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楞嚴義疏注經卷第[9]八(之一)
二、返妄歸真[10]辨地位之相,三:初、辨漸次修行者,前由無明動彼靜心,從細至麁遂成三相及二顛倒。又由世界和合相涉,根塵相對成業性故,十二區分,類生差別,流浪苦海如汲井輪,其猶空華於湛精明亂生亂滅,此皆塵勞煩惱污染真性不得清淨。今欲轉染歸淨,返流復源,故立漸次修行以為對治。下喻云「如淨器中除去毒蜜,以諸湯水并雜灰香洗滌其器,後貯甘露。」由此漸次以立地位也。文二:一、結前生後,二:一、結前顛倒因。
「阿難!如是眾生一一類中亦各各具十二顛倒,猶如捏目,亂華發生,顛倒妙圓真淨明心,具足如斯虛妄亂想。」
眾生妄心無始熏習,業苦種子如恒河沙,何啻十二八萬四千?故一一類復具十二,於妙圓中皆是狂勞虛妄華相。
二、生後漸次法。
「汝今修證佛三摩提,於是本因元所亂想,立三漸次方得除滅,如淨器中除去毒蜜,以諸湯水并雜灰香洗滌其器,後貯甘露。」
真心如器,顛倒即毒蜜,湯水等即戒定慧,洗[1]滌[2]即修習,甘露即無生忍。若本無垢,亦無修證。既有修證,須具眾因,故此三種皆為本也。
二、正辨修行,二:一、徵列。
「云何名為三種漸次?一者修習除其助因;二者真修刳其正性;」
前問至何漸次得修行目,今此第二正名修行,故云真修。
「三者增進違其現業。」
五種辛菜名為助因,以能資助煩惱業故。淫盜殺妄名為正性,以是生死根本解脫[3]怨故。根塵偶對,流逸奔趣,正是無明現行業用,是故除而去之,刳而空之,違而背之。苟三行漸著,功用漸成,六用不行,返流全一,妙圓平等,身心快然,是人即獲無生法忍。
二、別釋,三:一、除其助因,二:一、總指食為助因。
「云何助因?阿難!如是世界十二類生不能自全,依四食住,所謂段食、觸食、思食、識食。是故佛說一切眾生皆依食住。」
皆依食住者,食以資益諸根大種,心、心所法能生喜樂,相續執持,故有四種。段謂分段,以欲界香、味、觸三正消變時有資益義,乃名為食。觸食謂根、境、識三和合,能引意識相應觸起,觸對前境,能生喜樂,資益諸根及心、心所故。思食謂意識相應,思與欲俱轉,於可意境希望偏勝,有資益義故。識食謂第八識由前三食緣助勢力,令此第八體有增勝,故能執持諸根大種,能與諸法為長養因。有攝益義,故名為食,如四食章。
二、別示食辛過患,三:一、勸令斷。
「阿難!一切眾生食甘故生、食毒故死,是諸眾生求三摩提,當斷世間五種辛菜。」
有資益義,皆名為甘。不正消變,能壞身心,皆名為毒。五辛者,謂大蒜、茖葱、慈葱、蘭葱、興渠。是五性熱,氣葷味辣,修行者食,能殺法身,如食毒也,故須斷之。
二、示過患,二:一、現同鬼住。
「是五種辛,熟食發淫,生[4]啖增恚。如是世[5]界食辛之人,縱能宣說十二部經,十方天仙嫌其臭穢,咸皆遠離。諸餓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常與鬼住。福德日銷,長無利益。」
生死根本無過婬、殺,此五能助,復加葷穢引諸邪惡,污清淨道,故福德天眾捨離無益,諸鬼同住也。唯增癡惑,失正真道,修三昧者豈不慎之!
二、終作魔民。
「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薩、天仙、十方善神不來守護,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現作佛身來為說法,非毀禁戒,讚婬怒癡,命終自為魔王眷屬,受魔福盡,墮無間獄。」
臭辣葷穢非可聖意,故不守護。魔不持戒,而修邪定及修世福,遂感魔宮。以定福力且順生報,其毀禁業順後方受,故云福盡墮獄。
三、結成行。
「阿難!修菩提者永斷五辛,是則名為第一增進修行漸次。」
二、刳其正性,二:一、勸持戒,二:一、正勸止持,三:一、正明。
「云何正性?阿難!如是眾生入三摩地,要先嚴持清淨戒律,永斷婬心,不[6]食酒肉。以火淨食,無啖生氣。」
正性者,此殺盜婬性是罪故,復是生死根本性故。然飲酒合是助因,今為正性者,以過惡深於辛故。以火淨食者,以淺況深,生果尚須淨食,何況酒肉、婬盜殺妄。《涅槃》護譏嫌戒與性重等,故須防微,免致大過。
二、反顯。
「阿難!是修行人若不斷婬及與殺生,出三界者,無有是處。」
豈有具諸功德出離之體而從婬盜殺妄中得?必不然也。
三、順結。
「當觀婬[7]欲猶如毒蛇,如見怨賊。」
毒蛇、怨賊能殺生身,不損法體。婬欲能損法身慧命,真修行者必須永斷。《涅槃經》說「菩薩觀愛有九種過患:一如債有餘;二如羅剎女婦;三如妙華莖有毒蛇;四如惡食性所不便而強食之;五如婬女;六如摩樓迦子;七如瘡中[8]瘜肉;八如暴風;九如彗星。」下文云「十方如來色目行婬同名欲火,菩薩[9]觀欲如避火坑。」
二、教行次第。
「先持聲聞四棄八棄,執身不動;後行菩薩清淨律儀,執心不起。」
比丘四重,尼復加四,謂觸八覆隨,故云八棄。梵云波羅夷,此云棄,謂犯此者永棄佛法邊外,猶如死屍大海不受,故名為棄。入大乘道而先學小者,《十輪經》說「若不先學小乘即學大乘,無有是處。」乃至云「無力飲河池,詎能吞大海?是故一切菩薩皆先學三乘,唯不究竟證於小耳。」
二、明利益,二:一、遠多過累。
「禁戒成就,則於世[1]界永無相生、相殺之業。偷劫不行,無相負累,亦於世界不還宿債。」
三緣若斷,三因不生,故於世間不相詶報,皆由持戒成就故爾。
二、獲多神用。
「是清淨人修三摩地,父母肉身不須天眼,自然觀見十方世界,覩佛聞法,親奉聖旨,得大神通,遊十方界,宿命清淨,得無艱險,是則名為第二增進修行漸次。」
持戒清淨,魔事不生。觀行既成,故能發用。於父母所生之身得相似五通,此同《法華》觀行持經於現身中獲六根淨。文云「雖未得天眼,但用父母所生眼,徹見三千界」等。
三、違其現業,三:一、返流全一。
「云何現業?阿難!如是清淨持禁戒人,心無貪婬,於外六塵不多流逸。」
由前起後也。清禁既圓,觀行[2]仍就,於六塵境已知虛幻,終不信任隨流奔逸,妄有取著。
「因不流逸,旋元自歸。塵既不緣,根無所偶。反流全一,六用不行。」
正違現業也。既不隨塵,復歸元性,元性之中本無根塵,夫何為偶?根境不生,六用不起,唯一圓常妙覺明體,此同觀音圓通,生滅既滅,寂滅現前也。故上偈云「一處成休復,六用皆不成,塵垢應念消,成圓明淨妙。」
二、獲忍無生。
「十方國土皎然清淨,譬如琉璃內懸[3]寶月。」
此敘證真相也。國土融真,圓明體現,故如琉璃內懸寶月。清淨者,空義。瑠璃、寶月,空假中也。故《圓覺》云「覺圓明故顯心清淨,心清淨故乃至一世界、多世界清淨」等。
「身心快然,妙圓平等,獲大安[4]穩。」
前則世界圓明,此則身心圓明。本由迷倒,身之與心,外洎山河虛空大地,咸[5]是妙明真心中物。今復本源,故身心世界妙圓平等,更無差別,法界一相。創證此境,快然安穩,即分得涅槃安樂處也。
「一切如來密圓淨妙皆現其中,」
此獲勝德,即所證理顯也。現謂顯發。理智行三名密圓淨,即涅槃三德也。一一德中具一切法,三一無礙,故稱為妙。此[6]二種法諸佛所證,是佛果德,攝盡十方三世佛法。今日於此一念顯現,通達無礙,故云皆現其中。
「是人即獲無生法忍。」
結能證也。真如實相名無生法。無漏真智名之為忍。得此智時,忍可、印持法無生理,決定不謬,境智相冥名無生忍。《華嚴》初住、餘經初地是得忍位。今經第三漸次便得此忍,逈異餘說。於此忍中隨所證得不異而異,即立諸位,故名聖位。此則初漸次正修觀行,第二漸次觀成入似,第三漸次既言獲無生忍,即同初住至等覺位。
三、結顯立位。
「從是漸修,隨所發行安立聖位,是則名為第三增進修行漸次。」
從此第三漸次隨起何行,隨行附義,以立位名,不離前來密圓淨妙境智行也。
二、明地位差別。夫論地位者,皆是諸佛、菩薩親證境界,約斷伏次第、發真妙用、功力淺深以立位次。《起信論》[7]云「相似覺、隨分覺、究竟覺」,以分地前、地上及究竟位。《華嚴經》、《智度論》約入大海辨功用淺深,但遲速有異,分根性利鈍,如涉長途非無里數。諸大乘經若說平等法界無佛、無眾生,則無地位可立。如《華嚴經》云「眾生妄分別,有佛有世界,若了真法性,無佛無世界。」《楞伽》云「無有佛涅槃,亦無涅槃佛,遠離覺所覺。」又云「寂滅真如,有何漸次?」上文云「妙性圓明,離諸名相,本來無有世界眾生。」此等令觀一真法界本來平等,無修無證亦無迷悟,故無地位可立,此顯心真如門也。若依心生滅門,有迷有悟,識然修證差別不同。且圓頓大乘無過《華嚴》、《涅槃》、《仁王》、《[8]瓔珞》、《大品》、《法華》等經,雖明法界平等無說無示,而菩薩行位終[9]日炳然。故《華嚴》云「不為鈍根下劣眾生說於地位。」《仁王》云「若言越此地位得成佛者,是魔所說。」此則異諸外道、天魔各自謂得無上覺道,不說地位。今顯佛法有不思議功德,曠劫修行,因圓果滿方稱究竟。又諸經論建立地位多少不同,《仁王》五十一位,《瓔珞》五十二位,《華嚴》四十一位,《大品》四十二位,此經五十七位,下文復云六十聖位。聖說不同,或開或合各是一意。若約天台圓教位次對今經者,有同有異。同故地前俱是證位,異故此乾慧心便是第三漸次,[1]無生忍中隨義建立,不同天台入初住時方證無生忍也。
文九:一、乾慧地。
「阿難!是善男子欲愛乾枯,」
持戒清淨,遠離貪婬,故名初乾,即斷煩惱障也。乾義有二:一欲盡故曰乾;二但慧故曰乾。今即初義,根境不偶,由三昧力返流全一,破所知也。
「現前殘質不復續生。」
報障盡也。亡欲愛故無潤惑,[2]根不偶故無業性。縱有業苦種子,無潤不生,盡此報身更不相續,即生實報土也。此即惑業苦亡,無潤生理,即乾義也。
「執心虛明,純是智慧,慧性明圓[3]瑩十方界。」
戒定既圓,從此發慧,即轉前三障純成智慧。慧光發明瑩十方界,即慧義也。
「乾有其慧,名乾慧地。」
結名也。此即但有其慧,故前云純也。既云隨所發行安立聖位,故約欲枯返流,純成智慧,未沾果海法流之水,故受此名。此約無生忍中義說故爾,真謂圓融不礙行布,下皆倣此。
二、十信位,二:一、躡前總示。
「欲習初乾,未與如來法流水接,」
躡前乾慧義也。創乾欲愛,果法未沾,即用此心為信方便。標如來者,顯是果法,此下總示。
「即以此心中中流入圓妙開敷。」
此標也。即用此乾慧中智合中道理,理智俱中,故名中中。又離一切二邊相故,雙照二諦無不真實。又此中智念念相繼而進上位,故云中中流入。言流入者,顯無功用任運而進也,以證中道自然流入薩婆若海。此則更增一番智斷功能,故云圓妙開敷。此即於乾慧心增明觀智以為方便,得入十信。
「從真妙圓,重發真妙。」
釋也。上句釋此心流入,下句釋圓妙開敷。
二、正開十心,十:一、信心。
「妙信常[4]住,一切妄想滅盡無餘,中道鈍真,名信心住。」
以中道智證法界一體三寶,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冥合常住清淨妙心,名為妙信。此信即理,亦名常住。一切妄想滅無餘者,即斷所知,無明住地一斷遍斷。始因迷覺成不覺,今既圓妙智發,翻不覺成覺,故云一切滅盡無餘。中道純真者,妙智決定,不偏不邪,是佛正因。不雜偽妄,故云純真。以不住法即住其中,故名為住。經中多說地、住二位是發真處,今於乾慧信位立之,表是證真非是似解耳。
二、念心。
「真信明了,一切圓通,陰、處、界三不能為礙。」
躡前信心也。妙信常住,不偏不邪,純一真如,故云真信明了。一切圓通者,了三科法無不是如也。無明妄想既亡,陰界自然解脫,故云不能為礙。
「如是乃至過去、未來無數劫中,捨身、受身一切習氣皆現在前。是善男子皆能憶念,得無遺忘,名念心住。」
妄想若存,陰界為礙,忘失煩惱隨此而生。今既妄滅陰消,過未如一,無遠無近、所經未經一念現前,此即過去宿命、未來天眼明記不失,故名為念。
三、精進心。
「妙圓純真,真精發化,無始習氣通一精明,唯以精明進趣真淨,名精進心。」
圓妙淨智無二邊之雜、無妄想之偽,故云純真。現用自在,故云發化。乃能融通習氣,唯一精真,以真精智[5]進真淨行,故名精進。
四、慧心。
「心精現前,純以智慧,名慧心住。」
真精之心明了顯現,此現前心純是圓智,用名慧心,智之與慧左右言耳。
五、定心。
「執持智明,周遍寂湛,寂妙常凝,名定心住。」
智照凝明,無動無亂,照而常寂,湛然不動,故曰定心。
六、不退心。
「定光發明,明性深入,唯進無退,名不退心。」
寂定、慧光互相明發,於理於行唯深唯進,故云不退。
七、護法心。
「心進安然,保持不失,十方如來氣分交接,名護法心。」
寂照增進,不動不退,故云安然。保任護持,令此與佛冥然通合,故云交接。由保持故名為護法。
八、迴向心。
「覺明保持,能以妙力迴佛慈光向佛安住,猶如雙鏡光明相對,其中妙影重重相入,名迴向心。」
由前寂照互相顯發,保持無退,妙用強勝,能感果德,因心中現,故云迴佛慈光。此寂照因決能感果,無有乖失,故云向佛安住。果中現因相,因中現果相,因果不二互現互[6]人,故云妙影重重相人,名迴向心。
九、戒心。
「心光密迴,獲佛常凝無上妙淨,安住無為,得無遺失,名戒心住。」
即寂之照,故曰心光。即照之寂,名佛常凝。此圓定慧離二邊染,斷性亦無,故云無上妙淨。二邊不動即無為作,故云安住無為也。得無遺失,戒圓明也。此則定道圓融,離妄想染,故云戒心。
十、願心。
「住戒自在,能遊十方,所去隨願,名願心住。」
戒根圓淨,過累不拘,故云自在。以此為足遊履十界,妙用現前,隨欲利益,故名願心。
三、十[1]住,十:一、發心住。
「阿難!是善男子以真方便發此十心,心精發暉,十用涉入圓成一心,名發心住。」
方便空也,十心假也,一心中也。圓融妙慧名真方便,由此妙慧發前十信,以此十心本是一性所具功德。由妙慧發,令一一心皆具十心,十用無礙,一多相即,唯是一心。心即祕藏,今於此藏開發顯現,以不住法即住其中,名發心住。
二、治地住。
「心中發明,如淨琉璃內現精金,以前妙心履以成地,名治地住。」
琉璃空也,精金中也,現即假也。淨寶、精金互相映現,無礙融通,不一不異。以此妙心而為所依,然後出生無量德用,故名治地。
三、修行住。
「心地涉知,俱得明了,遊履十方得無留礙,名修行住。」
法界心地即前一心,妙行能涉,妙智能知,理、智、行三自在圓融,不以二邊之所住著,名無留礙,此真修行,名修行住。
四、生貴住。
「行與佛同,受佛氣分,如中陰身自求父母,陰信冥通,入如來種,名生貴住。」
智行微妙,冥通果德,故云行與佛同。自然合佛慈種,名受佛氣分。如中陰身自求父母者,以佛權、實二智為父母。故《維摩》云「智度菩薩母,方便以為父。」既分入果智,密合果德,故云冥通入如來種。
五、方便具足住。
「既遊道胎,親奉覺胤,如胎已成人相不缺,名方便具足住。」
以自行化他一切種智具足成就,名人相不缺也。
六、正心住。
「容貌如佛,心相亦同,名正心住。」
一切種智自利、利他相用顯現,名為容貌。無緣慈悲,名之為心。故《觀經》云「佛心者大慈悲是。」此菩薩分得其用,名之為同。
七、不退住。
「身心合成,日益增長,名不退住。」
一切種智、慈悲相用和合成就,任運增長無有退屈,名為不退。
八、童真住。
「十身靈相一時具足,名童真住。」
十身靈相,十身盧舍那也。謂聲聞及緣覺,菩薩,如來身、法、智、空、業報、眾生及國土。又如來身自具十種,謂菩提、願、化、力、莊嚴、威勢、意生、福、法、智。此十妙應,如隨色珠顯現自在,[2]即不思議種智之妙用。智體本具,隨障盡處而得顯現,既以權、實二智大悲熏修,功用頓顯。雖未全如於佛,分得此用,即一身現無量身也。《華嚴》云「雖未具足一切智,已獲如來自在力。」
九、法王子住。
「形成出胎,親為佛子,名法王子住。」
十身具足,故曰形成。出因顯果,故云出胎。堪任繼嗣紹隆佛法,名法王[3]子。
十、灌頂住。
「表以成人,如國大王以諸國事分委太子,彼剎利王世子長成,陳列灌頂,名灌頂住。」
行願內充,慈悲外發,德相漸成,化物功著,故云表以成人。於十方界次補佛處,堪任付囑,傳法利生,故如國王委政太子陳列灌頂也。
問:准《華嚴經》,初住菩薩即能成佛,教化眾生,何故至第十住方名陳列灌頂表成佛耶?答:圓融之教二經頗同,以行布不礙圓融故。華嚴初住便能成佛,圓融不礙行布故。今十住方列灌頂,故彼經云「菩薩住處廣大與虛空等。」又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了達諸法真實之相,所有聞法不由他悟,具修十種智力,究竟離虛妄,無染如虛空,清淨妙法身,湛然應一切。」亦同《大品》云「從初發心時即坐道場,轉法輪,度眾生,當知此菩薩為如佛。」今經云「十用涉入,圓成一心。」又云「十身靈相一時具足。」此上皆明一位具諸位,即行布不礙圓融也。又《華嚴》明第十地菩薩方論受職,此經第十住明陳列灌[4]頂,即圓融不礙行布也。圓融即橫論,行布即竪說,二無障礙,二經頗同,故無疑也。言陳列灌頂者,《華嚴經》云「轉輪聖王所生太子,母是正后,身相具足,坐白象寶妙金之座,張大網縵,奏諸音樂,取四大海水置金瓶內。王執此瓶灌太子頂,是時即名受王職位。菩薩受職亦復如是,諸佛智水灌其頂故,名為受大智職菩薩。」彼明第十地方是受職,今此十住既名灌頂,故說受職,彼約究竟,此約分得。又無生忍中一位具諸位,故得互說。
四、十行位,十:一、歡喜行。
「阿難!是善男子成佛子已,具足無量如來妙德,十方隨順,名歡喜行。」
初二句結前,具足下正明。此有三義故歡喜:一、具足無量佛德故,如觀音云:我又獲是圓通,修證無上道故,又能善獲四不思議無作妙德。既云不思議,即是無量佛德也。此之妙德先未曾獲,今自具足,故云歡喜。二、眾生受化故歡喜,十方者,現十界身利眾生也。隨順有二:一、眾生趣類不等,根行有異,菩薩隨順以形以說,此明能化隨順也;二菩薩現種種化,眾生隨順,一一受化咸皆得益,此明所化隨順也。能所既皆隨順,機應俱生歡喜,故以名焉。
二、饒益行。
「善能利益一切眾生,名饒益行。」
如上隨順眾生,即是善能利益。始能歡喜生善,終能破惡入理,故名饒益。
三、無嗔恨行。
「自覺、覺他得無違拒,名無瞋恨行。」
自覺故,無明不能拒智。覺他故,有情不能違化。障不能拒、物不能違,二利既兼,故無嗔恨。
四、無盡行。
「種類出生窮未來際,三世平等,十方通達,名無盡行。」
隨機、隨感現種類身,盡未來際化復作化。三世下釋所以也,以知三世空寂故,得窮未來際;以達十方無礙故,能現種類身。若時、若處現化不絕,故云無盡也。
五、離癡亂行。
「一切合同、種種法門得無差誤,名離癡亂行。」
現種類身,即普現色身三昧。說無量法,不離四種辯才。若身若說皆是智用,咸歸於理。《華嚴》云「此菩薩於一念[1]頃得無數三昧。」了知此之三昧同一體性,乃至得一切法真實智慧,是故能合種種法門得無差誤,由無差誤故離癡亂。
六、善現行。
「則於同中顯現群異,一一異相各各見同,名善現行。」
一中現無量,故云於同現異。無量中現一,故云異相見同。身說皆然也。以知一切法同一法性,能作種種異說,而不失一性一相之旨。《維摩》云「能善分別諸法相,於第一義而不動。」故名善現。
七、無著行。
「如是乃至十方虛空滿足微塵,一一塵中現十方界,現塵、現界不相留礙,名無著行。」
著謂住著,即留礙也。一塵現十方,是現界。不壞一塵相,是現塵。世界、微塵各不相妨,此即大小自在。由此菩薩住不思議解脫,故得此用。
八、尊重行。
「種種現前,咸是第一波羅蜜多,名尊重行。」
現塵現界、現身現說不相留礙,故云種種現前,皆從圓融三德般若之所發現,故云第一。此之妙行超過一切諸法門,故名為尊重。
九、善法行。
「如是圓融能成十方諸佛軌則,名善法行。」
如上所現無礙妙用,故云圓融。一一皆能合佛如來利生軌則,故名善法。
十、真實行。
「一一皆是清淨無漏、一真無為,性本然故,名真實行。」
依真起用,用不離體,體即真如。無漏清淨一真法界,此法界體本具如是無方妙用,故云本然。以即體故,名為真實。此之十行皆是證真菩薩自利、利他無礙自在圓融妙行,一一皆破微細無明,顯佛智德,漸漸圓滿。有此十番智斷功用,念念與薩婆若相應。《華嚴》云「此菩薩行與法界虛空等,以用諸佛不思議妙行故。」故此十行圓融無礙,即一論十、十不離一,故此最後即云一一皆是清淨真如性本然故。
[2]第五、十迴[3]向位,十:一、救護一切眾生離眾生相迴向。
「阿難!是善男子滿足神通,成佛事已,純潔精真,遠諸留患。」
結前十行也。依體起用,故云滿足神通。自利利他妙行無礙,故云成佛事已,佛以度生利他為事業故。純潔精真顯智德也,遠離留患顯斷德也。此十番智斷皆是非證而證、不斷而斷,智本真故,惑本[4]亡故。
「當度眾生,滅除度相,迴無為心向涅槃路,名[5]救一切眾生離眾生相迴向。」
此正明也。約用就體,能所俱亡。眾生相空本涅槃故,能化緣生本無性故,故云滅除度相,《般若經》中亦同此說。亡緣之智名無為心,無作妙理名涅槃路,攝用歸體名為迴向。涅槃果也,路即理也。履以成地到究竟故,名涅槃路,結名可知。
問:十行位中豈有度相耶?答:前即依體起用,且論神通化物,未言滅除度相;今此攝用歸體,順寂滅義,故除度相。約義雖異,為行頗同。若不然者,豈有證真大士猶懷度生之相耶!
二、不壞迴向。
「壞其可壞,遠離諸離,名不壞迴向。」
應當遠離一切幻化虛妄境界,故云壞其可壞。心如幻者亦復遠離,遠離為幻亦復遠離,離遠離幻亦復遠離,故云遠離諸離。得無所離,即合涅槃,故云不壞迴向。
三、等一切佛迴向。
「本覺湛然,覺齊佛覺,名等一切佛迴向。」
本性覺體未嘗起滅,故云湛然。此湛覺體三世諸佛無二圓滿,故云覺齊佛覺。此則得平等覺,與諸佛同,故云等一切佛。
四、至一切處迴向。
「精真發明,地如佛地,名至一切處迴向。」
精真發明,智顯也;地如佛地,理現也。智冥理體無二無別,智遍理遍名至一切處。
五、無盡功德藏迴向。
「世界、如來互相涉入,得無罣礙,名無盡功德藏迴向。」
此菩薩得如來身及國土身,互相涉入,無礙自在,此是如來藏中諸功德法,受用無盡也。
六、隨順平等善根迴向。
「於同佛地地中,各各生清淨因,依因發揮取涅槃道,名隨順平等善根迴向。」
同佛地,如來藏也,即前地如佛地,本來具足無漏性德。此德能為萬行所依,故云清淨因。依於此因能起趣果之行,故云依因發揮取涅槃道。道即因也,此則萬德為萬行因,萬行為涅槃因。合理之行,行從理起,故云隨順平等。能生妙果,名曰善根。
七、隨順等觀一切眾生迴向。
「真根既成,十方眾生皆我本性,性圓成就,不失眾生,名隨順等觀一切眾生迴向。」
初句躡前也;十方下正顯一切眾生皆我心性,心性無外,攝無不周。我之本性既圓滿成就,眾生皆爾,故云不失。此得同體大悲,是故然也。
八、真如相迴向。
「即一切法,離一切相,唯即與離二無所著,名真如相迴向。」
如故即一切法,真故離一切相。此真如體亦不可得,故云二無所著。亦即三諦,對文可見。此菩薩了一切法即真法界,無相可離,名為如相。
九、無縛解脫迴向。
「真得所如,十方無礙,名無縛解脫迴向。」
初句攝前。十方無礙者,既能即法離相,則不為心、境諸法所繫,故云無縛。以無縛故自在無礙,故云解脫。此解脫相本性亦離,故皆無也。
十、法界無量迴向。
「性德圓成,法界量滅,名法界無量迴向。」
聖法因義,故云法界,然有四種:謂事、理、理事無礙、事事無礙。今皆渾為一真法界,故云量滅。此唯性德圓成,於一真界無量可量,故云法界無量。又證性德一一圓滿,成就不可算數邊涯故也。然此十位所有迴向不離三種:謂菩提、實際、眾生也。今此且約向實際說,餘二含攝。此則依真起用,皆為趣向大涅槃界,隨順法界,體用相稱,圓融自在。故《華嚴》云「此菩薩所修願行等法界,如虛空量,盡迴與一切眾生,同向一究竟菩提,故名迴向。」前後諸位非無此義,以約增勝立此名耳。然此諸位皆於一無生忍中隨所發行,義立別名,皆能圓證聖性,不別而別,故分諸位;異而不異,唯是一心。故《涅槃》云「發心畢竟二不別也。」地前既爾,後位可知。前文云「此人即證無生法忍,從此漸修,隨所發行安立聖位。」既言聖位,豈非證耶?
[1]次、加行位。大小二乘經論明言五位,謂資糧、加行、通達、修習、究竟位也。然有開有合,不定明現。諸小乘論及大乘法相即顯說四位,名四善根,是順決擇分。若《纓絡》、《仁王》、《華嚴》等經即合而不論,攝在第十迴向。唯此經文具顯四位,蓋以圓融之教一多無礙,只於一忍圓開諸位,不開則已,開則具明,故於十迴向後備論四種妙圓加行。又此經文前則圓融,後則歷別,以圓融中不礙行布也。即一位一切位、一切位一位,一多無礙,《華嚴》亦同。
文二:一、結前生後。
「阿難!是善男子盡是清淨四十一心,次成四種妙圓加行。」
餘處所說,加行屬內凡,未證聖性故。今經從乾慧地來便名聖位,何但加行?故此[2]特云妙圓加行。
二、正[3]辨加行,四:一、煖位。
「即以佛覺,用為己心,若出未出,猶如鑽火欲然其木,名為煖地。」
佛覺,果智也,如前文云「本覺湛然,覺齊佛覺,精真發明,地如佛地。」此即用佛果智為己因心也。然猶未能離因顯果,故云若出未出。近於登地,將發此智,故云若出。猶拘因相,尚未能離,故云未出。喻如鑽火,熱相先現,火出不久。火喻佛覺,鑽喻加行,木喻因相。火出則木盡,覺現則因亡,亡因在即,故喻如煖,此約發智以顯也。
二、頂[4]位。
「又以己心成佛所履,若依非依,如登高山,身入虛空,下有微礙,名為頂地。」
前以佛覺用為己心,即果辨因也;今以己心成佛所履,即因合果也。雖因果相合,未亡二相,故云若依。如在山頂足有所履。將顯法界無所分別,故云非依,如身處虛空也。下有微礙,喻若依也,存二相故。二相即是障入初地無明也,此約離障以顯。
三、忍位。
「心佛二同,善得中道,如忍事人非懷非出,名為忍地。」
初則未亡因相,次則未亡果相;今因果二相融為一體,故云心佛二同。因果既亡,二邊不立,故云善得中道。此中道體將證不久,故云非懷。然猶未亡中道之相,故云非出。此約顯理以明也。
四、世第一位。
「數量銷滅,迷覺、中道二無所目,名世第一地。」
迷、覺是二,即因果也。中道是一,所證理也。此名數量。中邊不存,故云二無所目。無所目故,名為銷滅。數量正屬世間,今雖銷滅,若望初地證真猶名為[1]似,以有所得故。初地見道名出世間,今是世間最後邊際,故名第一。此上四位,《唯識》中說「前之二位依明得、明增二定,發尋伺觀,觀名等四法能所俱空。後之二位依印順、無間二定,發四如實觀,即前二空等。」然皆有所得,未證法身,故《唯識》云「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此皆歷別之談也。今經圓融不礙行布,故得以圓擬別而說,由是此地名為世間。[2]
[3]首楞嚴義疏注經卷第八(之一)
首楞嚴義疏注經卷第八(之二)
[4]七、明十地,分十:
一、歡喜地。
「阿難!是善男子於大菩提善得通達,覺通如來,盡佛境界,名歡喜地。」
菩提,佛覺也。前則若出未出,如火前相,名之為煖;今如火出木盡,灰飛煙滅,故云善得通達。故此初地名通達位,盡佛境界理顯也。以得無分別智,善達法界一真平等,離能所相,故《唯識》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又云「善達法界,得一真平等,乃至得遍行真如,離異生性障,修檀波羅蜜增上。」言遍行者,以此真如遍在一切諸行法中,而今證得,自利利他得自在故,名歡喜地。《華嚴》、《仁王》廣明其相,今不具錄,下皆倣此。
二、離垢地。
「異性入同,同性亦滅,名離垢地。」
前地於大菩提善得通達,離世間相,得正性離生,破異生性障,證一真法界,故云異性入同。此地對異之同亦不可得,故云同性亦滅。以若見於同,即名為垢。既離對待,故名離垢。又此地證得最勝真如,離邪行障,持戒波羅蜜增勝,性戒所顯名為最勝。以四無量心行廣大十善,得性戒成就,於性重、譏嫌平等無異,亦名異性入同;斷性亦無,方離微細破戒之垢,名同性亦滅,稱離垢地。
三、發光地。
「淨極明生,名發光地。」
成就勝定大法總持,破戒煩惱畢竟不生,故名淨極。能發無邊妙慧光故,故云明生。此地證得勝流真如,謂此真如所流教法於餘教中最為勝故,斷暗鈍障,行忍辱波羅蜜增勝。
四、焰慧地。
「明極覺滿,名焰慧地。」
由定發慧,慧[5]光明泰,故云明極。能破微細煩惱障盡,故名覺滿。覺焰既增,故名焰慧。此地證得無攝受真如,謂此真如由第六識二身見等於此永斷,不為我執所攝取故,能斷微細煩惱現行障,修習精進波羅蜜增勝。
五、難勝地。
「一切同異所不能至,名難勝地。」
真智唯一,故曰同;俗智差別,故曰異。真、俗兩智行相互違,合令相應,非同非異,故云所不能至。極為殊勝,更無勝者,故云難勝。此地證得類無差別真如,謂此真如非如眼等是有別類故,斷下乘涅槃障,修習禪波羅蜜增勝。
六、現前地。
「無為真如性淨明露,名現前地。」
謂住因緣智,引無分別最勝般若,令得現前。智現理現,故云無為真如性淨明露。此地證得無染淨真如,謂此真如本性無染,亦不可說後方淨故,斷麁相現行障,修習般若波羅蜜增勝。
七、遠行地。
「盡真如際,名遠行地。」
以第八地得一真如心,名無相無功用。故此第七地從初發心二無數劫加功用行,今至有相功用後邊,出過世間二乘道故,至此真如無相邊際,故云盡真如際。多劫修行,故云遠行。證得法無差別真如,謂此真如雖多教法種種安立,而無異故。斷細相現行障,修習方便善巧行增勝。
八、不動地。
「一真如心,名不動地。」
非染非淨故名為一,離諸虛妄故名為真,常住不變故名為如,約此義邊名為不動。又此地中無分別智任運相續,相用煩惱不能動故,名不動地。此地證得不增減真如,謂此真如離增減執,不隨染淨有增減故,斷無相中作加行障,修願波羅蜜增勝。
九、善慧地。
「發真如用,名善慧地。」
依真如理體,起無礙智用,成就微妙四無礙解,能遍十方善說法故,名善慧地。此地證得智自在真如,謂若證得此真如已,四無礙解得自在故,謂法、義、詞、樂說也。謂此四種以智為體,名智自在,斷利他門中不欲行障,修習力波羅蜜增上。
十、法雲地,二:一、標[1]指。
「阿難!是諸菩薩從此已往,修習畢功,功德圓滿,亦目此地名修習位。」
此指二地已來至第十地,云諸菩薩,以是五位之中第四位故,或可總指從前至此五十五位。此第十地即是修習最後邊際,亦名此地名修習位。
二、正顯。
「慈陰妙雲覆涅槃海,名法雲地。」
菩提心體不離二種,謂悲、智也。從初修習至此畢功,融為果海,名為法身。慈即悲也,能陰眾生,故曰慈陰。妙雲智也,涅槃理也。法身無相,唯此三種亦云大定智悲,即涅槃三德,名祕密藏。今此位中猶處修習之極,猶有佛地障在,未能始覺合本,二相尚存,故云覆涅槃海。此地證得業自在所依真如,謂若證得此真如已,得四自在:一三業、二五通、三總持、四禪定,斷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修智波羅蜜增勝。
八、等覺位,二:一、正明。
「如來逆流,如是菩薩順行而至,覺際入交,名為等覺。」
從真起應,返入生死,從果入因之始,故云如來逆流。果法聖智,即法流也。從因入果,從生死入涅槃,故名順行而至。至,極也。起應之始,行因之極,順逆交際只一剎那,故云覺際入交。此即解脫道前無間道也,只於此處立為等覺。《華嚴》不說,含在第十地中,故彼地中便明受職是等覺也。《唯識》但破十一種障,亦此意也。今此別出,意在圓融之中備顯行布耳。
二、結顯。
「阿難!從乾慧心至等覺[A1]已,是覺始獲金剛心中。」
雖從初心至此等覺,皆用金剛三昧觀察諸法皆如幻等,然至此位能破最後微細無明,是此三昧最極邊際,力用滿足,別得名為金剛心也。此即妙覺入心之初,屬無間道,便名等覺,故云始獲金剛心也。即《唯識》說「金剛喻定現在前時,斷佛地障,即入妙覺也。」
九、妙覺位。
「初乾慧地,如是重重單複十二,方盡妙覺成無上道。」
始從乾慧,終至妙覺,單複相兼總有十二。單則有七,謂乾慧、煖、頂、忍、世第一、等覺、妙覺。複即有五,謂信、住、行、向、地,以一一位中自具於十,故名為複。第十二位即是妙覺,名無上士。無上士者無所斷故,無上士者更無過者,如十五日月圓滿無缺,故云方盡妙覺成無上道。體即大般涅槃,三德具足名祕密藏。
三、結依行成位,三:一、結用行。
「是種種地,皆以金剛觀察如幻十種深喻,奢摩他中用諸如來毘婆舍那,清淨修證,漸次深入。」
指前五十七位,故云種種。於一一地皆用金剛如幻三昧觀察諸法,若行若智一切斷證,皆如幻炎、水月、虛空、響城、夢影、像化等事,故云十種深喻。斯則始從漸次終至佛果,皆由首楞嚴王即觀之止、即止之觀,破無明惑、起行修證,故云金剛觀察也。毘婆舍那,止觀雙運也。故荊溪云:「如夢勤加,空名惑絕,幻因既滿,鏡像果圓。」清涼云:「修習空華萬行,[2]安坐水月道場,降伏鏡像天魔,證得夢中佛果。」皆此意也。
二、結位次。
「阿難!如是皆以三增進故,善能成就五十五位真菩提路。」
增進即漸次也,故前文云「從此漸次安立聖位。」五十五位者,信、住、行、向、地為五十,乾慧、煖、頂、忍、世第一為五。菩提是果,即等妙二覺也。五十五心名之曰路,由此能到菩提果故,即菩提之路也。
三、結邪正。
「作是觀者名為正觀,若他觀者名為邪觀。」
行人若能依此修證,不斷而斷,無到而到,此則名為真修行者,故云正觀。若言都無地位,但尚理是,斯同邪見撥無因果,故名邪觀。《仁王經》中亦此料揀,說地位竟即云「若言越此而成佛者,是魔所說。」
大文第五、出聖教名殊者,上來諸文依解起行,修行漸次由因克果,一期周畢。此之法門當流後代,須建經名,若無其名,何以召體而流布耶?故此文來。文二:一、文殊問。
爾時,文殊師利法王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當何名是經?我及眾生云何奉持?」
文殊智德此會率先,阿難遭難登伽,佛令持呪往救;大眾茫然失守,亦為旁問見元;諸聖各說圓通,如來勅其[3]慎選。洎今解行圓畢,因果克周,故問經名以流後代。一會能事歸此人也。
二、如來答。
佛告文殊師利:「是經名大佛頂悉怛多般怛羅無上寶印十方如來清淨海眼,」
此下五名,今是一也。以佛於無見頂放光,化佛說神呪故。此表一心具體相用。大,體也;佛,相也;頂光化佛,即是用也。細釋配法,即開題中悉怛多等云白傘蓋,藏心無染曰白,遍覆一切曰傘蓋。實相智慧是尊重法,楷定正邪,唯佛與佛乃能究盡,名無上寶印。三世諸佛以此明照諸法實相,竪窮橫遍具無漏德,名清淨海眼。此上總約理智立名也。
「亦名救護親因度脫阿難及此會中性比丘尼得菩提心入遍知海,」
二也。救護親因,總標也;度脫下,別顯也;得菩提心,發大乘意也;入遍知海,證圓常理也。此上約功用以立名也。
「亦名如來密因修證了義,」
三也。三世果人入祕密藏以此為因,密之因也。又此大定具一切行,而非凡小之所能知,故名為密,密即因也。三世如來以此法門為究竟說,故名了義。此即約人法以立名也。
「亦名大方廣妙蓮花王十方佛母陀羅尼呪,」
四也。曠兼無際故大,正法自持故方,稱體而周故廣,即三大義也。妙名不可思議,蓮華喻開佛知見,出煩惱礙智礙,見佛性故,如出水開敷也。又能於法自在,諸三昧首,故名為王。生諸佛,故名母。持善遮惡總攝功德,名陀羅尼。呪即詛也。此約顯益以立名也。
「亦名灌頂章句諸菩薩萬行首楞嚴。汝當奉持。」
五也。法王委政之明教,故名灌頂章句。諸菩薩等已如上釋。此約教行以立名也。已上五名答初問也,汝當奉持者答次問也。但依前五名如說而行,流至後代令眾開悟,即奉持也。上來明解辨行,由因致果,顯位差別。問名請奉,一期周畢,斯則一會以終,合云大眾聞佛所說作禮而去已。慶喜再有請益,時雖隔越,問且連環。故集經者約問從義,合成一部。由是未結作禮而去。
[1] [2]大文第六、辨趣生因異者,從此已下即第二會再說經也。以阿難問所見現事時別異故,已如教迹前後中說。文分為二:初、阿難問,二:一、敘得果,二:一、聞法增道。
說是語已,即時阿難及諸大眾得蒙如來開示密印般怛囉義,兼聞此經了義名目,頓悟禪那,修進聖位增上妙理,心慮虛凝,斷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細煩惱。
獲真三昧,故云頓悟禪那。得斯陀含,故云修進聖位。深證滅諦,故云增上妙理。漸明智照,故云心慮虛凝。俱生難除,故云微細。言六品者,依大乘說,俱生煩惱三界九地雖各分九品,若智增者,入地永伏,至佛方斷;若悲增者,故意令生。若依小乘,亦於九地各分九品,然約四果地地別斷,故初果身中斷欲界一地九品中前六品惑,證第二果;二果身中斷下三品,證第三果;三果身中斷上二界七十二品,即得羅漢。今證二果,故斷六品也。
二、歎佛述益。
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慈音無遮,善開眾生微細沈惑,令我今日身心快然,得大饒益。」
修道所斷行相難了,故曰微細。無始俱生,故曰沈惑。疑網消除,故云快然。增進聖位,故云饒益。
二、述所疑,二:一、正陳疑問,二:一、總問諸趣。
「世尊!若此妙明真淨妙心本來遍圓,如是乃至大地草木、蠕動含靈本元真如,即是如來成佛真體。佛體真實,云何復有地獄、餓鬼、畜生、修羅、人、天等道?世尊!此道為復本來自有?為是眾生妄習生起?」
此疑由前佛語阿難:「今汝諸根若圓拔已,內瑩發光,汝是浮塵及器世間諸變化相,如湯消氷,應念化[3]為無上知覺。」斯則一人成佛,器界、有情一時成佛。如來今日成佛已久,不合更有器界、趣類,故云佛體真實云何復有地獄等道。此道若是本來自有,云何前言清淨本然,本來無有世界眾生?亦不可言一人成佛,依正融覺。若言眾生妄習生起,妄習如何得生起耶?生起之相其義云何?若據如來答意,即是眾生虛妄造業、虛妄受生,菩提心中猶如空華,妄見生滅。故下文云「汝妄自造,非菩提咎。」
問:此與滿慈所疑何別?答:前疑理本清淨,云何忽生山河大地?則約依報為首,以難清淨本然。故佛釋疑,蓋由強覺妄分能所,遂成三種相續,從妄見生,因此虛妄終而復始。此疑佛今成果,一切合融歸覺,云何更有七趣差別?則約正報為首,以難果佛唯真,真合無此七種差異。又徵此道為本有耶?為妄起耶?意欲如來廣明因果雖皆虛妄,善惡業緣、受報好醜終不差忒,令諸眾生明信因果不入邪見。前文但云「從妄見生,一體虛妄。」諸鈍根者便謂都亡因果。今此辨析,因果昭然,則知前難意顯真諦,今疑意明俗諦。前後相濟,方成圓了。即前圓解之義殘也。
二、別問地獄。
「世尊!如寶蓮香比丘尼持菩薩戒,私行婬[4]欲,妄言行婬非殺、非偷,無有業報。發是語已,先於女根生大猛火,後於節節猛火燒然,墮無間獄。琉璃大王、善星比丘,瑠璃為誅瞿曇族姓,善星妄說一切法空,生身陷入阿鼻地獄。此諸地獄為有定處?為復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
寶蓮香事未檢所出,意謂殺盜有對,邪行無對,故云無報。善星事出《涅槃》,琉璃緣如本經。為有定處下問意有六,文見於三。六者,謂有定處、無定處,自然、因緣,私受、同受。下文結云「不斷三業,各各有私。因各各私,眾私同分,非無定處。」
二、請說申益。
「唯垂大慈,發開童蒙,令諸一切持戒眾生聞決定義,歡喜頂戴,謹潔無犯。」
幼小曰童,情昧曰蒙。阿難自鄙無有大智,願垂開發也。諸持戒者,若聞因果虛妄猶如空華,則持戒何益?苟示決定義門,必令謹潔無犯。
二、如來答,二:一、讚請許宣。
佛告阿難:「快哉此問!令諸眾生不入邪見。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即俗而真,唯一妙覺;即真而俗,因果不亡。此義雙融,方為圓了。阿難所問頗稱佛心,故歎快哉,自除邪[1]見。
二、正為分別,三:一、約情想以總明,三:一、總開二分,[2]文二:一、標列。
「阿難!一切眾生實本真淨,因彼妄見,有妄習生,因此分開內分、外分。」
諸法本真,未嘗生起,由念分別見諸法生。苟能離念,即見眾生、山河、國土本來成佛,故云實本真淨。返本者雖爾,其未返者各依見妄造業受報,故下文云「此等眾生不識本心,受此輪迴,經無量劫不得真淨,皆由隨順殺、盜、婬故。返此三種,又則出生無殺、盜、婬。有名鬼倫,無名天趣。有無相傾,起輪迴性。」故云因彼妄見有妄習生等。
二、正明,二:初、內分約情,二:一、釋相。
「阿難!內分即是眾生分內,因諸愛染發起妄情,情積不休能生愛水。」
愛染之情正是眾生生死根本,名為內分,分亦因義。情愛沈下,能潤業受生,故如水也。外由內感,故有水輪遍十方界。
「是故眾生心憶珍羞,口中水出。心憶前人或憐或恨,目中淚盈。貪求財寶,心發愛涎,舉體光潤。心著行婬,男女二根自然流液。」
此引事驗也。憶即是念,明記為性。念有憎愛,故分憐恨。由愛起憎,不離情染。內有情染,外現其事,故皆流水也。
二、結成。
「阿難!諸愛雖別、流結是同,潤濕不[3]昇,自然從墜,此名內分。」
所愛之境雖別,能愛之心是一,故云流結是同。流謂沈下,結謂縛著。因既不昇,果亦[4]淪墜。
二、外分約想,二:初、釋相。
「阿難!外分即是眾生分外,因諸渴仰發明虛想,想積不休,能生勝氣。」
眾生生死本分由情,情著染境,因是從墜。今以淨境為所欲處,但由其想,不屬於情,乃是眾生分外之事,故云外分。氣謂氣色也。
「是故眾生心持禁戒,舉身輕清。心持呪印,顧[5]盻雄毅。心欲生天,夢想飛舉。心存佛國,聖境冥現。事善知識,自輕身命。」
引事驗也。身輕清、顧雄毅、夢飛舉、聖境現、輕身命,此五皆是殊勝氣色,由想故有也。毅,果敢也。
二、結成。
「阿難!諸想雖別、輕舉是同,飛動不沈,自然超越,此名外分。」
忻外勝境,不由情染。想既輕清,自然飛動,報當超越也。已上總而略明,未細分別善惡。
二、別辨趣生,二:一、總明業緣逆順。
「阿難!一切世間生死相續,生從順習、死從變流,臨命終時未捨煖觸,一生善惡俱時頓現,死逆生順,二習相交。」
順逆有二:一約情,一切眾生好生惡死,生即順情,死即逆情,故云生從順習,死從變流,變,猶逆也。又受胎時三處皆順,故得生也,死則無此。二約業,業能感果,生即順感,由因致果也,故云順習;死即反此,無生長義,故云變流。生死交際風火未散,平生行業善、惡因緣此時俱現,強者先牽,即隨生處。
二、別明情想昇沈,五:一、明純想。
「鈍想即飛,必生天上。若飛心中兼福兼慧及與淨願,自然心開見十方佛,一切淨土隨願往生。」
此有二類:若唯有想不兼福慧,即但持戒而厭此身,必生天上;若於持戒兼修福慧,發見佛願,深厭三界,必生淨土。見十方佛即獲法忍,故云心開,如《觀經》說。
二、情少想多。
「情少想多,輕舉非遠,即為飛仙、大力鬼王、飛行夜叉、地行羅剎,遊於四天,所去無礙。」
想多故飛行自在,情少故受仙鬼形。此之等類,多因邪想,不正修行,即是不修戒慧但修邪定。不持戒故墮鬼神道,以修定故有大神通。差別之因,一如上說,仍是想多情少。此中仙鬼等四,可以九八七六想配之。若情多者,必無戒定,墮三塗耳。
「其中若有善願,善心護持我法,或護禁戒隨持戒人,或護神呪隨持呪者,或護禪定保綏法忍,是等親住如來座下。」
此想多中仍兼善願也。雖不持戒,且有定願,護持戒呪及禪定者,斯則由宿習故毀禁,知過故發願,亦是乘急戒緩者,故能於八部身而見佛耳。
三、情想均等。
「情想均等,不飛不墜,生於人間。想明斯聰,情幽斯鈍。」
不昇為天仙,不墜落三塗,仍於均等之中。想或稍強,根必聰慧;情或稍重,根必暗鈍。雖同人類,亦由情想有此差異,即別報也。
四、情多想少。
「情多想少,流入橫生,重為毛群,輕為羽族。」
若望下文,此當六情四想也。橫生,旁生也。然有輕重,若情稍重,報為走獸,故曰毛群;若想稍強,身為飛禽,故云羽族。細論差別,如類生中及下文說。
「七情三想,沈下水輪,生於火際。受氣猛火,身為餓鬼,常被焚燒。水能害己,無食無飲經百千劫。」
火際者,餓鬼所居處也,水輪向下至火輪際,近地獄也。受氣猛火者,由業力故,受猛火氣以為身也,故常被燒節節火起。水能害己者,苦於無水也,苟遇成火而燒其身,故云害己。
「九情一想,下洞火輪,身入風、火二交過地,輕生有間、重生無間二種地獄。」
二交過地者,風火二輪交際之處,即正是七熱地獄處也。於九情中稍減者名輕,即八情者墮有間。稍增者名重,入無間正九情也。此言無間,約受苦說。然此無間,對前有間得名,以是第七熱地獄故。下即第八五無間獄,別名阿鼻,最極重也。
五、純情。
「純情即[1]沈阿鼻[2]獄。若沈心中有謗大乘、毀佛禁戒、誑妄說法、虛[3]貪信施、濫膺恭敬、五逆十重,更生十方阿鼻地獄。」
阿鼻,此云無間,即第八獄也,此具五種:謂受罪、苦具、身量、劫數、壽命也。若依《俱舍》,業報無間,以造此罪必墮地獄,更無餘業、餘生能間隔故。謗大乘下,諸罪最重,由是更生十方阿鼻。《法華》云「若謗此經,其人命終入阿鼻獄具足一劫,劫盡更生,如是展轉至無數劫。」《俱舍論》說「阿鼻地獄壽命中劫。」二十增減為一中劫。既言無數,此世界壞,即往十方阿鼻也。以謗法罪斷佛種故,令無量人墮邪見故。
三、結由自業。
「循造惡業,雖則自招,眾同分中兼有元地。」
隨順造惡,故受苦報。惡業不同受報亦別,故云自招。眾同分中有元地者,眾名不一,同是一義,眾有相似,同立分名,造業同者共中共變。《俱舍論》說「有差別同分、無差別同分。」同業共感眾多苦具同受此苦,名無差別同分。若隨輕重受報不同,名差別同分。今云元地,即差別也。
二、就業報以別辨,七:初、地獄,三:一、結前生後。
「阿難!此等皆是彼諸眾生自業所感,造十習因,受六交報。」
由乎情想妄集諸業,隨業善惡或升或墜,故云自業所感。十習因者,別指惡業,即由十使煩惱於六根門發識造業,洎受其報。從六根出,報與業交,故云交報。同受地獄即引業招,六根別受即滿業致,俱是眾生妄情習造耳。
二、徵起別辨,二:一、十習因,十:一、婬習。
「云何十因?」
總徵也。發業有二:一正發,即無明;二助發,即餘惑俱分別也。今此十因,除婬習是所發之業,餘九皆是能發之惑,惑有根隨,下文自指。此下十段文皆有三。
「阿難!一者婬習交接,發於相磨,研磨不休,如是故有大猛火光於中發動。如人以手自相摩觸,煖相現前。」
一、由因致果。此即正是所發業也,具足貪癡,生死輪迴斯為其本。內根、外境互相偶[4]構,故云交接。內外相發遂成欲火,喻顯可知。
「二習相然,故有鐵床、銅柱諸事。」
二、正感果相。根境兩具,故云二習。能觸所觸,皆是我心互相熏習,結成婬業,以於欲境起顛倒心,生自他樂想。因此業種,後感其報,從其能觸現地獄身,從其所觸現諸苦具,皆是自業所熏,分其二習自相刑害耳。他皆倣此。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行婬同名欲火,菩薩見欲如避火坑。」
三、結示過名。火能變壞一切世間,欲能破滅出世善法,是故行者應當遠離。
二、貪習。
「二者貪習交計,發於相吸,吸覽不止,如是故有積寒堅氷於中凍冽。如人以口吸縮風氣,有冷觸生。」
由因致果也。貪即是愛根本之數,正能潤生,於有有具染著為性。由愛著故種種計校,求取前境,故云交計相吸也。貪取不止,如水結氷堅住不散,遂成凍[1]例。此釋貪久成業以致果也。喻文可見。
「二習相[2]凌,故有吒吒、波波、羅羅青赤白蓮、寒氷等事。」
正顯果相也。由因感果,由內感外。吒、波、羅等,忍寒聲也,即八寒地獄。《俱舍》云「頞部陀者,此云疱尼;剌部陀,此云疱裂。此二從相。[3]阿哳吒、唬唬婆、嚯嚯婆,此三從聲。欝鉢羅等三,[4]如青白紅蓮,此三從色。以寒之彌甚,身色如之。」相凌,侵凌也。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多求同名貪水,菩薩見貪如避瘴海。」
結示過名。貪能滋潤,滋長惡法,如今之有泉,飲之則貪也。復能損害法身慧命,如有瘴之海。
三、慢習。
「三者慢習交凌,發於相恃,馳流不息,如是故有騰逸奔波,積波為水。如人口舌自相綿味,因而水發。二習相鼓,故有血河、灰河、熱沙、毒海、融銅、灌吞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我慢名飲癡水,菩薩見慢如避巨溺。」
三段如前。恃己凌他,高舉為性,故名為慢。今云交凌、相恃、馳騁、流逸,慢之相也。血河等事皆所感報,由內致外因果相稱耳。飲之迷倒,故名癡水,西國有之。巨溺可知。
四、瞋習。
「四者瞋習交衝,發於相忤,忤結不息,心熱發火,鑄氣為金,如是故有刀山、鐵橛、劍樹、劍輪、斧鉞、鎗鋸。如人銜冤,殺氣飛動,二習相擊,故有宮割、斬斫、剉刺、搥擊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瞋恚名利刀劍,菩薩見瞋如避誅戮。」
於諸苦具增恚身心,熱惱居懷,性不安隱,已上皆根本惑攝。互相衝忤,結成熱惱,熱惱不息,氣忿成堅,故感金石等事。橛繫,罪人杙也。宮割,秦五刑之二也。斬斫剉,皆新之死刑。刺,即古刑之墨也,今流罪有之。搥擊,皆新刑之笞杖類也。如劫末時,人起猛利嗔心,所執草木皆成刀劍,非內心之所感乎!
五、詐習。
「五者詐習交誘,發於相調,引起不住,如是故有繩木、絞校。如水浸田,草木生長。二習相延,故有杻械、枷鎖、鞭杖、撾棒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姦偽同名讒賊,菩薩見詐如畏豺狼。」
詐謂諂曲,罔冐於他。矯設異儀,險曲為性。或取他意,或藏己失,不任師友正教誨故,此隨數也。今云發於相調,引起不住,正是此也。姦詐多端,或亂良善。矯設方便,遞相誘引,故云交誘。繩木、絞校,所感苦具也。長惡滋蔓,如水浸田。豺,狗足群行,舌有逆刺。[5]狠,銳首白頰,大尾長胡,似犬也。姦偽敗正猶如讒賊。
六、誑習。
「六者誑習交欺,發於相罔,誣罔不止,飛心造姦,如是故有塵土、屎尿、穢污不淨。如塵隨風各無所見。二習相加,故有沒溺、騰擲、飛墜、漂淪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欺誑同名劫殺,菩薩見誑如踐蛇虺。」
此亦隨數。誑謂矯誑,心懷異謀,多現不實。矯現有德,詭詐為性,邪命為業。今云交欺,欺即誑也。誣罔即是現邪命事,以誘利譽也。塵土、屎尿皆苦具也。刀兵劫時人互殺害,故云劫殺。虺蝮,虺也,博三寸,首如擘。
七、怨習。
「七者怨習交嫌,發[6]于銜恨,如是故有飛石、投、礰匣貯、車檻、甕盛、囊幞,如陰毒人懷抱畜惡。二習相吞,故有投擲、擒捉、擊射、挽撮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A2]怨家名違害鬼,菩薩見[A3]怨如飲鴆酒。」
怨即恨也,由忿為先,懷惡不捨,結冤為性。不能含忍,常熱惱故。囊幞等,已上皆拘繫罪人之具,有作「撲」字之誤也。挽撮皆牽繫罪人也,有作「拋」,亦[7]字誤也。如違害鬼常伺取人。鴆酒,鴆鳥名也,翼毛劃酒,酒則殺人。
八、見習。
「八者見習交明,如薩迦耶見、戒禁取、邪悟諸業,發於違拒,出生相返,如是故有王使、主吏、證執文[8]藉,如行路人來往相見。二習相交,故有勘問、權詐、考訊、推鞫、察訪、披究、照明、善惡童子手執文簿辭辯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惡見同名見坑,菩薩見諸虛妄遍執如[9]入毒壑。」
見謂惡見,於諸諦理顛倒推度,染慧為性,能障善見,招苦為業。此見行相差別有五:一身見,執我、我所;二邊見,執斷執常;三邪見,謗無因果;四見取,謂於諸見及所依蘊執無最勝,能得清淨,一切鬪諍所依為業;五戒禁取,謂於隨順諸見、戒禁及所依蘊執為最勝,能得清淨,無利勤苦所依為業。此之見習各執己解,互相是非,故感王使、主吏等事。權詐者,設方便以取情也。照明,引他事以照證也。
九、[10]抂習。
「九者抂習交加,發於誣謗,如是故有合山、合石、碾磑、耕磨,如讒賊人遇抂良善。二習相排,故有押捺、搥按、蹙[11]摝、衡度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怨謗同名讒虎,菩薩見抂如遭霹靂。」
抂則逼壓良善,損惱於他,心無悲愍,害所攝也。既以抂押良善,抑捺無辜,令稱有罪,故感合山等事。蹙謂逼迫,摝謂振動。衡,權衡也。度,丈尺也。讒能害善,虎能食人。
十、訟習。
「十者訟習交誼,發於藏覆,如是故有鑒見、照燭,如於日中不能藏[1]影,故有惡友業鏡、火珠披露宿業,對驗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覆藏同名陰賊,菩薩觀覆如戴高山履於巨海。」
此是覆習,而言訟者,由覆發訟故。所言覆者,於自作罪恐失利譽,隱藏為性,悔惱為業。謂覆罪者後必悔惱,不安隱故。己既有罪,不能自發,遂招他訟。此訟即是惱之一法,忿[2]恨為先,追觸暴熱,恨戾為性,[A4]䖧螫為業。謂追往惡,觸現違緣,心便恨戾,多發囂暴、凶鄙麁言,[A5]䖧螫他故乃名為訟。此覆彼訟,二習相發,故感惡友業鏡等事。覆藏過惡,自知而已,如於陰賊不懼當苦,必墮惡道,如戴山履海也。[3]
首楞嚴義疏注經卷第八(中)
首楞嚴義疏注經卷第八(之三)
[4]二、六交報,二:一、總標。
「云何六報?阿難!一切眾生六識造業,所招惡報從六根出。」
造業既從六根而出,受報還歸六根,因與果交,故云交報。又下一根受報備歷六根,根根皆爾,故云交報。此云六識造業者,且據總相。業者,招感為義,然通總別。若能為引業,善、不善思招感當來第八無記果者,即總報業;若為滿業,三性思種招感當來苦、樂等果者,名別報業。其第六識通造總、別報業;若前五識,但為助發別報,不能發總,以強盛、隨轉二差別故。從六根出者,六根是彼造業具故,造既從根,受亦根受,故從根出。
二、別辨,六:一、見報,二:一、臨終見境。
「云何惡報從六根出?一者見報,招引惡果。此見業交,則臨終時先見猛火滿十方界,亡者神識飛墜乘煙,入無間獄,發明二相:」
眼根造罪是見業,臨終見境是報與業交。以眼根取色,色能役心,造種種業,故見猛火滿十方界。神識隨火入獄受報。
二、乘業受報。
「一者明見,則能遍見種種惡物,生無量畏;二者暗見,寂然不見,生無量恐。如是見火,燒聽能為鑊湯洋銅;燒息能為黑煙、紫焰;燒味能為燋丸、鐵糜;燒觸能為熱灰、鑪炭;燒心能生星火,迸灑煽鼓空界。」
明暗二塵是眼所取,明可辨別,故見惡相;暗無分別,但生恐懼。如是下遍歷六根,然有旁正,正由眼根發識造業,故先歷[5]眼。今此不明,文略故耳,下文即具。此中以火為苦具主,及歷餘根,隨根轉變為不可意境也。
二、聞報,二:一、臨終見境。
「二者聞報,招引惡果。此聞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波濤沒溺天地,亡者神識降注乘流,入無間獄,發明二相:」
聲能鼓動心海,如波如濤。取此造業,故臨終時先見此也。降注,下流也。
二、乘業受報。
「一者開聽,聽種種鬧,精神愗亂;二者閉聽,寂無所聞,幽魄沈沒。如是聞波,注聞則能為責、為詰;注見則能為雷、為吼、為惡毒氣;注息則能為雨、為霧,灑諸毒虫周滿身體;注味則能為膿、為血種種雜穢;注觸則能為畜、為鬼、為糞、為尿;注意則能為電、為雹摧碎心魄。」
耳根所取動靜二境,造種種業,今受其報亦緣此二。開即動也,閉即靜也。如是下歷根別受。此文之中以根對境有所參差,將恐梵文迴互,譯者隨而弗審。如雷吼、毒氣非眼所取,雨霧、毒虫非鼻家境,餘文則順,有智自詳。
三、嗅報,二:一、臨終見境。
「三者嗅報,招引惡果。此嗅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毒氣充塞遠近,亡者神識從地涌出,入無間獄,發明二相:」
鼻根造罪,貪嗅諸香、眾生身分及男女等香,作種種業,故招毒氣以受其報。
二、乘業受報。
「一者通聞,被諸惡氣熏極心擾;二者塞聞,氣掩不通,悶絕於地。如是嗅氣,衝息則能為質、為履;衝見則能為火、為炬;衝聽則能為沒、為溺、為洋、為沸;衝味則能為餒、為爽;衝觸則能為綻、為爛、為大肉山,有百千眼、無量𠯗食;衝思則能為灰、為瘴、為飛[6]砂礰擊碎身體。」
通塞是彼鼻所取境,依此造業,依此受苦,故有二相。如是下歷根別受。為質為履者,質礙也,履猶通也。為餒為爽者,魚敗為餒。爽,乖差也。餘文可[7]知。
四、甞報,二:一、臨終見境。
「四者味報,招引惡果。此味業交,則臨終時先見鐵網、猛炎熾裂周覆世界,亡者神識下透,挂網倒懸,其頭入無間獄,發明二相:」
舌根作罪其罪最廣:一貪味為罪,殺戮必多;二發語造業,其罪又廣,以妄言、綺語、兩舌、惡口比於餘根,此最廣博,故感鐵網周覆世界也。
二、乘業受報。
「一者吸氣,結成寒氷,凍裂身肉;二者吐氣,飛為猛火,焦爛骨髓。如是甞味,歷甞則能為承、為忍;歷見則能為然金石;歷聽則能為利兵刃;歷息則能為大鐵籠彌覆國土;歷觸則能為弓、為箭、為弩、為射;歷思則能為飛熱鐵從空[1]而下。」
吸氣則取味所招,吐氣則發語所致。如是下歷根別受。為承為忍者,承領忍受一切惡味。造業之時,先是舌根受食知味,然後始益諸根大種,舌不領味諸根不益,受報亦然。
五、觸報,二:一、臨終見境。
「五者觸報,招引惡果。此觸業交,則臨終時先見大山四面來合,無復出路,亡者神識見大鐵城,火蛇、火狗、虎狼、師子、牛頭獄卒、馬頭羅剎,手執鎗矟驅入城門,向無間獄,發明二相:」
身根為罪多因男女婬愛等觸,貪著細滑,隨[2]時冷熱,故受合山等事。
二、乘業受報。
「一者合觸,合山逼體,骨肉血潰;二者離觸,刀劍觸身,心肝屠裂。如是合觸,歷觸則能為道、為觀、為廳、為案;歷見則能為燒、為熱;歷聽則能為撞、為擊、為倳、為射;歷息則能為括、為袋、為考、為縛;歷甞則能為耕、為鉗、為斬、為截;歷思則能為墜、為飛、為煎、為炙。」
身之所取唯合與離,從之造罪,感果亦爾。如是下歷根別受。道、觀、廳、案皆治罪處也。餘文可解。
六、思報,二:一、臨終見境。
「六者思報,招引惡果。此思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惡風吹壞國土,亡者神識被吹上空,旋落乘風,墮無間獄,發明二相:」
思是意業,無質迅疾猶如於風,故招此報。
二、乘業受報。
「一者不覺,迷極則荒,奔走不息;二者不迷,覺知則苦,無量煎燒,痛深難忍。如是邪思,結思則能為方、為所;結見則能為鑒、為證;結聽則能為大合石、為氷為霜、為土、為霧;結息則能為大火車、火船、火檻;結甞則能為大叫喚、為悔、為泣;結觸則能為大、為小、為一日中萬生萬死、為偃、為仰。」
意之所緣生滅二塵,復能隨五明了取境。不覺則荒、獨、散所感,不迷覺苦明了所致,皆是邪思造業故爾。如是下歷根別受。方所,受苦處也。鑒、證,證據先罪也。此一根受報,備歷餘根,然根對苦具,有差有當,不必一一根境相順,學者隨文消遣,不可[3]疑滯。
三、結顯重明,三:一、結成虛妄。
「阿難!是名地獄十因六果,皆是眾生迷妄所造。」
虛妄造業、虛妄受報,皆如空華,然於因果未甞乖異。
二、別顯重輕。
「若諸眾生惡業同造,入阿鼻獄,受無[4]量苦,經無量劫。」
六根十因具足,同造諸業,入阿鼻獄,即大無問具足五事也。
「六根各造,及彼所作兼境、兼根,是人則入八無間獄。」
如第六識同彼眼識唯取自境,兼根而作,不涉餘根,不具十因。此則六根具造,唯造時不兼餘根,入八熱獄,次輕於前也。
「身、口、意三作殺、盜、婬,是人則入十八地獄。」
身口意,六根之三也。殺盜婬,十因之三也。如身具作殺等三罪,口意不作又輕於前,入十八獄。
「三業不兼,中間或為一殺、一盜,是人則入三十六地獄。」
如身獨造殺等一業,不兼餘罪,入三十六獄,又輕於前。
「見見一根單犯一業,是人則入一百八地獄。」
此獨一根只犯一殺,又輕於前,入一百八獄。如意中邪思或不正見,未形身口。或口處殺人,身心無記。此等竝輕。言見見者,見,現音,只見之一根,不兼餘根,故云見見。
三、結答所問。
「由是眾生別作別造,於世界中入同分地,妄想發生,非本來有。」
謂由不斷三業,各各有私,故云別造。因各各私,眾私同分,故云入同分地,謂同業共感無差別同分,別業各感差別同分,故前文云「眾同分中兼有元地」也。皆由妄想發起,故非本有。
[5]二、鬼趣,三:一、總標。
「復次阿難!是諸眾生非破律儀、犯菩薩戒、毀佛涅槃,諸餘雜業歷劫燒然,後還罪畢,受諸鬼形。」
非破律儀者,謗無戒律也。犯菩薩戒者,輕重不禁也。毀佛涅槃者,不信因果。此皆斷善根也,餘業可知。地獄久治,故云歷劫燒然。更受餘類,故入鬼趣。鬼趣十類由前十因,十因正報已在前文。極苦相對,非是輕受,故云後還罪畢,受諸鬼形。
二、別顯。
「若於本因貪物為罪,是人罪畢遇物成形,名為怪鬼。」
此即貪習為因也。於物生貪,非理而取,餘報在鬼,還托於物,即金銀、草木精怪,其類非一,故名怪鬼。正受苦報在寒氷獄。
「貪色為罪,是人罪畢遇風成形,名為魃鬼。」
即前婬習為因也。色能動亂身心,如風鼓物,報招鬼質,還復[1]託風。風質元虛,因習所致。因果相對,豈徒然哉!
「貪惑為罪,是人罪畢遇畜成形,名為魅鬼。」
即前詐習為因也。因成詐偽,惑正憑虛,託附畜生便成鬼質,即狐狸、猪犬有異靈者,其類非一,故云遇畜成形。魅即現美形以惑人也。
「貪恨為罪,是人罪畢遇蟲成形,名蠱毒鬼。」
即前怨習為因也。由忿為先,懷惡不捨,結怨在意,熱惱居懷,受餘報時亦假毒類,即蛇虺、毒虫有靈者,成蠱毒鬼。
「貪憶為罪,是人罪畢遇衰成形,名為癘鬼。」
即前嗔習為因也。於苦、苦具[2]憎恚居懷,或因妬忌生嗔,嗔恚不捨,名為貪憶。洎受鬼報,遇災衰處便入其身,名為癘鬼。即毒癘、傷寒、傳屍、骨蒸之類,皆此鬼作也。
「貪傲為罪,是人罪畢遇氣成形,名為餓鬼。」
即前慢習為因也。慢以[3]凌人傲物,高舉自強。洎報鬼倫,遇氣為質,內無實德,空腹高心,飢餓所困,故名餓鬼。
「貪罔為罪,是人罪畢遇幽為形,名為魘鬼。」
即前誑習為因也。為獲利譽,多懷異謀,矯現有德,罔冐於他,令他暗昧不曉己事。洎受鬼形,憑幽託暗,魘惑寐者,故名魘鬼。
「貪明為罪,是人罪畢遇精為形,名魍魎鬼。」
即見習為因也。執見異生,各自明悟,出生相返,發於違拒。及招鬼道,遇精明處以為其形,即日月精魄、山澤明靈有精耀者以託其質。言魍魎者,[4]水石變怪也。
「貪成為罪,是人罪畢遇明為形,名役使鬼。」
[5]即[6]抂習為因也。抂押成褫,憑虛搆架,勞心役思,撓害無辜,使成有罪。遇明顯境,託以成形,非幽暗類也。走使戰陣,擔砂負石之徒,故云役使。
「貪黨為罪,是人罪畢遇人為形,名傳送鬼。」
即訟習為因也。黨己覆罪,為他所訟,報在鬼類,託質於人,如世有童子師及巫祝之類,皆為神道傳送凶吉禍福之言,名傳送鬼。此上鬼類其數實繁,考果徵因不過此十。
三、結示。
「阿難!是人皆以純情墜落,業火燒乾,上出為鬼。此等皆是自妄想業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則妙圓明本無所有。」
十因六報皆是純情所為,情既下沈,故墜地獄。地獄治久,情盡上昇,故云業火燒乾上出為鬼。鬼心輕燥,業火所餘,自妄業招,非他所得。菩提心中皆如空華耳。
三、畜趣,三:初、總標。
「復次阿難!鬼業既盡,則情與想二俱成空,方於世間與元負人怨對相值,身為畜生,酬其宿債。」
地獄治情,鬼中治想,情想既盡,故云成空。然所空者,即依情、想所發之業也。二道之業既亡,却為畜生酬其宿債,駝、驢、牛、馬身命償他。若在餘類,隨應受對。
二、別顯。
「物怪之鬼,物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梟類。」
貪習為怪鬼,報盡作梟倫。梟,土梟也,附塊為兒,貪物所致,一切怪異者皆此類攝。
「風魃之鬼,風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咎徵一切異類。」
婬習為因,報招風魃,旁為畜生受咎徵也。咎,過惡也。徵,應驗也。惡行所招,將有災異,先有此應。如群雀、眾鼠荒儉之徵,[A6]𪄲鴹水災,鶴舞多旱,其類非一。
「畜魅之鬼,畜死報盡生於世間,多為狐類。」
詐因之報,為鬼成魅,所依既盡,畜受狐身。
「蟲蠱之鬼,蠱滅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毒類。」
怨習之報,鬼作蠱毒,畜為毒類,即蚖蛇、蝮蝎之類。
「衰癘之鬼,衰窮報盡生於世間,多為蛔類。」
嗔習之因,鬼為衰癘,託災附禍便入身中,轉受畜形還託身內,為蛔、蟯也。
「受氣之鬼,氣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食類。」
餓鬼附氣,慢習是因,鬼受飢虛,畜充他飽,故為食類,即世間可食之畜也。
「綿幽之鬼,幽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服類。」
宿因誑習,鬼為魘暗,幽默既消,畜為服類,即[7]馳驢、牛馬、蠶繭之類,為人服用也。綿即綿密,不明露也。
「和精之鬼,和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應類。」
因為見習,鬼作魍魎,精耀之物既盡,為畜便成應類,即應四時節序來而復鳴者。言和者,雜也,雜精明處而成鬼也。
「明靈之鬼,明滅報盡生於世間,多為休徵一切諸類。」
即前抂習,鬼託明生,為役使類,鬼道業盡,畜報休徵。休,美也,休祥將至,預有此徵,由他美行之所招也,即麟、鳳之類也。
「依人之鬼,人亡報盡生於世間,多為循類。」
訟習之因,鬼招傳送,人死為畜,報在黠慧,故云循類。即人所畜養循順之類。
三、結示,二:一、正結虛妄。
「阿難!是等皆以業火乾枯酬其宿債,傍為畜生,此等亦皆自虛妄業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則此妄緣本無所有。」
獄、鬼二趣,業火燒畢,情想乾枯,今為畜生酬償餘業,故云旁為。妄想故有,覺性元無,猶如圓影,眚病故見。
二、引問重示。
「如汝所言寶蓮香等,及琉璃王、善星比丘,如是惡業本自發明,非從天降,亦非地出,亦非人與,自妄所招,還自來受,菩提心中皆為浮虛,妄想凝結。」
所問三緣,是彼人等各自虛妄造業發生,不由他有,故云本自非天降等。妄造妄受,覺性之中皆如空華。
四、人趣,三:一、總明,二:一、酬剩[1]返徵。
「復次阿難!從是畜生酬償先債,若彼酬者分越所酬,此等眾生還復為人,返徵其剩。」
分越者,過分也,不依本分越過而行,謂非理苦役不問輕重,或晝夜不息,食噉無度。如是等類悉合返徵其剩。今有恃尊貴以縱恣,倚豪勢以奢侈,貪其力而多役,取其味而抂殺,不捨晨暮,罔測勞苦,福盡徵剩,其宜者哉!
「如彼有力兼有福德,則於人中不捨人身酬還彼力。若無福者,還為畜生償彼餘直。」
其有修善而崇福者,只於人身酬彼力矣。今見積善之家財物多耗,或被劫盜,或被欠負,或橫遭驅役,或抂受捶打,斯皆先業合,捨此身為畜酬剩,由樹福德,人中略償;若成畜者,蓋無善矣。
二、償報難息。
「阿難當知,若用錢物,或役其力,償足自停。如於中間殺彼身命,或食其肉,如是乃至經微塵劫相食相誅。猶如轉輪互為高下,無有休息,除奢摩他及佛出世,不可停寢。」
汝負他財,他欠汝力,今既酬償,償足自止,世養牛馬是此類也。如故殺彼,食其身肉,斯則翻成殺業,身身相取,命命相酬,以人食羊,羊死為人,互來相責,無有休止。以諸業中殺命最重,不值佛出,修奢摩他,必不能息。
二、別顯。
「汝今應知,彼梟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頑類。」
因於貪物,鬼託怪形,畜在土梟附塊而養。今歸人趣,其性顓蒙,雜在頑[A7]嚚,心忘德義,蓋因之故然也。而言參合者,夫人道受報,善因所招,總報雖同,滿業各異,故分十種。今此從畜來者,乃是餘業旁受,非正善業所招,然亦順後業感,由不正故,故言參合,他皆倣此。
「彼咎徵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愚類。」
始因貪欲,鬼受魃形,上為畜生災咎之應。業盡復本,參在愚類,以欲多者不習別善,但專一境。由不習善,故招愚鈍。頑、愚別者,頑謂知善不從,罔受教誨。愚謂瞑然昏暗,識鈍難明,有此異耳。
「彼狐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於佷類。」
因從詐習,鬼為畜魅,類入旁生狐狸所攝。今為人趣,參在佷戾自用之徒,不受諫曉也。
「彼毒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庸類。」
怨習是因,鬼為蠱毒,旁受畜類蛇蝎是形。還生人道,雜乎庸類,即庸鄙之流,性麁率者。
「彼蛔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微類。」
嗔習為因,鬼居衰癘,蟯蛔受畜微末,為人即不為人之齒錄者也。
「彼食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柔類。」
慢習是因,鬼招飢餓,結氣而作,無實體性,畜受食類。人為柔弱,蓋因我慢貢高,反招柔怯之報。
「彼服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勞類。」
誑習為因,鬼從幽魘,畜為服用。人受劬勞,役力艱辛工巧之屬。
「彼應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文類。」
因從見習,鬼落和精,魍魎報終畜為時應。參於人道,微有文[2]章,非正習因,故云參合。
「彼休徵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明類。」
抂習為業,鬼受明靈,驅役疾馳,無暫停止,畜招休應。人雜聰明,考果從因,必無差忒。
「彼諸循倫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於達類。」
因由訟習,鬼作依人,傳附神辭,發顯禍福,畜招馴黠。人達窮通,寵辱不驚,安然自得,故名達類。
三、結示。
「阿難!是等皆以宿債畢酬,復形人道,皆無始來業[3]繫顛倒,相生相殺,不遇如來,不聞正法,於塵勞中法爾輪轉,此輩名為可憐愍者。」
獄鬼畜中酬償先業,三塗報盡,還復人身,順後善業所招,隨別復分十類,如是皆為顛倒輪轉。欲息顛倒,唯戒定慧,無此三種不息輪迴。佛若不出,誰說此法令其修學,免輪迴耶!
五、仙趣,[1]二:初、總標。
「阿難!復有從人不依正覺修三摩地,別修妄念,存想固形,遊於山林人[2]不及處,有十種仙。」
不依正覺者,三乘行法皆佛所教,今經尚斥二乘,云不識生死根本,錯亂修習,況修仙道耶!存想固形者,存心在於長生不死,俾此形骸堅固不壞也。[3]別修妄念,即下十種修鍊之法也。此皆有漏,進不如天、退又勝人,故居山林人不及處,名為仙趣。然此一趣餘經不出,以總報同人故。今經開者,約所修行別故,人、天二趣所不攝故,此皆外道類收。然亦禁防非佛正戒,但禁麁浮,即戒禁取也。
二、別顯。
「阿難!彼諸眾生堅固服餌而不休息,食道圓成,名地行仙。」
服餌者,即食麻仁、草木之實,存形長久,一期壽永,輕舉未能,此道若成,名地行仙也。
「堅固草木而不休息,藥道圓成,名飛行仙。」
草木者,即飡松、噉柏之類。草木輕故,餌即體輕,由是飛行不墜於地。
「堅固金石而不休息,化道圓成,名遊行仙。」
金石者,服丹[4]砂成九轉之類。化有二種:一能化骨令壽永體[5]竪、二能化物俾賤作貴。此道苟成,遊戲人間,濟貧恤苦[6]得自在也。
「堅固動止而不休息,氣精圓成,名空行仙。」
消息養和,運用榮衛,神氣久著能履虛空,功用既成身堅壽永,名空行也。
「堅固津液而不休息,潤德圓成,名天行仙。」
鼓天池,嚥津液,固精華,歲久功著遂成潤德。言天行者,此非六欲,乃是世人謂靈仙居處名之為天,如張騫尋河源至崑崙,見天宮之類。或所行不交欲境,如天無異,故云天行。
「堅固精色而不休息,吸粹圓成,名通行仙。」
吞飲日月精氣,作意存變以延身命,由是功久,遂有異見,通世物情,故云通行。
「堅固呪禁而不休息,術法圓成,名道行仙。」
呪禁正是仙法道術,以此持身,延而且固,術力成就,名為道行。
「堅固思念而不休息,思憶圓成,名照行仙。」
念緣前境,繫心不忘,專注弗移,久而發用,照明境界,咸悉化源,如定發慧,故名照行。
「堅固交遘而不休息,感應圓成,名精行仙。」
世有採陰[7]採陽之術,名為交[8]搆,久而功成,此感彼應,吸彼精氣以固我身,故名精行。
「堅固變化而不休息,覺悟圓成,名絕行仙。」
存想世間皆成變化,境既變化,心想亦亡,猶如槁木。有為功用暫得如是,故云絕行。如上十類皆云行者,日久成功通流故也。
三、結示。
「阿難!是等皆於人中鍊心,不修正覺,別得生理,壽千萬歲,休止深山或大海島,絕於人境。斯亦輪迴妄想流轉,不修三昧,報盡還來,散入諸趣。」
生理謂長生之理,即上十種修鍊之法也。言人中者,以仙趣無別總報,即於人身總報果上加以前來十種修鍊,轉成仙也。妄想不真,終隨業墜。
六、天趣,二:一、列釋諸天,三:初、欲界,二:一、列釋,六:初、四天王天。
「阿難!諸世間人不求常住,未能捨諸妻妾恩愛,於邪婬中心不流逸,澄[9]瑩生明,命[10]終之後隣於日月。如是一類名四天王天。」
不求常住,即不修正覺也。無定力故不能捨愛,有善戒故心不流逸,善根力故心澄身明。此則澄瑩欲心,發生明性。此人命終生須彌半,隣日月宮,所有天眾皆此天管。
二、忉利天。
「於己妻房婬愛微薄,於淨居時不得全味,命終之後超日月明,居人間頂。如是一類名忉利天。」
欲愛漸微,於己室家亦減愛欲,故無全味。味,著也。言淨居者,不由雜穢,揀異行邪也。超日月者,以善增故。愛心又減,身則又[11]昇,故生忉利。忉利,此云三十三,帝釋居處也。
三、焰摩天。
「逢欲暫交,去無思憶,於人間[12]世動少靜多,命終之後於虛空中朗然安住,日月光明上照不及,是諸人等自有光明。如是一類名須焰摩天。」
未離欲心,逢境暫遘,漸薄於下,故云去無思憶。逢欲猶交,故云動少;去無思憶,故云靜多。斯行又增身則又勝,故生時分。焰摩云時分,此是空居初天也。
四、兜率天。
「一切時靜,有應觸來未能違戾,命終之後上昇精微,不接下界諸人天境,乃至劫壞三災不及。如是一類名兜率陀天。」
行勝於前,故云一切時靜。應觸者,應謂相應,觸即欲境。尚猶順而從之,故云未能違戾。命終漸勝,故生此天。上昇精微等者,即約一生補處菩薩所居器說,以同名兜率故,此云知足。
五、樂變化天。
「我無欲心,應汝行事,於橫陳時味如嚼蠟,命終之後生越化地。如是一類名樂變化天。」
無心於境,境自橫來,境自有心,己何所味,故云味如嚼蠟等。以樂變化五欲之境而受用故。
六、他化自在天。
「無世間心,同世行事。於行事交了然超越,命終之後遍能出超、化無化境。如是一類名他化自在天。」
行事交者,此亦橫陳也。前雖亡味,會境猶起欲心。此則無心,故云了然超越。然今且約無麁相說,豈亡微細愛欲,以未離欲界故。化無化者,化即第五天,無化即下諸天。《俱舍》云「樂受用他所變化五欲境故,以有自在力遣他變化而受用之,故云他化自在。」上之六天皆因欲心漸輕得報漸勝,若情欲重者必不生天。《俱舍》頌云「六受欲交抱,執手笑視婬。」亦明受欲輕相也。
二、結示。
「阿難!如是六天形雖出動,心跡尚交,自此已還名為欲界。」
此之六天身有光明,飛行自在,壽命長遠,漸增漸勝,不同下之人趣,故云形雖出動。又人趣雜類壽命短促,遷變不常,天之福命卒難搖動,故云出動。尚有欲境相遘,故云心跡尚交。若至定地,永無欲對矣。
校注
[0924009] 八之一【大】,十五【甲】 [0924010] 辨【大】*,辯【甲】* [0925001] 滌【大】,〔-〕【甲】 [0925002] 即【大】,〔-〕【宮】 [0925003] 怨【大】,冤【甲】 [0925004] 啖【大】*,噉【甲】* [0925005] 界【大】,間【甲】 [0925006] 食【大】,飡【甲】【乙】 [0925007] 欲【大】,慾【宮】 [0925008] 瘜【大】,息【宮】,臭【甲】【乙】 [0925009] 觀【大】,見【甲】 [0926001] 界【大】*,間【校異-原】,間【甲】【乙】* [0926002] 仍【大】,成【甲】【乙】 [0926003] 寶【大】*,明【甲】* [0926004] 穩【大】*,隱【宮】【甲】* [0926005] 是【大】,成【甲】 [0926006] 二【大】,三【宮】【甲】【乙】 [0926007] 云【大】,約【校異-甲】 [0926008] 瓔珞【大】*,纓絡【甲】* [0926009] 日【大】,自【宮】【甲】 [0927001] 無生【大】,生無【甲】 [0927002] 根【大】,根境【甲】【乙】 [0927003] 瑩【大】*,鎣【甲】* [0927004] 住【大】,性【甲】 [0927005] 進【大】,進趣【甲】 [0927006] 人【大】*,入【宮】* [0928001] 住【大】,住位【甲】【乙】 [0928002] 即【大】,即是【甲】 [0928003] 子【大】,子住【甲】【乙】 [0928004] 頂【大】,頂者【甲】 [0929001] 頃【大】,項【甲】 [0929002] 第【大】,〔-〕【甲】 [0929003] 向【大】,迴【甲】 [0929004] 亡【大】,妄【宮】 [0929005] 救【大】,救護【甲】【乙】 [0930001] 次【大】,六【甲】【乙】 [0930002] 特【大】,持【宮】 [0930003] 辨【大】*,辯【甲】* [0930004] 位【大】*,地【宮】* [0931001] 似【大】,似位【宮】【甲】【乙】 [0931002] 不分卷【甲】 [0931003] 末題新加 [0931004] 不分卷【甲】 [0931005] 光【大】,尤【宮】 [0932001] 指【大】,旨【甲】 [0932002] 安【大】,宴【甲】 [0932003] 慎【大】,揀【甲】 [0933001] 卷第十五終【甲】 [0933002] 卷第十六首【甲】 [0933003] 為【大】,成【甲】 [0933004] 欲【大】,慾【宮】 [0934001] 見【大】,見耳【甲】 [0934002] 文【大】,〔-〕【甲】 [0934003] 昇【大】*,升【甲】* [0934004] 淪【大】,從【甲】 [0934005] 盻【大】,眄【宮】 [0935001] 沈【大】,沈入【甲】 [0935002] 獄【大】,地獄【宮】 [0935003] 貪【大】,食【宮】 [0935004] 構【大】,合【甲】,搆【乙】 [0936001] 例【大】,冽【宮】 [0936002] 凌【大】*,陵【甲】【乙】* [0936003] 阿【大】,何【宮】 [0936004] 如【大】,即【甲】 [0936005] 狠【大】,狼【宮】 [0936006] 于【大】,於【甲】 [0936007] 字【大】,字之【甲】 [0936008] 藉【大】,籍【甲】【乙】 [0936009] 入【大】,臨【甲】 [0936010] 抂【大】下同,枉【甲】【乙】下同 [0936011] 摝【大】*,漉【甲】* [0937001] 影【大】,影二習相陳【甲】 [0937002] 恨【大】*,狼【甲】* [0937003] 不分卷【甲】 [0937004] 不分卷【甲】 [0937005] 眼【大】,根【甲】 [0937006] 砂【大】*,沙【甲】* [0937007] 知【大】,了【宮】 [0938001] 而【大】,雨【甲】【乙】 [0938002] 時【大】,〔-〕【甲】 [0938003] 疑【大】,凝【宮】【甲】【乙】 [0938004] 量【大】,重【甲】 [0938005] 二【大】,三【宮】 [0939001] 託【大】,托【甲】【乙】 [0939002] 憎【大】,增【宮】 [0939003] 凌【大】,陵【甲】 [0939004] 水【大】,木【甲】 [0939005] 即【大】,即前【甲】 [0939006] 抂【大】下同,枉【甲】下同 [0939007] 馳【大】,駝【宮】 [0940001] 返【大】,反【宮】 [0940002] 章非【大】,非章【甲】 [0940003] 繫【大】,計【甲】 [0941001] 二【大】,三【宮】【甲】【乙】 [0941002] 不【大】,〔-〕【甲】 [0941003] 別【大】,所【甲】,別【校異-甲】 [0941004] 砂【大】,沙【甲】 [0941005] 竪【大】,堅【宮】 [0941006] 得【大】,得大【甲】【乙】 [0941007] 採【大】,補【甲】 [0941008] 搆【大】,遘【甲】 [0941009] 瑩【大】*,鎣【甲】* [0941010] 終【大】,緣【甲】 [0941011] 昇【大】*,升【甲】* [0941012] 世【大】,事【宮】 [0942001] 末題新加 [0942002] 八之三【大】,八下【宮】,十六【甲】【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9 冊 No. 1799 首楞嚴義疏注經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2-03-06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大正新脩大藏經》所編輯
【原始資料】蕭鎮國大德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Z 先生提供新式標點
【其他事項】詳細說明請參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