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尼作持續釋
曇無德部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卷第五
曇無德部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卷第五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今請大德為和尚,願大德為我作和尚。我依大德故,得受具足戒,慈愍故。
可爾教授汝,清淨莫放逸。
依佛阿毗曇中,二阿闍黎亦有請師法,即准上文餘師義例。
釋 餘師義例者,謂律制七僧作證,而無請法,今應准義例之,亦加請法也。而云受具足戒者,決定論云:比丘具足戒,四分義攝:一、受具足,謂白四羯磨,以三羯磨通前單白,故名白四;二、隨具足,謂從他向後,隨一一戒,常持覆護;三、護他心具足,謂比丘一分威儀具足,名護他心;四、具足守戒,謂於小罪,見畏不犯,若有犯者,悉皆發露,清淨其體也。
△二、安受者所在
佛言:受戒之人,不得在空隱沒離見聞處。若在界外,其和尚及足數人,亦不得在空乃至界外。佛言:當立受戒者眼見耳不聞處立也。
釋 文中引律,前明揀人非,後明安所在。為單二白四,一切羯磨非未受具者得聞。今諸師已入戒場登壇,將秉單白,差屏教師。所以安沙彌立處,葢有二義:一者且令遙瞻壇儀師範,欣增誠信故;二者防恐問中有犯輕遮,仍是沙彌故。根本部云:教其一心合掌,向眾虔誠而立也。
△三、差人問緣
時有欲受戒者,將至界外脫衣看,稽留受戒事。佛言:不應爾。自今已去,聽於先問十三難事,然後受戒。師當問云:眾中誰能與某甲作教授師?若有者,答言:我某甲能。戒師應和僧索欲已,白言:
釋 作此前方便,答云:授具足戒羯磨。白言:
大德僧聽!彼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若僧時到僧忍聽,某甲為教授師。白如是。
△四、出眾問法
五分律云:應安慰言:汝莫恐懼,須臾持汝著高勝處等已,取某衣鉢示,語言:
釋 文云:著高勝處等已。按彼律云:單白差教師已,教師一問和尚,二問阿闍黎。至和尚所,具儀問云:已度此人未?為作和尚未?弟子衣鉢具否?若言已度、已作、已有衣鉢,應如是安慰。今唯取安慰之語,餘竝略之,但云等已。所以略者,由今非佛世,乃各從方來,衣鉢自備,已經乞請。若如彼律問者,言事皆虗,反侮正制故。所言高勝處者,謂天、人、魔、梵、婆羅門眾中,比丘僧最為第一。如是安慰者,令生希有想,慶預僧倫故。取彼衣鉢示之者,為令知其名相守持故。應言:
此是安陀會,此是鬱多羅僧,此是僧伽黎。薩婆多云:此三衣名,九十六種外道所無,唯佛法中有,今故示汝也。此是鉢多羅。十誦云:鉢是恒沙諸佛標誌也。此衣鉢是汝有不?答言:是。
釋 衣鉢名相,三壇正範詳明。外道者,謂邪心見理,發於邪智,不稟正教,故名外道。九十六種,皆六師之裔派,不越斷常二見。准輔行云:六師元祖是迦毗羅此翻黃色,支流分異,遂為六宗:一、富蘭那迦葉,此人邪見,謂一切斷滅,無君臣父子忠孝之道。二、末伽黎,此人邪見,謂眾生苦樂,不由自行而得,皆是自然。三、刪闍夜毗羅,此人邪見,謂道不須求,八萬劫滿,自然得道。四、阿耆多,此人邪見,非因計因,著麤弊衣,自拔其髮,以烟熏鼻,及五熱炙身,修諸苦行為道,自謂今身併受諸苦,則後身常得樂也。五、迦羅鳩䭾,此人謂諸法亦有相亦無相,即邪見也。六、尼犍子,此人謂罪福苦樂,本有定因,要當必受,非道所能斷。如此計者,即是邪見也。鉢是恒沙諸佛標誌者,按受戒揵度云:佛始成道,於菩提樹下,跏趺而坐,七日不動,受解脫樂。有二賈客,車載財寶,去菩提樹,不遠而過。樹神篤信佛故,與二賈客,宿為知識,欲令得度,往至彼所,教以密麨,奉獻世尊。二人聞喜,如教禮奉。世尊作念:過去諸佛,以何受食?時四天王,立佛左右,知佛所念,即往四方,各取一石鉢,奉上世尊,白言:願以此鉢,受彼賈人麨。世尊慈愍,以四鉢合成一鉢。受彼麨已,說法開化,二人受二歸而去。准教中,釋迦世尊,亦以衣鉢授之。飲光尊者,於雞足山入定,待彌勒佛出。故知佛佛出世,皆以衣鉢而為標誌也。
善男子諦聽!今是至誠時、實語時,我今當問汝,汝隨我問應答。若不實者,當言不實。若實言實,汝不犯邊罪耶?答:無。答言無者,應語言:汝應不識此罪名,謂曾受佛戒已犯於四重,即是佛法海外人,故名邊罪。汝不有耶?
義決云:凡問難有無,意在相解,故中、邊不相領解,尚不成犯戒、捨戒;今雖問而不識者,與不問無別。律云:不成受戒故。以下類此,可知之。
釋 准十誦云:若以婬污比丘尼,未受者不應受,已受者應滅𢷤。若以身相觸比丘尼,未受者應受,已受者不應滅擯。尼先自壞,後彼壞者,不名污尼,攝邊罪中。
汝非賊住耶?〔答〕非。謂白衣、沙彌、時盜、聽說戒、羯磨、同僧法事。
釋 生,謂人從生來,男根不具,名生不男。犍,謂人以刀去男根,名犍不男。妒,謂男根似無,見他行婬,因生妒心,遂感有根,名妒不男。變,謂能變現也,遇男則變為女,遇女則變為男,名變不男。半,謂半月能男,半月不能男,名半不男。自截者,亦犍不男攝,由分自他,故云六。
汝非弑父耶?答:無。
汝非弑母耶?答:無。
汝非弑阿羅漢耶?答:無。
汝非破和合僧耶?答:無。
汝非惡心出佛身血耶?答:無。
此三事及十三難,竝須一一問答,以不具故不得戒。
釋: 前問十三總屬重難,此三並下皆攝輕遮。今以輕例重者,謂巳字年庚此所必知,和尚尊名由聞歸禮,斯三不諳則至愚極矣。律制倍嚴,羯磨文中牒顯此三,故例同重問也。
汝是丈夫不?答:是。
律本云:年滿二十者,能耐寒熱、風雨、饑渴、持戒、一食、忍惡言及毒蟲十事,是丈夫相。
釋, 律制十種逆境堪忍者,以表居丈夫之相。倘受具有年,輙稱上座,而不禁過午。或三壇戒竟,即勸任䬸。此則與律相違遠矣,其丈夫之名位安在哉。
僧祗云:二十已上,七十已下,有所堪能,是丈夫位,得與受戒。若過若減,縱有所堪,及是應法而無所堪者,並不得與受戒。
釋 僧祇律,於度沙彌云:若過七十,能修習諸善業,得度。此云:若過七十,若減七十,縱有所堪,不得受戒。前許者,但令植出世因,僅持十戒而已。今復遮者,謂力雖少健,記誦無能,恐入僧數,墮摩和羅類也。及是應法而無所堪者,應法,謂年十四至二十之沙彌輩是。
丈夫有如是病:癩即疥癩、癰疽六腑不利則生癰,五臟不利則生疽、白癩即大瘋病、乾痟即渴勞病也、癲狂謂失本心。汝無如此諸病不?
並依有無具答。
釋 前於緣內,以明身相不具。百遮等人,一切污辱眾僧者,皆不得受大戒。此間但問五病者,是以後制總攝前緣,此遮彼亦盡遮。准律云:時摩竭國界,有此五病人,求耆婆治。耆云:我唯醫王及佛弟子。彼等思已,即出家受具,復就治之。病好罷道,路逢耆婆,問知其故,耆婆白佛。故有此最後五制也。
作此白已,應喚言:汝來。來已,當為捉衣鉢,在戒師前,右膝著地,合掌,當教如是乞。
釋 喚來已為捉衣鉢者,此儀是律受唯一人,今時從開以三人一受,衣准他部受之著身,鉢掛右肩非手自捧,故師但召來教乞爾。
△六、明乞戒法
釋 時來多有依稀受具,教授問已,他引教乞。須思教授非差莫任,他人豈替稱名?斯則法犯相似,人墮全非。既為人師,何惜倦勞而干正制?
△七、戒師和尚問法
釋 此科目,標云戒師和尚問法者,乃雙標單用也。若問難羯磨,任在戒師,其開導發體,必依和尚。若云和尚位尊,全不言者,何以謂從和尚乞受具足戒耶?豈請啞羊僧登壇,而乞木偶人為範?曾究其由,為撰集弘戒法儀,始於輔化意急,流布朦朧。主座者謂和尚位尊,不須開言,作法秉白,俱在闍黎。如是莫過暫時行用,遂以為恒,孰肯反之?
應作白言戒師作白:
大德僧聽!此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若僧時到僧忍聽,我問諸難事。白如是。
△八、正問法 應言
此安陀會、鬱多羅僧、僧伽黎、鉢多羅,此衣鉢是汝有不?答言:是。
善男子諦聽!今是至誠時、實語時,今隨所問,汝當隨實答。僧祇律云:汝若不實答,便欺誑諸天、魔、梵、沙門、婆羅門、諸天、世人,亦欺誑如來及以眾僧,自得大罪也。
釋 此引僧祇,先誡勸真實也。謂天見其隱,動念即知;人見其顯,既作焉諱?若有答無,便欺諸天、世人,而諸天、世人亦可欺佛。既天、人不敢欺誑於佛,其受者又豈可欺誑?天、人若欺,自得妄語罪也。
汝不犯邊罪耶?答:無。
汝不犯比丘尼耶?答:無。
汝非賊心受戒耶?答:非。
汝非破內外道耶?答:非。
汝非黃門耶?答:非。
汝非弑父耶?答:無。
汝非弑母耶?答:無。
汝非弑阿羅漢耶?答:無。
汝非破和合僧耶?答:無。
汝非惡心出佛身血耶?答:無。
汝非非人耶?答:非。
汝非畜生耶?答:非。
汝非二形耶?答:非。
汝字何等?答:某甲。
和尚字誰?答上某下某。
年滿二十未?答:滿。
父母聽汝不?答:聽。
汝不負人債不?答:無。
汝非奴不?答:非。
汝非官人不?答:非。
汝是丈夫不?答:是。
丈夫有如是病:癩、癰疽、白癩、乾痟、癲狂病。汝今有如是病不?答:無。
釋: 先差屏問者,令師密驗身根,揀選全器。壇上復審誥者,令眾僧察聽證盟可否。所以二處所問之事是一,兩制之意不同。已上請師,至此明前具八法竟。
○二、正授戒體法
薩婆多毗婆沙云:凡欲受戒,先與說法,引導開解,令於一切境上起慈悲心,便得增上戒。應與彼言:六道眾生多是戒障,唯人得受,猶含遮難,不必並堪。汝無遮難,定得受戒。汝當依論文發增上心,所謂救攝一切眾生,以法度彼。
釋: 此明羯磨正授戒體,和尚須先准論開導也。若開導不明,則授受未獲大益。良由眾生從無始來,於一切境上,造諸惡業,而惡徧法界。故如來隨造惡之境,制無邊之戒。欲令受戒者,以現前第六識心之思業力用,運想法界一切情非情境。於此境上,誓願斷惡修善,以法濟度眾生。斯謂之起慈悲心,便得增上戒。若聞開導已,不能緣如是廣大境,復不能發慈護無損害念者,謂之下品心,但得下品戒。然以心緣境時,而境從心現。其所現境,非有表色。即是一切塵境之體,亦即受戒之因。若未聞開導,未緣想已前,此境於己無繫。一緣想已後,此法界塵境體,恒依自心。念念守護,刻刻不忘。是故戒為能依,心是所依。心法和合,不一不二。是名正白四授戒時,感發無作之當體也。
又戒是諸善根本,能作三乘正因;又戒是佛法中寶,餘道所無;又能護持佛正法久住;又羯磨威勢眾僧大力,能舉法界勝法置汝身心中,汝當一心諦受。
釋 此讚戒,令增信敬也。初句謂以戒為本修因,方能成就無漏功業故。次句謂戒是佛法中解脫寶,一切外道所無故。第三句謂世有僧伽嚴淨毗尼,能令如來正法久住故。羯磨威勢者,謂依白四聖教,能轉沙彌性體,成比丘性體故。眾僧大力者,謂藉十僧戒功德力,乃克成就戒身故。末句總結,而云舉置者,謂不聞開導,不知緣境發心,亦聞知已,如法受持,永無遺忘,故云舉置身心中也。
大德僧聽!此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滿二十,三衣鉢具。若僧時到僧忍聽,僧授某甲具足戒,某甲為和尚。白如是。
僧祇云:作白已,問僧:成就不?乃至羯磨。第一、第二、第三亦如是。
釋: 羯磨應成之制,諸部咸闕。若白唱已,不一一問成者,則七僧臨壇,虗設證戒,以何為馮?故引僧祇,以全原制也。
十誦云:羯磨受戒時,當一心聽,莫餘覺餘思惟,應敬重,當正思惟,心心相憶念,應分別之。違者,突吉羅罪。
釋 復引十誦者,乃誡勉授受之人也。謂凡登壇為師,座雖列十,願必是同,並須心存制典,念切利生,息滅異緣,量度非是,庶不愧其所任爾。彼乞受者,應澄神靜慮,內則發心緣境,外則諦聽羯磨,自慶須臾,即入僧數。否則師干侮制,資罔勞形,二俱無益。所以古壇儀中,十師就座,將作法時,壇主先白眾者,皆准此十誦之義也。已上單白,下正羯磨云。
大德僧聽!此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滿二十,三衣鉢具。僧今授某甲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授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者默然,誰不忍者說。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上,次第問答,無違者得。僧已忍與某甲授具足戒竟,某甲為和尚。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善見論中及律並云:受具足已,和尚、阿闍黎等,為當記春、夏、冬時,某月、某日,乃至量影等時,受具足戒。
釋: 凡三小眾出家受戒已,但論生年;若二部受具入僧後,唯序夏臘。此出世禮,制不容紊。所以白四竟,受具戒已,和尚、阿闍黎等為彼新比丘言:當令記識受戒年、月、日、時無忘。以便座次受施,稱尊作禮。西域國風,每歲三際無秋,此方時令一年四季分節。今准東土春、夏、秋、冬月日誌之。量影者,復於一日中明受具時也。根本百一羯磨云:作法了時,即應量影。苾芻足度,其影便過。佛言:應作商矩。可取細籌,長二尺許,折一頭四指,竪置日中,度影長短,謂曰商矩。一一商矩所量之影,皆悉名為一人。此影長齊四指時,看自身影,與身相似。若增減,准此應思。量影訖時,應告彼云:汝在食前近圓,或在食後,影長爾許。若一指、二指,一人、半人,二人、三人等。如其在夜,或是晝陰,即可准酌告之,謂是初更、夜半,乃至天明等。若按本律云:和尚應語。和尚不語者,阿闍黎等應語。如十僧中無一人語者,皆得越毗尼罪。
時有比丘受具足已,眾僧捨去,既不識犯便造重罪。佛言:自今已去作羯磨已,當先與四波羅夷法。
釋: 此引制緣。時受具已,師僧先去。彼有本二,去此不遠,因勸作最後事,故犯眾生。問:何故後來?彼具說之。眾僧訶擯,彼云:汝何不先語我,我當避之。以是因緣,佛制羯磨竟,即隨為說四重戒相,令知持犯也。
善男子聽!如來、至真、等正覺說四波羅夷法。若比丘犯一一法,非沙門、非釋子,汝一切不得犯婬、作不淨行。若比丘犯不淨行,受婬欲法乃至共畜生,非沙門、非釋子。
爾時,世尊與說譬喻:猶如有人截其頭,終不能還活。比丘亦如是,犯波羅夷法已,不能還成比丘行。汝是中盡形壽不得作,能持不?〔答〕能持。
釋 此四重戒,犯相輕重於止持中詳明,今但略合法喻也。如來、至真、等正覺,如前三歸法所釋。而云沙門釋子者,長阿含經云:佛言:有四姓出家,無復本姓,但言沙門釋子。所以然者,生由我生,成由法成,其猶四大河皆從阿耨泉出。有四:一、是釋子非沙門,乃王種;二、是沙門非釋子,乃婆羅門;三、是沙門是釋子,乃比丘;四、非沙門非釋子,乃二賤姓文。此土稱釋子,始自東晉安法師受業佛圖澄,乃謂師莫過佛,宜通稱釋子。後長阿含經至相符,方知安法師是印手菩薩示生也。若犯婬喻,猶有人截其頭不能還活者,謂所具戒身由白四發體而生,故梵行清白戒身增長,五分漸圓果超諸漏。若犯婬波羅夷法,戒身破壞不能還成比丘梵行,猶如人死不能還活,諸根敗壞不復增長。
一切不得盜下至草葉。若比丘盜人五錢、若過五錢,若自取、教人取,若自破、教人破,若自斫、教人斫,若自燒、教人燒,若埋、若壞色者,彼非沙門、非釋子。譬如斷多羅樹心,終不復更生長;比丘犯波羅夷法亦如是,終不更成比丘行。汝是中盡形壽不得作,能持不?〔答〕能持。
釋 若犯盜,譬如斷多羅樹心,終不復更生長者,謂萬善根源,唯戒為本。若犯盜波羅夷法,終不更成比丘梵行。如斷樹心,根本枯朽,一切枝葉華果不復更生。故梵語貝多羅樹,此翻岸形。然此樹直而且高,極高者長八九丈。西域記云:南印土國有此樹林,其葉長廣,其色光潤。諸國書寫,莫不採取。
一切不得故斷眾生命,下至蟻子。若比丘故自手斷人命,持刀與人、教死、歎死、與人非藥、若墮胎、若厭禱殺、自作方便、若教人作,非沙門、非釋子。譬喻者說言:猶如針鼻缺,不堪復用。比丘亦如是,犯波羅夷法,不復成比丘行。汝是中盡形壽不得作,能持不?〔答〕能持。
釋 若犯殺喻,如針鼻缺,不堪復用者。針乃縫紩要具,器雖微而用銳,能合散以成一。若犯殺,波羅夷法不復成,比丘梵行功德法財盡皆散失,如針鼻缺,不堪復用,錦帛碎散,不能紩一故。
一切不得妄語乃至戲笑。若比丘非真實、非己有,自說言:我得上人法,得禪、得解脫、得定、得四空定,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天龍來、鬼神來供養我。彼非沙門、非釋子。譬喻說者,譬如大石破為二分,終不可還合。比丘亦如是,犯此波羅夷法,不可還成比丘行。汝是中盡形壽不得作,能持不?〔答〕能持。
釋 若犯妄語譬如大石破為二分終不可還合者,謂石大完美四覩奇觀,比丘戒淨人天欽仰。若犯妄語波羅夷法,不得還成比丘梵行,布薩羯磨不共眾僧,如石兩分破壞本質,失眾敬瞻棄置不盻故。
然此四喻,因分對四重而言,故今各合四法之名,其犯一重,與四喻無異,所以後文於比丘尼八重,總以四喻明也。
○授四依法
時世饑儉乞求難得,有外道輙自出家受戒,後僧無食便即休道。佛言:先與四依然後受戒。復有外道求僧出家先與四依,彼即報言:我堪二依,若納衣、腐藥不堪此二。便即休道。佛言:此外道大有所失,自今已去後受四依。
釋: 此引受戒揵度,以明創制受之於先,隨開受之於後。是故毗尼有一制、二制乃至多制者,非若世人意識思惟,於事未決,反復再三。此是如來具一切智,善知時機,隨順物情。或有事制後無礙者,以一制為定;或有事制後有益者,以多制乃定。所以持律者,須知制意,善閑開遮。自古諸大律師,凡遇多制之條,莫不咸遵,最後即此羯磨。南山聖師亦爾,或有捨隨開而顯異,執創制以成儀,斯與佛諍,何益之有?根本部云:佛言:若預先說四依,後與近圓者,得越法罪。故今崇古,不墮非法。應如是授言:
善男子聽!如來、至真、等正覺說四依法,比丘依此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
釋。 此總標,下分釋。葢出家受具,本為三業垢染,冀蠲除以修梵行,故制四依知足,令熏習以成聖種。此四法名曰知足行,亦名聖種行。知足行者,謂始受具人,於此四事,絕貪止望,不被境風所鼓。聖種行者,謂兩乘進修,莫不依此四行為本,俱至聖果無疑。故制出家受具者,能依是法,得與出家,得受具戒,得成比丘清白梵行也。若不能依,律不聽受,下文一一授之。應語言:
比丘依糞掃衣,依此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是中盡形壽能持不?〔答〕:能持。
若得長利檀越施衣,割壞衣得受。
釋 本部緣略。今引僧祇:時佛度千二百人已,內中有歲比丘謂受具有夏臘,著好新淨染衣,往禮佛足。過餘時,著垢膩衣,往禮佛足。佛知而故問云:汝先著好衣到我所,今著衣破壞乃爾?答言:此故是新衣,但歲久破壞。佛言:汝不能補治耶?答言:能治,但無物可補。汝不能巷內拾故弊衣,淨浣染補耶?答言:糞掃衣不淨,我甚惡之。佛語比丘云:止!止!莫作是語。糞掃衣少事易得,應淨無諸過。隨順沙門法服,依是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佛故集僧,制此初依也。糞掃衣者,謂世人所棄弊垢之衣,視同糞土,掃除不用故。准毗尼增一法中,有十種糞掃衣:一、牛嚼衣,二、鼠齧火,三、衣燒衣,四、月水衣此四種西域忌不吉,所以棄之,五、塚間衣,六、初虗衣謂初被風吹,或鳥所啣,從虗空落下無主者,七、神廟衣,八、願衣此二種謂世人祈祥遂願,或掛衣神廟,或置路途,任人取用者,九、立王衣謂立灌頂王於四衢道,敷衣踏行,事畢即棄而不用者,十、往還衣。又有五種,謂火燒、水漬、鼠咬、牛嚼。妳母所棄
十誦有五種:一、有主衣,道路棄;二、無主衣,糞掃處;三、往還衣,河邊棄;四、死人衣,蟻穿破;五、糞掃衣,破碎衣。
智度論云:好衣因緣故四方追逐墮邪命中,若受人好衣則生親著,若不親著檀越則恨。又好衣是未得道者生貪著處,好衣因緣招致賊難或至奪命,如是等患故受弊衣納衣法也。今准此法中,初令盡形守持決志斷絕貪好之念,後即隨緣開聽許可,無望得己任受,但有攀謀則違斯教。下三依法亦爾。然此四法乃略抖擻,十二是廣。世尊極讚頭陀行者,由彼封此開也。長利者,長去聲,多餘也。若比丘真誠持戒少事無求則知識歸仰者,廣所供四事愈多,故謂之長利。下皆准此。割壞者,割謂割截以成長短條相,壞謂浣染以壞五大上色,衣謂三衣臥具也。
釋 乞食者,謂出家修行人,若無飲食,則身疲力倦,命且不支,豈能進道?若得飲食資益於身,則心安體健,乃可精修。故依乞食,清淨活命,以立梵德也。然論乞食之法,一日止七家為限。
寶雲經云:比丘乞食,應分四分。一分奉同梵行者,謂凡乞食時,必有同修行人看守房舍,或有老病不便行履者。若得食歸時,則與一分奉之,令其飽滿,亦得安心進道。
一分與窮乞人。謂乞得食時,遇有窮苦求乞之人,當起憐憫心,作自饑想,亦應分施一分與之,令其飽滿,勸彼修善。
一分與諸鬼神,謂乞得食時,以淨器盛貯一分,呪願加持,普施鬼神,令其飽滿,出離苦趣,悉得解脫。
一分自食。謂乞得食時,除前三分之外,唯留一分,或多或少,則自食已,安心行道,庶不虗受信施,以具二利也。
若得長利,僧差食者,謂有檀越請僧福田,隨差次赴供也。檀越送食者,謂居家善信,或歸敬為師,或尊其行德,送食伽藍,無勞分衛。月八日食、十五日食、月初一日食者,此三日是西域每月一定大會設齋,普請十方僧伽。如此土聖會道場,宜當往受。僧常食者,謂招提僧物,同眾無私。請食者,謂檀越專意特請,非普供眾僧也。除是因緣,須行乞食。
依樹下坐,比丘依此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是中盡形壽能持不?〔答〕:能持。
若有長利,若別房、尖頭屋、小房、石室,兩房一戶得受。
釋 准僧祇律云:佛在舍衛住祇園中,五日一按行,見一比丘在樹下坐,作是語:沙門出家修梵行,在樹下苦,晝則風吹日炙,夜則蚊蝱所螫,我不堪。佛言:比丘止止,莫作是語。樹下坐,少事易得,無諸過,隨順沙門法。依是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佛故集僧,制此第三依也。然出家道業,大略有二:一者讀誦,二者禪思。欲期正定,須依樹下靜修長利。而云別房者,謂不同眾居,獨止一室。尖頭屋者,乃阿練若團瓢,以把茅葢頭也。小房者,謂內深一丈九尺二寸,廣一丈一尺二寸,准作小房羯磨可知。石室者,謂起不礙頭,坐容轉側。兩房一戶者,揀非為眾同住之大房也。
依腐爛藥,比丘依此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是中盡形壽能持不?〔答〕能持。
若得長利,酥、油、生酥、蜜、石蜜得受。
釋 准僧祇云:佛在舍衛國祇樹園中,五日一按行,見一比丘羸瘦痿黃。佛知故問比丘:汝氣力調和不?答言:我病,氣力不調和。佛言:汝不能服隨病藥、隨病食耶?答言:我無藥直,復無施者,是故病苦。佛言:汝不能服陳棄藥耶?答言:陳棄藥不淨,我不能服。佛言:止!止!莫作是說。陳棄藥少事易得,依此出家,隨順沙門法。佛因集僧,制此第四依也。然此酥等諸藥,對病療治之方,如第四衣藥篇所釋。向下結勸,文分三節。
和尚應語云:
釋 此文出受戒揵度中。今初,明結勸受學也。汝已受戒者,謂由汝是人中丈夫,諸根具足,身器清淨,無有難遮,出家相具,衣鉢如法,先受十戒,今求具戒,乞詞無錯,名號不忘,心境相應,運想周徧,諦聽羯磨,念不餘覺,以此殊勝心故,得增上戒,皆仗壇上師僧之大力也。成就得處所者,謂自今已去,得與眾僧同集一處,羯磨誦戒,成滿數僧故。又比丘為因,阿羅漢是果,若能持戒無染,梵行具足,直趣涅槃,不漏三有,故云得處所。汝當生大慶幸,善受教法,莫負好心。
應當勸化,作福治塔,供養眾僧。
釋 此明轉化世俗也。謂汝今已入僧倫為福田相,更當謹慎持戒威儀莫闕,令見聞生信教化植福。准福田經中,佛言:有七法廣施名曰福田,行者得福即生梵天:一、興立佛圖僧房堂閣,佛圖即浮圖,謂塔也;二、園果浴池樹木清凉;三、常施醫藥療救眾病;四、作堅牢船濟度人民;五、安設橋梁過度羸弱;六、近道作井渴乏得飲;七、造圊廝施便利處。是為七事得梵天福。今文但舉初而攝其餘,律中比丘教化檀越,皆令作此七福也。
和尚、阿闍黎,若一切如法教,不得違逆,應學問誦經,勤求方便,於佛法中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汝始發心出家,功不唐捐,果報不絕。餘所未知,當問和尚、阿闍黎。
釋 此明勉學勸修也。一切如法教,不得違逆者,謂人生於世,孰不喜逸憚勞,厭繁思簡,境順則欣,境逆則慼,習氣挽動即發,人我磕著便生,此所謂熱惱凡夫,非出家道品。汝今已獲近圓,居止同僧,教必依師,僧行不得麤浮,四儀須合准繩,謙恭遜德,為法忘軀。儻若俗態仍存,違逆師教,則道出非法,俗懷侮慢,袈裟下失却人身,法門中一無所補。是故今當學問毗尼,讀誦經典,從聞思修,勤求方便,止作精潔,心白慧現,於佛法中,得四道果,不被結使縛留九有,汝始發心出家,其間功德,庶不虗棄。所謂有如是因,感如是果,皆由善順師教,依律行持。今於壇上,但此略教,餘所未知者,下壇之後,一一請問和尚阿闍黎,及如法上座等。若聞而不採,則負聖恩,竝師諄教之婆心也。
佛言:當令受具戒者在前而去。弟子當日三時問訊和尚,朝、中、日暮當為和尚執作二事,勞苦不得辭憚:一者、修理房舍;二者、補浣衣服。和尚一切如法教,盡當奉行,違者如法治也。
釋 令受戒者在前而去,師僧十位應在後而行。弟子當日三時問訊和尚等者,此但略引侍和尚法,廣如律藏第三十三卷末。若真誠受具體制敬師者,請閱奉行,則深入孝名為戒之旨也。
此中三單白竝白四羯磨,皆為人故作,是屬私也。
毗尼作持續釋卷第五
音義
中印土境有河,名波羅柰,去其不遠造立王城,名江遶城。
鹿野苑波羅柰,古國王養鹿之所。
憍陳如等五人佛初出家,入山修道,父王思念,乃命陳如等五人尋訪隨侍。及佛成道,因念五人當先度脫,故在鹿苑先調其根性,為說四諦之法而得解脫,是為初度五人也。
一、憍陳如,華言火器,婆羅門種,由先世事火故,乃佛之舅氏也。
二、馬勝,亦云馬師,乃佛之家族也。
三、小賢乃佛之家族也。
四十力迦葉,亦佛之舅氏,非大迦葉,亦非三迦葉也。
五、拘利太子。乃斛飯王之長子,即佛之從弟也。
三轉法輪以苦、集、滅、道四諦之法三番而說,名為三轉。世間車輪則有摧碾之用,佛之說法則能摧碾眾生惑業,故名轉法輪。
一、示轉。示即指示。如云:此是苦,此是集,此是滅,此是道,是名示轉。
二、勸轉。勸即勸勉也。如云:此是苦,汝應知;此是集,汝應斷;此是滅,汝應證;此是道,汝應修。是名勸轉。
三、證轉。證,驗也。謂引己所證以驗之也。如云:此是苦,我已知,不復更知;此是集,我已斷,不復更斷;此是滅,我已證,不復更證;此是道,我已修,不復更修。是名證轉。
篾木,細枝也。
持牛狗等戒涅槃經中有六苦行外道:
一、自餓不進飲食,長忍饑虗,執此苦行,以為得果之因。
二、投淵。寒投深淵,忍受凍苦,執此苦行,以為得果之因。
三、赴火:常熱炙身及熏鼻等,甘受熱苦,執此苦行以為得果之因。
四、自坐。常自裸形,不拘寒暑,露地而坐,執此苦行,以為得果之因。
五、寂默。於屍林塚間以為住處,寂然不語,執此苦行以為得果之因。
六、牛狗。自謂前世從牛狗中來,即持牛狗戒,食草噉污,唯望生天。執此苦行,以為得果之因也。
猶豫猶,獸名,多疑慮,每聞人聲輙登木,久久無人然後下,須臾又上,如此非一,故不決曰猶豫。
四智已圓涅槃經云:羅漢四智。
三、所作已辦,謂阿羅漢本求出離三界,修諸梵行,生死既盡,梵行既立,故云所作已辦。
四、不受後有,謂阿羅漢生死惑業既盡,更不受後世之身,故云不受後有。
迦旃延華言不空,南天竺婆羅門種。善解論議,於十大弟子中,故稱論議第一也。
預 依稀謂彷彿不真也。
朦朧朦月將入,朧月將出,謂不明不暗之義也。
四姓西域四種人,妄計我從梵天而生。
一、婆羅門,華言淨行,或在家,或出家,世世相承,以道為業,自計從梵天口生,是梵天苗裔,守道居貞,潔白其操,故謂之淨行。
二、剎帝利,華言田主,為世間大地之主,自計從梵天臍生,即王種。
三毗舍,即商賈自計,從梵天脇生。
四首陀。即農人種,自計從梵天脚生,是為四姓也。
四河一、殑伽河,又名恒河,從阿耨達池東面銀牛口流出,繞池一帀,入東南海。
二信度河,從阿耨達池南面金象口流出,繞池一帀,入西南海。
三縛芻河,從阿耨達池西面瑠璃馬口流出,繞池一帀,入西北海。
四徙多河,從阿耨達池北面水精獅子口流出,繞池一帀,入東北海。或云潛流地下,出積山,為中國之河源也。
紩音姪,縫也。
銳音位,利也。
齧音孽。噬也。
漬音恣。浸也。
妳音乃,乳母也。
蟻大者蚍蜉,小者蟻子。
螫音釋。虫行毒也。
樗音樞。
偶音耦,像也。木像曰木偶,土像曰土偶。
酌音灼。取善而行曰酌。又斟酌。
盻攀,去聲,顧也,視也。
儉鉗,上聲,歲歉也。
五日一按行世尊五日一按行,以五事利益故。
一、聲聞弟子不著有為事不?
二、不著世俗言論不?
三、不著睡眠不?
四,觀病比丘不。
五年少出家,見如來威儀庠序,起歡喜心:
蝱音萌。齧人飛虫。
慼音戚,憂也。
礚開,去聲。
態音泰。意也,情也,嬌也。
●諸戒受法篇第三之二
○比丘受戒法
佛言:善來比丘,破結使比丘,三語比丘,邊地持律五人受戒比丘,第五中國十人受戒比丘。上列五受,並正律文。善來三語,唯局佛在,餘三通於滅後也。
釋 善來比丘者,按母論云:佛初遊波羅柰國,至鹿野苑,為阿若憍陳如等五人三轉法輪。陳如等見法證法,深解法性,具儀禮佛,白言:世尊!唯願聽我出家,修於梵行。世尊告言:善來比丘!聽汝於我法中修於梵行,盡於苦際。此憍陳如即得出家,即得具足戒。世尊言已,身上所著婆羅門服乃至鬚髮即皆墮落,沙門法服自然在身,威儀庠序,手執應器,如二十年學法者。如是等千二百五十人,皆豪貴巨富,本是外道。佛出世已,受語時至,皆來詣佛,欲求出家。其最後者,名須䟦羅。如此人等,俱是善來比丘。其所得果,俱是無漏最後身者。何以故?如來自神口所說故,爾餘人邊不能得也。
破結使比丘者,亦名上受具。准母論云:如有一人,盡一切漏,未滿二十,已受具足,即於比丘法中,而生疑心。同住比丘,知其生疑,往白世尊。佛語漏盡比丘:汝數胎中年,乃至閏月,皆數滿否?答言:不滿。佛即問諸比丘:此比丘得阿羅漢耶?諸比丘白佛:得阿羅漢。佛言:此是上受具也。若詳明破結使者,結謂結縛,由塵發知,因根有見,根境對待,貪著結縛,繫於三界生死,不能脫離也。使謂十使煩惱,分五利、五鈍。五利者:一、身見,謂眾生於五蘊法中,妄計為身故;二、邊見,謂於身見中,或斷或常,各執一邊故;三、邪見,謂邪心取理,撥無因果,斷滅一切善根故;四、見取,謂於非真勝法中,謬計涅槃,心生取著,於邪見中生正故;五、戒禁取,謂諸外道,於非戒中,謬計為戒,如持牛狗戒等,以為真戒,取以進修故。此五種妄惑,動念即生,造次恒有,故名利使也。五鈍者:一、貪,謂貪著世間五欲,恣縱心情,引取無厭足故;二、瞋,謂於逆情境上,起諸瞋恚忿怒,惱亂自他故;三、癡,謂迷心緣境,於一切法,不能明了故;四、慢,謂自恃種姓富貴,有德有才,輕蔑於他故;五、疑,謂迷心乖理,於諸法猶豫不決,不能通達故。此五種惑,由推前五利而生,對利說鈍故。此十通名使者,使以驅役為義,能驅役眾生心神流轉三界,故通受使名也。准三界開為八十八使,以苦集滅道攝之,謂苦下具一切成三十,集滅各除三,除身邊戒禁取各具七成四十二,連前苦下三十共七十二道,除於二見除去身邊各具八成二十四,連前共九十六。上界不行瞋,又於色界無色界除瞋惑八,止有八十八使也。若斷此三界八十八品見惑盡,即得初果。須陀洹,華言入流,又云預流,謂此人預入聖道法流也。又三界九地,每地有九品微細思惑,其欲界上上品要二生斷,上中品上下品共要二生斷,謂獨也、二共也。二中上品要一生斷,中中品中下品共要一生斷,謂獨也、一共也。一若斷此欲界六品思惑盡,即得二果。斯陀含,華言一來,謂此人欲界九品思惑中,斷前六品盡後三品猶在,須更來欲界一番受生也。下上品要半生斷,下中品下下品共要半生斷,謂獨也、半共也。半若斷此欲界下三品思惑盡,即得三果。阿那含,華言不來,謂此人斷欲界後三品盡,更不來欲界受生也。上二界共八地,有七十二品思惑,若斷盡得四果。阿羅漢,華言無學,謂此人斷色無色界思惑盡,四智已圓、已出三界、已證涅槃,無法可學也。此約漸斷而言,若是利根則三界見思一斷頓斷,不須欲界往返七生,故云破結使比丘也。
三、語比丘者,於集法緣成篇,對首羯磨中已明。
邊地持律五人受戒比丘者,按皮革揵度云:大迦栴延尊者居阿槃提國,彼有億耳受優婆塞戒已,後乞出家受具。此國少比丘,為僧數難,滿二年乃得。後以此因緣白佛,佛言:自今已去聽邊國五人受具足戒。
中國十人受戒比丘者,即下授法是也。然上所列五種受具,並同諸部正文。其善來是佛神口所召,三語為僧初出教化,此二唯局佛在世時,餘三則通於佛滅度後。今總列五種者,俾知始末而名同受別故也。
○授比丘戒緣
戒是生死舟航,正法根本,必須緣集相應,有違雖授不得。今解二種羯磨,具足五緣方成。
釋: 此文將出授具之法,先示戒德難思,功愈眾行,令曉緣集,詳揀壞成也。戒是生死舟航者,良以一切眾生,輪迴六道,生死無休,謂之沉淪苦海。若受持具戒,依戒精修,能證涅槃,謂之得到彼岸。故廣律頌云:
譬如人渡河。
用手及浮囊。
雖深無沒憂。
便能到彼岸。
如是,佛弟子!
修行禁戒本。
終不迴邪流。
沉溺生死海。
故云戒是生死舟航也。正法根本者,謂如來滅後時臨末運,大道將隱微言且絕,斯際唯戒匡維持續慧命。遺教經云:汝等比丘於我滅後,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此則是汝等大師,如我住世而無有異。故云戒是正法根本也。必須緣集相應有違雖授不得者,謂三如可以臨壇,七非切勿授受也。二種羯磨者,即法中二部授具羯磨。具足五緣方成者,是句總標,下文別釋。
一、能受之人有五種:一、是人道。故律云:天子、阿修羅,非人、畜生不得戒。故論云:三歸、五戒唯人有,餘道所無。
釋: 初句就五緣中別標其一,以明能受之人復有五種:一者六道眾生唯是人道堪受,謂受具入僧見聞起信,為世福田化利令欣,設無種族不從親生,此則有異人倫興俗疑畏,難堪弘道無益法門,故引律論證明也。若准論文云:天龍鬼神若受五眾戒,大小不得盡,得受三歸。今云三歸五戒餘道無者,是以出家五眾歸戒遮之。就聲聞乘而言,住世僧寶也。若大乘戒則宗義復別,不在斯例。
二者、諸根具足。律云:若狂、若聾、若瘂、身相不具、百遮等人,一切能污辱眾僧者,皆不得故。
釋 諸根具足者,謂人相非虧、六無殘闕。上云唯人得受是對,餘道聽允。此謂人中猶含遮難,理須揀擇。葢玉有瑕非良璧,材若樗非棟梁。故引律證,狂者自心不能審其得失,聾者師前聽授莫知秉宣,瘂者心雖明了領奉難言。身相不具百遮等人,廣如受戒揵度中說。緣由世俗譏嫌有辱僧倫,故制直至今時受具咸遵。縱能發最上心,唯於大乘戒中乃可收之,比丘戒中無聽雜糅。
三、身器清淨。薩婆多云:先受五戒、八戒,曾破重者,更受十戒,不得。故律云:先受戒,破於重戒,還來受者,名邊罪難。又白衣、沙彌造諸重業,並十三難攝故。
釋 身器者,以父母之生身為載道之法器,謂清淨妙戒必須清淨身心方能領受,若是破穢之器不能盛載。上選外相,此簡內器,故先引論以明破諸戒之根本重樓絕登,次復引律以明破比丘之性重元體難發。又若白衣時及沙彌時所造諸重業制不容受者,並攝十三重難,如正法中二處嚴詰者是也。
四、出家相具。律云:應剃髮著袈裟,與出家人同。若著俗服、外道服、眾莊嚴具、裸形等,不名受具故。
釋 出家相具者,揀非類俗。若緇素不分,則法道滅矣。故引律制云:雖始出家,方求進具,必要剃除鬚髮,身著袈裟。與久出家修梵人同,不得有異。此謂毀其形好,應法服故。著俗服者,西域居家,皆用白㲲覆肩纏頸,繞身而下。外道服者,謂以輭草、樹葉、鳥羽、獸毛及皮等作衣。眾莊嚴具者,謂耳鐶、手鐲、項圈、臂釧等,彼國男女以此莊嚴也。裸形者,謂赤體無衣披覆故。佛言:如是等人,不名受具。此亦因世譏呵,故禁不聽。
五、得少分法,律云:不與沙彌戒而受具戒,眾僧得罪故。
釋: 此謂受者至誠無疑,故成受具,紊制躐等,過責師家。准律,十僧皆犯越毗尼罪。
第二、所對有七:一、結界成就,以結界不成,羯磨無所依故。
釋: 已上但明能受之人。此明所對有七,內復兼三:一者、謂界為所依,一切僧法為能依。若所依不成就,則一切能依皆不成就。故律云:若大界眾有不同意者,聽界外別結小界授戒,為令羯磨有所依託故。
二、有能秉法僧,以白四聖教非法眾者,不合秉故。
釋 謂:受具羯磨,是法王金口自頒成善之法,須一往持戒知法者,方能秉宣。若縱知羯磨,自不清淨,難容白唱,猶宣天子之敕,豈用有過之臣哉?
三、僧數滿足,非謂頭數滿十。毗尼母云:和尚、二阿闍黎,並須如法七僧為證,皆清淨明曉。故律云:若無和尚,若十眾不滿,如不滿數中所明,皆不成就故。
釋: 此正明中國十人受具。然十中亦有遮聽,非謂人數滿十而已。故引母論釋明,於三師云竝須如法,於七證云皆清淨明曉。此乃譯文互兼,分則語殊、合則義同。若非清淨明曉之人,於十師僧一無堪任。按增一揵度中佛言:比丘成就五法應授人大戒:知威儀戒、知增淨行、知波羅提木叉、知白、知羯磨。反上五法不應授。復有五法應授人大戒:知犯、知懺悔、知犯已懺悔清淨、知白、知羯磨。反上五法不應授。復有五法應授:知有難法、知無難法、知白、知羯磨滿十歲。反上五法不應授。豈但數滿不知法者不聽,即是如法臘不滿十亦遮。故第二分受戒揵度云:若無和尚、若十眾不滿,不名受具。如不滿數中所明者,謂十誦中睡眠、亂語、憒閙、壞心,如是等人不成受戒足數。此文所以總結云皆不成就故。嗟今或懸像受具,禮過去僧為師;或遙請臨壇,以未面者作證。味斯律檢,寧不思歟?
四界內盡集和合,律云更無方便得別眾羯磨故。
釋: 於作法時先鳴槌集眾僧中請師,次入戒場禮佛登壇,待眾出已方秉羯磨。由請在大界所以集眾,而授在戒場所以羯磨,場界非一畔各有分,葢遵斯制故不索欲。若處無戒場即在大界受具者,准後差人問緣時,應先和僧索欲,不得例場不索欲也。
五、有白四教法,毗尼母云:羯磨如法故。
釋 母論云:羯磨不成者,或言語不具,亦前後不次第,說不明了。羯磨成者,言語具足,前後次第,說亦明了。今云如法者,謂成也。
六、資緣具足。律云:若無衣鉢,若借他衣鉢,竝非法故。
釋: 若論比丘資緣道具,應有六物隨身,謂三衣、一鉢、尼師壇、漉水囊也。今始登壇乞戒,唯衣鉢是其正緣,全則聽受,闕則當遮。故律制授時,兩處嚴審,四飜重詰。若無衣鉢,形類白衣,僧相莫顯;若借衣鉢,受已還主,仍同自無。邇來牢籠新學,私聽借已登壇,公故問而應事,沿習倍多,革非有幾?
七、佛法時中,毗曇論云:若至法滅,一切結界受戒皆失沒故。
釋: 此敘時慶慎也。佛法時中者,謂今雖未面覩相好,親聞妙法,幸而能依律結界受戒,為僧利生,是名末運善住正法,佛後豈攝難中?宜當慶慎,須知遭際難逢也。准論,若至末法滅盡之時,欲求結界受戒,皆不可得,由世無真僧,毗尼隱沒故。
第三,發心乞戒。律云:若受戒人自不稱名,不稱和尚名,教乞而不乞,若眠、醉、瞋恚,若無心受,皆不得戒故。
釋: 發心者,雖多生受熏善因自具,非藉外緣無由感發,此以見聞為緣。見者,謂自閱經教信戒功能,及見諸善知識,或幽居蘭若清雅行豐,或法幢高顯弘化德重,以是見樂發心。聞者,謂雖自不閱教及見他人,然聞讀誦講演通讚持戒為修行本,以是聞樂發心。既發心已,依投明師乞受戒法,於正授受時須自稱名識師尊諱,一心諦受如渴思飲。若應言不言、教乞不乞、不識師名、不採法音、心散神馳、念無正信者,皆不得戒,故引律證之。其眠醉瞋恚,於前別眾義中明矣。
第四心境相應,或心不當境,或境不稱心,或心境俱不相應,竝非法故。
釋 心境相應者,此以二義釋之:一唯內,二兼外。唯內者,此心即第六散位獨頭意識也。此識緣受所引色,謂不對五根緣五塵境,是緣五根受過五塵境也。所以將秉白四感發戒體,和尚先為開導緣境發心。若開導明了,受者聞解已,所緣與開導無異,戒體同境徧周,是為心境相應。若開導之境周徧,而能緣之心下劣,是為心不當境。若受者之心廣大,而開導之境偏局,是為境不稱心。若受者發心未真,開導不契機宜,是為心境俱不相應也。兼外者,若壇儀整肅,作法精嚴,十師清淨可恭,受者發心至誠,是為心境相應。若儀式草率,作法無規,以不喜者臨座為師,受戒人心存異念,是為心不當境,境不稱心。若無心糅入,受眾作法多違制意,是為心境俱不相應。故總結云竝非法故。
第五、事成究竟。始從請師,終於受竟,前後無違,得名辦事。正授戒體,前具八法:
△初、明請師法
律云:弟子無師教授故,造作非法。佛言:當立和尚。弟子看和尚,當如父母想,敬重相瞻視。又病比丘無人看故,便置命終。佛言:當立弟子,應共相敬重瞻視,便得正法久住,增益廣大。和尚看弟子,當如兒想。
釋: 此引受戒揵度。造作非法者,謂多犯威儀故。教授者,謂自諳法律威儀躬行,復能教誨後學,令彼聞記於心如教而行,故立和尚以統攝之。弟子者,梵語室灑,謂學在我後名弟,解從師生名子。古以和尚弟子稱云師資,謂師有匠成之能,學者具資稟之德。資則捨父從師敬師如父,師之謙讓處資如弟,彼此敬重互相瞻視,正法得以久住。增益廣大者,實由師資相攝財法兩濟,日新業進行久德固。若師無率誘之心,資闕奉行之志,二彼相捨不互敬瞻,則妄流鄙境。欲令僧尊道重,廣大法門安可得爾?故先引緣俾知制意也。
善見云:以初不請故,後便違教,佛制令請也。若依本律,請法不在僧中。今依十誦僧祇,令受戒人先入僧中,教使次第一一頭面禮僧足,然後請之。
釋: 此引律明請,證法有據。今唯依科釋義,其加儀登壇,須閱三壇傳戒正範。
當偏袒右肩,脫革屣,右膝著地,合掌教如是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