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治毗尼事義集要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十一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十一
第四分云:有三羯磨攝一切羯磨。何等三?白羯磨、白二羯磨、白四羯磨,是三攝一切羯磨。
白羯磨,亦名單白。白二羯磨,僧祇名為白一羯磨,謂一白一羯磨也。白四羯磨,僧祇名為白三羯磨,謂一白三羯磨也。薩婆多摩得勒伽云:有百一羯磨,二十四白羯磨,四十七白二羯磨,三十白四羯磨,根本百一羯磨。云言百一者,蓋是舉其大數,於大律中檢有多少不同,乃是以類相收,無違妨也。單白二十二,白二四十七,白四三十二,隨機羯磨則明一百三十四法。單白三十九,白二五十七,白四三十八,又對首三十三,心念十四,共有一百八十一法。雖詳盡作法科條,未免犯非制而制,所以懷素律師每多致議,不如但遵原律之善也。
第三分云:有四種僧:四人僧、五人僧、十人僧、二十人僧。是中四人僧者,除自恣、受具、出罪,餘一切如法羯磨應作。五人僧者,在中國,除受具、出罪,餘一切如法羯磨應作。十人僧者,除出罪,餘一切如法羯磨應作。二十人僧者,一切羯磨應作,況復過二十。
不得以比丘尼等足數;不得以被舉、被擯及所為作羯磨人足數;
不應作非法非毗尼羯磨、非法別眾羯磨、非法和合羯磨、法別眾羯磨、法相似別眾羯磨、法相似和合羯磨、訶不止羯磨得訶者,訶而不止,便同別眾也。云何非法非毗尼羯磨?應一白一羯磨、一白三羯磨者,或作白不作羯磨,或作羯磨不作白,或作多白,或作多羯磨非法也,不應與作舉者亂與作舉非毗尼也。云何如法如毗尼羯磨?如白法作白,如羯磨法作羯磨如法也,如舉罪法舉罪如毗尼也。云何非法別眾羯磨?不來者不與欲,現前應訶者訶別眾也,彼作種種羯磨白此事,乃為彼事作羯磨非法也。云何非法和合羯磨?不來者與欲,得訶者不訶和合也,作種種羯磨白此事,乃為彼事作羯磨非法也。云何法別眾羯磨?不來者不與欲,得訶者訶別眾也,彼羯磨如法作法也。云何法相似別眾羯磨?不來者不與欲,訶者得訶別眾也,作種種羯磨,前作羯磨後作白法相似也。云何法相似和合羯磨?不來者與欲,得訶者不訶和合也,前作羯磨後作白法相似也。
何等人訶不成訶?為比丘作羯磨比丘尼,乃至若應滅擯、若在戒場上結界之法,先結戒場,方結大界。結大界時,要除戒場內地。蓋以比丘法事,或有止須四人、五人、十人、二十人作者,即於此戒場中作之,不必輒煩大眾也。今若身在戒場,即為出大界外,故不成訶、若作別住自有粗罪,行覆藏法,不應訶僧羯磨、若以神足在空離地四指,便名離界、若隱沒即同人不現前、若離見聞處小界固須舒手相及,大界亦須眼見耳聞、若所為作羯磨人但除受具及受僧差,如是人訶不成訶。云何訶成訶?若善比丘不同比丘尼,乃至應滅擯、同在一界內住不同在戒場及作別住、不在空、不隱沒、不離見聞處,如是訶成訶。
根本目得迦云:有十二種人不應訶,言不採錄:一者愚,謂思其惡思,說其惡說,作其惡作。二者癡,謂不持蘇呾羅,不持毗柰耶,不持摩室里迦。三者不分明,謂不明三藏教文。四者不善巧,謂不善三藏教理。五者無慚,謂於四他勝中隨犯一戒。六者有瑕隙,謂新作鬬諍,或舊有怨嫌。七者界外住人。八者被捨棄人。九者言無次緒,謂作妄語,離間粗獷,雜亂語言。十者捨威儀,謂捨本座。十一者失本性,謂作不應作事,於諸學處不知修習。十二者授學人有三種應訶:一者住本性,二言有次緒,三不捨威儀。若失本性人還住本性,亦得成訶,應須採錄。若大眾差遣十二種人,彼如是語:大德!不應差我。此所出言,應須採錄。
僧祇律云:應二十眾作羯磨,十眾作不成就。應十眾作而五眾,應五眾作而四眾,應作白三羯磨而白一,應作白一羯磨而單白,皆不成就。應作白而作白一羯磨,應作白一羯磨而作白三羯磨,應作四眾羯磨而五眾作,應五眾而十眾,應十眾而二十眾,皆名成就。
曇無德律羯磨云:凡諸羯磨作法,應先白未受具戒者,出不來比丘說欲及清淨。僧今和合,何所作為?一人隨事答云:某甲羯磨,除結界,無受欲法。
十誦律云:比丘不應與尼作羯磨,除受具、摩那埵、出罪。諸尼不應與比丘作羯磨,除不禮拜、不共語、不供養羯磨。
○結界法
一切如法僧事,咸資界法而成,故先明之。問:今時律堂,或不結界,或但用大悲懺中結界法,未審一切僧事得成就不?答:若不結界,則贍部中但是如來聲聞弟子,有一不到,便名別眾,種種作法,皆不成就。此是僧伽要務,豈容缺略?至於禮懺、持呪、結壇,自屬密宗法用,斷斷不可混借也。就結界法,略明五意:一、結戒場;二、結大界;三、結不離衣界;四、結淨厨界;五、權結小界。
△一、結戒場。
第二分云:時諸比丘有須四眾羯磨事起,五眾、十眾、二十眾羯磨事起,大眾會疲集極。佛言:聽結戒場,稱四方界相,若安杙、若石、若疆畔,作齊限白二羯磨。先須問:僧集不?和合不?未受具戒者出。僧今和合,何所作為?一人答云:結界羯磨。方乃秉白。
大德僧聽!此住處比丘稱四方小界相。若僧時到僧忍聽,於此四方小界相內結作戒場。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住處比丘稱四方小界相,僧今於此四方小界相內結作戒場。誰諸長老忍僧於此四方小界相內結作戒場者默然,誰不忍者說。
時諸比丘有欲廣作界者、有欲狹作界者,佛言:先解前界,然後欲廣狹作從意,當白二羯磨解。
△二、結大界。按五分律云:先結戒場,更結僧坊界。結僧坊時,唱四方界相,及除內地。律攝云:結時小界在前,解時小界在後。宣公亦用其說。懷素雖列大界在前,而玩彼註文,亦用此意。今准之。
第二分云:當敷座,打犍椎,盡集一處,不聽受欲。是中或舊住比丘,或識界相者,應唱大界四方相。若東方有山稱山,有壍稱壍,若村,若城,若疆畔,若園,若林,若池,若樹,若石,若垣牆,若神祀舍。如東方相,餘方亦爾。唱已,應令能羯磨者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此住處比丘唱四方大界相。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於此四方相內,除戒場地結大界,同一住處同一說戒。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住處比丘唱四方大界相。僧今於此四方相內,除戒場地、結大界,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誰諸長老忍僧於此四方相內,除戒場地、結大界,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者默然,誰不忍者說。
僧已忍於此四方相內,除戒場地、結大界、同一住處、同一說戒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不應二界相接,當作標識;不應二界相錯涉,應留中間。
有二住處:別利養、別說戒。欲共一說戒、共一利養,聽解界已然後結。欲同說戒、別利養亦如是。
欲別說戒同利養,為守護住處故亦如是。
有二住處:同說戒、同利養。欲別說戒、別利養亦如是。
不得相去遠處,同一說戒,同一利養。
五分律云:不應共住、共得施、異布薩、結界,犯者偷蘭遮。按四分律,為守護住處故聽。蓋本是別說戒、別利養者,特以有無應互濟,則利養合別為同。而往還或有難,則說戒自仍其舊。今云不應者,蓋指本是同住,而布薩獨分,有類破僧故也。律攝云:河㵎有橋梁者,得通結界。橋梁壞者,若欲修治,得經七夜,至第八夜,界法便失。若本無心重修理者,隨壞即失。
根本尼陀那云:大界者,齊兩踰膳那半,應可結之。若過非界踰膳那當三十里,兩踰膳那半共七十五里也,凡客苾芻至他住處住,經七八日已無人來者,應共結界。
十誦律云:若不捨先界,不得更結。
△三、結不離衣界。
第二分云:時有厭離比丘,見阿蘭若有一好窟,自念:若得離衣宿者,可即於此窟住。佛言:當結不失衣界白二羯磨。時諸比丘脫衣置白衣舍,著脫衣時形露。佛言:除村村外界謂僧伽蓋大界。既得至七十里,則其中必有俗人村舍。村舍不定,或先無後有,或今有後無。故但云除彼村舍,以村外為不離衣界也,當如是白。
大德僧聽!此住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若僧時到僧忍聽,除村、村外界,結不失衣界。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住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除村、村外界,結不失衣界。誰諸長老忍僧於此住處,除村、村外界,結不失衣界者默然,誰不忍者說。
僧已忍於此住處,除村、村外界結不失衣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先解不失衣界,却解大界,不得隔駛流水。外結不失衣界,除常有橋者。
十誦律云:若捨大界,不離衣界亦捨;若捨不離衣界,大界不捨。
△四、結淨廚界,亦名淨地。蓋比丘之法,不留宿食。若於僧坊界內,與食共宿,便名為不淨食。今既結為淨地,則免共宿之過也。
第三分云:聽在僧伽藍內結淨地白二羯磨,應唱:若房處,若溫室等。如是白。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某處結作淨地。白如是。
大德僧聽!僧今某處結作淨地。誰諸長老忍僧於某處結作淨地者默然,誰不忍者說。
有四種淨地:一者檀賊、若經營人作僧坊時,分處如是言:某處為僧作淨地。二者若為僧作寺未施僧。三者若半有籬障、若多無籬障、若都無籬障,若垣牆、若壍亦爾。四者僧作白二羯磨結。
比丘房乃至鬼神廟屋,皆得結作淨地,不應結上好房作淨處,應結下者。
△五、權結小界。
○授戒法
夫比丘戒者,乃是出世宏規,僧寶由斯建立。貴在受後修學行持,非可僅以登壇塞責而已。是故誘誨獎勸,宜在事先。研究討明,功須五夏。壇中要務,惟秉羯磨。餘所未知,二師是問。而後代師匠,多事美觀。遂以平時開導之法,混入登壇秉授之次。依文宣讀,則解義為難。時久遲延,則厭倦必起。且因科節繁勞,致使眾多同受。文繁則違佛本規,眾受則並不得戒。又受時雖似殷重,受後便謂畢功。顛倒差訛,莫此為甚。故今詳勘藏文,恪依四分。既崇佛制,復便遵行。和尚必須預求,戒師但與秉白。隨時皆可入道,何須臘八及四月八。難緣方許三人,豈容多眾至百千眾。非曰生今反古,實不敢背法耳。略明四意。初明出家受十戒法。二明請和尚及問重難法。三明登壇受具法。四明受具得不得法。
△初、明出家受十戒法,依受戒犍度等酌錄。
不得度壞法外道。根本百一羯磨云:外道求出家者,授與三歸及五學處,僧中三乞:大德僧聽!我某甲外道,從僧乞四月共住。願僧慈愍故,與我四月共住。僧應安彼著眼見耳不聞處,為作白四羯磨,於四月內著鄔波䭾耶衣,食僧常食,准求寂例而作驅使。善見律云:此外道修得四禪,乃至能飛騰虗空,亦不得與具戒,要滿四月。若佛法中修得須陀洹道,即日為受具,不須四月。若在外道,或聞說法得須陀洹,來求出家,即與受具。若彼垂滿四月,聞毀佛法生歡喜心,聞毀外道瞋恚好往,五不應行,處處更與四月。若結髮外道、事火外道,不須四月共住。何以故?此二外道有業信因果,過去諸佛為菩薩時,出家波羅密皆於此道學。若比丘欲往外道處,步步突吉羅;中路悔還懺悔,突吉羅罪得住。若往外道處,聞外道說法不入其意,悔還懺悔,突吉羅罪得住。若聞外道說法,心便好樂受外道法,下至拔一髮患痛,悔還應滅擯,不得更出家。
不得度奴。
不得度賊。五分律云:有賊厭作惡業,求出家,聽將至不識處,與出家受具。又云:授戒不相識者,應七日試看。
不得度負債人。善見律云:有人為償債,得出家。
不得度五種病人:癩、癰疽、白癩、乾痟、顛狂。
父母不聽,不得度令出家。善見律云:若有餘方餘國度出家,不須問父母。
不得度官人。善見律云:貪祿盡,得出家。若白王,王聽,亦得出家。犯比丘尼、賊心入道、黃門、畜生、五逆罪人等,未出家者,不應度;已出家者,應滅擯。
犯比丘尼者,善見律云:初壞者不得出家,第二壞者不障。謂犯清淨持戒尼,則成重難。若尼先已破者,後乃相通,不名重難也。
賊心入道者,僧祇律云:若自出家人,未曾入布薩自恣中,後有好心,得與出家受具。若曾入布薩自恣中,是名盜住,不聽出家。若王子、大臣子避難,自著袈裟者,亦爾。
若欲僧伽藍中剃髮,當白一切僧。若不得和合,房房語令知已與剃髮。若和合當作白,然後剃髮。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此某甲,欲求某甲剃髮。若僧時到僧忍聽,與某甲剃髮。白如是。
若欲寺中度令出家,當白一切僧。僧祇律云:不聽不白僧度人出家,下至白上座八人,白剃髮,不白出家,越毗尼罪。二俱不白,二越毗尼罪。若出界度者,無罪。到戒場上,亦名出界。阿闍梨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此某甲,求某甲出家。若僧時到,僧忍聽,與某甲出家。白如是。若在戒場上,有四比丘,或過四人,應作白。若唯三人、二人,不須作白。
我某甲,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隨如來出家,某甲為和尚,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三說。
我某甲,歸依佛、法、僧,隨如來出家竟,某甲為和尚,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三說。
如諸佛盡壽不殺生,我某甲亦盡壽不殺生。
如諸佛盡壽不偷盜,我某甲亦盡壽不偷盜。
如諸佛盡壽不婬欲,我某甲亦盡壽不婬欲。
如諸佛盡壽不妄語,我某甲亦盡壽不妄語。
如諸佛盡壽不飲酒,我某甲亦盡壽不飲酒。
如諸佛盡壽不著香華鬘、不香塗身,我某甲亦盡壽不著香華鬘、不香塗身;如諸佛盡壽不歌舞倡伎、不往觀聽,我某甲亦盡壽不歌舞倡伎、不往觀聽;
如諸佛盡壽不坐高廣大牀,我某甲亦盡壽不坐高廣大牀。
如諸佛盡壽不非時食,我某甲亦盡壽不非時食。
如諸佛盡壽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我某甲亦盡壽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已上三歸十戒,並是授戒阿闍梨教令說。次應語言:
汝今已受沙彌十戒竟,當盡形壽頂戴奉持,終身不得犯。應供養三寶,和尚、阿闍梨一切如法教,不得違逆。上、中、下座,心常恭敬,勤求方便,坐禪、誦經、學問,勸助作福,開三惡道,開涅槃門,於比丘法中增長正業,得四道果。凡受沙彌戒,必須二師,如羅睺羅尚以舍利弗為和尚,目連為授戒闍梨,餘可知也。
問:按沙彌十戒法中,先受三歸五戒,次說出家十戒,是佛正規。設有白衣,欲求出家,不受五戒,徑受十戒,可如法否?答:若已受五戒者,即應剃髮受十戒。若未受五戒者,必先授五戒已,乃剃髮說十戒。倘不受五戒,徑說十戒,例同不受十戒,而受具戒。此人雖得戒,二師則有過矣。
第二分云:房舍臥具,從大比丘下,次第與。不得令沙彌坐臥織繩牀上。若能愛護不汙,聽坐臥。
第四分云:沙彌應以生年為次第。若生年等者,應以出家年為次第。
僧祇律云:太小者,若減七歲,若滿七歲,不知好惡,皆不應與出家。太老者,若過七十,能有所作;若減七十,不堪造事,臥起須人,皆不聽出家。若年滿七十,康健能修習諸業,聽與出家。應先剃鬚,後剃髮。若欲新出家者,不得便說出家樂,應說出家苦:一食一眠,少食少飲,多覺少眠,長壽能不?若言能,應與剃。從七歲至十三,名驅烏沙彌;從十四至十九,名應法沙彌;從二十至七十,名名字沙彌。食及非時衣等與。安居衣與半,若三分之一。
根本尼陀那云:年始六歲,雖能驅烏,不與出家。年滿七歲,不能驅烏,亦不與出家。
問:出家功德經云:若復有人於閻浮提出家持戒,一日一夜乃至須臾,清淨出家,利益無量。若復有人破他出家,為作留難,即為劫奪無量善財,當受惡果。今僧祇云:若欲新出家者,不得便為說出家樂,應說出家苦等。豈非為作留難耶?答:信心出家,不應阻難;邪因入道,必須料揀。若阻難,則退人善根;不料揀,則敗壞佛法。又經中誡親友眷屬,令其不作障緣;律中誡和尚闍梨,令其不濫攝受也。
善見:律云:沙彌有十惡,應滅擯:殺、盜、婬、欺、飲酒、毀佛、毀法、毀僧、邪見、汙尼。前九改過不更作,猶可受具;後一決不可。
按薩婆多論:若破五戒、八戒中重戒者,更無勝進,何況沙彌?此云爾者,重在悔過不更作,亦猶比丘絕不覆藏,得與學戒之意。為和尚者,特宜秘此,勿令沙彌竊知也。
問:正受戒時,何故和尚反不說戒?又後文云:和尚不現前,亦名得戒。設阿闍梨不現前,和尚可代授否?答:受戒雖依和尚,秉白必賴闍梨者,正以出家戒法,關係僧輪,不容私相授受故也。若許和尚自說,則羯磨者無權,必有泛濫度人之失,故斷不可。
△二、明請和尚及問重難法。
受戒犍度云:時諸出家學道未被教誡者,不案威儀,著衣不齊整,乞食不如法,處處受不淨食,或受不淨鉢食,在小食大食上高聲大喚,如婆羅門聚會法。有一病比丘無瞻視者命終。諸比丘白佛,佛言:自今聽有和尚。和尚看弟子當如兒意,弟子看和尚當如父意。展轉相敬重,相瞻視,如是正法便得久住,增益廣大。當如是請和尚,偏袒右肩,胡跪合掌,作如是語:
我某甲今請大德為和尚,願大德為我作和尚,我依大德故得受具足戒。如是三說。和尚當報言:可爾。或言:如是。或言:當教授汝。或言:清淨莫放逸。
聽先問十三難事,然後為彼授具白四羯磨。
汝不犯邊罪不?若破十戒、八戒、五戒中重戒者,誠心悔過,猶行進具。若破具戒,永不許受。
謂曾受佛戒,犯四重禁,即是佛法海外人也。
汝不壞他梵行不?若壞比丘、比丘尼梵行,不可懺悔。若壞餘五眾梵行,亦許至誠懺悔。
謂自身雖未受戒,若犯佛弟子淨戒人,名破梵行。
汝非賊心入道不?
謂白衣或沙彌時,盜聽說戒羯磨,同僧法事。僧祇律云:若沙彌作是念:說戒時,論說何等?即先入上座牀下盜聽。若聰明覺知初、中、後語者,後不得受具。若暗鈍,若眠,若意緣餘念,不記知者,後得受具。
汝非破內外道不?
謂曾作外道來受具戒,復入外道,今又來求受。
汝非黃門不?
謂生不男、犍不男、妬不男、變不男、半月不男。
汝非殺父不?若弑義父繼父等,仍可懺悔受具。若弑生身之父,不可受具。
汝非殺母不?若弑義母、嫡母、繼母、庶母等,仍可懺悔受具。若弑生身之母,不可受具。
汝非殺阿羅漢不?若弑三果以下,猶可懺悔受具。若弑無學,死不變容者,不可受具。
汝非破僧不?若破法輪,若主、若伴及破羯磨主還俗復來,不可受具;若破羯磨伴還來,得受。
汝非惡心出佛身不?此難佛滅後無,依舊文問。或云惡心毀佛形像,亦成重難,酌之。
汝非是非人不?
謂諸天、修羅、鬼神變為人形,求受具戒,不得戒也。
汝非畜生不?
謂龍等變為人形,求受具戒,亦必不得戒也。
汝非有二形不?
△三、明登壇受具法。第二分云:不自稱字,不肯稱和尚名,教乞戒而不乞,是三種人不得受具。不得著白衣衣、外道衣、莊嚴具受具。不得與眠、醉、狂、裸形、瞋恚人受具。不得強授人具足戒。一切四體六根不具,形相醜惡,多病多過,汙辱眾僧者,皆不得受具。師及弟子并足數人,若在空中,若隱不現,若離見聞處,若在界外,皆不名受具足。不先受沙彌戒,此人得戒,眾僧有犯。
和尚審知沙彌無十三難事,已為料理衣鉢,選請羯磨、教授二師及尊證等,然後登壇,令欲受戒者立眼見耳不聞處,羯磨師當作白差教授師。
大德僧聽!彼某甲,從某甲求受具足戒。若僧時到僧忍聽,某甲為教授師。白如是。
教授師當往至欲受戒人所,語言:
此安陀會、鬱多羅僧、僧伽梨、鉢多羅是汝有不?
彼答言:是教授師。復應語言:
善男子諦聽!今是至誠時、實語時,我今當問汝,汝隨我問應答。若不實者,當言不實;若實,當言實。汝字何等?答言:字某甲。和尚字誰?答言:字某甲。年滿二十不?滿者,答言:滿。衣鉢具足不?答言:具足。父母聽汝不?答言:聽。若父母已亡者,應答言:父母已亡。汝非負債人不?答言:非。汝非奴不?答言:非。若言是者,應問:主人聽不?答言:聽。汝非官人不?答言:非。若言是者,應問:猶食祿不?答言:不食祿。若言猶食祿者,應問:國王聽汝不?答言:聽。汝是丈夫不?答言:是。丈夫有如是病:癩、癰疽、白癩、乾痟、顛狂。汝今有此諸病不?答言:無。如我今問,汝僧中亦當如是問;如汝向者答,我僧中亦當如是答。
大德僧聽!我某甲,從某甲求受具足戒。我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願僧慈愍拔濟我。
大德僧聽!此某甲,從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若僧時到僧忍聽,我問諸難事。白如是。
善男子聽!今是至誠時、實語時,我今當問汝,汝隨我問應答。若不實者,當言不實;若實,當言實。汝字何等?和尚字誰?年滿二十不?衣鉢具足不?父母聽汝不?汝非負債人不?汝非奴不?汝非官人不?汝是丈夫不?丈夫有如是病:癩、癰疽、白癩、乾痟、顛狂。汝今有此諸病不?應一一問答如前竟,然後為作白四羯磨。
大德僧聽!此某甲,從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滿二十,三衣鉢具。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授某甲具足戒,某甲為和尚。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某甲,從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滿二十,三衣鉢具。僧今授某甲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者默然,誰不忍者說。此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是說。僧已忍與某甲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五分律云:受戒已,應語言:汝今受戒,某年某月某日某時,汝應盡壽憶是事。
第二分云:時有比丘受戒已,眾盡捨去,即共本二行不淨,還詣眾中。眾問:汝何故在後彼說此事?眾語言:汝速滅去。其人言:何不先語我?我當避之不作。比丘白佛,佛言:自今作羯磨已,當先說四棄法。
善男子聽!如來、至真、等正覺說四波羅夷法,若比丘犯一一法,非沙門、非釋種子。
汝一切不得犯婬作不淨行。若比丘犯不淨行,受婬欲法,乃至共畜生,非沙門、非釋子。爾時世尊與說譬喻:猶如有人截其頭,終不能還活。比丘亦如是,犯波羅夷法已,不能還成比丘行。汝是中盡形壽不得作,能持不?答言:能。
一切不得盜下至草葉。若比丘盜人五錢、若過五錢,若自取、教人取,若自破、教人破,若自斫、教人斫,若燒、若埋、若壞色者,彼非沙門、非釋子。譬如斷多羅樹心,終不復更生長;比丘犯波羅夷亦如是,終不還成比丘行。汝是中盡形壽不得作,能持不?答言:能。
一切不得故斷眾生命下至蟻子。若比丘故自手斷人命、求刀授,若人教死、歎死、勸死,與人非藥、若墮胎、若厭穢殺,自作方便、若教人作,非沙門、非釋子。譬喻者說言:猶如針鼻缺,不堪復用。比丘亦如是,犯波羅夷法,不復成比丘行。汝是中盡形壽不得作,能持不?答言:能。
一切不得妄語乃至戲笑。若比丘非真實、非己有,自說言:我得上人法,得禪、得解脫、得定、得四空定,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天來、龍來、鬼神來。彼非沙門、非釋子。譬喻者說:譬如大石破為二分,終不可還合。比丘亦如是,犯波羅夷法,不可還成比丘行。汝是中盡形壽不得作,能持不?答言:能。
善男子聽!如來、至真、等正覺說四依法,比丘依此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
比丘依糞掃衣,依此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是中盡形壽能持不?答言:能。若得長利檀越施衣、割壞衣,得受。
比丘依乞食,比丘依是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是中盡形壽能持不?答言:能。若得長利、若僧差食、檀越送食、月八日食、十五日食、月初日食、若僧常食、檀越請食,得受。
依樹下坐,比丘依此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是中盡形壽能持不?答言:能。若得長利,若別房、尖頭屋、小房、石室、兩房一戶,得受。
依腐爛藥,比丘依此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是中盡形壽能持不?答言:能。若得長利,酥、油、生酥、蜜、石蜜得受。
汝受戒已,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處所。和尚如法,阿闍梨如法,眾僧具足滿。汝當善受教法,應當勸化,作福治塔,供養佛法眾僧。和尚阿闍梨,若一切如法教,不得違逆。應學問誦經,勤求方便。於佛法中,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汝始發心出家,功不唐捐,果報不絕。餘所未知,當問和尚阿闍梨。爾時應結撮𢌞向已,令受戒者在前而去。
△四、明受具得不得法
第二分云:有八難事起及餘因緣,二人、三人聽一時作羯磨,不得過八難者,王、賊、水、火、病人、非人、惡蟲。餘因緣者,有大眾集,或坐具少,或房舍少,天雨漏。
十誦律云:不得一時唱說,令四人得受大戒。根本雜事云:不得四人同受近圓。何以故?以眾為眾而作羯磨,理相違故。
五分律云:聽於布薩時、自恣時、僧自集時受具足戒。不應以小似片事與受戒人作難。先到受戒處者,應先與受戒。若二人俱到,年大者先受。若同年,和尚大者先受壇中秉羯磨師正中而坐,止惟一人。或有二比丘各將一沙彌來求戒,則約和尚戒臘大者先受也。當知為此沙彌受具,則彼和尚便為尊證;為彼沙彌受具,則此和尚亦便為彼尊證。若和尚復同此有二意:一者二位和尚戒臘相同;二者或有大德多知,猶如優波離、舍利弗等,許一年中受二三弟子,應一時羯磨,先稱名者先受例如雙生子先出胎者為兄也。三人亦如是。餘事亦得羯磨三人,一切不得羯磨四人。
第二分云:無和尚,不得受戒。
善見律云:若與受戒,得突吉羅罪,是人得戒。
薩婆多論云:若先請和尚受十戒法,和尚不現前,亦得十戒。和尚若死,聞不得戒,不聞得戒。若白四羯磨受具足戒,和尚不現前,不得受戒,以僧數不滿故。若僧數滿,設無和尚,亦得受戒。
第二分云:二和尚乃至多和尚,亦不得受戒一人止有一親教師,譬如生身之父,不可多故。若於彼為和尚,於此為尊證者,俱所不論。和尚九歲得名受戒,而眾僧有罪。
南海寄歸云:凡為親教師者,要須住位滿足十夏,秉羯磨師,屏教師,屏餘證人,並無定耳。
律攝云:邊地若有十人,可得取五人者,名善近圓眾,得越法罪。若但有五人,斯名善受。若眾數不滿,不得以佛作數,佛陀僧伽寶體別故。若狂聾人及天授部等,將足眾數,不成近圓天授部謂調達破僧伴也。
薩婆多論云:佛不與人作和尚,阿耆利大愛道,八法受戒,亦得稱阿難作阿耆利即阿闍梨。
根本尼陀那云:若人身無難事,自言:我有。是受近圓,諸苾芻得越法罪。若人實有難事,自言:我無。不名受近圓,諸苾芻無犯。若作如是語:莫授我近圓。而為受者,非受近圓,諸苾芻得越法罪。未受十戒而受近圓,此人得戒,諸苾芻得越法罪與四分同。
第二分云:從不持戒和尚受具,不知者得戒,知者不得。
五分律云:有和尚、阿闍梨罷道後,來就弟子求出家受具。先弟子應與衣鉢,助使得成,亦聽即與作師。彼更受戒者,應如法敬師。
第二分云:若於眾中被舉而休道者,欲還出家。若自見罪,應與出家;自見罪,應與受具;能懺悔,應與解羯磨。
薩婆多論云:年六十,不得受大戒,惟聽為沙彌。凡七種受戒:一、見諦受戒如憍陳那初解聖諦,即名得戒,二、善來得戒如前釋,三、三語得戒佛成道未久,有人遇佛,自唱:我今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即名得戒,四、三歸受戒佛初勅千二百五十人,各各別行,化度諸方。若有發心出家者,三說三歸,即名得戒,五、自誓受戒如摩訶迦葉初出家時,未曾遇佛,但自誓云:誰有世間最正覺者,是我之師,我是弟子。即名得戒。得戒已後,方值世尊,六、八法受戒大愛道等五百女人,受八不可過法,即名得戒,七、白四羯磨得戒或更開尼為白八羯磨受戒法,與比丘尼為遣信受戒,邊方為五人中受戒,即共有十種得戒不同。佛法始終以白四羯磨戒為宗本,能繼續三寶,作無邊利益。是故於七種戒中,最勝最妙,最為尊重善來惟局金口三語,三歸惟局未制四羯磨前,八法惟局五百比丘尼,自誓惟大迦葉一人,見諦惟五比丘。獨此白四羯磨得戒,綱維佛化,使正法久住,三乘道果不絕也。十誦律云:先受大戒,乃至大須臾時,是人應先坐,先受水,先受飲食。
善見律云:若比丘實一臘,妄言二臘,依二臘次受利養,計錢犯重。
南海寄歸云:從九月十六至正月十五為冬時舊云八月十六至十二月十五,從正月十六至五月十五為春時舊云十二月十六至四月十五,從五月十六至六月十五為雨時舊云四月十六至五月十五,六月十六一日一夜為終時舊云五月十六,此一日一夜中受具,猶得受後安居,到三月滿,便算一夏。譬如世人臘月三十所生,亦算一歲,故以此為終時也。若五月十七受戒,則不得受後安居,但名無夏比丘。直待明年方受,或前安居,或後安居,至三月滿,方名一夏比丘。譬如世人歲朝所生,直至年終,止名一歲也,從六月十七至九月十五為長時舊云五月十七至八月十五。此謂佛家密教,與俗有殊。凡西方南海出家之人,創相見者,問云:大德幾夏?答云:爾許。若同夏者,問在何時?若時同者,問得幾日?若日同者,問食前後?同在食前,方問其影。影若有殊,大小成異。影若同者,便無大小。坐次則據其先至,知事乃任彼前差。若六月十七,明相纔出,受其近圓,同夏之中,則為最大,由不得後夏故舊云五月十七。若六月十六夜將盡,而得受戒,則同夏之中為最小,由其得後夏故舊云五月十六。
問:十誦云:先受大戒乃至須臾時應先坐等。梵網經亦有如法坐戒。今比丘與菩薩戒,或復受有先後,當依何戒次耶?答:釋籤云:大小兩乘通用律儀攝其分位,各依律儀以定位次。是故菩薩在大則大、在小則小。故知在小乘眾還依小乘位次而坐,在大乘眾則依大乘位次而坐。又輔行云:若先小後大,一切轉為無盡戒體。若先受大後方出家,欲在大比丘數而不失菩薩法者,則更受律儀。但於一切發得身口清淨防非律儀,無作戒體不復發也。故涅槃中五篇七聚並是出家菩薩律儀。又若先小後大,則開小夏以成大夏。若先受大後受律儀,在小則依小、在大則依大文。此不易之論也。
第二分云:比丘變女形,即以先受戒年歲,令入尼眾。尼變男形,令入比丘眾。變二根者,滅擯。
五分律云:比丘變女形,若先犯共比丘尼戒者,應於尼眾中悔;先犯不共戒,不須復悔。比丘尼根變亦如是。若式叉摩那根變,年滿二十,應與受比丘戒;未滿二十,即是沙彌。沙彌尼根變亦如是。若沙彌根變,或應與二歲學戒,即於尼眾受二歲戒;或年未應與二歲戒,即是沙彌尼。
根本雜事云:若至三轉,即非僧尼,當須滅擯。
第二分云:被賊等截男根及自落者,不應滅擯;自截,應滅擯。
五分律云:截陰及半,突吉羅;都截,偷蘭遮;去一卵,偷蘭遮;去兩卵,應滅擯。
律攝云:苾芻修行之時,有二種煩惱或容生起。由忘正念,便憶曾經遠境起染愛心造眾過失,復由現前近境起染愛心而犯眾罪。了知起犯緣已,即於此事生對治心令其除滅。若染緣強盛不能除遣,應就尊宿及閑三藏有德行者,請受教誡作意蠲除。若仍不息,當勤晝夜讀誦聞思簡擇深義,於三寶所至誠供養,即長等處忘自劬勞盡心供給,或遊他方、或復減食、或往屍林獨居阿蘭若修不淨觀等、或為四念住、或作無常死想,冀令煩惱除滅。若仍不除,應生慚愧作如是念:我所為非戒不清淨,而復受他信心施主四事供養。又復諸佛及有天眼同梵行者并諸天神,悉觀見我為此不應造眾罪業,當自尅責如救頭然,於清淨境說除其罪勿致後悔。若作如前對治行時,性多煩惱未能殄息,應審自觀察,或應捨戒而為白衣,勿令有罪受他信施。由受用時更造眾多罪惡之業,定感當來苦異熟果。如經廣說,應善修持。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十一
音義
閑,習熟也。
蠲音涓。亦除也。又洗也。
異熟果三界果報,並名異熟,共三義:一、異時而熟,此生造業,後生受果;二、異性而熟,因通善惡,果惟無記;三、異處而熟,人中造因,六趣受果。
○總辨羯磨法
夫羯磨乃作法辦事之名,一切僧事,皆依羯磨得成。故曰:有秉羯磨,有如說行者,斯則名為正法住世。又曰:不誦白羯磨者,終身不得離依止。是知比丘要務,莫先於此。而流俗相傳,僅以對首說罪一事當之,訛謬甚矣。故特首明斯義,總示大綱。至於百一僧事,散在諸科,不煩重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