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楞嚴義疏注經卷第[3]九(之一)
二、色界者,以此界中依、正二報色法殊勝,從勝為名也。通名梵世者,梵是淨義,離欲染故,禪所生故,異散動故。此界總有一十八天,若《俱舍》云「三靜慮各三,第四靜慮八」,即除無想也。依大眾部,與今經同,即加無想。
文三:一、總指。
「阿難!世間一切所修心人,不假禪那,無有智慧。」
此總明修心之人須假禪定然後發慧,定慧均平方稱靜慮,若不爾者不得名禪,意顯此四位中皆因禪慧。然於其中所伏惑、習差降有異,故分諸天,下自[4]辨釋。或可此文約世間人不修無漏禪定,不發無漏正慧,遂感四禪果報,不能出離。凡夫雖曰修禪,但是有漏六行,事觀不離虛妄,不名禪那。如下文云「此三勝流雖非正修真三摩地」,又云「但能執身不行婬欲」等,又下結云「此皆不了妙覺明心積妄發生,妄有三界」等。
二、列釋,四:一、初禪,二:一、釋,三:一、梵眾天。
「但能執身不行淫欲,若行、若坐想念俱無,愛染不生,無留欲界,是人應念身為梵侶。如是一類名梵眾天。」
專意在此,故云但能執身等。想念俱無者,由行六行,厭下欲界是苦麁,障,忻上色界是淨妙離,故得欲界惑伏,名愛染不生。由是命終即生色界,故云無留欲界。此即麁苦不起,淨相現前,即是淨定。味此而生,名為梵眾,即凡夫所修六行,伏惑之所感也。
二、梵輔天。
「欲習既除,離欲心現,於諸律儀愛樂隨順,是人應時能行梵德。如是一類名梵輔天。」
已伏欲惑,故云欲習既除。得上初禪,定心顯現,故云離欲心現。此結上也。於諸下,正明此天於定共戒愛樂隨順,梵行成就,防非不失,此則兼護律儀、淨戒成德,匡弼梵主,故名梵輔。
三、大梵天。
「身心妙圓,威儀不[5]鈌,清淨禁戒,加以明悟,是人應時能統梵眾,為大梵王。如是一類名大梵天。」
禪觀轉勝,受生細妙,故云身心妙圓。復具戒德,故云威儀不缺。此結前也。清淨下,正明此天於定戒中發慧明悟,斯則慧解過人,能為梵主統攝梵眾。准《俱舍》說「威德光明獨一而住,無尋[6]准伺定力所感,下二天具有尋伺。又劫末後去、劫成先來,外道不測便執為常。又因起念見有天生,便執能生世間為一因主。」
二、結。
「阿難!此三勝流,一切苦惱所不能逼,雖非正修真三摩地,清淨心中諸漏不動,名為初禪。」
已離欲界八苦,故云所不能逼。但是六行伏惑,故云非真三昧。凡真修禪者,不於三界現身意,縱得勝妙定相現前,了了自知而無取著。今此雖得清淨似三摩地,以不了故味著受生,然能離欲散心麁動,故云諸漏不動。是故結云此三勝流總名初禪。《俱舍》云「離生喜樂地,離欲界雜惡,生得輕安樂。」然此初禪所得功德有五支林:一覺、二觀、三喜、四樂、五一心支,行相如天台法界次第中。
二、二禪,二:一、釋,三:一、少光天。
「阿難!其次梵天統攝梵人,圓滿梵行,澄心不動,寂湛生光。如是一類名少光天。」
王為梵主,故云統攝。戒定慧具,故云圓滿梵行。此結前也。澄心下,正明此天定心轉勝,故云澄心不動。定光明發,故云寂湛生光。二禪已上離覺觀故,無有語言,但以定心發光,以光勝劣分其位次。此天喜相初生,慧光尚劣,名少光天。
二、無量光天。
「光光相然,照耀無盡,映十方界遍成琉璃。如是一類名無量光天。」
從前少光,更發多光,光相轉增名光光相然。光相圓明映十方界,境隨光淨遍成琉璃,由定漸增,定光發照必無涯際,名無量光。
三、光音天。
「吸持圓光,成就教體,發化清淨,應用無盡。如是一類名光音天。」
吸取、任持無量淨光,以表言詮,名為教體。此光表詮離諸麁重,故云發化清淨。隨機開示無不明了,故云應用無盡。以二禪界地無前五識,但用光明以為表詮,以光為音,名光音天。
二、結。
「阿難!此三勝流,一切憂[1]愁所不能逼,雖非正修真三摩地,清淨心中麁漏已伏,名為二禪。」
二禪三天又勝下位,故名勝流。以得極喜,故云一切憂愁所不能逼。初禪雖得喜支,極喜未生,在身麁故,但得離苦,猶有憂喜相對;今此二禪定水潤心,慧光明泰,喜支調適,憂愁不生,名為定生喜樂地也。麁漏已伏者,忻上厭下但名為伏,以不斷故不名無漏。然此一地具四支林:一內淨、二喜、三樂、四一心,行相如常。
三、三禪,二:一、釋,三:一、少淨天。
「阿難!如是天人圓光成音,披音露妙,發成精行,通寂滅樂。如是一類名少淨天。」
初二句躡上。披音下,正明此天謂披能詮之教體,現所詮之妙理,成所行之妙行。由是三慧既發,妙樂攸通,定慧過前,支林轉勝也。言寂滅樂者,滅前喜相而生淨樂,以喜相麁動,此異熟樂,恬怕寂靜,故名寂滅。定相猶劣,故名為通。始得此樂未廣周遍,名為少淨。淨,亦靜也,有處亦名少靜天故。
二、無量淨天。
「淨空現前,引發無際身心輕安,成寂滅樂。如是一類名無量淨天。」
淨空,即靜樂也。定心轉勝,引發此樂令其無涯。樂既無涯,方是成就淨樂之義,此則名為徹意地樂。遍身輕安名無量淨。
三、遍淨天。
「世界、身心一切圓淨,淨德成就,勝託現前,歸寂滅樂。如是一類名遍淨天。」
前雖徹意地樂,止在身心未名為遍;今則遍於依正,樂淨圓融,世界、身心無處不遍,殊勝妙樂以成淨德。言勝託者,即此淨樂,是彼行者所依勝處,證此樂故名之為歸。
二、結。
「阿難!此三勝流具大隨順,身心安隱得無量樂。雖非正[2]修真三摩地,安隱心中歡喜畢具,名為三禪。」
具大隨順者,一是隨順勝定,二是離於憂喜。憂喜望樂俱為所厭,但是違境,故非隨順。今此妙樂世間第一,更無過者,方是隨順具足之義。安隱心中歡喜畢具者,意地、異熟隨順自在,樂極於此,純一無雜,名為畢具,以此三禪名離喜妙樂地故。此地禪支具有五種:一捨、二念、三慧、四樂、五一心支。
四、四禪者,然此一地總報業但有三品,感下三天。其無想天但是廣果天中別報,凡夫境界上極於此。五不還者,自是聖人雜修靜慮,資廣果天故業,令五品殊勝,只於廣果總報之身生彼五天,與凡夫不同。由是向下別為一段。
文二:一、四根本,二:一、釋,四:初、福生天。
「阿難!復次天人不逼身心,苦因已盡,樂非常住,久必壞生。苦樂二心俱時頓捨,麁重相滅,淨福性生。如是一類名福生天。」
初五句結前生後。《俱舍論》說「第四禪離八災患,謂尋、伺、苦、樂、憂、喜及出、入息。又不為三災所動,名不動地。」今云不逼,即離下位苦也。苦因下釋不逼所以。尋、伺、憂、喜等是苦之因,今既離之,故無逼迫。樂非常住者,別明樂支以對前苦,三禪雖得徹意地樂,然不常住,必須有壞,壞即成苦,此名壞苦。苦樂下,正明此天今第四禪苦樂俱捨,以一一地皆厭下苦麁障,忻上淨妙離。棄下苦樂名麁重相滅,得上地定名淨福性生,以此禪定唯一捨受,是福之體。既離下染,故名淨福。
二、福愛天。
「捨心圓融,勝解清淨,福無遮中,得妙隨順窮未來際。如是一類名福愛天。」
唯一捨受與定心圓融,捨諸一切苦樂等法,於捨心中仍生勝解,於此決定忍可印持,不為異緣之所引轉,故名勝解清淨。由勝解力,於此圓融勝定之中愛樂隨順,令此勝定得無留礙,[3]住心自在,受用無窮,故云得妙隨順窮未來際等。
問:此有漏禪壽命有限,何得窮未來際耶?答:此約得定報壽長遠,動經劫數,云窮未來,非約報後所論也。又此善定雖是有漏,而能隨順妙修行者,依第四禪引發此定,熏無漏禪,修願智無諍邊際定也。下五那含亦依此定,起有漏、無漏雜修靜慮。若凡夫得更不進修,即許壽命有限;若聖人修,即得盡未來際。通此兩向,凡、聖同修也。
三、廣果天。
「阿難!從是天中有二岐路:若於先心無量淨光,福德圓明修證而住,如是一類名廣果天。」
於福愛中分二所向:一直往道,即至廣果;二迂僻道,即至無想。此標也,若於下釋。若從發心已來不帶異計,直修根本四禪、四無量善,熏禪福德,離下地染,備歷四位,至此福愛更增勝定,廣福所感,得生勝處,名廣果天。
四、無想天。
「若於先心雙厭苦樂,精研捨心相續不斷,圓窮捨道,身心俱滅,心慮灰凝,經五百劫。」
此正明也。若帶異計,六行伏惑漸厭漸捨,至福愛天得捨圓融。捨心相續,遍窮捨道。捨心亦亡,不計身心,故名俱滅,此計無想為涅槃也,以此捨心為方便入無想定也。初捨麁心入於微心,復捨微心入微微心,從微微心常修不息,便入無想,此皆修因也。心慮下即無想報,命終果報生無想天,壽命五百大劫,想心不行,故名灰凝。
「是人既以生滅為因,不能發明不生滅性,初半劫滅、後半劫生。如是一類名無想天。」
此判成虛妄也。不了妄想體空,乃執生滅勞累,厭此生滅求不生滅,故云以生滅為因,[1]捨生趣不生,未是真不生。見第六識暫爾不行,如氷夾魚,不知微細生滅,妄謂涅槃,非真涅槃[2]也,故云不能發明無生滅性。初半劫下,却釋彼報行相。准《俱舍》引《婆沙》釋彼生死[3]位,多時有想,初生此天,經於半劫,始入無想異熟,名初半劫滅。欲無常時,從異熟出,經半劫有心,後始方死,名後半劫生。生滅中間一向無想,名無想天。
二、結。
「阿難!此四勝流,一切世間諸苦、樂境所不能動,雖非無為真不動地,有所得心功用純熟,名為四禪。」
此第四禪離八災患,勝下地故,名不動地。然有劫數,壽盡須捨,故云非真不動。《俱舍》云「然彼器非常,情俱生滅故。」凡夫修定味著受生,名有所得。定慧均平能捨苦樂,勝下諸天,名功用純熟。
二、五不還天,三:初、標示。
「阿難!此中復有五不還天,於下界中九品習氣俱時滅盡,苦樂雙亡,下無卜居,故於捨心眾同分中安立居處。」
九品習氣者,即欲界初禪、二禪、三禪各九品也。種、現俱無,名為滅盡。此是聖人斷故名滅,非同凡夫暫伏名滅。習氣既無,苦樂雙泯,離下界繫,故無卜居。然未進斷第四禪惑,故於捨心眾同分中別立居處,以修禪時漏、無漏雜,故此別居。《俱舍論》說「雜修靜慮五品不同,生五淨居。」五品別者,謂下品、中品、上品、上勝品、上極品,行相如別。
二、釋相,五:初、無煩天。
「阿難!苦樂兩滅,鬪心不交,如是一類名無煩天。」
苦樂心滅,敵對則亡,形待既無,故云不交,不交則無煩也。初滅苦、樂二形待心,雜修初品,稍離定障,名為無煩,煩即障也。然下天亦離苦、樂不名無煩者,以凡夫人忻厭暫伏,非是永斷。今約畢竟不生,故得此名也。
二、無熱天。
「機括獨行,研交無地,如是一類名無熱天。」
機,弩牙也。括,筈也,箭受弦處也。皆喻唯一捨心。縱任自在,遊諸等至,故云獨行。不與違、順二境相應,故云研交無地。此天以中品雜修靜慮,慧用清虛,皆離定障,漸得清涼,名為無熱也
二、善見天。
「十方世界妙見圓澄,更無塵[4]像一切沈垢,如是一類名善見天。」
十方世界唯一捨心,照了微妙,圓遍澄寂,故云妙見圓澄。塵像,慧障也。沈垢,定障也。雜修上品,無漏功著,定慧障亡,故能妙見。圓澄十方世界,名善見也。
四、善現天。
「精見現前,陶鑄無礙,如是一類名善現天。」
陶鑄,鎔鍊也,範土曰陶,鎔金曰鑄。圓澄之見既彰,定慧之功更著,故能鎔鍊自在,顯現無盡,故云善現。
五、色究竟天。
「究竟群幾,窮色性性,入無邊際,如是一類名色究竟天。」
究竟,鞠窮也。群幾者,群有之幾微也。即去無入有,有理未形之謂也。今此一天窮到色理未形之際,故云究竟群幾。窮色性性者,性體也,推至色性之元體也。二句意,前多此例,或前句窮緣色等識,後句窮所依大種,劑此一天即入空處,故云入無邊際。以空又是大種之所依,故名色究竟。如馬勝問佛:「四大性當於何位滅盡無餘?」佛云:「空處近分,正在此天也。」
三、結勝。
「阿難!此不還天,彼諸四禪四位天王獨有欽聞,不能知見。如今世間曠野深山、聖道場地,皆阿羅漢所住持故,世間麁人所不能見。」
梵云阿那含,此云不還,此天是彼聖所居故,亦名淨居,非同凡夫有漏住故。以定力殊勝,依報亦勝,同在世間,境界各別,舉例可知。
三、總結。
「阿難!是十八天獨行無交,未盡形累,自此已還名為色界。」
純是禪定善想所感,無有情欲[1]所對,故云獨行無交。尚有色礙,故云未盡形累。
三、無色[2]界。此四無色,無業果色,定多慧少,厭下色礙,想無邊空,次厭空處乃至厭無所有,以非想非非想為究竟涅槃,有此四種分其位次。雖無業果色,然有定果色為識所依,此大乘說實有處所。若《俱舍》說「無色界無處,由生有四種,依同分及命,令心等相續。」餘經說有無色有情佛邊聽法,淚下如雨者,此約大乘有定果說。前文亦說無色界天發願護呪也。
文二:初、列釋,二:一、正明感報,二:初、指迴心不入。
「復次阿難!從是有頂色邊際中,其間復有二種岐路。」
此標也。有即是色,頂即究竟。色於此住名色邊際。二岐路者:一出三界路,即迴心人所覆;二入無色路,即定性人所履。若凡夫、外道既不入此五天,即從廣果、無想二天而入,不在此二所履之限。如下自知。
「若於捨心發明智慧,慧光圓通,便出塵界,成阿羅漢,入菩薩乘。如是一類名為迴心大阿羅漢。」
此正明迴心也。若於有頂禪中,故云捨心。發無漏智,頓斷上界四地三十六品俱生煩惱,便證無學。仍又迴心向大乘道,更不入於空、識等處,以無上地惑故。然迴心入大有深有淺,但隨破惑有深淺耳。此類仍是樂慧那含,故得慧光圓通,便出塵界。
二、[3]辨入者類殊,二:一、別[4]明四天,四:初、空處。
「若在捨心,捨厭成就,覺身為礙,銷礙入空,如是一類名為空處。」
初二句躡前也。捨心有二:一有頂;二無想。若於有頂,用無漏道斷有頂惑,銷礙入空,此是樂定那含,即定性聲聞也。若於廣果無想,用有漏道伏惑入空,亦名捨心,即凡夫、外道也。以此二天俱在捨心,共一地故。覺身下,正明此天銷礙之言亦通前二,然行人厭患色法如牢獄,心欲出離,即修觀智,破於色法,過於一切色相。滅有對相,不念種種相,入無邊空處。心與虛空相應,名為空處定。
二、識處。
「諸礙既銷,無礙無滅,其中唯留阿賴耶識全於末那半分微細,如是一類名為識處。」
初句結前空處,次句破空入識。銷礙之無亦亡,故云無礙無滅,此即唯觀於識,以破於空也。其中下正釋,唯留賴耶全末那者,此七、八二識更互相依,定性、愚[5]法[6]全不知有,冥然自留也。半分微細者,即第六識,今留一半緣識[7]之分,不留緣色空分,故云半分。以此第六色、心俱緣,故留半也。行人入此定時,厭患虛空無邊,緣多則散,能破於定,即捨虛空,轉心緣識,心與識法相應,故名識處定。
三、無所有處。
「空色既亡,識心都滅,十方寂然逈無攸往,如是一類名無所有處。」
空處無色而存空,識處亡空而存識,皆名所有。今此空、識俱亡,故云空色既亡,識心都滅,此二句先破三法也。十方下,正明行相。十方者,諸法也。所緣色、空、識心等法一無所存,故云寂然。所緣既寂,能緣不行,故云逈無攸往。以行人厭患於識,三世之識無邊,緣多則散,能破於定,故捨緣識,轉心依無所有法,心與無所有法相應,名無所有處定。然今修大乘者多濫此定,但一切無著,心無所寄都無一物即是大乘,如頑空無異。而不知善能了達諸禪境界,斷伏歷然道品次第,如大圓鏡鑒於萬象不差不錯,方是大乘真修禪也。
四、非非想處。
「識性不動,以滅窮研,於無盡中發宣盡性,如存不存、若盡非盡,如是一類名為非想非非想處。」
初二句指所依體。初句雙標,識性者,標有細想也。不動者,標無麁想也。次句轉釋不動義,前無所有處猶用心窮研,令不緣識心,與無所有法相應。今此一天研窮[8]心滅,伏令不動,故云以滅窮研。於無下正釋行相,是依此識不動之處,故云於無盡中辨為非想,故云發宣盡性。雖見盡而識在,故云若盡非盡。雖見在而不起,故云如存不存。由此義故名非想非非想也。此即第六識麁想不起,仍有細分及賴耶流注不息,故約此義以立其名。准《俱舍》云「前三無色從如行得名,此有頂地約當體立稱也。」行人入此定時,厭患無所有處想如癡,有想處如癰、如瘡,即捨無所有處,緣念非有想非無想之法。心與此法相應,故云非有想非無想也。
二、總辨二類。
「此等窮空,不盡空理,」
滅色取空,非真空性,妄謂為盡,故云不盡,以不能灰滅心智故。言此等者,總指四天也。
「從不還天聖道窮者,如是一類名不迴心鈍阿羅漢。」
即從色究竟天捨厭成就,覺身為礙,銷礙入空者,既不[1]能發明智慧,頓斷上惑成無學果,迴心向大,即以無漏聖道漸次厭捨,隨定感果,生此四天。受劫數報,方斷有頂地惑成阿羅漢,故名為鈍。言不迴心者,且約對前利根者說,非畢竟不迴,已如前說。
「若從無想諸外道天窮空不歸,迷漏無聞,便入輪轉。」
若從無想,用有漏道忻上厭下,漸至非想,認此有漏作無為解,便謂涅槃。至此不進,以不廣聞聖教、不辨諸禪漏與無漏修證行相,壽終隨業必入諸趣也。言從無想來者,應是廣果天來,與無想同地,對五聖天名為外道,是外道類,故云從無想來。若實入無想,必定退墮,更不進修。准經論釋,無想外道業盡必墮,無上生義故。
二、辨異王臣。
「阿難!是諸天上各各天人,則是凡夫業果酬答,答盡入輪。彼之天王即是菩薩遊三摩提漸次增進,迴向聖倫所修行路。」
四空天人容是業報,彼四天王即是權化。以入大乘首楞嚴定,為欲遊戲四禪、四空諸禪三昧成佛事故。
問:前四禪王亦是權化,通凡夫耶?答:四禪天王必兼凡聖,如前文說「五不還天、四禪天王獨有欽聞,不能知見。」此約一分凡夫所說,故知兼二也。
二、結示。
「阿難!是四空天身心滅盡,定性現前,無業果色,從此逮終,名無色界。」
身心滅盡者,色身必盡,其心若盡非盡,妄謂為盡。定性現前者,有定果色。若無此色,四心何依?故知有也。
二、總結虛妄。
「此皆不了妙覺明心積妄發生,妄有三界,中間妄隨七趣沈溺,補特伽羅各從其類。」
由不如實知真如法一,妄認所明,分別既生,從妄積妄,故云不了等。當知修禪觀人不達此門,或空處、或無所有處、或非非想處,動經六萬八萬大劫,身心寂滅,報盡還墮,總名長壽天難。佛口親宣,那不明信。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
七、修羅趣。
「復次阿難!是三界中復有四種阿脩羅類。若於鬼道以護法力乘通入空,此阿脩羅從卵而生,鬼趣所攝。若於天中降德貶墜,其所卜居隣於日月,此阿脩羅從胎而出,人趣所攝。有脩羅王執持世界,力洞無畏,能與梵王及天帝釋四天爭權,此阿脩羅因變化有,天趣所攝。阿難!別有一分下劣脩羅,生大海心,沈水[2]穴口,旦遊虛空,暮歸水宿,此阿脩羅因濕氣有,畜生趣攝。」
《法華》、《瑜伽》亦說有四脩羅,大同於此。諸說脩羅或天、或鬼皆不明了,此經分明,可為標准。
三、結妄因以誡離。二:一、結妄因,四:初、總結虛妄。
「阿難!如是地獄、餓鬼、畜生、人及神仙、天洎脩羅,」
結指諸趣。
「精研七趣,皆是昏沈諸有為相。妄想受生,妄想隨業,於妙圓明無作本心皆如空花,元無所著,但一虛妄,更無根緒。」
結成虛妄也。精研,猶細尋也。妄想受生,七趣果也。妄想隨業,七趣因也。此妄因果皆是無明有為虛相,無實可得。若望圓明如虛空華,本無所有,何根緒而可得耶!
二、通示業因。
「阿難!此等眾生不識本心,受此輪迴,經無量劫不得真淨,」
此示妄想受生也。
「皆由隨順殺、盜、婬故。反此三種,又則出生無殺、盜、婬。」
此示妄想隨業也。
「有名鬼倫,無名天趣,有無相傾起輪迴性。」
結輪轉也。鬼倫、天趣,略舉四惡、三善之二也。有無相待,互成傾奪,升而復墜,有輪無初。
三、顯正修行。
「若得妙發三摩提者,則妙常寂,有、無二無,無二亦滅,尚無不殺、不偷、不婬,云何更隨殺、盜、婬事?」
若發三昧,唯見一體三德祕藏。妙,般若也。常,法身也。寂,解脫也。有、無二無,非生死也。無二亦滅,非涅槃也。唯一中道實相之理,離實相外更無別法,故云云何更隨殺盜婬事。
四、別示重結。
「阿難!不斷三業,各各有私。因各各私,眾私同分非無定處。自妄發生,生妄無因,無可尋究。」
殺、盜、婬三隨人別造,名各各私。所造攸同,故云同分。業苦相對必無參差,故云定處,即所感處也。既稱為妄,云何有因?故無尋究。此即結答前文為有定處、為復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之問也。
二、勸除斷。
「汝勗修行,欲得菩提,要除三惑;不盡三惑,縱得神通,皆是世間有為功用。習氣不滅,落於魔道,雖欲除妄,倍加虛偽,如來說為可哀憐者,汝妄自造,非菩提咎。作是說者名為正說,若他說者即魔王說。」
要除三惑者,此正勸也。前云「三緣斷故,三因不生,狂性自歇,歇即菩提」等。不盡下明不斷之失,修禪不持戒,是即魔羅業,以妄修於妄,真實可憐愍。汝妄下重指結答以示正邪也,前問云:此道為復本來自有?為是眾生妄習生起?今結答云:汝妄自造,非菩提咎。即以前句答後問,後句答前問也。
大文第七、陳禪那現境者,此之境界是修行人由戒定慧漸修有力,內動煩惱、外動魔王,於觀行中五陰漸滅,從麁至細。滅一陰時,有十境界被境激發,或煩惱、或業種、或邪思、或天魔鬼神等,現諸異相,禪中而發。行人若無多聞智慧,不能覺察,即便取著,認非為是。先雖修正,返入邪倫,佛哀此等無問而說。然諸經論明坐禪次亦略說之,微細廣說無過此典。天台《止觀》或引《禪經》說魔境界,亦出少分耳。
文二:初、如來無問自說,三:一、如來告語,三:初、結前生後。
即時,如來將罷法座,於師子床攬七寶几,迴紫金山,再來凭倚,普告大眾及阿難言:
此經家敘。佛答阿難七趣已竟,慶喜既默,眾又無辭,合住說法,故云將罷法座。然禪發境界非一切智孰能知之,若不與說,末代修行遇此難敵,故再凭几顯悲深也。
「汝等有學緣覺、聲聞,今日迴心趣大菩提無上妙覺。吾今已說真修行法,汝猶未識修奢摩他、毘婆舍那微細魔事。」
真修行法,即前二決定義;觀音觀門,內戒、外呪兼前正解,俱是修行入覺之方法也。
二、示迷顯失,二:初、認魔境。
「魔境現前,汝不能識,洗心非正,落於邪見,或汝陰魔、或復天魔、或著鬼神、或遭魑魅,心中不明,認賊為子。」
修妙觀智,滌內垢障,故云洗心。由魔引起分別念著,故名非正。陰魔等者,常說四魔:謂煩惱魔,生死因也;陰魔、死魔,生死果也;天魔,生死緣也。今云鬼神等,即天魔屬,若《涅槃》云「皆是先世犯初重禁,乃至餘篇而現者。」此則業因種子被激而生也。是故行人先須明擇。
二、取少證。
「又復於中得少為足,如第四禪無聞比丘妄言證聖,天報已畢,哀相現前,謗阿羅漢,身遭後有,墮阿鼻獄。」
《智論》所說。此比丘者不廣尋經論,師心修行,無廣聞慧,不識諸禪三界地位。但精勤不息,證得初禪謂是初果,乃至四禪離八災患,便謂已證阿羅漢果。阿羅漢者,此云無生,我已證得無生果,已離三界分段生死,所作已辦,更不進修。至無常時,四禪中陰見有生處,忽然起謗:「我聞羅漢已得無生,今日云何更有生處?若如是者,佛說羅漢竝是虛妄,故知無有得涅槃者。」由此起謗決定邪見,天中陰滅,墮阿鼻獄。
三、勅聽許說。
「汝應諦聽,吾今為汝子細分別。」
可知。
二、阿難佇聞。
阿難起立,并其會中同有學者,歡喜頂禮,伏聽慈誨。
如文。
三、正為分別,三:初、總明,三:一、通明真妄,二:初、顯生佛體同。
佛告阿難及諸大眾:「汝等當知,有漏世界十二類生本覺妙明覺圓心體,與十方佛無二無別,」
一真妙體本無二相,前文云「我與如來真妙淨心無二圓滿。」斯則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也。
二、明迷妄成異,二:一、迷真妄起。
「由汝妄想,迷理為咎,癡愛發生,生發遍迷,故有空性。化迷不息,有世界生。則此十方微塵國土非無漏者,皆是迷頑妄想安立。」
此正敘也。無明妄想迷真常理遂成四惑,略舉其二,故云癡、愛發生。若具對者,先由不如實知真如法一,即我癡。次於迷處見有所相,即我見。所相既現,執而不捨,即我愛。恃此為體,轉增麁顯,即是我慢。《楞伽》云「七識生滅,如來藏不生滅,此二和合成阿梨耶。」此即內識成也,故云遍迷。故有下,外器具也。則此下,重指。非無漏者,反顯諸佛淨土即是鏡智所現。《唯識》云「大圓鏡智能現、能生身土智影。」今此有漏皆妄安立。
「當知虛空生汝心內,猶如片雲點太清裏,況諸世界在虛空耶!」
此結指也。前文云「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有漏微塵國,皆依空所生。」下文云「乃至虛空,皆因妄想之所安立。」故云況[1]此世界在虛空耶。
二、悟真妄除。
「汝等一人發真歸元,此十方空皆悉銷殞,云何空中所有國土而不振裂?」
前文云「漚滅空本無,況復諸三有。」故知眾生共業所感國土及空,一人返妄歸真,始覺合本,其所感者隨妄消殞。前文云「諸器世間應念化成無上知覺。」然發真者合覺之時,雖但見覺,無妄可生。此無生妄,未發真者見是實有。其妄所感共變國土為智所了,寧不振裂?由是諸佛成道,動諸世界,必不徒然。
二、別示降魔,二:一、致魔興,二:初、因悟動魔,二:一、正明。
「汝輩修禪,飾三摩地,十方菩薩及諸無漏大阿羅漢心精通㳷當處湛然。」
此顯悟也。飾,亦修也。㳷,合也。一法界心生佛同體,佛究竟證,菩薩、羅漢亦已分證。今三昧者同彼所證,融合一體,妄處全覺,故云當處湛然。
「一切魔王及與鬼神、諸凡夫天,見其宮殿無故崩裂,大地振坼、水陸飛騰,無不驚慴。」
此動魔也。
「凡夫昏暗,不覺遷訛。彼等咸得五種神通,唯除漏盡。」
此料揀也。魔與諸天皆修禪定,故得五通。凡夫煩惱一未曾伏,故云昏暗。彼諸魔王、欲界之主,統此國土以為所居,總攝有情以為民眾。故得道者必出魔界,共感國土必傾搖耳。
二、反顯。
「戀此塵勞,如何令汝摧裂其處?」
如文。
二、正為留難。
「是故鬼神及諸天魔、魍魎、妖精,於三昧時,僉來惱汝。」
僉,皆也。餘如文。
二、辨降伏,二:初、順明,二:初、引喻廣明。
「然彼諸魔雖有大怒,彼塵勞內,汝妙覺中,如風吹光、如刀斷水,了不相觸。汝如沸湯,彼如堅氷,煖氣漸隣,不日銷殞。徒恃神力,但為其客成就破亂。由汝心中五陰主人,主人若迷,客得其便。」
首楞嚴定實相智慧,如光、如水、如湯、如主,風、刀、氷、客孰能動焉?此以清淨道力破彼[1]昏濁魔心,如空無礙,物何能沮?或一念動,如主心迷,客得其便,即成破亂,終不成就。
二、結勸降伏。
「當處禪那覺悟無惑,則彼魔事無奈汝何;陰銷入明,則彼群邪咸受幽氣。明能破暗,近自銷殞,如何敢留擾亂禪定?」
初二句勸依本修治智慧觀察也,則彼下顯魔不得便。一人發真,世界[2]消殞,今入三昧,寧不動魔?苟能深入禪定,唯觀實相,魔界、佛界一如無二,生死涅槃、山河大地,皆即狂勞、虛妄華相,故云如何敢留擾亂禪定。
二、反顯。
「若不明悟,被陰所迷,則汝阿難必為魔子,成就魔人。」
慇懃啟悟,令識魔惑。五陰所迷,魔得其便。故《正理論》云「五蘊者,積聚藏隱諸不善因,譬如群賊藏隱山中,時出人間,劫奪財物。」故知五陰,魔所依處。若能觀破,魔自消歇。
[3]二、引事例證。
「如摩登伽殊為眇劣,彼唯[4]呪汝,破佛律儀,八萬行中秖毀一戒,心清淨故尚未淪溺,此乃墮汝寶覺全身。如宰臣家忽逢籍沒,宛轉零落,無可哀救。」
殊為眇劣者,殊,異也,即異常之眇劣也。魔鬼相望,魔勝而鬼劣。今登伽是人,但有呪力,非具五通,若望於魔,即眇劣中又眇劣者。彼唯下,釋眇劣相。據摩登伽期心甚淺,但欲毀汝淫之一戒。由汝無心,尚不成犯。此乃下,顯魔勝。此,此魔也,魔欲令汝三昧不成,流浪輪轉,法身慧命絕滅銷殞,如宰輔家犯國極法,削沒其[5]藉,世無食祿,深可悲夫。
二、別顯,五:一、破色陰,三:一、盡未盡相,二:初、明區宇。
「阿難當知,汝坐道場,銷落諸念,其念若盡,則諸離念一切精明,動靜不移,憶忘如一。」
示入正定之方便也。此如前文以湛旋其虛妄滅生,伏還元覺,即此文云消落諸念等。《圓覺》亦云「於一切時不起妄念」也。分別不起,故云念盡。離念精明者,即前文云「得元明覺,無生滅性為因地心」也。動靜下,釋離念行相也。入流亡所,境不能隨,故云動靜不移。由澄諸念,分別稍寂,故云憶忘如一。《起信》即云「止一切境界相。」今經即云「消落諸念能所二緣。」經論互舉耳。
「當住此處,入三摩提。」
依前方便入正定也。應當依此離念之處深入正受。
「如明目人處大幽暗,精性妙淨,心未發光,此則名為色陰區宇。」
正顯未盡色陰也。心入正定,如明目人。未破色陰,如大幽暗。精性妙淨,定心顯也,心未發光,慧未生也。區宇,寰區,[6]此如王所統有諸國土,故云區。區,別也。皆一天所覆,故云宇。宇,猶覆也。今色陰二字即同區宇,同一陰覆色等別故。舉此喻者,表在其中也。
二、明盡相。
「若目明朗,十方洞開,無復幽[7]黯,名色陰盡。」
正明也。前已目明,今復暗破,故無幽黯。色既質礙,障隔不通,故成幽暗。今定慧發明,破其陰覆,洞然明顯,故云陰盡。
「是人則能超越劫濁。觀其所由,堅固妄想以為其本。」
結益也。超劫濁者,以劫濁是色陰之體。最初一念能所纔立,即是空見不分,名為劫濁。從無忽有,有即色也。今破色陰,是故超越。堅固妄想者,覺明堅執,質礙便成為色之體,故云堅固。
問:色陰麁顯,觀中先破,劫濁最細,何得却超?答:以起時無前後,故破時兼麁細。文不累書,故見生起有次第耳。又色陰屬現相,現相是本識,今色陰破即現相破,現相破即動本識,本識豈非劫濁?故得超也。信哉!初心便有破無明分耳。
二、正明現境,十:一、身能出礙。
「阿難!當在此中精研妙明,四大不織,少選之間身能出礙。此名精明流溢前境,斯但功用。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於三昧中精究研窮,妙明元體無色陰相。由斯研究,深觀此理,故得四大不相交織,須臾之際身能出障,猶行虛空。斯則心不主形,四大亡質,觀心無礙,流溢前塵,功用暫然,非是聖證。苟知此是禪者功力則無有失,故云善境。若總撥為魔,則抑善功用。若言即聖,又未斷惑,故令善識而無取捨。下皆倣此。
二、體拾蟯蛔。
「阿難!復以此心精研妙明,其身內徹,是人忽然於其身內拾出蟯蛔,身相宛然,亦無傷毀。此名精明流溢形體。斯但精行。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蟯蛔,腹中虫也。觀心精明,內融身體,內之四大因觀而變,遂能體內拾出蟯蛔故無傷毀。此境現前,不生取捨即為善境,不爾受邪。
三、密義聞空。
「又以此心內外精研,其時魂魄、意志、精神除執受身,餘皆涉入,互為賓主。忽於空中聞說法聲,或聞十方同敷密義。此名精魄遞相離合,成就善種。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初至賓主者,明境發所由也。主肝曰魂,主肺曰魄,主脾為意,主腎為志,主心為精神,根身種子皆為第八所執受故。定心精究,內外唯空,遂令五內主神無所依附,流出[1]于外迭互相依,故云互為賓主。忽於下四句正明發相,此則先所修習聞慧種子,定力所激,禪中發生,遂寄神魂現於說法也。此名下,結判邪正。離合即賓主也,或離心主而賓於肝等。餘如文。
四、華臺踞佛。
「又以此心澄露皎徹,內光發明,十方遍作閻浮檀色。一切種類化為如來,于時忽見毘盧遮那踞天光臺,千佛圍遶,百億國土及與蓮花俱時出現。此名心魂靈悟所染,心光研明,照諸世界。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初三句內由觀慧也,定心澄靜,顯露皎明。內光既發,外相則變。十方下,外現其相也。以先熏習名言善種染影而來,故見十方如金,種類皆佛。心念不動,斯須自滅。或起取著,正定難存。如修念佛三昧,此境現前與修多羅合者,名為親證。若修樹觀,設見佛形亦不為正,以心境不相應故。何況修真如三昧,法界一相,有所取著,豈非魔耶!此名下,結判邪正。靈悟所染者,靈,善也。先所熏染圓頓覺慧,悟知眾生本來是佛,此之種子因定激發,故現其相也。餘如文。
五、空呈寶色。
「又以此心精研妙明,觀察不停,抑按降伏,制止超越,於時忽然十方虛空成七寶色或百寶色,同時遍滿,不相留礙,青黃赤白各各純現。此名抑按功力逾分。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定功研妙,觀察逾深。制止既過,寶色分現。本為制止分別,今由過分,異境却生,與心相違,豈非魔事?不起取心,自然消歇。如前文云「不取無非幻,非幻尚不生,幻法云何立?」
六、物見暗中。
「又以此心研究澄徹,精光不亂,忽於夜合,在暗室內見種種物不殊白晝,而暗室物亦不除滅。此名心細密澄其見,所視洞幽。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定中研究,心光澄靜。由澄靜故,忽然發見,暗中見物,物是實境,故不隨定出入有無,故云亦不除滅。心細密澄者,觀心微細,密爾澄靜,精光既定,暗境不隱,故夜見物。悟則無咎。
七、傷體無知。
「又以此心圓入虛融,四體忽然同於草木,火燒刀斫曾無所覺。又則火光不能燒爇,縱割其肉猶如削木。此名塵併,排四大性一向入純。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圓,遍也,入觀達也。以此定心遍了一切,己身、他物無不虛寂。此即心融思寂,執受不行,四大、五塵忽然排併。既無能執,割截如空。念想一純,暫得如是。八、遍觀諸界。
「又以此心成就清淨,淨心功極,忽見大地、十方山河皆成佛國,具足七寶,光明遍滿。又見恒沙諸佛如來遍滿空界,樓殿華麗。下見地獄,上觀天宮,得無障礙。此名欣厭,凝想日深,想久化成,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厭穢忻淨,積想所[1]凝。圓定功深,感斯妙境耳。
九、他方夜覩。
「又以此心研究深遠,忽於中夜遙見遠方市井、街巷、親族、眷屬,或聞其語。此名迫心,逼極飛出,故多隔見,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識心通靈,因定功發。飛出隔見,遠近皆然。逼極之功,非因妙證。
十、師體變移。
「又以此心研究精極,見善知識形體變移,少選無端,種種遷改。此名邪心含受魑魅,或遭天魔入其心腹,無端說法,通達妙義,非為聖證。不作聖心魔事消歇,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此人曾有邪心種子,合外魔境相因而來。然此一章非善境界,純是魔嬈,不同前文,皆稱善種起心作證方始成魔。
三、結勸弘宣。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現境,皆是色陰用心交互故現斯事。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緣迷不自識,謂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汝等當依,如來滅後於末法中宣示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護,成無上道。」
此是於觀行中色陰將盡未盡,用心差異,有此十境。若不識知,皆認聖證,即為魔惑。故佛勸令開示後世也。
問:此不作五陰次第觀門,何得陰次第盡,明其境耶?答:觀雖總相,五陰同觀。陰有麁細,麁者先盡。譬如浣衣,麁垢先去。此陰既積妄所成,妄盡自然陰滅,從麁至細,理必然也。
首楞嚴義疏注經卷第[2]九(之一)
首楞嚴義疏注經卷第[3]九(之二)
二、受陰,三:一、盡未盡相,二:一、明區宇。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提,奢摩他中色陰盡者,見諸佛心如明鏡中顯現其像,若有所得,而未能用,猶如魘人手足宛然,見聞不惑,心觸客邪而不能動,此則名為受陰區宇。」
色陰盡者,以止觀中觀其五陰,觀心純熟,不為色礙,故云陰盡。見諸佛心者,妙覺明心觀中明露,即色相盡而色性現也。觀中暫見,非真實見,故如鏡像。有所得者,即前見諸佛心也。既是觀心變影而緣,非是觀證,故未能用,以用受陰為領納故,親證必能有妙用故。未破受陰如魘人,色陰盡故能見佛心,如見聞不惑。受陰客邪既在,妙用之動未能,為受所覆,故云區宇。
二、明盡相。
「若魘咎歇,其心離身,返觀其面,去住自由,無復留礙,名受陰盡,是人則能超越見濁。觀其所由,虛明妄想以為其本。」
其心離身者,以客邪不觸心,於根門得自在也。不為魘咎之所留礙,故能返照自面,此顯見聞有用也。去住下二句,明手足得用也。此上皆約喻顯。若約法者,受陰盡故心亡領納,既無能領之受,即無所領之法,心、法既亡,自在宜矣。超見濁者,以根身正是見濁之體,見聞覺知[4]擁令留礙,水火風土旋令覺知,斯則執受相仍便成根質,受妄領納執以為己。以見是推求,執取為義,由[5]受領前境,取著隨生,受陰既亡即超見濁,覺明之心虛通領納,故云虛明妄想。
二、正明現境,十:一、見物生悲。
「阿難!彼善男子當在此中得大光耀,其心發明,內抑過分,忽於其處發無窮悲,如是乃至觀見蚊虻猶如赤子,心生憐,[6]慜不覺流淚。」
此正顯也。奢摩他中定光發現,狂慧既起,內抑[7]太過,憂悲種子在藏識者忽焉現起,凡見生類皆如自己所生赤子。赤子,嬰兒也。
「此名功用抑摧過越。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覺了不迷,久自銷歇。若作聖解,則有悲魔入其心腑,見人則悲,啼泣無限,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此結判也。心光忽現,內抑太過,憂悲種發,非為聖證,取即引魔。他皆倣此。
二、勇志齊聖。
「阿難!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勝相現前,感激過分,忽於其中生無限勇,其心猛利,志齊諸佛,謂三僧祇一念能越。」
色盡受現,定之勝相也。先未曾得,今既獲得,遂生感激。感激太過,勇志便發,謂言三祇一念能越,我齊諸佛更無如者。
「此名功用陵率過越。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覺了不迷,久自銷歇。若作聖解,則有狂魔入其心腑,見人則誇,我慢無比,其心乃至上不見佛、下不見人,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1]凌謂篾他,率謂自強。由見勝相,因茲感激,遂有此生。斯則無始我慢種子被激而生,悟則無咎。
三、渴心沈憶。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前無新證,歸失故居,智力衰微,入中墮地,逈無所見,心中忽然生大枯渴,於一切時沈憶不散,將此以為勤精進相。」
受陰未空,前無新證;色陰已盡,歸失故居。前後失准,墮在兩楹,無所依倚,名中墮地。既於此處心無所措,遂生沈憶,以此名[2]攸,認為精進。
「此名修心無慧自失。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若作聖解,則有憶魔入其心腑,旦夕撮心懸在一處,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若於色、受盡未盡中,用無相慧觀察陰體,本自不生,今則無滅,唯一實相,如此則何有無新證、失故居之慮哉!今既不然,故成自失。
四、疑自果成。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慧力過定,失於猛利,以諸勝性懷於心中,自心已疑是盧舍那,得少為足。」
失於猛利者,過在慧之猛利也。心懷勝性,疑是舍那,更不求進,得少為足。
「此名用心忘失恒審,溺於知見。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若作聖解,則有下劣易知足魔入其心腑,見人自言我得無上第一義諦,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定力微故忘失恒審,慧力過故溺於知見。定慧若均,寂照無二。慧力既過,故溺知見,即前失於猛利也。此則勝解忽生,引起見取種子,執劣為勝,故此現也。
五、逼意憂愁。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新證未獲、故心已亡,歷覽二際,自生艱險,於心忽然生無盡憂,如坐鐵床,如飲毒藥,心不欲活,常求於人令害其命,早取解脫。」
二際者,未證、已亡之二也。定無方便安忍其心,遂成憂惱,不耐活命也。
「此名修行失於方便。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常憂愁魔入其心腑,手執刀劍自割其肉,欣其捨壽,或常憂愁走入山林,不耐見人,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悔惱種子被激而生,修無方便,故引魔鬼也。如《四分律》,婆求河邊諸比丘等修不淨觀,厭[3]游過分,求刀自害,魔使之然。悟則無咎。
六、生心喜樂。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處清淨中,心安隱後,忽然自有無限喜生,心中歡悅不能自止。此名輕安無慧自禁。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好喜樂魔入其心腑,見人則笑,於衢路傍自歌自舞,自謂已得無礙解脫,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輕安是禪支,雖因定生,須慧覺察。忽然過分掉舉種生,好喜樂魔因茲得便。
七、無端我慢。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自謂已足,忽有無端大我慢起,如是乃至慢與過慢及慢過慢,或增上慢或卑劣慢一時俱發,心中尚輕十方如來,何況下位聲聞、緣覺。」
此有七慢:恃[4]己凌他,高舉為性,名我慢;稱量自他,比校同德,但稱為慢;於他等謂己勝,名為過慢;於他勝謂己勝,名慢過慢;未得謂得,名增上慢;雖知下劣返顧自矜,名卑劣慢;[5]非毀經像,即是邪慢。此之七慢,由禪定中忽生勝見,無正慧覺,是故起也。
「此名見勝無慧自救。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大我慢魔入其心腑,不禮塔廟,摧毀經像,謂檀越言:『此是金銅或是土木,經是樹葉或是疊華,肉身真常不自恭敬,却崇土木,實為顛倒。』其深信者從其毀碎,埋棄地中,疑誤眾生,入無間獄。先於正受,當從淪墜。」
愚者修禪皆墮此見,竝是魔種。不識如來像、教之意,且末世住持依因像、教,出家學道藉此而修。魔壞信因,令毀經像。故《楞伽》云「佛若不說,教則滅壞。教若滅壞,誰有修行及得道者?」愚者不見此文,一向謗佛無說,故知若不說法,十二部經於茲滅矣。須知毀經像人魔鬼入心,是大邪見。當須善察,勿同此謗。
八、頓獲輕安。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於精明中圓悟精理,得大隨順,其心忽生無量輕安,已言成聖,得大自在。」
精明中者,即圓定寂照中也。定中發慧,與理暫契,名圓悟精理。理智相冥得無違拒,故云隨順。由隨順故身心調暢,便謂成聖。
「此名因慧獲諸輕清。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好輕清魔入其心腑,自謂滿足,更不求進,此等多作無聞比丘,疑誤眾生,墮阿鼻獄,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自謂滿足更不求進者,良以不學修禪次第,不善通達禪支行相,暫得輕安,便謂成聖也。無聞比丘觸處皆有,世世輪轉,熏識成因,以類相從,卒難曉悟。
九、誤入空心。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於明悟中得虛明性,其中忽然歸向永滅,撥無因果,一向入空,空心現前,乃至心生長斷滅解。」
得虛明性者,即依圓定發於空慧,悟性空理。依此起見,成惡取空,故撥無因果生斷滅解。此即由無方便,邪見忽發也。
「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若作聖解,則有空魔入其心腑,乃謗持戒名為小乘,菩薩悟空有何持犯?其人常於信心檀越飲酒噉肉,廣行婬穢,因魔力故,攝其前人不生疑謗,鬼心久入,或食屎尿與酒肉等。一種俱空,破佛律儀,[1]誤人入罪,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此內由邪見外引空魔也。《大般若》云「魔能入一切眾生心,令歸依魔黨如膠如漆,斷手截臂不以為難,魔力之故人皆信伏。」《法華》所謂「深著虛妄法,堅受不可捨。」乃謗持戒等者,此之魔種代代有之。南山云:「戒是小乘,勸令捨之又不肯捨、勸令持之又不肯持,豈非與煩惱相應,卒難諫曉。魔力所惑,誰能奈何。」
十、狂成貪欲。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味其虛明,深入心骨,其心忽有無限愛生,愛極發狂,便為貪欲。」
味其虛明者,愛著禪中色陰盡處以為勝境,由此起愛,無慧覺察,引其貪欲種子而發,遂成狂欲也。
「此名定境安順入心,無慧自持,誤入諸欲。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若作聖解,則有欲魔入其心腑,一向說欲為菩提道,化諸白衣平等行欲,其行婬者名持法子,神鬼力故,於末世中攝其凡愚其數至百,如是乃至一百、二百或五六百,多滿千萬。魔心生厭,離其身體,威德既無,陷於王難,疑誤眾生入無間獄,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此貪欲種如火遇薪,忽然而發,欲魔得便因此入心。如林中比丘忽然[2]禪發,不避死馬,因定引魔,此之類也。攝諸凡愚至千萬者,欲本順貪,因魔熾盛,凡愚惑著何事不從?又魔因妄起,本性不常,勢盡厭生,去身留難。
三、結勸弘宣。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現境,皆是受陰用心交互,故現斯事。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緣迷不自識,謂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汝等亦當將如來語,於我滅後傳示末法,遍令[3]眾生開悟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護,成無上道。」
受陰交互者,不能定慧均平,善巧安忍。既失方便,異念即生,由此故有十種境界,皆是內心交互,外引諸魔。苟能識之,不落邪見。
三、破想陰,三:初、盡未盡相,二:一、明區宇。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提受陰盡者,雖未漏盡,心離其形如鳥出籠,已能成就,從是凡身上歷菩薩六十聖位,得意生身,隨往無礙。」
觀中伏惑全未斷故,名漏未盡。心離形者,受陰既破,無執受故,觀心自在,如鳥出籠無有障礙。已能成就上歷聖位者,此是圓頓利根者,得受陰破,諸陰隨破,於此凡身即能入位,得意生身,更無魔惑令其退也。若鈍根者,更須破下諸陰,隨未盡處猶有魔事,不得無礙。今約利者說耳。若最鈍者,至識陰破,得根互用,方入乾慧。若以前後比望中間,合於想、行盡處亦說入位,是中根者。今經不言,文略故耳。
「譬如有人熟寐寱言,是人雖則無別所知,其言已成音韻倫次,令不寐者咸悟其語,此則名為想陰區宇。」
此喻鈍根觀力微弱,雖受陰盡,有成就聖位之分,然不破想陰,故如熟寐寱言也。音韻倫次者,如有成就聖位分也。無別所知,想陰蓋故。不寐人者,如證聖人,則知此人已有[4]昇進聖位之分。《般若》云「如來悉知悉見是人,皆得成就阿耨菩提也。」
問:破色陰時已是成就觀行,何故不說上歷聖位耶?答:色陰雖破,未能破心,故未成就上歷聖位,以最麁故。受陰既是四心初首,故破受陰,得說上歷六十聖位。
問:若言破色是麁故不說者,今破受陰,望於想行亦即是麁,何故得說上歷聖位耶?答:雖望餘陰亦即是麁,然受等四陰同是心法,故利根人若破受陰,三蘊隨破,不同破色鈍根之者未能破想,觀力弱故,故在區宇。又解:此中不分利、鈍二別,但都明此位得受盡者,即能已具歷位昇進之分。如人取仕,既得及第,即能具有官位之分。然待為政,功德勝劣方序用耳。
二、明盡相。
「若動念盡,浮想銷除,於覺明心如去塵垢,一倫生死首尾圓照,名想陰盡。」
想者取像,謂要先安立境分劑相,方能隨起種種名言。念緣不息,即名浮動,念即想也。浮想既除,觀心轉淨,故云如去塵垢。一倫生死,謂行陰倫類也。首尾,本末也。以行是遷流,遷流即生滅。今無想隔,故本末皆現,即生滅體露。觀心明見,故云圓照。
「是人則能超煩惱濁,觀其所由,融通妄想以為其本。」
一切煩惱以想為本,擾惱身心,[A1]汩亂真性,故名為濁。如前文云「又汝今者憶識誦習,性發知見,容現六塵,離塵無[1]體、離覺無性,相織妄成名煩惱濁。」今想陰盡,此濁亦超也。融通妄想者,想能融變,身隨於心,心想酢梅口中流水,融通質礙,故名融通。
二、正明現境,十:一、貪求善巧,二:一、心愛忽生魔得其便。
「阿難!彼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圓明,銳其精思貪求善巧。」
心愛生也,虛妙空寂也。邪慮,即前十種心念也,謂發悲、生勇等。愛圓明者,著定境也。銳,利也。淬利愛心,令其精妙,故貪善巧。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不覺是其魔著,自言謂得無上涅槃,來彼求巧男子處,善敷座說法。其形斯須或作比丘令彼人見,或為帝釋,或為婦女,或比丘尼,或寢闇室身有光明。是人愚迷,惑為菩薩,信其教化,搖蕩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
魔得便也。既貪善巧異想紛然,魔附他人來應求巧。師資相誘,憒亂其心,破佛律儀,故成魔業。
二、口說異端去身留難。
「口中好言災祥變異,或言如來某處出世,或言劫火,或說刀兵,恐怖於人,令其家資無故耗散。」
說異端也。
「此名怪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致留難也。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勸先覺也。下諸境倣此。
二、欲經歷,二:一、心愛忽生魔得其便。
「阿難!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遊蕩,飛其精思貪求經歷。」
心愛生也。經歷,遊行也。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亦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遊善男子處,敷座說法。自形無變,其聽法者忽自見身坐寶蓮華,全體化成紫金光聚,一眾聽人各各如是,得未曾有。是人愚迷,惑為菩薩,婬逸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
若行住在定,遊禮何妨。若蕩逸周流,隨情喪志。魔得其便,恣欲其心,破佛律儀,廣行魔業。二、口說異端去身留難。
「口中好言諸佛應世,某處某人當是某佛化身來此,某人即是某菩薩等來化人間。其人見故,心生傾渴,邪見密興,種智銷滅。此名魃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文[2]段可知。
三、願契合,二:一、心愛忽生魔得其便。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綿,㳷澄其精思,貪求契合。」
綿,密也。㳷,合也。澄,凝寂也。精思,即前愛心也。夫亡機寂照,相念不生,理自冥會。若希求㳷合,愛念潛增,[3]疑心即差,遂招魔惑。
「爾時天魔[4]侯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實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合善男子處,敷座說法。其形及彼聽法之人外無遷變,令其聽者未聞法前,心自開悟,念念移易,或得宿命、或有他心,或見地獄、或知人間好惡諸事,或口說偈、或自誦經,各各歡娛,得未曾有。是人愚迷,惑為菩薩,綿愛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
心希契合,令未聞法便自開悟,乃至得通、自誦經等。頗合其心,故多綿愛。
二、口說異端去身留難。
「口中好言佛有大小,某佛先佛、某佛後佛,其中亦有真佛、假佛、男佛、女佛,菩薩亦然。其人見故,洗滌本心,易入邪悟。此名魅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男女佛者,貴引行人行貪欲事無妨成佛。洗滌本心者,本心修行俾離貪欲,今反行之,本心遂去,故云洗滌。
四、樂[5]辨析,二:一、心愛忽生魔得其便。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根本,窮覽物化性之終始,精爽其心,貪求辨析。」
根本[6]者,求根尋本、究物之元底也。物化,萬境也。爽,明也。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先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元善男子處,敷座說法。身有威神,摧伏求者,令其座下雖未聞法,自然心伏。是諸人等將佛涅槃、菩提法身即是現前我肉身上,父父子子遞代相生,即是法身常住不絕,都指現在即為佛國,無別淨居及金色相。其人信受,亡失先心,身命歸依,得未曾有。是等愚迷惑為菩薩,推究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
心欲求元,魔精附物,說肉身為三德之本,指相生為常住之因,清淨之方只此穢境,相好之體全是我身。妄本既宣,邪信便發,魔力所制,更不推移,盡命歸心,從邪敗正。
二、口說異端去身留難。
「口中好言,眼耳鼻舌皆為淨土,男女二根即是菩提、涅槃真處。彼無知者信是穢言。此名蟲毒魘勝惡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世有金剛禪二會子頗是此類,斯皆魔著,卒受王難。
五、希冥感,二:一、心愛忽生魔得其便。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懸應,周流精研,貪求冥感。」
夫功深行著,感應自冥,起念妄求,魔精暗入。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元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應善男子處,敷座說法。能令聽眾暫見其身如百千歲,心生愛染,不能捨離,身為奴僕,四[1]事供養不覺疲勞,各各令其座下人心知是先師,本善知識,別生法愛,粘如膠漆,得未曾有。是人愚迷,惑為菩薩,親近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
希求既起,魔伺便來,影附他人,為善知識。感心激切,認是先師,法愛倍生,膠漆何異。
二、口說異端去身留難。
「口中好言,我於前世於某生中先度某人,當時是我妻妾、兄弟,今來相度,與汝相隨,歸某世界供養某佛;或言別有大光明天,佛於中住,一切如來所休居地。彼無知者,信是虛誑,遺失本心。此名厲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休居地者,涅槃處也。真實涅槃豈有處耶?今指天為圓寂之地,非魔是何?信則墮魔,師弟俱墜。
六、冀靜謐,二:一、心愛忽生魔得其便。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深入,剋己辛勤,樂處陰寂,貪求靜謐。」
愛深寂境為真修處,故云深入。夫心亡則境寂,豈間塵[2]喧;念動則緣繁,任居谷隱。靜欲纔舉,魔精即來。束約身心,故曰剋己。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本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陰善男子處,敷座說法。令其聽人各知本業,或於其處語一人言:『汝今未死,已作畜生。』勅使一人於後蹋尾,頓令其人起不能得,於是一眾傾心欽伏。有人起心,已知其肇,佛律儀外重加精苦,誹謗比丘,罵詈徒眾,訐露人事,不避譏嫌。」
令知本業者,宿命事也。令蹋尾者,現後報也。起心知肇,即他心也。訐露人事,天眼、天耳也。魔得邪定,故有此通,作此異端,誰不信伏。攻發私事曰訐。
二、口說異端去身留難。
「口中好言未然禍福,及至其時毫髮無失。此大力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未然者,然,生也,預說凶吉,應無毫差。
七、祈宿命,二:一、心愛忽生魔得其便。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知見,勤苦研尋,貪求宿命。」
夫宿命等通,禪者自有,離欲靜慮,任運現前。若起念先求,無功強取,非唯喪本,亦乃成魔。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殊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知善男子處,敷座說法。是人無端於說法處得大寶珠,其魔或時化為畜生,口銜其珠及雜珍寶、簡策、符牘諸奇異物,先授彼人,後著其體,或誘聽人,藏於地下,有明月珠照曜其處,是諸聽者得未曾有。多食藥草,不餐嘉饌,[3]故或時日餐一麻、一麥,其形肥充,魔力持故。誹謗比丘,罵詈徒眾,不避譏嫌。」
簡策、符牘皆國家奇要之物,書大少之事,合君臣之信,故用之耳。授此異物,令心信伏,後乃著之。
二、口說異端去身留難。
「口中好言他方寶藏,十方聖賢潛匿之處,隨其後者,往往見有奇異之人。此名山林、土地、城隍、川嶽鬼神,年老成魔,或有宣婬,破佛戒律,與承事者潛行五欲,或有精進純食草木,無定行事,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多陷王難。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如文可見。
八、求神力,二:一、心愛忽生魔得其便。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神通,種種變化,研究化元,貪取神力。」
化元,謂神變之本也。此貪如意通耳。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誠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通善男子處,敷座說法。是人或復手執火光,手撮其光分於所聽四眾頭上,是諸聽人頂上火光皆長數尺,亦無熱性,曾不焚燒,或水上行如履平地,或於空中安坐不動,或入瓶內,或處囊中,越牖透垣曾無障礙,唯於刀兵不得自在。自言是佛,身著白衣受比丘禮,誹謗禪律,罵詈徒眾,訐露人事,不避譏嫌。」
神境之通離欲方得,貪心強取即陷魔羅。必若真通,刀豈能沮。以斯取驗,邪正可分。身著白衣受比丘禮者,准《仁王經》「白衣高座、比丘地立,佛法滅相。」菩薩戒中亦同此說。
二、口說異端去身留難。
「口中常說神通自在,或復令人傍見佛土,鬼力惑人,非有真實,讚歎行婬,不毀麁行,將諸猥媟以為傳法。此名天地大力山精、海精、風精、河精、土精、一切草木積劫精魅,或復龍魅,或壽終仙再活為魅,或仙期終,計年應死,其形不化,他怪所附,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多陷王難。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猥媟,麁穢事也。餘如文。
九、愛深空,二:一、心愛忽生魔得其便。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入滅,研究化性,貪求深空。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終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空善男子處,敷座說法。於大眾內其形忽空,眾無所見,還從虛空突然而出,存沒自在,或現其身洞如琉璃,或垂手足作栴檀氣,或大小便如厚石蜜。誹毀戒律,輕賤出家。」
夫真空不妨妙有,有而性常自空,所以具修萬行,了無所著。若欲杜絕眾行以為深空,即同外道斷見,撥無因果。魔得其便,從空出沒,幻惑其心。
二、口說異端去身留難。
「口中常說無因無果,一死永滅,無復後身及諸凡聖。雖得空寂,潛行貪欲,受其欲者亦得空心,撥無因果。此名日月薄蝕精氣、金玉、芝草、麟鳳、龜鶴,經千萬年不死為靈,出生國土,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多陷王難。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口說空理,無因無果,蓋由心祈,致招魔惑。薄蝕精氣者,此即惡星精[1]耀能為蝕神,亦為魔怪。
十、好永歲,二:一、心愛忽生魔得其便。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長壽,辛苦研幾,貪求永歲,棄分段生,頓希變易,細[2]想常住。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竟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生善男子處,敷座說法。好言他方往還無滯,或經萬里瞬息再來,皆於彼方取得其物,或於一處在一宅中數步之間,令其從東詣至西壁,是人急行,累年不到,因此心信,疑佛現前。」
夫分段生死,三界惑盡方始得離,二乘無學、登地菩薩皆得變易。今未離染,頓欲於此分段身上變麁身為細質、易短命[3]為長年,過分希求,故為魔著。細相常住者,微細存想,求久住世也。
二、口說異端去身留難。
「口中常說十方眾生皆是吾子,我生諸佛,我出世界,我是元佛,出世自然不因修得。此名住世自在天魔,使其眷屬如遮文[4]茶及四天王、毘舍[5]童子未發心者,利其虛明,食彼精氣,或不因師,其修行人親自觀見,稱執金剛與汝長命,現美女身盛行貪欲,未逾[6]三歲肝腦枯竭,口兼獨言,聽若妖魅,前人未詳,多陷王難,未及遇刑先已乾死,惱亂彼人以至殂殞。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遮文茶未詳。毘舍童子,即毘舍遮鬼也,此云食精氣;頻那夜伽亦此類也。世人所事為善知識,皆六欲天魔以為其主。口獨言者,即前美女也。
三、結勸弘宣,四:初、總結諸境。
「阿難當知,是十種魔於末世時在我法中出家修道,或附人體,或自現形,皆言已成正遍知覺,讚歎婬欲,破佛律儀,先惡魔師與魔弟子婬婬相傳。如是邪精魅其心腑,近則九生,多踰百世,令真修行總為魔眷,命終之後必為魔民,失正遍知,墮無間獄。」
此文即同《涅槃經》云「未來世中,是魔波旬漸當壞亂我之正法,乃至現比丘、比丘尼及阿羅漢像,非法說法,非毀戒律,自言得聖,惑亂世間。」以此二經鑒[1]于世間,稱聖毀戒者非魔而誰?
二、勅勸弘宣。
「汝今未須先取寂滅,縱得無學,留願入彼末法之中,起大慈悲,救度正心深信眾生,令不著魔,得正知見。我今度汝已出生死,汝遵佛語,名報佛恩。」
大聖深慈,勸不取滅,慇懃付囑,正為今時。若以今文望前發願,如一眾生未成佛,終不於此取泥洹。斯則師資相成,悲救一揆,四派入滅一何現權。
三、重示迷因。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現境,皆是想陰用心交互,故現斯事。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緣迷不自識,謂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如文。
四、再勗流布。
「汝等必須將如來語,於我滅後傳示末法,遍令眾生開悟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護,成無上道。」
據弘此經,合魔宮震動,凡夫不覺故也。如說四安樂行,正同此意。故文殊問云:於後惡世云何能說此經?佛令住四安樂行,廣說離譏毀等緣,豈非同此魔事耶。
首楞嚴義疏注經卷第[2]九(之二)
校注
[0942003] 九之一【大】,十七【甲】 [0942004] 辨【大】,辯【甲】 [0942005] 鈌【大】,缺【宮】【甲】 [0942006] 准【大】,唯【宮】【甲】【乙】 [0943001] 愁【大】*,懸【甲】*,愁【校異-甲】* [0943002] 修【大】,得【甲】 [0943003] 住【大】,任【甲】 [0944001] 捨【大】,捨於【甲】 [0944002] 也【大】,〔-〕【宮】 [0944003] 位【大】,位中【甲】 [0944004] 像【大】*,象【甲】* [0945001] 所【大】,〔-〕【甲】 [0945002] 界【大】,界者【甲】 [0945003] 辨【大】*,辯【甲】* [0945004] 明【大】,名【甲】 [0945005] 法【大】,發【甲】,法【校異-甲】 [0945006] 全【大】,前【甲】 [0945007] 之【大】,心【甲】 [0945008] 甲本冠註曰心滅義海作識性 [0946001] 能【大】,〔-〕【宮】 [0946002] 穴【CB】【宮】【甲】,冘【大】 [0947001] 此【大】,諸【甲】【乙】 [0948001] 昏【大】,𣇲【宮】 [0948002] 消【大】*,銷【甲】【乙】* [0948003] 二【大】,三【甲】 [0948004] 呪【大】,況【甲】 [0948005] 藉【大】,籍【甲】【乙】 [0948006] 此【大】,也【宮】【甲】 [0948007] 黯【大】*,默【宮】* [0949001] 于【大】*,於【甲】* [0950001] 凝【大】,疑【宮】 [0950002] 九之一【大】,九上【宮】,十七【甲】 [0950003] 九之二【大】,十八【甲】 [0950004] 擁【大】,壅【甲】【乙】 [0950005] 受領【大】,領受【甲】【乙】 [0950006] 慜【大】,愍【甲】【乙】 [0950007] 太【大】,又【甲】 [0951001] 凌【大】,陵【甲】 [0951002] 攸【大】,修【宮】【甲】【乙】 [0951003] 游【大】,淨【甲】 [0951004] 己凌【大】,已陵【甲】【乙】 [0951005] 非【大】,斥【甲】 [0952001] 誤人入【大】,誤入人【甲】 [0952002] 禪【大】,欲【甲】 [0952003] 眾【大】,後【校異-原】 [0952004] 昇【大】*,升【甲】* [0953001] 體【大】,相【甲】 [0953002] 段【大】,顯【甲】 [0953003] 疑【大】,擬【宮】【甲】 [0953004] 侯【大】,候【甲】 [0953005] 辨【大】*,辯【甲】* [0953006] 者【大】,者求【考偽-甲】 [0954001] 事【大】,業【甲】 [0954002] 喧【大】,誼【甲】 [0954003] 故【大】,〔-〕【宮】【甲】 [0955001] 耀【大】,曜【甲】 [0955002] 想【大】,相【甲】 [0955003] 為【大】,作【甲】 [0955004] 茶【大】下同,荼【宮】下同 [0955005] 童【大】,端【甲】 [0955006] 三【大】,年【甲】 [0956001] 于【大】,於【甲】 [0956002] 九之二【大】,十八【甲】【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9 冊 No. 1799 首楞嚴義疏注經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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