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薩行論廣解卷二
戊二、發二菩提心已,學菩薩行之法。分二:
己一、受持菩提心之法;己二、學波羅蜜多行之法。初中分二:
庚一、加行支分,先修頂禮、供養、皈依,次由四力完備之門懺除罪障違緣;庚二、先修隨喜眾善等積集資糧,順緣次正受持菩提心。初中分二:
辛一、釋論文;辛二、出品名。初中分四:
壬一、供養;壬二、頂禮;壬三、皈依;壬四、懺悔。初中分二:
癸一、供養所為;癸二、正修供養。今初:
應供品豐盈,意樂加行恭敬,善修供養。何故供養?為應受持出生一切有情妙善資糧之妙寶心故。於何境供養?於諸如來,及諸聖者正士所說之法寶,自性清淨及忽然離垢之大乘滅道諦聖觀自在妙吉祥等佛子,諸功德大海也。
癸二、正修供養。分三:
子一、無主執持物供;子二、自身供;子三、心力變現供。初中分三:
丑一、供物;丑二、如何供養;丑三、供無主物之因。今初:
世間無主攝持之花如蓮花等,盡其所有訶黎勤等果,所有冰片等藥類,盡世間所有金銀等寶,湖海等所有悅意淨水,金等八寶山,如是園林方境寂靜適悅之處,樹林自放眾花以為莊嚴,果樹果熟纍纍下垂,天龍等世間俱生和合轉變出生上妙薰塗等香,隨欲出生之如意樹,及眾寶所成之樹,如意大海浴池,以蓮花為莊嚴,其中鳧雁和鳴,哀雅悅耳,不勞耕種自然出生之香稻,以及別餘堪供三寶之諸莊嚴俱,悉以奉獻。或有不知論義者,於論文次第別作餘解也。
丑二、如何供養:
遍虛空界廣博無邊所有一切無主攝持之物,我悉以慧心攝取,於供養境,諸能仁殊勝士夫及諸佛子,恭敬善為奉獻。諸功德生處正士,悉皆具大悲心,願悲愍憶念,受我此供。
丑三、供無主物之因:
或問何故唯以心力出生為供,應真以彼彼悅意實物為供也。我先未積廣大福德,所欲受用不能具足,極為貧乏,別餘自能主宰之供養資財,我毫無所有,依怙深心一向專為利他,於此等無主攝持之物,為利益我故,願以神力納受也。
子二、自身供:
我有應供獻之身,應以為獻,我於自身能自主宰,以多方便,捨我所心,於諸佛佛子前,永久奉獻,願諸殊勝勇識,普垂納受。信心恭敬,願為臣民,依教而行。自供養已,凡有所作,我悉為諸尊之所攝持,依憑救護,一切怖畏,悉皆遠離,不怖生死,離諸怖畏,利益有情。自於昔時無義所積諸罪,悉皆清淨超越,別餘諸罪,自今以後,寧捨生命,誓不再造。
子三、心力變現供。分二:
丑一、有上供;丑二、無上供。初中分十二:
寅一、浴具;寅二、天衣;寅三、莊嚴;寅四、塗抹;寅五、花鬘;寅六、薰香;寅七、餚饌;寅八、燈明;寅九、無量宮;寅十、傘蓋;寅十一、音樂;寅十二、供品恒時不斷之加持。初中分三:
卯一、浴室;卯二、獻浴;卯三、拭身。今初:
獻浴之浴室,以旃檀等灑之,氣極芬馥,水晶為地,朗徹光瑩。梁楝楹柱,悉皆拂拭,寶光輝耀,悅可人意,上垂珍珠為飾之華蓋,光輝燦然,以為莊嚴,於此室中而請供浴也。
卯二、獻浴:
於諸佛菩薩,以眾多金等寶瓶滿盛妙香和合之悅意香水及眾妙花,以眾多美妙歌樂而請浴也。
卯三、拭身:
次於諸聖之身,以無比柔軟清潔之衣,遍沾妙香,而為塗拭。
寅二、天衣:
塗拭之後,於諸聖前,以妙色染成之天衣極其芬馥,敬為奉獻。若用在家服飾者,則以種種形式色彩之細軟妙衣而為奉獻。
寅三、莊嚴:
耳環等百千等殊勝莊嚴,等者等取環釧等。以之奉獻聖普賢王、不敗文殊、觀世音自在等,以為莊嚴。
寅四、塗抹:
以遍滿三千界內香氣芬騰之妙香,如冶純金善為煉磨,塗抹一切能仁自在之身,光明煥發,威光赫然也。
寅五、花鬘:
應於殊勝供境能仁自在前而為供養。以何供養?謂以悅意曼陀羅,妙蓮優鉢羅等,芬芳散佈,取善為貫串之花餯而為供養也。
寅六、薰香:
次以沉檀等奪意妙香,遍滿十方,妙香雲聚,而為供養。
寅七、餚饌:
殊勝甘美之餚饌,及殊勝羹湯等,具種種色香味之飲食天饌,於諸佛、佛子而為供養。
寅八、燈明:
金蓮花盞,絡繹排列,成為環鬘。其中安置光明熾然寶炬,以為供養。
寅九、無量宮:
淨地善為掃除,塗以妙香,散灑眾花,芳香悅竟。無量宮內,諸天女等,歌揚贊詠,韻音悅耳,珍珠眾寶,流蘇垂復,以為莊嚴,光明無量,嚴飾上空,以為虛空莊嚴,光明無量,嚴飾上空,以為虛空莊嚴。此皆以奉獻具足大悲自性者也。
寅十、傘蓋:
眾寶所成嚴麗傘蓋,以金為柄,於其輪圍,以眾寶所成悅意嚴飾之具,而為莊嚴。妙相端嚴,見者愛念,張之常時奉獻諸能仁自在者也。
寅十一、音樂:
除前已供養之外,復有別餘供雲聚,蘇鼓等樂器及悅耳韻音,有情略一經耳,便能解除苦痛,適意饜心,如雲普覆,隨處出生也。
寅十二、供品恒時不斷之加持:
十二部經及滅道諦攝一切法寶,意之所依具舍利藏之諸塔廟,繪造等像前,悉以寶花等供養,盡輪迴際恒時不斷,如雨降霖也。
丑二、無上供:
如文殊、普賢等已得自在之菩薩,變現凡所納受之供物,遍滿虛空,供養諸佛。我亦如是供於天人依怙之諸如來及諸佛子也。
壬二、頂禮。分二:
癸一、語贊;癸二、身禮。今初:
於諸悲智等功德大海,我以讚揚無邊功德之韻音支分大海而為贊詠。韻音語也。支分其音也。海言其多也。想一一身出無量首,一一首出無量舌,而為讚歎。又於諸聖眾,我雖未作讚揚妙音時,亦定有無量妙音雲,隨時隨處出生想。
癸二、身禮。分三:
子一、禮三寶;子二、禮發菩提心所依;子三、禮和尚、阿闍黎等。今初:
三世過去未來一切佛,教證等法,及諸賢聖菩薩僧前,我化量等佛剎微塵數身,恭敬頂禮。
子二、禮發菩提心所依:
菩提心所依者,謂發心之因大乘經典及為發心緣之補特伽羅,及於彼發心之處所,並佛像塔寺等,我皆頂禮。
子三、禮和尚、阿闍黎等:
說別解脫戒先後圓滿之和尚,及依誰授戒之阿闍黎,及致力解脫道而荷擔殊勝淨戒者,我皆頂禮。
壬三、皈依:
皈依之義,謂心念口言,許為救度怖畏痛苦之所依也。此中分因皈依及果皈依,初謂以已成就之三寶為救度怖畏所依,次謂以自相續所證佛及法寶為救度怖畏所依。依何皈依之因,了知皈依境之功德及殊勝承許皈依,不皈依餘,此四者是皈依之法也。皈依諸學處如上師所作《波羅蜜道次第廣論》所說應知,此中不錄。破許道諦非勝義皈依之邪說,總釋皈依之類別,及世俗勝義皈依之差別等,如大乘傳承上論師,廣解釋竟應知。此中所說,是以他相續已成就之大乘三寶,及自相續當出生之三寶為所緣境,從今時起,乃至無上菩提果位,於菩提樹下現證法身中間,一切時中,皈依諸佛,於大乘法寶及諸賢聖菩薩僧亦如是皈依。皈依已成就之佛為開示聖道之導師,皈依自相續所證之法寶為正皈依,皈依已成就之大乘聖人,為修皈依之助伴也。
壬四、由四力完備之門懺除罪障:
總科分者,謂從初即應勵力不染罪,雖勵力而由放逸或煩惱重等故,仍犯罪行,不可漠然置之,於大悲導師所說諸補治方便,應當勵力。又墮之補治,應依上下諸部之戒,別別所說而作。罪之補治,應由四力之門而作。《佛說四法經》云:「彌勒菩薩摩訶薩,若具四法,雖造積罪障,亦能壓服。四法云何?謂摧壞遍行力,對治遍行力,遮止罪行力,及依止力也。」造積之業定應受報者,以彼尚能壓服,況不定業?此中初力,謂於已作不善業,再再追悔。欲生此力,於不善業生三種果之理,應當善修。生第二力,如《集學論》所說,依甚深經修空性,依念誦,依佛菩薩像,依供養,依持名等。第三力者,以後謹慎防護不善業。第四力者,修菩提心等。本論廣明初力。此中又於造罪之時分、因緣、加行、境、分齊等,應當憶念。
別別之義有四,謂癸一、摧壞遍行力;癸二、依止力;癸三、對治遍行力;癸四、遮止罪業力也。初中分四:
子一、觀察如何造罪之理而悔;子二、怖畏帶罪而死,而修追悔皈依;子三、廣細思維無義造罪之理而修追悔;子四、思維懼罪之相。初中復分四:
丑一、顯明了知懺悔之境;丑二、由時因種類等門,總懺所造罪;丑三、懺於殊勝境所造有力之罪;丑四、思維不樂之果,追悔求懺。今初:
一切諸方安住圓滿大覺菩薩具大悲者前,追悔先所作罪,合掌啟請而求懺悔也。
丑二、由時因種類等門,總懺所造罪:
從無始流轉生死以來,生生世世,現世餘生,我由昧於業力異熟故,自作教他造一切罪,或由昧於業果之愚癡惑亂,於他作罪自心隨喜,所有一切罪愆,我應見罪追悔。如是思維,於諸依怙前,志心懺悔,無有覆藏。
丑三、懺於殊勝境所造有力之罪:
我由愚迷於三寶父母或師長等餘福田境,因於煩惱三毒之門,依身語意等生罪之門,所作一切損害,當善懺悔。
丑四、思維不樂之果,追悔求懺:
我為罪人,具眾罪失,為能與地獄等果之因,凡我所作一切斷命等罪,能生極大痛苦,極惡難容者,悉皆憶念懺悔。
子二、怖畏帶罪而死,而修追悔皈依:
此罪若不立即懺悔,我罪未淨,與罪共存,死主先來,死已當生惡趣,懇祈速疾救護於我,以何方便,定令解脫此罪。若罪未淨前,未必便死,何須速為救護耶?死王倏爾即來,雖剎那頃,亦不可保信。罪已作淨治,或復未作,不相待也。不問所作之事已竟未竟,補特伽羅有病無病,悉可於壽算未終之前,倏爾而死,生命可幾時不死,亦難保信。以不可保信故,有罪應速淨治也。
子三、廣細思維無義造罪之理而修追悔。分四:
丑一、追悔不知親眷身財等不可保信,為彼造罪;丑二、死時僅成憶念境之喻;丑三、追悔現見如是不可保信,仍為彼等造罪;丑四、追悔不悟自身不定何時當死而造罪。今初:
眷屬資財及俱生之軀體,悉當捨離,獨往他世。悔我不知此理,於親守護,非親摧害,因之造種種罪。諸非親者,轉瞬成空;諸親眷等,亦復如是。乃至我尚空無,故不應為彼等故而造諸罪。如是親眷資財等莫不皆空,纖毫不可保信。為彼等故而起貪瞋造罪,應追悔也。
丑二、死時僅成憶念境之喻:
譬如夢中,略受微樂,醒時僅成憶念之境。如是先時受用一切逸樂之法,死時彼彼悉皆僅成憶念之境。以此之故,惟應再再擯息諸務,專力於佛法。一切過去之法,彼彼悉不可見,僅有憶念之境而已。
丑三、追悔如是現見不可保信,仍為彼等造罪:
復次或即於此清醒之時,曾經親見眾多怨親悉皆亡逝,而為彼等所造罪業難堪苦果,當前現在。如云「他人不能代受苦,何苦為他造罪業」也。此追悔為他造罪,應再再思維也。
丑四、追悔不悟己身不定何時當死而造罪。分二:
寅一、總;寅二、別。今初:
如是我空言死無定期,須臾倏忽,實未證知,由愚癡欲貪瞋恚造種種罪,由斯諸罪當墮惡趣,故應思維決定必死,死無定期,死時除佛法外餘悉無益,且思維惡趣過患,再再修習追悔已作之罪。
寅二、別。分四:
卯一、怖畏生命惟滅無增,決定必死,恐帶罪而死;卯二、罪若未淨,現生亦須受苦;卯三、生大怖畏之故;卯四、後時苦逼之理。今初:
行住臥三,一切時中,日夜剎那不停,此生壽命恒時損滅,絕無增益,如是豈不可推知我決定死?知必死也。且何時死亦不決定,故於淨罪應須勵力。消竭者,言日夜時時消竭也。
卯二、罪若未淨,現生即須受苦。分三:
辰一、罪若未淨,命斷之苦,親友等不能救;辰二、懼未作福;辰三、憂悔逼惱。今初:
若未作福,死時我臥床上,縱多親友,悲戀環繞,斷命時之苦,唯我獨自受之,彼等不但不能為除怖畏,為可怖獰惡死王使者所執,雖有親知友善何益何補?唯有佛法,能為救護也。
辰二、懼未作福:
其時唯皈依護戒等福德,堪為依怙,奈余今亦未曾修積,言悔未作善也。
辰三、憂悔逼惱:
於皈救處哀呼依怙,悔我昔時由放逸故,於有如是惡趣怖畏,未思未見,為無常親怨現生之事,恒造眾罪。
卯三、生大怖畏之故:
或有罪人,為斷肢體,被人牽引,赴於刑場,其時猶復設惶恐懼,況人唇吻乾燥,面色憔悴,眼根失壞,由先業異熟所變,顯現異相,見與己異類之死王使者,狀極可畏,來相攫捕,極可怖畏,垂死病苦所纏,其苦惱衰損,生大怖畏,更何待言。故應追悔也。
卯四、後時苦逼之理:
生地獄已,見諸獄卒之時,起極大怖畏,哀呼誰人善能救我脫此怖畏,張目露睛,倉皇四顧,尋求皈救。如是尋求,仍見四方無皈救處,嗒然失望,故應自今即皈依三寶也。故於彼地獄中,若無救護可脫此怖,其時任我如何,亦絕無脫離之道,故於脫離怖畏之因,從今時起即應勵力也。
癸二、依止力。分三:
子一、從今時起依止皈依三寶;子二、依止具足願力菩薩;子三、皈依之後如教修行。今初:
生惡趣時,欲求救護,已不得可。佛為有情依怙,為救護一切有情常勤精進,希有神力能脫怖畏,故有大力能除諸怖,故應從今迅即皈依。又依佛心所證之法,能除生死怖畏,是為法寶。並及獲得聖位之菩薩僧,亦應如是正作皈依,認為修道之伴侶。
子二、依止具足願力菩薩:
我為懼惡趣諸怖畏故,稱念具大願力普賢菩薩,奉獻我身,懇祈救我脫諸怖畏。又於妙吉祥前,不由他勸,以清淨心,自以我身,而為供獻。任運恒常作利他事,大悲心行,無有動亂,觀音依怙之前,亦慘切哀呼,而求救援。云何哀呼?謂懇祈於我罪人而施救護也。如是於菩薩聖者虛空藏及地藏等諸聖眾者,謂彌勒除蓋障等,一切大悲依怙之前,求覓皈救。志心呼言,願乞救護。金剛手者,死王使者守護地獄瞋有情者,見之即四散逃竄,故皈依金剛手。
子三、皈依之後如教修行:
我昔違越諸尊教言,而作諸惡,未作諸善,今見無邊生死惡趣,極大怖畏,皈依諸聖,於取捨處,依教修行,願乞速疾為除怖畏也。
癸三、對治遍行力。分二:
子一、應勵力淨罪之因;子二、應速勵力。初中分二:
丑一、以病喻明應速淨罪;丑二、以險地喻明應淨罪。初中分三:
寅一、法喻安立;寅二、三毒之病,過患特大,故療彼之藥珍貴;寅三、應依聖教妙藥修行。今初:
風膽等擾動尋常之病,恐由彼致死,尚須依醫言治病之法而行,況無始以來所患貪慾等三毒重病,為百千眾罪之源,常相逼惱,應依止對治力,遵佛醫王教示,以除其病,更何待言,應致力罪垢之對治也。
寅二、三毒之病,過患重大,療彼之藥珍貴:
如於菩薩起瞋心等,即其一端,已較盡陷南閻浮提之人於地獄中,災禍尤大。療彼之藥修對治道之法等,除佛經外,別餘梵天等處,諸方遍求終不可得,以不可得故珍貴也。
寅三、應依聖教妙藥修行:
除煩惱病之藥,即是能拔煩惱諸苦一切智之聖教,不依彼修行,惟思輪迴無盡及惡趣之因,是極愚癡應訶譴處,故應志心於佛皈依,如佛所教而修行也。
丑二、以險地喻明應淨罪:
尋常丘陵坑坎稍微險處,從彼顛墮,不過損傷肢節,懼顛墮故,猶須謹畏而住,況長居極險之地,從彼一墮千尋,如三萬二千由旬等,應須謹慎,更何待言,故應勵力依止煩惱對治法也。
子二、應速勵力。分二:
丑一、從今即應勵力依止罪之對治;丑二、更無理由可不怖苦故於修道不應懈怠。今初:
若作是思維,雖應勵力對治,且待來月來年者,從今即須勵力。不應謂惟爾許時不死,不勵力修對治,坦然安坐懈怠而住。幾時不死不可保信,我死亡壞滅之時,多分旦夕即至,決定無疑,不應懈怠,應即時奮力也。《迦膩迦書》云:「謂此事應明日作,即時不作非善哉,何時汝當歸空無,決於明日定無疑。」
丑二、更無理由可不怖苦故於修道不應懈怠:
若謂懼死無益,不應恐怖,現前見聞所及,他人悉皆死亡,死後有墮落惡趣恐怖,而言不應怖死懼罪,是何正士施汝無畏?既絕無人施汝,而於對治不勵力修,於罪及死云何決定能得解脫?既不解脫,死已我決歸空無,何故不勤修對治?不應由懈怠故坦然安住,當勵力修道也。
癸四、遮止罪業力。分三、
子一、追悔先罪防護未來;子二、懺先所作;子三、啟請導師誓願遮止罪業。初中分二:
丑一、斷無義罪;丑二、日夜勤修脫罪之道。初中分二:
寅一、受用等不可保信不應貪著;寅二、於親眷不應貪著。今初:
往昔輪迴生死所受用者,悉皆不可保信,壞滅之後,有何心要餘留,我今復可受用?毫無餘留,故悔我不應為彼無義之事現行貪著,違上師教造作諸罪也。
寅二、於親眷不應貪著:
我今無用之身尚生存時,及如是捨諸親友,獨行煢煢,不知何往,無有自在,爾時親及非親,悉皆能奈汝何?毫無補益,故不應貪著也。
丑二、日夜勤修脫罪之道:
從殺生等不善業,生地獄等苦,故我應日夜常思善不善業果之理,惟求如何定能解脫彼苦也。若於業果捨置不念未得決定者,是即於佛所喜愛之法中,未得決定,咸應於此致力也。或有自稱於空性已得決定,而於業果不加顧慮者,顯見其為顛倒解,於空依緣起義未得決定也。
子二、懺先所作。分二:
丑一、所懺之事;丑二、懺悔之法。今初:
我為昧於業果,愚癡所蒙,有無戒體之補特伽羅,隨其所作罪類,自性罪或惟遮罪,如是所有一切罪中,任何所作不善之事。
丑二、懺悔之法:
於佛菩薩,現前觀見如對目前,合掌思維,以怖苦心,再再頂禮,於彼諸罪,悉皆懺悔。
子三、啟請導師誓願遮止罪業:
以此之故,於諸導師之前,自承所作之罪,謂此所作之罪,是不善事,自今以後,寧捨生命,決不再作,應斷其等流,而為防護也。
一切經論所說淨罪之門甚多,而完全圓滿之對治者,即以此四力完全圓滿之懺悔法作懺悔是也。定受之罪,亦可依此清淨,是《分別熾然論》及《八千頌大疏》所說也。我等於業果之分別既未善巧,雖略有所知,又不能如理取捨,日日多門造罪,故應常修四力懺悔之道,特應於淨治發菩提心之障,勵力觀修。
結頌云:若為欲貪嫉妒驕慢心,罪力壓伏勝心無由生,依身語意倒誤諸所行,悉皆志心依怙尊前悔。
辛二、出品名:
入菩薩行論廣解佛子津梁釋懺悔品第二竟。
【經文資訊】《藏外佛教文獻》第 W04 冊 No. ZW04n0033 入菩薩行論廣解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12-23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藏外佛教文獻》所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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