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明經文句文句記會本
金光明經文句文句記會本卷第五
金光明經文句文句記會本卷第五
【記】文二。初、釋八。初、釋餘經廣說二。初、總示相顯意。
【文句】無量餘經者,指廣而明略,亦是標略以顯廣。
【記】二、別明指前義二:初、約部次相違。問:
【文句】若指般若,則此經非方等攝。若不指般若,諸經不廣明空義,此復云何?
【記】大經云:從生酥出熟酥,譬從方等出摩訶般若。故知般若在方等後。此經既屬方等,豈得指般若為已說耶?
二、約後分至終答二:初、正答通二:初、引教答通二:初、總立意。
【文句】答:諸經前分,結集人應作次第,而其後分,皆攝入前例。
【記】以此經是方等後分故。信相聞佛入滅唯三月在,所以懷疑,故指般若名為已說。
二、引三經三:初、引阿含二:初、正引。
【文句】具舉一以類諸。如阿含經云:佛將涅槃,舍利弗不忍見佛滅,前佛而去。均頭頭擎衣鉢,來至佛所。
【記】前佛而去者,七日前入滅也。均頭沙彌,是身子弟子。
二、結示。
【文句】此是窮後之事,而在十二年前阿含中集,當知阿含後分至涅槃也。
【記】二、引方等二:初、正引。
【記】即方等陀羅尼經。先於靈山,唯法華授聲聞佛記。
二、結示。
【文句】豈非方等,至於涅槃。
【記】三、引大品二:初、正引。
【文句】又大品次第,在法華前。釋論云:須菩提於法華中授記故,而諸菩薩為畢定?為不畢定?
【記】二、結示。
【文句】當知般若亦至涅槃。
【記】二、詳定結斥。
【文句】以此推之,言次第者,是前分也。互相指者,是後分也。結集者,以後分明義,氣類若同,向前集之,或者不知,言乖次第,實不乖也。
【記】二、示非妨。
【文句】此經屬方等後分,指般若為廣說,於義無妨。
【記】二、釋略而解說二:初、示教門名義廣略二:初、示二門。
【文句】略而解說者,佛有略廣二門。
【記】二、明四句二:初、直示三句。
【文句】應作四句分別:或名義俱廣,如十八空,二十空,二十四空是也。或名義俱略,如一獨空是也。或名廣義略,如法性,實相,實際,如如,法界等眾多名,共名一義是也。
【記】十八空等者。空體唯一,徧蕩諸境,隨境立名。如火是一,隨所燒物,乃有異名。名下之義,不得不異。是故因亡內法,乃名內空;因亡外法,乃名外空;亡十八境,名十八空。二十空、二十四空,亦復如是。故名義俱廣。立一空名,唯詮泯蕩,故名義俱略。若法性等,立名眾多,但詮本性之義耳。
二、委示。第四二:初、標示。
【文句】或名略義廣,如生法二空之名,而義太廣。
【記】二、證釋。
【文句】迄從凡地,至于極佛,皆名眾生。釋論云:眾生無上者,佛是。從凡夫之五陰,極至佛地,亦稱色解脫,受、想、行、識解脫。釋論云:法無上者,涅槃是。
【記】秪立二空,是名略也。此名召義,徧乎十界,從凡至佛,皆有眾生及五陰故。問:位至聲聞,生法已空,因何釋論至佛猶有?眾生及法,豈獨不無?又稱無上,其義何耶?答:小乘談空,終歸灰斷,故入無餘,生法永絕。大乘談空,其體常住,又非獨一覺性常住,須知生法一切皆常。故生法未空,則凡鄙微劣;生法若空,則高勝廣大。是以極果生法無上,斯乃空之究竟也。故荊谿云:三千果成,咸稱常樂。三千闕何生法依報耶?
二、明今品名略義廣。
【文句】今言略說生、法二空。下文云:五陰舍宅,觀悉空寂,善女當觀何處有人及以眾生?即其義也。
【記】三、釋眾生根鈍二:初、定廣略利鈍二:初、約聞持立。
【文句】眾生根鈍者,根緣不同,或廣說得悟名利根,或略說得悟名鈍根。
【記】宜廣為利,宜略為鈍。
二、約義持翻。
【文句】此語似倒。身子一聞得悟,是略是利。目連再聞得悟,是廣是鈍。
【記】身子初遇阿鞞說偈,詮三諦義,謂苦、集、滅,令速證故,不言道諦。身子一聞,即悟初果。及其轉為目連說之,再聞方悟。一說是略,再說是廣,豈非義持略利廣鈍耶?
二、示今機利鈍二:初、明經意。
【文句】此經意,不就得悟邊明利鈍,乃是聞持邊論利鈍。利人廣聞則能持,鈍人略聞方能持。
【記】自就不能廣持,詮空名數,故曰鈍根。
二、示今機。
【文句】今機但有得悟之機,無有廣持之機,故言不能廣知也。
【記】若論義持,聞略能悟,乃稱根利。無見經云:眾生根鈍,便謂今機不能悟於無量空義,尠於智慧。亦約聞持智也。此同起信論說。尋於廣論,文多為煩,但樂少文而攝多義者,故造此論。又末為:諸佛甚深廣大義,我已隨順總持說。此品略說無量空義,同彼總持說深廣義也。
四、釋無量空義二:初、約真中揀。
【文句】無量空義者,二乘真諦是有量空義,菩薩中道是無量空義。
【記】偏真斷滅,不具色心,是有量空義。中道具足,妙色妙心,出生不竭,融攝無遺,是無量空義。
二、就此經示。
【文句】此經明法性實相,即是無量空義也。
【記】既談法性,性則不改,此乃常德。實相者,中實之相。此品云:求於如來真實法身。新本云:法身是常是實,實是我德,自在何窮?既具常我,豈虧樂淨?四德彌彰,無量空義也。
五,釋異妙方便。
【文句】異妙方便者,即是悉檀方便巧作。上來辨果明因,滅惡生善,種種分別等是也。
【記】六、釋起大悲心。
【文句】起大悲心者一段,眾生著有病重,故大悲亦重也。
【記】七、釋我今演說。
【文句】我今演說者,演名為廣,與略相違。上論生、法二空,是名略;今論生、法二義,故言演爾。
【記】八、釋知眾生意。
【文句】知眾生意者,知此一機,樂略宜略,對略悟略,故言知意也。
【記】皆可見耳。
二,結。
【文句】敘欲說空意竟。
【記】二、正說空二:初、分文。立意二:初、分文。
【文句】從是身虗偽下四十行半偈,是第二、正明於空。又為二:初、從身偽下十九行半,明生、法二空境;二、從善女當觀下二十一行,明生、法二空觀。
【記】二、立意二:初、直示。
【文句】無境觀不正,無觀境不顯。
【記】無境等者,生法之境,皆妙三諦,故曰二空境。生法之觀,皆妙三觀,故曰二空觀。妙境發觀,其觀方正。妙觀照境,其境方顯。具明境觀,令正令顯。
二、引證。
【文句】應引止觀中十番檢境智,明不可思議。下文云:不可思議智境,不可思議智照。新本云:如如法,如如智。即其義也。
【記】十番。檢境智者,境謂十境,智謂十乘。言十境者:一、陰入境;二、煩惱境;三、病患境;四、業相境;五、魔事境;六、禪定境;七、諸見境;八、增上慢境;九、二乘境;十、菩薩境。陰乃現前,九則待發。若現若發,一一境界,皆須脩於十乘觀智。言十乘者:一、觀不思議境;二、依境發菩提心;三、巧安止觀;四、破法徧;五、識通塞;六、調道品;七、對治助開;八、知次位;九、安忍;十、無法愛。此十都為十種境,絕於思議。是故五品得觀行絕,十信乃得相似論絕,四十一位分證論絕,妙覺乃能究論絕也。下文即是散脂自說名密之義,乃名境智俱不思議。新本言法,即是境也。如者,不異也。皆重言者,蓋以境智本來不異,以情異故,今復不異。故東陽大士云:一是本性如,二是滅結如。智不異境,故曰如如法;境不異智,故曰如如智。斯皆明於不思議意也。
二、隨文釋義二:初、明生法二空境二:初、分文立意二:初、分文。
【文句】明空境又二:初、從是身虗偽下十七行半,明實法境;二、從水火風種下二行,明假想境。
【記】二、立意五:初、直示二相。
【文句】實法者,觀五陰無法,觀十六無人,空觀詣理,故名實法。身雖未死,虗假臭穢,故名假想。
【記】言實法者,對下假想,淨為不淨,乃是事觀。今於五陰及以假人,皆直觀理,故名實法。身雖下,出假想義。
二、示二異名。
【文句】亦名慧行、行行。緣空直入,名為慧行。帶事兼脩,名為行行。亦名正道、助道。空觀順理,名為正道。不淨破貪,名為助道。
【記】行行者,慧行之上,加脩事行,故名行行。助道者,以不淨想,破事中貪,資於正觀,破障理惑,故名助道。
三、明大小皆脩二:初、明小。
【文句】小乘脩正道斷結,名慧解脫人。脩助道斷結,名俱解脫人。
【記】三種解脫,不言無疑解脫,以俱脫人達內外典籍,得無疑名。今論正助,故且明二。
二、明大。
【文句】大品明菩薩發心,與薩婆若相應者,是脩正道。遊戲神通,淨佛國土者,是脩助道。法華名為大車儐從,即此意也。涅槃明正慧遠離,遠離十相,住大涅槃。又諦觀白骨,破二十五有,成王三昧。
【記】薩婆若,大論翻一切智。遊戲神通,以於三界得自在,故名遊戲。以脩得通,多於九想,背捨等起,故以假想為助道也。法華大車,具度白牛,名為正道,儐從為助。涅槃正慧,遠離十相,即色、聲、香、味、觸、生、住、壞、男相、女相,能離深故,所離非輕。又諦下,明助道也。想白骨等,觀等事禪,即用三觀,於事禪境,破三惑障,顯出我性,成王三昧,正助合脩,名為達禪、見禪、法界也。
四、明經論有廣略。
【文句】眾經同論此二義,而互有廣略。
【記】五、明今品二義。
【文句】今經略明正助意也。
【記】即俱略也。
二、隨釋二:初、明實法境二:初、分文。
【文句】實法境又二:初、從身偽下十行半,約苦果論境;二、從從諸因緣下七行偈,約集因論境。觀此苦集而起道滅,若能見四諦,則得斷生死,生有既盡已,更不受諸有云云。苦境又三:從身偽下兩句,明生空境;次從六入村落下九行偈,明法空境;次從身空虗偽下一行,結上生、法二空境。
【記】二、隨釋二:初、明苦果境三:初、生空境。
是身虗偽,猶如空聚。
【記】文二。初、釋是身虗偽二:初、體妄計故虗二:初、計攬陰有身。
【文句】是身虗偽,為生空境者,攬陰成身,計有我、人、眾生、壽命,身見得生。
【記】攬陰成身者,五陰和合,假名為身,如攬五指,故有拳名。凡夫不了,執此假名而為我等。廣有十六:一、我,二、眾生,三、壽者,四、命者,五、生者,六、養者,七、眾數,八、人,九、作者,十、使作者,十一、起者,十二、使起者,十三、受者,十四、使受者,十五、知者,十六、見者。今略云五:我者,於陰等法中,若即若離,計我、我所之實。人者,於陰中妄計我、人。眾生者,則於陰五眾妄計我、生。壽者,則陰等法中妄計我、受一期報。壽命者,則於陰等法中妄計我、命根連持不斷。以執此故,計有我身,名身見得起。
二、體本虗叵得。
【文句】若體其生名虗偽,則求身叵得,身見不起,餘知見亦寂,故約假身為生空之境。
【記】妄執有生,生實不生,故生名虗偽。既本不生,故見身寂滅。叵,猶不可也。
二、檢原由了偽二:初、正檢二:初、檢假名由。
【文句】又檢此身,原由一念妄想,託父母遺體,假名之始也。
【記】一、念妄想者,謂男託胎時,見母為所取境,見父是所競境,於母起貪,於父起瞋,父流謂是己有,乘茲妄念,故得託胎。女人反是,委如大經。假名始者,男女之名,由此妄想而為始也。
二、檢實法由二:初、五陰。
【文句】此赤白二渧,色陰也;覺苦樂,受陰也;想此苦樂,想陰也;具三性,行陰也;識於中住,識陰也。
【記】赤白,即遺體也。三性者,謂善、惡、無記也。
二六,大。
【文句】又精血是地大,濕是水大,煖是火大,氣命是風大,四大圍空是空種,心依此住是識種,此實法之始也。
【記】五陰、六大,是所依實法,原由若是。
二、結示。
【文句】觀此身與名,依妄偽法,豈可為真?故言虗偽。
【記】身是幻質,名是假名。既由妄想,及從精血以驗所成,身名虗偽。
二,釋猶如空聚。
【文句】空聚者,身名積聚。如水上泡,圍空而起,泡名亦起。起即有滅,泡名亦滅。無明業力,託父母體,即陰泡起。陰泡起,即身名起。陰泡滅,則身名滅。故言空聚也。
【記】無明業力。業即是行,乃無明緣行也。或初作業時,或託胎時,如向所明男女之識,於父母起貪瞋,以父母流,謂是已有,乘茲妄念,故得託胎。體即遺體,謂赤白也。
二、體法空境二:初、立意分。文二:初、立意。
【文句】從六、入村落下,明法空境。何以知之?此文但細檢根塵,不論人我,故知是法空境。
【記】二、分文。
【文句】文為三:初一行明六根,次三行明十二入,次五行明十八界。
【記】二、隨釋三:初、明六根。
六入村落,結賊所止,一切自住,各不相知。
【記】文四。初釋六入三:初釋二名。
【文句】六入者,六根也。能生於識,名之為根;塵之所趣,名之為入;亦為識之所入,故名六入也。
【記】二、檢三事。
【文句】檢其元初,但有三事,謂命、煖、識。如凝酥薄酪,七日一變,巧風所吹,開張五胞,攬四大淨色,結成眼、耳、鼻、舌、身等。
【記】命煖識者,大集云:歌羅邏時,即有三事:出入息者,名為壽命;不臭不爛,名之為煖,即是業持火大,故地水等色不臭爛也;此中心意,名之為識,即是剎那覺知心也。三法和合,從生至長,無增無減,七日一變者,謂在胎也。一七名雜穢,狀如凝酥;二七名疱,狀如瘡疱;三七日名凝結,狀如就血;四七名凝厚,漸堅硬故;五七名形位,四支差別故;六七名毛、髮、爪、齒位;七七名具根位,五根圓滿故。今云五疱,即形位也。
三、明六數。
【文句】諸根若立,則有生識之用。是為開色為五,心但為一。
【記】五根,并前識是意根,則六根具足。
二,釋村落。
【文句】識依根住,故名為村。
【記】三、釋結賊所止。
【文句】塵從此入,故言結賊所止。
【記】由塵起結,能害慧命,故云結賊。
四,釋不相知。
【文句】眼見、耳聞、鼻嗅、舌甞、身觸、意緣,各有所伺,不得相濫,故言各不相知也。
【記】伺,候也。
二、明十二入。
眼根受色,耳分別聲,鼻齅諸香,舌嗜於味,所有身根貪受諸觸,意根分別一切諸法,六情諸根各各自緣,諸塵境界不行他緣。
【記】文四。初、約開辯數。
【文句】從眼根受色下,明十二入。更開色為十,并一入;少分開心為二,成十二入也。
【記】開色為十者,五根、五塵也。少分者,法入攝二種法:一者、心法,除心王,但取相應諸心數也;二者、非心法,即過去、未來色法,及心不相應諸行,及三無為法也。今云少分,即非心法中過、未色也。開心為二者,謂意入也,及法入也。然於法入,亦秪少分,謂於法入二種中,但攝心法耳。今云二者,且舉全數。
二、明通別名。
【文句】塵入於根,根亦入塵,互相涉入,通名為入。根生識強,別名為根。塵汙義強,別名為塵。
【記】三、釋各各自緣。
【文句】當一根塵互相涉入,故言各各自緣。
【記】四、釋不行他緣。
【文句】他根不入此塵,此塵不入他根,故言不行他緣也。
【記】三、明十八界二:初、辨數釋名。
【文句】從心如幻化下,明十八界,更開心為八色。為十界者,隔別不濫,名之為界。
【記】二、隨文釋義三:初、明識徧諸根。
心如幻化,馳騁六情,而常妄想,分別諸法。猶如世人,馳走空聚,六賊所害,愚不知避。
【文句】文為三:一、心如幻化下,明識徧諸根。假令眼耳不對於塵,心亦追緣預念,故言馳騁。如人坐馳天下,以愚癡故,不知根塵空險,故為賊害。如大經云云。
【記】追緣過去,預念未來。馳騁,猶奔走也。如人下,舉例也。端坐一室,而心思天下,愛染塵緣,名曰坐馳。自非妙空,莫息馳想。以愚下,釋六賊所害也。如大經者,德王品云:譬如有王,以四毒蛇,盛之一篋,令人瞻養。若令一蛇生瞋恚,我當準法戮之都市。其人怖畏,捨篋逃走。王時復遣五旃陀羅,拔刀隨後。一人藏刀,詐為親害。其人不信,投一聚落,欲自隱匿。既入聚中,不見人物,即便坐地。聞空中聲云:今夜當有六大賊來。其人恐怖,復捨而去。路值一河,其水漂急,即取草木為筏,截流而去。既達彼岸,安隱無患。菩薩亦爾,聞涅槃經,觀身如篋,四大如蛇。五旃陀羅,即是五陰。詐親,即貪愛。空聚,即六入。六賊,即外六塵。河,即煩惱。筏,即道品到於常樂涅槃彼岸。
二、明識常在根塵。
心常依止六根境界,各各自知所伺之處,隨行色、聲、香、味、觸、法。
【文句】二、心常依止下,明。識常在根,故言六根;識常在塵,故言境界。若謂識不在根塵,那忽即對即覺?以即覺故,故常在根塵。釋論云:根不壞,心欲聞,復有聲,眾緣和合故得聞。即此義也。
【記】即對即覺者,對塵便覺也。引釋論證即覺義。既云心欲聞,則知識在根。經隨行平聲。
三,明識常去還。
心處六情如鳥投網,其心在在常處諸根,隨逐諸塵無有暫捨。
【文句】三、心處六情下。明識之於根,乍出乍入。如鳥在網,出入間關,啄一捨一,周而復始,無暫休息。識在根網,亦復如是。或在於耳,或在於眼,去還無定。雖復無定,而得論常在云云。
【記】乍出乍入者,對塵故乍出,不對即乍入。出入間關者,應法師云:謂出入也,亦設置之貌。莊子云:小智間。間,隔礙也。啄一捨一者,捨一網目,復啄一網目,隔礙難出。得論常在者,以塵對即覺故。
三、結二境二:初、標示。
【文句】從身空虗偽下一行,是第三,結上生法二空境也。
【記】二、牒釋二:初、結生空境。
身空虗偽,不可長養。
無有諍訟,亦無正主。
【記】文二。初、超釋無主二。初、別檢心。
【文句】亦無正主者,結上法空境。遺教云:此五根者,心為其主。此明託胎之始,心在諸根之初,名之為主,其實不能控制諸根。根大相違,心為受惱。身病時,心亦隨病,寧得是主邪?
【記】主必能制,及得自在。既為他惱,二義不成,知心非主。
二、互推主
【文句】或時更互論主,如地具四微則鈍,為水所制。水但三微,為火所制。火但二微,為風所制。風有一微,為心所制。心無有微,故得為主。復為四大所惱,主義不成,故言無正主也。
【記】四、微,色、香、味、觸也。大論云:地有色、香、味、觸,重故自無所作。水少香故,動作勝地;次少香、味故,勢勝於水;風少色、香、味故,動作勝火。心無等者,心望四大,以不藉微勝故為主;若論被惱,復不成主。
二,追釋無諍。
【文句】無有諍訟者,若計有四大,則有相違,如四蛇相陵,四國相拒,可有諍訟。今觀四大空,不能得空便,故言無有諍訟也。此是結上法空之意也。
【記】因緣和合,雖成諸法,本無思念,有何諍訟?皆由情計故。四大如蛇,六塵如賊,若觀本空,則諸法寂爾,有誰諍訟?故以無諍,結法空境。
二、明集因境二:初、分文對辨二:初、分文。
【文句】從諸因緣和合而有下七行偈,約集因明境,即是集諦。文為三:初兩行明集起相,次三行半明集相吞噬,次一行半明集善惡境。
【記】二、對辨二:初、對假想辨。
【文句】前三是慧行,後一是行行。前三是正觀境,後一是助道觀境。前一從無明生,後一從無明滅。
【記】前三者,即此集境,自立三科。謂集起相等,是慧行正觀之境;後一即假想,是行行助道觀境。此九行經,文既相連,又俱言四大,似難分別。故以前三對於後一,而論正助以區別之。又前一者,即以集境三中,初一對後假想而論生滅。以前一云從諸因緣和合而有,及云地水火風合集成立,後一乃云水火風種散滅壞時,豈非四大生滅相耶?而言生滅皆從無明者,彰此生滅不離迷妄也。故前生云妄想故起,至後滅云散滅壞時,此乃死支,合云憂悲苦惱,斯是無明之果,復是無明之因。故論云:老死有果,所謂無明;無明有因,乃指老死。是故生滅皆從無明。
二、對小乘辨。
【文句】若直論生滅者,未異小乘無明,本不生而生,不滅而滅,生滅不二而二爾。
【記】如上所論,無明生滅,何教不然?若欲了知,須論小衍。小明四大,實從無明生,實從無明滅。衍明四大,而有三教。通教四大,體自本空,故本不生滅,由無明故,見有生滅,如幻之生,如幻之滅。別教四大,體是佛性,由無明故,四大生滅,性無生滅,相有生滅。圓教四大,體亦佛性,而性本具九界四大,故九四大若生若滅,皆是法界。是故性相俱不生滅,乃不思議論生滅也。故法華明世間相常。其義既爾,則衍三教,皆得明於本不生而生,本不滅而滅,生滅不二而二。今非通別,的就圓論。
二、隨文釋義三:初、明集起相二:初、通約生法釋三:初、揀苦從集。
【文句】從諸因緣者,苦集通從因緣,欲明集義,須作集之因緣釋也。
【記】苦是世間果,集是世間因,此之因果,皆因緣生。今之所辨,雖然涉苦果,其意乃明集之因緣。
二,分句對義。
【文句】前三句假名起之因緣,後五句實法起之因緣。
【記】三、破小因緣二:初、敘小。
【文句】小乘破四大至鄰虗細塵,從細塵則有麤塵,用此為起假實之因緣。
【記】俱舍云:極微,微金、木、兔、羊、牛、隙塵等。小乘有門,謂極微始有十方分,故不破鄰虗,以此為因緣也。
二、斥非。
【文句】今明麤可析盡,細塵亦盡,麤細俱盡,將何物作因緣?
【記】細塵亦盡者,鄰虗亦破,二塵既破,因緣不成。
二、別約生法釋二:初、假名因緣。
從諸因緣,和合而有,無有堅實。
【記】文三。初釋從諸因緣。
【文句】言因緣者,無明內惑為因,不了生法二空故;染愛於外為緣,觸處染著故。無明潤愛,集業得起,故言從諸因緣和合故起。
【記】此中。宜用起信論說無明為因生三細,境界為緣生六麤方盡。疏意:言三細者,業相、轉相、現相,即根本不覺,熏習真如,生三種相,故云無明內惑為因也。言六麤者,謂智相、相續相、執取相、計名字相、起業相、業繫苦相,即枝末不覺,於外境界起智相等,生法二執,名為染愛。於外觸處染著,以二不覺,熏二執心,成起業相,故云無明潤愛,集業得起。忽都不辨,迷一法界為無明內惑等者,豈能顯今中道空慧耶?
二、釋和合而有。
【文句】以業起故,則有一念託胎,招於苦果。
【記】以業起者,即起業相也。則有下,即業繫苦相也。此云苦果,即是攬陰成假名人也。
三,釋無有堅實。
【文句】此一念託胎,由無明愛。能生之心,既是虗妄。所生之心,亦是虗妄。討其本末,能所都虗。故言無有堅實也。
【記】由無明、愛者,二不覺為因,即能生心也。一念託胎,是不覺果,名所生心。計此因果,名為本末。既皆不覺,豈是真實?故云都虗,無堅實也。
二,實法因緣。
妄想故起,業力機關,假偽空聚,地水火風,合集成立。
【文句】妄想故起五句,明實法起之因緣,由妄想不了,一念託胎,五陰得起也。業力機關者,善惡業是機關主,色陰是機關具,受想行陰於中動作去來進止以自娛樂,識陰依六入住故言空聚,四大所造故言成立也。
【記】亦是妄想。一念託胎,與前不異。但前成於假人,今則成於實法。假實和合,成一報身。脩二空故,破於二執,故分二境。機關主者,如機關木偶。假人轉動主,即弄機關人也。故以業因喻所弄木偶,以陰果喻之。色陰如木偶形質,故云機關。具三陰如木偶動作去來,識陰如看人,故云以自娛樂也。
二、明集相吞噬
隨時增減共相殘害。猶如四蛇同處一篋。四大蚖蛇其性各異。二上二下諸方亦二。如是蛇大悉滅無餘。地水二蛇其性沈下。風火二蛇性輕上升。
【記】文二。初、因果對釋四。初、釋增減殘害。
【文句】隨時增減共相殘害者,竪論增減者,如涅槃十時別異,從歌羅邏時名增,壯時名盛,老時名減。橫論增減者,火增水減,水增火減,風地亦爾。又念念生滅,生是增,滅是減。又新諸根生故增,故諸根滅法減。又下文云:隨其時節共相殘害,春風、夏火、秋地、冬水增減云云。
【記】竪約十時者,大經云:一、歌羅邏時異,二、阿浮陀時異,二、閉手時異,四、皰時異,五、初生時異,六、嬰孩時異,七、童子時異,八、年少時異,九、壯盛時異,十、老死時異。又念念生滅,雖在於心,須知四大亦隨增減。又新諸根謂生時,故諸根謂死時。又飲食資益,血肉為新,目淚、耳聹等為故。
二、釋四蛇同篋二:初、明四蛇二:初、約蛇報明四相。
【文句】譬如四蛇,初在篋時,名生四蛇。力敵名壯。互相彊弱,名病蛇鬪困。暫息不動,謂為調適。息已復鬪,蛇羸如老,蛇絕為死。如是增減,此是果身。
【記】蛇有力、敵、羸、絕等報,可譬身有生、老、病、死、增、減四相。
二、約蛇因明四分。四分煩惱皆有毒害,即是蛇因。此因能感四大四相二:初、別示四分感報二:初、明生四大。
【文句】如此由乎集業,四分等如地,瞋如火,欲如水,癡如風,此四分互相違。
【記】二、明致四相。
【文句】端應云:貪欲致老,瞋恚致病,愚癡致死,例云等分致生。
二,總結集業致苦。
【文句】集業相噬,致令四大增損云云。
【記】上釋四蛇,雖言苦報,意明集因緣。故總結云:集業相噬,令大增損,推功歸集,是經正意。
二、明同篋二:初、約身為篋。
【文句】同處一篋者,此明篋同性異。蛇有螫毒,四大有八萬四千煩惱為害,義同大經。以假身為篋,身持四大,如篋貯蛇。篋壞則蛇去,身滅則大亡,如鳥在籠云云。
【記】螫,知列反,又音釋,音郝,謂行毒也。經舉四蛇以喻四大,意彰四分有毒害義。一分具足二萬一千,四分共具八萬四千,無量劫來,法身慧命喪壞。由此大經所明,身持四大,大不起集,蛇無毒義,如鳥在籠者。次文再舉,疏粗釋之,故注云云。
二,約業為篋。
【文句】又用業力為篋,業持四大,業謝則大散。如鳥住籠,處處求出。心鳥亦然,未曾一念繫在身篋,恒常外馳。此則念念求死,非安身道也。
【記】宿業尚存,故四大未散。重舉籠鳥,以明業篋。須知今疏舉業持大,意顯集因,故云心鳥。鳥喻四分外馳六塵,常求生死,非安法身。若人念念思破戒事,乃求地獄永滅。五分:宿人業謝,泥犁長往。
三、釋其性各異二:初、約一身釋。
【文句】其性各異者。二上升是陽。二下沈是陰。何故相違。猶其性別。性別那能和合成身。諸方亦二者。四大對四方。風東火南地西水北。又對四時。風春火夏地秋水冬。東與南屬陽而上升。西與北屬陰而下沈。故言二上二下。諸方亦二。若相對論者。東上西沈。南升北降。若論四維者。東方帶兩維。一維陽上。一維陰下。餘三方亦如是。
【記】性別等者,雖云四大和合成身,大性既異,那可合成?此顯成中當處即壞,妄情不了,於壞執成,保著生集。四大對四方者,顯內四大有四方性,四方升降,驗大相違,對時對維,其意皆爾。良由內體與外時方,其性本一,故依正色心,感召義成。是故今經特以四大明乎集業也。
二、約六根釋。
【文句】或言一根中具四大,二上二下云云。
【記】以其六根俱是四大造色故也。
四釋悉滅無餘。
【文句】悉滅無餘者,初見散滅,謂言風火向上,地水向下,比至上推不得於風火,下檢不見於地水,故言悉滅無餘也。
【記】比,必利反,及也。見人死滅,四大分散,便謂息風煖氣已歸於上,骨肉血汗必歸於下。及至推尋,都無去處,以本不來故。若有來去,非今教境。
二,結由集業。
【文句】苦果升沈碩異,由於集業,善惡天乖云云。
【記】經舉四大,升沈尤甚,正明集境善惡殊塗。以其四大,不獨是惡,亦通漏善也。
三、明集善惡境。
心識二性躁動不停,隨業受報,人天諸趣隨所作業而墮諸有。
【記】文三。初釋心識。
【文句】心識二性,躁動不停者,釋論云:心、意、識,一法異名:對數名為心,能生名為意,分別名為識。又言有異:前起為心,次起為意,後了別為識。例如意識,不得為一。
【記】學斯宗者,要知境觀。若論觀者,須明三識。謂第九菴摩羅是不動識,當正因佛性,可為中觀。第八阿賴耶是無記無明識,無明之性即了因佛性,可為空觀。第七阿陀那是分別識,是惑性故,當緣因佛性,可為假觀。此之三識,既與三德無二無別,是秘密藏,何法不收?何處不徧?脩圓觀者,必能了知一心一塵無上三識,即是所顯妙理,復是能觀妙觀。若論境者,唯尚近要,秪以第六見思之識而為境界,知妙三識未始暫離一見一思,故即此心為妙三觀。顯妙三諦雖唯一識,未甞不用三識為觀,未嘗不以三識為境。若謂今宗不明三識,但於第六顯三諦理,今之釋題及彼妙玄,示其三識為妙三法,將何用耶?於一識心,以何而為三諦三觀?故無通見,難議圓宗。今明集境,故引論文通小之說,但於第六辨心意識,一法三能,立三名字。對數名心者,對通大地等一切數故,名曰心王也。能生名意者,意是依義,依之能起一切因果,以具三性故也。分別名識者,以能了別所緣之境,故名識也。又言下,雖秪一識,約三時異而立三名,不同前釋秪約一時有對,如能生分別之義也。前是橫釋,此乃竪釋。初起極微,次起漸著,後起彌顯,豈非竪耶?
二,釋二性。
【文句】二性者,心有善惡性異,意之與識亦有善惡性異,故言二性也。
【記】夫性有二義:一、真理不變名性,二、隨緣染習名性。此言性異,約染習性也。此之二性,徧心意識,一一皆二也。
三、釋躁動二:初、正釋躁動二:初、約王數釋。
【文句】躁動者,心前起時亦與數俱,意識後起亦與數俱,故言躁動。
【記】二、約業牽釋二:初、明業牽。
【文句】又如四大壞時,善惡業爭牽,不知從誰,故言躁動。但此業未謝,心常覺觀,況復業牽,寧不躁動?
【記】二、明兩牽。
【文句】有熟牽、彊牽。此世雖行善,先世惡業熟,既與時合,即受惡報,故言熟牽。彊牽者,人雖行惡,臨終之時,善心猛盛,即隨善上升。熟牽、彊牽,彌顯躁動。
【記】二、例釋隨業。
【文句】亦是隨業所作而墮諸有云云。
【記】即當四句也。若了兩牽,即知受報。
二、明假想境。
水、火、風種散滅壞時,大小不淨盈流於外,體生諸蟲無可愛樂,捐棄塚間如朽敗木。
【記】文二。初、正釋相二。初、釋散滅壞時。
【文句】水火風種散滅壞時下,二行,明業謝棄苦器也。氣命盡是風去,故言散。煖盡是火去,故言滅。水盡則身爛,故言大小不淨,盈流於外。地散滅是骨肉離解,故言如朽敗木。
【記】二、釋大小不淨。
【文句】大小不淨者,身為大,四支為小;足支為大,手支為小;手為大,指為小。如是轉轉作大小,皆悉臭穢,不淨盈流,此名助道。
【記】能破欲情,令正觀立,故名助道。
【文句】若正觀降伏煩煩惱,惱不伏,當脩不淨,助破欲心。
【記】二、廣示三:初、引釋論明助正。
【文句】釋論云:三解脫是涅槃門,道品是開門法不淨,九想等是助開門法不淨,是破欲初門。
【記】三、解脫者,謂空、無相、無作。從三證果,名解脫門。解脫、涅槃,二名一體。道品是開門法者,小乘則以十六行觀為三脫門,今品則以即空、假、中為三脫門。欲此門開,須以道品調試脩之。如以念處四種,脩於即空、假、中;正勤四種,乃至八正,調試脩之,亦復如是。小乘三脫,十利調試,其義亦然,俱以道品為開門法。九想者:一、脹想,二、壞想,三、血塗漫,四、膿爛,五、青瘀,六、噉,七、散,八、骨,九、燒。若約小乘,有二種人:一、壞法人,但求斷苦,即至燒想,成慧解脫人;二、不壞法人,來住骨想,不進燒想,得有流光等,功德具足,成俱解脫人。今明菩薩見禪實相,名脩達禪,永異於小。大小雖異,俱以不淨助開三解脫。於助開中,不淨九想,破欲先鋒,故名初門。
二、示進脩,明力大。
【文句】若進脩背捨,及大不淨,己身他身,一身多身,一國多國,山林石壁,一切依正,皆悉不淨。即雖未爾,想力若成,怖畏心起,能大助道,開發正慧。
【記】初脩不淨,進入八背及大不淨。所言大者,但觀自他正報,名小不淨,即九想觀。若兼觀依報,名大不淨。所謂舍如丘墓,錢如死蛇,羮如屎汁,飯如白蟲,衣如臭皮,山如肉聚,池如膿河,園林如枯骨,江海如汪穢,名大不淨,亦名大背捨。背謂背是淨潔五欲,捨謂捨是著心。
三、引大經顯治欲。
【文句】大經云:不淨觀,亦實亦虗。能破煩惱,故名為實;淨言不淨,是故為虗。
【記】明得解觀,對治力強,速發無漏。
二、明二空助正三:初、據義總示。
【文句】此不淨觀,亦具生法二空。
【記】二、引經別示。
【文句】大經云:諦觀白骨,一一支節,何者是我?八色流光,亦復無我。我不可得,即是生空。鍊骨人八色,不見四大,無有於實,即是法空。
【記】八色流光者,謂地、水、火、風、青、黃、赤、白八種色也。法界次第云:見地色如黃白淨潔之地,見水色如深潤澄清之水,見火色如無煙清淨之火,見風色如無塵逈淨之風,見青色如金精山,見黃色如薝菊華,見赤色如春朝霞,見白色如珂貝雪。
三,結成助正。
【文句】此就助道,明於生法,終成正道爾。
【記】為治欲故,脩於事禪,而以二空正觀,了達不淨境是法界故,於骨於光,不見假人及以實法。此正助合而脩之,方是大乘助開之法。
二、明生法二空觀二:初、分文立義二:初、分文。
【文句】從善女當觀下二十一行,是第二,明生法二空觀。文為二:初八行半,明脩因生法二空觀;次十二行半,明果成起用。因中又二:初三行半,約苦集明生法二空觀;次從無明體相下五行,約十二因緣明生法二空觀。約苦集又二:初從善女下一行半,明眾生空;次從如是諸大下二行,明法空。
【記】二、立義三:初、明諦緣本大二:初、明通大四:初、約專小問。
【文句】問:四諦、十二緣是二乘法,云何是菩薩觀門?
【記】今說圓空,那得却用聲聞四諦、支佛因緣?
二、約通大答。
【文句】答:四諦、十二緣,通是三乘觀境。譬如大道,貴賤同游,不可羣小行之,而判屬民庶。
【記】佛說諦緣,通被大小,二乘菩薩通四教故。如世大道,羣小同游,不定屬小。
三重問,即通意云何四字也。
【文句】通意云何?
【記】四、廣釋二:初、明四諦通。
【文句】涅槃云:我昔與汝等,不見四真諦云云。又云:凡夫有苦無諦,聲聞有苦有苦諦,菩薩解苦無苦而有真諦,諸佛如來有真有實。所以然者,二乘觀有量四諦,菩薩觀有量無量四諦。
【記】我昔等者,佛與三乘,昔在凡時,不見四種四諦真理,故久流轉,分段生死。偈文未畢,令具引之,故注云云。凡夫有苦無諦者,雖遭大苦,不以為患,以不審諦,知是苦故。聲聞有苦有苦諦,此當三藏不了無生,故云有苦;能審知故,名有苦諦。菩薩等者,通等三教,俱達如幻,俱能解苦,當處無苦。而有真諦者,章安疏云:真是真實。故知即是次第、不次第二種真實也。諸佛等者,佛果圓極,究竟實也。是知四教,智雖淺深,皆依四諦。所以下,更引勝鬘兩種四諦,釋成前意。二乘有量者,藏、通不知如來藏故,所觀四諦,終成有量;別、圓菩薩了藏性故,所觀四諦,皆無限量。而兼有量者,深必知淺,故別人次第觀量無量,圓人一念觀四四諦。
二、明緣通。
【文句】大經云:十二因緣,凡有四種:下智觀故得聲聞,中智觀故得支佛,上智觀故得菩薩,上上智觀故得佛菩提。
【記】四諦皆觀十二因緣,智淺深故,得菩提道四種高下。彼經四智,意彰四教,故知因緣不局在小。
二、明唯大二:初、明獨菩薩法二:初、引經。
【文句】復有別意。大品云:十二因緣,獨菩薩法。如佛昔為儒童,雖行眾行,非波羅蜜。見然燈佛,得無生法忍,一念相應:習應苦空,乃至習應滅空;習應無明空,乃至老死空。諸相應中,空相應最為第一。以空導行,皆名波羅蜜。以得無生法忍故,佛即與記。
【記】儒童者,儒,仁也,謂仁賢童子也。習應者,謂脩習與空相應也。四諦因緣,各舉初後,並略中間,故俱云乃至。諦緣既是法忍菩薩相應之法,驗知理深,二乘不及。彼通衍三,今取圓教諦緣相應,成今空慧。
二、結示。
【文句】當知菩薩豈不觀於四諦十二緣邪?
【記】二、明二乘見淺三:初、明聲聞。
【文句】二乘雖復同觀,觀法有異。聲聞觀諸果,總作一苦諦觀。觀諸煩惱及業,總作一集諦觀。又苦之與集,總是現在,所以名總相觀也。
【記】若望因緣,乃以七支總為一苦,仍以五支總為一集。又復苦集不分過未,總是現在,以根鈍故,法相總略。
二、明支佛。
【文句】緣覺觀苦為七,現在五,未來二。觀集為五,過去二,現在三。別觀三世,別開苦集,故言緣覺別相觀也。
【記】開聲聞總成別相。現在五者,謂生、名色、六入、觸、受。未來二者,謂生、老死,別相苦也。過去二者,謂無明、行。現在三者,謂愛、取、有,別相集也。又開三世,不唯現在,故云略果及略因,由中可比三。是則三世皆有十二,以福資智,故能別觀。
三、斥淺二:初、正斥二乘。
【文句】雖復總別有殊,同是自調自度,同是析生法二空觀爾。
【記】所脩三學,不為眾生,不成佛法,是故名為自調自度。大論云:二乘戒名自調,定名自度,慧名自淨。緣覺雖有少分慈悲,不能廣益,故同名自。
二,對彰菩薩。
【文句】與菩薩有異。菩薩與眾生脩四等,六度,觀四諦,十二緣,作生法,二空。
【記】未分權實,但是菩薩,俱異二乘。
二、明析體有殊二:初、約共三乘明析觀;二、約不共菩薩明體觀。諸文所明實有滅空,為折幻有即空明體。今明幻有即中為體,乃以實滅及以幻空俱名為析。以其未達諸法實體,體義不成,由謂諸法終歸無常,秪是析義。今明諸法一一常住,既見法實,名為妙體。初、義分二:初、別釋二:初、約二乘明觀二:初、生空觀二:初、舉譬推
【文句】今舉譬喻之:如握五指成拳,若一指一拳,應有五拳;若一指無拳,五何得有?
【記】二、就法檢。
【文句】我人亦爾,攬五陰成眾生。一陰有眾生,應有五眾生;一陰無眾生,雖五亦無。即陰求眾生不得,離陰求眾生亦不得。
【記】各推無故,合之亦無,以聚虗空不成色故。即陰下,更於即離,檢令叵得。
二、法空觀二:初、明法存。
【文句】雖求拳不得拳,不妨有皮骨之指存。雖求人不得人,不妨有五陰之法在。二乘人得生空時,未能知法空。
【記】牒前譬,顯人亡法存。
二、用觀相二:初、正明推法空。
【文句】更須析指皮肉骨髓,分分推求。亦不得指地水火風,窮逐鄰虗。亦不得色前念後念,亦無想受。求指不得指,始知指無。求法不得法,方知法虗。
【記】正檢法空。先析色陰;次前念下,析四陰無想、受,略於行、識。
二,雙結二空。
【文句】既不得生、法二空境,亦不得生、法二空智。
【記】智雖空境,智須自亡,是故境智俱云不得。
二、以菩薩例結。
【文句】通菩薩觀亦然。
【記】前論析觀,乃三藏法,以對今品體觀屬圓故。以通教鈍根菩薩,不能體中亦屬析觀,故云通菩薩亦然。
二、總結。
【文句】是為菩薩二乘析生法二空相如此,但有自行為他之異云云。
【記】言自行為他異者,以通教菩薩,對兩二乘,分別二行也。
二、約不共菩薩明體觀三:初、總示異前。
【文句】若論別菩薩體空,與其永異。
【記】言別菩薩者,非是別教,乃是圓人,異偏小故,稱為別也,故云永異。
二、深明觀相四:初、明妙空體法二:初、立喻顯。
【文句】如見鏡拳,懸體既虗,不勞尋檢。鏡拳既虗,鏡指非實。鏡內拳指既是虗,鏡外拳指亦非實。
【記】然鏡像喻,文乍濫通,須知圓意。通但六界而為鏡像,別圓十界而為鏡像。別雖十界,九是脩成,脩成不實,故如鏡像。圓知十界,性德本具,以本具故,奪脩無功,故如鏡像。不二門云:幻因既滿,鏡像果圓。如此解之,故云懸體。體秪是解鏡內鏡外者,解因緣所成,即鏡內拳指不實;亦解能成因緣,即鏡外拳指不實。
二、就法觀二:初、生法雙空二:初、明觀。
【文句】眾生亦爾,但有名字,名為眾生。此之名字,本來自空,非檢後空。名既假名,法亦非法,體名即體法。
【記】若假若實,皆本不空,則俱空。
二、引證。
【文句】如大品云:我性如色性,色性如我性。
【記】我是假人,色是實法,二性俱空,人法不異,是故名如。
二、因果俱寂二:初、明觀。
【文句】今世生法,由無明行。五果既虗,二因寧實。
【記】五果既是因緣所生,可合鏡內拳指不實。二因既是能生因緣,可合鏡外拳指不實。
二、引證。
【文句】下文云:本性空寂,無明故有。無明既寂,從無明生,寧得不寂?
【記】假實當體,即空假中,名本性空寂。無始強執,謂假實生,名無明故有。既了因寂,果那不寂?
二、示妙三諦智。
【文句】雖不得生法二境,而能了了通達二境,不為境所染。雖不得生法二空智,而能了了通達二空智,不為智所淨。非染非淨,雙亡二邊,正入中道第一義諦,而能雙照二諦。
【記】即空、假、中,而為空觀。以即空故,不得六界生法;以即假故,不得二乘生法;以即中故,不得菩薩佛生法。蕩十界惑,是故境智俱名不得。而能審諦十界生法,故二境二智,皆名了了通達。境是玅俗,以無相故,故無所染;智是妙空,以無緣故,故無所淨。非染非淨,稱本離念,故雙亡二邊,正入中道,任運雙照。
三,結三諦圓顯。
【文句】三諦朗然,非前非後,一時大覺。
【記】三德、三諦,即念、開、明。舉一即三,體非次第,顯無前後。無覺而覺,稱為大覺。
四,與經體相應。
【文句】與此甚深法性相應,金剛寶藏具足而得。
【記】佛示二空,顯法性體。不照三諦,豈稱法性無量甚深?故知今解與性相應。此性名為金剛寶藏,若偏照之,德非具足。
三、約人結示。
【文句】是為菩薩體生法二空觀。
【記】故知今體非獨是體空,須體三諦,方得名為別體。
三、斥諸師失意三:初、正斥失二:初、斥小乘師。
【文句】諸小乘師,雖說析空,同外道義。何者?析色極至鄰虗,或存塵不破,或破塵令盡。若存不破,秪是常見;若破塵盡,秪是斷見。斷常宛然,非邪何謂?
【記】毗曇有門,說存鄰虗。成實空門,說破鄰虗。若存若破,皆為析滅見愛二惑。弘者失意,各生定計,起見起思,故屬斷常。同彼外人,全非正析。
二、斥大乘師。
【文句】諸大乘師,雖說體空,同於小道。何者?單用體慧,不能一念空心,游戲神通,淨佛國土,具足解釋佛之知見。何能三智一心中,得五眼具足,而成菩提耶?似小乘壞法人,無三明、六通、願、智、頂等,秪是慧解脫人而已,非小何謂?
【記】般若等經,談一切法如幻即空,此空畢竟三諦宛然。諸師罔窮,作但空解。不即假故,不能游戲神通;不即中故,不能解釋佛之知見;非佛知故,不得三智一心;非佛見故,不能五眼具足。雖依大教,理齊小乘。於小乘中,同壞法人,進脩燒想,壞滅骨人。既其不脩觀練熏脩,無由成就三明六通。三明者,天眼、宿命、漏盡也。更加天耳、他心、身、如意,則成六通。願智頂禪,以超越禪最高上故,故名為頂願。欲知三世事,隨願則知,故名願智頂也。
二、引經示。
【文句】今經首軸,窮深極廣。序品云:游於無量甚深法性。空品云:求於如來真實法身。捨身品云:求於寂滅無上涅槃。
【記】首即經初,軸即經末。如來法身,謂果上法身,智斷必具。今用二空,當念求之。無上涅槃,體具三德,皆與無量甚深法性,無二無別。故首軸所詮,窮深極廣。
三,結不用。
【文句】豈可用世人邪見,豈可用小人之析,豈可用大乘師之體,解此空義邪?
【記】世人邪見,即是癡空,外道斷見也。小乘之析,雖是正教,以無般若方便,故墮斷常中。大乘之體,法雖圓備,諸師但作偏空之體,同彼小乘慧解脫觀,安能解此即邊之空耶?
二、依義釋文二:初、明脩因二空觀二:初、約苦集明二空觀二:初、生空二:初、分文。
【文句】善女當觀下一行半,明生空觀。初一句對告勸發,次一句指上境,次四句正作觀。
【記】二、釋義三:初、對告勸發。
善女當觀!
【記】文二。初、釋善女二:初、約四悉釋四:初、世界。
【文句】善女者,菩提樹神也。諸佛說法,必有對揚,寄一以酬眾,故告其人也。
【記】二、為人。
【文句】又時眾機緣,宜在善女,若聞對告,宿善發生。
【記】三、對治。
【文句】又男天表方便,女天表智度。欲說智度,破於愚著,故告女天也。
【記】四、第一義。
【文句】又佛在道樹得道,欲說此道,故對告樹神也。
【記】二、結成因緣。
【文句】此是表四悉檀對告,非無因緣也。
【記】二、釋當觀。
【文句】當觀者,勸一人以例諸一切菩薩,必須脩於智度,無有菩薩不由此者,故言當觀也。
【記】二、脩上境。
諸法如是。
【記】文二。初釋諸法。
【文句】諸法者,指上四諦、十二因緣、若假若實、二空境也。名目雖略,攝法則徧,故言諸法也。
【記】名目雖略者,秪云諸法,則能攝上所說諸境,無不徧也。
二、釋如是二:初、標列三義。
【文句】如是者,正明總觀也。如是有三義,謂如事、如理、如非事非理。
【記】正明總觀者,下二空觀,歷諦緣境,別別明脩空、假、中觀。此之三觀,盡稱諦境。今一如是總示三觀,如是三觀如三諦是。有三義者,列於三法,即當三觀所如之義也。
二、指釋三義二:初、指釋,謂指經文中上下釋三法相。
【文句】如事者,如助道假想不淨流溢也。如理者,如生法二空無法也。如非事非理者,如法性法身也。
【記】假想指上,餘二指下。上下皆是不思議境,故皆指為所如之法。
二融即
【文句】又事即如理,如非事非理,非事非理,亦即如理,亦即如事,理即如事,亦即如非事非理,三法不一異,故言如是,三法亦一異,故言諸法。
【記】初乃俗即真中,次乃中即真俗,後乃真即俗中。以妙三德為三諦故,所以此三不一不異。如是之言,是故得名為正明總觀也。以亦一異為諸法,既以不一不異為能觀觀,乃以亦一亦異為所觀境。境觀不二,卷舒無妨。
三、正作觀。
何處有人及以眾生?本性空寂無明故有。
【記】文二。初、通釋四句三:初、約初二句明空觀二:初、釋初句二:初、就五陰觀。
【文句】何處有人者,點出理觀也。何處者,若色處有人,則不須四陰。若色處無人,四處亦無人,五處都無人,故言何處有人。
【記】言點出者,已用如是總示三觀,今以四句明示三觀,故皆言點出。今檢無人,義當理觀。
二、就因果觀。
【文句】又果處既無人,無明行因處亦無人,因果合亦無人,離因離果亦無人,故言何處有人也。
【記】二、例次句。
【文句】人既無眾生,十六知見等皆無,故言及以眾生也。
【記】二、約第三句,明中觀。
【文句】本性空寂者,點出非事非理觀也。本性無事,亦復無空,空本空事。既其無事,空何所空?無事故事寂,無空故空寂。本性如此,非今始然,故言本性空寂也。
【記】不以本性為能觀者,非中觀也。即一切法非理非事,名為本性,非別有也。故法華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般若讚云: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以本無無明,豈有眾生?本無空慧,豈有於佛?既無生佛,何度之有?非破非立,雙非亦忘,名本空寂。
三、約第四句明假觀二:初、由迷俱立二:初、正釋二:初、直約事理釋。
【文句】無明故有者,點出事觀也。若其空而復空,那得此事?既有事,即有空;既有空,即有非事非理。此之三種,悉由無明故有。
【記】諸法雖即本性空寂,由具性染,故起事染;由破事染,故立空慧;欲忘染淨,故立即中。此之藥病,悉由無明。
二、委就迷悟釋。
【文句】以有無明癡故有行,有行即有生法。既有生法,即有助事之觀。助來助正,即有空理之觀。正助顯本,即有非事非理之觀。是事不知,名為無明。
【記】生法是果,成由惑業,故云以有無明等也。既有下,欲空生法,須論三觀。助事觀者,助道事想觀也,即不淨流溢等是。所助正道,即二空契理之觀。正助二脩,為顯一性,故立非事非理之觀也。是事下,以今知三,驗其無明是事。不知三皆事者,以在脩故。不二門云:脩雖具九也。
二、引證。
【文句】淨名云:從癡有愛,則我病生;病生故,則有藥起。即此義也。
【記】以眾生實病,生菩薩權病。示病意者,為明法藥也。
二、由悟俱忘。
【文句】若知無明本性空寂,尚無無明,那得事理?非事非理,畢竟清淨,故稱空慧也。
【記】若知無病,用三藥為?此之泯忘,空品意也。
二、別釋初句二:初、明所破人執二:初、總示我相。
【文句】但我見深重,為覺道大障。凡夫所作,恒與我俱。我行我住,坐臥言語,無離於我。我行施戒,乃至我行智慧。
【記】五住之初。三界之主,若破我者,縱起結使,不生四趣,故云深重。小乘大乘,俱貴無我,我不復斷,四教賢聖,入之無路,故云大障。凡夫下,明起我處。初徧六作,次徧六度。
二、別示利鈍二:初、鈍。
【文句】若攬他遺體而計我者,此我疏鈍。
【記】攬他遺體而起者,是俱生惑與身俱生。名俱生惑,如諸蝡動,實不推理而舉𧑃張。
怒目自大,底小凡劣,何甞執見?行住坐臥,常起我心,常時自起,故名疎鈍。
二、利二:初、明密利。
【文句】若執法塵而計我者,此我密利。
【記】執法塵起者,是分別惑以對意根,故曰法塵。因分別生迷理之惑,此名利使。藏之初果,通之見地,別之初住,圓之初信,皆斷此惑。
二、明相狀二:初、略論十使二:初、正明使相二:初、明十為枝葉。
【文句】如執一法,謂我知我解,於法起我。隨執一句是實,餘皆妄語,即是邊見。非道謂道,即是戒取。非理謂理,即是見取。不當謂當,即是邪見。自是陵他即慢,撥之即瞋,譽之即愛,破之即疑,不了即癡。
【記】執一法者,不問邪正、大小、偏圓,隨執一句,即生十使。前五是利,後五是鈍,乃利中鈍也。
二,明我為根本。
【文句】十、使煩惱以我為根本,不自覺知,日夜增長。
【記】二、兼示其人二:初、明具邪禪慧。
【文句】縱令世智辯聰,如長爪鍱腹,難石石裂,難樹樹折,難水水竭,難火火滅,去道彌遠。假令隨禪梵世,極至非想,我心常在,將出復還。
【記】長爪,即拘絺羅身子舅也。勤學不暇剪爪,時人呼為長爪梵志。根性最利,是外道中高著者,故舉之。鍱腹者,金七十論云:優樓僧伽外道中,有一眾首至金地國,頭戴火盆,鐵鍱其腹。與僧論義。難石等者,大論二十六云:薩遮尼乾子難人,乃至樹木瓦石流汗。至非想者,如鬱頭藍弗已至有頂,故云將出。却墮飛狸,故云復還。
二、明不能破我。
【文句】如此凡邪,尚無煖法,那能破我?
【記】尚非小乘內凡,豈同初果破我?
二,重廣我見。
【文句】廣說此我,即二十種身見。謂即陰計五,離陰計五,我中有五陰,陰中有五我,是為二十。
【記】謂即色是我,離色有我;我大色小,色在我中;色大我小,我在色中。受、想、行、識,亦復如是。五陰各四,即有二十。
二、明能破空慧二:初、通明空慧二:初、就境智明生空二:初、別示二:初、於陰境推。
【文句】若一陰是我,餘陰無我,若併是我,即有五我,是義不然。若離陰有我,既離於陰,我是誰我?是義不然。若陰中有我,是則陰盛於我,如器盛果,如屋貯人,是義不然。若我中有陰,則陰在我內,是義不然。是為破二十種身見。此約外境作如此說。
【記】還就即陰離陰,陰中有我,我中有陰四句推之。是義不然者,能破之觀也。據義合須二十徧言,以破二十種身見也。約外境者,望能觀智是其內心,故所觀陰得名外境,非他身也。
二,明觀智檢。
【文句】而其內心,猶計有我。復當反觀,即智有我,離智有我,我中有智,智中有我,是義皆不然。復破二十種身見。
【記】所觀五陰既立於五,能觀之智任運成五。五陰一一皆有四智,悉應計我,故須亦破二十身見。
二,總總。
【文句】內外合數,即四十種身見,是名生空。
【記】以數顯觀,令智不漏。
二、約大小觀人法三:初、毗曇。
【文句】毗曇云:我見是共等,因我見起時,未動身口;因我見後,生思惟時,方動身口;斷我見已,悟眾生空。
【記】我見是共等因者,即共業、別業,合有四句。略言共等,此有門論。陰中求我,我空陰有,我法兩分,故我見思惟前後而起。我即眾生,思是實法,故悟生空,未得法空。
二,成實。
【文句】成論明我見心,即思惟能動身口。斷我見已,即悟眾生空,亦悟法空。
【記】此空門論,攬陰成我故。我見思惟,起不異時,是故生法二空同悟。
三,大乘。
【文句】大乘明我見即具諸法,可不具於思惟。悟眾生空,即是悟實法空。
【記】我見即具諸法者,俗即真中,何法不具?我性如色性,生空即法空。
二、別明三觀。既云我見,即具諸法合於三諦而破我見,是故用上三句破之二:初、正破人我三:初、約理觀檢。
【文句】破二十種身見,通上三句,皆通用之。若即事而理,何處有人?即陰離陰,陰中無人,人中無陰,二十種見破,故言何處有人?能觀之智,智即是人,離智有人,人中有智,智中有人,此計亦破,故言何處有人?
【記】二、約非事非理檢。
【文句】若作非事非理本性空寂觀者,本性空寂,本無即陰,離陰陰人,人陰既無,如此計破,故言何處有人。能觀之智,本性亦寂,故言何處有人。
【記】我見即中。豈存境智四十種執?
三、約事觀檢。
【文句】若作助道不淨觀時,若觀惡心取境,即是汙穢五陰;若善心慚愧,即是方便隱沒五陰。是見皆依色,色即不淨,以不淨故,無人無我,故言何處有人。能觀觀智,亦復如是,故言何處有人。
【記】經文。既云無明故有,愛取心強,須作不淨助道之觀。觀邪見惡心,是穢惡陰。若善直心,慚於義天,愧於聖人。入方便位,真理未明,是隱沒陰。善惡雖異,皆未破見,豈有見心不依於色?色須敗壞,故云不淨。不淨之境,何處有人?今方便位,義當五品也。
二、更推法我二:初、明得悟推法破思。
【文句】若得悟為論,破二十種身見,是得眾生空,無復見惑。而作二十種觀者,除於實惑。實惑若除,即入脩道。即應言:何處有法?
【記】觀雖圓脩,而其麤惑有除不除。若以三觀檢我叵得,見惑斷者,得入初信。更於三諦脩二十觀者,乃破法執,即思惑也。從二信位進至六信也。
二、明未悟推法破見二:初、轉計實法二:初、正明度入。
【文句】若未悟為論者,雖作二十種觀,見惑未除,而於假名上伏愛,度入實法計我。
【記】妙觀破見,見惑未除。見雖未除,觀已有力。能於假名,柔伏愛惑。若其我執,度入實法。
二,引經及事。
【文句】故法華云:眾生處處著,捨一取一,如屈步蟲。
【記】屈步蟲者,要因前脚得移後足,方於假名伏惑,又於實法起見,如彼蟲也。
二,勸更脩觀。
【文句】須實法上更作二十種觀,使空慧分明,處處作,無咎。
【記】宜於五陰作二十觀,顯我本性,使空慧明,隨度入處,以觀逐之,名處處作。
二、明法空二:初、約經文釋成三觀二:初、正釋二:初、立意分文。
【文句】從如是諸大下,兩行,明實法。觀上生空得悟,即解於法,為未悟故更說爾。文亦為三:初兩句,即法而空;次一行一句,即法本性非空非假;次一句,即法而假,例如生空三意也。
【記】我見即具一切諸法,豈觀生空、不空實法?鈍根未了,故今重說。
二、隨文釋義三:初、明即法而空。
如是諸大,一一不實。
【記】文二。初示境觀。
【文句】如是諸大者,標四大法也。一一不實者,正明空觀也。
【記】二、明脩觀二:初、就法明空二:初、正明空。
【文句】若四大各守其性者,地守堅性,不應動,不應煖;水守濕性,不應冰,不應波;火守熱性,不應貞,不應𦦨;風守動性,不應持,不應觸壁而止。一大既有三性,非都堅,非都濕,非都熱,非都動,失本性故,則是不實,不實故空。
【記】逐一推檢,不應動等者,地動則成風性,煖則成火性。史記曰:陽伏而不能出,陰迫而不能蒸,於是有地震。注云:蒸,升也。冬則地中煖,故禮云:古者夏則橧巢,冬則營窟。水堅故成地性,波動故成風性。貞,堅也。炭火貞則成地性,火𦦨動則成風性,風能持物則成地性,觸壁止則成水性。
二、引經證。
【文句】請觀音云:地無堅性,水性不住,火從緣生,風性無礙,一一皆入如實之際。即其義也。
【記】水性不住者,不守於濕。火從緣生者,既賴緣而生,則不能守其熱性。風性無礙者,以無礙故,不能守其動一。一下四大,俱無性故,皆入如實之際。前之二教,以空為如實。後之二教,以中為如實。今取圓中實際為正。
二,對生辨觀。
【文句】上檢生空,故言何處有人;今檢法空,故言一一不實。不實者,即空也。
【記】二、明即法而中。
本自不生,性無和合。以是因緣,我說諸大從本不實。
【記】文二。初二句法本自中二。初明性非生滅。
【文句】本自不生者,即法本性不生不滅,非空非假觀也。體其元不生,中無和合,末亦不空。元無四大,四大何得而生?元既不生,中那和合?四大既不和合,寧得五陰和合?大陰既不和合,那得法空?
【記】以元中末三節,顯於性是中道。元無四大者,非謂獨一全無四大。以其大陰皆如來藏,性體常住,本無生相,故曰元無。既無法生,與誰相會而為和合?無和合故,無可散滅,故不論空。如此談中之義顯矣。
二、明非觀使爾。
【文句】本自不生不滅,非是觀智令其不生不滅。即事而理,此之謂也。
【記】世間之相,本來常住,豈以觀智息乎生滅,然後不生滅耶?此名即事而理,亦曰即邊而中也。
二、三句顯由觀解二:初、正示。
【記】性雖本然,遣迷由觀。言因緣,性欲為因,師教為緣,因緣成觀,達本三諦。諸大即是空、假、中,故從本不生。
二、引證。
【文句】大經云:亦有因緣,因滅無明,即得熾然三菩提燈,即因緣義也。
【記】無明轉,即變為明,名菩提燈。若非感應因緣之力,豈滅無明?故知成佛全假因緣。
三、明即法而假。
和合而有。
【記】文二。初成違理之事。
【文句】和合而有者,即法而假也。既本體不實,那得大陰?此由無明業因,託今世遺體果,故有四大五陰,即是迷惑因果和合而有。
【記】二、成照性之脩。
【文句】此法有故,體有非有,亦非有非非有;即空即假,即非空非假。
【記】此法有故者,即迷惑因果也。體有下,三諦也。即空下,三觀也。境觀悉由迷惑因果和合而有也。
二,結觀。
【文句】三、觀明文在經,寧不信邪?
【記】三段經文,與三觀合。知今宗旨,契會佛心,豈可不信?
二、為鈍根重破法執。前釋生空,已明度入實法。或利根雖曉,恐鈍者猶迷,是故大師以無緣慈更說其相二:初、明法執二:初、依報起見愛心四:初、依大陰起四執。
【文句】更為鈍根人,作實法惑相。或謂四大五陰,是有是無,是亦有亦無,是非有非無。
二、因四執生我見。
【文句】四執既生,生名為有,是見依色,依色起我。
【記】四中。雖云無及雙非,既是執生,四皆屬有。見既依色,合當即離。色、我、我色,見依四陰,即離亦然。
三、依我見生十使。
【文句】我生五利,為法恚怒,復起五鈍,十使是集。
【記】如生空中說。
四因十使招生死
【文句】方招來苦,來世不了,展轉無窮,生死大海,潦水波濤,世世常為大陰所惑。
【記】縱依圓教,性具大陰,開於四門。隨執一門生我見者,起惑造業,招致來苦,與彼外人生死不別。大師正為即時行人陳四執過。
二指見心,名污穢陰。
【文句】惑此色法,即色陰。憂喜是受陰,取相是想陰,起善惡是行陰,分別是識陰。陰心起故,名為有法,非法空也。
【記】此之五陰,皆成執見,故悉污穢,襵褻歸有,豈名法空?
二、明空觀三:初、明不依是忘四執。
【文句】心不依色,亦復不依受、想、行、識。
【記】心不依陰,四教皆然。今明圓宗論不依者,即穢污陰為能觀智。何陰可依?何執可破?誰為能觀?亦無所顯。心不依陰,今意略言。
二、明契理則備眾德。
【文句】寂然滅眾惡,無量眾罪除,如是尊妙人,則能見般若。亦是甚深法性金光明中,而得見我釋迦牟尼。
【記】三種般若,與金光明牟尼三身,無二無別。若不以此為三觀者,見之無由。
三、明此觀速能復本。
【文句】行人若能如此觀生法二空,則是懷璧向本,一世兩世,能有所辦,保不孤然矣。
【記】觀生、觀法,皆以三觀一念而觀,猶如懷璧復金,光明法性之理。如向本國二三世中,可登圓主,可以保任。
二、明十二因緣生法二空觀二:初、分文。立意二:初、分文。
【文句】從無明體相下五行,明十二因緣生法二空觀。文為二:初三行出境相,後二行出觀相。初又二:初二行明生空境,故文云名曰無明,釋論云誰老死,故知是生空境也;後一行出法空境,文云老死愁惱,釋論云是老死,故知是法空境也。
【記】此十二支而分生法者。順此經文,初支既名曰無明,名即假名,故屬生境。無明者,我執也。起信論云:計名字相也。向下諸文,但言行、識等,既不云名,乃是直指色心也。以行至老死,不出五陰色心故。義雖炳然,猶恐不信,故引釋論,逐段證成。誰老死者,如問云誰,則答言我,故知誰我悉假名也。經云名曰,與論冥符。論號生空,經豈不爾?是老死者,則直指色心是老死法。經不云名,與論亦合。
二、立意二:初、通辨因緣相貌二:初、標列。
【文句】然十二因緣,經論不同:或三世,或果報,或一念,或十種。
【記】二、解釋三:初、三世。
【文句】三世者,過去二因,破神常之見;現在五果,破神我之見;現在三因,未來二果,破神斷之見,常途所用。
【記】過去破神常者,過去已滅,故非常也。現在破神我者,五果皆五陰和合,故無我也。未來破神斷者,未來有果,故非斷滅。皆言神者,外執身神有斷常等也。此三世義,世共傳之,故云常塗所用。
二,果報。
【文句】果報者,初託胎歌羅邏時,為無明一期,始終論十二支也。
【記】以前十因緣屬現在,後二因緣屬未來,二世合為十二。而文云一期始終,且據無明行在一期之始,相帶而言,遂云始終,非謂秪在一世。此果報因緣,出大集經。以在中陰,於父母所生貪愛心為無明,出入息風為行。自識支已去,義同三世。
三、一念二:初、所憑教。
【文句】一念者,華嚴云:十二因緣,在一念心中。大集云:十二因緣,一人一念,悉皆具足。
【記】二、明行相二:初、正釋相二:初、對塵直釋。
【文句】如眼見色不了名無明,生愛惡名行,是中心意名識,色共識行名名色,六處生貪名六入,色與眼作對名觸,領納名受,於色纏緜名愛,想色相已名取,念色心起名有,心生名生,心滅名死,乃至意思法亦復如是。一日一夜,凡識幾許十二因緣輪網以自纏迴?
【記】六、處生貪者,眼識染故,潛牽諸識,各有貪情。故普賢觀云:以貪香故,分別諸識,處處染著。一日等者,一根對塵,即起十二。六根晝夜,數數對塵,何念不起?十二因緣,一一成因,皆須感果。迴轉如輪,纏轉如網。
二、更推因起。因緣之觀通三世者,意推過去無明為因,生於現果,現果之上復起惑因,本欲即今無明不起,是故今推過、現二處起無明相。文二:初、逆推過因。
【文句】今更說其因起之相。若觀名色由行,行由無明,於無明不了,或謂有、謂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作四句取者,皆是無明。是事實是行,是中心意名為識,識共色行名名色,一一如前說。
【記】從名色起者,五果之初故,五陰已具故,識支未具五陰,故不言也。過去之因極於無明,今觀無明,意欲令觀成覺了智,而謂無明定是有等,則能破知翻為無明,藥乃成病,故云四句取者皆是無明。無明為緣,豈不生行、生識等耶?如前說者,六入至老死,皆如前文直示中明。
二,順推現果。
【文句】又觀一念託胎是名色,五胞開張名六入,六入對塵名為觸,領納為受。於此受中,作四句分別:或有受、無受、亦有亦無受、非有非無受。如眼受色,於色不了是無明,愛惡之心名為行,識共色行名名色,六處生貪名六入,餘如上說。乃至意思法,不了是無明,愛惡是諸行,餘如上說。
【記】於此受中等者,以受支是五果之終,故觀至此,若生計著,還成一念十二因緣。或有受等者,即是無明不了之心,行識等支,一念成就。
二歎難知。
【文句】如此推十二因緣大樹,枝條布濩,徧覆三界,誰能識邪?誰推伐邪?
【記】逆順推檢,雖在一念,其十二支宛然具足,所以枝條徧滿諸有。其猶大樹,尚無能識,況能伐耶?言大樹者,婆沙云:過去二支為根,現在五支為質;現在三支為華,未來二支為果。布濩者,文選注云:布濩,長多貌。從言,從水,並通。漢書云:布濩猶布露。謂於闕露處皆布也。
二、略示今經觀境二:初、明經意。
【文句】今經既是略說,不論三世一念等,但舉生法為三觀之境。
【記】但舉生法為境者,以假名無明為生空境,以行、識、色、心等為法空境。此因緣二境,通四教觀,今意有圓。
二、示境觀二:初、示境二:初、立喻。
【文句】宜以譬顯,如捉火燼,闇中舞之,圓輪相續,團團不斷。
【記】二、法合。
【文句】火者,實法也。輪者,假名也。眾生長夜著於假名,舞燼不息,迷於陰入,薪火不息,十二因緣,何由可盡?
【記】著於假名者,不達三諦而妄起我見,猶如舞燼成論,故云不息。輪依火有,而假名因實法而有也。迷故不達色心即空假中,名迷陰入。言薪火者,即爐也。
二、示觀二:初、立喻。
【文句】若知輪依於火,止手則無輪;火賴於薪,除薪則無火。
【記】二、法合。
【文句】輪火雙無,生法二空也。
【記】觀生、觀法,皆即空、假、中,乃輪火雙無二空觀也。
二、依義釋文二:初、出境相二:初、生空境二:初、分文。
【文句】生空境,文例於三。無明體相兩句,明本性不有不無,是中觀境。妄想因緣和合而有,此兩句是假觀境。無所有故,兩句是空觀境。是故我說兩句,結成爾。
【記】二、釋義四。以前生空三觀釋之,故疏無文。初中觀境。
無明體相,本自不有。
【記】二、假觀境。
妄想因緣,和合而有。
【記】三、空觀境。
無所有故,假名無明。
【記】四、結成。
是故我說名曰無明。
【記】二、法空境。
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愁惱。
【文句】行、識、名色一行,明法空境,例應有三,特是文略,得意可知。
【記】例應有三者,行即空、假、中,乃至老死即空、假、中。佛言巧略,比前可知故。
二、出觀相二:初、據經文示觀二:初、正示二:初、指文。
【文句】眾苦行業下,明生法二空觀,文亦三意。
【記】二、釋義三:初、明中觀。
眾苦行業,不可思議,生死無際,輪轉不息。
【文句】眾苦行業不可思議,一行明非空非有觀。
【記】眾苦行業,指上生法。當體妙故,不可思議。若生若法,皆非空有,如是體達,名為中觀。此觀不見生死輪轉,有際有息,即法界故無際,皆常住故不息。
二、明空觀。
本無有生,亦無和合。
【文句】本無有生,亦無和合,兩句明空。觀上句本無有生,是生空;下句亦無和合,是法空也。
【記】三、明假觀。
不善思惟,心行所造。
【文句】不善思惟兩句,明假觀前不善思惟,致今名色,今不善思惟,復有未來老死云云。
【記】前不善思惟,即過去二支。今不善思惟,即現在三支。經心行者,即上思惟也。斯乃舉病必對於藥,假觀彰矣。
二、結勸。
【文句】雖名生法二空觀,即空即假即中,其文炳然,明與義會,何所疑哉?
【記】名偏義圓。名但云空,而義乃是。即空假中,義既必當,故明與經任運符契。生空法空,名義皆爾,故勸脩者息乎疑情。仍須了知全秘密藏為生為法,是故生法無非三德,故觀生法能所皆三。境觀名別,其體不殊,是故能所二即非二。此乃今經二空觀也。
二、為鈍人更說二:初、特示空觀;二、別指假中。良以初心於假名實法起,見愛增強,障道事重,是故大師特陳空觀,不說假中。此同釋題觀解三道,三道正觀舉名而已。但於假實、三毒、六作,委破四性,頻示二空,蓋為始行我見彌隆,故示真空以為要術。初文二:初、示二:初、推人法二:初、推人
【文句】更為鈍人說空觀相:若假名自生,不須實法;若由法生,非假名生。若假實合生,應有二假;若離假實,則無是處。今之假名,但有名字,名不在內外兩中間,亦不常自有,以不可得故,是名觀假名空。
【記】若假名下,對於實法,推無四性。今之下,四性被推,執情稍薄,但謂有名,還須四性檢令叵得。所召之人,既無生相,能召名字,四性亦忘。略示八空,其觀如是。
二、觀法二:初、橫推。
【文句】觀實法空者,若名色自生,不應待業;若業能生,羅漢有業,何故不生?若業果共生,各有名共,各無寧共?若無因緣生,則無是處。
【記】以現名色,對過去業,推無四性。羅漢有業者,無始所造諸有業因,其數何限?無惑潤故,不受後身,故曰不生。各有等者,如合兩空,豈成一色?
二,豎推。
【文句】既不得生,亦不得不生,亦不得亦生亦不生,亦不得非生非不生,亦不得滅,亦不得不滅,亦不得亦滅亦不滅,亦不得非滅非不滅,無滅無生,名為無生。
【記】計法之執。如屈步蟲,捨一取一,生被破故,便計無生,還是性執。雙亦雙非,計皆依生,既悉無理,復計於滅,亦成四執。八句之上,皆云不得,即是空觀。無滅無生者,檢滅檢生,俱不可得,方乃得名實法無生。
二、明觀成二:初、明二執忘。
【文句】無生故假名壞,假壞故則六十二見壞,見壞故實亦壞。
【記】攬陰成人,實無生故,假名則壞。於假無我,諸見俱亡,實既無因,安得不壞?
二,舉二喻示。
【文句】既不然火,是則無煙。日中舞燼,是亦無輪。
【記】不然。火,喻不執法。無煙,喻實法不生。日中舞燼,喻空心秉法。是亦無輪,喻不生我見。
二,結。
【文句】是略示空觀相。
【記】二、別指中,假。
【文句】中觀、假觀,在別記云云。
【記】言別記云云者,具如止觀假中破法行者應知。今明三觀圓脩二空,但為鈍根見惑偏重,故別指空對治此惑。此惑若忘,二諦自顯,故中假別指而已。
二、明果上二空用二:初、分文。
【文句】我斷一切諸見纏等下十二行半偈,是第二果上生法二空,用明觀成證果。文為二:初三行半自行成,後九行化他成。自行文又二:初兩行智德滿,次一行半斷德滿。
【記】二、釋義二:初、明自行成二:初、明智德滿。
我斷一切,諸見纏等,以智慧刀,裂煩惱網,五陰舍宅,觀悉空寂,證無上道,微妙功德。
【記】文二:初、明人法二觀成二:初、約人法銷。文二:初、明人空觀成。
【文句】一切諸見者,六十二見,八十八使等,故言一切。此是生空觀成也。
【記】二、明法空觀成。
【文句】以智慧刀者,譬智慧利用。上譬斷見,下譬斷煩惱。纏者,別明十纏。煩惱網者,通明十使。網有羅籠之失,舍有覆闇之過。達陰空寂,闇障不能蓋;裂網破壞,羅罥不能礙。此是法空觀成也。
【記】別明十纏者,瞋、覆、睡、眠、戲、掉、無慚、無愧、慳、嫉。忿恚曰瞋,隱藏自罪曰覆,意識昏熟曰睡,五情暗冥曰眠,嬉遊曰戲,三業躁動曰掉,屏處起過不自羞曰無慚,露處為非不羞他曰無愧,財法不能惠施曰慳,他榮心熱惱曰嫉。煩惱,即思惑也。雖見思通名煩惱,今別以思惑當之。罥,繫也。
二、約大小釋斷二:初、論大小斷盡不盡二:初、明二乘斷通餘別。
【文句】二乘所斷,是通見纏;菩薩所斷,是別見纏。淨名云:結習未盡,華即著身;未斷別見,為華所著也。
【記】界內一切煩惱名數,皆通界外。但以所障空中分之,則知通別。淨名室中天女散華,聲聞著身,菩薩不著。故被訶云:結習未盡,華則著身。斯乃斷通,未能斷別也。
二、明佛地通別都忘二:初、正示。
【文句】而言佛斷見纏者,若通若別,究竟盡在於佛也。
【記】雖云菩薩能斷別見,而斷未盡,究竟在佛。若至佛地,不唯別盡,通亦窮邊。何者?蓋由見思徧十方界,六道眾生差別種習之所成就,因地乃斷,未盡邊涯,唯佛究竟。故云若通若別,究竟在佛。
二、引證。
【文句】釋論云:眾生無上者,佛是;法無上者,涅槃是。無上假實,佛地所不惑,故言斷爾。
【記】性德生法,體本無上。通別二執,染故成卑。妙覺執盡,二俱無上,故云無上。假實佛地,所不惑也。
二、明佛地有斷不斷二:初、明經論異說二:初、明有斷。
【文句】經論不同,或言:佛上上智斷下下惑,無明力大,佛智能斷一念相應慧,正習俱盡無有餘。
【記】智以悟極而為上上,惑以迷極而為上上。今迷將盡,唯餘微細,故名下下。故起信論云:覺心初起,心無初相,遠離微細念故,心即常住。惑微細故,難別難除,故上上智方能斷盡下下之惑。無明力大者,惑雖微細,能障妙覺。故華嚴明灌頂菩薩所有功德如一塊土,妙覺功德如四天下土,最後無明所障若斯,力豈不大?非佛智發,此惑不忘。一念相應慧者,究竟覺也。正習俱盡者,該於通別也。
二、明無斷。
【文句】或言:有上士者,名之為斷;無上士者,名無所斷。
【記】有上士者,等覺也。此位須脩清淨淨禪,斷微細念,故名之為斷。無上士者,是妙覺位,脩證既忘,更何所斷?
二,用悉檀和會。
【文句】斯乃隨國、隨時、隨人、隨悟,皆有利益云云。
【記】此斷不斷,各見教文,人師執之,諍計莫止。今以四悉逗機之意而和會之,諍無由起。國是境域,即當世界。機所居處,隨處樂聞佛智有斷不斷而歡喜者。時即對治,隨時當有斷不斷義而破惡者。人即為人,隨人宜以斷不斷而生善者。悟即第一義,隨悟斷不斷而入理者。為此四機,說有二義,究論佛智,不可言思。
二、明正助二道滿。
【文句】證無上道者,生法二空,正道滿也。微妙功德者,生法二空,助道滿也。
【記】無上生法,證由二空,名無上道。事助之行,與正合脩,故得稱為微妙功德。
二,明斷德滿。
開甘露門,示甘露器,入甘露城,處甘露室,令諸眾生食甘露味。
【記】文二。初略釋甘露。
【文句】開甘露門下一行半,明斷德滿。甘露是諸天不死之神藥,食者命長身安,力大體光。譬諸佛斷德,住大涅槃,真常樂我淨,用知是斷德滿也。
【記】以命等四,如次對於常樂我淨。
二、廣釋諸句四:初、對華嚴四位二:初、正對。
【文句】然此義意,復欲通對華嚴諸位開甘露門,對十住位初開聖道,遮二邊故,故言開也。示對十行,歷別顯示也。入對十迴向,迴事入理也。處對十地處,法性室也。食味對妙覺,自食斯味,兼以被人。
【記】彼雖兼別,今取其圓,別三十位,未得甘露故。
二、釋疑。
【文句】下地非不化他,自行未圓,化亦不廣。佛地果圓,斷德已滿,慈悲力大,能為眾生開於十住,示十行,入十向,處十地,食甘露味,功用具足。斷德、化他,兩義皆成也。
【記】恐後人疑,故釋也。化他令同我之所得。
二,對般若四智。
【文句】又通對般若四智:開對道慧,示對道種慧,入對一切智,處對一切種智,食味對佛住大涅槃。以大悲令眾生得此四智,於果地斷德,義亦無妨云云。
【記】論雖多釋,猶通三教。今四皆從甘露而說,故的在圓。以一心三智蕩一切相,名道慧開門;一心三智立一切法,名道種慧示器;一心三智雙遮蕩,立名一切智入城;一心三智雙照蕩,立名一切種智處室。由此四智,住大涅槃,令諸眾生得此四智,名食味也。
三,對法華大事。
【文句】又對法華開示悟入佛之知見,良由佛德圓滿,能以大事因緣出現於世,開示眾生佛知見也。於斷德義亦顯。
【記】彼佛知見,是今甘露。彼之開等,對今四句,唯有悟入與入處少殊,其義不別。
四,對涅槃四德。
【文句】又涅槃云:常樂我淨,於果斷最便。如前釋云云。
【記】前以四德釋甘露義,今用四德對開等文,有此異也。
二、明化他成二:初、分文立意二:初、分文。
【文句】吹大法螺下,九行,明果地化他滿。文為二:初兩行,轉法輪化他;次七行,四弘誓願化他。說法又二:初一行說法,次一行神通。
【文句】餘經前神通駭物,開後說法;今經後神通,成前說法爾。
【記】前現通者,令重法樂聞;後現通者,令依法脩證。故前云開後,後云成前。
二、明因果同類。
【文句】脩因時生法二空之正慧,得果時智德滿,故能說法化他。脩因時生法二空之助道,得果時斷德滿,故能神通化他。
【記】二空正道,為智德類;二空助道,為斷德類。即緣、了二因,非此二因,安剋二果?
二、依義釋文二:初、明轉法輪化他二:初、明說法。
吹大法螺,擊大法鼓,然大法炬,雨勝法雨。
【記】文二。初總示。
【文句】說法舉四譬者,聞法之益,實自無量,略舉四譬,別有所擬。
【記】二、別釋二:初、別明螺等二:初、約教位釋二:初、釋四句四:初、明吹螺。
【文句】吹螺是改號。譬佛說小乘法,改凡夫苦忍之凡性,入聖人之正性。說大乘法,改凡聖之偏性,入中道之圓性。通教七地,別教初地,圓教初住,皆是改號之位,從偏以入中也。
【記】是改號者,大經云吹貝知時是也。苦忍凡性者,即內凡上忍位中,於苦諦下留一行一緣,是凡性也。聖人正性,謂初果也。說大乘法者,唯以圓教為大乘也。改凡聖偏性,通教六地是聖,別教十向、圓教十信是內凡。以中理未顯,悉名偏性。通教七地者,至此得知。圓者,皆是改號。之位者,三人俱破無明,見中道圓性也。
二、明擊鼓。
【文句】擊大法鼓者,擊鼓誡進,肅眾前驅。此譬佛說法,督進深行。小乘位在脩道,通教在八地,別教在十行,圓教在初住。此諸位以聞法力,咸進真脩道也。
【記】誡進者,軍陣之法也。兵權曰:開鼓則進,聞金則止。鼓則嚴肅軍眾,使前驅也。督,率也。率,導引也。位在脩道者,令初果進二果也。通教位在八地者,前釋改號,是七地破無明;今進入八地,是增道損生。別教應言二地,圓教應言二住,方名進入脩道。今言十行初住者,恐誤也。或別有意,真脩道者,即通八地、別二地、圓二住,故云咸進。地論以初地為見道,二地至七地名脩道,八、九、十地為無學道。彼雖別位,例圓可知。
三,釋然炬。
【文句】然大法炬者,炬能自照,亦能照他。譬佛說法,令自他雙益。如千年闇室,一燈能了。又如一燈,然百千燈。聞法之力,自他俱益,亦復如是。通教八地,別教十迴向,圓教亦在初住。皆是道觀雙流,自他俱益之位也。
【記】通教下,皆取當教化他位也。此言八地,不取受接,但約當教出假,道觀雙流耳。別約十向,其意亦爾,以內脩中觀,外亦出假故。圓在初住者,以百界作佛,普門示現故。圓從勝說,乃取分真止觀,名真出假位也。皆是下,結示三位。道謂外化,觀謂內行。此該三教,不同餘文,唯就通說。
四、釋雨雨。
【文句】雨勝法雨者,雨能成熟,農夫加功,扶疎益寡,時澤一降,華果敷榮。喻如眾行,雖復勤脩,發趣事弱,聞佛說法,增道損生,任運成熟,自然流入薩婆若海。如大恒中船,不勞筋力,疾有所到。此並在雙流位中,義如上說。
【記】扶疎,盛茂也。時澤,時雨也。大恒者,殑伽河也。
二、例上四經。
【文句】若得此意,例華嚴之四位,般若之四智,法華之四知見,涅槃之四德,皆可解。
【記】二、以橫竪結。
【文句】此一法,豎擬諸經之位,橫論一切諸位,一聞法音,隨類各解云云。
【記】竪擬諸經之位者,即向四經,名字雖殊,但是住、行、向、地圓位耳,故名為竪。橫論一切諸位者,即攝四教凡聖諸位,如向消文是也。云云者,部在方等,故此化他,必兼四益,橫攝諸位,旨在其中。
二、通釋大義。
【文句】此中四譬,皆言大者,說大法也。通塗解釋,明大非小位爾。
【記】前三云大,後一云勝,勝亦大也,故云皆言大也。通塗下,若取通名,唯在大法,義並歸圓,對於四經,其義彌順。
二、明神通。
我今摧伏,一切怨結,竪立第一,微妙法幢。
【記】文二。初、明摧怨二。初、明煩惱為怨。
【文句】我今摧伏下,是神通化他也。怨結者,四住是二乘怨結,五住是菩薩怨結。
【記】二、明天魔是主。
【文句】魔為煩惱主,伐樹去根,化物須降主。若不降魔,化道不暢。降魔之法,須用神通。譬如勝怨,乃可為勇,非法王不壞。法王勝者,是時化道得立爾。
【記】二、明豎幢。
【文句】竪法幢者,法幢三昧也。高出眾行,為眾行之望,如兵望麾也。三德不縱不橫,故言微妙。
【記】高出眾行者,即法幢三昧也。萬行功德,皆為眷屬,莫不歸宗。此之三昧,故為眾行之。望兵望麾者,手指曰麾。尚書云:左仗黃鉞,右秉白旄而麾之。兵權曰:將軍乃秉旄麾眾而誓之。又云:聞鼓則進,聞金乃止。隨其指麾,五𭿯乃理。三德下,出三昧體。其體若非,不縱不橫,豈出眾行?豈摧五住?豈壞天魔?無記神通,體用如是。
【文句】從度諸眾生下,七行,是四弘誓願。化他雖復成果,本願未休,故言四弘益物,亦名四諦益物。四弘是誓願之心,四諦是所緣之境也。
【記】雖復等者。既依四諦而運四弘,四諦既常,誓豈休息?因人求佛,意在利生,今遂所求,豈忘與拔?四弘是下,示誓。有依誓即無緣,慈悲境乃無作。四諦無緣無作,行相如何?眾生誓度,生死即涅槃故;煩惱誓斷,煩惱即菩提故;法門誓學,即惑成智故;佛道誓成,即生成滅故。不爾,豈能廣度永度?
二、隨義釋文四:初、令度苦諦。
度諸眾生,於生死海,永斷三惡,無量苦惱。
【文句】度諸眾生,是初弘誓,亦是未度苦諦,令度苦諦也。
【記】經永斷三惡,即三惡道也。須約十番論度、論斷。
二,令斷集諦。
煩惱熾然,燒諸眾生,無有救護,無所依止。
【文句】從煩惱熾然一行,是第二弘誓。亦是未斷集諦,令斷集諦也。
【記】須明五住燒,十界生。
三,令證滅諦。
我以甘露清涼美味充足是輩,令離焦熱。
【文句】從我以甘露下一行,是第三弘誓,亦是未證滅諦令證滅諦也。
【記】當分而論,四種甘露;跨節而辯,唯一圓常。
四,令安道諦。
於無量劫遵脩諸行。供養恭敬諸佛世尊。堅固脩習菩提之道。求於如來真實法身。捨諸所重胑節手足頭目髓腦。所愛妻子錢財珍寶真珠瓔珞。金銀瑠璃種種異物。
【記】文四。初、約檀明諦。
【文句】從於無量劫下四行,是第四弘誓,亦是未安道諦,令安道諦也。此中指檀為四諦:檀對於慳,慳貪自蔽是集,集業招果是苦,檀能破慳是道,慳滅是滅諦。
【記】不獨行檀具於四諦,五度皆然。五不依諦,則不動不出,何度之有?復須知今依無作諦。
二、略釋經文。
【文句】無量劫者,積功高也。遵脩諸行者,攝法廣也。
【記】三、檀攝六度。
【文句】論云檀義攝於六云云。
【記】大論十二解檀度云:若菩薩行檀度,能生六度,是時名檀度滿。云何布施生檀度?有下、中、上。若以飲食、麤物、軟心布施,名下;能以衣服、寶物布施,名中檀;能以頭目、血肉、國財、妻子布施,名上。云何施生尸度?菩薩思惟:眾生不知布施,後世貧窮,故行惡;若行布施,後世有福,無所乏短,則能持戒。云何生忍度?菩薩施時,受者惡罵,若大求索,若不時索,或不應索而索。是時菩薩思惟:我今布施,欲求佛道,亦無有人使我布施,我自為故,云何生瞋?如是思惟已,而行忍辱。云何生進度?菩薩布施時,常行精進,欲行二施,勤求財法,以求足之。云何生禪度?菩薩施時,能除慳貪,而行一心,慚除五蓋,是名禪度;又心依布施,入於初禪,乃至滅定。云何生智度?菩薩施時,知有果報,而不疑惑,能破邪見無明;又分別淨不淨施,得報不同,是名生智。故云檀義攝六也。餘之五度,亦互相攝,非今文意,故且論檀。六之首故,攝生便故。
四,以彼岸結。
【文句】捨身命財,與後際等,得不壞常住,名波羅蜜。竪高橫廣,故言遵脩諸行也。
【記】生死為前際,涅槃為後際。身、命及財,此三屬事。以觀此三,及能施心、所施之境,三輪當處,即空、假、中,是故能等三德涅槃。此以常因而剋常果,不然豈得不壞常住?如是行檀,名波羅蜜。三德甚深,故檀竪高;三德無量,故檀橫廣。此機樂略,是以如來妙說一檀,遵脩諸行,仍須了知。既談果後,行檀利物,行人豈不即聞而脩耶?
金光明經文句文句記會本卷第五
【記】二、經文二:初、分文。
【文句】此品有四十五行,偈分為二:初四行半敘欲說空,次四十行半正說空。
【記】二、隨釋二:初、欲說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