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三昧經通宗記卷第十
如來藏品第七
爾時梵行長者從本際起。而白佛言。尊者。生義不滅。滅義不生。如是如義。即佛菩提。菩提之性。則無分別。無分別智。分別無窮。無窮之相。惟分別滅。如是義相。不可思議。不思議中。乃無分別。
此從本發明如智之義。然此長者聞無相無生。以及真性空義。[A1]已得深契法旨。至此忍俊不禁。獨任頓超佛地之職。故從本際而起。本際者。即一切眾生無礙涅槃之性也。然即承上偈義而言曰。如佛所說。如實所生之義。本不有滅。若因緣所生。乃是滅義。本不是生。以此觀之。得如是如義。即為佛果菩提矣。然佛以一切法空。說為法界。即此法界。說為菩提。今此菩提之性。本同於法界。則亦無有分別。此即是如來藏性。常自清淨。一切眾生在諸趣中。不知煩惱身中。有如來藏性。本無污染。德相具足。如佛無異。而反依煩惱種子。獨頭無明(即是意識中)為因。取六塵境界為緣。於是心意意識。妄生種種分別。由心及心所。遂執我及我所。而我(我即人也)法二執俱生。二乘但得人空。證人無我。未得法空故。由前七識。執取自相共相。而生陰界入等因緣生滅之法。故有名相妄想正智如如五法。約修證而言。非正智不能契如如。當先智而後如。若約法體上說。如如是體。了知名相皆空。離諸妄想。諸識不生。是為如如。若乃正智則為用。葢由證此如如實相。能隨順覺性。一切心識所不能緣。是為正智。然非如如。亦不能得正智。必以如如智而契如如理。此即自覺聖智所證境界。即名無分別智。但眾生由前七識。而起種種分別。故能分別者識也。諸佛達無分別義。故名為智。然得無分別智。則能分別眾生心識中無窮微細之相。然分別此無窮之相。惟欲令眾生心中分別之識滅盡無餘而[A2]已。如是如實之義。無窮之相。真是不可思議。而此不思議中。實乃無分別之可得也。
○分別有三種。一自性分別。二隨。分分別。三計度分別。然自性分別。乃第八識中現量境界。任運自然分別。所云現者。謂現在即現。不待他時。又現前即見。不在他處。量者。是決定之量也。
尊者。一切法數。無量無邊。無邊法相。一實義性。唯住一性。其事云何。
此因義發問。言一切法相之數。總攝於一實義性。今我唯住此一性中。其事又當說於何等耶。前乃先言如而後言智。又先言性而後言相。此則攝相歸性。故先言法相而後言性。然性不外乎相。相不離乎性。其實性相本不二也。但眾生說性便著於性。說相便著於相。故於性相上。又轉出一事字來。即從佛口中所說是一大事。及如是一事上得來。如宗門中。開口便說若論此事。又云目前事。向事上薦則疾。意根下卒摸索不著。所以絕不說心性禪。因眾生著於心性道理。則不能發悟故。今云其事云何。而性相亦俱泯矣。
佛言。長者。不可思議。我說諸法。為迷者故。方便導故。一切法相。一實義智。何以故。譬如一市。開四大門。是四門中。皆歸一市。如彼眾庶。隨意所入。種種法味。亦復如是。
此設喻印成以明權實。言我說諸法。為眾生真如不守自性。隨緣遷變。迷其本故。乃以方便權巧而導引故。故說一切法相。及一實義智。譬如一市而開四門。四門皆歸一市。市者即城市也。令眾庶隨其意之所便而入。佛今亦然。因眾生利鈍不同。故以方便權立三乘。乃有種種法味。及其究竟終歸一實義智也。
梵行長者言。法若如是。我住一味。應攝一切諸味。
此言一攝一切。而自陳[A3]己解也。
佛言。如是如是。何以故。一味實義。如一大海。一切眾流。無有不入。長者。一切法味。猶彼眾流。名數雖殊。其水不異。若住大海。則括眾流。住於一味。則攝諸味。
此以法合喻印成其解。凡佛之設喻。必法喻互顯。先以喻顯法。後必以法合喻。前之譬如一市。以喻顯法也。此一味實義。是以法合喻也。此總明一攝一切義。
梵行長者言。諸法一味。云何三乘道。其智有異。
此揀問三乘智異之疑。
佛言。長者。譬如江河淮海。大小異故。深淺殊故。名文別故。水在江中。名為江水。水在淮中。名為淮水。水在河中。名為河水。俱在海中。唯名海水。法亦如是。俱在真如。唯名佛道。
此以喻顯同。夫眾流入海。[A4]已失江淮河水之名。眾法歸如。[A5]已亡三乘小始之義。唯一佛道。更無餘乘。得此一味。諸味具攝。故涅槃經云。有人入大海中浴。[A6]已用一切諸河之水。又云。如持萬種香為丸。但燒一丸。眾香皆具足矣。
長者。住一佛道。即達三行。
此示名。
梵行長者言。云何三行。
此問義。
佛言。一隨事取行。二隨識取行。三隨如取行。長者。如是三行。總攝眾門。一切法門。無不此入。入是行者。不生空相。
此發明三行。言住一佛道。方得通達。何也。菩薩既等於覺。住金剛心中。則目前一切事相。皆隨順覺性。指月拈華。頭頭是道。此隨事取行也。眾生由前七識。起諸現行。轉如來藏而為識藏。故有顛倒妄想。菩薩住金剛心中。得無分別智。分別一切微細識相令滅。知三界萬法。唯心唯識。則世間一切識心。皆隨順覺性。應緣遇物。處處明宗。此隨識取行也。眾生為妄想生滅。剎那剎那。前念滅。後念生。新新不住。相續而起。菩薩住金剛心中。念念清淨。動靜俱離。則於一切諸行。雖或從因從緣而起。皆隨順覺性。當處出生。隨處滅盡。雖云生。而無剎那生相可得。即滅。而無剎那滅相可得。所謂我為法王。於法自在。此隨如取行也。然此三行。本不離眾生尋常日用中。眾生隨逐妄念。即成八萬四千塵勞煩惱。諸佛隨順覺性。則成八萬四千解脫三昧門。所以云。如是三行。總攝眾門。一切法門。無不從此三行而入。設或無此三行。則撥置一切事相。斷捨一切識心。離於一切諸行。而惟住於一切法空。則佛法成世間無用之法。而佛果乃為寂滅無為之佛。又何有接物利生之法施。以嘉惠於當世乎。所以必當入此三行。方不住於空相。始有利生分。故曰入是行者。不生空相。
○湛師註云。此句乃舉一略二。應云不生空相。不空相。空不空相。然勝鬘經。但云有二種如來藏空智。所謂空如來藏。脫離一切煩惱藏。不空如來藏。具過恒沙不思議佛法。論中亦說如實空。如實不空義。楞伽中。祇云如來藏而[A7]已。但其義有空。不空。非空非不空三法。今此云不生空相。即是空不空如來藏義。似亦不必更重出二句矣。然三行即三身。隨如即法身。隨識即報身。隨事即應身也。
如是入者。可謂入如來藏。入如來藏者。入不入故。
此結成入如來藏之義。謂如前入於三行。隨取而行。則於世出世事事無礙。處處通達。心心自在。法法圓融。如是。可謂入如來藏。然雖云入。而本不有所入也。
○論釋云。在有情數中名如來藏。在非情數中名法界性。此即智論中佛性法性之說。然華嚴初會中。普賢菩薩入如來藏身三昧。出生一切諸三昧法。又第六會十地品。金剛藏菩薩。說法雲地菩薩種種無量神通智力。大眾皆疑。於是金剛藏入一切佛國體性三昧。時會皆見自身在金剛藏身中。又見其中菩提樹師子座上。有佛號智通王。諸相莊嚴說不能盡。論云。一切佛國體性。即無作法性身。菩提樹即法性中覺體。智通王即法性中玅智也。人人本具。惟不自加行。故不得顯發耳。葢此二種三昧。即本如來藏。法界性中所示現者也。
梵行長者言。不可思議。入如來藏。如苗成實。無有入處。本根利力。利成得本。得本實際。其智幾何。
此贊法領解復咨智益。言我今[A8]已知如來藏性。眾生本自具足。非從修得。如苗無異。只因妄想執著。所迷覆故。今惟去其妄執而返其本。非外有所得。如禾苗之成實耳。只此一句是喻。此即承上入不入故一句而言。謂入如來藏。本無有入處。今以兩句中。插入如苗成實一句。以明其意也。又言此如來藏。即眾生本覺之根源。必得始覺之利為力。若始覺之利[A9]已成。而後乃得眾生自覺之本性矣。但得此本有覺性之實際。不審其智有幾何耶。
佛言。其智無窮。略而言之。其智有四。何者為四。一者定智。所謂隨如。二者不定智。所謂方便摧破。三者涅槃智。所謂慧除電覺。四者究竟智。所謂入實具足道。
此示四智之義。謂其智無窮。略言有四。一定智。令眾生得諸佛平等體性。隨順於如。一切自在。二不定智。令眾生得諸佛善巧智用。隨機適宜。摧破諸障。三涅槃智。令眾生得諸佛始覺本智。凡有一切無明之惑。以慧除之。如夜見電光。即得見道。此二句出遺教經中。又別載電光三昧。謂初心聞法乍解。如闇夜電光。乍見山川人物。頃爾還暗。然亦因此得辨前境。此是教乘中說。宗門又且不然。如德山和尚云。有言時。據虎頭收虎尾。第一句下明宗旨。無言時。覿露機鋒。如同電拂。又巖頭禪師云。此是向上活計。只露目前些子。如同電拂。如擊石火。臨濟大師又云。大道絕同。任向西東。石火莫及。電光罔通。所以有三要印開朱點窄。未容擬議主賓分之語。此等俱是電覺三昧。亦即是剎那際三昧。如華嚴會上將說十定品。明等覺因圓。而如來入剎那際三昧。示生佛共有根本智體。無古今延促始終遷動之相。又如來八相成道乃至入滅。皆不離剎那際三昧。又阿難入電光三昧。斷最後思惑。亦名金剛三昧。教中云。金剛三昧。喻小乘無漏之智。此應是錯。葢不知阿難最後[A10]已入大乘實智地中矣。由是觀之。從上佛祖出世。皆以此自覺覺人。所謂得涅槃根本智也。四究竟智。令眾生究盡諸法實相之義。入於實際。具足諸佛之道也。
○定智即平等性智。不定智即成所作智。涅槃智即玅觀察智。究竟智即大圓鏡智。前三行即是三身。由三身而發明四智。如曹溪六祖示僧智通云。清淨法身。汝之性也。圓滿報身。汝之智也。千百億化身。汝之行也。若離本性。別說三身。即是有身無智。若悟三身。無有自性。即名四智菩提。聽吾偈曰。自性具三身。發明成四智。不離見聞緣。超然登佛地。又教中說轉識及智。然六七因地中轉。五八果位上轉。但轉其名而體未嘗轉也。又云。空六識我法。得入初地。空七識我法。得入八地。空八識法執。得入佛地。以分別我法二空智。觀察俱生名相妄想。證俱生我法二空智。乃得入等玅二覺。後地藏菩薩言。是人智也。收此中之義。
長者。如是四大事用。過去諸佛所說。是大橋梁。是大津濟。若化眾生。應用是智。
此結示先佛遺範以智利生也。轉智字而作事用者。葢目前一切。皆是事用。眾生總被事用所轉。鹿鹿空過。豈止一生。若棄却一切事用。則又墮於二乘無為坑穽。所以佛祖出世利生。只貴在目前事用上。發明其自性之智而[A11]已。言大橋梁大津濟者為三賢十聖所同登。上智下愚而共涉。此乃等覺入玅覺之利生智用也。
長者。用是大用。復有三大事。
此補示三事。然應在四智之前。今逆推而上。以補明之。上用字。指能用之人。下用字。即所用之智。今又稱為大用者。謂大智之人所能用也。此即宗門所云大機大用。然自馬大師。始有大機大用之名。如百丈得大機。黃檗得大用。至今稱之。夫機用而謂之大者。不住於一事一法。其中有權實。有照用。有收放開合。一一縱橫任運。自在無礙者也。今前四智。皆顯目前機用。洩盡言說所不及處。真足當大用之稱。然佛真是婆心為人。恐後世眾生聞此智用。便生狂解。故復申此一救。謂若欲用此四大智用以利生。復有三大事。必當行之於先。而後可也。
一者於三三昧。內外不相奪。二者於大義科。隨道擇滅。三者於如慧如定。以悲俱利。
此約示其義。三昧。此云正見正定。若住於正見。則內心空寂。能以智觀照。住於正定則外境寂滅。能以定自持。如是。則心不住境。境不住心。心境俱亡。而內外不相奪。此即是慧定二學。大義科三字。釋義詳見後。謂於一切色心諸緣。隨眾生所行之道。而為其揀擇斷滅。葢即前品中作擇滅力取緣。此是戒學。夫戒是正順解脫之本。又為三無漏學之首。佛昔因事制戒。防非離過。故有毗尼藏。此云滅。能滅眾生過故。又翻為律。乃從法得名。又五分法身。始以無作戒為戒身。其次無漏禪為定身。無漏智慧為慧身。三解脫為解脫身。無生為解脫知見身。又此五分。即轉五蘊所成故。戒定慧。是從因顯德。解脫解脫知見。乃就果彰能。今此隨道擇滅。即攝律儀戒。然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故隨後即云如慧如定。夫如慧者。不離智照。分別法義而方便調機也。如定者。攝心靜慮。不起寂滅而現諸威儀也。果能如是。則以悲運用。自他俱利矣。
如是三事。成就菩提。不行是事。則不流入彼四智海。為諸大魔。所得其便。
此揀除魔便。謂戒定慧三。缺一不可。具如是三事。即成就菩提。若不行是事。便不能流入彼四智海。而斷於慧命矣。既斷佛慧命。則必為諸大魔所得其便。蓋深言後世眾生。若不務三學而自恃狂解者。其害有如此。不可不自慎也。
○昔天魔波旬。常欲破壞正法。至佛滅度後二百年。值西天第四祖優波毱多尊者。法化遠被。振動魔宮。於時波旬乃伺尊者林中入滅盡定。即持瓔珞。縻尊者頸。尊者知魔所為。從定而起。取人狗蛇三尸。變成華鬘。輭言諭波旬曰。吾以華鬘酬汝瓔珞。即以神力而繫其頸。須臾。尋復為三尸。蟲蛆腐壞。臭不可聞。盡其魔力。莫能除去。即升忉利求帝釋。又求梵天解除。僉曰。此十力弟子所作神變。我輩凡陋。何能去之。波旬曰。然則奈何。梵王曰。如人因地而倒。還從地起。離地求起。終無其理。波旬聞[A12]已。還至尊者所。禮足悔過。以求免脫。尊者即與要誓云。汝從今以往。乃至法盡。能更勿來我佛法中。生嬈害乎。波旬曰。我當誓向佛道。尊者曰。若然。汝可自唱歸依三寶。波旬合掌三唱。三尸悉除。遂踴躍作禮。且嘆曰。我昔種種惱佛。佛竟不報我。尊者曰。吾佛大慈大悲。而汝不知。妄生惱害耳。從此波旬[A13]斂迹。實由尊者降伏之力所致也。
長者。汝等大眾。乃至成佛。常當修習。勿令暫失。
此垂誡修習。三學是因。成佛是果。因該果海。果徹因圓。直至妙覺。究竟不離於三學也。
梵行長者言。云何三三昧。
此問其名數。
佛言。三三昧者。所謂空三昧。無相三昧。無作三昧(如是三昧)。
此重為釋名。然菩薩在第六地中。即得此三種。解脫門。若依次增進修行。不必重說。只因此經中。位位頓超。又恐妄自躐等。故不惜重言之也。
梵行長者言。云何於大義科。
此又補問未明。
佛言。大謂四大。義謂陰界入等。科謂本識。是為於大義科。
此示大義科。夫身中堅相為地。潤濕為水。煖氣為火。動轉為風。此名四大。陰即五陰。界即六根六塵六識。共為十八。分別辨析。各有界畔。入即內六根對外六塵。有交互涉入之義。本識即第八識。一名本覺識。此等總名為色心諸緣。因眾生執身為我。故說四大。迷於自心。故說五陰。為色塵等所迷。故說十二入。因色心俱迷。故說十八界。因二乘外道不知識識微細之相。故說本識。皆隨其所行。而為其揀擇斷滅。以成戒學。夫三學成就。方可用四智利生。此如來金口所出之明訓也。
梵行長者言。不可思議。如是智事。自利利人。過三界地。不住涅槃。入菩薩道。如是法相。是生滅法。以分別故。
此揀分別之過。先贊而後揀也。雖然。若粗讀去。竟不知此為揀過語。葢言佛雖說如是四智三事。若菩薩自謂我能自利利人。我能超過三界之地。我能不住涅槃入菩薩道。為利他故。方便智巧扶習潤生。如是則又生於法相。仍是生滅之法。以其起於分別之心故也。
若離分別。法應不滅。
此明離分別智。言一切事用法相。皆是空無相無作。不可以識心而生分別。若離於分別之法。則應住於不滅。而歸於實相矣。此深明佛意。故有是言耳。後地藏菩薩又補問法應不滅之義於後云。
爾時如來欲宣此義。而說偈言。
此敘述佛意印成其解。并結前所問一味攝諸味義。
法從分別生。還從分別滅。滅諸分別法。是法非生滅。
此明法非生滅。言一切法相。雖從能所分別而生。還從分別而滅。葢微細分別。此識藏之相皆不可得。即自滅耳。既滅此一切分別之法。則分別都無。法亦無有。如是則知此無分別之法。實非有生滅可得。而歸於一真實義矣。
爾時梵行長者。聞說是偈。心大欣懌。欲宣其義而說偈言。
此敘聞法欣懌。自述偈意。
諸法本寂滅。寂滅亦無生。是諸生滅法。是法非無生。
此明不生寂滅義。言諸法本自住於寂滅。即此寂滅。亦無有生。若生於寂滅。依然是一切生滅之法。皆是虗妄。故知是生滅之法。而非無生之義也明矣。
彼則不共此。為有斷常故。此則離於二。亦不在一住。
此明不住於一法。言彼者指生滅法。言此者指寂滅法。葢謂生滅則不共寂滅為一。為彼生滅之法。有斷常二見故。而此寂滅法。離於二見亦不執定住在一法也。
若說法有一。是相如毛輪。如𦦨水迷倒。為諸虗妄故。
此明一法亦不有。若言有一。即為常見。且法有何相可見。而言有一耶。此猶目中有翳。妄見毛輪。毛輪即空華也。又如逐陽𦦨為水。此皆是意見顛倒。為一切虗妄所迷故耳。妄見喻見分。毛輪喻相分。即第七妄執八識相分也。
若見於法無。是法同於空。如盲無日(北藏作目字)倒。說法如龜毛。
此明亦非無法。言若見於法。謂畢竟是無。即同頑空。是斷見。如盲人不見天日。乃謂之無。唯自生倒見耳。則所說此無法。猶如龜毛。何有於實義哉。考北藏作無目。今依論釋中作無日。其義亦通。
我今聞佛說。知法非二見。亦不依中住。故從無住取。
此明法本無住。言二見本非。中亦不住。三相俱離。取其無住而為住也。
如來所說法。悉從於無住。我從無住處。是處禮如來。
此明申無住禮。言佛說無住之法。我申無住之禮。無住則無處不住。故云是處禮如來。此即是處是彌勒。無門無善財也。
敬禮如來相。等空不動智。不著無處所。敬禮無住身。
此明佛無住相。言如來之相。等於真空不動之智。亦不著於無處所。何有身相之可住耶。故我即禮如來無住之法身[A14]已耳。
我於一切處。常見諸如來。惟願諸如來。為我說常法。
此乃請佛說法。言我塵塵剎剎。觸目常得見諸如來。願諸如來。為說於真常之法。
爾時如來而作是言。諸善男子。汝等諦聽。為汝眾等說於常法。
此特言告誡。先䇿發敬聽之誠。如來凡說前所未說之法。必特起告誡之語。況自涅槃[A15]已前。從未甞說及。今得長者一問。正撥動欲發未發之機。便將最後涅槃會上寄滅談常之法。對眾吐露。故不得不特言告之。
善男子。常法非常法。非說亦非字。非諦非解脫。非無非境界。離諸妄斷際。是法非無常。離諸常斷見。了見識為常。是識常寂滅。寂滅亦寂滅。
此揀非以顯常。夫所云常法者。乃如來出世非常之法。此非言說可到。非文字可表。非有諦義可得。非有解脫可求。非虗無而乃實有。非外有境界而自心具足。但離一切妄念而坐斷三際。是法則不屬於無常。葢因離於斷常等見。則能了然明見此識性而為常矣。然是識之性。常自寂滅。即此寂滅之相。亦乃寂滅。而了不可得也。
善男子。知法寂滅者。不寂滅心。心常寂滅。得寂滅者。心常真觀。知諸名色。唯是癡心。癡心分別。分別諸法。更無異事。出於名色。知法如是。不隨文說。心心於義。不分別我。知我假名。即得寂滅。若得寂滅。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顯寂滅即覺。言即或知此識性真常寂滅之法者。尚不能寂滅一心。以彼所知之法。及能知之心。猶未能忘。若一心常自寂滅。俾心法一如。能所俱泯。而後乃得。然得此心常寂滅者。則此心自然常住於真觀之中。體性本自寂滅。即能知一切名色。唯是癡心。癡心即妄想。名色即名相。總言即色心諸法。但眾生為一念之迷而起妄心。及種種顛倒。然此妄心從一而起。一又從不思議起。不思議者即無所起。故曰道始生一。即無為。一生二。即妄心。既緣無為而有心。復緣有心而有色。是以一切業緣。皆由色心而起。又云。內有一生。即外有無為。內有二生。即外有有為。內有三生。即外有三界。皆由眾生癡心妄想分別。名相而有。葢不知分別於諸法。更無特異之事。出於此名色之外。若知此色心之法如是。更不用於分別。亦不隨文字言說。而心心契於實義。不分別我法。知此我法俱是假名。即得住於寂滅之地矣。昔如來始成正覺。坐寂滅菩提場中。謂寂於五住地煩惱。滅其分段變易二種生死。而覺道成。今此若得證於寂滅。便與如來無異。故云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後地藏菩薩言法應是滅。及真常不斷。皆收此中之義。
爾時梵行長者(藏本作長者梵行)。聞說是語。而說偈言。
此敘說偈之意。
名相分別事及法名為三。真如正玅智。及彼成於五。
此顯五法名。即名相妄想如如正智五法也。所云分別事。指第七識。即妄想。法即名相妄想之法。真如正玅智即如如正智。言正智者。謂從正性中所顯現之智。又心無所依。名之為正。復言玅者。謂心無所依。有神化不測之玅。故能顯現其智也。然佛如上所說。總不出此五法。而五法該盡一切法。皆由眾生癡妄分別。計度一切名相。不知本來如幻如化。何有實義。而妄執為我。及我所耶。且名相本非二法。因相立名。因名顯相。又即是色心二法。因名色迷心而有相。因癡心分別而有名色。色心俱迷。即成妄想。起信論云。所言法者。謂眾生心。又云。心能為一切法作名。若無心則無一切名字。當知世出世間一切名字。皆是從心建立。故名意言境。本是假名也。前此無相法品中。先舉得五法淨。是為大乘。今佛說於常法。即是五法淨。長者體會佛意。故特發明之。
我今知是法。斷常之所繫。入於生滅道。是斷非是常。
此揀非斷常。言我今知是五法。皆屬於對待。因眾生有幻名幻相。故諸佛有真如。因眾生有事識分別。故諸佛乃有正玅智。但既涉於對待。即為斷常二法之所連繫。而入於因緣生滅之道。是則為斷滅之空。而非是真常之法矣。
如來說空法。遠離於斷常。因緣無不生。不生故不滅。
此明法不生滅。言佛說空如之法。本離於二見。然因緣本無而不生。然因不生。故亦不滅。
因緣執為有。如採空中華。猶如石女子。畢竟不可得。
此揀執有之非。言若以因緣而執為實有。如狂人欲採空中之華。猶如求石女而生子。此畢竟不可得者。
離諸因緣取。亦不從他滅。及於[A16]己義大。依如故得實。
是故真如法。常自在如如。一切諸萬法。非如識所化。
此明如如之法。又揀其識化。言既依如而得實。是故真如之法。常自在於如如而無變易矣。若乃一切萬法。此皆第七執第八相分見分。而生色心諸法也。故云非是如。乃識所化耳。
離識法即空。故從空處說。滅諸生滅法。而住於涅槃。
此明涅槃法空義。言若離於識。法相即空。以故從空處而說滅諸生滅之法。而且令其住於涅槃也。意謂佛之說空。祇為破有耳。
大悲之所奪。涅槃滅不住。轉所取能取。入於如來藏。
此結成如來藏義。言雖則住於涅槃。終屬化城。非可云久。故必當得大悲願力之所侵奪。葢奪其涅槃寂滅。不令住著。而轉所取寂滅之法。及能取涅槃之心。皆入于如來藏中。則能事畢矣。此偈亦非對佛對佛自陳。直是為大眾說法也。後地藏菩薩問入如來藏收此中之義。
爾時大眾聞說是義。皆得正命。入於如來。如來藏海。
此結聞義咸益。教中謂比丘乞食。謂之正命食。以破四種邪命食故。今此以受於一切法。即名邪命。若不受一切法為正命。如前偈中所說。即是此義。故云皆得正命。於此明自性體用。即是入於如來。得諸佛究竟智。圓滿清淨法身。是為如來藏海也。
○昔曹山寂禪師。取正命食。立三種墮。謂食者即是本分事。知有不取。故曰尊貴墮。若執初心知有自[A19]己及聖位。故曰類墮。若初心知有[A20]己事回光之時。擯除六塵境界寧謐。即成功勳。後却不執六塵等事。隨分而昧。任之則礙。故立隨墮。如外道六師是汝之師。彼師所墮。汝亦隨墮。乃可取食。食者即是正命食也。亦是就六根門頭見聞覺知。祇是不被他染污。將為墮。且不是同。近來諸師多不明此墮字。或者直以墮為墮落。又曰作借義說。非實義也。一曰乃權立也。而曹山自謂將為墮。且不是同。此一語可知。然以披毛戴角為類墮者。言其執初心知有為是。同於聖位。是即二乘墮於頂結。必須是披毛戴角。直向異類中行始得。以故立類墮之名。又不斷聲色為隨墮者。若知有之後。必欲斷於聲色。此人祇坐在潔淨處。若乃隨分而又昧。任之則為礙。必須一一騎聲葢色頭頭任運縱橫。始得自在無礙。如彼之所墮。汝亦不妨隨之而墮。然終不被其所染污。以故立隨墮之名。又不受食為尊貴墮者。以知有不取。一切不受。則凡聖情盡。尊貴頺然。以故立尊貴墮之名。夫墮者。即菩薩登法雲地。亦云墮在佛數。然曹山立義。乃本於大乘經教。今此中正命二字。恰與尊貴墮合。故特為表出耳。
音釋
(音斛。細紗也)。
鬘(瞞髮美貌。又夫人名勝鬘)。
括(官入聲。包括)。
些(寫平聲少也)。
穽(音淨掘地為陷也)。
毱(音局)。
伺(音四。潛候其隙也)。
縻(音縻繫也)。
諭(音預。以言慰之也)。
尋(仍也)。
忉(音刀。忉利天名在須彌山頂)。
要(平聲勤也)。
嬈(音擾亂也)。
躐(簾入聲。踰跨也)。
謐(音密靜也)。
金剛三昧經通宗記卷第十
校注
【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35 冊 No. 652 金剛三昧經通宗記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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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實智分。菩薩得此實智。則證於如來自性清淨藏矣。夫如來二字。具體用二義。自性之體即是如。自性之用即是來。藏者。一隱藏真性故。二含攝眾德故。三出生正智故。有是三義。故稱為藏。如經云。佛以二乘諸地。惟斷捨六識。證於我空。不知識藏甚深微細之相。又不知識藏即如來藏。如來藏從性上立名。識藏從相上立名。由前七藏。起生滅慮知等相。過惡熏習。故如來藏即轉為識藏。是性變而成相。若不受過惡熏習。則此相原是如來藏性。何有轉與不轉。葢因前七識生而識藏生。若前七識滅而識藏自轉。以如來藏性寂不動故。所以云。寂滅者名為一心。一心者即如來藏。又云。如來藏入於一切眾生身中。本無有我。亦不見有生滅之相。一切二乘。皆以心想見如來藏。此以心見心。不知反為心想動亂之所染污。又何能見哉。又云。即至等覺。猶如隔羅縠見月。尚有微礙。若欲勝進。滿足如來地。當淨如來藏中識藏之名。以故。有名相妄想正智如如五法。此五法。只在寂滅此一心。則五法自淨。五法淨則識藏淨。識藏淨則如來藏顯。又隱為如來藏。而顯即為法身。故又謂之在纏法身。又勝鬘經。說空如來藏。不空如來藏。今以此經較之。悟法本空。是空如來藏。真空不空。是不空如來藏。一切法本空本不空。是空不空如來藏。然此是如來所證清淨境界。證此即證淨法身。與毘廬遮那同體。然毘盧本體。不涉修證。一切眾生本自具足。由是之故。當寄位於凡。又前品。既是舍利弗以滿地自任。今此若不得長者當機。後世又將謂此是十力大弟子所能。而非居塵者所堪任也。以故梵行長者。更不捨俗趣真。即從本際起。而住於諸佛智地。發明如如正智之義如此。按華嚴十地品後。當說等覺法。名曰佛華品。瓔珞經云。吾先於第三禪中。說一生補處菩薩。入佛華三昧。說十一地。等覺位中。行普賢行。入俗利生之門。有百萬億偈。合論云。第七會。在三禪天說。前十地法。超化樂於他化天說之。等覺法。越二禪於三禪天說之。以初禪離憂。二禪滅苦。三禪。惟是法喜禪悅玅樂。依此說十一地。表進修功成。迥超諸苦。常亨法樂也。謂之佛華者。初登佛地。果行未滿。又華對果而言。等覺是佛華。玅覺是佛果。決疑論云。此佛華品。令十地菩薩入普賢行。令十地菩薩。捨涅槃三昧。上煩惱稠林。方始入普賢行門。葢為普賢是修入世間同眾生行。前十地菩薩。是出世間成佛之行。和會此二行。令處世間自在故。但今華嚴大經。尚闕佛華一品。諸師疏註中皆言之。今此如來藏品。即是佛華品之義。以長者當位。即是入世間同眾生行。信不誣矣。又此品實因無相法品中之義而發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