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楞嚴義疏注經卷第[3]十(之一)
四、破行陰,三:一、盡未盡相,二:一、明區宇,二:一、想盡益相。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提,想陰盡者,是人平常夢想消滅,寤寐恒一。」
想陰若存,寤即想像,寐即成夢。今想陰盡,即無有夢,以想陰是夢之元故。寤寐一者,雖有寤寐,以無想故,寤亦如寐,寐亦如寤,故云恒一。
「覺明虛靜猶如晴空,無復麁重前塵影事。」
圓明心體,名為覺明。離想浮動,故名虛靜。空喻覺明,晴喻離想,麁重即煩惱也,以想陰是煩惱濁故。前塵影事,即所想境。能想既亡,所想不立,故云無復。
「觀諸世間大地、山河,如鏡鑒明,來無所黏、過無蹤跡,虛受照應。」
觀,緣也,雖有根識緣諸境界,而不想像繫念在意,故如其鏡照物無跡,但虛受、虛照、虛應而已。亦可如鏡照於光明,雖鑒無影,故云虛受。
「了罔陳習,唯一精真。」
了,畢竟也。罔,無也。陳,舊也。習,妄想也。畢竟無有無始妄習,唯有一靈真如性也。又了謂了別,即諸識也。罔,謂罔象。陳習,謂無始種子也。唯一精真者,唯一識陰也。如下文云「則湛了內罔象虛無」,微細精想以對行陰,故云精真也。顯此行人得想陰盡,唯識陰及行陰在。今此行陰又現披露,故名識陰為精真也。
二、行陰現相。
「生滅根元從此披露,見諸十方十二眾生畢殫其類,雖未通其各命由緒,見同生基,猶如野馬熠熠清擾,為浮根塵究竟樞穴,此則名為行陰區宇。」
行陰是生滅元,以遷流造作故。想盡行現,故云披露。畢殫其類者,殫,盡也,盡此十二類生皆從行出,以行是業體故。未通各命者,雖已了知十二類生總從行出,而未知眾生別種在識陰中,此即本識業苦種子是眾生各別性命因由端緒也。見同生基者,同分生基,即行陰也,十二品類同以行陰為其基本。猶[4]如野馬者,塵合陽氣,鼓而為之。熠熠,即光起閃爍,喻生滅也。清擾者,即此行陰擾動,生滅微細不停,以無想陰塵垢,故名清也。為浮根塵究竟樞穴者,門簨曰樞,門臼曰穴,此皆動轉之要處也。根塵、生滅皆以行陰為機紐處,了知此者正在行陰,故云區宇。
二、明盡相。
「若此清擾熠熠元性,性入元澄,一澄元習,如波瀾滅化為澄水,名行陰盡。是人則能超眾生濁,觀其所由,幽隱妄想以為其本。」
性入元澄者,行陰若盡,遷流性澄,歸一藏識,名入元澄。經云「藏識海常住」也。以觀行增勝,能純生滅根元習氣,令其不動,歸一識陰,猶如澄水也。以行是眾生遷流業性故,此若盡即超眾生濁也。行陰生滅微細難覺,故名幽隱。
二、正明現境,十:一、二無因論,二:一、標。
「阿難當知,是得正知奢摩他中諸善男子,凝明正心,十類天魔不得其便。方得精研,窮生類本,於本類中生元露者,觀彼幽清圓擾動元,於圓元中起計度者,是人墜入二無因論。」
止觀增勝,想念不起,故云[1]疑明正心。欲界愛染不生,故云魔不得便。於此推窮生類之本,唯一行陰幽隱清虛,以為一切生滅之元。今既披露,此外更無眾生之本,便執世間無因而起,以不知善惡因由、差別種子在識陰故。即外道論因此而有,皆修行至此,邪慧忽生,名為見發,非是本來別有外道。
二、釋,二:一、計本無因,二:一、正[2]辨。
「一者、是人見本無因。何以故?是人既得生[3]基全破,乘[4]于眼根八百功德,見八萬劫所有眾生業流灣環,死此生彼,秖見眾生輪迴其處。八萬劫外冥無所觀,便作是解:此等世間十方眾生八萬劫來無因自有。」
生基全破,行陰現也。八百功德,謂由定力發其眼根本分功德,百倍增勝。乘此通力,見八萬劫眾生死此生彼;過此不知,亦是行陰勢力盡處,不知識陰生因,種子無明所熏感果差別。以不知故,便執本來無因而有,如見飛鳥遠不及處,便謂為無。以眼根取塵本唯八百,世間通力不越於此;若出世通,過此無礙。
二、結成。
「由此計度,亡正遍知,墮落外道,惑菩提性。」如文。
二、計末無因,二:一、正辨。
「二者、是人見末無因。何以故?是人於生既見其根,知人生人、悟鳥生鳥,烏從來黑、鵠從來白,人天本竪、畜生本橫,白非洗成、黑非染造,從八萬劫無復改移,今盡此形亦復如是。而我本來不見菩提,云何更有成菩提事?當知今日一切物象皆本無因。」
初二句標,何以下出所以,今盡下正顯末無因義。以本無因故,末亦如是。八萬劫前不見菩提,八萬劫後亦復如是。以見本無,末亦無也。知人生人等者,人只生人,無因生鳥;鳥只生鳥,無因生人。此皆不知新造異業,感異類生,故成此執。
二、結成。
「由此計度,亡正遍知,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一外道立無因論。」
二、四遍常論,三:一、標。
「阿難!是三摩中諸善男子,凝明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圓常中起計度者,是人墜入四遍常論。」
圓常者,行陰生滅相續不失,故名常。由計四種遍一切法,故名圓也。
二、釋,四:一、二萬劫常。
「一者、是人窮心境性,二處無因,修習能知二萬劫中十方眾生所有生滅,咸皆循環,不曾散失,計以為常。」
於勝定中,以心、境二法為所窮處,由是觀成,知二萬劫十方眾生生滅循環不曾散失,如水為氷、氷還成水,雖循環而體不失,故名為常。
二、四萬劫常。
「二者、是人窮四大元,四性常性,修習能知四萬劫中十方眾生所有生滅,咸皆體恒,不曾散失,計以為常。」
此人觀中以四大為所觀處,觀成能知四萬劫中眾生生滅,咸皆體常。以眾生皆以四大為體,四大既常,眾生亦常,故無散失。
三、八萬劫常。
「三者、是人窮盡六根,末那執受心意識中本元由處,性常恒故,修習能知八萬劫中一切眾生循環不失,本來常住,窮不失性,計以為常。」
梵云訖利瑟吒耶末那,此云染污意。執受者,即第八識。窮此八識性元是常,由是能知八萬劫中眾生生滅,不斷不散。以眾生無不具有八種識故,八識既生滅不失,眾生亦然,故名常也。
四、不生滅常。
「四者、是人既盡想元,生理更無流止運轉,生滅想心今已永滅,理中自然成不生滅。因心所度,計以為常。」
生理即行陰,以見想盡,想能運動,今已息故,運動既無,不生滅理自然[5]是行。此於生滅計不生滅,故執為常。
三、結。
「由此計常,亡正遍知,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二外道立圓常論。」
正遍知,即菩提性。那倒分別故失正,唯局二、四、八萬劫中,餘不能知,故失[6]正遍知。遍知既亡,故成外道邪論。
三、四一分常論,三:初、標。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自他中起計度者,是人墜入四顛倒見,一分無常一分常論。」
或執我能生他,我常、他無常。或執我從他生,他常、我無常。皆計一分無常一分常論。
二、釋,四:一、我常彼無常。
「一者、是人觀妙明心遍十方界湛然,以為究竟神我,從是則計我遍十方,凝明不動,一切眾生於我心中自生自死,則我心性名之為常,彼生滅者真無常性。」
此人修定既未證真,有漏觀中觀妙明心遍十方界,假想而見,不知無明妄識,變影似真,執此妄心遍十方界,以為真我凝明不動。定力持故,見諸眾生於我心中自生自死,即是無常。我不動者即是常故。
二、劫壞劫不壞。
「二者、是人不觀其心,遍觀十方恒沙國土,見劫壞處名為究竟無常種性,劫不壞處名究竟常。」
此人定中乘通見十方界,於中見界未壞便執為常,見已壞處執無常性。此雖觀器,必帶正報。
三、我如微塵轉。
「三者、是人別觀我心,精細微密猶如微塵,流轉十方性無移改,能令此身即生即滅。其不壞性,名我性常;一切死生從我流出,名無常性。」
我心如微塵者,以心性微密難見,故如微塵,非謂其小也。此執微細心性,以之為我。我者,自在、主宰為義,故能流轉,性無移改,却能令此麁蘊色身有生有滅。以此麁蘊皆從我心所流出故,所流出者名為無常,能流出者名為常性。
四、行常餘無常。
「四者、是人知想陰盡,見行陰流。行陰常流計為常性,色受想等今已滅盡名為無常。」
行陰披露,現見遷流,故執為常。想等觀中暫伏不起,故執無常。是故此身一分無常、一分常也。
三、結。
「由此計度一分無常一分常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三外道一分常論。」
四、四有邊論,三:一、標。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分位中生計度者,是人墜入四有邊論。」
想陰盡處有四分位,計此以為有邊、無邊。
二、釋,四:一、三世。
「一者、是人心計生元流用不息,計過、未者名為有邊,計相續心名為無邊。」
此人心計行陰現今,流注不息,名為無邊。過、未不見,名為有邊。此約流用生滅不息、無有邊際說無邊耳。
二、眾生。
「二者、是人觀八萬劫則見眾生,八萬劫前寂無聞見,無聞見處名為無邊,有眾生處名為有邊。」
雖八萬劫見於眾生,然有分劑,故曰有邊。此外寂然不見有生,則無分劑,故執無邊。
三、心性。
「三者、是人計我遍知得無邊性,彼一切人現我知中,我曾不知彼之知性,名彼不得無邊之心,但有邊性。」
我能遍知一切眾生,一切眾生現為我知,故我即得無邊心也。我曾不知下,彼一切人雖有於知,此知且不現我知中,以不現故即是有邊。
四、生滅。
「四者、是人窮行陰空,以其所見,心路籌度一切眾生,一身之中計其咸皆半生半滅,明其世界一切所有一半有邊、一半無邊。」
窮行陰空者,想盡行露,今於觀中研令取空也。以研窮心計度行陰,一切眾生一身之內即生即滅,世界亦爾。生處有邊,滅處無邊,生現見故,滅不見故。
三、結。
「由是計度有邊、無邊,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四外道立有邊論。」
五、四不死矯亂論,三:一、標。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知見中生計度者,是人墜入四種顛倒不死矯亂遍計虛論。」
此人於知見中不能決擇,有人問者,皆矯智亂答。言不死者,准《婆沙》說「外道計天常住名為不死,計不亂答得生[1]彼天。若實不知而輒答者,恐成矯亂。故有問時,答言祕密不應皆說,或不定答。佛法呵云此真矯亂。」
二、釋,四:一、八亦。
「一者、是人觀變化元,見遷流處名之為變,見相續處名之為恒。見所見處名之為生,不見見處名之為滅。相續之因性不斷處名之為增,正相續中中所離處名之為減。各各生處名之為有,互互亡處名之為無。以理都觀,用心別見。」
別義觀行也。於一生滅行陰分為八義,別見謂常變、生滅、增減、有無也。不見見者,見不見也,滅處不可見故。餘如文。
「有求法人來問其義,答言:『我今亦生亦滅、亦有亦無、亦增亦減。』於一切時皆亂其語,令彼前人遺失章句。」
約義答問,略舉六義也。以不能定其道理,但兩楹答,故云亦生亦滅等。令彼前人於章句中不得義理,故云遺失章句。
二、唯無。
「二者、是人諦觀其心互互無處,因無得證。有人來問,唯答一字,但言其無,除無之餘無所言說。」
念念滅處,名互互無,以心纔生即滅,無體可得。行既如是,諸法亦然,故云因無得證。故有問者,但答無耳。
三、只是。
「三者、是人諦觀其心各各有處,因有得證。有人來問,唯答一字,但言其是,除是之餘無所言說。」
念念生處,名各各有,因是得證一切皆有。有人來問但答是者,雖見其心念念有生,意[2]計皆有,又見其滅,不敢答有,故但答是,擬防其失。
四、俱見。
「四者、見人有無俱見,其境枝故其心亦亂。有人來問,答言亦有即是亦無,亦無之中不是亦有,一切矯亂,無容窮詰。」
此有無俱計也。其境枝故其心亦亂者,以不定是一義,故成亂也。以前二論但偏證有無,今此一論即有無俱[1]見也。亦有即是亦無者,意計亦有之中即有於無,得成有無計也。亦無之中不是亦有者,雖於有中說無,二相各別,故云不是亦有。無容窮詰者,若詰有即是無,又云無中不是亦有;若詰無不是有,又云亦有即是亦無。互相遮防,故難窮詰。
三、結。
「由此計度,矯亂虛無,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五外道,四顛倒性不死矯亂遍計虛論。」
如是四論,《長阿含》云「一者若沙門、婆羅門等作如是見,云不知善惡有報耶?若如是問我,我不能答。有愧有畏,我當答言:此事異、此事不異,此事非異非不異,是為初見。二以他世有無問,亦作[2]此答。三以何者為善惡問,亦作此答。第四愚冥暗鈍,若他有問,俱隨言印可,但云如是。如有問云蘊有幾種?彼反問云:汝意謂幾?他即答言:我意謂五,彼云如是。或云此事異等。」
六、十六有相論,三:初、標。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無盡流生計度者,是人墜入死後有相,發心顛倒。」
無盡流,行陰也,今見行遷,却執於我。死後有相者,以行是我所有故,行既遷流不息,故我死後有相也。
二、釋,二:初、本計。
「或自固身,云色是我。或見我圓含遍國土,云我有色。或彼前緣隨我迴復,云色屬我。或復我依行中相續,云我在色。皆計度言死後有相,如是循環有十六相。」
初約色蘊具出四句,皆云死後有相,如是循環,例作後三陰十二句也。固身者,固,堅也,堅執現今形色是我本體。色陰既爾,受想行等例此而作,成十六句。
問:前三陰盡,唯行識二陰,何得更執前三又不言識?答:前之三陰觀中雖破,但約觀法增勝不被陰迷,善巧安忍不生過患,豈可都無謂之破耶!今觀行陰,依止前三遷流相續,故執三也。不言識者,行陰覆故,由是通前而不言識也。
二、別計。
「從此或計,畢竟煩惱、畢竟菩提兩性竝驅,各不相觸。」
既十六相皆死後有,煩惱亦爾,以是生死根故;菩提亦爾,以是覺元明故。真妄兩驅,畢竟無改,二皆有相也。
三、結。
「由此計度死後有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六外道,立五陰中死後有相心顛倒論。」
七、八無相論,三:初、標。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先除滅色、受、想中生計度者,是人墜入死後無相發心顛倒。」
見前三陰已滅,當知行陰亦應還滅,即計死後斷滅,總名無相。
二、釋,二:初、本計。
「見其色滅,形無所因。觀其想滅,心無所繫。知其受滅,無復連綴。陰性銷散,縱有生理而無受想,與草木同,此質現前猶不可得,死後云何更有諸相?因之勘校死後相無,如是循環有八無相。」
此約四陰,現在因亡、未來果滅,都成於八。
二、別計。
「從此或計涅槃、因果一切皆空,徒有名字,究竟斷滅。」
陰既因果皆無,涅槃因果亦皆斷滅。斯則有為、無為,染、淨諸法因果俱無,故云一切皆空。
三、結。
「由此計度死後無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七外道,立五陰中死後無相心顛倒論。」
八、八俱非論,三:初、標。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行存中兼受想滅,雙計有無,自體相破,是人墜入死後俱非起顛倒論。」
此先將已滅三陰例現存行陰,得四箇非有偏句。又將行存一陰例前已滅三陰,得四箇非無偏句。前後相望,每陰皆得非有非無,成四俱非。現在既爾,死後亦然。現在、未來共成八也,故云死後俱非也。
二、釋,二:初、本計。
「色、受、想中見有非有,行遷流內觀無不無,如是循環,窮盡陰界,八俱非相。隨得一緣,皆言死後有相、無相。」
色等三陰先雖是有,而今破盡,故云非有,例行亦爾,此四非有也。行遷流內觀無不無者,若將行陰例前為無,現且念念遷流不斷;此又非無,行既非無,前三亦爾,此四非無也。如是循環窮盡陰界者,現將四陰循歷相例,一一皆見非有非無,故云循環。推至死後,故云窮盡陰界。隨得一緣者,即此四陰隨舉一陰,皆悉死後非有、非無。今言有無者,有即非無,無即非有也。
二、別計。
「又計諸行性遷訛故,心發通悟,有無俱非,虛實失措。」
此但現見行陰遷變,生中有滅故非有,滅中有生故非無,由是通悟一切皆是非有、非無,何啻於八。虛實即[1]無有也,有不定有,實何曾實?無不定無,虛何曾虛?舉著皆非,故云失措。
三、結。
「由此計度死後俱非,後際昏瞢無可道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八外道,立五陰中死後俱非心顛倒論。」
後際下,釋死後非義。無可道者,言有不有、言無不無,有無二途俱道不得也。現在尚爾,豈況死後不覺不知而言有無耶?故云昏瞢。
九、七斷滅論,三:初、標。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後後無生計度者,是人墜入七斷滅論。」
是人見行陰念念滅處,名後後無。設生七處,後皆斷滅,故成此論。
二、釋。
「或計身滅,或欲盡滅,或苦盡滅,或極樂滅,或極捨滅,如是循環窮盡七除現前銷滅,滅已無復。」
或計身滅即欲界人天也,同界地故,欲盡即初禪,苦盡即二禪,極樂即三禪,極捨即四禪及無色也。現前[2]銷滅者,三陰已滅,行陰亦爾也。七處皆現斷滅,死後不復生也。
三、結。
「由此計度死後斷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九外道,立五陰中死後斷滅心顛倒論。」
十、五現涅槃論,三:初、標。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後後有生計度者,是人墜入五涅槃論。」
行陰滅而復生,故云後後有也。
二、釋。
「或以欲界為正轉依,觀見圓明,生愛慕故。或以初禪,性無憂故。或以二禪,心無苦故。或以三禪,極悅隨故。或以四禪,苦樂二亡,不受輪迴生滅性故。」
以欲界為正轉依者,因修觀行,發欲界未至定,於觀心中見圓明相,不捨欲界,即是涅槃為正轉依。或以初禪性無憂者,已離欲染,無復憂心,得輕安樂故。或以二禪心無苦者,即是極喜也。或以三禪極悅隨者,即極樂也。或以四禪苦樂二亡,即捨受也。
「迷有漏天,作無為解,五處安隱為勝淨依,如是循環,五處究竟。」
不識教相,得此四禪及欲界定少分安樂,便計涅槃。執有漏天作無為解者,因修正定,忽發此禪得少輕安,非是究竟,便妄[3]執計以為涅槃。
三、結。
「由此計度五現涅槃,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十外道,立五陰中五現涅槃心顛倒論。」
三、結勸弘宣,二:初、結前諸境。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狂解,皆是行陰用心交互,故現斯悟。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現前以迷為解,自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此十種境乃是邪見因,修正定而忽發生,故云狂解。由三陰滅,覺至行陰用心差異,故云交互。苟能深入禪定,以慧照察唯心境界,不取不著,自然消歇。若以為證,即墮邪見,成地獄因。
二、勅勸弘宣。
「汝等必須將如來語,於我滅後傳示末法,遍令眾生覺了斯義,無令心魔自起深孽,保持覆護,消息邪見,教其身心開覺真義,於無上道不遭枝歧,勿令心祈得少為足,作大覺王清淨標指。」
孽,災也。想陰未盡猶引外魔,今想陰盡行陰明露,但於所覺境界別生異見,執此為是,故云心魔。故令覺察善能消息,不失正見,能至無上,故深付囑,傳而示之,俾修行者無入邪網,失正覺路。枝歧,邪道也。
五、破識陰,三:一、盡未盡相,二:一、明區宇,二:一、行盡益相。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提,行陰盡者,諸世間性幽清擾動,同分生機倏然墮裂,沈細綱紐補特伽羅酬業深脈,感應懸絕。」
前三句標人,諸世下正明行盡。世間性者,行陰即是世間體性。世間有[4]二義:一有生滅;二性有漏;三可破壞。既墮世間,同以行陰生滅為性也。隱密故幽,離想故清,擾即是動。同分生機前是基本,今是機要,忽爾而破,故云倏然墮裂。沈細下重釋盡義。網上大繩曰綱,衣領結處曰紐,皆喻其要也。十二類生如網如衣,行陰貫通微細結要,加綱如紐。補特伽羅云數取趣,即總指十二類也。行陰能持此類生故,故云沈細綱紐,綱紐是業因,伽羅是果報。業因亡則孰為引果,果報息則誰作能酬?因果既亡,故絕感應。深脈,亦喻行陰幽隱也。
「於涅槃天將大明悟,如鷄後鳴,瞻顧東方已有精色。」
涅槃名為第一義天,得無生忍名大明悟。明悟在近,故名曰將,將,當也,欲也。如鷄後鳴者,鷄第二鳴天將曉也。五陰在如全夜,陰都盡如大明,色受二陰破如鷄初鳴,天全未變。今想行又除,唯有識陰,明悟在[1]近,即如鷄後鳴,天有精色。若約位說,此當第二漸次人也。彼文云「禁戒成就,則於世間永無相生相殺之業,偷劫不行,無相負累,亦於世間不還宿倩。」即是今文酬業深脈,感應懸絕。彼文又云「是清淨人修三摩地,父母肉身不須天眼,自然觀見十方世界」等。即此文云:瞻顧東方已有精色,此則正得似位,相似通發也。
二、識陰現相。
「六根虛靜,無復馳逸,內內湛明,入無所入。」
由定所攝,無行陰使,雖存六根,識不馳散,故云虛靜無復馳逸。唯專內境,定心內照,故云內內湛明。又內內者,深深寂照也,窮到識陰,更無所見,名入無所入。
「深達十方十二種類受命元由,觀由執元,諸類不召。」
受命元由即是識陰,今觀識陰既是類生種子元由,不起煩惱,不作新業,由是執持,不令[2]起果,無受生分,故云諸類不召。
「於十方界已獲其同,精色不沈,發現幽祕,此則名為識陰區宇。」
既知識是生類元由,故十方界依之與正皆識所變,同一識體,斯則三界唯心,萬法唯識。先雖信教,今觀中明見也。精色不沈,所觀境現也,由觀力故境界明白,故云不沈。發[3]現幽祕者,似通發也。未至此位,諸根暗昧,不能遠觀,故云幽祕。今由觀力六根清淨,不由天眼徹見諸界等,故云發現。
二、明盡相。
「若於群召已獲同中銷磨六門,合開成就,見聞通隣,互用清淨。」
初二句指在識陰中也。若於此中以定慧力銷磨根隔,令其開通,合成一體,則見、聞、覺、知互相為用,斯則明不循根,寄根明發也,故云互用清淨。此識盡獲證,是第三漸次證無生法忍也。故文云「如是清淨持禁戒人心無貪婬,於外六塵不多流逸,因不流逸旋源自歸,塵既不緣,根無所偶,返流全一,六用不行。」既云六用不行,即是銷磨六門。既云返流全一,即是合開成就,互用清淨也。彼說由戒,故與此異。
「十方世界及與身心如吠瑠璃,內外明徹,名識陰盡。」
世界、身心皆唯識現,今識陰盡,唯是覺體。覺體明妙如淨瑠璃,一無障礙,名內外明徹。身心為內,世界為外,俱無所得,故云明徹。前文云「十方國土皎然清淨,譬如瑠璃內懸寶月,身心快然,妙圓平等,獲大安隱,一切如來密圓淨妙皆現其中,是人即獲無生法忍。」即知識陰盡者是隨分覺也。文殊亦云:「一處成休復,六用皆不成,塵垢應念消,成圓明淨妙。」
「是人則能超越命濁。觀其所由,罔象虛無、顛倒妄想以為其本。」
命體即識陰也。以命、煖、識三俱時而轉,識既已離,命煖隨亡,故超命濁。罔象虛無者,此是覺明初起影象之相,攬此妄想虛無影象以為識體,即業轉二相也。
首楞嚴義疏注經卷第[4]十(之一)
首楞嚴義疏注經卷第[5]十(之二)
二、正明現境,十:一、因所因執,二:一、約其所[6]解。
「阿難當知,是善男子窮諸行空,於識還元,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行陰雖盡,已滅生滅,返識循元,未歸寂滅,故云精妙未圓。以識未破,正在細生滅故。精妙即精真妙明也。
「能令己身根隔合開,亦與十方諸類通覺,覺知通㳷能入圓元。」
觀中暫爾也。暫於觀中似開根隔,未全互用也。諸類通覺者,於此觀中已見十方眾生及與我身同一覺性,互相融合,無知覺殊,此即能入圓元也。此之境界全是識影,未為寂滅。故前文云「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若於所歸立真常因,生勝解者,」
正生計也。於此所入通覺之境認為真常,便立為因,能生一切,即為所歸究竟之處決定不謬,故云勝解。
二、判屬邪徒。
「是人則墮因所因執,[7]婆毘迦羅所歸冥諦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是名第一立所得心成所歸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外道種。」
於所因識陰執為真常,是萬法之因,故云因所因執。萬法無因,虛妄生滅,今計有因是真常性,即與外道所執,冥諦是常,能生一切,無有差別,此即計阿賴耶識未形兆前冥然之初為冥諦也。迷佛菩提者,菩提云覺,覺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虛空界無所不遍,法界一相。今執有法從一因生能所差別,故云迷也。不如實知,故云亡失知見。所得心即識陰也,因中為所得,果上為所歸耳。餘文可解。
問:據下七段皆云能非能等,獨有此文為因所因耶?答:以一切諸法皆從識變,正是所因,以不了虛妄,執為實[1]同,故同外道。下文直顯當體虛妄,故云非能等也。
二、能非能執,二:一、約其所計。
「阿難!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若於所歸覽為自體,盡虛空界十二類內所有眾生皆我身中一類流出,生勝解者,」
前計雖執識陰為真常因,而未取為自體。今計即是我之自體,一切眾生皆從我出,我能生彼,決定不謬也。
二、判屬邪徒。
「是人則墮能非能執,摩䤈首羅現無邊身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是名第二立能為心成能事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大慢天我遍圓種。」
實非能生執以為能,名能非能。摩䤈首羅,即大自在天,三目八臂,外道所宗為能生因也。現無邊身者,以執我能現起無量眾生也。因既能為,果成能事,因果相稱也。
三、常非常執,二:一、約其所計。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若於所歸有所歸依,自疑身心從彼流出,十方虛空咸其生起,即於都起所宣流地作真常身,無生滅解,在生滅中早計常住,既惑不生,亦迷生滅,安住沈迷,生勝解者,」
所歸即識陰,前覽所歸為自身,今認所歸為他體,故疑自身及一切法從彼生起。都宣流地者,即識陰也。妄認為他是真、是常、是無生滅、惑不生者,本覺常住,不生諸法,迷而不解也。亦迷生滅者,妄認識陰為真常也。二俱不識,故曰沈迷。堅執不轉,故云安住。
二、判屬邪徒。
「是人則墮常非常執,計自在天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是名第三立因依心成妄計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倒圓種。」
於無常處妄計為常,名常非常執。自在天,即首羅也。前計他從我生,今執我從他起,故云計自在也。因依心即識陰也,立為他體,計能生我,故同外道計彼為常。
四、知無知執,二:一、約其所解。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若於所知知遍圓故,因知立解,十方草木皆稱有情,與人無異,草木為人,人死還成十方草樹,無擇遍知生勝解者,」
所知即識陰也,是彼觀行所知境故。識陰能變一切諸法,名知遍圓。悟此諸法從知變起,以知為體,故云因知立解。十方草木下即解之行相也,既此依正皆從知有,何得一知一無知耶?故無揀擇。一切皆知,自謂決定不謬,故云勝解。
二、判屬邪徒。
「是人則墮知無知執,婆吒、霰尼執一切覺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是名第四計圓知心成虛謬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倒知種。」
草木無知而執有知,故云知無知執。婆吒、霰尼二外道也。《涅槃》云「波私吒及先尼,梵音小轉,既執一切覺,即草木有命也。」圓知即遍知也。虛謬果者,斥成妄想,此即不了皆是妄識所變、妄想凝結,假立無情妄想流動,假名有情。如前文云「想澄成國土,知覺乃眾生。」以不善分虛妄識有內分、外分,故成[2]執計。
五、生無生執,二:一、約其所計。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若於圓融根互用中已得隨順,便於圓化一切發生,求火光明,樂水清淨,愛風周流,觀塵成就,各各崇事,以此群塵發作本因,立常住解,」
根互用中得隨順者,以於似觀暫得相應,故云隨順。便於圓化一切發生者,一切諸法同名變化,故云圓化。皆可修習能成聖果,故云一切發生。以於一根暫得諸用,由此例知一切亦爾,皆可於無知見中修成知見,取常住果,故求火、樂水、愛風、觀塵也。
二、判屬邪徒。
「是人則墮生無生執,諸迦葉波并婆羅門勤心役身,事火、崇水求出生死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是名第五計著崇事,迷心從物,立妄求因,求妄冀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顛化種。」
四大之性實不能[3]生常住之果,執為能生,故云生無生執。迷心從物者,迷失唯心所[4]見,而各隨順崇事以求常住,因果俱妄,故成妄求妄冀也。
六、歸無歸執,二:一、約其所解。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若於圓明計明中虛,非滅群化,以永滅依為所歸依,生勝解者,」
明中虛者,圓明之理,即所觀識也。已滅生滅,故明中虛。非即是滅,故云非滅。色、受、想、行攝一切法,名為群化。永滅依,即明中虛也。[1]此計空為所歸依處,即涅槃也。
二、判屬邪徒。
「是人則墮歸無歸執,無想天中諸舜若多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是名第六圓虛無心成空亡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斷滅種。」
此明中虛實非所歸而計於歸,故云歸無歸執。無想天五百大劫想心不行也。舜若多,四空處也。圓虛無心,斷滅因也。空亡果,斷滅果也。
七、貪非貪執,二:一、約其所[2]計。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若於圓常固身常住,同[3]于精圓,長不傾逝,生勝解者,」
執識陰以為圓常,欲固此身亦同識陰,故云同于精圓長不傾逝。
二、判屬邪徒。
「是人則墮貪非貪執,諸阿斯陀求長命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是名第七執著命元,立固妄因趣長勞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妄延種。」
根身虛妄,本是無常,實不可貪以為長久。今堅貪著,妄執長生,故云貪非貪執。阿斯陀者云無比,即長壽仙也。長勞果者,勞即牢固,字之誤耳。妄執延年,故云妄延。
八、真非真執,二:一、約其所解。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觀命互通,却留塵勞恐其銷盡,便於此際坐蓮花宮,廣化七珍,多增寶[4]媛,縱恣其心,生勝解者,」
觀識陰為十方眾生之命元,是十二類命之通要,由是我命通彼,彼命通我,故云互通。今觀識陰若盡,十方眾生命即皆盡,我命亦盡,盡即教誰證真常理?誰為所化眾生?徒有真常,無證真者,故留塵勞,却起貪欲,化蓮華宮及諸欲境,恣受欲樂,圖命不滅,俾要證真,起用化物,作此執計定不移轉,故云勝解。媛,女寶也。
二、判屬邪徒。
「是人則墮真無真執,吒枳迦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是名第八發邪思因、立熾塵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天魔種。」
起惑恣欲,實非證真,計此即能證真起用,故云真非真執。吒枳迦羅未見正譯,此既能化欲境受用,即是欲界自在天類也。邪思因者,既於定中發此邪念,不能善察,由此熾盛起塵勞事,故同天魔耳。
九、定性聲聞,二:一、約其所解。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於命明中分別精麁、疏決真偽,因果相酬,唯求感應,背清淨道,所謂見苦、斷集、證滅、修道,居滅已休,更不前進,生勝解者,」
識陰露現,故曰命明。識既含藏漏無漏種,今於此中分別決擇,苦、集有漏名麁名偽,道、滅無漏名精名真。擇去麁偽苦、集,而留精真道、滅,故云分別精麁等。修道為感,證滅為應,但取於此,故云唯求。背清淨道者,本修圓觀,法界平等離二邊垢,名清淨道。今發小乘[5]厭忻之解,故名曰背。所謂下,釋前義也。
二、判屬邪徒。
「是人則墮定性聲聞,諸無聞僧增上慢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是名第九圓精應心成趣寂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纏空種。」
定性者,且就一期趣寂無[6]改判為定性,實有劫數,終迴上乘。無聞僧者,不了識陰,迷為涅槃,故同此也。圓謂周遍,精謂非麁,已離行陰為諸命元,故曰圓精。稱乎妄計,故云應心。
十、定性緣覺,二:一、約其所解。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若於圓融清淨覺明發研深妙,即立涅槃而不前進,生勝解者,」
本觀圓融清淨覺體,今見識陰離行生滅,謂深且妙,立為涅槃。不知流注,故不前進。
二、判屬邪徒。
「是人則墮定性辟支,諸緣獨倫不迴心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是名第十圓覺㳷心成湛明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覺圓明不化圓種。」
認識陰為圓覺,符妄計為㳷心。寂焉不動,非無覺了,故云湛明。證識覺之圓明,無悲化之妙用,故云不化圓種。《唯識論》云「聲聞畏苦障,緣覺捨生障。」是此類也。
三、結勸弘宣,四:一、結前斥失。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中途成狂,因依迷惑,於未足中生滿足證,皆是識陰用心交互,故生斯位。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現前,各以所愛先習迷心而自休息,將為畢竟所歸寧地,自言滿足無上菩提,大妄語成,外道邪魔所感業終,墮無間獄。聲聞、[7]緣覺不成增進。」
中途成狂者,方在似覺,未成不退,邪慧發生,故云成狂。不察識陰微細生滅,便謂已證,故云因依迷惑等。餘文可解。
二、勅勸弘宣。
「汝等存心秉如來道,將此法門於我滅後傳示末世,普令眾生覺了斯義,無令見魔,自作[1]深孽,保綏哀救,消息邪緣,令其身心入佛知見,從始成就,不遭岐路。」
深勸後世,令了識陰未盡有此十境發相。知而覺察,見魔自息;迷而取著,必落偏邪。入佛知見,證真位也。從始初修也,成就果滿也。不遭岐路,中間更無委曲相也。即前十類耳。
三、顯佛所乘。
「如是法門,先過去世恒沙劫中微塵如來乘此心開,得無上道。」
無有一佛不破五陰而得菩提,皆能覺了,故免岐路。
四、陰盡功用。
「識陰若盡,則汝現前諸根互用,從互用中能入菩薩金剛乾慧。」
現前根互用者,即前第三漸次證無生忍也,前文已見。從互用中入乾慧者,即此互用便是已入乾慧地也,互用即是自在位故。如前文云「返流全一,六用不行,乃至一切如來密圓淨妙皆現其中,此人即獲無生法忍。從是漸修,隨所發行,安立聖位,是則名為第三增進修行漸次,斯則始從乾慧終至等覺,俱不離此第三漸次而建立也。」今約從總入別,故云從互用中入也。言金剛者,以此行人從始至終皆由修習金剛三昧而得成就。故前文云「是種種地,皆以金剛觀察如幻十種深喻,奢摩他中用諸如來毘婆舍那,清淨修證,漸次深入。」或可此約利根之者,到乾慧地精心發化,遂超因位,直入妙覺,故得別受金剛之號。若鈍根者,隨所發行,更歷諸位,故不得受金剛之名,但稱乾慧耳。若將此位立在等覺後心,其如前文,[2]彼文云「如來逆流,如是菩薩順行而至,覺際入交,名為等覺。」豈可於入交彼更立乾慧地耶?古人迷此,於等覺後更立金剛乾慧一位,誠誤後學,理例俱無,不敢聞命。
「圓明精心於中發化,如淨瑠璃內含寶月,如是乃超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四加行心、菩薩所行金剛十地、等覺圓明,入於如來妙莊嚴海,圓滿菩提,歸無所得。」
於乾慧心既證圓妙,此之心性頓發諸行、頓具諸德,故云發化。慧心如瑠璃,因行如寶,果德如月,此喻一中現無量、無量中現一,因行、果德一時具足,無閡圓明,故如瑠璃內含寶月。超因入果者,由前發化因果具故,乃得超也。福足故名莊嚴海,慧足故圓滿菩提,理極故歸無所得,即大涅槃常寂無得也,此是圓頓下根又利者也。由下品故,至識陰盡方得入位。由又利故,於此發化乃超諸位。
問:前受陰盡,即云上歷菩薩六十聖位。今識陰盡,何故言超?答:前約上根稍鈍者說,例今亦合有頓超者。今約下根又利者說,故得言超。例前受破,亦合有歷聖位者,前後互現耳。想、行陰盡,合是中根超歷之處,略故不說。
三、結勸,四:一、總指魔事。
「此是過去先佛世尊奢摩他中毘婆舍那覺明分析微細魔事。」
覺明,即觀慧也。
二、識即離邪。
「魔境現前,汝能諳識,心垢洗除,不落邪見。陰魔銷滅,天魔摧碎,大力鬼神褫魄逃逝,魑魅魍魎無復出生,直至菩提無諸[3]乏少,下劣增進,於大涅槃心不迷悶。」
褫,撤去也,鬼魄撤去而逃逝也。
三、別顯呪能。
「若諸末世愚鈍眾生未識禪那、不知說法,樂修三昧,汝恐同邪,一心勸令持我佛頂陀羅尼。呪若未能誦,寫於禪堂、或帶身上,一切諸魔所不能動。」
不別修定次第,故云未識禪那。未學智慧方便,故云不知說法。定、慧不習而樂安禪,魔境現前,孰分邪正?當勸持呪,安其正解、防其邪慮,即不墮魔。
四、勸令欽奉。
「汝當恭欽十方如來,究竟修進最後垂範。」
是諸如來究竟了義之說,又是出世最後時說,故云最後垂範也。
二、阿難因聞請益,二:一、阿難問,三:一、欽奉前聞。
阿難即從座起,聞佛示誨,頂禮欽奉,憶持無失。
二、正[4]申三問。
於大眾中重復白佛:「如佛所言,五陰相中五種虛妄為本想心,我等平常未蒙如來微[5]妙開示。」
問妄想也,未聞五陰總是妄想而名有殊。
「又此五陰為併銷除?為次第盡?」
問除斷頓漸也,併即頓也。
「如是五重詣何為界?」
問邊際也。界,分也。
三、[6]祈為開示。
「唯願如來發宣大慈,為此大眾清明心目,以為末世一切眾生作將來眼。」
眼目左右之言皆喻心也,心明照了如眼之見。
二、如來答,二:一、正答所問,三:一、答妄想,三:一、總明,二:一、顯真覺圓淨。
佛告阿難:「精真妙明,本覺圓淨,非留死生及諸塵垢,」
精真,法身也。妙明,般若也。圓淨,解脫也。三德圓融唯一本覺。[1]生死,苦道也。塵垢,業煩惱也。斯則妙性圓明,離諸名相耳。
二、明妄想發興,三:一、順敘妄起。
「乃至虛空,皆因妄想之所生起。斯元本覺妙明真精,妄以發生諸器世間,如演若多迷頭認影。」
不更具敘色之與心三種相續,故云乃至。虛空無為尚是妄生,豈況有為一切諸法,狂癡故有,故如認影。
二、反破妄因,三:一、示無因。
「妄元無因,於妄想中立因緣性。」
既稱為妄,云何有因?若有所因不名為妄,故云無因。自諸妄想展轉相因,交妄發生,遞相為種,故云於妄想中立因緣性。
二、破[2]異執。
「迷因緣者稱為自然,彼虛空性猶實幻生,因緣、自然皆是眾生妄心計度。」
說有因緣猶是妄執,更認自然,迷中[3]陪者,故云眾生妄心計度。
三、總結斥。
「阿難!知妄所起,說妄因緣。若妄元無,說妄因緣元無所有,何況不知推自然者。」
若知妄起,許說因緣;妄元無生,說誰因緣?因緣尚是妄中建立,而況不知是妄推為自然耶?
三、結成妄想。
「是故如來與汝發明五陰本因同是妄想。」
五陰之因,元妄所結,此即於妄想中立因緣性也。此因緣性妄中權立,欲令了法元無所有,是故同名一妄想耳。
二、別顯,五:一、色。
「汝體先因父母想生,汝心非想,則不能來想中傳命。」
正指是想也。攬父母遺體而成此身,遺體即是想愛流出,故云父母想生。汝之託陰亦是想愛而來,以想遺體為勝境故。識即趣彼,結成胎[4]藏,故云汝心非想不來傳命。斯則三處妄想和合結成此體也。
「如我先言:心想酢味口中涎生,心想登高足心酸起。懸崖不有,酢物未來,汝體必非虛妄通倫,口水如何因談酢出?」
引前釋成也,即引破想陰文。懸崖、酢物俱不到身,由汝所思,便能生汝口足酸水。若非妄想同類,孰有水等生焉?通倫猶同類也。
「是故當知,汝現色身名為堅固第一妄想。」
結歸立名也。以此驗之,如何非想?是故應知,妄想[5]凝結即成色陰,故云堅固。
二、受。
「即此所說,臨高想心能令汝形真受酸,澁由因受生,能動色體。汝今現前順益、違損二現驅馳,名為虛明第二妄想。」
前四句躡前色陰動身之想,即明受陰是妄想也。由因下正顯也,因想梅等便有受領,若非領納焉得水生?此受亦是妄想轉變,妄生領納也。二驅馳者,領此[6]順、違生苦、樂法,遂成損、益,為彼所使。照境而領,虛通無礙,故曰虛明。
三、想。
「由汝念慮使汝色身,身非念倫,汝身何因隨念所使?種種取像,心生形取,與念相應。寤即想心,寐為諸夢,則汝想念搖動妄情,名為融通第三妄想。」
初二句標,念慮即想,身心驅役皆想所為也。身非下釋。初三句反質,若非想類何以隨念。種種下五句正顯,凡取前境,先須想像,後身隨之。想若是實,何須形取?形若非想,自不能行?二既相須,豈非虛妄?故云與念相應。寤寐雖異,皆是想為。寐既成夢,夢非有實,應知寤想豈是實耶?則汝下結。是知現今想像念慮正由妄情搖動故爾,豈不是妄?融色質、通心念、變境像、成夢寐,故云融通妄想。
四、行。
「化理不住,運運密移。甲長髮生,氣銷容皺。日夜相代,曾無覺悟,」
顯行相也。初二句標,行陰遷流,微細難覺,故云不住密移也。甲長下釋,前三句釋不住,後一句顯密移。
「阿難!此若非汝,云何體遷?如必是真,汝何無覺?則汝諸行念念不停,名[7]為幽隱第四妄想。」
示虛妄也。真猶實也,行陰若非汝體,何得相代不停?又若實是汝身,何不知覺生滅?非汝不可,是汝無憑,故知虛妄。則汝下結想名,密移難覺,故云幽隱。
五、識,二:一、正[8]辨其相。
「又汝精明湛不搖處名恒常者,於身不出見、聞、覺、知,」
牒指識體也。初三句牒計也。行人所認微細明了、離行生滅、堪然不動、目為常住者,即識陰也。於身下指體也,識陰豈越見聞覺知?此約用指也。
「若實精真,不容習妄,何因汝等曾於昔年覩一奇物,經歷年歲憶忘俱無,於後忽然覆覩前異,記憶宛然,曾不遺失?則此精了湛不搖中念念受熏,有何籌算?」
正顯虛妄也。初二句反標。若此湛明是真實性,不合容受虛妄習氣。習氣,即種子也。何因下九句順釋。憶忘俱無者,初若有憶則有忘時;元既無憶,故不說忘。覆覩者,再見也,再見既無所遺,此則容受妄習,故知虛妄非真湛明。則此下結示也,受熏持種發起現行,流注生滅不可計矣。
二、重顯微細。
「阿難當知,此湛非真,如急流水,望如恬靜,流急不見,非是無流。若非想元寧受妄習?非汝六根互用[1]合開,此之妄想無時得滅。」
正顯微細也。識陰離行,故名為湛。不是常住,故云非真。喻急流者,凡夫、二乘全不覺知,十地已前雖覺未盡,故云流急不見。若非想元等者,顯此正是妄想根本,以第八識為界趣生本也。非汝下四句明難斷,互用合開者,寄根明發,故云互用。開令無隔,合為一體也。如前文云「[2]返流[3]旋一,六用不行。」開即是合,故無二別。若非證真,此難滅矣。
「故汝現在見、聞、覺、知中串習幾,則湛了內罔象虛無,第五顛倒微細精想。」
因細得名也。此是諸識之中串習機要,亦名精明湛不搖處,故云湛了,即本識也。有而若無,故云罔象。罔,無也。象,似也。非有形質,故曰虛無。望前行陰最為其細,再三示云微細精也。
三、總結。
「阿難!是五受陰五妄想成。」
此五即是眾生所受報法,故通名受,亦曰五取蘊,眾生取此為自體故。
二、答邊際。
「汝今欲知因界淺深,」
答詣何為界也。界,即因義,亦是分義。因依界分,際限別故,故云因界。
「唯色與空是色邊際,」
色謂形色、空謂顯色,俱色蘊攝。妄色妄空互形顯故,略舉色、空攝一切盡。
「唯觸及離是受邊際,」
觸有違、順,即成苦、樂二受。離無違順,但一捨受也。
「唯記與忘是想邊際,」
記憶、忘失,取像攀緣,俱為想陰之分齊耳。
「唯滅與生是行邊際,」
生滅遷流,剎那四相,但是生滅皆行分也。
「湛入合湛歸識邊際。」
湛前行陰,合歸識陰。見識不動,認為真湛。齊此名為識陰邊際。以見行陰是生滅法,離生滅處必是湛寂,就所修處即識分齊也。
三、答頓漸。
「此五陰元重疊生起,生因識有,滅從色除,」
答前為頓,消除為次第盡也。生起則從細至麁、從內感外,一切諸法唯識變故,故云生因識有。除斷則先麁後細、從外向內,如浣衣、磨鏡麁垢先落。然生起時實非前後,一念頓變,以約麁細作此說耳;圓頓觀法斷亦非次,功行成時自然爾也。
「理則頓悟,乘悟併銷;事非頓除,因次第盡。」
前約生起除斷,道理合然,若定作此解,焉知虛妄?故須先理後事、頓悟漸除,方了修證之義耳。理則頓悟者,若約證悟圓理,即一斷一切斷,無前後也。如前文云「一根既返源,六根成解脫,塵垢應念消,成圓明淨妙。」解悟亦然,《圓覺》云「知幻即離,離幻即覺,亦無漸次。」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念即無念,一切頓盡,由真性中本無妄故,故云乘悟併消。事非頓除因次第盡者,五陰妄法名之曰事,陰既麁細不同,法爾麁者先去,解行雖頓,斷自有序,日出、孩生皆喻此也。
「我已示汝劫波巾結,何所不明,再此詢問?」
此引前說結責未解也。如前文云「巾體是同,因結[4]成異。」又云「畢竟同中生畢竟異。」又云「六結同體,結不同時,即結解時云何同除?」此皆理則頓悟、事非頓除,如何再問耶?頓漸悟修如《圓覺疏》。
[5]三、結勸弘宣。
「汝應將此妄想根元心得開通,傳示將來末法之中諸修行者,令識虛妄,深厭自生,知有涅槃,不戀三界。」
如上五種妄想即是五陰根本,五陰攝一切法,故一切法皆妄想也。如上文云「娑婆世界并洎十方諸有漏國及諸眾生,同是覺明無漏妙心,見聞覺知虛妄病緣,和合妄生,和合妄死。」汝既悟此,故云心得開通。亦令他解,故云傳示令識。若知依正、自他俱一妄想,即可厭患五蘊自體,求趣涅槃常樂,何三界之可戀乎?故此囑勸弘宣,自他俱益也。
三、流通分,二:一、如來況顯經能,二:一、舉施福無邊,二:一、問多。
「阿難!若復有人遍滿十方所有虛空,盈滿七寶,持以奉上微塵諸佛,承事供養,心無虛度。於意云何,是人以此施佛因緣得福多不?」
此文校量。文雖不多,意已周盡。七寶,財之勝也。滿空,多之勝也。微塵諸佛,福田勝也。承事供養無虛度者,心之勝也。又虛空、珍寶,廣大心。奉上諸佛承事供養,第一心。心無虛度,長時心。如是布旋心境俱勝,所獲福德其大矣哉!
二、答勝。
阿難答言:「虛空無盡,珍寶無邊。昔有眾生施佛七錢,捨身猶獲轉輪王位。況復現前虛空既窮,佛土充遍,皆施珍寶,窮劫思議尚不能及,是福云何更有邊際?」
施佛七錢獲輪王位,顯福田中佛福為勝。輪王之福七寶具足,千子圍遶。況盡空珍寶以奉如來,所施之物尚窮劫難思,其所招福豈有邊際?非一切智莫能知矣!
二、顯經益超勝,二:一、說者轉業顯福德門。
佛告阿難:「諸佛如來語無虛妄,」
此告語不虛,令深信佛所說真實也。
「若復有人身具四重、十波羅夷,瞬息即經此方、他方阿鼻地獄,乃至窮盡十方無間,靡不經歷。」
示人具極罪也。波羅夷,此云棄,或云不可樂。棄故即現無僧用,不可樂即當入地獄。小乘四棄、大乘十重具犯此罪,受報無窮,故歷十方靡不皆至。阿鼻,五無間獄。
「能以一念,將此法門於末劫中開示未學,」
顯弘經時少也。一念,心之邊際也。夫弘經者時必長久,豈有一念而宣說者?今顯弘經力大,故舉至少以顯殊勝。
「是人罪障應念銷滅,變其所受地獄苦因成安樂國。」
滅罪勝也。重罪之人一念弘經,其力能翻極重苦報成極樂報。
「得福超越前之施人百倍、千倍、千萬億倍,如是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得福勝也。前之施福已自難量,今此復超千萬億倍,喻所不及。何奇之若此乎!
問:極重罪人極少時分為人演說,未足可稱。何以滅業得福如此殊勝耶?答:此有多義,故獲勝[1]報:一所弘之經是佛極談,教理行果皆不思議故。謂顯如來藏心法法皆是,有情無情、有性無性齊成佛道,此理不思議也;佛頂心呪因人、果人皆依此法滅惡生善,入理化他,防邪護正,進行彌速,能成菩提,此教不思議也;圓通行門二十五聖,觀音為最,此行不思議也;六十聖位第三漸次便證無生,復說乾慧能超因位,直入果海,此果不思議也。二末世多障,能於此時弘此極談,信解真正,實希有故。三施福唯得生死之報,仍但自利;弘經法利能至無漏,能令聞者信解無謬,展轉利樂無窮盡故。由是一念雖少,其利博哉!是故能勝前寶施福。
二、持者得果顯智慧門。
「阿難!若有眾生能誦此經、能持此呪,如我廣說窮劫不盡。依我教言如教行道,直成菩提無復魔業。」
廣說不盡者,即前文云「若我說是佛頂光聚悉怛多,呪從旦至暮音聲相連,字句中間亦不重疊,經[2]河沙劫終不能盡。」此顯經義及持者功德皆不可量也。依我下以能得最極之果、能離內外魔事,用勸如說而行也。斯則弘持經者所得所離,唯佛與佛乃能知之。
二、大眾欽聞禮退。
佛說此經已。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脩羅,及諸他方菩薩、二乘、聖仙童子,并初發心大力鬼神,皆大歡喜,作禮而去。
二十五聖及妙吉祥雖各有說,功歸於佛,總名佛說。三種世間,故云一切器界所住境也。菩薩、二乘智正覺攝,餘皆有情世間。聖仙童子,此仙眾之一也。經中有此真言,大歡喜者,近得世間歡喜,遠得出世初地,由三義故歡喜:一能說人清淨;二所說法清淨;三所得果清淨。[3]由斯義故皆大歡喜。
絕筆頌曰:
大佛頂首楞嚴義疏注經後跋
楞嚴義疏注經板開歲久,湮沒者四十有九。旁搜注本,命工刊湊,復成部帙,用廣其傳。惟願教海恢張,法門瑩徹者。
時淳祐巳酉上元日清湖沈元晟謹識
七徵八辯之文,實如來直指眾生立地成佛之要。佛世比丘已自望洋,況後來淺智者乎。長水尊者以無師自然智發明幽翳,剖裂玄微而疏釋之。朗然猶披雲霧而覩青天,何其昭晢明白如此。鋟梓流傳,歲久散失,每為賢首學者之恨。居士沈君見而憫之,旁搜善本,續成金書,遂使摩尼寶珠碎而復圓,可謂知所施矣。經不云乎「若有一人發真歸源,十方虛空悉皆消殞。」其為利益,豈淺淺哉!
淳祐己酉中和節瑞巖住山比丘德雲跋
校注
[0956003] 十之一【大】,十九【甲】 [0956004] 如【大】,〔-〕【甲】 [0957001] 疑【大】,凝【甲】【宮】 [0957002] 辨【大】,辯【甲】 [0957003] 基【大】*,機【甲】* [0957004] 于【大】,於【甲】 [0957005] 是行【大】,〔-〕【甲】 [0957006] 正遍【大】,遍正【甲】 [0958001] 彼【大】,波【甲】 [0958002] 計【大】*,許【甲】【宮】* [0959001] 見【大】,時【甲】 [0959002] 此【大】,是【甲】 [0960001] 無有【大】,有無【甲】【乙】 [0960002] 銷【大】,消【甲】 [0960003] 執計【大】,計執【甲】 [0960004] 二【大】,三【宮】【甲】【乙】 [0961001] 近【大】,〔-〕【甲】 [0961002] 起【大】,趣【甲】【乙】 [0961003] 現【大】,〔-〕【甲】 [0961004] 十之一【大】,十上【宮】,十九【甲】 [0961005] 十之二【大】,二十【甲】 [0961006] 解【大】*,計【甲】* [0961007] 婆【大】,娑【宮】【甲】【乙】 [0962001] 同【大】,因【宮】 [0962002] 執計【大】,計執【甲】 [0962003] 生【大】,不【甲】 [0962004] 見【大】,現【宮】【甲】 [0963001] 此【大】,〔-〕【甲】 [0963002] 計【大】,解【甲】 [0963003] 于【大】*,於【甲】* [0963004] 媛【大】*,煖【甲】* [0963005] 厭忻【大】,忻厭【甲】【宮】 [0963006] 改【大】,故【宮】 [0963007] 緣【大】,圓【甲】 [0964001] 深【大】,沈【甲】 [0964002] 彼【大】,何【甲】【宮】 [0964003] 乏少【大】,少乏【甲】 [0964004] 申【大】,伸【甲】【乙】 [0964005] 妙【大】,細【甲】 [0964006] 祈【大】,所【宮】 [0965001] 生死【大】,死生【甲】【乙】 [0965002] 異【大】,妄【甲】 [0965003] 陪【大】,倍【甲】【乙】 [0965004] 藏【大】,臟【甲】 [0965005] 凝【大】,疑【甲】 [0965006] 順違【大】,違順【甲】 [0965007] 為【大】,〔-〕【甲】 [0965008] 辨【大】,辯【甲】 [0966001] 合開【大】*,開合【甲】* [0966002] 返【大】,反【甲】 [0966003] 旋【大】,全【甲】 [0966004] 成【大】,有【甲】 [0966005] 三【大】,二【甲】【乙】 [0967001] 報【大】,彼【宮】 [0967002] 河【大】,恒【甲】【乙】 [0967003] 由【大】,出【甲】 [0967004] 十之二【大】,二十終【甲】 [0967005] 宮內省本奧書曰師直熟思今生愆尤不可勝計矧是曠劫罪障何以消除因茲謹開此真詮之板以拔積業之根所冀上報四恩下資三有同出妄想昏域共入楞嚴覺場曆應二𮂍季春中澣武藏守高師直敬誌 [0967006] (大佛…跋)二百三十七字【大】,〔-〕【宮】【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9 冊 No. 1799 首楞嚴義疏注經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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