦然。
此猶下。復問。淨即是心。應非善所。能令心淨。慚等皆然。若謂心俱淨法。慚等亦與心俱。何關別相。
此性澄清能淨心等(至)此淨為相無濫彼失。
此性下。重答。先釋心淨。此信心所。體自澄清。亦能淨餘心心所。從勝立名。但言心淨。如水下。舉喻合明。清珠投於濁水。濁水不得不清。淨信投於穢心。穢心不得不淨。慚等下。通前慚等何別難。謂慚等法。順益義通。非淨為相。此淨為相。故與慚等無相濫失。
又諸染法各別有相(至)信正翻彼故淨為相。
又諸下。約所治翻對。諸染別相。非專渾濁。唯有不信。自濁濁他。信正翻彼。故淨為相。
有說信者愛樂為相(至)又應苦集非信所緣。
有說下。斥異。先敘愛樂為信。應通下。次斥。應非唯善。即別境欲。又苦集二諦。信所緣境。苦集非可愛樂。若愛樂即信。應非緣此而生信心。
有執信者隨順為相(至)由此應知心淨是信。
有執下。先敘隨順為信。應通下。次斥。應非唯善。即勝解欲。若印下。轉約解欲順相。破非信相。印持決定而隨順者。即勝解相。愛樂希望而隨順者。即是欲相。離彼解欲無順相故。由此下。結。
云何為慙依自法力(至)對治無慚息諸惡行。
云何下。釋慚徵出體用。謂依下。轉釋。謂依自身具丈夫相。及自稟受脩學法。此二俱有尊貴增上之力。崇尚寶重賢善為性。羞耻自[A3]己過惡。有過必改。有惡必悛。別治無慚。通息諸惡。
云何為愧依世間力(至)對治無愧息諸惡業。
云何下。釋愧。徵出體用。謂依下。轉釋。謂依世間訶責厭惡增上之力輕蔑拒絕暴惡為性。羞耻過罪而不敢犯。別治無愧。通息諸惡。
羞耻過惡是二通相(至)非受想等有此義故。
羞耻下。料簡。先定通別。慚愧各有通別二相。崇善拒惡。是二別相。羞耻過惡。是二通相。聖教從通假說為體。若執一句。牒執。執通相為別相。應慚下二句。難破。若二皆以羞耻為相。體應無別。二法一體。定不相應。二既相應。云何體一。非受下。例破。受想相應。體各別故。此二相應。體既無別。以例受想相應體應無別。彼既不爾。此云何然。彼此互為同品以立二量。反覆申明。慚愧是有法。定不相應宗。體無差故。喻如受想。受想是有法。定相應宗。體差別故。喻如慚愧。
若待自他立二別者(至)復違論說十徧善心。
若待下。牒救。伏救云。羞耻雖二通相。慚待自法。愧待世間。故立二別。今牒破云。應非實有。待他而成故。聖說實有故。若許下。復救。救云。慚愧雖皆羞耻。各別起故。故是實有。今牒破云。若執實而別起。應此不徧一切善心。便違聖說。聖說十徧善心。除輕安故。
崇重輕拒若二別相(至)二失既同何乃偏責。
崇重下。外轉難。崇重輕拒是二別體。善境惡境所緣有殊。境既殊異。應不俱生。不俱。別起。二義是同。何乃偏責。若起一無二。又不徧善心。
誰言二法所緣有異(至)俱徧善心所緣無別。
誰言下。內釋。初句直答。不爾下。外復徵云。崇重輕拒既各不同。豈非所緣有異而何。善心下。答釋。凡諸善心隨境生起。皆具崇善拒惡二義。故慙下。結答俱徧善心。所緣無別。
豈不我說亦有此義。
豈不下。救前。由上答云。善心起時隨緣何境。皆有崇重輕拒。俱徧善心所緣無別。故今救云。豈不我說此二皆有羞耻過惡。所緣亦是無別之義。
汝執慚愧自相既同何理能遮前所設難。
汝執下。斥。自相既同者。汝執慚愧皆以羞耻為體。是故同前應慚與愧體無差別。二法定不相應之難。
然聖教說顧自他者(至)於[A4]己益損名自他故。
然聖下。通前引證。外問云。待自他立非實有者。何故聖教說顧自他。釋云。聖說自他。非同汝執。自法名自。世間名他。崇重賢善。於[A5]己有益名自。輕拒暴惡。於[A6]己無損名他。汝執唯一羞耻。觀待自他而立二別。故是假有。崇重輕拒二性不同。還指此二。名為自他。
無貪等者等無瞋癡(至)三不善根近對治故。
無貪下。釋三善根。先總釋善根義。根謂能生。此三生善最勝。名之為根。近能對治貪瞋癡故。
云何無貪於有有具無著為性對治貪著作善為業。
云何下。徵釋無貪體用。有。謂三有。因果不忘之謂有。即三界果報。有具。謂招果器具。即有漏惑業。於此因果不生染著為性。別治貪著。通作眾善為業。
云何無瞋於苦苦具無恚為性對治瞋恚作善為業。
云何下。徵釋無瞋體用。苦。謂三苦。即苦果。苦具。謂感苦之具。即苦因。於此因果不生瞋怒為性。別治瞋恚。通作眾善為業。問。苦具即惑業。應當憎之。使其遠離。今於此不憎。可縱之起耶。答。於染不憎。甚顯無瞋之善。
善心起時隨緣何境(至)故此二種俱徧善心。
善心下。二法共簡。問云。此二善根。一緣有等。一緣苦等。所緣有異。應不俱生。非徧善心。釋云。善心起時隨緣何境皆於有等無著。苦等無恚。觀待有等無著。立為無貪。觀待苦等無恚。立為無瞋。非要緣彼。如前下。例釋。如前慚愧觀善惡立。非緣善惡。故此二種俱徧善心。
云何無癡於諸理事明解為性對治愚癡作善為業。
云何下。徵釋無癡體用。理。謂諸諦理。事。謂差別事。一一明悟解知而不迷謬為。性別治愚癡。通作眾善為業。
有義無癡即慧為性(至)如次皆是決擇性故。
有義下。料簡。先初解。無癡即慧。次引論證。論說無癡報教證智。前因所感曰報智。現生熏習曰教智。忘言契理曰證智。皆以決擇為體。復引聞思修慧貼會。如次皆是決擇性故。
此雖即慧為顯善品有勝功能如煩惱見故復別說。
此雖下。釋妨。難云。慧即別境。如何重說。釋云。此雖即慧。為顯善品有勝功能。無癡唯善。慧通三性。如煩下。例釋。見雖是慧。以唯染故。別開為二。此亦應爾。
有義無癡非即是慧(至)三世俗有餘皆是實。
有義下。第二解。初句斥前。非即是慧。次句正釋。別有自性。別治愚癡故。如無下。立四量反覆證成。非即是慧。別有自性。分此二句各立為宗。互相影略。初量云。無癡。別有自性。三善根攝故。如無貪瞋。次引論大悲為同品。量云。大悲。非即是慧攝。無瞋癡攝故。如無瞋癡。又大悲無癡互為同品立定。若彼下。約大悲同品斥前以慧為性。初句牒前家執。次約大悲立量反斥。大悲。亦應慧根攝。非無瞋癡攝故。如慧力慧根等。論說大悲既非慧根攝。云何無癡以慧為性。又若下。立量反斥無別自性。無癡。應非實物。無別自性故。如不害等。論說無癡既是實有。應知別有自性。三世俗有者。不放逸。捨。不害。
然集論說慧為體者(至)表信自體理必應爾。
然集下。通前引論。報教智。是無痴因。證智。是無癡果。非此自性。論說慧為體者。是舉彼因果顯此自性。如以下。例明。忍因樂果。表信自體。此亦例之。
以貪瞋癡六識相應(至)由此無癡必應別有。
以貪下。約別對治釋成有體。以貪瞋癡通六識俱。根本煩惱攝。起惡最勝。立不善根。斷彼必由通別二治。通唯善慧。別即三根。若令無癡即善慧者。通別無分。應此不別對治愚癡。由此無癡應如前二有別自性。正對無明。即明解為性。
勤謂精進於善惡品(至)即顯精進唯善性攝。
勤謂下。釋勤體用。於善品應修。惡品應斷。此二事中勇徤強悍而為自性。能治懈怠。成滿善事而為業用。勇表下。轉釋。勇徤不息。以表勝進。簡諸染法。無任退惰。謂不善及有覆也。強悍難奪。以表精純。簡淨無記。易合間雜。謂無覆也。既簡三性。表唯善攝。
此相差別略有五種(至)無間解脫勝進別故。
此相下。顯勤差別。初句總標五種。所謂下。正列五種差別。被甲者。從喻立名。如人入陣。先須被甲以防弓矢。今求菩提。必先誓願要制。雖有勢力。亦須加功䇿勵。雖復有勤。心或怯下。必須勇猛進趣。雖逢眾苦。鉄輪頂旋。必不退轉。雖不退落。恐著似愛頂墮。故須無足。即經下。引證五名貼會。此五下。明二五修相。自分行中分下中上三品。或資下。對凡聖五道。等者。等加行。通達。修習。究竟位。二乘下。通妨。問曰。如上如次配對。三乘賢聖。智未窮。斷未盡。此須精進。若至極位。行圓理備。云何究竟位亦有無足精進耶。今釋云。二乘究竟。欣大菩提。諸佛究竟。利樂有情。大海若知足。百川應倒流。故此位有無足精進。或二下。對五位修相。二加行者。資糧加行。加行加行。如上六番。如次配對。文顯可知。
安謂輕安遠離麤重(至)令所依止轉安適故。
安謂下。釋輕安體用。遠離麤重雜染品法。調適暢悅所依身心。於善品中堪任修持而為自性。轉依為業。謂此下。轉釋。能障定法。即惛沉。所依止。即身心也。轉安適者。定體寂靜。惛沉障之。身心不安。輕安對治。不安轉安。故曰轉依。
不放逸者精進三根(至)離四功能無別用故。
不放下。釋不放逸體用。無貪瞋癡。及精進。於善惡品修斷事中修學禁止而為自性。對治放逸。滿善為業。謂即下。轉釋。此約四法功能假立。無別體用。於斷修事至無異相。此明無別體。於防惡事至無別用。此明無別用。總顯不放逸體用皆即四法故。
雖信慚等亦有此能(至)非根徧䇿故非此依。
雖信下。伏難云。信慚愧等皆能防修。何不依彼立不放逸。釋此如文。根即三善根。徧䇿。即勤。信慚等非四法。故非不放逸依。反顯四法是此依。
豈不防修是此相用(至)此應復待餘便有無窮失。
豈不下。料簡。問云。既名防修。防修即是此之相用。何謂無體用。防修下。釋。初句直釋。防修。即四法防修。非不放逸相用。轉救云。彼四要待不放逸。方有防修作用。此救防修還是不放逸體用。今牒破云此不放逸自既無體。應復待餘慚等方有作用。如是便有無窮失。
勤唯遍䇿根但為依如何說彼有防修用。
勤唯下。復問。勤唯徧䇿一切善法。根但普為諸善依持。如何此四有防修用。意顯防修定屬不放逸。
汝防修用其相云何(至)故不放逸定無別體。
汝防下。展轉詰破。初句總徵。若普下。約諸法別詰如是下。結答。初句明離四法無別用。次句以用驗體。故不放逸定無別體。
云何行捨精進三根(至)初中後位辯捨差別。
云何下。徵釋行捨體用。行捨者。此即行蘊中捨。唯善性故。簡非受中捨。屬無記故。四法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而為自性。對治掉舉。寂靜安住而為業用。謂即下。轉釋。此約四法離障立名。先後有別。四法令心遠離掉舉惛沉。寂靜安住名捨。初離沉掉。次無邪曲。後心任運安隱。如次名為平等正直無功用住。捨差別相。
由不放逸先除雜染(至)所令寂靜即心等故。
由不下。釋妨。問曰。不放逸與捨。皆依四法。云何有別。釋中約體同用別以立二名。先明用別。除離雜染。不放逸用。令心靜住。是行捨用。先後有別故。次明體同。捨如不放逸。皆依四法以顯相用。故無別體。次二句轉釋捨依四法。上云捨能令心寂靜。似乎有異。今復言離四無相用。又似無差。同異云何。故今云。能令即四法。所令即心等。欲顯此能。是故別立。雖皆四法。不放逸離染。捨令心靜。體同用別故。
云何不害於諸有情(至)利樂有情彼二勝故。
云何下。徵釋不害體用。此以無瞋為體。謂即下。轉釋。初句明不害依無瞋假立。無瞋下。簡異。問曰。不害既以無瞋為體。云何顯此二別。釋中初二句體上差別。無瞋翻瞋。不害翻害。次二句用上差別。無瞋與樂。不害拔苦。次一句結差別相。次二句判假實異。無瞋有體。不害假立。問云。假實雖異。總即一體。云何而分與拔。釋云。為顯慈悲二相別故。顯此何意。利樂有情彼二勝故。
有說不害非即無瞋(至)慈悲賢善是無瞋故。
有說下。斥異解。先敘。初句反斥前。次出體。謂賢善性。次自徵釋。無瞋下。次斥。不損惱仍是無瞋性。次轉釋。無瞋於物不為損惱。寧得離此有不害性。
及顯十一義別心所(至)而體無異故不別立。
及顯下。釋及字。先總標義別。及言。為顯十一法。外義別心所故。謂欣下。總列別名。雖義下。釋妨。問曰。名義既別。應須別立。云何以及字顯之。今釋云。名義雖別。而體無異。故不別立。根隨染法二十六種。十一善中[A7]已翻十一。不信翻信。無慚翻慚。無愧翻愧。貪瞋痴翻無貪瞋痴。懈怠翻勤。惛沉翻安。放逸翻不放逸。掉舉翻捨。害翻不害。餘十五染。用別體同。故無翻對。餘欣等善。義別體同。故不別立。今以及言顯之。
欣謂欲俱無瞋一分(至)隨應正翻瞋一分故。
先釋欣。欲俱者。與善欲相應起故。不忿恨惱嫉。不字貫下。下倣此。俱無瞋一分。正翻瞋分。
厭謂慧俱無貪一分(至)隨應正翻貪一分故。
次釋厭。慧俱者與善慧相應起故。不慳。不憍。俱無貪分。正翻貪分。
不覆誑謟無貪癡一分(至)無處說覆亦貪一分故。
次釋不覆誑謟。無貪癡分。正翻貪癡。次解不覆唯無癡。次句簡貪。
有義不慢信一分攝(至)若崇重彼不慢彼故。
次三家釋不慢。或信。或捨。或慚。皆初句標相攝。次句釋攝義。正翻慢分。如次兼攝不信。掉舉。無慚。
有義不疑即信所攝(至)以正見者無猶豫故。
次三家釋不疑。皆初句標。次句釋。正翻疑分。初兼不信。次家兼解。三家兼慧。
不散亂體即正定攝(至)不忘念者即是正念。
次釋不散亂等四法。即定慧念相攝。如文。
悔眠尋伺通染不染如觸欲等無別翻對。
悔眠下。釋不定無翻。不定四法。通染不染。如徧行別境。通三性故。無別翻對。
何緣諸染所翻善中(至)餘善不然故不應責。
何緣下。料簡。先約善法立不立問。諸染翻善。染有二十六。善亦應二十六。今唯立十一。餘不立者。何也。初約相用別不別答。信等十一相用各別。便別立之。餘善相用不別。便不爾也。不應並責。
又諸染法徧六識者(至)翻入別境善中不說。
又諸下。次約勝劣徧不徧答。諸染徧六識者。根本中貪瞋癡。中二無慚無愧。大隨中不信懈怠放逸掉舉惛沉。小隨害。從勝別立。根本中慢疑見。小隨忿等九。唯意識俱。故不別立。問。害亦意識俱。何立不害。答中初句牒問。次二句舉過。數損他故。障大悲故。為知過失。翻立不害。又問。失念。散亂。不正知亦徧六識。何不別立。答云。此三翻入別境中善念。正定。善慧。善中不說。
染淨相翻淨寧少染(至)故於染淨不應齊責。
染淨下。復約染淨多少問。答中先約勝劣多少答。次約迷悟通局答。
此十一法三是假有(至)餘八實有相用別故。
此十下。異門分攝。先釋假實。三是假有。隨他相故。餘八是實。相用別故。
有義十一四徧善心(至)攝眾生時有不害故。
有義下。次釋遍不遍。先異解。初明四徧善心。次明餘七不定。推尋下。出不定相。未決定時不生信。若決定時。亦可生信。慚愧同類者。皆以羞耻為性故。依處各別者。自法世間故。起一無二。故成不定。斷煩惱有輕安。不斷則無。無漏道時起不放逸捨。有漏則不起。悲愍有不害。不愍則無。此七或有或無。故成不定。論說下。引證如文。
有義彼說未為應理(至)違能損法有不害故。
有義下。次正解。先斥前。初句總斥。推尋下。別斥。立量云。推尋事理未決定心。應非是善。無淨信故。如染心等。慚愧類異。謂崇善拒惡。依別。謂自法世間。境同。謂隨緣何境。皆有崇拒義。若世間道有輕安。出世道無。則安覺支非無漏攝。若無漏道時有不放逸捨。世間道無。應非寂靜防脩。不伏掉舉放逸。立量云。有漏善心。應有二法。具四法故。如出世道。善心起時皆不損物。應有不害。違能損法。
論說六位起十一者(至)故彼所說定非應理。
論說下。通前引論。依彼彼增者。謂決定位信增。乃至攝眾生時不害增。作此此說者。謂決定位說有信。乃至攝眾生時說有不害。依彼增勝。故作此說。非此位有。他位無也。
應說信等十一法中(至)定地心中增輕安故。
應說下。正釋。初二句明十徧善心。輕安不徧。次二句明不徧義。定位方有。散位則無。次引決擇分證。初句證十善徧。定地。謂四禪四空。不定地。謂五趣雜居。次句反證不徧。定地增安。反顯散地則無。
有義定加行亦得定地名(至)信等十一通一切地。
有義下。別釋輕安。先異解。論說定地增輕安者。不必根本。定前加行亦得定地名。彼亦下一句。轉釋加行亦名定義。由斯下一句。結欲界亦有輕安。不爾者。若謂欲界無有輕安。便違論說十一通一切地。謂三界九地也。
有義輕安唯在定有(至)通有尋伺等三地皆有[1]故。
此與下。明別境相應。彼此不違故。十一下明三性。唯善者。簡非染二。輕安下。明界繫。輕安非欲。唯在上二。十通三界。皆學下。十一皆通學無學非二。非見下。明斷位。非見斷者。意明唯脩所斷。及非所斷。有漏十一屬脩所斷。無漏十一非所斷。六根。謂信。進。念。定。慧。未知當知根。信進既爾。餘可例然。餘門下結示。
如是[A8]已說善位心所(至)謂貪瞋癡慢疑惡見。
如是下。釋煩惱。先結前徵後。頌曰下。舉頌答。
論曰此貪等六性是根本煩惱攝故得煩惱名。
論曰下。先釋通名。此六體是根本煩惱。昏煩之法。惱亂心性故。能生隨惑枝葉。故言根本。合則言六。開則成十。即五鈍五利也。
云何為貪於有有具(至)謂由愛力取蘊生故。
云何下。徵釋貪體用。貪海吞流。無有飽足。義翻善相可知。謂由一句。轉釋貪能生苦。愛力。即貪。取蘊即五蘊苦。愛水沃灌。能生有芽。此貪依十事生。一取蘊。二諸見。三未得境界。四[A9]已得境界。五[A10]己所受用過去境界。六惡行。七男女。八親友。九資具。十後有及中有也。
云何為瞋於苦苦具(至)起諸惡業不善性故。
云何下。徵釋瞋體。用。瞋蚖螫毒。撓諸世間。義翻善相。謂嗔下。轉釋業用。身心熱惱。故不安隱。起諸惡業。故為惡行所依。此屬不善性故。問。憎恚苦具。似是善相。何稱不善。答。苦具是同類。尚自憎之。善非同類。豈不恚耶。此愈顯瞋之不善。此嗔依十事生。一[A11]己身。二所愛有情。三非所愛有情。四過去怨親。五未來怨親。六現在怨親。七不可意境。八嫉妬。九宿習。十他見。
云何為癡於諸理事(至)能招後生雜染法故。
云何下。徵釋癡體用。癡暗頑嚚。過諸墨漆。理。謂真如法性等。事。謂因果實事等。於此愚迷闇昧而為自性。能障無癡。煩惱。業。生。雜染所依而為業用。謂由下。轉釋雜染所依。無明能起根隨煩惱。及有漏業。此二能招後生五趣果故。無明還為此三雜染作依。此痴依七事起。一世事。二世間安立事。三運轉事。四最勝事。五真實事。六雜染清淨事。七增上慢事。
云何為慢恃[A12]己於他(至)輪轉無窮受諸苦故。
云何下。徵釋慢體用。陵高下視。輕忽一切。恃[A13]己勝事。於他有情令心高舉而為自性。能障不慢。生苦為業。謂若下。轉釋慢能生苦。德。謂三寶淨德。有德謂有德之者。心不謙下。即慢相。由慢墮苦故。
此慢差別有七九種(至)慢類由斯起亦無失。
此慢下。出慢差別。七種者。於他下劣謂[A14]己為勝。或復於等。於[A15]己為等。令心高舉。故名為慢。於等謂勝。於勝謂等。令心高舉。故名過慢。於勝謂勝。令心高舉名慢過慢。妄觀諸行為我我所。令心高舉。故名我慢。於其殊勝所證法中未得謂得。令心高舉。名增上慢。於多勝中。謂[A16]己少劣。令心高舉。名下劣慢。實無其德。謂[A17]己有德。令心高舉。故名邪慢。九種類者。一我勝慢類。二我等慢類。三我劣慢類。四有勝我慢類。五有等我慢類。六有劣我慢類。七無勝我慢類。八無等我慢類。九無劣我慢類。三品我德處者。謂依六事生慢。一劣有情。二等有情。三勝有情。四內取蘊。五[A18]已得未得顛倒。六功德顛倒。當知二慢依勝有情事生。餘各依一事。謂慢。依劣等二品有情事生。過慢。依等勝二品有情事生。慢過慢。卑慢。此二依勝品有情事生。邪及增上二慢。依顛倒起。即德處生也。我慢妄計取蘊為我我所。即我處生也。一切皆通見脩所斷者。此明慢通麤細分別俱生有異故。聖位下。通妨。問曰。脩所斷即聖位。云何得有諸慢現起。答。如文。下文別有斷文一科。此中不須約斷釋。
云何為疑於諸諦理(至)謂猶豫者善不生故。
云何下。徵釋疑體用。疑網無信。不可告實。於真俗不決。疑真為俗。疑俗為真。如世尊與彌勒談俗諦。聲疑聞說真諦。即此類也。此疑依六事生。一聞不正法。二見師邪行。三見所信受意見差別。四性自愚魯。五甚深法性。六廣大教法。
有義此疑以慧為體(至)末底般若義無異故。
有義下。簡異解。先異解。初句執慧為疑體。次三句釋成。簡擇。即慧相也。毗者。比義。助者。輔助。末底。此云慧。比助於慧。即是疑義。助慧之法應是慧故。般若此云智。智慧二義。無別異故。
有義此疑別有自體(至)是故此疑非慧為體。
有義下。次正解。疑非即慧。而自有體。令慧猶豫。非即慧故。次引論證。論說六中見假。餘皆實故。此證疑有實體。次破毗助。疑助慧故。執慧為疑。若南。此云智。識助於智。智應為識。非由助力。義隨所助而即轉變。是故下。結慧非疑體。
云何惡見於諸諦理(至)謂惡見者多受苦故。
云何下。徵釋惡見體用。邪見交馳。不能得出。猶如羅網。亦似稠林。於諸諦理顛倒推求者。由染慧故。以苦計樂。以染計淨。非滅計滅。非道計道。能障如理清淨正見。招集苦事而為業用。謂惡下。轉釋。謂惡見者。以苦捨苦。於此他世恒受苦故。
此見行相差別有五(至)六十五等分別起攝。
此見下。出見差別。初句總標。次別釋身見。薩迦耶。此云積聚。即五蘊身。於五取蘊心執增益。計我我所。一切見趣之所依止為業。二十句者。色大我小。我在色中。我大色小。色在我中。即色是我。離色是我。四蘊亦然。成二十句。六十五句者。一陰為我。四陰為所。所中各具瓔珞。僮僕。窟宅。三法。我與我所合十三句。五陰互論。成六十五。分別起者。諸外道等計度而起。
二邊執見謂即於彼(至)七斷滅論等分別起攝。
二邊執見。於五取蘊薩迦耶見增上力故。心執增益。計我斷常。障處中行解脫出離。令墮偏僻繫縛為業。此見差別。四徧常論者。一者窮心境性。二處無因。知二萬劫眾生生滅循環不失。計以為常。二者窮四大元。四性常住。知四萬劫眾生生滅體恒不失。計以為常。三者窮心意識。本性常恒。知八萬劫一切眾生循環不失。本來常住。窮不失性。計以為常。四者既盡想元。生理更無流止運轉。因心所度。計以為常。一分常論者。一者觀妙明心徧十方界。湛然以為究竟神我。眾生於此自生自死。則我心性名之為常。彼生滅者真無常性。二者徧觀十方恒沙國土。見劫壞處。名為無常。劫不壞處。名究竟常。三者別觀我心精細微密。流轉十方性無移改。能令此身即生即滅。其不壞性。名我性常。一切生死。名無常性。四者知想陰滅。見行陰流。行陰常流。計為常性。色受想滅。名為無常。有想十六者。或自固身。云色是我。或見我圓含徧國土。云我有色。或彼前緣隨我迴復。云色屬我。或復我依行中相續。云我在色。皆計度言死後有相。如是循環有十六相。無想八論者。見其色滅。形無所因。觀其想滅。心無所繫。知其受滅。無復連綴。陰性銷散。縱有生理而無受想。與草木同。此質現前猶不可得。死後云何更有諸相。因之勘校死後相無。如是循環有八無相。俱非八論者。色受想中。見有非有。行遷流內。觀無不無。如是循環。窮盡陰界八俱非相。七斷滅論者。或計身滅。或欲盡滅。或苦盡滅。或極樂滅。或極捨滅。如是循環。窮盡七際。現前銷滅。滅[A19]已無復。諸外道等計度而起。
三邪見謂謗因果作用實事(至)諸如是等皆邪見攝。
三邪見。謗因果作用實事者。謂依世間諸靜慮故。見世施主。一期壽命恒行布施無有斷絕。從此命終生下賤家。貧窮匱乏。彼作是思。定無施與愛養祠祀。復見有人一期壽終。恒行妙行。或行惡行。見彼命終墮於惡趣。生諸捺洛迦或往善趣。生於人天樂世界中。彼作是思。定無妙行及與惡行。亦無妙行惡行二業果異熟。復見有一剎帝利種。命終之後。生婆羅門吠舍戍陀羅諸種性中。或婆羅門命終之後。生剎帝利吠舍戍陀羅諸種性中。吠舍戍陀羅等。亦復如是。彼作是思。定無此世剎帝利等。從彼世間剎帝利等種性中來。亦無彼世剎帝利等。從此世間剎帝利等種性中去。又復觀見諸離欲者。生於下地。又見母命終[A20]已。生而為女。女命終[A21]已。還作其母。父終為子。子還作父。彼見父母不決定[A22]已。作如是思。世間畢定無父無母。或復見人身壞命終。或生無想。或生無色。或入涅槃。求彼生處不能得見。彼作是思。決定無有化生眾生。以彼處所不可知故。或於自身起阿羅漢增上慢[A23]已。臨命終時遂見生相。彼作是念。世間必無真阿羅漢。無施無受。亦無祠祀。是名謗因。無有妙行。亦無惡行。是名謗因。無有妙行惡行。諸業果及異熟。是名謗果。無父無母。無化生有情。亦無世間真阿羅漢。諸漏永盡。乃至廣說。如是一切名壞實事。二無因論者。一者是人見本無因。何以故。是人既得生機全破。乘於眼根八百功德。見八萬劫所有眾生。業流灣環。死此生彼。八萬劫外冥無所觀。便作是解。此等世間十方眾生。八萬劫來無因自有。二者是人見末無因。何以故。是人於生既見其根。知人生人。悟鳥生鳥。烏從來黑。鵠從來白。人天本竪。畜生本橫。從八萬劫無復改移。今盡此形亦復如是。當知今日一切物象皆本無因。四有邊者。一者心計生元流用不息。計過未者名為有邊。計相續心名為無邊。二者觀八萬劫則見眾生。八萬劫前寂無聞見。無聞見處。名為無邊。有眾生處。名為有邊。三者計我徧知。得無邊性。彼一切人現我知中。我曾不知彼之知性。名彼不得無邊之心。但有邊性。四者窮行陰空。以其所見心路籌度。一切眾生一身之中計其咸皆半生半滅。明其世界一切所有。一半有邊。一半無邊。不死矯亂者。一者觀變化元。變恒生滅。增減有無。以理都觀。用心別見。有求法人來問其義。答言我今亦生亦滅。亦有亦無。亦增亦減。於一切時皆亂其語。令彼前人遺失章句。二者諦觀其心。互互無處。因無得證。有人來問唯答一字。但言其無。除無之外。無所言說。三者諦觀其心各各有處。因有得證。有人來問。唯答一字。但言其是。除是之餘。無所言說。四者有無俱見。其境枝故其心亦亂。有人來問。答言。亦有即是亦無。亦無之中。不是亦有。一切矯亂。無容窮詰。五現涅槃者。或以欲界為正轉依。觀見圓明生愛慕故。或以初禪性無憂故。或以二禪心無苦故。或以三禪極悅隨故。或以四禪苦樂雙忘。不受輪迴生滅性故。迷有漏天。作無為解。五處安隱為勝淨依。如是循環五處究竟。或計自在世主等者。如初卷釋。邪解脫者非果計果也。非道為道者。非因計因也。因果單計。是故言或。諸如是等。皆邪見攝。
四見取謂於諸見及所依(至)一切鬪諍所依為業。
四見取。諸見。謂單四。複四。具足四等。納本末。三世。起不起。成百非。執為最極殊勝第一之因。能得清淨解脫出離之果。一切鬪諍者。有與無諍。無與有諍等。諸見互違。多諍競故。
五戒禁取謂於隨順諸見(至)無利勤苦所依為業。
五戒禁取。謂牛狗等戒。眠針臥棘。拔髮燻鼻。五熱炙身等。執為勝因。能得淨果。無利勤苦者。謂取戒者。多行無益諸苦行事。以苦捨苦故。
然有處說執為最勝(至)說為邪見非二取攝。
然有下。釋妨。難云。有餘處說執為最勝。名為見取。執能得淨。名為戒取。此復云何。釋云。二取各說一單句者。是影略說。或隨轉門。不爾下。若言非影略者。執為最勝。即非滅計滅。執能得淨。即非道計道。如何此二因果單計。說為邪見攝。非二取者。反言二取因果雙計也。故知餘處是影略耳。見取。戒禁。皆在因故。皆得清淨果故。
如是總別十煩惱中(至)自審思察方得生故。
如是下。異門分攝。先明俱生分別。總別者。前五名總。不分析故。後五名別。見所開故。貪瞋痴慢。身見。邊見。通二所攝。疑。邪見。見取。戒取。唯分別起。次二句。釋分別義。
邊執見中通俱生者(至)皆恐我斷而起驚怖。
邊執下。別明邊見。先初解。邊見中。唯斷見通俱生。次句釋常見不通。常相麤故。惡教引故。此是分別。不通俱生。瑜伽下。引證。問。何邊執見是俱生耶。答。謂斷見攝。何以知然。先引人證。謂見道前學現觀者。[A24]已伏分別諸惑隨眠。而於心中起如是怖。今者我我何所在耶。此俱生見。寧非是斷。次引禽獸證。禽獸恐怖我斷。此屬俱生。
有義彼論依麤相說(至)或是俱生或分別起。
有義下。次解。先通論。依麤相說。斷通俱生。理推常見亦通俱生。造集長時資具者。謂蟄蟲坏戶。羣鳥養羞。獸搆穴。鵲架巢等。諸如是類執我常故。顯揚下。引證斷常通二。
此十煩惱誰幾相應(至)貪與五見相應無失。
此十下。明自類相應。初句徵起。先以貪對餘八。貪是愛。瞋是憎。二境不同故。疑境不決。貪則不生。貪與慢見或相應者。影不相應一句。愛陵非一故不俱。染恃境同故俱起。見皆可愛。與貪相應。
瞋與慢疑或得俱起(至)如次說瞋或無或有。
瞋與下。次以瞋對餘七。瞋與慢疑或得俱起。亦影不俱一句。瞋恃非一故不俱。蔑憎境同故俱起。猶豫未憎故不俱。不決憤發故俱起。疑順違者。順事猶豫。瞋得相應。違未審決。瞋不俱起。瞋與二取必不相應。瞋與三見或俱不俱。樂蘊常見。瞋不相應。苦蘊常見。瞋得俱起。斷翻此者。樂蘊斷見。瞋得相應。苦蘊斷見。瞋不俱起。邪見誹撥惡事無瞋。誹撥好事。瞋得俱起。
慢於境定疑則不然(至)與身邪見一分亦爾。
慢於下。三以慢對餘六。慢疑不俱。定不定故。慢與五見皆容俱起。行相不違故。慢與斷見不俱。我斷無恃故。與身邪見一分亦爾者。薩迦耶見。執苦劣蘊。邪見誹撥所有好事。慢皆不相應。
疑不審決與見相違故疑與見定不俱起。
疑不下。四以疑對五見。疑不審決。見於境定。故不相應。
五見展轉必不相應非一心中有多慧故。
五見下。五以五見互對。皆慧為體。必不相應。
癡與九種皆定相應諸煩惱生必由癡故。
癡與下。六以癡對餘九。癡是諸惑根本。故皆相應。
此十煩惱何識相應(至)由稱量等起慢等故。
此十下。明諸識相應。初句徵起。次釋。藏識全無。意識全具。末那有四。皆如前釋。五識唯貪瞋癡。任運起故。無分下。釋不與慢疑五見相應。稱量思察即分別。由此起慢等七。五識無計度分別故。故不與慢疑見等相應。
此十煩惱何受相應(至)瞋遇順境喜樂俱故。
此十下。明諸受相應。初句徵起。貪瞋下。別釋。貪瞋癡三。皆與五受相應。貪會下。釋妨。問。貪境適情。[A25]癡通憂苦。瞋境逆心。何有喜樂。釋此如文。
有義俱生分別起慢(至)恃苦劣蘊憂相應故。
有義下。初釋俱生分別慢。與四受俱。除苦。問曰。慢唯高舉。何得有憂。釋此如文。
有義俱生亦苦俱起(至)要分別起能發彼故。
有義下。次釋俱生慢。亦與苦俱。純苦趣中意有苦故。次分別慢。不與苦俱。純苦趣中無此慢故。何故無耶。彼無邪師邪教等故。苦趣中不造引惡趣業故。要分別慢能發惡業故。此釋苦趣無分別。正顯分別慢不與苦俱。
疑後三見容四受俱(至)爾時得與憂相應故。
疑後下。釋疑後三見。四俱除苦。疑何容喜。欲界繫疑。猶豫未來無違苦等事。亦喜相應故。二取何憂。緣憂俱見戒及所依蘊。與憂相應故。
有義俱生身邊二見(至)斷見翻此與憂相應故。
有義下。釋身邊二見。先初解。初句明俱生二見。喜樂捨俱。次二句明不與苦憂俱。五識有苦。非五識俱。非苦相應。論說憂根非無記。身邊二見唯無記性。非憂相應。次明分別二見四俱除苦。次釋有憂。執苦蘊常執樂蘊斷。皆與憂相應。
有義二見若俱生者(至)廣說如前餘如前說。
有義下。次解。俱生二見。非唯喜樂捨。亦通苦受。次釋成有苦。純苦苦蘊。苦相應故。論說下。引證。廣說如前者。謂通一切識身等。餘如前說者。餘分別二見。准前初家。四俱除苦。
此依實義隨麤相者(至)邪見及疑四俱除苦。
初依下。約麤相釋。初句結前。次句起後。麤相者。一往大略分也。皆如文。
貪癡俱樂通下四地(至)餘受俱起如理應知。
貪癡下。明所通樂居界地。貪癡俱樂。通欲界至三禪。通六識故。餘七俱樂。通初二三禪。除欲者。疑慢五見唯意俱故。不言瞋者。瞋非樂故。疑獨行癡。欲界唯憂捨。餘上二界。餘七煩惱。與餘喜苦受。如理應知。
此與別境幾互相應(至)見非慧俱不異慧故。
此與下。明別境相應。初句徵起。次釋。貪瞋癡慢。容五俱起。問。此相麤動。何容定俱。答。專注一境。得有定故。如戲忘天。專注一境起貪等故。疑及五見。各容四俱。下二句明疑見各互除一。疑除勝解。不審決故。見非慧俱。見即慧故。
此十煩惱何性所攝(至)雖數現起不障善故。
此十下。三性攝。初句徵起。次下釋成。瞋唯不善。餘九通不善及有覆無記。上二下。轉釋餘九通二。上二界九。唯無記攝。若欲界繫九。分別起者。唯不善攝。俱生能發惡行。亦不善攝。餘俱生九。不發惡行。細不障善。上二界者。非極損惱自他處故。皆無記攝。俱生身邊二見。唯無記攝。不發惡業故。起不障善故。
此十煩惱何界繫耶(至)俱生諸惑皆容現前。
此十下。界繫攝。初句徵。次句判。生在下。明現起位。先明下地不起上惑。九地傳傳論上下。先二句明未離下染。上染不現。次二句明[A26]已離下染。上染現前。得彼定者。離下染故。諸有下。問。有漏道不能伏惑。云何證得上定。有漏道。世間味禪也。分別惑在意識。細俱生在第七。有漏雖不能伏。以六行觀能伏第六中俱生。展轉伏下證上。故云漸次。問。云何唯伏第六俱生。釋云。但迷事故。緣外境故。散亂麤動正障定故。第七俱生反此。伏此俱生方得彼定。彼地諸惑皆容現前。
生在上地下地諸惑(至)起下潤生俱生愛故。
生在下。明上地能起下惑。初二句釋上起下惑。生第下。轉釋。先明起分別。第四定。謂無想天。彼計四禪為四果。自謂阿羅漢。果報既滿。中陰現前。如無聞比丘謗阿羅漢身遭後有。生地獄故。次明起俱生。上地生下。起下潤生俱生愛故。
而言生上不起下者依多分說或隨轉門。
而言下。通妨。問。有處言生上不起下。何也。答。多分不起。今依少分言起。
下地煩惱亦緣上地(至)餘五緣上其理極成。
下地下。明下惑緣上。初句標下緣上。瑜伽下。引證貪緣上地。既說下。例嗔緣上。總緣下。證身邊慢皆得緣上。總緣諸行者。通緣三界五陰為我我所。執斷執常起慢故。上五既爾。餘癡疑三見例然。皆得緣上。
而有處言貪瞋慢等(至)邊見必依身見起故。
而有下。通妨。問。有說下惑不緣上者。何也。答。或依麤相。言不緣上。或依別緣。三界五陰各別緣故。唯緣自地故。次二句轉釋不緣義。
上地煩惱亦緣下地(至)疑後三見如理應思。
上地下。明上惑緣下。初句標上緣下。說生下。釋。陵恃即慢。我我所即身見。斷常邊見。愛即貪。疑後三見。八皆緣下。不言瞋癡者。上不行瞋故。癡為惑本。徧故不言。
而說上惑不緣下者彼依多分或別緣說。
而說下。通妨。如文。
此十煩惱學等何攝非學無學彼唯善故。
此十下。三學攝。初徵。次釋。學與無學唯善攝。此十唯染。故非二攝。
此十煩惱何所斷耶(至)唯脩所斷麤易斷故。
此十下。明所斷攝。初句徵。次釋。無漏善法非所斷。彼非染故。此十唯染。非非所斷。反顯通二斷。次約分別俱生麤細判二斷。
見所斷十實俱頓斷以真見道總緣諦故。
見所下。先明麤相唯見所斷。初句標。十麤煩惱見道頓斷。次句釋。以真見道總緣三界四諦故。諦既頓明。迷諦煩惱應俱頓斷。此以所迷對顯能迷。
然迷諦相有總有別(至)滅道是彼怖畏處故。
然迷下。明迷諦總別。初句總標。次別釋。總謂下。先釋總迷。初句標十通迷四。次二句釋迷所以。苦謂身心。即彼依處。集謂煩惱。即是彼因。滅即斷果。道即淨因。治障相違。是彼怖畏。由迷四諦。不能知苦斷集慕滅脩道。
別謂別迷四諦相起(至)別空非我屬苦諦故。
別謂下。次釋別迷。初句標。次二句判別迷相。二唯迷苦。八通迷四。身邊下。先釋二唯迷苦。苦是世間生死果報。身邊二見迷此果起。次句約能治釋所治。別脩空觀及無我觀。對治身見及邊執見。二觀唯觀苦諦境故。
謂疑三見親迷苦理(至)不共無明親迷苦理。
謂疑下。次釋八通迷四。先明十迷苦諦。標中標八。釋中通十者。苦具身邊二見故。疑與身邊邪親迷苦理。略五取蘊總名為苦。愚夫於此五取蘊中起二十句薩迦耶見。五句見我。餘見我所。是名迷苦薩迦耶見。即用此見以為依止。於五取蘊見我斷常。故邊執見亦迷於苦。又諸邪見。謂無施等。乃至妙行惡行業果。及與異熟。是迷苦邪見。若於苦諦心懷猶豫。是迷苦疑。二取執彼三見戒禁及所依蘊。為勝能淨。若有見取。妄取迷苦所有諸見以為第一。能得清淨。解脫出離。如是名為迷苦見取。若有妄取隨順此見。此見隨法所受戒禁以為第一。能得清淨解脫出離。如是名為迷苦戒取。於自他見及彼眷屬。如次隨應起貪恚慢。若於如是自所起見寶愛堅著。是迷苦貪。若於異分他所起見。心懷違損。是迷苦恚。若恃此見。於彼眷屬心生高舉。是迷苦慢。相應無明。與九同疎迷。不共無明。親迷苦理。若有無智。與此諸見及疑貪等相應。若唯於苦獨行無智。此二並名迷苦無明。此十煩惱皆迷苦諦。見苦所斷。
疑及邪見親迷集等(至)迷諦親疎麤相如是。
疑及下次釋八通迷三。疑及邪見。親迷集等。二取貪等准苦應知。謂諸沙門婆羅門。謗因邪見。計自在等。是一切物生者。化者。及與作者。無施無受。亦無祠祀。無有妙行。亦無惡行。是迷集諦所起邪見。若有見取。取彼諸見以為第一。能得清淨解脫出離。是迷集諦所起見取。若於隨順此見。諸法所受戒禁取為第一。能得清淨。是迷集戒取。餘疑貪等。如前應知。如是八種煩惱隨眠。迷於集諦。見集所斷。若諸沙門婆羅門等。計邊無邊不死矯亂諸見一分。及說現法涅槃論者。撥阿羅漢所有斷德。誹謗滅諦。橫計解脫。是迷滅諦所起邪見。若有見取取彼諸見以為第一。能得清淨。是迷滅諦所起見取。若於隨順彼見。諸法所受戒禁取為第一。能得清淨。是迷滅諦所起戒取。所餘貪等。如前應知。如是八種煩惱隨眠。迷於滅諦。見滅所斷。若撥無世間真阿羅漢。一切智為導首。有為無漏。不死矯亂一分。誹謗道諦。非真出離。妄計非道以為正道。能盡能出一切諸苦。如是名為迷道邪見。若有見取。取彼邪見以為第一。能得清淨解脫出離。如是名為迷道見取。若於隨順彼見。諸法所受戒禁取為第一。能得清淨解脫出離。是名迷道所起戒取。所餘貪等。如前應知。如是八種煩惱隨眠。迷於道諦。見道所斷。然瞋亦能親迷滅道。由怖畏彼生憎嫉故。謂迷滅道起怖畏心。起損害心。起恚惱心。如是瞋恚迷於滅道。下結。迷諦親疎麤相如是。
委細說者貪嗔慢三(至)不違諦觀故脩所斷。
委細下。次明細相通脩所斷。若分別貪瞋慢疑邪見二取。相應起者。隨應如彼見諦所斷。若俱生身邊二見。與彼相應愛慢無明。此五雖迷苦理。細故難斷。脩道方斷。又瞋及餘愛。別迷事生。不違諦觀。故脩所斷。
雖諸煩惱皆有相分(至)名緣有事無事煩惱。
雖諸下。明所緣差別。先明有質無質。皆有相分者。如前云。自心內蘊。一切皆有。本質不定。自心外蘊。或有或無。若緣現境。所仗質有。名緣有事。若緣過未。所仗質無。名緣無事。
彼親所緣雖皆有漏(至)名緣有漏無漏煩惱。
彼親下。明緣漏無漏。親所緣有漏者。能變之心唯煩惱故。本質通無漏者。道滅屬無漏故。
緣自地者相分似質(至)餘門分別如理應思。
緣自下。明名境事境。緣自地者。相分似質。故名事境。他地道滅。相不似質。故名名境。瑜伽論云。煩惱所緣。略有五種。一緣邪分別所起事境。二緣見境。三緣戒禁境。四緣自分別所起名境。五緣任運堅固事境。餘門下。結示。
[A27]已說根本六煩惱相諸隨煩惱其相云何。
[A28]已說下。釋隨煩惱。初文結前問後。
頌曰隨煩惱謂忿(至)放逸及失念散亂不正知。
頌曰下。次舉頌答。
論曰唯是煩惱分位差別等流性故名隨煩惱。
論曰下。解釋。先釋通名。煩惱。即前根本。分位。謂無自體。是前支分品位。差別。謂三性中染分攝者。等流。謂有自體。是前平等流類。皆隨根本而起。隨惱於心。令不離染。令不解脫。令不斷障。故名隨煩惱。
此二十種類別有三(至)徧染心故名大隨煩惱。
此二下。依義分類。忿等各別起者。謂其性猛利。各自為主。自類不俱。不徧二性。不徧染心。故名小隨。無慚無愧。自類俱起。唯徧不善。不徧有覆。不徧染心。故名中隨。掉舉等八。自類俱起。徧染二性。徧諸染心。故名大隨。
云何為忿依對現前(至)離瞋無別忿相用故。
云何下。依類別釋。先小隨。先徵釋忿體用。憑觸現前多損害境。憤發為性。謂懷下。轉釋執仗為業。身表業者。瑜伽云。若瞋恚纏。能令面貌慘烈奮發。若煩惱纏。能令執持器仗。鬪訟違諍。瞋一分故。此即下。反覆釋成瞋為體。
云何為恨由忿為先(至)離瞋無別恨相用故。
云何下。徵釋恨體用。懷忿畜惡。結怨為性。先對不饒益境。後即念念懷結怨恨不捨。謂結下。轉釋熱惱。結恨不能容耐。心熱發火。鑄氣為金。恒熱惱故。此亦下。反覆釋成瞋為體。
云何為覆於自作罪(至)後必悔惱不安隱故。
云何下。徵釋覆體用。自[A29]己作罪。恐失利養名譽。隱蔽遮藏而為自性。謂覆下。轉釋悔惱。罪由懺滅。覆必墮苦。後時追悔。恒憂惱故。
有義此覆癡一分攝(至)不懼當苦覆自罪故。
有義下。明分位。初釋癡分攝。次引論證。由癡暗覆藏。不懼後苦故。
有義此覆貪癡一分攝(至)不可執為唯是貪分。
有義下。次釋貪癡各一分攝。恐失利養名譽是貪分故。次通論唯癡義。如說下。舉掉舉例明。掉舉貪分。亦據麤顯非實貪分。
云何為惱忿恨為先(至)離瞋無別惱相用故。
云何下。徵釋惱體用。忿恨為先者。追往過惡。觸現違緣。𠒋狠乖戾而為自性。謂追下。轉釋。蛆螫。虫行毒也。此亦下。反覆釋瞋為體。
云何為嫉殉自名利(至)離瞋無別嫉相用故。
云何下。徵嫉體用。殉者。以物循身也。謂嫉下。轉釋。此亦下。反覆釋體。
云何為慳躭著財法(至)離貪無別慳相用故。
云何下。徵釋慳體用。謂慳下。轉釋。此亦下。反覆釋。
云何為誑為獲利譽(至)離二無別誑相用故。
云何下。徵釋誑體用。為獲利譽。假現威儀顯異惑眾。彰[A30]己有德。詭譎欺詐。或現親事。或行染語。故名詭詐。謂矯下。轉釋。邪命者。四邪。謂方口。維口。仰口。下口。五邪者。一詐現奇特。二自說功德。三占相吉凶。四高聲現[1]儀。五為他說法。此即下。釋貪癡為體。
云何為諂為罔他故(至)離二無別諂相用故。
云何下。徵釋諂體用。謂諂下。轉釋。曲順時宜。謂高低逐物。進退合宜。歡慼逢迎。顏膝取意之類。此亦下。反覆釋貪癡為體。
云何為害於諸有情(至)瞋害別相准善應說。
云何下。徵釋害體用。謂有下。轉釋逼惱。此亦下。反覆釋體。瞋害別相者。瞋斷物命。害損惱他。瞋障大慈。害障大悲。是二別相。
云何為憍於自盛事(至)離貪無別憍相用故。
云何下。徵釋憍體用。自盛事者。盛壯。種性。富豪。自在。年壽。聰明。行善。顏色。文句用對八鳥。鴟梟鵰鷲烏鵲鳩鴿。醉傲者。於諸尊重及以福田心不謙敬故。謂憍下。轉釋染依。此亦下。反覆釋貪為體。
云何為慚不顧自法(至)障慙生長諸惡行故。
云何下。別釋中隨。先徵釋無慙體用。忽絕賢善。於諸功德及有德人。無敬無崇。無所忌難。無所隨屬。名為無慙。謂於下。轉釋。
云何無愧不顧世間(至)障愧生長諸惡行故。
云何下。徵釋無愧體用。謂於下。轉釋。
不耻過惡是二通相(至)復違論說俱徧惡心。
不耻下。料簡。先定通別。無慙無愧。各有通別二相。聖教依通假說為體。若執下一句。牒執通相為體。則應下。難破。非受下。例破。若待下。牒救。應非下。牒破。若許下。復牒救破。並如慙愧翻說。
不善心時隨緣何境(至)所緣不異無別起失。
不善下。由有伏難云。善惡境殊。所緣有別。應不俱生。不俱。別起。二義既同。何乃偏責。若起一無二。又不徧惡心。故今答云。凡諸惡心隨境生起。皆有拒善崇惡義。故此下。結答。俱徧惡心。所緣無異。
然諸聖教說不顧自他者(至)是彼等流非即彼性。
然諸下。通妨。[A31]已上釋義。並如慙愧翻說。而論下。問。此二既各有體。云何論說貪分。通義如文。
云何掉舉令心於境(至)能障行捨奢摩他為業。
云何下。別釋大隨。先徵釋掉舉體用。掉動輕舉。令心於境不寂靜故。身如獨落。口似春蛙。意若風燈。行捨。靜住為業。奢摩他。此云止。息妄體真。此令易解。令能緣不寂。故俱障之。
有義掉舉貪一分攝(至)此由憶昔樂事生故。
有義下。明分位。先初解貪分。引證。釋成。如文。
有義掉舉非唯貪攝(至)而貪位增說為貪分。
有義下。第二解。初句斥前。次句引論徧諸染心。故非貪分。又掉下。明共相攝。凡諸煩惱皆不寂靜故。次句反明。掉舉離此不寂靜。無別相故。雖依下。通妨。難云。既共相攝。論何說此而為貪分。釋此如文。
有義掉舉別有自性徧諸染心如不信等。
有義下。第三解。立量明有別體。掉舉。別有自性。徧諸染心故。喻如不信等。八大隨中不信。懈怠。徧諸染心。別有自性故。
非說他分體便非實(至)如睡眠等隨他相說。
非說下。斥初解。初解貪攝。無別自體。故非實有。今斥云。非說他分體便非實。如不信等。雖說他分。而是實有。勿字反斥之辭。而論下。通妨。難云。此既實有。云何論說世俗。今舉例答。例如睡眠體雖實有。而論亦言世俗。此亦應然。量云。掉舉。別有自性。隨他相說名世俗有故。喻如睡眠。
掉舉別相謂即囂動令俱生法不寂靜故。
掉舉下。正申體相。囂浮躁動。令俱生心心所不寂靜。是掉舉相。
若離煩惱無別此相(至)故不寂靜非此別相。
若離下。斥次解。次解掉舉。謂不寂靜。煩惱共相攝。依共相假立。今二句牒釋。若離煩惱共相無別自體。不應別說障止。既別障止。必有別相。故不下一句。結斥。
云何惛沉令心於境(至)能障輕安毗鉢舍那為業。
云何下。徵釋惛沉體用。惛懵沉重。令心於境不能明了。無勝堪任。不能修持一切善法。輕安。遠離麤重。堪任脩持。毗鉢舍那。此云觀。靈明洞達。此無堪任。故俱障之。
有義惛沉癡一分攝(至)惛昧沉重是癡相故。
有義下。明分位。先初解癡分。引證。釋成。如文。
有義惛沉非但癡攝(至)而癡相增但說癡分。
有義下。第二解。初句斥前。次句釋。無堪任是一切煩惱共相。是此共相攝。雖依下。通妨。難云。既依一切煩惱共相假立。云何論說癡分。釋此如文。
有義惛沉別有自性(至)如不信等非即癡攝。
有義下。第三解。初句立定有體。雖名下。斥初解癡攝。癡分平等流類。顯有自性。非即癡攝。量云。惛沉。別有自性。癡分等流非即癡攝故。如不信等。
隨他相說名世俗有如睡眠等是實有性。
隨他下。通妨。難云。既有自性。云何論說世俗有。答中立量。惛沉。是實有性。隨他相說名世俗有故。如睡眠等。
惛沉別相謂即懵重令俱生法無堪任故。
惛沉下。正申體相。懵昧沉重。令俱生心心所不能脩持。是惛沉相。
若離煩惱無別惛沉相(至)故無堪任非此別相。
若離下。斥次解。次解惛沉。謂無堪任。是煩惱共相攝。今二句牒釋。若離煩惱共相無別自體。不應別說障觀。既別障觀。必有別相。故無下一句。結斥。
此與癡相有差別者(至)正障輕安而非迷闇。
此與下。簡異。問。惛沉與癡二相相似。同異云何。初句總標差別。次釋異相。癡相迷闇。正障無癡。惛沉懵重。正障輕安。迷闇懵重。體上差別。障無癡輕安。用上差別。
云何不信於實德能(至)不信三相翻信應知。
云何下。徵釋不信體用。不信下。轉解。文中指前。善信三相。謂實有事理。三寶淨德。世出世善。於此不忍樂欲。故云翻信。皆翻信說。
然諸染法各有別相(至)不忍樂欲非別有性。
問。餘諸染法。皆能令心穢。何故唯言不信。然諸下。答。餘染法各別有體。非專渾濁。唯此不信。心穢為性。由不下。正顯體。由心穢故。不信。由不信故。於實德能不忍樂欲。故以心穢為性。非別有性。
若於餘事邪忍樂欲是此因果非此自性。
問。雖於實等不信。而於餘事邪忍樂欲。此邪忍樂。豈非不信自性耶。答。若於餘事邪忍。則於實等不忍。此是不信因。若於餘事邪樂欲。則於實等不樂欲。此是不信果。而非不信自性。
云何懈怠於善惡品(至)謂懈怠者滋長染故。
云何下。徵釋懈怠體用。於善法不脩。惡法不斷。懶惰為性。謂懈下。轉釋增染為業。
於諸染事而䇿勤者(至)非淨非染無信不信。
於諸下。簡異。問云。於善不脩。可名懈怠。於染䇿勤。可名精進否。今釋云。於染䇿勤。亦名懈怠。退善法故。又問。無記䇿勤云何。釋云。若於無記䇿勤。於善無進無退。是欲勝解。非別有性。如於下。例釋。如於無記忍可樂欲。非淨故。無信。非染故。無不信。此亦如之。
云何放逸於染淨品(至)增惡損善所依為業。
云何下。徵釋放逸體用。於染不防。於淨不脩。肆縱流蕩而為自性。增長惡行。損減善法。所依為業。
謂由懈怠及貪瞋癡(至)總名放逸非別有體。
謂由下。明分位。此依懈怠貪瞋癡四法而立。無別有體。
雖慢疑等亦有此能(至)障三善根徧䇿法故。
雖慢下。伏問云。慢疑等法皆不防脩。何不依彼而立放逸。答。慢疑雖有不防脩能。而比四法勢用微劣。此四障三善根。障徧䇿法。勢用殊勝。故此四法總名放逸。
推究此相如不放逸。
推究下。料簡。文中指前不放逸中豈不防脩是此相用。及勤唯徧䇿等文兩番問難。翻善相說。
云何失念於諸所緣(至)謂失念者心散亂故。
云何下。徵釋失念體用。忘失曾習正境體相。於諸類境散亂推尋故。
有義失念念一分攝(至)論復說此徧染心故。
有義下。明分位。三釋不同。初解念攝。次解癡攝。三解俱攝。前二影略故。引論此徧染心者。染念及癡。皆屬染故。
云何散亂於諸所緣(至)謂散亂者發惡慧故。
云何下。徵釋散亂體用。散亂之者。多發惡覺觀故。
有義散亂癡一分攝瑜伽說此是癡分故。
有義下。明分位。三釋不同。初解癡分。引論證成。
有義散亂貪瞋癡攝(至)勝餘法故說為散亂。
有義下。第二解。貪瞋癡攝。引集論證。說癡下。通前引論。癡徧染心。論說癡分。謂貪下。釋成。貪等令心流蕩。勝餘法故。說為散亂。
有義散亂別有自體(至)隨他相說名世俗有。
有義下。第三解。立量明有別體。散亂。別有自體。非即貪攝。說三分者。是彼等流故。如無慙等。隨他下。通妨。問。既有自體。何名世俗有。通妨。如文。
散亂別相謂即躁擾令俱生法皆流蕩故。
散亂下。正申體相。浮躁擾動。令俱生心心所皆流蕩故。
若離彼三無別自體不應別說障三摩地。
若離下。斥前次解。初句牒謬執。既能別障三摩。應有別體。非三共相。三摩地。謂正定也。
掉舉散亂二用何別(至)而於相續有易義故。
掉舉下。料簡。先問。掉以囂動為相。散以躁擾為相。其相似同。二用何別。彼令下。答。掉舉令心念念轉易。散亂於境剎那別緣。是謂此二別用。雖一下。通妨。問。一剎那心性自無易。何容從此轉至餘方。寧有易解易緣之義。答義如文。
染汙心時由掉亂力(至)故掉與亂俱徧染心。
染汙下。料簡徧染義。問。此二常易解緣。心境不定。染定中無此。應不徧耶。或由下。答。或由邪念邪定力所制伏。有時暫住。俱徧染心。量云。掉亂。有暫時住。力所制伏故。如繫猿猴。故云俱徧染心。
云何不正知於所觀境(至)謂不正知者多所毀犯故。
云何下。徵釋不正知體用。由知不正。於所觀境邪謬知解。無常計常。無我計我等。此即凡夫四倒。常計無常等。此即二乘四倒。皆不能正知非枯非榮中道也。謂不下。轉釋毀犯。如寶蓮香比丘尼。謂婬非殺非偷之類。尸羅軌則俱破而毀正見。由知不正也。
有義不正知慧一分攝(至)論復說此徧染心故。
有義下。明分位。三釋不同。初解慧分。次解癡分。三解俱攝。前二影略故。引論徧染心者。染慧及癡。俱徧染故。
與并及言顯隨煩惱(至)隨其類別如理應知。
與并下。釋與并及言。頌中三字。顯隨煩惱非唯二十。雜事下。明餘多種差別。若雜事中。世尊所說諸隨煩惱。廣說乃至愁歎憂嗟。歡欣喜愛等。問。若如雜事說。受中苦樂憂喜。亦應煩惱攝耶。答。發而中節。此是受攝。發不中節。此屬煩惱。攝事分說隨煩惱者。謂貪不善根。瞋不善根。癡不善根。若忿若恨如是廣說諸雜穢事等。隨煩惱亦攝根本煩惱者。是前煩惱等流性故。彼此互望。俱名等流。煩惱同類餘染汙法者。謂別境。不定。三性中染分者。但名隨煩惱。非根本煩惱攝故。問。既具餘三類染法。頌中唯言二十者。何也。答中先簡。次收。雖有餘類。唯說二十者。謂非煩惱。簡去根本。非字貫下。非唯染。簡去三性中染者。唯字又貫下。非唯麤。簡去貪等多種通麤細者。簡此三類。故唯二十。此餘染法。收三性中染。此分位。收雜事中多種。此等流。收根本。此三皆此隨煩惱攝。次句釋成攝義。隨其品類差別。各各自相攝之。故亦唯二十。
如是二十隨煩惱中(至)所引理教如前應知。
如是下。異門分攝。先判假實。初句總標三類。次判。忿等小十。大三放逸。失念。不正知。定是假有。依根本分位立故。中二。大二。定是實有。掉舉。惛沉。散亂。通假通實。此三各有三釋。或貪分。癡分。共相。徧染者。是假。囂動。懵重。躁擾。為體者。是實。
二十皆通俱生分別隨二煩惱勢力起故。
二十下。明俱生分別。初句標通二。次句釋義。
此二十中小十展轉(至)展轉小中皆容俱起。
此二下。自類相應。小十自類不俱。次二句釋不俱義。中二不善心俱。隨應者。小中忿恨。惱。覆。嫉。慳。害。是不善。大八一分通不善。中二與此俱起。故曰隨應。八大於小中皆容俱起。徧染心故。
有處說六徧染心者(至)以惛掉等違唯善故。
有處下。通八大徧染妨。瑜伽說六徧者。惛掉互增。各不俱起故。集論說五徧者。惛沉。掉舉。不信。懈怠。放逸。[A32]但違唯善。徧二性故。
此唯染故非第八俱(至)中大相通五識容有。
此唯下。諸識相應。二十唯染。藏識唯無覆。故不相應。第七唯大八。取捨差別者。如前五徧六徧不同第六二十容俱。五識唯大中。不與小俱。生麤猛故。
由斯中大五受相應(至)如煩惱說實義如是。
由斯下。諸受相應。由斯二字。承上第六前五有中大故。故中大二隨。得與五受俱。小十二解。初解忿恨。覆。惱。嫉。慳。害。唯喜捨憂三受相應。俱瞋分攝。故非樂俱。唯在意識。故非苦俱。諂誑憍三。四俱除苦。次解忿等。四俱除樂。諂誑憍三。五受俱起。此十皆與苦俱者。意有苦受故。此受下。舉前例釋。前云貪瞋癡三。俱生分別。一切容與五受俱起。此中忿等七。是瞋分故。諂誑憍。是貪癡分故。彼既五俱。此亦應爾。故此二十皆通五受。實義如是。
若隨麤相忿恨惱嫉害(至)中大隨麤亦如實義。
若隨下。麤相明受俱。忿等五小。憂捨俱。是嗔分故。非樂喜俱。唯意識有。不與苦俱。覆慳。喜捨。諂誑憍三。樂喜捨俱。皆貪分故。中大如實義。與五受俱起。
如是二十與別境五(至)故亂與定相應無失。
如是下。別境俱起。初明二十與五俱起。染念下。通妨。問云。染念。謂失念。染慧。謂不正知。不應與念慧俱起。答。而癡分者亦得相應。又問。念緣曾習。忿對現違。何得相應。答。念亦緣現前曾習類境。忿亦得緣剎那過去。或退念於後。或進忿於前。故忿與念亦得相應。又問。散亂躁擾。何容定俱。答。染定起時心亦躁擾。故亂與定相應無失。
中二大八十煩惱俱(至)行相無違貪癡分故。
中二下。煩惱相應。中二大八十煩惱俱。小十定非見疑俱起者。彼此麤細異故。忿[A33]恨惱嫉害。容慢痴俱者。所憎所蔑境可同故。癡徧染故。非貪恚並。是嗔分攝者。境異類同故。慳與癡慢俱者。癡徧染心。貪恃可同故。非貪嗔並。是貪分攝者。類同境異故。憍唯癡俱者。此顯不與貪恚慢俱。貪恚慢如上。類同境異故。與慢解別。是貪分故者。愛染陵蔑。行相異故。覆誑諂與貪癡慢俱者。行相無違。貪癡分故。貪分者與癡俱。癡分者與貪俱。染恃境同。得與慢俱故。
小七中二唯不善攝小三大八亦通無記。
小七下。三性攝。忿恨惱覆嫉慳害。及無慚無愧。唯不善攝。小三大八。通二性攝。
小七中二唯欲界攝誑諂欲色界餘通三界。
小七下。三界攝。小七中二。唯欲界。不通上二。唯不善故。誑諂欲色。憍及大八通三界。
生在下地容起上十一(至)非正潤生及謗滅故。
生在下。明現起位。先下起上惑。下地容起上十一。謂諂誑憍。及大八。躭著不定。於他上地有情起諂誑憍。若生下。明上起下惑。上地起下後十。謂中二大八也。邪見謗解脫。及生下潤生愛。容起後十故。小十生上無由起下。非正潤生及謗滅故。邪見謗滅。貪愛潤生。
中二大八下亦緣上(至)憍不緣下非所恃故。
中二下。明相緣。先下惑緣上。中二大八。下亦緣上。上緣貪等相應起故。即味定貪。憎離欲瞋。總緣諸行身邊慢等。小十二解。初解。小十下不緣上。次解。嫉等亦得緣上。大八下。上惑緣下。大八諂誑。上亦緣下。下緣慢等相應起故。梵於釋子起諂誑故。如大梵王。於自眾中匿[A34]己情事。現相誑惑馬勝比丘。為避馬勝所徵問。故憍自嘆等。憍不緣下。彼下地法非所恃故。
二十皆非學無學攝此[A35]但是染彼唯淨故。
二十下。三學攝可知。
後十唯通見脩所斷(至)於滅道等生嫉等故。
後十下。三斷攝。後十唯通見脩二斷。非非所斷。次句釋成。與分別俱生煩惱相應起故。見所下。別釋後十見斷差別。根本迷諦。如前或總或別。後十隨彼根本總別相應同起。亦皆通迷四諦。迷諦親疎亦隨根本說。前十下。別釋前十脩斷差別。二解。初解唯脩斷。如文。次解通二斷。初句標二斷。次句釋二斷相。依分別俱生起故。次句釋見斷相。緣他見等生故。見斷前十。隨根本緣諦緣迷別迷。亦皆通迷四諦。此中下。明親疎迷相。二解。初解疎迷。次解嫉等。通親疎迷。皆如文。
然忿等十但緣有事(至)緣有漏等准上應知。
然忿下。明有事無事。有漏無漏。如煩惱說。
成唯識論自攷卷第六
校注
[0227001] 故下原本脫十行二十字詰一葉 [0233001] 儀疑威【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51 冊 No. 823 成唯識論自攷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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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已說下。釋善位。初結前問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