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治毗尼事義集要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三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三
若比丘,若在村落,若閒靜處,不與盜心取,隨不與取法,若為王、王大臣所捉,若殺,若縛,若驅出國:汝是賊,汝癡,汝無所知!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
緣。 佛遊羅閱城耆闍崛山中。時城中有陶師子比丘,字檀尼迦,在閒靜處,止一草屋,入村乞食。取薪人破屋持歸,乃和泥作全成瓦屋,取柴薪、牛屎燒之。屋成,色赤如火。佛制:不得作赤色全成瓦屋,作者突吉羅。敕諸比丘往詣打破。檀尼迦乃誑摩竭國守材人,取瓶沙王所留要材。大臣白王,王念:不應以少材而斷出家人命。訶責放去。諸臣不平,居士譏嫌。少欲比丘白佛,訶責結戒。
釋: 隨不與取法者,王法若取五錢、若直五錢物,應死。
十誦云:一銅錢直十六小銅錢。
律攝云:五磨灑者,一磨灑有八十貝齒。
相 取離本處,波羅夷。方便欲舉而不得,偷蘭遮。取減五錢,偷蘭遮。不得,突吉羅。教人取、教人求同上。方便教人求五錢以上,受教者取異物異處取,取者波羅夷,教者偷蘭遮。受教者無盜心而取得五錢以上,取者無犯,教者波羅夷。受教者謂盜取而得五錢以上,犯波羅夷,教者無犯。有主有主想不與取,五錢以上波羅夷,減五錢偷蘭遮。有主疑,五錢以上偷蘭遮若根本部亦波羅夷,減五錢突吉羅準根本部亦偷蘭遮。無主有主想及疑,五錢以上偷蘭遮,減五錢突吉羅。比丘尼波羅夷。餘三眾突吉羅。滅擯不犯者,與想、己有想、糞掃想、暫取想、親厚意想及最初未制戒等。親厚意想者,第三分云:有七法是親友利益慈愍故。何等七?難與能與、難作能作、雖忍能忍、密事相語不相發露、遭苦不捨、貧賤不輕。根本雜事云:凡是親友可委寄人,有其五種:一、心相愛愍,二、近為得意,三、是所尊重,四、久故通懷,五、聞用己財心生歡喜。
第四分云:以盜心為人輸稅物,私度關,價直五錢,波羅夷。眾多比丘遣一人取他物,得五錢以上共分,雖各得減五錢,盡波羅夷以盜心取他物,離本處時滿五錢故。於彼處得直五錢物,到此處直減五錢,波羅夷。於彼處得減五錢物,到此處直過五錢,偷蘭遮。知前人以盜心使我取物,先可之,後悔不往,突吉羅。欲盜他衣,錯取己衣,偷蘭遮。他盜取物而奪,彼取盜者,波羅夷。前後取滿五錢者,波羅夷。盜他地水果菜等滿五錢,若自受用,若令損減,一切波羅夷。畢陵伽婆蹉檀越有二小兒,黠了不畏人。尊者至時,小兒便抱脚婉轉戲。後為賊偷去,父母向尊者涕泣。尊者還寺,以天眼見小兒在賊船中,即以神足持還父母。諸比丘嫌責,佛問:以何心取?答言:慈心取,無有盜意。佛言:無犯。
僧祇律云:若比丘在道行,為賊所劫,或賊少比丘多,或賊藏物已,更往餘處,是比丘若未作失想,還奪還取,無罪。若已作失想,還奪還取,便為賊復劫賊。又或賊順道去,漸近聚落,持物將分,比丘還從乞,得無罪。若以勢力恐怖令還,無罪。若告聚落主,方便慰喻令還,無罪。若知令彼或殺或縛,則不應告。若比丘作摩摩帝此云寺主,塔無物,眾僧有物,便作是念:天人所以供養眾僧者,皆蒙佛恩。供養佛者,便為供養眾僧。即持僧物修治塔者,此摩摩帝得波羅夷。若塔有物,眾僧無物,便作是念:供養僧者,佛亦在中。便持塔物供養眾僧,摩摩帝用者,得波羅夷。若塔無物,僧有物者,得如法貸用,但分明疏記,信某時貸用,某時得當還。若僧無物,塔有物,亦如是。若交代時,應僧中讀疏,分明付授。若不讀疏,越毗尼罪。若有二比丘共財物應分,一比丘盜心獨取,除自分、他分,滿,波羅夷。若同意取者,無罪。若作是念我今用,後當償還,無罪。若共作制限,得物共分,既得物,便言各任相祿,是中半分,滿者,波羅夷。置物施家,作是語者,偷蘭遮。知有施主,作是語者,越毗尼罪。二糞掃比丘相約亦然。若比丘知僧物有應與,有不應與。云何應與?若損者,若益者,應與。云何損者?有賊詣寺索種種飲食,若不與,或能燒劫寺內,雖不應與,畏作損事故,隨多少與。云何益者?若治眾僧房舍,泥工、土工、畵工及料理僧物事者,應與前食、後食及塗身油、非時漿等。若王及諸天勢力者,應與飲食。是名益者應與。有比丘失衣鉢,若未作捨想,後知處應從彼索,若已作捨想,後知處從索者,越毗尼罪。若先作念言後若知處,當從索取,如是索得,無罪。有二比丘作制限,當共受經,當共誦經,後不受不誦者,越毗尼罪。
根本律云:起盜心,興方便,得惡作罪突吉羅也。觸彼物,窣吐羅底也即偷蘭遮。舉離處滿五錢,波羅市迦;不滿者,得麤罪亦即偷蘭遮。若是畜生邊物,觸彼物,惡作罪。舉離處滿五者,得麤罪;不滿者,惡作罪。
律攝云:獵師逐鹿,走入寺中,隨傷不傷,不還無犯。若鹿被箭,入寺便死,應還勿留。若與賊同心,示彼舍處,後時受分,隨得招罪。問:此與教他取,有何差別?倘不受分,寧無罪耶?答:教他為我取,則物離處時,罪已在我。示賊彼舍處,則賊劫彼時,未必與我。故須從受分時結罪。然雖不受分,亦得方便偷蘭遮罪。若後生悔,向彼物家,報遣防護,勿令失脫。設彼賊偷,皆方便罪。後雖受分,亦窣吐羅。與賊同行,欲為盜事,中路而退,但得惡作。同心作賊,為他守道,分物受分者,成犯。由怖為伴,無心共盜,彼雖偷得,苾芻非犯。若持自物,或是他物,作如是語:我欲偷稅。得越法罪。教偷稅者,從異道去,得惡作罪。若作惡心,指他異道,冀免稅直,得窣吐羅。若持他物,過彼稅處,無心取分者,麤罪。未至稅處,或取半分,或取全分,而未過處,得窣吐羅。若過稅處,數滿本罪。若持己物,到於稅處,使他越過,亦得本罪。實是己財,決心迴與父母兄等,告掌稅者:此非我物,不與汝稅。或乘空去,或口含,或衣裏,或避路,並得麤罪。問:此亦仍同為他越過,云何不犯本罪?答:為他過物,利必歸己,故結本罪。今決心迴施,既無得利之愆,但有違稅之過,故但麤罪也。若為父母及三寶事,持過稅處,應為稅官,種種說法,稱讚三寶,說父母恩。彼不取稅,直者無犯。若猶索者,應與盜事,略有五種:一、對面強取;二、竊盜取;三、調弄取;四、因寄取;五、與更奪取。此之五種咸是盜收。有施物來知非己分,言我合得者,窣吐羅罪;若受其分,準數成犯。他不請食輒去食者,得惡作罪;本師有緣須向餘處為受利者,非犯。若取分時須告他知,勿不囑言輒取他分。若為他將物擬濟病人,聞彼身亡物還本主,若及命在後方死者,此成亡物。若賊盜他物,為恐怖故持施苾芻,此不應受;若作還彼主心,受之無犯。若知是賊首領者,隨意應受,受已刀割染壞方可畜持,本主來索應還。若興方便欲盜他財,觸著之後便從主乞,彼與得時得前麤罪;初為貸借後欲不還,決絕之時便得本罪。若他所寄物先作盜心,得窣吐羅;後時移處,便得本罪;若先移處後心決絕,亦得本罪。博奕偷子迷惑取物,準數成犯。凡是賭物皆得惡作,意偷彼物而錯得此,既乖本心但得麤罪。若被他盜物已作捨心,即是屬他重奪彼財,準數成犯,是故不應輒作捨意。若見賊來恐喝令去,捉得賊者不應付官,先為說法從乞其物,若不肯與當酬半價或復全還。凡受事人閉寺門時有其五別,謂上下轉鳴鎖并副鎖門關及扂,不閉賊偷準事酬直,若闕一者應還一分,乃至若總不著即應全償。若施主本心造立房寺,於此住者與其供養,苾芻輒將餘食計直全還。若為病人欲覓藥者,應問病人:何處求藥?如所教處覓之。
根本目得迦云:凡主人見客來至,先應問彼:是汝伴不?若索衣鉢與不?若言:莫與。而將與者,應酬彼價。若言:與者。失不須酬。凡客苾芻至他房內,應問主人:若有人來索衣鉢者,可與不?若言:莫與。而與者,計直酬價。若言:與者。失不須酬。為人過衣帒者,乃至未受不應輒放。若故放者,應須賠直。
五分律云:非同意人,輒作同意,取其衣食,突吉羅。
十誦律云:若水中浮物來,比丘以偷奪心取,選擇時,偷蘭遮。若捉留住後水到前,或沈著水底,或舉離水直五錢以上,波羅夷。若相言奪他田地,得勝者,波羅夷;不如者,偷蘭遮。盜佛舍利,偷蘭遮。若尊敬清淨心取,無罪。盜經卷,隨計直,犯。盜塔寺精舍中供養具,若有守護,隨計直,犯。取西拘耶尼人物,隨計彼物價,犯。弗于逮亦如是。取鬱單越物,無犯。檀越請僧食,次未至,自言我應去,波逸提。得食時,隨計直,犯。破鳥巢,取鳥巢,皆突吉羅。憐愍心解放他人、畜生,突吉羅。奪神像物,偷蘭遮。一切捕獵物,以快心壞,偷蘭遮;憐愍心壞,突吉羅。
善見律云:若受人寄物,物主還取,答言我不受汝寄,突吉羅。令物主狐疑,偷蘭遮。物主言我不得此物,波羅夷。若偷人取物,比丘以偷心奪取物,離偷人身分。若此人健,又奪物去,比丘雖不得物,亦波羅夷。以決定得偷心,離本處故。若檀越施眾僧果樹,或擬衣服,或擬湯藥,眾僧不得分食。若以果樹為四事布施,比丘以盜心過分食,隨直多少結罪。若為作房舍,施眾僧迴食,得偷蘭遮,應還直。若為衣施,應作衣。若饑儉時,眾僧羯磨和合食用,無罪。以衣施作房舍,以房舍施作飲食,亦如是。又寺中房舍多,無人修治敗壞,應留好者,餘麤敗得壞賣為食用,為護住處故。
○三、殺戒。此是性罪,大乘同制。聲聞殺傍生,犯波逸提。大士亦犯重。聲聞於父母阿羅漢成逆,大士於二師亦成逆。逆則不通懺悔,重則雖許懺悔,須要得見好相。問:大士殺傍生,義疏結罪。既有二途,云何僅用其一?又二師法恩是同,云何大士成逆,而比丘不名逆耶?答:受菩薩戒,必是發菩提心。自應了知眾生同有佛性,慈悲愛愍,如子如身。豈可輕視傍生,橫加殺害。故單用結重一途也。二師法恩,實無差別。然比丘犯殺,已成邊罪,永無重受之科。菩薩犯殺,猶堪見相重受。若殺二師,必障戒品。是以稱逆耳。
若比丘,故自手斷人命,持刀與人,歎譽死、快勸死:咄!男子!用此惡活為?寧死不生。作如是心,思惟種種方便,歎譽死、快勸死,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
緣。 佛遊毗舍離獼猴江邊講堂中,說不淨觀,歎不淨觀,歎思惟不淨觀。比丘聞已,習不淨觀,厭患身命,求刀欲自殺。時有比丘,字勿力伽難提,手執利刀,入婆裘園。有一比丘語言:大德!斷我命來,我以衣鉢與汝。即受僱斷其命,詣江洗刀,尋生悔恨。天魔立水勸讚,悔心即滅。復入園中,殺諸比丘,至六十人。園中死屍狼籍,居士驚怪譏嫌。時佛觀眾減少,知而故問,阿難具白上事。佛乃集眾,為說阿那般那三昧,而結此戒。
善見律云:如來以天眼觀往昔有五百獵人,共入阿蘭若處,殺諸群鹿。以此為業,墮三惡道,受諸苦惱,經久得出。昔有微福,得生人間,出家為道。宿殃未盡,於半月中,更相殺害,諸佛所不能救。於此五百人中,有四果聖眾,生死有際;有餘凡人,輪轉無際。是故為說不淨觀,令離愛欲,得生天上。本不教死,但不可以神力救護。是故為說不淨觀已,半月入於靜室,唯聽一人送食。勿使諸人作如是言:佛是一切智,而不能斷諸弟子相殺。以世尊入定,無人得往說如此事耳。
薩婆多毗婆沙云:佛一切智,何故教諸比丘,令得如是衰惱?若不知者,不名一切智。答曰:佛一切等教,爾時不但六十人受不淨觀,佛教法無有偏,但受得利有多有少。佛深知眾生根業始終,必以此法因緣,後得大利。六十比丘,迦葉佛所受不淨觀法,不能專修,多犯惡行,命終入地獄中。今佛出世罪畢,得生人間,墮下賤家,出家入道。以本緣故,應受此法。既命終已,得生天上。於天來下,從佛聽法,得獲道迹。以是因緣,佛無偏也。
釋 阿那般那,此翻遣來遣去,即十六特勝法門也。法界次第初門云:一、知息入,二、知息出,三、知息長短,四、知息徧身,五、除諸身行,並屬身念處觀。六、受喜,七、受樂,八、受諸心行,此三屬受念處觀。九、心作喜,十、心作攝,十一、心作解脫,此三屬心念處觀。十二、觀無常,十三、觀出散,十四、觀離欲,十五、觀滅,十六、觀棄捨,此五並屬法念處觀。又知入知出,正依隨息為門,得麤細住及欲界定則知長短,入未到地則知徧身,得初禪則除身行、受喜、受樂、受諸心行,得二禪則心作喜、作攝,得三禪則心作解脫,得四禪則觀無常,得空處則觀出散,得識處則觀離欲,得無所有時則能觀滅,得非有想非無想時則觀棄捨。此與根本四禪、四定一往雖同,觀行有別。行人若於地地修觀照了,則地地之中顛倒不起,心不染著,隨其因緣會處,即於是地發真無漏,證三乘道。
相。 是中自殺、教他殺、遣使殺、勸殺、方便殺,一切波羅夷。不死,偷蘭遮。八部及畜生解語變形求殺,殺者偷蘭遮。不死,突吉羅。實人人想殺,波羅夷。人疑,偷蘭遮依根本律亦波羅夷。人作非人想、非人人想、非人疑、非人想,一切偷蘭遮。比丘尼波羅夷。餘三眾突吉羅。滅擯不犯者,悞殺、無害心、最初未制戒等。
第四分云:方便墮他胎,波羅夷。母死、兒活、母死,無犯,但得偷蘭罪。眾多比丘遣一人斷他命,一切波羅夷。方便欲自殺,偷蘭遮。
僧祇律云:方便欲自殺時,偷蘭罪;若自殺已,波羅夷;用刀治愛處,偷蘭遮。愛處者,離穀道邊各四指。
根本尼陀那云:不應截痔。
五分律云:入母胎後至四十九日,名為似人,過此盡名為人。若人若似人殺者,盡波羅夷。若作書令彼殺,字字偷蘭遮。書至彼,彼因是死,波羅夷。若作相似語教人殺,彼因此死,波羅夷。獨作獨想,突吉羅。不獨獨想,獨不獨想,皆偷蘭遮。凡發殺心時,突吉羅。作方便時,偷蘭遮。死者,波羅夷。有二比丘相瞋,後共道行,於路相打,一人遂死。佛言:無殺心,不犯重。瞋打比丘,波逸提。從今不聽相瞋未悔謝者共道行,犯者突吉羅。欲殺彼而悞殺此,偷蘭遮。
十誦律云:若為人作阬桁弶羂等,人因是死,波羅夷。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波羅夷。後不因死,偷蘭遮。若為非人作,非人死者,偷蘭遮。人死、畜生死,皆突吉羅。應云:人畜死無犯,本無殺心故,但於非人邊得方便罪。若為畜生作,畜生死者,波逸提。人非人死,皆突吉羅。亦但從畜生邊結方便罪。若不定為一事作,諸有來者皆令死。人死,波羅夷。非人死,偷蘭遮。畜生死,波逸提。都無死者,一偷蘭遮,二突吉羅。自斷陰,偷蘭遮。自斷指,突吉羅。殺化人,偷蘭遮。殺心打人不死,偷蘭遮。看病久,生厭心,置令死,偷蘭遮。令趣得藥食,便服食死者,偷蘭遮。破未熟癰瘡死者,偷蘭遮。破熟癰無罪。
薩婆多毗婆沙云:若以比丘語故,征統異國,兼得財寶,皆得殺、盜二波羅夷。
摩得勒伽云:欲殺凡人誤殺羅漢,欲殺羅漢誤殺凡人,欲殺父誤殺母,欲殺母誤殺父,皆偷蘭遮,不得逆罪。
辯。 問,出世聖人,生身父母,雖是誤殺,寧免三塗苦報,豈無世人譏嫌,乃於戒身無恙,猶可安心進道耶。答,殺盜二戒,論心不論事。今於所欲殺者,事猶未遂,故僅結方便罪。所誤殺者,實無殺心,故不得罪。既四緣未備,則戒體仍存。至於三塗苦報,世人譏嫌,一切遮罪,亦皆有之,豈以此論失戒也。
○四大妄語戒,此是性罪,大乘同制。
緣。 佛遊毗舍離獼猴江邊。時世穀貴,乞食難得。婆裘河邊有諸比丘,向居士自說得上人法等。諸居士信樂供養,不為飲食所苦。安居既竟,往見世尊,慰問及此,具白上事。佛言:汝等愚人,有實尚不應向人說,況復無實。世有二賊:一者、實非淨行,自稱淨行;二者、為口腹故,不真實,非己有,在大眾中故作妄語,自稱得上人法。是中為口腹者最上大賊,以盜受人飲食故。
除增上慢者,僧祇律云:有二比丘在阿練若住,其一比丘暫成就根力覺道,貪恚不起,語第二比丘言:長老!我得阿羅漢。後時遊諸聚落,放縱諸根,廢習止觀,便起煩惱,覺癡愛生,還語其伴。彼言:長老!妄稱得過人法,犯波羅夷。是比丘言:我非知而妄語,謂為實耳。以是白佛,佛言:此是增上慢。云何於正法中捨家出家,起增上慢?汝當方便除增上慢,可得羅漢。彼時比丘大自慚愧,即精進方便,修習正觀,除增上慢,得羅漢果。
辯。 問:增上慢人,未得謂得,未證謂證。如第四禪無聞比丘,罪亦重矣。云何不結罪耶?答:除增上慢者,謂其不達法相,錯認消息,得小輕安,自謂究竟,乃是如心而語,故不結妄語罪耳。是以覺悟之後,悔過精修,尚堪入道。若使硬作主宰,不復虗心,乃有無聞之禍。非如大妄語人,當下失戒,決定沉淪也。
釋: 人法者,人陰、人界、人入。上人法者,諸法能出要成就,自言念在身,乃至有得有果。聖智者,法智、比智等。見者,見苦、見集等,乃至隨眾生業報如實知之。
相。 如是虗而不實,口向人說,若遣使,若書,若作知相,前人知,波羅夷;不知,偷蘭遮。靜作不靜想,不靜作靜想,口自說者,偷蘭遮。向鬼畜等說,知者,偷蘭遮;不知,突吉羅。人作人想,六句準知依根本部二重四輕。比丘尼波羅夷。餘三眾突吉羅。滅擯不犯者:向人說根、力、覺、意、解脫、三昧、正受法,不言自得,乃至獨說、夢說、錯說、最初未制戒等。
五分律云:寧噉燒石,吞飲烊銅,不以虗妄食人。信施世間有五大賊:一者,作百人、千人主,破城聚落,害人取物;二者,有惡比丘,將諸比丘,遊行人間,邪命說法;三者,有惡比丘,於佛所說法,自稱是我所造;四者,有惡比丘,不修梵行,自言我修梵行;五者,有惡比丘,為利養故,空無過人法,自稱我得。此第五賊,名為一切世間天、人、魔、梵、沙門、婆羅門中之最大賊。又云:為利養故,種種讚歎他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成就,而密以自美,偷蘭遮。為利養故,坐起行立,言語安庠,以此現得道相,欲令人知,偷蘭遮。
十誦律云:說我是阿羅漢,乃至得阿那般那念,不實,犯波羅夷。若說我善持戒,婬欲不起,不實,偷蘭遮。若說天來,乃至羅剎鬼來,互相問答,不實者,波羅夷。若說旋風土鬼來至我所,不實者,偷蘭遮。有人問比丘言:汝是阿羅漢不?若默然者,偷蘭遮。應言:我非阿羅漢。
薩婆多毗婆沙云:無所誦習而言我有所誦習,悉偷蘭遮。
摩得勒伽云:若言:我不墮三塗。偷蘭遮。言:我已離結使煩惱。波羅夷。向聾人、瘂人、聾瘂人、入定人說,偷蘭遮。若問:得果不?答言:得。而示以手中果,偷蘭遮。
善見律云:若有阿練若比丘立制:坐此樹下,此處經行者,得阿羅漢。我等應以香華供養。有惡比丘欲得此供養,往坐行者,犯波羅夷。若有白衣作寺,入我寺者,是阿羅漢。有惡比丘入此寺者,犯波羅夷。若眾僧立制:於夏三月中,莫語莫眠,莫受檀越供養。如是非法制,不從無犯。
辯。 問:經中有一行三昧但坐不臥,常行三昧不坐不臥。又懺法制專,莫雜語及接對問訊。先德亦有終身不出山者,與善見律相違,云何可通?答:依大乘教如法進修,決不名為犯律。佛律儀外重加精進,斯則名為非法。以義通之,實不相違。今更細釋者,一行等三昧皆是自誓精修,非繫僧中條約。懺法雖制雜語,亦非受行瘂法。獨宿孤峰迹絕人世,一身之高蹈可然,大眾又豈能齊奉耶?
證 大般涅槃經云:一切眾生雖有佛性,要因持戒,然後乃見。因見佛性,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若有說言:佛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煩惱覆故,不知不見。是故應當勤修方便,斷壞煩惱。作是說者,當知不犯四重。若有說言:我已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以故?以有佛性故。有佛性者,必定當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是因緣,我今已得成就菩提。當知是人犯波羅夷。何以故?雖有佛性,以未修習諸善方便,是故未見。以未見故,不能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三、結。問:
釋 律攝云:前是俗人,無比丘分;後犯戒時,與前俗人體無有異。故云如前,後亦如是。
證。 第四分云:死人有五不好:一、不淨;二、臭;三、有恐畏;四、令人恐畏,惡鬼得便;五、惡獸非人所住處。犯戒人亦如是:一、身口意業不淨;二、惡聲流布;三、諸善比丘畏避;四、諸善比丘見之,生惡心言:我云何乃見如是惡人?五、與不善人共住。
破戒有五過失:自害、為智者所訶、有惡名流布、臨終時生悔恨、死墮惡道。復有五事:先所未得物不能得、既得不護、隨所在眾中有愧恥、無數由旬內人稱說其惡、死墮惡道。
有五法名為大賊,長壽作大罪不被繫縛。何等五?若住無定處有好伴;若多刀杖;若大富多有財寶,有捉者賂之;若有大人親友或依止王及大臣,有捉者護之;若於遠處作賊而還。破戒比丘亦有五法,多作眾罪不速為他所舉;若住無定處有伴黨;若多聞能憶持,初中下言悉善,有文有義具說淨行,而不能善心思惟深入正見;若能得四事供養,有舉者賂之;若有大人為親厚或上座及次座,有舉者護之;若在空野中住,來至大家求覓利養。是為五法同彼大賊。
善見律云:一切作諸惡法,無人不知。初作者,護身神見;次知他心,天人知。如此之人,天神俱見。是故大叫喚,展轉相承,傳至梵天。置無色界,餘者悉聞。
薩婆多毗婆沙云:初犯一戒已,毀破受道器,名波羅夷;後更殺人,得突吉羅。實罪雖重,無波羅夷名,以更無道器可破故。
優婆塞五戒相經云:佛告比丘:吾有二身:生身、戒身。若善男子為吾生身起七寶塔,至於梵天。若人虧之,其罪尚有可悔;虧吾戒身,其罪無量。
初四,棄法竟。
○二十三、僧殘法三:初、總標,二、別列,三、結。問:
○初、總標。
諸大德!是十三僧伽婆尸沙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
釋 十誦云:僧伽婆尸沙者,是罪屬僧,僧中有殘,因眾僧前悔過得滅,是名僧伽婆尸沙。
根本律云:僧伽者,若犯此罪,應依僧伽而行其法,及依僧伽而得出罪。婆尸沙者,是餘殘義。若於四事,隨犯其一,無有餘殘,不得共住。此十三法,有餘殘可治,故名僧殘。
律攝云:由奉眾教,罪方除滅。
毗尼母經云:如人為他所斫,殘有咽喉,名之為殘。如二人共入陣間,一為他所害,命絕;二為他所害,命根少在不斷。若得好醫良藥,可得除瘥;若無者,不可瘥也。犯僧殘者,亦復如是。有少可懺悔之理,若得清淨大眾,為如法說懺悔除罪之法,此罪可除;若無清淨大眾,不可除滅,是名僧殘。
○二、別列十三:初、弄陰失精戒至十三、不捨惡性戒。
○初弄陰失精戒,大乘同制。梵網經云:寧以利斧斬破其身,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貪著好觸。菩薩戒本經云:起五葢心不開覺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也。
若比丘,故弄陰失精,除夢中,僧伽婆尸沙。
緣 迦留陀夷欲意熾盛,顏色憔悴身體損瘦,異時隨念憶想弄失不淨,諸根悅豫顏色光澤。親友比丘問知其故,白佛結戒。時一比丘亂意睡眠,夢中失精,疑犯此戒。佛言:無犯。然亂意眠有五過失:一、惡夢;二、諸天不護;三、心不入法;四、不思惟明相;五、於夢中失精。善意眠五功德,反上可知。
相 弄,失,僧殘;不失,偷蘭遮。教他比丘者弄,失,偷蘭遮;不失,突吉羅。教餘人弄,失、不失,一切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
第四分云:若女人捉比丘前,彼動身失不淨,僧殘。不動身失不淨,突吉羅。捉後亦如是。捉足禮時亦如是。若以男根逆水,或順水,或水灑,或逆風,或順風,或口噓,或空中憶想,身動失不淨,一切僧殘。
根本律云:寧以手執可畏黑蛇,不以染心自捉生支,以染心視生支,得惡作罪。
五分律云:散亂心眠,突吉羅。憶行婬事,突吉羅。
大涅槃經云:應於婬欲生臭穢想,乃至不生一念淨想。若夢行婬,寤應生悔。
○二、女身相觸戒,大乘同制。
若比丘,婬欲意與女人身相觸,若捉手、若捉髮、若觸一一身分者,僧伽婆尸沙。
緣 迦留陀夷因佛制戒,不得弄陰墮精,便伺婦女至房捫摸嗚口,樂者笑其所作,不樂者瞋恚罵詈。語諸比丘,比丘白佛結戒。
相 觸女人,一觸一僧殘。觸鬼女及畜女,能變形者偷蘭遮,不變形者突吉羅。若女人作禮捉足,覺觸樂動身僧殘,不動身突吉羅。若欲心觸衣鉢等,乃至自觸身,一切突吉羅。比丘尼波羅夷。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有所取與、若相解勸等。
第四分云:作女想與男身相觸,作男想與女身相觸,皆偷蘭遮。此女餘女想,餘女此女想,身相觸,皆僧殘。與死女人身未壞者相觸,僧殘。半分壞、多分壞者相觸,偷蘭遮。隨女人所倚處,比丘以欲心動之,偷蘭遮。女人為水所漂,慈念接出,不受觸樂,無犯。
僧祇律云:若比丘坐時,有女人來禮足,若起欲心,當正身住。應語言:小遠住禮。若女人篤信,卒來接足者,應自嚙舌令痛,不令覺女人細滑。若女人從比丘索水者,不應自捉罐澆女手,應以器盛與。若無器,令淨人與。若無淨人,應持罐著牀几上,令其自取。若女人落水求救者,比丘作地想,捉出不犯。若授竹木繩,牽出不犯。若言知汝雖苦,當任宿命者,無罪。
根本律云:凡觸女身,若是堪行婬者,無衣,隔時僧殘,有衣麤罪;若不堪者,無衣麤罪,有衣惡作。若觸男及黃門,堪行婬者,無衣麤罪,有衣惡作;若不堪者,有衣、無衣俱得惡作。若觸傍生,堪與不堪並得惡作。若見女人被水所漂,或自縊、噉毒等,為救濟時,觸皆無犯。
十誦律云:女人以欲心摩觸無衣比丘,比丘有欲心,身動受細滑,僧殘。有衣比丘偷蘭遮。若救火難、水難、刀難、惡蟲難、惡鬼難、高處墮難,一切不犯。若無染心,誤觸不犯。女人為水所漂,應救。雖婬心起,但捉一處,莫放到岸。不應更觸,更觸得罪。若繡畵女、木女故觸,突吉羅。
善見律云:女人打比丘,比丘以欲心喜受,突吉羅。若有力女人捉比丘,若眾多女人共捉,不受樂,無罪。
戒因緣經云:阿難為摩鄧伽呪所惑,不犯罪。
辯 問:據僧祇律,若不能作地想,并無竹木繩等可授,則當任其宿命。而十誦律,雖婬心起,亦許救出。此復何從?答:僧祇重在防過,十誦急於救人。今宜自審,倘染習偏強,應守僧祇之制;若慈心果勝,方行十誦之權。
○三、麤惡語戒,此是性罪,大乘同制。
若比丘,婬欲意與女人麤惡婬欲語,隨所說麤惡婬欲語,僧伽婆尸沙。
緣 亦起自前人,故制。
釋 麤惡者,非梵行。婬欲語者,稱說二道好惡:若自求、若教他求,若問、若答,若說、若教、若罵。
相, 說而了了,一一僧殘;不了了,偷蘭遮。若與書,若遣使,若作相,令彼女人知者,僧殘;不知者,偷蘭遮。說餘處好惡,偷蘭遮。向二根非人女及能變形畜生女說,偷蘭遮;不知,突吉羅。向不能變形畜生女及向男子說,盡突吉羅。比丘尼偷蘭遮。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若為女人說不淨觀,若說毗尼言次及此,并夢說、錯說等。
第四分云:女作男想,男作女想,麤惡語,偷蘭遮。此女作餘女想,餘女作此女想,僧殘。性好,麤惡語,非欲心,突吉羅。
十誦律云:若女人於比丘前說麤惡語,比丘隨順其心,少多語出,隨一一語,僧殘。
○四、歎身索供戒,大乘同制。
若比丘,婬欲意,於女人前自歎身言:大妹!我修梵行、持戒、精進、修集善法,可持是婬欲法供養我。如是供養第一最。僧伽婆尸沙。
緣 亦起自前人,故制。
釋 歎身者,歎身端正、好顏色、種姓等。梵行者,勤修離穢濁。持戒者,不缺、不穿漏、無染汙。善法者,樂閒靜處及十二杜多行、多聞、能說法、持律、坐禪等。
相 隨稱歎多少,了了者,一一僧殘;不了了,偷蘭遮。鬼、畜、女、知、不知、想、疑等,同上。比丘尼等,同上。
○五、媒嫁戒,此是遮罪,大乘同制。
若比丘,往來彼此媒嫁,持男意語女,持女意語男,若為成婦事,若為私通,乃至須臾頃,僧伽婆尸沙。
緣 迦羅比丘善知俗法,作是媒嫁時,諸男女婚娶,適意者供養讚歎,不適意者怨詈譏毀,故制。
相 隨媒嫁多少,一一僧殘。受語往彼說不還報,偷蘭遮。不受語往彼說還報,偷蘭遮。受語不往彼說不還報,突吉羅。不受語往彼說不還報,突吉羅。鬼畜女知不知想疑等同上。若持他書往不檢看,若為白衣作餘使,盡突吉羅。比丘尼僧殘,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為和合別離,為父母病及繫閉在獄,為信心優婆塞病及繫閉在獄,為三寶,為病比丘等看書持往。
僧祇律云:若男子有眾多婦,有念者,有不念者。比丘語言:當等看視,務令均平。答言:當如師教。比丘爾時得偷蘭罪。若夫婦鬬諍,比丘便勸喻和合,得偷蘭罪。若彼夫婦不和,或於佛事、僧事有缺,為福事故,勸令和合,無罪。若有婦女還家,勸其早還夫舍,得偷蘭罪。有人多畜馬,而無好種生者,倩比丘語:某家有生馬,為我求之。比丘為求,得偷蘭罪。有二比丘,一有子,一有女,即自為婚配,二俱僧殘。
根本部云:若苾芻至施主家,作是語:此女長成,何不出適?此男既大,何不娶妻?若言:此女何不往夫家?此男何不向婦舍?皆惡作罪。
戒因緣經云:解放畜生,合其牝牡,僧伽婆尸沙。
辯 問:諸部媒嫁畜生不結本罪戒因緣,解放畜生合其牝牡獨結僧殘,何耶?答:但作媒嫁則婬機尚遠,故非人畜生以次漸降;解放令合則目覩非法,故雖畜生亦結本罪也今時叢林放生難豕不知難雄,各別安頓罪那可言。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三
音義
具云羅閱祇伽羅,此翻王舍城。
耆闍崛此翻靈鷲,亦云鷲峰,亦云鷲臺。既棲鷲鳥,又類高臺。
陶師子比丘窑匠之子出家為比丘也。
檀尼迦未見翻譯。
畢陵伽婆蹉此云餘習,五百世為婆羅門,慢習猶在。
黠胡八切,音轄。黠慧也。
西拘耶尼亦云瞿耶尼。瞿陀尼,此翻牛貸。
弗于逮亦云毗提訶,此翻勝,又翻初。
鬱單越亦云拘盧,此翻勝處,亦翻勝生,亦翻高出。
天魔梵語魔羅,此翻奪命,亦翻殺者,又翻為障,又翻惡者。魔有四種:一、煩惱魔,百八煩惱,八萬四千諸煩惱也;二、五陰魔,煩惱因緣和合,得是色受想行識有漏色心也;三、死魔,無常因緣,令一期五陰身心壽命斷也;四、天魔,居第六天,為欲界主,深著世樂,障人修出世道也。
八部或云:一、天,二、龍,三、夜叉,四、乾闥婆,五、阿修羅,六、迦樓羅,七、緊那羅,八、摩睺羅伽。或云:四天王各領二部:東方持國天王領乾闥婆及毗舍闍,南方增長天王領鳩槃茶及薜茘多,西方廣目天王領龍及富樓那多,北方多聞天王領夜叉及羅剎。
桁音杭。械也。
弶其亮切。強去切。設罟於道,以掩鳥獸也。
羂吉券切,涓去聲。罟也。又上聲。
邪命說法即五種邪命。
由旬或云由延,正云踰繕那,乃輪王巡狩一停之舍。舊傳四十里,西國乃三十里,聖教所載唯十六里。又大論云:由旬三別,大者八十里,中者六十里,下者四十里。謂中邊山川不同,致行里不等。
賂音路。以財與人。
迦留陀夷此翻黑光。
摩鄧伽亦云摩登伽,此云本性。阿難為呪所惑因緣,具在摩登伽經中。
十二杜多行舊云頭陀,此翻抖擻,亦翻修治,亦翻淘汰。十二行者:一、住阿蘭若處;二、常乞食;三、次第乞食;四、受一食法;五、節量食;六、中後不飲果漿、蜜漿;七、著糞掃衣;八、但三衣;九、塚間住;十、樹下止;十一、露地坐;十二、但坐不臥。
牝牡牝,婢忍切,畜母也。牡,音某,畜父也。禽曰雌雄,獸曰牝牡。
○二、盜戒。此是性罪,大乘同制。見機得作,具如菩薩戒本。問:大乘見機得作殺、盜、婬、妄,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於比丘戒,有違犯否?答:出家婬戒,大小同遮。殺、盜、妄三,大開小制。若果屬慈心濟物,於菩薩戒,雖無違犯,於比丘法,仍須依律結罪。夫菩薩本懷,尚欲普代眾生受地獄苦,豈不能受僧中治罰苦耶?倘自稱大士,不服僧規,既非比丘,亦非菩薩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