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經疏三德指歸
涅槃經疏三德指歸卷第十一
涅槃經疏三德指歸卷第十一
為七苦之本者,以有生故,乃有諸苦。老子尚云:吾有大患,為吾有身。吾若無身,復有何患?但彼徒知厭生,而無出苦之要。
簡出一苦者,謂老苦也。
六、苦生亦是本者,即經云三界受身已去也。此約生徧三界以明根本義也。
往復有六者:一、入舍;二、見問;三、女答;四、再問;五、重答;六、心喜供養。
女譬生果者,謂受生之果,是菩薩所觀境也。
令生愛染者,凡夫之類,孰不貪生而畏死也。
觀生初起者,即託胎之始。
有多榮華者,且據富貴之人,貪生最重,故偏舉之。
菩薩檢責者,謂推尋受生有何樂事。
生果對智者,謂人天富貴樂果,惑動觀智,如賓對主,境如賓,智如主也。
經:主人聞已等者。一往貪著,故云心喜;知生由善,故云我福。故令汝來造善求生,故云燒香等。
往復有六者:一、見問;二、女答;三、再問;四、重答;五、主駈;六、女責。次第如經。
艾白者,言其色似艾也。
精殷重厭者,只是貪生惡死之心耳。
金心已還者,謂金剛心已前有生死故,是知妙覺極果離二生死還其所止,即是離果入因,此乃舊義。若約今義,六根淨位已離分段,初住分斷變易諸教可知。又若且約一往次第,則此明生滅慧乃藏菩薩也。金心即三十四心也。
凡夫乏善者之無漏善,故使貪愛人天樂果,而招感生死。故經云:願汝二人,常住我家也。
生境檢讓凡心者,謂生死已為聖智所駈,汝凡夫心何緣貪著?秖由生死之境本來虗妄,是賢聖所訶,凡夫妄著。以境望心,義同檢讓,如客檢問主人事由而自退讓也。又讓秖是責,左傳曰:使薳讓黃。杜注曰:責其不會。
凡心應境者,生死之果,雖為賢聖訶棄,而凡夫貪著,合菩薩厭者。生天合功德,老病死合黑闇,老病是死之前相,故合凡夫中但云貪受生死二法。
初欲脩般若等者,若約一往次第者,此既明生滅四諦,則是三藏菩薩脩無常觀。若據經意不獨藏教,以四教中俱有淺行故。三藏即初僧祇通教乾慧性地,別十信圓名字觀行,此等諸位既行淺惑在,則皆有退失。觀慧求人天果者。
深行呵責者,約圓即六根已上呵觀行名字,在別則十住已上呵十信,通則八人見地已上呵前二地,藏則二祇已去自知作佛,終不貪求妄果,故能呵於初祇。然且就一往,則是通斷惑位呵藏菩薩。
脩道捨之者,洗淨喻脩道也。謂欲依生除斷老死名為淨洗,斷老死已并生俱捨名還棄捨。
經赧然奴盞反。說文:𧹞,面慚赤也。
以此化生者,以戒善化眾生也。
深智令捨者,四教三乘悉稱深智,以對斥人天為愚淺故,據經合文且約菩薩以為深智。
經設受八萬,下至十歲,據劫增減之極也。
假名我者,即見慢我也,非自在真我,故曰假名。
相續常者,橫計連持之壽,相續不斷,以之為常。
脚跌徒結反。差跌也。
經是名菩薩住大乘至生苦者。既云住大涅槃,故知前判生滅慧為藏教,是一往耳。下諸苦例然,此乃別圓菩薩脩此慧也。別存次第故觀,圓為助道故觀,雖通二教,正意在圓。
經即便禽獲者,禽,提也。左傳曰:狼瞫取戈以斬囚,禽之以從公乘。故古經禽字皆單作,後人加手者非。
經背僂者,力矩反。通俗文云:曲脊謂傴僂。
經滓無復味。滓,淄士反。
經瓌瑋,上公回反,下音偉。瓌,美盛也。瑋,大也。文選鷦賦曰:形瓌足瑋。字皆從王。
身心安下,標云解有二,而疏但釋一義,以次釋安隱非病,但為病作因。此義易見,故疏不別。
大庾、小庾者,暹記云:梁武時人,父堅,子信。信為侯景所虜為奴,十年後還梁,故云後得相見等。今撿北史周書列傳云:庾信字子山,南陽新野人。幼而俊邁,聰敏絕倫,愽覽羣書,尤善春秋左傳。身長八尺,腰帶十圍,容止頺壯,有兼人者。父肩吾,為梁太子中庶子,掌官記。東海徐摛為左衛率,摛子陵及信竝為修撰學士。父子東宮,出入禁闈,恩禮莫與比隆。既文竝綺艶,故世號為徐庾體焉。當時後進競相摸範,每有一文,朝下莫不傳寫。累遷通直散騎常侍,聘于東魏,文章辭令,盛為鄴下所稱。還為東宮領直,領建康令。侯景作亂,梁簡文帝命信率宮中文武千餘人營於朱雀航。及景至,信以眾先退。臺城陷後,信奔于江陵。據此傳文,則無為奴之事,未知暹師所據。或恐肩吾傳中有說,未暇尋撿。今疏主引用者,謂日中相慶,即身心安隱也。過夜既死,驗相慶時已是病也。以四相遷流,死必由病故,故知安隱即病。若約次義,謂安隱非病,由安隱故以為病緣。如世人安隱時,飲食等不節,因而致病。
經:破壞浮囊等者。止觀病患境釋云:病故毀戒,如破浮囊;破禪定,如撤橋梁。起邪倒心,惜𦡊血臭身,破清淨法身,名忘失正念。
撤,除列反,除也,去也。
例如責滅者,撿責生滅也。
為當下,正示撿責。
如云火未滅時是滅者,未滅是生,云何是滅?例如氣未絕,猶是生,非死也。若云火滅已時是滅者,既滅無火,那云火滅?例如氣絕已,不覺苦故,進退難定。復引四柱偈例難定義。
將絕未絕者,生死交際須臾之間尚有覺知,指此名為死苦,如火將滅未滅之際須臾即滅,故云火滅也。今明下,破古。
是應菩薩者,既云佛為菩薩,則是權應所為,非實行菩薩也。
此不會經者,以經云菩薩修行大般涅槃,正明實行因人也。
此正是死者,別教等覺後心入金剛定,破一品微細無明,正是最後變易生死,故攝論師謂之無後有生死也。汝所定位既未免生死,何故經云唯除菩薩?故云何故被除破。後解可知。是故三解悉不契會經文,以他人但得歷別不見圓意,故使二三其說悉皆反經。
被除者下,今師正解。
生死非生死亦非涅槃者,生死即涅槃故云非生死,涅槃即生死故亦非涅槃,以生死涅槃無異無二故。此即中邊相即、理事一如,如是觀察孰是生死?唯除菩薩意指斯人,即名字已上、等覺已還,圓解無殊,竝在所除之例。
生死尚不能下,結。況生死是遷謝之事,名字等人既達生死即是涅槃,是知生死尚不能遷名字等位,生死之法何能遷謝分證涅槃非死法耶?以圓人雖凡聖事殊,而始終理一故也。
如此下,結顯文旨。
故被除者乃四即人,理即在迷非脩行人,究竟極果亦非修行。經云修行,大涅槃經正指四即。
堅義不成下云云。祇由金剛體性堅利,故以二義互難經文。即經云:金剛暴雨悉壞艸木,乃至唯不能壞金剛真寶也。
死傷下,答釋。
當知金剛至所死者。是知金剛喻同,而全碎有別。既云金剛寶雨,豈非碎散耶?又云唯不能壞金剛,豈非碎不壞全耶?故以碎者喻死,全喻四,即涅槃。艸木等物喻理,即眾生,謂九法界也。磐,大石也。峙,住也。謂金剛磐固峙住,不同碎散也。
十句傷痛者,以世人保常者多,故佛更以十句傷痛而譬悟之。
痛其苦最重者,傷痛死苦於諸苦中最為深重,故云險難處也。
乏善法者,無五戒十善之法,則當往三塗,如遠行闕粮,餓死非久。
其路無窮者,茫茫苦趣,知向何方?
常無休息者,孤魂隨業而走,不得暫停,豈同世人晝行夜息,茫茫黑暗,不別方隅,故云無前無後。
內昏者,內唯癡暗,無智慧明。又諸根滅壞,故曰內昏。六識無用,故云而外不照。
眾路地塞者,慈親孝子不能往見,故云路塞。
必有來處者,死報乘業而來也。
當時恍惚者,當,平聲,謂當乎一念命盡之時,無所省覺也。
賢聖不能制者,賢聖雖神,而不能遮止他人令不死也。又賢聖之人皆歸磨滅,自亦不能遮止其死,故死期忽到,無得脫者。
更非下,若為獸噉,支體狼藉,即醜惡之色。今雖髮膚無毀,形體完全,而覩之者,誰不怖畏?
而不測好惡者,神識昏迷,知往何趣?
若依下,疏主據佛傷嘆之文,皆約中陰以為死苦,如云去處懸遠等。此則不取將絕、未絕及受地獄苦,是知將絕、未絕猶屬現陰,地獄自屬後身。設不依經,請憑前說,二義雙取,死苦彌明。然此十句傷嘆,多據生平墮情造業之人,內無觀慧,故至捨壽,為業所引,不得自由,故云於險難處無有資粮等。圭峰偈云:作有義事,是醒悟心;作無義事,是狂亂心。狂亂隨情念,臨終被業牽;醒悟不由情,臨終能轉業。又云:當知欲驗臨終受生自在、不自在,但驗尋常行心於塵境上自由、不自由也。況復一家明十界起心,宜須簡擇何界因熟,受報無疑。寄語後賢,深宜自勵。
因中說果者,樂受是因、壞苦是果,以所受之樂終歸壞滅,是故壞苦以樂受為體,委如前記。
今亦下。恩愛即樂受,別離是壞苦。今指恩愛即是壞苦,故云若離貪愛何憂何畏也。
捨所愛身者,即經云所謂命終也。
頂生是應者,謂法身大士應化為王也。
應重則輕者,故能手擎也。
䰒尾者,䰒音蒙。髦,莫高反。劉孝標,梁時人,名峻,字孝標。見任昉諸子流離,生平舊交莫有収恤,乃廣朱公絕交論。彼論云:近世有樂安任昉,海內髦傑,早綰銀黃,夙昭民譽。
經受齋者,韓康伯云:洗心曰齋。禮有散齋、致齋。
魏王下春秋後語云:齊威王二十四年,與魏王會田于郊。魏王問曰:王有寶乎?威王曰:無有。魏王曰:寡人國雖小,尚有徑寸之珠十枚,照車前後各二十乘,何以萬乘之國而無寶乎?威王曰:寡人所以為寶者與王異。吾臣有檀子眄、子黔夫者,各守一隅,則使楚、趙、燕不敢輙前;吾臣有種首者,備賊盜,則道不捨遺。以此為寶,將以照千里,豈直十二乘哉?魏王大慚,不悅而去。
衣帶中者,言其小也。
釋論下。劬嬪,即悉達三妃中一。以佛若在家,當作金輪王,故有寶女。十二遊經云:瞿夷,晉言明女。以其生時,室內皆明,因以立字。
二文下。舉法顯傳及釋論為問。
此各下,答釋。時重生子,故寶女生子;時或不重,則寶女不生。例如元魏時,凡是后妃,憂懼有子,故道武曰:昔漢武將立其子,先殺其母,不令婦人後干國政,吾故遠同漢武。此亦時代婦人不重有子之例也。
經:劫貝,正言迦波羅,譯云樹,華名也,如柳絮。
經:筞謀者,筞,智謀也,籌也。
經營從者,蒼頡篇:營,衛也,部也。
生即是苦者,此境生時,即是苦也。
三受中有樂受者,三受即五陰中受陰,故對今五陰皆苦為難。
分為二者,祇初問、二答,於答章中因答作難復有三番,是故不應大分四章也。
言子章者,謂總科如母,別分如子。
仰非者,五盛陰中有於樂受,何故一向唯苦?故云不然。以下破上,故曰仰非。前後例爾。
初第一下,束五難文而成三意。以迦葉難辭雖五,意不出三,而隨便發言,無復次第。故今疏主交互取文,配屬三意。講者當提此三意,次第消經,不可越次以亂聽者。
樂緣者,妙好六塵助發樂受,故以六塵為緣,緣以外助為義故。樂體者,自己正受樂時也,體以主質為義故。樂因者,以脩善因得安樂果,因以牽果為義故。以因緣體三不離五陰,既俱有樂何言純苦?
初據下,釋第一難。
今具下,釋第四難、五難。
玄解者,玄,通也。解音解釋之解。謂佛但作於下苦中橫生樂想一答,則前迦葉所難樂緣、樂體、樂因悉是橫生,故知如來一答而通釋迦葉五難。玄亦作懸,如前記。
不復相違者,昔隨眾生且指輕苦為樂,故云謬情所計也。所言輕苦者,即樂受中壞苦也。祗由苦輕故,人不覺其實是苦,故今昔兩說未甞乖違。
千罰者,罰折伏也。然案五刑為刑,出金贖罪為罰。今但以鞭杖折辱為罰。
我實下,明不答謬領義。
下是輕苦者,我正言樂受是壞苦,其苦既輕凡夫不覺,故言下苦橫生樂想而汝謬領,而下謂苦是三塗重苦,所難既非故我不答也。
竝亦下。明不答倒難意。且受樂由心妄計,豈有受於下樂而生苦想耶?必無是理,故不須答。然若據聖智修觀,其實於妄樂中皆作苦想。然今迦葉據凡夫妄計為難,故不得以此例之。
正答下。明答據事難意也。
如人應刑下。舉現事明之。刑謂五刑,古則墨、劓、剕、宮、大辟,今則笞、杖、徒、流、死。今云應刑,且據死刑為言也。或謂下。敘古。此是下。今破。據經文是領解,非立難也。何者?若是立難,佛應答難;既但述成,驗是領解。
點三受者,謂點示苦受中有苦苦等。文中先出小乘,今此下次釋今教。
今此極教者,謂今經究竟之談,不同小教。
樂緣既謝者,以樂正謝時還是苦境逼心,故苦受中有壞苦義,行苦可知。
餘二下。釋樂、捨二受。先明他解。他謂經云:餘二受者,所謂行苦、壞苦。意謂經既上句但云餘二受,而下列二苦,秖應樂受有壞苦、捨受有行苦,故云各一苦。
今解下,今師釋也。
前既複點者,舉前為例,前即苦受,且小乘單點,則一苦點一受。今此既以三苦點苦受,則知各以二苦複點二受,故責云:云何單用至點捨受?然苦受既具三苦,應云具點,後二是複。複,重也。文云前既複點者,一往言複,應云具也。
故知下,正明複點二受義:一、受具二苦,是總標。
樂受下,列名。樂舉體下,辨義。
捨必離壞者,謂分離敗壞也。捨受既是不苦不樂,豈非離壞苦樂耶?無樂唯苦皆是。
隨情妄計者,經文既云苦樂之性不相捨離,則知理性一如,謂苦謂樂自由情執,是故隨順物情言樂言苦,故云皆是妄計。
梁三藏名真諦,西印度人,以梁武大清二年至建康,至陳泰建,飜傳不絕,故或云陳真諦也。
云云者,前迦葉五難是諍論相。更飾其辭者,謂裝飾文辭以廣前難。
佛果生因者,生因即是緣因,屬福德。
長養是了因者,了因即智慧,以智導福令至菩提,故云長養。
不得有生因。古師謂金剛論云:福不趣菩提,故不取生因也。
今謂下。若以智導福,福即法界,共為佛因,豈同古義?緣既不定者,一等世間之物能為苦樂二緣,苦樂由情豈關外物?是故妄樂何甞非苦?
後出下,即釋經乃至倉穀也。乃至即略却前緣中金銀等物。
為之失命者,老子云:貨與命孰多?故知世人因財喪命,其類眾矣。
經能知是苦因、樂因者,菩薩解苦無苦,為樂因也。
是陰因緣者,習因為因,報因為緣。又煩惱為因,結業為緣。習報惑業和合名集,以招陰果,故云集因能得陰果。十使,謂五利、五鈍。
繫地之惑者,貪於諸惑之中,牽生最重故。如經云:佛告比丘:應當斷除一法,則得阿那含果。一法者,貪是。如下經文九章,廣明貪愛過患。
華嚴下。由業惑本無故苦諦無,以果由因感故因本無則果無住,故知正明於集。言苦諦者相帶而來,結業即解脫故云無業,煩惱即菩提故云無煩惱,苦道即法身故云無所住。
無明下。無明即煩惱也。以由煩惱潤業招苦,則知煩惱為業苦根本。無明既絕,業苦咸傾。以無明體性本自不有,妄想因緣和合而有,故無明體即是法性,故無所行。法性徧在一切處,故云平等行世間。此乃無明不行而法性行也。
又十下。更開三道以為十二,故云又也。今明集諦即當過去二支及現在三支也。其識等七亦相帶而來,比前易見。以不生不滅斥生滅者,以圓斥藏也。故知前文判四諦為生滅慧者,一往而論。
是集非諦者,以小乘界內因緣滅已,但證真空,而此真空全是無明界外之集,非中道諦理也。
集因於果已起者,謂於現在五陰果上復起愛惑集因,故下句釋云:即是五陰成辦於愛也。此謂於現在陰果成辦未來集因,此如十二緣中於五果後起三支因而愛當其首,豈非五陰成辦於愛耶?
還愛此有,牒經也。是愛陰身者,釋經義,謂有即陰果,此乃現在愛集,還招未來陰果,如現在三支因,感未來二支果也。此則果上起惑,復愛於果,故云還也。
皆先業果者,謂先世業因所感之果也。
以習因故生愛者,以生愛為習果也。此中明報習果義,則依論家也。謂鴿身及多婬,俱是報果。婬由貪起,貪是習果。向云感此苦果,即報果也。是則今生煩惱起名習因,成業名報因。後生起煩惱名習果,行婬是報果。皆如前記。
次苦下,釋第三受,如文。北遠釋此三愛云:愛能起業,名業因緣愛;愛生諸結,名煩惱因緣愛;愛能招苦,名苦因緣愛。此亦一途,於義無失。
聖對凡簡者,聖即斷惑,菩薩亦似以衍簡藏。凡愚之求,唯愛生死;菩薩之求,唯愛涅槃。
對二乘簡者,然則二乘聖人亦愛涅槃,比六凡名善,望菩薩則非,以二乘自度、菩薩利他,故須約大小以簡優劣。
名集不名諦者,但合集業惑以招苦果,故名集;內無智慧,不能諦了煩惱過患,故非諦。菩薩反是。
取其下,釋義可見。
若例下。例以今判四諦文釋二諦義也。
俗亦非諦者,此據凡夫生死俗也。
若望至名諦。此約菩薩出假俗,及地住雙照二邊之俗也。故經云:為度眾生,所以受生也。此約隨智,則俗受諦名。
若復下。此明隨情但稱俗不名諦也,以未得聖智故。隨情俗既非諦,則隨情之真例應非諦。此約以智望情全奪說之,故二竝非諦。若約全與,則隨情之二俱有諦名。問:經約諦非諦簡,何故但云凡夫名集、菩薩非集,而不言二乘耶?答:應云二乘亦集非集,已斷見思得名非集,無明全在故得是集。
引四經者,即業為因緣等四,各隨一經所明。
而有觸對者,俱舍云:觸為何義?頌云:觸六三和生。謂眼識相應觸,乃至意識相應觸。觸體雖一,據識分六。三和者,釋觸義也。謂根、境、識三和合所生,能有觸對,致令外觸熾然流轉。
此識心下。釋上六識取塵為集因義也。由此識心取塵牽生來果。
如四下。引證。如俱舍疏云:如經言:識隨色住,識隨受住,識隨想住,識隨行住。四是所住,識是能住,故名四識住。故知五盛陰果,由於過去識心住此四陰中,故成五也。是故六觸是集因也。
經為五陰作因緣者,應以此句貫上憍慢等三,俱為五陰,果為集因也。
斷正未斷習者,習即無明,所謂無為緣習也。
非緣覺所侵者,由無明未破故,猶繫在變易獄中。
經患下而死者,痢疾也。
經瘜肉,方言作𦞜,同,思力反。說文:奇肉也。三蒼:惡肉也。
經拔舍利弗無上根本者,如大論十二明身子昔六十劫行菩薩道,有婆羅門乞眼,得已踐之,身子因是退大取小,退大已後輪迴生死,故云拔根本也。准纓絡經上卷明淨目天子、法財王子、舍利弗等欲入七住,值惡知識退入凡夫,梵網疏云法才王子六心中退,即十住第六心也。准義是借別名通位,即性地內凡位退故,梵網疏云十住云性地也。既猶是凡,故此亦是為凡作譬。遠疏判此一文為敗聖者,未為雅當。第三、科簡者,標也。苦集下,敘來意。
苦是世間果,集是世間因。四諦中間者,於生滅苦集之後,滅道之前而料簡者,是結前起後也。
有作即生滅,忘生死者,用無生慧忘前生滅苦集,即成無生苦集。
忘涅槃者,以無生慧忘後生滅,道滅即成無生道滅。言涅槃者,道是涅槃因,滅是涅槃果。
第二三四者,無生無量無作三番,皆以生滅四諦為境。但由觀解不同,故致四種差別。故於此料簡,則三番皆顯。
若見有下,出生滅相。既解苦下,達生滅即無生。明集滅道中,皆先舉生滅,次達生滅即無生,如文。
滅本不然者,然猶生也。
明二邊無生者,世間即有邊,出世即空邊。
其意無量,謂於生滅四諦而達無生、無量、無作。此之四種,徧於五時,增減隨機,盈縮不等,來至今經,皆會圓常,咸歸祕藏。今且約橫略言四種而已,其竪約五時增減等,未暇釋之。
若欲下。解苦無苦等,指經也。解苦無苦已是無生,後之二番義在有實。
次第實者,由次第脩前三番,至于十向方脩無作,無作即實也。
不次者,始從凡心,即觀一實。
自有兩本者,謂南、北二本也。舊本即北,新定即南。以謝公嚴觀據集諦文,既開凡夫、二乘有異,苦諦安得混同?故依集諦以定苦文,例分二異。而疏文語隱難見,應於集諦中下改則為既,於有異下加以例苦諦中五字,讀之自顯。但知而已,不須改疏。
而與奪之者,與之則二乘有諦,奪之而無真實。
唯二乘至真偽之異者。以凡夫不能脩道證滅,故不論之。唯三乘聖人俱能脩證,但二乘則偽,菩薩則真。然藏通菩薩攝屬二乘,菩薩之名兼乎圓別。
不能觀滅諦非諦者,藏通兩教皆謂偏空以為諦理,而全是無明別惑,尚受變易生死,故非實諦。兩教不達,故云不能等。
菩薩能知者,別教則觀滅非滅,從空出假,次第入實。圓人則體邊即中,真實無異。故真實之言,在乎二教。但有斷離兩事者,灰身是斷,滅智是離。
智德等事下云云者,如經所明四德等事,即是智斷具足也。煩惱則不斷而斷,故云煩惱斷財名為常。智慧則不發而發,故云諸佛菩薩求因緣故名淨。由惑斷故得寂滅樂,智斷既具不受諸有生死,故自在稱我,如下經文,故注云云。
斷惑之者無二乘。灰:斷也。
初用者,由見滅諦能斷惑發智,以能斷能發是滅諦用也。
或謂五德者,取名寂滅,自為一句也。
今且作四德者,以寂滅秖是明樂德義故。四德明智斷,如向記。
畢竟寂滅者,色聲乃至不苦不樂,凡十三相,悉是事境。而此事即理,咸空、假、中一法所印,故云不取相貌,圓融三諦,超出偏理,名畢竟滅。故指此滅,是約體論。
物即常無常等者,常即細物,無常即麤物,乃至解即細,非解即麤,皆應理事大小對辨。
經闇中喻無明也,以住前菩薩無明全在故。
終是一道者,無常即常,常即無常,一體無異,隨緣異說,而分大小理事之異也。
合譬中,經凡十七門,相從為七:初、常、無常,約涅槃、生死。二、生、非生,物、非物,約依、正,生是正,物是依。三、苦、樂等,約因、果,初苦、樂是生死、涅槃之果,下惱、非惱,業、非業是生死、涅槃之因。四、實、非實等,約理、行,實、非實是真、俗諦理,乘、非乘是一乘、三乘之行。五、知、無知等,約境、智,知、無知是凡、聖智,陀驃等是真、俗境。六、見、非見,約色、心。七、道、非道等,約解、行,道即行也。
裝嚴瓔珞者,謂真實諦是所嚴法身,功德是能嚴定慧,如瓔珞嚴身也。
舊云:下與河西名異義同。主即真實,依謂莊嚴。
即非真下。既非真俗,則顯中道。此門既然,前後例爾。故知一十七門皆約相即以顯中道,故向疏云終是一道也。
經:何故錯謬者,以昔不說八正道為錯謬也。
嘆問者,汝若不作如是問者,不知道品名異體同,因此能破未來眾生疑網,所以嘆之。
會齊故理同者,一十四經悉是道者,但是隨機別說,莫非能治同契滅理,故云會齊。
六譬下:一、良毉中明水藥,喻道體一,隨治分多;二、飲水中明水名,喻道體一,隨欲分多;三、金師明道體一,隨根分多;四、然火成上第一隨治;五、一識成上第三隨根;六、一色成上第二隨欲。於此先知,至文易見。
良毉,可見者。良醫,譬佛。識病,譬觀機。合藥,喻說法。六塵是藥所禁,以六塵毒食能發煩惱病故。
水喻道品。或言鬱持者,音遲,相承為鬱持者,徒得反。此與應法師同。彼云:梵語鬱特迦,此水之一名也。
經:然不離金者,如昔十四經所說,皆不離此無作八正之金。
信法兩行者,從他聞法名信,自思得解名法。
數人云下。彼謂前十五心,從無始時來未得法,眼未曾見,故名見道。
而十六心是思惟道者,謂第十五心道類智忍時已見道諦故,故十六心是重見諦。故知重見則是脩道,譬如下平水。喻五停心是有漏心,故有利鈍,如舡遲疾。
得風下,喻入見道無漏觀力,如舡俱疾。
經復說三種見慧智者,北遠云:如小乘中見道八忍是見非智,推求名見,與疑俱未得決斷故不名智。盡無生智是智非見,於境決斷故得名智,是息求心非推求性故不名見。餘無漏慧亦見亦智,慧義則通。
經:身證者,於彼那含羅漢人中得滅定者,說為身證。經:三正念處者,不為信毀所動名正,慧心能緣名念,平等之理不增不減謂之為處。言三者:一、不一心聽法不以為憂;二、聽者一心不以為喜;三、常行捨心。
經:譬如一色者,六根所對,悉名為色。眼所對是可見有對色,耳、鼻等四所對是不可見有對色,意根、法塵是不可見無對色。雖有三種,而同是色,故云一法。今隨六根,更立異名,謂聲、香等。
經略意根所對者,以法塵但少分屬色,少分屬心,故且不言。
經以義故至道分者。昔隨物忻樂,故使道品之名其類非一,合會入同歸莫非一,無作八正道也。施開廢會其旨可知。
無量無量者,一一諦皆具塵沙佛法,故云無量無量喻。有作無生者,有作即生滅也。
四諦下,四句:初二句定;次若盡下,二句難。
就四人判中,上者四人,即二乘、菩薩也。
應指四種四諦等者,有作無生,是中即二乘所觀;無量無作,是上即菩薩佛所觀。
應以何身應說何法者,身現十界像說四教法,各隨宜樂應赴無差。
一一解脫等者,四教解脫於當教中各有四門,門門四悉所離惑業,見見品品一一差殊,故云復有無量等。
名同稱異者,四諦名同,而有無量無生四種異稱。
六道陰下,文中明十界陰束為四類,謂:一、六道,二、二乘,三、菩薩,四、佛。前二約以惡覆善,後二約以善覆惡。葢人天即三途,葢無漏即三善。
葢等德者,四德約內證,四等約外化,故知等德秖是自他,而此自他二乘無分。已上二類皆約以惡覆善以釋葢義,六道則生死惡覆無漏善,二乘則沉空惡覆大乘善,菩薩下以慈悲善覆二邊惡,佛陰下以真應善覆機理不徧之惡,故此二類悉約以善覆惡以釋葢義。又應展轉以前前善為後後惡,尋文可見。
菩薩陰雙是者,自行則真俗俱照,化他則拔苦與樂。
佛、陰雙非者,事、理互融,咸皆中道。然諸文所明十界,後之四聖分別不同:或以兩教二乘為聲聞、緣覺界,三教菩薩為菩薩界;或以菩薩收於圓教因人,其佛法界或指地、住分果,或剋取妙覺,或通收三教果頭。今此文明十界者,定以藏為聲聞,通為緣覺,別屬菩薩,圓唯佛界,則名字已上皆佛界也。此乃依經下智觀故,得聲聞菩提,乃至上上智觀故,得佛菩提,以配四教也。疏文前後所明十界,多用此意。
眼根入施等者,眼根不著於色名捨,防貪色之非名戒,於違順塵不起愛恚名忍,所覩諸塵念念常與諸波羅蜜相應名進,不為塵所動名禪,了塵性空名慧。餘十一入亦如是也。別教菩薩義也。
諸佛下。是圓義。
佛眼者,雖五眼具足,而從勝受名。如眾流入海,失本名字;四眼入佛眼,無復本名,但稱佛眼。
入普門門者,唯圓通入實相得普門名。何者?六凡尚不通出三界,何况普耶?二乘雖通,化城亦復非普,菩薩次第通亦非普。義唯圓教觀根塵即無相理,能徧十法界三千性相,三諦一時圓通,圓通中道雙照二諦,獨稱普門,故云入一切法等。
法界感應者,眾生理具故感,諸佛理顯故應,生佛性等彼彼互融,故觀凡心無非果智,故云會入薩婆若海也。
諸經下。引證圓義。如央掘經云眼為寂靜門等。是知三諦圓融名為寂靜,六根互具故名平等。
入亦樂亦苦門者,自證入空故樂,化他入假故苦。
即能見色聞聲等者,此約六根互用。問:初心云何?答:名字觀行雖無互用之事,而得互用之理。
壞善壞定者,四趣壞人天善,欲界人天壞色定,色天壞無色定,無色天壞滅受想定。
二乘下。斷見思惑是壞因,不受後有是壞果。
菩薩下,初壞生死有入涅槃無,次壞涅槃無入生死有,故雙壞有無也。
壞上諸壞者,上諸壞即九界也。今達九界即佛界,故云壞上諸壞,即是以佛界壞九界也。皆空、假、中,故云壞為法界等。
二乘色壞苦者,破二十五有苦因苦果,故云壞苦。
壞雙是者,初壞六凡是俗,次壞二乘是真。
壞雙非者,以不思議即邊而中,破離邊中名壞雙非。
初覺無漏下云云者,二果除欲愛,六品覺無漏;三果除欲愛,九品覺無漏;羅漢、支佛除三界思,盡覺無漏也。受佛法是上求,受眾生是下化。
即覺不覺下,或以此對一體三寶,謂佛名覺,法名不覺,僧名和合,即是雙非。今謂不爾,例上下文,應對三諦,即覺是真,不覺是俗,雙非是中。
不取二邊者,別人離邊求中也。取即不取等,及下行中即作不作等,對三諦可知。
非邊非中者,二邊即中故非邊,中即二邊故非中。
是無等等色者,謂無等之位互相齊等,故云無等等。十地論云:無等者,謂佛比餘眾生,彼非等故。重言等者,此彼法身等故。別教菩薩,謂真如妙理至果方顯,由是滅事取理慕果行因,故云菩薩之愛。愛即忻慕之心也。
凡夫六道亦得有滅者,雖暫滅四趣生人天中,而復起惡昇而更沉,名差已還生。或恐六字悞,應云凡夫外道即得禪,用世智斷下八地惑,故云亦得有滅。禪失惑起,如鬱頭藍子、大樹仙人等,名差已還生。若爾,前後諸文皆云六道,此何秖在人天耶?答:起惑墮惡自攝餘趣,此為約滅惑義便,故須就外道釋之。後人不曉,因例諸文改外為六。
灰:斷不起者,不能出假也。
滅一切滅者,二乘雖滅見思而未滅塵沙,菩薩滅塵沙而未滅無明,故前諸滅悉猶是惑。今達無明即法性,徧滅諸惑也。若定約其位,即在初住,三惑俱破,名一破一切破。若約住前,不無此解,達惑法界,何所不收?麤垢自落,豈是次第?人之多僻諍計云云。請委看止觀破法遍文,自曉進否。
無離無至者,無二邊可離,無中道可至,以中邊事理體不二故。
何以下。徵釋上義。諸法即二邊事,佛道即中道理。
故動下。約四教列出四句次第,對教顯今佛界是非動非不動修道品也。藏教破見明空名動見,通教即見是空名不動,別教次第故兩亦,圓教即中故雙非。故四念處云:秖一剎那心即是因緣生法,因緣心生滅即是三藏三十七品。因緣心空是通三十七品,因緣心假是別三十七品,因緣心中非空非假即圓三十七品。故知若了一心統收四教,一心無外權實體同。
是為下。總結。以四諦一一皆約十界故,故稱無量。能如是知,始稱上智。
第三結四無量等者,此即前文大分三科中第二明二諦慧也。
為二無量者,合苦、集、道為世諦,以滅為真諦。
三法印者,大論云:大乘經用一實相印,生死即涅槃,涅槃即生死,不二不異,故小乘三法印。生死二印:初無常印,次無我印。謂初觀無常便生猒離,故用初印;既猒離已存著能觀,故有第二印。涅槃一印謂寂滅也,推求能觀至不可得,一切法無所依止,故用寂滅印。俱舍云:聲聞經法相弱故須三法印,治破愛觀無常,治破見觀無我,若入苦忍真明俱得寂滅。又無常等三是能趣行,涅槃寂滅是所趣果。又地持?菩提分品說:一切行無常、一切行苦、一切法無我、涅槃寂滅,二印印生死,一印印涅槃。生死以無常為初印,無我為後印,此即合四為三也。而言印者,從喻立稱,如世符印可以取信也。文詮此等知是佛經,反斯義者定屬魔外。劉凞釋名云:印者信也,所以封物為驗也。亦言因也,封物因相付也。許慎說文曰:執政所持信也。知第一義者,即實相印也。而此實相體具諸法遍攝一切,又復隨機立種種名,故云無量無邊。
十六諦者,即四諦各有四行也。苦下四行,謂無常、苦、空、無我。觀陰緣生,念念生滅故無常,為無常所逼故苦,一相異相不可得故空,我我所不可得故無我。集下有四,謂集因緣生,有漏和合能招苦果故名為集,觀於六因能生苦果故名為因,觀於四緣能生苦果故名為緣,還受後有苦故名為生。滅下四行者,謂盡、滅、妙。離一切苦盡故名為盡,諸煩惱滅故名為滅,一切第一故名為妙,超過生死故名為離。道下四行者,謂道、正、迹、乘。能至涅槃故名為道,非顛倒法故名為正,聖人行處故名為迹,運至三脫故名為乘。新經論名與此稍別,舊云空、新云不淨,舊云盡、新云淨,舊名正、新云如,舊云迹、新云行,舊云乘、新云出,餘名竝同,大意可見。
唯無我一種等者。在凡入聖俱觀無我,故云通於真俗。以聖屬真諦,凡屬俗諦也。
餘皆世諦者,餘十五行但在凡位觀之,故皆俗諦,不通於真,世諦即俗諦也。
而皆下。論師會通今經也。
相從言是真者者,即牒經文也。以經云知一切行無常等是第一義,故第一義即真諦也。
以無下。正釋其義。只由無常等觀,於凡位中能除四倒,斷苦離集令得見真,雖是世諦相從名真,故經云是第一義。
依淨下。今師引證也。淨名所說無常,尚是上智所觀不生不滅之實相,况小乘真耶?而又無常既是小乘三法印,非真是何?
第二、明二諦慧者,依今判經,則是七種二諦,并初總約隨情等,共有八文。而古師凡釋二諦,皆分六種,又復二家立名不同。
空有指大品者,謂大品所談,不出空有。如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等。空是真諦,有是俗諦。
指阿毗曇者,彼論所明,有此二種虗俗實真。
世流布者,謂隨凡夫情亦有二諦,應與今師明隨情二諦義同,既約凡夫故亦名隨事。
指成論者,以彼論所談,盛明三假,此之三名,即三假也。三假是俗,三假破處,即名為真。
言因生者,即因成假,三假名義如前記。
意同名異者,今云凡聖即前空有,謂凡夫唯有聖人證空。
三、空有者,即前世流布也。於凡夫邊自具空有,而是解心則非證得,故前云世流布也。
四、假實下。相續是假是俗,相續破是實是真。相待屬俗事,相待破名真。理因生是俗故踈,因生破是真故親。意同名異,義在於此。
舊釋下。釋真俗義。以經云世諦即俗諦異名,第一義諦乃真諦殊稱,故他人次第釋出四名。
第一義是無過者,謂真諦至極,更無過上,故稱第一。聖人無權智者,以無俗諦可照故。既二智不具,安稱聖人?權智全無,如何化物?
今言下。今師明真俗二種在凡在聖俱有諦名,但分隨情智之別,故云還是審實。引淨名者,合四為二則三俗一真,既四不虗誑,驗二俱審實。
有隨下。隨情則凡心所解,隨智則聖人所證。
隨情智者,世情多想束為世諦,聖智多知束為真諦,此即隨情智判二諦。
故隨下,總結。俱有諦義不同他人,局判真俗分屬凡聖。
喻如下,謂有謂無色元一體,謂轉不轉日本無殊,以喻真俗名殊審實義一,故云一諦二諦其義亦爾。
舊解下。出二諦體。夫二諦之體也,不一不異。不一故,二諦宛然;不異故,體唯一實。故他師定執一異,其義俱非。抑又二諦之名,通乎大小,小無中道,事須分判,故使開善立中為體,亦為所破。
龍光,寺名,即生法師也。本青園寺,後改龍光。
體亦俱通者,謂有二體也。
緣假下,初二句立緣假者,謂緣生虗假也。
雖有下,融會。初二句總標相即。而實相即者,相平聲。俗雖下,正示相即。初二句明即俗而真,次二句明即真而俗。問:龍光雖分二體,既自相即,豈非得不一不異義乎?答:秖由云體有二故,致被今破,如下文。
又言下,約互為體用。
從俗取真者,因觀俗虗妄,而契會真理。前約由真起俗,故真體俗用。此約因俗會真,故俗體真用。
義皆下,歷破三家:初破龍光;
不得有相即者,汝既云二諦各體,則真俗互無,豈得云雖有二體而實相即耶?自云異體,又云相即,此乃二三其言,矛盾自義。
若其下,破舊師,可見。若其下,破開善。
取相下,約惑障諦以破。取相即見思,無知即塵沙。
誰復障中者,二惑障二諦名教並明,今既談中以何為障?若約三諦,則無明障中本釋二諦,體而翻用三諦明義,義不相關事同水火,故云二諦之智不見中等。若了今家七種二諦,則無諸師偏據之失。
若二下,顯理無一異。初破定計。
仁王下。引二經明互融。初仁王明即一而異以顯不一,次引大品今經明即異而一以顯不異。
二諦開合非一者,即真俗自有單複等異,共有七種,如下釋經,故云在後當說。
便成斷常者,定有定異墮常見,定無定一墮斷見。二諦相即者,真即俗故不斷,俗即真故不常。又一即異故不斷,異即一故不常。既無定執,故非虗妄。
真在俗中者,亦應云俗在真中等。
唯有一體者,事即理故,故云世諦即第一義。
凡有八種下,初一通,下七別。世即凡心所解,出世即聖智所證,下七皆然故云通也。二下,藏教。俗則有名,真則無名。
三下,通教。幻有不實,即空則實。四下,別接通。但中則定,俗則不定,以隨兩真轉故。五下,圓接通。實相名法,俗名不法。六下,別教。地前無常故燒,登地見常故不燒。七下,圓接別。教道有苦,圓中無苦。八下,圓教。真俗不二,故稱和合。於此預知,使義無壅。至下消文,則同指掌。
他亦六種者,六名如前疏列。
隨順下。理體唯一,情計有一,如日唯一,醉醒見殊。若見此旨,則下八重豈分二體?故二、當用此意以釋經文。
七種一統者,除初世、出世,故唯七種。
今明下,章安引義。今明智者等者,指法華玄義也。
若依下,荊溪會同。
名相稍別等者,彼文明七種者,一藏教二諦,謂實有為俗,實有滅為真。二通教二諦,謂幻有為俗,幻有即空為真。此二種名單俗單真二諦。三別接通二諦,謂幻有為俗,幻有即空不空共為真。四圓接通二諦,謂幻有為俗,幻有即空不空,一切法趣空不空為真。此二種名含中入真二諦,亦名單俗複真二諦。五別教二諦,謂幻有幻有即空共為俗,不空不有為真。六圓接別二諦,謂幻有幻有即空共為俗,不有不空一切法趣不有不空為真。此二種名含真入俗二諦,亦名複俗單真二諦。七圓教二諦,謂幻有幻有即空共為俗,一切法趣有趣空趣不有不空為真。此一種名不思議真俗二諦。已上皆是法華玄文名相也。當逐一比對,自曉義同。是故四正三接,合有七種。
夫論接者,有始無終、有終無始故也。不通三藏者,何也?三祇百劫來入別教,但在十信、圓在五品,是故但成後教初心。從初至後有始有終,雖從藏來仍同當教,故不論接。又雖接通,若從乾慧性地來者,亦不名接,義同三藏初後心故。故四念處云:通有三種:一者、因果俱通,即通教是;二者、因通而果非通,即被接者是;三者、通別通圓,即別圓用於通教而為方便,便成別圓因果人也。是故菩薩據位雖同乾慧性地,觀慧猶劣,是故亦復不受接名。然通別二教三根受接,約位可知。
就一下。示各具三種隨情。約全與,則凡夫豈但有俗,亦能知真隨智。約全奪,則二諦唯聖智所證,凡心全無。經云:凡夫行世間,不知世間相。是知尚無於俗,何況有真隨情智?約半與半奪。凡夫隨情雖亦有真,以未證故,但得俗諦。聖人隨智雖亦照俗,以證理故,俱名真諦。此於凡夫奪其真而與其俗也。
且出一師之見者,即指智者。
世情多想者,謂凡夫隨情,解俗解真,俱念想故,故云多想。
聖智多知者,謂聖人隨智觀真觀俗,俱智照故,故云多知。知秖是照。此之一番既冠下七,則情智之言該乎四教,悉以凡位為情、聖位為智。
次善下,釋生滅,即藏教也。
即陰離陰等者,經云:解陰無有某甲名字,此謂即陰也。即於陰處不見我人名字,如即五指處不見拳名。離陰亦無名字者,如離五指亦無拳名。
如性知之者,唯經應云:如性相即,達陰即離,性相俱空,名第一義也。此既推五陰無有名字,而但是生空一家所明,小教奚甞無法空義?今文蓋是如來略舉生空而已,不同他宗謂二乘但得人空也。若大小影奪,此或可然。
三復下。釋無生二諦,即通教也。
他云下。引古。此師立義非釋今文,疏主因便引之耳。今文反此者,經明真有名有實、世有名無實,與他義相反,驗他所立顯違佛意。
世但下。正示今經義。初句可知。
不生不滅等者。此明真諦有名有實也。謂不生不滅之名,與不生不滅法體相稱也。法即實體也。故經云:有名有實。
不能下。此明藏教折法之真也。故知他云真諦有名無實者,但得此意。
能即下。此明通教體法之真,正是今文所辨也。
四善下。明別接通二諦也。
假名幻化者,假名即十六知見,經云我眾生等是也。經無幻化之語,直是炎城毛角旋輪無實,通名幻化耳。此名單俗,以但觀分段虗幻故。
真與中合者,即利根者於空見不空故。不空又二,此見但中之不空也。既名複真,故云共為真諦。
若單下,正釋經文,是複真義。
不得言苦集等者,以藏通當教道滅是真,苦集非真故也。
今但指四諦者,以通教道滅正是無明別惑變易生死,故於別人全是苦集,今既被接故四俱真,以別苦集是當教偏真,別教道滅即是中道,故云即真中合。此明無量下,正示此義,是別接也。
單俗單中者,此即圓接通也。別教中道在偏空外,故受複真之名。圓教達邊即中,故云單也。若法華玄通教二接,並稱複真,乃是一往細分,如今文也。
此明有作無生等者,通無別俗,秖於生滅之俗達如幻化,所以雙指。
指下一實者,以下圓真,即今通教利根所見,故但指之。
經鳴稚者,具云楗稚,上巨寒反,下音地,此云信鼓。律通多種,今意指鍾。楞嚴云:眾集撞鐘也。
複俗單中者,此別教二諦也。
體法始終者,始死終燒事皆滅盡,對體法為便。
析法始終者,始割終壞,有由破析,對析法為便。
兩始為有者,二教初心俱觀生死故。
兩終皆無者,二教後心俱證涅槃故,而此始終俱為別俗。
單指中道者,離邊之中,故曰單中。單名雖與前同,而單義則別,比前記可了。
指下一實者,證道同圓,故得指下。
此約複中者,即圓接別也。問:向圓接通則單中,今圓接別,何云複中?又與別接通,複真何別?答:前云單中,簡複真故;今云複中,簡單中故。雖單、複名同,而取義各別。尋疏可曉。
文雖不顯者,以經但云八苦故。前既約別義顯,後又明圓義顯。准七種次第,則當圓接別,故云義推自成。應知八苦通界內外,則俗複也。
猶是下。言此番既明圓接別,則猶帶教道,未是純圓之相也。至第八番方乃明之。有本云猶是單俗者,文悞。
先譬次今者,雖分二文,至解釋時還以二文。
混為一釋者,以法譬所明二諦,撮其大旨,義不出三,謂真俗相即共明,及真俗各明。所以疏文參互牒經,葢從義便。
父母和合生子者,俗諦如父、真諦如母,真俗不二故云和合,此境發智故云生子。若據經文,父母生子是合譬文,約父母緣生名為世諦,事釋易見,故疏主更作附法門解釋,故云真俗相即等,亦是託事觀心意也。此是共明二諦。
一人下,明俗。十二下,明真。一人多能者,一人譬真,多能譬俗,一人即多能譬,即真而俗,三千具足,故云圓俗。
是名下,總結。
一切二諦等者,融前七重悉歸一實,如河入海失本名字。
第三明一實諦慧等者,此即前四諦慧中第四無作四諦也。前作兩向科之,意如前記。然此雖明一實,還是次第慧中所收,始從生滅至今無作,始從四諦至今一諦,自淺階深存次第故。前二諦中明圓者,其意亦爾,須至下文直就圓融方名圓慧。然別既俱是大涅槃心所修,則次第圓融更相成顯,文雖異轍意乃同歸,故次第中不妨明圓,圓融中自收歷別。又若一往以次第對別者,亦有其義,以別教自行化他俱學四故。
何不下,問。非無下,答。
束四為二者,或云:苦、集是俗,道、滅是真。或云:三皆是俗,唯滅是真。具如前疏。雖有異釋,以四對二,名、義俱便。
義少不便者,以真中二諦同是滅故。若以道滅總對者,則道是真中之因,滅是真中之果,定不可云道是真、滅是中也。以三對四,滅既含二,則名之與義少有不便,故佛從顯易,且束四為二、束二為一耳。
此間等者,謂此中明一實諦慧,正指佛果為能依慧,實諦即所依理,故云依一實諦。
引勝鬘者,以彼滅諦即今一實。
言苦滅者,滅苦證真,故云苦滅。
地人下,地論明第八阿棃耶是真常淨識,不立第九,故顯棃耶即是實諦。若依攝大乘論,棃耶是無沒無明隨眠之識,九識乃名淨識。
中假師者,暹師云:多是三論師。今謂恐假字誤,應作論字。
興皇下,初備破三家,次自立正義。其理有歸,故今引用。
初破三家者,佛果下破第一師,妄惑下破地人,對邊下破中假師。由此三家義非融即,豈是今經一實諦耶?初師能所不融,次師真妄不融,後師中邊不融,故此三家悉為所破。
然一下,立自義也。
故華嚴下法性遠離者,遠離能所彼此相故。
非彼是此者,如前三師,捨能取所、捨妄取真、捨邊取中,咸名非彼是此。
若隨緣例同,今家以四悉意作種種異名別說,如下經約境約心等,凡以七義釋一實諦,此即隨緣,故云文顯一實,甚自分明也。
一、約境者,境即所觀三諦也。
經名曰真法者,計情自妄,妙理常真,凡聖一如,自他互攝,六而復即,理在茲焉。是故初心修觀,應須達妄即真。他宗偏指真如,既非圓義;近秖人云妄念,全屬計情。捨此二途,依俙識理。
二、約心者,即能觀觀也。
經云:無顛倒者,是則二教捨生死求涅槃,別教離二邊觀中道,以至於圓起著,悉名顛倒。無此顛倒,始曰圓修。
亦可約言行者,意謂文中已有境觀人教因果,唯闕於行。又此約言說,下又約教,教即言說,於義似重。荊溪准下佛答,既約斷惑,故判為言行,謂三教言行悉是虗妄。問:雖加行義,此既有言,與下約教何別?答:教約佛言,言唯自語,內行外言,故云言行。
據人者,謂大人所乘,故曰大乘。
經非佛說者,前三教法,魔悉能說。
因體果體者,道是因義,果顯四德。然此七科,能所宛然,同名實諦。向云隨緣異說,得意無咎,良在於茲。
取教為實滅者,謂昔二乘四諦之教,解苦無苦,故名實滅。即經云:昔者為無常想,是可斷相。
取理為滅實者,以大乘理滅二乘之實教,故云滅實,即經云如來之性非苦非無常等。然則小豈無理?大豈無教?亦互舉耳。
亦以下,更約實諦、諦實以分大小教理。小教實苦,其義審諦,故云實諦。大理審諦常住,而是真實,故云實諦。此以諦實而分小大者,以二乘未窮理實,故奪其實。既解苦、無苦與其諦名,如下問答。
皆是理實者,此理非權,故云理實。
即為諦實者,諦只是理,此理審諦真實,故云諦實。諦名雖同,而有大小教理之異,故以實字上下顯之。
是苦境者,苦境即逼迫之事。
苦教苦智者,教詮智照,悉審諦故,諦含二義也。
實是苦諦之理者,實既是理,則是境之所依,教之所詮,智之所照,故云苦諦之理。
不二下。釋實義也。以境教雖殊所依是一,故云不二。又云下。明判句不同。
除苦等者,苦是事境,事境虗假故非實。
餘二謂教、理。教既稱理而說,故俱得名為實諦,故云亦得判實。
祗用實為諦者,祇以理為實諦,故除境教兩句。前義約教能詮理,故教亦得名實。後約教是言說教,置教存理理方是實,故除兩取實。此並約二乘四諦也。
三種皆是實者,謂如來、虗空、佛性之三也。此三皆理,故云是實。
後三諦亦爾等者,應云如來非集非諦是實等。
顯時下。釋三種義。雖同是理,不無差別。顯謂出纏,隱謂在纏。又此三種義含六,即上二明隱顯位殊。
是六義下。一、明隱顯不二是即義。是知隱謂四即,顯謂分真及以究竟。又亦應云:如來佛性是法,虗空是喻。法別喻通,法別故隱顯兩分,喻通二義同合。
釋兩章者,四諦之文一一皆先舉昔諦,次舉今教一實,即云如來非苦等,故云皆先釋實諦至次釋諦實也。
經是可斷相者,昔教皆由斷煩惱生死而得真實,所以今皆非之,方成今實。
經諸佛所得至實諦者。先舉諸佛以顯二乘非實,與下如來無別。
更無異體者,以如來等三是一實異名故也。
更結是非者,謂結今教如來等三異昔四諦,故是諦昔非諦實也。
苦對即道諦者,對治於苦也。
問非下。釋疑。以由經明實理皆云是實非諦,故此問之非虗非凡夫生死,非實非二乘涅槃也。
為實者,指中道妙理也。中道既得稱實,亦應稱諦,以諦是審實義故。是故實之與諦,同出異名。
答如所問者,此順問答也。以實與諦其義既一,互稱無咎。
二、問下。此問由答而生。既二義俱齊,經文何故簡小為諦、顯大稱實,而云非諦是實耶?
文云二諦若齊者,諦字誤,應云二義。答意可解。是知圓理名實名諦,少教奪其實名,與彼諦稱既簡偏小,所以圓理從勝名實。若約義同,實通諦稱。
二事可見者:一、眾生欺誑;二、聖人斷除也。
既約斷惑者,以經云諸佛二乘所斷除故,故知虗妄是惑。既明斷德,則約行為便。
經一切皆入苦諦攝者,天魔外道等皆虗妄故。若准虗妄,欺誑是集,何云苦諦耶?以集能招苦,故從果以說。
二十五六等者,以一切外人所計,不過二天三仙。
言二天者,摩醯首羅天、毗紐天。
三仙者:一、迦毗羅,此云黃頭,說經有十萬偈,名僧佉論,此云數術,用二十五諦計一為宗。言二十五諦者:一者、從冥初生覺,過八萬劫前冥然不知,但見最初中陰初起,以宿命力常憶想之,名為冥諦。亦云世性,謂世間眾生冥初而有,即世間本性也。亦曰自然,無所從故。從此生覺,亦名為大,即是中陰識也。次從覺生我心者,此我慢之我,非神我也,即第三諦。從我心生色、聲、香、味、觸,從五塵生五大,謂四大及空,塵細大麤,合塵成大,故云從塵生大。然此大生多少不同,從聲生空大,從聲、觸生風大,從色、聲、觸生火大,從色、聲、味、觸生水大,五塵生地大。地大藉塵多故,其力最薄,乃至空大藉塵少故,其力最強。故四輪成世界,空輪最下,次風,次火,次水,次地。從五大生十一根,謂眼等能覺知故,故名為五知根;手、足、口大小遺根能有用故,名五業根;心平等根合十一根,心能遍緣,名平等根。若五知根各用一大,謂色塵成火大,火大成眼根,眼根還見色;空塵成耳根,耳根還聞聲;地成鼻、水成舌、風成身亦如是。此二十四諦即是我所,皆依神我,名為主諦。能所合論即二十五,至下陳如品中明之。
二者、優樓僧佉,此云鵂鶹,以晝藏山谷以造經書,夜則遊行說法教化,如彼鳥故計遍造,但眼根火多乃至身根風多。如金七十論說:造論有十萬偈,名衛世師,此云無勝,以六諦為宗:一、陀羅驃諦,此云主諦,謂五大及時、方、神、意,此九為萬物所依,故名為主。二者、求那,此云依諦,謂色等五塵,一、異、離、合、數、量、好、醜、愚、智、愛、憎、苦、樂、勤、墮,此二十一依前九法,故名依諦。三者、羯磨諦,此云作,謂俯、仰、屈、伸、出、入、去、來等,故名為作。四者、三磨若諦,此云總相,謂總收萬法為一大有,故名總諦。五者、毗尸沙諦,此云別相諦,謂森羅萬像各各不同,故名別相。六者、摩婆夜諦,謂塵成瓶不妨礙
三者勤沙婆,此云苦行,用六障四濁為法,計因中亦有果亦無果,亦一亦異為宗。六障者,方便心論云:一不見諦,二愚癡,三受苦,四命盡,五性障,六名言。四濁謂嗔、慢、貪、諂,此三外道皆出在佛前。
疏云二十五、六等者,等取第三、六障、四濁也。
為屬何諦者,問:於佛四諦攝屬於何?
又外下。問:外道所說教法,於佛四諦之中壞佛幾諦也?
壞佛集諦者,以彼不知煩惱無始,而計冥初生覺故。壞佛苦諦者,不知此身惑業所感苦空無常,而但云五大四微之所成就故。
經誦一阿含等,翻名如前。疏:阿含有四:一、增一明人天因東,二、長破邪見,三、中明真寂深義,四、雜明禪定。涉師云:阿含,此云傳,傳所說義至彼也。正云阿笈多。據形相者,如瓶以眾塵所成,故常;眾縷成衣,眾木成車,既有所成,故知是常。如負債者,若不常者,初得財已,後不應索;後既有索,驗知是常。餘皆可例。
經:毗紐天,亦韋紐,亦韋糅,此云遍勝,亦遍問遍淨。阿含云:是色天。俱舍云:第三禪頂天。淨影云:處在欲界之極。
經:極者求息,謂疲極之人求止息也。
據伴類者,同類是伴,異類非伴。
常我是執之端者,由起我執而計於常,謂樂謂淨。此二既重,所以廣破。
初文下,釋初段凡兩重問答。何故名非者,問也。意問何故判初段經名明非耶?
橫計下。答也。以諸行體實無常,而外道橫計是常也。常非下。此明真常妙理不從緣生,今外人所計既屬緣生,是無常法而妄計為常,故云明非也。
然諸下。重問。應不從緣者,自然非緣生故。既不從緣,應是常住。
若自下,答也。
法塵對意起者,明實非自然,妄作自然之計,秖以意之所思作自然解,豈非根因塵緣生此解乎?
舊云下。此謂果常而因無常也。
若是緣生者,謂因中猶是緣生之法。
此不下,今破。
舉正對邪者,舉圓正明因果俱常,對斥邪計之常是無常故。若如舊謂因是無常者,何以對斥邪計?故知舊師但是別教意耳。
結非中,經有八句:一、明佛性非三世攝,不流變故。二、明佛性非因所作、非無因作。非生因生,故非因作;為了因了,故非無作。三、明佛性非作、非作者。佛性之性不生涅槃,故名非作;亦不使他生涅槃果,名非作者。四、明佛性非相、非無相。眾相永絕,所以非相;具足諸法,故非無相。五、明佛性非有名、非無名。理實無名,隨緣有名。六、明佛性非名、非色。非四陰之名,非一陰之色也。七、明佛性非長、非短,離色相故。八、非陰、界、入之所攝持。實不同相,所以不攝,是故名常。總以結之。
正是清淨等者,即是非因非果正性也。
舊云下三聚者,依成論明一切法凡有四位:一色聚,二心聚,三非色非心聚,四無為聚。前三是有為法,舊見此文明心及色,便引梵行雙非之文足成三聚,故云總有。然成論明非色非心是不相應行,有十七法,謂得非得乃至第十七無作也。又引聖行文證成梵行雙非,是明無作義也。
言得無作者,白四是作戒,由作戒發得無作,故經云然後得也。所言作者,作謂為作,亦造作也。即運動身口,陳辭乞戒等,故名為作。言無作者,謂以無簡作,對作得名。而無作是作起之相,一發續現,始末恒有,不藉緣辨,即任運為義。而無作以非色非心不相應行為體者,則顯作戒定與色心相應也。外則耳聆羯磨,目視衣鉢,此與色相應也。內則建志領納,要期盡形,此與心相應也。作法既謝,耳無羯磨之聲,不與色相應也。心或在於餘性,不與心相應也。而由前作法,戒善常存,故云以非色非心不相應行為體也。廣明其義,如戒體章。今粗陳梗槩,俾識大綱。
是義下。今破彼師有違義謬引之失也。梵行雙非之文,正談佛性中道,而彼謂是小乘無作,且無作是生死有為,尚非小乘無漏,既以有漏之義,抑此談中之文,故云此過非小。
若依今意者,謂梵行雙非之文,借使名為無作者,乃是中道不作二邊云無作耳,故云無作無漏也。故知無漏之名,亦約中道涅槃不漏落二邊生死以說。
為證何等無作者?為證小乘受得之無作?為證中道之無作耶?
下文那云等者,引下迦葉品二十一番諍論文以救前義。下文既云或言有無作色、或言無無作色,經文既談無作,何妨於此總明三聚乎?
答:數下重片彼救也。下云無作色之有無,葢是如來懸記滅後數論,二家立義成諍,豈是今經明耶?
數人云:無作是色者,即不可見無對色也。毗曇論云:戒是四大所造,無色界無四大,故無戒。又根品云:四大所造善不善等色,如生欲界受律儀戒,教無教成就善不善色,教無教即作無作也。此宗薩婆多立義,故以色為無作戒體。
論人下。成論明無作戒是第三聚不相應行,故云無色。此宗曇無德立義也。
我今下。我今既得此經圓融之旨,則一切無非佛性。設有云無作者,乃是中道、不作二邊。既知色香無非中道,尚不計色與無色之異,豈同數論各計成諍耶?小有大無者,終不定執小乘有無作戒,大乘無無作戒也。以小大一如,咸同佛性故。
又准下秖據現文三段,初則雙辨色心,後二偏明色心,故曰秖云色之與心。何以探取諸文強談三聚乎?若數下正釋經文也。然明王數亦數論二家所說不同,疏文但引數義,初句明王數同起。
又識下。上雖云王數,未辨體狀,故此明之。謂王數者,秖是四陰,一陰是王,三陰是數。或可云四陰是數,以色陰亦是心數所攝。故止觀云:數人說五陰同時,識是心王,四陰是數。此約有門明義,故王數相扶,同時而起。故疏云:數隨王起。若約論人明義,則識先了別,次受領納,想取相皃,行起違從,色由行感。約空門明義,故次第相生。經云:心是識陰,心數法是三陰。
色有下,引二家明色不同。
并無教色者,即法入中無作之色也。
然此下正示今文,以經但云色法者地水火風,故云但明四大色。有本大字下多五字,應以四大中義含無教故云五色,撿未治本則無五字。
十一色者下。偏明心無常中既根境識三,則五根五塵及法,今少分共成十一色也。
互現一邊者,此明四而不云十一,下明十一而不云四,具足而論應十四色也。若取法界少分則成十五。淨影云:此文偏說四大者,准依成實,四大是塵果復是根因,舉因知果故不說根,舉果收因故不說塵。若依毗曇,四大是其造色之本故偏舉之,舉本收末故不說餘。若依佛陀,提婆所立色唯四大,四大之外更無造色。今經所說似彼佛陀,然一往消文其義甚美。下經偏明心中既涉根塵,則依今師互現之說斯盡善也。
一、明識不應獨緣者,此有二字誤,明合作眼,應合作能,即經云:心若常者,眼識應獨緣一切法也。此謂心若常者,眼識應獨能遍緣六塵。既但見色知心無常,且徵眼識,餘可例知。此就凡夫妄事以責,若六根互用,則是得常用也。或可但除不字,其義自成,應云一、明識應獨緣也。
第二、六識下,三、復次,皆云不應,其義允合。
經因眼因色等者,眼是根,色是境,思惟是作意,謂眼識從根、境、明、作意四緣而生。
經耳識至各異者。耳但三緣,除明緣也。若依新經論,則眼識從空明根境等九緣而生,故頌云眼識九緣生,耳識唯從八,鼻舌身三七等云云。今但四緣,比望九緣,乃是佛言廣略之異。
經壞諸行因緣者,觀行之心能壞生死有為諸行,故名彼觀。以破壞諸行因緣、壞行緣異,說心無常。
第八、生後者,生起後段,結前心無常文也。
先結前生後者,結前心生後色,如經:
經歌羅羅,亦云羯羅藍,此翻雜穢,狀若疑酥,此託胎後初七日也。安浮陀,亦云案部曇,此翻疱,狀若瘡疱,即二七日也。伽那,亦云健男,此翻凝厚漸堅硬,即四七日也。閇手,亦云閇尸,此翻凝結,狀若就血,即三七日也。諸皰,即第五七也。梵云鉢羅奢佉,此翻形位,具諸根形、諸根差別故。今云諸皰者,即初生五匏,一頭、二手、二足;次生二十皰,謂手足指也。又今經四七位在三七之前者,或恐古譯以伽那為三七之名,閇手為四七之號,向之釋義且約新翻。
經:壞已還合者,內色則如髮、爪等,除已還生;樹木則伐已還生。
皆舉外對辨者,約內色身分外色艸木也。
中間或略者,即第四力異,至第七名字異,四文但約內色。
第七卷中已答者,此卷有三品,謂邪、正、四諦、四倒,故觀師定指四倒。
若諸至正破所執者。講者應引前卷文殊難文,對此破執消釋令顯。有本云第二破第六者,文誤,二應作五。第七破第二、第八破第三者,七應作八,八應作九。經破有遮中,先牒彼所計遮故知無,反其所立下廣顯之。於中初明有我不遮,如言調達終不言非,此舉事類顯也。我亦如是我終不遮,此當法正辨也。下明有遮定知無我。下就不遮明無我中,若以遮故知有我者,牒其所立。汝今不遮定應無我,即取其義反以破之。
經破有伴中有法無伴下,舉如來等三遍一切處獨一無侶,既稱真我,故汝有伴定無我也。此以真我破妄我。
經破名字中,前文殊明諸外道取彼世人所說諸事和合益我之言,執定有我,故今破之,明但假名,都無實事。於中,先牒其所立,下對破之。無我法中亦有我名,彰名無實。如貧賤等,舉事類顯。如我死下,破名有實。如言我死,舉世人語。若我死者,我則殺我,依名徵實。若諸外道聞言益我,即謂有我,如言我死,我亦應死,若我死者,此我便是可殺之我,是故說言我則殺我。而我頗殺,簡異實名。假名殺我,結名無實。餘文可知。
經矬人才戈反。廣雅:矬,短也。
經生涎詳延反。字林慕欲口液。三蒼涎,小兒唾也。
經非欠,嚬欠也。
他言下云云者,無始本迷如彼生盲,乳喻四德之理,貝末雪鶴喻四德之教,同顯白色如教詮理。外道闇信葦陀,妄執邪四以為已行,如謂聲軟冷動,經文譬合分明。
經猶如白鶴下,而無旨人領解之語。若准前義立,應云:彼雪如鶴動耶?
圓慧行者,前七種二諦中圓及一實諦,竝由次第相帶而明,故非圓慧。若約別位則利受圓接,又化他學圓、十向修圓、初地證圓,故於次第慧中得有圓義。又今經俱知佛性,以大寂滅心修前次第,豈離圓融?次顯不次義合相在,約文顯示須分二別,舊人不了乃云破著,既昏大旨故招今斥,在文可尋。
一、明不般者,明佛常身不般涅槃,以破文殊臨般涅槃之說。
二、明不更者,明今昔事別故非更說。又法輪名同亦非更說,以破文殊方復更轉無上法輪之說。然前段中亦破轉法輪者,因明不滅相帶而來。
橫歷事者,七無優劣,約事以破,故得橫名。
謂非果下,列七事經。初文是明圓理非果經。我即是信去,二、明非因經。若言常住,無有變易去,三、明非轉經。譬如因眼去,四、明非生經。譬如因酪去,五、明非出經。譬如因子去,六、明非作經。譬如因鼓下,七、明非造。而第七文譬云不出聲,合云不作,皆不造也。又復應知造、作義同。今依下,竪示。文既云非作、非造,故於作後,科為非造。又後四皆有譬、合,皆即事而理者,而此七文皆破文殊請轉法輪之見。見即我執,故於諸法若果、若因,乃至作、造,皆成我所。諸法是事,達事即理,無常即常,不起事執,故云如來終不作如是計。
經:初非果中,先約大小明真果,次約六根四大明妄果,於此果事而見妙理,餘並可尋。
經因燧辭醉反,火母也。論語云:鑽燧改火。
經因桴。按詔定古文官書,枹、桴二字體同扶鳩反,謂鼓椎也。若云屋棟作。按鼓椎作枹,近人分耳。
竪結圓慧者,直就虗空等三顯佛境界,非前橫七故云竪結。於非七中但闕非轉非有為法,即是非因果二事也。
通因、果下云云者,如前疏約隱、顯釋此三名也。隱則是因,顯則是果,具如前記。
第二、明下,正破文殊更轉無上法輪之說。先明異是破更轉,次明同是破無上。
既其兩異者,若是一法重復宣說可名為更,今昔全異何得言更?
德異者,精進是德行也。
初轉法輪下,據經但云八萬天人得果,而疏明五人者,五人是正,八萬是傍,經總據也。文列五人,與法華疏異。彼云:一、拘隣;三、頞鞞,亦云濕鞞,亦云阿說,亦云馬星;三、䟦提,亦云摩訶男;四、十力迦葉;五、拘利太子。䟦提與摩訶男秖是一人耳,恐今文錯也。馬星、摩訶男、拘利,此三是佛父親;十力迦葉、拘隣,此二人是佛母親。
明同故不更者,此破文殊無上之說,明佛所說皆是法輪,何得偏嘆?今為無上同名法輪,何須更轉?
此等義同是故無更者,問:今昔二說小大永異,生善滅惡深淺應殊,何云同耶?答:且據生滅名同,又約開小即大以破文殊分別之計。若明今昔灼然義異,又應文殊據先小後大以為發起,故云更轉。今佛據圓機所見先後俱大以破文殊,例如純陀難五果云云,故云義同是故無更。
前佛復宗者,即前第四結章還告迦葉,故云復宗。
開結下,初、釋經聲聞、緣覺。
本為五人有病行處等者,即現病末明五病人,謂四果及支佛也。
得有修義者,引小歸大,即現病品云從佛聞法發心也。
又有下。釋經及諸菩薩。此正指別菩薩,戒定慧三次第而修,不能圓修故云拙度。而不明藏通菩薩者,同二乘故。
若是下。出前別結之意。
此結圓行者,即品初云復有一行名如來行也。
治與不治等者,即現病品云:譬如病人若有瞻病隨意醫藥,若無瞻病隨意醫藥,皆悉可差。有一種人亦復如是,或值三乘聖人、或不值、或值佛、或不值聞法不聞,悉自成道。此謂圓機也。故知別結。
正結此人及此法門者,即結品初如來行也。
不作別圓兩釋者,但云前正明慧行,後是遣著。
修之則差等者,即現病品云:譬如病人若有瞻病,隨意醫藥則可令差,若無此三則不可差。
舊明慧果得二地者,舊見經文二段,前有無畏地名,後有自在地名,而不曉名異體同,遂將十地分對二果。
從初下,謂前六地是無畏果。從七下,謂後三地是自在果。所以下,舊師對前戒定釋妨也。
以戒定但各一果者,以由不能斷惑通道故。
今謂下,今以戒定並難,分三:初、牒古師立義;今謂不然者,總非也。
且戒下。正牒破義。彼云慧行疾利故有二果,則戒定遲鈍但得一果。
云何下。二、引前釋反質。且汝前解,戒果不動地、定果堪忍地同在初地,初地是斷惑證真位也,故能斷惑則是疾利,何云鈍耶?
若同下。三、以自在地並。此有二意:一者、戒定二果既同在初地,則與慧果無別,以斷煩惱通道疾利義等故自在。慧果既至法雲,此二何但在初?二者、慧行一等疾利,何故優劣不等?自在既至法雲,無畏何但六地?其第二意文雖不顯,義合並之。
今明下。明今義。戒定慧同在初地,故云秖是一地。
自在下。雖於慧果立二地名,但是內外體用之異,由內無五畏而外用自在隨意受生,既是內外殊稱,不應分位淺深,故云不應更開。
與地經合等者,十地經、地持論竝明初地離五怖畏,故地持云:修無我智我想不生,云何當有我愛眾具愛?是離不活畏。不於他人有所求欲,常饒益一切眾生,是離惡名畏。於我見我想心不生,是離死畏。此身命終於未來世必與佛菩薩共會,是離惡道畏。觀於世間無與等者,況復過者,是離大眾畏。
今文亦然者,彼此皆在初地,故用彼義以消此經。
在名小異者,不畏惡道其名全同,餘四小異,如彼名不活畏,此云不畏貪恚等。
無不活畏、無死畏者,經云:不畏貪恚癡,是無不活畏。以世人貪求利養,以資生活,得喜失嗔,故不畏三毒,即無不活畏也。故法華玄云:活者,依身所用眾具,能資於生,名資生,生為活也。經云:不畏生老病死,是無死畏。初地菩薩已出二死故。
無惡道畏者,尚不墮二乘惡道,況有分段惡道畏耶?無惡名畏者,真智顯發,終無修羅好諍、闡提謗大犯重之惡名也。無大眾畏可解。
名諸三昧王者,三昧梵語,此云調直定也。真諦以空無漏為調直,出假以稱機為調直,中道以遮二邊為調直,故二十五皆具三諦,通稱三昧。又稱王者,空假調直,未得為王,所以二乘入空,菩薩出假,不名法王。中道調直,二邊攝屬,故得稱王。一一三昧,皆有中道,悉稱為王。
一切三昧悉入其中者,一切即二邊也,即邊而中故云悉入。
既不是王者,以經結文云菩薩得二十五三昧,名諸三昧王,不云二乘也。
釋二下。治者,引文助顯。問:荊溪凡有補助,皆言私謂私云,今何闕言?答:若立己義,與疏主微異者,乃有私謂之言。今既直指玄文,且非己義,故闕之爾。前後倣此。文中先示隨機立名,次明通具四意。初文中云如日光等者,日光三昧破東洲有,但取日出於東以譬智光,是生善意也。月夕初現於西,其義亦爾。如不退者,此三昧破畜生有,以畜生無慚愧,退失善道,故以不退而對破之,即破惡意也。如常樂者,常三昧破識處有,此天謂識相續不斷為常,而直約真常理體以破之,故屬入理。次明一一三昧皆具四意,如文。
片意下注云云者,廣釋二十五法,在法華玄文行妙中,今依彼文略示名義。
經無垢三昧者,地獄是重垢報處,報因則是垢,謂惡業垢、見思垢、塵沙垢、無明垢,此名過患也。菩薩先見此過,為破諸垢,修前來所明根本戒破惡業垢,修前來所明背捨等定伏見思垢,修前來所明生滅無生慧破見思垢,修前來所明無量慧破塵沙垢,修前來所明無作慧破無明垢,此名本法功德也。三惑破故三諦顯,名無垢三昧成,此名結行成也。菩薩自破地獄諸垢時,句句皆有慈悲誓願。彼地獄有,若有機緣關於慈悲,以王三昧力法性不動而往應之,還令眾生破此三垢,即名慈悲破有也。下二十四番例此可見。又此且約次第明之,故一一有中三惑各破。若論圓頓,一心三惑攝無不周,一心破時諸有咸破,二十五種無差而差。經無退如前記。
經:心樂者,餓鬼多苦,故以心樂破之。
經:歡喜者,修羅多猜疑怖畏,故以歡喜破之。
經日光月光如前記。
經:熱𦦨者,北方陰地氷結難消,以喻北洲氷執無我。若非智火慧𦦨,無以銷融,故以熱𦦨破之。
經:如幻者,南天下果報雜,壽命不定,猶如幻化,故以如幻破之。
經:不動者,四王天守護國土,遊行世界,故用不動破之。
經難伏者,三十三天是地居之頂,果報三惑難伏,故用難伏破之。
經:悅意者,此天處空,無脩羅戰鬪,以之為悅,故用悅意破之。
經青色者,真諦三藏云:此天果報樂青,宮殿服玩皆青,故以第一義非青之青破之。
經黃色、赤色、白色者,皆是果報白等例。青色三昧可解。
經種種者,梵王主領大千,種類既多,故用種種破之。經雙者,二禪獨有內淨支、喜支為雙,餘支與諸禪共,故用雙破之。
經雷音者,此禪樂最深,如氷魚蟄虫,故用雷音驚駭以破之。
經注雨者,四禪如大地,具一切善根種子,得雨乃生,故用注雨破之。
經:如虗空者,外道非空,妄計涅槃,故用如空破之。
經:照鏡者,此勝無漏天,雖得淨色,未盡色空,如鏡未極明;未知色假,如鏡未有影;未知色中,如未達鏡圓,故以照鏡破之。
經無礙者,此天得出色籠,即果報無礙,未是三諦無礙,故用無礙破之。
經常者,如前記。
經樂者,此天如癡,癡故是苦,故用樂破之。
經:我者,頂天。謂是涅槃猶有細煩惱等,不自在故,用自在破之。
初總生諸處者,即經云隨欲生處等,此即隨可化機應生十界。雖生處之言不出十界,而言總意含不談名相,故云總生。
次別生下,於十界中且明地獄,以例餘九顯出名相,故云別生。
壞須彌下。通前結顯功、結力用中三文。壞須彌即初依正,包世界是第二自他,散合十方是第三少多。以經云分一為多、合多為一,故云散合。
而不染者,即經云雖作如是,心無所著也。
遊處下。結生用。
即地之用者,以不染不苦,顯無畏用。
結下況高者,下謂菩薩,高即諸佛。
問:是諸菩薩下。問意者,菩薩既入此地,用應齊等,何故經中明諸菩薩高下不同?如無邊身來時,此諸菩薩悉皆戰慄,豈非力用高下耶?
舊云下,答釋。等中等者,謂聖位既等,住地又等,如彼此俱在初地,則作用悉齊,故悉同無別。
等中不等者,同是聖位名等,而初地二地階級淺深,故云不等。所以深位作用,淺位不測。
興皇下。橫論則功德悉等,此與前等中等義殊。今約一地具諸地,故為等也。前約位齊為等,竪則與前等中不等,其義稍同。
亦如一物下,舉喻推倒如一地具,諸地捧起如高下位別,二釋俱要故今用之。
威是外用者,即下神通也。德是內證者,內證三德也。外有大用,必由內德,故言威德。此是總嘆內外成就,神通即別嘆外用。
母能生子者,稟教生智,故佛如子。
藏王所嘆下。以聖行是自行故,病兒兩行方屬化他,故使藏王就自行為嘆。
經欲比是經不得為喻等者,以法華、涅槃已前偏圓相隔,故使功德不及斯經。
譬五時教者,始阿含,終涅槃,以為五時。古以華嚴為頓,五時屬漸,由是華嚴在五時外。
又以般若在方等前者,以錯消此文,從佛出十二部以為阿含,而見方等居于第三,遂以多羅用對般若,致在方等之前。又不了法華與今經味同,故合文不出,而強將般若用對法華,故使一代教門此經大旨參差乖各。
多羅法本者,以古翻修多羅為法本故,智能導行故云行本,由智起行亦名行本,為本義同知是般若。
大慧是般若者,以般若翻智慧故。
又云下。開善次釋也。
直指經云般若者,是無相教。言始在等者,此明般若正在初時,即經云從佛出十二部也。故云十二年中後分隣於涅槃,故經云從般若出涅槃也。事如後破。
畢竟品為證者,釋論第九十五:復次,須菩提聞法華經中說於佛所作少功德,乃至戲笑,一稱南無佛,漸漸必當作佛;又聞阿鞞䟦致品中有退;又復聞聲聞人皆當作佛。若爾,不應有退。如法華經中說,必定餘經有退、不退。是故今問:為必定?為不必定?彼引此文,證般若在法華後也。
若爾下。再徵釋經義。謂若約般若作前後分者,則經云從佛出十二部,是般若前分;從十二部出多羅,是淨名等諸經;從多羅出方等,是法華;從方等出般若,即般若後分也。故從般若便至涅槃。此是開善第二義,比前更迂。非但不攝華嚴,兼亦不攝有相,以將十二部作般若前分故。
前三明教者,三藏是能詮教故。後二明理者,因果能顯於理故。以能從所,故云依理。
十二部者,此約小乘十二部,故云即小乘藏。修多羅是契經,經通大小,大小合論,故稱雜藏。方等是大乘廣平之法,故屬菩薩藏。
佛教不出此三者,意謂諸經多說此三,以此為三則收攝一代大小義故,故云不出。
後二理者下,因即初顯於理,果即後顯於理,應知招提以教理消文,豈但迷經大旨,而乃義不主對。何者?教本詮理,如何教含大小而理唯在大耶?餘如下破。興皇唯約生解次第以釋,即以十二部為教,修多羅翻法本,即是教下之義。雖十二部中已有法本,但名通體總,既得名經,故由學十二則知經義方等是理,既學教知義尋義得理則生智慧,故云達方等故生於般若也。智慧證理故了涅槃。從多之少從廣至略者,之,往也。多少祇是廣略,約經五句而後後略於前前。又十二部最廣、涅槃最略中三,望前為略、望後為廣。又廣略只是通別,故使文中以通別釋義。
通大小者,此約大小各有十二,故云通也。十二部義如前記。
別歎多羅者,除餘十一部,別指契經。
多羅又通者,大小俱名經故,故以方等顯之,則知唯在於大。
未為希有者,方等是教。必須依教發慧,方稱希有。
別歎涅槃者,般若通因,涅槃唯果,三德涅槃,同名佛性。
如從下,牒喻貼合。義皆下,曆破四師。初破開善五時義。何者下,破以十二部對阿含初教。文出二過:一者、十二部名既通大小,況今經正指華嚴,則義唯在大,今且縱之,云通大小。二者、縱以十二部作小釋之,其如小教,且非初說。若據小經及諸律部,云鹿苑為初者,既在小乘,得作此說,今經大教通結一代。
最初說者,定指華嚴,義既無歸,故不可用。
餘經豈無長行耶者,以十二部中長行直說者名修多羅故。
名不相應者,經云:從方等出般若,而却云是法華,此即名不相應也。
假使下,破開善,第二、釋也。
般若隣涅槃者,彼約後分為釋,故般若居法華後。則是第四時教者,汝立五時,乃云一有相、二無相即般若,三褒貶抑揚即方等,四萬善同歸即法華,五常住即涅槃。今既自以般若隣於涅槃,則般若翻居第四,故云復違爾五時次第也。爾,汝也。
乃歎他經者,以前三既是三藏,故歎其教即是他經。
興皇下,初斥非。藏王下,引文顯非。從教下,結非。
若觀下,先牒彼立義。
文云下。引文顯非。彼以略為勝,經以廣為勝。
此既下,結非。此經既廣,今乃嘆略,則屬他經。
諸師下,結斥。文有三段:初、出諸師意,各立己義,意存包括無遺。
不覺下。斥諸師失。釋此七行之文,不覺失經大旨。
咫尺者,八寸曰呎,十寸曰尺,言其消此少文,因而失旨。
邯鄲下。引事類結。邯鄲音寒丹。莊子外篇第十七曰:壽陵餘子聞趙國邯鄲,徙步徐行,遂往學之。不得,又失其故行矣,直匍匐而歸。故云兩無所獲。今類諸師解釋此經,如學步於邯鄲之地。釋經失旨,如學不得。翻違己義,如失故行。如開善自立五時,以般若為第二時。及釋此經,反令般若却居第四。既違己義,如失舊行。餘例可知。廣破諸師,如法華玄教相章。
今但下明今解中,初約一經釋義,次約一期釋義,二釋雖別同顯今經。初譬五行則五一相即嘆述俱成,次譬五時則一代宗歸涅槃為極。又初釋則橫在一經,次釋則竪該一化,而復橫中有竪,五行次第自淺至深,故竪中有橫,今經醍醐是詮五行故,故茲二釋妙盡文心。初約一經中,初徵文敘意二:初明前文藏王嘆兩教,二佛助下明此段雙述成。
次第相生者,即下約次第義。窮玄極妙,即下約不次義。佛讚善哉意存於此,故云更加稱義。
牛者下。約次第義釋。
乳者下。戒學居首,如乳味在初;由戒成定,如從乳出酪。向下三味,以譬對法,生起例爾。
而生酥譬四諦慧等者,以四諦在入室位,二諦在二假位,一實在入中位,此皆一往義乃互通,為成次第不取互義。
五行轉深者,戒定為二,慧行分三。
極於一實者,極於證中也。
若單下,約不次第義釋。
不由次第者,初後不二,俱修一實。
佛即下。引文諸藥悉入,喻為法界等也。
中間諸法者,且約前次第文,則如來是涅槃教主,如牛在初;一實是涅槃之慧,如醍醐在後;中間即戒定及四諦二諦也。
無不醍醐者,實慧融之,無非法界,即同牛若食者,純出醍醐。
一而無二者,以次第顯一實,一實融次第,故知一行五行其體無殊。
作此下。總結。約五味以譬五行,則次第義成。今經秖是詮行之教,則嘆教義成,故云二義皆成。
若望下,約一期釋義。
三人同聞者,所聞之法有共不共,即空名共、中名不共,而有但中不但中之殊,是知雖談通別意在圓中,故曰專歸一實。二乘轉教義當成別,故云引小歸大。通別菩薩利受圓接,故云接偏成圓。方等部中非無此意,且約彈呵義強,故且偏說。
及住至小果者。即藏教內外凡位也。
許其通學等者,許彼通學,即色明空,斷惑證聖。
又許其通學者,未入無為正位,猶在七賢,故許迴心修菩薩道。故大品云:二乘若能發菩提心,我皆隨喜。此約凡位,二乘未是敗種,故般若容發。若在聖位,須至法華及以今經,在般若中但能領業。
大般下。明今經也。超一代上故曰尊,談常顯實故稱極。又談常顯實超出眾經故稱尊,一代化終故稱極。由尊故極,由極故尊。
若爾下。問意者,此文法喻既該五時,何故般若之後便云涅槃而不云法華耶?
法華破小下。答。有三意:一、約滅小義同。今既正說涅槃,故佛言從省不言法華,秖由義同故可從省。又迦下。二、約極唱義同。極唱雖同而彼出淨土談常則足,乃法華已是涅槃之異稱,世間相常常在靈鷲略如今佛,此出穢土將護物機,既廣談常仍須扶律,隨彼機宜異名斯立,涅槃之號由是而生,名義雖殊化意必等,故使佛語且略法華。又前下。三、約般若通後。則兩番機緣前後別故,前則般若洮汰法華成熟,後番則還用般若洮汰涅槃成熟,故使今經於般若後便至涅槃。是知次第五時極乎法華者,據一番機緣以說,若論化人不息,故使鹿苑亦至涅槃,五時互通義在於此,具如法華玄第十所明。
釋論下。如法華。玄問:云何意知鈍者於法華不入,更用般若洮汰?答:釋論云:須菩提何故更問菩薩畢定不畢定?答云:須菩提於法華中聞諸菩薩受記作佛,今於般若中更問,當知法華之後更明般若也。
又嘆下,對今教合義。
如文所說者,如前戒聖行中明五枝十戒攝一切法,則與華嚴初照大機說法界周徧義齊。義同有二:一者居首義同,二者廣攝義同。
自誓下。敬請後學,觀茲自誓,幸冀思齊。烏呼!人根漸鈍,大法將漓。𥪰名利為己懷,視流通猶兒戲。命同過隟,百年幾何?浪死虗生,從暝入暝。每一思及,誠可哀傷。
經,亦不聞有如來出世大乘經名者,雖不聞名,由發宿習見四德理。
我修下經應總分二段:初集會嘆德,次三天謀議。初一天子,二一仙天子,三如汝言下帝釋。
福慧也者,經堅持禁戒是福,深智是慧,如車二輪方能致遠,如鳥兩翼始可翔空。
經討賊,漢書音義曰:討,除也。禮記云:討,誅也。
經道撿。蒼頡篇:撿,法度也。撿亦攝也。
不捨下注云云者,於逼試時既見菩薩有智無畏能捨,則知分證深智,五怖已除達苦法界能捨身命,則顯次位乃分。真人應以此三法次第合燒打磨義。
遷謝顯者,謂無常義顯也。以無常是遷謝義,故無住之常。下云云者,許有此義也。謂無常故無住,既妄執為住,亦無住故無常,而妄執為常。
經舡舫,通俗文:連舡曰舫,併兩舟也。
經後卒得者,卒謂蒼卒,猶云忽得等也。
經:覆復生疑。覆音福,或非二字是下句首,今亦無常是。
不生不滅義者,正與淨名義合,以此半偈是大涅槃一邊之用故。初師所解云是方便者,全是小義,與經意反。
經:炎旱。爾雅:炎炎,謂熏也。謂旱氣熏灼人也。
經薄祐胡古反。爾雅:祐,福也,天之福也。
經:開空法道者,謂此偈是開顯空法之道也。此指中道不思議空。
文云下。釋寂滅義二:初、據體反難。
寂生為樂不者,意問:且諸法不生而般若生,是則體非智斷而智斷宛然。既約斷德,乃云寂滅為樂,此即諸法不生也。還可約智德,云寂生為樂否?此即般若生也。
答任下,舉義順答二:初、縱奪。
任道是例者,謂若縱任無方之說者,則誠如所竝,故云是例。
不任下。若不縱任無,方為消釋偈文,區別真妄,則不如所竝,故不例。
言任道者,任謂縱任,道即言說也。
生起下,正答。
正取除生除滅等者,謂涅槃是斷德故,此明引昔證求涅槃故。若求涅槃,若可云寂生為樂,今約涅槃故云不例。
涅槃經疏三德指歸卷第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