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治毗尼事義集要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十四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十四
聽取糞掃衣有十種:牛嚼衣、鼠嚙衣、火燒衣、月水衣、產婦衣、神廟中衣、鳥䘖風吹雜處者塚間衣、求願衣、受王職衣、往還衣謂送葬衣。
不應取阬壍中死人衣,不應取垣上、籬上、壍中糞掃衣或是居士所浣曬故。
不應在斷事處取死人衣官敕旃陀羅棄死屍,彼言:使取衣者棄之。
不應取未壞死人衣,死人未壞不應打令壞。
不應取大聚衣是居士所脫故。
糞掃衣無主屬先取者,若共取應分。
不應取莊嚴供養塔衣。
聽以刀截衣。得未浣衣,聽自浣、使人浣。聽畜浣器、浣板、剪刀。
應五條,不應六條;應七條,不應八條;乃至十九條,不應二十條。若過是條數,不應畜。
聽以長四肘、廣二肘衣作安陀會,廣三肘、長五肘作鬱多羅僧、僧伽棃廣指豎言、長指橫言。
問,比丘三衣,諸部皆以豎三橫五為量。今造衣無不過量,亦有罪不?又僧伽棃,四分律不過十九條,僧祇律不過十五條,惟根本許至二十五條。今皆稱二十五條為上上衣,亦定爾不?答,三肘五肘,決不可過。故律攝云,過此以上,皆得惡作。今時製衣,豎雖未必過三,橫則無不過五。譌云摺時取方。當知受持披著,步步得突吉羅。又西國造衣,或糞掃衣,或檀越施衣,但令所得廣長,則條隔可少。所得雜碎,則條隔便多。不惟僧祇四分不貴多條,即根本部亦但云初三次三次三,未嘗名為上中下也。況梵網止言九條七條五條袈裟,佛付迦葉傳彌勒者,亦止是十三條金縷袈裟。今乃獨尚二十五條,傷工費本,可笑甚矣。
作新衣,一重安陀會、一重鬱多羅僧、二重僧伽棃。若故衣,聽二重安陀會、二重鬱多羅僧、四重僧伽棃。若糞掃衣,隨意多少重數。
得縵衣廣長足,裁割便少,聽作帖葉。
不應不著割截衣入聚落,不應反著衣入聚落,聚落外聽反著。
不應著一衣,除大小便處。不應著繡衣、草衣、樹皮衣、樹葉衣、珠瓔珞衣、皮衣、鷲毛衣、人髮衣、馬尾衣、犛牛尾衣。
衣壞聽補治,聽著納重線編邊,隨孔大小方圓補。
有居士持衣來言:與某甲比丘。比丘言:我不須。即持衣置比丘前而去。聽為施主故掌錄,若須時聽受持。
大價衣布地不應在上行,不應以大價衣作地敷,聽用作臥褥、坐褥、作枕、作覆上衣。
不應作帳房中四周設幃,不應作軒簷前設幃。
聽畜袈裟色,帶廣三指,遶腰三周,若帶細輭,數結速斷,應安扭玦,不應用寶作。
患寒,聽著復紵衣兩重名複,內盛棉絮等名紵,與貯通用。寒雪國,聽作韈,聽著帽。
身患瘡并汗臭,聽作拭身巾。面汗,聽作拭面巾。患眼淚,聽作捫淨巾。
僧祇律云:非時長衣應與僧,時衣太多,減半與僧。
持三衣、瓶、鉢,即是少欲、少事。
作緤極廣齊四指,極狹如𪍿麥,五條應一長一短,七條至十三條兩長一短,十五條三長一短。
根本律云:護惜衣服,當如身皮,應浣染縫治者,當隨事作。
僧伽胝有九種,九條乃至二十五條。初三種二長一短,次三種三長一短,次三種四長一短,應作應持,過此已上便成破納。上者豎三肘橫五肘,下者豎二肘半橫四肘半,二內名中嗢呾羅。僧伽及安呾婆娑,亦如僧伽胝量。復有二種安呾婆娑,豎二橫五、豎二橫四。
雜事云:肩上安[巾*勾],胸前綴紐,葉相有三,大寬四指,或如烏張足,小寬二指,或如母指面,此內名中。
不應披三衣鬀髮,應別畜鬀髮衣,或用僧脚崎遮身而鬀。
應以帒盛衣,常用者在上,非常用者在下。
蚊幬,周十二肘,於上安葢,長四肘,闊二肘,隨身高下,䌵帶懸垂,相掩作門,熱應搖扇,下邊蚊入,氈席壓之。
僧伽胝者,是衣中主,不應隨處著用作諸事業。入聚落時、乞食時、隨噉食時、入眾食時、禮制底時、聽佛法時、禮拜二師及同梵行者時,可披大衣。嗢呾羅僧伽應於淨處披著及食等事,其安呾婆娑任於何處隨意著用。
目得迦云:賊奪商旅所遺棄物,不應收取;若商主隨聽者,應取。有主屍林及神廟衣,亦爾。
許諸苾芻畜十三資具衣:一、僧伽胝;二、嗢呾羅僧伽;三、安呾婆娑;四、尼師但那;五、裙;六、副裙;七、僧脚崎;八、副僧脚崎;九、拭面巾;十、拭身巾;十一、覆瘡衣;十二、鬀髮衣;十三、藥直衣。隨一一衣各別疊名而為守持,應如是說:對一苾芻:具壽存念!此僧伽胝衣我今守持,已作成衣是所受用。如是三說。餘衣守持準此應作,其藥直衣應加為病因緣。此外若更有餘衣,應於二師而作委寄分別持之,對一苾芻作如是說:具壽存念!我苾芻某甲有此長衣,未為分別是合分別,我今於具壽前而為分別,以某師為委寄者我今持之。如是三說。若衣欲破,應以長線而縫絡之,若見有孔應可補帖。若在內爛兩重幅疊,如總爛壞不堪料理者,應作燈炷或可斬碎,和泥用塞柱孔或塗牆壁。如是用時,能令施主所捨福田任運增長。
薩婆多論云:三衣若破,不問孔大小,但使緣不斷絕,故成受持。若衣久失色故,不失受持;後更上色,亦不受持。
問:今相傳三衣若破,不許自補。又比丘無常,衣掛樹上,何耶?答曰:是律所聽,便可依從。非制而制,便名非法。衣破不許自補,出在五百問中。此書多譌,卷首已辯之矣。比丘無常三衣與看病人,律有明文,如何可抗?設欲免金翅之災,必須龍王來乞。或欲繫小兒之項,亦須父母相求。若高掛樹梢,空無利益,非律所載,實為可嗤。暴殄施物,豈能無罪?
摩得勒伽云:不得畜不淨所汗糞掃衣。若得糞掃衣,當洗浣治令淨,好縫好染已受持。
十誦律云:三衣不應少,不應多。少畜,突吉羅;多畜,捨墮。
若糞掃衣,若居士衣,好割截治縫,令周正,別施緣。若少衣不能得割截,應衣上安牒,若五,若七,若九,乃至若十五。五分律云:著外道衣,偷蘭遮。若不知是外道衣,而非佛所聽,皆應壞之。若知是外道衣,應摘縋布地,令人蹈上,速使壞盡。
左條葉左靡,右條葉右靡,中條葉兩向靡。
蚊幮應隨牀大小作。
禪帶不應廣過八指,不應減五指。
三衣應受持:襯身衣、被衣、雨浴衣、覆瘡衣、蚊幮、敷經行處衣、障壁虱衣、單敷衣、坐具、護䏶衣、護膊衣、護頭衣、拭體巾、拭手面巾、鍼線囊、鉢囊、革屣囊、漉水囊,如此諸衣若似衣皆應受持。
患頭冷病,聽以衣覆,亦聽作帽,煖則止。
富羅不應深作𩍓,聽至踝上。
得新衣,應先浣,舒張度量,然後裁截縫染,如法受持。不得以裹諸物,謹護如身薄皮。
善見律云:三衣受持,不須說淨。雨衣四月受持,過四月已說淨。尼師壇受持,不須說淨。覆瘡衣不須說淨,瘡瘥已說淨。敷具受持,不須說淨。雜碎衣受持,不須說淨。手巾受持,不須說淨。若先受持三衣,捨已受持新者,以身口對比丘說。若無比丘,以手捉衣自說。若手不捉,不成說,應道其名字。所捨三衣作雜碎衣,應說淨。尼師壇受持一,不得二。敷具多少隨意畜。覆瘡衣畜一,不得過。手巾畜二。雜碎衣隨有多少說,受持不犯。牀褥薦席等,悉屬房物,不須說淨。
律攝云:凡著衣服,應捨三種心:一、喜好玩飾心,二、輕賤受用心,三、矯覓名稱心。詐著弊衣,欲令他知有德有行,是三心皆不應作,但求壞色,趣得充身。順大師教,進修善品,應生五種心:一、知量,度量而用,勿使傷損;二、知間隙,不可頻著一衣,臭而疾破;三、知思察,來處極難,作報恩心,受用之時,勿為非法;四、知時,寒熱適時,受用合度;五、知數,十三資具,足得資身,多畜貯衣,長貪廢業。
○鉢法
第四分云:有比丘入僧中食,無鉢,聽比座與,若僧中借與。
不應不洗鉢用食。
不應畜木鉢,是外道法;不應畜石鉢,是如來法;鉢不應畜金銀瑠璃寶鉢,是白衣法;
聽比丘作鐵鉢、聽畜一切作具、聽熏鉢,一切物不應著鉢中。
不應不洗鉢便舉。
聽作鉢囊,作帶絡肩,挾鉢腋下,鉢口向外。
僧祇律云:不聽鉢中安隔,若以餅隔及飯隔者,無罪。
根本律云:護鉢當如眼睛,應綴者綴,應熏者熏。
十誦律云:鉢是恒沙諸佛標幟,不得盛不淨物。
五分律云:過中不應用鉢飲,聽作飲器;用銅、鐵、瓦,聽別作歠粥器。
○食法藥法
藥犍度云:若時藥和時藥及非時藥等,應受作時藥。若非時藥和七日藥等,應受作非時藥。若七日藥和盡形壽藥,應受作七日藥。若盡形壽藥和盡形壽藥,應受作盡形壽藥。
不應自煑而服,不得界內共食宿、煑食食,應在邊房靜處結作淨厨屋。
琝荼居士裁種種飲食,於道路供佛及僧。行過曠野故有餘食,使人即盡持與比丘。比丘白佛,佛聽作檀越食受,令淨人掌舉,不應自受。若有所須,隨意索取。
有八種漿:棃漿、閻浮漿、酸棗漿、甘蔗漿、[卄/(麩-夫+玉)]果漿、舍樓伽漿、婆樓師漿、蒲桃漿。若不醉人應非時飲,若醉人不應飲,亦不應以今日受漿留至明日。
不應不淨果便食,應作五種淨法:火淨、刀淨、瘡淨、鳥啄破淨、不中種淨。刀淨、瘡淨、鳥淨應去子食,火淨、不中種淨都食。
僧得果園,應受敕僧伽藍民、若優婆塞料理。彼欲得分,應計食作價與直,沙彌亦得料理。
比丘種菜果,自散種、自移植,後皆聽食。
蘇瓶、油瓶聽覆,若無淨人捉葢懸置其上,不應手觸此是僧之蘇油,非所受七日藥也。
不應噉不淨菜,不應自作淨,不應自手捉令人作淨,應置地使淨人作,作淨已應受而食。
不應故觸彼淨食,令得不淨。觸者,突吉羅。彼不觸,無犯。
居士持食寄比丘,後若自食、若持歸、或與比丘,聽受。
病比丘須粥,使淨人著水、著米,煑令沸,洗手受,然後自煑令熟。
不得界內共粥宿、界內煑、自煑。若重煑粥,聽自煑結淨厨界,則無共宿、內煑二過。
欲受蘇,錯受油;欲受油,錯受蘇等,皆不成受。
穀貴時,聽比丘八事界內共食宿:一、界內煑;二、自煑;三、自取食;四、早起受食,足食已不作餘食法得食;五、從食處持餘食來亦爾;六、胡桃果等食亦爾;七、水中可食物亦爾;八、若穀還賤不聽。
不任為食者,比丘有病因緣,盡形壽應服。
尼犍度云:尼得與比丘授食,尼宿食與比丘為淨。比丘亦得與尼授食,比丘宿食與尼為淨。
第四分云:供養塔飲食,若沙彌、若優婆塞、若經營作者,應食。飲食供塔,須具三德六味。若時新果菜,並須作淨。今時乃以淡白豆腐、麩筋及帶穀果,不切菜供,可恥甚矣。此供塔物,比丘並不許食,不惟密部也。
僧祇律云:䔉者,若生、若熟、若葉、若皮,悉不得食。若須塗瘡,聽用。塗已,不得眾中住,應在屏處。差已,淨洗浴,還入僧中。病時不服䔉,不差者聽服。服已,七日不得臥僧牀褥、上僧廁、入僧浴室、溫室、講堂、食屋、受僧次請,乃至說法、布薩,一切不得住。不應遶塔,若塔在露地者,得下風遙禮。至八日,澡浴、浣衣、熏已,得入眾。
根本律云:無事斷食,得越法罪。問:如傅大士,世稱彌勒化身。每作絕食,種種苦行。智積菩薩,復持水齋。後人倣傚,為有罪不?答:傅大士苦行絕食,為欲代眾生苦。智積菩薩水齋減食,為欲調煩惱習。乃至依密部中,復有種種作法。皆非無事斷食,故無罪也。然或借水齋絕食等事,以邀名利,則是邪命所攝,罪更甚矣。尼陀那云:令淨人行果與僧。若無淨人,應使求寂。求寂無者,先作淨已,苾芻受取,應可自行。
十誦律云:食生聽更煑,若生食聽火淨已得煑。云何名火淨?乃至火一觸。
毗尼序云:五時聽噉石蜜:一、遠行來,二、病,三、食少,四、不得食,五、施水處。若不飲水,不聽噉。五分律云:不應就樹上觸果。
以船車載飲食,若無淨人行御,聽比丘自行自御。
僧以車運米,有一婆羅門以僧不淨米一把投車中,佛言:若可別,應除去;若不可別,趣去一把。
食根有五種淨法:剝淨、截淨、破淨、洗淨、火淨。食莖葉有三種淨法:刀淨、洗淨、火淨。於一器一聚中若淨一,名為總淨。
米中有穀,聽畜杵臼,令淨人伐之。
薩婆多論云:若以時藥等助成七日藥,作七日藥服,無過;或以七日藥等助成終身藥,作終身藥服,無過;或以七日藥等助成時藥,作時藥服,隨勢力多故,相助成故。
○受食法
法犍度云:若欲受請,應往僧小食、大食處、可見處住。檀越白時到,上座應在前,如鴈行而去。若有三寶事、瞻病事,應白上座已前去。若有命難、梵行難,聽不問去。往彼食處,不應錯亂聚住。應隨次坐,上中下座互相看。若有不如法坐,不善覆身者,應彈指令覺,或遣人語令知。不應貪恭敬故,在後到,令諸比丘起。若檀越與上座果,應問:果淨不?若未淨,應語令淨。若已淨,應問:為誰送來?若言為上座,得隨意取。若言為僧,應語令傳使徧。與羮亦爾。
有比丘不得食,聽比座為索;若無比座,應自減半與。
不應得食便食,應待唱言等得然後食。
不應匡肘,食妨比座。
不應大咳唾,應徐徐棄唾。
所食可棄之物,應聚著脚邊,去時持棄。
食已,應為檀越說大嚫乃至一偈,餘比丘不應先去。若為三寶事、瞻病事,應白然後去。
檀越欲聞種種法,應隨宜為說。
第四分云:不應二人同鉢食。
不得亞臥枕案上食身倚案上如半臥也。老病比丘聽以鉢著牀角頭,或安瓶上。
僧祇律云:不聽共一器食。若無鉢者,應用鉤鉢、犍甆。若復無者,置器著草葉上,更互取食,不得俱下手。除五正食、五雜正食,餘餅、果、菜等共食,無罪。
無病不聽机上食。
上座當徐徐食,不得速食。竟住,看令年少狼狽食不飽。
根本雜事云:不得著一裙而食。老病者,應著輭滑僧脚。崎重病者,應在屏處,但著一裙,隨意食。
留食之時,普施羣生,勿拘一類。飯以水澆,餅須細擘,散之於地,隨意當食,不應遮止。
食訖,當為說法,或上座、次座等,或隨能者,當預請之。
說施頌時不應噉食,待說頌訖後食無過。
五分律云:居士請僧食,不請者不應往。以因緣事不為食,聽往。有客比丘來,應語主人:聽入不?若不聽,應語言:與我等食分,我自平等共食。若復不得,應各以鉢受分,出外共食。若復不得,僧坊內有食,應將與之。
不應與白衣共器食。若往親里家,彼言:我等非他,亦非不淨,何不共食?聽繫念在前共食,但莫令手相觸。
○看病法
第三分云:佛案行諸房,見有比丘病,無人瞻視,臥大小便中。佛問:何故無瞻視人?答言:我無病時不看他病,是故今病無人瞻視。佛言:汝不瞻視供養病人,無利無所得。汝曹不相看視,誰當看視病者?佛即扶病比丘起,拭身不淨,拭已洗之。復為洗衣曬乾,棄故壞臥草,掃除住處,灑令清淨。更敷新草,并敷一衣,還安臥病比丘已,復以一衣覆上捨去。食後以此因緣告諸比丘:應看病,不應不看。應作瞻病人,不應不作。若有欲供養我者,當供養病人,聽彼和尚乃至弟子瞻視。若都無人看,僧應與瞻病人。若不肯,應次第差。若次第差不肯,如法治。若無比丘者,比丘尼乃至優婆塞等應看。若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尼、優婆夷,不應觸比丘。
病人有五事難看:所不應食而欲食;一、不肯服藥;二、看病人有至心而不如實語;三、應行不行、應住不住;四、身有苦痛不能堪忍、身小有堪、能作而不作、仰他作;五、又不能靜坐止息。內心反上事者,易看。
有五法能看病:一、知病人可食不可食,可食能與;二、不惡賤病人大小便唾吐;三、有慈愍心,不為衣食;四、能經理湯藥,乃至差若死;五、能為病人說法令歡喜。
聽看病人受請不受請。食病人殘食。
第四分云:聽與病者隨意食、隨病藥,好瞻病人。
病比丘不應在閣上大房中住。
僧祇律云:南方有二比丘,共來見佛。一比丘病,一比丘待。經二三日,語言:我欲前去問訊世尊,汝差已後來。彼言:待我差共去。答言:我不見佛久,思慕如渴,不容同待。即詣佛所。佛知而故問:汝何處來?比丘以上因緣具白。佛言:此是惡事。若比丘放逸懈怠,不精進,不能執持諸根,馳騁六欲,雖近我所,為不見我,我不見彼。若比丘能執諸根,心不放逸,專念在道,雖去我遠,即為見我,我亦見彼。所以者何?隨順如來法身故,破壞諸惡故,離貪欲故,修寂靜故。汝等同出家修梵行,汝不相看,誰當看者?汝還看病比丘去。
若比丘共商人行至曠野得病,同伴應代擔衣鉢,親近扶接,不應遠離。若不能行,應從商人借乘,或許與穀草直。不得載㹀牛車、草馬,當載特牛車、䭾馬。若病篤無所分別,趣乘無罪。若乘不可得,應留一、二、三能看人,到聚落求乘來迎,應留糧食,使住者不乏。若曠野無肯住者,不得便捨去,應作菴舍,敷草蓐,作煙火,取薪水,留時藥、夜分藥、七日藥、盡壽藥,語病者言:長老安意住,我到前聚落,當求乘來迎。到聚落中,不得遶塔問訊二師,應語聚落中比丘:曠野中有病比丘,共迎來。若言:彼處多有虎狼,恐當食盡。雖聞此語,要當往看。若已死,應供養屍。若活,應將至聚落,語舊比丘:長老,此是某處病比丘,我於曠野供養已,今來至此,次長老看。若不看者,越毗尼罪。若無比丘,應語優婆塞:長壽,曠野中有病比丘,借乘往迎。乃至迎至檀越家,安別障處。若人多,應取二、三能看病者看。若病者言須多人樂住者,應盡住,共勸化前食、後食乃至盡壽藥,供給使無乏。若有客比丘來,不得便語使看病,應代擔衣鉢乃至飲食,止息已,語言:長老,是病比丘我看已久,長老次應看。若無常者,應供養舍利。
若比丘、比丘尼共商人行,尼病,比丘不得捨去,應語:去,去,姊妹!將接之宜,如毗尼中說,唯除抱撮。若須按摩油塗身者,倩女人為之。若無常者,彼有衣鉢,應雇人闍維。若無,應捨去。有俗人嫌者,能作地想,應擔著遠處。
若大德比丘病,應著顯現房中,弟子常侍左右,掃灑房中,燒香敷坐。若比丘來問疾,應與前食、後食、非時漿。若有問事,病者應答。病人力劣,應侍者答。若優婆塞來問,應言:善來長壽!語令就坐,而為說法:汝大得功德!如世尊說:看持戒病比丘,如看我無異。若有供養,為呪願受。若病人患下問病者,不得久停,應速發遣。若病人不能出,應畜三器:一授病人,一持出,一洗已,油塗日曬,如是遞用。一人戶邊住,莫令人卒入,一人在病人邊住,時時為隨順說法。若小德比丘病,不應著顯露處,臭穢熏外,不得著僻猥處。死時人不知,應安人中。若病人有師及弟子,應看。若無者,僧應差一、二、三人看病。若病人有藥直,應取供給。若無者,僧應與。若僧無者,彼有重價衣鉢,應轉貿輕者供給。病人惜者,應白僧言:某甲病比丘不知無常,慳惜衣鉢,不肯貿易。白僧已,輭語說法,使得開解,然後貿易。若復無者,應乞與。若不能得,應僧食中取好者與。若復無者,看病人應持二鉢乞食,持好者與。
根本律云:不應令無智人看病,必有他緣,須自出外。於不善解看病之人,當可教示,勿令病者非理損害,墮水火,食諸毒,持刀斧,墮巖壍,陞高樹,食所忌等,皆應遮止。
不問醫人不應,輙與病人藥服。
有病及看病人,雖臥燈明無犯。
十誦律云:年小看病比丘,得共病人坐。
律攝云:若病人貧無藥直,師主知識等應為辦之,或施主邊求、或用僧伽物、或塔物、或旛葢等莊嚴具,依價賣之以供藥直。若後病瘥應償,若無力者不還無罪,大師之子是父財故。若看病苾芻供給病者,除性罪已,餘皆應作。
○房舍
第四分云:隨作房法所須,一切聽與。
聽作布薩大堂,聽作長牀。
聽作經行堂。老病羸頓,聽繩索繫兩頭,循索行捉。索行破手,聽作捲或竹筒,以繩穿筒,手捉經行。經行疲極,聽兩頭安牀。
不應戶邊作龍蛇像,聽作蒲萄蔓或蓮華像。聽戶上作葉像,不聽作兵馬像。
不應盡壽經營一房,若作極上大好房重閣堂,聽十二年經營,六年內覆成,餘隨大小量宜。
不應一切時受僧營事房,聽夏三月竟隨上座分。
不應處處取營事房,應九十日取一處住。
營事人不應在眾多人住處住。
不應小小經營,便索營事房。營事比丘命過此房隨僧,營事比丘遣人白僧:索房已,命過此房隨僧。彼使命過此房與營事者。
營事比丘未分房便出行,應囑人取,應指示房處所,聽作浴室洗浴。
一比丘作房,一比丘覆先作者,應先住。二比丘共作房,聽更互作,上座在先。
夏安居受所治房,不應復受餘房。
僧房故壞,有居士言:若與我者,我當修理,聽與白二羯磨。
羅睺羅在那棃林中住,有居士發意作房施之。時羅睺羅人間遊行,居士便以房施僧。羅睺羅還,以此白佛。佛令往居士所,問言:汝將無見我有可訶責事,非沙門法,若口說、若身行耶?居士答言:不也。還以白佛,佛告比丘:若有人自心喜樂作房,施一人、或施多人,或施僧已復施餘人,若施多人、若施僧,若施所同部、若施異部,皆名非法施、非法受、非法住。若有人喜樂作房,施一人、或施多人,施僧、施二部僧,皆名如法施、如法受、如法住。有小沙彌,聽房中安隔障。
聽作。後內房作。戶作。壁作。半壁。
聽以石、若甎、若木作道;聽作渠、作池,以石、若甎、若木障邊;
僧祇律云:起僧伽藍,先規度好地。作塔處應在東在北,僧地佛地不得相侵。不得使僧地流水入佛地,佛地水得流入僧地。塔應在高顯處作,不得在塔院中浣染、曬衣、著革屣、覆頭、覆肩、涕唾地。塔園中華應供養塔。若檀越言:是中華供佛,果與僧。應從檀越語。若花多,得與華鬘家語言:爾許華作鬘與我,餘者與我爾許直。若得直,用然燈買香供佛或治塔。若直多者,得置佛無盡物中。塔池中華亦爾。不得塔池中浣衣、浴、洗手面、洗鉢。下頭流出處,得隨意用。
廁屋不得在東在北,中應安隔,使兩不相見。
根本雜事云:作廁應在寺後西北隅。
寺中四角柱下,各安唾盆。
十誦律云:若得和香,應塗舍內牀壁地上,施僧華鬘,以鍼釘著壁上。房舍得香,施者得福。
五分律云:諸房舍中,聽表裏及仰泥僧,應畜斧鑿、刀鋸、鏵鍬、梯櫈、泥漫種種作屋之具。
○臥具法
第四分云:聽作褥,若毳、若劫貝作貯褥,垢膩應作臥氈覆上。
聽作枕,若方、若圓、若三角。
不應私用僧臥具,聽作標識音志。不應私物上作僧標識,聽私物染作標識、作如水灑地標識、作輪標識。
不應移房中定臥具著餘處。
不應二人同牀宿,除病人。不應二人同被褥臥,若正有一敷一被,聽各別披襯身衣。根本雜事云:妙好牀座及大倚牀,僧伽應受,別人不許。
五分律云:聽以十衣中,隨一一衣作臥褥,用羊毛、駝毛、棉花,乃至輭草貯之,極厚聽至八指。
○器物法
第三分云:聽畜大銚、銅釜、鐵釜、土釜、銅瓶、鐵瓶、瓦瓶、煎餅、𨫼銅甌及鐏。
聽作衣架。
聽然燈,聽鐵作燈著。
老病比丘聽,安便器唾器,
不應多人住處拾虱棄地,聽作虱筒。
聽作鬀刀,畜承髮器。
拔鼻毛鑷剪爪刀,聽作筒盛,作葢塞,不應寶作。
不應持大好圓葢,不應捉王大圓扇,若得已成者聽受與塔,不應畜織毛㲖扇。
聽畜拂。
聽受陶師作種種器。有三種不應畜:瓦坐牀、瓦斛、瓦斗。
聽作刮舌刀、擿齒物、挑耳錍。
根本雜事云:應畜三種袋:一鉢袋,二藥袋,三雜袋。應次第安,長短相稱,須闊作襻,於內安㲲,以線絡之,勿令卷縮。
淨信居士等以諸食器奉施,佛聽為大眾受,受已置庫仍用鉢食。施主嫌其但獲施福無受用福,佛言:應為受用。
扇有兩種:一、以竹作,二、用葉成。粧彩之扇,僧伽得受。
拂有五種:一、撚羊毛作;二、用麻作;三、細裂㲲布;四、用故破物;五、用樹枝稍。若用寶物,得惡作罪。
有二因緣,方許乘轝:一者、年老衰羸,二者、帶病無力。
須持井索,長者百五十肘,短者十肘,二內名中。
許為僧畜鬀刀并雜所須物。
五分律云:寒時聽作火爐,在屋外然,煙盡持入,用銅鐵泥石作之。
聽畜三鍼。
聽畜斗稱,不聽畜田宅店肆。有施者聽僧受,使淨人知。
不聽多畜小小銅鏂,不聽畜大銅鏂。若畜一升以上,突吉羅。律攝云:刀子小印,苾芻應畜。刀有三種:上者長六指、闊一指,下者四指,二內名中,形如雞曲翎、或如烏曲羽。印有四種:謂白銅、赤銅、鍮石及木,皆不應用寶作。
○杖法
根本雜事云:應作鍚杖,杖頭安鐶,圓如盞口,安小鐶子,搖動作聲,而為警覺。不應以杖打狗,應舉怖之。狗怖瞋劇,取一抄飯,擲地令食。二三度搖,無人問時,即須行去。
十誦律云:應作有聲杖,驅遣毒蟲。
毗尼母經云:夜怖畏處,聽動錫杖作聲,令諸惡毒蟲遠去。
問:今準得道隥梯經,造杖威儀尊重,甚難護持,與律意全不相同,何耶?答:律中錫杖,重在濟用;經中制度,重在表法。表法或別是一途,濟用則更為有益。又如今人有錫淨瓶,本於密部,非關律宗也。然彼經亦云:為老病故畜杖。此則雖合於律,不免前後自旨相違。當知既失譯人名,姑置闕疑例可矣。
○叢林法
僧祇律云:達貳伽即檀尼迦自念:我作一房,上座次受,驅我令出。第二、第三亦驅我出。續作燒成瓦屋,世尊敕壞。後取王木成屋。又為世尊訶責:徒自辛苦,用多事為?自今以往,止此苦事,依隨眾僧,苦樂任過。時達貳伽便習無事,晝夜精誠,專修道業,得諸禪定,成就道果,起六神通。自知作證,深自慶慰,而說偈言:欲得寂滅樂,當習沙門法,止則支身命,如蛇入鼠穴。欲得寂滅樂,當習沙門法,衣食繫身命,精麤隨眾得。欲得寂滅樂,當習沙門法,一切知止足,專修涅槃道。
十誦律云:知僧坊比丘應作是願:諸比丘未來者,當來已來者,供給衣食、臥具、湯藥,不令有乏。能作是願者,僧隨彼意與。若須食,應自恣與好食。若須房舍、臥具,皆應自恣與。
分處人不白僧,得用十九錢供給客;若更須,應白僧竟與。
作維那應知時限:知唱時、知打犍椎、知灑掃塗治講堂食處、知次第相續敷牀榻、知教淨果菜、知看苦酒中蟲、知飲食時行水眾散亂語時彈指。
第三分云:現前僧大得可分衣物,聽結庫藏屋白二羯磨,差守物人白二羯磨。若比丘不肯作守物人,應福饒與粥。若故不肯,一切所受衣食應與二分。若復不肯,當如法治。
善見律云:若外利養入,知庫比丘得受兩分。若頭陀比丘雖住寺中,不住僧房,不食眾檀越,自為起房,僧不得差作維那及知事使。若比丘於讀誦教化說法,能得利養利眾僧,僧不得差知僧事。有房舍衣鉢,應先以好者與之。飲食果木,得加分與。
若有人來至寺,不問貴賤劫賊,一切悉得勞問。若有喚求,所須自物得與,僧物先白僧,和合者得與。若有強力惡人來乞,守物人為護住處故,得隨意與,與後僧不得訶。
第四分云:有四種斷事人:或寡聞無慚,或多聞無慚,或寡聞有慚,或多聞有慚。是中寡聞無慚及多聞無慚者,在僧中言說斷事,僧應種種苦切訶責,令彼無慚者不復更爾。若有慚寡聞者,在僧中言說斷事,僧應佐助開示,令彼有慚者復於僧中言說斷事。若有慚多聞者,於僧中言說斷事,僧聽彼說已,應讚善哉,令有慚者後於僧中言說斷事。
第三分云:客比丘欲入寺內,至門中,手持門。若有關鑰,應開。若不能開,應徐打。若不聞,應大打。若不開,應至下籬牆處,踰入開門。不應左遶塔行,應問言:我若干歲,有如許房不?復應問:此房有人住不?有臥具不?有被不?有器不?有衣不?有福饒不?若言:有。欲取者,應語言:我當取。應至房所開戶。若有蛇蟲,應驅出,掃除灑淨,重敷牀臥具等。應具淨水瓶、洗瓶、飲水器。應問:何處大小行?何處是淨地?何處不淨地?何者佛塔?何者聲聞塔?何者第一上座房乃至第四上座房?應隨次禮。應問:何處是僧大食處、小食處、夜集處、說戒處?何者是僧差食、檀越送食、月八日食、十五日食、月初日食、檀越請食?次到何處?有何檀越僧為作覆鉢?誰家是學家?何處狗惡?何處是好人?何處是惡人?
舊比丘聞有客比丘來,應出外迎,為捉衣鉢安置,與坐、與洗足水器具、與飲水,應問:大德!幾歲?若言:若干歲。應語言:此是房,此是繩牀、木牀、褥、枕、氈、被、地敷,此是唾器,此是小便器,此是大小便處,此是淨地,乃至某甲處好、某甲處惡。
十誦律云:客比丘來,應禮四上座。若時得見者,應禮;不時得見者,則止。五分律云:打鼓、吹螺及三唱時至,應使沙彌、守園人木作犍椎。若無沙彌,比丘亦得打。
若比丘舉衣,經十二年不還取者,集僧平價作四方僧用。彼比丘後還,以四方僧物償,若不受者善。
若有穀米施四方僧者,為四方僧作時,聽隨意食。
除佛、辟支佛塔,餘塔長物聽作四方僧用。若此塔後須用,取四方僧物還之。
根本律云:苾芻應助營造,不應盡日而作。於寒冬時午後而作,於炎夏時午前而作,準量日時早須休作。若檢校人知彼諸人晨朝執作宜辦小食,若午後作為覓非時漿及塗手足油,不者得越法罪。
俗人一擔之重,苾芻應分兩人。
雜事云:僧伽不應立非法制非佛所制,便名非法。如元朝附會、百丈清規等。
營作之人,應食寺物。
尼陀那云:僧伽淨地棄髮爪甲,得惡作罪。作菩薩像,惟除脚釧耳璫,餘一切莊嚴具悉皆聽作。律攝云:如來制底應圓滿作。若獨覺者上無寶瓶,若阿羅漢安四輪相,餘之三果如次減一。若湻善異生苾芻上無輪干,名平頭制底。
目得迦云:造窣堵波,小者得增大,大者不應減小。若有俗人能大作者善,如不能辦,苾芻應勸化助造。若久故破壞,應修營。若佛像泥素虧壞,或增令大,或相似隨意作。諸綵畵像不分明者,應可拂除,更為新畵。諸餘葉紙,佛經磨滅,應拭故者,更可書新。徧持經部、徧持律部、總持論部者,不應差作知僧事人。
為僧伽故應可受田,所收果實應受用,應準王法與彼耕人作其分數。
凡營作檢校,苾芻先報寺中耆宿,方可貸人。或為券記,保證分明。
僧祇律云:眾僧田地,不得借人,不得賣,不得私受用。正使一切集僧,亦不得借人,不得賣,不得私受用。若園田地好,惡人欲侵者,得語檀越知是地。若檀越言:此是好園田,何故知?應答言:此園田雖好,惡人欲侵,任檀越轉易。
僧有空地人來,索與僧作房者,應先與,要齊幾時得作。若言:爾許時作。應語言:若爾許時不作者,當更與餘人。若二人俱索,一人言:我為僧作一重閣。一人言:我作二重閣。僧應與作二重者,如是乃至七重。若俱言七重閣,應與能成辦者。若俱能成辦,應與眷屬多者。若不先作,要與他者,越毗尼罪。
舊比丘法,不得自住好房、好牀褥枕,留弊壞垢膩者待客,當修治好者待客。
南海寄歸云:苾芻衣服,多出常住僧,或是田園之餘,或是樹果之利,年年分與,以充衣直。葢施主本捨村莊,元為給濟眾僧,豈容但與其食,而令其露體住乎?供食之餘,充衣非損,斯乃西國僧眾大途議論。又神州道場,或自有給衣之所,亦得食通道俗,此據施主元心,設令䬸噉,理亦非過。凡是布施僧眾田宅,乃至雜物,並通眾僧衣食者,此則誠無疑慮之患。若元心作無盡無障之意者,雖施僧家,情乃普通一切,但食用者,咸無過也,並由施主先心所期耳。
僧家作田,須共淨人為其分數,僧但給牛與地,諸事皆悉不知。或有貪婪不為分數,自使奴婢躬檢營農,護戒苾芻不噉其食,以其僧自經理邪命養身,驅使傭人非瞋不可。壞種墾地蟲蟻多傷,日食不過一升,誰復能當百過?是以耿介之士疾其事繁,攜杖挾鉢棄之長騖,獨坐靜林之野,懽與鳥鹿為羣,絕名利之諠囂,修涅槃之寂滅。若為眾家經求取利,是律所聽;墾土害命,教門不許。損蟲妨業,寧復過此?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十四
音義
音道。又音陶。帳也。
䌵音竹。綴。帶。
縋音墜。以繩有所懸也。
[琝-乂+(必-心)]荼音[旻-乂+(必-心)]徒,不見翻譯。
[卄/(麩-夫+玉)]應作蕤。儒追切。
大嚫或云達儭,或云檀噺。報施之法,即呪願也。
鉤鉢恐即次鉢、小鉢之類。
㹀音字牝牛。
䭾音駝。牡馬。
闍維或云耶旬,或云茶毗。西域記云:涅疊槃那,此翻焚燒。
鏵音華。
鍬此遙切。
十衣西域布帛之類,凡有十種,如麻布、棉布等。
銚他彫切。又徒弔切。
鐏音纘。
𣭱音宵。鳥尾翹毛也。
襻普患切。衣下絲。
撚乃殄切。以指搣物也。
犍椎鐘鼓魚磬之類,打之以集眾者。
苦酒醋也。
窣堵波或云浮圖,或云偷婆,或云私偷簸,或云塔婆。今略云塔,翻為方墳,亦翻圓塜,亦翻高顯,義翻靈廟。涅槃後分云:佛塔十三層,上有輪相。辟支塔十一層,阿羅漢四層,輪王無復層級,未脫三界諸有苦故。
婪音嵐。亦貪也。
緤音屑,係也。
○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