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三昧經通宗記卷第九
真性空品第六
爾時舍利弗而白佛言。尊者。修菩薩道。無有名相。三戒無儀。云何攝受。為眾生說。願佛慈悲。為我宣說。
此咨請攝受法儀。言修於菩薩三空之道。本無有名相可得。即入於三聚戒中。本不住於相。則亦無有儀範。可為師表矣。如此。云何攝受一切眾生。而為其說法耶。
佛言。善男子。汝今諦聽。為汝宣說。善男子。善不善法。從心化生。一切境界。意言分別。制之一處。眾緣斷滅。何以故。善男子。一本不起。三用無施。住於如理。六道門杜。四緣如順。三戒具足。
此示真性空體。明凡夫以惑業為緣也。葢言一切眾生。所有善與不善之法。皆從自心幻化而生。實由外之一切境界。內之意識計度。遂發於言音。而生種種分別。若乃制其外境內識。而歸一心如相之處。則諸妄緣。悉皆斷滅矣。又即此一心如相之處。原不見有起相。而於三解脫之用。亦無所施。以故住於心如之理。則六道之門。皆[A4]已杜絕。夫如是。則四緣隨如而順。三戒無不具足者也。
○意言分別者。教中有三種知。一比知。二現知。三約教而知。第一比知者。如人睡夢中。所現好惡境界。憂喜宛然。並是意識。思想所為。覺來俱是不實。可以此比知覺時所為。亦如夢中無實。故知凡三世境界。皆因八識相分所變。若目前現境。是明了意識分別。過未二境。是獨散意識思惟。夢覺二境雖殊。俱不出意識。如是。則惟心之旨。比況照然矣。第二現知者。凡現今眼見前境。境不自言境。皆是眼識。與同時意識。計度分別。則意辨其為境。而即言其此為何境也。境本自如。何嘗自立名件。悉是意言。故曰萬法本閒。而心自閙耳。然心生境有。心空境空。空不自空。因心故空。有不自有。因心故有。既非空非有。則知惟心惟識矣。苟無心識。萬法安寄。又如過去境。心忽緣念。隨念現前。心念不生。境亦不現。此皆是眾生日用。可以現知。不待修行功用。而後乃證。故先德云。如大根人。知唯識者。恒觀自心。意言為境。雖未成聖分。若知此意言。則是菩薩位中人矣。第三約教而知者。如經云。三界唯心。萬法唯識是也。又云。初心菩薩。皆可比知。亦可約教而知。先以聞解信入。後以無思契同。若入信門。便登祖位。昔永明壽禪師。嘗以此示人。又云。此事。非上根大智。莫能擔荷。所以先德云。盡十方世界。覓一人伴侶無有也。又曰。止是一人承紹祖位。終無第二人。須是親到始得。若未親到。縱曰玄之又玄。玅之又玅。但是方便門中。旁贊助入之語。於自[A5]己分上。返照之時。皆為魔境。夫永明禪師。日夕修持百八件事。今此說。不是無謂而發。因當時說法之師。不識唯心之旨。直指之宗。又因賢首天台慈恩三宗。彼此矛盾。永明乃集三宗之精於法義者。更相設難。永明以心宗而折衷之。總輯其語。名宗鏡錄一百卷。一時稱震旦法施主。故有是說耳。
舍利弗言。云何四緣如順。三戒具足。
此徵問未達之義。
佛言。四緣者。一謂作擇滅力取緣。攝律儀戒。二謂本利淨根力。所集起緣。攝善法戒。三謂本慧大悲力緣。攝眾生戒。四謂一覺通智力緣。順於如住。是謂四緣。
此明四緣三戒。知聖人以機感為緣也。一者。謂凡有所作。當自揀擇斷滅一切障染。以無漏智力。取以為緣。此即是攝律儀戒。以明止作持犯也。百法明門。六種無為法中。有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註云。擇謂揀擇。滅謂斷滅。由無漏智。斷諸障染。而顯真理。為擇滅。一真法界。本性清淨。不由揀擇斷滅而顯。名非擇滅。今用擇滅二字本此。二者。謂得本覺所出之利。以清淨根本智力之所集起。取以為緣。即是攝善法戒。以修一切菩提分法也。三者。謂從本覺慧解。發起大悲之力。而以為緣。即是攝眾生戒。以饒益有情也。此即是三戒具足。四者。謂得一心覺悟。以通達佛智之力為緣。而順於真如之相而住。是為四緣中。而本具三戒也。
○戒本滅惡生善。為初心入道者說。然以真理觀之。因緣本無自性。善惡皆由習成。如昔阿闍世王。自知罪重。翻然改圖。又阿育王。頓爾自悔。修諸善行。皆獲福果。故知善惡業緣。但隨心變現。從緣而生。所以楞伽百八句。有自性句。離自性句也。
善男子。如是四大緣力。不住事相。不無功用。離於一處。則不可求。
此釋明緣力功用。言此四緣。雖則不住事相。亦乃不無功用。若離於一心如處。亦不可求也。
善男子。如是一事。通攝六行。是佛菩提。薩婆若海。
此結明通攝六行。言如是一大事。誠非小緣。直下頓悟。即能通攝六行。是即佛果菩提。一切種智之海也。
○佛說如來七常住果。所謂菩提。涅槃。真如。佛性。菴摩羅識。空如來藏。大圓鏡智。然名雖有七。其體本同也。
舍利弗言。不住事相。不無功用。是法真空。常樂我淨。超於二我。大般涅槃。其心不繫。是大力觀。是觀覺中。應具三十七道品法。
此領解觀覺。言若不住事相。則不著於有為。不無功用。則不著於無為。是法。即為真性空矣。然凡夫無常計常。無我計我。無樂計樂。不淨計淨。二乘則常計無常。我計無我。樂計無樂。淨計不淨。是皆為顛倒見也。今真性空中。破顛倒見。常是真常。即法身義。我是真我。即是佛義。樂是真樂。即涅槃義。淨是真淨。即是法義。又眾生有世間我法。果地有聖教我法。今得真性空法。則人無我。法無我。如來常說超此二無我。便入等覺。今此。必得於諸佛大般涅槃。而心亦不繫於涅槃。是即大力菩薩所說。不居寂地之觀。但此觀一覺頓悟之中。亦應具三十七道品法也。
佛言。如是。具三十七道品法。何以故。四念處。
此示七科之名。一觀身不淨。因染緣而有。二觀受是苦。有逆順內外。而生諸苦縛。三觀心無常。而念念遷流。四觀法無我。約法計我。無有定相。如佛言。比丘當依四念處行道。能為三乘觀行初門。又云。雖行四念處。而不畢竟永離身受心法。是菩薩行。
四正勤。
四如意足。
一樂欲於法。名樂欲如意足。此是定根。二專注於心。令法不斷。名念如意足。此是定覺。三於諸善法。精勤無間。名進如意足。此是定力。四思惟彼理。心不馳散。名慧如意足。此四。是入定方便。以正勤心少散。當攝之以定。則定慧均等。然二乘修之。得作意神通。大乘修之。則得自在神通矣。
五根。
依於四念處。諦信不疑。為信根。住持不忘。為念根。倍䇿精勤。為進根。湛寂虗通。修心不亂。為定根。明辨實諦。以慧照了。為慧根。然二乘修之。在無分別。分別。則念不純一。菩薩離諸緣塵。而能分別眾生諸根之利鈍也。
五力。
即五根增長。積集成力。以排欺怠嗔恨怨五障。此五。能為信進念定慧之障故也。菩薩雖行五力。而求佛十力。
七覺分。
念覺分。念法性空。擇法覺分。分別了義。進覺分。勤修不退。喜覺分。護諸法喜。除覺分。煩惱輕安。定覺分。於定明了。捨覺分。捨諸有為。此七支分。隨機施設。若心浮動。以除覺分。去身口之粗。以捨覺分。捨於觀智。以定覺分。而入於禪。此修定學。若心沉滯。以進擇喜三覺分而䇿之。此修慧學。若不得力。即趣後品。二乘修此。惟分別偏空之法。菩薩而能分別佛之智慧。
八正道等。
正見。離於斷常。正思惟。不生一念。正語。口業無失。正業。染淨俱離。正精進。勤修涅槃。正定。住理不移。正念。心不動失。正命。無所希愛。清淨知止。前七覺分。乃觀一切法空。無法可得義。此八正道。以無漏智為本。能至涅槃故。經云。雖行八正道。而樂行於無量佛道。乃是菩薩行。
多名一義。不一不異。以名數故。但名但字。法不可得。不得之法。一義無文。無文相義。真實空性。空性之義。如實如如。如如之理。具一切法。善男子。住於如理。過三苦海。
此明七科之義。言雖有如上眾多之名。實惟一義耳。又觀此法相。實乃不一。若心如之義。於一切諸法。本不有異。是皆以文言。詮表其名相法數故。但有假名字。究竟真理。法不可得。須知此不得之法。乃是一義。而無有文。然此無文字相之義。即真實空性。此空性之義。即真如實際。其體如如不動。此如如之理。具一切法。以一切法。皆從如如性體中流出故。若能住於如如之理。則超過世間之三苦海矣。三苦。即行苦。壞苦。苦苦。以十二支中。自無明至六入。是行苦。觸受是苦苦。餘屬壞苦。住於如理即十二支滅。而三苦斷矣。
舍利弗言。一切萬法。皆悉言文。言文之相。即非為義。如實之義。不可言說。今者如來。云何說法。
此顯實揀疑。謂誠如所言。則一切法。悉是語言文字。語言文字之相。即非為實義矣。夫真性從堅密本覺而生。語言由七處(從下丹田。而上觸胸。喉。舌。唇。齒。齗。以及于頂)而發。內外經論。從語言而起。而真如實際之義。不可言說。如是則常應示默。方可顯此實義。今者如來。云何又為眾生。說此一切法耶。然非舍利弗之大智。亦何能發此一問。惜乎在涅槃會上。不忍見佛滅度。乃先示滅。當時若在。見世尊拈華。決不讓大迦葉獨擅一時也。
佛言。我說法者。以汝眾生在生說。故說不可說。是故說之。我所說者。義語非文。眾生說者。文語非義。非義語者。皆悉空無。空無之言。無言於義。不言義者。皆是妄語。如義語者。實空不空。空實不實。離於二相。中間不中。不中之法。離於三相。不見處所。如如如說。如無無有。無有於無。如無有無。有無於有。有無不在。說不在故。不在於如。如不有如。不無如說。
此發明無文實義。言我向所說法者。以汝與一切眾生。皆在眾生之中。而以為說。故不得不以方便權巧。說此不可說之義。是故說之。然我之所說者。皆是實義之語。而非文字。眾生說者。文字之語。非有實義。華嚴懸談。嘗引此四句。以證會相顯性之義。佛又言非義語者。即世間戲論。皆悉空無不實。故空無之言。無有言於實義。不言義者。皆是眾生虗妄之語也。如佛言實義之語者。實本自空而不空。非空即有。空本自實而不實。非有即空。空有俱非。則離於二相。應是中道。然中亦不著於中。故曰中間不中。如昔六祖問南嶽讓禪師云。甚麼物。恁麼來。讓云。說似一物不中。祖云。還有修證也無。讓云。修證則不無。染污則不得。此真契證此無文實義者也。然佛又言。此不中之法。離於空有及中三相。不見其有處所。此是如如中真如之說。然真如中。本無無與有對。因無而有於無。真如中。本無有與無對。因有而無於有。究竟此有之與無。二義俱不在乎是。然今說此不在有無之故。亦不在於真如。何故。雖云真如。亦不真有其如。但今為度眾生。所以不無此真如之說也。
舍利弗言。一切眾生。從一闡提。闡提之心。住何等位。得至如來。如來實相。
此問眾生修進之位。言一切眾生。從一介凡夫。本不知有善。亦不知有信。此所謂一闡提也。若闡提發起一念正信之心。又當住何等位。得至如來之地。而能究竟如來之實相也。此品。祇得發明如來。後二品。總言如來實相。
佛言。從闡提心。乃至如來。如來實相。住五等位。
此總示五位。
一者信位。信此身中真如種子。為妄所翳。捨離妄心。淨心清白。知諸境界。意言分別。
此別示名義。謂自信此身之中。具有真如佛性種子。一向皆為諸妄想之所障翳。即便捨離妄心之汙染。能以淨法。自治其心。返於清白真性之體。知一切境界。由意言分別。此是信位。即大乘資糧位。
二者思位。思者。觀諸境界。唯是意言。意言分別。隨意顯現。所見境界。非我本識。知此本識。非法非義。非所取。非能取。
此言既得是信。則觀察目前一切境界。惟是意言。因意言分別。即隨意識顯現。目前所見諸塵境界。此非是我本性之識。然自知本性之識。非屬於法。非屬於義。亦非所取能取。是為思位。即加行位。
三者修位。修者。常起能起。起修同時。先以智導。排諸障難。出離葢纏。
此言從思以修習。心常起智。既能起智。則修習之心。與起智之心。同時而發。雖則同時。然當先以智為前導。夫智有開治之功。實能排障難而離葢纏也。
○障。即欺怠嗔恨怨五種。葢。即貪欲嗔恚睡眠疑五種。纏者。嗔是忿恚纏。隱覆罪垢是覆纏。意識昏迷是睡纏。五情暗冥是眠纏。縱逸嬉戲纏。躁動掉舉纏。屏處起罪不自羞。為無慚。露處起罪不羞他。為無愧。財法不能惠施曰慳。見他榮樂。心生熱惱曰嫉。是為十纏。皆能覆蔽真性。苟不得智。無以治之。此即修習位。
四者行位。行者。離諸行地。心無取捨。極淨根利。不動心如。決定實性。大般涅槃。唯性空大。
此從智而行出世之行。若依行布增進。則有住行向地四十位心。今以頓超而言。則本無階級。故離諸行地。然二乘心存取捨。若修大乘者。無取無捨。心極清淨。根性猛利。於不動心如之體。決定見其實性。知如來大般涅槃。唯有自性真空為大。是為行位。約體會真如。即一心真見道。是見道位。
五者捨位。捨者不住性空。正智流易。大悲如相。相不住如。三藐三菩提。虗心不證。心無邊際。不見處所。是至如來。
此從行而捨。謂雖得是性空之理。亦不住於性空。何也。以正智流易故。葢以如來正智觀察。則一切法。本無生滅。本非有無。皆因眾生妄想。而起人法二種執。遂有煩惱障於事。爾𦦨障於理。故論云。由人法二執。二障俱生。若正智現前。知人無我。則煩惱清淨。知法無我。則爾𦦨無相。是以證於二空。二障隨斷。今此悟於性空。亦不住於性空。則生死涅槃。悉皆蕩盡。而空不住空。空無空相。若有空相可得。則偏於空。非為正智矣。所言流易者。此正智之體。即真常流注。乃隨緣而生。本未嘗生。隨緣而滅。本未嘗滅。亘古亘今。周流變易。今以度眾生故。即起自性之大悲。而示真如之相。然相本不住於如。故於正徧知覺。虗心而不求證。其心量豎窮橫徧。無有邊際。豎窮則坐斷古今。橫徧則剎海普攝。故不見其有處所。是則至於如來之地也。約教中等覺行。尚有一分無明。取生死涅槃二相。潤非漏非無漏業。有變易身。至玅覺。最後解脫道斷。習盡智明。一切棄捨。名究竟位。此云捨位。於義正合。
○佛設此五位。正欲破諸行地之相。又此五位。約義。前行位中。體會真如。乃是得至如來。此捨位。是如來實相。但實相之義。非止如是。後二品。總言如來實相。又智論云。三世諸佛。皆以實相為師。夫實相者。以正智會於真如。正智與如如。二俱離相故。又本覺是如。始覺是來。始本不二。是如來實相。即等玅二覺之法。故今止曰。是至如來。
善男子。五位一覺。從本利入。若化眾生。從其本處。
此總結五位。以明其本。言如上五位。唯是一心覺悟。即前一覺通智力緣。順於如住。然此從眾生之本覺。得始覺之利。而入於淨性中也。又言。若化眾生從其本處。此本處者。即本覺。即真如種子也。
舍利弗言。云何從其本處。
此徵問本處之義。
佛言。本來無本。處於無處。空際入實。發菩提心。而滿成聖道。何以故。善男子。如手執空。不得非不得。
此示無本無處。言本者。從來無本。處者。住於無處。無本無處。即是性空實際。得此性空實際。則入於實相。如此發明眾生本覺之心。而即圓滿成就於聖道矣。然此性空。雖乃無本無處之可得。亦非不可得者。亦非實有所得。實無所得。惟在默識潛通。神會心領。此猶虗空。雖非手之可執。且[A8]已得一拳之空。然拳中之空。非可謂之不得。故曰。如手執彼空。不得非不得。
舍利弗言。如尊者(北藏無者字)所說。在事之先。取以本利。是念寂滅。寂滅是如。總持諸德。該羅萬法。圓融不二。不可思議。當知是法。即是摩訶般若波羅蜜。是大神呪。是大明呪。是無上呪。是無等等呪。
此體會真如而證實相。言如佛所說。今我[A9]已知利生之法。當令其在事用未發之先。取以發明眾生之本覺。而得始覺之利也。夫事用之先。是諸妄念未生。性本寂滅。寂滅之體。即是真如。此真如性中。本自具足。清淨圓滿。乃是德之大本。而能總持諸德。是法之全體。而能該羅萬法。一切性相智識。真妄染淨。及生死涅槃。皆圓融不二。即生滅。即不生滅。雖不生滅。不妨熾然生滅。真乃不可思議者矣。當知是法。即是諸佛大智慧到彼岸究竟之法。然般若之名有三。一實相般若。二觀照般若。三文字般若。由文字而觀照法空。由觀照法空而得實相般若。以無所得。而為實相。故舍利弗有此言。下四句。是贊般若法者。呪。此云真言。亦云密語。謂般若乃真實祕密之言。具大神變。能通諸佛祕藏。有大明照。能破眾生暗鈍。世間出世間。無有能勝。故云無上。無可與並。故云無等等。
○在事之先一句。是宗門旨要。教中祇是說到。宗門中直須覿面用出。時有僧侍立。遽問之曰。你未開口前一著作麼生聻。僧擬議。即以竹篦擊之曰。又落二落三去也。
佛言。如是如是。真如空性。性空智火。燒滅諸結。平等平等。等覺三地。玅覺三身。於九識中。皎然明淨。無有諸影。善男子。是法。非因非緣。智自用故。非動非靜。用性空故。非有非無。空相空故。
此印成智證以明二覺。言知此真如空性。即得性空之智。其智如大火聚。能燒一切諸有結業。無不淨盡。葢眾生因有我故。乃有生死。有生死。故說涅槃。所以淨名有云。我等涅槃等。我及涅槃。此二皆空。離二法故。故云平等平等。又云。菩薩住無分別。一切名義中。平等平等。又依二種平等。謂能緣所緣。能緣。即無分別智。以智無分別。故稱平等。所緣。即真如境。境亦無分別。故稱平等。又此境智。不住能緣所緣義中。譬如虗空。故說平等平等。由此義故。菩薩得入真實性。又般若云。一切法自性空。是平等性。於平等性中學。名平等學。由平等學。疾得無上正等菩提。今此以智慧火。焚盡諸結。生死涅槃。融成一法。得平等之平等。而等於覺。住金剛心。約佛智地中。望後法雲。望前玅覺。惟有此三地。然三地原即一地。不勞彈指之頃。便登玅覺位。解脫道斷。具法報化三身。然一切眾生性中。皆具此三身。法身。即法性身。從法性身。乃有眾生五陰正報之身。於一心中。現起諸行。即應化身。故曰眾生寂滅。即是法身。法身隨緣。即是眾生。葢以寂滅非無之眾生。恒不異真而成立。隨緣非有之法身。恒不異事而顯現也。又經云。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眾生現時。法身不現。故教中以三因性開發。而成三身。如法身。即正因性開發。報身。即了因性開發。應身。即緣因性開發。是皆眾生之本有。即從一心中。法身般若解脫三智而以證得。若三智圓明。則三身互顯矣。然佛觀眾生根器。常以三身說法。法身說法。不可以言語音聲。形相文字而求。無所說。無所證。自性虗通而[A10]已。報身說一切自性清淨法。化身說六度萬行法。古者云。報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以法身自性虗通故也。既證得法身。於九識真性體中。自得皎然明淨。而無有一切妄想緣影。生乎其間矣。然以正眼觀之。是法非屬因緣。以真智自能運用故。非屬於動靜。以能運用此性空故。非屬於有無。以空相本亦空故。此無非為度眾生。權說為空耳。後地藏菩薩言法性空故。收此中之義。
善男子。若化眾生。令彼眾生觀入是義。入是義者。是見如來。
此特明後世化法。當深觀察。必求悟入斯義。經云。不應於一法一事。一身一國土一眾生。見於如來。應徧一切處。見於如來。夫如來者。即一心真如自性中來。又經云。如來。即是法也。起信論又云。所言法者。即眾生心。又云。如者。即不動法身之本覺。來。即報化二身之玅覺也。
舍利弗言。如來義觀。不住諸流。應離四禪。而超有頂。
此問明獨超界外之義。言今以如來實義觀之。真乃逈然超出界外。若外道。修心想不生。而生無想天。二乘。修寂滅定。而耽空滯寂。居四禪之頂。凡夫祇修覺觀。亦是妄想禪。大乘權教。慧定不能等修。實教。有理定事定。通於凡聖大小二乘。皆不出四禪八定。今此最上乘。不住諸流。應離四禪而超有頂矣。
佛言。如是。何以故。一切法名數。四禪亦如是。若見如來者。如來心自在。常在滅盡處。不出亦不入。內外平等故。
此揀過顯滅。言一切世間法。惟有名數。而無實義。如初禪覺觀未定。二禪喜大發動。三禪樂心多亂。四禪謂純得清淨。無出入息。皆為二乘禪。以有出入故。非為真禪。亦屬名數。若乃見自本性。知諸法皆如而來者。則知自性即是如來。心常自在。常在滅盡處。念念寂滅。無有出入。以內心外境。悉平等不二故也。
善男子。如彼諸禪觀。皆為想空定。是如非復彼。何以故。以如觀如。實不見觀。如相諸相[A11]已寂滅。寂滅即如義。如彼想禪定。是動非是禪。何以故。禪性離諸動。非染非所染。非法非影。離諸分別。本義義故。善男子。如是觀定。乃名為禪。
此揀妄明真。又前揀名數之非。此揀想念之咎。前祇揀四禪。此總揀諸禪。觀想之過。如二乘外道等所修。皆為想念空定。若是觀如實之相。則非復同彼二乘外道。以想念禪觀而為定者也。葢吾以如而觀於如。實不見有可觀之相。以如相中。諸相悉[A12]已寂滅。而此寂滅之體。即是如實之義也。若彼二乘外道。總是想念禪定。有入有出。即是動相。而非是禪。須知禪之體性。離諸動靜。如彼虗空。無動靜故。又云非染。以不受垢染故。亦非所染。不為垢之所染故。非有法相。如虗空。體非羣象故。非有影質。如虗空。不礙萬象發揮故。又禪性離諸分別。如虗空本無有分別。以本性如義為義故。如是觀定。乃可名為禪耳。後地藏菩薩言如相寂滅。收此中之義。
舍利弗言。不可思議。如來常以如實。而化眾生。如是實義。多文廣義。利根眾生。乃可修之。
此明化於利根。言我知如來出世。常以真如實相之義。化諸眾生。然則如是實義中。真乃具足。多文廣義。而為演說。須是上智利根眾生。乃可以修之也。
鈍根眾生。難以措意。云何方便。令彼鈍根。得入是諦。
此求鈍根方便。言如何令其措置於意。而能得入耶。
佛言。令彼鈍根。受持一四句偈。即入實諦。一切佛法。攝在一四句偈中。
此示持偈發慧。如瑞光徹禪師。初苦行不識字義。三峰藏和尚口授南嚴尊者偈云。大智發於心。於心何處尋。成就一切義。無古亦無今。俾力持之。如是三年不少懈。一日忽覺風聲鳥語。皆轉此偈。因而求明偈意。後即頓省。乃於禪宗。得大徹悟。以斯較之。不特佛在世時。用此方便。今時亦可驗也。第苦於不自信耳。
舍利弗言。云何一四句偈。願為說之。
此請佛說偈。
於是尊者而說偈言。因緣所生義。是義滅非生。滅諸生滅義。是義生非滅。
此垂偈裕後。謂凡屬因緣所生之義。是義終歸於滅。非從實義而生。若滅諸因緣生滅之義。乃是實義之所生。而非有所滅矣。
○初舍利弗因路逢馬勝。宣說佛偈云。法從因緣生。法從因緣滅。生滅是因緣。自性非生滅。遂了悟自心。得須陀洹果。後至佛所七日。徧達佛法。經十五日得阿羅漢。今此偈意亦同。乃知非獨為鈍根者說。即舍利弗之大智。亦由一偈而得悟耳。但智者。或聞說即便領悟。若鈍根者。必須久久受持。方能開解也。
爾時大眾。聞說是偈。僉大歡喜。皆得滅生滅生般若(性空智海)。
此結眾聞獲益。於時同聞之眾。皆得滅於因緣所生之義。然得此滅生之義。便入於般若。咸知性空為體。智海為用也。品末。更不說偈。因先[A13]已贊歎於前品之末。故不復說。舍利弗請佛說偈。祇完最初云何攝受。為眾生說一語。學者先從此一偈悟入。而後方能通達此中。多文廣義。一切佛法。又此偈。明眾生本覺。一切佛法。即本覺所出之利。最後般若二字。正結明無相法品末之般若。即是此滿地中般若。一切般若皆攝此一般若中。此一般若。能出生一切般若波羅蜜門。所以大論云。說般若有二。一共聲聞說。二但為十地大菩薩說。非九住所聞。何況新發意者。又九地所聞。與初地所聞。各各不同。淺深有異。又般若。是菩薩本事。在菩薩心中名般若。在佛心中。則名薩婆若。故後二品。絕不言般若。惟談實相正智而[A14]已。
音釋
(乾上聲。數也)。
予(音侔。兵器)。
盾(豚上聲。矛盾兩兵持犯也)。
衷(音中。折衷斷其中也)。
惰(駝上聲。怠也)。
齗(音銀。齒根肉也)。
擅(音善。獨專也)。
掉(迢上聲。搖動貌)。
遽(音據。急卒也)。
聻(音你語後指實其事之聲)。
措(粗去聲。處置也)。
𥙿(音預有益于後曰𥙿)。
金剛三昧經通宗記卷第九
校注
【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35 冊 No. 652 金剛三昧經通宗記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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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滿地分。前品。[A1]已是智辨無礙。如雜華經云。得此無礙智。於心欲有所說。一切隨念。無不得者。又云。縱使不可說世界。一切眾生。於一剎那間。各各以無量言音。興於難問。一一難問。各各不同。而能於一念頃。悉能領受。仍以一音。普為解釋。雖[A2]已如是。復更精進。成就智明。於一念中。領受微塵數諸佛。所說無量法門。悉不忘失。以此當念便得成滿十地。既得滿地。即得菩薩離垢三昧。入法界差別三昧。莊嚴道場三昧。一切種華光三昧。海藏三昧。海印三昧。虗空界廣大三昧。觀一切法自性三昧。知一切眾生心行三昧。一切佛皆現前三昧。如是無量三昧。皆現在前。若入若出。咸得善巧。最後得受一切智勝職三昧。於此三昧中。出生大寶蓮華。坐於其上。一切身分。放種種光。作大佛事。此皆從真性空三昧中之所流出者也。然住此地中。以一切智。如實知世間出世間一切法集。又以上上覺慧。如實知一切法化。一切所持。一切佛微細智。一切法祕密。又得菩薩無量解脫三昧陀羅尼門。是故名為法雲地也。今此舍利弗。承前起後。申問如來。為欲開發後世眾生。以明真性空義。而得一生成滿智地。又前四品。皆是菩薩當機。此獨讓舍利弗者。葢以舍利弗稱大智。[A3]已證阿羅漢道。且獨預華嚴末會。與文殊大士游行。文殊是菩薩中大智。舍利弗是比丘中大智。況為佛大弟子中第一人。所作方便。皆為利生。是內祕外現。實非是聲聞乘也。又此會。若盡讓與菩薩。則後世將謂非比丘所能。如華嚴論云。若言此經。非是凡夫境界。是菩薩所行。是人滅佛知見。破壞正法。令佛法不行。令人不生正見。斷滅佛種。罪莫大焉。諸有智者。不應如是。吾於此經亦云。是品。又從無相法品得法真源句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