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薩行論廣解卷四
己二、學波羅蜜多行之法。分四:
庚一、修不放逸,為不壞菩提心行之因;庚二、釋學戒之理,特明護正念知為清淨防護一切善法之方便;庚三、釋學餘四波羅蜜之理;庚四、由迴向支之門,釋學佈施之理,捨身財善根利他。初中分二:
辛一、釋論文;辛二、出品名。初中分三:
壬一、總明修不放逸之理;壬二、廣釋;壬三、攝義。今初:
諸如來子菩提薩埵如前所說,已堅固受持二菩提心,其心應剎那亦不動搖,常學六度四攝,無有違越,當勵力不放逸,守護勿失。
壬二、廣釋。分二:
癸一、於菩提心修不放逸;癸二、於學處不放逸行。初中分二:
子一、菩提心不可捨棄之理;子二、捨棄之過患。今初:
若於某事未觀功過率爾從事,或雖略分別而未詳察,則於此事初雖誓願為之,後時仍應再加思考,或作或捨,既思考已然後行止,如《妙臂請問經》說。然諸佛及彌勒等諸菩薩,於《密嚴》等經中,以大般若觀察菩提心,贊其功德,謂不可棄捨,自心亦先由思維功德之門,以多因相觀察定應受持。既已善觀察而始受持,何故又復猶豫?應當守護,直至成佛,勿令失壞也。
子二、棄捨之過患。分三:
丑一、入於惡趣之過患;丑二、失壞他利;丑三、障礙登地。初中分三:
寅一、入惡趣之因;寅二、引證例知;寅三、斷相違過。今初:
若已如是誓願安立一切有情於大覺位,而不修加行事業,以成辨其事,則是欺誑彼等一切有情,我當生墮何趣?非墮惡趣不可也。
寅二、引證例知:
所施之物雖尋常劣少一[A1]摶之食等,若意中思維而未果行,如《正法念處經》云:「若思欲施者有纖毫未施,當生餓鬼趣中,若已發願而不施,當墮有情地獄中。」《分別諸趣經》云:「若人欲收嘉谷實,必於如是嘉禾本。心中發願欲佈施,由慳吝故不施予,彼生餓鬼世界中,所受痛苦無窮盡。」說為餓鬼之因。今既志心思維非徒空言,具足恭敬發言明了,願常為一切有情助伴,令得無上大樂及人天安樂。又復猶豫,欺誑一切眾生,何處善趣可生?不能生善趣也。
寅三、斷相違過:
若爾經云聖者舍利弗先發菩提心已,修行之時,魔乞右手,即斷右手,以左手持與之。魔出不悅之言。心生疲厭,捨菩提心,後成阿羅漢,應成相違。舍利弗等捨菩提心,仍證解脫果。業果之理,非異生所能思議,惟一切智方能了知,他人不能思維也。
丑二、失壞他利。分三:
寅一、失壞菩提心,成重罪故,能壞他利;寅二、若障他菩薩法,罪亦同等,當墮惡趣;寅三、明其因相。今初:
失壞發心,於菩薩根本墮中為最重。若犯如是重罪,則壞利他意樂,損減一切有情義利,修行之所依壞故。《大集經》云:「縱百千劫修行十善業道,若發心欲求獨覺阿羅漢果,其時即成犯戒過失,失壞律義,起如是心,較他勝罪尤為極重。」謂已受菩薩戒者,捨菩提願,則成根本墮;未受戒者,失壞此心,其罪較別解脫戒之他勝為尤重也。
寅二、若障他菩薩善法,罪亦同等,當墮惡趣:
若復有人,僅一剎那,於彼菩薩福德善行而作障礙,即是損減彼菩薩成辦有情義利之能力。彼為障者,應受惡趣生無邊數返。《寂照神變三魔地經》云:「若人劫奪南[A2]贍部洲一切有情財物,且斷其命;若復有人,障礙菩薩善法,下至施手畜生一[A3]摶之食,其罪較彼重無數倍。」是故於此應當留意。菩薩何處有不可知,此罪極易犯故,若能於此善為防護,依補特伽羅罪生罪之門,多能杜絕故。
寅三、明其因相:
如前說所行,何故有無邊罪?若壞一有情一生安樂,尚能退失自身增上生,況遍虛空際一切有情無上安樂之因,悉為摧壞,必生惡趣,復何待言。
丑三、障礙登地:
若如前所說,捨菩提心者,其罪墮力,亦具菩提心威力,二者輪流牽引,輾轉生死,由業力故當生惡趣,由對治力當生人天。如是往返,久為障礙,不得登於極喜等地。是故當勤勵力,寧捨身命亦勿退失菩提心也。
癸二、於學處不放逸行。分三:
子一、慎止惡;子二、勤修善;子三、勤斷惑。初中分五:
丑一、若不防止罪墮惡趣當相續不絕;丑二、為佛菩薩之所漠視;丑三、暇滿難得;丑四、若生惡趣無暇修善;丑五、暇滿難得之故。今初:
是故如其所發為利有情當成佛之願,凡所應學修之事,我當敬慎令其成辦。今已發心受戒,今後於所學若不精勤,由罪墮力,當愈趨愈下,相續生於惡趣也。
丑二、為佛菩薩之所漠視:
若恃諸佛菩薩救護,以為無妨,過去有無數諸佛作饒益一切有情之事,而我退失發心及所學,以自罪故,不為彼諸依怙之所教誨,如《現證莊嚴》所謂「雖令勝天降如雨」云等,若冀後來救護以為無妨者,我今若放逸而行,仍復如前,數數仍不得入於諸佛,作盲行境,當相續受苦,應住惡趣中,或雖生善趣,而遭病惱繫縛,又復於惡趣中受諸逼惱,割截手足,殺戳其身,痛苦無盡。
丑三、暇滿難得。分二:
寅一、若退失菩提心,則難得四緣具足之暇滿;寅二、縱得之亦速失壞,故應勵力。今初:
若作如是想,謂後世得暇滿時當勤勵力,勿作是想,如來如優曇鉢羅花出於世間,於三藏等聖教敬信得人身,生中國,諸根具足,業果無倒等,堪修善法所依,自他圓滿具足,如是者甚為希有,如是堪修二菩提心之暇滿何時可得?極難得也。
寅二、縱得暇滿,亦速失壞,故應勵力:
若謂已得此身,既無違緣,順緣亦具,且待後時當勤勵力,不可如是推延。無違緣病惱之人身,如白日,言如此日者,謂無病之日,如此時具足飲食等順緣,無逼害等違緣,而此日仍剎那不住,迅速壞滅,誑惑不實,此身須臾如影,自無主宰,應即今勵力,不可推延也。
丑四、若生惡趣,無暇修善。分三:
寅一、生惡趣時,無暇修善;寅二、若生善趣時不勤勵力,在惡趣中昧於取捨;寅三、惡趣極難解脫。今初:
不應推延作是思維,謂暇滿之身,陸續可得,後世修行亦未為晚。如我今所行為,唯惡無善,後世人身尚不能得,若不得人身生於惡趣,唯有造罪,纖毫之善亦不能作,故善趣難得也。
寅二、若生善趣時不勤勵力,在惡趣中昧於取捨:
若時有機緣行善,而我不勵力勤修善行,若生惡趣後,長時恒為苦受之所逼惱,於取捨處,悉皆愚迷莫辨,其時我纖毫善事亦不能作,故應及今得暇滿時勵力勤修也。
寅三、惡趣極難解脫:
後世得暇滿極難,而今世又不修諸善,唯積眾罪,百千萬劫中善趣之名亦不能聞故。
丑五、暇滿難得之故:
由惡趣中難生善趣,以此之故,如《相應阿笈摩》中:「佛告諸比丘,若此大地變為大海,中有浮木唯具一孔,為風所漂,飄忽動搖,海中復有盲龜,百千萬年恒昂其首。汝等比丘,於意云何?大海浮木唯一孔中,盲龜之項寧易趣入否?不也,世尊。佛言汝等比丘得人身難,亦猶如是。若不修善,惟積諸惡,善趣之名亦不得聞。以此之故,佛言如大海洶湧中,海波飄蕩往來,有一孔之浮木,經百千萬年始浮出水面之盲龜,其頸得穿入浮木之孔,其事甚難,得人身難,亦猶如事。」故於此得暇滿之時,當於善法勤致力也。
子二、勤修善。分三:
丑一、由先積有無邊之罪,應勵力斷除;丑二、僅唯一次受惡趣苦,苦雖已盡而惡業不盡之理;丑三、是故於罪應勤對治之理。今初:
如於菩薩起瞋恚心,僅一剎那所作之罪,亦當歷劫墮無間獄。無始輪迴所積之罪,若不以對治力而摧毀之,因自相續有罪,不能生於善趣,更何待言。故應依四力門勤治罪障也。
丑二、僅唯一次受惡趣苦,苦盡而惡趣業不盡之理:
或謂所造惡業之果盡已,當生善趣,故解脫惡趣並非難事。不爾,僅唯受先所造業之果已,唯盡彼業果,彼補特伽羅未能便從惡趣而得解脫,如是正受先業苦果之時,時時復造積別餘能生重苦之罪故。惡趣所依善力微劣,常積諸罪,當勤精進滅惡趣因也。
丑三、於罪應勤對治之理。分四:
寅一、得暇滿不勤修善是為自欺;寅二、現生當受苦;寅三、後世當為惡趣之苦所逼;寅四、應勤止惡修善之理。今初:
如是有暇之身極為難得,得之能成大義,我今既已得之,於增上生及解脫因之善法,若不勤修,其為自欺,無餘方便能過於此,昧於取捨,亦更無愚蒙過此者也。
寅二、現生當受苦:
若我既知當勤止惡修善之理,由愚癡故,於菩提心行之諸學處,後復怯弱,將死之時,自知當墮惡趣,必起大憂惱,是故當生大精進也。
寅三、後世當為惡趣之苦所逼:
由失壞菩提心等罪,當生地獄中,地獄難忍之火長時焚燒我身,爾時難忍憂悔之火,定當熱逼我心,故應勵力毋為罪墮所染也。
寅四、應勤止惡修善之理。分二:
卯一、虛度暇滿復牽墮地獄等同無心;卯二、當思愚昧之因。今初:
應當作是思維,此極難獲得,得已能成大義,暇滿有利之地,以誰之力而幸得之?我若尚具能辨利害之慧心,後復牽引墮於地獄者,恐是為惡咒所迷,故我於此時無成辦義利之心爾。
卯二、當思愚昧之因:
何物令我愚蒙耶?若為懈怠自在轉時,當作是思維,我雖不知何物所迷,令我惑亂,然我心中必有何物令我愚迷也。
子三、勤斷惑。分三:
丑一、思維煩惱過患;丑二、於斷煩惱之難行不應疲厭;丑三、於勤斷能斷之性修歡喜心。初中分三:
寅一、思維煩惱害己之理;寅二、不應於煩惱修忍;寅三、為摧煩惱奮起心力。初中分四:
卯一、令我不能自主;卯二、造無量苦;卯三、為害之時無盡;卯四、不可為煩惱助伴之理。今初:
跟隨煩惱所攝之貪瞋等我之諸敵,既無手足,亦未持兵仗,既非大力勇士,亦非善巧智臣,云何此諸煩惱,能役使我,令我不能自主也。
卯二、造無量苦:
彼安住於我心中,恣意以地獄等苦而損惱我,於彼含忍而不發憤,忍所不應忍,是極應訶譴之事。應視煩惱如仇,精進消滅之。又煩惱之性相差別、因及作業等,如《現觀論》所說應知,而主要應致力觀其過患也。若時天及非天等,悉皆一致群起與我為敵,若我不隨煩惱自在而轉,彼等終不能牽我令入無間火內。唯自相續之煩惱,是我勁敵。無間烈火,若遇之者,須彌山王,亦能灰燼無餘,煩惱能於一剎那間,擲我入於其內,故於煩惱敵,應精進摧伏也。
卯三、為害之時無盡:
復思別餘過患,我之隨一煩惱怨敵,皆常時存在,無間終始,別餘世間怨敵,未有能經歷長時如彼煩惱之久者,僅修一次煩惱之對治,任於何處彼終不復生,故應如流不斷恒常精進,盡力摧伏煩惱也。
卯四、不可與煩惱為助伴之理:
若於世間別餘怨敵,以飲食等隨順承事,而作依止,彼等悉當為我助伴,令得利益安樂。若依諸煩惱敵而作承事,使其勢力增長,後復以苦痛來相逼惱,故唯精進摧伏之,方為令自身安樂之道。
寅二、不應於煩惱修忍。分二:
卯一、思維於心能作損惱;卯二、思維於身能作損惱:今初:
如是常時存在無間終始與我為敵之煩惱,能普令苦等損惱大聚增長唯一無比之因,決定安住於我心中,何能於生死中歡喜無畏。既無安樂之時,故應精進摧伏煩惱。
卯二、思維於身能作損惱:
煩惱不許有情出離生死,故是生死牢獄之邏卒。又化作深阱等地獄,能殺戮惡趣天人等,故為行刑屠膾。此諸煩惱,若住於我心中所有貪著之網、不如理作意之內,焉有安樂之時?身心皆無安樂之時也。
寅三、為摧煩惱奮起心力:
若爾,一切不可愛樂之事,悉因煩惱而生,何時我於此難忍之怨敵,未現見其決定降伏,一切時中,我應勤修煩惱對治,剎那不捨。人偶遇世間輕微損惱,如以惡語相加等,亦忿恚懷恨,我慢增長,於彼怨敵,若未摧伏不能安寢,精進不懈,摧煩惱敵,亦應如是精進也。
丑二、於斷煩惱之難行不應疲厭。分三:
寅一、能伏煩惱披甲,精進於彼難行不應疲厭;寅二、為摧煩惱而起精進之利益;寅三、故於摧煩惱之加行應勤精進。今初:
不殺亦自然任運而死之苦,由諸煩惱而成。彼諸可悲愍者,軍陣合會,攻堅陷陣之時,為勵力欲摧伏敵軍,雖為槍箭等兵器所中而成重傷,然摧伏敵軍之事未成,尚終不退卻。今於常時能成眾苦之因,有生以來與我為仇之唯一怨敵,決欲摧伏,所有一切難行,縱有百千寒熱飢渴等苦加之於我,其應奮勇堅毅百折不回,乃至惑敵未伏以前,不捨精進,更何待言?
寅二、為摧煩惱而起精進之利益。分三:
卯一、難行為自利圓滿之因故應安忍;卯二、難行為他利圓滿之因故應安忍;卯三、先已發誓願當令成就之理。今初:
世人為無義小事,身為敵所創傷,常指以示人曰,此某時所負傷也,如身莊嚴而炫耀自得。今為成圓滿正覺之大義,發正精進之時,我縱受難行之苦,何足為害,唯是利益,應當依止也。
卯二、難行為他利圓滿之因故應安忍:
漁人捕魚,獵人獵獸,農人耕稼,以自存活,僅求養活自身,尚能忍受寒熱等逼惱。為成辦無餘有情一切安樂,如我所受難行,何不能忍應安忍也。
卯三、先發誓願當令成就之理:
或謂雖許摧伏他人身心煩惱,然不應勤摧自己身心煩惱,如是即墮於寂滅邊故。其理不然,已發心誓願解脫十方盡虛空際一切有情煩惱,若時己身尚於諸惑不求解脫,既不顧他利,自利亦不能圓滿,隨煩惱自在而轉,不知自量,復言當解脫他人一切煩惱,豈非狂妄?自為生死繫縛,利他不能圓滿,故於摧伏自身煩惱應勤精進也。
寅三、於摧煩惱之加行,應勤精進。分二:
卯一、應勤煩惱之對治;卯二、任於何時悉應勉力,勿隨煩惱自在而轉。今初:
或謂若言我於此煩惱對治品應當貪著,深信倚任,於煩惱應執惡不捨鬥爭摧伏,即於能斷對治法生著,於所斷執惡不捨,亦是煩惱是所應斷。不爾。貪對治法,忿恨所斷,現如是相之相似煩惱,是能摧煩惱之對治品,非所斷類。本論後文又言應摧伏者,是所斷已淨,不須更以能斷對治制伏故。
卯二、任於何時悉應勉力,勿隨煩惱自在而轉:
欲斷煩惱,眾多苦不可量,何不即隨順煩惱為善?不爾。雖以火焚死,或斷我頭,亦較輕易,不過捨現世之身而已。煩惱怨敵,能生地獄等大苦,障令不得所樂義利,故無論如何,終不應於彼歸敬,隨其自在而轉也。
丑三、於勤斷能斷之性修歡喜心。分三:
寅一、自相續之煩惱根本拔除已,彼無安住所依;寅二、從顛倒因生故,若依精進必能斷除;寅三、根本拔除已,彼決無餘處更可依止,故應斷除。今初:
若煩惱如世間怨敵,一次驅去,有力之時,復來為害,於彼唯有隨順。不爾。通常世間怨敵,一次驅去,復住於他處,收復諸城,蓄養精銳,有力之時,為報仇故,又復還來。煩惱怨敵,相不如是,根本拔除已,更不能住於他處,亦不能有力還來故。
寅二、從顛倒因生故,若依精進必能斷除:
煩惱一次根本拔除已,更無安住之所依故。煩惱根本從顛倒生,以通達空性之般若慧眼,勵力斷其種子,斷已即已由我心中遣除,更復能往何處?依何處住長養力能,復來為我作損害乎?必不能也。若能如是者,亦唯由不能精進一次拔除自身之怯弱心為害也。
寅三、根本拔除已,彼決無餘處更可依止,故應斷除:
或謂諸惑從自相續而生,自性成就,一種亦不能斷。諸煩惱自性不住於色等境,若如是諸阿羅漢見色等時,應生煩惱故,如是亦不住於眼等根聚,思維住理之義時,雖有眼等不緣煩惱故,亦不安住於彼等中間,亦不住於彼作業之外。故一次根本拔除已,彼諸自性成就之煩惱,依何處住,於諸有情而作損惱?任於何處亦不存在故。此煩惱自性成就故如虛空,而如幻顯現,自性成就,爾時於彼作自性成就不能根本拔除想,為斷煩惱,應勤精進,生起通達空性之般若,斷其怖畏。既能如是為無義事,何能令地獄等諸惡趣苦損惱於我?不應理也。昔諸師亦言,種子拔除已,於彼諸處悉皆不住也。
壬三、攝義:
如前所述多方思維,前所言之菩提心,及為守護學處故,如佛所教,不放逸勵力修行。若患必需療治之病,而不聽治病醫生之言,其病能愈未之有也。如未醫治故。是故應遵我佛醫王教言,勵力而斷煩惱。
攝頌云:令自相續清淨離罪染,不壞善法輾轉益增上,應須堅毅勤修毋懈怠,轉依善巧恒常具恭謹。
辛二、出品名:
入菩薩行論廣解佛子津梁釋不放逸品第四竟
【經文資訊】《藏外佛教文獻》第 W04 冊 No. ZW04n0033 入菩薩行論廣解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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