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經疏三德指歸
涅槃經疏三德指歸卷第十七
涅槃經疏三德指歸卷第十七
眾生雖有佛性者,前卷廣破因中有果無果,為建立眾生悉有佛性竟,眾生以何因緣而得見之?故次明於縛解。迷故縛,悟故解。
此惑體性者,惑即依五陰所起也,而其體性念念不住,故云即起即滅。
經眾生亦爾,云何縛解者,眾生即前五陰,念念生滅,以攬陰成生故。前法云陰,此合云生,亦是互現。既前滅後生,生已復滅,云何此陰能縛眾生?又縛故有解,本既無縛,對誰說解?故云云何縛解。
經雖有五情,無覺知者,以五情將謝,勢分羸弱,故無覺知。
經理無西逝者,日既沒西,則反照於東,故山陵等影但得東移,終不西去。日沒喻此陰滅,東移喻彼陰生。疏云終不歸東,且約日說,以山影東移,經語顯故,故疏不釋。
此乃即死明生者,此取合文成於譬意。
此身非是中陰所出者,此身指即中陰身也。謂中陰之身,非是中陰自有,由於死陰因緣故有。
經文非泥出者,文由蠟印故。
經不餘處來者,亦由泥蠟和合而有文現故。
如大理獄者,即九寺中大理寺也。齊軄儀曰:大理,古官也。唐虞以皐陶作士,即大理官也。初,秦置廷尉。應劭曰:古官兵獄官,多以尉稱。尉者,罻也。言以兵獄羅罻姧,非也。古之聽訟,必質於朝廷,與眾共之,故曰廷罻。漢因之,景帝改曰大理。此以世之獄官,類於中陰,定斷善惡,方可受生。又善惡過去已定,至中陰時,但是責定其事。或云住中陰,或經七日,或經多日。多日義強為受胎,因緣難會故。
逕墜逕昇者,直捨此身便受生陰,不經中陰也,以現起善惡猛利故。准此,生淨土人不經中陰。
攢鉾者,麤官反。
揣食。揣,音團。
古人有四食章者,古人章疏解經至此,出四食章門也。
於此非要者,今經因說中陰,略簡四食,若也廣明,非經綱要。然食以資益為義,中陰身得住,由茲三食。若欲略知四食體狀者,如成實所明,餅果飯食等,名揣食;思求揣食,令命不絕,名思食;冷𤏙等觸,名觸食;心識持身,令不滅壞,名為識食。若依毗曇,一切色法持身不壞,悉名揣食;心數法中,思為思食,觸為觸食,六識心王,名為識食。此經所說,多同毗曇。今從多說中陰,但有三食,理實於中亦有揣食。如雜心論云:如人中陰,還食人中所食香氣也。但現陰麤故,多藉揣食;中陰細故,多藉三食耳。
經判合者,得偏而合曰判,如前記。
經:於母生愛者,男子受生,於母生愛,於父生嗔,見父是其竟色。女人受生,於父生愛,於母生嗔。
此是我見者,父精出時,謂是我有,故屬我見。
近聽思行者,次第尋經可見。
空中無㓨者,生死五陰本空,無煩惱㓨,云何令修聖道斷之?
繫縛等三,即此意也者,此釋經云:等三只是縛、開、不縛不開之三也。舉此三種以喻三諦。
經:合散生滅者。合生即縛,散滅即開。
大乘望之,子果俱縛者,既未見佛性,則無明全在界外,子縛也。
此中應作下,釋經愚人得養也。
修能斷惑者,斷惑即用也。
經以法性故,牙則自生者,此事法性也,謂草木性自生故。
初雖未圓者,未圓滿也。
生殺羊家者,由前世惡緣未盡,而生此家,非無漏使爾。大論十五云:初果生屠羊家,年向成人,不肯殺生。父母與刀,并羊一口,閇著屋中,語言:若不殺羊,不令汝出。其兒便以刀自殺,即生天上。
陰則不爾下。釋經陰不相似也。
香山譬初身者,應云初果身。
雪山譬惡陰者,其山凜冽,人居不安,可喻惡陰。
又香山下重約二陰,以對兩山。
雪山鳥獸並不敢住者,應云兩山鳥獸,雪字誤也。
報因牽異類果者,由往昔有漏報因也。
有人譬下,釋第六譬。
出觀則無者,以十六心俱不出觀故。
同一無漏者,以修道只是重緣,見道所證無漏也,故小乘中謂之重慮緣真也。
三品是因者,即戒、定、慧也。
初偽為三品者,若真偽對明,應為上下二品,上品是真、下品是偽,而於上下各分為三:下下即破戒者,屬三塗;下中持事戒,屬人天;下上為度眾生,屬六度菩薩。若二乘人,應亦在下中品攝,以自畏三界;若不能利他,義同人天,文無者略。
今取此人等者,謂今世於偽三品中尚無中下二人,況真中三品也。此乃疏主傷感時人也。然經於偽三品中但出中品,疏主約義委出上下品人。
次真者下,真是上品,亦應開三,疏文從略。上下,謂通菩薩;上中,謂別菩薩;上上,謂圓菩薩。
知諸法空等者,即解經不見戒、不見戒相等文也。此語義通三教,多分在通,以大乘初門故,通別通圓。故此經部兼偏漸,而皆見佛性,同會圓常。但就圓釋,亦應無爽。又經中備歷三學明之,戒既真偽,各開三品,定慧例然,得意自在。又若准經文,應先分三段,謂戒、定、慧。於此三文,各分二段,先偽後真。疏文從省,且約戒分。
是敗魚肉者,此約膾字釋義,膾謂切割之也。
典軍之人者,此約魁字。釋義:魁,師也;典,主也。尚書云:殲厥渠魁。
經:養食羔羊者。養,上聲。食,去聲。
即識處定者,緣三世之識無邊,名無邊心。
即不用處者,緣無邊識,緣多則散,能破於定故。捨識轉心,依無所有法,以無心識散亂,故名淨聚。
知八萬劫者,過去、未來悉知八萬。
便謂為斷者,謂八萬後自然還無,如放縷丸等。
冥初者,既不知八萬劫外,便謂已前冥然忽生覺知,乃有二十五諦等,即指冥諦為世之本。
水中丈夫者,謂成劫之初,此天在水中坐,因有眾生外道觀見,名為水中丈夫。
即是存亡者,凡夫外道得此定,謂證涅槃爾一切想,故言非有想,此則是亡。佛弟子如實知有細想,依四聚而住,故云非無想,此則是存。存亡合論,故云非有想非無想。
初云下,凡兩番解經中生亦如是句。初明生,謂眾生,故云只凡夫也。次明生,謂生相也。傍通次義,故云若以三相等。三相,謂生、住、滅也。異與滅同,合為一相。
為始終故者,為有始終故,非涅槃也。
通上兩解者,即上一期及念念也。
過去二因等者,亦應更云現在三因、未來二果,方見輪轉之相,疏文從省。
佛答涅槃有因非果者,釋經我所宣說至所謂佛性。又復下,釋經佛性之性至大果。
又佛性下。釋經。不從道生故名無果也。
經是故涅槃等,是總結也。次第對經可見,故注云云。
有因而非果者,只眾生本具正因佛性,即是涅槃,不假修成,故云非果,葢非修成之果也。
是果非所得者,究竟顯出本具之理不從他來,故云而非所得。
經佛性之性,不生涅槃等者,佛性即是涅槃,非謂佛性是因,能生涅槃之果也。佛性既即涅槃,故涅槃無因。
經能破煩惱等者。性雖本爾,迷故不知,轉迷成悟,名破煩惱,故得果名。
經不從道生者,夫言果者,必從因生。今此涅槃是本具法,故非所生,故名無果。
經是可算數者,人人各得是可數法故。
不一故非共者,約事則彼彼自異,迷悟兩分。
不二故非各者,約理則一一常同,生佛共貫。其猶千燈一室,約燈則燈燈不雜,約光則光光互遍。以喻觀平聲法,大旨可知。
雖爾下。釋經。一切眾生同共有之也。雖事理兩別,然即事而理,必也體同。
一人得時,應多人得者,一切既同法界體性,一人悟時,應餘人同悟,何故此悟彼迷耶?此由地人但得不二之言,全昧不一之旨也。
成論下。彼師謂因中性異,果上事同。
但成佛時等者,彼但知十方果佛同一法身力無畏等,豈曉生佛亦同法身力無畏等,是則一心一塵無非三身三德之性種也。
若爾下,且破因中性異。
然佛性下。今師正明佛性義也。略如向記。人人各修,喻彼彼事異;我彼俱解,喻一一理同。
言我解彼解者,謂解持戒成益,毀戒成損,人人無異也。
豈可一者,謂五性有因果能所之異故。
問:眾生下,因便料簡五性之義。
盡有盡無者,理具必得,故五性盡有;在迷未現,故五性盡無。
眾生無觀智下,先示盡無,次明盡有。
亦無觀境者,無所觀境界因性也。
非因非果,謂正因性也。
從緣現者,此之五性,隨教行淨緣,悉能顯現,此明修之必證也。
次譬如文者,雪山譬眾生陰身,忍草譬同有佛性,牛食譬修八聖成,醍醐譬則得明見成佛果也。
經眾生佛性下,合法。
經不得名薩婆若智者,果智唯一。各各得者,智不名一。各各得之等者,各各得故不一,不相妨礙故不異。
經憩駕却厲反。爾雅:憩,息也。
經:無漏正道者,中道無漏之理,心佛眾生同共有之,無有障礙,修者皆得不同世道障礙之喻。
橋等亦然者,皆是分喻,非偏喻也。
經諸界有道者,謂三界二十五有六道也。煩惱是因,四生諸界有道是果。
十六大國名,出長阿含經。一央伽,二摩竭提,三迦尸,四憍薩羅,五䟦祇,六末羅,七支提,八䟦沙,九居樓,十槃闍羅,十一阿濕波,十二婆蹉,十三蘇羅婆,十四軋陀羅,十五劍浮沙,十六阿槃提。
君子所居等者,論語云:子欲居九夷,或曰:陋,如之何?子曰:君子居之,何陋之有?馬融注曰:君子所居則化,而況法王大聖所居住乎?
經:奉修十善者,達善法界,故發大心。
經諸法無常,佛身是常者,此約離義以簡顯。若約即義以會歸者,則諸法即佛身,毗盧之體徧一切處,無常即常,常即無常,雙非兩照,無非三諦。
經鷄飛相及,言其近也,以鷄飛不遠故。
經:常樂遊止四法者,從本四心,垂迹四心,以化眾生也。
邪窮正盡者,鳥喪弓藏,機度應滅,故於此城般涅槃也。
潰亂者,潰散,言外道眾多,散亂行化也。
三迦葉者,優樓此云木瓜林,伽耶此云城,那提此云江。經中但出二弟名,但云迦葉氏,即優樓也。
通慧二人者,謂神通目連、智慧身子,昔並事外佛於王舍而化度之。
經苟能不畏公厚反。廣雅:苟,誠也,且也。韓詩:苟,得也。
經如經中說者,如阿含經也。
經婚姻:說文:昏,婦家也;婟,壻家也。爾雅:婦之父為昏,壻之父為姻。禮記:娶婦以昏時入,故曰昏。
經五智者,成論第六五智品云:一、法住智,知諸法生起名法住智,如生緣老死乃至無明緣行,以有佛無佛此性常住,故曰法住。二、泥洹智者,知此法滅名泥洹智,如生滅故老死滅,乃至無明滅故行滅。三、無諍智者,隨以何智不與他諍,此名無諍智。四、願智者,於諸法中無障礙智,名為願智。五、邊際智者,隨行者得最上智,以一切法禪定熏修增長,若於增損壽命等中得自在力,名邊際智。又如第二十八卷明五智三昧。
經十力、四無畏、三念處等,如法界次第中說。
翻勝氏者,父王戰勝,因立子名。
六大居士者,言是六大城中居士也。
孟浪飄瞥者,孟浪而聞,飄瞥而見,皆未真也。
經清廁廣雅作圊。釋名曰:或曰清,言至穢之處,宜修治使潔清也。
巧言令色者,巧,好也。令善,謂好其言語,善其顏色,皆欲人悅之。
劇謗者,劇,奇逆反,增也。
經:清夷。夷,平也。
經:若有父母者,外人意云:佛若從父母生者,則應令人供侍其親,不應奪他父母兒息為己弟子,及斷人妻娶令無子胤,亦是令他不得為人父母,名劫奪他人父母。疏中具有二釋:子胤,胤、嗣也、續也。
妻娶者,妻,去聲。謂女妻於夫,男娶於婦。
經如稱謂、斗稱之稱。
如賢愚經者,彼經第二卷中緣起甚廣,即是臈一日至十五日,故西國于今謂臈月為大神變月也。賢愚經說:至第八日受帝釋請,如來昇師子座,徐伸譬以手按坐,歘然有大聲如象鳴吼,應時即有五大神鬼摧滅拋抴,六師驚怖奔突而走,慚此重辱投河而死。四分律云:斯尼外道自經而死,六師徒類九億人眾皆來歸佛,出家得羅漢果,於十五日中佛在試場。日日現變不同,委在彼經,故注云云。然今經所明六師悉於俱尸降伏,不言投河等,只是機見有異。
經殯殮力艶反。釋名:斂也,藏不復見也。禮:小殮戶內,大殮於阼階。
一、邪教下。此乃大權垂迹,成熟眾生,令入祕藏,所以示為邪人也。故知六師由分證涅槃義故,非邪現邪;如來由究竟涅槃義故,非正示正;眾生由性具涅槃義故,感乎師弟邪正論議,砧搥互扣,成圓頓器。是知邪正始終,不出同答涅槃義也。義即三德,三德一心,生佛互融,豈離當念?指歸之功,葢在此矣。
經向中見物者,向,牕也。
即十六知見中一者,謂第十五是知者,第十六是見者。法界次第云:於名色陰入界等法中,妄計我有眼根故,能見一切色;亦計我能起邪見,我起正見,名見者。
何不見內者,何不見自內根也?此以見者名我。百論云:是一識外道所計。今經但云六師。
為前難甚者,前立邪義,被佛詰難既甚,未能解救,故且問之。
經所見真實者,見色緣生無我也。
婆羅門種,下文略具足。應云何故復有四姓不同?只應唯作天身,何故復受六道不同?四姓中婆羅門最為清貴,時所尊崇,故西域記中天竺通稱婆羅門國,彼國沙門亦稱婆羅門僧。
我從因緣者,以眼根為因,見色為緣,我見則是所生之法。
如來我者者,玅理虗通徧一切處,名如來我。
外道改宗者,前以見者為我,既已被破,故今轉計徧處為我,故曰改宗。
或云別部者,別是一部外道所計,非是前六改宗,但見前既被破謂己義勝,故此陳之。而經但云六師者,總舉耳,不妨六人宗計各別。
經則應悉到者,惡應到善中,善應到惡中。
應善惡自行者,善惡應自然而有,不假作為。
百千燈下云云,與佛法喻同。而彼是邪計,其猶自然之名,內外俱有。
燈譬於法者,法即是業。
與暗共住者,暗喻無常我,明喻常我。
外更請問者,被破既極自疑,己解又疑佛說,故更請問:若實無我,誰作善惡?
經:無相故空者,無二邊相故。
經則非空也者,具四德故,非空非有,即是中道。
菩提樹者,佛於此下得菩提故,因此立名。如來好居樹下故,降生無憂樹下、得道菩提樹下、轉法輪吉祥樹下、入涅槃娑羅樹下。
西方行佛教者,西天竺國也。
出家之處者,即雪山也。以雪山在北,故西域記明天竺之境,三垂大海,北背雪山。
昔召伯等者,召伯,姬姓,名奭,食采於召,作上公,為二伯。召伯之教,美於南國,聽男女之訟,不重煩勞百姓,止舍小棠之下而聽斷焉。國被其德,說其化,思其人,敬其樹,故有甘棠之詩焉。詩曰: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毛傳云:蔽芾,小貌。甘棠,杜也。翦、伐,擊也。鄭箋云:苃,草舍也。
言得仙者,未知所據,應是謂登假音霞為得仙也。曲禮曰:告喪曰:天王登假。鄭玄注云:告,赴也。登,上也。假,已也。上已者,若仙去云爾。然此是天子所稱,今召伯言得仙者,或可借用,即是名薨為得仙也。
次合釋者,經從我亦如是去也。
見聞等者,謂見色、聞香、嗅氣、觸形、甞味,皆得樂也。
法身亦爾者,諸佛已證眾生理具,生佛雖異法身體同,生若覺知六根咸契法身常住之樂,如上見聞嗅觸等。
三時各有前後者,西土俗有四時,佛法沒秋但立三時,則一時四月各有前後者,以前兩月為春前分,以後兩月為春後分,夏冬並然,故前有六時。招提所釋一往符經。
經:孚乳,上匹付、匹于二切,下而注切。通俗文:卵化曰孚。蒼頡篇:乳,字也。字,養也,謂養子也。
經和液夷石反。說文:液,津潤也。
即是真應者,真身則理可軌則,應身則事可軌則,故使真應並號法身。或解云:真法身即平等法身,應法身即五分法身。此與前釋語異義同。
俱為照世者,現常無常,皆為破眾生惑闇也。
經二月樂者,樂,去聲。
初就本,次就迹者,以月體無虧盈,喻法身之本;月光十一事,喻應身之迹。
經月無𧇾盈者,以十五日光已極圓,故無前十四日之漸盈,後十五日之漸𧇾也。以喻如來智斷具足,入於涅槃,亦喻如來非常非無常也。虧喻無常,盈喻於常,此無虧盈,正喻法身玅,本不可涉,應以解。
言莊嚴下,非但以法嚴樹,由人得法故以人嚴,若無人嚴樹不端美。
具德者,分證四德也。具行者,圓修五行,自利利他也。
三智一心中得,名多知。五眼具足成菩提,名多見。不思議通,隨機設化,名巧示。
玅辨縱橫,通達深義,名巧說下。佛舉因、果七人,悉皆具此德行、知見、說示之美,故能莊嚴雙樹。因六人是分具,果一人是究竟具。又復應知因中六人雖各具其德行等美,而不無旁、正;若捨旁取正,則各唯一事。故知疏云德行等六對下六人:具德,即迦葉具少欲知足之德;具行,即善吉具無諍、空行、聖行;多知,即身子具大智慧;多見,即樓䭾天眼普觀;巧示,即目連神通示現;巧說,即阿難為人開說。各具一德,皆可莊嚴,故云故能莊嚴雙樹也。然疏具德等六對下六人,尋經貼釋,方見深旨,始識章安著述之巧。
亦是下,更約人人各具六事以說。
或是略說下,次第對三悉,唯闕第一義。
常隨侍佛者,以常隨故,備歷五時,在枯在榮,來至今經,方能究竟。
不可作小乘意釋者,准此,前之五人神通、空行等,皆須約中道釋之。
經:大智等,凡十句。嘆智。大智是總,利等是別。於理速入,名為利智;於事速解,說為疾智;斷障自在,名解脫智;於理窮照,名甚深智;世義博通,稱曰廣智;窮佛教海,名無邊智;高出餘人,名無勝智;所知不謬,名為實智。具足慧根,總以結之。
經唯願大慈等者。師子乘前請住,唯有如來乃能嚴林,無則不端。唯願大慈為嚴常住,既具大慈則應常住。如其不爾,何名大慈?
經:性無住住者,只我此身本性空寂,無住而住,何須請住?梵行云:無定定。德王云:不生生。語勢與此同也。
經住名憍慢者,汝今請住不達無住,則同二乘凡夫俱是憍慢。
道品亦然者,以四念處類上六度並在於果,不應以六度念處就因以釋,以經云滿足之身故。
反以差別簡空者,經中明若有惡得善報者,無有是處,請住拘尸。其例亦爾,以身如虗空,不住東南西北故。
或言六心者,第六信也。
經:真女者。以成佛悉是男身故。又三祇菩薩已離女身,此簡示現為女,故云以真女身等。若有此事,可言請住。
或為滅惡等者,輕賤善法令生尊貴等,即對治滅惡意;未種善根令得種等,即為人生善意。文相雖廣不出此二,故云即四悉意。又若約生善滅惡不同,令物歡喜即世界滅理惡,生理善即第一義,是知文顯唯二義必含四。
經夫著相下。癡愛是惑,繫縛是業,生死是報。上二是因,下一是果,亦是三障。
第三明修道之用者,文誤,應云第二明修道之因。前明處時人悉外助之緣,今此稟教修定慧捨三,即內修其因也。
力用者,即修三法,能感樂離苦耳。
捨是調停者,了定慧不二,不得異相,名曰調停。故下經云:不見三昧智慧異相,是名捨相。又或時捨定修慧,或時捨慧修定,各隨所宜,名曰調停。
時時調均者,如是時中宜修即照而寂,如是時中宜修即寂而照,如是時中宜修寂照,如止觀善巧安心中說,方名調均。又定即解脫,慧即般若,捨即法身。
造事心專者,只以專注之心,便名為定。眾生皆有此心,故云本有。
非謂猶是問境之一者,謂不同前問,唯約所緣一境為定也。
葢是下。謂約能緣定心是一。所緣之境雖多,而境隨心轉,諸境咸一,故云以定一於一切也。一切即境也。
經云:餘緣亦一境者,義在此矣。然此定心,即首楞大定,亦名一心三止慧心;即實慧般若,亦名一心三觀捨心。只是雙亡二相,是故定慧徧融,諸法咸一。
善修之定者,謂達心本具三止圓修,名曰善修。眾生不覺,故云未有。
答:其捨相者,定慧均調,即中道體也。
非定執色相之心,非同散心取著色相也。乃是息慧修定,名取色相。禪定方法,名為門戶。
入、住、出相者,謂入禪、住禪、出禪也。亦如法華疏釋:善入、出、住,而以諸禪對之。如彼說。
正作靜攝者,正修於定即上取色相也,不作照知即息慧也,故云不觀色常無常相。
經名為正見等者,正見中道,了見二邊,能見佛性。即三而一,名徧見;即一而三,名次第見;三一俱照,名別相見。斯皆一心三智之異稱也。
經不諍等者,定慧等修名不諍,不偏修慧名不觀,不偏修定名不行。
經復有四種者,遠師解云:下品淨定,喜為下地煩惱所敗,名為退分,非是已退。又為自地煩惱所雜,亦名退分。中品淨定,堅守自地,不為下地煩惱所敗,名住分。又為自地煩惱之所陵雜,亦名為住。上品淨定,能猒自地,欣求上靜,名勝進分。能作大益,是決定分。有漏心中,學觀諦理,趣向聖道,名決定分。能生聖道,名作大益。百論云:達分三昧者,彼判禪有五分,謂退、護、住、進、達。於今四中,闕彼護分。大利益,即彼達分,謂達所得禪定之淺深也。
失火字者,此解非也。況經十數整足,豈是誤失?澤州解云:與餘處少異。無火一切,加無所有,是其異也。何故如是?此乃為破事火外道,是故除火一切,為成十數,加無所有。疏引河西及招提解,義皆可見。
經:無食三昧者,是初禪離揣食。寶法師云:是未至定猒段食,名無食三昧。
經無過三昧者,亦是初禪,離欲界惡。
經:身意清淨者。是二禪離六識中覺觀麤,名身清淨。
內淨一處,名為一心。
經:因果俱樂者。是三禪修因招果,與樂受相應,名為俱樂。
經觀骨三昧者,即不淨觀,治貪。
慈三昧者,慈悲觀治嗔。
十二因緣者,即緣生觀治癡。
阿那波那者,即數息觀治散亂也。
念覺者,即是記持尋伺十八界性差別。求我頗得,即無我觀。已上是五停心觀,即菩薩方便觀也。
經觀生滅者,即無常觀也。
定慧相資者,以法互助故曰相資,法體無二名為相即。
果知不破外人等者,師子既非自立其疑,但是引佛偏教設難,故知向下佛約總別二破,悉是自破昔時偏說,非破外道及師子吼也。
何所不該者,不然之語,該收邪執,及以三教。
若小下,小共漸,如次對三教。
皆墮不然之中者,以前三教定慧體異不相即故。
但是下。明佛總別兩破,但破內法偏漸之留滯,非破外道之閑邪也。此語出僧肇中論序,彼云:百論冶外以閑邪,斯文祛內以留滯。然閑訓習訓防,周易閑邪存其誠,閑訓防也。今云閑者,葢取習義,謂外道習邪。何者下。先敘師子,以別為難。
次佛以下,明如來以圓為答。
其猶水火等者,智明惑暗,若水火冷熱,大異煩惱,如冤賊能害智慧之命也。
挾此為難者,挾偏難圓也。明文雖約定慧體異為難,其實兼難惑智兩殊,以定慧是能破,煩惱是所破,故前經云:若毗婆舍那,能破煩惱也。
祈於異聞者,祈,告也,謂求告也。
法界之解惑者,法界即唯心之理,解惑既唯一心,一心豈分能所?
若然下,在迷全智是惑,既離惑外無智慧,故無能破。若有智下,在悟時全惑成智,故無所破。
言何所論破?復何所破者,非能所之所。言所者,處也。既無能所,何處論破?
彪炳,文彩分明也。
自三藏下,先出師子難意。
不能虗己亡物者,虗亦亡也。若達自他互徧,即空即中,則物我俱亡,誰論惑智?偏小不爾,故曰不能。
菩薩下。明三教菩薩不能亡物。
此則有誰者,誰即主宰之稱。
佛以下,次示如來答意,即正釋現文也。
誰以煩惱斷於煩惱者,智慧既即煩惱,若云以智斷惑,豈非以煩惱斷煩惱耶?
智慧是法界者,法界無外攝、無不周,豈有煩惱出法界外?
縱令下。明佛發到不到之言。是縱彼歷別所計,作此破之。彼所,猶彼處也。
凡夫不到者,謂凡夫在迷無法界內智故,不到外惑。
初念破等者,初念謂智之前心,後念謂智之後心。
若初念下,若云初念是伏,後念方破者,且念體是一,初既不破,後何能破?後既能破,初亦應破。
經初到便破,是則不到者,初念是初修觀智伏惑,猶是凡心。若便能破,即同上云凡夫應破也。是則若到、不到,初念、後念,皆不能破。此由別人理外有事,則是法界外別有煩惱,故須非之。今明圓融不破而破,破而不破,惑智相即,體本無二,六即甄之,有伏有斷。
智慧是法界至無有異。釋經若獨能破也。謂獨修於慧,不須別修戒定,以智慧體即戒定故。
那忽下。釋經菩薩何故修八正道等。八正中有戒定,即是慧之伴侶。既慧即戒定,那忽慧外別修?故云法界外而猶有伴等。
既無伴破者,謂伴不能破也。
獨亦不能者,以三學體一故。戒定既不破惑,則慧亦不能。
經云若伴故破等者,謂破惑既由戒、定,當知獨修於慧,則不能破惑。疏既無伴、破,乃是反釋。
若獨若伴是缺減義者,如盲與伴俱不能見,以喻慧與戒定俱不能破。
不可動轉者,不可令火性冷,水性熱等。
與智同性者,智以能斷為性,惑既即智,亦是自斷,知火性本熱等也。
決定不能破煩惱者,以惑智性無能所故。不同師子吼所執別義,有能斷所斷之殊也。
此奪智慧無斷惑之功者,正奪師子吼所引偏智無斷惑用。下之縱奪,悉約偏智。
自念念滅者,謂藏通智及別緣修智悉是無常,故云念念滅。
正以性滅奪之者,經列二種滅:一、性滅,謂體性念念自滅;二、畢竟滅,斷惑證滅也。佛雖舉二,正斥偏智,性自是滅,滅故無常,豈能斷惑?
前一縱奪者,應云前一縱一奪,即前二科也,文略耳。無常、苦、空是藏、通,緣、修是別。
後一縱奪者,謂後一更奪,一復縱也。
不見能斷所斷方所者,方所,猶處所也。
智慧破誰者,明無惑可破也。
經遺燼,說文:火之餘木也。
無方定慧者,圓融自在,雖相具相即,而二法名相宛然,四悉適時,有斷有證,不定繫於一方,故曰無方。周易曰:神無方,易無體。
即定具慧者,即寂而照,三智宛然,故經云得正智正見也。
定具世間等者,楞嚴妙定即理而事、即實而權,故具九界生滅等法,故觀九界但見性具,方知諸法有所依本。
引證是者,即經云我經中說已下文,此是佛引他經所談,五陰生滅是今圓定所具。
經:善男子下,明舉損顯益,不修則致損也。
經:世間之事尚不能了者,以有漏五通是世間事,若不修禪尚不能得。
經:平處顛墜者,不修圓融定行,則於本具佛界平處起偏小解,猶如顛墜。
經心緣異法下,至身涉異徑,不出三業,皆為不修圓定,致使迷實執權,名異法等。隨文配釋,亦應可見。
具三菩提者,菩提之果亦是圓定本具之法也。文似闕略,應云三具菩提,三菩提是也。初句標科,次句指經,文方委悉。
定為下,疏主結例。
此義則疎者,以定慧相資,猶成異體,似濫偏權。若云相即,方顯性融,圓義斯著。
玅能斷惑者,惑智體同,不斷而斷,故名妙斷。
在危能安等者。此明即慧而定故能安能益,由心冥寂理故。下經云調攝五根堪忍眾苦等,即在危能安。
經云:不為利養下,即在損能益也。
經執急則斷都管,反定如手急,執慧如用刀斷。
菅草,經本作葌。說文:葌,香草也。葌非此用。
甘鍋者,字體作鬲,古和反。方言:秦云:土釜也。今皆作鍋。
慧達清淨者,圓慧普照,不滯二邊,不著中道,故清淨。三一相即,生佛一如,故云無願求也。
此巧用為人者,修定則生恭敬之善。
巧修對治者,修慧能破悔心等惡,然修定亦破慢惡,修慧亦生理善。但定有寂靜之樂,生善義強;慧有破暗之功,故對治義強。
定即有門者,依定有支林功德,故屬有門。
慧即空門者,以慧蕩諸相著故屬空門,捨謂不著二法故屬雙非,十二部經雙詮定慧故屬兩亦。
化他四悉者,謂他人若因受樂生慢等,應教修定等,皆如前說,但是以此教彼名化他耳。
修者須具者,圓修行人,必具自行化他之德,方名菩薩。
第三修道力用者,此科兩處分之,於前修道中,大科當第三,復於子科修道因中,亦當第三,文既相涉,故兩分之,今依大科次第也。
但因答竟等者,前卷佛已答師子吼云:涅槃無十相,故名為無相。雖已領無相之旨,未曉無生無出等一十二法之義,故此問之。疏云十法者,文逸二字。
皆答涅槃之圓德者,圓融無礙,因果通收。云何二師各執因果?
但是涅槃果果之異者,涅槃即果果,向十二法皆是果果異名,欲剋此果復須十法為因也。
經:而不為戒乃至唯為第一義等,明捨諸相唯求實義,謂不著此出世戒及化他利養智,斷二乘等相,唯為三德一心、無取、無著、一止、一作、無非法界,名為唯為最上護持禁戒也。
經:身心寂靜。五陰即涅槃,名身心寂靜。又四禪名身寂靜,四空名心寂靜。
經:時語者,離非時語。儒書尚云:寢不語,食不言。又云:時然後言,人不猒其言。北遠曰:實語者,即離口四過也。實語即不妄語、玅語,問訊即不惡口,時語謂合時,善言即不兩舌,真語不綺語。
先問善業,次問惡業者,以善惡二業受報俱無盡故,云何當得成佛?
語端者,託佛告純陀之言以為問端。
經是報無盡者,純陀施佛既受無邊人天福報,應礙成道,故經云何時當得菩提。
經如法句偈者,十誦律說:有一金鏘,從地而出,欲鏘佛足。佛作神通,上昇虗空,至色究竟,鏘亦不捨。佛便入海,鏘亦隨逐。潛入須彌,鏘還逐入。周徧十方,處處逃避,鏘恒不捨。還復本坐,鏘乃傷足。因說此偈:
業力者,即十力中第二力也。謂佛知眾生三世諸業果報等,名業力。
故稱為大者,即經云業力最深也。
初開權者,作決定說,且順權機,此是施開之開也。
智轉重為輕者,俱舍云:愚智所犯輕重不同,愚作罪小亦墮惡,智為罪大亦脫苦。如丸䥫小亦沈水,為鉢䥫大亦能浮。
一、以惡業不定者,惡自改為善。
善業不定者,善或當為惡,既俱不定,何須修梵行求涅槃?
一、行不成者,若不曉此由業不定,必須修道之旨,則如來之行不得成就。
經遠離修習聖道者,謂不修為遠離也。
經不得解脫等者,若不解脫二死,云何得證三德?
結無修道者,既永永定受善惡果報,如何轉迷為悟,修習聖道耶?由不定故,故迷可轉。
現生後三時應受者,現世即受,名順現報。捨此陰身,次生即受,名順生報。第二生去至無數劫,其間受者,名順後報。
緣合即受者,受報之時,亦不出現生後也。
既其有益者,如經云:諸人聞已,壞惡果報,令地獄空。是有益也。
次廣經從是賢劫中下是。然此段經通明乘形三趣及惡人身,而疏以地獄為略證,諸趣為廣證也。
經:賈客。白虎通:賈,固也。固其物,待民來,以求其利也。經:說現世報者,以現世無惡心是因,現世得眼目是報。
不能具說者,忍為法界,具餘五度,經文從要,且舉忍度具戒度之一端耳。
劓、刖者於此方,即古五刑之二也。
雖不可現報者,以地獄之報必須改陰,非即世受故。復不得受後報者,以惡業厚重,纔捨此身當生即受,故云應生報。
此時菩薩者,約等覺說也。
同於分段等者,必捨身兜率,下降閻浮,此名順生,不名現報。
經:緣合則受,迷染因緣和合故受。
不合不受者,即反迷成悟,轉染為淨,則染緣不合,故不受生死惡報。故經云以是義故,應有梵行等也。
不定為得者,以不定故,則能修道得涅槃,即經決定重業可使輕受也。
儲軸為副者,儲亦副也。蔡邕獨斷曰:乘輿之車皆副轄者,施轄於外,乃復設轄者也。若如經云則不移處者,即是中途折傷,既無副軸,則不移處,故知初解為優。
合束為言等者,持戒撿身,學慧照心,故唯二也。今以禁防身口七支為修身,禁防意地三支為修戒,修禪那為修心,學般若為修慧,故開成四。若論十支俱名戒,修禪為發慧,故合之唯二。
入住出三相者,謂修善入出住百千三昧也。
梵行具三法者,四心各具三法也。何者?若無戒防三障,慧蕩三惑,定安其心,不名淨行。然疏釋經,有二義相反:經以不修七支為不修戒,疏以為不修身;經以不修聖行為不修慧,疏云不修梵行。雖似違現文,而得意無在。下六復次中,悉具此義。
無燒魚肉者,恐穢氣至天,天食此氣故。
經種子精血究竟不淨者,此五不淨中,略舉初後。
經如駞食蜜者,涉公云:外國有草,狀如狗𣏌,其㓨如蜜。駞貪蜜味而受其㓨,至死不顧。
兜羅眊楊華者,疏翻為楊華也。未治本云此言楊華,然楊華但翻兜羅之名,以彼綿細軟,如此方揚華故也。眊則此方語。眊,仁志反。通俗文:毛飾曰眊,矟上垂毛亦曰眊。
經絍婆者,女林、如深二切,樹名,葉苦,如此間苦楝樹,言此虫甘之耳。楝音力見反。
五胞者,頭四體,是身之相。
四大和合者,由四大成六根,致有假名實法之異,故名身二。
此身自身,他者彼身者具足,應云:此身者自身,彼身者他身。
所修之法者,所修即三品,
經:若見戒者,見有戒體,防止戒相。修時名因,成時名果。聖上凡下,多戒名聚。總一別二,自此他彼。息過名滅,餘善名等。修上七門,名為戒修。修人名者,戒能到果,名波羅蜜。見如是相,名不修戒。
經:若見心等者。遠云:見有心體,攀緣心相,往業名因,報心名果,多心名聚,心王名心,想等名數,總一別二,自此他彼,斷離名滅,心法名等。
經:若見慧者,見慧體。體謂慧數,覺知慧相。餘並准前。
那有六道差別者,既皆有佛性,應以理具之力,自然俱能修道,皆得涅槃,同一佛界,何故猶有六道耶?經云一切眾生即六道也,亦可云九界。
即能吸得者,既有佛性,合自得菩提。如磁石自然吸䥫,吸䥫既非作意,得道何假修成?
世尊下,經有兩世尊,此指後也,牒現病品,正取不遇不聞為難。
二、作譬者,作日、月、四河、闡提三譬也。
咸備手足等者,以喻同有佛性,而有得涅槃不得涅槃之殊。
初七人下,釋。七種人是通義,以此經兼偏,故佛以通教義。答:既談佛性,同了圓常。
五方便者,謂四念為一,并四善根為五,然四念猶是外凡。
兩兩相對者,雖六不同,唯是一河。若不修道品,則不出生死,不入涅槃,是生死河;若修道品,則出生死,入涅槃,即涅槃河。故知只是一河。佛性亦爾,修者能斷煩惱,則能見性,即佛性河;不修者不斷煩惱,不見佛性,即煩惱河。惡能離善至極,名善法河;不能離不至極,名惡法河。又此六河,還是三德:生死即涅槃,法身德也;煩惱即佛性,般若德也;惡法即善法,解脫德也。即六而三,即三而一,一心三德,六河同歸。
合四果為一第四者,合四果為一,人當第四也。
七淨華者,一戒淨、二心淨、三見淨、四斷疑淨、五知道非道淨、六道迹知見淨、七道迹智斷淨。委釋七義如前記。
即是求因者七淨,後四是果。而言求因者,且據前二通因以說。
諸覺華者,還是七淨,謂之七覺淨華。
即是求果者,且約後四在果以說。又淨義約因,覺義約果,故此配釋。
出家應是出河者,下經合云欲度生死大河出家剃髮,而此譬文合云出河,而言入者,何以相反?故釋云:欲明生死涅槃體性不二,故云非迢然別也。
將立而退者,將入內。凡名立而今起惡,名退。
今生不修者,顯過去世時已修五停四念,今既無信不重修習故能斷善。經:雖沒還出是過世,出已復沒是今生。
不知大乘出處者,不了佛性也。
而去者,度生死河而去也。
從其心邊者,安心利物,雖有生死,如無生死,故云淺耳。
經即名五大者,謂色大乃至識大。或云外人計四大及虗空為五大者,非今經意。經明五大是五陰異名,故云即名五大。
一云五眾者,謂出家五眾也。
摩訶僧祇大眾不同者,僧祇即上座部,謂於畢鉢羅窟內,迦葉等上座與五百無疑解脫羅漢結集,名上座部。眾大謂于時大眾有不得預五百數者,乃於窟外結集,名大眾部。然摩訶僧祇此翻大眾,則名與窟外何別?應云窟內大眾。窟外大眾即涇渭自分,而言上座者,別從迦葉以彰其稱。他鞞羅是窟內結集之門人,故取迦葉等上座之號。大天是窟外之後裔,故立大眾之名。
育王設會等者,宗輪論云:如是傳聞,佛薄伽梵般涅槃後百有餘年,去聖時淹,如日久沒。摩竭提國王號無憂,統攝贍部,化洽人神。是時佛法,大眾遂破。言大天者,其未出家,犯三逆罪,謂煞父、煞母、煞阿羅漢。造三罪已,深生憂悔,欲求滅罪。適逢窟外結集大眾部僧,既不知其犯逆,便與出家。登具之後,以聰明利智,大為無憂王所宗。後與上座乖爭大天,謂戒經中,若滅諍者,依多人語。時上座部中,耆德雖多,而人甚少;大天黨內,耆德雖少,而人甚多。故王以大天為是,故二部抗行。
大集經亦預指五部者,大集第二十七云:我涅槃後,我諸弟子受持如來十二部經,書寫讀誦,顛倒解義,顛倒宣說。以倒說故,覆隱法藏。人名曇摩毱多,此云法密部。經言覆隱,即是密義。或云法藏,藏即密義。法名四分經言:而復讀誦書寫外典,受有三世及以內外。破壞外道,善能論議,說一切性,悉得受戒。凡所問難,悉能答對。是故名為薩婆多,此云一切有。此部計三世有實三性,悉得受戒。法名十誦經言:說無有我及以受者,轉諸煩惱,猶如死屍。是故名為迦葉遺,此云重空觀。數論外道執有實受用塵境,名為受者。轉猶捨也,故喻死屍。法名解脫,此有戒本。相同五分經言:不作地相、水火風相、虗空識相。名彌沙塞,此言不著有無觀。法名五分經言:皆說有我,不說空相,猶如小兒。是故名為婆蹉富羅。婆蹉此翻犢,富羅此翻子,名犢子部也。此部計我,非是即蘊,亦不離蘊,而有實我。律本不來,經言廣博,遍攬五部經書。是故名為摩訶僧祇,此云大眾。此有律首。疏云:總別有其六部,僧祇是總,前五是別。此僧祇部眾,行解虗通,不生偏執,遍順五見。以通行故,故知是總。
如宗輪論者,彼論云:至第二百年,大眾部中流出三部:一假說部,二說出世部,三鷄胤部。言一假說者,真諦云:此部執世出世法無有實體,但一假名,名一假說部。二說出世者,此部明世間法從顛倒生,皆是虗妄,故非實有,悉是假名。出世之法不從倒起,有道果二空境是真實,二空智亦真實。真實境能生真實智,真實智能通真實境,故是實有也。三鷄胤者,上古有仙,染鷄生子,是此之族。文殊問經云:是律主姓。次第二百年,從大眾部又出一部,名得多聞部。以部主學通三藏,深悟佛旨,故曰多聞。次第二百年,大眾部中復出一部,名說假部。大乘基云:此部所說世法,有假有實。次第二百年滿,有一出家外道,捨邪歸正,亦名大天,非造逆大天也。於大眾部中出家受戒,多聞精進,居制多山。與彼部僧重詳五事,因茲乖諍,分為三部:一制多山者,此云靈廟。謂初生、成道、轉法輪、涅槃四處,皆有靈廟供養故也。二西山住部,制多山西,名西山住。三北山住部,制多山北,名北山住。本末別說,合成九部。二、上座部,至三百年。初,迦多衍尼子於上座出家,盛弘一味法,少弘經律。既乖部旨,遂分為兩部:一、說一切有部者,有二:一、有為三世,二、無為離世。即虗空、擇滅、非擇滅,其體皆有,名一切有。亦名說因部,謂此部立義,廣出所因也。此執前五部中十誦為宗。二、上座部,轉名雪山部。上座弟子本弘經教,說因部起,多弘對法。既閑義理,然伏上座。上座部弱,遂移入雪山,避從所住處為名也。次第三百年,從說一切部流出,名犢子部。上古有仙,染犢生子。自後仙種,皆云犢子,即婆羅門姓。執前婆麤富羅部為宗。次第三百年,從犢子部流出四部:一、法上部,有法可上,故名法上。二、賢胄部,賢者,部主之名;胄者,苗裔之義。是阿羅漢之苗裔,故言賢胄。三、正量部,謂權衡刊定,名之為量。量無部謬,故言正也。即明了論所宗也。四、密林山部,即近林蓊鬱繁密,部主居此,從所居為名也。次第三百年,從說一切有部復出一部,名化地部。部主昔作國王,化霑地上人庶,後捨國出家,從本為名,名化地部,執前彌沙塞部為宗。次第三百年,從化地部流出一部,名法藏部,或名法密,亦云法護部。此羅漢是目連弟子,目連滅後,法護習師所說以為五藏:一、經藏,二、律藏,三、論藏,四、呪藏,五、菩薩藏。化地部中有同其所立五藏者,別為一部,名法護部,執前四分為宗。次第至三百年末,從說一切有部流出一部,名飲光部。梵云迦葉波,此云飲光。迦葉是姓,上古有仙人身光極盛,飲蔽餘光令不現,故此部主是彼苗裔也,執前解脫律為宗。至四百年初,從說一切有部復出一部,名經量部。此師唯依經為比量,不依律及對法,凡所解義以經為證,此從部主為名也。本末別成十一部,并前大眾九部,合二十部也。上座部中雖分十一部異,每一一部中皆含五部宗,計其中一切有部偏執薩婆多部為宗,化地部偏執彌沙塞五分為宗,犢子部偏執婆麤富羅部為宗,飲光部偏執迦葉遺部為宗,法藏部偏執四分曇無德為宗。然此分部雖非經要,後之學者不可不知。
經信施等者,亦信一體三寶,經略不說。
小大兩位俱在中者,此第三人是四善根內凡位正當小教,而云信於如來常恒不變則滅大義,故云兩位俱在中也。二乘是小、菩薩是大,故云三人共位。
大乘教異者,以別教是獨菩薩法,不應與二乘同位,況下明第四第五人是二乘故,是以不可作別義消釋。
一云下。引勝鬘以申今意。通教內凡正當初業,既信常住則是不愚於法。
如勝鬘說者,彼經一乘章云:羅漢支佛度生死畏,次第得解脫樂,是作念:我離生死恐怖,不受生死苦。世尊!羅漢支佛觀察時,得不受後有,觀第一蘇息處涅槃地。世尊!彼先所得地,不愚於法、不由於他,亦自知得有餘地,必當得阿耨菩提。何以故?二乘皆入大乘,大乘者即是佛乘,是故三乘即是一乘。彼是方等密談,二乘往昔元發大心,故云初業不愚。或是爾前密解於常,豈同今經顯露之說?三並知圓,故使三乘咸信不變。
多有所關者,只由今經重施偏小,所以釋義通於四教,前約三乘初業已是藏通,故今更約別義以釋,多有所關義在於此。
則似別義者,別人初心知常住理,為惑所覆。
以大下。謂圓頓之心修入歷別行位,則豈唯別義即圓,藏、通亦爾。須䟦得小乘果即是藏、通,而云因無常而果是常,復當別義。
既具兩文者,經明第三人具大小二義,而疏文約通別釋之,以此一文貫通初後,七段皆然,俱關兩教。
未可專是者,不可偏就一教釋義也。
今作下。且作通教釋之。問:既云未可專是,何故但作通義釋耶?答:以經文明三人共位義顯現故,故下文云答。問:宜作此說。
以大涅槃心等者,以圓頓觀心,寄通教行位而修也。若出分段河,則正齊六根淨位。
答問宜作此說者,前問同有佛性,應同得涅槃,那有六道差別?故今約通位答之。以通教人雜,足顯差別之義;同證即真,足顯佛性是同。但修之必得,不修不得。
舉三譬者,文誤,應云五譬:一、良毉,二、施主,三、日出,四、河水,五、大地也。
自恃有性等者。世有濫學大乘語者,自謂本來具足,毀呰造修,正當斯貶。故十不二門云:可由事不移心,則令迷修成了。故須一其迷了,照性成修,見性修心,二修俱泯。
欲令吸取者者,石不動而䥫自來,名之為吸。以喻執己有性,不假修道而菩提自證,義當吸取。
經鑵綆。鑵,汲器也。綆,說文:汲井繩也。
此地般若現前者,暹說云:古人以十度竪對十地,故般若當第六現前地。
即是理內等者,中道不思議空名理內空,以所證中空譬在迷佛性也。
造譬初心等者,初心即名字位,智三也;修習即觀行相似位,行三也;見性即分真位,證三也。
有六句者,澤州釋云:造已謝往,身內即無,名非內;繫屬造人,名非外。業謝在往,現無法體,名非有;成在過去,所以非無。先造已竟,非是本無,今始有也。由造故有,故非無因。
不由此陰等者,但有現因,而於後果故屬斷見。
人作天受者,非謂人中作業,天上受果,葢言此人作業,彼天受之。
有因無果者,此人作業不獲果故。
有果無因者,彼天受之,昔無因故。
是常見者,不假修因而果常現。
是斷見者,人非其因,不招來果故。
是斷見亦應有下彼天作業此人受之。
同第一句者,與此作此受句義同也。謂彼陰作業,彼陰受果,則是一陰,一即是常等。餘皆例前。
時節和合者,即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也。
琥珀吸芥者,吸芥子也。玄中記云:松脂淪入地,千年為琥魄。
水土為牙緣者,子是牙因、水土為緣,子與水土於牙乃是異法。
為譬作譬者,為磁石譬作猛火等六譬。文云凡舉五譬者,字誤。
無明豈能吸諸行耶者,離緣不生,餘亦如是。
經亦得名為無明緣行者得緣能生,餘亦例爾。
正顯不吸者,理性無遷,故有佛不增,無佛不減。法華曰: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斯之謂乎。
經:若言佛性住眾生中者,乃至云即是無常。世謂佛性不徧無情,豈逃斯責?
經十二因無定住處等者。相生之理無所定屬,故無住處;相生理定未曾暫無,故名為常。故約因緣以喻佛性。
經都無住處者,此無住之性,而眾生皆有。
但聽業緣者,聽,許也。但許過去業緣總感現在四大果身,故經云:而是四大亦無有業。
時至則現者,修道時至也。如四大受身,時至則現。
大乘明風有色者,如仁王經有六色風:黑、赤、青、天、地、火也。法華云:假使黑風。斯皆大乘言風有色。
秋氣白者,梁元帝纂要云:秋曰白藏,氣白而收藏萬物。
經異法界故等者,四大不同名異法界,故令堅等各不相似。
經佛性亦爾等者。以佛性異彼兔角之無,是故眾生修道時至即便顯現。又復妄法修至則滅,佛性異彼修至則現,名異法界。
爾雅作蘆菔者,爾雅釋草云:葖,蘆[萉-巴+巳]。郭景純注曰:[萉-巴+巳]宜為菔。蘆菔,蕪菁屬,紫華大根,俗呼雹葖。疏引小異。蘆菔,字林上力何反,下蒲北反。經本或萊茯,音與上同。講者或以來、伏二音呼之,謬之何甚。
不得出於即離兩句者,一存是即義,一亡是離義,而佛性之理不即不離,故知汝解尚未出即離二句,況能出兩亦雙非句乎?故云況得絕於四句。若絕四計則離百非,四句不亡百非豈離?
頭足下,今師正釋。
非即六法等者,五陰及神我名六法。
非內非外者,非內六根、非外六塵,根是正報、塵是依報。
如諸婆羅門所謗者,如前經說,仙豫勸婆羅門發大乘心,彼云:大乘是無所有,云何大王令人同虗空等?若謂佛性離六法者,全同彼謗。
取不即不離等者,修道方證故不即,六法即是故不離,如水非水亦即是水,思之可知。
一一皆三者,前五皆三、後一但二,闕結文。若例前五,應云以是故說我為佛性。
或言常遍者,謂我遍虗空,此即計我大色小。
或言如芥子者,此計色大我小。
經:和合為軍者,周禮夏官大司馬曰:凡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此乃眾人和合而得成軍,以喻五陰和合而得有我。
假名有用,有名無體者,開善謂假名之我,雖有其名及宰主之用,而無實體,以攬陰而成故。亦猶拳有名有用而無體,由攬指而成故。莊嚴意謂既有名用,豈得無體?
此兩下,今破。
亦復非假者,既有名用,則同實法。何謂假名?
觀師下。今引觀師以為正義。
亦破即離者,無我破即無無我破離。
皆是假名者,我與無我,皆假名也。無我尚是假名,豈應計我有用體耶?
別有名教者,諸經中別有此四名數也。
十二因緣是觀智者,但是因因性也。
別有所出者,如法華玄等明十二因緣,三道即是三德,可申此義。
餘二如文者,第七、第八二文也。然此八文,始自慈悲,終頂三昧,皆指眾生理性本具,所以修之必得。
經:頂三昧者。實相極理,如人頭頂,最尊貴故。觀此理故,名頂三昧。
尋撿無此字者,若依應法師音義云:亡皮反,禾稔也。關西謂之𢇲,冀州謂之穄。
經:不生惡心,如食子肉者,不生貪殘殺害之心,但為治病,事不獲己,強而食之,猶如飢窮食子,心無有歡。
前總略嘆,次廣釋者,經文但有通別二段,略廣分文恐誤。
經有因亦勝者,謂欲有之因,即生兜率天因也。
此天處中者,上有三天,下有三天故。又佛生中天,表證中道。
中寺者,寺名,在建業。
王儉,南齊宰相也。
古人作教字者,應作覺字,音教,謂睡覺也。
那作單解者,經既云深,乃是一三相即,不縱不橫名為深也。若作單橫單竪釋之,則是縱橫之義淺而非深。
經潮不過限者。海潮之事,諸經多說。且據正法念經云:有海名大波,廣五千由旬,水下風起。眾生因緣,一切大海及與洲渚,海波出過二由旬,閻浮人說名海潮。王充論衡曰:以水者,地之血脉,隨氣進退而為潮。經順風而行者,波濤鼓激,令大海漸深也。
獨一種耶者,何故獨是胎生也?
經云何得有碎身舍利者,以化生必化滅,故無骨分。俱舍云:如滅燈光,則無所見。
經無明㲉,口角反。
涅槃經疏三德指歸卷第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