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如來藏思想探源
第一節 如來與法身
如來藏(tathāgata-garbha)是 tathāgata 與 garbha 的結合語,淵源於印度神教的神學,是不容懷疑的!然如來藏說的流行,是在大乘佛教後期(西元三世紀中),與部派佛教及初期大乘佛教,不能說是沒有關係的。應該是:正由於部派佛教及初期大乘的某些思想,[A1]啟發了如來藏說,使如來與藏相結合而流傳起來。所以如來藏的研究,從部派佛教及初期大乘經中,探索可能引發如來藏說的思想因素,是非常必要的!不過自釋尊入滅以來,佛法在長期的發展中,有意無意的,足以[A2]啟發如來藏思想的,真可說頭緒紛繁,這[A3]裡只能就重要的幾點,分別的加以探究。
如來藏說,是以如來(佛)為重要主題的。在佛教界,如來是釋迦(Śākya)等一切佛的德號。釋尊在世時,弟子們與如來共住,聽佛說法。佛與弟子們一起往來,一起飲食,談論,如來是那麼親切!什麼是如來?這問題簡直是不成問題。不過對如來的崇敬、了解,由於弟子們根機利鈍的不同,觀感上可能有些差別。特別是在宗教的領域中,無論是直接或從間接得來,如來有超越一般的能力——通(adhijñā),一定是早已存在的。然無論怎樣,如來總還是人間的釋尊。如來為三寶之一,為佛法住世的重要一環。自釋尊涅槃以後,如來不再見了,由於信仰及歸依的虔誠,永恒懷念,被解說為與如來藏為同一內容的法身(dharma-kāya),漸漸的在佛教界發展起來。
一、如來入涅槃後,如來的遺體,由在家弟子供養、火化、造塔;如來的遺教,由出家弟子結集。大眾感覺到如來的肉身已過去而不可再見了,好在傳誦在弟子間的法(dharma)與律(vinaya)還在,如《增壹阿含經[A4].序品》[A5]說:「釋師出世壽極短,肉體雖逝法身在。」[1]如來在世,以法、律利益眾生。法與律長在人間,如依法、律修行,也就是見佛的法身了。
二、上座部([A6]Sthavira)一分,如說一切有部([A7]Sarvāstivāda)所說,代表了現實的、理性的立場。我們所歸依的佛是什麼?《阿毘達磨發智論》卷二(大正二六.九二四下)說:
「若法實有、現有,想、等想,施設言說,名為佛陀,歸依彼所有無學成菩提法」。
佛,不是因三十二相而名為佛的,由於有能成佛菩提無學法,所以名為佛。《發智》的釋論——《大毘婆沙論》說:「今顯此身父母生長,是有漏法,非所歸依;所歸依者,謂佛無學成菩提法,即是法身」[2]。有漏色身與無漏菩提法,《雜心論》也稱為色身與法身[3]。佛的實體,是「無學成菩提法」——法身;色身只是佛菩提的所依身,是有漏的,不是所歸敬的對象。《俱舍論》以為:依色身而能成佛,所以色身也應該是所歸依的佛[4]。這近於經部([A8]Sūtravādin)本師矩摩邏多(Kumāralāta),「佛有漏無漏法,皆是佛體」的主張[5]。但佛涅槃後,色身已滅盡了,還能成為歸依處嗎?能成佛菩提的無學無漏法,就是如來所有的無漏五聚(或寫作蘊)——戒身、定身、慧身、解脫身、解脫知見身。五無漏聚雖通於阿羅漢(arhat),佛是究竟圓滿的。經上說:舍利弗(Śāriputra)阿羅漢的無漏五聚,並不因涅槃而消滅[6],[A9]那麼佛的五無漏聚——「五分法身」,當然也「法身不滅」了。「白法所成身」,名為法身,約無學無漏的功德法說。
三、如來已經涅槃了,儘管信仰歸依,而不能見佛,這是多麼令人失望的事!要求見佛的宗教情操,是可以理解出來的。如《中論》卷四(大正三〇.三四下)說:
「是故經中說:若見因緣法,則為能見佛,見苦集滅道」[7]。
《佛藏經》引經說:「若人見法,是為見我(佛)」[8]。見緣起就能見法,見法就是見佛,是引經的。現存的《中阿含經》說:「見緣起便見法,若見法便見緣起」[9];《中論》所引的,可能是別部所誦的《中阿含經》說。釋迦佛,七佛,都是觀緣起(pratītya-samutpāda)而成佛的[10],[A10]那麼佛弟子如能觀緣起而證入,不是與佛同證,而見佛之所以為佛嗎?《義足經》說:佛從三道寶階,從天來到人間,弟子們都來見佛。「一比丘」想起了佛的教說,觀緣起無常、苦、空、無我,悟入了初果。那時,蓮華色(Utpalavarṇā)比丘尼,搶著在前禮佛[11]。《大智度論》卷一一(大正二五.一三七上)說:
「佛告比丘尼:非汝初禮,須菩提最初禮我。所以者何?須菩提觀諸法空,是為見佛法身」。
觀空無我法,也就是禮佛,如《增壹阿含經》所說[12]。須菩提(Sudhūti)觀緣起空無我而證入,就是見佛。禪者稱悟入為「與佛心心相印」,「與佛一鼻孔出氣」,是與「見法即見佛」的理念相契合的。如《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大正一二.一一一二中)說:
「諸弟子展轉行之,則是如來法身常在而不滅也」。
佛將入涅槃,弟子們懊惱悵惘,覺得失去了依止的大師,所以佛這樣的開示大眾。只要佛弟子能如法修行,[A11]那麼佛的法身,就常在人間而不滅。因為有如法的修行者,就有如法的證見者,就有「見法即見佛」的。法身呈現於弟子的智證中,即是「法身常在而不滅」(如沒有修證的,法身就不在人間了)。這一充滿策勵與希望的教授,勉大眾如法修行,比後代的法身常住說,似乎有意義得多!
上來三說,一是教(法義)法身;二是功德法身;三是理法身。在少數出家人中,依法而受持,修行,體悟,達成了法身尚在的滿足。但對僧團內的青年初學,社會的一般信眾,懷念如來的內心依賴感,是不容易滿足的。原因是:生身與法身的對立,法身限於無漏功德及體悟的諦理,否定色身是所歸依的佛。《瑜伽師地論》引「體義伽陀」說:「若以色量我,以音聲尋我,欲貪所執持,彼不能知我(佛)」[13];這就是《金剛經》所說,「若以色見我」頌。沒有色聲相好的法身如來,在一般人來說,缺乏具體的人格性;一般人心目中的如來,是人那樣的(釋尊本來是這樣的),所以上座部(除一部分分別論者)為主的法身如來觀,不容易成為一般人的信仰。
大眾部([A12]Mahāsāṃghika)系的如來觀,也在發達起來,那是信仰的、理想的如來觀。大眾部的信念是[14]:
1.「大眾部……諸佛世尊皆是出世,一切如來無有漏法」。
2.「如大眾部,彼作是說:經言:如來生在世間,長在世間,若行若住,不為世法之所染[A13]污。由此故知如來生身亦是無漏」。
3.「分別論者及大眾部師,執佛生身是無漏法」。
說一切有部等,立父母所生的色身與法身,以為如來的色身是有漏的。大眾部以為:如來的色身,身中的一切,都是出世的,無漏的,大眾部的如來觀,顯然是超越常情的!如《摩訶僧祇律》卷三一(大正二二.四八一上)說:
「耆舊童子往至佛所,頭面禮足,白佛言:聞世尊不和,可服下藥。世尊雖不須,為眾生故,願受此藥!使來世眾生,開視法明,病者受藥,施者得福」。
如來有病,由耆舊——耆婆(Jīvaka)處方服藥,是諸部廣律一致的,但《僧祇律》以為:如來實際是不用服藥的,為未來的病比丘著想,所以才方便的服藥。這是說:如來生身是無病的,不會患病的。依此推論,如來的飲食、睡眠、大小便利等,當然都不會有的。屬於大眾部末派的《增壹阿含經》,就這樣說[15]:
「如來身者,清淨無穢,受諸天氣」。
「清淨無穢」,「受諸天氣」,是說如來生身,沒有便利等污穢,不受人間的飲食。所以,似乎有飲食、便利,其實都是方便示現,實際上如來身,並不是這樣的。如來身出世無漏的信念發展起來,如《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五中——下)說:
「此中大眾部、一說部、說出世部、[A14]雞胤部本宗同義者,謂四部同說:諸佛世尊皆是出世,一切如來無有漏法」。
「諸如來語皆轉法輪,佛以一音說一切法,世尊所說無不如義」。
「如來色身實無邊際,如來威力亦無邊際,諸佛壽量亦無邊際。……一剎那心了一切法,一剎那心相應般若知一切法」。
「諸佛世尊皆是出世,一切如來無有漏法」,是大眾部等如來觀的根本信念。「轉法輪」等三句,表示如來說法的不可思議。「如來色身實無邊際」以下,從多方面表示如來的究竟圓滿。「壽量無邊際」,是盡未來際,直到永遠的永遠;如來是恒有的,常住的。「色身無邊際」,是身體的無所不在;色身的相好莊嚴,是無窮無盡的。「一剎那心了一切法,一剎那心相應般若知一切法」,是心智的無所不知;不但無所不知,而且還是念念無所不知。「威力無邊」,是能力的無所不能。如來身是無所不在,無所不知,無所不能,而又是永恒常在的,這是究竟圓滿的真實的如來。無漏的出世的如來身,從人間身中顯出,是人、天那樣有色相的。《法華經》說:「微妙淨法身,具相三十二」[16],就是這樣的法身。在初期大乘經中,人間生身與法身,起初是沒有嚴密分別的[17],後來才分別為法身與化身(後來更分別三身、四身等)。法身或法性身,是色相莊嚴的。方便示現的如來雖涅槃了,而如來並沒有涅槃,是真實存在的;無時無處,不在應機而利益眾生。
「初期大乘」經所說的如來身,深受大眾部的影響。但起初,注意到人間成佛,涅槃的事實,所以多數大乘經,說如來壽命多少劫,然後入涅槃,沒有說「壽量無邊際」。大眾部系的如來觀,在大乘經中,通過了甚深法性的體現。在對於如來的正觀,如《阿閦佛國經》說:「如仁者上向見(虛)空,觀阿閦佛及諸弟子等,并其佛剎當如是」[18]。《摩訶般若波羅蜜經》說:「若法自性無,是為無所有。何以故?無憶故是為念佛」[19]。《金剛般若經》說:「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20]。《如幻三昧經》說:「察於如來如虛空界,……如來如虛空,虛空、如來則無二矣」[21]。《諸佛要集經》說:「如來至真不可得見,……如來何在而欲見耶」?「諸如來等則為法身,無有色像,佛身無漏。……無像無見,不可捉持,(如)欲覩虛空而不可見」[22]。《文殊般若經》說:「不生不滅,不來不去,非名非相,是名為佛」[23]。《思益經》說:「不以色見佛,不以受、想、行、識見佛,是名歸依佛」[24]。《維摩詰所說經》說:佛「不可以一切言說分別顯示」[25]。《般若》及有關文殊(Mañjuśrī)的經典,念佛、見佛,著重於超越色相、有無的勝義(如、法界等),如《諸佛要集經》卷上(大正一七.七六二下)說:
「無形而現形,亦不住於色,欲以開化眾(生),現(色)身而有(所)教(化)。佛者無色會,亦不著有為,皆度一切數,導師故現身」。
佛沒有色像,為眾生而現色像,色相莊嚴是示現的,不可以色、聲等相去擬想如來。這是「法身無色」說,從「真空觀」來,是上座部(說一切有部等)色相非佛,功德、法性為法身的大乘化。
《般舟三昧經》的念佛、見佛,佛是具足色相莊嚴的。見佛而了解為「唯心所現」,然後悟入空性[26]。這一思想,充分發達而表顯於《華嚴經》。色相莊嚴與法界不二,佛超越一切,惟有虛空勉[A15]強的可以作為譬喻,然到底著重於從色相莊嚴的無盡無礙,去表現如來的究竟圓滿。這是「法身有相」說,從「假相(勝解)觀」來,更近於大眾部「色身無邊際」的佛身。在如來藏說中,法身為如來藏的同義詞,色相莊嚴,是與《華嚴經》的如來相近的。
第二節 如來與界
如來界(tathāgata-dhātu),是如來與界的結合詞。在如來藏(tathāgata-garbha)說成立以前,「初期大乘」經中,已有如來界一詞;而「原始佛教」中,「界」是極重要的術語。在佛法的發展中,界是怎樣的成立如來界,又進而與如來藏合流呢?這是非常有意義而值得探究的!在原始結集中,界與界相應而組成一類——〈界相應〉(dhātu-samprayukta)[1]。〈界相應〉中,十八界、七界、六界等,數量是很多的。《中阿含經》有《多界經》,共立六十二界,是說一切有部([A16]Sarvāstivāda)所傳的。南傳《中部》立四十一界,是銅鍱部([A17]Tāmraśāṭīya)所傳的。趙宋法賢的異譯本,名《四品法門經》,立五十六界[2]。在早期的經典中,界是重於「多界」——種種界的。如《雜阿含經》說:「當知諸界,其數無量」[3],界是無量無數的。界的重要意義,一、「眾生常與界俱,與界和合」。如善心與善界俱,不善心與不善界俱;如善行者與善行者共俱,惡行者與惡行者共俱。眾生與界和合,如「膠漆得其素,火得風熾然,珂乳則同色;眾生與界俱,相似共和合,增長亦復然」[4]。界不是現行心,也不是眾生,而是與(心)眾生相對應、相和合,而助增勢力的。二、「緣種種界,生種種觸」等,界是十八界。言說,見,想,思,欲,願,士夫,所作,施設,建立,部分,顯示,受生,這都是緣(根、境、識)界而生起的[5]。三、眾生生死流轉,都緣界而起;出離方面,解脫界——「斷界、無欲界、滅界」,是修止觀而得的[6]。光界……滅界——七界,是正受(三摩跋提)所得的[7]。從上來所說,界的含義,是相當複雜的![A18]《瑜伽師地論》說:「因義、……本性義,……是界義」[8]。界(dhātu),從 [A19]dha 而來,有「根基」、「成素」的意義[9]。構成事物的元素,對成果說,是「因義」;約自體說,是「不失自性」的本質、質素(性)。界是種種不同的,所以《俱舍論》說:「有說:界聲表種類義」[10]。如地是堅性,水是溼性,立為「地界」、「水界」。對他,是不同的別類(別性);對同一性的,是共同的通類(通性)。不過[A20]遍通一切的大通性(界),在原始的教典中,似乎還沒有說到。界有「性」義,「類」義,「因」義,但因是依止因,如「無明緣行」,「根境識緣觸」,與後代的種子因不合。
法界(dharma-dhātu),《雜阿含經》已經說到了。在十八界中,與意根界、意識界相關的,是法界。依古人解說,法界的內涵極廣,十七界以外的,都屬於法界。如約意識能知一切法來說,一切法都可以攝屬法界。《中阿含經》說:舍利弗(Śāriputra)自己說:世尊如在一日一夜到七日七夜中,以異文異句而問同一意義,我也能夠在一日一夜到七日七夜中,以異文異句來解答同一意義。佛讚歎舍利弗,的確能這樣的回答,因為「舍梨子比丘深達法界故」[11]。舍利弗的「深達法界」,就是大智的「深入法界」,法界是什麼意義呢?佛為比丘說緣起法(pratītya-samutpāda, [A21]paṭicca-samuppāda),說到了法界。這一段文,與大乘深法性有深切的關係,引有關的不同譯文如下[12]:
1.《雜阿含經》:「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緣起)法常住,法住、法界。……此等諸法,法住、法空(?)、法如、法爾,法不離如、法不異如,審諦、真實、不顛倒。」
2.《舍利弗阿毘曇論》:「若諸佛出世,若不出世,法住,法界(?),住彼法界。……若如此法,如爾非不如爾,不異不異物,常法,實法,法住,法定:如是緣,是名緣」。
3.《阿毘達磨法蘊足論》:「若佛出世,若不出世,如是緣起,法住,法界。……此中所有法性,法定,法理,法趣;是真,是實,是諦,是如,非妄,非虛,非倒,非異:是名緣起」。
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如來出世,若不出世,法住,法性。……」。
5.《瑜伽師地論》:「……。法性……法住……法定……法如性……如性非不如性……實性……諦性……真性……無倒性非顛倒性……此緣起順次第性」。
6.《相應部》:「諸如來出世,若不出世,(法)界,法住,法定,即相依性。……如,不虛妄性,不異如性:此相依性名為緣起」。
不同譯本的《緣起經》,有二節。《大毘婆沙論》僅引用前一節;《瑜伽師地論》是在解說後一節中,將解說的術語摘錄下來。從經文中,可以理解到幾點:一、《大般若經》中,作為真如的異名,(真)如(tathatā),法性(dharmatā),法住([A22]dharma-sthititā),法定(dharma-niyāmatā),法界(dharma-dhātu),不虛妄性(avitathatā),不異如性([A23]anayatathatā)等,都可以從上引經文中發現。在大乘法中,真如、法界等是極重要的術語,都見於《緣起經》,這實在是理解從聲聞佛法,而演化為大乘佛法的關鍵性經典。二、法住,梵語 [A24]dharmasthititā,巴利語作 [A25]dhammaṭṭhitatā。梵語的 dharma-niyāmatā,巴利語作 dhamma-niyāmatā,玄奘是譯作「法定」的,近人或譯為「法決定性」,「法確立性」。在鳩摩羅什(Kumārajīva)的譯典中,有「法位」一詞。入「正性離生」([A26]samyaktva-niyāma),或作「正性決定」[13]。入正性決定,或譯作入正決定,羅什是譯作「入正位」的。niyāma——尼夜摩,羅什譯作「位」,所以「法位」是 dharma-niyāmatā 的別譯。依此,《雜阿含經》的「法空」,比對其他譯本,可斷定為「法定」的誤寫。三、《阿含經》說緣起法,法性、法住、法定、法界,是表示緣起法的意義。緣起「法」是佛出世也如此,不出世也如此,有常住(nitya-sthita),恒住([A27]dhruva-sthitā)的意義,所以分別論者([A28]Vibhajyavādin)立緣起無為[14]。四、《相應部》但說「界」,說緣起法是相依性(idappaccayatā);[A29]《瑜伽師地論》沒有「法界」,而說「緣起順次第性」。依因而果的次第決定性;「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相依性,就是緣起法的「界」性,界是相依因。五、佛依中道說法,就是緣起。依緣起而向兩方面展開:「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相依而起的因果次第,開示了世間生死。又從「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因滅則果滅的相依性,顯示了出世的涅槃。這兩方面,就是有為與無為;佛稱歎為緣起甚深,寂滅更甚深[15]。佛的處中說法,是依緣起法界——相依性原理而表達出來的。六、釋尊的教說,依緣起中道而開顯,在修學上,是有先後性的:先知緣起,次得涅槃,所以說:「不問汝知不知,且自先知法住,後知涅槃」[16]。法住智,正知緣起因果的安住不亂。能知緣起,無明、我見為上首的「見煩惱」,被摧破了,貪、瞋等「愛煩惱」,也漸漸除滅;心無所取、無所著、無所住,能契入涅槃,得解脫自在。悟入次第,部派間異說極多,這只是依《阿含經》說,略作條理而已。
「初期大乘」興起,在修證的方法上,與《阿含經》說是有些不同的。大乘直示生死與涅槃不二,說「一切法本不生」,「一切法本來寂靜」。依「原始般若」說:一切執著,一切分別想念,都與般若不相應。與分別想念相對應的語言名字,是虛妄而不可得的。所以直從「但名無實」下手,於一切無所取著,能直入一切法無生。《大品般若經》綜合了「如,法性(界),實際」為一類[17]。被解說為涅槃的異名,如《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七(大正八.三四四上)說:
「深奧處者,空是其義,無相、無作、無起、無生、無染、離、寂滅、如、法性、實際、涅槃,須菩提!如是等法,是為深奧義」。
《般若經》所說的最深奧者,是重在勝義的。真如、法界與空(śūnyatā),無生(anutpattika)、寂滅(vyupaśama)、涅槃(nirvāṇa),是同一內容的不同說明,可見《般若經》是以真如、法界等表示涅槃的,而這也就是一切法性。如、法界、實際,在般若法門的發展中,更類集為十名或十二名;而另一開展,與文殊師利(Mañjuśrī)有關的經典,除了引用如、法界、實際外,特別重視「法界」,並說到了種種界。如晉竺法護所譯的《文殊師利現寶藏經》說:「人種(眾生界),法界,虛空界,而無有二」[18]。經末的「法界不壞頌」也說:我種,法界,人士(眾生),慧壃,法界,塵勞,(虛)空種等一切平等[19]。經中所說的種,壃,界,依異譯《大方廣寶篋經》,都是「界」的異譯。梁僧伽婆羅(Saṃghavarman)的《文殊師利所說般若波羅蜜經》,說到:眾生界,如來界,佛界,涅槃界;法界,無相,般若波羅蜜界,無生無滅界,不思議界,如來界,我界——平等不二[20]。《文殊般若經》的傳出遲一些,如來藏說習見的名詞,如如來界(tathāgata-dhātu),佛界([A30]buddha-dhātu),我界([A31]ātma-dhātu),都出現了。然《文殊師利現寶藏經》,已說到了我界,這是竺法護在泰始六年(西元二七〇)譯出的。與文殊有關的經典,所說的法界,也有「我」的意義,這留在下一節去說。這[A32]裡所要說的,文殊經典所說的法界,著重在「一切法入於法界,一切法不出於法界」,如《入法界體性經》(大正一二.二三四下)說:
「文殊師利!我不見法界有其分數。我於法界中,不見此是凡夫法,此是阿羅漢法、辟支佛法,及諸佛法。其法界無有勝(特殊)異(差別),亦無壞(變異)亂。文殊師利!譬如恒河,若閻摩那,若可羅跋提河,如是等大河入於大海,其水不可別異。如是文殊師利!如是種種名字諸法,入於法界中無有名字差別。文殊師利!譬如種種諸穀聚中,不可說別,是法界中亦無別名:有此、有彼,是染、是淨,凡夫、聖人及諸佛法,如是名字不可示現」。
《入法界體性經》,是隋(西元五九五)闍那崛多(Jñānagupta)所譯,譯出的時代很遲,但本經的初譯——《寶積三昧文殊師利菩薩問法身經》,如譯法界為「法身」,與後漢支婁迦讖(Lokarakṣa)的《阿闍世王經》相同,至少這是西晉時代的譯品。《問法身經》中,也說到了四河入海與穀聚的比喻[21]。竺法護(西元二六六)的另一譯品,《須真天子經》也說:「萬川四流,各自有名,盡歸于海,合為一味。所以者何?無有異故也。如是天子!不曉了法界者,便呼有異,曉了法界者,便見而無異也。……總合聚一切諸法故」[22]。法界的獨到意義,在大海與穀聚的比喻中,可以理解出來。法界是一切法普遍的絕對真理,古人稱之為「一大總相法門」。在法界中,一切法都無二無別,沒有數量的多少,也沒有質量的高下與勝劣。本來,《般若經》所說真如、法界等,都是同一內容,(真)如也是一切法的本性,無差別、變異,與法界沒有什麼不同。不過,《般若經》重於真如,重在於一切法中,顯無差別——如性。如,不即一切法,不離一切法,所以真如無差別中,可說一一法的如性,這是重於向上體悟的。法界當然也含有這樣的意義,但傾向於「大一」,有從法界來了達一切法的意思。如《須真天子經》卷四(大正一五.一一一上)說:
「譬若天子!於無色像悉見諸色,是色亦無,等如虛空也。如是天子!於法界為甚清淨而無瑕穢。如明鏡見其面像,菩薩悉見一切諸法,如是諸法及與法界,等淨如空」。
經文舉了兩個比喻:如虛空中現色像,如明鏡中見面像。如像是明鏡所影現的,不離明鏡,並沒有像的實體可得。明鏡是明淨的,像也是明淨的,沒有穢染,平等平等。明鏡如法界,像如一切法。又如色像在無色像的虛空中顯現,色像沒有實體,與虛空是沒有差別的。虛空如法界,色像如一切法。在這兩個比喻中,表示了一切法在法界中不可得,又表示了依法界而現諸法的意義,界是「依」義,也是「性」義。從「大一」來說法法平等,《般若經》的如性,是沒有這樣說的。如虛空,如像,是《般若經》常用的譬喻,但比喻一切法無所有、不可得,而不是表示虛空與明鏡為依的。文殊法門顯然有了「假必依實」(超越的實理)的意境,向「妙有」(中國佛學的術語)而演進!
《雜阿含經》說:「眾生界無數無量」。在《相應部》中,眾生界(sattva-dhātu)作 pāṇa,是生類的意思[23]。《雜阿含經》的眾生界,也不外乎是眾生類。然在大乘經,尤其是與文殊有關的經典,眾生界與我界(ātma-dhātu),都流行起來。眾生界,原意只是眾生類。虛空界([A33]ākāsa-dhātu)就是空間,《阿含經》的六界之一。眾生是六界和合所成的,所以界是構成的因素。《般若經》常用虛空界作譬喻,比喻無數、無量、無所有等。《般若經》的虛空界喻:是世俗所共知而作譬喻的,起初並不含高深的意義。眾生與我,都是神我的異名,現在都稱之為「界」,與法界、虛空界無二無別。法界已含有深義,如上文所說。經中的眾生界與我界,決不是世俗的假名我,而已存有深義。「界」,已被作為形而上的真理的別名。在「界」的意義中,一切是無二無別的,於是法界與眾生界,眾生界與如來界……,都無二無別,有超越名相的特性。
如來界,與如來的舍利(śarīra)有關。唐玄奘所譯的《甚希有經》,與失譯的《未曾有經》,是同本異譯。經文讚歎為如來舍利造塔(stūpa)的功德,即使「佛馱都如芥子許」,也是功德不可思議。真諦(Paramârtha)所譯的《無上依經》,二卷,分七品。〈校量功德品第一〉,就是《甚希有經》的異譯。第二品以下,是〈如來界品〉,〈菩提品〉,〈如來功德品〉,〈如來事品〉。這四品的內容,是如來藏法門。如來藏法門,與讚歎如來舍利功德,怎麼會聯結在一起?佛舍利,是如來的遺體。造塔供養的如來舍利,是荼毘([A34]jhāpati)以後所留下來的,粒形的舍利。如來舍利,也名為佛馱都(buddha-dhātu),如來馱都(tathāgata-dhātu),就是佛界與如來界,或譯作佛性與如來性,這是部派佛教熟習的名詞。如來舍利與如來藏的或名如來界,名稱竟完全相同!一向流傳於佛教界的「如來馱都」——如來界,對或名如來界的如來藏說,不能說沒有關係的。
古代的造塔供養舍利,與念佛有關。佛弟子崇敬懷念如來,歸依如來,而佛涅槃以後,缺乏崇敬的具體對象,適應一般人的需要,所以崇敬如來的舍利。如來舍利,是如來遺體的一分,所以佛舍利名佛馱都,「界」是「性」的意義。古人恭敬供養舍利,依舍利而直覺的想見如來,如親見如來一樣。供養舍利,不止是形式的禮敬,虔信而懷念於佛的,可能有深一層的意義。還有,荼毘留下來的如來舍利,只是遺體物質,然在佛教的傳說中,不論是南傳、北傳、印度、中國,舍利有放光、動地等瑞應。在一般信眾的心目中,舍利是充滿神秘性的。舍利的神妙,與信仰中的如來,在宗教的意境中,是可能合一的。開塔(見舍利而)見佛,就是這一宗教事實的說明。如《妙法蓮華經》卷四(大正九.三三中——下)說:
「釋迦牟尼佛以右指開七寶塔戶,出大音聲,如[A35]却關鑰,開大城門。即時一切眾會,皆見多寶如來,於寶塔中坐師子座,全身不散,如入禪定。……多寶佛於寶塔中,分半座與釋迦牟尼佛,而作是言」。
多寶(Prabhūtaratna)佛是過去佛,已經涅槃了。「如入禪定」的「全身不散」,是全身舍利。供養在七寶塔中的,是全身舍利——如來界,而開塔所見的就是多寶如來。有分座的動作,有說話的聲音,經文暗示了如來常住,不般涅槃的深義。但從大眾所見來說,開塔見佛,就是依佛舍利——如來界而現見如來。又唐譯《大方廣佛華嚴經》卷六八(大正一〇.三六六上——中)說:
「南方有城,名善度。中有居士,名鞞瑟胝羅,彼常供養栴檀座佛塔」。
「居士告言:善男子!我得菩薩解脫,名不般涅槃際。……我開栴檀座如來塔門時,得三昧,名佛種無盡。……我入此三昧,隨其次第,見此世界一切諸佛」。
鞞瑟胝羅(Veṣṭhila)供養的佛塔,當然是舍利塔。開塔、得三昧見佛,與觀佛相好、得三昧見佛一樣。當大乘興起,觀佛像相好而見佛的法門流行,也該有念佛舍利(早期的供養舍利,與後來的供養佛像,意義完全一樣)而見佛的,鞞瑟胝羅居士,就是實例。從舍利(如來界)而現見如來,與從如來藏(界)而顯出如來,思想是一脈相通的,都以「不般涅槃」的理念為前提。如來界(藏)說的興起,與如來舍利有關,《無上依經》的結合,是不無理由的!
第三節 如來與我
如來(tathāgata)的世俗解說,釋尊時代已經是神我(ātman)別名,所以在佛法流行中,如來而被作為神我型去解說,是非常可能的。如來界(tathāgata-dhātu)、如來藏(tathāgata-garbha)與如來有關,而如來與神我有關,所以討論有神我色彩的如來藏說,應注意佛教界對於「我」的意見!
釋尊的一代教法,以緣起(pratītya-samutpāda)、無我([A36]nirātman)為宗要,雖然在某些大乘經中,「無我」已被巧妙的譬喻,而判為方便說了!如尊重史實,[A37]那麼釋尊的無我說,正是針對當時印度宗教的「我」,否定神我而樹立源本於正覺的正法([A38]saddharma)。印度古代的宗教文化,經《吠陀》([A39]Veda)、《梵書》([A40]Brāhmaṇa)而大成。到了《奧義書》([A41]Upaniṣad)時期,梵(brahman)為最高原理,為萬有的本體,一切由梵而化出。梵的神格化,就是梵天;梵天自稱是常住不變,創造世界以及人類。在當時,人在世間的意義,生與死,生死流轉與解脫,受到神學的重視,「我」也就成為重要的問題。我,只是常識中的自己,但在神學的要求中,尋求真正的自我,終於成立「梵我一如」說。梵是萬有的實體,我是個人生命的主體;我就是梵,在梵而成為眾生(sattva)時,我就是眾生的生命當體。論性質,我與梵是同一的。這樣的我,是神學的產物。當時的宗教界,以為「自我」的證知,為解脫生死的關要;解脫就是自我的脫離流轉,復歸於梵,與梵合一。我與梵同體,據一般的意見,我(與梵)是常住不變的,喜樂的,知的。釋尊面對這印度宗教的主流(及其他形形式式的「我」),依正覺的證知,展開以「無我」為關鍵的佛法。
有身心活動的眾生,是世間的事實;自稱為我,釋尊也沒有例外。在世俗語言法中,「我」是常識的真實,沒有什麼不對的。但眾生直覺得自己的真實存在,而不知認識中含有根本的謬誤,我見是生死流轉的根本,人間苦亂的根源。宗教學者,依直覺到的自己,進而探求「我」究竟是什麼,引出神秘的真我說,雖所說不完全一致,而都出於思辨與想像(分別我執)。釋尊為了破除神學及一般人的迷執,所以宣說「無我」。依釋尊的正觀,種種的「我」說,不外乎「命異身異」,「命即是身」的二根本見[1]。身(kāya)是身心和合的自身,命(jīva)是我的別名。「命異身異」,以為我與身心不同,我是身心以外的另一實體。身體死了,身外的我還是存在的,流轉於生死中,這是常見([A42]śāśvata-dṛṣṭi)。「命即是身」,以為我不離身心,身死而我也就沒有了,這是近於唯物論的,是斷見(uccheda-dṛṣṭi)。遺除我執,如《雜阿含經》卷一(大正二.六中)說:
「彼一切色(受、想、行)……彼一切識,不是我,不異我,不相在,是名如實知」。
釋尊以為:現實存在的眾生,如加以分別,只是五蘊,或六處,六界的總和。所以經中依色等五蘊,而一一的加以觀察。一、無論是色……是識,都不能說是我,這就否定了「命即是身」的「即蘊計我」。二、也不是離五蘊而可說有我——「不異我」,這就否定了「命異身異」的「離蘊計我」。三、也不可能「相在」,相在是(以為身與我不同,而又)執色等蘊(藏)在我中,或我(藏)在色等蘊中。色等不在我中,我不在色等中,所以說「相在」也是不能成立的。色等蘊為什麼不是我呢?其理由如《雜阿含經》卷一(大正二.二上)說:
「比丘!色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即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正觀」(受、想、行、識,也是這樣)。
色、受、想、行、識——我們的身心,所以什麼都不是我,原因為「無常故苦,苦故非我」。一切是生滅變易法,不是常恒的。沒有常恒的,一切終歸於變壞,不安定,不徹底,所以是苦的。是無常,是苦,就不能說是我。因為神學所說的我,是常住的,喜樂的;常樂的所以是我,我是自由(主宰)的意思。釋尊依現實身心去觀察,以「無常故苦,苦故非我」,否定了色等是我。印度的神教,以為唯有證知自我,才能解脫。依佛法說,「我」,無論是眾生的自我直覺,或宗教家的神秘真我,都出於同一的迷謬根源,正是生死根本。唯有徹底的無我觀,體見正理,才能得到解脫。所以「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成為佛法的「三法印」。是佛法與非佛法,了義或不了義,都依此為準繩而得到決定。
色等法無常故苦,苦故非我,所以色等都不能是我,那為什麼不能離色等而別立真我的存在呢?《雜阿含經》卷二(大正二.一一中)說:
「諸沙門、婆羅門見有我者,一切皆於此五受陰見我」。
印度的婆羅門,是傳統的宗教。如《奧義書》等所代表的。沙門(śramaṇa)是東方新起的宗教,如耆那教([A43]Nigaṇṭha)等。傳統的、新起的宗教,都是主張有神我的。他們所計著的我,雖多少不同,而都是依於現實身心——五受陰(新譯作「五取蘊」)而起執著的。如離去五取蘊,那怎麼會知道有我呢!如《奧義書》所說,我是常的,樂的,知的。喜樂是受蘊,知是識蘊,依於現實的受與識,而推論想像為微妙的,神秘的「樂」與「知」。如離開現實的五蘊,那[A44]裡會有樂與知的概念?所以,不可以為五蘊不是我,而想像為並非沒有我,可能還有「我」的存在!觀五蘊非我,也不能離五蘊立我,「不是、不異、不相在」,說明了一切我不可得的「無我」。還有,無我的實踐意義,由於我不可得而遣除我見——一切煩惱的根源。印度宗教界,如耆那教、數論(Sāṃkhya)等,也說到了無我無私,以為應遣除私我的妄執,自我才能得解脫,這仍舊是有我的。在佛法中,不但五蘊無我,即使證入正法,也還是無我——「不復見我,唯見正法」[2]。體悟的「正法」,是自然法而非人格化的,這是佛法與神教的最大區別。如形容「正法」而人格化的,那佛法也就有傾向有我論的可能。
人類感覺到自己的存在,覺得自己就是自己,一直是這樣。性格的定型,身心現象的微妙,外道就以「揚眉瞬目」,「呼吸」,「睡、醒覺」等現象,為自我存在的證明。釋尊的開示,論證五蘊「不是、不異、不相在」,「我」是一切處求都不可得的,達到了「諸法無我」的定論。早期的佛教,保持了佛教的這一正統的見地。約在西元[A45]前二、三世紀間,佛教內分化出有我論的部派,就是被稱為「附佛法外道」的犢子部([A46]Vātsīputrīya),及再分出的部派。這是上座部([A47]Sthavira)系的通俗派,信眾極多。以後,還有別的有我論,及類似有我論的部派出現。佛教的這一演變,可能受到世俗神我說熏染,而主要是,佛法的某些問題,不能使一般信眾了解與信受,終於採取了修正過的神我說。
佛說無常、無我、涅槃,是佛法的最甚深處,對一般人來說,是非常難以理解(難以信受)的。如人類有「記憶」現象,但無常而論到徹底的剎那生滅,也就是最短的時間,還是生而即滅的。如剎那生滅——無常,那前一念所知所見的,剎那間就滅去,後念生起時,早已沒有前念了。前念與後念,異生異滅,怎麼會有記憶的可能?記憶,總要有一貫通前後的,才能保持過去的經驗到現在,而有再憶念的可能——這是「記憶」問題。當時的印度宗教界,承認前死後生,一生一生的死生相續。問題與記憶一樣,前生所造的業,早已剎那滅去,至少也隨這一身心的死亡而過去。前生的業已滅,怎麼能感後生的果報?死了而又再生,前死與後生間,有什麼聯繫——這是「業報」問題。如生死繫縛的凡夫,經修證而成為聖人。凡夫的身心、煩惱雜染都過去了,聖者的無漏道果現前,滅去的雜染,與現起的清淨,有什麼關聯?如凡夫過去了,聖人現前,凡聖間沒有一貫的體性,那凡夫並沒有成為聖人,何必求解脫呢——這是「縛脫」問題。這些問題,一般神教就說有我:我能保持記憶;我作業,我受果;我從生死得解脫。有了常住不變的自我,這一切問題都不成問題。然在佛法中,「諸行無常」,剎那剎那的生滅;生滅中沒有從前到後的永恒者,無常所以無我。這樣,這些問題都不容易說明,至少不能使一般人滿意而信受。佛法越普及,一般信仰的人越多;在一般人中,無常無我的佛法,越來越覺得難以理解信受了,這就是有我論出現於佛教界的實際意義。如[3]說:
1.「若定無有補特伽羅,為說阿誰流轉生死?……若一切類我體都無,剎那滅心,於曾所受久相似境,何能憶知」?
「若我實無,誰能作業?誰能受果?……若實無我,業已滅壞,云何復能生未來果」?
2.「實我若無,云何得有憶識、誦習、恩怨等事?……若無實我,誰能造業,誰受果耶?……我若實無,誰於生死輪[A48]迴諸趣,誰復厭苦求趣涅槃」?
補特伽羅(pudgala),義譯為「數取趣」,意義為不斷的受生死者,是「我」的別名。佛教內的犢子部等,與神教的有我論,所以非有我不可,其理由是完全相同的。不過佛法是「諸行無常」論者,所以雖採取有我說,而多少說得善巧一些。「常我」,在部派佛教內,還不敢違反傳統而公然提出來。部派佛教而立「我」的,有犢子部及其流派,說轉部([A49]Saṃkrāntivādin),而這都是從說一切有部([A50]Sarvāstivāda)分化出來的。我在《唯識學探源》、《性空學探源》,已一再的加以論述[4],這[A51]裡再作簡要的說明。《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六下)說:
「說一切有部:……有情但依現有執受相續假立。說一切行皆剎那滅,定無少法能從前世轉至後世,但有世俗補特伽羅說有移轉」。
說一切有部立「假名我」——世俗補特伽羅(saṃvṛti-pudgala)。有部以為:在世俗法中,一一有情(sattva)營為不同的事業,作不同的業,受不同的果報,這是世間的事實。由於有情執取當前的身心為自己,所以成為一獨立的有情,一直流轉不已。有情是依「有執受」的五蘊而假立的,雖然有世俗的補特伽羅,卻沒有實體的我可得。原來,說一切有部以為:一一法(色蘊等)「恒住自性」,法性是如如恒住的。依於因緣,安住未來的法,剎那起用,入現在位;作用又剎那滅,入過去位。有三世不同,而一一法性卻始終恒住自性,沒有變異。這可說「法性恒住,作用隨緣」。依法的體性與作用來說,都沒有什麼是從前世到後世的,也就沒有移轉可說。但剎那起用時,不但有同時的「俱有」、「相應」、又能引發後後的「相續」;依五蘊的和合、相續,假名為補特伽羅,也就依假名補特伽羅,可說有生死相續,從前生到後世了。說一切有部的解說,是站在體(法性)用(作用)差別的見地;不過體與用的關係,雖不一而還是不異(沒有別法)的。了解說一切有部所說,說轉部的見解,就容易明白了。如《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七中)說:
「其經量部本宗同義;謂說諸蘊有從前世轉至後世,立說轉名。……有根邊薀、有一味薀。……執有勝義補特伽羅。餘所執多同說一切有部」。
銅鍱部([A52]Tāmraśāṭīya)所傳,從說一切有部分出說轉部,又從說轉部分出說經部([A53]Sūtravādin),也就是經量部。《異部宗輪論》是說一切有部所傳的,以為說轉與經量,是一部的別名。然從特有的教義來說,這是說轉部,與後起的經量部不合。說轉部以為:五蘊有二類,有可以移轉到後世的;有勝義——真實的補特伽羅。從說一切有部分出,而與說一切有部略有不同。所說的「有根邊薀,有一味薀」,唯識學者解說為種子與現行,是不正確的!如《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一(大正二七.五五中)說:
「有執蘊有二種:一、根本蘊,二、作用蘊;前蘊是常,後蘊非常。彼作是說:根本、作用二蘊雖別,而共和合成一有情」。
二蘊說,沒有說明是什麼部派,但比對《異部宗輪論》,可斷定為說轉部的教義。根本蘊就是一味蘊,作用蘊就是根邊蘊。實際上,二蘊就是說一切有部的法體與作用的不同解說。法體「恒住自性」,有部只許說「恒住」,不能說是「常住」,然在其他部派看來,恒與常是一樣的。所以《俱舍論》曾評斥說:「許法體恒有,而說性非常,性體復無別,此真自在作」[5]!有部的法體恒住,說轉部立為常住的根本蘊(即一味蘊);作用起滅,立為無常的作用蘊(即根邊蘊)。二蘊「和合成一有情」,就是在常與無常的二蘊統一中,建立勝義補特伽羅([A54]paramârtha-pudgala)。從體用統一的見地,所以成立的補特伽羅,不是假名的,而是有真實性的我。依勝義補特伽羅,五蘊就有移轉——從前到後的可能。記憶與業報問題,也就可以解說了。《大毘婆沙論》的二蘊合為有情說,正是為了說明記憶問題。
犢子部及其支派——正量部([A55]Saṃmatīya)、法上部([A56]Dharmottarīya)、賢[A57]胄部([A58]Bhadrayānīya)、密林山部([A59]Channagirika),都成立不可說我(anabhilāpya-pudgala)。犢子部從說一切有部分出,與說一切有部的論義相近,僅「若六若七與此不同」[6]。主要的不同,就是不可說我。犢子部立「五法藏」:過去法藏,現在法藏,未來法藏,無為法藏,不可說法藏。三世法是有為法,有為與無為法以外的不可說藏,就是不可說我。如《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六下)說:
「犢子部本宗同義:謂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依蘊、處、界假施設名。……諸法若離補特伽羅,無從前世轉至後世,依補特伽羅可說有移轉」。
犢子部與說轉部,都是依補特伽羅,說明前生後世移轉的可能。犢子部的補特伽羅——不可說我,是「依蘊、處、界假施設名」,在原則上,與說一切有部的假名我,是沒有太大不同的。犢子部所立的補特伽羅,分為三類,如《部執異論》(大正四九.二一下)說:
「犢子部——可住子部……攝陰、界、入故,立人等假名。有三種假:一、攝一切假;二、攝一分假;三、攝滅度假」。
屬於犢子部系的《三法度論》,說到「受施設、過去施設、滅施設」——三種施設[7]。《三彌底部(正量部)論》立三種人:「依說人、度說人、滅說人」;「說者,亦名安,亦名制,立名假名」[8]。假名,施設,說,都是 prajñapti 的義譯。施設,說,與《部執異論》的「假」相合。犢子部系的不可說我,依蘊、界、處而施設的;約現在的,過去的,涅槃的,立為三種補特伽羅,都是施設假。依說一切有部、立「實法有」與「假名有」的差別,假名有是沒有自性的。「我」既依蘊、界、處施設,是假有,就沒有自性,怎麼又立有「不可說我」呢?這在說一切有部(及經部)的立場,是難以通解的,所以《俱舍論》問他:到底是實有?是假有?犢子部的意見,如《阿毘達磨俱舍論》卷二九(大正二九.一五二下)說:
「非我所立補特伽羅,如仁所徵實有假有,但可依內現在世攝有執受諸蘊,立補特伽羅。……此如世間依薪立火。……謂非離薪可立有火,而薪與火非異非一」。
說一切有部的責問,到底是實是假,被犢子拒絕了。犢子部以為,依蘊立我,是假施設,但我與蘊是不一不異的。如依薪立火那樣,火不能離薪,但火也並不是薪。這樣,我是不離蘊的,但依蘊立我、我並不等於蘊,所以別立不可說我。《智度論》說:犢子部「四大和合有眼法,如是五眾和合有人法」[9]。如依四大成柱,柱是依四大施設的,但柱有柱的體相、作用,與四大是不同的。所以,說一切有部是「假無體」說,犢子部是「假有體」說。施設而可說有體,所以不可說我,不能以實有或假有去分判的,只能這樣說:不可說我不是有為(無常),不是無為(常),而是不可說的有。犢子部的不可說我,似乎非常特出,其實依蘊施設,與說一切有部的假名我,說轉部的勝義我,一脈相通,只是解說上有些差別而已。犢子部立不可說我,當然用來說明記憶、業報的現象,還有執取根身的作用,如《中論》卷二(大正三〇.一三中)說:
「有論師言:先未有眼等法,應有本住,因是本住,眼等諸根得增長。若無本住,身及眼、耳諸根,為因何生而得增長」。
本住([A60]vyavasthita),指不可說我而說。依《般若燈論釋》說:「唯有婆私弗多羅(犢子)立如是義」[10]。人在結生相續的胎中,身根等漸漸增長起來。《阿含經》說:「緣識有名色」,依識的執取而漸長。然犢子部以為:這是不可說我的力量,如不是先有「本住」——我,識是不能執取而使諸根增長的。在生死相續,根身漸長中,不可說我有生命主體的意義,與神教的神我說相近。又《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三八(大正二九.五五六下)說:
「婆雌子部作如是言:補特伽羅是所歸佛」。
什麼是所歸依的佛?婆雌子——犢子部以為:歸依不可說我,歸依於成正覺的所依蘊而立的不可說我。佛就是「我」,是不可說與蘊是一是異的「我」。犢子部一系,在中印度、西印度一帶,非常興盛。以不可說我為佛(如來),對後期大乘的如來大我說,應有不容忽視的影響!
佛說:一切沙門、婆羅門,都是依五蘊而執我的。依五蘊(界,處)立我,說一切有部,犢子部,說轉部,都謹守這一原則。然在佛教中,還有依心立我的學派,如《成實論》卷五(大正三二.二七八下)說:
「又無我故,應心起業。以心是一,能起諸業,還自受報。心死,心生,心縛,心解(脫);本所更用,心能憶念,故知心一。又以心是一,故能修集。若念念滅,則無集力。又佛法無我,以心一故,名眾生相」。
佛法是沒有實我的,但世俗法中,一一眾生的死生、縛脫,作業受報,記憶等是有的。依「一心論者」的見解,這是一心的作用,依一心而有眾生相——死生、縛解、業報等。《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一(大正二七.五五中)說:
「有執覺性是一,如說前後一覺論者。彼作是說:前作事覺,後憶念覺,相用雖異,其性是一。如是可能憶本所作,以前後位覺體一故,前位所作,後位能憶」。
「覺性是一」,所以能憶念,正是一心論者的見解。一心論者的「一心」,《成實論》也明說「覺性」。「一心」,不是常住心,是念念滅而又心相續的。前心與後心雖不同,而同一覺性,所以可依心而立為眾生相。依五蘊中的心來安立有情,在佛法是有理由的。依神教,「我」是造業、受報,繫縛與解脫的主體,所以「我」又名為「作者」(也有說是「受者」的)。佛法否定了神我的作受說,對於有情的染淨業報,都以心識為主來說明,如說[11]:
1.「長夜心(為)貪欲所染,瞋恚、愚癡所染,心惱(雜染)故眾生惱,心淨故眾生淨。……譬如畫師,畫師弟子,善治素地,具眾彩色,隨意圖畫種種像類」。
2.「心為法本,心尊心使,中心念惡,即言即行,罪苦自追,車轢于轍」(為善,例)。
心、意、識是無常的,無我的,為一切法的主導者,取代了神我的地位。《雜阿含經》的緣起說,有「齊識而還」的十(或九)支說[12],也是這一意義。依五蘊而立有情,如集土地、人民、治權而成為國家。依心識而立有情,如以中央政府的元首,代表國家。「識緣名色,名色緣識」,心識與根身等有相依的關係,心識是不能獨存的;如國家元首有權力,治理民眾的政治,而又依賴於民眾的支持一樣。心識,取代神我而成為有情的主導者,所以有情(我)與心識,有聯合的可能性。如來藏說有「我」的特性,其後與心識相聯合,也是有其可能性的。
大乘佛教興起以前,「勝義我」,「不可說我」,已在「部派佛教」中流傳。大乘興起以後,到了西元二世紀中,修正了的神我說,也在大乘佛教界出現,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初分〉)卷四(大正五.一七中——下)說:
「舍利子!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應如是觀!實有菩薩;不見有菩薩,不見菩薩名;不見般若波羅蜜多,不見般若波羅蜜多名;不見行,不見不行;……」。
玄奘所譯《大般若經》的〈第二分〉、〈第三分〉,經文相同[13]。從「原始般若」以來,菩薩但有名字,[A61]《大品般若經》更廣說一切我、法皆空,而與《十萬頌般若經》相當的〈初分〉,卻說「實有菩薩」,不能不感到意外!考晉竺叔蘭於元康元年(西元二九一)所譯《放光般若經》,竺法護於太康七年(西元二八六)譯出的《光讚般若經》,姚秦鳩摩羅什於弘始五年(西元四〇三)所譯的《摩訶般若經》,與玄奘所譯的〈第二分〉、〈第三分〉相當,都沒有「實有菩薩」一句。在西元三到五世紀初,中國的古譯都沒有,而七世紀的玄奘譯卻有了。安慧(Sthiramati)《雜集論》這樣說:「如是十種分別,依般若波羅蜜多初分宣說」[14]。「實有菩薩」等經文,唯識[A62]學派([A63]Vijñānavādin)[A64]以為是對治十種散亂分別的。特別點明是「初分宣說」,可見安慧的時代(西元五世紀),「實有菩薩」還只是〈初分〉所特有的,以後的〈第二分〉、〈第三分〉,也補入這一句,奘譯才與古譯不合了。
菩薩是菩提薩埵([A65]bodhisattva)——覺有情,「實有菩薩」不等於實有「我」嗎?玄奘所譯的世親(Vasubandhu)《攝大乘論釋》卷四(大正三一.三四二下)說:
「此中無相散動(亂)者,謂此散動,即以其無為所緣相。為對治此散動故,般若波羅蜜多經言:實有菩薩。言實有者,顯示菩薩實有空體,空即是體,故名空體」。
依玄奘所譯來說:沒有[A66]遍計所執性(parikalpita-svabhāva)、依他起性([A67]paratantrasvabhāva)為體的菩薩,但不是什麼都沒有,菩薩空性(śūnyatā)是實有的,這不過圓成實性(pariniṣpanna-svabhāva)空是實有而已。然真諦所譯本說:「由說實有,顯有菩薩以真如空為體」[15]。無性([A68]Asvabhāva)的《釋論》也說:「謂實有空為菩薩體」[16]。這都是說:菩薩是實有的,真如(tathatā)空是菩薩的實體。沒有世俗的菩薩實體,卻有勝義的實有菩薩,這可與如來大我比較研究。如傳為無著(Asaṅga)所造的《大乘莊嚴經論》卷三(大正三一.六〇三下)說:
「清淨空無我,佛說第一我,諸佛我淨故,故佛名大我。……(釋):第一無我,謂清淨如,彼清淨如即是諸佛我自性。……由佛此我最得清淨,是故號佛以為大我」。
說菩薩,菩薩以真如空為體。說如來,如來清淨真如也是佛的我自性。由於佛的真如——我最清淨,所以佛名為大我。所以,《般若經》的「實有菩薩」,依唯識論師的解說,菩薩真如空性,就是菩薩的「我」自性。「實有菩薩」,只是「真我」的別名。《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初分〉)卷五四(大正五.三〇六中)又說:
「住此六波羅蜜多,佛及二乘能度五種所知海岸。何等為五?一者過去,二者未來,三者現在,四者無為,五者不可說」。
《般若經》在說明第六地菩薩時,說到了「佛及二乘能度五種所知海岸」。[A69]《般若經》〈第二分〉、〈第三分〉,也是這樣說[17]。「五種所知海岸」,顯然是引用了犢子部的「五法藏」。《俱舍論》也稱「五法藏」為「五種爾燄」[18],爾燄(jñeya)是「所知」的音譯。然中國的古譯本——[A70]《光讚般若經》、[A71]《放光般若經》、[A72]《摩訶般若經》、《大智度論》所解釋的《二萬二千頌般若經》,都沒有說到「五種所知」,依「實有菩薩」為例來推論,這也是〈初分〉——《十萬頌般若經》所有,後來才補入〈第二分〉、〈第三分〉的。《大般若經.初分》,引用犢子部的「五法藏」。其中「不可說」,雖可解說為如、法界的別名,然在佛教界,對《大般若經》的「不可說」,不可能不聯想到犢子的「不可說」,而引起「如」就是「不可說我」的意解。從引用「不可說」(我)而論,「實有菩薩」也只是這一意義。如犢子部以為,歸依的佛,以補特伽羅為體,那菩薩也當然是補特伽羅為體,補特伽羅就是「不可說我」。西元一五〇年後,《大般若經》引用了「不可說我」,「我」在大乘中漸漸的被接受融會了!
鳩摩羅什所譯的《清淨毘尼方廣經》,宋法海所譯的《寂調音所問經》,與晉竺法護所譯的《文殊師利淨律經》,是同本異譯。羅什與法海的譯本,比竺法護的譯本,末後多了一段,如《清淨毘尼方廣經》(大正二四.一〇八〇下)說:
「如金器、銀器、……瓦器、木器,其中空界,器雖種種,其空無異。如是一法性(界)、一如、一實際,然諸眾生種種形相各取生處,彼自體變百千億種形色別異,謂地獄色,……佛色,以平等故色等(如),如等故色等,空等故色等。善男子!文殊師利以是事故,說一切世界等,乃至一切眾生等」。
這一段經文,主要在說明眾生與佛等平等。舉虛空界(ākāśa-dhātu)為譬喻說:如空界[A73]遍在一切處,隨器具而不同,金器空,瓦器空,隨器雖有種種,而虛空是平等不二的。這比喻法性(dharma-dhātu),如(tathatā),實際([A74]bhūtakoṭi)是平等不二的,而眾生現起種種,地獄色相,……佛色相,這都是「自體」所變作的。特出的經句是:「自體變百千億種形色別異」。《寂調音所問經》,譯為「我分化成若干千色」[19],可見自體是我(ātman)的異譯。約如、法界、實際說,一切色相差別而如、法界不異,與一般大乘經說相符。然從「自體變」作來說,「我」變化一切凡、聖,似乎有差別而我體不二。我與真如、法界,看作同一內容,就是如來藏說了。「自體變」作一段,是竺法護初譯所沒有,可能為後來增補的。不過與文殊師利(Mañjuśrī)有關的聖典,眾生界(sattva-dhātu)、我界(ātma-dhātu),已受到了重視。《文殊師利現寶藏經》也說:「此人種(眾生界)、法界、虛空界,而無有二」[20]。「界」與「我」,已在西元三世紀,這樣的興起而融入大乘了!
第四節 佛子與佛種性
如來藏(tathāgata-garbha)是胎藏的藏,與懷[A75]妊、誕生,也與種性(gotra)——血統有關。從譬喻而發展起來的「佛子」與「佛種性」,對如來藏說,是有[A76]啟發作用的。
佛子,是阿羅漢(arhat)的通稱。佛讚五百阿羅漢說:「汝等為子,從我口生,從法化生,得法餘財」[1]。印度的婆羅門([A77]Brahmā),自以為從梵天口生,從梵天化生,所以佛說:阿羅漢們是從聽聞佛口說法聲(所以名為聲聞)而生,從法——法性寂滅的證入而成的。佛子,表示了有佛那樣的聖性,能繼承如來覺世的大業,所以名為佛子。經中或稱之「佛之愛子」[2]。在《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六,解說(大正八.五六二中)為:
「須菩提為隨佛生。隨何法生故名隨佛生?諸天子!隨如行故,須菩提隨如來生」。
須菩提(Subhūti)是著名的聖者,被稱為隨如來生。如來是從如(tathā)而來:須菩提是隨順真如而行的,所以名為隨如來(佛)生。阿羅漢,古代是稱為「佛子」,「勝者之子」,或「如來之子」的。在「佛子」中,有如來的長子,如《雜阿含經》說:「汝(舍利弗)今如是為我長子,隣受灌頂而未灌頂,住於儀法,我所應轉法輪、汝亦隨轉」[3]。在佛經中,每以輪王([A78]Cakravarti-rāja)的正法化世、比喻如來的出世法化世。輪王的長子,有繼承輪王事業的義務,也就用來比喻舍利弗(Śāriputra)的助佛揚化。由於舍利弗在佛涅槃以前就涅槃了,所以釋尊的荼毘大典,結集經律,由摩訶迦葉(Mahākāśyapa)出來領導,摩訶迦葉也就以輪王長子為喻,表示自己是如來長子了[4]!等到菩薩思想興盛起來,菩薩將來要繼位作佛,當然也是佛子。進一步,要簡別佛子,推尊菩薩為「如來真實佛子」,如《大寶積經》卷一一二〈普明菩薩會〉(大正一一.六三四中——下)說:
「迦葉!譬如剎利大王,有大夫人,與貧賤通,懷[A79]妊生子。於意云何?是王子不?不也!世尊!如是迦葉!我聲聞眾亦復如是,雖為同證,以法性生,不名如來真實佛子。迦葉!譬如剎利大王與使人通,懷[A80]妊生子,雖出下姓,得名王子。初發心菩薩亦復如是,雖未具足福德智慧,往來生死,隨其力勢利益眾生,是名如來真實佛子」。
「迦葉!譬如轉輪聖王而有千子,未有一人有聖王相,聖王於中不生子想。如來亦爾,雖有百千萬億聲聞眷屬圍遶,而無菩薩,如來於中不生子想。迦葉!譬如轉輪聖王有大夫人,懷[A81]妊七日,是子具有轉輪王相,諸天尊重,過餘諸子具身力者。所以者何?是胎王子,必紹尊位,繼聖王種。如是迦葉!初發心菩薩亦復如是,雖未具足諸菩薩根,如胎王子,諸天神王深心尊重,過於八解大阿羅漢。所以者何?如是菩薩名紹尊位,不斷佛種」。
[A82]《大寶積經》的王子譬喻,說明了菩薩才是真實佛子。第一則喻,「王大夫人與貧賤通」,生下來的並不是王子,因為不是聖位的血統——種性(gotra)。聲聞聖者雖然與佛一樣的證入法性,但由於雜有貧賤(沒有悲願,獨善)的因素,不能說是真實的佛子。父家長時代,種性是依父親而定的,所以聖王與使女生子,反而是王子。這如還在凡夫位的菩薩,但有了如來——悲願的特性,也就是佛的真子了。第二喻,說到了胎(藏)有轉輪王相,與《如來藏經》九喻中的「貧賤醜陋女,懷轉輪聖王」喻,非常近似。但[A83]《大寶積經》重在初發心菩薩,能「紹尊位,不斷佛種」。
依《中阿含經.王[A84]相應品》所說,輪王種性是代代相承的。輪王到了頭生白髮(老了),就退位而由王長子來繼承。王子遵循王家的舊法,修行仁政,於是七寶出現,成為轉輪王。如不修仁政,輪王種性就斷絕了。輪王的世世相承,與如來出世,前佛後佛的佛佛相承一樣。輪王是父子相承,前佛與後佛間,也是父子那樣的,所以菩薩發心(求成佛道),稱為佛子。如修行圓滿,就「位登補處」,如立為太子;再進一步,就成佛了。在佛佛相承出世中,「佛種性」與「佛子」,聲聞聖者怎麼也是沒有分的,所以[A85]《大寶積經》說:菩薩才是「如來真實佛子」。輪王的種性相承,從胎兒的確定是輪王種性,經王子而登上輪王大位,是王子的一生經歷。而比喻中的佛種不斷,是從菩薩發心,修行到成佛,要經歷長時間的修證過程。說明菩薩從發心到成佛的過程,就有以王子的一生經歷為喻,成立菩薩行位的先後歷程。如說出世部([A86]Lokottaravādin)的《大事》,說到菩薩的十地,十地是:一、難登([A87]durārohā),二、結慢([A88]baddhamānā),三、華莊嚴([A89]puṣpamaṇḍita),四、明輝([A90]rucirā),五、廣心(citta-vistara),六、妙相具足(rūpavatī),七、難勝([A91]durjayā),八、誕生因緣([A92]janmanideśa),九、王子([A93]yauvarājyatā)十、灌頂([A94]abhiṣeka)。《大事》十地的後三地——誕生因緣、王子、灌頂,正是以王子的誕生,立為王子,灌頂為輪王,比喻菩薩的修行成佛。第六妙相具足,似乎可以解說為胎內的根相等具足。這一十地說,與大乘的「十住」與「十地」,都有關係。現在要指明的,以輪王的繼承為譬喻,以說明菩薩行位的,主要是大乘的十住說。十住的先後傳譯,譯名略有不同,今舉佛陀跋陀羅(Buddhabhadra)譯的六十卷本《華嚴經》,實叉難陀(Śikṣānanda)譯的八十卷本《華嚴經》,梵本 [A95]Gaṇḍavyūha 所說,對列如下:
十住行位的名目,充分表示了輪王登位過程的譬喻。生貴,是出生(誕生)在貴勝家——生在佛家。方便具足,如悉達多(Siddhārtha)太子的學書、學武、學一切技術。童真,是沒有結婚以前。立為太子,是王子位。受灌頂而成為輪王,是灌頂位。這五位,明顯的以王子的一生為比喻,所以初發心,不妨比擬為最初入胎。十住說,古代最為流行,《大品般若經》沒有名目的十地,內容與十住相合。又如說:「欲生菩薩家,欲得鳩摩羅伽(童真)地,……當學般若波羅蜜」[5]。《華嚴經》的〈入法界品〉,也是採用十住說的。《大方廣佛華嚴經》(〈十住品〉)卷八(大正九.四四四下)說:
「菩薩種性,甚深廣大,與法界、虛空等,一切菩薩從三世諸佛種性中生」。
從部派佛教以來,就有種性(gotra)一詞,或略譯為「性」。如《舍利弗阿毘曇論.人品》中立「性人」[6]。《增壹阿含經》立九種人、四向、四果以前,有「種性人」[7]。大乘十地說先後成立的共十地,第二為「性地」[8]。從修行的階位,立「性人」、「性地」,雖還沒有證入聖位,但已成出世法器,能入聖位。到了性地,一般以為決定不退了。但《異部宗輪論》說:大眾部([A101]Mahāsāṃghika)等以為:「性地法皆可說有退」[9]。如以世俗的種性來說,在入胎、誕生後,可能有夭折的;大乘所說的生在佛家,也有退與不退二類。所以發心趣求佛道的,都是佛種性所攝,不過起初還可能退失的。在佛種性中的菩薩,修行、成佛,以王子的一生為比喻。種性,住胎,誕生等,都是引發如來藏說的助緣。種性,是從發心修行進趣而說的;如來藏說是約本有說的,所以沒有發心以前,如來已具足在胎藏中了。
校注
[0020001] 《增壹阿含經》卷一(大正二.五四九下)。 [0020002]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三四(大正二七.一七七上)。 [0020003] 《雜阿毘曇心論》卷一〇(大正二八.九五三上)。 [0021004]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一四(大正二九.七六下)。 [0021005]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三八(大正二九.五五七上)。 [0021006] 《雜阿含經》卷二四(大正二.一七六下)。《相應部.念處相應》(南傳一六上.三八五)。 [0021007] 《般若燈論釋》卷一四(大正三〇.一二七下)。 [0021008] 《佛藏經》卷上(大正一五.七八六下)。 [0021009] 《中阿含經》卷七《象跡喻經》(大正一.四六七上)。《中部》(二八)《象跡喻大經》(南傳九.三四〇)。 [0021010] 《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〇中——下)。又卷一五(大正二.一〇一上——下)。 [0021011] 《義足經》卷下(大正四.一八五下)。 [0022012] 《增壹阿含經》卷二八(大正二.七〇七下——七〇八上)。 [0023013] 《瑜伽師地論》卷一九(大正三〇.三八二中)。 [0023014] 1.《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五中)。2.《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四四(大正二七.二二九上)。3.《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七三(大正二七.八七一下)。 [0024015] 《增壹阿含經》卷二一(大正二.六五七中)。 [0025016] 《妙法蓮華經》卷四(大正九.三五中)。 [0025017] 《鳩摩羅什法師大義》卷上(大正四五.一二三下)。 [0025018] 《阿閦佛國經》卷下(大正一一.七六〇中)。 [0025019]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三(大正八.三八五中)。 [0025020]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大正八.七四九上)。 [0026021] 《如幻三昧經》卷上(大正一二.一三九中)。 [0026022] 《諸佛要集經》卷上(大正一七.七六二下)。又卷下(大正一七.七六五中——下)。 [0026023] 《文殊師利所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上(大正八.七二八上)。 [0026024] 《思益梵天所問經》卷三(大正一五.四八中)。 [0026025] 《維摩詰所說經》卷下(大正一四.五五五上)。 [0026026] 《般舟三昧經》卷上(大正一三.九〇五上——九〇六上)。 [0029001] 《相應部.界相應》(南傳一三.二一〇以下)。《雜阿含經》卷一六、一七(大正二.一一四下以下)。 [0029002] 《中阿含經》卷四七《多界經》(大正一.七二三中——下)。《中部》(一一五)《多界經》(南傳一一下.五八——五九)。《四品法門經》(大正一七.七一二下——七一三上)。 [0029003] 《雜阿含經》卷一六(大正二.一一五上)。 [0029004] 《雜阿含經》卷一六(大正二.一一五上——下)。 [0029005] 《雜阿含經》卷一六、一七(大正二.一一六上——中、一一七上)。 [0029006] 《雜阿含經》卷一七(大正二.一一八中)。 [0029007] 《雜阿含經》卷一七(大正二.一一六下)。 [0029008] 《瑜伽師地論》卷五六(大正三〇.六一〇上)。 [0030009] 《望月佛教大辭典》(三七五)。 [0030010]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一(大正二九.五上)。 [0030011] 《中阿含經》卷五《智經》(大正一.四五二中)。《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三.八一)。 [0030012] 1.《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四中)。2.《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一二(大正二八.六〇六中)。3.《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一一(大正二六.五〇五上)。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二三(大正二七.一一六下)。5.《瑜伽師地論》卷九三(大正三〇.八三三上)。6.《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三七),今參照葉阿月《唯識思想之研究》(三一七——三一八)。 [0032013]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三(大正二七.一三上——中)。 [0032014]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二三(大正二七.一一六下)。 [0033015] 《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三下)。 [0033016] 《雜阿含經》卷一四(大正二.九七中)。《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一八〇)。 [0033017]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二一九下)。 [0034018] 《文殊師利現寶藏經》卷下(大正一四.四六〇下)。 [0034019] 《文殊師利現寶藏經》卷下(大正一四.四六五下——四六六上)。 [0034020] 《文殊師利所說般若波羅蜜經》(大正八.七三七上)。 [0035021] 《寶積三昧文殊師利菩薩問法身經》(大正一二.二三七中)。 [0035022] 《須真天子經》卷四(大正一五.一一一上)。 [0036023] 《雜阿含經》卷一六(大正二.一一三中)。《相應部.諦相應》(南傳一六下.三六九)。 [0042001] 《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四下)。 [0045002] 《雜阿含經》卷一〇(大正二.六七上)。 [0046003] 1.《阿毘達磨俱舍論》卷三〇(大正二九.一五六下、一五八中——下)。2.《成唯識論》卷一(大正三一.二上——中)。 [0047004] 拙作《唯識學探源》(編入《妙雲集》中編三.五二——六八)。《性空學探源》(編入《妙雲集》中編四.一七〇——一八二)。 [0049005]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二〇(大正二九.一〇五中)。 [0049006]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二(大正二七.八中)。 [0050007] 《三法度論》卷中(大正二五.二四中)。 [0050008] 《三彌底部論》卷中(大正三二.四六六中)。 [0051009] 《大智度論》卷一(大正二五.六一上)。 [0052010] 《般若燈論釋》卷六(大正三〇.八二中)。 [0053011] 1.《雜阿含經》卷一〇(大正二.六九下)。2.《法句經》(大正四.五六二上)。 [0054012] 《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〇中——下)。 [0054013]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〇二(大正七.一一中——下)。又(〈第三分〉)卷四八〇(大正七.四三三中)。 [0055014]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四(大正三一.七六四中)。 [0055015] 《攝大乘論釋》卷五(大正三一.一八九下)。 [0055016] 《攝大乘論釋》卷四(大正三一.四〇五中)。 [0056017]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一六(大正七.八六上)。又(〈第三分〉)卷四九〇(大正七.四九四上)。 [0056018]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二九(大正二九.一五三中)。 [0058019] 《寂調音所問經》(大正二四.一〇八六中——下)。 [0058020] 《文殊師利現寶藏經》卷下(大正一四.四六〇下)。 [0060001] 《雜阿含經》卷四五(大正二.三三〇上)。《中阿含經》卷二九《請請經》(大正一.六一〇上)。 [0060002] 《相應部.蘊相應》(南傳一四.一三三)。《中阿含經》卷二九《說無常經》(大正一.六〇九下)。 [0060003] 《雜阿含經》卷四五(大正二.三三〇中)。《相應部.婆耆沙長老相應》(南傳一二.三三〇)。《中阿含經》卷二九《請請經》(大正一.六一〇中)。《增支部.五集》(南傳一九.二〇八)。 [0061004] 《雜阿含經》卷四一(大正二.三〇三下)。《相應部.迦葉相應》(南傳一三.三二三——三二四)。 [0064005]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二一九中)。 [0065006]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八(大正二八.五八四下——五八五上)。 [0065007] 《增壹阿含經》卷四〇(大正二.七六七上)。 [0065008]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七(大正八.三四六中)。 [0065009] 《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五下)。【經文資訊】《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第 39 冊 No. 37 如來藏之研究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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