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經疏三德指歸
涅槃經疏三德指歸卷第十八
涅槃經疏三德指歸卷第十八
此下迦葉、陳如及後分二卷,俱屬涅槃用章,而分二段:初二品明折惡攝邪用,次後分明化周掩迹用。若爾,後分疏何故云是第六化周掩迹章耶?答:此於用章別數子科,則當第六,謂:一、召請常眾,二、開演常施,三、顯示常行,四、問答常義,五、折邪攝惡,六、化周掩迹。故有六章。今合五、六,只是常用。常家之用,故曰常用。常即涅槃之理也。故知章安之世,雖無後分,經義已圓。故前釋通序,但以五事主對五章,是知更無別立六章之理。如其不然,則章安立義,便成殘缺。況曇無讖云:此經義足,而文未盡。豈非經義不出五章?任有餘文,當在用攝。
善始等者,前發三十四問,稱可佛懷開演常施,故云善始。今更請問卒顯常用,故云令終。令亦善也。
前隨義題品者,前雖是迦葉發問,其義包廣,但隨義類題,為長壽等一十四品之別,悉無迦葉之號。
今從等者,今之所問唯在折攝,其義既約,故使品名但從人立。
地師等者。即地論師用天親七分判經也。此品明佛慈悲方便,持善星闡提之惡,住佛性之善,故曰慈光善巧住持分也。
義用異者,義約自證,用乃化他。
菩提種子者,性為修種,亦是修性,互為種子,如前。疏此亦果性者,即下經云:從無明、行及諸煩惱得善五陰,是名佛性。此則捨無常色,獲得常色等。當知前品因、果各明此品轉因成果,故與前異。
由來解下,古人皆作此釋也。
是應身佛性等者,應同萬類之身故有三世,法身凝然故非三世,聖人果性既有二別,凡夫本有此二亦然,故向云佛性有三世、有非三世,此凡夫本有也。
此不然下,今師正釋。
因中佛性即三世攝者,雖三身之性並常,自金心已前未究竟故,猶是無常故為世攝,至果究顯故非世攝。
合三乘者,前取習氣有侵有盡故離,今約同到彼岸故合。又非但開合異,亦應云真妄異。前生死河是妄,今涅槃河是真。
六道皆有佛性者,一一皆具五佛性也。
別據萬善了因者,前品明生因、了因義甚廣,又廣破定業示不定,令修道品使見佛性,即別約修得以說,故屬了因。
通據善惡者,今品修性俱明,故善惡皆是佛性。
故云下,引品文四句為證。
善根人有等者,善人有,修得緣了之善闡提則無。
闡提人有等者,闡提有,修惡善人則無。然此但引二句,應云或有佛性二人俱有,或有佛性二人俱無,則成四句,謂二人俱有性德,三因俱無不退性,以未入相似位故。
從初意者,五異中從義用異,故題大章為涅槃用也。以虗妄力者,佛性即無明,心隨境轉故能起惡。
以佛性力者,無明即佛性,理具內熏,故能生善。斷善由背理起惑,生善由反迷成悟。
兩人更遞者,謂作善作惡各是一人,謂此人作惡彼人作善,彼人作惡此人作善,更迭對論故成一雙,非約一人以論先後善惡,故云然不相關。
又一下,約一人說,如文。
今明下二師各執成非,今家雙取為是,故引河中七人釋成其義。
未起四住者,謂方有無明,未有見思,其迷尚淺,故於中間接去成佛。
亦是一時改惡為緣者,機緣宜聞,故且隨機方便權說。夫本迷無始,故無次第起惑之事。
若爾下,總斥同彼外道。既云始起一品無明有佛接去成佛者,是則不假修道,自然成佛。例此,亦應今時造惡之人至惡極時,亦須有佛接去,是亦不假修道。若然者,則與外道邪計八萬劫後自入涅槃,如放縷丸,縷盡則止。既同邪計,豈是佛法?
若言下,以始起例未起破也。
應在別處者,應在無煩惱處也。若爾,應元是果佛,後漸起惑,却作眾生也。顛亂之說,莫甚於此。
若從下,以始起品例,後起品破也。
自後起品等者,且諸經教凡說無明或十二品或四十二品,既許最初起一品時有佛接去,則後起諸品例應有接。起無明既被接,起四住時亦應被接,何故只云起一品時被接耶?故云何不被接?
若無下,以無明窟例四住窟破,此亦縱計轉破也。縱彼計云:由初起一品,其迷猶輕,故有接去成佛者;後起漸重,故無接義。故今轉破云:且小乘教所談,破四住盡,則得成佛及羅漢果。是知四住亦有初起,何故不云從四住窟始起非想惑時,有佛接去成佛及羅漢等耶?此非想惑於界內最輕故。其義既非,故結云故是難信。
若爾下,牒執正為今經所破。
若爾者,借使無明後品及四住窟悉有接去成佛者,是則大小果證悉皆不假修道而自得之。上師子吼品頻破此義。
若佛下。正引破文。汝謂接去不修,則同任得菩提也。佛兩弟子者,阿難、調達是兩弟,羅云、善星是兩子。兩弟是權,法華已顯,以例兩子非是實人。
聞不定教執成定解者,不了如來隨宜之說,而定執一義以破諸餘。
七句者,前四化他能,不調能調拔惡始也,不淨能淨拔惡終也,無歸作歸救苦始也,未脫能脫救苦終也。後三化他德,具八自在救苦之德,毉師藥王拔惡之德,知病如毉差病以藥。
即羅云庶兄者,異母之子故曰庶兄,則顯羅云是耶輸所生,是佛嫡子也。遠法師云:此應是佛堂弟庶兒,故說為子。
具足三德者,即戒、定、慧也。
經廝下音斯。賤役也。
緣有淺深,說有次第者,緣深者先為說,緣淺者後為說。
解云下。答釋。凡有三段:初、明小機次第;二、約大機次第;三、顯今經包括統前大小。初文中提謂文鱗如前說。此小機次第以人天教為最初,小乘為中,菩薩為後,略舉方得具足,應云般若、法華引小歸大,悉是教菩薩也。此則小機所見先小後大,與今經三子喻不同,故云自是一途等。
若初下。約大機論次第也。
初照山王者,即喻如日出先照高山,是說華嚴先教菩薩也。
次照平地者,即方等已去三味大乘俱教菩薩。不言照幽谷者,以鹿苑說小大機一向不用故,此則大機所見始終俱大,亦與今經三子等喻不同,故云此復一途,以由今經三子等喻皆後教闡提故。
今此下,顯今三喻包括。
以山王為初者,華嚴先教菩薩也。
文鱗為中者,始以歸戒接誘,次說生滅令證小果,彈斥洮汰至于法華,會小歸大悉為二乘,此即次教聲聞也。
雙林為後者,此經明闡提有性,若能改惡定得成佛,即後教闡提也。故知三喻始自華嚴終至涅槃,五時之教包收並足。問:此之三喻既攝五時,如為聲聞始從人天小教,終至法華開顯,何故經云淺近之義為聲聞說耶?又為闡提正在今經,談常顯性超出二死,經何以云世間之義為闡提說乎?答:悉據初說,故云淺近等也。以小教機必先小故,闡提之人必先令信善惡因果故。若約會歸,同是徵細之義也。以二乘闡提俱成菩薩故。
以家業故者,諸佛以化人為事,所以最後不棄闡提。
經:藁草,古老反,禾稈也。
義兼無差者,雖有前後必等教故。
象不足等者,象身巨大,師子殺之,力似不足;兔身微細,師子殺之,力必有餘。
量力下。象力強,兔力弱,故殺之,合有徐疾之異。今獸王一等,皆盡其力,不以巨細量力,而有輕重之殊也。
就緣下,經文但合菩薩闡提,略無聲聞,疏文具出。
佛不二三等者,合師子王也。
經:反被拘執者,反著毛衣,詐為鬼狀也。拘執即古貝垂毛衣,第十一經云拘執䩸衣是也。
經何故羅漢於阿羅漢者,善星謂如來苦得,彼此皆是羅漢。何故如來羅漢妒嫉苦得羅漢耶?上言羅漢,下言阿羅漢者,𰿣具互顯,不須異說。
經䠰脊者,巨員反,曲脊也。
驗知是權下云云。豈但善星是權,而彼尼犍亦是權也。若是實人,豈能以食吐鬼身,讚如來之德耶?
不見後接者,但見定當有雨,不見後為修羅以手接之入海也。夫五緣故,雖布陰雲而雨不降:一、火大焦,二、風大吹,三、為修羅所接,四、惡王治化,五、眾生業感。如經律異相中說。
即是欲力者,十力中當第五也,謂知他眾生種種欲解也。
如無漏無礙等者,若約今宗但是分例,無漏一發永無失沒,闡提遇緣即發善心,故非全例。若依五性宗,此成全例,彼明闡提無佛性不得成佛故,是知數人義符五性。
若爾下,今師牒斥。闡提下,今師明義。
善不竝興者,善惡相反,如水火故,此修善也。若論性善,常自有之。
善不得生者,修善不生也。亦是性善不顯,故令修善不生。故知邪惡由蔽理性,故障事善。若解佛性,事善還生故。
後惡稍滅等者,由解本性故事惡滅,稍滅猶漸滅也,約位則名觀似真等滅。
答:具有兩義者,一、有善可斷;二、無善可斷。
其曾下,次第釋出。
無善可斷者,還成斷善之義,以未生善不得起故。理內眾生,即圓名字已上悟解佛性之人。理外,即前三教人違於本性,故曰理外。
顛倒虗妄者,離二邊求中道,捨生死取涅槃,忻樂人天不畏惡道,此之九界悉名顛倒,不稱實相咸名虗妄,是故無圓融信等五根也。此釋太漫,故斥云此義不然也。
只此下,正釋。理外者,自別已還至于人天,節節皆有五根,故云亦有信等。
闡提下。明彼起三塗惡,尚斷人天等理外五根,況佛界五根耶?以彼撥無世間、出世間因果故。
既有佛性等者,由性本具故能起修,以偏圓五根悉理具故,只由理具所以遇緣善發。
而即未有者,由修惡為障故。然此修惡,非指撥無,故異闡提,言不斷善。修性善惡,廣在前記。
定宗者,終無善法,是闡提之宗。
但自微弱者,善在未來,現在未有,於今無益,故云微弱。
經如朽敗子等者。且據現在以說,若約未來,朽子還生。佛性是善至不可斷。是釋迦葉問也。
言佛性是善是常者,悉約正因。
都無邪我者,即空見外道所執之我也。諸法皆空,故曰都無。然其所計,自謂非三世攝,故舉此我以喻常我。
語勢牽令佛性是常者,謂相帶而來,只由真我是佛性異名故。
經現在世中至闡提世者。此據緣了佛性以說。若具修得緣了,豈是闡提人耶?是知言斷善者,正約緣了,不據正因。
經:快發斯問者,能多利益,令後世眾生而得正解故。
約未來得等者,正因之性究竟顯發在未來故。
食可見者,因食得命,食即是因,命即是果,說命為食,即果中說因也。經文下句云:見色名觸,色是因,觸是果。此即因中說果。
觸名不同下,備釋見色名觸義。
論云者,成論也。
問:因前生者,因前答云:佛性者,猶如虗空,非過去、非未來、非現在。故經牒云:義如是者,既非三世,何故如來前文處處說眾生有佛性?既云眾生有佛性,則屬三世。佛語相反,故此問之。
眾生定有此性者,眾生是妄,佛性是真。妄即是真,故眾生有性。既如虗空,何所不攝?豈遺草木獨無性耶?應知彼生既然,我心亦爾。彼我俱迷,同立生號。心生既爾,諸佛咸然。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一一互遍,彼彼自殊。
皆是無記者,雖有見聞怜愛之善,不能牽善果,故屬無記業。
既無下。據無正信善邊,正屬惡業。此於三性但有其二,定無善性。
取業對善欲者,取著於善,由樂欲故。
求業對善思者,夫身口作善,皆由意思故。
經:身業、口業、意業者,業所依也。
取業求業者,業相應也。
施業、解業者,業自性也。給養親友自相染愛,奉事師長但為人情,設施外人唯祈恩報,由斯施等皆邪業也。又澤州疏釋云:闡提若有身口意業,就具以舉。見心造業名取業,愛心造業名求業。施業、解業當相以舉。闡提亦有捨財名施,亦有讀誦分別名解。
如是下,結明無善。何以下,釋。此解亦通。
經不求因果者,世間因果、出世間因果皆撥無故。
色香非苦者,闡提但有怜愛之善,喻如色香非苦。
莊嚴下。凡三家解義,於三性中各據一性以釋莊嚴,謂闡提亦有善性,光宅謂是無記性,開善謂惡性。三家釋義開善為優,故道場、惠觀亦同此釋,而與今師立義符合,前二師義一往亦通。
並無記性者,以怜愛之善,不能牽人天善果故。
如棊下,以怜愛心亦屬工巧、無記所攝也。然無記有四:一、異熟;二、威儀路;三、工巧處;四、通果。異熟者,謂三界五道果報五陰,即異時熟故、變異熟故、異類熟故,具此三義故名異熟。二、威儀有二:一、威儀事,謂行住坐臥四塵為性;二、威儀心,即意識強盛能引發威儀。眼等五識自性羸劣,雖緣威儀不能引起威儀。第七末郍惟執賴耶為內,我既不緣色等四塵,所以不發威儀。第八賴耶雖緣色等諸塵,亦性是羸劣不能引發威儀。言路者,謂威儀行路也。工巧者,一、工巧事,謂彩𦘕彫鏤五塵為體;二、工巧心,即是意識。眼等非威儀,准前。四、通果者,謂證果有於通用,亦名變化、無記。一、變化事,謂改易形質無而欻有。小乘以五塵為性,大乘以五陰為性。二、變化心,即是意識。
上為中下,注云云者,謂更有中為上下也。或注云云,在如文下者,非。
經具足十力者,即是十力中第四知根力也。
約餘人為答者,顯如來具足根力,非但知善星,一切眾生上中下根悉能知也。
經無異路者,若發菩提心,必至佛性泉也。
經:僧鬘,此云對面施。
說教不定者,由機不定致令如來說教不定,佛如明鏡普現眾像,故云照根不同。
眾生不達者,未得教法深益之人,致有斯諍。
特是略耳者,過去已謝,是故不說。又由過去善根生今善根,說現知往,是故略之。
諍論下云云者,開善合第二十犯重人,有性無性在第十九一乘三乘中,故但二十。冶城謂與前義不同,故別開為一,故有二十一。今師依之。
非六凡識所知者,非凡夫六識所知也。
初智人聞有等者,此約二諦相即。
聞有、無等者,聞說雙照,即達雙亡;若聞雙亡,亦知雙照。此則聞佛四門之說,解四無四,而皆互通。疏文且據四門,亦可權、實、大、小相對以說,謂聞權知實,聞實知權,聞權、實知非權、實等。須知權、實四教,各有四門,而疏不約權、實者,應是直就圓實以說。是則言有是權,攝前三教;言無是實,獨在圓融。有、無不二,即權、實不二也。
一二等者,於一法中作二種說,應知二說即一法,一法即二說。
面聞下,面從佛聞,尚有是執。末世滅後,執之更甚,故曰轉尤。
不解對治意者,說有治無執,說無治有執,愚人不解,因起定著,豈能破有無之惡?
邪國土,下隨方也。時節,下隨時也。
唯得肉食者,雖開食之,如食子肉,不應貪味。又得和肉糜飯,當以水洗,令與肉別。
九住等者,九住亦應少見十住,比於後果亦成不見,以後望前得云少見,以前望後得云不見,他所宜故與奪說之,故名為他語也。
世界意下云云者,知彼根性差別,故作不定而說,令聞者歡喜,故屬世界。
應是遺漏者,今世行本皆無結文,應於作種種說下結云:是故如來名為具足知諸根力。
廣出不定法者,即前所說教法也。
涅槃八味者,如前名字功德品說。
經帝釋者,此云能作天主。
憍尸迦者,過去世時,波羅奈國,有婆羅門,姓憍尸迦,好修福業,與其同友三十二人,共為邑義。憍尸命終,為忉利王,餘為輔臣,佛依本姓呼之。
經:寶頂者,從髻中明珠為名。
寶幢者,與修羅戰勝,遂立勝幢,因以為名。
論家至為比者。只是過未四諦智比於現在,故得比名。今意在大,須依初解。澤州亦云:佛知生死無常、苦、無我、不淨,知涅槃常、樂、我、淨為八。
七如梵行者,此釋可依,以七善在大故。
止就善義者,皆約天主具眾德故,以立多名,故云善義。
重約五陰者,以五陰通善惡故。
經亦名為諦者,遠師云:有漏五陰是苦諦,無漏五陰是道諦。
但除色陰者,以四陰名心,心即識故。雖有王數之殊,通得名識。澤州釋云:有漏陰中陰識一種,自餘四陰為識所依,名四識住,所謂識住色中乃至住行中。以無二識,故不云識住識中。與今釋異者,恐各有所據。經中四識住列在四食之後,疏文隨便,故先釋之。
陰通內外者,段食在外,思、觸、識三食在內,所謂色陰中有段食,識陰有識食,行陰中有思、觸二食,受、想不論。
能通名道者,由觀五陰即佛性故,反迷成悟通至佛果。亦可云道謂六道,以五陰通六道故,此亦兼釋亦名為有也。二十五有即六道故,此亦兼釋亦名眾生,五陰和合成六道眾生故。
體即無相者,此即兼釋,亦名為世。五陰之相名世,體即無相名第一義。
三修者,色名身戒,餘四名心。
經名因果者,善惡五陰名習因,報陰名果。
正在行陰者,以起三毒等正屬行陰,故亦可云有漏五陰從煩惱生,能生煩惱故名煩惱。
有為解脫者,五陰身在故,
為因緣體者,十二因緣不出色心故。
亦名三乘等者,即釋經中亦名聲聞等三也。有本作三修者,文誤,以和合色心成三乘身故。
餘皆可解者,即經亦名地獄等,以五道三世俱有五陰,其義易明,故不釋也。
此即約世說第一義者,以阿若但是人名,故屬世諦。眾生不解致成諍論者,如小乘凡二十部執計各殊,大乘一性五性宗承兩別,若不曉解赴緣之意,豈免諍論之失?如來略舉二十一事以明不解之端,以此例知像末之時,東西二土、大小兩乘凡有各執,悉由不解赴緣之意。
初明涅槃、不涅槃中,疏文先懸示部執,次隨文正解,下文例爾。
婆多據事者,此是有宗,多據現事,以現見如來灰身入滅,故云畢竟涅槃。
諸仙者,釋名曰:老而不死曰仙。仙,遷也,遷入山也,故制字人傍山也。魏伯陽周易參同契云:精液[勝-力+天]理,筋骨致堅,眾邪闢除,正氣常存,累積長久,變形而仙。
有權有實者,權人為引實行故。
故說無常者,此大涅槃之用也。而無常即常,亦即雙非。
以餘勢故者,神通雖失餘勢猶爾,故墮不死。摩竭提此云不害,以國無刑殺故。
經食唾者乎者,以達多化為小兒,在闍世膝上,闍世以唾飼之口中,故佛以此為責。
經二者殺須陀洹者,以父王幽閉七日之中,目連飛往為說法要,得初果故。如十六觀經說假名菩薩,即前三教人,皆謂定滅。如來說常令達圓頓真實,即圓人。
須善部意者,此亦二部不同:婆沙明有門義,故宗婆多;成論明空門義,故宗無德。
不同外道者,以了無常,不同外道計常。
破諸至離陰者。以外道計我是實,故以假我破之。
有相續下。正示假我義。釋三假如前記。不言相待者,依經且二,具足必三。
復言實法下,實法,五陰也。以攬五陰成我,故五陰既滅,假我亦無,如指既滅,拳名亦滅也。
復言下。實法滅故無,但約假則有,如血肉之指雖念念滅,不妨相續以立拳名,是故有我。
此一向明有我者,雖或說無,次還明有。
若我無我,破我無我者,即招提明以我破無我,以無我破我也。
有此理不者,真諦意云:中理非我非無我故。
理中下。正破。然彼但執雙遮,豈知雙照二鳥俱遊,何曾理中不得有我無我耶?然二宗執我有無是小義,真諦依今經意,用大理以破之。
不得有無常等者,正是一鳥窮高之涅槃,一鳥在下之生死,雙遊並息,義俱不成。是知真諦但見黃雀在前,豈知挾彈居後也。
若中下,疏主正依龍樹中論以申其義,說我、無我雙照之用,諸法實相雙亡之體,亡、照互融,體、用相即,是則相破義既成,兩非義亦成,故知招提、真諦各得片意。
例諸諍論者,若例次文者,應云:諸佛或說有中陰,或說無中陰,諸法實相中,無陰無非陰。前後諸番悉應例作。
前明相續假我者,以說善惡果報有受故。此由相續故,從因至果。
唯因成是體等者,相續但是因成,經時前後得相續名;相待但是因成,橫待豎待得相待名,故此二假並名為用。
色心總名者,以十二支不出色心故。
若為其作佛性義者,前次第釋經皆躡次師假名性義,今更依初師佛性之義,次第用釋下句經。
具為五陰所成等者,五陰即佛性故,故經云所謂內外乃至五陰也。
因成所成者,所成即續待也。
即是合義者,合會也。
復是緣義者,煩惱潤業令得受生,即資助義。
二手能出譬期者,二手合能出於聲,譬五陰合能出於我。
聲譬體者,聲從二手而出,如業從色心而起。
相拍譬愛者,雖有二手不拍,無聲拍故。有聲拍是出聲之緣,故譬煩惱。
經:眾生業愛者,生合二手,業合聲,愛合拍。
無計離陰,於草木計我者,若離陰身別有我者,義當草木外物是我也。
亦不得計離陰有我者,此正明經意。佛恐即陰被破,轉計離陰,故云終不離陰等耳。
即有六有者,以中有足五道為六,此正當計無中陰家遮計有中陰義也。若許有中陰應有六道,既但有五道驗無中陰。
經云無色眾生無有中陰者,毗曇法中說,除四空,餘一切處定有中陰,以無色界無處所故。向疏云色地受生定有中陰是也。
二果用等智斷惑者,二三兩果也。等智即世智,謂忻猒之心也。凡聖等有故名等智。
牽羅漢退者,而現生必得,遲者至死還得,羅漢終不隔生。
沙井喻等者,上塼喻羅漢,下塼喻初果。沙喻中二:
上去到下者,喻羅漢退為初果也。
有時退失者,若據次第,修人得電光定,從欲界入初禪,不云有退。今云退者,應約超果。
經:一、內,二、外者,應以五義分別:一、約惑,復有二種:一、受生煩惱,於受生時起貪等結;二、障道煩惱,現起染汙,妨礙聖道。彼阿羅漢受生煩惱一向不起,名為不退;障道煩惱得有起義,名為有退。二、約惑因緣,惑起有三:一、性使不斷為因故起,二、以不正思惟故起,三、緣力故起。如見女色生貪欲等,羅漢無前二因而起煩惱,名為不退;緣力生結,名為有退。謂見增上可貪境界暫爾生貪,還即攝心斷之令滅。三、約道,道有二種:一者、有漏等智斷結,二者、無漏聖道斷結。等智則有退,無漏則無退。四、約住,散亂有退,專修無退。五、就根,鈍根有退,利根無退。義既如是,不得偏執。
經:有時解脫者,以要待時方得解脫。時有六種:一、得好衣,二、得好食,三、得好臥俱,四、得好處,五、得好說法人,六、得好同學。待此六時名為鈍根,不假此六得解脫者為利根。
六人者,疏釋可知。遠師云:舉六羅漢證成有退,謂退、思、護、住、勝、進、不動,是六羅漢。
舉譬者,觀經譬、合二文,似明不退,而疏主科在初退中,未詳所以。
寄言故有為者,以可說故。
而其理無為者,直約因緣相生之理,古今常定,無一念間,故是無為,不得云三道即三德是無為也。此約因緣妄事說無為,故請觀經文。
餘三句便來者,謂正在初句,餘三因便而說。
壞三因者,壞愛、取、有也。
復無生死者,現因滅,來果亡。
云云者,有餘羅漢已斷子縛而果身在,猶是過公二因所感,故云從十二緣得。
可見云云者,凡夫五陰是過因所感,故云從緣生。現在復起三因牽二果,故云亦十二緣。
經:上行生天也,下行三塗也。
有障不障者,五欲不障下二果,能障那含及羅漢果,故知曇無德義與成論同。以論宗彼部,故多祇二部各據一邊。
經獲得正道者,正道,聖果也。
在凡夫時者,即得禪外道,後學佛法也。
經遠離煩惱者,以伏惑名遠離。
經斷四禪煩惱者,用世智斷也。故佛三說三界不同,竝是隨機,貴在得入。
相應思為正體者,夫施者皆以意思割捨,方能有施,故以意思為體。由意思故,即以身口助之,令所作成就,暢其意也。
三無為者,一、虗空無為。頌云:此中空無礙,明虗空無為。以無礙為性,由無障故,色於中行,名為虗空。二、擇滅無為。頌云:擇滅謂離繫。擇者,慧也,由慧簡擇四聖諦故。滅者,涅槃不生名滅,擇力所得滅,名為擇滅。三、非擇滅無為。頌云:畢竟礙當生,別得非擇滅。言當生者,當來生法,緣會則生,緣𨵗不生,於不生時,得非擇滅。此非擇滅,礙當生法,令永不起,名畢竟礙。言別得者,謂非擇滅有實體性,緣𨵗位中,起別得得。故非擇滅,得不因擇,但由𨵗緣,名非擇滅。論云:如眼與意,專一色時,餘不見聞等色、聲、香、味、觸,落謝過去,畢竟不起,得非擇滅,名
經不從智緣者,智緣即擇滅也。以於內凡忍位便滅三惡,故知不從初果無漏擇力所滅也。即此計無擇滅無為。
毗曇定有等者,四大是本名為能造,餘青黃等是所造。
成論則無者,彼謂四大是假色、香、味、觸四塵集成,不造諸色。
經所謂麤細下,列所造色。澁、滑是所造觸,青、黃至斜角復是色,輕、重、寒、熱、飢、渴復是觸,煙、雲、塵、霧復是色。依毗曇,更有高、下、光、影、明、暗、正不等,並是造色,此中略無。
經:如響像者,能造四大,如鏡如谷,所造之色,如響如像。
定云無作非色者,具足應云非色非心,以德宗用不相應行為戒體故。僧祇異前兩師立,應云以心為體,如前念戒中已釋。
不作心果者,明無表色不為心果。何者?以無表自以身口作色為因,發於無表色為果,但是以色因發色果,故非心因果也。
不生餘色者,以無作色,非顯等色也。
經戒有七種,七支戒也。
經其心雖在惡者,此明無作色不屬於心。何者?以心在善、惡、無記中,既不失戒,驗知不屬於心。
別有異體者,以彼部中宣說同時別有諸數與心別體相應造緣。
僧祇下,但有心王故。
無異體者,唯說一心隨用分為多數,不說同時別有諸數,斯皆不達如來隨緣之說,執之成諍。應曉心數亦有亦無,唯一知性隨用分多,非全心外別有諸數,故言非有。譬如一金作種種器,非是金外別有器體,隨用分別想受行等,各守自相得言有數。如金與器非無差別,金器雖別時無先後,心行如是安可各執?先舉聖人十二因緣者,謂變易土中界外十二因緣也,皆是根本無明所出。
次明凡夫中,經明十二因緣少異餘處。餘處所辯過公因中彰無明、行,今此具論無明、愛、取及與行、有。又復餘處現在果中說識、名色、六入、觸、受,今此唯說受及名色。又復餘處現在因中說愛、取、有,今此通說無明、愛、取及以行、有。又復餘處未來果中說生、老死,此說受、觸、識與六入。十二因緣齊通三世,隱顯互論,於義皆得。故俱舍云:略果及略因,由中可比二,
細尋之者,令尋文釋義也。
經聖人色隱等者,以行等十一支不出色心,如是色心皆從根本無明所起,此乃但明過去之因也。
次正明凡夫中,初明,後即。前經有二段,先明過去因。經從無明生愛,當知愛即無明者,無明之心對境染著即名為愛,是故此愛即是無明。
經從愛生取等者。即前愛心取著境界,即名為取。體性不殊,是故此取即無明愛。
經從取生有下,即前取心起業名有,是故此有即無明等。
次論現果。經從有生受下,此名識支,以之為受。識支即是現報之體,從因納得,故名為受。即前有支轉為此受,是故此受即前行有,亦應即前無明、愛等,就近言之也。科為後即前者,以後後支不離無明故,故知心外無別心數。
故明前生後者,以經云生於名色等故。然亦明其心法展轉相生,更無別數。
經從受因緣生名色者,受增為名,所託精血說之為色。從受生於無明、愛、取、有及行者,從現報受起後因也。從受因緣生受、觸、識、六入等者,從現報識轉起未來生死果也。此中文雖相生,義本相即,亦應云名色即受,乃至六入即受。
經是故受者下,總結無別。受心向前即於過去無明、愛等,向後即名色等,故即十二支。
或謂未來生支為受者,疏主出他釋也。正解如前記。執有心數者,疏文可解。然經文應明其過因現果、現因當果,而此文中略無當果。辨過因中,初言眼、色,明欲四法生眼識者,雖舉四法為取,要欲為無明支。欲即無明,正顯其相,此是過去無明支也。欲性求時,即名愛者,過去愛也。愛緣取者,過去取也。取名業者,過去行也。此言略。若具,應言:取緣有者,名之為業。次明現果:業緣識者,生現識支;識緣名色,起名色支;名色緣六入者,起六入支;六入緣觸,起現觸支。此心法中,觸數名觸,下依此觸生諸心法。觸緣想、受,起現受支;通想說之。觸緣愛者,起現愛支;觸緣信、進、定、慧等法,起現有支。
如是等法,因觸而生。然非觸者,結明其異。由言非觸,故諸弟子執有別數。
通是一有為者,總其三界是一有為果故。
二十五有中一有者,以二十五有但是細開六道,故有爾許。然於六十有開不開,如地獄趣但通總而為一有,更不細開八熱、八寒等殊。鬼、畜、修羅品類俱多,而通總各為一有而已。故云如下三趣等,應云四趣,以二十五有開四趣故。
人天各離等者,人之一趣開成四有,天之一趣開成十七。言十七者,一、無想,二、五那含,六、欲并梵成,九、四禪,四、空處通前為十七。此葢治者釋經中一有義,意取四惡趣不細開為一也。然依疏主其義頗長,既通餘義故更助釋。
因果者,二十五有不因因果也。善惡者,三善三惡也。七識處下,河西於欲界分五道云:上二界為七,謂此處是心王住處故。若出三界真空涅槃,則非識心住處也。又澤州解云:三空為三,初二三禪為三,欲界人天為一,故合為七。論云:識不樂住三途,及無想五淨居。非想處三惡,有苦煎迫,識不樂安。第四禪有無想,殘害識心,故不樂居。又有五淨居,趣入涅槃,不欲久安,故非識住。非想及滅定,亦殘害心識,識不樂居,故非識住。
此不應然下,破河西,而今師不出正義。今准遠師云:人中富貴為一,六欲天為六,初禪已上合為一,是為八。
名無分優婆塞等,如第一疏釋列眾中。
又人師下。此即澤州解也。彼云如毗曇五戒,要須具受乃得,但就持中,持一戒者名為一分,持二名少分等。
次明八戒者,如前記。
但是互出者,點示經文,五戒約不具說,而有執具受者為諍;八戒約具受說,亦有執不具受為諍。
經不名得齋者,一日一夜是齊分故,所以滅此,但名得戒善,不名得齊。
故毗曇下四卷毗曇業品偈云:調御威儀戒,是捨於五時,禪生及無漏,二時覺所說。長行釋云:威儀戒五時捨:罷道、犯戒、死時、邪見、增法、沒盡。禪戒二時捨退及上生。無漏戒亦二時捨退及得果。
更增損之者,謂雜心中四捨,望四卷毗曇則無。法沒盡捨及犯戒捨是損也,而有二根生捨是增也。故雜心業品偈云:別解脫調伏,是捨於四時,若捨及命終,斷善二根生。長行釋云:謂捨戒身種類滅,善根斷,二形生。律者云:法沒盡時,彼說戒結界羯磨一切息。阿毗曇者,說法沒盡時,先所受律儀相續生不捨,未曾得律儀不得,是故說一切息。有說犯初眾罪名捨律儀,此則不然。若捨律儀者,犯根本罪已,還俗應得,更出家已,捨律儀故。佛言非比丘者,以非第一義比丘故。此說無過也。犯初眾罪,於別解脫律儀是比丘,於無漏律儀非比丘,盡壽律儀四時捨,齊律儀至明相起時捨,謂住律儀。而犯律儀者,是犯戒,非捨戒。故疏云:但是穢戒也。
除法下。正示雜心所損二捨也。謂雜心無此二捨,故云除也。
並言不捨者,謂法滅犯重,並不捨戒,如向引論。
二根下。即雜心所增一捨也。
餘部下。謂二根生亦不捨戒也。若準四分二根生失戒,以四分四捨與雜心同故,謂一命終,二作法,三斷善根,四二形生。故四分中罷道還家須作法捨,其不作法者戒體還在,犯重亦不失戒,以餘支餘境猶轉故。若根轉人,僧轉為女則懸發尼戒,尼轉為男則懸發僧戒,故根轉者不失,不同二根生。
即真無漏者,見修二道也。
相似無漏,四善根也。
受道下。二、即餘凡夫於戒持犯也。犯者,但名汙道,乃至知不失。
一、三皆大乘說者,此即大乘初心不達佛旨,或言二乘得作佛,或言不作佛。世有定執五性、一性宗義者,或似之,以五性家謂定性二乘不作佛故。
非其境界者,非小乘諸部境界也。
若爾豈可至定是耶者,故知於一於常起定執者,則執實謗權,豈知權是實權?實執水非波,豈非?
顛倒。是故金鐵二鏁,貴賤雖殊,繫縛一也。於一起執,其金鏁之謂乎。龍樹所謂非論議者所知,葢凡夫易起執著,故論主𨵗之也。
現在正斷者,子縛斷也。
未來不生者,果縛斷也。
當果與真神者,佛果在當,真神非妄。
即是離眾生有者,以眾生是現是妄故,未有佛果及真神也。
心及眾生等者,凡有心者皆當作佛,一切眾生皆有佛性,聞此說者於即起執。
並不得佛意者,以於即離各起定執故。若解今宗六而復即,則起於即離有定執耶?是故聞即不驚,聞離不怪,善得佛意,吾宗之謂乎?
及三文者,猶如虗空等三段也。
經:一闡提等悉有佛性,或說無者,一性宗言:闡提有五性,云無應知。言有約性,言無約修。言有,約未來定作佛故;言無,據現在斷盡善根故。得今經意,冰執自消。
婆多明無者,如十誦戒本序文,但云稽首釋師子也。成實宗曇無德,故四分戒本序云稽首禮諸佛也。
多世界則有者,薩婆多無十方佛。
疑是解津者,津謂津濟,由疑故得解,則疑是解家之津濟也。
此疑非解者,以因邊邪之見而有,非因佛教異說而生,故疑者猶豫不決也。
釋出疑由者,即經心不了故等也。
如此事理者,涅槃理也,濁水事也。
經見有二種者,見生死苦,故云見苦;以猒苦故,疑有治苦之樂,故見非苦。
經離是四事者,即上離善友等四也。
如種良田等者,雨水喻所施之物,田即能受之人。下種喻能施之心,生芽喻所感之福。下種是因,雨水是緣,因緣具足,故生芽收穀。
貧是劣果者,如田本無穀,
施得勝報者,如種之獲穀。
田瘠下,若約田有肥瘠,則收有多少,乃喻施悲敬兩田,報有優劣。今且通喻,既並獲福,通號良田,故云置而不論。
私謂下,先牒邪執。應下種至水土。舉喻破也。如下種於田,冬必收穀;施物於貧,後必勝報。如水土無穀,我種之而獲穀;若貧窮非富,我施之而果富。
若有施主施利刀等者,以惡資施主,反破邪執。
經有五事施者,謂色、力、辯、安、壽命,此偏約施食以說。
第六、復次下,疏文消經,自是一意。經意:以供養佛像乃至亡父母,雖有能施之人及所施之物,而無受者,以佛像等非生人故。既無受者,云何有報?
臨終一念者,如阿耆達王行十善業,垂終之際,宮女墮扇面上,一念重嗔,便受虵身云云。惡念既爾,善念例然。
而墮而昇者,惡念墮三塗,善念昇天人。
餘未償等者,如石勒前身於罽賓施羅漢,以有雞業且墮雞中,後以施羅漢因故報為國王,不達此等即成邪執,故經出邪執,疏以正見釋之,顯彼邪也。
經如葢是一者,腦葢也。
應有習果者,今世亦應有智慧也。有智不應斷善,以斷善邪執是無智故。答意者,亦有習果而是世智,不妨斷善也。
清昇善根者,人天善也。以彼撥無世間因果,故唯有三塗之惡因耳。
徐僕射理人者,善能決斷他人是非,己身有犯而不閑答問也。南史云:徐陵,摛之子也,字孝穆。母臧氏,甞夢五色雲化為鳳集肩上,已而誕陵。數歲,家人擕以候沙門寶誌,誌摩其頂曰:天上石麒麟也。光宅雲法師嗟陵早就,謂之顏回。八歲屬文,十三通莊、老義。及長,博涉史籍,有口辯。父摛為普安王詻議,及引陵參寧蠻府軍事。王為皇太子,東宮置學士,陵充其選。稍遷上虞令。御史中丞劉孝綽與陵先有隟,風問𠜨陵在縣贓汙,因坐免之。為通直散騎侍郎。
天柱瑜者,天柱山在會稽,瑜名也,時號頓悟禪師。
不曉世語者,未治本云:瑜常身病,尼問疾云:闍梨無所苦已,就靈姑卜云無苦。即問:靈姑是誰?答言:是剡。更問:汝向剡耶?答云:是夜行。汝夜行耶?而竟不知。越俗名鼠為靈姑等,故云不曉世語也。
而是下。合例也。有世智如理人甚善,極解深義,不知出世法,如不閑答問,不曉世語。
經非是下劣等者。簡闡提但在人中唯是利根,諸天著樂三惡苦重皆無剛決,故少此心。
利人初入者,以自然有三念故,如前說。
釋中二者,標過未二善也。過去下釋出二相。
果字即結未來不斷者,以過去善因,若今未受果,必在未來,即順後報也。
既無現未過去亦息者,以未來望今現在為過去,又直約今生已前為過去,以今不作善因故不資發過善,以過善不得起故故云亦息。
通別三世者,前三問是別,後一問是通。
經如來亦說佛性有六者,此據佛於上第七功德中說此六種也。
是了因者,據可見之言,即判屬了。
二謂正因者,據一常、二真等,謂是正因。
望下下。今意謂與九地佛性相當,即九地中了因正因也。
懸取答意者,恐佛作此答也。
若謂往時者,未斷善前名為往時。
正用遣問者,雖通舉四種,而正以分別答遣迦葉之問,故重釋也。
雖有而無者,雖有佛及等覺之性,由煩惱故,常果未顯,屬於三世,故云而無。
雖無而有者,必定當得常果,故云而有。
通答前三者,初明即有而無何妨斷善,即答第一問。次明即無而有何妨一切悉有,即答第二問。總此二意即答第三。以斯一文答前三問,故云通答。
當相即非三世所攝者,約理則凡聖體一,故非三世而未來得。復云未來者,約事則因果位殊未來方證,即前不即不離義也。
如來則非三世者,究竟證常住故。自金心已還,雖分證常,猶有無常,故屬三世。下經明後身九住同有六事,而有常者,與而言之。
未來全見者,至具見時,即是妙覺。
若善五陰者,四果。十地菩提果者,究竟果。如下疏釋。重明後身者,真因分果,皆屬三世。
但言可見與前為異者,對前後身六事辨異,前云六少見,今云可見,可見則未得少見也。
言善不善異前者,五住至初住所證復淺無明尚多,故云善不善不同。六住已上得純善名,下文詳之矣。後身下,通前簡顯也。
修得是善者,於當位見中道故。
不修不善者,未破上地無明故。
並云亦應真不真者,具足合云亦應修得是真,不修不真。
失念不善者,若約今宗,圓位初住已得念不退,別乃初地,並不應失念,故此釋非也。
難亦未去者,若欲去難,如向記中隨文釋也。
經:定有佛性等者。若言定有,現在未見;若言定無,未來必得。不許定執,即名置答。置而不答,釋:一者、遮止。
反質答之釋:二者、莫著質問也。反問其義不令執著,名為置答。佛以莫著名置答,迦葉以遮止難之。
私云下。置謂棄置。遮止莫著,悉是棄置所問,是故但云以置為答,通收二意。前疏主釋義,別就兩途,通、別相關,其義方顯。
因中因果者,無明、煩惱是因中因,四果、十地是因中果。
經亦過去、現在、未來,則是因中果也。
亦非等者,究竟果也。
因中二乘即是三世者,因中果也。
若大菩提等者,究竟果也。
前文下。重牒前文,示今釋義。
果性不爾者,以有因中果及究竟果故。
善五陰者即通因果者,小乘四果、十地分果,所有善陰望佛竝因,唯佛名果。向云生善五陰即是果性者,且約通說分證究竟,及以小乘俱名果故。
前文下。引前文證今義,亦三世是四果,十地非三世是究竟。
若約煩惱即為因者,以煩惱即佛性故。
善陰果性通因者,以四果十地究竟悉名善陰。經云得善五陰,即是四果十地也。而疏云十地之果者,望凡名果,望佛名因。向經云果亦過去未來者,望凡以說。
唯在於果者,經云獲得菩提,是究竟菩提也。從善五陰得菩提果,故名陰果。
備有因中之果及菩提果者,初法中善五陰,是因中果也。菩提果如文。
經如眾生身等者,以眾生身喻菩提,精血喻諸煩惱及善陰。
經:佛性亦爾。前四味,因中果也,此亦三世;醍醐,菩提果也,此非三世。
即合現在。以煩惱故能令斷善者,以現斷善合樂果也。
必由過去者,合過去業也。由昔無信,今斷善根,無信即煩惱也。
今言下。釋妨。既由過惑而今斷善,何故經云現在煩惱耶?故此釋之。
合第二譬至不生果者。未來若修緣了方能得果,故云佛性因緣能生也。
若鏗然固執者,若定執正因,佛性在迷,未具緣了,如執燈明未出,不能破闇。
若因緣假名者,若曉未來因緣會時,則能得見。如了燈日,雖復未至未出,不可定執,不能破闇。
經未來之生能生眾生者,然此段經凡立二譬:一、燈日譬,二、生支譬。疏但釋燈日,後譬略無,謂十二緣中未來生支能生眾生。
能生佛性者,能生初住及後身等佛性。
經:若言五陰是佛性者,若陰是性,則性在身內,云何說言非內非外?
經我先不說眾生佛性為中道耶者,此指師子吼品中廣釋佛性為中道義,故今指之。
非內六根等者,內六根即正報,外六塵是依報。
為破兩執者,內外之執也。
即一而三,即三德性者,即中是法身性,即空是般若性,即假是解脫性。
備此二義者,即三而一,即一而三也。
豈有無真俗之中等者,圓融中道,即遮而照,故具二諦。
佛性咸遍者,中既具俗,俗攝三千,事理依正無所不統,故云是故佛性至咸遍也。
多處論遍者,所出非一,故云多處。
所以至此等者,多處論遍是雙照,此言雙非是雙遮,應知言說雖殊理體無異。多處論遍者是即遮而照,此非內外是即照而遮,遮照一如諸文義等。
復應雙是者,即雙照也。
尚未能計猶如虗空等者,尚未如外道之勝者,安曉圓中之大義乎?
豈非體一等者,凡有三句結責他師,體一則依正體一相即,謂依即是正、正即是依,既一既即則曉依正俱遍,故云豈非性遍。豈同計性唯在有情身中,如器中有果耶?
今問下,只由經云內外合故,所以歷根塵責問,顯彼違經。先以四句定;次若雙非者下,正難。於四句中且牒雙非以破,恐他見此明中道為佛性,而執此義。言無情無佛性者,以經云非外六入故,故今以非內難之。五陰即內六根,既云非內非外,則有情五陰亦無佛性,何但牆壁無情無佛性耶?若約雙照,則依正皆有。
哀哉下。傷勸也。傷彼迷愚,故云哀苦。
請細下。勸曉經旨。六門即今明中道六段也。
以括一部者,以一部之文,豈離中道?文雖異說,理必常融。此為世人好執下文墻壁無性之義,故令以此遮照之旨,統括諸文。
統收一期者,此經談理既然,諸部圓經固無異轍,但由兼等故分五時。
釋迦以望等者,出世之意指歸此性,佛佛道齊五佛無別,一以貫之故云理無二是,五時無別故云事無毫差。
所失下。只由世人不了性遍,則使大教徒施,圓修虗設,故云不輕。
釋迦等,即五佛也。一釋迦,二十方,而以三世為三,成五也。
先出二執者,執外道內道也。
次四復次等者,經中約果約修以談佛性,然修由性成、果由因得,良由本具方論修果,故使理具轉成修具,一一修具無非理具,當用此意以尋經文。
經佛性雖有,非如虗空者,虗空說無為有,故有頗見而佛性可見。
經:猶如燈焰者,從初焰至後焰,相續不斷故。
色即佛性等者。此明墻壁外色即佛性也。金錍云:色何以遍?色即心故。又云:若不唯色,色非心耶?
若色等無者,若謂墻壁等色無佛性者,相好色身亦應無性,以俱是色法故。若俱無者,則有情亦無,何但無情?
二、結假說者,經云定說,非定執也,故以假說明之。
經心不等故者。既知酪因乳生,則乳中有酪,何故不許乳由水草,而水草中有乳耶?兩物既俱本有,而偏執一有一無,名心不等。
經四事和合者,此明眼識從四緣生。新經論明九緣生,如前記。
初一異因異果者,一因生一果,故云異因異果,故以一字明之。
經離於方便等者,以乳久停或自變為酪故,如師子吼品。
經要須方便者,要須人工也。
經鹽亦應有微不醎性者,難意者,不醎之物既有醎性,鹽醎應有不醎性耶?此即互難,難有令無,難無令有也。
經不可獨用者,以鹽性醎苦,獨用則人不堪食。若本有淡性,何故爾耶?
經不從方便者,不從外四大而增長內也。
一、依理起教用者,即如來依佛性理起權實教。
二、明下。即機緣。稟教立行故曰修因,行成證理故曰趣果。
三、習下,修因必習於圓解,趣果定除於結惑。故此三科,初一在應,後二屬機。
別明自意者,自意是今經正意,故更別釋。
經知殺解脫者,知殺貪愛母、無明父等得解脫也。又是知因殺得解脫,如殺五百婆羅門等。
經乃至邪見者,於十惡中略其八種,故曰乃至。
知邪見解脫者,知因邪見識達正道,名為解脫。
得無量罪者,澤州云:波斯匿王先有誠教,有犯佛者罸財入官。彼聞得罪,謂招此坐才過反,故求與財。
隨自他意可知者,智人說有,我亦說有;隨智人是隨他,我亦自說是隨自;前隨愚人說幻,一向是隨他。
經不見一切眾生定得菩提者,此赴宜之說。圓人初心定知,豈十住不見耶?然應比下實見,比上則名不見,與奪論之,義自可了。
經我說如是,汝說亦爾者,彼此同知,名隨自他意語。經然不離於陰、入、界也者,無量諸法不離三科,三科不離色、心。色從心造,全體是心,一家立行,唯能陰、界,美在斯也。
經:七種語者,因中說果,名為因語;果中說因,名為果語;說現在法,望前為果,望後為因,名因果語;立喻顯法,名為喻語;假舉世間不應有事而顯諸法,名不應語;隨世流布說男女等,名世流布語;有所宣說,令他眾生從己化意,名如意語。雖有七語,正約後一明己為生說性之意。
經眾生現在六入觸因者,謂現六入及觸是過世業行家果,現所造業復為來因,名因果語。
經說諸眾生悉有佛性至不放逸者。寶性論云:為眾生於自身中生怯弱心,謂己無性絕分不求,故說眾生有佛性。義與此同。
初明無所有者,由證法身真空之理,而外有力、無畏、相好等,即真而應,故云無所有。無家之有,名無所有。次明有所無者,謂不善、無記,昔有今無,故云有所無。又前一顯智德所成,後一明斷德所離。
闡提即有下云云者,此修善修惡,互論有無,如下四句料簡,故注云云。
經眾生不解至自意語者。七方便眾生執偏疑圓,故云不解。
經後身至不能解者。藏通後身若別教,約行教道則初地已解,約教教道等覺猶迷。若以究竟望之,則圓教補處亦名不解,自等覺已還悉名其餘菩薩。
況復淺人者,二乘及餘菩薩也。
世諦種別者,即別圓俗諦中十法界業行因果差別故,非二乘所解。
應身為世諦者,化迹難量不可思議,故非二乘能了。上文云現病是佛境界,非二乘所知,即其例也。
別有所關者,此如法華玄義明七種二諦中引此經文,明別教二諦也。故彼文云:幻有無為俗,不有不無為真者,有無二故為俗,中道不有不無不二為真。二乘聞此,真俗俱皆不解,故如聾瘂。大經云:我與彌勒共論世諦,五百聲聞謂說真諦。即此意也。若約時部,或在華嚴,或通二酥。
境界性者,惡邪堪為佛所觀境,未有一毫之智,名境界性。
萬善了因者,了因了於萬善,名了因性。
亦名緣因者,指上萬善也。
或眾生性者,五陰和合名眾生性也。
俱有無記五陰性者,陰果之身既酬昔因故是無記,現起善惡能作未來世因名善惡陰,所謂因通善惡果唯無記也。
語異意同者,三句意同,其義可見。而俱有句,舊云併有正性或眾生性,今云俱有無記五陰性,云何同耶?答:五陰即佛性,豈非正因?色心和合,豈非眾生?故知義同舊說。
一句至七句者,此通就今中道大章共釋,總有五段,謂初一句、二二句、三三句、四四句、五七句,故云一句至七句也。
自他語亦有亦無者,闡提現在未有佛性名亦無,當必得故名亦有,此古人義,不可用修性善惡消此兩亦,以修性善惡出今宗故。七、眾生在下文。
各有一邊者,善人有善邊,闡提有惡邊,兩人對待,故稱俱有也。俱無例爾,約緣故有。
得無得者,取著迷心名得,故闡提有之;信理悟心名無得,故善人有之。
如上說者,還將二人相對明俱有等。
順逆二化者,善星逆化,羅云順化。
謂此為能解難解者,興皇自謂此釋得意也。
今明下,明今釋。
欲依此文者,顯前古人違經背義也。故今約下文七眾生出沒以釋順經也。次約三諦是順義也。
俱在恒河者,同有正因性也。
俱不到岸者,俱未到分證彼岸也。
中道因果者,真因極果也。以善人於圓位,但在名字觀行中故。
而佛性是一者,如七類有異,同在一河。
經:坻彌,三蒼音低,下音迷,具云帝彌祇羅,此云大身魚也。其類有四,此第四最小者。
經䱜魚且各反。異物志云:鐇䱜,有鐇骨在鼻前,狀如斧斤。江東呼斧斤為鐇,故謂鐇䱜也。
合譬具合者,具合上總別二譬也。
前品下。對前品辨異。
經雖得解脫雜煩惱者,非想等為解脫也。
經雖信佛性是眾生有,不必皆悉一切有之者,或謂闡提無性,或云草木無性,正坐此失,學者知之。
經:二者、隨道者,順涅槃持戒也。
餘六深隱者,伽陀,此云重頌;尼陀那,此云因緣;阿波陀那,此云譬喻;闍陀伽,此云本生;毗佛略,此云方廣;阿浮陀達磨,此云未曾有。此八深隱難解,故不信今意。應如法華玄文第六引達磨鬱多羅云:不信六部互不相通,謂小無廣問記,大無緣喻議。但信六部其互相通,謂修多羅、祇夜、伽陀、伊帝目多伽、闍陀伽、阿浮陀達磨,以消今文。其理雅合。
經惋手比丘烏喚反。驚異也。未詳何義立名。
通五方便三十心者,小乘四念為一,及燸等四為五方便,大乘住行向為三十心。
俱內凡也。七方便者,即小乘七也。於五上更加五停,開四念為兩,謂總念、別念,故有七。
通三十心者,且依別位以釋,則住行對四方便,十向對世第一。
仍本似位者,此釋為正。
經刁長者,鳥跳反。
而猶有此生者,苦依身在故,所以未度生死。
此殊不見理者,不知理有真中之別,偏真涅槃非佛性,中道涅槃是佛,三人未見中道,云何見性耶?
亦不同得涅槃者,既佛性有見不見,例應涅槃有得不得,那忽前文以四人同為第七到岸耶?
涅槃有異者,真中別也。
生死不同者,分段、變易二種別也。
即小乘七人者,開四為七也。開聲聞為四果,并支佛、菩薩、佛,故知有七。是知前明涅槃是通教義,故引釋論證成通義也。
通別互舉者,今說涅槃河是通教義,前說生死河是別教義,只由今經重施四教,故稱四悉機。前說於通,今明於別,而復會歸佛性,故與前部不同。
涅槃經疏三德指歸卷第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