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最後之教誡[A1]
一
佛在臨入涅槃以前,也就是涅槃那一天的晚上,曾為比丘們作了一次最後的教誨。最後的遺教,是值得佛弟子特別珍重的!在佛教流傳的教典中,現在存有不同的二項遺教——《遺教經》,(聲聞的)《大般涅槃經》。先說《遺教經》,有關該經的文典凡四:一、姚秦鳩摩羅什所譯的《佛遺教經》,也名《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二、陳真諦所譯的,世親所造的《遺教經論》。三、涼曇無讖所譯的,馬鳴所造的《佛所行讚》(第二六品)〈大般涅槃品〉的一分。四、宋寶雲所譯的《佛本行經》(第二九品)〈大滅品〉的一分。
《遺教經》是《阿含經》所沒有的,也就是初期結集《阿含經》時,還沒有被採錄。但馬鳴依據它而作讚,世親依據它而造論,可見在佛滅五百年後,這部經是非常流行的,大抵盛行於西北印度。
佛要涅槃了,這對受佛教導的比丘們,是一項嚴重的問題。從修學的依止來說,一向稟承佛的教誨而修行,以後又有誰來教導呢?依誰修學呢?這在「所作未辦」的學眾,是怎樣的悵惘、悲傷!從師生的情感來說,佛對弟子、對眾生,一向是恩深如海,現在竟要涅槃了、別離了。為了自己與眾生,弟子們怎能不悲感、不憂惱呢!所以佛弟子面臨佛入涅槃的迫切問題,是修學上的徬徨,情感上的困擾。《遺教經》,就是對這兩點而作簡略的開示。因此,貫徹全經的主要意義是:佛的入滅,對學眾的修學,是沒有關係的,只要依佛所說的法去勤修就得了。對佛自身來說,是了無遺憾的,是應該的,甚至是值得歡喜的!
《遺教經》分序說、正說、結說——三分。從開始到「為諸弟子略說法要」[A2],是序說。此下是正說分,就是對所說兩大問題的開示。關於修學的依止問題,四十多年來,佛所說的太多了,現在只是略示綱要,策勉學眾去進修。到佛陀晚年,如《涅槃經》所一再提示的,無量法門,統攝為戒、定、慧、解脫——四法;這是佛弟子所應依止修學的。本經也不外乎這些,但略分為二:一、戒律行儀;二、定慧修證(蕅益解,判為共世間法要、出世間法要)。戒律行儀,指示比丘們要安住於律儀的生活;在日常生活中,內心外行,做到清淨如法。這可分五節:一、依持淨戒;二、密護根門;三、飲食知量;四、覺寤瑜伽;五、忍謙質直。
說到依持淨戒,就是受持波羅提木叉,這如《戒經》所說。經上接著說「不得販賣……不應蓄積」[A3],那主要是嚴禁比丘們的邪命——不如法的經濟生活。因為有了正業、正語、正命的律儀生活,才能成就法器,定慧修證。所以經上說:「依因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A4]試四月律儀的意義,是非常深遠的!
密護根門,飲食知量,覺寤瑜伽(《阿含經》通例,還有「正念正知」一段),是達成清淨持戒的必要修法,也是引發定慧的應有方便。什麼叫密護根門?這或譯作「根律儀」[A5],律儀的本義是護。這是要學眾在六根門頭,見色聞聲……時,隨時照顧。不為外境所惑,取著貪染而起煩惱,引發犯戒的惡行。本經先說制五根,次說制意根。「制而不隨」[A6]四字,正是密護根門的用功訣要。飲食知量,常勤修習覺寤瑜伽,是指示學眾,在飲食、睡眠這些日常生活上,高舉解脫的理想,不致於為了貪吃(貪滋味、營養、肥美等),貪睡,懈怠放逸,而障礙了精進的修學。修習這樣的密護根門,飲食知量,勤修覺寤瑜伽,自然如法如律,身心清淨;不但戒學清淨,修道證悟的法器,也陶冶成就了。
忍謙質直,是揭示比丘眾所應有的內心特德。慈忍而不暴戾瞋忿;謙卑而不憍慢自高;質直而不諂曲虛偽。這特別是比丘眾安住於僧團(第一瞋不得),依存於信施(憍慢個什麼),勤求於深法(諂曲就不能入道)所應有的德性。如上所說的內心外行,精進修習,就是達成安住淨戒的修法。這些,如《阿含經》、《瑜伽師地論.聲聞地》等詳說。
定慧修證的內容,是少欲、知足、遠離、精進、正念、定、智慧、不戲論,這就是八大人念。眾生的根性不一,雖或有初聞佛法立能徹悟法性,但依一般的修習常軌,總是先在僧團中學習律儀、聽聞經論,養成「直其見,淨其業」[A7]的道器,然後於阿蘭若處專修定慧。前七念,是阿㝹樓陀本著自己的修習經驗,覺得「大人」(解脫的聖者)應有這必要的修道項目;佛又為他說第八的不戲論。不戲論,不是少說閒話,而是證入離戲論的寂滅法性。眾生所有的虛誑妄取的亂相、亂識,名為戲論。這一切寂滅,就是證入無分別無戲論性。這是《阿含經》以來,一切佛法的不二法門。在這《遺教經》中,將過去說過了的八大人念,作為定慧修證的項目,與前說的戒律行儀,合為佛弟子所依止修學的軌範。這是純正的聲聞乘的解脫道。
關於情感上的困擾問題,是由於一旦失卻師導,免不了惆悵悲傷,都好像少了什麼似的。所以佛的開解與安慰,基於一項原則,即佛的涅槃,是一切圓滿,一點遺憾也沒有。這一章(蕅益解,判為流通分)可分為四節:一、法義究竟;二、信解究竟;三、化度究竟;四、解脫究竟。
法義究竟:如說「世尊所說利益,皆已究竟」[A8],利益眾生的法門,過去佛已說得究竟圓滿了。佛為弟子的師導,是以這些法義來教化。如不受法,不勤修,那與佛共住同行,也毫不相干。反之,即使佛入涅槃,如依這些法而精進修行,還不等於見佛聞法!所以不要為了佛滅,錯想為無所依止而徬徨,只要「念所受法,勿令忘失;常當自勉,精進修之」[A9]!
信解究竟:難道當前的比丘眾,對甚深的四諦法義,還有些疑惑嗎?有疑,應即速問佛。因此而顯出了「是諸比丘,於四諦中決定無疑」[A10]。既已信解無疑,那對佛的入滅,為什麼還要惆悵傷感呢?
化度究竟:阿㝹樓陀代達佛弟子的心情——大家對四諦法是無疑的,但證前三果的「所作未辦」[A11]者,還不能沒有悲感。「所作已辦」[A12]的阿羅漢,從眾生著想,也不能沒有「世尊滅度一何疾哉」[A13]的感傷——為什麼不久住世間廣度眾生呢?對於這,佛作了「自利利人,法皆具足;若我久住,更無所益」[A14]的開示。意思說:佛自身,自利利他的功德,一切究竟圓滿了。對眾生來說,應該受度的,已得度了;現生還不能得度的,也「已作得度因緣」[A15],使之種善根,或漸漸成熟了。所以無論是現在將來,已沒有任何遺憾。要知佛的出世化導,有關於眾生的因緣;如所作的都作了,就應該涅槃。否則,一切佛「久住世間」,有什麼利益呢!
解脫究竟:佛弟子覺得佛要無常了,要別離了,所以心懷憂惱。佛就這點來說:佛現有父母所生身,與大家一樣的危脆,是生老病死——眾苦的淵藪,所以要修行、要解脫。現在佛入涅槃,是究竟解脫。色身的無常,是必然的;對涅槃來說,那是「如除惡病」[A16]、「如殺怨賊」[A17]。大家應為佛的涅槃而歡喜;應該引為自己的榜樣,「當勤精進,早求解脫」[A18],怎麼還如愚人一般,憂愁苦惱呢?上來是從弟子的不同心境,作不同的開解、安慰、策勉,使他們不為憂傷的情感所困惑。
末後,「汝等比丘,常當一心……是我最後之所教誨」[A19]一段,是結說。本經初開示依法好自勤修,次開解佛滅不用憂傷,而結歸於策勉大眾「一心勤求出(離的解脫)道」,顯示了佛對弟子的無盡悲心。
二
聲聞乘的《大般涅槃經》,以如來入滅為主題,敍述佛的沿路遊化,最後到拘尸那,度須跋陀羅,作了最後的教誡。該經的不同傳誦,現存有六部:一、巴利文《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第六誦品(一一一七),以下簡稱《長部》。二、姚秦佛陀耶舍等譯,《長阿含經》第二《遊行經》(後),簡稱《遊行經》。三、西晉白法祖譯的《佛般泥洹經》(下),簡稱「法祖譯本」。四、晉失譯的《般泥洹經》(下),簡稱《泥洹經》。五、東晉法顯所譯的《大般涅槃經》(下),簡稱「法顯譯本」。六、唐義淨所譯的,《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三八),簡稱《雜事》。這六部類似的經律,在教化須跋陀羅以後,入涅槃以前,都有對弟子的最後教誡,這就是現在所要論究的內容。這一部分,為《阿含經》與廣律所記錄,所以是聲聞各派所共傳的。他的結集流通,要比《遺教經》早些。《涅槃經》的最後教誡,有關開示依止、安慰學眾部分,雖廣略不同,而意趣與《遺教經》相近。有關論決僧事部分,是《涅槃經》所特有的。這都是佛滅前後,存在於僧團中的問題,編集者以如來的最後教誨而表達出來。
這些最後的教誡,由於傳誦的學派不同,所以次第有先後,論題有增減,意義有出入;這不是傳誦的錯誤,而是代表了所屬學派的不同。現在先總列對照於下。
表中的╳,表示該經有這一論題,但早在教化須跋陀羅前說了。從表列看來,《長部》與「法顯譯本」相近;這又與《遊行經》相近,僅是次第的先後不同;這都是分別說系的誦本。《泥洹經》與「法祖譯本」,非常接近,應是同本異譯;與有部律的《雜事》,是較為接近的。
三
今依《遊行經》的次第,逐項來論說。
一、安慰阿難:佛度了須跋陀羅,阿難感到佛要入滅,而自己還「所業未成」[A20],情愛未盡,不覺得悲從中來。佛特地安慰他,讚譽他侍佛的功德極大,有四種未曾有法,勝於過去諸佛的侍者。勉以「汝但精進,成道不久」[A21]!這一安慰、讚歎,是其他五本所共有的,但都記錄在到了拘尸那、教化須跋陀羅以前。這一記錄,見於漢譯《中阿含經》的《侍者經》(《中阿含經》八.三三)。而四種未曾有法,也見於巴利文的《增支部》(《A》四.一二九)。
二、敬念四處:阿難想到佛滅以後,大家要見佛而不可能了;當然,阿難自己也在其內。思慕佛而無法再見,這是怎樣的憂感?這正是情感上的極大困擾。佛告訴阿難:「不必憂也!」[A22]有四處——佛的誕生處、成道處、初轉法輪處、入涅槃處,只要憶念佛在這四處所有的功德,到這四處去遊行禮敬,也就等於見佛了。初期佛教,提倡四大聖跡(後來又擴展為八大聖地)的朝禮,滿足了景仰思慕世尊的誠心。《遺教經》說「此(波羅提木叉)則是汝大師,若我住世,無異此也」[A23];「我諸弟子展轉行之,則是如來法身常在而不滅也」[A24]。這是佛為比丘們所作深刻的、理智的開示,但對一般人來說,非從事相的、情感的著想不可。四大聖跡的朝拜,後來舍利的供養,佛像的塑造,都是為了安慰信眾、啟導信眾的敬信。這一問題,《長部》與「法顯譯本」,記錄於佛度須跋陀羅以前;《雜事》與《泥洹經》,與《遊行經》相同;但「法祖譯本」缺。
三、出家:這一問題,依《長部》及「法顯譯本」,不能說是問題。須跋陀羅外道來出家,所以說到佛教的制度——外道來求出家,要經四月的考驗合格,然後受比丘戒。《阿含經》與廣律,都說到這一制度,所以應為佛陀早就制定了的。但其他四本,卻別有所指,而意見也不同:
1.《長含遊行經》說:「我般涅槃後,諸釋種來求為道者,當聽出家授具足戒,勿使留難!諸異學梵志來求為道,亦聽出家授具足戒,勿試四月!」[A25]對於這,《雜事》別有解說:「(釋種)此是我親,有機緣故。其事火人,說有業用,有因有緣有策勵果故。」[A26]《雜事》解說為:外道不必四月試,那不是一切,而是:一、事火婆羅門外道出家(如三迦葉等),他們信業果,也承認現生的功力;二、是釋種的出家外道,他們是佛的親屬。這二類外道出家,可以不經四月的考驗。《雜事》的解說,理由並不充分。以親屬關係而予釋種外道以特別方便,是違反佛教精神的。如依《遊行經》說,釋種並非指外道而說,但這是更難理解了。在佛法中,除了外道出家,不論是釋種、非釋種,一律平等。只要不犯遮難,有師長,有衣鉢,誰也有出家受具足戒的資格;為什麼要特別說到釋種呢?《遊行經》說:如釋種來求出家,「勿使留難」。這反證了當時的教界,對釋種出家,存有故意留難的情況。這到底為了什麼?原來,在釋尊晚年,釋種比丘展開了釋種中心的運動,企圖獲得僧團的領導權。在這一機運中,提婆達多被擁戴而起來「索眾」。提婆達多是釋種;他的四位伴黨,也是釋種;支持他的六群比丘、十二群比丘尼,也都是釋種及與釋種有特別關係的(參閱〈論提婆達多之破僧〉四)。提婆達多的「索眾」,變質而發展為破僧,結果是失敗了。釋種比丘中心的僧團運動,也歸於失敗,釋種比丘受到十方比丘僧的抑制與歧視。如阿難,有侍佛二十五年的光榮史、結集法藏的大功德,在五百結集大會,還不免受到大迦葉等的苛責,何況別人?律部所說的制戒因緣,百分之九十以上,由於釋種比丘。而六群比丘,更被描寫為為非作惡的典型人物。釋種比丘,普遍地受到了過分的抑制與歧視。理解這佛教界的實際情形,對釋種而要求出家的給以故意留難的情形,就會充分的體會出來。佛滅百年,釋種比丘為中心的意向完全消失,但對釋種而請求出家的,還存有習慣性的故意留難。這種不合理的情形,當然需要糾正,反應在學派的經律中,就是「釋種來求出家,勿使留難」的正義之音。
2.《泥洹經》與「法祖譯本」,對出家有不同的意見。因為出家者的動機不一(分四類),所以先要試三月,如覺得「志高行潔」[A27],才為他授(沙彌)十戒。如奉戒三年,清淨不犯,再為他授(比丘)二百五十戒。這是規定為:出家三月,受沙彌戒;作沙彌三年,再受比丘戒。這樣的規定,在經中、印度學派的律中,是沒有的。可以說,這是面對出家者貧窮、負債、逃役的太多,會影響僧團的清淨,而提出非常嚴格的辦法。該經與有部律部分相同,如解說為北印度及西域佛教界鑒於僧品穢雜而作出這樣的特殊制度,也許不會離事實太遠。不過,依印度經律的本意來說,這種制度是過於嚴格了一點。
四、制罰惡口:惡口比丘車匿(或譯闡陀),是釋迦太子的侍從。出家後,多住拘睒彌,受到優填王的護持。他是釋種比丘中心運動的健者,宣稱「佛是我家佛,法亦是我家法,是故我應教諸長老,長老不應反教我」(《善見律》一三)[A28];堅決主張釋種比丘在僧團中應有優越的地位。這位不容易講話的,十方僧眾所感到最難應付的,被稱為「惡性」、「惡口」。怎樣對付他?應該「梵壇罰」,是「諸比丘不得與語,亦勿往返、教授、從事」(《遊行經》)。這是最嚴厲的懲罰,等於與他斷絕關係,使他寂寞的漂流於僧伽邊緣;這就是默擯(並非勒令還俗)。依經律研究起來,這是值得注意的,這真的是釋尊涅槃前的遺囑嗎?
闡陀(車匿)比丘的事跡,經裡有不同的傳記。A、佛在世時,闡陀在王舍城入滅。他「有供養家,極為親厚」[A29],所以舍利弗懷疑他沒有究竟,但佛肯定地說闡陀已證阿羅漢。這一記錄,見於巴利文的《相應部》(《S》三五.八七)、《中部》(《M》一四四),及漢譯的《雜阿含經》(四七.一二六六)。B、如來涅槃後,闡陀在波羅奈住。向上座們請益,都不合機宜。後來,到拘睒彌,阿難為他說《教迦旃延經》,因而悟入。這也是《相應部》(《S》二二.九〇)、《雜阿含經》(一〇.二六二)所共說的。A說闡陀死於佛世,B說佛涅槃後才證果,這顯然是不相合的。
依《涅槃經》說,佛入涅槃時,闡陀還在人間,佛為他制立了梵壇罰法。《銅鍱律.小品.(一一)五百犍度》也說:結集後,阿難奉了僧命,率眾去拘睒彌,處罰闡陀。闡陀起了慚愧心,精進修行,證了阿羅漢果,這才解除梵壇罰的處分。《五分律》(三〇)〈五百集法〉所說,也大致相同,並明說受阿難的教誨,「得法眼淨」[A30](初果)。這都是與B說相合的。但檢讀廣律,發見了矛盾的敍述。闡陀的「惡性違諫」[A31],早就制立了學處(僧伽婆尸沙)。闡陀比丘不見(不承認)罪,僧伽為他作不見舉(發過失),不共住(擯),如《十誦律》(三一)、《四分律》(四五)、《僧祇律》(二四)、《五分律》(一一)、《銅鍱律.小品.羯磨犍度》,都明白說到。《十誦律》說闡陀被舉還是不服罪,說:「我何豫汝等事?我不數汝等!」[A32]他藐視僧伽,不接受處分,到處去遊行。可是,「諸國土比丘聞車匿被擯,不共作羯磨,……布薩,自恣;不入十四人數;不得共事,猒惡如旃陀羅」[A33]。僧伽到處默擯他,闡陀這才心服了,回到拘睒彌,願意接受處分。這就是梵壇罰,是佛早就制立了的。闡陀應早已心服;如惡性難改,老是那樣,僧伽儘可依據佛制而予以制裁。到底有什麼必要的理由,要再度提出,成為如來最後的遺教呢!
如《涅槃經》等(B說)可信,那廣律所說,佛世制罰闡陀的記錄,就有問題。如信任廣律,佛世已制罰闡陀,那就佛涅槃時,不應再提出來請示。這就使我聯想到經中對闡陀的不同傳說了。從當時教界的實情去理解,事實應該是這樣的:釋種比丘中心運動失敗了,「佛是我家佛,法亦是我家法」[A34]的主張者——闡陀,也就接受處罰。闡陀的作風,雖為十方比丘所不滿,批評他「有供養家、極親厚家」,但佛卻肯定地說他已證阿羅漢果;而且闡陀早已在王舍城去世了。這是廣律及《雜阿含經》(還有《中部》)A說的實情。然而釋種比丘的力量還在,釋種中心的意向也並未消失,僧伽需要一再提起闡陀比丘,作為宣傳與說服「惡性」的典型實例。這所以傳說為佛臨入涅槃,曾指示堅決的處罰。既傳說為佛的遺命,因而闡陀的懺悔、受教而悟入的事,也聯想為佛滅以後,成為B說。不同的傳說,同樣的被編入了經與律。事實上,闡陀早已在王舍城去世了。如來遺命的制罰惡口比丘,只是如來滅後,僧伽以闡陀為實例,用作說服抑制釋種的方法而已。
五、教誨女人:經上說如女眾——優婆夷來求教誨,比丘們最好不要見他。見了,最好不要與女眾說話。如不得已而說法,那就得檢點自己,攝護三業。這表示了比丘對於女眾,應看作危險物。在波羅提木叉的波逸提中,就有為女人說法,不得過五、六語的限制。五、六語,《銅鍱律》與《僧祇律》,解說為說法不得過五、六句。也許實際上行不通,所以《五分律》、《四分律》、《十誦律》,別解為不得說五蘊、六處以外的話。初期佛教,如王舍結集法會,對於請求容許女眾出家,也被認為罪過,可想見佛滅以後,僧伽的領導者是怎樣的看待女性了!這一問題,《泥洹經》、「法祖譯本」、《雜事》是沒有說到的;《長部》及「法顯譯本」雖有,而敍述在前。惟有《遊行經》,作為如來最後的教誨,這代表了過度重視這一問題的學派。
六、依止經戒:如來入滅了,學眾有無所依止、無師可稟承的悵惘,所以佛說經戒為所依止;這與遺教的意趣,大致是一樣的。不過佛說極為簡要,沒有《遺教經》那樣的具體。《遊行經》說:「阿難!汝謂佛滅度後,無復覆護失所恃耶?勿造斯觀!我成佛來所說經戒,即是汝護,是汝所恃。」[A35]經中明白舉出了經與戒,為比丘的覆護依恃。「法顯譯本」作:「制戒波羅提木叉,及餘所說種種妙法,此即便是汝等大師。」[A36]《長部》作:「我所說之法律,為汝等師。」經戒,即法與律,同樣是比丘所依止、比丘們的大師。《泥洹經》先說法——十二部經,次說:「常用半月望晦講戒,六齋之日高座誦經;歸心於經,令如佛在。」[A37]「法祖譯本」的「當怙經戒」、「翫經奉戒」[A38],都是舉法與律(經與戒)為比丘所依止的。但傳誦於北方的有部新律(《雜事》),先說到法(十二分教),次說:「我令汝等,每於半月說波羅提木叉,當知此則是汝大師,是汝依處。」[A39]雖說到法與戒律,而對比丘的依處、大師,局限於波羅提木叉,與其餘五本不合。本來,法是一切佛法的總稱,所以不妨說法為依止,如說「自依止,法依止,不異依止」(《S》四七.九);是佛涅槃那年,佛為阿難說的(《遊行經》等)。但佛法分為二,即法與律(法與戒),所以法與律都是比丘們所依止,為比丘所師。如但說戒為依止、戒為大師,所說即不圓滿(戒不能代表一切)。流行於西北印度的有部律師,強調戒律的重要,這才但說以戒為師。《遺教經》的「波羅提木叉是汝大師」[A40],也正是這一系傳誦的教典。在中國,《遺教經》流行得很普遍,所以常聽到「以戒為師」[A41]。而圓正的、根本的遺教——「法律是汝大師」[A42],或「以法為師」[A43],反而非常生疏了!
七、捨小小戒:阿難稟承佛命,向五百結集大會提出這一問題,受到了大迦葉的嚴厲責難。這是史實,雖被大迦葉否定了,但到底是佛的遺命,如〈阿難過在何處〉中說。檢考各本,《泥洹經》、「法祖譯本」、《雜事》都略去這一論題。也許覺得這一遺命早經否決,如保存記錄下來,顯見僧伽有違反釋尊遺命的過失。而主張小小戒可捨的,也許會據此而振振有詞,倒不如把它刪去,免得留著多事吧!
八、敬順和樂:《遊行經》說:「自今日始……上下相和,當順禮度,斯則出家敬順之法。」[A44]這一遺命的意義何在?《雜事》這樣說:「從今日,小下苾芻於長宿(耆年)處,不應喚其氏族姓字,應喚大德(或譯尊者),或云具壽(或譯長老);老大苾芻應喚小者為具壽。」[A45]《長部》與《雜事》大同,也說不能互稱為「友」,應稱大德或長老。「法顯譯本」的「各依次第,大小相敬,不得呼姓,皆喚名字」[A46]。這是佛世與佛後的一大區別。佛在世時,佛弟子們,除了不得稱佛為「友」及「瞿曇」外,彼此是稱「友」(稱女眾為姊妹)的,互相稱姓(如迦葉)道名(如阿難)的。比丘們依受戒的先後(大小)為次第,不依學德(智慧、修證)、職務(知僧事,如叢林執事)、年齡(世俗年齡)、種姓為次第。所以雖有先後次第,而沒有尊卑的意義,大家是同參道友(事實上,智慧與修證,可能後出家的勝於上座們)。但在佛後,僧伽間的上下距離,逐漸形成,「上座」有了優越的地位,連稱呼也得尊稱為大德(尊者)了。這一情形的發展——上座們地位的提高,上座中心的佛教,也就這樣的逐漸完成。
九、審決無疑:這與《遺教經》相同。佛一再問弟子們「有疑者當速諮決」[A47],但弟子於四諦都已信解無疑。這不但表示了信解究竟,也表示了釋尊的教化已經圓成。經說阿難向佛表示大眾淨信無疑,與《遺教經》的阿㝹樓陀說不同。《遺教經》所含攝的八大人念,與阿㝹樓陀有關。阿㝹樓陀(與金毘羅等)有少欲、知足、遠離、精進修行的事跡。《遺教經》取阿㝹樓陀而非阿難;取波羅提木叉為大師而非法與律;取八大人念;這可解說為:這是阿㝹樓陀學系傳誦的佛陀最後之遺教。
十、念無常:《長部》說得極簡要,只是對比丘們說:「諸行是壞法(無常),精進莫放逸!此是如來最後之說。」這是諸本所同的。《遊行經》、《雜事》、《泥洹經》、「法祖譯本」,佛更向比丘們顯示佛身(示手臂),意思說:如來身也不免無常,大家應該精進!佛將涅槃了,顯得佛是優曇鉢華那樣,難逢難見(《泥洹經》更說到當來彌勒佛)。這與《遺教經》中解脫究竟及結說一段相合,但《涅槃經》系特著重於開示無常,策勉比丘的修行。
十一、善知識:阿難說善知識是半梵行,佛說是全梵行,這是《雜事》特有的記錄。查考起來,《雜阿含經》(二七.七二六等)、《相應部》(《S》三.一八)都有此說,但這是佛在王舍城山谷精舍為阿難說的,並非娑羅雙樹間。
十二、乞僧自恣:這是「法顯譯本」所特有的。佛說:「汝等若見我身、口、意脫相犯觸,汝當語我!」[A48]這是說:如三業中那些不清淨,那些對大家不住,請告訴我,以便懺謝。釋尊大慈悲,雖然三業清淨,而為弟子們作出良好的榜樣——出家應請求別人慈悲舉發他,以免無意中有所違犯。但是釋尊的僧中乞求自恣,實在是在舍衛城,向舍利弗作如此說(《S》八.七、《雜阿含經》四五.一二一二)。
四
將上面十二事總結來說,末二項——善知識與乞僧自恣,是傳誦者將別處的經文安放在這裡的;其他十項,即使不是最後的遺教,也是佛入涅槃前不久的教說。其中,安慰阿難、敬念四處、依止經戒、審決無疑、念無常——五項,意義與《遺教經》相通。尤其是依止經戒、審決無疑、念無常——三項,為二大遺教的共通內容,也正是佛為比丘們所作的最後教誡。出家、治罰惡口、教誨女人、捨小小戒、敬順和樂——五項,為《涅槃經》系所特有的,都是佛滅前後有關僧團的問題。將這些問題分析研究,更了解當時佛教界的實情——(十方比丘中心而)抑制釋種的,(比丘中心而)嚴男女之別的,重律的,尊上座的。上座系的佛教,在這一情勢下發展而完成。
與《大般涅槃經》相近者,更有《增壹阿含經》(四二.三),惟僅「安慰阿難」、「教誨女人」、「治罰車那」、「上下敬順」四事。印順附記。
校注
【經文資訊】《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第 27 冊 No. 27 華雨集(三)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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