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尼作持續釋
曇無德部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卷第八
曇無德部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卷第八
大德僧聽!今白月十五日若黑月大十五日、若黑月小十四日布薩,白眾僧集某處說戒。一說
如是白已,上座應教年少比丘具淨水、燈火、舍羅。聽作時,若打揵槌及餘時法。若告言:諸大德!布薩說戒時到。僧集已,比座共相檢校,知來者、不來者。其諸莊嚴說戒眾具,廣如鈔中。
釋 文云:其諸莊嚴說戒眾具,廣如鈔中者,斯為聖制尊嚴。在行持者,整肅其規,儀範草匇。由作辦時,彷彿於事,故引鈔文,宜當如法。今准律略釋表法,以明鈔義也。律中,佛言:若半月、半月布薩日,掃灑、敷座、備燈火、水器、舍羅,為上座者,當教年少比丘,而年少者,依教作辦。若上不教,下不辦者,俱犯越毗尼罪。掃灑其處者,以地喻心地,掃灑如懺愆,表半月布薩,清淨身心,凡有微細過咎,必須一一懺除也。敷座有二:一是高座,為說者登;一是下座,為聽者設。其高座宜列香花,以香表信,花表因,故非正信淨因,修證無從也。復備燈火,預防夜暗。燈火表智,暗喻癡障,以顯智起,則無明破也。當具水器,就中分二:一者,謂洗足水瓶,恐足垢汙僧地敷;二者,謂淨手盆,欲手潔禮僧無慢。以水表定,垢譬塵煩,不藉定力,則塵情渾濁,莫能澄靜也。舍羅,此翻云籌,乃記數之軌,極短五指齊,極長一拳肘,麤如小指,細不過筯。用有二別:一者,知報僧數,而受施襯;二者,能滅諍事,以同法食。餘時法者,謂除鳴槌聽作時集,若稱某時,若量影時,若白言此制,隨同住眾多寡便用也。
○說戒和法
續 上文但云僧集已,比座共相檢校,知來者不來者,未明其法。今准單白綱目,依說戒揵度續入。律云:爾時說戒日,住處有一比丘,入房閉戶而眠。諸比丘說戒畢,從座起而去。眠者聞聲即起,問云:諸大德!欲何處去?不說戒耶?報云:我等已說戒竟,汝向者在何處來?答言:我閉戶眠耳。諸比丘以此事白佛,佛言:不得說戒日在房中眠。自今已去,聽比座者共相檢校,知來者不來者。應先白,然後說戒。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今十五、四日眾僧說戒。若僧時到僧忍聽,和合說戒。白如是。
續 一往黑白半月誦戒藏中,佛陀耶舍尊者,別譯四分戒本流通。卷首有十二頌,作前方便、問答、單白、和集、羯磨、誦戒序,次第誦二百五十戒相畢。有七佛略教誡偈,並迴向頌。其首尾之頌,乃結集者所置。由分止作,各攝歸門,故於止持會集中,闕而不載。今錄附此僧說戒法,略釋其義,俾知廣誦大綱。餘有誦戒儀規,俱明兩乘布薩正範內。
△初明卷首十二頌分為九釋
釋 此一頌,上二句是歸敬三寶,下二句顯戒當說能住持正法也。凡作法事,必須先禮三寶,以求加被,使內障潛消,外魔無嬈。稽首者,謂下首至地,少久乃起。禮者,履也。進退有度,尊卑有分之儀。西域以五體投地為之致敬,此方以稽首為之盡恭。今隨國風,故云稽首也。又稽首者,身業致敬。身致敬時,口稱德號,心存觀想,是為三業。供養佛者,具云佛陀,此翻云覺。覺具三義:一、自覺悟性真常,了惑虗妄;二、覺他運無緣,慈度有情眾;三、覺行圓滿,窮源極底,行圓果滿。法者,乃如來隨機稱性所說清淨法要,眾生信依修行,得大解脫,必趣涅槃。若以義釋,法是軌持之義,謂軌生物解,任持自性。一切諸法,各守自性;任捨不捨,各守自性。如水就於下,火揚於上,性各決定,此是法體。軌謂軌範,可生物解,如火熟食,用水浮舟,各取其則,是為法用也。比丘僧者,含三義,具六和,准前所釋。十誦云:有五種僧:一、無慚愧僧,破戒者是;二、羺羊僧,凡夫鈍根無智慧,如諸羺羊聚在一處,不知布薩,不知布薩羯磨,不知說戒,不知法會。三別眾僧,於一界內,處處別作羯磨。四清淨僧,凡夫持戒人。五真實僧,學無學人。此中所禮,正禮後之二僧。由真實僧,能令勝義正法久住。由清淨僧,能令世俗正法久住。今演毗尼法者,今謂正當說戒之時,揀非過未,演乃宣布流通也。梵語毗尼,此翻滅。然滅有三義:一滅業非謂不偷盜等,故律中有犯毗尼,有諍毗尼,二滅煩惱煩惱是發業之本,故律云:治伏貪等令盡,是故如來制增上戒學,三得滅果故經云:戒淨有智慧,便得第一道。宣祖云:毗尼翻滅及調伏者,是從功用為名,非正譯也。正翻云律。律者,法也。從教為名,斷割重輕,開遮持犯,非法不定。俗有九流,法流居一。故世法律,皆約刑科。道與俗違,刑名乃異。至於處斷,必依常法,故翻律也。令正法久住者,正法是出世無漏聖道也。正法住世,教行果三,悉皆具足。由秉羯磨,清淨布薩,則戒身成就,定慧發生,無漏聖果,庶可希冀。若廢布薩,戒行不淨,則正法滅亡無日矣。五分律云:毗尼是佛法壽命,毗尼住則正法久住。故云:今演毗尼法,令正法久住。
釋 此一頌,上二句顯戒功德,下二句勸聽獲益也。揵度云:海水有八奇特法,所以阿修羅娛樂住:一者、一切眾流皆往投之;二者、潮不失限;三者、五大河投海而失本名;四者、河及天雨盡歸而無增減;五者、同一鹹昧;六者、不受死屍;七者、多出珍寶;八者、大形所居。我法中亦有八奇特,使諸弟子見已,於中而自娛樂:一者、我諸弟子漸次學戒,皆歸我法;二者、我諸弟子住於戒中,至死不犯;三者、四姓捨家,皆稱沙門;四者、於我法中,以信堅固,捨家學道,入無餘涅槃界,而涅槃界無增無減;五者、同一解脫味;六者、犯戒惡法,雖在眾中坐,常遠眾僧,眾僧亦離彼遠;七者、多出珍寶,所謂四念處,乃至八賢聖道;八者、受大形,所謂四向、四果。根本律云:毗奈耶大海,涯際淼難知,差別相無窮,豈我能詳悉。大師律教海,甚深難可測。故云戒如海無涯也。如寶求無厭者,寶即海中清淨如意珠王,能隨眾生所求,於念念中雨滿閻浮提一切樂具,而寶體終無損減。佛法海中尸羅皎潔,能念念中出生一切念處,正勤、如意、根、力、覺、道等諸勝善品,乃至三乘聖果,而尸羅體終無變易,如彼珠王求施無厭也。聖法財者,略則即信、戒、聞、捨、慧、慚、愧七法,廣即三十七品助道法也。然此法財非戒無能守護,而戒有防非止惡之功,如強兵猛將能伏怨敵,如堅城深壍能禦魔賊,不令得便而使侵凌故。是以欲護此聖法財,眾集聽我說。眾謂四清淨比丘已上乃至百千,集謂身心和集,聽謂耳根發識。聞其如律宣說,在座比丘各各如說奉持也。
釋 此一頌,明聽戒離過也。四棄即四重根本,僧殘即十三僧伽婆尸沙,捨墮即三十尼薩耆波逸提,如止持中釋。然戒法五篇,今止言三者,餘二從輕,文略義攝。豈但聞戒而能生諸善品,守護法財,實能永斷業,非清淨污染。是故欲除棄滅殘障,止捨墮僧伽,應和集聽我宣說,而遠離斯過也。
釋 此,前一頌總舉七佛,後一頌述說囑聽也。毗婆尸,亦云維衛,此名有四義:以其智圓滿如月,則云徧見;魄盡惑亡,則云淨觀;既圓且淨,則云勝觀,又云勝見。式棄,亦名尸棄,此翻云火,亦翻持髻,謂無差別智最為尊勝,處於頂心。毗舍,具云毗舍浮,亦名毗葉羅,此翻徧一切自在,以其智圓果滿,兩足稱尊。已上三佛,在過去莊嚴劫末後出世也。拘留孫,此翻所應斷,亦翻作用莊嚴,謂能斷一切煩惱,永盡無餘,萬德莊嚴。拘那含牟尼,此翻金寂,又翻金仙。金者,體堅五色,以黃為上,光最明赩;寂者,表無礙智,寂然不動,謂此世尊得堅固無上無礙智,寂然不動。迦葉,此翻飲光,謂身光顯赫,吞蔽一切光明故。釋迦文,又名釋迦牟尼,此翻能儒,亦翻能仁寂默。寂默故,不住於生死,是自利義;能仁故,不住於涅槃,是利他義。內冥智理,外揚德化,智悲雙運,立斯嘉號也。已上四佛,於賢劫初,次第出世化道。所以處處說此七佛者,一謂在百小劫內,淨居天人所曾見故。二謂本師修相好業,從毗婆尸佛時為始故。世尊者,十號具足,九界同仰,為諸天人師,居眾聖中王,世出世間,極尊無等。大德者,謂諸世尊,等濟羣生,具大慈德,折攝教化,具大威德故。為我說是事者,此句正明師資授受,顯非臆說也。我即現前眾中說戒者自稱。是事即四事、十三事,乃至一百眾學事等。言善說者,謂如法、如律、如佛所教而說,詞句無差謬也。諸賢咸共聽者,此句遮揀別眾不和故。諸者,從初近圓無夏比丘,乃至百臘上座,皆應集聽。始從戒序,乃至七佛偈經,滌慮合掌,一心諦聽也。賢乃有德之稱,猶云大德僧。今以世尊稱大德,故僧以諸賢易之。爾
釋。 此前一頌,上二句設喻,下二句法合,以明障生善道也。後一頌,上二句示生善趣,下二句法喻雙舉,誡護善因也。譬如者,乃假設之詞。毀謂破壞,涉謂躡躐,天謂欲色無色三界諸天也,人謂四有洲中人倫也。而言生人天者,以西域人多是求樂生天,佛出世間,隨彼所欲,為說人天因果,然非聖意,亦非律旨,雖云人天,實為涅槃,所謂先以欲鉤牽,後令入佛智也。根本律云:或願人間,或求天上,勤修梵行者,得生人天,暫受快樂,彼命終後,入地獄中,是故當求涅槃,以修梵行,勿樂人天,而致勞苦。律攝云:險途有二,一是生天,二是惡道。雖復生天,受諸勝樂,報盡之後,還墮惡趣,是則人天,非所當欲。又戒喻以足,無遠不至,義在深幽,謂戒足不可毀故,毀則人天尚不能生,何況涅槃。又復具諸戒行,乃是上品正因,往生淨土,於一念頃,親近供養他方十萬億佛,還至本國,聽聞妙法,如是不可思議神足力,皆由護戒無損之所致也。
釋 此一頌,上二句設喻,下二句示知過患也。前頌中引律,但約人天名為險道,今單指三塗為險道。軸乃車輪之轉軸,轄是軸頭之鐵。死時自知破戒,必墮惡道,猶如險道中途,失轄折軸,恐怖慞惶,無依無救也。行願品云:關閉一切諸惡趣門,開闡人天涅槃正路。實由嚴持禁戒之功能也。
釋 此一頌,上二句設喻,下二句明戒得失也。如兩陣共相交戰,勇者奮而前進,怯者畏而退縮。今眾集說戒,正與煩惱魔軍共戰。戒淨則堅持之力勇猛,與眾同居,身心俱安。戒穢是受行之志怯弱,雖與眾居,情色實畏,不能降伏煩惱魔軍,返被煩惱所勝也。
釋 此前一頌,舉喻歎德也。凡受比丘戒者,名曰大沙門,梵語摩訶,此翻云大。而大含三義:一者大,天人中尊故;二者多,富有福慧故;三者勝,超諸外道故。所以佛言:於天、人、魔、梵、沙門、婆羅門眾中,釋子、沙門最為第一也。今初句即約大喻歎,次句即約多喻歎,第三句即約勝喻歎,第四句總約大、多、勝喻歎,後一頌正以法合。一切眾律中,戒經為上最者,謂諸世間之國禁,及外道等之邪宗,亦各有律,不能令人脫纏出界,唯佛律乃能救濟眾生,超凡入聖。又佛律中之五戒、八戒、十戒,亦不如比丘具足戒。又定共、道共戒,亦不如波羅提木叉戒根本。律云:諸佛證菩提,獨覺身心淨,及與阿羅漢,咸由律行成。三世諸賢聖,遠離有為縛,皆以律為本,能至安隱處。故云:一切眾律中,戒經為上最。所受之戒律上最,而令能受之者亦成最也。如來立禁戒者,此顯戒唯佛制,非餘所堪。如國家賞罰號令,必從王出,臣下僭越,庶人不信,敗亡無日。佛法亦爾,若容他說,羣生不奉,法不久住,是以禁戒唯佛自立也。半月半月說者,以黑白半月,用表善惡二業,欲黑盡而白圓。又白表智德,黑表斷德,故立此一定之期限,說戒根本。雜事中佛言:我令汝等,每於半月半月說波羅提木叉者,當知此則是汝大師,是汝依處,若我住世無異也。
△此明戒序分為四釋
諸大德!我今欲說波羅提木叉戒,汝等諦聽,善思念之。若自知有犯者,即應自懺悔;不犯者,默然。默然者,知諸大德清淨。
釋 諸大德!我今欲說波羅提木叉戒者,此乃標宗立體,告眾令知。今說戒時至各當攝持三業,慎其散亂也。大德如前釋,是律語尊稱。波羅提木叉,此翻別解脫。律攝云別解脫者,由此別解脫經,如說修行,於下下等九品諸惑,漸次斷除,永不退故,於諸煩惱而得解脫,故名別解脫。又云保解脫,謂戒淨絕瑕,發生定慧,如來保任,必證涅槃故。汝等諦聽者,誡令諦實而聽,入於語義,以成聞慧也。善思念之者,謂當如思義,憶念勿忘,以成思慧也。既聞思擇義,當去其不善,擇其善者而修之,以成修慧也。若自知有犯者,即應自懺悔,謂染淨自知,豈可覆藏?若有所犯罪事,未曾向他發露求悔,於此說戒時,即應自言露罪。懺悔已,仍允聞戒,不雜於眾,勿俟他舉,而令遮聽。懺悔者,懺名修來,悔名改往。往日所作,鄙而惡之,故為悔也。往日所棄一切善法,今日以去,誓願勤修,故為懺也。棄往求來,合名懺悔。不犯者,默然不犯,謂一往本無所犯,或犯即說悔已,當一心靜默,至誠而聽。默然者,知諸大德清淨,謂僧眾純潔和合,理應如律如法說戒也。
若有他問者,亦如是答。如是比丘在眾中乃至三問,憶念有罪不懺悔者,得故妄語罪。故妄語者,佛說是障道法。
釋: 若有他問者亦如是答,謂如餘時中被他舉問實答,此說戒時問亦應如實答。如是比丘等者,比丘指犯罪之人,眾中謂現前所集清淨僧眾。三問是令語詞圓滿離廣略故,略則闇鈍者卒難知覺、無慚者不生悔心,廣則恐延時久令眾坐倦,所以律制作法唯三問也。若憶念有罪而不發露懺悔,得故妄語罪。然雖不言由現身相表語業故,縱曾有犯今不憶知,此則無妄語罪。於一一問中隨憶得罪,若三問三憶得三妄語罪。障道法者,佛說故妄語障初禪乃至四禪,障初果乃至四果,障涅槃之道也。
若彼比丘憶念有罪,欲求清淨者,應懺悔,懺悔得安樂。
釋: 此謂若具慚愧比丘憶念有罪,欲求戒身清淨,理應自言懺悔,非畏他詰問治罰而露說懺悔。得安樂者,身心寂定煩惱不侵為之安,遠離過非獲證道果為之樂也。
諸大德!我已說戒經序。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否?三說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 此乃結問也。戒經序者,謂此為二百五十別解脫經之由緒。以此為先者,能令餘說得生起故。是事如是持者,持是了知義已,三詰問眾皆清淨,由其一眾清淨默然故。此事我今如是了知,堪為宣說戒經也。
誦此戒序及次第誦戒相畢,復總結云:
諸大德!我已說戒經序、已說四波羅夷法、已說十三僧伽婆尸沙法、已說二不定法、已說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已說九十波逸提法、已說四波羅提提舍尼法、已說眾學法、已說七滅諍法,此是佛所說,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若更有餘佛法,是中皆共和合,應當學。
釋 此文,結前勸修也。謂非但半月半月和集一處,聽說戒法,嚴持無犯而已,更有諸揵度內所制等法,及修多羅、阿毗曇、定、慧之法,於是中皆共精習,乃比丘應當學者,彼此和合,䇿勉勤修,庶幾增戒、增心、增慧也。
△此明七佛偈
此是毗婆尸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此戒經。
釋 忍辱者,以其內心能安,方可忍外所辱之境。忍有二種:一生忍,二法忍。生忍復二:一謂於恭敬供養順情境中能忍不著,則不生憍慢;二謂於瞋罵打害逆境中能忍,則不生忿恨怨惱,是為生忍也。法忍亦二:一者非心法,謂寒熱風雨饑渴老病死等;二者心法,謂瞋恚憂愁婬欲憍慢等。若於此二法能忍不動,是名法忍也。復以正慧觀察,生法性空,忍不可得,苦空無我,孰為忍者?忍辱既空,無生理顯,便證涅槃。此忍辱是涅槃之捷徑,故名第一道。無為即涅槃,謂湛然常寂,無所造作,超絕有為之境,越度生死之流,更無有法勝於此者,故名為最。沙門者,阿含經云:捨離恩愛,出家修道,攝御諸根,不染外欲,慈心一切,無所傷害,遇樂不欣,逢苦不慼,能忍如地,故號沙門。若出家不行忍辱,而反怨報惱於他人,則違無諍之道,豈稱沙門之行?欲得第一道,當不惱他人;欲希無為樂,當具沙門行。所以忍辱是出世之因,無為是出世之果;惱他人是生死之因,非沙門是生死之果。善惡兩彰,淨穢齊舉,其有智者,應擇而趣之。此是毗婆尸等者,上明所說之法,此明能說之佛也。三世諸佛,皆有通別二號。毗婆尸乃別號,如前釋;如來、無所著、等正覺乃通號。梵語多陀阿伽度,此翻如來;梵語阿羅訶,此翻應供,亦翻無所著;梵語三藐三佛陀,此翻正徧知,亦翻等正覺。此略十號之三也。於後六佛釋號,准知不繁。
此是尸棄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此戒經。
釋。 上二句舉喻,下二句法合。謂世間若有聰慧之者,能信佛聞法,正見現前,即知是道非道。非道乃六趣險途,是道謂八正平衢。險途由不善所感,平衢藉勝慧所詣。故須遠離諸惡因務,修出世要,終抵涅槃常樂之處。譬如明眼之人,前境昭昭,不趣險難之徑,遠諸怖畏,而終至安隱之處也。諸惡謂三界見思無明等惑。尸棄如來,通別二號,如前所釋。律攝云:尸棄佛出現於世,諸聲聞多為生天而修梵行,希求後世受天妙樂。爾時彼佛為欲對治弟子眾,說此略教。
此是毗葉羅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此戒經。
釋: 謗是口業,嫉是意業,欲離此二,當奉行於戒。戒淨則三業頓捐,何患口意之不清淨?飲食屬口,常樂屬意,知足則息妄馳求,空閑則諸念自寂。由是心澄入定,起慧斷惑,唯樂精進頭陀乃能。空閑者,是阿蘭若寂靜之處,依此處而勤修定門,必獲聖果。三世如來,同斯軌轍,以教弟子,故云是名諸佛教。此佛通別二號,准前釋。
此是拘留孫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釋 喻遊蜂採華,但持蘂味而去,不壞華之色香,如比丘入聚落乞食時亦然。不違戾他事,違是違背,戾是罪戾,謂比丘乞食,趣得資身助道,隨施而受,知足而歸,勿以過求戾他,壞彼淨信敬心,正同蜂採華,不壞色與香也。不觀作不作者,謂既不戾他,亦莫觀人得失,以亂身心,妨修道業,但自觀身所行而省察之,若自無非,則身淨端,設有過,則行穢僻,故云若正若不正也。此佛通別二號,准前所釋。律攝云:拘留孫佛出現於世,諸聲聞眾,多希利養,慢於善品,為遮彼故,說斯略教。
此是拘那含牟尼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釋: 由不放逸故,能勤學聖道。由學聖道故,令憂惱之惑能除。由除憂惱等惑故,心寂靜而入正定。由得定故,證涅槃而樂無為。此乃斷集修道證滅也。若心放逸,造集惡因,則招憂愁之苦果。若不修道,見諦證滅,雖獲定心,而煩惑未除,仍輪三有,憂苦焉脫。此佛通別二號,如前釋。
此是迦葉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釋 一切惡者,謂三毒煩惱發生身口所造性遮等罪。諸善者,謂三十七品及一切法門。誡惡莫作,此令以戒防禁七支三毒,性業遮業皆得清淨。勉善奉行,此令增修三學廣積眾善,梵行圓成利己濟他。自淨其志意者,謂依持木叉修習禪定,發真無漏智慧,破諸邪倒了妄無生,心本自淨離染垢相一切皆空,故云自淨其志意。法海雖廣此三攝盡,三世如來隨機濟物不異於斯,故云是諸佛教也。此佛通別釋號准前。
此是釋迦牟尼如來、無所著、等正覺,於十二年中為無事僧說是戒經,從是以後廣分別說。諸比丘!自為樂法、樂沙門者,有慚、有愧、樂學戒者,當於中學。
釋: 諸佛出世,觀機設教,法非一定。釋尊出此五濁惡時,人多好諍,不護口言,及濁心垢重,縱無現境,而憶曾所經事,發起欲思,造作身業不善,是故如來誡之以次第,防之於未萌。若能如是善護,自淨不作,即三業清淨,十善道法成就。然此十善道法,若人、天、聲聞、緣覺、菩薩、諸佛,無不依之,故云是大仙人道。如來為天中天,仙中仙,人中尊,故稱大仙人也。釋迦如來通別二號,已釋於前。於十二年中,為無事僧說是戒經者,無事僧,謂不犯戒也。如來成道五年已前,眾僧皆知足修行,無事可犯,無戒可制,但拈大意而略訓之。從是五年以後,僧中有漏法生,為斷彼有漏法故,乃廣結二百五十戒法。於間復有根本從生,開遮輕重,是比丘所受持者,而言十二年中,以聲聞藏攝阿含教,其阿含總談十二也。自為樂法樂沙門者,法即戒法,清淨持戒,是沙門無漏之因,證阿羅漢,是沙門無漏之果,若因不具,則果無從立,故云樂法樂沙門也。有漸有愧樂學戒者,慚者,內自羞耻,愧者,發露向人,世間若無慚愧二法,悉皆違越清淨聖道,趣向諸惡險途。然此波羅提木叉戒,非無慚愧愚癡之人,而能堅信樂學。當於中學者,謂當於此二百五十別解脫律儀,及七佛略戒經中,精習勤修,謹護無違,以度生老病死之大苦患,亦不墮啞羊之訶也。
此明卷末回向頌分為六釋。
釋 前一頌是世間因果,後一頌是出世間因果,舉世間而彰出世間也。明人者,謂了達三途因惡業所招,人天樂境由善業所感,故當捨惡修善。戒乃眾善之本,唯明達者能護,非愚迷不別因果者堪持。三種樂者,一名、二譽、三利養,是現在華報之樂,死後得生天上是未來果報之樂。名謂稱德,譽謂讚美,利養謂四依,聖種謂能如律奉持之人。戒香芬馥遐邇普聞,四事助道不求自至也。當觀如是處者,謂世間樂果無戒尚不能獲,則出世聖道豈離於戒?有智之者應精勤嚴護,所受之體皎潔絕瑕諸有可超,故云戒淨有智慧,便得第一道也。
釋。 前一頌半,舉諸佛共成道以證之。後一頌,示欲求佛,當重正法以勸之。能勝一切憂者,一切煩惱諸惑,結縛眾生,故名為憂。三世如來,皆尊奉波羅提木叉,淨極圓明,破盡諸惑,而大解脫,故名為勝。自為身者,謂專為此身,超越生死,求於佛道,非希暫樂。以持戒品,此中意旨幽邃,揀非二乘別解律儀,乃令究竟戒性。故學者切勿錯其宗趣,自陷偏小之坑。狂者速宜自責反省,以雪譏貶之罪。縱然跡現是小,意本實誘歸大。況乎戒海無涯,量同太虗。隨物受益,等施無二。根器雖有大小之殊,法無廣狹之別。欲脫二死之深淵,早投一真之彼岸。庶得自為不乖,求佛有冀矣。正法,即戒法。所謂有秉羯磨說戒,則正法不滅。世間以戒是苦海舟航,涅槃徑路。不同外道邪僻之律,輪王十善治世之術。故此佛戒,特名曰正法也。
釋 前一頌半,謂諸佛弟子,奉持戒經,得脫諸縛,已入涅槃,故舉以證之。後一頌,謂今佛弟子,尊佛所說,依戒修行,便獲涅槃果樂,故示以勸之。諸結使者,謂諸煩惱,驅使行人心神,流轉三界,不得解脫,故云結使。略則十使,廣則八十八使,乃至八萬四千塵勞也。七佛為世導師,為欲滅除諸弟子結縛故,乃說此戒經。弟子奉行,則諸煩惱結縛,因斯解脫,證無生果,已入涅槃,一切有無戲論,永滅盡矣。七佛大仙所說之經,是一切賢聖所讚之戒。今凡為佛弟子者,能如教修行,則無不證入寂滅涅槃者也。寂滅涅槃,是華梵雙舉。
釋。 初一頌明佛垂誨也。如來說法四十九年,化緣已畢,垂將涅槃,重以戒法顧命弟子,殷懃付囑,示誨諄諄。是知此戒誠為佛法之元基,慧命之正脈,成聖之保任,利生之要軌。苟不頂戴受持,豈但自甘汩沒生死海,抑且有辜如來付囑念。當思慈誨,奉遺法而忘軀;䇿進信志,敬木叉而盡壽。是為知恩報恩者。莫謂我涅槃,乃至如是熾盛故,得入於涅槃。此兩頌半正明示教也。謂諸比丘:汝等莫謂我如來涅槃,世間空虗,修淨行者無有依護。我今已為汝等說二百五十戒經,亦說毗尼作持等法。我雖入般涅槃,此波羅提木叉戒在世,即是如來法身常住不滅,故令汝師之以作依護。若波羅提木叉久住熾盛,則教理行果皆悉熾盛。由熾盛故,修淨行者得入涅槃而無遺也。若不持此戒,乃至世間皆闇冥。此一頌重申誡喻也。謂淨行者有護,是令護體蠲染以立梵行。如所應受持戒品,依制布薩。若不布薩,以何依護?則罪垢日增,失智慧明,不覩聖道,便墮三塗。喻如日沒闇冥,無所見故,即墮坑落塹矣。
釋 此一頌,誡令堅志遵持也。謂比丘當護戒自珍,堅其信志寧死不犯,猶如犛牛愛尾不顧身命,乃名遵制持戒。和合一處坐者,使離別眾之過。如佛所說者,謂黑白半月,如佛所教而作布薩說戒,慎勿有干七非而背法律教三如也。
釋 前半頌明自他作辦事畢,後一頌以所作事回施有情共成佛道。作辦之事而言功德者,謂一一戒中嚴護清淨所生止作之力用,名曰功德。此聲聞之法而云回向佛者,何也?此是開顯之後,涅槃顧命所謂真是聲聞,以佛道聲令一切聞,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又戒本防非止惡,詎聲聞之獨持?比丘體通大小,豈羅漢之自目?又在家菩薩持在家戒,名曰菩薩近事;出家菩薩持出家戒,名曰菩薩比丘。是知比丘之戒非局小心,出家菩薩何容不護?三世諸佛同斯法教,不唯今之釋尊獨爾。或曰:聲聞持戒名菩薩破戒,聲聞破戒名菩薩持戒。然斯義者,以聲聞自度為急,故止之名持;菩薩利生為本,若不廣作眾善,名之為犯。此正責小心自利為過,非謂大心利他。共成佛道者,在列縱曰自利,乃兼利他,故一一戒中不離護他。斯實如來善巧方便,密以珠繫衣裏,令其終獲大用。今人不達聖意而生擬論,若解了開顯之後則無疑。此頌云我今說戒經,所有諸功德,施一切眾生,皆共成佛道也。
○僧同犯識罪懺白法
大德僧聽!此一切眾僧犯罪。若僧時到僧忍聽,此一切僧懺悔。白如是。
釋: 此法律中更不悔本罪者,謂犯單墮及眾學威儀戒等,由臨布薩忖思聖制難廢,急欲同誦木叉,各生慚愧發露求淨,如此正契布薩捨諸惡不善法究竟梵行之旨,不須更悔。若犯初二篇並三十捨墮,不得例斯也。
○僧同犯疑罪發露白法
佛言:若說戒時,一切僧於罪有疑者,應作白言:
大德僧聽!此一切僧於罪有疑。若僧時到僧忍聽,此眾僧自說疑罪。白如是。
釋: 上云識罪者,謂自知了了無疑。此云疑罪者,因自不知罪種名相,為犯不犯生疑。既將說戒,且先陳露,待白已說聽竟,仍須向知法者問決所犯,自言求悔。
此識疑二法皆為人法,故作兼屬公私也。
○尼差人請教授法
釋 於說戒日者。律聽比丘十四日布薩,比丘尼十五日布薩。若有因緣,比丘十五日布薩,尼十六日布薩。此謂二部相依結界。今准十五日,大僧正說戒,尼界集僧,差人作白云:
大姊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差比丘尼某甲,為比丘尼僧故,半月往比丘僧中求教授。白如是。
大姊僧聽!僧差比丘尼某甲,為比丘尼僧故,半月往比丘僧中求教授。誰諸大姊忍僧差比丘尼某甲,為比丘尼僧故,半月往比丘僧中求教授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差比丘尼某甲,為比丘尼僧故,半月往比丘僧中求教授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律本云:應白二差一人已,彼獨行無護,更差二三人為伴,往僧寺中。
釋: 更差二三尼為伴者,乃方便命隨為護,更無白差之法,須擇老練持戒者同往,非但以尼數二三而已。准增一法云:尼若有五過,不應將作伴行:一、喜太在前行;二、喜太在後;三、喜抄斷人語;次四、不別善惡語,善語不稱讚美惡語;五、如法得利,不以時為彼受。反此五過,聽僧差伴,庶兩獲益,無諸損惱。
至所囑比丘所,義准應差人承受。彼囑授尼應具陳所請已,至十六日更往僧寺中求可不時。若得略教授已,還至寺鳴槌集尼眾,不來者說欲已,然後使尼如僧中所告者,在尼眾中具宣僧勅訖,諸尼合掌頂戴受。律無文,准僧祇律文義如此。若僧尼兩眾欲滿五人已上,方行此法。故律本云:若眾不滿、若不和合者,至時禮拜問訊。
釋: 若僧尼兩眾,樂欲依制奉行此法者,各滿五人已上,二部方可羯磨差使。本律乃互明兩眾,謂縱和不滿,滿已乖和。至僧布薩日,尼唯恭敬往禮,以遵八敬,盡形不敢違也。
此一羯磨為法故作,是屬公也。
非 人,非謂眾減、不和、無伴、獨行等。
餘非准前無異。
○教誡尼法
佛言:於僧說戒時,上座問言:比丘尼眾遣何人來耶?今但取當時說戒者問之。受囑授者即起,具修威儀,為白僧言:
大德僧聽!某處比丘尼僧和合,僧差比丘尼某甲半月半月頂禮比丘僧足,求請教授尼人。
三說已,義加云:彼應至上座所云:大德慈濟!能教授比丘尼不?若答言:不堪。者,乃至二十夏已來,一一具問。若無有者,還至上座所白言:遍問眾僧,無有堪者。上座即應略教戒法,告囑授人云:此眾無堪教誡師,明日尼來請可不?時應報言:昨夜為尼遍請,無有堪者。雖然,上座有勅,勅諸尼眾:精勤行道,謹慎莫放逸。
○差教授尼師法
續 此准白二綱目,今依九十事之二十一續入。上明略教為無堪者。若問有者,彼受囑授比丘還至上座所,白言:眾中某甲上座大德堪能教授比丘尼。按律中,因六羣發起,佛言:眾僧中差教授比丘尼人白二羯磨。作如是白:
佛言:成就十法者,然後得教授比丘尼:一、具足多聞;二、誦二部戒利;三、決斷無疑;四、善能說法;五、族姓出家;六、容貌端正,尼眾見便歡喜;七、堪任與比丘尼說法,勸令歡喜;八、不為佛出家而披法服,犯重;九、若滿二十歲;十、若過二十歲。
又增一云:有五法應教尼:一、具持波羅提木叉戒。二、多聞善巧。三、語言辯說。四、不為佛出家而犯重罪。五、二十臘若過二十。
五分云:五法不應差,差已應捨:一、誦經戒而多忘失,二、諸根不具,三、多欲,四、現為惡相,五、教比丘尼親惡人。
釋 此但續差法白二,其儀規備載於教誡比丘尼正範中。
此一羯磨為法屬公,並顯非皆同上無異。
○告清淨法
大德僧聽!我比丘某甲清淨。一說。
釋: 布薩本為改往除愆,勤修冀淨。雖然因緣遊行,遇處有僧說戒,理應就聽,必不可違。若僧集已,說前頌竟,至不須告淨,當具儀作禮,敷座而坐。若說戒序竟,至則座上已經問淨,方陳此言。應知廣說八處問淨故。若自知有犯,先舉過告僧已,餘者隨坐次第聽終,仍准所犯求懺。
此一法為法作,是屬私也。
○識罪發露法
佛言:當至一清淨比丘所,具威儀說所犯名種。白言:
說戒時憶者,須用此法。若餘時中,依法懺悔。十誦云:發露比丘,不須更發。
釋 說戒時憶者,揀非日前知而不悔。今謂因值布薩,倐爾憶所犯事,且用此法容聽戒故,聽罷應即乞除。若餘時識犯生疑,陳露求決,依法懺悔。而引十誦者,謂布薩日前已曾發露,正布薩時不須更露,聽懺之。
○疑罪發露法
大德憶念!我比丘某甲,於某處犯生疑。今向大德發露,須後無疑時,如法懺悔。三說。
釋 須後無疑時者,非謂任其久緩,乃指聽竟之後言也。
律本為在座上忽憶本罪,向比塵說之,舉眾鬧亂,佛令發露心念。應義准云:
釋 律云:於說戒時,有一比丘犯戒,而在座間思:世尊制犯者不得說聽戒等,我當云何?語彼說戒人言:止!止!莫說戒。我犯某罪,欲從長老懺悔。舉眾閙亂。諸比丘以此事白佛,佛言:其人自憶罪而發露,彼比丘當語邊人言:我犯某罪,今向長老懺悔。復作是念:設語旁人者,恐閙亂眾僧,不成說戒。彼比丘當心念:須罷座已,當如法懺悔。作如是已,得聽戒。今例心念法,但聲須細,莫令眾聞。應義准云。
疑罪准此。
釋 上三法,皆為法故作,是屬私也。
○略說戒法
佛言:若王、賊、水、火、病人、非人、惡蟲及有餘緣者,若牀座少、露濕、天雨、布薩多、夜已久,或鬬諍說法等。久者,略說戒。
釋: 此明開緣,先列八難。一王難者,王乃自在意,信則興隆佛法,不信則毀滅三寶。二賊難者,賊乃為害之稱,賊是林中王,能作不饒益事。三水難者,謂海嘯江潮奔流泛漫。四火難者,謂火性無恒寄託諸緣,能焚燒林野。五病難者,謂同界病多就榻說戒,處艱容眾故。六人難者,謂不信白衣,或往來遊觀擾礙僧事,或起意不端阻行善法。七非人難者,謂或山精顯異,或邪魅現形。八惡蟲難者,謂惡獸出沒聲色驚人。是名八難也。牀座少者,謂眾多處迮牀敷不足。露濕天雨者,謂覆葢欠周恐冐風寒。布薩多夜已久者,謂後夜將竟時臨次朝。鬬諍者,謂言諍水火。說法者,謂演教太延。有如是餘緣並逢八難,皆聽略說戒也。
五分、僧祇並為多緣開聽略說,說前方便亦如廣說,隨緩急廣說之。
釋: 此引他部,明開緣俱同本律也。雖云略說,然集已必作前方便,可緩則廣說,若急則略說,此則廣略不定,其作前方便是定也。
釋 說戒揵度中,列三種五法。略說第一五種者:一、說至九十波逸提,二、說至三十尼薩耆波逸提,三、說至二不定,四、說至十三僧殘,五、說至四重。第二五種者:一、說戒序,二、說至四重,三、說至僧殘,四、說至二不定,五、廣說。第三五種者:一、四重至僧殘,二、四重乃至二不定已,三、四重乃至捨墮已,四、四重乃至單墮已,五、廣說。此由譯筆交互,文非明了。今依毗尼母論云:若序說問清淨訖,應告言之。
諸大德!是四波羅夷,法、僧常聞。
十三僧伽婆尸沙,乃至眾學法,並云:
諸大德是眾,學法僧常聞。
諸大德!是七滅諍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
釋 此文中,七滅諍法,略僧常聞;四波羅夷法,乃至眾學法,又略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說,則前後足之。一一並問:是中清淨不?
便各各隨意去。律本至布薩日,不得不說;若無者,應說法誦經亦得也。
釋 妄惑煩惱,造諸不善等業,由發三毒,行於七支,故佛制戒以禁止之。此引僧祇,雖明更略,然義已收廣矣。本律中,佛言:至布薩日,若無能說戒者,差一人說法誦經,下至一偈,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不得不說。此不攝略誦法,乃因無說人故暫開,非恒聽許。以佛世無卷可讀,唯親聽佛制,心記口說,今已結集。梵文東傳,藏有律卷,縱不能熟背朗誦,應對卷敷宣,亦名如法布薩。若至布薩,輙講說餘經者,此則不可。按法苑珠林引云:齊鄴東大覺寺釋僧範,戒行清高,行持無缺,常宿他寺,意欲聞戒。至十五日說戒之夜,眾議共停說戒,乃為法集。有陞座乃欲竪義,敘云:竪論法相,深會聖言,布薩常聞,擊難為勝。忽見一神,形高丈餘,貌甚雄傑,涌聳驚人,來到座前,問豎義者:今是何日?答曰:是布薩日。神即以手搨之,拽下座來,委頓垂死。次問上座,問答同前。陵害二三上座已,神即掉臂而去。當時道俗,共覩非一。範師見此異,乃自以勤力,兼策大眾,至於一生,不敢說欲。縱有病,不堪勝輿,請僧就病人所,恭敬說戒,於後大興戒法。是以布薩日,不得故廢說戒而講論法也。
○非時和合法
續。 此准單白綱目,今依說戒揵度續入。佛言:眾僧破為二部,時諸比丘欲於舍衛言舍衛國者,是准緣起,今則隨處言之和合。自今已去,聽白已,然後和合。當集僧已,問:緣不得與欲。答云:眾僧和合羯磨。作如是白:
此一羯磨為人故作,是屬公也。
非 人,非謂現前不簡與欲准集等。
餘非同前應知。
○諍滅說戒法
續 此准單白綱目,今依說戒揵度續入。佛言:若眾僧所因事,令僧鬬諍而不和合,眾僧破壞,令僧塵垢,令僧別異,分為二部。若能於中改悔,不相發舉,此則名為僧眾以法和合。自今已去,聽先白,然後說戒。集僧已,問:緣不得與欲?答云:眾僧欲和合說戒。作如是白:
釋: 此乃中間布薩和僧之法,不須如常再宣和白,故云作是白已,然後和合說戒。
此羯磨為法故作,是屬公也。
顯非,准前合具。
○第一增說戒法 第二增說戒法
續 此二法准單白綱目,今依遮揵度續入。律云:時有異處眾多比丘,說戒日聞彼處有比丘喜鬬諍罵詈,共相誹謗,口出刀劍,欲來此說戒,我等當云何?即往白佛。佛言:若有如此事起,應作二三種布薩:若應十五日說,十四日作;若應十四日說,十三日作。若聞今日來,即應疾疾集一處布薩。若聞已至界內,應出外布薩。若言已入寺,應掃除浴室,設洗浴具,問上座已然火。彼客比丘入浴室浴時,應一一從浴室出界外說戒。若客比丘喚舊比丘共說戒,應答言:我曹已說戒。若舊比丘說戒已,客比丘遮說戒者,不成遮。若客比丘說戒時,舊比丘遮說戒,成遮。若能如是者善;若不能,應作白却。說戒日作如是白言:
大德僧聽!僧今不說戒,至黑月當說戒。白如是。
應作如是白却說戒。若客比丘便待不去,彼比丘應作白第二却說戒,應如是白:
大德僧聽!僧今不說戒,至白月當說戒。白如是。
應作如是白:第二却說戒。若客比丘不去至白月,舊比丘應如法強與客比丘問答。
釋 強與問答者,令舊比丘鳴槌共集,而問客比丘云:佛有明教制斯却白,汝等何以久待不去?惱亂眾僧故礙布薩。彼若答言不去者,舊比丘應語云:汝等不去,我曹當遵律治罰汝等,然後清淨說戒,過在汝而不在我。故云強與問答也。
此二羯磨皆為人法故作,是屬公也。
明非同前。
○與狂癡法並解
續 此二法,准白二綱目,今依說戒犍度續入。律本云:時有一比丘心亂狂癡,或時憶說戒或不憶說戒,或時來或不來。諸比丘白佛,佛言:自今已去,與彼比丘作心亂狂癡白二羯磨。僧中差堪羯磨人作前方便,答云:與狂癡羯磨。當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心亂、狂、癡,或憶說戒、或不憶說戒,或來、或不來。若僧時到僧忍聽,與此比丘作心亂、狂、癡羯磨,若憶、若不憶,若來、若不來,僧作羯磨說戒。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心亂、狂、癡,或憶說戒、或不憶,或來、或不來。今僧與某甲比丘作心亂、狂、癡羯磨,若憶、若不憶,若來、若不來,作羯磨、說戒。誰諸長老忍僧與此某甲作狂、癡、心亂,憶、不憶,或來、或不來,作羯磨、說戒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與某甲比丘作狂、癡、心亂,憶、不憶,來、不來,作羯磨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佛言:有三種狂癡:一者說戒時憶不憶、來不來,二者或有狂癡說戒而來,三者或有狂癡不憶說戒不來。是中第一僧應與此羯磨,其第二第三狂癡者,不應與此羯磨。
釋 此三種狂癡:第一者,謂或時舉發不憶,若不舉則憶知,由病不定,故與羯磨;其二病輕,每憶而來;三乃病重,全不憶集故爾。不應與法,若與眾僧有過,須當稱量。按善見律云:見火而捉,如金無異;見屎而捉,如旃檀無異。是名癡狂心亂。
此一羯磨為人作,屬私也。
非 人,非謂機不應法等。
餘非准前。
○解狂癡法
僧中差羯磨者,索欲問緣,答云:解狂癡病羯磨。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先得狂、癡病。彼說戒時,或憶、或不憶,或來、或不來,眾僧與作狂、癡羯磨。與作已,狂、癡病還得止。今求解狂、癡病羯磨。若僧時到僧忍聽,與解狂、癡病羯磨。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先得癡狂病。說戒時,或憶、或不憶,或來、或不來,眾僧與作癡狂病羯磨。與作已,狂癡病還得止。今求眾僧解狂癡病羯磨。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比丘解狂癡病羯磨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與某甲比丘解狂癡病羯磨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律本云:若復更狂癡,隨狂癡病時,與作羯磨,狂止還解。
○對首說戒法
佛言:若一比丘住處,於說戒日當詣說戒堂,掃灑令淨,敷坐具、辦澡水缾、然燈火、具舍羅。若客比丘來,若四人以上,應白說。若有四人,應集白說戒。若有三人不得受欲,應各三語說戒,如是言:
二、大德憶念!今僧十五日說戒,我某甲清淨。
餘二人亦如是三說。若二人共住亦准此。若犯罪者向清淨者發露,若懺悔已方得加法。若有罪不發露者,不應清淨法也。
釋: 若犯罪者,謂於布薩時,或憶犯、或識犯、或疑犯,准前僧法中說露,此則不應加清淨法。若布薩日前已經悔過者,方得加清淨法。倘犯已未曾露懺者,加則非法。
此法為法故作,乃公中之私也。
非 人,非謂三人受欲等。
法,非謂妄加清淨等。
事非,謂非二種界中辦具等。
餘四非相准知。
○心念說戒法
佛言:一比丘於說戒日,如前辦眾具待客。比丘若無,應言:
今僧十五日說戒,我某甲清淨。三說。
五百問事云:如上加法已,有罪者向四方僧懺悔已,獨坐,謂戒至竟。
釋 五百問結界品中,若一住處有界,一比丘亦可打揵槌廣說戒,先向四方僧懺悔,然後亦可三說。三說者,謂三語。今文云如上加法已者,謂亦可三說,即此心念說戒法是。三說已,獨坐廣誦四分戒本竟。有罪者向四方僧懺悔者,謂若有犯,待客比丘來清淨者,應向露懺。若無來者,當作心念發露云:我某甲犯某罪,待有客比丘來,當如法懺悔。然後獨坐誦戒本竟。今引以便時機也。
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為別,餘詞同上。
釋: 戒法眾分大小,布薩理須通尊,唯各別名為異。若謂下三眾無布薩者,則半月淨染莫知,戒品以何為持?律所遮者,乃令不諳大僧法也。
第五,諸說戒法篇竟。
毗尼作持續釋卷第八
音義
音呈,止也,戒也。
鄴音業。
魅音妹,精怪也。
擊音吸。能齋肅事神明也。
搨手打也。
拽與曳同。牽也。
輿兩手對舉之車。又轎,謂肩輿。
冒音帽。犯也。
羺耨,平聲。羺䍲,胡羊。䍲,音倪。
阿修羅華言非天,以其果報最勝隣次諸天。而非天有四種,謂卵、胎、濕、化所生故。
淼音藐,大水也。
禦音御,止也,拒也。
赩音虩。大赤。
赫亨,入聲。明盛貌。又赫赫,高明顯盛貌。
僭尖去聲。假也。又僭越也。
鄙音彼,薄也。
捷疾也。
御治也。
險脇,上聲。凡不可犯者,皆險。
抵音邸,至也。
犛音茅。牛尾可為旌旄。旌,音精。旄,音毛。析羽為旌。謂分析鳥羽為之,竿頭則綴以旄牛尾也。旄首,所以精進士卒也。天子旌高九仞,諸候七仞,大夫五仞也。
擬音蟻,揣度也。
●諸說戒法篇第五
釋 說戒即誦戒也。而云諸者,准說戒揵度,始從僧法終至心念,共有一十六法,類聚為篇次之第五。今但依文釋義續法,其誦戒加儀恒式俱載黑白,半月布薩正範詳明。
摩得勒伽論云:云何布薩?捨諸惡不善法,證得白法,究竟梵行,半月自觀犯與不犯,清淨身口也。
釋: 惡法謂結使煩惱,我愛為本,報感三途極苦。白法謂無漏道業,梵行為本,果證涅槃寂樂。欲證涅槃,必須究竟梵行。故於前白半月,至後黑半月,其間自觀犯與不犯。若憶有犯,應對無犯者說露,冀改前愆。一則遮現在之更為,二則懲未來之慢法。若不犯者,身口清淨,知梵行無𧇾也。
善見:云何得知正法久住?毗尼母云:清淨者,名布薩義。
釋: 准此二論原文,善見云:何得知五法久住?若說戒法不壞者是。母論云:若犯七眾不淨人前,應止不說戒,名布薩義。今文以善見為問,母論為答,其義俱收,布薩愈顯矣。所以世尊制諸比丘,半月半月並須盡集,聽別解脫經合善法,而增茂住持之本,斯其上歟。
○僧說戒法
釋 創制之緣。佛在羅閱城,時諸外道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集會,諸人往來共為知友,給與飲食極相愛念。瓶沙王登閣遙見問知其由,王即下閣往禮世尊白所見事:願佛今勅比丘亦三時集會,我及羣臣亦來聚會。佛默允已,王禮辭去。故聽比丘三時集會,但是說法後乃復制布薩。佛在僧中親自說戒,一時布薩日,大迦賓㝹在仙人住處黑石山側,於靜處思惟作念云:我今若往說戒,若不往我常第一清淨。爾時佛知從耆闍崛山沒,於黑石山出,在迦賓㝹前敷座而坐。迦賓㝹禮世尊足已,世尊知而故問,彼答云:爾。佛言:如是如是,如汝所言說戒法,汝當恭敬尊重承事。若汝不恭敬布薩承事者,誰當恭敬尊重承事?是故應往說戒,不應不往。應當步往,不應乘神足往。我亦當往。彼受教而往。世尊以此因緣告諸比丘:聽一住處和合一處說戒。今標云僧說戒法者,由佛不在僧中故。准律復有緣起,一時佛在瞻波國伽伽河側,十五日說戒。世尊露地而坐,眾僧前後圍遶。初夜已過。
阿難起座禮佛足請說戒,世尊默然。如是中夜已過復請說戒,佛亦默然。至後夜已過明相出現,阿難復再三請佛說戒。佛告阿難:眾中有不淨者。若眾中有不淨者,欲令如來在中說戒,無此理也。時目連觀眾人心,見有一不淨人去佛不遠而坐,既非沙門非梵行,而稱沙門言是梵行。目連訶責捉手牽出門外已,還請世尊說戒。因此制自言治,告諸比丘:自今已去,汝等自作羯磨說戒,有犯者不得聞戒、不得向犯者解罪,有犯者不得受他解罪。此乃僧法說戒之定制也。
若四人已上,當白已說戒。於十四日、十五日、十六日說戒,聽上座於布薩日白僧言:
釋 四人已上者。謂若十、二十,乃至百、千比丘也。當白已說戒者。白有二種:一者,由界廣眾多,房散住別,恐眾不知眾會之處,白眾知已,至時便往,即此白詞是。二者,白即羯磨,即後所續說戒和法是。於十四日、十五日、十六日說戒者。佛言:若說戒日,有客比丘來少,客比丘十四日說戒,舊比丘十五日說戒,客比丘當從舊比丘。若不者,如法治。此謂少者就多,同十五日說戒,如法治,乃越毗尼罪。若客比丘來等,亦如是。若客比丘來多,客比丘十四日說戒,舊比丘十五日說戒,舊比丘少,應從客比丘求和合。彼與和合者,善;若不與和合,舊比丘應出界外說戒。求和合者,欲客比丘同集也。若客比丘十五日,舊比丘十四日,客十六日,舊比丘十五日,亦如上當從,及求和合。准斯三日說戒嚴制,則外來此住,客、舊雖殊,布薩之法,必須和合。今遭末世,希見欽遵。推情有二:一者,或自干禁章,含羞覆過,懼眾不臨;次者,欠學毗尼,偏執爾我,故不隨集。嗟夫!於通計別,違佛語而恣癡心,布薩敗壞,正法沒矣。律云:聽上座於布薩日唱言:今日眾僧說戒。今此白詞是。據唱潤文,其為上座者,應如是白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