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明經文句文句記會本
金光明經文句文句記會本卷第三
金光明經文句文句記會本卷第三
爾時,信相菩薩見是諸佛及希有事,歡喜踊躍,恭敬合掌,向諸世尊:
【文句】歡喜者,既因心疑,覩瑞見佛,必知聞法,是故歡喜。
【記】二、默念陳疑。
至心念佛,作是思惟:釋迦如來無量功德,唯壽命中。心生疑惑:云何如來壽命如是方八十年?
【記】文三。初明騰疑意。
【文句】從至心念佛下,是默念求決也。夫疑情不可久處,是故騰疑。
【記】積疑不騰,恐成疑蓋。
二、正騰所疑。
【文句】念釋迦如來無量功德,相好光明,神力說法,皆不生疑。唯壽命中,心生疑惑。云何佛壽中八十年?念此覆心,故默騰求決也。
【記】一切功德,依壽得住。其壽既促,眾德奚為?故皆不疑,但念壽短。此覆不騰,莫能決了。
三、明默念意。
【文句】而不發言者四。佛適現威尊敬重,不敢發言。疑既覆心,不得不念。又前默念而感瑞,今承前默念以求決爾。
【記】威尊故默,求決故念,承前可見。
六、止疑序二:初、分文。
【文句】從爾時四佛以正徧知下,是第六,止疑。序文為二:一、正止疑,二、釋止疑。
【記】二、隨釋二:初、正止疑。
爾時,四佛以正徧知告信相菩薩:善男子!汝今不應思量如來壽命短促。
【記】文三。初止疑意。
【文句】疑蓋覆心,聞法不解,故先止之。例如見諦先斷疑,方進脩道也。若信相實疑,宜須折止。若是起教,因其訓人。
【記】疑盖覆心者。五盖中,疑能覆禪,慧須預止者,何哉?若未解理,心合致疑,既覩威尊,是決疑地。儻堅執疑念,則觀慧莫開,故須止之,令諦心受法。例如等者,疑是見惑,能障真諦,斷疑見道,方進真脩。信相騰疑,或權或實,佛止則令自他獲益。
二、正止疑三:初、大用不應。
【文句】從汝今不應下,正止疑也。云何不應?有三不應:一、大用不應;八、十者是佛大用,是故不應。
【記】八十之壽,是法界全體,起應物大用,故不應以定短致疑。
二,法性不應。
【文句】二法性海深,非言思所測。
【記】釋尊所證,性海淵深,豈以長短心慮測度?
三,智度不應。
【文句】三、以信能入,以智能度。汝信智未具,豈度量所思?
【記】真信、真智,二皆具足。能知、能證,汝今未具,不應度量。此三不應是約三身而成止意。亦可前二約所思止,後一約能思止。
三、引證結。
【文句】釋論云:無量法欲量是人,為覆溺故,將不應而止之也。
【記】佛所有法皆悉無量,若以有量心慮量之,必當覆溺於疑惑海,是故四佛以三不應止其疑念。
二、釋止疑。
何以故?善男子!我等不見諸天、世人、魔眾、梵眾、沙門、婆羅門、人及非人,有能思算如來壽量知其齊限,唯除如來。
【記】文三。初、釋法性不應二。初、明八眾攝菩薩。
【文句】何以故下。釋三不應之意。舉八眾皆不能量者,釋法性不應也。法身菩薩,法性淨土,故不在言。生身菩薩,若在家,為天龍等所攝;若出家,為四眾所攝;若法性身施權,亦為八眾所攝。
【記】經列八眾,雖已分明,但闕菩薩,故約生法權實示之。法性土者,方便實報也。既不居此,故不在言。
二,明皆不應測性。
【文句】若凡若聖,悉不能思算也。
【記】如來所遊深廣法性,尚過菩薩所行清淨,況復凡小而能思算?
二、釋智度不應二:初、正釋降佛難測。
【文句】唯除如來者,釋智度不應也。若如如來,是則能知;既未如如來,那忽能知?
【記】唯佛與佛,乃能究盡,因智那知。
二、兼示佛所知法二:初、古釋,可知故無常。
【文句】舊用此語為智所知,知是無常可量之法。
【記】言此語者,唯除如來句也。壽量既為智之所知,是可思法,驗是無常。
二、明今釋常智知常。
【文句】天台師云:不爾。如來有無量常智,能知無量常法。豈可以常智所知,判為無常邪?
【記】無量常智者,究竟無知,方具足知。此知稱性,以全本智成佛智故。既知本性,性豈無常?古師不解,故以有知而為佛智,乃以所知是無常法。
三、令比知大用。
【文句】智性既冥,大用可解,是釋三不應也。
【記】無知之智,故冥法性。法性本用,具足發現,現長現短,皆名常壽,以全性故。經釋智性,略大用者,以可解故。
七、集眾序。
時,四如來將欲宣暢釋迦文佛所得壽命,欲、色界天、諸龍、鬼、神、乾闥婆、阿脩羅、迦樓羅、緊那羅、摩睺羅伽,及無量百千億那由他菩薩摩訶薩,以佛神力,悉來聚集信相菩薩摩訶薩室。
【記】文二:初、正釋經。文二:初、對他經前後。
【文句】從時四如來下,是第七、集眾序。餘經或先集眾後現瑞,此經先現瑞後集眾,前後互出爾。
【記】二、約今經解釋三:初、正明此室眾二:初、略釋時眾。
【文句】時者,將欲宣暢之時也。眾者,欲色界諸天也。
【記】二、明集眾意。
【文句】信相一人,利益者少;有緣若集,所益處多,是故集眾。
【記】即八十壽,顯三身常。豈益信相?一人而已。故以神力攝諸有緣,令聞圓常,得四悉益。言益處多者,豈止一室?此眾聞後,在處宣布耳。
二、兼明一經眾,正明此室具四種眾,傍兼諸品皆有四眾。句三:初、明此經具四眾。
【文句】眾有四種:一、發起眾,信相樹神等是也。二、當機眾,聞即得道者是也。三、影響眾,從十方遠來者是也。四、結緣眾,當座雖未得道,作後世因緣者是也。如流水為魚說法,遠作今日得悟因緣,即其事也。
【記】影響眾者,古往諸佛法身大士,隱其圓極,助佛揚化,為伴奉主,如影隨質,似響答聲。四眾名義,具法華疏。
二、明眾與諸經同。
【文句】此經集天龍眾,與華嚴意同,亦集人眾而文略。新本中有無量百千婆羅門眾,懺悔品初信相及眷屬詣耆闍崛山,即是人眾也。
【記】此中集天龍,與華嚴何異?此品新本既云無量婆羅門眾,又懺悔品信相出城,與無量無邊百千眾生俱往靈鷲,豈皆鬼神?驗知集眾與諸經同。
三、止常情偏局解
【文句】相承云:此經與冥道相關,正集天龍,略不說人爾。
【記】豈以此品舊譯文略,便云止集天龍眾耶?
三、明經部法益二:初、異法華屬方等。
【文句】總瑞中云:一切世間未曾有事,悉具出現。不見與二乘記,但明常辨性,與般若、方等意同,故判屬方等教攝。
【記】一切世間合該十界,未曾有事悉具出現,合於十界皆顯三德,而且未授二乘佛記,驗知未可同法華部。但就通教對利根者,明三身常,辨圓法性,與其二酥談圓不異。既其首題不標般若,部內二處稱方等名,故今判教屬於方等。而此部中得圓益者,自於十界妙證新伊,亦得稱為未曾有事悉具出現。
二、須乘戒顯眾益。
【文句】此中應論乘戒緩急四句,判出天龍生處,得道不得道,權實等事,如別記云云。
【記】乘戒四句者:一、乘戒俱急,二、乘戒俱緩,三、乘急戒緩,四、乘緩戒急。先須了知乘戒體相。且戒論十種,唯取不缺、不破、不穿、不雜,此之四戒,雖分定散,皆人天因,是今戒也。不取隨道、無著、智所讚、自在、隨定、具足,以此六種,雖名為戒,體是三觀,自屬乘耳。乘論五乘,不取人天,以其二種,雖名為乘,不動不出,體是漏善,事戒所攝。唯取三乘,以此三乘,該於四教,是入理智,雖分深淺,皆動煩惱,出生死故,得名乘也。今以四戒,而對三乘,論於緩急,以成四句。乘戒俱急者,今之人天,來聞法者是。其俱緩者,惡道苦縛,莫預此會。乘急戒緩者,今諸龍鬼,同集者是。乘緩戒急,著樂諸天,嗜欲人等,不預此者,皆是其類。復須了知集今會者,雖云乘急,乘有權實。宿世脩習藏通急者,今在室中,覩於四佛,佛身不同,但見應化,縱聞長壽,須歸灰滅,滅已不生。若其宿脩別圓急者,今覩四佛,同尊特身,一身一智,聞山斤等,雖是應壽,知即法報,三一難思,名見常身。權實等者,此四緩急,眾生之中,有實行者,有權示者,權能引實,作種熟脫,久近因緣,故云等事。別記者,即法華、淨名疏,及止觀也。令依彼說,故注云云。
二、判屬序段。
【文句】齊此判屬序段者,文云:將欲宣暢,大眾雲集。豈非序之明證邪?序分竟。
【文句】從爾時四佛下三品半文,是第二、正說段。
【記】懺悔,讚歎。空品三品全,及此壽量半品,同是正說。
二、辨三章大義二:初、敘他師二:初、正明他義三:初、敘初師。
【文句】凡三說不同:一云壽量,明常果為宗。常果契性,性即是體。二義宛然,不須多惑。下懺悔品滅惡,讚歎品生善,空品導成,即是經用也。
【記】二、敘次師二:初、敘。
【文句】二云:壽量明宗,懺歎明用,空品明體。
【記】二章,安破。以今不云師及天台,知是私破。
【文句】此乃以因中所用之性,為果上所顯之體,於義不便,故不用之。
【記】空雖是中,乃是因位。用中破執,且非果上所顯中體。法雖不異,用顯義殊。古既昧此,故今不用。
三、敘真諦二:初、敘。
【文句】三、三藏云:正說有兩段:壽量是果段,三身是因段。二文各有序。虗空藏問:為因段序?
【記】虗空等者,新經三身分別品云:虗空藏菩薩白佛:云何菩薩於諸如來甚深秘密如法脩行?指此為序也。
二章,安破。
【文句】直是發問,於序義弱。
【記】諸經節節皆有發問,豈盡稱序,故云義弱。
二、今師去取。
【文句】師云:三身成果,上義非因義也,是故不用。初家所說好,與今意同。
【記】彼虗空藏雖約因問,佛乃答云:一切如來等有三身,豈非果義?故去三藏取。初家、次師,可知。
二、明今意三:初、就新經明宗體三:初、四佛說迹以顯本。
【文句】新舊兩文,凡二處明宗。初是四佛拂疑,明應化之壽,非思算所知。迹既長遠,本難窮極,上根人聞迹悟本也。
【記】拂八十之短疑,明海滴之長應。既聞應化能長能短,則達法報非滅非生。本迹既融,思議乃絕。上根之者,秪聞其迹,亦悟本源,當第一周也。
二、王子示本令悟迹
【文句】若未悟者,王子明蚊蚋脚可以作城樓,鼠登兔角梯食月除。脩羅明法身無舍利,如來真實身舍利無。是處中根人,直聞理本而悟迹也。
【記】新經壽量品四。佛說壽益物事訖,有憍陳如婆羅門欲生天故,求佛舍利如芥粟許。棃車毗王子說偈答云:假使蚊蚋脚,可以作城樓,如來寂靜身,無有舍利事。兔角為梯隥,從地得升天,邪思佛舍利,功德無是處。鼠登兔角梯,食月除脩羅,依舍利盡惑,一脫無是處。中根直聞法身理本不生滅,乃悟報應能常無常。理事既融,思議即絕,當第二周也。
三、釋迦雙論令俱解。
【文句】若未悟者,釋迦論三身共說,廣分別之,本迹俱解,是為三番明宗顯體。
【記】下根既鈍,偏談本迹,不能懸解互融之意。是故釋迦具演三身,所謂法身、應身、化身。如依空有電,依電有光。法身是理,應身是智。智既應理,即起化身。三身冥一,一不定一,三身宛然。是故品題三身分別,法、應是本,化身是迹。一時俱說,則生玅解,思議乃絕,當第三周。此之三番,皆說如來常宗顯體,意令聞者發智證理。
二、判三品俱明用。
【文句】懺品別論滅惡,通亦生善。歎品別論生善,通亦滅惡。空品導成,俱是經用也。
【記】佛智之宗,顯法性體,此即名為經宗經體。一切眾生以此宗體而為本心,若能懺歎及脩二空,故佛妙用全體而起,令此眾生滅惡生善,及發空用,導成二用,故云三品俱是經用。
三、明此本略二番。
【文句】今之四卷,止有一番明宗。
【記】以其二番皆顯三身,今此一番所顯不別,是故讖師順好略機,不翻後二。
二、分文解釋四:初、壽量品顯體二:初、分文。
【文句】文為四:初、四佛說偈,二、信相歡喜,三、當機得道,四、四佛還本。說偈又二:一、經家敘,二、四佛喻說。
【記】二、解釋四:初、四佛說偈二:初、經家敘。
爾時,四佛於大眾中,略以偈喻說釋迦如來所得壽量,而作頌曰:
【記】二、四佛說喻二:初、料簡身說二:初、問。
【文句】問:四佛說偈,為各為共?
【記】二、答二:初、明說。
【文句】答:經既無文,不可定判。或宜聞共說,異口同音;或宜聞別說,各引一喻。
【記】本稱機宜,共別無在。
二、明身。
【文句】見亦如是。若見四佛同尊、特身、一身、一智慧者,即是常身,弟子眾一故;若見四佛、佛身不同,即是應化,弟子眾多故。
【記】釋題,判教。此經屬通。此教明佛丈六尊特,一身異見,故名合身。今此室中有三乘眾,三中菩薩利根之者,能深觀空,見不空理。不空理者,乃是生佛同一覺性,故雖見佛,佛非外來,隨大隨小,皆無邊際,故云四佛同尊特身。身智應用,是一是常,豈唯諸佛無二無別,與其弟子亦復不異,故云眾一。雖未開廢,利人見同。若鈍菩薩及二乘人,既但見空,乃覩四佛自外而來,取色分齊,但是應化。佛尚各異,弟子豈同?三乘差別,故云眾多。
二、分文解義二:初、敘二家分文。
【文句】分八偈為二意:初云:前四偈立譬,次一偈合譬,次二偈斷疑,次一偈結釋。次云:前四偈為譬本,後四偈合釋。兩途俱可用。
【記】二、從初師釋義四:初、四偈立譬。
一切諸水,可知幾滴,無有能數,釋尊壽命。諸須彌山,可知斤兩,無有能量,釋尊壽命。一切大地,可知塵數,無有能算,釋尊壽命。虗空分界,尚可盡邊,無有能計,釋尊壽命。
【記】文二。初、斥古二:初、敘。
【文句】舊云:四偈止譬其壽長,更無別意。
【記】二、斥。
【文句】是義不然。諸佛之教,上中下善,其言巧妙,其義深遠。此中正是常宗斷疑一經之要處,何容無義?
【記】諸佛說法,三時不謬,故上、中、下善。能詮有法,故其言巧妙;所詮離情,故其義深遠。若齊無意,寧悟常宗?故知古師全迷經旨。
二、今釋二:初、開章敘意二:初、開章。
【文句】且作三意消文:一、對四諦,二、對四念處,三、對四德。
【記】大師所解,其義無窮。稱機釋文,且示三意。
二、敘意二:初、明三因果。
【文句】四諦理通因果,四念論因,四德論果。
【記】四諦是理,因果通依。四念是行,脩之在因;四德本有,證之在果。非此三義,莫顯常宗。
二、明三相由。
【文句】若論果壽,宜對四德,果不孤起,故念處明因,因果有本,故對四諦也。
【記】討果由因,因果由諦。欲成因果,解諦居先。
二、依章釋義三:初、約四諦釋二:初、用四諦釋偈二:初、懸說諦義二:初、明四諦義三:初、對上明境智。
【文句】上以四佛對四諦智,今以四佛所說對四諦理。
【記】上明能說人宜對於智,今明所說法合對於理。二、斥古唯齊事。
【文句】舊讀四諦文云:知苦如苦相,知集如集相。相是其事,齊事而知,於理不顯。
【記】言讀文者,大論第三解十號正徧知文也。故論問云:云何正徧知?答:知苦如苦相等。舊讀此文,雖以如字為不異解,而昧三藏以知事稱理為不異,摩訶衍中以知事即理為不異,致使解義唯齊於事,全不顯理。又復此文解正徧知,正知於真,徧知於俗。
三、明今師正義二:初、約二諦二:初、約苦諦釋。
【文句】今明知苦如苦相,如是其理,相是其事,即事而真,事理雙達。
【記】二、例餘諦結。
【文句】餘三諦亦如是。如是釋者,於四諦理義便也。
【記】二、約三諦二:初、約苦諦釋。
【文句】又一解:知苦是知俗,如是知真相是知中。中是實相,故今以相為中也。此則三諦,具在一文。
【記】二、例餘諦結。
【文句】知苦既然,下集、道、滅亦如是云云。
【記】二、解意者。以苦等四,是世出世因果之境。於此四境,若其不了即真即俗及空假中,則不名諦。仍了二諦,以中為真,三論空假,意在諦中。欲於迷悟十界因果,一一見中,法法無作,方得名為世相常住。其理不爾,將何以拂信相之疑?二句皆初、約苦諦釋,二、例餘諦結。
二、明對諦意。
【文句】明識四諦是脩長壽境,故約四諦對偈也。
【記】二、以諦釋文。四、約因前果後,以水山地空,對集苦道滅,例皆分三。初、集諦三:初、牒示。
【文句】一切諸水者,此對集諦。
【記】二、引證。
【文句】大經云:有河洄澓沒眾生。即其義也。
【記】三、釋結。
【文句】水體潤生,如集能資長,鼓怒浩澣,無處不有。集亦如是,沒溺凡聖,亘界內外也。
【記】二、苦諦三:初、牒示。
【文句】諸須彌山者,此對苦諦。
【記】二、引證。
【文句】小般若以身為須彌,即其義也。
【記】引小般若者,金剛般若也。對大品等,稱之為小,以文為小,理同大部。彼以須彌喻於佛身,今證苦者,積聚義同,非集所感。然用佛報證生報者,彰苦無作,陰入皆如,無苦可捨,即生成滅故。
三、釋結。
【文句】山體結搆,盤峙水上,如苦報積聚,為集作界,繫縛界內外色心也。
三、道諦三:初、牒示。
【文句】大地微塵者,此對道諦。
【記】二、引證。
【文句】法華云:其所說法,皆悉到於一切智地。即其義也。
【記】引法華。智地者,以地喻地,既到智地,道之中也。
三、釋結。
【文句】地體能容載水陸兩途,如通別道,到此彼岸。
【記】水陸兩途者,陸途但到海之此岸,可喻三乘通脩道品,未度變易,猶在此岸。水途能到海之彼岸,可喻一乘別脩道品,能即二死,到三德岸。
四、滅諦三:初、牒示。
【文句】虗空分界者,此對滅諦。
【記】二、引證。
【文句】法華云:常寂滅相,終歸於空。即其義也。
【記】引法華者,以空喻空,此空畢竟,故曰終歸。
三、釋結。
【文句】空體盡淨,五翳所不能染,三光所不能淨。如滅諦,滅無二十五有,及滅化城涅槃也。
【記】五、翳者,煙、雲、塵、霧、脩羅手也。三、光者,日、月、星也。常住滅理,本來不翳,今亦非淨。問:苦以山喻佛身,道以地喻智地,滅以空喻妙空。此三既有即理之教,則可論於所證法身。若初集諦,引證釋結,但論煩惱,豈可亦得名法身耶?答:無作四諦,一一皆中。若非一切咸趣煩惱,那名即中?以即中故,苦名法身,道是智地,滅名妙空。故知直以煩惱釋集,示於法身,其意最玅,行者知之。
二、明四諦釋疑二:初、示理明疑斷三:初、示理明相。
【文句】四諦理,徧一切處,即法身。四諦智,稱境而知,即報身。從體起用,同其長短,即應身。
【記】上釋總瑞。一切世間未曾有事,悉具出現,以表十界假實依報,皆顯三德。今明十界假實依報,一一四諦,諦諦三德,是理徧相,名為法身。知此名報,起用名應,應有長短。
二、示斷疑相三:初、所斷疑。
【文句】信相但見應短,不見應長。應尚不達,寧知報法?
【記】二、能斷法。
【文句】四、佛舉四喻,喻其應長。水滴山斤,地塵空界,尚無能思算得其邊表,況復智冥於法?淵哉玄哉,信無底際!曠矣大矣,豈有垠涯!
【記】四種之喻,本曉應長,大師特以四諦解之。若非應壽,全是法身,三身一體,何以妙會?疏之兩說,故先示云:其言巧妙,其義深達。若定喻一身,言豈巧耶?三若並別,義豈深耶?
三、歎意巧。
【文句】舉應迹以釋報法,豁然明悟,斷疑之巧為若此也。
【記】文喻應長,意彰報法,信相得意,疑暗豁明。
二,歎釋妙勸思。
【文句】釋此偈妙為若此也。行者思之!思之!
【記】四、佛巧喻,斷信相疑。智者妙釋,發行人解。今既得遇,豈不審思?
二、約四念釋。念者,即空、假、中三妙觀也。處者,身、受、心、法四妙境也。非此觀境,三身不顯,豈曰談常?此釋分二:初、以偈對法三:初、捨別從通。
【文句】四偈對四念處者,念處之觀,本在苦諦,唯應約須彌山偈而論,今則通對也。
【記】身、受、心、法,但是五陰,故知四念本在苦諦。然念處觀,脩通四教,今唯約圓。謂觀身淨、不淨、非淨非不淨,乃至觀法我、無我、非我非無我,皆成三諦。
二、從通對釋。
【文句】一切諸水對受念處,受能含納,如海多容故也。須彌山對身念處,色相與質礙相類故也。大地對於想行念處,想取行行,如地容載故也。空界對心念處,心但有名,如空無相故也。
【記】想行念處者,秖是法念合此二陰,今欲配地,故存陰名。想取行行者,想取相貌,行乃遷流,故云行行。下行字平聲。
三,對偈所以。
【文句】若觀四念處,是脩長壽因。若念處得道,即是長壽果。故用念處對四偈也。
【記】常壽因果,非圓念處,無由得成,故用對偈。
二、以法釋疑二:初、明念處因果二:初、脩因相。
【文句】若觀四枯念處,破凡夫之四倒。若觀四榮念處,破二乘之四倒。若觀中道念處,則非榮非枯,於其中間而般涅槃。
【記】四枯即空,四榮即假,雙非即中。說有次第,脩無前後,乃一心三觀也。故佛於其四枯、四榮雙樹中間般涅槃者,正表於此。
二、得果相三:初、明三德融即相。
【文句】成五種解脫,謂色解脫,乃至識解脫。脫五陰縛,名五解脫。洞達五陰空無所有,名五般若。冥五陰理,名五法身。雖三分別,不一不異,不縱不橫,名秘密藏,號大涅槃。
【記】即枯即榮,即非枯榮。一剎那脩,剎那剎那,圓念不息,歷於五品,發似證真。至果位時,三惑盡淨,百界五陰,自在無礙,名五解脫。百界五陰,清淨如空,名五般若。百界五陰,究竟難思,名五法身。智冥五陰,理是所冥,故稱之為理。體雖是一,不分而分。般若能冥,法身所冥,以相冥故,起解脫用。雖三下,明秘藏義,如常所說。
二、明五陰常住相。
【文句】仁王!呼為法性色,法性受、想、行、識。
【記】性名不改,即百界五陰,八相莫遷,十方周徧。然非事底別有性陰,秪善惡陰、穢污陰等,當體常住,名法性陰,慎勿別求。
三,明三身體用相。
【文句】陰之法性,即是法身。智冥法性,即是報身。法報皆非常非無常,而能起用為常為無常。常用則長,無常用則短。
【記】法報雙非,全體起用,能常無常。常用則長等者,長則四喻,短則八十,既皆應壽,悉是無常。今以長短分常無常者,由山斤等能顯於常,若非體常,安令應用人天莫數?是故信相聞八十滅,疑壽無常;聞四喻長,悟常住體。故云常用則長,無常用則短。
二、將果用釋疑三:初、所破之疑。
【文句】信相但見無常,不能見常,於用未達,況解其本。
【記】二、能破之法。
【文句】四、佛舉喻,明其用常。迹常無邊,非思算所得,況復體理,寧可心知?
【記】三、得解之相。
【文句】信相迷除,豁如雲卷,斷疑之巧,為若此也。
【記】此三,與向四諦釋疑,其意不別,然須深究。
三、約四德釋二:初、以偈對德。
【文句】四偈對四德者:水潤生榮對常德。山能高出對我德。碎地為塵對淨德。空無苦受對樂德。
【記】碎地為塵,尚無淨相,豈存於穢?故對淨德,喻於理淨,淨於淨穢也。
二、以德疑疑二:初、顯德用。
【文句】四德成就,是果上所剋。果與理冥,冥於非常非無常,能起常無常用。冥於非我非無我,起我無我用。冥於非淨非不淨,起淨不淨用。冥於非樂非不樂,起於樂無樂用。
【記】常等四德,學者須揀名同體別:一、凡夫所著常樂我淨,體是見思;二、菩薩建立常樂我淨,體是無明;三、佛之所證常樂我淨,體是中道。今四皆中,是故皆以雙非顯之,理須非於十二倒也。今此常等,與其非常非無常等,名異體同。四德雙非,即法身也。四能冥智,即報身也。法報既冥,則能應物起常無常至淨不淨,自在應用。
二、除疑念三:初、所破之疑。
【文句】信相但見無常無樂,不見常樂,於應尚迷,何能識本?
【記】二、能破之法。
【文句】四、佛舉四德之用,非思算所知,體本報法,杳然慮外。
【記】三、得解之相。
【文句】信相聞說,非但疑除惑斷,增信生解,故歡喜踊躍,得之於懷云云。
【記】若知四諦斷疑之意,此三可見。
二,一偈合譬。
不可計劫,億百千萬,佛壽如是,無量無邊。
【記】文二:初、標古解,二、失。
【文句】億百千萬下。合譬偈也。舊解有二失:一、僻取文,二、偏執義。
【記】二、明今意破古二:初、破僻取文二:初、出古解。
【文句】舊云:四譬皆有齊畔可盡之物。百千是數法,數必有窮,據此為無常。
【記】古秪齊文,不知四佛巧示之意。
二、示今意二:初、示經深意。
【文句】今釋不爾。四、佛引四譬者,乃是舉量以況無量。量物尚非思算所知,無量之法寧可圖度億百千萬?此舉數法以明無數。
【記】四、喻有量。百千是數,誰不知之?須達舉量舉數,況於無量無數。
二、斥古誣經。
【文句】汝既不能數數。那能知無數。縱令知數知無數。知量知無量者。秪是化用。都不關體。本僻取之失。非但自毀。又亦誣經。
【記】言有縱奪。縱知應化,奪迷報法,報法乃是應化體本。深文淺解,自毀之他,自既招愆,令他謗教也。
二、破偏執義。
【文句】偏執義者,三身品云:化身亦常,處處說法,是故為常。當知化身備有常無常義,舊人那忽一向無常云云。
【記】義是所詮。化身、應身、法身,此之三身,皆具四句。謂常、無常、雙亦雙非,顯乎三一,不可一異而思說之。古人迷此,化定無常。或聞化身即法故常,猶謂法常,化是無常,良由不了即字義故。故起信論云:隨其所應,常能住持,不毀不失。此顯化身三義具足。
三二,偈斷疑。
以是因緣,故說二緣:不害物命,施食無量。是故,大士!壽不可計、無量、無邊,亦無齊限。
【記】文二:初、牒因釋義二:初、以事行消。文二:初、約因緣釋。
【文句】以是因緣下兩行,斷疑偈也。若作因緣者,因親緣疎,命是正報不殺為因,食是依報施之為緣,以此因緣得壽命長。
【記】因親緣疎。不殺存命,為長壽因,此因親義也。施食助命,為長壽緣,此緣疎義也。
二、約二緣釋。
【文句】若作二緣者:不殺是不殺,戒家止善;施食是不盜,戒家行善。互舉止、行,俱是二緣。法性菩提心,名之為因;止、行、福、慧等,併皆是緣。緣能顯性,會非常非無常,能常能無常。
【記】不殺有二:不殺是止善,放生是行善。不盜有二:不盜是止善,施食是行善。是故十善,各有止、行,悉名二緣。經於二善,互舉止、行,一一皆是長壽二緣,發菩提心,方名為因。言法性者,無作四誓,全法性起,是長壽因。種種二緣,既能資助真正道心,乃會法報非常非無常,能起應化常與無常,三身一體,斯為妙常。
二、明法門,指上。
【文句】法、食、不殺等,皆如上說。
【記】若就法門,明於施食及不殺等,如疑念序疏中具說。
二、據果斷疑。
【文句】脩因既長,得果又長,顯體又長,起用又長,破其短疑也。
【記】以長釋短,無常疑斷,常住壽明經。是故大士,即指如來,如言無上士也。故義淨新譯此句云:是故大覺尊。
四,一偈結成。
是故汝今不應於佛無量壽命而生疑惑。
【文句】是故汝今下,一偈成也。
【記】二、信相歡喜。
爾時,信相菩薩摩訶薩聞是四佛宣說如來壽命無量,深心信解,歡喜踊躍。
【記】文二。初、據所聞釋信相。
【文句】爾時信相下,聞偈,斷疑生信也。聞壽命無量者,解迹中之能常,其壽無量也。疑去者,解迹中之能短,其壽八十也。深心信解者,悟其本識非量非無量也。
【記】解。言本迹者,體本用迹也。聞壽無量,解迹用能常,非長之長也。乃知迹用能短,非短而短,定八十之疑,自茲而去也。深心者,悟於報法高深之體也。此之本體,妙絕於量,及以無量。
二,約入位釋歡喜。
【文句】誦躍者,登位也。歡喜者,信生也。別教釋者,信相似位中疑惑去,登歡喜地中信生也。圓教釋者,信相鐵輪位中疑惑去,入住銅輪位中歡喜也。若作普贒似位釋者,下地中疑惑去,十地頂深信堅固,猶若金剛鄰真接極而生歡喜也。
【記】真信解發,入歡喜位。別在初地,圓在初住,並破無明,名疑惑去。此皆內凡而釋似位。十地頂者,若不立等覺,即第十地破上品無明之惑,升於後心,此位名為眾伏之頂。金剛喻定,既為最後無明所動,故生歡喜及踊躍也。
三、當機得道。
說是如來壽量品時,無量無邊阿僧祇眾生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文句】從說是如來下,是第三、當機上根初悟也。
【記】上根初悟者,即用新經三周意也。陳如求舍利為中根,三身分別為下根。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翻無上正等覺,即一切眾生本來覺性,非登極果,方名無上及此正等。此覺心發,通於五即,今是分真。
四四,佛還本。
時,四如來忽然不現。
【記】二、懺悔品,滅惡二:初、品題。
【記】句文分二:初、明懺悔義二:初、正明大義四:初、釋懺悔名三:初、對他經。
【文句】諸大乘經,多分散明懺悔,此經專以懺悔當品。
【記】方等陀羅尼經,明四眾懺法。普賢觀法經,明六根懺法。大經闍王懺,逆請觀音經,銷伏三障。諸經觀門,皆能滅罪,何法非懺?然菩薩行,為轉先業,作利他緣,乃論無生等三種懺法。聲聞自度,縱明懺悔,多在作法求免三途。故今但對大乘諸經,明散明專。
二、正釋名。然懺悔二字乃雙舉二音,梵語懺摩,華言悔過,以由悔過是首伏等五種之義。今既華梵二音並列,是故大師以首釋懺,以伏釋悔,乃至慚愧對釋懺悔,欲令稟者即於二字脩首伏行及慚愧等,斯是善巧說法之相,故不可以華梵詁訓而為責也。分五:初、約首伏釋。
【文句】今先釋名。懺者,首也。悔者,伏也。如世人得罪於王,伏欵順從,不敢違逆。不逆為伏,順從為首。行人亦爾,伏三寶足下,正順道理,不敢作非,故名懺悔。
【記】首音獸。自陳罪也。欵,誠也。
二、約黑白釋。
【文句】又懺名白法,悔名黑法。黑法須悔而勿作,白法須企而尚之。取捨合論,故言懺悔。
【記】企,望也。尚,猶尊尚也。
三、約棄求釋。
【文句】又懺名脩來,悔名改往。往日所作惡不善法,鄙而惡之,故名為悔。往日所棄一切善法,今日已去,誓願勤脩,故名為懺。棄往求來,故名懺悔。
【記】鄙,耻也。惡,烏路切,嫌也。
四、約露斷釋。
【文句】又懺名披陳眾失,發露過咎,不敢隱諱。悔名斷相續心,厭悔捨離,能作所作合棄,故言懺悔。
【記】發露過、現斷,未來續。
五、約慚愧釋二:初、總釋。
【文句】又懺者名慚,悔者名愧。
【記】直以慚愧釋於懺悔,未分五種人天之義,故名總釋。
二、別釋,乃分人天及以四教事理之別也二:初、約人天釋。
【文句】慚則慚天,愧則愧人。人見其顯,天見其冥。冥細顯麤,麤細皆惡,故言懺悔。
【記】人是肉眼,但見其顯。諸天則有報得天眼,故見冥密。此人慚耻愧𧹞,名為懺悔。
二、約四教釋。良以此經通三乘懺,三乘乃攝四教故也。既慚愧義該於四教,首伏等四豈不然耶?說者據義應細作之。又四教賢位皆要加功,聖則任運可類三界,人天果報作意自然。又四教賢聖有脩有證,四教之理本非造作,是故復得名為人天四:初、三藏二:初、賢聖。
【文句】又人是賢人,天是聖人,不逮賢聖之流,是故懺悔。
【記】賢則七賢,聖則四聖。逮,及也。
二、事理
【文句】又賢聖俱是人,天是第一義天。第一義天是理,賢聖是事。不逮事理,俱皆懺悔。
【記】二、通教二:初、賢聖。
【文句】又慚三乘之聖天,愧三乘之賢人,不逮此天人,故名慚愧。慚愧名懺悔。
【記】此教菩薩同二乘斷惑,故三乘皆聖。
二、事理
【文句】又三乘賢聖皆是人,第一義理為天。約此人天慚愧,故名懺悔。
【記】三、別教二:初、賢聖。
【文句】又三乘賢聖,尚非菩薩之賢,況菩薩之聖?今慚愧三十心之賢,十地之聖,故名慚愧懺悔。
【記】通教聖位,正斷見思;別教三賢,能斷塵沙,又伏無明,故云尚非。
二、事理
【文句】總此賢聖皆是人,第一義理名為天,約此人天論慚愧,故名懺悔。
【記】此以但中為第一義。
四、圓教二:初、賢聖。
【文句】又三十心去自判聖人,十信是賢人,約此賢聖論慚愧懺悔。
【記】三、十心去,皆證法身。皆垂八相,故判為聖;十信長別苦輪海故,故得名賢。
二、事理
【文句】總此賢聖皆名人,第一義理名為天。約此人天,論慚愧懺悔。
【記】以具德中為第一義。
三,合十數。
【文句】合十番釋名也。
【記】以慚愧中,分於總別。總一別五,并首伏等四,故成十番,釋懺悔名。
二、明懺悔處四:初、明懺須得處。懺之所依,如器淳朴,非砧不成。以何為砧?謂一實相,無別實相,即罪相是。得此處者,罪無不滅,德無不顯。此自分二:初、引經明處二:初、引諸經二:初、引大經二文。
【文句】次、明懺悔處者。大經闍王偈云:麤言及軟語,皆歸第一義,是故我今日,歸依於世尊。又梵行品云:我昔與汝等,不見四真諦,是故久流轉,生死大苦海。若能見四諦,則得斷生死,生死既盡已,則不受諸有。
【記】麤言軟語等者。七方便教,三障須滅,眾行須脩,能所不泯,名曰麤言。若圓教者,一切脩惡,皆即性惡,所破既寂,能破自忘,無言之言,名為軟語。於此麤軟,當處寂然,思議道絕,故曰皆歸第一義也。四真諦者,二死之苦,五住之集,以即性故,無一可捨。萬行之道,三德之滅,以即性故,無脩無證。而言斷生死者,就即論斷,無斷之斷,斷無不盡,亦曰斷於性德之苦。此四絕思,皆第一義。能如是知,名為得處。
二、引法華二文。
【文句】法華云:行處近處,住忍辱地,亦不行不分別。又云:寶處在近,汝可前進。即滅化城,即至寶所。
【記】履歷名行,親習名近,此二皆須依一實處。欲忍眾辱,要住理地。此地是心,更何所行及以分別?亦不謂我行不分別。若不爾者,何名得處?寶處在近等者,指障即德,近豈過此?然須觀照,故云前進。廢執權情,名即滅化城;體權是實,名即至寶所。
二、引此經二:初、引。
【文句】此經云:我當為是作歸依處。
【記】我即真我,離人無法。法即所攬,常住五陰。此陰為舍,普覆眾生。闍王說偈,解第一義,名歸世尊。今此經云:我作歸處。彼感此應,其義泯然。
二,釋。
【文句】歸依處者,即甚深無量法性也。法性秪是諦理,諦理秪是妙境,諸佛所師,寂滅真如秘密之藏,十方眾聖安住其中。
【記】經云:我作歸處,我體如何?故以法性、諦理、妙境、佛師、秘藏而證釋之。十方等者,若分若滿,聖皆住中,即以此處令眾生住。初心能住,名為得處。
二、結示須處。
【文句】若得其本,本立則道生。不得其處,則平地顛墜,如盲人入棘林,動轉罣礙。為是義故,須識懺悔處也。
【記】實相本立,則能生於無生妙懺清信之道。若其不體諸法即性,乃於中道平坦之地而起八倒,名為顛墜。如盲等者,四眼無明,盲於佛眼,入於偏教。諸見棘林,觸途成礙,皆由失處。
二、明得處懺妙二:初、約妙明懺三:初、引經示妙。
【文句】故普賢觀云:端坐念實相,眾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我心自空,罪福無主,是名大懺悔,是名莊嚴懺悔,是名無罪相懺悔。
【記】端坐者,身儀也。禪波羅蜜,具出坐法,須者宜檢。念實相者,懺罪觀也。實相無相,當云何念?必以無念之念,念無相之相;以無相相,相無念念。若於念外別有實相,實相之外別有於念,則非此經念實相也。眾罪等者,滅罪所以也。前念實相,蓋體脩惡,即是性惡。性惡照明,斯為慧日;脩惡本虗,如消霜露。我心等者,亦出此經。心性本來,即空假中,離三惑染,名曰自空。十界罪福,二我叵得,誰為主宰?如此體達,是無生懺,故使如來立三種名。
二、約義明妙。
【文句】無罪相者,此約空為處也。莊嚴懺悔者,約俗諦為處也。大懺悔者,約中道為處也。若三種差別者,此是歷別論處爾。即一而三,即三而一者,此圓妙懺悔也。
【記】以三種名對於三諦,其義可知。若於三諦歷別而解,乃次第觀,非今妙義。其義妙者,空即三諦,假、中亦然,名即一而三;三諦俱空,假、中亦然,即三而三。行者應知三一相即,為彰懺處絕乎思議。若以此語增於言想,則永不識懺悔處也。
三、約人顯妙。
【文句】諸大菩薩脩學佛法而懺悔也。
【記】大人所學,其法豈麤?
二、結名妙懺。
【文句】若識此法而懺悔者,最妙最上懺悔處也。
【記】解見。思心,即三德藏。罪根既寂,懺法自忘,能所泯然,何以名狀彊稱此處為妙上也?
三、明懺妙人尊二:初、引經書示。
【文句】大經云:譬如有人在大海浴,當知是人已用一切諸河之水。大品云:譬如負債人依投於王,債主反更供養,何敢就其覔物?書云:如墻頭草,非其莖葉能高能長,所依得處也。
【記】當念深廣,其猶大海。就此懺悔,名之為浴。萬行皆攝,名用諸水。此喻懺得般若。無始惡業,繫屬行人,猶如債主。見業實相,名依投王。業隨觀轉,名返供養。此喻懺得解脫。心性無上,猶如墻頭。初心達性,如草依高。行位雖卑,已能超過七方便頂。此喻懺得法身也。書云:即劉子也。
二,舉行人結。
【文句】行人若依法性為懺悔處者,高出一切諸處所也。
【記】四、勸先求懺悔處。
【文句】行人若識此意,先當求覔法性道理,為懺悔處也。
【記】然懺悔處,誰人不具?何法暫非?但為本迷,滿目不見,全心不知。故下文云:於十力前,不識諸佛勸求覔者,須親善師,須憑妙教,勤聽勤問,審讀審思。若其然者,必於能詮識所詮體,翛然慮外,無以狀名,斯乃所求法性道理。此理至妙,為懺法所依,故名為處。若依此處而立行門,方得名為大乘懺也。
三、明懺悔法。此乃示於能懺之法也三:初、開章。
【文句】次明懺悔法者,法為二種:一、正法,二、助法。
【記】此之正助,亦名慧行及行行也。大約即是緣了二因脩德之法也。
二、示相二:初、正法二:初、略示。
【文句】正法者,即是觀法性之慧也。
【記】上辨處中。雖語能觀,意乃以觀顯所依處;今說能觀,意乃以處顯能觀觀。法不孤立,故須相帶;解之不濫,方可用心。
二、廣示二:初、明脩觀相二:初、就內心脩觀二:初、明觀隨於境。
【文句】法性常故,是觀亦常。法性樂我淨故,觀慧亦爾。法性不可思議,至深至妙,無上無等等者,觀慧亦爾。
【記】法性者,諸法實相也。名如來藏,何德不具?雖具此德而本離念,今乃稱本絕念而觀,是故此觀亦具本性一切功德,是故結云觀慧亦爾。
二、明境觀不二二:初、融境觀二:初、示相。
【文句】境智相冥,無二之法。如如不異者,境如智,智如境,故言如如不異也。
【記】境是本覺,智是始覺。雖分本始,而是一覺。境智既爾,方曰相冥無二之法。故舉此經,如如不異。如名不異,即境不異智,智不異境。亦云一合,其體一故,方能冥合。
二、引證。
【文句】經言:說智及智處,皆名為般若。說智及智處,皆名為實相。
【記】經,即仁王般若也。智是般若,處是實相。能觀之智,與所觀處,同是般若,智外無境也。二皆實相,境外無智也。境智相冥,其狀如是。
二會說默。
【文句】說如不說,不說如,說說不說,無二無別。
【記】復由說默二相不異,顯於境智一體相冥。非由無相境智,焉發即默之說?非由性離之說,莫彰不二境智。故境智後,須論說默。是以止觀義例云:故不思議境即是觀。是故得云:境照境,境照智,智照智,智照境。照者方照,非說可窮;照者應說,非照可了;說者方說,非照可窮;說者應照,非說前了。故知彼義,與此無殊。
二、用淨心歷法二:初、例內心泯淨。
【文句】以此觀慧,歷一切法,亦復如是。
【記】上論妙觀,且就內心研於妙境,攝一切法。觀境若成,可以此觀徧歷三科及以業惑,自然皆見不思議境。故義例云:脩觀次第,必先內心。內心若淨,將此淨心徧歷諸法,任運泯合。
二、引教示融相二:初、約法示。
【文句】故云:毗盧遮那徧一切處,若行若住,若明若闇,皆得不離,見佛世尊,六根所對,無非佛法。
【記】毗盧遮那,此方翻為徧一切處,乃以華音彰法體徧。體雖本徧,迷時不知,今以內心妙觀徧歷,於一切處皆見遮那。此猶總歷,復更別歷六作、六受。行、住二作,必兼坐、臥、語、默四作,是名六作。明、暗略舉,眼受於色,合例取聲,乃至意、法,是名六受。故總結云六根所對。雖結六受,身必六作,於此作、受,常得見佛,佛必三身。斯由內心成妙三觀,故於作、受,常見如來三德、三諦。是故結云無非佛法。
二、引事喻三:初、以耆婆喻任運破障。
【文句】耆婆攬草,無非藥者,普能愈病。
【記】二、以摩男喻法爾生善。
【文句】釋摩男所執一切砂礫,皆變為寶。
【記】三、以那律喻,自然顯理。
【文句】阿那律:空器悉滿甘露。
【記】此三乃是別示三觀,徧歷一切,任運能契微妙三法,說有前後,照不縱橫。
二、明滅罪相。
【文句】若如是者,所觀之罪,非復是罪,罪即實相。所觀之福,福即非福,福即實相。純是實相,是名大懺悔也。
【記】既於內心,復歷緣境,諦觀冥契,乃達十界罪福無主。修惡脩善,全體即是性惡性善,斯乃名見罪福實相。故法華云:深達罪福相,徧照於十方。十方即是十界,十界皆實相。相相宛然,一收一切,一切皆各收於一切。此等一切,無非實相。妄想皆實,實亦自忘。此為大懺。
二、助法三:初、明用助意。
【文句】助道懺悔者,若純用正懺,亦不須助。若正道闇昧不明了者,脩助以助之。
【記】正助二懺。脩逐根緣,自有一向脩於正道,直登圓住。或內外凡,自有一向脩於助道,如南獄立有相安樂行,不入三昧,但誦持故,亦能得見上妙色像。此二隨根脩入不同,若悟理時,必兩捨也。自有正助相兼而脩,或先正後助,或先助後正,或同時而脩。今之所立,意在同脩耳。若於三句都不攝者,則人、身、牛也。
二、明助道法二:初、喻用助意。
【文句】所謂灰汁、澡豆、皂莢、木槵,以助清水爾。
【記】清水喻正,灰等喻助。以垢難去,獨水不能,灰皂助之,水方有用。
二,示助道法。
【文句】略言勤用身口意而為助也。身謂旋禮,口謂讀誦,心謂策觀,而助開門。
【記】助本助正。正觀不開,蓋理惑覆,故脩助行,治於事蔽。事蔽若息,不資理惑,故令正觀開入理門。具論六度,略舉三業。其䇿觀者,或以五法䇿於正觀,亦助開門。或䇿事觀,謂五門禪,各有對治,助開正觀。
三、明用助功。
【文句】如順流順風,助之以篙櫂,去則疾也。
【記】正解如順水,正觀如順風,可喻正道,能趣妙理。篙櫂可喻旋禮等,善助於風水,船豈不疾?
三、總結:
【文句】如是略論正助也。
【記】四、明懺悔位三:初、他釋局淺二:初、敘他。
【文句】四、明懺悔位者。若作一種解者,謂鄙濁凡夫,應須懺悔;離垢清淨者,何用懺悔?
【記】二、略斥。
【文句】此不如是。
【記】二、今釋通深二:初、正釋二:初、明六凡合懺二:初、四趣二:初、明地獄二:初、造逆。
【文句】故新本業障滅品中說:人從父母稟身,十月懷抱,三年鞠養,撫念惟惟,始能升頭戴髮。教方教數,始解作人。那忽違恩背義,而行殺逆。天雖大不覆此人,地雖厚不載此人。此人命終,直入地獄。如是逆罪,應須懺悔,滅除業障。
【記】鞠,亦養也。撫,拍也。惟惟,憐子之貌也。內則:六年教之數與方名。注云:方名,東西殺逆。殺或作弑,同音試,下殺於上也。易曰:臣弑君,子弑父也。天雖下明天地之不能容其受生,故須入地獄也。以五逆罪,感五無間。
二、破戒。
【文句】佛為人天師,師嚴道尊。凡有所說,若有違犯,罪莫大焉。初篇後聚,那可違負。爾則欺佛負心,復負三師七僧。此則佛海死屍,華園爛肉。此四重人,應須懺悔,滅除業障。
【記】初篇,四重也。後聚,吉羅也。若論五篇,則初後俱篇;六聚,則始終俱聚。綺文互現,故云初篇後聚也。三師,謂和尚及羯磨、教授二闍黎也。七僧印證戒者,此據中國十人也。佛海者,佛法如海,犯重如屍。華園可解。言犯重者,須出淨眾。
二、明三趣。
【文句】多瞋墮蛇虺,多欲墮鳩鴿,多癡墮蝨蟻,多慢墮飛鳥,多諂墮脩羅,多慳墮餓鬼。餓鬼常饑渴,畜生相殘害,脩羅多怖畏。是四惡道,聞名尚不可,況復當之!應須懺悔,滅除業障。
【記】心既多瞋等,身口動作,成於瞋業,故墮蛇虺。舉本攝末,故云多瞋。下多欲等,悉可為例。蛇虺者,爾雅云:蝮虺博三寸,首大如擘。郭璞云:身廣三寸,頭如大擘指。此自一種,蛇名蝮虺。諂者,莊子云:希其意而道其言曰諂。餓鬼常饑等者,舉果難當,須明懺悔。
二、人天二:初、人。
【文句】人中八苦,一苦尚不可忍,況八苦交橫?應當懺悔,滅除業障。
【記】八苦者,生、老、病、死、怨憎會、愛別離、求不得、五陰盛。
二天
【文句】天上有五衰地獄等苦。色界天不得速入定,求不得苦。無色界天有四心苦,三界籠樊,生死窟宅,應須懺悔,滅除業障。
【記】五衰者,衣裳垢膩,頭上華萎,身體臭穢,腋下汗出,不樂本座。四心者,受、想、行、識也。籠樊者,樊,藩也。詩云:營營青蠅,止于樊。今眾生處三界中,如在籠藩籬之內,不能自出也。
二、明四教皆懺四:初、三藏二:初、聲聞二:初、七賢。
【文句】若出家人,雖欲脩道,為五煩惱所障,心不得停。心為四顛倒所惑,不得入四念處。亦須懺悔,除滅業障。念處治彼四倒,二惡不勤斷,二善不勤生,不得入如意足。煖法不發,亦須懺悔。五根不生,喜有退墮。根生未有力,雖有力未鄰真。如是四善根中,應須懺悔,滅除業障。
【記】初五停心,謂不淨停貪,慈悲停瞋,因緣停癡,數息停覺觀,界方便停著。我若貪等五煩惱障,心不得停,應須懺悔。停下剩心字。次四念處去,用對位道品。四顛倒者,執身淨,受樂心,常法我,四念治此四倒。四正勤者,二惡者,已起令滅,未起令不起。二善者,已生令增長,未生令發生。四如意足者,謂欲、精進、心、思惟。五根者,謂信、進、念、定、慧。五力者,名同於根,以不動排障而分兩科。法華文句,以正勤、如意、根、力四科,對煖、頂、忍。世第一位煖、頂與此有不同者,或是文誤,或別有意。
二四,果。
【文句】苦忍明發,雖不墮三途,欲界七生,次第應受。一生尚苦,何況七生?雖斷欲界五下分六品,餘三品在,亦應懺悔。雖斷五下八品盡,餘一品在;雖斷色盡,餘無色分在,亦須懺悔。雖入有涅槃,猶有果身在,身子風熱,畢陵伽眼痛,欲棄有餘入無餘,亦須懺悔。雖斷三界正使盡,習氣尚存,亦須懺悔。
【記】苦忍明發者,見道有十六心,謂於下欲界四諦,各起法忍、法智;上色、無色二界四諦,各起類忍、類智。此上下八諦,共十六心,斷八十八使見惑也。今云苦忍,即欲界苦諦,下苦法忍也,明發得苦法智也。觀欲界苦諦已,即觀上界苦諦,得類忍智。餘三諦例說。雖不下,以無見惑橫起,故不墮惡道。欲界七生者,欲界九品思惑,共潤七生,謂上上品潤二生,上中、上下、中上各潤一生,中中、中下共潤一生,下三品共潤一生。此言初果也。雖斷欲下,明二果。五下分者,身見、戒取、疑、貪、瞋、貧,雖通上,不是唯上;瞋一唯下,不通於上。餘三徧攝一切見惑,雖復通上,而能牽下。縱斷貪等至無所有處,由身見等還來欲界,是故此五名為下分。餘三品在受一生,名一往來也。雖斷五下,名三果向人也。餘一品即第九品也,亦名一種子那含。雖斷色下,正明三果人也。九品已盡,不來欲界,而進斷上惑。雖入下無學。
二,支佛。
【文句】支佛亦爾,亦須懺悔。
【記】侵習未能全盡,故須懺悔。言亦爾者,例上羅漢懺習氣也。菩薩未斷,且在人天。
二、通教
【文句】若乾慧地,未得理水霑心,故言乾慧性地,未能見理。八人見地,猶有愛惑。薄地神通,未能還生欲界。離欲地,猶有上界惑。已辦地,不能除習。辟支佛地,但作神通,不能達文字。菩薩地,未窮至極。如是等位,皆須懺悔,滅除業障。
【記】教詮體空,異前析滅。空含中道,是大乘門。利根方見,屬後二教。今就二乘及鈍菩薩論懺悔也。支佛不達文字者,不能說法化他也。然支佛有部行、麟喻之別。部行者,或能說法,今約麟喻為言也。獨悟孤行,喻麟頭之一角,故名麟喻。
三,別教。
【文句】十信但信,未能稱理。十住但入偏理。十行但事,未能入中。十迴向但脩中,未能證中。十地雖證中地,地皆有障,未窮於學,不得無學。應須懺悔,滅除業障。
【記】十、信但信者,信能造心,是佛性故。未能稱理者,以佛性心,別脩空故。文使十住偏證空理,十行但出建立之事。既其二觀互破互立,未能入中;十向不偏,但脩未證。然由漸脩,登地頓證,前前雖顯,後後猶障,是故名為地地有障。至等覺尚有,未得無學,故此凡聖,皆須懺悔。
四,圓教。
【文句】又十信雖三智圓脩,但是方便陀羅尼。十住已去,乃至等覺已來,秪如十四日月,非十五日月,匡郭未圓,光未頓足,暗未頓盡,應須懺悔,滅除業障。
【記】此機,初解。中具二邊,空假即中,故能三智一心脩證。不言名字及五品者,以高況下也。十信尚懺,況爾前耶?但是等者,法華中說三陀羅尼,雖通初後,以位得之,其相最顯:一、旋陀羅尼,旋假入空,此齊七信;二、百千萬億旋陀羅尼,旋空出假,此當八信;已上三法音方便陀羅尼,以二觀為方便,轉入中道法音,當第十信也。匡郭等者,此三喻於法身智斷俱未究盡,俱須懺也。
二、斥局
【文句】齊此已來,當知懺悔位長,其義極廣,云何而言止齊凡夫?
【記】下從造無間業者,上至圓教等覺,故云位長。位位橫論,各有三障:煩惱、頭數、結業、流類、苦報等差,故云義廣。古人何為但在凡夫?
三、引經證結。
【文句】是故五十校計經,齊至等覺,皆令懺悔,即其義也。
【記】大師本以三昧總持說懺悔位,該亘凡聖,自然與彼校計經合,寔匪尋經作此安布。行者知之。
二、舉利勸脩四:初、明聞者宿殖。
【文句】若人得聞如此懺悔,功德不少。故文云:非於一佛、五佛、十佛脩諸功德,聞是懺悔;乃於無量百千佛所脩諸功德,聞是懺悔。
【記】二、明聞者得報。
【文句】語其華報,在在處處,常為國王輔相大臣之所恭敬。語其果報,常為十方諸佛互相恭敬。
【記】果報者,此懺詣理,功至極果,乃與諸佛互相恭敬。
三,以聞況脩。
【文句】直聞此懺悔,尚得如此功德,況復如法脩行。
【記】解既稱理,脩之成行,則分滿之果,證之匪遙。
四,結示歸敬。
【文句】已聞懺悔義,此法從經出,此經從佛說,是故當報恩,歸命禮諸佛云云。
【記】佛恩若此,欲報之者,唯當而說,而脩行之。歸命禮佛,五悔中一,其四悔法,安得不脩?
二、正釋品題二:初、釋二字義二:初、依字訓釋二:初、釋懺二:初、明求鑑。
【文句】懺悔品依字訓釋:懺者,鑑也。披陳發舒己之三業,不敢隱諱,令他委鑑,顏恧而口蹙,心摧而意伏。
【記】恧奴六反,慙也。
二明被鑑。
【文句】身被鑑故而顏恧,口被鑑故而脣蹙,心被鑑故而意伏,故懺名鑑也。
【記】二、釋悔二:初、明能廢。
【文句】悔者,廢也。內懷鄙耻,悔造眾非。
【記】二、明所廢。
【文句】悔身故則三廢,悔口故則四廢,悔心故則十廢,故悔名廢也。
【記】意云十廢者,意如君主,身口如臣,君既克己,臣息暴虐,故意總十。
二,約法門釋種種。
【文句】又法門釋者,懺悔名慚愧,慚愧是白法。又自不作惡,不教他作惡,如是等種種說。
【記】二、明三種懺三:初、明三種相貌二:初、列名示。
【文句】懺悔有三:一、作法,二、取相,三、無生。此三種通大小。
【記】列三種名,示事通大小。
二、約相釋二:初、明小三:初、作法。
【文句】小乘作法者,如毗尼中,發露與學二十僧行摩那埵,或半月作法,或對首作法,或責心,但令作法成就,不障僧事,即清淨也。
【記】毗尼,此云律。二十僧者,此約懺僧殘罪也。然對治有四法:一、治覆藏情過,謂行波利婆沙,此云覆藏,或云別住。謂別住一房,不得與僧同處。設入眾中,不得談論,亦不得答。行此法者,須滿一百日,不憶元覆藏日數,故乃以百日為限。二、治覆藏罪,謂犯已覆藏得吉罪,不覆藏得殘罪。若覆藏者,先懺吉罪,後與別住。三、治僧殘情過罪,謂六夜行摩那埵,此云意喜。前雖自意歡喜,亦使眾僧歡喜。由前喜故,與其少日,即六夜也,故名意喜僧。眾歡云:此人改悔成清淨。故云眾僧喜也。四、治僧殘,謂二十僧中,以白四羯磨出罪。然覆藏不經明相,直行摩那埵,然後入眾出罪。或半月作法者,謂行別住時,每至半月說戒,須白眾僧云:我犯僧殘。對首作法者,懺重吉也,責心懺輕吉也。摩夷論云:故作者對首一說,誤作者責心而悔。小乘犯夷,亦有懺法,而疏文不引者,以懺已既為學悔,沙彌仍障聖果,故非此中復本清淨義也。故荊谿云:小學悔已障果,仍成重罪,未忘
二、取相。
【文句】阿含中:亦作相懺,犯欲人作毒蛇口想,此觀成時,婬罪即滅。
【記】上明作法,但令三業順於佛制,法成罪滅,尚是散心,罪滅猶淺。今論取相,屬於定心,想成相起,滅罪則深。故蛇口想成,豈惟婬罪得除,亦乃欲心不起。
三,無生。
【文句】亦有觀空懺,秪是真空。
【記】言觀空者,析法明空也。觀造罪心,本無主宰,念念無常,無誰能作,無是業報。我見若亡,諸使永寂。此觀若成,四趣則除,三界須出。小乘三懺,其相略然。
二、明大三:初、作法;二、取相;三、無生。行者應知三種懺法,無生是主,二為助緣。故前疏云:灰汁皂莢助於清水,若闕妙觀不名大乘,便同外道無益苦行。須近善師學懺悔處及懺悔法,方可行於道場事儀。故於諸事皆用妙觀照而導之,使作法等皆順實理悉為佛因。有謂道場所脩行法而為事治,須於十乘先脩六法後方助開,而不思前六在道場中用,如今明懺具談三種,豈捨事行?又有一卷法華三昧別行於世,大師制立正為初心懺障道罪,方可造脩諸禪三昧。又諸苦行精進之門,各隨宜樂初心可脩,但須皆用圓無生觀為主為導,使一一行即脩是性,無脩無得則成圓行也。豈諸事行妙觀妙境妨脩,發大心安心等法皆妨脩耶?若其然者,隨自意中歷彼三性全無十乘,何名三昧?若自未諳,當依善友開導策脩乃成深益。又須了知大乘三懺,後一雖可獨脩不進,則須假前二,前二不可暫離無生。得此意已,方可說行三種懺法。初、作法。
【文句】大乘中亦有作法:或八百日,虗空藏塗廁是也;或九十日,般舟是也;或四十九日,大悲懺是也;或二十一日,法華是也;或七日,方等是也。灰湯澡豆,淨身辛酒,禁口慚愧,勤心旋誦,各有徧數等,皆作法懺攝也。
【記】八百等者,虗空藏經云:知法者復教八百日塗廁,日日告言:汝作不淨事,一心塗治一切廁,勿令人知。塗已洗浴,禮三十五佛,稱虗空藏名,向十二部經,五體投地,自說罪咎等。九十日等者,般舟經云:有四事疾得是三昧:一者不得有世間思想,如指相彈頃三月;二者不得臥出三月,如指相彈頃;三者經行不得休息,不得坐三月,除其飯食左右;四者為人說經,不得望人衣服飲食。是為四。般舟,此云佛立。三昧成時,見十方佛在虗空中立,故名佛立也。灰湯下,明上諸行法各淨三業也。旋誦下,諸法各有製度。旋誦之度,方等最切。旋一百二十帀,誦袒持呪一百二十徧。一旋一呪,不徐不疾。旋訖却坐,思惟中道正空。導此軌儀,故名作法。
二、取相。
【文句】取相懺者,如方等求十二夢王菩薩戒,見華光摩頂,虗空藏中唱聲印臂,相起罪滅。雖不正明作法,兼得事用也。
【記】十二、夢王者。方等陀羅尼經云:先求好夢,凡十二種,隨得一相,則許懺悔。梵網經云:若犯十戒者,應教懺悔,要見好相。好相者,佛來摩頂,見光見華等,便得罪滅。唱聲下,彼經明行者夢中,若坐禪中,現此菩薩,以摩尼珠印,印行者臂,作罪滅字。或聞罪滅聲,得此相起,知罪必滅。雖不下,以在道場,非不作法,俱從勝立,名為取相。言用事者,作法也。
三,無生。
【文句】無生懺者,如普賢觀云:端坐念實相,如日照霜露。觀空緣理,無相最上。雖不正作事相,兼上兩懺也。
【記】以無念念,念罪實相。念與實相,能所名別,其體不二。如是念之,罪相既忘,實相亦泯。此慧如日消罪,霜露無緣,緣畢竟空,無中邊相。此理無過,故名最上。雖不下,此三種懺,同時而脩。無生是正,二為助緣,故云兼兩。斯乃正助一合而行,如膏益明,證理彌速也。
二、明三種功能二:初、正示功能二:初、明滅惡二:初、四番通小釋。言通小者,以此四番釋三種懺,意雖在大,而且未彰異小之相,故使滅惡,於大小說皆無妨故,故云通小。四中,初、約遮性釋三:初、作法。
【文句】作法懺成違,無作罪滅,而性罪不除。如犯殺生,作法懺成違,無作罪去,而償命猶在。即其義也。
【記】無作罪者。昔受佛戒,由作法故,發無作體。若毀犯者,得違逆罪。今由作法,翻破此罪。言性罪者,即十惡也。不論受與不受,犯之性自是罪。如犯下,論云:斬大草、殺畜,二罪同懺。二種違制之罪俱除,而殺畜償命猶存。
二、取相。
【文句】取相懺能滅性罪,性罪去,違無作罪亦去。如伐樹,枝葉萎,根本未去,續生如故也。
【記】由以定心,想成勝相,熏脩力彊,能轉惡業,是故能滅性遮二罪。如伐下,枝葉喻性,遮罪根本喻無明也。心惑既存,罪可重作,如枝葉續生也。既對遮性辨於無明,故此無明通界內外,此即通小之相也。
三,無生。
【文句】觀無生懺:能滅無明如覆大地,根枝葉等悉盡無餘。
【記】二、約三學釋。
【文句】又作法滅違戒上罪,取相滅犯定上罪,無生滅犯慧上罪。
【記】作法防非,故滅戒罪。取相專意,故滅定罪。無生觀照,故滅慧罪。事非是戒家罪,散亂是定家罪,惑暗是慧家罪。
三,除三報釋。
【文句】又作法滅三惡道報障,取相滅人道報障,無生滅三界有漏報障。
【記】雖俱報障,而有苦樂。三惡唯苦,違法而得,故作法能除。人道之報,半苦半樂,散善所招,故取相能滅。三界天報,望人皆定,無苦惟樂,三漏所感,故無生能滅。
四,除三業釋。
【文句】又作法滅三惡道業障,取相滅人道業障,無生滅三界有漏業障。
【記】例報,可知能感所感而分兩釋也。
二、二番惟大釋。前之四釋,通大小乘無生滅惑,未簡通別作法,或取毗尼之制。今之二釋,無生的破障中無明,通惑不生,為今取相。驗知此去唯就大釋二:初、別煩惱釋。
【文句】又作法滅怖畏憂愁之煩惱,亦是破煩惱。取相滅四住之煩惱。無生滅無明之煩惱。
【記】怖畏屬思,憂愁屬見。今作法成,位在五品,能伏此惑,指伏為破,故云亦是。取相懺成,在七信位,故滅四住。既見真諦,望中名相,故名取相。無生觀成,位登初住,所除的在根本無明。故知此釋,別就大乘明三種懺。
二,通三障釋。
【文句】又三種:懺共除報障,取相除業障,無生除煩惱障。
【記】共除報者,此乃現報。父母生身,得六根淨,轉報實在,正助合行。若但理觀,雖入真似,亦有不得六根淨者,故云三懺共除報障。取相除業者,約出假說。能挾宿世無量業種,作度生緣,業不能障,於業自在,名除業障。以其未是真出假位,故見俗諦,猶名取相。無生除惑,其義可知。
二、明生善。
【文句】又作法懺,如服薑桂,差病而已,不能肥身,譬罪滅不能生善。取相懺,如服五石,病差身充,不能得道。無生懺,如服五芝,病除身飛,升仙得道。
【記】仍約喻顯。五石者,謂白瑛、紫瑛、石膏、鍾乳、石脂。五芝者,謂五色苓芝也。薑桂且喻小乘作法,故未生善;若大作法,生善非少。五石、五芝,通喻小大,生事理善。
二、勸人脩學。
【文句】如是等種種分別,行者須知。
【記】言須知者,謂須知小大,皆能滅惡生善。須知此三,脩方有益。說而不行,為罪所得也。
三、明經具三懺二:初、示經有三文。
【文句】今文具有大乘三懺:著淨潔衣,專聽是經,又七日七夜,朝暮淨心等,即作法也;於其坐處,得見彌勒、文殊、普賢,即取相也;五陰舍宅,觀悉空寂,本無有生,亦無和合,即無生也。
【記】二、結懺為經用。
【文句】三意宛然,故能滅諸惡,蕩三障,顯經力用也。
【文句】從此品下,明經力用。今品正明夜夢晝說,懺悔斷惡拔苦。下品正明昔歎發誓,生善與樂。旁正互舉。
【記】明經力用,通指三品也。今品下,乃以此品對讚歎品,論於旁正耳。
二分文
【文句】此品文為二:初、夢中見聞,二、覺已說見聞。夢又二:一、夢見金鼓,二、夢擊鼓聲。見鼓又三:一、正見鼓,二、見鼓光,三、見光中佛。
【記】二、依文釋義二:初、明夢中見聞二:初、夢見金鼓三:初、正見金鼓。
爾時,信相菩薩即於其夜,夢見金鼓其狀姝大。
【記】文二。初釋夢。
【文句】夢者,是入如夢三昧也。又入觀如夢,出觀如覺,入觀心靜,能觀法性。
【記】疏中。前釋信相。菩薩在其似位,或是鄰極之似,或是鄰真之似。於此位中,夢見金鼓,豈是博地昏惑之夢?故以二義釋於夢字。初謂三昧名為如夢。由達性具,脩德無功,因辦果事,如夢勤加,是故名為如夢三昧。次又入下,乃以凡人有夢有覺,喻法性觀有入有出。此以說默而為出入。二釋皆示夢是觀智。初釋稍親。問:夢是顛倒迷真之法,觀是覺智悟理之法。經文云夢,疏中那以觀智釋之?迷解天殊,如何融會耶?答:佛地迷盡,凡夫未解,皆不論觀。於迷能解,得言觀智?故起信論云:依業識故,故說見佛;若離業識,則無所見。今明似解。照法性故,名為入觀;依業識故,名之為夢。智解未極,安得非夢?照法性夢,豈非觀智?不得此意,此文莫銷。
二、釋鼓二:初、正釋二:初、直表三德。
【文句】法性即金鼓,金鼓體圓空鳴。圓即法身,空即般若,鳴即解脫。姝者,勝義,深義。大者,廣義,無量義。如上文游於無量甚深法性意爾。
【記】能觀之智,既以夢示,夢必見相,故以金鼓表於所觀,即法性也。蓋由鼓體具圓空鳴,可表三德其狀姝大,復彰三德無量甚深。
二三皆深廣。
【文句】姝,大略敘鼓體。委論應言圓姝大,空姝大,鳴姝大。鼓體備三種,三種皆甚深無量。
【記】以此三德,一一皆是法性全體。趣舉一德,皆能具二,得名三身、三智、三脫。若不爾者,那得三種皆無量甚深耶?
二、結示。
【文句】此即夢中所覩法身,觀一而見三佛也。
【記】即鼓之三德。對光秪是所照法身,即此法身攝報攝應為上三德,故云觀一而見三佛也。
二、見鼓光。
其明普照,喻如日光。
【文句】從其明普照下,是第二,見鼓光也。光是智慧,契此法性,克成大果。智與體冥,體圓姝大,光圓亦姝大。體空姝大,光空亦姝大。體鳴既姝大,光鳴亦姝大。何者?此身與諸佛同體同意故也。此即夢中所覩報身佛,一佛而三也。
【記】全所照理,起能照智,故法性德皆成智德。鼓圓空鳴,光豈不爾?鼓三姝大,光亦合然。須知法性體是本覺,智是始覺,秪是一覺。由不覺故,分本始殊。既成大果,已離不覺,故始冥本,稱法報合,豈始覺得異於本耶?所引新本同體、同意、同事者,既法報合,故與諸佛無二無別。此即下,此見鼓光正表報智。此智冥法,法具三故,故報亦三。亦是此報上能冥法,下能垂應,故云具三。
三見光中佛。
復於光中得見十方無量無邊諸佛世尊,眾寶樹下坐瑠璃座,與無量百千眷屬圍繞而為說法。
【記】文二。初、約文表義。
【文句】從復於光中見十方佛下,是第三、見光中諸佛也。光從鼓出徧照十方,用從體起應周法界,與機緣同事也。瑠璃座者,所安之理也。佛坐其上,智稱法性也。大眾圍繞者,所應之機也。
【記】言光從等者,對上二身。此總表應,故云同事。應不孤立,必具三身。瑠璃下,法。佛坐下,報。大眾下,應。
二、結義歸圓二:初、別結。此三:
【文句】此即夢中所覩應佛,即一而論三也。
【記】以全法報為應身故,是故經文具表三佛。
二、通結上義。
【文句】覩此三佛,即是三身,三德,種種三法門。從此設教,名金光明也。
【記】言三佛者,即鼓表法佛,光表報佛,明表應佛。既其三佛皆具三義,乃顯法法具三。略則十種三法,廣則一切皆三。此諸三法順譬釋,則世金光明所譬三法也。若就附文,當體釋皆是法金光明,以一一具三,可貴可重義,寂而常照義,能多利益義故。其義既爾,是故此經名金光明也。此所表義,乃由大師得旋總持,一中解無量,無量中解一,故釋題消文,圓融若此。見聞之者,當去情著而思脩之。
二、夢見擊鼓二:初、分文。
【文句】從見有一人下,是第二、夢見擊鼓。文為三:一、見擊鼓,二、出大音聲,三、聲所詮辯。
【記】二、釋義三:初、見擊鼓。
見有一人,似婆羅門,以枹擊鼓。
【記】二、出大音聲。
出大音聲。
【記】三、聲所詮辯。
其聲演說懺悔偈頌:
【記】文二。初明似智會法起用。
【文句】鼓是法身,擊是機智,婆羅門是淨行,似是鄰真。鄰真之人,以似解之淨智,和會法身,甘露相應,滅苦生樂。
【記】上鼓表三。光三佛三,秪是一三。今對信相機智所觀,合三為一,但名法身婆羅門,表真似淨行。既是鄰真,故經稱似圓似能。伏同體惑染,故名淨智。以此淨智,會本常理,乃以甘露相似相應,能以妙音徧三千界,滅苦生樂,故使經文復以擊鼓表似位三身。若不爾者,則信相本性,與佛天殊,佛之應用,非信相感也。行者應了釋迦信相,同興此夢,故有懺法利益眾生耳。
二、明枹鼓合成三身。
【文句】鼓是法身,枹鼓合是報身,擊出是應身,聲所詮辯是法界,大用起教,利益眾生。
【文句】從時信相菩薩下,是第二,覺已說見聞。文為四:一、往佛所,二、與緣俱,三、伸敬,四、述夢。
【記】二、隨釋四:初、往佛所。
【記】文二。初、釋夢旦二。初、約教釋。
【文句】夢者,入法門為夜。夢出法門,如過夜至旦。又三十心惑障未遺,故如夢。登地斷惑,如過夜至旦。
【記】疏存二釋:初約入觀、出觀,此乃就法橫釋;次約伏惑、斷惑,此乃就位竪釋。入觀本期登地斷惑,故知二釋其意相須也。言三十心者,借別顯圓也。
二、約觀解。
【文句】觀解者,觀行位中所觀三身如夢,分真位中所觀三身如旦。出王舍城者,表出因位也。
【記】言觀行位者,既對分真,即五品、十信,俱名觀行。以未證真,似受觀名。內外凡位,無明眠法,全未破故,故觀三身如夢所見。真位分破,於理明了,故觀三身猶如已旦。出王舍等者,變易五陰,因位未離,如居王舍。今出此舍,表至於果。既論觀法,有入分真及極果分,故預表之。
二,釋出往。
【文句】往耆闍崛山者,表向果地也。
【記】王城、露鷲,雖俱是地,山為佛居,故表果地。信相在城,合表因地。今以出往,表因趣果。
二,與緣俱。
爾時,亦有無量無邊百千眾生與菩薩俱,往耆闍崛山至於佛所。
【記】三、伸敬。
【文句】伸敬有三:頂禮是身敬,瞻仰是意敬,說夢是口敬。頂禮者,菩薩居因,信首為貴。諸佛在果,慈悲為賤。以貴敬賤也。
【記】信首為貴者,佛法大海,以信得入,信是因人,以上求故,如首為貴。慈悲為賤者,拔苦與樂,乃果人下化故,如足為賤。以貴敬賤者,以信扣慈也。經禮畢,右繞,表戀慕。
四、述夢二:初、分文。
【文句】從以其夢中下,是第四、述夢也。此下總有一百六十二行。偈分為二:初四行半總明夢,後一百五十七行半別明夢。總又為二:初三行半明見金鼓,後一行明見擊鼓。見鼓又三:初一行見鼓形狀,次一行見鼓光明,次一行半見光中諸佛。
【記】皆言行者,古以散說一十七字為行。偈、頌二等,四、五言則四句為行,七言偈則二句為行。所以古師分經,悉以行數為準。邇世變亂製度,增減字數,致損元規。豈但使古疏分經參差,亦令目錄紙數無準。寄語有識,當依古製。
二、釋義二:初、總明夢二:初、明見金鼓三:初、見鼓形狀。
以其夢中所見金鼓及懺悔偈,向如來說:
昨夜所夢,至心憶持。夢見金鼓,妙色晃耀。
【記】二、見鼓光明。
其光大盛,明踰於日,徧照十方,恒沙世界。
【記】三、見光中佛。
又因此光,得見諸佛眾寶樹下座瑠璃座,無量大眾圍繞說法。
【文句】即長行中三身意入觀所觀之境也。
【記】此三共是長行所表三身之意。鼓雖具三,是所證故,合為法身。光具鼓三,全理是智,故合為報身。諸佛境智及以攝機,亦具三身,對上名應。此合九三,乃如夢三昧所觀之境,三昧是觀。
二、明見擊鼓。
見婆羅門擊是金鼓,其鼓音中說如是偈:
【文句】次一行,見擊鼓者,自覩其觀智之機,扣擊法身之境也。出大音聲者,已如上說。自覩其境,智合能多利益也。
【記】上文所表,合九之三。雖是佛法,既與心法及眾生法無差別故,故為信相心性之境。今於夢中見已似智,會性法身,起應機用,說懺悔偈,斯乃信相,同於如來起經力用。
二、別明夢二:初、分文。
【文句】從是大金鼓下,一百五十七行半偈,別明夢事。文為二:初、從是大金鼓下,至悉能滅除,有二十一行三句,明金鼓有滅惡生善之力;二、從一切諸苦無依無歸下,一百三十五行三句,正明教詔懺悔之法。就能滅惡生善,文為六:一、有三行,滅世間因果之苦;二、有三行,生出世間因果之樂;三、有四行,能令眾生自行化他俱備;四、有四行,能滅眾生報障,又發宿命通;五、有四行,能令眾生得諸法門;六、有三行三句,能破眾生八難流轉。
【記】二、釋義二:初、明金鼓有滅惡生善之力二:初、別分經六:初、滅世間因果苦。
是大金鼓,所出妙音,悉能滅除,三世諸苦,地獄餓鬼,畜生等苦,貧窮困厄,及諸有苦。是鼓所出,微妙之音,能除眾生,諸惱所逼。
【記】前二行滅果。諸有者,三有也。後一行滅因。諸惱,三惑也。
二,生出世間因果樂。
斷眾怖畏,令得無懼,猶如諸佛,得無所畏。諸佛聖人,所成功德,離於生死,到大智岸。如是眾生,所得功德,定及助道,猶如大海。
【記】前二行,出世間果。斷眾怖者,離五怖,謂惡道怖、惡名怖、死怖、不活怖、大眾威德怖。得無所畏者,有四:一、一切智無所畏,二、漏盡無所畏,三、說障道無所畏,四、說盡苦道無所畏。離二死此岸,到三智彼岸。後一行,出世間因。定,謂楞嚴。此定具慧,即觀不思議境等正道行也。助道,即事度等對治行也。
三、能令眾生自他俱備。
是鼓所出如是妙音,令眾生得梵音深遠,證佛無上菩提勝果,轉無上輪微妙清淨,住壽無量不思議劫,演說正法利益眾生,能害煩惱消除諸苦,貪瞋癡等悉令寂滅。
【記】前一行半自行備,後二行半化他備。害煩惱是破因,除苦是破果。下二句釋上貪、瞋、癡,釋上煩惱等之一字。等取諸苦,悉令寂滅,是正釋上能害消除義也。
四、能滅報障兼得宿命。
若有眾生,處在地獄,大火熾然,燒炙其身。若聞金鼓,微妙音聲,所出言教,即尋禮佛。亦令眾生,得知宿命,百生千生,千萬億生。令心正念,諸佛世尊,亦聞無上,微妙之言。
【記】以戒緩故,處於地獄。以乘急故,聞金鼓聲。不獨出獄,兼知宿命。千萬億生,善知此事。故正念諸佛,復聞諸佛圓妙法音。
五、能令眾生得諸法門。
是金鼓中,所出妙音,復令眾生,值遇諸佛,遠離一切,諸惡業等,善脩無量,白淨之業。諸天世人,及餘眾生,隨其所思,諸所願求,如是金鼓,所出之音,皆悉能令,成就具足。
【文句】先少得,後多得云云。
【記】先少得者,且約一種遠惡脩善之法也。後多得者,隨思隨願,皆悉令成就也。
六、能破眾生八難流轉,即經云諸難也。八難者,三塗為三,人中有四:一、盲聾瘖瘂;二、世智辯聰;三、佛前佛後;四、北洲天上,一謂無想或長壽天。
若有眾生,墮大地獄,猛火炎熾,焚燒其身,無有救護,流轉諸難,當令是等,悉滅諸苦。若有眾生,諸苦所切,三惡道報,及以人中,如是金鼓,所出之音,悉能除滅。
【記】二、總示義。
【文句】釋此六義,皆從三塗,漸至人天二乘菩薩等,一一皆有破惡生善之力。
【記】經示六文,該益雖徧,語猶總略,備解或難。是故大師令講解者,就此六文,一一委明。從苦得樂,漏得無漏,捨小入大,自權至實,從因至果,節節皆論。破惡生善,具辯應如。二十五有,皆得果報。因華、小草、中草、上草、小樹、大樹,一實事方便,實報十番,利益方盡。金鼓所出,妙音被物之相,具如妙玄及請觀音疏也。
二、明教詔懺悔之法二:初、分文二:初、正分經文。
【文句】從一切諸苦無依無歸下,有一百三十五行三句,是第二,明教詔懺悔之法。文為五:一、從一切諸苦下,有十九行一句,教自說過罪懺悔。二、從我當供養下,有三十五行,明供養諸佛自行化他脩懺悔。三、從諸佛世尊我既依止下,有二十一行,明稱歎脩懺悔。四、從我以善業諮因緣故下,有五十一行半,明發願脩懺悔。五、從若有敬禮稱歎十力下,有九行,結成懺悔。
【記】二、敘意生起。
【文句】生起五意者,但眾生邪倒障理,不識法性。愚癡障解,不識因果。惡業障行,不識善法。聖人慈悲,因大士之夢,示其懺悔,示其道理,示其因果,示其善行,故論自懺。荷佛恩深,故伸供養。供養不洩其誠,故歌詠稱歎。供歎是行,須願指歸。行願既圓,結成讚美也。
【記】邪倒障理者,於苦果身起八顛倒障。四德,此言報障也。下二,可知。聖人下,據上釋迦自作序云:我今當說懺悔等法。今云聖人,即本師也。令達三障,即三德也。示其懺悔,總示也。下三句,別示也。示道理報障,即法身也。示因果煩惱,即般若也。三觀為因,三智為果也。示善行結業,即解脫也。須願指歸者,以願導之,令至究竟也。
二、釋義五:初、教自說罪過懺悔二:初、分文。
【文句】自懺文為三:初一行一句,明法身是依憑之所;次兩行,請佛覆護;次十六行,正明懺悔。
【記】二、釋義三:初、明法身是依憑。
一切諸苦無依、無歸、無有救護,我為是等作歸依處。
【文句】夫法身具三德,即是一體三寶。法性是法寶,寂而常照是佛寶,徧一切處是僧寶。自凡夫二乘雖不知,亦不出法性。總而言之,一切菩薩何甞不以此為歸依,依此則本立而道生也。
【記】對脩合故,但名法身。而性常離,故具三德。此三尊重,復名三寶。法名不覺,佛名為覺。此寂照性,本具諸法,故徧一切脩德之處。以此和義,名之為僧。凡小雖迷,而全體即是。是故圓教初中後心,一切菩薩,無不以此為歸為本。此本若立,則三智、三行、三身、三脫,一切道法,任運而生。經言我為等者,眾生性德,全是果佛真如我也。
二,請佛覆護。
【文句】內本雖立,外無佛加,不得成就。若蒙擁護,斷惡生善,辦在斯須。如萌芽得雨,扶疎豐鬱,是故請佛也。
【記】經兩足之尊者。大經明十號中兩釋:一、約人天善趣,兩足為貴,於佛天人中尊;二、約福慧俱備,名為兩足。斯須,猶頃刻也。扶疎,盛也。豐鬱,茂也。說文云:扶疎,枝葉四布也。
三、正明懺悔二:初、分文。
【文句】內外因緣既備,正須懺悔也。正懺文為二:初三句總明懺悔,後十五行一句別明懺悔。
【記】二、釋義二:初、總明懺悔。
我本所作,惡不善業,今者懺悔。
【文句】總懺者,總懺三障也。本者,煩惱是二障本也。惡者,報障也。不善者,業障也。三障,障三身、三佛、三寶。三障若轉,諸三法門悉明,故總懺也。
【記】二、別明懺悔二:初、分文。
【文句】別懺者,別懺三障也。文為三:初一行一句懺煩惱障,次一行懺報障,次十三行懺業障。
【記】二、釋義三:初、懺煩惱障。
諸十力前,不識諸佛及父母恩,不解善法造作眾惡。
【記】文二。初釋,文三。初釋不識諸佛。
【文句】諸十力前者,正懺煩惱障也。獨頭無明,癡倒殊甚,不識法身佛也。法身佛徧一切處,癡闇不知。公於佛前造作眾罪,如牛羊不識天子,如鳥雀不識檠像,於前造過。愚癡不識法身,亦復如是。
【記】十力者:一、是處非處力;二、業力;三、定力;四、根力;五、欲力;六、性力;七、至處道力;八、宿命力;九、天眼力;十、漏盡力。此十通名力者,即諸佛所得如實智用,通達一切,了了分明,無能壞,無勝能,故名力也。大菩薩亦分得此力,但比佛小劣,故沒不受名,故直名佛為十力也。此之十力,法佛本具,報佛證之,應佛用之。眾生色心、依正、因果,舉體即是三佛十力。但以迷故,全智為惑,名煩惱障;而獨頭無明,為煩惱種。蓋由觸處不了法身,故喻牛羊鳥雀之眼,不識天子及以檠像。以不了故,三細六麤,熾然而起。言檠像者,累土木為佛像也。人知畏敬,鳥雀不然。或引周禮正弓之擎者,非此中意。
二,釋及父母恩。
【文句】父母恩者,方便是父,智度是母。此二法門,能生法身而不識者,是不知報佛也。
【記】淨名云:善權方便父,智度菩薩母,一切諸導師,無不由之生。以其不了獨頭相應,全是二智,是故法身隱滅不生。
三,釋不解善法。
【文句】不解善法者,善法是助道之行,能資智顯理,而不解者,是不識應佛。
【記】助道眾善,能辦應身,既其不解,是故不脩。
二、結示。
【文句】三佛皆不能知,豈非無明過患?此別懺煩惱障也。
【記】舉不識解,顯今識解是妙懺也。
二、懺報障。
自恃種姓及諸財寶,盛年放逸作諸惡行。
【記】文三。初約事釋。
【文句】自恃種姓下。別懺報障也。略言有三種:一、以姓慠他,二、以財忽物,三、以壯年陵彼。雖報有此三,不應自恣。若縱恣者,此報成障事也。
【記】以姓慠他者,以貴慠賤也。西土剎利、婆羅門姓貴,毗舍、首陀姓賤,餘二可解。此二善報,若縱恣者,為脩道障;若不縱者,堪能助道。
二、約法釋二:初、約三學。
【文句】今更約法門解。出家人以慧為姓,定為財,戒為年。染此三法,自尊卑他者,是名染法,非求法也。
【記】乃以事三,表於三學。由慧得道,故如姓貴。定能資慧,故如財寶。戒能製犯,故如盛年。染此下,示為障相。大論云:自法染愛故,毀訾他人法,雖持禁戒人,不脫地獄苦。非求法者,法過涅槃,尚了如幻,豈染自法以慢他人?不見己他,方名求法也。
二、約三教。
【文句】法華云:汝年少壯,我年衰邁者,凡人以五陰盛為壯,二乘通教以空出有為壯,別教菩薩以法眼過慧眼為壯。
【記】三中。且取盛年一種,該於三教。窮子除糞,至知庫藏,歷漸三味,二邊心彊,皆名少壯。佛居道後,究竟無為,方名衰邁。凡人下,欲明法壯,更舉事壯。藏教二乘,通教三乘,析體雖殊,皆以空彊而陵有弱。別雖三觀,共緣無量,故恃法眼陵於慧眼。此等皆名盛年放逸。種姓、財寶,歷教亦然。
三、結須懺。
【文句】著此諸法者,悉是恃彊陵弱,成報障也,悉須懺悔。
【記】三學、三教名報障者,此心成就,由宿熏感,望後在因,望前為果,故得名為於報起障,障故須懺。
三、懺業障三:初、節經示義。
【文句】從心念不善下十三行,別懺業障。文為十二:初、一行懺由心口造惡業。二、一行懺內外因緣造惡業。三、一行懺五欲因緣造惡業。四、一行信受邪師造惡業。五、一行隨順惡主造惡業。六、一行愛心所使造惡業。七、二行為衣食女色造惡業。八、一行於佛世敬田造惡業。九、一行於無佛世敬田造惡業。十、兩句於正法造惡業。十一、一行於恩田造惡業。十二、一行半總一切處造惡業。
【記】二、隨文略釋,十二段,如疏列。初、懺由心口造惡業。
心念不善,口作惡業,隨心所作,不見其過。
【文句】亦是教他作惡也。從身口意,是自行惡也。
【記】亦是教他者,指口作惡業也。即自造四過,復教他人行一切惡,既隨癡心,豈能反照?
二、懺內外因緣造惡業。
凡夫愚行,無知闇覆,親近惡友,煩惱亂心。
【記】三、懺五欲因緣造惡業。
五欲因緣,心生忿恚,不知厭足,故作眾惡。
【記】心生忿恚者,求五欲則忿他不與,有五欲則忿他見侵。忿,怒也。
四、懺信受邪師造惡業。
親近非聖,因生慳嫉。貧窮因緣,姦諂作惡。
【記】親近。非聖謂外道也。外道自以為聖,故佛弟子指為非聖。慳吝財也。嫉妬賢也。私詐曰姦。曲媚曰諂。由貧窮故而行詐媚。
五,隨順惡主造惡業。
繫屬於他,常有怖畏,不得自在,而造諸惡。
【記】六、愛心所使造惡業。
貪欲恚癡,擾動其心,渴愛所逼,造作眾惡。
【記】七、為衣食女色造惡業。
依因衣食,及以女色,諸結惱熱,造作眾惡,身口意惡,所集三業,如是眾罪,今悉懺悔。
【記】八、於佛世敬田造惡業。
或不恭敬佛法聖眾,如是眾罪今悉懺悔。
【記】九、於無佛世敬田造惡業。言無佛世敬田者,以辟支佛出無佛世故;菩薩歷劫形服不拘,故無佛世隨機化物。
十,於正法造惡業。
以無智故,誹謗正法。
【記】十一、於恩因造惡業。恩田者,田有三種:三寶曰敬田,父母曰恩田,貧窮曰悲田。通名田者,皆堪種福故。
不知恭敬父母尊長,如是眾罪今悉懺悔。
【記】十二、總一切處造惡業。
愚惑所覆,驕慢放逸,因貪恚癡,造作諸惡,如是眾罪,今悉懺悔。
【記】驕慢者,俱舍云:慢對他心舉,驕由染自法。
三,示解釋法。
【文句】造業因緣甚多,不可具列,故總而懺之。若欲細釋,從人道為始,二乘通別,菩薩等行,一一作之,例應可解。故五十校計經云:上至等覺,皆須懺悔。即其義也。
【記】約今稟教,且人為始。若所懺多屬四趣,通惑所造名有漏業,別惑所造名無漏業,大悲不思議等種種之業,故等覺來皆須懺也。
金光明經文句文句記會本卷第三
音釋
【經】
尺朱切,好也。
【文句】
而銳切,蚊蚋也。
澣音旱,澣北海也。
峙音治,峙峻也。
櫂音棹。
虺呼回切,亦蝮蟲也。
蝨音瑟。
【記】
丁鄧切,險阪也。
翛音消。
擘補革切。
萎音委。
腋羊益切,肘腋也。
【記】五、默念騰疑,序二,初分文。
【文句】從信相歡喜下,是第五、默念騰疑。序文為二:初、見相歡喜,二、默念陳疑。
【記】二、隨釋二:初、見相歡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