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自攷卷第三
此識與幾心所相應(至)以是徧行心所攝故。
觸謂三和分別變異(至)受想思等所依為業。
觸謂下。別釋五所。先標觸體用。觸。謂觸對。性。謂體性。業。謂業用。下皆準此。
謂根境識更相隨順(至)故說為彼三和合位。
謂根下。先釋三和。謂根境識。體異名三。不相乖反。更相隨順。故名三和。觸依彼三種生。又能令彼三種和合。故說觸為彼三和合位。位者。安其生位也。如位依人而得建立。人復依位而行政令。今依三生。令三和合。故說為位。
皆有順生心所功能說名變異觸似彼起故名分別。
皆有下。釋分別變異。變異者。即生也。謂剎那滅。有勝功力。方有能生用故。謂根等三。皆有順生一切心所功能。說名變異。分別者。相似也。如子似父。名分別父。謂觸亦有似彼根等生起心所功能。故名分別變異。
根變異力引觸起時(至)但說分別根之變異。
根變下。通妨。問曰。觸既分別三之變異。云何集論唯說似根。不言境識。釋曰。唯言根者。從勝義說。一由主。有殊勝功能故。二由近。能近生心故。三由徧。不唯生心所。亦生心故。四由續。常無間故。境識不爾。境雖能生心心所。以非主故。又非近故。偏缺二義。不名為勝。心雖是主。近生心所。不能生心。故非徧。偏缺一義故非勝。境識皆非相續。唯根獨勝。故集論但說分別根之變異。
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觸境是觸自性。
和合下。釋體性。和合一切心心所者。言總意別。別。謂如眼識相應觸。和合眼識心心所同觸色境。諸識相應觸例知。此為觸體。
既似順起心所功能故以受等所依為業。
既似下。釋業用。既有似三和。順生心所功能。故與受等作所依止。此是其用。
起盡經說受想行蘊(至)因二三四和合而生。
起盡下。引證觸生心所。行蘊者。五十一心所中唯除受想。餘四十九皆行蘊攝。故言一切以觸而為生緣。是故經云。二和生識。三和生觸。四和而生受等。
瑜伽但說與受想思(至)極相鄰近引發勝故。
瑜伽下。通瑜伽妨。問曰。此中言行。通諸心所。論唯言思。何也。釋義如文。集論下。通集論。集論唯言為受依者。何也。答。以觸生受。最近最勝故。謂觸下。釋近勝義。可意等。等不可意。非可意非不可意。順益等。等違損。非順非違。以凡可意者。必順益。故云極鄰近。餘二准知。引發受起比餘勝故。
然觸自性是實非假(至)如受等性非即三和。
然觸下。判假實。問云。觸既由三和生。應是假有。今立量證知是實。觸自性是有法。是實非假宗。心所性故。是食攝故。能為緣故因。如受想思等。六六者。謂識。觸。受。想。思。愛。如眼識觸所生受。乃至意識觸所生受等。故各皆有六也。以想等是心所性。思是四食中攝。受是十二有支中緣。此三乃六六法中攝。各別有體。非假是實。證成觸若是六六法攝。是實非假。別有自性。非即三和。
作意謂能警心為性(至)心是主故但說引心。
作意下。先標體用。諸心通名曰意。此能作動。故名作意。謂此下。釋。一者應起未起心種。此能警覺令起。二者[A1]已起現行。此能引令趣境。故名作意。雖此下。釋妨如文。
有說令心迴趣異境(至)應非徧行不異定故。
有說下。斥異解。先敘。迴趣異境者。正緣此境。復引向餘也。持心令住者。專注不移也。彼俱下。斥。斥初迴趣異境。應非徧行者。掉舉令心易解。散亂令心易緣。此二大隨中攝故。斥次持心令住。不異定者。此是別境中定故。
受謂領納順違俱非(至)能起合離非二欲故。
有作是說受有二種(至)以境界受共餘相故。
有作下。斥異解。先敘。領所緣者。謂領受順等三類境。為所緣者是。領俱觸者。以觸生受。此受不納外境。唯納俱生之觸。即以觸為自性。名自性受。唯觸是受所緣自相。不與心王共緣故。此中受。唯取第二自性受。何以不取境界受。以境界受通王所共緣故。
彼說非理受定不緣(至)應名因受何名自性。
彼說下。斥。初句直斥。若似下。約義破。初句牒計。次破。觸是受因。受即觸果。若觸因生受果。果即領因。凡似因之果亦應領因。皆應受性。彼既不爾。此云何然。又觸是受因。受既領因。應名因家之受。觸非受自性。何名自性受。
若謂如王食諸國邑(至)違自所執不自證故。
若謂下。牒轉計。國邑喻觸。王喻受。食喻領納。王從國邑生。還食國邑賦。即食自物。今受從觸生。領觸所生受。即受自體。名自性受。理亦下。破。以彼前執領納俱生之觸為自性故。不自證者。如刀不自割。眼不自見等。
若不捨自性名自性受(至)故彼所說但誘嬰兒。
若不下。牒轉計。謂受不捨受自性。名自性受。次句破。一切法。謂地不捨自堅性。水不捨自濕性等。亦皆可名自性受乎。故彼下。結責。
然境界受非共餘相(至)名境界受不共餘故。
然境下。破境界受共餘相。初句直破。次釋。此受唯領納順違三境定屬[A4]己者。名境界受。如王於境但能了別。而非領納。觸只觸對。亦非領納。想唯想取境像。作意唯警心。思唯造作等。於境相上俱非領納違順等相。此受領納。不共餘故。
想謂於境取像為性(至)方能隨起種種名言。
想謂下。先標體用。次釋。分齊相者。謂方圓高下等依此像狀。方起種種名言。此是缾。此是衣等。
思謂令心造作為性(至)驅役自心令造善等。
思謂下。先標體用。次釋。正因等。等邪因。非邪非正因。善等。等惡。非善非惡。
此五既是徧行所攝(至)所緣事等故名相應。
此五下。明王所相應。徧行所攝者。徧一切心。一切心中定可得故。故與藏識相應。徧行相後廣釋者。文在三能變中。行相異者。問云。識以了別為行相。觸以觸對為行相。作意以警心為行相。受以領納為行相。想以想像為行相。思以造作為行相。行相既異。云何相應。而時下。答。正明相應。時同者。同居一剎那。不前後故。依同者。皆以末那為俱有依故。所緣等者。等。謂相似。各變相分為所緣故。事。謂體事。體雖各別。和合似一故。由二同二等。故名相應。
此識行相極不明了(至)是故唯與捨受相應。
此識下。釋受俱門。先約識行相明相應。捨。謂不苦不樂二俱捨故。以五義證知此識與捨受相應。一極不明了。若苦樂受。必明了故。二不能分別順違境。餘受取違順境故。三微細。苦樂受行相必麤故。四一類。若是餘受。必有易脫故。五相續而轉。若是餘受。必有間斷故。識具五義。捨相亦然。故與相應。
又此相應受唯是異熟(至)待現緣故非此相應。
又此下。次約受是異熟明相應。初正明。異熟。謂真異熟。隨先善惡業引。不待違順現緣。隨先業轉。故唯捨受。苦樂下。反顯。苦樂反此異熟生。屬前六識。非真異熟。不任先業。要待現緣方轉。故非此識相應。
又由此識常無轉變(至)故此但與捨受相應。
又由下。三約無轉變明相應。識與捨俱。恒無轉變。故有執藏。若苦樂俱。則有轉變。寧得執藏。由此反覆證明。是故此識唯與捨受相應。
若爾如何此識亦是惡業異熟。
若爾下。釋妨。先問云。此識既唯捨受相應。則應是善業所招人天異熟。如何亦是惡業所招異熟。惡業所招寧無苦受。若無苦受。應非惡招。此約三塗異熟為問。
既許善業能招捨受(至)如無記法善惡俱招。
既許下。釋。先約人天異熟例答。既許善業能招人天捨受。亦應許惡業招三塗捨受。何以善惡皆能招捨受耶。次立量釋。捨受是有法。善惡俱招宗。不違苦樂品故因。喻如無記法。苦樂品者。二塗惡是苦品。人天善是樂品。
如何此識非別境等(至)故此不與別境相應。
如何下。簡非餘所相應。初徵起。初句總釋。互相違故。次十句別釋。後句總結。且別境者。別別緣境而得生故。此識唯是一類相續。故不與別境相應。皆如文。
此識唯是異熟性故(至)有間斷故定非異熟。
此識下。明不與善染等所俱。異熟性。謂無記性。善等。謂信等十一。染汙等。謂根隨二十六。類不同故。故不相應。惡作等。等謂睡眠尋伺。俱通三性。其無記者有間斷故。此無間斷。故不相應。
法有四種謂善不善(至)阿賴耶識何法攝耶。
法有下。釋三性門。先標列四法。徵起。
此識唯是無覆無記(至)故此唯是無覆無記。
此識下。舉頌總答。異熟下。別約三釋。初約依持用釋。文中反顯。流轉。即惑業生雜染法。還滅。即涅槃與道清淨法。謂識是無覆無記。故與此二作依持用。若唯善性。不應有五趣昇沉流轉用。若唯染性。不應有轉捨轉得還滅用。故云應不得成。又此下。二約持種釋。初句直釋。是無記故。持善染種。為善染依。次反顯。善則違染。應不與染作所依。染則違善。應不與善作所依。又此下。三約受熏釋。是無記故。是所熏性。受善染熏。次反顯。若善不受染熏。若染不受善熏。如香與臰。互不受熏。無熏習故。即無種子。無種即無因。無因亦無果。故曰。染淨因果俱不成立。具上三義。證知唯是無覆無記性攝。
覆謂染法障聖道故(至)此非善惡故名無記。
覆謂下。釋無覆無記義。文中反顯。覆者。障蔽義。染法。謂貪等煩惱。聖道謂無漏智。淨心。謂清淨理。謂煩惱能障蔽智理名覆。此識非染。故名無覆。記。謂記別。善謂白業。惡謂黑業。人天清昇樂果名愛。三塗沉墜苦果名非愛。各有順益違損殊勝自體可記別。名記。此非善惡。故名無記。
觸等亦如是者(至)故說觸等亦如是言。
觸等下。釋心所例王門。初文略明王所必同性。次又觸下。廣顯五義皆同。五法相應者。阿賴耶與觸等五法相應。五所例王。一一皆亦與五法相應。如觸望賴耶。及作意等四。是五法相應。作意望賴耶。及觸等四。亦是五法。餘三例知。四義如文。
有義觸等如阿賴耶(至)亦如是言無簡別故。
有義下。斥異解。先敘。此中觸等例王。應一例一切例。何也。亦如是言無簡別故。此解不應以觸等例王名一切種。
彼說非理所以者何(至)如何同識能持種子。
彼說下。破。初句總斥。次立量破。觸等是有法。不能受熏持種宗。不自在故因。喻如貪信等。受熏持種。方名一切種。既無受熏持種義。如何例王名一切種。
又若觸等亦能受熏(至)六眼識等俱時生故。
又若下。初句牒伏計。若謂觸等亦能受熏故。亦名一切種者。應一下。破。一約一熏成六破。二約多種一芽破。三約五種無用破。四約次第生果破。五約六果頓生破。皆如文。
誰言觸等亦能受熏(至)亦如似火無能燒用。
誰言下。破轉救。初一句直救。不爾下。論家復詰。謂觸下。出救詞。似種相者。觸等緣境。要托第八所緣三類境為質。自變相分為所緣。即以所變似種相名一切種。顯依所緣得名。非謂受熏持種名一切種。下復以三句因。成立必有似種相。識緣三類境觸等若不變似種。則與識所緣不等。觸等與識所緣既等。故應有似種。又若謂觸等但緣似根身等。不緣似種。生無色界無色可托。則無所緣。無色有所緣故。此即似種。又心王緣種。觸等雖托為質。但名疎所緣緣。親所緣緣定應有故。此即似種。此似種相不為因緣生現識等一句。欲免前五過。謂約所緣緣名一切種。非謂受熏持種。如何難言。種必生果。或一或多。若頓若漸耶。如觸下。舉似根不為識所依。以例似種不為親因緣。亦如下。舉似火無燒用。以喻似種不為親因緣。
彼救非理觸等所緣(至)不爾本頌有重言失。
彼救下。破。觸等所緣似種似根等相。於後第三句頌文中執受處。王緣執受處三類境。觸等例王亦變三類似相而緣。此句王所可相例。由此第二句中一切種言。定目受熏持種義。不爾者。若謂前一切種言。亦是所緣似種相。則本論有重言之咎。
又彼所說亦如是言(至)隨所應說非謂一切。
又彼下。破無簡別。初文牒執總破。勿觸下。別破。若謂無簡別。觸等如識亦能了別。勿字是破辭。觸等亦與觸等相應者。文總意別。應一一言之。若謂無簡別者。觸應如王亦與觸相應。觸與餘四可論相應。自不相應故。他性相應非自性故。餘四例說。心所與五法相應者。如觸與一王四所論相應也。由此下。結責。故知亦如是言。隨所應例而例之。非謂一切無簡別也。
阿賴耶識為斷為常(至)可為轉識熏成種故。
阿賴下。釋因果法喻門。初約斷常問。次約非斷非常答。恒轉二字釋成。頌中以恒轉二字立門。今論約斷常為問。徵出非斷非常。以恒轉釋成。意在非斷非常釋成恒轉。反覆相成。可謂義嚴辭巧也。恒謂下。轉釋初一句釋恒相。無記連持名相續。綴前引後名無間。次二句釋恒義。由體恒常。故為五趣四生之本。由一類相續。故能持種不失。轉謂下。初一句釋轉相。新新不住名生滅。因移果易名變異。次二句釋轉義。生滅故非常。因果故非一。此明變異義。種子義須剎那滅。故可為轉識熏成種。此明生滅義。
恒言遮斷轉表非常(至)外觸等法恒相隨轉。
恒言二句結成。猶如下。舉喻。前流喻因。後流喻果。流流無盡故非斷。波波轉易故非常。阿賴耶識是有法。非斷非常宗。恒轉故因。喻如暴流。又此四句結前起後。法喻雙標。如暴下。法喻合釋。初喻漂溺有情不出離。喻前是界趣生施設本。未捨阿賴耶識以來。恒溺二死苦海。由此有諸趣故。次喻隨緣起識浪。喻前可為轉識熏成種。而體恒相續。如楞伽云。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後喻內習氣外相應。恒相隨轉。喻前隨業昇沉。持種不失。習氣乃是識所執受。攝為自體同安危故。如水內魚。觸等乃是識所相應。他性相應非自性故。如水外草。上下者。意明此識隨業昇沉流轉。此內外法恒隨不離。
如是法喻意顯此識(至)故說此識恒轉如流。
如是下。總結立喻意。又三。初文標。謂此下。釋。剎那剎那果生因滅者。謂一一剎那中即因即果。即生即滅。現種熏生。剎那無住。非斷非常。緣起正理。故說下。結。
過去未來既非實有(至)斷豈得成緣起正理。
過去下。第一番通妨顯理。餘乘牒前出妨。由前二卷初破餘乘云。過未非實。猶如空華。今聞果生因滅。以成非斷非常。因滅在過去。果生在未來。若謂二世非實。此乃無因無果。則成非常。何成非斷。此躡世難理。
過去未來若是實有(至)常亦不成緣起正理。
次過去下。對斥如文。此約常斥斷。
豈斥他過[A5]己義便成(至)何假去來方成非斷。
豈斥下。顯理。初二句承前起後。非為斥他成[A6]己。意在顯正摧邪。前因下。正顯緣起。前言果生因滅者。非謂二時。前因滅位。後果即生。義言前後。秪在剎那現識上即因即果。非異剎那。如秤下。舉喻喻明。秤喻現識。兩頭喻因果。低昂喻生滅。非異剎那云時等。雖因果事異。生滅相殊。同居一時。更非前後。如是因果念念皆爾。相續長時。如暴流水。何假下。結斥。餘乘約二世前後立因立果。大乘在一念即因即果。非斷非常。此大小立義之不同也。
因現有位後果未生(至)既無因果誰離斷常。
因現下。第二番通妨顯理。餘乘牒前立難。由上云前因滅位。後果即生。餘乘不契因果相即。而於前後二字生疑。還將因果分屬二世為難。初難無因。望果名因故。次難無果。望因名果故。因果俱無。仍成斷滅。
若有因時[A7]已有後果(至)無因無果豈離斷常。
若有下。對斥餘乘約二世相望對立因果。此則因時有果。故今斥云果既本有等。仍是無因無果。還成斷滅。此約斷斥斷。
因果義成依法作用(至)應信大乘緣起正理。
因果下。責過勸信。初句略申正義。謂大乘依剎那現法上生滅作用。義成因果。故所下。責過。汝以二世因果。詰難。反招自愆。體用即果。因緣即因。彼此相望。互奪俱無。次勸信。
謂此正理深妙離言因果等言皆假施設。
謂此下。顯理。初句明理絕言思。次句明名言假設。因果等言者。謂果生因滅。非斷非常。如此名言。皆假施設。
觀現在法有引後用(至)假謂現識似彼相現。
觀現下。釋假立相。觀。謂觀待。謂觀待現在法有引後用。依所引後法。假立當果。當果雖無。對之仍說現在為後果之因。此即現在因。假對當果而立也。觀待現在法有酬前相。依所酬前相。假立曾因。曾因雖無。對之仍說現在為前因之果。此即現在果。假對曾因而立也。現識似彼相現者。彼。指因果。即於現在一念識上。觀待過未假名因果。餘乘因果二世實有。大乘因果依現假立。此大小假實之有別也。
如是因果理趣顯然(至)諸有智者應順修學。
如是下。總結勸修。遠離二邊者。因滅故非常。果生故非斷。酬前故非斷。引後故非常。前後兩番顯理者。前於一剎那上即因即果。非斷非常。以成緣起正理。對破餘乘二世立因立果之不當也。後約引後酬前假名施設。用顯離言中道。對破餘乘實因實果之謬執也。
有餘部說雖無去來(至)體相雖殊而俱是有。
有餘下。斥餘部異解。初二句總標。由上斥二世立因果為不當。今於現法初後分因果。謂現下二句。標敘一念二時。現在法極迅速者。如石火電光。法雖迅疾。猶有初生後滅二時。生時下二句。釋成因果。生時酬因。此即為果。何藉曾因對說現果耶。滅時引果。此即為因。何藉當果對說現因耶。此約現在一念法上。初後生滅二時建立因果。時雖下二句。標敘二時一體。乃反覆申明之意也。前因下二句。釋成。約一體上論二時。故言正滅正生。體相下二句。結成。體。謂因果。相。謂生滅。雖殊。結二時。俱有結一體。前大乘言前因滅位後果即生。今餘部言前因正滅後果正生。二文似同。其義逈別。前於滅位即生。意顯一剎那上即生即滅。此雖亦約現法仍分初後言正滅正生。此大小乘詞同義異也。
如是因果非假施設(至)誰有智者捨此信餘。
如是下。結。無前難者。無因時有果之難也。
彼有虗言都無實義(至)生既現有滅應現無。
彼有下。總斥。何容下。分斥。先破一念二時。初約相違破。滅若下。約三世破。次滅若下。約有無反覆破。若於現法初後分生滅。則有義同水火。三世各居。有無相異。等過。
又二相違如何體一非苦樂等見有是事。
次破二時一體。先立量破。生滅是有法。如何體一宗。相違故因。喻如苦樂等。
生滅若一時應無二(至)同依一體理必不成。
生滅下。時體迭破。初二句約體破時。生滅一體。則不應言時雖有二。次二句約時破體。生滅時異。則不應言而體是一。故生下。結破。
經部師等因果相續(至)因果相續緣起正理。
經部下。直斥經部因果不成。彼不下。以正義反顯。阿賴耶與轉識現種熏生。互為因果故。由此下。結勸。
此識無始恒轉如流乃至何位當究竟捨。
此識下。釋斷伏位次門。初句牒前。次句問後。
阿羅漢位方究竟捨(至)永遠離故說之為捨。
阿羅下。舉頌答。謂諸下。正釋。諸聖者。謂三乘無學。斷煩惱障究竟盡者。分別俱生二俱斷盡。八地[A8]已前纔捨藏故。麤重即種子。永遠離者。文中諸聖通三乘。此約如來言。若約二乘。猶未永離。金剛道後異熟空故。不言所知者。所知不執藏故。
此中所說阿羅漢者(至)永不復受分段生故。
此中下。轉釋羅漢名不局故。次三句出殺賊。應供。無生。三德義。
云何知然決擇分說(至)成阿羅漢及如來故。
云何下。先引瑜伽通證三乘斷現名捨。次引集論獨證菩薩。斷種名捨。
若爾菩薩煩惱種子(至)亦不成就阿賴耶識。
若爾下。釋妨。約集論以難瑜伽。集論言頓斷煩惱成阿羅漢。捨阿賴耶。反而言之。菩薩若未斷盡。應皆成就賴耶。何故瑜伽說不退菩薩亦不成就。等是菩薩。云何集論言成就。瑜伽言不成就耶。
彼說二乘無學果位(至)故彼論文不違此義。
彼說下。先約迴心向大答。二乘無學位中[A9]已捨阿賴耶。不定性故。迴心向大。煩惱[A10]已斷故。必不退轉復起煩惱。念念趣菩提故。轉名不退菩薩。先[A11]已捨故。不成就阿賴耶。雖名菩薩。即在羅漢中攝。故集論菩薩言成就。瑜伽菩薩言不成就。文雖似異。兩不相違。
又不動地以上菩薩(至)此位方名不退菩薩。
又不下。約深位不退答。不動以上。即八九十地位。一切煩惱。謂分別俱生。法駛流。謂所知障。任運轉。謂自在不為所拘故。於一行中起諸行。或二至多。或無量一至多。皆起諸行故。念念流入薩婆海故。
然此菩薩雖未斷盡(至)此亦說彼名阿羅漢。
然此下。通妨。前云此識煩惱麤重永遠離故。說名為捨。今雖深位。猶居在因。異熟未空。種子尚在。何亦言捨。通意如文。此識。謂阿賴耶。我見愛等。謂末那相應四煩惱。即俱生我執。生空智果任運現前。不復執藏。故亦名捨。
有義初地以上菩薩(至)能一行中起諸行故。
雖為利益起諸煩惱(至)故此亦名不退菩薩。
問云。論言不退菩薩不成就阿賴耶。深位不起煩惱。可名不退。七地[A14]已前以同事攝化。猶現煩惱。何故亦名不退。雖為下。通意如文。
然此菩薩雖未斷盡(至)此亦說彼名阿羅漢。
問云。前云斷煩惱障究竟盡時名阿羅漢。今云何七地[A15]已前俱生未盡名阿羅漢。然此下。通意如文。
故集論中作如是說(至)故亦說彼名阿羅漢。
故集下。引論證。論文通十地故。煩惱如毒。禪定觀智如呪藥。
彼說非理七地[A16]已前(至)許便違害諸論所說。
彼說下。斥。如文。若謂斷分別不復執藏說名為捨者。次約預流並破。預流初果[A17]已斷分別。亦應名捨。若言初果名捨。則與諸論相違。諸論皆言四果羅漢方名捨故。
地上菩薩所起煩惱(至)寧可以彼例此菩薩。
地上下。敘轉救。謂地上煩惱。由正智所伏不為過失。預流不然。不可以預流例菩薩為難。
彼六識中所起煩惱(至)由此故知彼說非理。
彼六下。破。俱生煩惱通六七二識。六識中俱生。可如上說。治障相違故。第七俱生。由出觀入觀不時。漏與無漏相間運行。無漏心位不復執藏。有漏心位任運執藏。寧不同彼。由此下。結責。故不可言通前七地。
然阿羅漢斷此識中(至)爾時便入無餘涅槃。
然阿下。總結。非捨下。明捨名不捨體。勿阿下。出不捨所以。阿羅漢證有餘涅槃時。子縛[A18]已斷。果縛猶存。此身智種子由識體執持。此時若無持種識。亦無所持種。種子既無。身智現行不起。爾時便應灰身泯智入無餘涅槃。故有餘位非捨識體。八識成不成應有四句。或成就阿賴耶識非轉識。謂無心睡眠。無心悶絕。入無想定。入滅盡定。生無想天。或有成就轉識非阿賴耶識。謂阿羅漢。若諸獨覺。不退菩薩。及諸如來。住有心位。或有俱成就。謂餘有情住有心位。或有俱不成就。謂阿羅漢。若諸獨覺。不退菩薩。及諸如來。入滅盡定。趣無餘依般涅槃界。
然第八識雖諸有情(至)此等諸名通一切位。
然第下。釋義通諸名。先總標。謂或下。別釋。釋義皆如文。前四名。通凡聖因果一切位。如來位中集起淨法故。執持淨種色根故。與淨法為依止故。任持出世種子故。
或名阿賴耶攝一切雜染(至)有雜染法執藏義故。
阿賴耶名。通異生至七地。皆未捨執藏故。
或名異熟識能引生死(至)猶有異熟無記法故。
異熟名通異生至十地。金剛道後方空故。
或名無垢識最極清淨(至)未得善淨第八識故。
無垢識唯在如來地。淳善淨故。菩薩下。反顯。如文。
如契經說如來無垢識(至)解脫一切障圓鏡智相應。
如契下。引證。名七義七而體唯一。或通或局而該淺深。前四通而不局。通染淨故。後一局而不通。局如來故。賴耶非通非局。非通上聖。非局下凡。異熟亦通亦局。亦通金剛。亦局博地。
阿賴耶名過失重故(至)心等通故隨義應說。
阿賴下。明斷捨前後。究竟極果。唯轉其名。沉空滯寂。名體俱失。心等通者。義通染淨。染隨前捨。淨益長時。
然第八識總有二位(至)鏡智徧緣一切法故。
然第下。總判二位如文。與一下一句。釋與五徧行相應。常樂下五句。釋與五別境相應。極淨下一句。釋與善十一相應。無染汙故。簡不與根隨二十六相應。無散動故。簡不與四不定相應。任運一句。釋捨受。鏡智徧緣。釋所緣。有漏位局。無漏位通。染淨廣狹。理應爾故。
云何應知此第八識(至)聖教正理為定量故。
云何下。引教理證有第八。初徵問。次總答教理為定量故。教。謂三經四頌五教。理。謂十理。以此楷定不易。度量無謬為證。
謂有大乘阿毗達磨(至)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
謂有下。先引一經一頌。三番釋頌。第一番約因緣依持用釋。
此第八識自性微細(至)流轉還滅作依持用。
此第下。初二句出引教意。第八自性微細。體隱用彰。故以用顯體。頌中下。略以二用判頌四句。
界是因義即種子識(至)等為依止故名為緣。
界是下先釋因緣用。因緣分釋。初句標因。種子識。出體。親生諸法。結為因用。依是下。初句標緣。執持識。出體。諸法等為依止。結為緣用。雖因緣義別。識體唯一。約能生義。名種子識。約依止義。名執持識。以此二用顯體。體一名異也。
謂能執持諸種子故(至)是謂此識為因緣用。
謂能下。因緣合明。廣釋上義。初四句文互隔對。承前起後。能執持諸種子。即前種子為因。即變為彼。即前親生諸法。與現行法為所依。即前執持為緣。及為彼依。即前等無依止。變為彼者。牒上。謂變一句。釋成。為彼依者。牒上。謂與一句。釋成。問云。執受[A19]但能執受根身。不言執受諸識。何言與轉識作所依止耶。以能下。通妨廣釋為依義。眼等五識。以五色根為俱有依。又與下。釋第六意識以末那為俱有依。末那下。立量證末那以第八為俱有依。并證意識依末那。七八二識自性微細。不可了知。故立量證明。第八下。明第八有俱有依。謂第七。立量如文。是謂下。結成因緣。故以因緣之用顯體也。
由此有者由有此識(至)令諸有情流轉生死。
由此下。次釋依持用。先釋流轉依持用。先牒頌略標體用善。謂人天清昇樂。惡。謂三塗沉墜苦。第八識。出體。執持下。顯用。順流轉法者。流轉。謂昇沉往返苦樂果。順。即惑業因。隨順生死故。由識執持惑業苦種。令諸有情流轉生死。生死即五趣現果。苦種於生死為親因緣。惑業種於生死為增上緣。
雖惑業生皆是流轉(至)是與流轉作依持用。
雖惑下。釋疑。疑云。惑業苦三皆流轉法。何故頌中唯言諸趣。不及二耶。釋中約通局判頌文。初約果勝偏說。次約諸趣名。因果通攝。諸惑下。結。故以流轉之用顯體也。
及涅槃證得者由有此識(至)令修行者證得涅槃。
及涅下。次釋還滅依持用。先牒頌略標體用。涅槃。謂性淨法界。證得。謂無漏正智。第八識。出體。執持下。顯用。順還滅法者。還滅。謂歸還寂滅之理。順。即能還之道。由識執持無漏智種。令修行者證得涅槃。從無漏種發生淨行。斷惑證理故。種於現行為生因。智於涅槃為了因。及者兼也。
此中但說能證得道(至)是與還滅作依持用。
此中下。約單雙判頌文。初文單約能證道。次句釋成。涅槃不依此識者。清淨法界。即識實性。識依理。理不依識故。次文單約所證。次句釋成。或此下。雙說涅槃與道。次句釋成。能還所還。品類同故。謂涅下。出雙說意。能得道。約證理言。能斷道。約斷惑言。總唯一無漏智耳。能所下。結。能所斷證者。謂能斷道。所斷惑。能證道。所證理。故以還滅之用顯體也。
又此頌中初句顯示(至)依轉識等理不成故。
又此下。第二番約染淨依釋。初句中界字。即性義。謂識自性無始恒有。次句一切法等依者。總與染淨法為依止。第三句由此有諸趣。即別為染依止。第四句及涅槃證得。即別為淨依止。雜染下。轉釋。集諦。即能趣惑業。苦諦。即所趣生。此二世間因果也。所能趣者。會通頌文。道諦。即能證得道。滅諦。即所證涅槃。此二出世因果也。所能證者。會通頌文。彼二下。結。以用顯體。依此識者。此第八識唯無記性。故與染淨為所依。前七轉識通善染性。不能與二作所依。故以染淨依持之用顯體也。
或復初句顯此識體(至)離第八識皆不得有。
或復下。第三番約三性依止釋。如次配釋。第二句依他者。諸法皆依緣所生故。第三句徧計者。諸趣皆由分別執故。第四句圓成者。理智皆是清淨法故。故以三性依止之用顯體也。今此下。總結三番作用以顯體。末句反顯。
即彼經中復作是說(至)故名阿賴耶勝者我開示。
即彼下。重引前經第二頌。
由此本識具諸種子(至)依斯建立阿賴耶名。
由此下。約受熏持種釋。具諸種子。即持種義。攝藏諸法。即受熏義。依斯二義名阿賴耶。
非如勝性轉為大等(至)能依所依俱生滅故。
非如下。簡異。數論師謂勝性轉為大等。因果雖殊而體是一。果有生滅而因是常。今則不爾。故云非如。能生種子與現行果。非一非異故。能依所依俱生滅故。
與雜染法互相攝藏(至)故說此識名阿賴耶。
與雜染下。約三藏釋。初句即能所藏。次句即執藏。
[A20]已入見道諸菩薩眾(至)故我世尊正為開示。
[A21]已入下。釋第四句。先約地上。見道。即初地初心。真現觀者。地前雖修現觀。惑未斷。理未證。名似現觀。登地斷惑證理。名真現觀。能證解者。證未窮源。解名分覺。有所斷。有所未斷。有所證。有所未證。故為開示。
或諸菩薩皆名勝者(至)非諸轉識有如是義。
或諸下。次通地前。未能證解者。未能證理。未發真智故。而能信解者。[A22]已具信法二行故。轉依者。一染淨依。二迷悟依。轉染得淨。轉迷得悟。故名轉依。非諸下。結。
解深密經亦作是說(至)恐彼分別執為我。
解深下。引第二經第三頌。深細。顯體。種子。明功能。暴流。喻相。
以能執持諸法種子(至)不能通達故名甚細。
以能下。釋初句。阿陀那。具執持。執受。執取。三義。諸法種子唯執持者。執受四義中闕令生覺受義故。色根依處名執受者。四義全具故。結生相續者。結者。繫屬義。生者。受生。相續者。胎中五位展轉增長。乃至捨生趣生。由此識與染汙意俱。能執取故。於母腹中結生相續。俱舍云。倒心趣欲境。濕化染香處。無性者。謂一闡提。無佛性故。趣寂者。謂定性聲聞。沈空滯寂故。凡夫如生盲。不能窮。二乘如眇目。不能達。
是一切法真實種子(至)恒無間斷猶如暴流。
是一下。釋第二句。親生現行名種子。轉識隨緣有起滅。種識恒無間斷。
凡即無性愚即趣寂(至)唯第八識有如是相。
凡即下。釋後二句。起分別執者。凡愚我執未離。更聞第八。復增分別。如牛皮龍繩。遇日轉堅。遇水轉急。唯第下。結。
入楞伽經亦作是說(至)恒起諸識浪現前作用轉。
入楞下。引第三經第四頌。初一偈唯約喻明。次一偈法喻合顯。合法皆如文。境等者。等諸緣也。謂諸識隨緣起滅。藏識恒無間斷。唯此第八可喻如海。
眼等諸識無如大海(至)故知別有第八識性。
眼等下。反顯諸識無恒相續義。故知一句。正顯第八。
此等無量大乘經中(至)如增壹等至教量攝。
此等下。廣指諸經證有第八。諸大下。明大乘經是聖言量。初以四雙八雙顯。次以三支五分證。初順理違情故。五蘊皆空。誰為主宰。計我徧常。流轉諸趣。二棄染趣淨故。訶棄煩惱。背彼生死。趣進無生。歸向寂滅。三讚內毀外故。三寶淨德。海水為墨書之莫窮。恒沙為舌。讚之不盡。破四句若紅爐點雪。毀百非猶雲卷太虗。四表正遮邪故。三科緣起。以表幻有不無。冥諦時方。以遮徧計不有。立量云。大乘經是有法。至教量攝宗。契經攝故因。喻如增壹等。
又聖慈氏以七種因(至)諸可怖事先預記別。
又聖下。引七因證大乘經是佛說。先總標。一先下。別明。一先不記故。文中反顯當來有可怖事起。如來皆預記別。如佛云。末法世時。有諸魔王入我法中。著我袈裟。破我正法。法必滅盡。諸如是等。佛先授記。此大乘經若是天魔等壞正法故說。如來亦應記別。今先不記故。證知大乘經是佛所說。
二本俱行故(至)寧知大乘獨非佛說。
二本俱行故。眾生機器不同。如來設教亦異。一代所談教法。四教收之畢盡。所謂藏通別圓。教教四門。門門四悉。四悉隨機。令其悅宜治悟。藏唯在小。三屬衍門。是知大小俱行。寧獨大乘非佛所說。
三非餘境故大乘所說(至)故大乘經非非佛說。
三非餘境故。廣大。謂華嚴等。甚深。謂法華等。華嚴法界。事理圓融。不可測量。法華實相。百界千如。豈能思議。聲聞如稻麻。尚不能知。故非外道所思量境。故不為說。說亦不信。信尚不生。豈是彼說。
四應極成故若謂大乘(至)是佛所說其理極成。
四應極成故。極成者。圓滿極則成就。此說彼不說。名不極成。一切餘佛所說。其理極成。
五有無有故若有大乘(至)非大乘教不應正理。
五有無有故。大乘者。謂大乘理。真如實際等。大者。廣博為義。乘者。運載為功。即大白牛車。小乘羊鹿。負寡運近。止至化城。大白牛車。任重致遠。通至寶所。若信有大乘理。亦應信有大乘教。教能詮理。離教無理故。離大乘無有成佛者。聲聞位歷四階。大乘果登圓極。是聲聞非大教。故不應理。
六能對治故依大乘經(至)故應信此是佛所說。
六能對治故。修行者。謂萬行可修。六度攝盡。藏人唯修事度。通以即空心修。別次第修。圓不次修。雖四教有殊。皆能引得無分別智。皆能對治一切煩惱。以六度行。破六敝故。
七義異文故大乘所說(至)是故大乘真是佛說。
七義異文故。謂如說有。不可以有取。有即非有。性色真空。舉體全空故。如言空。不可以空取。空即不空。性立真色。理具三千故。
如莊嚴論頌此義言(至)極成有無有對治異文故。
如莊下。引頌證。如次對上七義。
餘部經中亦密意說(至)非眼等識有如是義。
餘部下。引餘乘五教證有第八。初總標。謂大下。別引。初引大眾部。密意者。言非顯了。餘乘不知有第八故。此約根本識證知。非眼下。反顯。
上座部經分別論者(至)唯此恒徧為三有因。
次引上座部。及分別論。約有分識證知。
化地部說此名窮生死蘊(至)唯此識名窮生死蘊。
三引化地部窮生死蘊證知。蘊有三種。一者一念頃蘊。謂一剎那有生滅法。二者一期蘊。從生至老死恒隨轉法。三者窮生死蘊。從無始乃至金剛定恒隨轉法。謂此第八徧三界九地。有生死處。即以此為依。直至金剛心後煩惱盡時方捨。故名窮生死蘊。離第下。反顯總簡。謂無下。別簡。初簡色蘊。次簡心所蘊。三簡不相應行蘊。唯此下。正成此識名窮生死蘊。
說一切有部增一經中(至)三世境故立此四名。
四引說一切有部四賴耶證知。初標列四種。謂阿下。別釋。愛樂欣喜。俱名為貪。初句愛者。總貪三世賴耶為我境。樂者。樂現在正生賴耶。欣者。欣過去[A23]已生賴耶。喜者。喜未來當生賴耶。依此總別。立此四名。
有情執為真自內我(至)不應執餘五取蘊等。
有情下。廣釋。初明從無始乃至七地[A24]已還。未斷我執恒生愛著。不應一句。總簡。
謂生一向苦受處者(至)令我自在受快樂故。
謂生下。別簡。先簡餘取蘊。一向苦受處。謂苦偏重處。即極熱等地獄。無等流樂故。餘取蘊。謂不相應行蘊。即命根眾同分。及五蘊身心。此餘取蘊。彼恒厭逆不生愛著。唯愛賴耶。文中念我令我二我字。即指賴耶。
五欲亦非真愛著處(至)雖不貪著而愛我故。
樂受亦非真愛著處(至)雖厭樂受而愛我故。
三簡樂受。離第三靜慮染者。謂第四禪已離下地染。苦樂兩捨。鬬心不交故。
身見亦非真愛著處(至)而於內我猶生愛故。
四簡身見。非無學。謂有學人。[A27]已稟信無我。故不貪著。雖斷分別。俱生未離故。
轉識等亦非真愛著處(至)雖厭轉識等而愛我故。
五簡轉識。求滅心者。謂有學求入滅定。外道欲入無想。皆厭轉識故。
色身亦非真愛著處離色染者雖厭色身而愛我故。
六簡色身。離色染者。謂無色界聖凡。以離色界煩惱。居四空故。
不相應行離色心等無別自體是故亦非真愛著處。
七簡不相應。離色心無體者。依色心分位假立。色心尚不愛著。故不相應亦非愛者。
異生有學起我愛時(至)定唯顯此阿賴耶識。
異生下。總結。餘蘊有愛。指異生。不愛。指有學。而於此識定愛。由是下。結歸引教。彼說。指所引經。
[A28]已引聖教當顯正理。
[A29]已引下。顯理。文結前起後。引理有十。頌曰。持種異熟心。趣生有受識。生死緣依食。滅定心染淨。
謂契經說雜染清淨(至)彼持種心不應有故。
謂契下。引經證有持種心。顯理復引經者。謂依教立理。理不憑教。則同臆說。故憑聖言以顯理。若無下。反證。經中所謂集起持種心。應知即此第八識。
謂諸轉識在滅定等(至)非染淨種所集起心。
謂諸下。先簡轉識非持種心。有謂諸轉識可為集起心。今釋云。二無心等位有間斷。有心位中易起脫。立量云。諸轉識是有法。不能持種非可熏習。非染淨集起心宗。根境作意善等類別有間斷故。易脫起故。不堅住故因。喻如電光。電喻有間斷。光喻有轉易。
此識一類恒無間斷(至)契當彼經所說心義。
此識下。正明第八是持種心。量云。此第八識是有法。契當彼經集起心宗。一類故。恒無間斷故。堅住可熏故。喻如苣蕂。
若不許有能持種心(至)應同外道執自然生。
若不下。反顯。初違教理失。謂諸下。現行不熏成種失。所起染淨是能熏。第八是所熏。若無所熏。能熏無功。是故成失。染淨下。無因同外失。若無因種。染淨法起皆自然生。
色不相應非心性故(至)寧可執為內種依止。
色不下。簡色不相應。立量云。色不相應是有法。非染淨內法所熏豈能持種宗。非心性故因喻如聲光。內法。謂染淨轉識。聲喻色。光喻不相應。又彼下。復約離識無實自性破。色是第八所變相分。外分所攝非識體性。不相應是心之分位。離識無體。不可執為內種依止。
轉識相應諸心所法(至)故持種心理應別有。
轉識下。簡相應。立量如文。
有說六識無始時來(至)何要執有第八識性。
有說下。敘異執。前言轉識有轉易有間斷。不可受熏不能持種。今謂六識依根境緣起。前念識隨緣有起滅。後之分位乃識之類。無有間斷。類者。似也即識帶起相似之影名類。識之體事通三性。有轉易。識之類唯無記而無別。是所熏。能持種。由斯下。斯字。指六識類。即此受熏持種成因果。何須第八。
彼言無義所以者何(至)應不能持內法實種。
彼言下。約假實破。數論執大等法是三本事變起。是實非假。今執類是前念識變起是實。應同外道。若假。則無受熏持種用。
又執識類何性所攝(至)別類必同別事性故。
又執下約三性破。初句徵三性。次立量別破善惡性。善惡類是有法。應不受熏宗。許有記故因。喻如擇滅。若是下。破無記。如文。非事下。破轉救。救云。心體是善惡。而類唯無記。故類不斷。破云。非事屬善惡。類可無記。次句釋。別者。謂三性隨一。如識體善。類性必同善。餘性例同。
又無心位此類定無(至)如何可執持種受熏。
又無下。破無心位。則無類。如文。
又阿羅漢或異生心(至)無漏法熏許便有失。
又阿下。約凡聖類同破。上謂識類無記可受熏。又謂識體善惡。類唯無記。今云。阿羅漢識。無執藏唯淨。異生識。有執藏唯染。若凡聖識類同無記。應羅漢識類受染熏。可成異生。此抑聖同凡過。異生識類受淨熏。不假修持可成聖人。此將凡濫聖過。二俱有失。羅漢是有法。應受諸染熏宗。識類無記故因。喻如異生。異生是有法。應受無漏熏宗。識類無記故因。喻如羅漢。
又眼等根或所餘法(至)故不應執識類受熏。
又眼下。約根法類同破。眼等根。等餘五根。所餘法。謂六塵。眼等識。等餘五識。根塵識類同皆無記。若謂識類無記受熏。根塵無記亦應受熏。然汝不許根塵受熏。亦不應執識類受熏。反覆立量云。根塵是有法。應受熏宗。無記性故因。喻如識類。識類是有法。應不受熏宗。無記性故因。喻如根塵。
又六識身若事若類(至)能熏所熏必俱時故。
又六下。約能所不同時破。有執前念識為能熏。後起分位類為所熏。立量破云。六識若事若類是有法。非互相熏宗。前後二念不俱有故因。喻如隔念者。隔念者。謂二人身。後一句出非互熏所以。能熏所熏必俱時故。
執唯六識俱時轉者(至)故彼亦無能持種義。
執唯下。破六識受熏持種。初句出執。謂前五識為能熏。第六為所熏。俱時轉故。不同隔念。前理者。有間斷故。有轉易故。故不能受熏持種。
有執色心自類無間(至)故先所說為證不成。
有執下。破色心為種。先敘執。色心各各自類前因後果。故先下。遮前所引教理證有第八。引證不成。
彼執非理無熏習故(至)如何可執前為後種。
彼執下。破自類前為後種。種子義須熏習。方得生長。彼執自類前為後種。既無熏習。種義不成。如何下一句。正破。如何可執自類前為後種。
又間斷者應不更生(至)死位色心為後種故。
又間下。破無間。彼執無間前為後種。破云。又間斷者應不更生。無色界色間斷。無心位心間斷。後退歿出定。應不更生。二乘無學。或入滅定。或灰身泯智。此[A30]已間斷。應無三種意成身。何以無後蘊。汝云無間方為後種。死位色心[A31]已自間斷。豈為後種。又上句破間斷不生。後句破色心不為後種。
亦不應執色心展轉(至)非所熏習前[A32]已說故。
亦不下。破轉救。救云。色心展轉互為種生者。無色雖無色。以有心在二無心定雖無心。以有身存。即色心互為種生。是故二乘無學不無後蘊。初句牒執直破。次句引前說破。轉識有間故。色非心性故。
有說三世諸法皆有(至)起染淨法勢用強故。
有說下。破三世因果。先敘。前因現果。現因後果。然經下。通經意。經說染淨。諸法種子集起名心者。起染淨法心用強故。
彼說非理過去未來(至)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彼說下。立量破三世非實。又無下。破三世因果無作用故。不可為因緣。若無下。反顯須有持染淨種識。方成因果。
有執大乘遣相空理(至)彼特違害前所引經。
有執下。破執空。先敘。大乘之理。非空非不空。般若中偏譚空者。為破眾生相著。乃應機施設。有執為究竟撥無一切。特違前經引證第八。
智斷證修染淨因果(至)亦不謂全無但執非實故。
智斷下。破所執成邪。如文。
若一切法皆非實有(至)求石女兒用為軍旅。
若一下。約菩薩修行反釋。初句牒執。菩薩下。法喻反明。幻敵喻生死。石女兒為軍。喻菩提資糧。若謂生死涅槃一切諸法皆非實有。菩薩不應為斷幻化生死。勤集夢影資糧。期證空華佛果。誰有智者行此事耶。
故應信有能持種心(至)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故應下。總結勸信。證有第八。
又契經說有異熟心(至)彼異熟心不應有故。
又契下。引經證有異熟心。若無下。反證。
謂眼等識有間斷故(至)是異熟生非真異熟。
謂眼下。先簡眼等六識非異熟心。有謂眼等諸識皆是心法。可為異熟心。今簡云。隨緣起脫有間斷故。三性轉易故。業果者。謂滿業所感一分無記。非一切時者。言此時善時惡。如電光之有間轉故。非異熟心。立量如文。異熟下二句。轉釋有間非異熟心義。異熟果及命根等。等煖也。住時決定。豈應斷[A33]已更續。異熟是有法。不應斷[A34]已更續宗。三法相依住時決定故因。如命根等。眼等下。簡業所感無記六識非真異熟。有謂若屬無記者。是異熟心。今六識中滿業所感者。屬無記。可為異熟心。故此簡云。猶如聲等。非恒相續。是異熟生。立量如文。
定應許有真異熟心(至)復依何法恒立有情。
定應下。顯有真異熟心。酬引業。簡非前六是酬滿業。徧者。簡非諸識局依自根故。不徧三界故。無斷者。簡非間斷。變為下一句。明異熟功能。身器一句。反顯。以所變對顯能變心是有。不相應下二句。簡不相應及心心所。皆無有變器身功能。若無下。反顯。文中誰字何字。反顯是異熟心。
又在定中或不在定(至)彼位如何有此身受。
又在下。約定散身受明有異熟心。定位無思慮。身心寂靜。後有怡適之樂。散位有思慮。身心掉亂。後有勞損之苦。此若下。反明定散後時勞怡。皆由定散位中苦樂身受。後時怡適。由定位樂受。後時勞損。由散位苦受。若不下。反顯。意顯有異熟心。方能持定散位中苦樂受。問云。異熟唯與捨受俱。云何能持苦樂受。答。捨受不違苦樂品故。
非佛起餘善心等位(至)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非佛下。約三性破。明降佛[A35]已還一切有情。皆有真異熟心。餘善心等者。謂有漏善惡。許時彼者。謂起無記心。以餘善惡心為有法。無記心為同喻。此明凡起三性心。皆有情攝。皆應有真異熟心。立量云。起餘善心等位是有法。必應現起真異熟心宗。非佛有情故因。喻如起彼無記時。由是下。結有第八。
又喫經說有情流轉(至)彼趣生體不應有故。
又契下。引經證有趣生體。若無下。反證。
謂要實有恒徧無雜彼法可立正實趣生。
謂要下。正明趣生體。須具實有。恒常。周徧。無雜亂。四義。實有。簡非分位。恒常。簡非間斷。周徧。須體週三界。無維。須一類無記。
非異熟法趣生雜亂(至)皆不可立正實趣生。
非異下。約四義逆次簡。先明雜亂。非異熟法者。此句有二義。一者反顯是善惡法也。由此。趣生雜亂。二者趣生不雜亂者。由此異熟為趣生體故也。若非異熟。趣生雜亂。住此一句。釋成。因通易識。果隔難知故。住此者。如住人道起十善心。則成天趣。起三品惡心。則成三塗趣。何也。以無趣生體故。諸異下。簡不徧。諸異熟色。謂五根。屬無記。五識中業所感者。謂無記五識。此皆不徧趣生。無色下一句。釋成。無色全無者。根識俱無故。反顯色界五識分無。眼耳身三二地居故。諸生下。簡不恒。生得善者。謂過去修因感報善。如四禪八定。定皆屬善。及意識中無記一分。雖徧下二句。牒週徧不雜。無色名為意成天故。意徧三界。善故不雜。而不恒有者。三塗則無報得善。五位無心無意識故。不相應下。簡非實有。依分位故。皆不一句。總簡。
唯異熟心及彼心所實恒徧無雜是正實趣生。
唯異下。結成異熟心是趣生體。
此心若無生無色界(至)故唯異熟法是正實趣生。
此心下。約無色無異熟色破。又無異熟心。應名超界聖人。先約善心難。無色界無異熟心。唯有意識。若起善心。應名聖者。無趣生體故。設許下。救。雖無色起善心。猶是界內趣生。善名有漏善。是趣生攝。次約無漏心難。如那含人居無色界。起無漏觀智。應非趣生。上地思惑未盡。猶是趣生故。故云違理。勿有下。結。前過。指趣生雜亂等四過。此失。指應非趣生失。以異熟心為趣生體。免此二過。
由是如來非趣生攝(至)故知別有此第八識。
又契經說有色根身(至)彼能執受不應有故。
又契下。引經證有能執受心。執受根身。若無下。反證。
謂五色根及彼依處(至)彼定由有能執受心。
謂五下。正明能執受心。先二句以根身是所執受。對明有能執受心。
唯異熟心先業所引(至)眼等轉識無如是義。
唯異下。出能執受體。即第八異熟心。眼等下一句。簡轉識非是能執受心。無如是一類等義故。
此言意顯眼等轉識(至)唯異熟心故作是說。
此言下。出簡意。此眼等轉識無如是義之言。其意秪要顯轉識無一類等執受根身義。非是要反顯能執受唯果熟心。問。上言能執受唯異熟心。今言非顯能執受唯異熟心。前後相違者何也。答。若言能執受唯異熟心。諸佛[A38]已離異熟。無漏色身應無執受。無漏色身即無垢識之所執受。問。既云諸佛色身為無垢識執受。上文何言唯異熟心是能執受。然能下。答。如文。
謂諸轉識現緣起故(至)不能執受有漏色身。
謂諸下。釋上簡轉識意。立三量簡。皆如文。皆以不能執受有漏色身為宗。初一量明轉識。隨現緣起滅。轉易故因。如聲如風。故不能執受。次量明善染轉識。非業所引。如非擇滅。此無為屬淨善。緣闕理顯。非業引故因。故不能執受。三量明無記轉識。是異熟生。非徧依者。各依自根故因。故不能執受。
諸心識言亦攝心所定相應故如唯識言。
諸心下。心所例王亦非執受。
非諸色根不相應行(至)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非諸下。明五色根及不相應行。亦不能執受。無所緣者。反明無能緣也。立量如文。故應下。結有第八。
又契經說壽煖識三(至)令久住識不應有故。
又契下。引經證有持壽煖識。若無下。反證。
謂諸轉識有間有轉(至)不可立為持壽煖識。
謂諸下。簡轉識不可立為持壽煖識。有間斷如聲。有轉易如風。立量如文。
唯異熟識無間無轉(至)故可立為持壽煖識。
唯異下。立異熟可為持壽煖識。立量如文。
經說三法更互依持(至)唯識不然豈符正理。
伏問云經說識言。或詮轉識。何理定知是第八識。經說下。釋。引經三法更互依持義。以明簡轉識意。識為能持。壽煖為所持壽煖為能依。識為所依。故云更互。轉識非一類。非相續。故云不然。違經正理。
雖說三法更互依持(至)何不許識獨有間轉。
雖說下。申難意欲成轉識為能持識。初句牒經。而許下。舉煖不徧為例。以例識有間轉。何妨不能為能持識耶。煖不徧者。無色無煖。此以不徧例有間轉。不徧即有間義。
此於前理非為過難(至)故前所說其理極成。
此於下。斥。初句直斥。謂若下。約理斥。是處者。三界中依法有無處隨指也。如欲色界具有三法無間無轉。則三法恒相持。必有無間無轉異熟識。不爾者。若無此識。則於壽煖無恒持用。前以此理者。指前二量反覆證成以無間無轉因。成立異熟是能持壽煖識。非詮轉識。舉煖下。斥引例不當。如無色界無煖。煖便無相持用。何妨壽與識二恒相持。以捨煖時。餘二不捨。餘二若捨。煖必隨捨。豈舉煖不徧。成立有間之轉識欲壞我所立無間之異熟。故前下。結顯極成異熟。
又三法中壽煖二種(至)彼識即是此第八識。
又三下。明三法皆有漏。可互相持。若以意識為能持。生無色界起無漏心。爾時何識能持彼壽。無漏觀心破壞有故。亦不可言煖能持壽。無色無煖故。由此下。結有第八。
又契經說諸有情類(至)生死時心不應有故。
又契下。引經證有生死時心。受生時。命終時。必住散心。有心。非無心。非定心。若無下。反證。
謂生死時身心惛昧(至)必可知如餘時故。
謂生下。明轉識非生死心。立量云。生死時明了轉識是有法。必不現起宗。身心惛昧極悶絕故因。喻如睡無夢。又此下。立量反覆證明。初量云。生死位中六轉識是有法。必不現起宗。行相所緣不可知故因。喻如無心位。次量云。生死位中六轉識是有法。有是宗。行相所緣必可知故因。喻如餘散心時。此二量明生死位轉識。有則必可知無則不現行。反顯異熟心不如此。
真異熟識極微細故(至)名生死心不違正理。
真異下。明真異熟是生死心。真異熟心者。若此是有。行相所緣俱不可了。非如轉識有必可知。亦非是無。微細運行。非如轉識無不現行。此識微細運行。而又不可了。正契經中散有心。生死心。
有說五識此位定無(至)故受生位意識亦無。
有說下。出異解。上言行相所緣俱不可了。名生死心。今執謂生死位中轉識俱無名不可了。不必約不可了名生死心。初句直明生死位中無五識。意識下。明無意識。意識生起須賴三因。同時意識。須同時五識為明了門。散位獨頭意識。須聞他言教引起。定位獨頭。須禪定引起。生位五識未明著故。耳惛不聞言教故。散心無定故。生因既無。故此意識亦無。
若爾有情生無色界(至)引定散心無由起故。
若爾下。牒執破。若謂由三種因。意識方生。有情下。約永不生破。非但初生無意識。生後永遠皆不得生。何也。無三因故。意識若不生。何名意成天。定心下。出無三因所以。無色四空名定地定心必由散意識引。由散心作念加行故。此句標起。五識下二句。正明無三因。無五根。故無五識。無言語。故無他教。承上無散心別。故無定心。
若謂彼定由串習力(至)此即前因何勞別說。
若謂下。救定心由串習故。後時現前。今牒救詞例破云。彼天初生時。意識亦由串習。寧不現起。又欲下。例下二界初生。串習意識亦應現起。若謂串習現起。前言三因。俱成虗設。若由下。約初生惛昧未即現前為救。此即下。斥同前因破。
有餘部執生死等位(至)極成意識不如是故。
有餘下。出餘部執。應知下。奪彼執意。以成正理。極成意識不如是故。有則必可知。無則不現起。
又將死時由善惡業(至)若無此識彼事不成。
又將下。約死位執受不執受。以證第八。下上冷觸漸起者。由善惡業。故上下執受有異。頂聖眼生天。人心餓鬼腹。旁生膝葢離。地獄脚板出。若無下。反證無此識故。彼事不成。
轉識不能執受身故(至)不應冷觸由彼漸生。
轉識下。明轉識不能執受。各別依者。各依自根故。不行者。惛昧不現故。不住身者。依心根故。境不定者。徧緣十八界故。徧寄身中者。同五緣境故。其心在在常處諸根故。不應一句結。
唯異熟心由先業力(至)故知定有此第八識。
唯異下。正明異熟執受。由識執受。壽不滅。煖不離。三法不相離故。識不執受。冷觸便生。即屬非情。三法相離故。雖變下。伏問云。若不執受。同於非情。則非識變。亦非所緣耶。答如文。執受四義中但有領以為境義。持令不散義。唯有執持。而無執受。故知下。結有第八。
又契經說識緣名色(至)彼識自體不應有故。
又契下。引證為緣義。識。即第八。名色。謂胎中五位。識為緣者。由業牽識走。與赤白和合而成名色。故云識緣名色。名色為緣者。由名色持識。令識不散。故云名色緣識。十二有支中。唯此二支逆順互緣。故云展轉相依。餘十支唯順緣。若無下。反證。
謂彼經中自作是釋(至)此識若無說誰為識。
謂彼下。出經中自釋意。非色四蘊者。謂受想行識。羯邏藍等。等謂遏蒲曇。閉尸。徤南。鉢羅奢佉。此胎中五位相。量云。名色與識。相依而住。更互為緣故。如二蘆束。眼等下。簡轉識非此中識。有謂轉識可當此識。簡意如文。此識下。反顯。說誰為識者。反顯第八識也。
亦不可說名中識蘊(至)羯邏藍時無五識故。
亦不下。遮異解。初文牒異解。羯邏藍時無五識者。第六即是名中識。蘊為緣之識即第八識。
又諸轉識有間轉故(至)故彼識言顯第八識。
又諸下。正簡轉識。如文。故彼下。結顯第八。
成唯識論自攷卷第三
校注
【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51 冊 No. 823 成唯識論自攷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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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識下。釋相應心所門。初句問起。次句舉頌答。阿賴耶下。釋常相應義。始自異生。終至賴耶未空。均名未轉。昇沉定散流轉還滅世出世間聖凡等位。名一切位。於此等位。恒常與此五所相應。此相應是徧行攝者。徧一切時。恒相隨轉故。徧一切心。諸識和合故。徧一切性。徧一切地。通凡通聖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