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難過在何處[A1]
一
阿難稱「多聞第一」,為佛的侍者,達二十五年。在這漫長的歲月裡,敬事如來,教誨四眾,始終是不厭不倦。明敏慈和,應對如法,在佛的大弟子中,是一位值得尊敬的聖者!
以律典為主的傳記,大同小異的說到:阿難侍從如來,到拘尸那,佛入涅槃。那時,長老大迦葉率領五百位大比丘,遠遠的趕來參預荼毘大典。大迦葉當時發起選定五百位大比丘,在王舍城結集法藏。在發起結集時,阿難幾乎為大迦葉所擯棄。在結集過程中,大迦葉所領導的僧伽,對阿難舉發一連串的過失。阿難不承認自己有罪,但為了尊敬僧伽,顧全團體,願意向大眾懺悔。如來在世時,阿難是樣樣如法的(僅因優陀夷而為佛呵責過一次);如來涅槃沒有幾天,就被舉發一連串的過失,這是不尋常的,有問題的!民國三十年,我在〈哌㗘文集序〉,就指出大迦葉與阿難間,有著不調和。我還以為兩人的個性不同,但現在看來,這裡面問題很多呢!阿難受到責備,到底是些什麼過失?研究這一連串的過失,就充分明白這是什麼一回事,發見了僧團的真正問題。這是佛教史的重要關節,讓我不厭煩的敘述出來。
阿難受責,載於有關結集的傳記;各派所傳,大同小異。一、南傳《銅鍱律.小品.(一一)五百犍度》,有五突吉羅(或譯惡作)。二、化地部《五分律》第五分之九〈五百集法〉(三〇),有六突吉羅。三、摩偷羅有部舊傳《十誦律.五百比丘結集三藏法品》(六〇),有六突吉羅。四、大乘中觀宗《大智度論》(二),有六突吉羅。論文僅出五罪;與《十誦律》相同,只是次第先後而已。五、大眾部《摩訶僧祇律.雜跋渠》(三二),有七越毘尼罪(即突吉羅罪)。六、法藏部《四分律》第四分〈五百集法毘尼〉(五四),有七突吉羅。七、《毘尼母經》(四),有七過,但僅出不問微細戒及度女人出家二事。八、白法祖譯《佛般泥洹經》(下),有七過,但只說到不請佛住世。七、八兩部經律,大抵與五、六相近。九、迦溼彌羅有部新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三九),有八惡作罪。十、《迦葉結經》有九過失,與《雜事》同。此外,《撰集三藏及雜藏傳》(安世高譯),只說了重要的四事。在這些或多或少的過失中,可歸納為三類:一、有關戒律問題;二、有關女眾問題;三、有關侍佛不周問題。真正的問題,是不問微細戒及請度女眾,所以《毘尼母經》只提到這兩點。《銅鍱律》、《五分律》、《十誦律》,都以不問微細戒為第一過;而《四分律》等,都以請度女人為第一。大抵當時阿難傳佛遺命——「小小戒可捨」,這一來,引起了大迦葉學團的舊痕新傷;這才一連串的舉發,連二十年前的老問題,也重新翻出來。
這些或多或少的過失,總列如下。但眾傳一致的,僅一、二、五、六——四事。
一、不問佛小小戒
二、請佛度女人出家
三、聽女人先禮致汙舍利(佛身)——《四分律》與《僧祇律》作不遮女人禮佛致汙佛足;《雜事》及《迦葉結經》作以佛金身示女人致為涕淚汙足
四、以佛陰藏相示女人
五、不請佛久住世間
六、佛索水而不與——《雜事》作以濁水供佛
七、為佛縫衣而以足躡——《雜事》作浣衣;《十誦律》作擘衣
八、佛為說喻而對佛別說——《迦葉結經》作他犯他坐
九、命為侍者而初不願
二
阿難被責的真實起因,是阿難在結集大會中,向大眾傳達了釋尊的遺命:「小小戒可捨」。據傳說:什麼是小小戒,由於阿難沒有問佛,所以法會大眾,異說紛紜。結果,大迦葉出來中止討論,決定為:「若佛所不制,不應妄制;若已制,不得有違。如佛所教,應謹學之。」(《五分律》三〇)[A2]什麼是小小戒,既然大家莫衷一是,那不如奉行如來的一切律制。已制的不得捨除,沒有制的不得再制,那是怎樣的忠於佛制!然而,「小小戒可捨」,到底是釋尊最後的遺命。所以大迦葉的硬性決定,不免違反佛陀的本意。為了這,大迦葉指責阿難,為什麼沒有詳細問佛,犯突吉羅罪。這一問題,導火線一樣,大迦葉接著提出一連串的指責。所以阿難的被責,決不只是為了沒有問明白,而更有內在的問題。
什麼是小小戒?小小戒,或譯微細戒;雜碎戒;小隨小戒;隨順雜碎戒禁。在結集法會上,雖並沒有定論,但在各家律典中,都曾給予明白的解說。
一、一切戒法(《十誦律》一〇;《鼻奈耶》七;《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六)
二、除四事(《根有律》二七;《薩婆多部律攝論》九;《二十二明了論》)
三、除四事十三事(《僧祇律》一四;《四分律》一八)
四、除四事十三事二不定法(《五分律》六)
如照第一類(《十誦律》等)解說,那佛說「小小戒可捨」,不等於全部取消了律制嗎?這是決無可能的。那怎麼會作這樣的解說?這無非強化反對「小小戒可捨」的理由。照這類律師的看法,小小戒可捨,那就等於取消了一切律制!所以凡主張小小戒(雜碎戒)可捨的,就是不重律,不持戒的比丘。這一推論,是有充分根據的。比較有關五百結集的各家廣律,阿難的傳達佛說,有二類不相同的句法。一、如《僧祇律》的「我當為諸比丘捨細微戒」[A3];《四分律》的「自今已去,為諸比丘捨雜碎戒」[A4];《有部雜事》的「所有小隨小戒,我於此中欲有放捨,令苾芻僧伽得安樂住」[A5]。看起來,這是為了「苾芻僧伽得安樂住」,而作無條件的放捨。其實是襯托出捨小小戒的過失,而刻劃出那些主張捨小小戒的醜惡。原來,小小戒可捨,在現存的律典中是被看作非法的。如大迦葉在來拘尸那途中聽到跋難陀說:「彼長老(指佛)常言:應行是,不應行是(即律制);應學是,不應學是。我等於今始脫此苦,任意所為,無復拘礙。」(《五分律》三〇)[A6]這裡的不再持律,無復拘礙,不就是捨小小戒,得安樂住嗎?但這是大迦葉所反對,為此而發起結集的。又如波逸提中的輕呵毘尼戒(學處)也是說:「用是雜碎戒為?半月說戒時,令諸比丘疑悔熱惱,憂愁不樂。」(《十誦律》一〇)[A7]這是說,這些雜碎戒,使人憂愁苦惱,所以不必要它。這豈非與捨小小戒,令僧安樂一致!大迦葉為此而決定了發起結集毘尼,而阿難竟公然傳達如來的遺命「小小戒可捨」,這簡直與大迦葉為難。明瞭大迦葉與律師們的見地,根本不同意小小戒可捨,那對一連串的責難阿難,也就不覺得可怪了!
二、另有一類不同的句法,如《十誦律》說「我般涅槃後,若僧一心和合籌量,放捨微細戒」[A8];南傳《銅鍱律》及《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說「我滅後僧伽若欲捨小小戒者,可捨」;《毘尼母經》說「吾滅度後,應集眾僧捨微細戒」[A9]。這不是說隨便放棄,也不是說捨就捨,而整篇的捨去眾學法,波逸提等。這是要「僧一心和合籌量」的共同議決,對於某些戒,在適應時地情況下而集議放捨。這裡,請略說釋尊制戒的情形。釋尊因犯制戒,是發生了問題,才集合大眾而制為學處(戒)。其中重要的,如不淨行,大妄語等,一經發現,立刻集眾制定,不得再犯。有些當時只呵責幾句,以後又有類似的情形發生,覺得有禁止必要,於是集眾制定。要知道,「毘尼中結戒法,是世界中實」(《大智度論》一)[A10];是因時、因地、因人而制的,多數有關於衣食行住醫藥等問題;是為了僧伽清淨和樂、社會尊敬信仰而制立的。所以如時代不同、環境不同、人不同,有些戒法,就必需有所改變。就是釋尊在世,對於親自制定的學處(戒),或是一制、再制,或是一開、再開,或是制了又開、開了又制。因為不這樣,戒法就不免窒礙難行。所以如戒法(學處)固定化,勢必不能適應而失去戒法的意義。釋尊是一切智者,深深理會到這些情形,所以將「小小戒可捨」的重任,交給僧伽,以便在時地機宜的必要下,僧伽可集議處理小小戒;這才能適應實際,不致窒礙難通。但苦行與重戒者,以為捨小小戒,就是破壞戒法、不要一切戒法,只是為了便於個人的任意為非。這與釋尊「小小戒可捨」的見地,距離實在太遠,也難怪他們堅決反對了!據《五分律》(四)等說:僧伽也可以立制——波逸提等。但頭陀苦行的優婆斯那,不肯尊敬僧伽的制立,而只承認佛制。大概頭陀行者,重律制者,確信律制愈嚴密,愈精苦愈好,這才能因戒法的軌範而清淨修行。所以佛所制的,或佛所容許的(頭陀行),也就是他們自己所行,也許自覺得行而有效的,不免做了過高的評價;認為這樣最好,學佛就非這樣不可。這才會作出這樣的結論:「若佛所不制,不應妄制;若已制,不得有違」[A11]。從此,戒律被看為惟佛所制,僧伽毫無通變餘地。在律師們看來,戒律是放之四海而皆準,推之百世而可行的。從此不曾聽說僧伽對戒可以放捨,可以制立(如有制立,也只可稱為清規等,而一直受到律師們的厭惡)。二千多年來的佛教界,只容許以述為作,私為改寫(否則各家律典,從何而來差別),不能集思廣益,而成為僧伽的公議。時過境遷,明知眾多學處的無法實行,而只有形式上去接受(受而不持是犯,所以陷於犯戒的苦境而無可奈何)。有些索性把他看成具文,一切不在乎。總之,釋尊所制的戒律,本是適應通變而活潑潑的;等到成為固定了的,僵化了的教條,就影響到佛法的正常開展。追究起來,不能不說是由於拒絕「小小戒可捨」的如來遺命所引起的。
阿難傳佛遺命,不但沒有為大眾所接受,反而受到一連串的責難。這是既成事實,也不必多說了。惟各家律典,同有輕呵毘尼(學處)戒,再為一說。由於闡陀或六群比丘,宣稱「用是雜碎戒為」[A12],而經如來制立學處,結為波逸提罪。佛世早已制立學處,判為非法,那釋尊又怎麼遺命——小小戒可捨?不准比丘們說小小戒可捨,而又遺囑說小小戒可捨,這似乎矛盾得有點難以相信。這總不會是:重法的阿難學系,傳佛小小戒可捨的遺命,被大迦葉所領導,優波離等重律學系所拒絕。為了不使重法學系的重提遺命,而特地制立這一學處吧!論理是不會這樣的,但矛盾的事實,值得律師們多多思考!
三
與女眾有關的過失,最重要的是阿難懇求佛度女眾出家。此事見於各家廣律的〈比丘尼犍度〉;還有南傳《增支部》(八.五一)的《瞿曇彌經》與漢譯《中阿含經》(二八.一一六)《瞿曇彌經》。大迦葉指責阿難求度女眾出家,犯突吉羅,見於有關五百結集的律與論。
求度女眾出家的當時情況是:佛的姨母摩訶波闍波提瞿曇彌,與眾多的釋種女,到處追隨如來,求佛出家。但再三請求,得不到釋尊的允許。他們是夠虔誠的,由於不得出家,而苦切得不得了。
阿難見到他們那種流離苦切的情況,不覺起了同情心,於是進見釋尊,代為請求。據〈比丘尼犍度〉,及阿難自己分辯的理由是:一、摩訶波闍波提,乳養撫育釋尊,恩深如生母一樣。為了報恩,請准其出家(這理由,只適用於瞿曇彌一人)。二、阿難問佛:女人如出家修道,是否能證初果到四果——阿羅漢,佛說是可以的。阿難就請佛准女眾出家,因為不出家,是不能得究竟解脫(四果)的。這兩項理由,是《銅鍱律》、《五分律》、《四分律》、《僧祇律》、《阿含經》所一致記載的,可斷為當時代請的理由。此外傳說有:一、諸佛都有四眾弟子,所以今佛應准女眾出家。這是一切有部的傳說,如《十誦律》(《大智度論》)、《根有律》、《迦葉結經》。但在《五分律》,恰好相反,佛以「往古諸佛皆不聽女人出家」[A13]而拒卻。《十誦律》等有了四眾出家說,就沒有能得四果說。以四眾代四果,可見為傳說中的變化。過去佛有否四眾,不僅傳說相矛盾;憑阿難的立場,也不可能以此為理由。二、摩訶波闍波提等,都是釋種,阿難憐念親族,所以代為請求。這只是迦溼彌羅有部——《根有律雜事》、《迦葉結經》的一派傳說,想當然而已。
為了報答佛母深恩,女眾能究竟解脫生死,阿難一再請求如來,准許女眾出家,這到底有什麼過失呢?阿難不認自己為有罪,但大迦葉領導的法會大眾,顯然別有理由。《銅鍱律》等,只責怪阿難的苦請如來,而沒有別說什麼,但在《毘尼母經》(三)、《大智度論》(二)、《撰集三藏及雜藏傳》,卻說出了「坐汝佛法減於千歲」[A14]的理由。意思是,如來本不願女眾出家,為了阿難苦求,才允許了,這才造成佛法早衰的惡果。《毘尼母經》說了十大理由,大意為女眾出家,信眾減少尊敬供養了,比丘缺少威德了,正法也不久住了。從經律看來,釋尊晚年的僧伽,沒有早年那樣的清淨,大有制戒越多,比丘們的道念修持越低落的現象。為了這一情形,大迦葉就曾問過釋尊(《S》一六.一三;《雜阿含經》三二.九〇五)。這應該是由於佛法發展了,名聞利養易得,因而一些動機不純的,多來佛教內出家,造成了僧多品雜的現象。同時,由於女眾出家,僧團內增加不少問題,也引起不少不良影響。頭陀與持律的長老們,將這一切歸咎於女眾出家;推究責任而責備阿難。如大迦葉就曾不止一次的說到:「我不責汝(尼眾),我責阿難。」(《十誦律》四〇等)[A15]意思說:如阿難不請求,女人不出家,那不是這些問題都沒有了嗎?不是梵行清淨,正法久住了嗎?佛法的品雜不淨,引起社會的不良印象,大迦葉領導的僧伽,是歸罪於尼眾的;這才是指責阿難的理由。
說到女眾出家,會使佛法早衰,是各家廣律的一致傳說,而且是作為釋尊預記而表白出來。例如《四分律》(四八)說:「譬如,阿難!有長者家男少女多,則知其家衰微。……如好稻田而被霜雹,即時破壞。如是,阿難!若女人在佛法中出家受大戒,即令佛法不久。」[A16]第一比喻,如中國所說的陰盛陽衰。女人出家多於男眾,也許不是好事,但這不能成為女眾不應出家的理由。因為請求出家,並不就是多於男眾。以第二比喻來說,以男眾喻稻麥,以女眾喻霜雹(《銅鍱律》作病菌);但男眾真的是健全的禾苗,女眾就是霜雹、病菌嗎?為比丘而制的重罪——四事、十三事,都與出家的女眾無關,但一樣的犯了。所以上述二喻,只是古代社會重男輕女,以女子為小人、禍水的想法。釋尊起初不允許女眾出家,如認為佛早就把女眾看成病菌,那是不合理的。佛會明知是病菌,而仍舊移植病菌於禾田嗎?當然,女眾出家,問題多多,釋尊是不能不加以鄭重考慮的。在重男輕女的當時社會,女眾受到歧視。據律典說,女眾從乞求而來的經濟生活,比比丘眾艱苦得多。往來、住宿、教化,由於免受強暴等理由,問題也比男眾多。尤其是女眾的愛念(母愛等)重,感情勝於理智,心胸狹隘,體力弱,這些積習所成的一般情形,無可避免的會增加僧伽的困難。但是,釋尊終於答應了女眾出家。因為有問題,應該解決問題,而不是咒詛問題。在慈悲普濟的佛陀精神中,女眾終於出家,得到了修道解脫的平等機會。
「女眾出家,正法減少五百年」[A17],如看作頭陀行者大迦葉,重律行者優波離等,見到僧伽的流品漸雜,而歸咎於女眾出家,作出正法不久住的預想,是近情的。律師們卻傳說為釋尊的預記,因而陷於傳說的極端混亂。根據經律,現有三項不同的敘述:一、阿難一再請求,佛允許了!阿難轉告瞿曇彌,女眾出家已成定局。那時,佛才預記女眾出家,正法減損五百年。阿難聽了,沒有任何反應。這是南傳的《銅鍱律》與《增支部》的《瞿曇彌經》所說。二、所說與上面一樣,但末後阿難聽了,「悲恨流淚,白佛言:世尊!我先不聞不知此法,求聽女人出家受具足戒,若我先知,豈當三請」[A18]?這是《五分律》說的。阿難聽了而沒有反應,是不近情的。如照《五分律》所說,那在結集法會上,早就該痛哭認罪了,為什麼不見罪呢?三、阿難請佛,佛就告訴他,女人出家,正法不久,並為說二喻。但阿難不管這些,繼續請求,佛才准許了。這是《四分律》、《中阿含經.瞿曇彌經》說的。以常情論,如明知這樣,還是非請求不可,這還像敬佛敬法、多聞敏悟的阿難嗎?老實說,在請度女人時,如釋尊早就預記,無論說在什麼時候,都與情理不合。也就由於這樣,律師們將預記放在那一階段都不合,然而非放進去不可。於是或前或後,自相矛盾!
阿難求度女眾出家,受到大迦葉的責難,原因是不單純的,這裡再說一項,那就是與大迦葉自己有關。大迦葉出身於豪富的名族,生性為一女性的厭惡者。雖曾經勉強結婚,而過著有名無實的夫婦關係,後來就出家了。這是南傳《小部.長老偈》、北傳有部《苾芻尼毘奈耶》等所一致傳說的。也許是他的個性如此,所以在佛教中,與尼眾的關係,十分不良好。他被尼眾們說是「外道」(《S》一六.一三;《雜阿含經》三二.九〇六;《十誦律》四〇);說是「小小比丘」[A19](不是大龍象)(《十誦律》一二);說他的說法,「如販針兒於針師家賣」[A20](這等於說:聖人門前賣字)(《S》一六.一〇;《雜阿含經》四一.一一四三);尼眾故意為難,使他受到說不盡的困擾(《十誦律》、《根有律》等)。大迦葉無可奈何,只能說:「我不責汝,我責阿難。」[A21]大迦葉與尼眾的關係,一向不良好,在這結集法會中,因阿難傳述小小戒可捨,而不免將多年來的不平,一齊向阿難責怪一番。
阿難不認有罪,好在他為了僧伽的和合,不願引起紛擾,而向大眾懺悔。如換了別人,作出反擊:女眾出家,是我阿難所請求的,也是釋尊所允可的。這是二十年前(?)事了!如以為我阿難有罪,為什麼釋尊在世,不向僧伽舉發?現在如來入滅,還不到幾個月,就清算陳年老帳!如真的這樣反問,也許金色頭陀不能不作會心的微笑了!
四
有關女眾的其他兩項過失,也是有關侍奉不周的問題。一、據《銅鍱律》說:佛涅槃後,阿難讓女人先禮世尊舍利(遺體);女人涕淚哭泣,以致汙染了佛足。法顯譯的《大般涅槃經》(下),也這樣說。這一過失,包含兩項事實;其他的部分經律,有的只各說一端。如《五分律》,但說「聽女人先禮」[A22];《四分律》與《長阿含經.遊行經》、《般泥洹經》(下),只說「不遮女人令汙佛足」[A23]。拘尸那末羅族人,男男女女,都來向佛致最後的敬禮。阿難要男人退後,讓女人先禮。據阿難自己辯解說:「恐其日暮不得入城」(《五分律》)[A24];「女人羸弱,不必得前」(《大般涅槃經》下)[A25]。所以招呼大眾,讓女人先禮。如在現代,男人見女人讓坐。如有危險,先撤退婦孺。那麼阿難的想法,也就合乎情理了!人那麼多,女人怎麼擠得上去?為了禮佛致敬,如天晚不得回城,家裡兒啼女哭,怎麼辦?如深夜在途中發生什麼意外,又怎麼好?讓男人等一下,以當時的情形來說,阿難的措施,應該是非常明智的。但大迦葉代表了傳統的男性中心,就覺得極不合適,所以提出來責難一番。說到女人禮佛時(一向有禮足的儀式),啼啼哭哭,以致汙染佛足。據《長阿含經.遊行經》等說,大迦葉來禮佛足時,見到了足有汙色,就心裡不高興。這雖然由於「女人心軟」[A26]、「淚墮其上」[A27],到底可說阿難身為侍者照顧不周。如來的涅槃大典,一切由阿難來張羅,一時照顧不周,可能是有的。這是不圓滿的,但應該是可以原諒的。
二、阿難在佛涅槃以後,以佛的陰藏相給女人看,如《十誦律》(《大智度論》所據)、《僧祇律》、《根有律雜事》、《迦葉結經》所說。這與上一則,實在是同一事實的兩項傳說。以律典來說,恆河上流,摩偷羅中心的一切有系,以《十誦律》為本。說阿難以陰藏相示女人,就沒有說女人淚汙佛足。恆河下流,華氏城中心的上座系,以《銅鍱律》及《五分律》為本。說到女人先禮,致汙佛足,就沒有說以陰藏相示女人。這可見本為部派不同的不同傳說,並非二事。但晚期經律,互相取捨,有部新律(迦濕彌羅的)的《雜事》,雙取兩說,這才成為二過。依情理說,女人先禮、淚汙佛足,是極可能的。而陰藏相示女人,就有點不成話。《雜事》把這兩項,說作:阿難以佛的金色相示女人(不是沒有遮止女人)、以陰藏相示女人。看作阿難自己要這樣做,就有點難信。這種各派不一致的傳說,應加抉擇!經律的傳說不一致,但裡面應有一項事實,這應該是女人先禮佛而汙佛足吧!女人先禮,在大迦葉領導的學眾來說,是大為不滿的。
五
還有三項過失,是責怪阿難的「侍奉無狀」。三月前,佛從毘舍離動身,到拘尸那入滅,一直由阿難侍從。佛在拘尸那涅槃了!怎麼會涅槃呢?雖說終歸要涅槃的,但面臨如來涅槃,聖者們不免惆悵,多少會嫌怪阿難的侍奉不周。所以下面三項過失,阿難是否有過,雖是另一問題;而大迦葉提出來說說,也還是人情之常。
第一、沒有請佛住世。經律一致傳說:佛在毘舍離時,與阿難到附近的遮波羅支提(取弓制底)靜坐。佛告阿難說:這世間,毘舍離一帶地方太安樂了!不論什麼人,如善巧修習四神足成就,要住壽一劫或過一劫,都是可能的,如來也是善修四神足成就。這幾句話,暗示了世間並非厭離者所想像的一刻都住不下去,如來是可以久住世間的。如那時阿難請佛住世,佛會答應阿難而久住的。但佛這樣的說了三次,阿難毫無反應,一聲也不響。不久,惡魔來了。惡魔曾不止一次的請入涅槃,佛以要等四眾弟子修證成就、佛法廣大發揚為理由而拒絕他。現在惡魔舊話重提,釋尊就答應他。於是「捨壽行」[A28],定三月後涅槃。阿難知道了急著請佛住世,但是遲了。如來說一句算一句,答應了是不能改變的;方才為什麼不請佛住世呢?佛說:那是「惡魔蔽心」[A29],使阿難不能領悟佛說的意思,所以不知請佛住世——傳說的經過是這樣。
這一傳說所含蓄的、啟示的意義,非常深遠。一、聖者們(一般人更不必說)的理智與情感,是多少矛盾的。從現象來說,誰也知道諸行無常,有生必滅,但面對如來入涅槃,也不免有情感上的懊悵,總覺得不會就這樣涅槃了的。從實際來說,入涅槃是超越生滅而安住於寂滅,根本用不著悲哀,但面對現實,還是一樣的感傷。這在大乘《大涅槃經》,表現得最明白。純陀明知如來是金剛身,常住不變,又一而再、再而三的哀求如來不入涅槃。所以佛入涅槃,佛弟子心中所引起的,情感與理智交織成的,應該是:「佛就這樣涅槃了嗎?佛不應該這樣就涅槃了的」。佛的涅槃,深深的存於弟子們的心中。二、四神足是能發神通的定。修四神足而可以長壽,應該是佛教界的共信。所以有「阿羅漢入邊際定延壽」[A30]、「入滅盡定能久住世間」的教說;而定力深徹的,確也有延長壽命的事實。那麼,釋尊四神足善修,定力極深,怎麼不住世而就涅槃了呢?三、傳說中的「捨壽行」,表示了佛壽本來長久,是可以住世而不那麼早入涅槃的。這是佛弟子心中存有佛壽久遠的信念。四、惡魔一直是障礙佛的修行,障礙佛的成道,障礙佛的說法——不願世間有佛有法的惡者。佛有久遠的壽命,深湛的定力,是可以久住,應該久住世間,而竟然不久住了,這可說滿足了惡魔的夙願。佛怎麼會滿足惡魔的希願呢?阿難日夕侍佛,在做什麼呢?阿難不請佛住世,如來早入涅槃——這一佛弟子間共同的心聲,因佛涅槃而立刻傳揚開來,成為事實。正如耶穌一死,門徒們心中立刻現起復活的願望,就成為事實一樣。
本來,這只表示佛弟子心中,「佛不應該這樣就涅槃了的」的心聲;但一經公認,阿難的問題可大了!不請佛住世,要負起如來早滅、佛不久住的責任!阿難當時以惡魔蔽心為理由,不認自己有過失。這等於說,當時只是沒有領會到這話的意義,有什麼過失呢!《般泥洹經》(下)說得好:「阿難下(座)言:佛說彌勒當下作佛,始入法者,應從彼成。設自留者,如彌勒何?」[A31]這是該經獨有的反駁,肯定了釋迦佛入涅槃的合理性。也許在傳說中,有的覺得大迦葉的指責,太過分了吧!
第二、如來索水而不與:《五分律》(除《雜事》)等一致說:大迦葉責備阿難,為什麼如來三次索水而不奉水?在連串的責難中,這是最近情的。據南傳《長部.大般涅槃經》、漢譯《長阿含經.遊行經》說:釋尊受純陀供養以後(約為涅槃前一日),在向拘尸那的途中,病腹下血。天又熱,口又渴,在近腳俱多河附近,身體疲極而小臥休息,釋尊囑阿難取一點水來喝喝,也好洗洗身(沖涼是最好的清涼劑)。阿難因為上流有五百車渡河,水流異常混濁,所以要釋尊等一下,走向前面才有清水可喝。病渴求水而不可得,這對病人來說,是太不體貼了!當然可以看作侍者不敬佛、不盡責的。但阿難以為水太濁,怎麼好喝呢!佛不久就涅槃了,所以在一般人來說,不管水清水濁,要水而不奉水,阿難總是不對的。據律典所說,阿難沒有奉水,連濁水也不取一點來,是錯誤的!因為沒有清水,取點濁水來也是好的,如說:「若佛威神,或復諸天,能令水清。」(《四分律》五四;《大智度論》二意同)[A32]不奉水一事,在傳說中變化了!《根有律雜事》及《佛般泥洹經》、《般泥洹經》,就說阿難當時奉上濁水,釋尊只洗洗身而已。可是奉上濁水,當然還是錯誤的,大迦葉責備說:「何不仰鉢向空,諸天自注八功德水,置汝鉢中。」(《雜事》三九)[A33]這一事實,應該是不奉水,或者取點濁水洗洗而已。但另一想法,佛的威力,天神的護持,那有要清水而不可得的道理?所以《長部》的《大涅槃經》,說佛三索以後,阿難不得已去取水,見到河水非常澄清,於是讚歎世尊的威力!《長阿含經.遊行經》說:阿難不奉水,雪山的鬼神就以鉢奉上清水。這樣,阿難雖一再不奉水,而釋尊是喝到清水了!這應該更能滿足信仰者的心願!
第三、足踏佛衣:這是各家一致的傳說,但問題單純,只是責阿難不夠恭敬而已。阿難對佛的僧伽梨(或說雨浴衣),在摺疊的時候(或說縫衣時、洗濯時),用腳踏在衣上。這未免不恭敬。阿難說:當時沒有人相助,恰逢風吹衣起,所以踏在腳上。這一事實,在經律中,還沒有找到出處。不過這些小事,可能是佛入涅槃前不久的事。以疊衣來說,阿難每天都在為佛服務呢!
六
在傳記中,還有幾項過失,但只是一家的傳說,是不足採信的。一、佛要阿難任侍者,阿難起初不答應,《四分律》(五四)說:「世尊三反請汝作供養人而言不作,得突吉羅罪。」[A34]此事見於《中阿含經.侍者經》、《根有律破僧事》等。侍者是不容易的任務,阿難當然要鄭重考慮。末了,阿難以三項條件而答允了,受到釋尊的讚歎(考慮得周到),這怎能說是犯呢?二、《根有律雜事》(三九)說:「世尊在日,為說譬喻,汝對佛前別說其事,此是第三過。」[A35]這到底指什麼事,還不明了。與《雜事》相符的《迦葉結經》說「世尊訶汝,汝時恨言他犯他坐,是為三過」[A36],該就是這件事了。鄔陀夷與舍利弗共諍滅受想定,而阿難受到僅此一次的訶責。當時阿難對白淨說:「是他所作而我得責。」(《中阿含經》五.二二)[A37]南傳《增支部》(五.一六六),有此受責一事,而沒有心懷嫌恨的話。依漢譯《中阿含經》,也只是自己為他受過,不好意思問佛而已。三、《迦葉結經》又說:「是眾會中無婬怒癡,而汝獨有三垢之瑕……是為九過。」[A38]《迦葉結經》所依據的《雜事》,在說了阿難八過失以後,接著說阿難煩惱沒有盡,不能參與結集法會,要阿難離去。《迦葉結經》的編者,顯然的出於誤解,也就算為一過。其實,如沒有斷盡煩惱也犯突吉羅罪,那未證羅漢的弟子,都犯了!從傳記來看,北方的律師,對阿難來說,已不免盡量搜集資料,而有羅織的嫌疑了!這是與當時情形不合的。
七
大迦葉領導僧伽,對阿難舉發一連串的過失;當時的真實意義,經上面逐項論究,已充分明了,不外乎戒律問題、女眾問題、侍奉不周問題。關於戒律,阿難傳達釋尊的遺命,「小小戒可捨」,代表了律重根本的立場。於小隨小戒,認為應該通變適應;如僧伽和合一心,可以籌量放捨。而大迦葉代表了「輕重等持」的立場,對小小戒可捨,看作破壞戒法,深惡痛絕。所以結論為:佛制的不得捨,未制的不得制,而成為律惟佛制,永恆不變。這是重法學系、重律學系的對立。重法學系是義解的法師、實踐的禪師(「阿難弟子多行禪」)。重律學系是重制度的律師,謹嚴些的是頭陀行者。這兩大思想的激盪,在五百結集、七百結集中,都充分表達出來。
關於女眾,阿難請度女眾出家,釋尊准女眾出家,代表了修道解脫的男女平等觀。大迦葉所代表的,是傳統的男性中心,以女眾為小人、為禍害的立場。這所以漠視問題全部,而將正法不久住的責任,片面的歸咎於女眾。阿難讓女眾先禮舍利,也被認為有汙如來遺體,應該責難了。——上來兩項問題,阿難始終站在釋尊的立場。
關於侍奉不周,主要是釋尊入涅槃,激發了佛弟子的思慕懊悵,而不免歸咎於侍者。父母不管多老了,如一旦去世,孝順兒孫,總會覺得心有未安的。為了父母去世,弟兄姊妹們,每每對於延醫、侍病,引起不愉快。所以釋尊入滅,想到阿難不奉水,一定是沒有盡責,釋尊才不久住世。這一類問題,確乎是人情之常。可是在那時,加重了對阿難的指責。從前請度女眾出家,所以「正法不久住」。現在不請佛住世,所以「如來不久住」。如來的早滅、正法的早衰,都被看作阿難的過失。問題本來平常,但一經理論化,問題就極端嚴重了!好在阿難有侍佛二十五年從無過失的光榮歷史,而結集法藏,事實上又非阿難不可。這才浮雲終於不能遮掩日月,而阿難還是永久的偉大、無限的光輝!
校注
【經文資訊】《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第 27 冊 No. 27 華雨集(三)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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