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三昧經通宗記卷第十一
總持品第八之上
爾時地藏菩薩從眾中起。至於佛前。合掌胡跪而白佛言。尊者。我觀大眾。心有疑事。猶未得決。今者如來。欲為除疑。我今為眾。隨疑所問。願佛慈悲。垂哀聽許。
此菩薩為眾決疑。求佛聽許也。其請法之儀。同於解脫菩薩者。葢明初後不移之意。從眾中起。以明無有特異也。至於佛前。表玅覺。行周果滿。直達於佛道也。心疑未決。等覺未至於玅。故猶有疑耳。然佛本欲。為後世除疑。菩薩亦是為眾生決問。願佛之聽許也。
佛言。菩薩摩訶薩。汝能如是救度眾生。是大悲愍。不可思議。汝當廣問。為汝宣說。
此佛之允可也。[A3]已下所問。乃收前六品中之法。以合明之。
地藏菩薩言。一切諸法。云何不緣生。
此問法不緣生。以收無相法品中。善知一切從本不生之義。
爾時如來欲宣此義而說偈言。若法緣所生。離緣可無法。云何法性無。而緣可生法。
此明法非緣生。若乃一切法從緣所生。離緣則歸散滅。而可無其法矣。此則是生滅法。云何可以法性本無。非生非滅。而謂之緣於可生法耶。
爾時地藏菩薩言。法若無生。云何說法。法從心生。
此問法從心生。以收無生行品中法本無生之義。意謂法若無生。應無說無示。今者如來云何說法。又說法從心生耶。
於是尊者而說偈言。是心所生法。是法能所取。如醉眼空華。是法然非彼。
此明法本無生。言向者為眾生迷本無生。欲令其明心所生法。故說法從心生。乃隱實施權。而不知法從心生。則屬能所二取。猶如醉眼之見空華。而非實有。是皆不得[A4]已。隨眾生所見。且欲因邪打正。然今此云法本無生。正是廢權顯實。然非同於彼之所說也。
爾時地藏菩薩言。法若如是。法則無待。無待之法。法應自成。
此問法應自成。以收本覺利品中。一覺者不毀不壞之義。
於是尊者而說偈言。法本無有無。自他亦復爾。不始亦不終。成敗則不住。
此明法離對待。凡有無自他。始終成敗。皆對待法也。若本來無此有無二法。自他之相亦無。亦不有其始。亦不有其終。又何成敗之有。故曰成敗則亦不住矣。
爾時地藏菩薩言。一切諸法相。即本涅槃。涅槃及空。相亦如是。無是等法。是法應如。
此言法應是如。以收入實際品性本涅槃。性相本如之義。謂一切諸法生滅之相。即本涅槃寂滅之相。又涅槃相。及空相亦然。空即是涅槃。涅槃即是空。若併無寂滅與空等法可得。是法應合於如矣。
佛言。無如是法。是法是如。
此印成如義。言若無寂滅與空。如是等法。是法真是如矣。
地藏菩薩言。不可思議。如是如相。非共不共。意取業取。即皆空寂。空寂心法。俱不可取。亦應寂滅。
此言寂滅即如。以收真性空品如相諸相[A5]已寂滅。寂滅即如義。謂如是如相中。非共相。不與生滅法共故。非不共相。言非離生滅而別有法。又非意之能取。亦非業之所取。即此不離。而皆得空寂。併此空寂心法俱不可取。亦應寂滅。此乃是真時空品羅紋結角處。
於是尊者而說偈言。一切空寂法。是法寂不空。彼心不空時。是得心不有。
此明心法不空義。言一切空寂之法。是法雖寂而本不空。若彼諸眾生。知自心之不空。是即得於自心之本不有也。
爾時地藏菩薩言。是法非三諦。色空心亦滅。是法本滅時。是法應是滅。
此揀問法應斷滅。以收如來藏品常法中之義。但恐後世眾生作斷滅見。故反作此問。夫三諦者。一真諦。二俗諦。三中道諦。又配三止觀。及三種如來藏。一者體真止。止於真諦。謂體無明顛倒。即實相之真。又即是奢摩他。此云止。乃寂靜之義。即真空觀。會色歸空。觀真空理。破一切有。空非空。故曰真空。即空如來藏也。二者方便隨緣止。止於俗諦。以實相徧一切處。隨緣歷境。安心不動。又即是三摩提。此云等至。一云即三昧。乃觀照之義。即玅有觀。明空即色。建一切法。觀玅有理。有非有。故曰玅有。即不空如來藏也。三者息二邊分別止。止於中道。謂生死涅槃。靜散休息。又即是禪那。此云思惟修。又曰靜慮。即中道觀。中道。即指一心。真俗俱泯。色空無礙故。即空不空如來藏也。又云即慮而靜非散亂。是定。即靜而慮非無記。是慧。定慧通明為禪。即寂照不二之義。又三觀之體。即是一真法界。如來藏心。故具攝三如來藏義。又諦者。理歸實際。止者諸漏永盡。觀者明一切法。又一念無相是空。無法不備是假。不異不一是中。今此云是法非三諦。色空心亦滅。謂前如來藏品中如來所說常法。非同於三諦之理。然曰色。曰空。曰心。本亦皆滅。若言是色空心等法本來是滅。則如來說是常法。亦應是滅矣。意謂何故乃曰若得寂滅。即得於阿耨菩提耶。
於是尊者而說偈言。法本無自性。由彼之所生。不於如是處。而有彼如是。
此明性非是滅。言如來所說常法。本無自性。由彼色心妄緣之所生起。若不住於如是色心妄緣處。而何有同彼如是色心妄緣之永滅耶。[A6]已上於前六品中法。每品舉一節。問答。竟後再舉前六品中義以申明之。
爾時地藏菩薩言。一切諸法。無生無滅。云何不一。
此申諸法不一之問。又收無相法品若無思慮則無生滅中之義也。言諸法皆融會於無生無滅。云何又不能歸一。而有種種名相法數耶。
於是尊者而說偈言。法住處無在。相數空故無。名說二與法。是則能所取。
此言名說幻立。夫法性住處但有名。本無在所。其相數本空。但有說。故亦是無。然因法性之名。相數之說。此二與法性相緣。因是則有能取所取。法相森然而生矣。
爾時地藏菩薩言。一切諸法相。不住於二岸。亦不住中流。心識亦如是。云何諸境界。從識之所生。若識能有生。是識亦從生。云何無生識。能生有所生。
此問無生識義。又收無生行品。末那阿梨耶之義。言一切法相。不住二岸。不住中流。實無三際之可得。至若眾生心識。亦不住於三際。云何而言一切境界。從識之所生也。又云。若謂識能有生於諸境。是識亦從境之所生矣。若然者。云何無生識。而有能生所生耶。
於是尊者而說偈言。所生能生二。是二能所緣。俱本各自無。取有空華幻。
此先明能所之幻。夫所生是境。能生是識。總為八識相見二分。是二能所。皆因七識妄執為緣。俱推其本。亦各自無。若眾生取此而為實有者。其猶空華之幻生矣。
識生於未時。境不是時生。於境生未時。是時識亦滅。
此明識境有異。言識生於未時者。猶言識之未生[A7]已前也。然識之未生前。其境決不同在是時而生也。境生於未時者。猶言境之未生[A8]已前也。然境之未生前。是時識性亦本自寂滅也。此答若識能有生。是識亦從生二句。
彼即本俱無。亦不有無有。無生識亦無。云何境從有。
此明識境俱無。言以彼識境觀之。即此是識境之本。然二俱是無。亦乃不有於無之與有。須知為度眾生。權立無生識之名。究竟本亦是無。云何而言境乃從識而有耶。此答云何諸境界。從識之所生二句。宗門先德有言。佛說三界唯心。萬法唯識。祇為外道不信自心者說。正合此意。
○修鍊之士。以識神出入。名為得道。首楞嚴云。是皆別修妄念。存想固形。總成飛昇變化。斯亦輪迴。妄想流轉耳。然以虗無寂寥為道。忘情絕智為修。是執八識空昧之體。又云恍恍惚惚。其中有物。杳杳冥冥。其中有精。此但認於識神。而昧乎一心矣。夫既不即一心而為道。則道非我有。苟不即諸法是心。則法隨異見。所以古德云。學道之人不識真。只為從前認識神。無量劫來生死本。癡人喚作本來身。今之以識神出入為修鍊之極功者。不亦愚乎。
爾時地藏菩薩言。法相如是。內外俱空。境智二眾。本來寂滅。如來所說實相真空。如是之法。即非集也。
此言非有採集。以收本覺利品中。猶有採集之義。言法相如是。即指本覺利品。入佛智地一段精義也。此中內根外境俱為空寂。不必言矣。至於眾生之塵境。與諸佛之智地。二種眾多法相。本來亦自寂滅。所謂智與境而俱泯。此即是如來所說實相真空。如是之法。即非有所採集也。楞伽經云。採集業為識。不採集為智。疏云。採謂採取。集謂招集。以根對塵而生取著。起善惡業。招集生死是為識。能了根塵絕待。物我兩忘。不生取著。是則為智矣。
佛言。如是。如實之法。無色無住。非所集。非能集。非義非文。一本科法。深功德聚。
此釋成非集。言真如實際之法。本來清淨故無色。不著處所故無住。非所集。外境空故。非能集。心識空故。非義。不可詮表故。非文。言說不及故。即此一本科法。真乃超出世間。為淵深功德之聚矣。本科二字。即前如來藏品中大義科。葢以本識為科目。而統攝大義等法也。
地藏菩薩言。不可思議。不思議聚。七六(北藏誤作七五)不生。八五(北藏誤作八六)寂滅。九相空無。有空無有。無空無有。如尊者所說。法義皆空。入空無行。不失諸業。無我我所。能所身見。內外結使。悉皆寂靜。故諸願亦息。如是理觀。慧定真如。尊者嘗說。實如空法。即良藥也。
此明法義皆空。又收入實際品中七六不生一段義也。不可思議。不思議聚。此二句讚入實際品中。心如空法之玅。七六不生者。七識與六識。同一比量。有為法中收。有為本有生滅。今住於無為。則不生矣。八五寂滅者。八識與前五識。同一現量。無為性中收。無為則本自寂滅。故言八五寂滅。而北藏中。誤作七五不生。八六寂滅。葢不知入實際品中。先有七六不生一句在焉。則其傳寫之誤。明矣。九相空無者。第九識相。其體本自空無。然此空無二字。亦是假名詮表。何故。名雖有空無二字。皆因詮表而有。其實此中原無空無二字詮表之有也。如尊者與大力菩薩所說法義皆空。入於空無行相中。則空有不空義。故雖空無而不棄失諸善法業。抑且能斷諸有漏如七識。執第八見分為自內我。然見非真我。既妄為我。即生我所。唯識。取喻如王臣。謂王之所至。臣即隨至。既有所。即有能。能者。從內根起。能見聞知覺。所者。從外塵起。著見聞知覺之所也。能見為我。所見為相。又因有我身。即有身見。有身見。即有內根外境九結十使等。迷覆真性。今但破其我見。則一切法俱破。故曰無我我所。能所身見。內外結使。悉皆寂靜。夫如是。則上無攀仰。下絕[A9]己躬。無道可成。無生可度。即得無願解脫。故曰諸願亦息。如是理觀之中。慧定真如之法。無不圓具。尊者嘗說實際法中。心如理淨。諸法空相。今我諦思。此中心與理以相符。即所謂度生之良藥也。
佛言。如是。何以故。法性空故。空性無生。心常無生。空性無滅。心常無滅。空性無住。心亦無住。空性無為。心亦無為。空無出入離諸得失。陰界入等。皆悉亦無。心如不著。亦復如是。菩薩。我說諸空。破諸有故。
此印成空義。又以空性發明心如之理也。夫法性同於虗空。即以虗空為喻。故曰虗空之性。無生無滅。無住無為。亦無出入得失之相。亦無陰界入等。然虗空之性。無可取著。而心如之理。亦無可取著。法性本空。亦不可取著。且能隨順一切法。而為建立。猶如虗空。體非群象。不礙群象發揮。其空性之義如是。後又申明藥病對治之言。正答即良藥也一句。葢因眾生躭著於有。故為說空。若其有既破。則空亦不立矣。此即真性空品中義也。
地藏菩薩言。尊者。知有非實。如陽𦦨水。知實非無。如火性生。如是觀者。是人智也。
此言實智非無。乃真性空品末之性空智海。亦即是如來藏品中四智之義。如梵行長者偈云。若說法有一。如𦦨水迷倒。若見於法無。如盲無日倒。今此謂眾生皆執迷為有。若能知有是幻。本非是實。如陸地之生陽燄。知非是水。此如來說空破有之義也。其有既破。空實不空。以眾生自性中。各各具有真如種子。此即是如來藏。然離自性。亦無真如。離真如亦無如來藏。若捨生死。亦不能見真如。故勝鬘經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死。故有真如。以如來藏。即生死門之真如也。若能悟自性真如。而入於如來藏中。是則知實非無。如火性生於木中。此喻。先[A10]已出於無生行品。然知有非實。乃隱實以施權。此知實非無。則廢權而顯實。若能作如是觀者。是人亦可謂之智者也。
佛言。如是。何以故。是人真觀。觀一寂滅。相與不相。等以空取。以修空故不失見佛。以見佛故不順三流。於大乘中三解脫道。一體無性。以其無性故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作。無作故無求。無求故無願。以是業故淨心。以心淨故見佛。以見佛故當生淨土。菩薩。於是深法。三化勤修。慧定圓成。即超三界。
此印成重釋。佛言。是人得入真如觀中。觀一寂滅性。而於目前一切相上。及不在相上者。皆得平等。以空而為取用。若空一切相。即一切心。覺一切心。即覺自心。覺自心故。即明見佛性。故曰。以修空故。終不失見佛之利。此是地中之因。然以求見於佛。故決不隨順世間三有之遷流。而於大乘中。能順入三解脫道。此即入實際品中。虗空解脫。金剛解脫。般若解脫也。亦即是前六現前地行相。如六地中。知自性空。無作無受。即得空解脫。知自性滅。無法相可得。即得無相解脫。入空無相。無有願求。即得無願解脫。乃至得百千空無相無願三昧門。又此空無相無願。即是法身解脫般若。為涅槃三德祕藏也。今此三解脫道。正發明此義。如經云。一體無性。以其無性故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作。無作故無求。無求故無願。然前如來藏品中。以空無相無作。為三三昧。菩薩自六地至十地。皆依無作門。建立一切諸行。又菩薩。皆依無作四諦。所謂陰入皆是如。無苦可捨。煩惱即菩提。無集可斷。邊邪皆中正無道可修。生死即涅槃。無滅可證。觀一切法。如虗空等。正是諸地中行相。然菩薩發四弘誓願。修六度行。若不行六度。其願則虗。故雖行而入於空無相中。本不著於行。此以無作而作者也。如是。則無求而求。無願而願。皆依於無作。故但言無作。而無求無願之意。含攝其中矣。然以此無作行業。故得清淨心。以心清淨故即見佛。前不失見佛是因。此心淨見佛是果。今覺心清淨。即真見佛性。既以見佛故當生淨土。乃心淨而土亦淨也。於是甚深之法三種化門。精勤修習。即修前空無相無作三解脫門也。修此三者。自然慧定圓成。般若是慧。解脫是定。慧定均等。圓成法身。三德具足。即超三界。此又結最初解脫菩薩。求出三界之問。
地藏菩薩言。如來所說無生無滅。即是無常。滅是生滅。生滅滅[A11]已。寂滅為常。常故不斷。是不斷法。離諸三界動不動法。於有為法如避火坑。依何等法而自訶責。入彼一門。
此言真常不斷。結明如來藏品中。所說常法之義。葢無生無滅。為對生滅而言。一涉對待。即是無有其常矣。若滅是生滅。直下令生滅二見滅[A12]已。更不復生。得住於寂滅。乃真為常矣。得此真常寂滅。乃是不斷滅法。是不斷滅法。能出離三界。動不動法。言動者。即一切世間法相。言不動者。即二乘禪定。此皆住於三界。皆是有為法中收。當觀於有為。如避火坑。方不被其焚陷。此乃當時回顧在會大眾而言。後又回身向佛而問。意謂世間一切見覺聞知。凡有名相。盡是有為之法。離此。則無可修習矣。今者當令後世眾生。依何等法。而自訶責。入彼一門。此言化門有三。先當從一門而得入也。
佛言。菩薩。於三大事訶責其心。於三大諦而入其行。
此先示事諦修治之要。
地藏菩薩言。云何三事而責其心。云何三諦而入一行。
此乃申問其名義也。
佛言。三大事者。一謂因。二謂果。三謂識。
此示三事之名。夫眾生以緣業為因。受報是果。如無明緣行是因。生老病死是果。此因此果。是皆依識而有也。
如是三事。從本空無。非我真我。云何於是而生愛染。觀是三事。為繫所縛。飄流苦海。以如是事。常自訶責。
此示訶責之義。若以如是三事。返而觀之。則識心非實。從本空無。皆由無明不覺。妄生分別。而執為有。此實非我之真我也。云何於是。以識心妄取。而生愛染。復更深心觀察三事。須知皆為心之繫念不斷。遂被所縛。以至飄流。入於苦海。當以如是訶責其識心。是為初學之要訣也。
○菩薩最初緣無量四諦。而發四弘智願。觀苦諦。有無量相。知十法界業報不同。故發度眾生願。觀集諦。有無量相。知五住地煩惱不同。故發斷煩惱願。觀道諦。有無量相。知河沙佛法不同。故發修諸法門願。觀滅諦。有無量相。知諸波羅蜜不同。故發成滿佛道願。此正明菩薩法。又教中分四種四諦。隨眾生根器進修。如聲聞依生滅四諦而修。佛又進之以無生四諦。言苦無逼迫相。集無和合相。道無二相。滅無生相。菩薩緣無量四諦而發心。佛又進之以無作四諦也。生滅無生二種。唯行六波羅蜜。無量無作二種。統攝十波羅蜜。此優劣之所分也。今佛作此最後明誨。仍是最初無相法品中。觀十二因緣之義。以明初後不二。位位頓超。不由階級而漸通漸入者也。
三諦者。一謂菩提之道。是平等諦。非不平等諦。二謂大覺。正智得諦。非邪智得諦。三謂慧定。無異行入諦。非離行入諦。
此復示三諦入行之法。一者。言應知菩提道法。即生佛共有平等覺性。故曰是平等。非不平等也。二者。言此菩提之道。必當得大覺悟。如佛入正三昧。覩明星廓然大悟。成等正覺。是也。此是得諸佛正智之諦。以正揀邪。故曰非邪智所得。三者。言此大覺正智。不出慧定二學。如二乘外道。皆有定無慧。因先得定而慧不行。菩薩先以慧。淨治其心。而定在其中矣。既慧且定。即得金剛心地戒體。故雖不言戒。而戒體無不圓成。故佛為二乘初學。先說防非止過。守護威儀。於大乘中。唯以應為最。定亦次之。所以不言定慧。而言慧定。除此慧定。別無他行。故曰無異行而入。亦非離於慧定二行。而可以入也。
以是三諦而修佛道。是人於是法。無不得正覺。得正覺智。流大極慈。[A13]己他俱利。成佛菩提。
此結成正覺。然此雖云三諦。究竟只是一諦。若能以是三諦。而修於一佛道者。我說是人。於是法中。無有不得其正覺者也。若得此諸佛正覺之智。則流入於大乘。三解脫中興無量慈。自他俱利。而成佛菩提之道矣。有本以大極慈三字作句。於義未妥。必當以流大極慈作句為是。極者。即無量也。
音釋
(草平聲操守)。
裔(以制切)。
惚(音忽。恍惚不定也)。
妥(唾上聲。安怙也)。
金剛三昧經通宗記卷第十一
校注
【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35 冊 No. 652 金剛三昧經通宗記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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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滿覺分。謂覺行圓滿。而能總持眾法。為一經之樞紐也。且夫此經。如無相法。發明第六地。無生行。發明第七地。本覺利。發明第八地。入實際。發明第九地。真性空。發明第十地。如來藏。發明等覺地。至此品。地藏菩薩當機。分明顯玅覺果滿。然玅覺原不離前六品法。所以云諸佛始覺。即是眾生本覺。本覺為因。始覺為果。又前品為等覺因圓。此品是玅覺果滿。又因行果行。終始同源。以明生佛共有根本智體。故即參合融會前六品法。以成佛果玅行也。又總者。徧攝之義。持者操執不捨。又具能所二義。能持如地。所持如藏。又離能絕所。如地之持物。含育萬有。如地之能藏。人法兼攝其義有此。然地藏菩薩本是華嚴會上法身大士。又嘗問佛十地法門。名地藏十輪經。又占察經中。佛言。地藏菩薩發心[A1]已來。過不可思議阿僧祇劫。久[A2]已能度薩婆若海。功德滿足。但依本願自在力故。權巧現化。影應十方。且於五濁惡世。化益偏厚。從十一劫來。莊嚴此世界。成熟眾生。唯除知來。無能過者。又於此世界。所有化業。唯除遍吉(即普賢)觀世音。其餘諸大菩薩。皆不能及。今以玅覺自任。為眾決疑。故廣申其問耳。今池州九子山(俗名九華)。有地藏菩薩。姓金。乃新羅國王之裔。唐至德初。來此示現。成大伽藍。至年九十九而入滅。乃是菩薩之應化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