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經疏三德指歸
涅槃經疏三德指歸卷第十二
涅槃經疏三德指歸卷第十二
四心,謂慈、悲、喜、捨。三品,謂戒、定、慧。
引經下。此師意謂梵行淺聖行深,故修四心但能通至梵天,觀四諦則能通至真理,道即能通義。所以引經云四諦者,能觀四諦即慧學也。此證聖行以三品為體。
十二門禪者,謂四禪、四心、四空,名十二門;今四無量心,是十二中四故。
若然下。與聖行辯異。初且徵起意。問:聖行已明三品,今梵行復明此三,所說既同,何故有聖梵二品之別?異者下。答釋。戒定相成者。謂戒定是傍扶成於慧也。下句例爾。
道通凡聖者,聖行豈不通凡?而云聖人所行者,非也。聖先戒下,聖行梵行,雖戒慧先後有異,而定行皆在中間。
梵先慧者,指七善為慧也。
因果下。聖行同前。以三品為體,故此不言。
義皆下,今破。初句總斥。若四下,別破三師。
皆云非大涅槃者,以前經云菩薩修行大般涅槃有五種行故,初師但是梵天生死之道,次師但是二乘偏空之道,三師但得因果之事,俱非三德涅槃圓融之道。
若非下,結斥。
是誰梵行者,以此梵行是菩薩修大涅槃故。諸師所解既非涅槃,故責云是誰梵行也。
今言下。今釋。謂梵行只是初心,修無緣慈,達三諦理,名梵行因;初地分證,名梵行果。因果不二,三諦俱融。淨義有三下。即三諦也。淨淨者,謂以無緣淨心,淨於出世淨法,令契不思議空。不淨淨者,即以無緣淨心,出假利他,淨六凡染法,令成不思議假。非淨淨非不淨淨者,即以無緣淨心,雙非二邊,成不思議中。又淨淨是因中自行,不淨淨是果上化他,非淨淨非不淨淨,即雙非因果自他。又淨淨是四聖淨法,不淨淨是六凡染法,雙非染淨之事,以顯中道之理。
徧淨諸淨者,以大涅槃融四聖淨法也。
當言慈是者,無緣慈是能淨,四聖法是所淨。是則諸善是枝,無緣是本。即枝而本,無緣統收。慈心既然,悲等咸爾。故向云今以梵行徧淨等也。故知梵行只是佛界四心。
慈有無量門者,從體起用,垂形六道,隨機攝化,故有無量。
所謂下。正示無量門也。略列六種竝在品文。調象謂現師子調醉象。調狂謂婆羅女子死發狂,佛化為子女得本心。治眼謂賊被挑眼歸佛得之。治瘡謂女人施肉瘡痛,佛為塗藥。斯皆慈力見如是事。
慈遊下。即迦葉讚云:我今當以一法讚,所謂慈心行世間。
悲入下,即經云:菩薩見一闡提墮於地獄,亦願與俱生地獄中。
非因非果至非淨者。即中道無緣,非前二種義,如向釋。
若此下,結融即。
言三慈者,淨淨即法緣慈,不淨淨即生緣慈,雙非即無緣慈。文中先斥徧,次即一下顯圓,顯前三淨體咸不二。從三下示得名,既即一而三故立三號,既即三而一其禮常融。
經:住七善法,得具梵行者。具足應云:住七善、四心、持戒等法,得具梵行。今隨便略標,且云七善。
若傍下。通以七善明傍正義。以梵行修四心故正在化他,聖行修三品故正在自行,故今七善既是梵行之首,故以化他為正、自行為傍。
而通自行者,以七善即慧,四心即定,持戒是戒,既含三品,故通自行。
五義訓釋,謂修多羅之名含多義故,故不可翻,但可以五義訓釋而已。言五義者,如雜心論以五義解經:一、涌泉義,義味無盡故;二、顯示義,能示真理故;三、出生義,能生妙善故;四、繩墨義,楷定邪正故;五、結鬘義,令不散失故。此乃非直翻名,但是以五義訓釋修多羅耳。
或云下。凡出兩家。初謂契經是義翻,故云以此代彼。以此間先聖之書名經,賢者所述為子史,以代彼土佛說名經,菩薩稱論。言義翻者,此方既無佛,出則無佛教,但可以此代彼,故謂義翻。若如娑伽翻海,則是正翻,以彼此二方俱有海故。或云是正翻者,第二家釋義也。此謂西土有佛,此有先王。先王之言既名為經,正可以此而翻修多羅也。契謂契理、契機、契時、契當之義。佛所說教,契當此二,必無虗授。
但通無別者,意謂餘十一部則有別體,修多羅無別體,但總十一部為修多耳,以始從如是終至奉行皆名經故。
即是偈頌長行者,此明各有別體也。謂祇夜是偈頌,修多羅是長行,指所頌名修多羅也。
成論下。引證。只是以偈頌長行耳。是則論文明指長行為修多羅,豈得云無別體耶?然廣釋十二部,義在妙玄,說法妙中,須者宜尋。今開善莊嚴,各得片意,若順經文,且就通義,故經云從如是等。
經利根後至者,以根利故不假長行,廣說應知。先在會者,不簡利鈍俱聞長行。
經儴佉者,亦餉佉,或霜佉,此譯云貝也,亦珂之異名耳。
號曰彌勒者,經中從別,疏文從通,故云授六道等。當知授記有二:若與菩薩授佛記,是大乘中授記;若記近因近果,是小乘中授記。聖言說與名授,果為心期名記。或云受記者,上與下曰授,下領上曰受,故使經疏二名互出。
不等句者,謂與長行言義俱不齊等,孤然而說也。准此祇夜亦應云等句也,以言義與長行齊等故。
下云頌者,義與句同,以句通長短故。
除別相被頌長行者,即是簡去祇夜也。
戒律亦然。無長行者,此謂孤起,不是重頌,故云無長行爾。
無頌之長行者,此言下有重頌,則前之長行名修多羅,若無重頌單有長行,則名優陀那也。
經云下。此經自結云:無問自說,是名優陀那。故須依經言。
無問自說者,不因咨啟而自宣唱也。一者、理深意遠,人無能問;二者、非不可問,但聽者宜聞,佛為不請之師,不待問自說也。
因緣下。釋尼陀那義也。謂莫輕小惡等偈,出在法句經上卷。今佛引昔明因緣義,謂藉現事緣有所宣唱,名因緣經。
論云下。成論第一十二部品云:尼陀那者,是名因緣經。所以者何?諸佛賢聖所說法要,皆有因緣。此諸因緣,或在修多羅中,或在餘處,是尼陀那。此解十二部中,凡言論云,悉指成實。
即譬喻經者,立喻顯法也。
伊帝曰多伽者。曰音越。開善下。此約本事本生合為一部,故此第八翻如是語。
莊嚴下。約本事本生開為二部,則本事第八、本生第九,則無如是語也。本事者,宣說他人往古之事故。本生者,自說己身往昔之事故。
各有界別者,界以隔別為義,謂所說事義不同也。
欲明下。釋經中賢劫四佛於此本事各立一名者,其猶封疆不同,印信亦別也。
合第九為本生者,自他往事同名本生,不開二別,若開二異則無如是語也。
毗佛略大論注文作口夜反。
今經方廣者,即經云方等經典,其義廣大故云方廣也。理正名方,包富名廣,理融無二亦名為等。理正則生佛一如,包富則三千具足,教從理顯名方廣經。
直廣下。此約大小,通有十二部也。徧空之理,顯非中正,故不名方。空於六界,且得名廣,此乃半奪。若全與者,對邪名正,亦得稱方。若全奪者,不徧十界,亦非廣義。
即未曾有者,謂佛現種種神力,眾生怪未曾有,如經無人扶持行七步等。
亦云解義者,解音解釋之解。謂答諸問者,釋其所以,廣說諸義。如是等問答解義,皆名優波提舍也。
大乘中下。此約大乘唯有九部以說,謂除因緣、譬喻、論議,大乘根利不假此三。小乘亦但有九部,則無方廣、自說、授記,或云十一但無方廣。此並別論,大小通論各具十二。
光宅下。此明光宅但翻提舍為論議,而謂解義之名自屬受記。解音解了之解,以解了劫國等義故。
應言下。明三諦義。平等即空,無量即假,畢竟即中。經文既云廣知其義,須達三諦方名廣知。
諦視善不善者,即經云如是信等也。謂如是信邪名不善,如是信正名善,信徧名不善,信圓名善戒等。准說當須內訟,使捨邪得正,捨徧歸圓。
曾子下。論語云: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為人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此乃曾子自省有類,菩薩自知,故得引證。經明自知,凡有十句:前五知己五品善根,後五知己三業所作去來。身業正念善行,意業問答,口業自知問答勝負是非也。
略舉人及二乘者,剎利等三是人界,沙門是二乘界。但略舉身口者,行來坐起是身,說法問答是口。具論應備十界,界界三業,佛語從要,故並略舉。
乃至別圓等者,謂求大乘義通四教,事度大乘義卑,通教理度為尊,理度為卑別教次第為尊,此三悉是菩薩界,次第為卑圓融為尊,圓融即佛界,故云是佛菩薩界也。
圓七善者,了前七善唯心,無非三諦,故名圓七善也。一善一切善者,三諦善生。
一切一切滅者,三惑惡滅,正在分真,義通三即。
於賢聖人天中等者。謂圓名字已上,雖具煩惱如無煩惱,能知如來祕密之藏,故於前三教賢聖人天中最為尊勝。故妙玄云:彼家之極極,不如我家之初初也。
即梵行中之一品者,謂七義,於戒定慧三品中是慧品也。
無量從境者,以所緣眾生數無量故。
四等從心者,不擇怨親等,皆與樂拔苦故,故下釋云我心一相也。
境亦名等者,以境從心俱得樂故。
心亦無量者,以心從境分別不同故。法界次第云:以所緣眾生無量故,能緣之心亦隨境無量故,悉受無量心名。
皆同有三等者,悲喜捨心既同慈心而有三緣,故知三心同成慈義。若唯慈心則但一無四,故云難令唯一。
然約境下。釋上但為一義也。謂約境雖有生法無緣之異,而能緣慈心唯是一種,故云無別。若爾則成難三應一,何名難四應一?答:四同有三俱成慈義,故應一也。然此段明三慈義,若約三諦唯有於俗。
五陰從何而生者,謂觀四趣陰從惡因緣生,人天陰從善因緣生等,但觀緣生則名生緣慈也。五陰是正所須是依,故觀依正名法緣也。無緣約佛其義可見,是故三緣同歸俗諦。
況復餘境者,況九界也。
經是名無緣句絕。慈者二字,下句之首。
第三下。此明三緣即是三諦,故此生緣含前三義,猶同親屬故施所須,乃知如來不假供給,既但在俗故云眾生境淺也。
法空則深者,即經云不見父母等,以但見緣生之法當體即空,故云不見。既是真諦,故云則深。
無緣兩無者,不住法相則無涅槃之空,不住眾生相則無生死之俗,中道雙遮故云極深。
只應有三者,三慈之體既是三諦,悲等各三俱成三諦,三諦無別據體唯三,何須論四?
名字離合作難者,以通別合標名四無量。四即別稱,謂慈、悲、喜、捨也。無量即通稱,以此四心通名無量故,所以離其通別互難合名。
既言下,以通難別。
既其下。以別難通,有四可數,故非無量。
若無下,結成執一。無量之名,只合是一,不可云四。
經:一因緣者,總彼十二,唯一有為。
三種者,以十二支配三道可知。四種者,無明、行收二世因,無明攝現在愛、取,行攝現在有支,生攝識,老死攝名色、六入、觸、受。或說五種者,舉受攝彼識、名色等,舉愛、舉取攝彼無明,舉有攝行,舉生攝彼老病死等。或說六種,則三世各論因果也。或說七種者,舉彼識等攝生老死,舉愛、取攝彼無明,略無行、有。或說八種者,舉彼識等攝生老死,舉愛、取、有攝無明、行,所以除之。或說九種,餘前三支攝入,餘中亦應說十支。
經略不明如城經者,茅城經廣明因緣,故此指之。或十一除生一法攝入餘中,疏引河西明其所以。
以從非法父母生者,謂私通而有此子,故憚難也。難,去聲。
辟支根利者,謂佛若不出,迦葉即能自悟道成獨覺人。則十二支中無明及與愛取俱是煩惱,何故過去偏說無明、現說愛取?答:理實齊等,為分世別、隱顯互論。既為分世,非無所以。解有兩義:一、本末分別,無明是本故偏過去,愛取是末故在現說。二、強弱分別,迷其本際、迷集生死,無明力強是以先說;牽生當果,愛取力強是以後辨。問:行有同是業道,何故過去名行、現在說有?答:理齊世別故隱顯互論。過去之業集起已竟,是故當相說之為行;未來之果由業故有,是故就能說之為有。問:識等同是苦果,何故現在說識名色等、未來說生死?答:理齊世別,現在世果起已竟,是故當相宣說識等;未來未起令人生猒,故說生死。而俱舍云:略果及略因,由中可比。二者據理齊以說也。反常不定者,反於平常所說以彰不定也。佛果本常反云無常,生死無常反談常住,樂等例爾,故曰反常。經中凡有十二對:初四對約生死涅槃分別,生死之法實無常苦無我不淨,如來隨化為眾生說;三十三天常樂我淨,如來實是常樂我淨,隨化宣說無常苦等。次下兩對依正分別。於非眾生等是正報。五陰非生,如來隨俗說為眾生。即彼世俗假名眾生,如來就實說非眾生。亦可如來體真常住,名非眾生,隨化生故說為眾生。生死凡夫實是眾生,佛破我人說非眾生。非物說物等是依報。於理非物,隨俗說物,世俗諸物就理說非。次下兩對理事分別。就理分別,世俗虗假名為非實,如來隨俗說為世諦。四真諦等名為說實,即此實者,如來就理說為非實。又復妄法情有理無,如來於中說為二諦,名為說實。佛性是實,隨妄流轉說為生死,名說非實。非境下就事分別。三界虗妄但一心作,心外無法,故曰非境。隨心妄取,如來說境,即彼妄境就實言無,名說非境。次下兩對就十二緣分別。先觀生支起老病死,次第逆推,乃至最後觀彼無明能超於行。今約此義以舉因緣。非生說生等是初觀也。於理非生,隨俗說生,隨俗之生就理說非。乃至無明等者是後觀也。越其餘支,故曰乃至。癡暗之心體是無明,妄取分別如來說明,即彼妄明體是癡暗。故無明下有兩對境智分別。就境分別,於理非色,隨俗說色,世諦之色就理言非也。非道下就智分別。類色可解。
如來以是下。總結。上十二對悉是隨機反常之說,類四無量義亦不定。
治惑者,經文四段皆云安住菩提,即是破貪欲、憍慢。前二是貪欲,後二是憍慢。
經性戾,字林:力計反,乖也。說文:戾,曲也。
敦喻都肫反。爾雅:敦,勉也;謂相勸勉。
趍走是慈者,給侍於彼令得樂故。
訶諫是悲者,拔彼根戾之苦故。是知隨彼眾生有何等惑,而用慈等治之,故有四也。
經體性有四者,明其四心主質體異,不可改慈為悲,改捨為喜,是故有四。是知憐愛之心是慈之性,惻愴之懷是悲之性,慶悅之意是喜之性,亡懷之慮是捨之性。心無存著,故曰亡懷。由茲四性,得報不同。
徧淨等者,大論第二十云:問曰:佛說四無量功德:慈心好修、善修,福極徧淨天;悲心好修、善修,福極虗空處;喜心好修、善修,福極識處;捨心好修、善修,福極無所有處。云何言慈果報生梵天上?答曰:諸佛法不可思議,隨眾生應度者,如此說。又三界中徧淨最樂,故言福極徧淨。復次從悲定起,迴向空處易;從喜定起,入識處易;從捨定起,入無所有處易。復次初禪有覺觀分別,修悲易;喜支,修喜易;樂支,修慈易;一心支,修捨易。復次初禪修悲易,二禪修喜易,三禪修慈易,四禪修捨易。此即修四無量定之處所也。而疏中但引一文,總結前非者,非前迦葉五重難也。
嗔有輕重者,六番中皆有輕重,而初番云恚,後四云嗔,互現其名,更無別說。而六番中經文,例皆三段:先舉二嗔,次列兩名,後明治法。初番中,奪命重,嗔麤易捨,故慈能斷;鞭撻輕,忿難離,修悲方治。二番中,嗔眾生者,應生嗔處,或容浮薄,故慈能治;嗔非眾生,不應處起,性必深重,修悲方治。非眾生者,即無情物,如虗舟之觸,飄瓦之擊也。三番中,有緣生嗔,性容輕薄,故慈能治;無緣生嗔,性必深利,故悲能治。四番中,若藉過去久遠因緣而生嗔者,去因玄遠,嗔容輕微,故慈能治;若藉現在內緣而生嗔者,覩相起發,嗔必增強,修悲方治。五番中,嗔聖人者,不應處生,易可除捨,故慈能治;嗔凡夫者,可嗔處生,難可除遣,修悲方治。六番中,上嗔易斷,故慈能治;中嗔難遣,修悲方治;極細者,修慧方斷。是以不論。
豈逐行為三者,不應以皆修生緣等淺深不同以為三法也。
或言下。引他釋也。
雖有兩人者,即見行利根人,愛行鈍根人也。
而有四行者,利人見鈍不解,欲與彼解了之樂,拔於暗鈍之苦,故有慈悲二行。鈍者見利人速解,必起隨喜心,捨離嫉妬意,故有喜捨二行。故使二人各有兩行,還成四法。故經云以行分別也。
廣解釋中經文四段,例皆先間後釋。初門中緣多眾生故名為緣,而不能自在三昧與樂艱難故非自在。釋第二中云如緣父母兄弟眷屬與樂心易故名自在,所緣狹少故非無量。既非無量,云何上言是無量心有四種乎?葢是無量中分故名無量,如一比丘眾僧中分亦名眾僧,此亦如是。後二門可知。
此兩俱住大涅槃故者,以別圓二教俱有中道,故云住大涅槃。
次第似真俱小者,似即三十心,真即十地,以存始終教道,故望圓俱小。
不次第似真者,似謂十信,真謂登住。
或謂唯一但七者,他人見經文,但冤親各分三品,中人不分,故但有七。毗婆沙論亦但七品。
中人於我下,他人釋中人,不聞所以也。
一往下。今師判有九品,謂經文一往不開中人,故知但七,約義細論中非無三。
然此下正示中人三義,謂雖非我親及冤,而其人既有愚智等異,豈免於上智者起愛,下愚者起惡,中庸者不愛不惡,貴賤亦爾。以此而推世人之心,於非冤親孰免三過,分為九境義實可憑,無文有義智人所用,斯之謂乎。
但欲下三親三冤者,親中三品:一、上親,謂師僧父母生我法身肉身故;二、中親,謂兄弟姉妹同學等;三、下親,謂惠我財物或朋友等。
冤中三者,一上冤奪我父母性命等,二中冤奪我兄弟同學性命財物等,三下冤奪我朋友性命財物等。中人三品,如向明。
三樂者,諸佛樂為上,菩薩樂為中,諸天樂為下,三苦例應可見。
若全未修等者,此明人之常情,皆欲與親之樂,與冤之苦也。
若初下明修相。然此慈觀,佛為眾生多於違情境上起嗔,行相增盛故令修慈,不擇冤親平等與樂。問:自身有樂可施於他,忽若自身無樂,將何施與?答:自身若無樂可施,即但運心將他人諸天菩薩等樂而惠施之,願彼冤親同皆受樂。文中先併對,次直對。初併對中於三親與三樂者,此初起觀時,且順行人之心於親生愛,故以三樂與彼三親,即上親與上樂等也。中人三品於我無冤,與樂亦易,故次與之。
上冤與下樂等者,若與上中之樂,則頓違本心,以昔於重冤但欲與苦,故今初起觀且與下樂,於下冤境起嗔既輕,故可頓與上樂。然此上樂只下品上樂耳,未是親中三種之樂者,以人既九品不同,故使三樂不無親疎之異,是以第三修時併與三冤下品上樂也。須知第二修時,中上之樂亦是下品中上耳。第四修去例應可了,至于第九修時,三冤尚得三親上樂,而況三品中人,是則九境咸霑上樂,故知修觀從易至難,故至第九修時冤親平等名慈心成,是則一州一國一世界乃至十方所有冤親悉皆平等。然此疏符經作此釋義,對經研覈方知有旨,故不可以諸論七品行慈義來此會同。
又直下,對也。以人有九種,樂有二十七品。何者?如初入觀時,上親併得三樂,中親已得下中二樂,下親唯得下樂。所以第二入觀,中親與其上樂,下親與其中樂;第三入觀,下親方得上樂。文中中人三品,但出下中三品,中上、中中例然。冤人亦但出上怨耳,中下可例。疏云初入觀時,三親與三樂者,應云上親,三字恐誤。今文中下,示經存略,可解。
經得慈,非大慈也者,得歷別慈,非圓頓慈也。
初文唱者,以次第心離事求理,不能達惑法界,所以難成。
惑弱慈弱者,別人次第斷惑,外凡菩薩三惑全在,尚未成就眾生緣慈,而況無緣?故云慈弱。
達惑慈成者,圓教初心雖有煩惱,如無煩惱達惑即理,不緣二邊名曰無緣,住前尚爾何況分真?
經豌豆一丸,反。
第二顯大者,經中從勝而說,偏就分真以明四心,顯其大義,住地從略。
經菩薩住於初地者,以別初地證道同圓,故次文云初住菩薩,豈非別圓證同?是故並列。又地約所依,住約能依。若然者,雖云初地,只是初住約所依說耳。
但見實相等者,闡提雖不是菩薩大冤,而違佛法名為大惡。圓修菩薩見彼闡提不斷性善,以一心三慈始,從名字位已上但見佛心眾生三無差別同一涅槃,故云不見其過。
今明慈亦拔苦者,經云除無利益,是顯慈亦拔苦也。
顯悲亦與樂者,經文煥然。
捨中亦二者,經約三義明捨,前二是拔苦:初顯生已離苦,故不須擁護;次顯己、他離煩惱苦,悟空平等。故此二義屬拔苦也。第三、捨有與樂義,如文。但經明大喜,唯有一文,故疏不釋。據義亦應含二:以見眾生離苦得樂,所以心生歡喜。是則四心皆具拔苦與樂二義也。
六度本者,以一心三慈為無作六度之本,達施等五無非三諦法界,方名具足。
發心本中,經先得世間等者,世間即梵天之因,達禪法界,故曰然後發心。此即名字觀行相似三即,同名發心。
得出世者,即轉似入真,於初住位,出離分段、變易二種世間分真,無緣大慈也。
自相本者,經云因世得出世者,良由世禪即是佛性,故至初住方能顯發,乃知世間事禪本相是理。
經:世壞生光音者,以初禪梵天為火災所壞故。
嘆其遮者,汝是下位,能於我前無所畏懼,而遮行慈,無有利益,真是勇猛,故以嘆之。
經願與彼樂者,大論云:菩薩因時,但是普欲與之,至果方能徧與其樂。
經:聖種性同佛種性故。
經不及修一慈者,不及一生緣,何況法緣無緣耶?
經:修行如是大涅槃者,只是了達色由心造,全色是心,心具三千,依正攝盡,故能轉境自在無礙。
釋中下,疏釋經文,凡有二段:初、疏主正解;二、治者,助釋。初文二:初、乏引常徒所解。
可實轉者,意謂金土可永轉故。
但能令見者,意謂但可令機熟者見,變眾生為艸木,變艸木為眾生,而其體實不可轉,以不可令有情作無情等。
二、一師下,正舉智者釋義二:初、斥違經。一師即指智者,對前他解,故云一師。經文於金土文下,結云隨意成就;依正文下,結云悉隨意成。是則皆是實轉,古人那得違經而謂一實一不實耶?二、菩薩下,正釋義二:初、明依正互轉。如文。二、若言下,釋出互轉義二:初、約事理正釋。當知眾生有非眾生。若輔行云:若論無情,何獨外色?內色亦然。以有情正報之身,本是四大和合虗妄而立,則與艸木其體無殊。故淨名云:是身無知,如艸木瓦礫。轉正為依,義在此也。
若言下,諸法之言豈隔艸木?
安樂性者,即是佛性。既云諸法有性,則知一切無非眾生。故輔行云:若論有情,何獨眾生一切唯心?是則一塵具足一切眾生佛性,亦具十方諸佛佛性,轉依為正,義在此也。故云即非眾生,亦是眾生。
二、情與下,約性徧結示。若言有情有性,性徧一切,艸木咸有。輔行云:一切萬法攝屬於心,心外無餘,豈復甄隔?但云有情心體咸徧。若云無性,何但依報?正報之身亦同艸木。故云准此可見。然依智者釋義,通論性體,美則美矣,而於事用互轉之說,其義尚隱,故使荊溪更加助釋。
是義難信者,菩薩變人以為艸木,變艸木以為人,若其永變不近人情,故云難信。
聖力徒施者,既不實轉,則同妖幻,聖果之力,乃成空設。
二、總而下,約義答釋二:初、約理事二轉以正明二:初、約內證即事而理明永轉。諸佛即妙覺究竟,菩薩即真因分顯。
自既下。正明二人內證混融。即理而事,依正兩殊,故不二而二;即事而理,依正一體,故二而不二。即十不二門云:依正既居一心,一心豈分能所?雖無能所,依正宛然也。然其事理體一,凡聖何殊?但理具情迷,於凡自異;理顯智悟,於聖常同。
能令下。即是聖人說己所證以示凡夫,令彼下凡亦達此理,故云亦復如是。轉迷成悟金不為礦,故云此則永轉,即楞嚴云若能轉物即同如來也。約義則有名字、觀行、相似、分真、究竟等轉。今云永轉,乃是稟教悟理得相似已上方是永轉,以相似去不退轉故,五品已還容有退失不成永轉。
二、若暫下,約外用即理,而事明暫轉。此由聖入本,具自他依正不二之理,故至果位。自即益他,隨順物機,宜見轉形而得益者。故有變化眾生為彼艸木,變彼艸木為他眾生,而令彼眾生亦不覺知為聖所變,但有緣者見之耳。然須深推其本,不由理性不二,何能暫轉者乎?
二、況復舉事理互融以結示文中,先引經文明互融相,次勸後學當思經旨。初文者,於一理上而立三名,謂無緣、大慈、法身、如來、正因、佛性,雖有三名,實無三體,故皆云即。而此理即事,故云佛性即諸法。故諸法之言,統收十界依正之事,事理相即,永轉何疑?神用化他,暫轉可信。是則芥納須彌,毛藏巨海,亦是暫作,令彼不知。以此類同,義旨無異,故勸後人再思此義。但是功德者,他謂四心,但是梵福,即是禪中功德。暫伏嗔等,失禪還生,故非究竟。
猗樂者,於宜反。文選音義云:猗,美也。顧野王曰:歎美之詞,字又作禕。郭璞注爾雅云:禕謂住麗輕美之皃。今謂慈定成就,伏彼嗔躁,安和輕美,故云猗樂相伏。
此中下。今經四等,即是大涅槃心之所修習,達禪定實相,三智圓融,能斷諸惑,故云即般若等也。
舉八事者,即經云飲食等八,為下發誓中八事作本也。
經:是田非田者,謂持戒者是福田,破戒者非福田。
經:是器者,施財食等必用篋器,故吉時吉日乃施,是處清淨僧藍應可施。
不計飢饉豐樂者,不於年豐則施,手飢則止。又是不見彼人貧窮飢饉,受施豐樂之相也。如是簡擇,則心有依止,全是妄想,皆非菩薩。故疏云:皆不作如此施。即向經云:其心爾時無所依止也。
經不見施者等者,即是以圓不思議空中二觀,泯蕩三事相著,而空中即假,故常行布施,則因果不亡,善惡斯在。
經其鏃,字林:子木反,箭鏑也。
顯圓慈相者,經明四等皆云眾生如子者,則是菩薩觀生佛性與我相關,故如子也。同體之慈義斯現矣。凡有八重者,華嚴淨行品雖有一百四十皆是單願,今雖八重,於一食等而有多願,是知行檀必須誓願導之方有所至。
經:飲八味水者,謂涅槃河具足八味:一、常,二、恒,三、安,四、清涼,五、不老,六、不死,七、無垢,八、快樂。
經得一甜味者,如四相品初云:說苦酢味、無常醎味、無我苦味、樂為甜味、我為辛味、常為淡味,煩惱為薪、智慧為火,以是因緣成涅槃食。今願眾生皆得大般涅槃安樂之法,無有大小六味之殊,故云甜也。以世漿味甜故,因事表理。
面各四寸者,如來著衣離身四寸,四面各離總成尺六。
第五下,經明戒義甚廣,而疏但釋無戒及無作戒者,以此二名有濫,故須簡示。餘皆可見,故不須釋。
無戒下。簡非。一、非不受名無,以大乘戒必須作法受故。二、非是不發無作名無,故云及受不得之無。此謂無殷重心,雖作法受而不發戒體也。
華嚴下。顯是。凡引二經皆是精持禁戒,而持無持相,故云如虗空等。故大集云見住戒非故也。是則前三教人不達持犯法界,俱名住戒之非也。
言無作下。亦先簡非。謂此大乘中道之戒名為無作,非同小教成宗所談第三聚之無作也。
乃是下。顯是可知。
經:天中天!所臥之牀者,即妙覺如來以究竟三德為牀。又同法華如來座者,諸法空是。菩薩所臥,即是分證。
經初中後心,常入涅槃宅者,只是圓因圓果,俱觀實相耳。
經離二乘錠者,錠音定,錠亦燈也。呂靜韻集云:有足曰燈,無足曰錠。
為三乘本者,則總攝四教也。前為大乘本,即別語別圓也。良由無緣大慈,即三諦理。一心三諦,十界統收。四聖法界,則攝四教。若大若小,若權若實。
次一切法者,只三乘教中所具種種法門而已,故云用慈攝一切法,無法不徧也。
初文即是三乘者,經云菩薩、諸佛,只是於大乘中具舉因果耳。
不淨與出入息者,即五停心觀中二種停心也。謂一者多貪眾生教修不淨觀,二多嗔修慈,三愚癡修十二緣,四思覺修數息,五著我修界分別。雖有五門,然其要者其唯二種。故俱舍云:入修要二門,不淨觀數息,貪尋增上者,如次第應修。故使今經但舉此二。
言甘露門者,涅槃如甘露,此二能通故名門。甘露之門名甘露門,應以甘露喻四教理。
經無常生滅等者,北遠云:無常生滅是總相法念處,觀四念處是別相,謂觀身不淨等。
論師下。且就色說七,餘陰可類。若依成實判位,此七同在聞、思、修地中,而毗曇亦說此七判位,則與前異,謂前四在四善根乃至見道,後三修道。
三觀下,先准小乘,今文乃依成論也。約位在四善根,若依毗曇,則以觀陰、入、界名三觀處。約位在總相念,若大乘下,即是達三道,即三德,名三觀也。瓔珞所明,則別教次第三觀。二諦觀是空觀,因觀生死而證真空,俗是入空之筌,故云二諦,位在十住。平等觀是假觀,前十住位已破假用空,今十行中復破空用假,二邊各有破用,故名平等。以此二觀為方便,得入中道觀也。修中十向,證中初地。
注云云者,一心三觀,如大論。此則已當徧四教,釋三觀也。前約苦等,即是藏、通經。八解脫,如下第二十八經中說。
無諍下。三解中,初義屬藏,次義屬通,後義收別、圓。
經諸神通六種不同,故云諸也。亦是修發不同,或漏無漏,故云諸。
實徧下二句,上句云即是諸善,下云徧於諸善者,由即故徧,由徧故即,而即顯體同,徧顯廣攝。
先明即大乘善者是實相,隨淨緣故,有十五句異。
即小乘善者,是實相隨染緣故,有十六句異,而皆隨緣不變,即事而理。以佛界名淨,九界名染,故知小乘是染緣也。
二云下,以十地判三慈。古人雖用歡喜等十地之名,而此釋義乃屬通位,良由不分四教,所以致此淆混。若是別位,則始終顯中,豈得云空心等耶?今師於玅玄明通位,義與此同。
疏云空心多者,玅玄云:通菩薩從乾慧至見地,多用從假入空。四地下,玄云:從薄地用遊戲神通,多修從空入假。八地下,玄云:從支佛地學二觀雙照,入菩薩地,自然流入薩婆若海。今云並觀,只是雙照,而云是雙非者,以照俗則非真,照真則非俗,故於雙照得雙非名。是知古釋不出通意。
冥真故非有非無者,以佛果妙有,冥合真空,故非有無。
今言下,今破緣。五陰等者,破初師疏主意,以生緣、法緣與假、實名同,謂生緣即眾生假名,法緣即五陰實法,假、實俱是生死有法,初師豈得云法緣、緣無耶?故云五陰法如何是無也。
又若下。縱破。若謂法緣是無,又與無緣如何區別?故云無緣何異?此由古人但明二諦以配三慈,雖有雙非之言,但約空、假互奪,故使疏主順彼立義,以法緣是有,無緣屬無,竝而破之。若約今家,以此三慈敵對三諦,則無此難。
又初下,破第二師。豈一向空者,若是別位,則見中道,故非空;若是通位,乾慧性地,實未證空,亦非一向。
又非下。正破第二。師云:八地至十地是雙非也。以第十是通教佛地,故以今經明行無緣慈者,正是因人,豈是佛地?此亦兼破第三家同據佛義也。
此乃下。明今釋也。若緣等者。即前三慈各具此三,故無有無之難,然亦不妨以此三慈敵對三諦。
今於一一慈中各有三者,乃即一而三。
又緣於三諦等者,此以三諦釋三淨義,以前三淨即三諦故。
引中論者,通證三慈,各具三諦。
假名四句者,謂此四句無定四執其體互融,故以有無雙非,以判三慈而非戲論。
經覺寤居効反。寤亦覺也。蒼頡篇:覺而有言曰寤。
若佛實修下,經云菩薩,疏云:佛者,因果互舉。
中間非橫者,謂合得八十壽而或夭折,故假慈力除橫死夭折而得定壽也。念佛作福能延壽者,應知但是免橫而已。今文據長,且云八十,其或定壽二十、三十等,中間亦有非橫,則慈能益之。然亦假機緣樂善,慈方為益,感應道交,因緣和合,非孤然也。顏子行仁而壽三十者,此乃得其定壽,安可謂行仁反招短折耶?故知三十之壽,自由往因,中無非橫,功由現善,行仁之益,明同指掌。楊子法言曰:或問:壽可益乎?曰:德。曰:回、牛之行德矣,曷壽之不益也?曰:德故爾。如回之殘,牛之賊也,焉得爾?李軌注云:言復甚也。
如初下,以不煞是長壽因,煞害是短命因,故舉煞業三時無悔,以明定業一時有悔,則成不定。煞業既爾,盜等例然。惡業既爾,善業亦然。且如不煞放生,三時無悔,則後受果報,乃獲長壽而無橫夭,此乃定業感定報也。
一時有悔者,雖感長壽,不免橫死,故假佛慈,益之免橫。
問義。自下據惡業為問耳。
轉重為輕者,例如小般若云: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亦同十住婆沙論云:願今身償,不惡道受也。
青泥者,青謂銅青等染,泥謂雜泥等染,即黑色也。然此青黑實非正色,木蘭赤色亦然。木蘭謂菓汁染等。南山云:予於益部親見木蘭樹皮赤黑色鮮明,可以為染。
但其點小等者,謂著木蘭,雖以青黑點之,遙望還是赤色。有本其點下或剩雖字者,非。
經南天竺者,天竺或言身毒,或言賢豆,皆訛也。正言印度,印度月名,良以彼土聖賢相繼,開悟羣生,照臨如月,因以名也。
經馳騁丑領反。廣雅:馳,奔也;騁,走也。
經私吒竹嫁反。
經割其股肉者,運曆曰:唐開元二十七年,明州俚人陳藏器撰。本艸拾遺云:人肉治羸疾,自是閭閻相効割股。藏器葢依此經也。
是附庸者,此謂五等諸候列國,外不滿百里小國也。庸,用也。謂國色微小,不能自通於天子,以國內稅賊,附用於大國諸候也。
經:復念宿嫌者,稚年被釋種罵為妾子故。
經:劓,魚器反,割鼻也。
一心已成者,即捨心離著也。古人意謂見他離苦得樂而生歡喜,若不離著梵行不成,故云一心已成也。
今亦一往者,且以三一各立一果,義當歷別。四心互通,義當圓融。
即理而事者,內證三德之理,而外運四心之事。
與愛相扶者,以慈等被物,如母愛子,故制其果,名為極愛。
捨心下。可解。是則雖有四心,但成二類,前三屬有,後一符空,故但二果。
果豈隔別者,既四心互具,理合一心皆有二果。
經明三一各有一果者,葢是佛言隱略,故云文略。又是佛言巧妙互現其名,三心得極愛果非無平等果,捨心得平等果非無極愛果,故云互現。
若過若不及者,今明梵行之果正在別初地,即圓初住。若云八地,是太過;若云性地,乃通教內凡,是不及,俱不得中也。
子非我內者,子是所愛境,非能愛心也。
結判分明者,初文末結云名曰極愛,後四文末皆結云名一子,分明若此也。
見諸凡夫者,即是見人天道起四趣惡因也。
別譬發心等者,謂依四教發心學人,即是四聖法界初心也。故兼前文,則慈被十界怡然理順。
起於取著者,四教四門各執成著。
譬五陰者,皆由緣陰執有我身,於是便計我解為是、他學為非,諸惑浩然潤彼三業,招感生死何莫由斯。
左譬實等者,西方君父師皆面東,故左在北屬陰,陰靜譬實;右在南屬陽,陽散譬權。定觀智拔義亦如是,定止散動譬父母見已及與左手,故云定觀觀見也。智能破惑譬右手,總上權實定慧是拔彼意業之惡,既雙以左右配拔意業,故單以捉頭譬救身,挑出譬殺口。
別譬苦果者,以前二文俱譬惡因,故此別明所感之果。第五、通譬,則兼前三文。經:若墮地獄是果,造作善惡是因。
直申不解者,如佛向舉五譬,皆住極愛及一子地,復云殺婆羅門,其義秘密,故我淺智不解。
或云五難者,即開初煞婆羅門難為三,并下二文,故有五也。
經則應護念者,既住一子地,則應護念,何故行煞?
經若不住等者,若不言住此地,應同凡夫行煞墮獄,又何不墮?
不及弟子者,弟子即須菩提。
經:佉陀羅炭者,僧亮云:一燒六日乃滅,堅利傷人。
總寄迦葉者,由迦葉問,故寄而斥之,以誡後代無智,謂佛實罵實煞之者。
上迦葉問等者,引聖行文與此辯異。
一解下。出二家釋義。初家全非上佛答意。且上答意者,謂雖未得不動地,為護法故、為駈遣惡人故,破戒無罪。而云得地及破戒者,非上答意人師妄說。若然者,則是未得地不許破戒也。
二、解下,次師解義,與上文合。只由得地入真則可,見機破戒其理必然,故前但問:未得真時有緣得破否?故佛答云:得。是知前云破戒是未得入真凡位,遇弘法緣則許破戒;此破殺戒是入分真聖位,見機因殺得益故破,故云即得於真也。
理在其間者,前煞聽戒童子是化,今云煞婆羅門是實,不可一例局文,謂二俱是實,及二俱是化也。
經憲制爾雅:憲制,法則也。廣雅:制,禁也。
經,熊羆胡弓。彼宜反。說文,熊如豕,山居,冬蟄。爾雅,羆如熊,黃白。
經:和尚,外道名師也。故和尚之名,內外通有。僧傳云:郁波弟耶,此云常近受持者。苑法師云:西域流俗謂之殟社,于闐、疏勒云鶻社,此方訛略云和尚也。羅什翻為力生。
經譬如掘地至無有罪報者。嗔心掘地,寧有罪報?慈心殺闡提的,無罪也。
經:癡人食唾者,調達化為小兒,坐闍王床上,王以唾飼之。
七事中明降曠野鬼,即比丘出生本起也。今佛寺圖於門壁二神像者,即曠野鬼及佛化身。其為居士形立於後者,即手長者。其女像即鬼子母,亦是出生本緣,見十誦律,故古人并而圖之。寄歸傳云:或圖門屋下,或𦘕食厨邊。
經惟仰語向反。韻集云:仰,恃也;謂取資於人曰仰。仰亦望也。
所以然下。示生起意也。所以初明平等,次辯知見者,只由平等是法性寂義,知見是法性照義。既是即寂而照,故有二文:空是寂義,有是照義。權實亦然。
上三下。更對上果以辯互顯。三心是事,佛境是理。既即事而理,故於文末結云:汝於諸佛所有境界不應生疑。
即事至互顯者。前明即事而理,今明即理而事,故先示平等,次說知見,故云互顯。向三雙中,寂空實是理,照有權是事。
七地入寂滅者,華嚴?十地品云:解脫月言:佛子!菩薩何地未能入寂滅?金剛藏言:六地未能入。今住七地,於念念中能入寂滅而不證寂滅,是菩薩成就不思議身、口、意業行。然此乃是別教教道,故今不用。
理同能異者,佛性理同,功能則異,前是照用,此是寂用也。
何得淺深者,責古人也。
例聖下,須知五行之果,同在初地。
大品明十八空者,大論三十四廣釋其相。今依彼略消名義:一、內空,所謂內六入空,無我、無我所。二、外空,所謂外六入空,無我、無我所。三、內外空,所謂內外十二入中,無我、無我所,無內外法。四、空空,謂以空破內空、外空、內外空,破是三空故。如淨名云:唯有空病,空病亦空。故名空空。五、大空,所謂十方相空,故名大空,以十方無邊故空。六、第一義空,所謂諸法中第一義者名涅槃,涅槃中亦無涅槃相,涅槃空即第一義空也。七、有為空,有為法者,名因緣和合生,所謂五眾、十二入、十八界等。今有為法二因緣故空:一者、無我無所及常相,不變異不可得故空;二者、有為法相空,不生不滅無所有故空。八、無為空,無為法者,名無因緣,常不生不滅如虗空故。今待有為,故說無為。若有為法不可得,則無無為之可著,即是無為空。九、畢竟空,謂以前八空破諸法畢竟盡淨,名為畢竟。若無諸法,亦無畢竟之可著,名畢竟空。十、無始空,一切世間若眾生若法皆無有始,無明覆愛往來生死始不可得,破是無始,於無始中無執著故,名無始空。十一、散空,所謂五眾和合故有,人若智慧一一分別破散,人與五眾及所破散皆無所有,是名散空。十二、性空,性名自有,不待因緣;若待因緣,名為作法。今諸法中皆無自性,性不可得,名為性空。十三、自相空,一切諸法有二種相:一者、總相,如無常等;二者、別相,諸法雖無常而各有別相,如地有堅相、火為熱相,如是二相皆空,故名相空。十四、諸法空,謂五眾、十二入、十八界等法皆入種種門,一切法有相、知相、識相、緣相、增上相、因相、果相、總相、別相、依相等,一切皆空,空無實故,名諸法空。十五、不可得空,一切法及因緣畢竟不可得,名不可得空。十六、無法空,無法名法已滅,是滅無故,名無法空。十七、有法空,所謂諸法因緣和合故有,今皆空,名有法空。十八、無法有法空,亦以觀無法有法空故,名之為空。又九十二云:是十八空,性亦自空,即是能空,亦復皆空。以二經互顯,故得引同。
或論七空者,楞伽俱列七空:一者相空分,㭊自他共不能生故;二者自性空,空於諸法自性不生故;三者無行空,陰本涅槃故;四者行空,陰入和合離我我所故;五者不可得空,諸法妄計無可說故;六者第一義空,自證聖智離過習故;七者彼彼空,空中最下無復彼此故。亦是合十八為七空耳。今處中說,非十八之廣、非七空之略,故今十一名為處中。
然大品下,彼經正蕩相著,故明空則廣;今經正談性徧,故明空則略。且對大品,故受略名。
總其下。明二經文異義等。以彼不共般若即今佛性,今經十一即是彼空,況復空即佛性、佛性即空,故云互顯。但彼兼帶與此為異,今雖有小同知圓常。
互無空者,說內空時無外空,說外空時無內空,餘五皆爾,名互無空。
住理空者,謂自性是空也。
皆是理空者,謂此十一並是真諦。
修行有漸故者,初觀生空,次觀法空,次第漸深,至于佛果。觀師破病,得今家對治義。融冶,音野。
有人評下。消名貴在區分,宜依冶城,故云於文為得。詮理孰分內外,宜依開善,故云於理為得。雙取兩家,乃成正義。
理外橫計者,乃至於圓融四德,同體三寶,而起定執,亦名邪計。理無定執,定執乖理,故云理外。
經:從內空者,無父母至財物,是所空境。次從是內法中下,舉能空體。
經外空但云亦復如是者,謂前內空時無外空所空之境,即名內空;今外空時無內空所空之境,即名外空。所以疏文共為一釋。
經:內外空者,先出所空境;次唯有如來下,出能空體。經:有為空者,先出所空境;次是中下,出能空體。
經無為空者,先出所空境,次從佛等四下出能定體。始破明無者,以上非今貫之,謂非今修此空觀,始破執著明空,應知本來自空非始今日,昔由妄計執之成有,故知空理無有始也,故云無無有始。上無訓空、下無訓非,義則易見。
經:從生死無始,是所空境。次從皆悉空寂下,出能空體。
破性說性空者,謂內因外緣破四性計故得證空。
二云下。由本性空故,性執可破。
如貧下。此乃無有空中喻,而引著此中者,由性本空,故無所有。所以疏文不釋後義,以可見故。
經:無所有空,先出所空境;次從菩薩觀時下,出能空體。愚癡人譬外道,貧窮人譬二乘,次云貧窮,乃正譬菩薩,語同意異,思之可知。
兩不之義者,論八不明中,今則與彼不生不滅義同。無眼是實法空,無主是假名空,假實之名雖通於小,義即大乘不生不滅。
凡小所迷沒處者,經既云支佛等,即等取凡夫空見,故云凡小是是,即權智分別故云是是,實智冥空故云非是。
三句責下,空境亦空,故云空空,即了所觀不可得也。空來下,觀空之智亦空,故名空空,即了能觀不可得也。此乃偏小乘中皆達能所俱空,故下云空境空智,此猶是偏也。
空能空之法者,謂以圓中不思議空,來亡偏小能空境智之空,故名空空。
若直下,判前三句。
若將空空。空者,凡三空字,謂若將圓空來,空於偏小之空也。
河西下皆道朗疏文中語也。
而智體不空者,即存著能觀,謂我能觀空,此由執空翻成於有,故須推撿能觀至不可得,故云遣破惑情能所俱空,得空空號。
是有下,結成上義。是有,結上萬法;是無,結上智體;亦空,結上遣破。下句即云四字,即章安語,指明彼義,故云下句等。
前計既空者,萬法既空也。智不獨有者,智體亦空也。
真悟下。若論真悟,豈存能所?故云理無竝照。
雖無下。謂真悟。雖爾而初心修觀取理難當,必須遣破方得真悟,故云可知。
有漏下。二法雖殊能空體一,其猶木火艸火,木艸自異燒滅本同,以破常情執事分理,故重無漏而輕有漏,豈知空義一揆何重何輕?
萬法既寂下。正示二空體一義。萬法是有漏,智體是無漏。
葢謂妙空者,能所俱亡,中空不二,故非二乘智力所及。
涅槃、般若更互相顯者,彼經指此、此經指彼,以顯實相般若、性淨涅槃名異體同,是故互指。
今約下。結歸三諦也。其文雖廣義不出三,三一互融即心而具,結歸之意妙在斯乎?此則已成觀心解也。故不可以前文義局今諸名,今消諸名俱順諦義。
而以內外為真俗者,真諦亡泯,望俗為內;俗諦建立,望真如外。
即二俱空者,中諦雙遮,二邊俱泯。
不見元祖者,即真是俗,故真無始;即俗是真,故俗無始;中即二邊,故中亦無始。
本來自空者,一一互融本無定執,闕無所有空,應云三諦俱寂名無所有。
真即是中等者,以真中二體,二無二也,俱亡泯故。
後嘆下,追釋空空義。以前經文文相難解,今以諦消宛然易見,故此廣明。前經有三段,謂:初嘆,次釋,後結。今云後嘆,恐是字悞。
凡小聖所迷沒處者,謂圓融三諦,凡小不知,名為迷沒。
一一諦悉備真中者,既即一而三,故三諦各三。於一一諦但取真中者,以明空空義故,謂真空及中空,故云空空。單照一諦即具空假,而未云中者,以明是及非是義故。下結空空還約中道,義同向說。
若雙下,總結。若雙即前云雙照,若隻即前云單照,若三即前云三諦相即,若一義與隻同。
皆不思議者,只由三一互攝,一心所具,故使雙隻三一,自在無礙,皆非凡小心思言議所及。
前離後得者,經有二段:前段有法、譬、合以明離著,後段但有譬、合以明得法,即廣二無對已下文是。
經於一切法亦知亦見者,謂於十界法以三智知、五眼見也。
經若行下,列十三法。行即是心者,心謂四教能觀,境即四教所觀,性則自分不改,相謂覽而可別,俱約十界。
經:若眾生心者,十界色心。若根者,四教根機。若禪,謂界內外禪。若乘,謂三、五、一乘。施開不同。若善知識,亦四教異。若持禁戒,大小篇聚。若所施,四教行檀也。一一分別不同,故云一切知見。謂肉、天二眼見十界麤細色,慧見十界性相俱空,法見根緣差別,佛見無非心性。五眼既爾,三智可知。五眼、五智開合之異。
經編椽者,聲類:以繩次物曰編。大毼力于反。聲類,毛布也。茹菜攘舉反。廣雅云:茹,食也。啜啗茹食之也。
知因果中,經有二段:初知出世因果,如疏文釋;次從以淨天眼去,知世間因果。善、惡業是因,三塗、人、天是果。闇謂三塗,明謂人、天。
身戒心慧者,修是四法,能轉業障,重業輕受。下師子吼品云:若不觀身無常不淨,名不修身;不觀戒是一切善法梯隥,名不修戒;若不觀心躁動制伏,名不修心;不觀智慧有力能斷惑,名不修慧。是故不修此四,輕業重受。
佛性為三者,凡夫謂理等,四即十住分,證諸佛究竟。理同故等有,事異故差別。
經五眼所知者,應云五眼所見、三智所知,佛語互現。出世釋中,經云菩薩,俱指分真,今依難意。
為無著釋者,只由佛說菩薩於四無著,故迦葉以不著則不知為難也。且今文正說地住菩薩自然無着,何關遣執。優樓迦,外道名也。
料簡論議中各三段,皆是以圓斥小,故二乘人無四無礙。若約當教,名自有文,壽文可知。
經無有三種善巧者,謂二乘不能觀機說法也。宜攝受故軟語,宜折伏故麤語,宜中庸者則不讚不訶。又圓為軟語,藏、通麤語,別是不軟麤語,則是二乘不能觀四教機也。
二、開昔權者,此是施開之開。
三、顯今實者,經舉昔小不具,今菩薩具,名顯實也。
前文已遠者,應問云:既是當品,何須指名?答云:近者不指,前文已遠,故須指之。此即指前大章第三明四礙智也。故前經云:迦葉白佛:菩薩能如是知,得何等利?佛言:菩薩能如是知,得四無礙。故指梵行。
正難者,前明即寂而照,故約妙空而論知見;今明即照而寂,須指知見即是真空,故使迦葉以有得同凡為難。
凡十下先釋初對,次十對者下通示十文。先釋初對。非謂得中之得者,謂以有所得心起四顛倒。
無得之得者,由證妙空而得四辯,故此四辨當體即空,據義合更云得之無得,文略耳。
次通示十文者,得無是總,下九是別,只是以九釋得無無得,故知總具下別,別還釋總。
倒無倒者,應約界內外明倒,是則開之成八,合但名四。下云生死,例亦內外。
方等三藏者,方等即十二中方廣部,三藏謂小教十一部也。此約大唯方廣、小有十一以說,委如前記。
五見謂身邊等五,此亦通界內外。
名無所得下,注云云者,既云無二名無所得,則知向明十對,則迷成二法、悟唯一貫,以配十雙俱有迷悟。又即理而事二法甄分,故迷悟相對,即事而理其體無二,謂得即無得,乃至二乘即是菩提。
八番等者,八番經文例皆三意:先釋本有今無,次釋本無今有,後釋三世有法無有是處。初番經云本有煩惱者,以三藏佛因中不斷惑故本有煩惱,所以今在鹿苑無大涅槃。本無者,在三藏本無大乘般若,以不即惑成智故,所以現今唯有煩惱。若有沙門下釋下半偈,謂本有煩惱今有煩惱,皆非三世所攝,以於如來無非法界,不見本今三世之異。次番父母和合之身,即王宮太子身也。無有金剛等者,但有小乘五分法身,故無大乘金剛等身。本無三十二相等者,此約大乘應身相好。現在具有下即鹿苑寒風索衣熱病求乳等身。若有下例前。
三番我昔在樹下時唯有無常等觀,今斷結成道無大乘菩提。本無者,由本不見佛性故,今在小時致無常樂我淨。四番本有凡夫修苦行等者,以在小時但修苦行禪定謂是菩提,致使在昔現在不能究竟破界外四魔。本無六度者,昔無無作六度,但有苦行之心,所以現在不得大乘解上菩提。五番雜食身即受乳靡身現在無有等者,於昔現在無大乘無邊法身。本無者,無無作三十七品等。今有者,以無無作道品故,於昔現在但有雜食之身,而無大乘無邊法身。六番本有者,但有捨離生死取著涅槃之心。今無者,故昔現在無首楞嚴定。
本無者,昔但有偏真偽法,而無中道實義。七番本有者,初坐道場實得一乘菩提,眾生根鈍不果即說一乘,是今無也。本無下以無大乘利根為本無,昔日施三為今有。八番以小機見佛實滅為本有,不得說大為今無。又昔無大機為本無,演說無常為今有。已上八番明前兩句悉在昔教,釋後兩句悉在今經,以圓融涅槃聖凡一貫,解惑體同實無今本之異,故知三世有法無有是處也。
又前兩句下應云:三世有法,斯有是處。以小乘教體不相即,故有今、本之異。下二句上應云:非今非本。方乃結云:三世有法,無有是處。以體性本一,故非三世。文略義含,佛言之巧。此皆一往消文,講者請以疏主正釋,預示文意,令聽者無壅。
舊釋下。凡引二家。前記釋經且依舊師,向言一往良在此也。初敘舊義如此。釋文下。疏主破。
一往得去者,消文可然,義猶未允,尚未遣迦葉三世之難,故云未遣他難。
只為下,正示難意。
還是本無今有者,昔無常住,今有常住也。今昔宛然,安能遣三世之疑也。
興皇下。先敘,次破。敘中云非有說有者,意謂實無煩惱,方便隨緣說有煩惱。
非無說無者,意謂實有涅槃,方便隨緣說無涅槃。
遣難下。興皇總結。謂作上釋則遣迦葉之難,釋前經文俱無滯礙,故云俱了。
今謂下,今破。
總答中意者,興皇云非無說無等,即下如來總答雖知諸法,說言不知等意也。若以總答意來消八番別答之文,義實相反,故云猶自未去。問:向疏主示前八番,乃云又須望下總釋之意,今何不許興皇?答:應須分釋別答,令文不亂。然以總意貫而通之,興皇一向用總,云何消釋別文今昔俱在鹿苑之義?
為化眾生者,眾生之言通該十界。眾生唯作下,示十界異解。此云眾生別指六凡,若論機緣多在三善。
謂昔有惡等者,凡夫謂佛昔則因中有惡,今則果上唯善。
二乘下。謂四聖法界也。二乘謂佛昔有生死之俗,今有涅槃之真,故云不一。別教菩薩謂昔因中本有二諦,今於果上則有中道,故云三諦各別。故知九界所見,但上半差別之義。又疏中且約有邊,故云昔有惡,今有善等,應知昔有必對今無,今有必對昔無。細思,可知,不煩委記。文殊圓解,即佛、界、人。三諦既融,故非今、昔;三世不攝,正屬下半。亦能具前兩句。何者?即真而俗,則本無今有;即俗而真,則本有今無。二邊即中,今、本俱泯,則三世有法,無有是處。
亦是四門等者,既解三諦四門,可知空有只是真俗,後二只是中道遮照,以消偈文,亦應可見。又復應知四悉被機,諸說無爽,義既包富,豈同諸師各執一解?略如章安。四悉者,即向云亦是四門四悉等也。以有世界等益,稱彼所好,故諸家悉是。
故知下,既明諸解是非,例識四出進否。
故更下,徵下總文,以顯別意,收別歸總。佛意惟明總釋中經文,先明經,次明律。
經略相說廣者,如開色心為三科等一切法。
廣相說略者,如指三科,只是色心,餘諸名相,例之可解。
皆為利益者,欲令眾生得四悉益故,所說無定。是以昔日法實無相,而作有相之說;今經事實有相,而作無相之談。
隨國土下。即釋經中次明律也。
而云隨國土者,意謂五天之境,國人喜犯則制重,國人稀犯則制輕,以佛制皆隨王法故。事如前記。故僧祇:盜人四錢三角,即犯波羅夷。四分:為偷蘭。
經犯說非犯等者,如四分說犯重,僧祇非犯重;僧祇說犯蘭,四分非犯蘭。又如八不淨,儉畜非犯,豐則成犯。
輕罪說重等者,四分:著白色衣犯提,不點而畜犯吉。僧祇:著白色衣犯吉,不點而畜犯提。然此且約小乘部執不同,以消經文,亦應大小對辯。以菩薩十夷四十八輕,與小乘四重已下諸篇,以論輕重、犯不犯等異。且如小乘煞畜得提則輕,大乘得夷則重。又小乘燒指犯吉,燒身犯蘭;大乘無犯,不燒不名出家菩薩。餘准可知。
生死為世諦者,即二種生死,屬偈上半。涅槃為第一義者,即三德涅槃,屬偈下半。
有時下,先牒經。或說下,釋義也。
諸法空寂等者,如前兩教偏真,即是變易生死,而小乘謂是涅槃,故云謂說第一義。
或說妙有下。釋經有時演第一義。眾生謂世也。圓教所談世間常住諸法本寂,正是第一義諦,而偏小之機但謂世間諸法是生死法,故云人謂是生死。
如來說空下,重用上意。上約機見不同,此明佛意融會。空即第一義,有即世諦。說空欲明不空者,真空即妙有故;說有欲明不有者,妙有即真空故。佛意雖融,機見各別,故云皆作有無之見。得佛意者,其唯圓人乎?
作有無見者,即偈上半。得佛意者,即偈下半。
經亦名為道,亦名菩提,亦名涅槃者,若以菩提飜道,名則重出,故知菩提翻覺,末伽翻道,則三義不濫。是知道謂中道,即法身德;菩提翻覺,即般若德;涅槃滅度,即解脫德。第一義諦是一心之總名,而此一心具足三德,故曰亦名等。問:古云佛陁翻覺,何故新云菩提翻覺耶?答:菩提單云覺,佛陁云覺者,即人也,謂覺悟之人稱為佛陁。古來翻譯混濫不分,具如佛道論衡中說。
法譬合者,即是舉虗空及世間物也。
常道雖得而非無常者,即是得而無得,以因果雖殊,始終理一故。
經一切菩薩了了見知者,問:前後經文皆云十住菩薩見不了了,今何得云了了耶?答:以究竟望分真,尚未了了,此乃奪論。若與而明之,則分證了了也。
皆有似真者,相貌見,喻六根似解;了了見,喻分證究竟。似位尚非虗妄,何況真位?
一、菩薩下,分證;二、如來下,究竟也。即經云如來悉知見覺,菩薩亦復如是等文也。故知經約三位明見義相似,分真究竟,而不論名字觀行者,三千未顯故,三惑全在故,尚有退轉故,未得事用故。
經:知、見、覺者,謂三智知、五眼見,而覺通二義,是故三名不出智眼。故究竟得名如來分,得名為菩薩。
經世間眾生下。指九界為眾生,不得種智佛眼,故云不知等。
經眾生所知見下。明其九界有四眼、二智,不免取著也。
疏示會通兩章者,即前初明知、見,二、無所得二章也。今明有知、覺,即初章;從若使如來作下,明次章。謂雖有知、見、覺,而不得其相,即是會通。
涅槃經疏三德指歸卷第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