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明經文句文句記會本
金光明經文句文句記會本卷第二
金光明經文句文句記會本卷第二
愁憂恐怖。
【記】文三。初節示經文。
【文句】次破煩惱障,指愁憂恐怖一句是也。
【記】二、對上下,辨二:初、對上下,定體二:初、對上報論義便。
【文句】上來諸事,或約內身,或約外報,是報障義。便此一句,專明心為煩惱障便。
【記】報多約色,惑唯在心,故云義便。
二、與下,業論體別二:初、問起。
【記】以十惡中。貪、瞋、癡業,名同煩惱,如何分別?
二、釋通二:初、引數人釋。
【文句】數人云:數起而輕名煩惱,數起而重名為業。
【記】二、俱數起,但以輕重分於惑業。
二、今師釋二:初、約心剋示。
【文句】天台師云:任運常有,是煩惱。卒起決定心,發動身口,必牽來報者,是業。
【記】貪等決定。發動身口招報名業,以異煩惱非決故故。
二、因示生疑二:初、疑。
【文句】若爾,惡星灾異,都不關心,云何是業障?
【記】若決定心發動身口名為業者,下惡星等自是外境,何名業障?
二,釋。
【文句】此乃外相,表業將起,是業責報之相,即得是業障也。
【記】星等乃是業之前相,表於責報,故屬業障。今示作業。體下,明宿業相。若論作起時,豈非心色?
二,對上下論轉。
【文句】若煩惱業轉,報未必轉;若報轉業,煩惱必轉。
【記】二、障在因,是故易轉。報障已受,是故難轉。難者若轉,易者必去。
三、約文示相二:初、通別。
【文句】通論見思煩惱,皆有愁憂恐怖。別論愁憂屬見煩惱,恐怖屬愛煩惱。
【記】通論,可見。若別論者,見惑執我,愛但著事,此之二惑,皆具三毒。執我三毒,若其不遂,則多愁憂。著事三毒,既不執我,但恐不遂,必無愁憂。
二、指廣。
【文句】今不具記云云。
【記】章安記錄,不能廣陳見思之相,令後說者委而示之,故注云云。
惡星灾異,眾邪蠱道,變怪相續,臥見惡夢,晝則愁惱。
【記】文二。初節經。
【文句】三、破業障者,從惡星灾異下是也。
【記】二、釋義三:初、定文是業。
【文句】業將感報,故其相前現。相名表發,意在此也。
【記】已作之業,將感惡報,故有異相,表發其事。驗知此句,明於業障。
二、略釋經文。
【文句】惡星者,別有客星也,亦是五星二十八宿,一方有七,四七二十八也。違其度數,失其分野,若熒惑亂行,麻彗暴出,是客星也。灾異者,風雨雪霜乖候等是也。眾邪者有三,人邪、鬼邪、法邪是也。蠱道者,毒鬼也,又言三毒是蠱也。變怪者,詭怪也,謂禽獸醜惡形聲等是也。惡夢者,心靈潛密,業現其中,夢見不適意事是也。
【記】別有客星者,以五星二十八宿常現,則非惡星。亦是下,約常星,失其行度躔次,亦名惡星。一方有七者,角、亢、氐、房、心、尾、箕。東方蒼龍七宿,南斗、牽牛、須女、虗、危、營室、壁。北方玄武七星,奎、婁、胃、昴、畢、觜、參。西方白虎七宿,東井、鬼、柳、七星、張、翼、軫。南方朱鳥七宿。凡四方之宿,皆逆數。宿音秀。失其分野者,周官云:天星皆有州國分野。角、亢、氐,兖州。房、心,豫州。尾、箕,幽州。斗、牽牛、婺女,楊州。虗、危,青州。營室、東壁,并州。奎、婁、胃,徐州。昴、畢,冀州。觜、檇醉綏反、參,益州。東井與鬼,雍州。柳、七星、張,三河。翼、軫,荊州。熒惑,火星也。漢書音義云:妖星曰孛星、彗星、長星,亦曰攙搶。釋名云:星光稍稍似彗,言其孛孛然似掃彗也。又類散麻,故云麻彗。左傳:凡人火曰火,天火曰灾。今但取風雨雪霜乖候者,皆名灾法。邪謂外道經書蠱道者。事釋,乃是他鬼毒害於人。蠱,工戶反,聲類作戈者反,蠱物害人也。說文:蠱,腹中蟲也。楞嚴云:貪恨為罪。是人罪畢,遇蠱成形,名蠱毒鬼。理解,乃是自心三毒,名之為蠱。此蠱能害百千萬身,法身慧命,永為所害。比夫毒鬼,為害至微矣。醜惡形聲,見聞為怪。不適意者,適,悅也。
三、勸令正信二:初、明相見表五罪二:初、約現文表示。
【文句】夫諸業表報,不出五罪。若惡星表亡身失命者,殺生業相也。惡星表神棄困窮者,竊盜業相也。惡星表親離幽厄者,婬罪業相也。惡星表誣枉讒謗者,妄語業相也。惡星表喪失財產者,飲酒業相也。
【記】親離,即親厚鬪訟。幽厄,即王法所加。幽,謂幽禁。
二例,餘相亦然。
【文句】其餘灾異、怪禽、惡夢等,隨其時節,各有所表,細心推詳,不出五罪之報。
【記】二、誡行者。問邪師。
【文句】行者知解推之,何須折篾鑽龜,問管公明邪?
【記】禮記曰:龜謂之卜,蓍謂之筮。卜筮者,所以決嫌疑,定猶豫也。今云折篾,篾謂竹篾,謂揲蓍取卦,折竹篾為文也。管公明者,魏人也,名輅,字公明。善卜筮,所向皆驗。應知惡報由罪,結罪由心。苟正于心,罪報自蕩。不脩內德,卜筮何為?吳氏春秋云:宋景公時,熒惑在心,公召子韋問焉。子韋曰:禍當君。雖然,可移於宰相。公曰:宰相所以與理國家。可移於民。公曰:民死,寡人將誰為君?可移於歲。公曰:歲饑民餓,死為民后,而殺其民,誰以我為君乎?子韋曰:君有至德之言三,天必祐君。熒惑必三徙舍,舍行七里,一里當一年。君延年二十一矣,熒惑果徙三舍。況能內觀法性,達罪本空,均生佛於自心,起慈悲於法界,惡星之變,何慮乎不滅耶?故於次文,明其方法。
二、舉方法。若依初開章為四,此當第三能破方法,今依重科。
當淨洗浴,聽是經典,至心清淨,著淨潔衣,專聽諸佛,甚深行處。
【記】從諸根不具下,敘空品,文為二:初三行半明所破之惡,即三障文也;次二行半明能破之方,即今文也。而釋一行半訖,復依初開章,以後一行為四結成。然取義成,分章從便,分三:初節經立意。
【文句】從當淨洗浴下,二、舉方法能空於惡也。
【記】以順重科,云能空也。
二、據意釋經三:初、立意。
【文句】前業相外彰,報對不久,內無方法,何以禳之?約其三業,作三德之方,以事表理也。
【記】禳謝也。又除殃祭也。
二、釋經二:初、釋前三句。
【文句】洗浴臭體,擬作法身。緘脣攝耳,擬聽般若。至心清淨,擬作解脫。
【記】欲知智在說故,以聽經而為般若。又聽經發智慧故,心有染故,用不自在。今既清淨,能成解脫。
二,釋後三句。
【文句】前令洗浴內身,後更勸淨外服,內外相成爾。前但令聽,後誡令專聽,鄭重緘口爾。前令至心,後示至心之境,成其方法爾。
【記】至心之境,即甚深行處。不念此處,安名至心。
三、勸信二:初、約身陳類。
【文句】夫人身本於不淨,蓮華本於淤泥,譬如栴檀生于伊蘭,世間理見也。
【記】今之三業,表法之身,本是血肉不淨之物。次舉二喻,栴檀香木,伊蘭臭樹。大經明闍王造逆,後既見佛罪除,乃自敘云:我見世間從伊蘭子生伊蘭樹,不見伊蘭生栴檀樹,我今始見從伊蘭子生栴檀樹。伊蘭子者,我身是也。栴檀樹者,即是我心無根信也。
二、約行可期。
【文句】今近因三業規矩,遠成三德妙義,可不信哉!
【記】三業雖近,三德雖遠,脩得規矩,即近成遠。規圓,矩方。孟子曰:大匠訓人,必以規矩。
三行成破障。
【文句】:洗浴法身,能禳報障。攝耳緘口,能禳煩惱障。至心能禳業障云云。
【記】若於浴等無三德觀,如何能禳三障惡罪?
四,結成。
是經威德,能悉消除如是諸惡,令其寂滅。
【記】文三。初節示經文。
【文句】從是經威德下,四、結成也。
【記】二、正釋經義。
【文句】能悉消除者,明三障轉也。令其寂滅者,三德成也。
【記】三、深明經意四:初、據今文示法。
【文句】寂滅秪是涅槃,涅槃秪是三德。
【記】寂滅華音,涅槃梵語。涅槃之名,召三德體,故知寂滅是三德成。
二,約行成德顯。
【文句】前三業方法既成,三障理數應轉;三障既其已轉,理數成於三德。
【記】三業既脩,金光明行,成則契於三德之理。脩在名字,觀行相似,至分真位,皆得名為轉障成德。不爾,豈曰行方等經?
三、明轉障成德。
【文句】報障轉成法身德,煩惱障轉成般若德,業障轉成解脫德。
【記】四、明經巧難知。
【文句】前寄事相,將淺以表深;後明寂滅,將深以結淺。經文繡密,見之者寡云云。
【記】二、敘流通,明教相。
護世四王,將諸官屬,并及無量,夜叉之眾,悉來擁護,持是經者。大辯天神,尼連河神,鬼子母神,地神堅牢,大梵尊天,三十三天,大神龍王,緊那羅王,迦樓羅王,阿脩羅王,與其眷屬,悉共至彼,擁護是人,晝夜不離。我今所說,諸佛世尊,甚深秘密,微妙行處,億百千劫,甚難得值。若得聞經,若為他說,若心隨喜,若設供養,如是之人,於無量劫,常為諸天,八部所敬。如是脩行,生功德者,得不思議,無量福聚,亦為十方,諸佛世尊,深行菩薩,之所護持。著淨衣服,以上妙香,慈心供養,常不遠離。身意清淨,無諸垢穢,歡喜悅豫,深樂是典。若得聽聞,當知善得,人身人道,及以正命。若聞懺悔,執持在心,是上善根,諸佛所讚。
【文句】護世四王下,敘流通中品,皆如上說。
【記】疏略指上。
三、明疑念序二:初、壽量品題。
金光明經壽量品第二
【記】句文分二:初、正釋二:初、約三佛難思以釋二:初、佛本無三。
【文句】佛本無身無壽,亦無於量。
【記】不唯法佛無身,壽量報應亦乃不可說三,以一切法離於名字言說相故。
二、隨世俱立。眾生若有得益因緣,即須隨世立諸名相,非唯應佛立身壽量,法報亦乃可論此三。須知無三不減一法,雖立三三不增一法,良以有無皆法界故。故真無俗有,真有俗無,皆是悉檀,令於三身得四益也。此文分二:初、列三身各三。
【文句】隨順世間而論三身,亦隨順世間而論三壽量。
【記】二、釋三佛三義二:初、約義分別,二、據理融即。分別且從脩二性一,令義易明。法是本覺,報是始覺,始本一合,方有應用。一往似縱,說者應以次融,即文非縱非橫,妙會此義,令其聞者識圓三身。文分三:初、法佛二:初、別釋三:初、身。
【文句】法身者,師軌法性,還以法性為身。此身非色質,亦非心智,非陰界入之所攝持,彊指法性為法身爾。
【記】始覺報智,依本覺成,故以法性而為師軌。究論始本,唯是一覺,故云還以法性為身。是故馬鳴歸命三寶,即以佛身及體相等而為法寶。此身等者,非分段變易色、質、心、智三科所攝,乃是常住五陰等法聚以為身。此法無相,不可說示,為眾生故,疆名法身。
二、明壽。
【文句】法性壽者,非報得命根,亦無連持疆指,不遷不變,名之為壽。
【記】色心和合,乃有執得連持壽命。身既非陰,豈有命根為物?疆指不遷為壽。
三、明量。
【文句】此壽非長量,亦非短量,無延無促。疆指法界,同虗空量。
【記】量依身壽,故同疆指。
二、總釋。
【文句】此即非身之身,無壽之壽,不量之量也。
【記】身壽量。上言非無不者,若據次文,義當雙非。以其法體離於二邊及超報應,疆於此理,立身、壽、量三種名字,令物忘情也。
二、明報佛二:初、稱法有報二:初、引經。
【文句】報身者,脩行之所感也。法華云:久脩業所得。涅槃云:大般涅槃,脩道得故。
【記】此從順脩,稱理事說。脩行所感,釋報義也。法華文證智德之報,以彼經云慧光照無量故。涅槃文證斷德之報,以云大般涅槃故。
二、釋義。
【文句】如如智照如如境,菩提智慧,與法性相應相冥。相應者,如函蓋相應也。相冥者,如水乳相冥也。
【記】脩行所感二種之報,乃是始覺與本覺合,即以始本而為境智。此二不異,故名曰如。各二如者,智如如境,境如如智故也。復以菩提名如如智,為能應冥;法性名於如如之境,為所應冥。以函葢合,先喻應義。函蓋雖合,猶存際畔。復以水乳喻其相冥,此乃泯然而成一相。始覺、本覺,義二體一,正同於此。
二、明就報立三,即身、壽、量也。三中一一言法身者,報智所冥,離法無報,故初身。
【文句】法身非身非不身,智既應冥,亦非身非不身,彊名此智為報身也。
【記】言非身者,非應佛有分齊身。非不身者,非報佛無分齊身。又非身則非有,非不身則非空。中道法身,乃本覺體。始覺冥此,能冥亦忘。為成觀故,彊名報智。
二壽。
【文句】法壽非常非無常,智既應冥,亦非常非無常,彊名常為壽也。
【記】三、量。
【文句】法量非量非無量,智既應冥,亦非量非無量,彊名無量為量也。
【記】稱本雙非,為物彊指,義皆同身。
三、明應佛三:初、明應物,有三三:初、身。
【文句】應身者,應同物身為身也。
【記】二壽。
【文句】應同連持為壽也。
【記】三、量。
【文句】應同長短為量也。
【記】皆如谷響,大小隨聲,是故此三悉云應同。
二、明依二有應三:初、法。
【文句】智與體冥,能起大用。
【記】不覺忘處,始本一如,故云智與體冥。覺體自在,故云能起大用。
二喻。
【文句】如水銀和真金,能塗諸色像。
【記】真金上色,須水銀和,方能塗去聲物。闕此一緣,金無塗用。
三合
【文句】功德和法身,處處應現往。
【記】報智功德,以合水銀,法身合金,處處應現合塗色像。
三、明應徧三土二:初、雙明報應。
【文句】能為身,為非身。能為常壽,為無常壽。能為無量,能為有量。
【記】上所說報,但論冥法,即自受用也。今明垂應,以他受用常住之應,對於生身無常之應,示二迹用,是故雙明身、非身等。身即生身,有分齊相,故名為身;非身是報,無分齊相,故曰非身。小般若云:佛說非身,是名大身。大身者,乃他受用身也。無分齊身,其壽則常,故無量也;有分齊身,壽則無常,故有量也。此二應用,乃依真、中二理而住機,依事、業二識而見住理,廣如序品疏文辨之。二識,委在起信論明。論意要在事識見,則取色分齊,故名應佛;業識見,則離分齊相,故是報身。行者應知:常身無量,通應三土;無常有量,但應同居。所以者何?蓋實報機分證論見他受用身,方便土人唯稟別、圓,所見佛相雖小優降,然匪生身,悉是報佛。若同居土具四教機,稟別、圓者,能覩報佛。故法華明常在靈山,華嚴說法盡未來際及諸大乘,即於應相見是法性尊特之身。故知常身徧應三土。若無常身,唯應同居,逗藏、通機及凡夫眾也。
二、單示應身二:初、明有量二義。
【文句】有量有二義:一為無量之量,二為有量之量。如七百阿僧祇及八十等,是有量之量。如山斤海滴,實有齊限,凡夫所不知。阿彌陀實有期限,人天莫數。此是有量之無量。
【記】上之所說,自受用外,垂三土身,皆名為應。其他受用,雖就對機名之為應,而是實因之所感剋,復名為報,非是差別逗機之用。若論逐物隨緣,參差長短,身壽量者,須就同居無常用說。故今別示應身之相,但於有量開出兩量。而此兩量,依於事識,但空見故,唯屬無常。若依業識,不空見者,即此無常,全體是常。則常無常,二用相即,二鳥雙游也。若上二土,機息應轉,亦是無常,以非八相,故且言常。七百等者,首楞嚴三昧經云:堅首菩薩問佛:壽幾何?佛令往東方,過三萬二千佛土。於莊嚴國,問照明莊嚴自在王佛。彼佛答云:如釋迦壽,我亦如是。汝欲知者,我壽七百阿僧祇劫。堅首迴此白佛。阿難云:彼佛乃是釋迦異名,雖機勝見長,而七百猶可數故,亦是有量之量。若阿彌陀,人天莫數,故是有量之無量也。
二、結應佛皆然。
【文句】應佛皆為兩量,逐物隨緣,參差長短。
【記】佛佛既皆三身圓證,應身被物,物壽長短,豈不隨順?各示兩量。故彌陀現長,亦能現短;釋迦現短,亦能現長。故大論第三十六云:當知釋迦文佛更有清淨國土,如阿彌陀佛國;阿彌陀佛亦有不嚴淨國,如釋迦文佛國。又三十八云:此間𨶒浮惡故,釋迦壽應短;餘處好故,佛壽應長。故涅槃二十二云:西方去此三十二?河沙有無勝國,所有莊嚴如安樂世界,我於彼土出現於世。斯皆隨逐物機也。
二、據理融,即二:初、約理融。
【文句】然此三身、三壽、三量,不可並別,一異則乖法體。即一而三,即三而一,乃會玄文。
【記】上之三身,三皆在性則並,二從脩有則別,不分脩性則一,三不互融則異。別異故縱,並一故橫,是則乖於所詮法體。若能妙達秪一法性,而能成就一性二脩,名即一而三也。脩性雖成,而其三身一性本具,名即三而一也。此乃得云全性所脩,全脩在性,性無所移,脩常宛爾,方合能詮玄妙之文矣。
二、引文證。
【文句】故下文云:如深法性,即於此典金光明中,而得見我釋迦牟尼。即其義也。
【記】經文具云:若入是經,即入法性。如深法性,即於是典金光明中,而得見我釋迦牟尼。此乃以理而為經也。金等三字,即法、報、應。三身異名,與一法性,即一而三,即三而一。若知此理,即是三身,三不縱橫,名為得見釋迦牟尼。故大經中,明於三德不縱不橫,名大涅槃。我今安住如是三法,為眾生故,言入涅槃。故知不達三身,三一融妙,不名見佛。今解三佛既此融即,方會此典玄妙文也。
二、明二字標題之巧二:初、委明其意二:初、從應佛融。三、釋二:初、明因偏疑見圓體。
【文句】但信相偏疑應身之有量,四佛偏舉應佛之無量,斷其有量。迹疑既除,深達報法。
【記】偏疑八十,是應有量。四佛舉喻,明應無量。無量既破有量之疑,即達法報非量非無量。此因偏疑,見於圓體。
二、明從圓體不偏題二:初、指偏題相。
【文句】若從信相所疑,應言壽有量。若從四佛釋疑,應言壽無量。
【記】二、示圓論意。
【文句】而今不道壽有量,不道壽無量,直言壽量者,意欲圓論三佛之壽量,故不偏題。
【記】以不偏題故。三、壽量二字能詮。
二、就報佛融三釋三:初、明報佛體圓。
【文句】取意為釋。若從義便,正是報身之壽量。何故取此報身,上冥下應?上冥法性,即非量非無量;下應機緣,能量能無量。
【記】上約品題。壽量二字,不偏有無,則收二應,能顯法報,就文便也。若義便者,今經既以果德為宗,合以報身釋於品目,以報身上冥下應,則三身義任運成就,是故二字正在報身。
二、明因疑達圓。
【文句】量疑牽無量之答,即達於圓。
【記】報身義顯。良由四佛以長壽應釋短壽疑,故使信相達於報智,圓具三身。
三、明從圓題品。
【文句】經家從其生,圓解而題品,舉一而蔽諸。
【記】題稱壽量,正在報身。此從信相,圓解所見。蔽,猶當也。舉報身一,當三身諸也。
二,結示立題。
【文句】從此義故,題為壽量品。
【記】二、明重解三:初、示異解時。
【文句】又一時重解壽量品。
【記】大師非止一迴講說,故於一時別立義名。章安既聞,是故兼錄。
二、明異解相二:初、標列章門。
【文句】亦作三重:一、玄義,二、引證,三、還源。
【記】玄義者,文選云:睿哲玄覽。注云:玄,通也。謂離文通示其義,故曰玄義。引證者,義雖玅悟,而與經會,故引文證,令人生信。還源者,品題是派,經目為源。所約三身,明於壽量,不離法性金光明源,攝還此源,令義究竟。
二、依章解釋三:初、玄義二:初、直示。三、身壽量三:初、應身三:初、壽。
【文句】玄義者,壽者,命也。謂報得命根,連持不斷,名之為壽。
【記】二、量。
【文句】延促期數,名之為量,故言壽量也。
【記】三、結。
【文句】此釋應佛因緣之壽量也。
【記】因緣者,感應更互而為因緣。
二、報身三:初、壽。
【文句】又壽者,受也。境智和合,共相盛受。謂無分別智盛,受無分別境。無分別境盛,受無分別智。如函大蓋大,故壽是受義也。
【記】智外無境。境外無智,名相盛受。既絕能所,故無分別。函蓋絕待,當體名大。
二、釋量。
【文句】量者,相應也。境智相應,故言量。
【記】境智俱徧,名為相應。此之相應,實無際畔,義言於量。
三,結。
【文句】此釋報佛之壽量也。
【記】三、法身三:初、壽。
【文句】又壽者,久也。常不變易,稱之為久。
【記】法性不變,無去來今,是真久義。約此久義,釋法身壽。
二量
【文句】量者,銓量也。常久之壽,非多數,非少數,非相應盡知,非相應不盡知,非可說,非不可說,無以名之,彊以銓量說其長久。
【記】銓,猶度也。常久之壽,實叵度量,彊以雙非而度量也。非多等者,出度量相。初非多少數,次非知不知,三非說不說。此顯法壽是不思議境。故大論云:不思議者,不決定也。若離可說,而謂法壽定不可說,是名決定非不思議。上二雙非,其意亦爾。如此銓量,是常久量。又多少數銓量法壽,非長短用。盡知不盡知銓量法壽,非分滿報。可說不可說銓量法壽,體非說默。
三,結。
【文句】此釋法身之壽量也。
【記】二、更作三雙顯示。蓋前直以延促境智及雙非義示三壽量,恐猶難解,故今各以二義銓量,欲令行人識三佛相。文分為三:初、番應佛二義。
【文句】初番為二:一、有量量,如釋迦之壽,方八十是也。二、量無量,如彌陀之壽,實是有量,人天所不能測,故言量無量也。此量無量,皆應佛所為也。
【記】第二番,報佛二義。
【文句】第二番,亦二義。佛以如如智稱如如境,境無分別,智亦無分別。若境稱於智,智有分別,境亦有分別。此知與不知,皆報佛所明也。
【記】境無分別,非謂頑境全無覺知,乃指心體本來離念,名境無分別。此離念心,全體覺悟,名智有分別。此之境智,究竟相稱。智外無境,境有分別;境外無智,智無分別。是則境照於境,智寂於智。以此二義,顯報身相。
第三番,法佛二義。
【文句】第三番,亦二義:一者深寂不可說,二以慈悲方便亦可得說。此可說不可說,皆法佛之法也。
【記】體本無相,故不可說;依言顯德,是故可說。
二、引證二:初、引。今文三:初、引二文證應身二義。
【文句】二、引證者。方八十年,證有量也。諸天世人,八部之眾,無能思算,山斤海滴,不可數知,此證量無量也。
【記】二、引三文,證報身二義。
【文句】虗空分界,不可齊限,證境無分別也。又唯除如來證智,可分別也。又下文云:智淵無邊,法水具足。亦是證智也。
【記】虗空喻通。前取不壞,喻無量應;今取無相,證境無念。
三、引三文證法身二義。
【文句】壽不可計,此證不可說也。將欲宣暢釋迦如來所得壽命,此證慈悲可說也。又聞是四佛宣說如來壽命無量,證大悲可說也。
【記】問:前云四喻,皆喻應壽能為無量,今何引之證報證法?答:非全法報為應身者,應必斷滅,安能延促不曾休廢?今欲顯示三身融妙,故即以應而證法報。若昧此意,諸大乘對機之身,莫能深識。
二、引新本二:初、別證應身二義。
【文句】新本明婆羅門求佛舍利如粟大,求六天報,即證有量也。王子說金光明,難思難解,福報無邊。福報無邊,是證量無量。
【記】彼憍陳如婆羅門,欲得如來舍利如芥粟許,此乃知佛九旬當滅,故願求之,可證應為八十有量也。王子下,即栗毗王子答婆羅門也。雖即法報,且從福報以證勝應。
二、總證法報四義。
【文句】難思難解,即總證智境不可說等云云。
【記】智即報身,境即法身。具知、不知,說、不說四,但略舉一以等餘三。四皆絕慮,故可總用難思難解而證之也。今述此意,故注云云。
三、還源三:初、總明意。
【文句】三、還源者,亦云復宗。釋此壽量,雖作三身六義,勿作異解,秪是經題金光明義爾。
【記】然法報應與金光明,皆是法性當體之名,本無優劣。以此經正用金等顯於法性,故佛首唱而為經目。故金光明得為宗源,一切三法便成流派。今解壽量須約三身,恐作別解,故示復宗。
二、示還相三:初、應還明。
【文句】初番量無量者,秪是明義。以其明故,大小、長短、延促、數量悉現明中,還是明義爾。
【記】勝劣二應,全是法性,能多利益也。
二報還光。
【文句】第二番,智境函蓋,體解相應。色大故般若亦大,以法常故諸佛亦常,還是光義也。
【記】報必冥法,故於句句法報雙陳。此舉所冥智,全是法性,寂而常照也。
三法還金
【文句】第三番,可說不可說常樂我淨,說滿法界法性無所益,都無一言法性無所損,還是金義。
【記】說時常默,默時常說。圓妙四德,有何損益?全是法性,可尊可重也。合論融即,例前故略。
三、例一切。
【文句】夫解一則千從,迷一則萬惑,即此義也。
【記】若解體金光明義,豈止三身?義歸三字,一切法相,皆還此源。故得千從,不即萬惑。
三、明兼錄意。
【文句】既是兩時之聞,兼而錄之云云。
【記】二時之說,俱彰妙理。後之學人,隨何開悟,欲示此意,故注云云。
二、正明疑念二:初、序入正品,指上說。
【文句】此品正說,而序文未盡,分別如上。
【記】二、還從序意,釋此文二:初節經文。
【文句】從王舍城下,是第三,疑念。序文為二:一、出人,二、明疑。出人為四:一、出處,二、明位,三、出名,四、歎德。
【記】二、隨文釋二:初、出人四:初、出處。
爾時王舍城中。
【文句】處如文。
【記】事釋。如通序觀,解見出名。
二、明位。
有菩薩摩訶薩。
【文句】菩薩者,菩名道,薩名心,自行此道,復能化人,故言摩訶薩依勝行立勝位也。
【記】翻名道心。復能化人,故道心大。此行雖該前之三教,今位在圓。
三出名
名曰信相。
【記】文二。初、約教釋名三:初、直就相似釋二:初、約名釋。
【文句】信相者,信家之相,在似道中,別判三十心,圓判鐵輪位。
【記】信通真、似。既言信相,信則非真。以其似信,是其真證前相故也。別教三賢,是似信位。初地已上,方得真信。圓教登住,便得真信。即以十信,名為似信。言鐵輪者,本業瓔珞經以六種輪譬六因位:鐵輪十信,銅輪十住,銀輪十行,金輪十向,瑠璃輪十地,摩尼輪等覺。信斷見思,得是鐵輪。
二以相驗。
【文句】下文云:見有一人,似婆羅門,以枹擊鼓。鼓是法身,擊是機動,似位機興,知非真擊。
【記】枹,鼓杖也。或作桴。
二、明似通上位二:初、明位位有似。
【文句】又真似之位,地地相隨,無位不有。如普賢脩,普賢行滿,位鄰尊極,此似則高。
二、明高下難測。
【文句】信相稱似道者,未敢判其高下也。
【記】三、設難覈實二:初、高位無疑難二:初、難。
【文句】難者言:若同普賢言似者,何故有疑?
【記】二、釋二:初、約權實釋。
【文句】此亦非妨,菩薩為疑者作發起人爾。又佛地未了,疑無所嫌。
【記】為他發起,是權示疑。未了佛地,是實行疑。
二、引二經證。
【文句】法華中補處彌勒,亦復懷疑。大集中有生疑:菩薩於菩提未了,菩提為我作名,名為生疑。
【記】法華本迹,皆是彌勒懷疑起問。大集菩薩菩提未極,故云未了本性菩提。熏心起疑,疑故求了,故云菩提為我作名。
二、斷見無疑難二:初、難。
【記】二、答。
【文句】答言:見諦斷通疑,十地有別疑也。
【記】通疑障真,別疑障中。中道未極,安得不疑?
二、就處辨觀。
【文句】觀解者,心王名王,五陰名舍。觀此五陰空寂,空寂即涅槃。涅槃能防非禦敵,呼之為城。初心後心,常觀涅槃行道,故是住處也。
【記】今出人名。觀那就處?良由觀法皆從陰起,以王舍城約陰便故,故就處明。以善惡王觀無記舍,能所不二,人法俱空,二空所顯,即大涅槃。防五住非,禦二死敵,城豈過此?名字初心,觀陰涅槃妙覺,後心涅槃究竟。今意正辨初心住處,明後心者,示此妙觀同果智也。
四、歎德二:初、科判二:初、正科經。
【文句】歎德文為二:外供養佛,內種善根。
【記】二、重判位。
【文句】此菩薩殖善既深,多值諸佛,作高位解釋,亦應無媿色云云。
【記】殖,種也。媿,慚也。云云者,令準歎德,判同普賢。
二、隨釋二:初、外供養佛。
【記】文二。初、約財法釋。
【文句】供養有二義:一、財供養,可解;二、法供養,佛說百千法門,隨而脩學,名法供養。
【記】大經云:諸供養中,法供養最為第一。財供養則有窮盡,法供養者則無窮盡。
二、約觀行釋。
【文句】觀心解者,一念覺了心,名為佛。無量功德心,資此覺心,令轉明淨,名供養佛。如膏資火,如食益身,如禪發慧,皆供養義也。
【記】無明一念,全體覺了,此之覺心,名之為佛。緣因資了,是供佛義,三喻可見。
二,內種善根。
種諸善根。
【記】文四。初直明種善義。
【文句】種善根者,法性名地,觀法性智名種子,常以觀觀名下種,久習不退名種久,五善根生名增長。
【記】體本覺心,名法性地。觀性始覺,名為種子。下種種久,其義可知。五善根者,於本法性,生不動信。進、念、定、慧,五皆不動,名為五根。此根生者,相似位高,故名增長。
二、以值佛釋成二:初、舉三事譬。
【文句】增長:由風動、日照、雨潤,漸增茂好。
【記】二、以三輪合。
【文句】風譬佛身輪,日譬佛意輪,雨譬佛口輪。值佛三事,能大利益。
【記】身輪現通,駭動其心。意輪鑒機,智光照也。口輪演教,法水潤也。
三、明三因增長。
【文句】楞嚴:般若若增,法性轉顯;法性若顯,定慧倍明。
【記】楞嚴是定,緣因也。般若是慧,了因也。法性是理,正因也。二脩一性,照發互資。由脩照性,由性發脩,此三增長,轉似入真。於真增道,並得名為倍明轉顯。
四,結二成德。
【文句】殖種值佛,二義相成。舉此一雙,歎菩薩德也。
【文句】從是信相下,正明疑念。序又為二:初、疑之由,次、正生疑。
【記】二、隨釋二:初、生疑之由。
是信相菩薩作是思惟:何因何緣,釋迦如來壽命短促方八十年?
【記】文三。初、正出疑由。
【文句】由有遠近,遠由三月唱入涅槃,近由敘述。若有聞者,則能思惟無上之義。又云:由乎本誓,擊動生疑。
【記】遠則由於九十日前,告魔期滅也,此經乃是方等後分也。近則由在靈山,聞佛定中唱序,既起思惟,故生疑念。雖有二由,無本誓擊,此疑不生。
二、釋何因緣二:初、約三性分因緣。
【文句】何因何緣者,通論三種,皆名因。而此文既略,緣了相資,共能顯正,正當於因,緣了當緣。
【記】通論三種,即正、緣、了,名為三因。同在理性,以脩、緣、了各三為緣。今文略云:何因何緣,須合性三?但名為正,以當於因。脩中緣、了,合六為二,以對因故;合二為緣,以當於緣。就此因緣,而生疑念。
二、約因緣疑壽命。
【文句】正因常恒,壽命無量。緣能顯理,境常智亦常。此因此緣,皆非八十之因緣。今方八十,是何因何緣?是故生疑也。
【記】正因常久,為所顯理。理境既常,全境發智,以為能顯,豈可無常?能顯兼福,而智為正,故但云智。此境此智,俱感常壽,故疑八十是何因緣。
三、釋方八十三:初、通示世壽三方。
【文句】方八十者,世壽有三品:下方四十,中方八十,上方百二十。
【記】二、特示中,方為表。
【文句】下方少夭,上方太老,中方不少,不老表常。又十二因緣,第八名愛支。八十滅者,表愛已盡,入有餘無餘涅槃。愛盡無縛表我,涅槃表樂。又中方表中道,佛樂中道,中道表淨。為此義故,方八十年也。
【記】應化之事,皆依理現,是故外事悉內表理,豈中方壽不表四德?佛意雖密,今智者師據後四佛,約應顯常,故以所顯驗其能表,則知佛意。
三、不知表意故疑。
【文句】信相不作此解,是故生疑何因緣也。
【記】信相。若達上之表意,即見三身是圓四德,豈疑應迹定是短促,而反疑云何因何緣耶?
二、正生疑。
【記】文二。初、約理教互疑二。初、執教疑理。
【文句】從復更念言下,是正生疑。如佛所說者,此執教疑理。
【記】二、執理惑教。
【文句】教詮止行二善,感壽則長。佛昔行因甚多,而今果壽極少。理教相違,不能不惑。若無此理,教為虗設。若其必然,長壽安在?是為執理而惑教也。
【記】佛之所說,是能詮教。長壽因果,是所詮理,即道理也。互執成疑,文義可見。
二、約經文廣示二:初、釋。有二因緣二:初、對前辨異。
【文句】有二因緣者,與前為異:前合止行,同是緣了;今就止行,自作因緣。
【記】前即經云何因何緣也。前釋既以正性為因,乃以脩中緣了為緣。今云長壽有二因緣,既是佛脩止行二善各具緣了,即是前文能顯之緣。今於前緣自作因緣,是故與前因緣異也。
二、就今解釋二:初、約十善略釋二:初、正示因緣三:初、於十善各論止行二:初、標示。
【文句】十善中,一一善皆具止行。
【記】二、釋相二:初、約殺盜釋二:初、約行相合具。
【文句】不殺是止善,放生是行善,不盜是止善,施食是行善。
【記】二、明今經互舉。
【文句】今經舉不殺家之止善,不盜家之行善,互舉一邊,共明止行。
【記】二、例八各論。
【文句】若備論者,一一皆有止行,止之與行須明也。
【記】止行二善,有三差別,謂自、他、共。一、自行者,如文云:不殺是止,放生是行;不盜是止,施食是行。二、化他止行,如文云:若不遮奪名止,方便勸脩名行。若備論十種止行者,不殺、不盜,如疏已明。其八種,即不婬梵行、不妄言誠實語、不綺語質直語、不兩舌和合諍訟、不惡口常行軟語、不貪不淨觀、不瞋慈心觀、不癡因緣觀,皆自脩止行也。自、他、共明者,自不作十惡名止,勸他不作十惡名行。
二、於止行各論因緣二:初、標。
【文句】今就一一各有因緣。
【記】二、釋二:初、就不殺示,四二:初、止善因緣。
【文句】夫命是眾生之所共惜,奪而害之,居然大苦;宥而放之,則為快樂。慈心是因,不畜殺具是緣,此是止善因緣也。
【記】因是善本,緣是資助,為成慈心,故除殺具。
二,行善因緣。
【文句】夫食是依報,得之則命存,失之則壽殞。施心是因,施具是緣,此行善因緣也。
【記】準止可知。
二例九善皆爾。
【文句】不殺一條既爾,乃至不邪見亦復如是。
【記】三、結示止行因緣數。
【文句】總有止、行、二十善、四十因緣。
【記】二、結成疑念。
【文句】此等因緣,俱感長壽。佛之止行二善,累高於山,積厚於地,云何今日八十而終?
【記】二、就五乘廣釋二:初、結上起今。
【文句】此約因果一途,論止行二善。但作此解,於義未𠃔,今當更說。
【記】若其但說十善因果,斯乃淺近一途之說,於方等經未為𠃔愜。此結上也。今當更約世出世間漸頓止行,方是佛因。此起今也。
二、明今廣示二:初、明教義二:初、不殺二:初、明行相二:初、示相二:初、正示二:初、總示五乘命殺。
【文句】人天之因,以五戒十善名之為命。三乘行人,以智慧為命。魔名殺者。
【記】若但不殺,報得命根,斯善甚淺。今辨五乘脩因之命,義乃該深。梵云魔羅,此云殺者,以能害人世、出世善故。斷下諸命,皆是魔業也。
二、別明脩者止行七:初、人天。
【文句】若遮奪此事,即是斷人天命。若不遮奪,名為止善。方便勸脩,名為行善。
【記】此事,即戒善也。
二,三藏二乘。
【文句】若破壞三藏法,名殺二乘人命。若不毀傷,名為止善。方便勸脩,名為行善。
【記】三、事度菩薩。
【文句】若毀訾事檀,乃至毀訾世智,名斷六度菩薩命。若不障礙,名為止善。方便勸脩,名為行善。
【記】以不能達三輪體空,故行六度,皆名事也。
四、通教二乘。
【文句】若脩體法,斷貪恚癡,是二乘命。若障不令脩,名斷二乘命。若不障者,名為止善。方便勸脩,名為行善。
【記】五、通教菩薩。
【文句】非撥體空,則斷通教菩薩命。若不障者,即是止善。方便勸脩,即是行善。
【記】說法之過,名非廢令。勿學曰撥。體空字下,應云六度,方異二乘,或脫或略。
六,別教菩薩。
【文句】若毀訾漸次,是斷別教菩薩命。不作障礙,即是止善。方便勸脩,即是行善。
【記】七、圓教菩薩二:初、順行。
【文句】若誹謗圓融,即斷圓教菩薩命,亦斷佛命。若不留難,即是止善。方便勸脩,即是行善。
【記】亦斷佛命者,此教初心,即佛界故。
二、逆行二:初、明二逆。
【文句】圓人非但不壞諸法而隨一相,即殺諸法而隨一相。如仙豫大王害五百之短命,施十劫之長齡。如佛斷一切煩惱及習,一切無有餘。
【記】了順逆脩,即逆順性,性非差別,故名一相。故仙豫事殺,果佛理殺,以即性故,皆長壽因。仙豫緣,如前釋五戒中。
二、明順理。
【文句】此皆言逆而理順,非小行者所行。
【記】前三教人皆小行者,以別初心,行亦同小,故皆不能即逆而順。
二、結廣。
【文句】如上所論,一一法皆有止、行二善,一一善皆有因緣。若得此意,歷諸法門,浩然若海。
【記】始從人天,終至圓教。所有止行,若無因緣,善不成就。然且約不殺,須歷餘九及一切法,皆須論於止行因緣,故云若海。
二、引證。
【文句】故大經云:行檀波羅蜜得壽命長,菩薩行檀,則施眾生無量壽命;乃至行般若得壽命長,菩薩行般若,則施眾生無量壽命。即其義也。
【記】不作上說。豈一一度,能施眾生無量壽命邪?
二、成疑念。
【文句】而我世尊,行無不圓,果無不滿。云何今日,方八十年?
【記】二、明施食二:初、明行相二:初、明事法權實二:初、明事法食體二:初、明事食輕重。
【文句】次明施食者,百味甘漿等,依報食也;身肉骨髓者,正報食也。此皆事中施食爾。
【記】依報食輕,正報食重。
二、明法食權實。
【文句】經言:法食。法食者,世間法味,出世間法味,出世間上上法味。
【記】經是。此經流水品云:未來,當施法食也。世間,人天也。出世,三教也。上上,圓融也。
二、明菩薩施相三:初、總明。
【文句】菩薩能為一切眾生作大施主,令未發心者,迴邪入正;已入正者,增長萌芽。如陰陽養卉,如父母鞠子,多積繒緜,令墮地不痛。
【記】迴邪入正者,令正信因果也。萌,始也。種,子之始剖也。卉,豈之都名也。鞠,養也。大論二十二云:如國王子在高危處立,不可救護,欲自投地。王乃使人敷厚繒褥,墮地不死。
二、別示四:初、授人天食。
【文句】授以五戒十善。
【記】二、授三藏食。
【文句】已持五戒者,說三界火猛,多所燒害,讚歎三乘無繫解脫。
【記】三、施通別食。
【記】四、施圓教食。
【文句】:設饑國人,大王之膳,煩惱為薪,智慧為火。以是因緣,成涅槃食,令諸弟子,皆悉甘嗜。
【記】無大乘法食,故名饑國。圓頓之法,如王者之膳,非眾人之食也。膳,善也,謂美食也。煩惱下,觀惑即智,如薪助火。智因惑緣,故能成於四德之食,令四十一位弟子,皆悉分得甘嗜。
三、結示。
【文句】如是等一切法門,悉名法食。
【記】二、結止行因緣。
【文句】一一法皆具止行二善,一一善具因具緣。
【記】二、成疑念。
【文句】此諸因緣,感長壽果。而我世尊,行無不圓,果無不滿。云何今日,方八十年?
【記】二、示觀行。
【文句】觀心不殺者,無明為父,貪愛為母。若斷此者,即成逆害。但觀無明,即是明愛,即是淨體。達能所皆如虗空,是為止善。觀諸心數,亦復如是,是名行善。能如是觀,獲得金剛常住之壽也。
【記】的明己心。無明貪愛,能生一切煩惱子孫,故名父母。若不能體二是性惡,則須斷破,乃名殺逆。若觀即性,則不離癡愛,全體明淨,能觀所觀,皆不可得。既如虗空,癡愛則寂,故名止善。以即寂觀,歷諸心數,皆令明淨,復名行善。此乃觀心見一切法常,豈得不感三身常果?
二、釋己身骨髓二:初、明行相二:初、簡事從法二:初、所簡事身。
【文句】己身骨髓血肉者,此彼相望,此為己身,智慧推之,非己身也。如王子飤虎,尸毗貿鴿,皆捨父母遺體,非捨己身。
【記】事論己身,人誰不解,故今簡之。智推九界,皆非己身,況人報質。
二,所取法身。
【文句】己身者,法性實相是也。釋論云:持戒為皮,禪定為血,智慧為骨,微妙善心為髓。
【記】所取既深,驗前所簡,非獨人報。然若能解色心法界而捨事身,乃今所取也。今簡不能解法界捨,名非己身。須知實相為己身者,且是總說。若依釋論,於實相身,論戒定慧及妙善心,為皮血骨髓。雖分戒等,一一皆是實相全分。
二、就法明施二:初、施實身五:初、施皮。
【文句】為他說戒,戒能遮罪脩福,無相最上,非持非犯。尸波羅蜜者,是施己皮也。
【記】為他宣說實相之戒。遮二邊罪,脩中道福。此戒無相,持尚叵得,豈存於犯?體既雙忘,名尸彼岸。如此說戒,方名布施。法身之皮血等例爾。
二、施血
【文句】說諸禪定,神通變化,不起滅定,現諸威儀者,是施己血也。
【記】諸禪定者,九種禪也,亦是有漏、無漏。一切禪定,皆達實相,皆成無記,化化神通,故於滅定現十界身,名諸威儀,例前合云非定非亂。
三施骨
【文句】說無著妙慧,非智非愚,亡泯清淨,終日說,終日無說,其所說法,皆悉到於一切智地者,是施己骨也。
【記】能照功忘,故云非智。全惑成智,故曰非愚。此智起說,無說可得。能說既妙,故使所說皆到智地。智地者,智即是地,本覺智也;智所依地,始覺智也。脩性合一,二義俱成。
四、例應施肉。
【文句】檀忍等,應是肉也。
【記】論但三學及所顯理。大師義加檀、忍、進三,成六度義,以消今經骨、髓、血、肉,義方整足。說者應例前之三學,明雙非相。
五、施髓
【文句】說甚深法性,諸佛行處,不一不二,言語道斷,心行處滅。微玅中道者,是施己髓也。
【記】前說戒等,既皆雙非,豈不斷於言思之道?然是談行,今是說理,雖皆實相,而須分別能契所契。六度乃是全濕之波,微妙善心是波中濕也。
二、明施權身三:初、結實標權。
【文句】將此充足饑餓眾生,況餘飲食。
【記】以圓法食,充七方便。饑餓眾生,圓頓之外,所有法門,皆悉名為餘飲食,以勝況劣也。
二、正明施相。
【文句】餘飲食者,即是人天二乘,戒皮、定血、慧骨、真諦之髓爾。
【記】文略不語。三教菩薩,別教六度,可為餘食。髓是中道,必在己身,是故餘髓但在真諦。
三、引法華證。
【文句】法華云於餘深法中,示教利喜者,即其義也。
【記】示、教、利、喜者,大論五十九云:示者,示人生死、涅槃、三乘、六度。教者,教言汝應捨惡行善。利者,未得善法味故,心則退沒,為說法利,引導令出。喜者,隨其所行而讚歎之,令其心喜。以此四事,莊嚴說法。
二、成疑念。
【文句】如來往昔隨他意說無量無邊,隨自意說亦無量無邊,皆是長壽因緣,云何今日方八十歲也?
【記】隨他意語施權,飲食隨自施實。
大士如是,至心念佛,思是義時。
【記】文二。初節經。
【文句】從大士如是至心念佛,思是義時,此一句,結前開後。
【記】二、釋意二:初、結前二:初、明至心。
【文句】至心者,徹到心源,盡心實際,故言至心。
二、明念佛。
【文句】觀心既然,觀佛亦爾,故言念佛。念佛不殺施食,與法性虗空等,如此之壽,不應短也。是為結前。
【記】觀心既極,故能盡念。佛不殺等種種功德,皆等虗空,以深觀故,乃成疑念。
二、明開後:
【文句】開後者,由作此觀,機動瑞興,故言開後也。
【記】妙機關應,瑞相乃興。
二、正明現瑞二:初、敘意。分文三:初、敘意二:初、正敘。
【文句】從其室自然下,是第四、現瑞序。瑞者,密報。相者,表發密報四佛,當臨此室,為爾斷疑。表發增進常因,感得常果也。
【記】為爾者。爾,汝也。表發信相,增分真因,感究竟果。
二、料簡二:初、簡作者二:初、問。
【文句】問:佛作此瑞,信相福作?
【記】二、答。
【文句】答:信相無機,佛亦不應。若無諸佛,機無所扣。機應相須,瑞以之興。
【記】二、簡感者二:初、問。
【文句】問:眾緣感瑞,信相獨感?
【記】二、答二:初、簡通從別。
【文句】答:通由眾緣,別在信相。若瑞在靈山,可非其力?室中所見,豈不由之?譬張家降瑞,寧得王家受福?
【記】二、益本在他。
【文句】雖然信相是發起之人,無容獨善。法華云:如為一人,眾多亦然。
【記】信相既為發起之人,乃同諸佛而為能應。故知能感本在眾機,故應一人,是應眾多也。
二分文
【文句】就文為二:一、現相由,二、正現相。取結前開後之文,為現瑞之由。從其室自然下,為正現相也。正現相又二:一、別現相,二、總現相。從其室自然下,是別現相。從舉要言之下,是總現相。
【記】三、判相二:初、正判二:初、約十因一果判。
【文句】別相為十,表十地因成也。總相為一,表因成一果也。
【記】二、約十地一地判。
【文句】又別相,表地地各各增益。總相,表一地具諸地功德也。
【記】二、料簡二:初、約經宗簡二:初、問。
【文句】問:此經常果為宗,何得作相表因?
【記】二、答。
【文句】答:此因是果家之因,因必成果,不乖宗也。
【記】二、約似位簡二:初、問。
【文句】問:前判信相是似位,後相則非其徵;若似同普賢,前相亦非其兆。
【記】前判似位,有二種意:一、約十信,似於分真;二、例普賢,似於妙覺。若今瑞相,定表十地,豈令十信便登法雲?豈使普賢倒入初地?
二、答:
【文句】答:一往云十地,一地之中,皆有諸地功德,表報利益,前後皆霑也。經家不定判位,秪可從容,不得剋斷也。
【記】須知二往。一一地中,具諸地功德。十信發真,獲十功德。等覺亦進後心十德。此則前後皆霑十益,故約橫竪從容而判。
二、隨文釋相二:初、別現相。
其室自然廣博嚴事,天紺瑠璃種種眾寶雜廁間錯以成其地,猶如如來所居淨土。有妙香氣過諸天香,煙雲垂布徧滿其室。其室四面各有四寶,上妙高座自然而出,純以天衣而為敷具。是妙座上各有諸佛所受用華,眾寶合成。於蓮華上有四如來:東方名阿閦,南方名寶相,西方名無量壽,北方名微妙聲。是四如來自然而坐師子座上,放大光明照王舍城及此三千大千世界,乃至十方恒河沙等諸佛世界,雨諸天華,作天伎樂。爾時,三千大千世界所有眾生,以佛神力受天快樂,諸根不具即得具足。
【記】文二。初節文示十相。
【文句】別相有十者:一、其室廣博;二、其地寶嚴;三、妙香氛氳;四、高座涌出;五、佛坐華座;六、放大光明;七、雨諸天華;八、作天伎樂;九、皆受天樂;十、根缺者具。
【記】二、約表發釋相二:初、牒示誡勸。
【文句】此之十相,表報十地功德,止可斐斖擬議,不得責其備悉。
【記】斖尾,音斐。斖者,文貌。意謂止可以經十段文彩,準擬評議,倣似之耳,不可備具論其行相,故云不可責其備悉。
一、約相表德二:初、竪表十地功德。
【文句】其室自然廣博,表初歡喜者,此地初開,過於凡聖,故以廣博表之。嚴淨瑠璃間錯,表離垢地者,此地對戒,戒是諸行基壇,諸行莊嚴於戒,故以間錯表之。香氣表明地者,其地對忍,唯辱而忍增,如煙多則香盛,故以香表之。高座表𦦨地者,其地對精進,精進督出眾行,故以高座表之。佛坐其上,表難勝者,其地對禪,禪有神通,轉變大力,故以佛表之。光明表現前者,其地對般若,般若洞照,故以光明表之。天華表遠行者,其地對方便,方便善巧,觸處嚴淨,故以天華表之。作樂表不動者,其地對力,力能利安一切,如妓悅物,故以作妓表之。受樂表善慧者,其地對願,願滿則心喜,故以受樂表之。根具表法雲者,其地對智,因中眾行,故智慧為首,智導諸行,隨階而圓,故以根具表之云云。
【記】十、初。此地初開者,大凡小聖,無明所覆,境界局狹。今破此惑,故以廣博表之。二、此對戒者,準於華嚴,十度對地,則初地當檀,文略不言。既諸地互具,則十度皆融。三、唯辱而忍增者,不逢屈辱,寧彰忍力?四、督出眾行者,督,率也。眾行,諸度也。率諸行至于極果,故以高座表精進也。五、六、七、八、九皆可見。十、隨階而圓者,行以智導,故隨階位。諸行分圓,其猶根具。注云云者,應明六度、十度開合之相。然六通大小,十唯在大。十度者,於禪中有願智力,故開願度;有禪通力,開出力度;根本定禪,守本禪度;般若有道種智,開出方便度;有一切種智,開出智度;一切智守本受般若,名
二、橫表一地功德二:初、總表一地功德二:初、約初地三:初、通示。
【文句】復次,十相,表一一地中具諸功德,且約初地釋之。
【記】二、別表十:初、室淨表智二:初、明了陰功能。
【文句】其室自然廣博嚴事者,此相表初地智也。室者以五陰為室,此陰非陰亦非非陰,不為陰非陰所作,亦不作陰非陰,故言自然。不得陰不得非陰,二邊虗豁,故言度博。非直空無二十五有二種涅槃,亦有因中十力無畏種種功德而莊飾之,故言嚴事。
【記】室能覆蓋,故表五陰。欲彰智相,須明了陰。於陰達中,故雙非二邊。不為下,釋自然。中智不被二邊所作,良由此智不作二邊,故本來覺性任運現前。不得下,釋廣博。微有所得,即當局狹。非直下,釋嚴事。小智無常,離過而已,終歸灰滅;大覺本有,過河沙德,自然莊嚴。
二、明三智體相。
【文句】嚴事即假智,廣博即空智,自然即中智。三智一心中具足,是故歡喜。
【記】其室,表一心自然廣博。嚴事六字,表三智始行圓脩,今日頓發。
二、寶間表境二:初、直表三諦。
【文句】天紺瑠璃,雜廁間錯,以成其地者。此相表初地所照境。天紺瑠璃,瑩淨明徹,表真諦境。雜廁間錯,種種莊嚴,表俗諦境。猶如如來所居淨土,至聖所居極尊之地,表中道第一義諦境。
【記】二、兼表融即。
【文句】一地而三相,三相而一地。表一諦而三諦,三諦而一諦。
【記】室中一地,有此三相,可表妙境。三一相即,行者應知。諦智名別,其體不殊,欲彰脩證,彊立能所。
三妙香,表慈悲。
【文句】有妙香氣,過諸天香者。此相表初地慈悲功德。慈能與樂,如香氛氳。悲能拔苦,如香離臭。此慈悲竪高,故言過諸天香。此慈悲橫濶,故言徧滿。徧滿一切陰界入中,無不溥覆也。
【記】一、心境智。普能與拔,即名慈悲。境智高廣,與拔稱之,故使慈悲竪高橫濶三無差別,故能徧滿一切眾生三科之內。
四、高座表四德
【文句】其室四面有四高座者,此相表初地四德。四德是秘密之藏,佛住其中,如高座可坐,為坐諸佛也。
【記】常、我是法身,樂即解脫,淨即般若,三德互具故。一一具四不可思議,名秘密藏,是佛究竟棲依之處,故以座表。
【文句】有四如來者,此相表初地覺四德智,智與德冥,如佛坐座也。
【記】本有四德,即是三諦以為所坐;脩得四德,即是三智以為能坐,故用佛表。
六、放光表自他
【文句】放大光明者,此相表初地自行化他,照此土表自行,照他土表化他也。
【記】以照此土光,即能照他土,可表以自行,而化諸眾生。
七雨華表四辯。
【文句】雨諸天華者,此相表初地四辯,華雨於空,如辯詮於理也。
【記】解一切眾生語言陀羅尼,用法義辭及樂說辯,一多融談,慈注無盡,聞無不喜,以華表之。文字性離,故雨於空,此辯方能詮示妙理。
八天樂,表四攝。
【記】布施、愛語、利行、同事,此四攝物,其猶雅樂、悅樂於人。
九,受樂表法喜。
【文句】受天快樂者,此相表初地法喜,法喜澄神,如受天樂。
【記】一心三智,即寂而照,無法不知,此曰澄神,受義天樂。
十根具表互用。
【文句】根缺具足者,此相表初地諸根互用,耳見眼聞,一根之中,具足諸根之用也。
三,總歎。
【文句】初地功德,佛辯所不能宣。略舉十相,表其梗介爾。
【記】法性功德,不可窮盡。此地能稱法性顯德,故使諸佛不能盡說。止十相者,經家略舉也。梗介者,介應作槩,聲之誤也。云梗槩,粗略也。
二例餘地。
【文句】初地既然,一一地亦復如是。
【記】此去九地,地地皆然,將橫入竪,無竪不橫。
二、別表一地自他二:初、約初地二:初、略示。
【文句】復次,十相表初地自行化他功德:前五相表自行功德,後五相表化他功德。
【記】自行功德,即自行因果。化他功德,即化他能所。此與法華十妙意同。
二、正表二:初、前五表自行。
【文句】其室廣博,表自行之般若。天紺瑠璃,表自行之法身。有妙香氣,表自行之解脫。高座華衣,表自行之因成。佛坐座上,表獲記成佛也。
【記】若以此文配十妙者,法身境妙,般若智妙,解脫行妙,因成位妙,成佛三法妙,此自行因果也。若境、智、行對理性等,住前三即,此乃從彊約脩別對。若論法體,真位無缺。
二、後五表化他。
【文句】後五相,表化他功德者。放光,表意輪益物也。雨華,表口輪益物也。作樂,表身輪益物也。又表能令眾生轉煩惱障,而受法喜之樂。根具,表能令眾生轉報障也。
【記】意輪鑒機,即感應妙。口輪說法妙。身輪神通妙。又表下,以受天樂,根缺具足,既皆轉障,可通對於眷屬、利益二種妙也。此即化他能所。
二例餘地。
【文句】初地既然,後一一地亦得如是。
【記】二、總現相。
舉要言之,一切世間所有利益,未曾有事悉具出現。
【記】文二。初述意總表。
【文句】從一切世間下,是總現相也。別相文廣意略,總相文略意廣。此表十地因成一果,究竟具足也。
【記】言意略者,止在十義故。意廣者,以一切之言,無所不該故。
二、依文別表。
【文句】一切者,該十法界也。世間者,包三世間也。未曾有者,因中所無也。悉具現者,因圓理顯也。國土世間未曾有,則實相滿。眾生世間未曾有,則般若滿。五陰世間未曾有,則解脫滿。舉要者,實相是要。實相既圓,何法不滿邪?
【記】該,包也。十法界者,心、佛、眾生,三人皆具。具雖不異,迷悟且殊。佛已證悟,心生在迷。全迷則曰理性十界,信說則曰名字十界。念念體達,名觀行十。六根徧照,名相似十。證十起應,名分真十。今表極果,乃究竟十。己心合佛,十界體用,亦見眾生十界同佛,是今表果十界之義。不作此解,徒云一切該十法界。三世間者,假、實、依、報也。攬實成假,名字不同,即眾生世間。所攬實法,色心間隔,即五陰世間。正報所依,依報差別,即國土世間。未曾有者,分證十本,分垂十迹,雖得圓融,若望極果,明昧尤別。如華嚴說:灌頂菩薩所得功德,如一塊土;妙覺功德,如四洲土。故因圓理顯,若自若他,三十世間,一一究竟,清淨自在,未曾有也。國土下,以三世間配三德,且從義便也。國土等者,迷時假實,既依國土,果上智斷,全依法身,故於國土明實相滿。眾生等者,釋論云:眾生無上者,佛是。佛翻為覺,始覺人空,終覺法空,故於眾生世間明般若滿。五陰等者,釋論云:法無上者,涅槃是。因滅是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二執既盡,五陰自在,故於五陰世間明解脫滿。以三對三,須知其意。良以三德舉一即三,顯三世間一一圓徧,互融互攝。新伊、天目,類之可知。實相是要者,實相無相,極果俱是,究竟忘相,故稱實相,自他圓滿也。
金光明經文句文句記會本卷第二
音釋
【文句】
洄,胡雷切,逆流也。澓,防福切,流也。
歍屋徒切,口相就也。
彗徐醉切,妖星也。
篾亡結切,竹皮也。
飤夕恣切,食也。
【記】
尺,志也切。巾。
[言*(雨/(匚@一))]虗約切,戲也。
楔先結切。
㣟火一切行也。
𨠯許具切。
躔直連切,踐也。
攙搶攙,音讒。搶,音撑。攙搶,妖星也。
蓍音尸,蒿屬。蓍,巫者以為䇿也。
筮音世。筮,卜也。
揲音設,數蓍也。
【記】二、明五戒事理,復簡偏圓。上雖通示五戒之義,該攝淺深,若不委論事理偏圓,何能精識持犯之相?此自分五。初、不殺戒二:初、委示二:初、總示事理持犯。
【文句】復次,害命名事殺,不害命名事不殺。法門解者,析法名理殺,體法名理不殺。當知不殺之戒,種種不同,論其果報,亦復不同。
【記】欲令行者用理不殺,持事不殺,方名初心持具足戒。今明體法,須別空中。體法即空,乃屬偏觀。望圓是殺,須體諸法無非中道,世相皆常,是今所論理不殺戒。欲顯此意,故從人天辨至圓極,故云因果種種不同。
二、別明偏圓得失二:初、偏二:初、人天但事二:初、人。
【文句】若作意防護,如馬著勒,如牧牛執杖者,報在人道:百二十年,唯得肉眼,無有四眼。
【記】持戒功淺,須加防護。心如牛馬,若非轡勒,則見奔佚;若無杖策,則犯苗稼。喻不作意,則於境成犯。報百二十年,是上方壽。人道諸根,但明肉眼,餘報可例。
二天
【文句】若任運性成,如河注海者,報在六天,極長者九百二十六億七千萬歲。唯得天眼,未得三眼。
【記】持戒功成,任運成性,心如河水,自然注入淨戒海中。未論定共,唯報六天。以人歲數,較第六天,當爾許歲,唯得肉天,無慧法佛,餘根可知。
二、三乘。加理二:初、二乘。
【文句】若加脩客戒,無常、苦、無我等慧者,報在變易,壽七百阿僧祗,唯得慧眼,未得二眼。
【記】義攝藏通。涅槃經以外道先出,喻以舊醫;如來後現,喻以客醫。佛所制戒,名客戒也。事戒之外,加脩隨道及無著戒。此戒位極,當教灰斷,不說有報。今據大乘生方便土受變易壽諸文,不說此土壽限,但因移果易耳。今云七百阿僧祗者,必取爾許劫數之後,方入實報也。若在此土破塵沙惑,亦得法眼。今論二乘初生之者,但得慧眼。
二、菩薩二:初、正示。
【文句】若加脩常無常等慧報,在蓮華藏海,受法性身分,得五眼分,得常壽。
【記】義當別教,次第脩於三諦道共。等常即假觀,是智所讚及自在戒。無常即空慧,即是隨道及無著戒。前空次假,今從語便,空慧居次。言等慧者,即中慧也,乃是隨定及具足戒。分得此二,當於初地生實報土,名華藏海。佛眼分顯,四眼乃融,是故名為分得五眼。諸根亦然。壽是慧命,已屬意根。經云諸根,復云壽命,故須並說。
二,結況。
【文句】比佛猶是諸根不具,壽命損減,況前諸根諸壽耶?
【記】此教比佛,有於二意。若當教者,以因比果,分滿不同。二、比圓教。別教始終是菩薩法,望圓始終皆是佛法,故稱不具及損減也。
二、圓二:初、示相二:初、明得意持二:初、略示事持。
【文句】若圓教人持事不殺戒。
【記】即不傷殺眾生身命。此同偏小輪王之戒,但不殺,所以與之永異。次文所明,理觀是也。
二、廣明理持三:初、約體明持。
【文句】及持理不殺戒,不壞於身而隨一相,不斷癡愛起於明脫,體陰界入無所毀傷,若子若果不生不滅。
【記】此理不殺。若其不解性具九界,但云體達諸法即理,全波是水,猶濫通別,未顯圓脩。故荊谿云:若不談具,乃屬別教。故須體達假合之身,三惑、癡、愛三科實法,皆性本具。性無差別,故名一相。性非暗縛,稱為明脫。既即性具,何可毀傷?癡、愛是子,假、實是果,全體即性,性豈生滅?如斯妙觀,即障是德,不待轉除,方是持於理不殺戒。
二,稱性得報。
【文句】:成就智慧,居常寂光土,常壽湛然,五眼具足,得根自在,耳見眼聞,得命自在,脩短自任。
【記】初住已上,至于玅覺,皆得名為成就智慧,居常寂光,此乃分滿依正二報也。無生後報,但現報故,名常壽湛然,無損減也。五眼具足,諸根亦然,離不具也。若論外用,六根互通,略舉眼耳,根自在也。現十界壽,或脩或短,壽自在也。
三、結示因果。
【文句】是則名為究竟持戒,諸根具足,命不損減也。
【記】二、明得意犯二:初、總示二犯。
【文句】又圓教人,何但持之是戒,唯殺唯慈,亦作事殺,亦作理殺。
【記】此事理犯。若其不解性具違用及殺法門,但以慈愍能現逆相而解釋此,豈前三教菩薩之行不能作耶?故普門疏明瞋法門為成就故,常念觀音。是知須得性殺之意,慈方無緣。故云唯殺唯慈,名得意犯。
二、別示二相二:初、引人明事殺。
【文句】如仙豫大王殺五百婆羅門,與其見佛之眼,與其十劫之壽。
【記】大經聖行品,佛說本生曾為國王,名曰仙豫,愛念大乘。時世無佛,十二年事婆羅門為師,後遂勸彼發菩提心。而婆羅門不信謗法,王乃殺之。而王不墮獄,以無殺罪故。至梵行品,佛說慈心之果,住一子地。迦葉難言:若菩薩住一子地,云何佛昔為王斷婆羅門命邪?佛言:我以愛念故斷,非惡心也。諸婆羅門命終生阿鼻獄,即有三念:一、自知從人道來;二、知是地獄;三、自知謗法,為王所殺。念是事已,即信大乘。尋時命終,生甘露鼓王世界,於彼壽命十劫。我於位昔,乃與是十劫壽命,云何名殺?然須明於得殺法門,令其愛念成無緣慈,方合疏文唯殺唯慈也。
二、據經明理殺二:初、正釋。
【文句】又作法門:殺者,析蕩累著,淨諸煩惱。如樹神折枝,不受怨鳥。如劫火燒木,灰炭雙亡。故鴦掘云:我誓斷陰界入,不能持不殺戒。一切塵勞,是如來種。斷此種盡,乃名為佛。
【記】前就不斷,名持不殺。今明有斷,故云犯殺。圓教自論斷與不斷,二義同時。既明六即,六故有斷,即故不斷。亦可秪就即之一字,明於二義。障體即德,無障可論,斯為斷義。障既即德,障何嘗斷?斯不斷義。故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斷與不斷,妙在其中。諸大乘經說圓頓觀,有此兩門。今就有斷,名為理殺。故云析蕩累著是業,及諸煩惱以為所斷。樹神喻於脩觀之人,劫火喻於能斷之智。故大論三十云:譬如空澤大樹,眾鳥集宿。一鴿後至,住一枝上,其枝即折。澤神問其故,樹神答曰:此鳥從我怨家樹來,食彼尼拘類子,或當放糞。子墮地者,惡樹復生,為害必大。是故寧捨一枝,所全者大。菩薩亦爾,於魔外惑業,無如是畏,而畏二乘。二乘於菩薩邊,亦如彼鳥,壞彼大乘心,永滅佛乘心。今文但以怨鳥通累著等也。劫火等者,亦大論文。論第二云:二乘雖破三毒,氣分不盡。如草木薪,火燒烟出,炭灰不盡。火力薄故,佛三毒永盡無餘。譬如劫火燒須彌山,一切地都盡,無煙無灰。今謂佛智,即圓智也。斷陰入界生死,即涅槃也。約即論斷,名得意犯。理觀斷破,名不持戒。此為誠證。下諸理犯,其義皆成。一切塵勞,是如來種。此是性種,亦敵對種。惑非性染,安名佛種?以知即性脩染本虗,本虗名滅,即理殺也。
二、得報。
【文句】成就金剛微玅法身,湛然應一切,唯殺唯慈,垂形九道,隨其所宜,示長短命,任其所見,用缺具根,而化度之。
【記】事理二犯,既順性德殺害法門,故殺法成就,乃得法身,垂形九界,示命長短,現根缺具。此自在用,真因分得,極果究竟。
二,結勝。
【文句】前諸戒行,淺近隘塞,非是通途。圓戒宏遠,徑異會同,故名究竟持不殺戒也。
【記】先且斥劣。人天近事,藏通淺理,別教次第,是故隘塞。此等皆非脩性不二通達之途。唯圓實戒,一攝一切,宏廣無邊,即事而中,深遠莫測。凡小之徑必會,逆順之異能同。十戒之中,名畢竟戒。
二、結責。
【文句】不殺之戒,人天已上,極佛已還,曠大縱橫,其義如是。云何而謂是小乘數耶?
【記】先結該收,後責局小。
二、明不盜戒二:初、總明事理持犯。
【文句】復次,不與取名事盜,與取名事不盜。法門解者,如佛言曰:他物莫取,名法門不盜菩提;無與者而取菩提,是名法門盜。不盜之戒,種種不同。
【記】事盜,可見。就理論盜,據阿含經,演小成大。人、天取有,藏、通取空,別取但、中,皆他物也,非盜是何?淨名云:無取是菩提,捨攀緣故。
二、別明偏圓得失二:初、偏三:初、人天二:初、斥事持成犯。
【文句】若持戒作業,求可意果。可意果者,無常速朽,悉是他物,臭如糞果,害如毒食,有智之人所不應求。設使得之,心不甘樂,云何殷勤飲苦食毒而自毀傷?
【記】人天妄樂,為可意也。欲成理持,乃斥事戒。故就所求果報,而責有漏之樂,猶如糞中有菴羅果。有智童子不應求食,樂雜見思,如世美食,雜以毒藥,食則害命。有觀智人所不應求,謂得華報,心不甘嗜而生歡樂。云何凡夫為欲持戒?
二、約經文明報。
【文句】貧窮四姓,即此三界,洄澓困苦,豈過有流?三障障佛,第一義天之所捨離,是名為盜,非不盜也。
【記】四姓者,毗舍、首陀、婆羅門、剎利人中,雖謂二賤二貴,既乏聖財,四姓三界,俱屬貧窮。洄,轉水也。澓,深水也。漏心持戒,求可意果,正為有流洄澓所困。三有流轉,故曰有流,非四流中一。有漏因果,具足三障,能障見佛天中天也,亦是障於第一義天。以障隔故,義言捨離。此乃事持,成於理犯。據經招報,貧窮困苦,諸天捨離也。
二、二乘二:初、斥理持成犯二:初、約有求斥。
【文句】又二乘之人,以四諦智,觀身受心法,厭惡生死,欣求涅槃。涅槃心起,為自為他?為共為無?因介爾心生,即取他物。
【記】智舉四諦,境唯在苦。於身等四,觀苦等四,流厭生死,欣涅槃樂。在小名持,於大名盜,為於涅槃生欣求心。介爾者,微弱也。微有心生,即墮四性;既有性過,乃屬生死。無所得中而生得想,成不與取,豈非盜邪?
二、引諸經斥。
【文句】即非時取證,即不待說。所因焦種不生,見苦斷集,脩道造盡,非求法也。謂有涅槃,成涅槃見。若有著空者,諸佛所不度,身長三百由旬而無兩翅,墮三無為坑,受若死若死等苦。
【記】煩惱為薪,智慧為火,成涅槃食,不非時證。此斥二乘怱怱取證,是非時證,不待法華說於所因。於小涅槃思惟取證,大根不發,如焦敗種。以見苦果故,斷除集因;以脩道品故,造趣滅盡,則非大乘。即惑成智,無斷無脩;即生成滅,無苦無盡。故云非法求也。中論云:諸佛說空法,為度著有者;若有著空者,諸佛所不度。身長三百下,引金翅鳥雛以為喻也。二乘但念空、無相、無願三種三昧,如身長三百;無中假二智,如無兩翅;墮三無為坑,如鳥墮地。若死等苦,成羅漢果也;若死苦,成辟支果也。苦等於死,名死等苦,而實未死也。或云:二乘方便是死等苦,聖位是死苦。又學人是死等苦,無學是死苦。三無為者:一、擇滅,二、非擇滅,三、虗空。通舉言三,二乘所證,蓋擇滅也。然此喻本出大品,而大論釋之,謂金翅身長三百由旬,能從一須彌至一須彌。是鳥初出,兩翅未成,意欲飛去墮閻浮提,受若死、若死等苦。中道生悔,我欲還天,不能自舉。本喻菩薩墮二乘地,今借喻二乘耳。
二、引經明盜報。
【文句】法華云:饑餓羸瘦,體生瘡癬,豈非貧窮困苦邪?淨名云:不見佛,不聞法,不入眾數,豈非第一義天遠離邪?此猶名盜,非不盜也。
【記】不得大乘法食為饑餓,無大力用為羸,無大功德為瘦,有無善上起見思如瘡癬,不見三身一體之佛,不聞圓頓之法,不入三賢十聖眾數。
三、菩薩二:初、斥次第成犯。
【文句】若別教菩薩,次第行,次第學,次第道,從淺至深,捨一取一,來已更復來,去已更復去,悉是辱於來去相,亦是不與而取。
【記】行、學、道三,對戒、定、慧。言次第者,此三皆隨空、假、中轉。三諦縱故,從淺至深,是故逐一而論取捨。生死為來,空中為去。本論生死,已名為來;去已載來,建立生死,故成兩來。破有出界,已名為去;捨邊趣中,名為更去,故成兩去。如此來去,豈非屈辱?諦觀不殊,離二取相。今既別脩,以觀緣諦,名不與取。
二、據經名:盜報。
【文句】取已而捨,亦是貧窮。捨已更取,數數去取,即是困苦。不即與第一義相應,即是遠離。此猶名盜,非不盜也。
【記】取捨既數,即此名為貧窮、困苦、盜業之報。以別、圓教詮變易報,不就改生,念動是業,遷變是苦。故起信論云:動即有苦,果不離因。不能初心頓絕思議,故使義天雖近而遠,即捨離也。
二、圓二:初、示相二:初、明得意持二:初、讚理持相。
【文句】圓人觀諸法實相,受亦不受,不受亦不受,亦受亦不受亦不受,非受非不受亦不受,不受亦不受,不取,是菩提障諸願故。是法平等,無有高下,不高故不取,不下故不捨。
【記】唯有圓觀,乃能究竟離不與取。絕取之觀,謂五不受,即不受四邊,及不受不受。此五不受,若其不以妙理甄之,恐濫偏教,是故先云圓人觀諸法實相。諸法不出佛及眾生依報正報,此乃逆順二修之法。全脩即性,一一無非中道實相。中實之相,非待對相。圓人觀此,故無四受。不獨境絕四句之待,亦絕境觀能所之待,故不受之觀亦不受也。既於初心,即依中實脩五不受,則唯屬圓也。五不受故,名為不取。是大菩提,能障一切有緣之願。法法皆中,高外無下,下外無高,何法可取?何法可捨?
二、約經明報。
【文句】如是觀者,觀如來藏具足無缺,是如意珠。隨意出寶,即脩羅琴。任意出聲,即是大富。大富故無取,無取故即第一義,第一義故天不遠離也。是名究竟持不盜戒也。
【記】即以理富,顯不貧窮。富故不取,寧有困苦?以不取故,思議即絕。第一義天,不相違背,乃應經文諸天不離。
二、明得意犯。
【文句】圓人復有盜法門,菩提無與者,而取菩提。如海吞流,不隔萬派;如地荷負,擔四重檐。眾生悉度,煩惱悉斷,法門悉知,佛道悉成。此義可知,不能多說。
【記】盜法門者,所謂性惡。佛所師故,名之為法。智由茲入,故名為門。圓人得門,逆順自在,能作理盜,亦作事盜。今文略事,例殺例婬,合有其相。若理盜義,文出鴦掘。彼經偈云:不與者菩提無有授與者不與而自取故我不與取。此意乃明究竟不取,是究竟取。此取得名,如海吞流。四重擔者,鴦掘經云:譬如大地,荷負重檐:一者大水,二者大山,三者草木,四者眾生。菩薩亦爾,正法住世餘八十年,為一切眾生說如來藏,是名初檐,重於大山。惡人毀罵,聞悉能忍,是第二檐,重於大水。無緣得為國主、大臣說如來藏,唯為下劣堪忍演說,是第三檐,重於眾生。窮守邊地惡處、豐樂之處,不得止住,是第四檐,重於草木。彼經四檐,喻於四事。觀今文意,似喻四弘。
二,結勝。
【文句】前諸戒行,淺而且塞,非是通途。圓戒宏遠,徑異會同,故名究竟持不盜戒也。
【記】淺而且塞者,且,兼也。
三、不婬戒二:初、示事理持犯。
【文句】復次,男女身會名事婬,不會名事不婬。法門解者,若心染法,是名為婬;不染法,名為不婬。不婬之戒,種種不同。
【記】示事理者,意在兼持。以事扶理,以理導事,既居末代,功在事持,乃是涅槃扶律之意。理持論於著不染者,心觀他境,名為染法;即境為觀,方名不染。言種種者,事隨理觀,小大偏圓,具如下辨。
二、明偏圓得失二:初、偏三:初、人天二:初、人。
【文句】若關禁七支,如猴著鎻,擎一油鉢,過諸大眾,割捨觸樂,求於未來。淨潔五欲,如市易法,以銅錢博金錢。此乃增長欲事,非不欲也。
【記】持心未淳,如猴著鎻。擎一油鉢者,大經:譬如大眾滿二十五里,王勅一臣擎一油鉢,經由中過,勿令傾覆,若棄一滴,當斷汝命。復遣一人拔刀隨之。臣受王勑,盡心持行,雖見五欲,心不貪著。彼經以二十五里喻二十五有,拔刀喻無常。今文喻凡夫持戒,拔刀可喻三塗罪也。割捨現麤,求未來細,如以賤易貴也。
二、天二:初、六欲。
【文句】若為生天故持戒,如羝羊相觸,將前而更却。帝釋共八十億那由他天女,縱逸嬉戲,看東忘西。欲猶不足,化為老脩羅納舍脂,使諸天亡身失首。又見仙人入定,汙弄其女。仙從定起,釋羞自化為羝羊。仙人呪之,千根著身,無能却者。後來懺謝,變為千眼。是亦增欲,非不欲也。
【記】文舉帝釋,意徧六天。
二八,地。
【文句】若斷欲界麤弊之欲,染著色無色界禪定之樂,如氷魚蟄蟲,墮長壽天,是為一難。貪著禪味,名為大縛。是染欲法,非不欲也。
【記】以數息法攝五欲心,意生四禪,受枝林樂,極至有頂,如氷魚等。豈知長壽八難中,一、攝在味禪,非不染欲。
二、二乘二:初、於小名持。
【文句】若憎惡生死,如怨如蛇。愛翫涅槃,如親如寶。棄之直去,涉路不迴。諸有色聲,不能染屈。如八方風,不能動須彌。
【記】知苦斷集,如怨如蛇。脩道證滅,如親如寶。但自調故直去,無悲濟故不迴。四方四維,謂八方風,喻於人天。四違四順,謂利、衰、毀、譽、稱、譏、苦、樂也。須彌,喻二乘心也。
二,於大名犯。
【文句】若聞菩薩勝妙功德,甄迦羅琴聲,迦葉起舞,不能自持,隨嵐風至,破須彌如腐草,是染欲法,非不染也。
【記】隨嵐,此云迅猛。壞劫中,此風起時,能破須彌,以界外二土五塵,能動二乘也。大論中,迦葉聞甄迦羅琴,不能自安,即云:八方風不能動須彌,隨嵐風至,破如腐草。三界五欲,我已斷竟,不能動心。此是菩薩淨妙五欲,吾於此事,不能自安。
三菩薩。
【文句】若菩薩惡生死如糞穢,惡涅槃如怨鳥,捨於二邊,志存中道,起順道法,愛生名頂墮,是菩薩旃陀羅。既無方便,此慧被縛,不能勝怨,己所脩治,為無慧利,是染欲法,非不欲也。
【記】此別菩薩望圓成犯,緣但中道而生順愛。若入十行,退不取小,不進求圓,如墮山頂,故名頂墮。旃陀羅者,此云嚴幟,乃是西土屠殺之輩,以惡業自嚴行時,搖鈴持竹以為標幟,故以為名。今斥但、中解者,於圓菩薩,猶如人中屠膾惡類也。既無即、中二觀方便,乃被教道中慧所縛,既與無明怨讐共住,何能勝之?別脩之慧,無無作利,望畢竟淨,是染欲法。凡斥別教,多是住、行及十信人,以迴向位能圓脩故。
二、圓二:初、示相二:初、明得意持二:初、約義示三:初、示能淨諦觀。
【文句】圓人觀一心三諦,即空、即假、即中。即空何所染?即假何所淨?即中何所邊?即空即假何所中?
【記】一、心者,見思心也。觀此染心,即是淨性。性非淺狹,極三諦源,全諦發觀,即空、假、中。即空故不染於染,即假故不染於淨,即雙遮故不染二邊,即雙照故不染中道。三諦三觀,秪一剎那,能所不殊,中邊俱淨。
二,示所淨愛見。
【文句】即空故,無我人十下知見依正等愛。即假故,無空無相願等愛。即中故,無佛菩提轉法輪度眾生等愛。
【記】上之諦觀,俱為能淨。今明見愛,方是所淨。須知所淨,該於通別。佛菩提等,是順道愛。深觀即中,其愛自泯。
三、示三諦名淨。
【文句】三諦清淨,名畢竟淨,是淨亦淨。
【記】淨是空義。畢竟空者,須空三諦以驗能空,不少三觀能空亦空,故是淨亦淨,於通不塞也。
二、引經證二:初、引經文。
【文句】經言:唯佛一人具淨戒,餘人皆名汙戒者。
【記】二、會經意。
【文句】圓人引行於佛法,即究竟持不婬戒也。
【記】經就位論,持唯在果。今約圓觀,初心即能頓持佛戒,以觀實相,因果無殊。若不爾者,云何能以如來莊嚴而自莊嚴?
二、明得意犯二:初、引諸經事。
【文句】圓人又有染愛法門,如和須蜜多女,人見人女,天見天女。見者得見諸佛三昧,執手者得到佛剎三昧,歍者極愛三昧,抱者冥如三昧,各各皆得法門。亦如魔界行不汙戒菩薩,變為無量身,共無量天女從事,皆令發菩提心。如維摩詰若入後宮,後宮中尊,化正宮女,先以欲鉤牽,後令入佛道。
【記】既得本性染愛法門,故能行於事染之行,亦能示於理染之觀。染觀可例,取菩提義,故今略之。但依華嚴,出事染相。行不汙戒者,菩薩名也。先以欲鉤牽者,愛欲如鉤,能牽於人,然後令彼達欲法界,名入佛道。
二、明用犯意。
【文句】斯乃非欲之欲,以欲止欲,如以屑出屑,將聲止聲。
【記】指上三人,久住性染。無染法門,能現脩染,故得名為非欲之欲。而令眾生即欲悟性,故得名為以欲止欲。喻以屑者,字應作榍,又作楔,同。說文云:楔,櫼也。櫼,子林切。出前櫼者,必假後櫼,故云以楔出楔也。將聲止聲者,大論第七云:譬如執事比丘,舉手唱言:眾皆寂靜。是為以聲遮聲,非求聲也。
二,結勝。
【文句】前諸行淺塞,非是通途,圓戒宏遠,徑異會同,是名究竟持不婬戒也。
【記】四、明不妄語戒二:初、示事理。
【文句】復次,不見言見,見言不見,名事妄語。法門解者,未得謂得,未證謂證,名為妄語。妄語多種:
【記】問:事中。妄語重者,乃是未得聖法,言知言見。今法門解,於未證得謂已證得,與事何別?答:葢第四戒,自知未得上人之法,誑他言得,故此妄語,除增上慢。若理妄語,內心實謂已得已證,此心增上而慢於他,是增上慢。故法華云:比丘、比丘尼,自謂究竟,便不志求無上菩提。當知此是增上慢人。今未解圓理,於人天三教,各自謂實,名為妄語,亦是上慢。
二、明偏圓二:初、偏二:初、人天二:初、人二:初、妄語相二:初、愛。
【文句】諸欲求時苦,得時多怖畏,失時懷憂惱。諸欲無樂時,凡夫癡人於下苦中橫生樂想。
【記】下苦者,輕苦也。三塗苦重,人間苦輕,凡夫不覺,計之為樂,以苦為樂,故曰橫生樂想也。猶如世人罪合當死,而以千罸放命,罸實是苦,以得全命,罸罸之下,皆生樂想。又如病者恐死,加之針灸,針灸實苦,言除病故,皆生樂想。八苦交煎,妄謂為樂,事亦如是。
二見。
【文句】豎我慢幢,打自大鼓,謂色即是我,我即是色,色中有我,我中有色,執有與無鬪,執無與有鬪,依止斷常,起六十二戲論,破慧眼不見,於真實增見,長諸非吾我,毒甚盛。
【記】廣如大經。凡夫外道,慢心自高,喻之竪幢。口宣慢言,喻之打鼓。於五陰上,各起四見。文中略示色陰,餘之四陰,可以例作。次句應云離色是我,今云我即是色者,文之誤也。色中有我,即色大我小也。我中有色,即我大色小也。起六十二者,五陰各起四見,共成二十,歷三世成六十。而其所計,不出斷常二見,故有六十二也。所說無實,其猶諧謔,故云戲論。由斯戲論,不見真空,故破慧眼。
二、結示口過。
【文句】備口四過,略標妄語爾。
【記】見是妄情,須生轉計,即兩舌也。宣邪惡理,即惡口也。巧飾邪言,即綺語也。諸見本邪,以邪為正,而誑於人,故標妄語,其實備四。
二天
【文句】三十三天,黃葉生死。謂是真金,非想自地。具細煩惱,謬計涅槃。此非妄語,誰是妄語邪?
【記】大經嬰兒行品云:如彼嬰兒啼哭之時,父母即以楊樹黃葉而語之言:莫啼!莫啼!我與汝金。嬰兒見已,生真金想,便止不啼。然此楊葉,實非金也。木牛、木馬、木男、木女,嬰兒見已,亦復生於男女等想,即止不啼。如來亦爾,眾生造惡,為說三十三天常樂我淨,端正自恣,於妙宮殿受五欲樂。眾生聞已,心生貪樂,止不作惡,勤作善業。三十三天,實是生死無常樂我淨,為度眾生,方便說有。章安釋云:此合天上四德。楊葉喻妄淨,色鮮明故;楊樹喻妄常,體柔軟故;木牛、木馬喻妄樂,可戲故;木男、木女喻妄我,似人故。非想細煩惱者,彼有十種細心數法:一、受,謂識受;二、想,謂識想;三、行,謂法行;四、觸,謂意觸;五、思,謂法思;六、欲,謂欲入出定;七、解脫,謂行法解;八、念,謂念於三昧;九、定,謂心如法住;十、慧,謂慧根、慧力。
二、二乘二:初、出行相。
【文句】二乘之人,競執瓦礫,歡喜持出。生滅度想,生實未盡,寧得滅度?生安隱想,所作未辦,寧得安隱?淨名云:佛為增上慢人,說離婬怒癡,名為解脫。其實未得一切解脫。
【記】競執瓦礫者,用大經春池失珠喻也。春池譬眾生塵欲躭湎之境,失珠譬圓解潛昏。信小乘教如入水,脩觀如求珠。但見偏真,謂為究竟;如得瓦礫,便謂真珠。生滅度安隱之想,猶如歡喜持出也。生實未盡者,猶受變易故。所作未辦者,佛道未脩故。離毒說脫,乃一小脫;即毒明脫,名一切脫大涅槃也。佛為上慢,執著三毒,便為解脫,是故說離。聲聞住此,謂究竟脫,其實未得一切解脫。此以淨名對法華文,出妄語相也。
二,結成妄語。
【文句】未得謂得,豈非妄語邪!
【記】三、菩薩二:初、示其行相。
【文句】佛為別教人以四門說實相,執於一有隔礙三門,乃至執非有非無而隔有無。
【記】佛說四門,意詮一實。別人根鈍,各執一門,彼此隔礙。
二,結為妄語。
【文句】夫實相者,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云何以字字於無字?云何以數數於無數?豈非妄語邪?
【記】諸法實相,離言說相,離心緣相。以法法體徧,多少性融,豈可定以空有等言,一二等數?此教言思,既乖實理,非妄是何?
二、圓二:初、示相二:初、明得意持二:初、總標心口。
【文句】圓人如實而觀,如實而說。
【記】圓人根利,聞空有等,皆知性具。性具四門,豈有隔礙?一門具三,三門皆爾。稱性而觀,稱性而說,既皆稱性,性絕言思。故觀即無觀,說即無說,是故觀說皆云如實。
二、別釋心口二:初、明心離諸相而觀。
【文句】如實觀者,非內觀得是解脫,非外觀,非內外觀,非離內外觀,亦不以無觀得是解脫。
【記】所非內外,或約自他,或約根塵,或約心法,或約法性對於無明。此等內外,雙亦雙非,皆成四相。妙觀得脫,皆離此四,亦不以無四相觀而得解脫。性空非四,相空非無,此之二空,名濫通教。須就圓理揀彼偏空。圓理者何?謂諸四相不出本覺,全本為始,即境是觀,豈更偏著四種之性及無四之相?非此二空,不名解脫。
二、口稱四實而說二:初、約法示。
【文句】如實說者,一切實,一切不實,一切亦實亦不實,一切非實非不實,如是皆名諸法實相。
【記】實等四句,亦乃不出本覺之性。以此覺性真空畢竟,故名為實;具足緣起,故名不實。二不相礙,故成雙亦;二無二相,故即雙非。覺性無偏,四皆全分。實攝三句,乃一實一切實。不實攝三,餘二亦爾。是故四句皆云一切。其圓解者,雖談一句,一外無餘,何有一言不稱本覺真實之性?是故四句皆得名為如實說也。
二、引經證。
【文句】經言:諸佛皆實語,佛語實不虗。能以一妙音,徧滿三千界。隨意之所至,隨諸眾生類,各各皆得解。即是以佛道聲,令一切聞也。
【記】初心圓說,與果無殊,故引法華本佛作證。佛施權迹及開實本,皆稱真如,有何一句而非實邪?似位妙音,髣髴同佛口密之相,開小成大,能似佛聲如實而說,令諸眾生聞皆入實。
二、明得意犯三:初、約果人示。
【文句】圓人亦有妄語法門:無車說車,誘戲童子;無樂說樂,止彼啼兒。若有眾生,因虗妄說得利益者,佛亦妄說。
【記】雖就果示,意顯始行,故云圓人。妄語法門者,乃是性德權巧妙門也。稱妄語者,無而說有也。謂十界冥合,本是一乘,無有三乘差別之相。佛為機故,分別說三,令諸眾生,各為究竟,自求趣證,速出生死。如無三車,說有三車,令諸樂著嬉戲之子,爭出火宅。天無常樂,說有常樂,如以黃葉,止彼啼兒。此皆巧用妄語法門而為利益也。
二、引經證。
【文句】經言:我是貪欲尸利,我是瞋恚尸利,愚癡尸利。然實非也。我是天是人,實非天人。我是龍鬼,實非龍鬼。
【記】諸法無行經中。文殊說不動相法門已,空中萬天子讚言:世尊!文殊名為無礙尸利、不二尸利等。文殊語天子言:止!止!天子!汝等勿取相分別。我不見諸法是上、中、下,我是貪欲尸利等。具如今疏。天子唯以性善法門而讚文殊。且別教但中,豈非性善?須斷九界,然後證得。斯乃於法見上、中、下。文殊欲顯圓頓之理,具足善惡,無非法界,特以三毒而自立稱。然三毒等,雖俱性具,不異而異,是即實之權,皆是秘妙方便之法。故一一句,望實言非,成妄語義。雖是妄語,而皆是性本具法門。今宗講者,纔聞權假,便謂非性,吾知其人未生圓解。
三、明犯意。
【文句】將虗以出虗,令得不虗爾。
【記】同於前文,以楔出楔也。
二,結勝。
【文句】前諸行淺近隘塞,圓行深遠,夷坦無礙,徑異會同,故能如此,是名究竟持不妄語戒也。
【記】五、明不飲酒戒二:初、示事理。
【文句】復次,若穀若草,昏心眩亂者,名事酒。法門解者,迷惑倒見,名之為酒。倒見多種:
【記】二、明偏圓二:初、偏三:初、人天二:初、人中事酒二:初、據教明過。
【文句】夫酒為不善諸惡根本,既生三十六種之失,招於五百世中無手,慢刑失禮,發出伏匿,眠臥糞穢,搪揬水火。
【記】三十六失,出沙彌戒經。大論唯三十五失,結為頌曰:財虗招病諍三。裸露醜名彰二。無智得者失二。說匿廢事業二。醒愁身少力二。色壞慢父母二。沙門婆羅門二。及伯叔尊長二。不敬佛法僧三。黨惡遠賢善二。破戒無慚愧二。不守情縱色二。人憎親屬棄二。行惡捨善法二。智人所不信一。遠涅槃狂癡二。命終墮惡道一。若得人常騃一。酒失三十五,大論之所明。五百世無手者,梵網經云:若佛子,若自身手過酒器,與人飲酒者,五百世無手,何況自飲?伏、匿,皆隱也。自說私隱,故云發出也。
二、斥人好尚
【文句】過患如此,人猶尚之。晉世引滿稱藝能,魏朝清濁為賢聖。畢卓自署為酒徒,鄭泉自誓為酒壺。竹帛載之,古今歌之。不應作而作,不應歌而歌,非醉酒是何?
【記】引滿者,晉左思蜀都賦云:合樽促席,引滿相罰。樂飲今夕,一醉累月。注云:酒將闌,故合併其樽,促近其席。引,持也,持滿以相罸。酒厚樂極,故醉累月。三國志:魏尚書郎徐邈,私飲至沈醉。時科禁酒,校尉趙達問以曹事,邈曰:中聖人。達白之太祖,太祖甚怒。度遼將軍鮮于輔進曰:醉客謂酒清者為聖人,濁者為賢人。邈性脩慎,偶醉言耳。竟免刑。晉畢卓為吏部郎,比舍釀酒熟,卓醉後,夜至甕下盜飲之,掌酒者縛之。明旦,乃畢吏部也。自署為酒徒者,以酒徒自號也。如唐元結自號酒徒,皮日休自號醉士之類也。三國志:吳大中大夫鄭泉,字文淵,陳郡人。博學有奇志,性嗜酒。臨卒,謂同類曰:必葬我於陶家側,庶百年後化成土。卒見取為酒壺。竹帛載之者,謂史志皆書其事也。古皆記言事於竹簡繒帛,以未有紙也。後代稱其故實,故謂史籍為竹帛也。古今歌之者,古今之人不斥其失,往往為歌詩以稱美之也。不應作而作者,引滿、中聖、酒徒、酒壺之事,皆躭湎荒恣,其失大矣。尚書酒誥誡之甚明,而四賢反為之,是君子所不應作之事而作之也。不應歌而歌者,古今之賢當貶其失,而反作歌詩以美之也。若作若歌,非酒之過失,而是何耶?
二、三界惑酒二:初、別示二:初、引論明見醉。
【文句】釋論云:有一法師,為王說五戒罪福。王難云:飲酒招狂,飲者甚多,狂者何少邪?法師舉手指諸外道而已,更言餘事。外道侜張云:王難甚深,是禿高座。更不能答。王云:法師答竟,狂亦不少。指汝等,是將護不彰爾。此即世人之醉也。
【記】釋論第八文也。王即南天竺王也。侜張爾雅云:侜張,誑也。侜字張由反。
二、約喻明愛醉。
【文句】又貪如海納流,無有滿時。嗔如火益薪,展轉彌熾。癡如膠黏結,如氷足水。八萬塵勞,煩惱其心,無暫停住。掣電蛇舌,颺𦦨獼猴,五欲攪作,無時不醉。大經云:從昔已來,常為聲色所醉,流轉生死。
【記】二、總結。
【文句】三界人天,通有此醉也。
【記】二、二乘二:初、斷通從別,以明能醉。
【文句】若二乘之人,雖斷九十八使,四住煩惱,無明未吐,如半瘧人。
【記】九十八使者,見惑有八十八,思惑有十也。四住者,三果見合為見住地,三界思分為三住地。無明未吐者,以酒喻惑也。半瘧人者,四住已除,無明尚在,半安半病,其猶瘧疾,此亦大經中喻。
二、兼凡斥小以明所迷
【文句】大經引醉歸之人,世間無常樂而言我淨,如來實我淨而言無常樂,如彼醉人見日月轉,此二乘醉也。
【記】引醉歸之者,謂佛引醉喻,歸還二乘也。按哀歎品中,諸比丘說醉喻,以喻凡夫流轉無常,見常如醉;小乘脩無常想,故如醒。佛即引醉喻於二乘,謂於真常而見無常,是醉義也。故云引醉歸之。文人,合作文。世間下,文辭從省。四倒、四德,各舉其二,影互相顯。
三、菩薩二:初、約教道觀中皆名不了三:初、法。
【文句】菩薩之人,無明未盡,不了了見菩薩行,故見不了了。
【記】別教至極,但破無明一十二品,故於佛性見不了了。又從初心,不知五住即是法界,不名佛法,是菩薩行,故於佛性見不了了。
二喻。
【文句】如遠望大舶,遙觀鵝鴈。夜覩畫像,遠視人杌。亦如醉人,朦朧見道。
【記】凡舉五事,悉喻見性不得了了。舶者,大船也,喻出大經。然彼十喻,並喻於圓,以分揀極,故云見不了了。今喻別者,有二意:一者、別教極果,秪齊圓教第二行,故見不了了;二者、二教理同,得意具德,失意但中,今就失意,故以喻別。如來藏經十喻亦爾,止觀在別十六觀疏,而顯於圓。
三合
【文句】如是等無量譬喻,顯於菩薩未得明了。
【記】二、明自圓解外,皆名邪見。
【文句】故迦葉云:自此已前,我等悉名邪見人也。此菩薩醉也。
【記】未得圓中,正見故也。
二、圓二:初、示相二:初、明示行相二:初、得意持二:初、稱性觀故,得名醒悟。
【文句】圓人行如來行,具煩惱性,能知如來秘密之藏。雖有肉眼,名為佛眼,所可見者,更不復見。故文云:入深法性,即於此典金光明中而得見我。釋迦牟尼大經云:了了見佛性,猶如妙德等。
【記】此段文意,乃將果德頓為始行。苟不了知第六識心是性惡者,何能初心脩如來行?即觀秘藏,肉眼即佛,永不改觀而見牟尼與妙德等。荊谿的示,須聞性惡,方脩性行,不可欺也。
二、以圓伏故,名除酒法。
【文句】是則五住正習,一時無有餘。酒法既除,何所可醉?是為究竟持不飲酒戒也。
【記】五、住正習。同居一念,即惑為觀。觀外無境,如翻大地,草木寧存?亦如日光,不與暗共,有何酒法而不除耶?此人事戒,輕重等持,與上理戒,念念兼行,方名究竟。
二、得意犯二:初、明具大智故能理醉。
【文句】圓人亦有飲酒法門。鴦掘云:持真空缾,盛實相酒,變化五道,宣揚哮吼。
【記】何名大智?謂了性具九界因果,是故名為飲酒法門。真空實相,如起信論:一、真如性有二種德:一、如實空,與過?河沙煩惱不相應故;二、如實不空,體具?河沙功德,無有所少故。護一切失,故空如缾;德用無礙,故不空如酒。然?河沙性德,即十法界圓融法門。九界即佛,成前持相;佛界即九,成今犯相。故犯相云:變化五道,宣揚哮吼,其猶𨠯酒之用也。
二、明具大悲故能事醉。
【文句】波斯匿醉,轉更多恩,末利后飲。佛言:持戒入于酒肆,自立其志,亦立他志。
【記】波斯匿,此云和悅。若飲酒後,應死判生,故曰多恩。末利,即匿王正后也。王嘗瞋怒,欲殺厨人。諸臣共議,國中唯有此人殺已,無人知厨稱王意者。時末利后,即辦好酒美肉,沐浴名香,莊嚴身體,將諸妓女,來至王所。王見后已,瞋心乃息。后即遣人,詐傳王勅,勿殺厨人。匿王後以此事問佛。后持五戒,月行六齋。一日之中,犯酒妄二戒。八戒之中,則犯其五。謂過中食,服香華,作倡妓,高廣牀,飲酒妄語也。破戒之罪,輕耶重耶?佛言:如是犯者,得大功德。何以故?為利益故。出未曾有經六卷。入于酒肆,即淨名居士。此上三人,皆是高位,皆住性惡權巧法門,故於持犯,得大自在。不可秪將慈念而解。若無性染,慈豈無緣?
二,結得斥失。
【文句】夫得其門者,逆順俱當;失其柄者,操刀傷手。
【記】若得性具善惡之門,則逆順俱當;失茲要枘,則持犯俱非,如把刃自害。得失之要,不可不窮。
二,結勝。
【文句】前諸行淺近隘塞,圓行宏遠,徑異會同,故能如此,是名究竟醉醒無二也。
【記】若善惡分岐,豈醉醒不二?諸佛究盡,寧有所偏?
二、觀心釋。圓論理戒,豈不觀心?但為前文是約教釋,正為開解。今撮五戒入一念心,成於圓觀,正為立行。即聞而脩,脩發之門,說者應授。若不爾者,數寶何為?分二:初、附上諦智。問:
【文句】上觀四諦智,名四佛觀。五、佛云何觀?
【記】上觀四諦,各發覺智,乃言四佛。今明五戒,亦可觀之成五佛不?問意如此。
二、據今戒體。答:
【文句】觀五戒實相,覺智清淨,即是觀心中見五佛也。
【記】若觀五戒是實相者,所發覺智,豈非五佛?然五實相,是所觀境,五境發智,名為五佛。實相無相,尚叵言一,豈定五耶?由附五戒,各見實理,故似分五。實理者何?所謂本覺。此之覺體,是無緣慈,故名不殺,無取故不盜,無染故不婬,真實故不妄,明了故不飲。今圓行人,以妙三觀順性脩慈,乃至三觀順性脩智,說之如此,脩乃同時,故得名為觀五實相。觀之不已,本覺全體,發成始覺,名為五佛。名字觀五,觀行已去,皆得稱發。
二、破煩惱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