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明經文句文句記會本
金光明經文句文句記會本卷第一
金光明經文句文句記會本卷第一
【記】二、正釋經,三,分二:初、序,分二:初、品題。
金光明經序品第一
【記】句文分二:初、釋序二:初、標三義。
【文句】序有三義:一、次緒,二、敘述,三、發起。
【記】經之序分,義合有三。諸部之中,或秪一二,盖闕略也。今經與法華等諸大部中,皆具此三。
二、釋三義。
【文句】次緒者,居一部之初,冠眾說之首,故言次緒。敘述者,敘於方將,述於當益,故言敘述。發起者,發其信心,起於教也。一段經文,含此三義,故題為序品。
【記】緒,謂繭之緒也。凡繭之抽絲,先抽其緒,緒盡方見其絲。今以五事在初,如絲之緒也。冠,去聲。呼敘方將述當益,盖言敘述當時,有正宗流通之益,故此序述下一十七品也。發,謂開發物機之信也。起,謂興起聖應之教也。此序即以現瑞,駭動物情,令信心顒顒,教必深益。
二、釋品二:初、舉梵翻名。
【文句】品者,梵語稱為䟦渠,此為品也。
【記】二、就名釋義二:初、正釋。
【文句】品是類義。此中文句,氣類相從,節之為䟦渠。
【記】此中文句,俱在經也。以能詮教,皆用四法,謂聲、名、句、文。此有二種:佛世、滅後。若約佛世,八音四辯,梵音聲相:此一是實,名、句、文身,但是聲上屈曲建立;此三是假,聲屬色法,名、句、文身,屬第三聚不相應行。毗曇十四,成論十七,瑜伽二十四種。此則大小二宗,所立有異。名、句、文者,唯識云:名詮自性,句詮差別,文即是字,為二所依。若約滅後,諸聖結集,彼土貝葉,此方黃卷,其中所載名、句、文者,皆依形顯色法建立也。今略舉此二,具足應四。氣類相從者,如以四法同明發起等義,故節為序品;乃至同明讚佛之義,故節為讚品。今雖釋序,而品義貫下。
二、引例
【文句】例如律中有篇聚,毗曇有犍度爾。
【記】律論二藏,文句氣類,咸有篇聚、犍度之節段,猶經之品類。篇聚者,謂五篇六聚:一、波羅夷,二、僧殘,三、波逸提,四、提舍尼,五、突吉羅,此謂五篇也。於僧殘之下加偷蘭遮,即名六聚。若於吉羅更開惡說,復為七聚。毗曇者,具云阿毗曇,此云無比法,即論藏也。犍度,此云法聚,亦以氣類相從之法聚為一段也。如八犍度論,謂:一、業犍度,明三業;二、使犍度,明百八煩惱;三、智;四、定;五、根;六、大;七、見;八、雜。思之可見。
二、經文二:初、分三序。
【文句】從如是下,是次緒。從是時如來下,是敘述。從其室自然廣博嚴事下,是發起。
【記】此雖分三,至下,消文,但束為通、別二序。
二、釋三序三:初、次緒二:初、泛論名數二:初、明數不同二:初、正明數開合。
【文句】次緒之序,舊云五事,地人開佛,是為六事。
【記】地人者,弘地論師也。六事者:一、所聞法體,二、能持人,三、聞持和合,四、說教主,五、依止處,六、聞持伴,或七則離於我聞,或五則合於佛處。
二、兼示眾是非。
【文句】此經天龍集信相室,不聞前序,不聞後夢,亦得是同聞,亦得是非也。同聞眾少不次第云云。
【記】此經正談。常壽之宗,在信相室,故諸天龍及諸菩薩,於此集聽。說意四佛不現,理合其眾退散。靈山說序,夢中金鼓,時處既異,故皆不聞。約聽常壽,得是同聞,不預夢等,故非同聞。以說此經,時處不定,故同聞眾,不如諸經安布次比也。若義淨新譯最勝王經,列同聞眾,不異諸經。大師懸知梵本將至,故注云云。
二、立名多種二:初、列釋異名。
【文句】此之五六,亦名印定序,三世諸佛經初皆安如是故。亦名通序,與諸經同,亦為通名作本故。亦名經後序,結集者所置故。亦名經前序,遺囑令安故。亦名破邪序,對破外道阿慪故。亦名證信序,令聞者不疑故。
【記】凡有六名,皆上句標名,下句釋義。印定義者,以如是等文,如世符印,見此冠首,知是佛經。故大論云:非但我法如是,三世佛經初亦然。為通名作本者,金口所談,皆安如是,故通名經。經後序者,結集時在說經後故。經前序者,以佛遺囑,令安經首。故大論云:佛將涅槃,阿難問佛:一切經首,當作何語?佛答:阿難應云: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方某國,與某大眾。破邪序者,以一切外經,皆以阿慪二字冠首。阿之言無,慪之言有。以其所計,此二為本。顯於部內,不出有無,故立如是。對破邪執,不如不是。證信序者,大論云:何以不直說般若,而說住王舍城?答:說時方人,令人信故。
二,結歸四悉。
【文句】天台師云:總此六說,都是四悉檀意也。諸佛諸經,同是世界悉檀也。經前經後,為利來世,是為人悉檀也。對破外道,是對治悉檀也。信順無疑,是第一義悉檀也。
【記】天台師者,章安對彼舊解,故稱智者為天台師。四悉檀者,悉是華音,以徧為義;檀是梵語,此翻為施。諸佛聖人,常以歡喜、生善、破惡、入理四種之益,徧施眾生,斯是感應之通相也。此之次序,金口令安,即是應也;即被滅後一切機緣,即是感也。而其一序,有六名義,其意如何?今以四種悉檀收之,則一一名義,皆有所歸也。故初、二二名,是世界益,施眾生也;三、四二名,屬於為人;第五、破邪,是對治法;第六、信理,屬第一義。此四既未判於深淺,即當四教各具四也。
【記】二、正釋經文二:初、依經釋五義,二、明闕同聞義。此依地論師六事分文故。若依五事,現文唯四。就初為五:初、法體。
如是!
【記】文二。初、舊解二:初、引諸師釋四:初、舊解。
【文句】舊解:如名不異,是曰無非。阿難所傳文句,似瀉水分鉼,與佛一種,故不異稱如。文下之理,𠃔當無謬,故無非曰是。略而言之,文如理是。
【記】二、肇師。
【文句】肇師云:如是者,信順之辭也。信則所聞之理會,順則師資之道成。
【記】三、真諦。
【文句】真諦三藏云:如是者,決定也。數決定,理決定。佛說此經,有若干文句,若多成增謗,若少成減謗。阿難傳之,如瀉水不多不少,故數決定。佛說無相之理,不有不無,若有墮增,若無墮減。阿難傳之,無增無減,故理決定。
【記】四、龍樹。
【文句】龍樹解:如是者,信順之辭也。信者言是事如是,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
【記】其四文義,皆悉可見。至判四悉,方定深淺。
二,以四悉判。
【文句】此之四解,各據一悉檀意。舊解語總不顯文詮何等理,為如何等理,為文所詮,為是既不顯了,只是世界悉檀意。肇師據信順是為人,三藏文理決定為對治,龍樹信順如是為第一義云云。
【記】今明聖法若多若少,若總若別,無非感應。感應不出四種悉檀。前判次序六種名義,是總是多;今判六事一一感應,是別是少。故如是二字,諸師異釋。今天台師用四悉檀而會釋之,各得如來感應一意,豈同世諍是一非諸?舊解二字,雖對文理,不分大小,其語通總。又無生善三益之相,但得授受不謬之益,故屬世界也。肇師雖有會理之言,亦不簡真俗,但生信順資稟之善,故屬為人。真諦文理,亦未分別,而論決定,離增減惡,故成對治。龍樹信順,雖同肇師,而言信者,言是事如是,此則能彰三諦之義。是事即俗諦,如即真諦,是即中諦。此於一句,巧示三諦,當第一義也。注云云者,令如向辨。
二、今釋二:初、約教;二、觀心。此之二釋,即教觀二意,雙美而談,逈出諸宗,功由此也。初文分二:初、通。
【文句】今作通別二釋。佛如法相而說,阿難如聞相而傳,故言如也。佛如法相而解,阿難如海量而受,故言是也云云。
【記】約說、約傳明如,約解、約受明是。此既通釋,貫下,別釋。必該四教,故知法相是四所詮,佛是宣說四教之主,阿難是四聞持之人。當分而言,四皆海量。
二、別釋三:初、迭明破立。四、即是四教,一一破前不如不是,方立本教如是之義。初、破邪立正。破外道邪,顯三藏正二:初、破邪。
【文句】別釋者,外曰:阿慪稱吉,文乖其理故非如,理異其文故非是,不可見阿慪在初,而中後皆吉也。
【記】阿慪稱吉者,百論明外道問內弟子云:佛說何法?答云:略說二種:惡止、善行。外曰:汝經有過,初說惡故,是不吉;我師經法,初說吉故。如廣主經等,初皆言吉,以初吉故,中、後亦吉,故曰阿慪稱吉也。文乖等者,以正破邪,不如不是。經初標吉,而部內所詮,唯是邪見,此文乖,理非如也。邪見即不吉,豈稱阿慪?此理異,文非是也。故百論破云:是吉是不吉,此是邪見氣也。
二、立正
【文句】文如其理,故言如;理如其文,故言是。
【記】三、藏教中。文理相稱,以無常生滅之談,稱無常生滅之理,曰如此理,稱文曰是。
二、破異立同二:初、破異。
【文句】今謂三藏經初云:如是二諦,各異故非如,理淺故非是。
【記】欲彰衍理,先斥藏非。實有之俗,而為能詮,不即真諦,故非如也。所詮之真,不含中理,淺故非是。
二、明同。
【文句】摩訶衍二諦相即故言如,理深故言是。
【記】通談幻有。當體即空,不異名如。即空之真,能含中道,不同三藏。析空定淺,故理名是。通教必通別、圓二教,故文標云摩訶衍也。
三、破淺明深二:初、破淺。
【文句】今謂三人同聞而各解故非如,證入優劣故非是。
【記】欲明別理,先斥通非。通教三乘同聞即空,而鈍菩薩同二乘解。利根聞空,不但空有,兼能空空。既此各解望別,非如空中兩證,證空尤劣,比中非是。
二、明深。
【文句】唯菩薩所聞者為如?菩薩所到者為是?
【記】別教不通二乘脩學。雖復廣攝微塵之眾,唯菩薩根皆聞佛性,次第脩入,既無異解,故得稱如。無不證中,故稱為是。
四破離立中二:初破離。
【文句】今謂離邊明中之文則非,如出二諦之外有中道則非是。
【記】欲明圓理,先斥別非。別雖談中,中唯佛果。雖復變造九界因果,九非性具,須緣中道次第斷盡,方成佛界。佛與九異,故不名如。初觀出俗,次觀出真,至第三觀雙出二諦,方證中道。中不即邊,故非是義。
二、明中。
【文句】文字性離,即是於如,故言如。一切法即佛法,名之為是。
【記】能詮文字,性本忘離,與理不異,故稱為如。唯空唯有,唯色唯心,一一皆中,無非佛法,故名為是。文如理是,義究竟成。
二,結成四教。
【文句】初破邪明正,即三藏經如是。次破異明同,即通教經如是。次破淺明深,即別教經如是。次破離明中,即圓教經如是。
【記】問:前釋四教,通真含中得名理深。今結四教,別教乃云破淺明深,豈可通教真中俱淺?答:通理雖深,為攝二乘及鈍菩薩,故兼淺理。今結別教,獨菩薩法唯談深理,故以唯深破於兼淺,與前列釋義不相違。
三、示部,具四。
【文句】此經既是方等,通被根性不同,作種種說,無咎。
【記】二、觀心。
【文句】觀心解者,觀與境冥故為如,境即正觀故為是。經言:如此觀者,即是正觀;若他觀者,名為邪觀。即其義也。
【記】以圓三觀,觀於陰等。脩惡之心,即是性惡,名惡法界,無法不收。體是三德,復名三諦。稱諦而照,觀境不異,故名為如。境即正觀者,境是本覺,起為始覺,雖分新舊,覺體不殊,故得名為境即正觀,是義方成。若不爾者,境照境等,四句豈立?經言等者,若觀頑境,偏小忘心,假立真如等,皆名邪觀。今茲正觀,雖非約行,行人若欲攝事成理,即聞而脩。必須於所觀心,簡於十境,陰境常有,餘九待業。於能觀觀,須識十乘,上根脩一,中根至七,下根具十。若自未解摩訶止觀,當依師友一一咨詢,明識藥病,方可脩之,勿謂一句脩行即足。下去觀解,準此應知。
二,聞持。
我聞:
【記】文二。初、舊解三:初、舊師。
【文句】我聞者,舊云:阿難不師心,親承佛旨,故曰我聞。
【記】外人我見,故多師心。阿難師佛,故唱我聞。
二,真諦。
【文句】真諦曰:我是器義:一、散心名覆器,無聞慧故;二、忘心名漏器,雖得而失,無思慧故;三、倒心名穢器,非而謂是,無脩慧故。阿難無三過,唯是善好器。親承有在,故言我聞。
【記】我能受持佛所說法,故是器義。簡三非器,顯成三慧。雖未分於四教慧別,然釋我聞,尤過舊解。
三、釋論。
【文句】釋論云:耳根不壞,聲在可聞處,作心諦聽,因緣和合,故稱聞。阿難與聽眾述佛遺旨,親承不謬,故言我聞。
【記】彼明耳識從四緣生:一、空,二、根,三、境,四、作意。今云不壞是根,可聞處是境,諦聽是作意,唯闕空緣。下云因緣和合,義可兼之,即四緣和合,方發耳識。不言耳聞,稱我聞者,我是耳主,故新云耳識九緣生,備於唯識也。
二、今釋二:初、約教釋二:初、我聞各釋二:初、明四我。
【文句】師釋:我有四義,謂我,我我,無我無我,我我無我,而不二真我,義配四根性人云云。
【記】此我我等,例於大經生生等四句而立。然我是假名,攬陰而有。陰法既有生生等四,我隨實法,豈不然乎?如釋生生云:大生生小生,此乃生滅生於生滅,攬生滅法成生滅我,故例生生成於我我。雖是空觀,而非體空,是故三藏富於初句。又復應知假實生滅,眾生本爾而不覺知,今稟此教,稱本而觀。豈唯此教,下三皆爾。通教實法,生即不生,故陰中我即無我也,故屬次句。別人知陰不生而生,是故觀於無我而我。盖由此教元知真我,見慢盛故,初觀無我,次破無我,建立於我,後入真我,是故此教當第三句。圓人即達現前假實不生不生,攬常住陰而成真我。我既即中,二諦皆趣,故云我無我而不二真我義,是故此教當第四句。教本被機,故四我義配四根性,令後說者如上分別,故注云云。
二、明四聞。
【文句】聞亦四義,謂聞、聞聞、不聞不聞、聞不聞不聞,配四教法人云云。
【記】我是聞主,聞是我用。主是假人,用是實法。然若解主義,則聞義自顯。但主是總論緣起,聞乃別從說聽,不無少異。從聞因緣而有餘聞,故曰聞聞。既從緣生,終歸壞滅,此聞生滅也。聞無四性,當處無聞,故曰聞不聞,此聞無生也。真雖不聞,俗中有聞,故曰不聞聞,此聞無量也。二諦即中,故云不聞。中亦叵得,復云不聞。四十九年不說一字,何有中邊而可聞耶?此聞無作也。注意同前。
二、我聞共釋三:初、聞者;四、能。
【文句】有四種阿難,謂:歡喜阿難,賢阿難,典藏阿難,海阿難。為四種緣,立四種名。
【記】三藏教中。阿難一身而有四德,故受四名。典藏出阿含,餘三出正法。念今演小名,對於四教,義與名合。阿難,梵語歡喜,華言佛成道夜生,舉國歡喜,因以為名。從緣立名,符生滅法,傳持三藏,宜用此名。通教所說,體事即理,異凡俗見,宜用賢名。別教正談,塵沙佛法,多所主領,宜典藏名。圓教始終,詮法界理,既深且廣,宜用海名。
二、能承四佛四:初、三藏。
【文句】歡喜阿難是我,我用聞聞。親承丈六身佛,持三藏法,故言我我聞聞。
【記】此教析法,空不含中,故見佛身唯是丈六。
二、通教
【文句】賢阿難,是我無我,用聞不聞?親承丈六尊,特合身佛,持通法故,言我無我,聞不聞。
【記】觀既體法,顯二種空,謂但、不但。鈍根菩薩同二乘人,唯見但空,無中實故,非色心本。故佛元由誓扶殘習,幻出身智,終歸灰滅。色有分齊,故云丈六。若利菩薩受別、圓接,解不但空。空是本覺中實之體,是玅色心。佛位證得所有身智,稱體無邊,故名尊特。尊崇奇特,亦名報身,秪一佛身。由利鈍機,見二種狀,故云合身。通教佛身,須作此辨。應了鈍根見佛,縱高十里乃至百億,以依但空,亦非尊特,有分齊故。若利人見丈六、八尺,既依中道,亦無分齊。是故下文金龍尊王偈讚三十二相文句解云:正歎尊特。
三,別教。
【文句】典藏:阿難是無我,我用不聞聞。親承尊特身,佛持別法,故言無我,我不聞聞。
【記】此教初心便聞但中,中雖不具九界依正,非無佛界妙色妙心,是故見佛唯無分齊尊特身也。此教始終不共二乘及住空菩薩脩證故也。
四,圓教。
【文句】海阿難,是我無我而不二,用不聞不聞。親承法身佛,持圓法故,言我無我而不二,用不聞不聞。
【記】此教所說世間相常,故一切法無非中道。雖與別人同見尊特,彼兼別脩,此皆性具。故龍女云:微妙淨法身,具相三十二。欲彰全性,是故從勝特名法身。故此教人觀性德苦樂而興與拔,以即理毒害為所消伏。脩得三因,名性德行;報應二身,即名法身。盖欲以性而泯於脩,苦則即拔無拔,毒則即消無消,行乃即修無修,佛乃即證無證。阿難傳此無作四諦,即說無說,是故親承法身佛也。
三部有四機。
【文句】此經通三乘說聽,一音各解,故須分別云云。
【記】問:上明四教,今那但云三乘說、聽?答:以三乘中,聲聞、緣覺,須論藏、通;若明菩薩,須該四教。三乘總論,四教別辨。聽既三乘,說必四佛。既一音各解,亦一身異見。前明合身,其意在此。
二、約觀心解。
【文句】觀解者,若作攀上厭下觀,是為我,我聞聞。若作析體兩種,從假入空觀,皆是我,無我,聞不聞。若作從空出假觀,是無我,我不聞聞。若作中道觀,是真我,不聞不聞。
【記】以上我聞各四句義,就於行者心觀辨之。攀上等者,是有漏禪六行觀也。攀上淨玅離,厭下苦麤障,約於九地迭論上下。我我聞聞,是三藏中生滅俗境。前約三乘知解生滅,觀之入理;今就凡夫不知而脩,但成世禪。既是俗境,知與不知,法本生滅,故當生生句。今宗解之,或從所化機,或約能觀觀,析體二觀,俗異真同。前約俗異,故將析法別對初句;今就真同,故以析體共對次句。後之二觀,不殊前對。又前約教,我聞四句可對四人;今論脩觀,須就一人一念而照。故釋籤一心三觀,於一念心見四四諦,尚具四趣,豈闕世禪?故說必次第,約人辨相;故脩無前後,唯成圓觀。故
三、和合
一時。
【記】文二。初、舊解二:初、肇師。
【文句】一時者,肇師云:法王啟運嘉會之時也。
【記】啟,開也。運,謂時運。嘉,善也。會,合也。即是機應善合之時也。
二、真諦二:初、敘彼立義。
【文句】三藏云:高時下時,皆是若過若不及,不堪聞法。唯有平時,即是一時也。
【記】此解同肇,以合釋一,而但就機論不高下合應之心也。若諸眾生心不高下中平之時,即是與佛合一時也,故云平時即是一時。
二章,安釋成。
【文句】私謂高時慢心不行,下時躭荒五欲,不耽不慢,是平時也。
【記】言私謂者,大師滅後,頂師記錄此文句時,自加此釋,事非公灼,故言私也。蓋慮後人不解真諦高下之義,故為釋出。高謂慢心,自恃陵他,不能奉行佛之道法,故云慢心不行。下謂躭戀五欲,荒迷不捨,何能受道。此之二心,最為道障,欲令今人不躭不慢,脩於平時,即感聖也。
二、今釋二:初、約教二:初、約因緣總釋。
【文句】師釋:眾生感法佛慈,赴教機應之時也。
【記】感應,因緣合一之時也。不明感應與誰論一,未分三諦淺深之別,故當總釋。
二、約諦智別釋二:初、釋時。
【文句】亦是發真見諦之時也,亦是法眼明朗照世之時也,亦是佛眼照中之時也云云。
【記】問:諦智但在機,感應該生佛。雙隻既不同,如何論總別?答:智即是機,諦即是應。智諦合時,名感應一。何者?佛以三諦而為其體,不以此體應於眾生,眾生無由智合於諦。如須菩提石室觀空,釋迦歎言:得見我身,豈唯諦理?諸善亦然。如云:若持五戒,釋迦如來在汝家中。故知佛以三諦諸善而為體相。眾生脩善見諦理時,即是感應合一時也。今明三諦,即攝四教,如常所辨。
二,釋一。
【文句】而言一者,若前思後覺,斯二非一。思覺妄斷,豁悟之時,故言一時也。
【記】即前諦智合一之相也。先簡不合。謂前思後知,此乃覺觀虗妄之心。若智發者,思覺俱寂,豁爾開悟,方與諦一,故言一時。四教諦智,一相皆然。
二,觀解。
【文句】觀解者,從假入空,與真一時;從空入假,與機一時;中道正觀,與法性一時云云。
【記】前約教解,是佛會開悟;今約觀解,是滅後造脩。前分四教,今在一心,文同意異。
四、教主
佛。
【文句】文二:初、舊解二:初、真諦。
【文句】佛者,真諦云:佛有三義:一切智異外道,慈悲異二乘,平等異小菩薩,餘人無此。
【記】未破無明,名小菩薩。若證法身,分顯三義,故不破異。二乘異外,故但一義;菩薩雙異外道、二乘,故得二義而未平等。佛盡能異,是故三義具足究竟。二、釋論。
【文句】釋論明佛是第九號。佛名為覺,覺世間、出世間,常、無常,數、非數等,朗然大悟,故名為佛。
【記】世尊當十,故佛第九,此就合說。若調御丈夫開為二號,則佛當第十。十號具足,名世間尊,此是能覺。其所覺者,即世間等三雙法也。初雙約凡聖,世則六凡法,出世則四聖法。次雙約小大,無常則凡小法,常則大乘法。後雙約思議不思議,六凡三教是數,皆可思議法;唯圓非數,是不可思議法。此等法門,於一心中朗然頓覺,故名為佛。
二、今釋二:初、約教。
【文句】天台師云:佛者,依一切智有丈六佛,依道種智有丈六尊特佛,依一切種智有法身佛。三佛不得一異,非一異而一異爾。
【記】佛既翻覺,而有三身,即是三種覺智所成。若一切智成於三藏丈六佛,依道種智有二佛者,此智論於界內、外故。界內道種成於通教,但空丈六,以鈍菩薩為空出假故;界外道種成於通、別,但中尊特,以二菩薩為中出假故;一切種智成於圓教及通、別教諸法趣中法身佛也。雖被四機,秪是三佛。此之三佛,不可定一,無差即差故;不可定異,差即無差故;須忘一、異,是秘密藏故;而論一、異,跨節當分故。
二、約觀。
【文句】觀解者,空觀覺知諸法一相,假觀覺知諸法種種相,中觀覺知諸法無一異相,亦一異相云云。
【記】三、觀所覺。皆云諸法者,一一覺於三諦也。故空覺三諦,差別情忘,名第一義空,故曰一相。假覺三諦,皆能立法,名如來藏,故曰種種相。中覺三諦,遮照同時,名第一義理,故曰無一異相,亦一異相。前約教釋,故以三智別示三身,攝於四教。今既約觀,須唯在圓,圓觀若成,四教三身不求自獲。塵去鑑淨,像現隨形,令此分別,故注云云。
五,住處。
住王舍大城耆闍崛山。
【記】文二。初雙標。
【文句】住者,佛是能住,王舍城是所住處。
【記】佛,能住人也。城山,所住處也。人必有法,以為能住。如世惡人,必以惡法住於家舍,善人善法住舍亦然。今云佛住王城耆山,豈得不以首楞嚴定為能住法耶?故普賢觀云:釋迦牟尼,名毗盧遮那。此佛住處,名常寂光。牟尼是人,寂光是法。此之人法,自可分於能住所住。若望山城,俱為能住。山望寂光,為所住處。處隨法轉,其猶還丹點鐵成金。故摩竭提阿蘭若處,名寂滅場。今之城山,豈其不爾?故知不辨能住心法,但云色身住於土石,則大小心境之談,便成無用。是以雙標能住所住,其有旨乎?
二、雙釋二:初、明能生法二:初、舊解二:初、真諦。
【文句】真諦明住法有八:一、住大千界內;二、住依止處,王城也;三、住五分法身,壽命現在也;四、住威儀利物;五、天住,住禪定;六、梵住,住四等慈悲;七、聖住,住三三昧;八、大處住,住第一義也。
【記】此師釋住。不但色質住於城山,故明八種能住之法。一、住大千,顯能住化廣。二、住依止,顯今能住。三、住五分,顯於能住無漏五陰。五分者,謂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謂無學道共戒、滅盡定、無生慧、有餘解脫照、解脫智眼,名為知見。謂自知是初果,乃至四果也。是則前三並在於果,方名法身。言壽命現在者,以入無餘,則五分滅故。灰身則戒、定,有餘解脫滅。滅智則慧,乃知見滅故。壽命現在,五分得住。四住威儀,行、住、坐、臥,皆有法則,故能利物。五、天住,住禪定者,禪則四禪,定謂四空,是色、無色二界天法故。六、梵住,住四等,眾生無量,我心常等故。四禪加脩慈、悲、喜、捨,生梵王天,故云梵住。文無喜、捨,略也。七、聖住,住三三昧,謂空、無相、無願,此三聖人所脩,故云聖住。八大處住,即常寂光,言慮已絕,故云第一義也。此之八義,皆是如來能住法也。
二、釋論。
【文句】釋論四住攝八也。天住、梵住,攝其天住;定住、聖住,攝其五分;命住、佛住,攝其大處住;又有迹住、王舍城,攝其界內依止威儀三住。
【記】大品云:佛住王舍城。龍樹約四義釋能住法,謂天、梵、聖、佛也。真諦八法,不出此四,是故大師以四攝之。論中天梵與真諦師天梵二住,名義全同,而言定者,四等定也,此則以二攝於二也。聖住與真諦聖住,名義全同,而更攝得五分壽命,此則以一攝二也。佛住與真諦大處住,名異義同,以一攝一,此則論四已攝彼五也。而論復云:於四住法中,住聖、住佛、住法,憐憫眾生故。王舍城住,今云迹住也。此義復攝真諦三住,以王城是依止處故,王城在大千界內故,四威儀不離王城故。問:佛能住法是首楞嚴,論何須說聖、梵、天三?答:如來自行實在楞羅,為利他故,住餘三法。心若不住梵天等法,口豈能說四禪、四等?是故玅樂明論四住云:從廣之狹,將勝攝劣。故天攝機寬,佛攝最狹。中二迭論,故云從廣之狹。佛住既勝,無善不攝,故聖等三,是凡小善,明所說爾。
二、今釋二:初、教。
【文句】天台師云:丈六身佛,住真諦也。丈六尊特合身佛,雙住真中也。尊特身佛,雙住俗中也。法身佛,住中道也。
【記】論明四住,其義猶總。是故今家明四教佛住於三諦,復論兼獨住法,明矣。三藏所詮,析法觀拙,故成佛唯丈六身,但住真諦;通教所詮,體法觀巧,能證二空,故所成佛隨利鈍機,一身兩見,丈六住真尊特住中;別教詮中,脩次第觀,故所成佛唯一尊特,以須別脩緣了莊嚴,故使此佛雙住俗中;圓教詮中,中具諸法,因中萬行不脩而脩,果上萬德成無所成,故即報應名為法身,唯住中道。前三教佛豈離法身?今就當分明四差別,是故四佛各以住法住於城山。
二觀。
【文句】觀解:空觀住真,假觀住俗,第一義觀住中。
【記】於一心中。圓脩三觀,住於三諦,以此住法,住所居處。若念念不休,即觀行佛行住坐臥。經云此處皆應起塔,即此意也。
二、明所住處二:初、城二:初、因緣釋。
【文句】王舍城者,釋論大出因緣:初立五山中,七燒七造,王來居此,故言王舍。又云:他舍被燒,王舍不燒。後悉排云是王舍,即得免燒。自是已來,呼為王舍。
【記】此文雖略,意亦可見。若欲備知,當尋彼論。
二,觀行釋。
【文句】觀解五陰為舍,心王居之,故言王舍。
【記】上諸觀解,皆是附法。以如是等,不借事義,表觀法故。此之城山,是托事觀也。如今王舍,借覆蓋議,表於五陰;託自在義,表善惡王。故玅樂云:以善惡王,對無記舍。應知無記,徧該八識。若善惡王,唯第六識。以此第六,通三性故,謂善性、惡性、無記性也。此無記性,同餘四陰,為所觀境;取善惡性,為能觀觀。初心脩觀,莫不用此第六心也。以由此心,能起欣厭,分別名義,作善惡因故。所言善者,對惡得名,非究竟善。以此王數,本由見愛熏習所成。圓名字人,全未能伏。縱起善念,不離見愛。故十境心,皆名魔障。不思議觀,方曰善淨。若直以此心,觀實相理,如用藕絲懸須彌也。徒增分別,絕念無由。若體此心,是性惡者,性惡融通,無法不趣。自然攝得七八九識,同為玅觀。故得名為境即是觀。能所既泯,思議乃忘。圓妙之觀,初心可脩。故妙樂云:忽都未聞性惡之名,安能信有性德之行?須聞性惡者,以知性惡故,則脩惡本虗。三觀十乘,無惑可破,無理可顯。脩德功寂,是無作行。故以性德,召此行也。此意若昧,徒說心王為能觀觀,終非圓觀。豈前三教,非善惡王為能觀耶?又須了知,非獨城山以陰為境,諸事法觀皆須觀陰,故妙樂云:又諸觀境不出五陰。今此山等約陰便故,以諸文中直云境智。記文既云諸觀之境不出五陰,則知託事附法無不觀陰。言此山等約陰便者,蓋此山城表陰義便,故明言陰;諸文不便,故直云境智。雖為不便,不言五陰,而所觀境無不是陰,故上句云不出五陰,直云境智,即諸文云觀一念心即空、假、中也。雖不云陰,且一念心非陰是何?有人據此執諸觀境不觀陰者,違文背義,過莫大焉。又僻執云:唯止觀中從行觀法得簡陰境,諸事法觀不得簡陰。斯是胷情自立規矩。諸文觀法既不出陰,簡有何妨?況玅樂中觀陰須明方便,正脩簡境及心,簡境豈非去尺就寸?簡心豈非去其思議取不思議耶?安得固違執不簡陰?此人又執諸文託事附法觀心不可脩習,唯止觀約行觀法方可脩之,乃引義例諭邪師文為據。彼文云:十二部觀寄事立名,雖有三觀之名,十境、十乘不列,一部名下唯施一句,豈此一句能申觀門?今人謂事法觀心便可脩習,不假止觀者,豈不全同往代邪師耶?今評義例驗此人說,全昧荊谿破立意也。何者?義例諭疑本為邪師,錯謂止觀十境、十乘是漸圓觀,唯頂法師十二部經觀心之文為頓頓觀,脩之即得。是故荊谿如上諭之,其意但是破彼邪師,將頂法師十二部下觀心一句具足申於頓頓觀門也。邪師既以止觀十境十乘自是漸圓,終不肯用入十二部事觀中脩,豈得同於正解之師講至城山等觀之時,學者欲脩,即敘止觀方便正脩揀境等文成其法行?若然,豈是十境十乘一向不列耶?豈是獨將一句申觀門耶?又何嘗云事法觀心不假止觀便可脩習?又不云城山等觀是頓頓法,那斥全同往代邪師耶?又法華玄義示諸文觀心令即聞即脩,釋籤云:隨聞一句攝事成理,不待觀境方名脩觀。先祖垂範昭然可鑒,如何固執事法觀門不可脩習?此人又全不許傳法之師敘於私記教人脩觀,須自深諳止觀法門方可脩於諸文觀心。若其然者,脩觀行人則全不藉教授知識,五緣之中善知識緣全無用也。四緣寧闕?善知識緣最不可捨。故大師云:自能決了可得獨行,妨難未諳不宜捨也。經云:隨順善師學,得見河沙佛。又備諳止觀十乘等法是大法師、是大禪師,豈諸文中事法觀心皆須此人方得脩耶?作此謬說障傳法者,宣示觀門障初心人,依師進行所損彌大,學者知之。
二山二:初、因緣釋。
【文句】耆闍崛山者,釋論翻鷲頭。真諦云:曲鳥山在王舍城東南,毗富羅山在西南,仙人山在西北,黑土山在東北,白土山在中央。中央三由旬平正,即王城也。
【記】山峯之勢,似鷲之頭,或云靈鷲。此鳥有靈,知人死時故,又多仙靈隱其中故。說文云:鷲,黑色多子。
二,觀行釋。
【文句】觀心山者,靈即神智,是般若也。鷲即萬德,是解脫也。山即不動,是法身也。常為心王所觀,即是觀之住處也。令一切心數,同入其中也。
【記】若玅經疏,先以三字對於五陰,次觀三字而為三德,達陰即理也。今此文略,直以三字表示三德。雖不云陰,義當體陰而為三德。須知陰是見思報法,此乃脩惡,即是性惡而為三德。其善惡王,若非性具,何能常住秘藏之處?心數塵勞,若非性惡,何由能得同入其中?
二、明闕同聞意二:初、正釋。
【文句】此經闕同聞眾者,謂時有五,處有四。耆山眾不聞信相室說,信相室眾不聞夢中說,夢中眾不聞夢覺已說。眾非一座,故不列同聞。
【記】時五處四者:一、耆山說序時;二、室內說壽量時;三、夢中見金鼓時;四、夢覺詣耆山說時;五、列眾至金寶蓋山王佛國讚釋迦時。故時有五也。以說序、說夢俱在耆山,故處但四。
二、釋疑。
【文句】若爾,阿難不應稱我聞。然雖不聞,佛更為說。又其得佛覺三昧,能自通達,得稱我聞也。
【記】問意者。四佛說壽在信相室,阿難在靈鷲,何稱我聞?然雖下,答也。報恩經中,眾令阿難為佛侍者,阿難從佛而求四願:一、不受故衣;二、不受別請;三、不同諸比丘,須見即見;四、所未聞經,重為我說。佛皆許之。又其得佛覺三昧者,佛加覺力如佛,故名佛覺。能自通達者,不待重說也。然阿難佛成道夜生,年二十五,方為侍者。已前之經,準向兩羞,尚稱我聞,況近在信相室中耶?
【文句】從是時如來下,是敘述序。敘下十七品,故亦名別序。簡異餘經,亦為別名作本,故言別也。
【記】雖是異名,亦有長短。述齊序品,別盡初分。以有別序,異於眾經,故立別名,名金光明。故知此序是別名本。
二、釋二序二:初、泛示二序文相二:初、別相二:初、明七別二:初、未七經文。
【文句】別義為七:一、從是時如來下一行半,是入定別。二、從是金光明下訖二十七行偈,是敘述別。三、從壽量品下,是懷疑別。四、從大士如是下,是瑞應別。五、從信相見佛下,是騰疑念別。六、從四佛告下,是止疑別。七、從欲色界天下,是集眾別。
【記】二、明七次第。
【文句】生起者,佛常在定,而群機扣佛,佛欲應之,故示軌儀。如來常寂,猶尚樂定,入游法性。出敘經王信相。聞深法疑,法既是常,人壽那短?是故懷疑。菩薩福力,疑能感應,應故四佛現,佛現即騰疑,騰疑故佛即止疑。當雨法雨,故大眾雲集。七、事異他經,故言別也。已說七別竟。
【記】初入定者,大覺頓圓,照而常寂。今之入定,蓋示軌儀,令人樂定。次敘述者,既入玅定,見法尊貴,即於此定敘述經王。言出敘者,實未示於出定之相,蓋寂不妨照,故云出耳。佛不出定,即說此經,意本彰於寂中有照也。次懷疑者,既敘常法是佛所證,信相乃疑能證,人壽那不稱法?瑞應等次,文顯可知。
二、明三別。
【文句】或時作三別:一、從是時下,名敘述序;二、從壽量品下,名現瑞序;三、從時;四、如來下,是眾集序云云。
【記】大師有時作此分別,章安兼錄,與前七別開合異耳。
二、述相二:初、正示敘述。
【文句】言敘述。序者,敘後十七品。初五行,敘壽量品,為三:初兩行,敘果德;次一行,敘懷疑;次兩行,敘斷疑,細作可尋;次一行半,敘懺悔品,破惡生善之意云云;次一行半,敘讚難品,生善破惡云云;次六行,敘空品,破惡中,破三障惡云云。從護世四王下,是敘其品,可解。大辯者,是敘其品。尼連鬼母,是敘功德天品,同是女天故。地神,是敘其品。大梵三十三天,是敘散脂品,散脂是將,梵釋是主,敘主即得臣將也。緊那羅等,是其領,敘其領,得其管也。我今所說諸佛秘密者,是敘正論、善集兩品,說世秘密可以治國,出世秘密可以詣道,故知敘兩品也。若得聞經去,是敘鬼神品,鬼神品中,純明聽法功德,為八部所護云云。著淨衣服下兩行,敘授記品,三大士、十千天,淨心殷重,淨若虗空,故護授記也。若得聽聞下,敘除病、流水等品,聞名服藥,悉得病除,則是善得人身;復能脩行布施福業,是善得人道;魚聞佛名,善得天身天道,即此意也。正命,是敘捨身品,虎飱血肉,即得解脫,豈非正命也?若聞懺悔下一行,敘讚佛品,佛有三世,諸菩薩多是先佛,即過去佛也,又是未來佛也,為此菩薩所讚,即為佛所讚也。敘述之意,止可彷彿,不得薳自分明云云。
【記】敘懷疑者,思惟深義,必合疑於所證法常,能證壽短。敘斷疑者,佛護本令斷疑生信也。敘懺悔品者,正為破惡,旁為生善故。敘讚歎品者,正為生善,旁為破惡故。敘空品者,此品導成生善滅惡,今文偏敘滅三障故。大梵釋天是散脂主,緊那羅等乃是散脂所領部,從經舉主,敘其品也。敘正論善集者,正論治國,善集聽經,此俱是秘藏流出,故以秘密敘二品也。敘授記者,彼由聞經心淨若空,故得記別,今云身意無垢穢故。敘捨身品者,飱太子身既得解脫,顯非邪食以活其命,故今正命一句敘之。敘讚佛品者,雖三番菩薩以偈讚佛,而此菩薩多是古佛,縱是實行,亦是當佛,故今佛讚行人亦是當佛,故敘其品也。彷彿者,不分明貌也。薳音偉,遠也,如云不得過自明分也。
二、兼示敘人二:初、問起。
【文句】問:誰作敘述?
【記】二、答示二:初、敘舊斥非。
【文句】舊云:集經者。若爾,是論非經,又乖經文。文云:我今當說。或云:是信相。若爾,信相已能玄敘,何事致疑?
【記】舊有二師。一云阿難。斥云:是論非經者,以佛說名經,滅後三乘弟子所作,悉名論也。經云:我今當說懺悔等法。豈懺悔法阿難說耶?豈非乖文?夢中金鼓是佛法身,以智扣之,故乃隨機說懺悔法。須知金鼓是佛真我,故云我說也。二云信相。斥云:若是信相,玄敘始末,不應疑也。玄敘者,玄與懸同。
二、重問的示二:初、的示師意。
【文句】又非集經者,那忽作序?師云:是佛自作。
【記】二、難起答,通二:初、難起。
【文句】難者言:若爾,便是正經,那得稱序?
【記】若是佛說,即是正宗,那得稱序?
二、答,通二:初、以因況果。
【文句】此無所妨菩薩,尚能安禪合掌,說千萬偈,況如來口密,神力赴機,何所不為?
【記】不惟能詶是佛作序,兼顯如來定不妨說。以法華文驗佛敘述,正在定中,豈千萬偈局在正宗?以說果佛口密赴機,豈但正說不作序通?是故結云何所不為。
二、引文證結二:初、引當文證。
【文句】文云:我今當說懺悔等法,此是明證。
【記】二、引大品例。
【文句】大品中,化佛說六波羅蜜,亦得稱序,此其例也。
【記】彼經序中。明佛出廣長舌相,放無量光,是一一光化成寶華,華上皆有化佛說六波羅蜜。彼既稱序,此豈正經?
二、的從別序消。文七:初、入定別二:初、標科。
【文句】釋入定為三:初、一句一字明能游入,二、三字兩句明所游法,後兩句結也。
【記】欲顯能游人與所游法,義皆明了,故節游字,入其初科。須知釋義,不類讀文。
二、隨釋三:初、能游人。
是時,如來游。
【記】文三。初、釋是時二。初、舊解。
【文句】是時者,真諦云:有五種三時:一、欲說、正說、說已;二、破外道去來時,立現在有說有聽時;三、下種成熟解脫時;四、正師、正教、正學時;五、佛欲說,眾欲聽,不高不下,平平時。
【記】二、今釋。
【文句】今但論如來知機堪可得道時。若慧眼得道,智與真冥時;若法眼得道,智與俗冥時;若佛眼得道,智與中冥時。佛欲履歷法性,觀知眾生於何時得道,故言是時也。
【記】不用古人五種三時,但論佛鑒機得道時。又得道猶通,須約三智冥三諦時,方盡如來鑒機之相。佛欲等者,乃是化儀,非謂今日鑒照方知。
二、釋如來二:初、略示。
【文句】如來者,十號之初也。
【記】二、解釋二:初、指他廣解。
【文句】三藏解如來,文多不載。
【記】二、今從要釋三:初、約悲智釋二:初、約義釋。
【文句】今言智照,理與諸佛等故言如,慈悲與諸佛等故言來。諸佛應住秘密藏中,何故出世只為慈悲故來?
【記】法華文句。三身各有如義、來義。今以法報相冥釋如,乃以應身出世釋來,但使義成,通別無在。佛若順智,應如秘藏;秪為順悲,故來三界。
二、引論證。
【文句】成論云:乘如實道,來成正覺。
【記】能乘即智如實,道即理來成,即是慈悲垂應。
一,約智行釋。
【文句】大經云:從十一空來,就智論來;從六波羅蜜來,就行論來。
【記】雖但云來,已具如義。以約福智來嚴法身,所嚴即如也。此是大經梵行品中解如來名。
三、約說證釋二:初、引論。
【文句】釋論明如法相解為如,如法相說為來。
【記】二、釋成。
【文句】今明如三諦法相解名如,如三諦法相說名來,故言如來也。
【記】本有之法,玅真俗中而為其相。智稱此解,即法報冥,故曰如也。稱此如說,是應身被機,故名來也。前約悲智,其義猶總。今明解說三諦法相,釋於如來,義無不盡。三諦法相,即三法身,法身圓也。稱此而解,即三般若,報身圓也。稱此而說,即三解脫,應身圓也。以今望前,非無區別。
三、釋游字。
【文句】游者,游涉進入之義爾。夫法性者,非入住出。故小般若云: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何得言游邪?良以慈悲導物,斆我而入,故言游也。令眾生食甘露味,亦應言住。為眾生宣說,亦應言出。故法華云:善入出住百千三昧。即此義也。
【記】即是如來以究竟智游入法性也。夫所證法性,能證果智,義立能所,體非相到。以始覺究竟,即同本覺,唯真如智獨存故也。若然者,其誰能入?復何所入?住出皆然。引小般若,意亦如是。今言游者,為引眾生學佛入理,故示入相;為令眾生稱理而住,故示住相。甘露乃是不死之藥,喻常理也。為眾生說此甘露味,亦應言出。不出而出,出敘經王也。法華、地涌諸大菩薩,於深法性百千三昧,不入而入,名為善入。出住亦然。菩薩尚爾,果佛可知。
二、所游法
於無量,甚深法性,諸佛行處。
【記】文二。初、明深廣法性二:初、直約文釋二:初、消無量甚深。
【文句】無量甚深者,將明游入簡顯,其體高廣。體包法界,故言無量。徹到三諦,故言甚深。非是二乘下地菩薩之所逮及,故言無量甚深也。
【記】將欲明示佛所游入,先須簡顯其體高廣,乃以法界顯其廣。中道之法,非界為界,此界無外,故言無量。又以三諦顯其高。然真俗二諦,雖俱究竟,而乃通於二乘,又偏菩薩少分而證。若其中諦,非圓實智,莫能證入。今明三諦體非優劣,乃是三德秘密之藏,即法性底,故云徹到,方稱經文甚深之歎。深即高義。須知法界與圓三諦,無二無別。今取二名,顯無量甚深,令易見耳。顯已,次簡。若約二乘,以圓簡偏。若約菩薩,以深簡淺。降佛已還,皆下地故。圓聖尚簡,況三教耶?
二、消法性二字
【文句】法性者,所游之法也。諸佛所軌,名之為法。常樂我淨,不遷不變,名之為性。
【記】上明高廣是體之德,今明法性是德之體。釋二字義,顯高廣體。所言法者,軌則為義。諸佛軌之,萬德成就。故涅槃云:諸佛所師,所謂法也。然此法性,三乘六道,誰不軌則而成立耶?以迷性具,無事用故。雖軌而違,故成三障。其猶七眾,誰不師佛而有違順?故分縛脫。今就極順,用顯所師。故云:諸佛所軌,名之為法。所言性者,不變為義。謂四德之體,無遷易故。須知此四,徧一切法,下至地獄,依正因界,一一無非常樂我淨。世間相常,斯之謂也。
二、更取義釋三:初、取實智所照釋。
【文句】非是二乘以盡無生智所照之理為法性也。二乘法性淺故非甚深,有限故非無量。今之如實智所照之理,橫包法界,竪徹三諦,故言無量甚深爾。
【記】盡智者,斷惑已盡也。無生智者,惑不更生也。故俱舍釋此二智云:謂無學位,若正自知我已知苦、斷集、證滅、脩道,名盡智;若正自知我已知苦,不復更生,後三例說,名無生智。瑜伽論以惑盡名盡智,來報不生名無生智。而此二智,俱照偏空,略簡二乘,意該菩薩至等覺也。二乘法性,非中道故淺,不具色心故有限。如實智者,釋論明十一智,前十與二乘共,唯如實智則不與共。謂一切法總相、別相,如實證知,無有罣礙。此智所照,橫包豎徹,是今法性也。
二、就即事而理釋。
【文句】又無量者,非別有一法名為無量。毗盧遮那徧一切處,一切諸法皆是佛法,皆佛法故,即皆法性,佛皆游之,故言無量。又非別有一法名為甚深。即事而真,無非實相,一色一香,莫非中道,皆中道故,即是甚深。
【記】深廣法性是佛游處,又過菩薩所行清淨。恐不達者,謂今凡鄙依正色心因果之外,別有法性是佛所游,故特遮之,非別有法名為無量及甚深也。然一切處言,須收三土諸法,合當九界因果。若遮那佛法唯淨唯善,則三土九界染惡須斷,云何得名皆是佛法?故當了知一切染惡無非性具,緣了佛性非專善淨,性染性惡全是緣了。若此等法皆佛性者,則三土九界脩染體虗,性德十界是圓覺體,無所不徧,方曰遮那。徧一切處、一切諸法皆是佛法,有何一念、一塵、一人非是如來所游法性?故言無量。又須了知一切染惡當體幽邃,故云甚深。實非別有甚深之法,是故名為即事而真。色香中道,以色香等迷情謂是色之少分,解則無非法界全分,以唯色、唯聲、唯香、唯味、唯觸故也。色外更有微塵許法,則不名唯,亦非中道。中道秘妙,思議罔窮,稱為甚深也。
三、引論等心類二:初、引類。
【文句】例如釋論解四無量心云:緣東方眾生名廣,緣四方名大,緣四維上下名無量。
【記】二、準釋三:初、明中諦無量。
【文句】準此而言,緣真諦法性名廣,緣俗諦法性名大,緣中道法性名無量。
【記】論明四等,謂慈、悲、喜、捨。從心名等,從境名無量,此眾生緣也。就其所緣,方隅廣狹,得三種名,謂廣、大、無量。今類彼說,就真俗中而立三名。經示游於無量法性,乃彰中道圓融之理,非但空之真,及偏假之俗。
二、明中必融攝。
【文句】若緣中道,即是三智一心中緣三諦一諦。
【記】佛或對機用於權智,偏照二諦,既不攝中,故非游於無量法性。今用實智照中諦理,中無不攝,故云若緣中道,即三智一心等,是以中諦稱為無量。
三,結境智相稱。
【文句】此境無量,唯佛無量智乃能緣之,如函蓋相稱,非二乘下地測其涯底。
【記】如法華云:唯佛究盡諸法實相。權實之理,何有盡極?良由佛得無盡之智,方能究盡。今亦如是,二乘下地,智有限量,是故不測無涯之涯,無底之底。
二、釋諸佛行處二:初、法。
【文句】諸佛行處者,正顯佛智無量甚深。佛智無量甚深故,行處亦無量甚深。行處無量甚深故,佛智亦無量甚深。
【記】學者應知,本覺為處,始覺為佛;全本為始,始方合本。若不爾者,如何各稱無量甚深?然初坐道場,即已冥合,今為引物,故示合相,乃云游於諸佛行處。
二、舉喻。
【文句】舉函顯蓋舉蓋顯函,正在此也。
【記】舉行處函,顯能游蓋也。
三,結。
過諸菩薩,所行清淨。
【記】文二:初、直約文釋二:初、據義略釋。
【文句】過諸菩薩所行清淨者,正簡也。菩薩居未及之地,智之所行,未能深廣故。
【記】二、引文廣釋二:初、地持。
【文句】地持云:菩薩得九種禪:初名自性禪,若入此禪,即入實相法性清淨之境。二乘不聞其名,況有其行?若入第九清淨淨禪,一切通別惑累,若正若習皆盡,故言清淨淨禪。自下地去,皆有餘習。佛住十地頂,若入此禪,過諸菩薩。
【記】九種禪者:一、自性,二、一切,三、難,四、一切門,五、善人,六、一切行,七、除煩惱,八、此世他世,九、清淨淨。文中略示初後二禪也。其第九禪,即從十地轉入玅覺,故云一切。通別惑累,若正若習皆盡。自十地已還,悉有正習。論解華嚴,不開等覺,十地即等覺也。言通別惑累,正習皆盡者,通即四住,別即無明。通惑正使,圓七信盡,習氣至佛,同別習盡。以今家於小乘習氣,分別四四十六門故。若別惑者,四十二品斷位,如常習氣,具如淨名疏說。圓教始從初住,終至法雲,圓斷諸見,猶有習在。等覺入重玄門,千萬億劫重脩,凡事見理分明,習氣猶薄,事等微煙。彼引地持離一切見清淨淨禪,故但明見習。若引優婆塞經十地斷愛習,十地即等覺,豈不入重玄耶?故知別惑斷正使外,更入重玄,斷於習氣,文甚分明。
二,淨名。
【記】佛復自性清淨之心,超於一切,脩得禪定,故云心淨。已度諸禪定,亦是到於一切禪定彼岸,故云已度。
二,重取意釋。
【文句】亦是舉其高位,簡法性甚深也。
【記】佛不自高,依法故高。今明高位,意欲簡顯法性高深矣。
二、敘述別二:初、明述義異前。
【文句】是金光明下,敘述序。若敘正說流通十七品意,已如上說。今更論敘述五重玄義。
【記】然前敘諸品,豈出五義?以十七品唯談三法,總明別相,及被物教。但為既從經品而敘,名等不彰,故今明示序品經文,備敘五義,使乎學者知此一經始末,唯詮名、體、宗、用及教相耳,方知釋題搜盡經旨。
二、約文述義二:初、分文。
【文句】初十二行半,敘名、體、宗、用。次十四行半,即敘流通。弘宣此典,即是敘教相也。就初一句敘名,次一句敘體,次三行敘宗,次九行敘用。護世下去,敘教相也。
【記】二、述義二:初、敘四義四:初、敘名。
是金光明。
【記】文二。初、他解屬體。
【文句】解者或言:金光明一句,猶是敘體。如鑛石中金,金體乃非光非明,不妨約金論內外用。法性非宗非力,亦依法性起於宗力,當知此句正是敘體。
【記】鑛石者,說文云:鑛,銅鐵璞也。內外用者,光為內用,自顯體故;明為外用,鑑他物故。此師亦知光明二字屬於宗用,金是正體,以其體用不相離故。雖標三字,意在於體也。
二、今定敘名。
【文句】今明理乃當然,分文則屬敘名也。
【記】標三顯一,非全乖理,故云當然。其如分文自有次句,的以中道而為經王,正是敘體,何須初句兼於宗用而敘體耶?學者應知敘名之句,據上附文釋三字名,非從喻立,乃是直名深廣法性。以佛正游此之法性,便即唱云是金光明諸經之王,不名法性。是之一字,為指何耶?智者深見經之微旨,故立附文及當體釋。證於附文先引此句,云創首標名,彌為可信。既前附文特出此意,今釋敘名,不更顯示。
二、敘體。
諸經之王。
【記】文二。初指上標今。
【記】上即玄文,重明帝王,約攝法門、攝教、攝位,辯經王訖,今此更就中道明王。
二、對他辯正二:初、明他解二:初、敘。
【文句】三藏云:三德攝三:涅槃正斷二乘斷見,般若正遣凡夫有著,華嚴正化始行菩薩。今經通為八位人,故稱王也。
【記】三藏意云:經題三字,喻於三德,乃以三德分對三經。涅槃明佛有體;解脫正斷二乘灰滅之見;般若談空,正為凡夫遣於有著;華嚴頓說法身之理,被十信三賢,故云始行。上之三經,各談一德,各被一機。若金光明具顯三德,故能通被八位之機:解脫被二乘二位也;般若被凡夫,通指人天為一位也;法身被菩薩信、住、行、向、地五位也。既無機不被,即是經王統攝義也。
二、破二:初、明違教旨。
【文句】此語難解。涅槃為菩薩說甚深微玅行處,豈止為二乘?般若云:法身佛為法身菩薩說法,其聽法眾非生死人,豈止遣凡夫有著?華嚴說初地,乃至說十地,豈止為始行菩薩?
【記】涅槃正談深妙,三德合被圓機,豈唯二乘?般若具示三種,般若豈異三德,況云聽眾?非生死人,寧止凡夫?華嚴三身,亦即三德,具論十地,豈但被於始行菩薩?此解不獨攝機有限,抑亦彰法性非圓。
二、明損行人。
【文句】作此偏說,無智之人,於諸經起輕慢,此義不可。
【記】真諦。此解有識之者知其不當,無智之人謂彼三經劣於此典,起謗得罪,安可依之?
二、明今釋三:初、泛示諸部經王是非二:初、約三諦定是非二:初、示三諦。
【文句】今言經王者,若取文為經,即是三種俗諦;若取理為經,即是三種真諦;若取文、理合為經,即是三種中道。
【記】一代教部,有取能詮文字為經,有取所詮義理為經,有取文理合為經。故一代經,不出文理合與不合。若不合者,能詮之文,但是俗諦,不出三種,謂三藏實有俗,通教幻有俗,別教幻有幻有,即空共俗。若所詮理,但是真諦,亦唯三種,謂三藏實有滅空真,通教幻有即空真,別教不有不空真。此六之內,三種真諦,體不具俗,但因三俗,而得入真,俗終須滅,合義不成。若文理合者,不出三種,謂圓接通、圓接別及正圓教。此三真俗,其體是中。何者?圓教本自真俗互趣,若接通別,所詮真理,既諸法趣,局照俗文,亦諸法趣。故此三種,真俗不二,名文理合,中道義成。以真即俗故,真即非真;俗即真故,俗即非俗。非真非俗,言慮自忘,強名中耳。問:別教複俗,幻有可是能詮之文,即空如何亦是文耶?答:文謂文相,能詮能顯之義也。義若在通教,空以忘相為所詮理。今於別教,二邊俱相,乃為能顯,顯於雙非,是故空有俱為文也。問:藏等七種,俱名真俗,如何後三,得名中道?答:豈聞真俗便無中耶?如圓當教,及接通別,此三真俗,既皆名為不可思議,寧非中道?如涅槃疏釋七二諦,於中三亦以中道為名,何獨責此?問:若取其義,別教真諦不空不有,何不名中?答:離邊之中,文理不合,初心不得,思議頓忘。若望於圓,但是複俗所詮真耳。故前文句釋經如是,對圓別云破離明中,良以所詮不即能詮,不名中道。文字性離,無非佛法,方名圓教中道如是。問:何故獨遺別接通耶?答:今以真俗對於文理,其別接通已在六內。何者?若未受接,乃當幻有,詮於即空;若受接後,自屬但中,局照複俗。故據法體,已在前六,有何所遺?況復今文不顯,標云七種二諦,但明一代取文取理。取文理合,有三俗經,有三真經,有三中經。如此明經,收於一化,罄無不盡。有人秪就金光明名立九種經,專據取字以為義本。謂若取著三字能詮之文,名三種俗諦;若取著三字所詮理體,名三種真諦;若取文理合,謂不偏著二邊,為三種中道。如斯說者,豈唯師心解義,無乃固違文意。前二取字作取著釋,後一取字作不偏著解,是何言歟?大師為解諸經之王,故立九種,收一代經。此經既說中道之王,故於九種而得自在,名諸經王。何緣九種但在三字?乃是金光明自為金光明經之王也。既闕諸經,全非統王,乖反至多。且言此二
二、定是非。
【文句】若說餘諦,是經而非王。若說中道,是經復是王。於九種經中而得自在。
【記】若諸部內,有說前三能詮俗諦,有說前三所詮真諦,體不合者,皆名餘諦。但得是經,不名經王。以其不明真理具俗,是故俗諦不即真諦。真俗俱無統王之義,故非王也。若諸部內,有說三種具俗之真、全真之俗,二諦不二,名為中道。此中道外,更無少法。如此經云無量甚深法性,又云不思議智境,又云安住一切法如性,於一切法含受一切法,則所詮外更無能詮,能詮之外豈有所詮?文理既合,中道斯圓。故得是經,復是王也。乃於三俗、三真、三中,九種經中而得自在。問:三種中經,體已是王,何故復云於九自在?答:上辯九種,乃是通約三俗、三真、三中,示一代經有偏有圓也。今判諸部,隨有一處說圓中道,即是經王,能於通示九種自在。於三中經,即是異名,其體既同,故得自在。若餘六經,乃是圓中所用方便,如王於臣,豈不自在?
二、就中道顯尊極三:初、明諸部圓體為王。
【文句】但經王是一,隨緣設教,名字不同。華嚴云:法身方等為實相,般若稱佛母,法華為髻珠,涅槃名佛師。皆是法性異名,通為諸經作體。
【記】中道經王,其體是一,隨物宜樂,立乎異名。故向文云:若說中道是經是王,何經說耶?即華嚴等四味之內,作法身等說經體也。然須簡別四味之內是王非王。如華嚴部有三種經,其正圓中及接別中是經是王,正別教中是經非王。是故法身須簡別中,三藏但空實有二諦是經非王。方等部內具九種經,正圓教中、圓接別中、圓接通中三是經王,故實相名通此三種,餘六是經,不得是王。般若部內無三藏二,有七種經,亦同方等三是經王,得名佛母,餘四非王。法華一圓是經是王,以開權故,解髻與珠。涅槃九種,皆知圓中無非經王。一切眾生悉當成佛,其誰不以正因為師?故諸大部中道經王有此盈縮,秪一法性立此異名,作諸經體。
二、約歷代人王為譬。
【文句】譬如諸姓,應運迭興。龍師鳥官,隨時覇立。百代雖異,而統王是一。
【記】諸姓者,謂三皇五帝之姓也。太昊伏羲氏,風姓。炎帝神農氏,姜姓。黃帝有熊氏,公孫姓。此三皇也。少昊金天氏,顓頊高陽氏,帝嚳高辛氏,皆姬姓。帝堯陶唐氏,伊祁姓。帝舜有虞氏,姚姓。此五帝也。故云諸姓也。應運迭興者,應天五行相生之運也。伏羲應木運,神農火運,黃帝土運,五帝依次推之。龍師者,伏羲初立,有龍瑞,故以龍紀官。故左傳曰:太昊氏以龍紀。故為龍師而為龍名。鳥官者,少昊始立,有鳳瑞,故以鳥紀官。故左傳曰:少昊摯之立也,鳳適至。故為鳥師而鳥名。隨時覇立者,謂應運王天下也。百代雖異,謂紀號不同也。統王是一,皆天下主也。
三、示隨部立名合譬。
【文句】法性亦爾,宜聞大品,佛母為王,餘名廢息。宜聞法華,寶所為王,餘名廢息。
【記】名雖興廢,體非增減。是故法身乃至佛師,一一皆於九種經中而得自在。即前喻云:百代雖異,而統王是一。
二、的明此典經王體性。
【文句】法性為金,光明之王,亦復如是。
【記】以文理合中道為體,斯蓋通辯。若例諸部經體別名,此經的以法性之王為經體也。以佛游於深廣法性,便即唱云:是金光明諸經之王。豈非的指所游法性為金光明,名下之體?此體自在,是諸經王。問:三種經王,皆得為於大乘經體,此經之體,的屬何王?答:文詮法性,雖在於圓,而許三乘依此懺悔。是故大師就圓釋體,判教屬通,義當圓教入通中道,以為經王也。問:淨名玄云:若理內三種俗諦非此經體,三種真諦是法性實相,得為經體。今云:若取文理合為經,即是三種中道。且文理既合,則真俗俱中,是則俗諦得為經體,將非與彼義相違耶?答:彼此宛順,無相違也。良以經體未始離文,而文不到即事而真,方為經體。以二諦判,體則屬真;三諦判之,體當中道。斯乃示於心路絕處,方為經體。若藏、通、別,當教亦云:體絕言想,而皆所詮不具能詮,安得能詮合於所詮?故六種經,文理不合,望於圓教,實無絕理。是故大師欲彰經體,示絕想門,云:文理合是三,中道為四味。教所詮圓體,談理具文,文方即理,理亦即文。文既即理,能詮自忘;理既即文,所詮叵得。能所既絕,中體斯彰。彼明理內三種真諦,即是圓中,故與今文明體不別。如玅玄中引地論金剛藏說:空有不二,不異不盡。四句顯體,辭異意同。釋籤問曰:空假如何得為經體?答云:既是不思議空假,還指空假即中,中為經體;中即空假,亦指於中。彼之四句不出三諦,以圓融故,三諦各三。是則四句,句句三諦,所以得名辭異意同,句句具中,故皆為體。究論空假得為體者,由具於中,故云還指空假即中,中為經體。是故中諦雖具空假,空假非體,故云中即空假,亦指於中間。何不但云中是經體,空假非體,於義亦足。何故先明三諦各三,皆得為體,復於三諦各揀空假,唯取於中而為經體,豈非繁重?答:秪為單說,圓義不成,作此融談,方彰玅體。何者?蓋以空假是其脩二,即經宗用;中是一性,即經體也。若但云中是經體者,則宗用外別有於體,體狹不周,故須三諦無非經體。若不於三各揀空假,唯取中體,則不能顯體非智斷。如此辨體,不即宗用,不離宗用,思議泯淨,玅體天然。中為經體,圓妙既然,以例空假,宗用亦玅。以空徧三諦,此宗不狹;假徧三諦,此用彌廣。仍須三諦各揀假中,顯宗是智;亦須三諦各揀空中,顯用是斷。各對二明,不即不離,故皆稱為不思議也。若然,豈獨體是經王,宗用亦王?名總三王,教辨四王,以一名、一體、一宗、一用、一教無非中道故也。故玄義云:文號經王,教攝眾典。教尚稱王,名等可見。既法法皆中,無非經體,復須揀顯名是能詮,宗是自證,用是化他,教能分別,唯有經體是所取也。收無不盡,簡無所遺,與金剛藏四句皆體,釋籤於四唯取於中,其意泯合。
三、特彰今釋,契理益機。
【文句】若作此解,上不違佛經王之旨,下不增長眾生我慢。
【記】顯圓中道,泯絕言思,而為經王。上順如來敘體之旨,下赴眾生聞經之機。既論四味,諸大乘經,文理合者,皆是經王。豈有獨尊我經,而慢他典?此望真諦,萬萬相懸。
三、敘宗。
若有聞者,則能思惟無上微妙甚深之義。如是經典,常為四方四佛世尊之所護持,東方阿閦,南方寶相,西無量壽,北微妙聲。
【記】文二。初釋微妙。
【文句】微玅者,他釋因微果妙,今不爾。因果俱微妙,因中性德深而難見名為微,不縱不橫名為妙,果中脩德亦復如是。
【記】如來既敘金光明名經王之體,此乃一經所詮秘藏。其有聞者,必思此義,故云微玅。此之二字,若因果互闕,則非始、終、常住三法,故對古非顯今。正意因該博地,果極玅覺。位分六故,深而難見。六皆即故,不縱不橫。因即果故不縱,事即理故不橫。文解理性,以果例云,亦復如是。若知六即,義無不𠃔。
二、釋四佛護持二:初、約教釋二:初、正釋二:初、釋四方四佛。
【文句】四方四佛護持者,四方者,四門也。四佛者,四門果上覺智也。
【記】佛唱此言,意有所表,正敘經宗。宗是果智,冥法性體。體雖是一,而開四門,謂玅空妙有,雙亦雙非。如地論明四句顯體,以為四方;果智冥之,以為四佛。敘宗之意,顯然可觀。
二、釋護持二:初、約五佛體用釋持。
【文句】釋迦覺智,與四佛同。諸佛果智,冥於法性。法性得顯,名為法身。法身不動,名之為持。法性常故,諸佛亦常。法常佛常,壽命亦常。常故無量。
【記】今經宗在釋尊果智,欲彰此智冥四門理,是故特從四佛明之。良以佛智不分彼此,同冥法身不動之性,順性名持。法性是法體,諸佛是報智,壽命是應用,此三皆常,故云無量。
二、約信相疑除釋護。
【文句】信相、推迹、惑本四佛,令其達本悟迹,名之為護。
【記】佛護法性,為令眾生不起倒惑。信相但推八十短迹,惑於法報常住之本。四佛示本,令悟八十即是常用,故名為護。
二、揀示。
【文句】此一句種種義,法性四門,法性四德,即體義。果智顯體,即宗義。護念信相斷疑,復是用義。而敘宗為正意也。
【記】指敘宗文。名此一句,義雖種種,不出於三,謂體、宗、用。正雖敘宗,宗必冥體,體必起用,是故此句不可獨釋。四德如後。
二、約觀釋。上敘經宗,義歸果佛,當機聞見,惑破理明。今之行人,若不於心明方明佛,徒聞此教,有何益耶?故令觀心覺於四諦及以四德,既即我心,免數他寶。此文分二:初、約諦約德立圓觀二:初、約四諦二:初、總明境智。
【文句】觀心解者,四方是四諦,四佛是四諦智。
【記】四門、四諦,俱通因、果。門從理開,就果為便。諦有苦、集,宜對初心。行者應知,借四方佛,表四諦智。此乃託事,兼附法相,入心成觀,是故四諦即一念心。陰心是苦,現惑是集,即智是道,本寂是滅,如實知之,名四諦智。
二、別示境智二:初、觀境。
【文句】東是方首,如集是苦因。又東甲乙是春生,生即集諦也。從東次南,亦猶生而有長,先春次夏,故南方是苦諦也。長後秋收,又白帝屬金,金能決斷,西方即道諦也。從秋收至冬藏,眾事都息,北方如滅諦,苦集因果,皆謝無用也。
【記】四諦法相,前果後因;今從脩觀,始因終果。故世、出世,集、道居前,苦、滅在後。初心觀境,欲易研尋,宜從近事。故順世俗、甲乙、五行、四季等名,令四方義成,使四諦可識。務在立觀,不拘名教。
二、發智。
【文句】觀此四諦,生眼智明覺,持理不失,護倒不起,故名護持也。
【記】既於一心,即觀四諦。觀之不已,眼智發生,任運護持,妙理不失,倒惑不起。然須深察,圓觀四諦,皆稱無作。苦集逆脩,體是性惡,即逆是順,道滅無功。故云陰入皆如,無苦可捨;塵勞本清淨,無集可除;邊邪皆中正,無道可脩;生死即涅槃,無滅可證。見此炳然,名發諦智。
二、約四德。
【文句】又觀四方是四德,觀東方常為破無常,觀無常為破常,觀非常非無常破常無常,乃至觀北方無我為破我,亦如是。此觀持德不失,護倒不起,故名護持也。
【記】上四諦觀,雖觀一心,四教行人,皆可脩證。今就四德,各明三觀。初心頓脩,的屬圓觀。東方對常,常破無常,塵沙淨也;無常破常,見思亡也;雙非破二邊,無明集寂也。說有前後,脩在一心,三方例此。
二、約諦約德示佛名。
【文句】觀東方集諦,常非常非無常不動,故名阿閦。觀南方苦諦,樂無去無來,法性實相,實相尊貴,故名寶相。觀西方道諦,畢竟清淨,法性壽命,與虗空等,故名無量壽。觀北方滅諦,永寂無我,入秘密藏,秘密藏故,名微玅聲云云。
【記】前明覺智,但是通名。若於觀心,不論別號,則觀於經,未為極順。今於集諦,達即真常,名為阿閦,此翻不動也。次於苦諦,達即真樂,真樂尊重,名為寶相。次於道諦,達畢竟淨,常住慧命,名無量壽。次於滅諦,達二我空,所顯真如,是秘密藏,一音徧滿,名微妙聲。四方四佛,本是心性,即性為觀,觀符於性,成四佛名。
四、敘用二:初、分文。
【文句】我今當說下九行偈,是敘用。文為四:初三行,明能破之勝法;次三行半,明所破之惡罪;次一行半,舉行法勸脩;次一行,結成。
【記】二、隨釋四:初、能破勝法。
我今當說懺悔等法,所生功德為無有上,能壞諸苦盡不善業,一切種智而為根本,無量功德之所莊嚴,滅除諸苦與無量樂。
【記】文二。初、依現文示二。初、示三法體。
【文句】初三行,明能破。勝法者,謂境法,法性也。行法,懺悔讚歎也。導法,一切種智也。故言懺悔等法,知非一種也。
【記】能破勝法,在境智行。如將破賊,須身力健,次權謀深,次兵器利。二依於身,故喻於境;身須有謀,故喻於智;謀要兵助,故喻於行。此三若備,三障必忘。
二、釋三法相二:初、別示二:初、別教。
【文句】若相資為論,行資智,智顯理,理顯故能盡眾苦,苦盡故法身顯,智圓故報身顯,功德無上故應身顯。
【記】行、智、理三,次第資發,脩時縱也。法、報、應三,果中齊顯,證時橫也。良由此教,本有法身,為惑所覆,故須別作緣了之功,相資顯發。復由此教,性具三法,而不相收,致使功成,三身橫顯。
二,圓教。
【文句】若圓論者,三法不縱不橫而脩,三身亦不縱不橫而顯。
【記】圓詮諸法,無非法界。以法界智,導法界行;以法界行,契法界境。法界無二,一外無三,故離縱過;法界非一,脩性宛然,故離橫過。因中三法,脩之既然;果上三身,顯時亦爾。
二、總結。
【文句】雖圓別之殊,俱是能破之勝法也。
【記】脩雖漸頓,俱能破於界內外障,是故皆名能破勝法。
二、取新本示。
【文句】觀舊文語略,新本具有三周說法之文四:佛說常果,上根得益;婆羅門說法,身無舍利,中根得益;佛分別三身,下根得益。今敘中云我今當說懺悔等法,即是敘下三周之法,能破惡也。
【記】舊文唯有被於上根第一周法。新譯既廣,更有二周:其第二周,離車王子為婆羅門說法身常無舍利事,為中根也;其第三周,自有一品分別三身,為下根也。此之三周,皆是勝法,悉破三障。今敘能破,既云等法,理合該下三周之法也。
二、所破惡罪二:初、重科總判二:初、科。
【文句】次從諸根不具下,敘述空品。文為二:初三行半,明所破之惡;次三行半,明能破之方。初又為三:諸根不具下,破報障;愁憂一句,破煩惱障;惡星灾異下,破業障。
【記】此文正示所破惡罪。而言敘空品者,今舉所破罪,彰能破用。諸能破中,空用為要,故當敘也。問:前句已明能破之法,今那復有能破之方?答:前境智行,是能治藥。今明三業,專聞、思、脩,是服藥法。妙藥不服,服不依方,病何能愈?此二相成,三障可破。
二、判二:初、明轉報異餘經。
【文句】餘經對緣云:報障難轉,因時可救,果無如何?此經三障皆可轉。
【記】惡報已成,今難可轉。亦有經云宿業不轉,況已受報耶?然是悉檀被機異說。今明三障,若依經脩,無不寂滅,以法勝故。
二,明三障由破戒。
【文句】一、往釋長三障由破五戒。破五戒是業障,受三塗人天等身是報障,煩惱為根本是煩惱障。
【記】三障之由。教門異說,豈可備陳?今就一門,由破五戒。五戒之義,該深攝廣,何法不窮?然不礙餘途,故云一往。問:秪由煩惱起破戒業,豈由破戒成煩惱障?答:由破戒業,現多貪恚,如因謗經,深著邪見,婬欲熾盛,此等皆從業起煩惱,故知三障逆順相由。
二、依科廣釋三:初、破報障二:初、直約人道釋二:初、標示因果。
【文句】今直就人道中,明犯五戒報者。
【記】二、驗果尋因五:初、殺生報。
諸根不具,壽命損減。
【記】文三。初牒經示。
【文句】諸根外缺,壽命內夭,此兩句是殺生報。
【記】內夭者,說文云:夭,折也。
二、尋因驗。
【文句】昔損他身分,今諸根殘毀;昔斷他命,今壽損減。
【記】三、引經證。
【文句】經云:殺生因緣,得二種果報:多病、短命。即其事也。
【記】舊華嚴經也。具云:殺生之罪,能令眾生墮三惡道。後生人道,得二果報:一、多病,二、短命。十地論云:殺得三果:一、異熟果,謂三惡趣;二、等流果,謂生人中,多病短命;三、增上果,謂感外物,皆少光澤,不久住故。
二、偷盜報。
貧窮困苦,諸天捨離。
【記】文三。初牒經示。
【文句】若貧窮困苦,是外無依報。諸天捨離,是內無福德。此兩句是犯盜戒。
【記】二、引經證。
【文句】經云:有同生同名,天龍輔佐之功德,天發願利益之,盜人無此事也。
【記】同生同名天者,晉譯華嚴三十七云:如人從生,有二種天,常隨侍衛:一曰同生,二曰同名。天常見人,人不見天。
三、以事驗。
【文句】又:先富後貧者,必是龍棄天捨也。
【記】由破禁戒作諸不善,其二天龍必見棄捨,名譽利養因茲散失。
三,婬欲報。
親厚鬪訟,王法所加。
【記】文三。初牒經示。
【文句】若親厚內鬪,王法外加此兩句,是犯婬戒。
【記】親厚者,謂父、母、兄、弟、妻、子六親也。地論云:婬得三果:一、異熟果,謂墮三惡;二、等流果,謂於人中受二妻相競,及婦不貞良;三、增上果,謂多塵坌。今云鬪訟,與論符合。
二、引經證。
【文句】經言:人護則人瞋,法護則法壞。
【記】人護者,女人志弱,故藉三護:幼小父母護,適人夫壻護,夫死子息護。法護,謂受五八等戒也。
三、約理推。
【文句】昔侵其人,今骨肉鬪訟;昔毀他法,今王法所加,即其事也。
【記】昔毀他法者,令他犯戒故。
四,妄語報。
各各忿諍。
【記】文二。初、明經脫略。
【文句】各各忿諍,此應有兩句:或是翻者脫落,或是略爾。
【記】例上三報,合有兩句。
二、約義足釋二:初、足文示。
【文句】內則各各忿諍,外則人人不信,此一雙是犯妄語。
【記】足奇成偶,故云一雙。忿,即怒也。
二、約理推。
【文句】昔不實欺他,今常被欺忿。昔語無實,今人無信者。
【記】五、飲酒報。
財物損耗。
【記】文二。初、例加文示。
【文句】外耗財物,內虧禮度,此是飲酒報。
【記】二、推示因果二:初、正示。
【文句】昔慢財費日,今多損耗。昔乖撙節,今墮聾騃。
【記】撙節,亦禮度也,由醉故乖。聾騃五駭反,癡也。
二、引證。
【記】經,亦華嚴也。由飲酒故,嫌恨彌增,故得引證。
二、廣約五乘釋二:初、約五戒違經。問:
【文句】問:釋大乘經,何得以五戒對義?
【記】以五戒名出小乘律,何以釋今經王法相?
二、約五乘持戒答。一切行法,大小俱通,隨人智解,用之淺深。今釋五戒為五乘法,分二:初、總答。
【文句】答:開合五戒,大有所關。
【記】以五戒名入一切法,或多少異,但是開合。
二、別示二:初、約義釋二:初、以五戒配法體實淺深三:初、明人天二:初、引經。
【文句】提謂經云:五戒者,天地之大忌,上對五星,下配五嶽,中成五藏。犯之者,違天觸地,自伐其身也。
【記】天地大忌者,忌亦禁也,戒也。五星,謂東木精歲星,南火精熒惑,西金精太白,北水精辰星,中土精鎮星。五嶽者,東嶽泰山屬兖州,南嶽衡山屬荊州,西嶽華山屬雍州,北嶽常山屬并州,中嶽嵩山屬豫州。五藏,謂肝、心、脾、胏、腎也。以星、嶽、藏俱配五行,但以五行對戒,則三義自顯。不殺對木,木主生長,殺則不生。不婬對火,火主照明,邪婬私隱。不飲對土,土則鎮靜,醉則傾搖。不盜對金,金為刑殺,盜則遭刑。不妄對水,方圓任器,以彰不妄,妄則反是。配五行則已,配五星嶽之與藏,秪主五行。經云五嶽,蓋譯者順此方潤色耳。違天等者,上對五星,犯之則違天;下配五嶽,犯之則觸地;中成五藏,犯之則伐身。
二、配法二:初、別配二:初、周孔教二:初、對五常。
【文句】又對五常:不殺對仁,不盜對義,不婬對禮,不飲酒對智,不妄語對信。
【記】趙蕤長短經曰:仁者,愛也。置刑除害,兼愛無私,謂之仁也。義者,宜也。明是非,立可否,謂之義。禮者,履也。進退有度,尊卑有分,謂之禮。智者,人之所知也。以定乎是非得失之情,謂之智。信者,人之所承也。發號施令,以一人心,謂之信。今以不殺對仁,殺他是無兼愛也。不盜對義者,盜則非宜為也。不婬對禮者,邪婬則尊卑不分,乖禮度也。不飲酒對智者,昏醉則不能定是非得失也。不妄對信者,妄語則人不信承也。若以五常對五行者,鄭康成注禮記中庸篇中云:木神則仁,金神則義,火神則禮,水神則信,土神則智。向以五行對五戒,義取此義。故以不飲對土,不妄對水。
二,對五經。
【文句】又對五經:不殺對尚書,不盜對春秋,不婬對禮,不妄語對詩,不飲酒對易。
【記】不殺對尚書者,尚書斷自唐虞已下,則尊禪讓而鄙殺伐也。夫子以周室微弱,號令不行,乃約魯史而脩春秋,以代賞罸,使亂臣賊子懼,故對不盜戒也。禮有五焉:周禮大宗伯之職曰:以吉禮事邦國之鬼神祇事,謂祀之、祭之、亨之,以凶禮哀邦國之憂哀,謂救患及災,以賓禮親邦國親,謂使之親附,以軍禮同邦國同,謂威其不協及僭差者,以嘉禮親萬民嘉,善也,所以因人心所善而為制也。邪婬是不以禮交,所以用嘉禮以戒邪婬也。詩者,善則頌,惡則刺,非妄語也。易者,窮理盡性之書,潔靜精微之教。飲酒昏亂者,豈能窮其理、盡其性乎?
二、輪王法三:初、開五對十相。
【文句】又對十善:殺、盜、婬是身三,妄語攝口四,飲酒攝意三。
【記】二、示合七為二意。
【文句】俗不能護口,略制一不妄語。釋論云:說重者是妄語,則已攝三飲酒,是邪命自活,增益恚癡。出世以智慧為首,生死以三毒為根。若能禁酒,是防止意地三毒,長養出世智慧也。
【記】俗不能護口者,以五戒制在家眾故。口分四過,俗護誠難,故但制一。飲酒是邪命自活者,以酒資身,不遵正戒,名為邪命。
三、結法從人立名。
【文句】是為開五戒,出十善。十善是舊法輪王所用,亦名性罪、性善。
【記】五戒雖是如來所制,既對十善,且從有漏判為舊法,故屬輪王,亦名性罪。性善者,以十惡法,性自是罪;十善之法,性自是善。是故輪王順世俗性,說此善惡,以化眾生。
二、結示。
【文句】都是一切罪之根本。
【記】世間之善,不免輪迴,縱生人天,須起惡業。善尚如此,況不善耶?故云都是一切罪根。
二、辨二乘四:初、對五陰為念處境。
【文句】又五戒對五陰:不殺即色陰,不盜即受陰,不婬即想陰,不妄語即行陰,不飲酒即識陰。五陰開四念處。
【記】不殺則色質完具,不盜則苦受不生,不婬則邪想不起,不妄則遷流淳實,不飲則了別分明。此之善陰,豈獨為境?兼資念慧。故可於陰開四念處:色陰身念處,受陰受念處,想行二陰法念處,識陰心念處。
二、從念處具道品三脫。
【文句】念處開三十七品,三十七品開三脫門,三脫門開涅槃。
【記】大論:四念處中,四種精進,名正勤;四種定心,名四如意足;五善根生,名為根;根增長,名為力;分別四種處道用,名覺;四念處安隱道中行,名正道;三十七品,如平坦道;空、無相、無作,如城;三門涅槃,如城。
三、明轉陰為五分法身。
【文句】故云:色能發戒,受受禪定,想慧悟虗,通行發解脫,識即知見。
【記】禁防身口,故云色能業戒。禪是正受,故云受受。禪定假想,了悟身空,故云想慧悟虗。文中剩通字,諸文所引皆無。進趣無怠,則至聖果,故云行發解脫。自識已證,名解脫知身也。此即轉五陰成五分法身也。
四,結五戒為二乘之法。
【文句】當知五戒能成五分法身,辦二乘之法也。
【記】三、明大乘三:初、總標示。
【文句】又五戒亦是大乘法門。
【記】二、正配法門三:初、約經配四德。
【文句】提謂經云:五戒是佩長生之符,不死之印,即常德也;出入無亂,往還無間,即淨德也;統御一身,即我德也;以立道根,即樂德也。此是五戒對四德。
【記】以大乘人了知五戒體是心性,若受若持,一一順性,性具四德,故五無非常、樂、我、淨,此總對也。亦可以五別對四德。心與眾生,性無生滅,是故順性持不殺戒,是佩長生不死符印,此常德也。心與眾生,性無婬亂,故順本性持不婬戒,名出入無亂。心與眾心,念念真實,無虛妄間,是故順性持不妄語戒,名往還無間。此二對淨德也。心與眾生,性非昏醉,故順本性持不飲酒戒,名統御一身,即我德也。心與眾生,性即菩提,離貪求苦,故順本性持不盜戒,名立道根,即樂德也。
二,約事對三業。
【文句】束五戒為三業,即對三無失、三不護、三輪、不思議化、三密。
【記】不殺、盜、婬,身業也。不妄語,口業也。不飲酒,意業也。持既順性,故立戒因,成佛三業。佛身、口、意,隨智慧行,無有過失,名三無失。以無失故,不須防護,名三不護。身業現化,名神通輪。口業說法,名正教輪。意業鑒機,名記心輪。三皆摧碾眾生惑業,下地不測,故名三密。
三、約理對三法。
【文句】三軌:三身、三佛性、三般若、三涅槃、三智、三德等無量三法門。
【記】五戒即理,一止一作,皆與圓融三法相契。若欲別對,其理亦成。不殺眾生,順常住理,即真性軌。不婬則心淨,不飲則慧明,即觀照軌。不妄則生彼信從,不盜則全他資具,即資成軌。既即三軌,則與一切三法相冥,故知五戒攝法無遺。
三、舉廣結名。
【文句】橫竪無邊際,與虗空法界等。亦是無盡藏法門,亦是無量義三昧。舉要言之,即是一切佛法也。
金光明經文句文句記會本卷第一
【記】吾先師昔居寶雲,嘗講斯典。其徒繁會,競錄所聞,而竊形卷軸。況筆寄他手,反覊乎曠遠之旨。至於援證經論,辭多舛謬。予每一臨文,不能無慨。近因講次,憶其所領大義,撰成記文。仍採孤山索隱中俗書故實,用為裨助。庶覽者不以事相之關情,但思理觀之為益。時天聖五祀臘月三日記。
【記】將釋此經文句,大科分二:初、釋題,二、入文。釋題二:初、正標題目。
【文句】金光明經文句
【記】金等四字,即所釋也。文句二字,是能釋也。所釋經題,委在玄義。能釋文句者,文即經文,句謂章句,亦句逗也。即以章句,節其經文,令其詮旨,各有分齊。故荊谿云:以由釋題,大義委悉,故至經文,但粗分章段。題云文句,良由於此。然立此二字,蓋謙辭耳。若觀釋經,大義非少。又解:諸經皆稱文句,乃是通稱,故以經題,簡之令別。
二,能說師號。
【文句】天台智者大師說。門人灌頂錄
【記】住處得名,如常所辨。
二、入文二:初、定。三分二:初、的指所傳。
【文句】此四卷文,總有十八品。
【記】異於真諦所譯七軸二十二品,故指四卷十八品也。世有足囑累為十九品者,謬也,以諸譯本皆無此品故。
二、正判三,分二:初、引諸師判二:初、總舉不同。
【文句】舊來分割,盈縮不同。
【記】盈者,進也。縮者,退也。盖言諸師分割三分,進退不同也。
二、正明所判三:初、江北師。
【文句】江北諸師以初品為序,壽量下訖捨身為正讚,佛為流通。正文又三:壽量下是正說,四王下大誓護經,除病下大悲接物。
【記】以四王等,各於佛前發願擁護,說聽之者,故云大誓護經。流水長者除病救魚,薩埵大子捨身飼虎等,為大悲接物。此師之意,與下真諦,新舊雖異,大意是同。
二、江南師。
【文句】江南諸師以初品為序,壽量下為正,四王下十三品為流通。
【記】與今分節三分似同,但昧壽量半品屬序耳。
三、真諦師二:初、判。又:
【文句】真諦三藏分新文二十二品,初品為序,壽量下至捨身十九品為正,後兩品為流通。
【記】真諦三藏於梁世重譯此經,名金光明帝王經。更加四品,謂三身分別品,滅業障品,陀羅尼淨地品,依空滿願品。足讖本十八,凡二十二品,而出疏解釋,故云新文等也。
二、明義。
【文句】真諦釋云:壽量明師果,懺歎兩品明弟子因。授記是弟子果,除病是師因。四王下,正論力用。前師果弟因既為正,後師弟因果何得為流通邪?
【記】仍斥江南。以授記除病,悉在流通,故云後師弟因果等也。合云師因弟果,現文似倒。
二、示今師意二:初、約理破諸師二:初、總斥人情。
【文句】今師謂分文本是人情,人情咸謂序未辨道,流通歇末,不得論師弟因果,是義不然。
【記】正斥真諦,義兼江北。以此二師,判師弟因果,並在正宗。意謂序分,全未辨說修證之道;至流通分,道味已歇,微末而已。故總斥云:是義不然。
二、別示經意二:初、立意二:初、明三分互通。
【文句】夫三段者,不可杜斷隔絕。序本序於正,通序則有三義。正本正於序,通正亦三義。通本通於正,序通亦三義。上中下語皆善故。
【記】杜,塞也。三分共成一經感應,豈得義理互不相兼?如初序分,敘述發起。若不關於下之二分,何名正通之序?正是序中所發所述,復是流通所宣流布。不爾,何名一經正說流通一段?若捨序正,為通何法?是故三分各具三義。上中下語,即七善中時節善也。妙經云:初中後善。若其杜絕,何名善耶?
二,眾機徧益。
【文句】又眾生得道,根性不定,何容序無滋味,流通歇末邪?既不歇末,說師弟因果,亦應何妨?如序中說正,亦應無妨。流通中有正意,彌是督勵宣行,不乖經意。
【記】經所被機,益有遲速,不必皆在正宗悟入,故云根性不定。何容序分全無法味,通中法味歇滅微末耶?既其不然,於流通中說流水因及信相果,復何所妨?彌,益也。督,率也。勵,勸也。
二、引經。
【文句】又法華中,明阿私仙是師因,持品授弟子果記,諸師咸判是流通。此有其例,於義無妨。與奪由人,不須苦執也。
【記】師,即釋迦也。達多品中,明佛往劫,以國王身事阿私仙,求大乘法,故曰師因。持品授記波闍耶輸等成佛劫。國,即弟子果。古諸法師判法華經,自法師品後,皆屬流通,而人共許。此與江南判今流通,有師弟因果,其意齊也。故云於義無妨。然不可定執,故云與奪由人。
二、據義分今部二:初、分經二:初、定;三、分文。
【文句】今從如是我聞入壽量,訖天龍集信相菩薩室為序段。從爾時四佛下,訖空品正說段。從四王品下,訖經流通段。
【記】今分三分,大同江南,但序盈半品,故引三師,但破真諦。
二、示三分義二:初、正示。
【文句】序者,序將有利益。正者,正當機辨道。流通者,流名下注,通名不壅。欲使正法之水,從今以注,當聖教筌罤,不壅於來世。
【記】將者,當也。正宗流通,在序分後。今序當有二分之益,故云將有利益。正當機者,當是對義,即正對機緣,辨說常果懺讚之道也。筌,魚笱也。罤,兔罝也。筌罤喻言教,魚兔喻義理。欲使言教流至將來,正像末時,常令群生取於義理,故云不壅於來世也。
二、引經。
【文句】經曰:上中下語皆善。即此義也。
【記】二、釋難二:初、立難。
【文句】疑者云:序分何得入正品中?
【記】既稱序分,合齊序品,安得復入正宗,壽量半品餘耶?
二、釋通三:初、引他部例。
【文句】眾經例爾。如維摩無序品,序在正說中;大品正說,在序品中;涅槃序分,入正品中。眾經皆然,不以為疑,何獨惑此?
【記】淨名經以佛國因果以為正宗,既無序品,諸師乃將佛國半品而為序分。若大品般若序品中云:佛知眾會已集,告舍利弗:菩薩欲以一切種智知一切法,當習行般若波羅蜜等。如此說者,已是正宗,而文在序分。若涅槃經當壽為正,既無序品,乃以壽命品中集眾為序,此約北本也。若南本者,謝公治定,乃取壽命集眾之文,題為序品。此等三經,或序入正,或正入序,諸師分解,不以為疑,安得獨疑今判序分入壽量中耶?
二、明此經意。
【文句】斯乃出經者,意為四佛斷疑,孤然而起,其文嶄絕,引序分安壽量中。
【記】斯乃出自集經者節品之意。蓋以若將壽量品題於天龍集信相室後安者,則令四佛斷疑之文,孤然而起,故云嶄絕。嶄,鋤銜切。嶄巖,山貌。若文孤起,則如山巖之險絕,不相連屬也。為此之故,安壽量題於序段中也。
三、約今意結。
【文句】今從義便,不得齊品分割也。
【記】品雖屬正,義當序分,豈順標題,令義失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