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觀輔行搜要記卷第八
[3]初釋煩惱境。下去六境。但可略知煩惱等相。以備發得。發則准知。不可委示。自餘略三[A1]已知前辨。餘似九境非發得者。並陰門攝。況復前明九雙互發。足辨得失。初總明來意中。上陰下。結前。而觀下。生後。
次訶欲下。明來意。初與上訶欲辨別。次與棄蓋辨別。次與陰境辨別。此三皆有惑想。咸非發得。況復訶棄。是未入觀前預知過失。及觀報陰與煩惱別。
從今觀下。正舉煩惱。不同前三。次譬者。鐵如陰。火如觀。習發異昔。故云赫然。
又報法下。辨難易。牒前三文與今對辨。故知前三非過赫怒。故云尋常。
何者下。別釋異前。先法次譬。法中前是報法是故易息。到想是癡。言死馬者。十誦初戒。魔為女人。引至馬所隱形而去。以欲盛故所以不簡。
此惑下。更辨助緣。此下次譬。並譬境發。復加外緣。次譬者。流水如陰。觀如槩木。習如𭱯起。漣漪者。風行而流水成文。亦重波也。健人譬同。
煩惱下。合。如觸睡師子。亦顯前譬。若不下。誡勸。非唯下。因境起過。
次正釋中。初釋相者。釋名二解。初合字解。次分字解。並分別能所。
此一往下。辨利鈍。凡夫所起利亦屬鈍。蠕者。謂有識能動者。舉𧑃等者。似蟹而一𧑃偏大。何異蟷蜋。𩬞。項毛也。此舉劣況勝。
底下下。指鈍有利。五利下。明利中有鈍。如外道三毒。若未發禪來等者。問。初果無禪。何以斷見。答。今辨現起。不論冥伏。若諸外道。雖斷鈍使見惑現行。況八十八使猶屬陰攝。若得禪後見。縱有三毒亦同屬見。
如兩學人下。舉例。得語如鈍。得意如利。如二俱計我。得禪者利。若發下。前亦雖具八十八。而在今境。
若利下。判根條。先徵起。若利中有鈍。斷利使時其鈍應在。不爾非鈍。雖互相有。攝屬各別。由各攝故。身去皆隨。
若開等者。次辨開合。今但觀合。八萬自[1]推。
三毒下。明障不同。則無記不障。猶屬陰境。若為障者。兩屬不同。謂發不發。[A2]已如前簡。
經云下。引證無記即佛子等定所入散心。此依毗曇。論人四分俱能障定。指相應癡。
若爾下。難成論人。相應癡中何惑不有。獨云癡耶。
今釋下。為通。言別有意者。指上蓋等隨人不同。故不應列定中所起。今所論障豈應今耶。
但煩惱下。辨相為境。辨意在除。無暇委悉。故引法華。今意可識。二十年者。見思也。見斷一無礙一解脫。思斷九無礙九解脫。
若爾下。釋疑。先疑。為持下。釋。本從入道分別破外。任持佛法。
復次下。正明此惑是十觀初。須辨通別不思議等。既云各具。今但在鈍。故所發鈍是今所觀。初辨四分中云合為四分者。為對前開為八萬故。今但云四分。界外[2]合。義同體別。思之可知。
若作相[3]關等者。次辨思議等。明向通別。隨教不同。相[*]關即成別教義也。如樹根條不可相即。若相即者。如氷水空華可以意得。故思不思皆觀通惑。故今預下。辨。為下境本。故云若作因緣。
有三如後者。習等三也。
起相下。列句辨相也。如前開合。不出深利。故此深利異於陰等。
因緣下。正明因緣。習因為因。薰習相續為緣。意業為因。身口為緣。魔行為因。十軍為緣。有此三故。今修道品此三復發。故名為緣。初集可見。言道品者。只是正觀。順流曰㳂。不觀陰故。順生死流。
若修道下。觀陰發習。逆流為泝。有即二十五有。如前說。嵬謂崔嵬。高起㒵也。
次明業中。那者。何也。卓者。高起也。業起名成就。則品位不立。譬中。陰如河靜。觀如風起。惑發如波。縱身口如擲帆。失一心如放柂。行船則敗。雖有於業。帆柂強正必至彼岸。次魔中云十軍者。大論問。何處說煩惱為魔。答。如雜寶藏經。佛語魔言。欲是汝初軍。乃至第十軍。自高魔令起。此故云攝㩒。雖是煩惱。並屬魔攝。縱無前二。魔能擊動。若有此等。非散善能制。云不可拒。唯寂照止觀。如專稱佛。火譬如文。魔業下。簡二觀集。
次明治法大小不同。次約悉檀以判大小。小中先列。次簡。示闕文處少治障道。一即下。業境中[4]蔽及障不障對治等五。具如助道中。此加不轉治一句。數准前對中。言十二者。下十觀中第七對治中委釋其相。不淨實觀亦道中說。假想如下禪境中說。修發別耳。慈等亦如禪境中明。言病不轉治轉者。隨一治後轉用餘三。言邊無邊者。此心沉沒故以思治。此是六十二見中未來計相。本是邪思。今變成治。若對轉等。准前可知。
次明大乘。一往奪小。非遍治相。應如隨自意觀貪欲中。恐如前文師資之失。故誡云善取其意。
次小乘多用下。且依大論。蹔寄四悉。亦未通方。論文且以大小相形以辨四悉。
次修止觀。自陰[1]未觀法無別。從境別故。觀勢似殊。法體無別。於中先正明十觀。次會異名。初境中先思議中。畜以無慚為本。故云王[2]於。禮元在人。故云亡失人種。亦慳他家者。兼慳他境。不欲人侵。鬼以諂為本。故亦慳他。鴆陷等者。陷他如鴆。婚者昏也。昏時行禮故曰也。娉者娶也。謂財趣[3]間也。
又觀欲心下。弃如弃蓋中。訶如訶欲中。由是發禪。雖勝難陀。尚未出色。又若觀下。略舉六中初後二蔽。
次不思議中。初正釋。次消經帖釋。初依經立境。
次釋中。初略明進否。次引淨名等釋初。以淨名釋無行者。癡即無明。無明即明。不同二乘斷[A3]已方脫。即不斷無明起於三明。不斷癡愛起八解脫。於明於脫諸法具足。故異凡小及教道菩薩。以不住釋淨名者。先列句。
所以下。釋。初准經開句。初四。次八。初四句者。初以經斥過。經意正在菩薩。兼斥偏邪。今欲境。須先斥偏邪。次正立妙境。故判凡小為初二句失。
次不斷下。斥邪住於三四句失。初斥凡中佷㑦者。佷。爭訟也。㑦。由也。訓者調也。
二乘下。斥小。阿羅漢下。重斥小失。
三界下。釋不調意。不同大乘故名不調。拙智斷惑。通惑盡處分名不調。此之不調正名為調。燋種去。更斥小失。
菩薩下。舉勝況劣以辨於得。先雙立。次雙釋。初釋有勇。如華在泥等者。涅槃高原無大悲華。生死泥中乃有華[4]由。譬醫大同。
次釋不味中云如鳥等者。泥喻苦不汙。病喻集不染。今不著道滅。此中正明不思議假。由行中道妙境故也。驗引淨名。須在無作。真應自在。
不斷下。斥邪[5]偽。初正斥不住第三第四句失。初中先辨三四句失。次更辨第四句失。初文先標。出所迷相以結前兼生後失。
今末代下。斥失。言刻核者。夫食菓者存核留種。菓甘核苦。碎[A4]已俱失。背佛方便如失菓。縱而不觀如失核。此失第四句。謂不住於調不調也。聞故雙非。謂不礙雙住。恣行非法即失第三意[6]於第。雙住涅槃但住不調。
此是下。結失。斥於無礙。惡空之人噉鹽太過者。不解調停。唯專多食。故云太過。空調諸法。豈可唯空。
次更引無行證乖法失。次引大經以修[7]往驗。
此人下。總斥。
復有下。重斥第四句人同於第二句失。二俱不住。望求中道。但成住於第二句失。北方下。雙[8]具第三第四句失。文中雖結住第一二失。此失本從第三四生。
又初學下。結失相。初結雙住失者。聖教無有。斷欲修中[A5]已非別圓。況恣行惡。
周家下。引事為驗。如隨自意諸所引者。皆失第四。亦是住調等者。是住雙非及雙住。失學修中者住調無益。謂不調益。謂雙不住但成不調。并前乃成二種俱非。何[*]關等者。斥雙非失。是名大礙。斥前住於第四無礙之失。豈非俱失兩經之旨。如是下。總結四句成第二失。故云不調。尚不成小豈妙境耶。
次今言下八句。開柘前四以題妙境。先列兩四。何以故下。先釋不住四句。初二可見。第三第四句者。只是雙非雙照前兩。
次雖不下。明住四句。與前相即。住與不住各舉初二等於餘二應先釋住。
次辨相即。為避煩文便明相即。若准不住以釋於住。對三諦說亦應可見。問。住與不住其義何殊。答。住論諦用。不住論體。俱用並體。思之可見。既具八句。當知貪欲是法界大海。
何以故下。釋法界。次[9]由此結法界是體。隨[*]由是[*]由故方便教。凡夫小偽咸攝在茲。依之說行無礙自在。
如是等者。寄能乘人釋八句得失。先得。次失。初明近得不住益。云何下。釋。此住四句俱云益者。一一句中具諸句故。不住住亦然。文無者略。
如喜根下。次明遠得。聞謗尚然況信修者。
巧觀下。結得益相。近即居士聞得法忍。遠謂勝意久久方益。
若不下。反以失結。自行不出於妙境。利他法身隨機乃可。與八句相稱。
若一念下。正成妙境。譬樹影等者。初譬理性暗中有明。次譬智障明中有暗。三譬神珠中道智光。三譬共成明暗不二。即妙境也。初文大經迦葉難言。暗中有樹而無有影。佛言有影但非肉眼之所能見。是則暗亦有明方乃有影。如無明中非無法性。但非四眼之所能見。智障下。明中有暗。二智雖明全是無明。今中道法性全是煩惱。亦如下。更為智障作初燈譬。合意可知。
如是下。觀明暗性。初喻中先立。何以故下。釋。體本相即。寄二取理。指智障為無明。義云暗來。暗實不來。指二智為無明。義云燈滅。亦指二智能破二惑。義云暗去。暗實不去。求暗無暗下。正照體性。雖無去來下。合。體雖不二。破障能蓋二義宛然。
不受等者。顯境行相。先列句。新起下。釋。中智為新。無明為舊。理性為內。諸法為外。若世智去。以珠譬中。以異前二。故云常明。意明煩惱即是妙境。故總結煩惱等。准上等者。指陰為例。
如是下。發心。還約明暗為弘誓境。明暗各對二弘誓故。明暗一念四誓同時。
為滿下。安心。先寄次第。次善巧下。示總別安。若眼下。破遍。文相多略。於即空下。通塞。言飜搆者。正當別相通塞之意。
[1]又觀下。道品。若遮下。對治。文闕合行。外貪等一十二治。前文所指。即此文是。四分各三故有十二。觀他身故九想成外背捨。觀自故知治內勝處。勝前故能俱治違法。嗔者嗔他。順法故觀眾生順法。嗔者嗔他。違法故須觀空戲論。嗔者由迷一實。故觀無緣二緣。二世三世。具如第七。言一念者。謂造善惡。最後剎那於一念中因果具足。故計性實。俱舍四種十二因緣。一念者。剎那是也。
未開頃下。次位。鼠唧等者。鼠恠聲也。亦如恠鳥作空空聲。徒云唧空都無實體。叨。貪也。
若內外下。安忍。得是下。離亦愛。以大車譬之。如前節節譬之。或者尚昧。是名下。結。亦名下。會向觀法種種異名。
廣說下。去煩從要。略示此三。又依本論云。若如法觀佛般若與涅槃。是三即一相。三即三德。先展淨名不斷煩惱而入涅槃一句為三十六句。而言三十六者。且約一種根本為言。准初列文。須兩根本。故初根本但作入名。至出涅槃方作出句。問。何故列兩根本。答。能所別故。若欲立一根本句者。則出入相參為一四句。若兩根本。出入各為四句故也。然兩根本各在出入四四句題。故知實句但三十二。
次別釋中細尋易見。今仍恐迷。稍難見者。薄出相狀。初四句中。並以凡夫具縛以為不斷。第二四句去。以體為不斷。第二四句中兩亦兩兼。一者體折相對。二者[A6]已斷名斷。餘名不斷。所言入者。分得有餘。亦可折體無學。恐此文悞。雙非約理。冥真名入。第三四句中。第一句者不得准前作兩兼釋。先將兩亦為體折竟。次以折未斷惑以為兩亦。餘三准例。第四四句者。例前第二四句兼兩釋之。十六句中凡云入者。並是入空為成句法。蹔以外凡為初四句。是空所破。後出句者亦為成句。對入空說。然此空假且在藏通。義兼圓別。後文當述。然出入根本各自釋竟。至下更釋者。為示同故。
次明出者。第一四句中第三句者。約中根[2]大亦斷[3]故不出。能出故亦出第二四句中。初句者約小義立。第三四句中初句者。體門兼折為斷兩亦者。初未能出。為亦不出。後方能出。為亦出。折法非正。故云兼也。二乘亦爾。第三句中亦約折體以為兩亦。並是二乘。故云不出。第四句中。理必雙非。初句應云折體理真。云體法者略。下之三句皆應云理。中下從理。上根緣理。第三第四准說可知。
次問答中云意通者。通三教故。對折成四。義通圓別。故更約之。則以界外折體消之。一一准前。但以別圓替之比說。
次於一一下。從門開門以成十六。及以四悉隨義應知。且如空門。體惑故不斷。未斷故不入。餘之三悉不斷義同。為人中。善生故入治中。是治故入。非治不入。第一義理准說可知。餘三門悉意同。若以門對門。如前根本四句中說。根本與所開雖同空等。以空等句一一各有空等義故。故成十六。亦可對於不斷等四。界內界外門義自成。入謂詣理必然。不入即理無所入。第三以理雙照。第四以理雙非。並以三德而為真也。出即起用。入謂冥理。斷及不斷四義同前。出中亦應更對四悉。文無者略。次此則下。復以別圓該通。通藏出人。折體名同故也。
次三十六句般若者。雖依論問。乃以名異義同為答。此以大品色至種智不生般若生一句。開為三十六[1]句。般若諸法意皆長遠。般若即智。諸法即諦。故今相對各開為三。更互相生。若作名異義同。[A7]但以諸法替煩惱。般若替涅槃。智斷既殊。義勢各異。故更明之。況復諸法十六。各攝前來三十六句。此乃句句從圓說也。若從次第。即以小衍相對。衍中含三。故前料簡方出別圓。根本開合准前可知。於中先明互發一十六句。次明互照一十六句。所言發者則有二義。一不思議。二者發習。又若境互發智。可論宿習。智互照境。又有二別。若轉智互照不論發習。逐境互照即是發習。又空假互照通三教菩薩。中互照二唯在別圓。似通被接。是故應約。諸教諸位。諦智高下。權實有無。次不次等。自在說之。總論只是妙智妙境互照互發。
次釋三十六身。准論問答同異如前。不別而別即法身德。故直約身為三十六。化應報法為四根本。言出入者。約化興化息。問。但聞三從法起。不聞法從化起。二從應起。法從報起。答。施故從勝起劣。開故從劣起勝。應以玄文三十六句感應對之。法身冥。三身顯。亦可報身。自用故冥。[2]化他用故顯。
次釋病患境者。初略明權實。實中四虵以譬四大。於中復以性昇者如風火。性潛者如地水。藪者。此處無人唯聚水草。譬苦主眾法合成。具如大經。四國等者。重譬四大近而復遠。虗者弱也。乘者接便也。休者美也。否者衰也。
諸佛問訊等者。病有二下。次分權實。初若偃下。權疾也。國王長者。凡俗眾也。斥小如弟子品。呵大如菩薩品。何所因起。問因也。因茲復為廣說。因疾寄滅談常者。因佛唱滅。大眾請住。故佛因斯廣談常理。實疾者。眾生實或。權疾者。高位示現。如是一切非今所觀。
今觀下。判。雖是實疾。仍須發得。不發而病[3]自陰境。上智等者。譬前陰境[A8]已入六根。不[4]須至此。故前文云不須餘九。如躃大樹等者。躃。倒也。根鈍重。須委論觀法。夫長病等者。通舉能障。今此何必要須長遠。發[A9]已障禪即須由觀。下文結云四悉者。初文。世界經云下。為人。三乘字義當生善意也。起耶下。辨失。以顯得即生善義。復次下。對治。又下。第一義。
正釋五門。初病者。先略辨脉所以中。[言*示]者候也。今略明之者。脉者血氣所行道也。脉經云。文中易了而指下難明。老醫尚迷。非此可具。今文五藏相者。非相生相剋。但當藏太增。如木性雖直。今太洪直。火等准知。相剋則依五行可知。
面無光澤下。藏當體減。故使成病。木主肝故。若無光澤如木無潤。火等准木思之可知。
肝上有白物去。相[5]刻病故。由六氣以治五藏。治法如下治法中明。對稍便故。預列來此。後不復列。然亦不得全取字體。但調其聲與音相當。即是其相。既屬五行。隨其相生即治五藏。今文對藏所[6]出者。是即本藏之氣。助養本藏。何者。既刻他藏。呼令皈本。其病鬼如竈君者。只是黑色。[7]腎被脾害即成腎病。病鬼還隨病藏之色。故第一本具列五色為五藏鬼。文次應在病因緣中。便故寄此。釋脾云其色籠桶者。黃籠桶也。
從又多昏昏下。六神病相。且准俗法。各守一藏。各主一根。陰是身本通於根藏。經律異相亦借俗喻各伐其功。六根六神各諍其德。
次病因緣又自有六。次食不節者。如愽物誌云。若雜食者。百病妖邪之所鍾。
次明損益相云從腰三孔等者。大論云。腰有三孔。風次膩汁散入百脉。與先血合。凝變為肉。從此生者名為身根。乃至生於五情諸根。重如沉下等者。八觸相也。
此八觸下。對息辨觸。若順四大即順八觸。五常五行。相生相尅。主對各別。如白虎通.博物誌。具以五方.五帝.五佐.五神.五獸.五音.五星.五味.五氣。一一主對。故此九五皆有相生相尅之相。五聲亦爾。呼喚屬木。語言屬火。笑屬金。吟屬水。歌屬土。五觸者。木實火煖以對四大。西方屬風故輕。此准大集。五氣如前。嬰兒者。釋名云。初生曰嬰。嬰胸前也。接之嬰前。以乳養之。如國王等者。拱手者。合手也。亦張華治李子預病。病鬼在膏[A10]肓。不肯治之。華乃逃走。俗方亦明有鬼病也。[1]鬼病亦為八毒所瀉。鬼亦不漫病人下。明鬼病由。由邪念故。兜醯鬼。即前文中五色鬼也。
五魔病中。初辨別。次有病之由。
六業病中。若煞等罪者。具如前文。五戒主五藏故。各病其根藏。治亦隨之。若其持戒以動病習。亦隨根察之。若用治者。即觀心治。
次明治法。初明同異中云不可等者。若失所者。如操刀失柄。反傷其手。怐者均也。帶奚在臍者。胎中母臍注於子臍。食從臍入以資於子。氣息亦爾。胎中母息而通子息。心多上緣等者。上熱下冷。上氣助之。故食易調下。分屬陰少火。[2]故蔣吳毛者。蔣添[3]文.吳明徹.毛喜。並陳朝要官。皆稟息法脚氣獲除。具如百錄。
次引皇帝五行者。從金化下相生。從火得下相尅。水遇土而不行。行字(戶郎反)取聲讀耳。如金尅木下。正用治法。若覺有病。知其藏[A11]已。皆悉止心。於能尅藏。以制其強。
又用止下。治四大病。各違其性。不令其增。言平常吐納者。常儀坐禪。先吐除麤氣。納取安息。言依息者。依於報息而兼假想。如嗔故息麤。靜則息細。假想亦爾。辨師者。第一本云。高麗人。用想治癭。想如蜂房子去。[4]咳空漸漸令破。如患癥等。想針攻之。癥破病差。阿含[5]用蘇者。想蘇於頂。流注一身。乃至骨髓。日久勞差。如吞虵者。如人食中悞見虵影。謂為實虵。因之致患。他人知[A12]已。令服下藥。先著死虵於下盆中。報云虵出。病便差也。觀心治者。如南岳患瘇。唯專止觀。不受不着。病自消除。
方術中治咽怖之自差。治齒者。第一本云。向北斗云互疼。北斗治之即差。如捻大指等者。五指各主一藏。大主肝。頭主肺。中主心。無名主脾。小主腎。呪具四悉。如法華疏。今多對治。命出入息者誦此呪時。仍須[6]口云阿那波那。痛打等者。自居浙東。多見此事。
次明損益者。心利病輕頓益。心利病重漸益。心鈍病輕漸損。心鈍病重頓損。然心雖鈍。若善觀法損亦成益。
世間傷歎庸者等者。庸。常也。韻高等者。如匠伯輟釿於郢人。伯牙絕弦於子期。鍾期不可遇。誰辨曲中音。治法既妙。故信者希。
[7]軫者。枕也。
[8]若修四三昧者。凡諸用治。具四必差。一道力。二冥加。三治法。四亡身。陳鍼是大師俗兄。開善寺藏法師。舉人證事。陳鍼有相者云。死在晦朔後。時大師令行方等懺。見天堂牌云。陳鍼之堂。加十五年壽。
如帝釋堂下。引例勇進之心。如帝釋別行道場。如釋堂道場神。護如輔將。小橫諸非如小鬼。城主等者。恇。性也。身如城。心如主。守者如身。神與身同生。雖常護人。必假心固。神守乃強。故護道場亦假精進。大論鬼黏五處等者。有人山行遇羅剎鬼。被鬼黏其手足及頭。鬼問伏未。答云死亦不伏。鬼訝悉放之。
次明修觀者。思議中文甚略。比前說之。怖畏生死者。因病加怖。加修無常等。如婆沙中。佛令諸比丘看差摩比丘病。語云。能觀五陰得阿羅漢果不。又觀病去。支佛界。恐請難尋。須分為五。初推現果知往因。次推現因知現果。三狂渴下。觀現果息現因。四若不下。現因息故十二息。五既不得下。結成支佛。初如文。次又二。初觀有至名色。次觀此下。推名色至識。初如文。次又二。先推色。次推識。初又二。初推色從緣生故無自性。次椎色從心生故無自性。初又二。初推五行。次推五藏。初又二。先橫。次竪。五藏亦先橫次竪。次從心亦先橫次竪。初橫者。四大從心是故不壞。以心持故。四大似心。次此之下。竪推心次第相生。故無自性。次識從下。推識從業。
次推現果息現因中。先譬推。次亦復下。譬息。南走。合推。如是下。合息。若不下。因息。既不下。十二息。異於漸破。名為不得。藏出聲聞。通出緣覺。如因緣中各互出耳。
又觀下。三藏菩薩。先六蔽。次願行。於中先願次行。願即四弘。行即六度。通別如文。
次不思議境中云直聞等者。彼治病品云。爾時流水長者見城邑病苦。遍至城中作如是言。我是醫師。直聞是言。病者皆差。譬聞妙境。即入初住。言初觀者。初觀境也。
復有下。譬下九法。經云。復有眾生。病苦深重難除差者。至長者所。授以妙藥亦得平復。下九過[A13]已。亦可入住。六根清淨[A14]已如前說。
一切下。發心。先明發相。先寄次第三觀。其文各四。初以誓自調。次慈悲現生。三現生得益。四結教觀名。
如是下。結成一心。唯彼下。引人。依病起誓。義同淨名。住常寂光。化現三土。法身菩薩一切悉然。唯彼文殊等。自非相隣焉能扣機。承旨往問。先傳佛旨。次述疑端。答云下。居士答。初答因起。眾生下。答久如。眾生病下。答云何滅。初發大悲。與疾同有故疾。無始大悲亦然。疾既若斯。瘉無先後。夫眾生下。以所顯能。方丈等者。皆由昔誓。故成道[A15]已有斯勝能。茅城等者。俱尸城也。為欲唱滅。先示背痛。以病為由。具如前文因病說力中說。
誓願去。初後不二。後心方滿。慈悲下。誓功能。法喜等者。章安私語。第一本云。發心真實。隨念即除。若望差者名不真實。喜禪師與二十七人同發光州。於弟子中喜師最老。若發心下。判得失。要三寶等。即不真也。自無專精。推加仰佛。故要君者無上。心若真實。尚得初住何況病差。
次安心中。體解等者。先令了境。依境起誓。方論安心。故明發心。更牒前二。體解境也。發心誓也。先正觀。次六十四番。大藥者。第一義治。不須對轉兼具。
次破遍中。先推病由心。次今觀下。正明用觀。初破因成。次不得下。破相續相待中其文並略。初因成云非地等者。由心故非地。病身故不離地。餘三亦然。是故此病非身心合。通塞可見。
次道品[1]下。中意亦同前。非淨等者。約破[2]到說。有真等者。約諦境說。我及眾生病皆如是。亦是觀病中道合。此中說空假等約觀。枯榮等約所表。具如前文陰境道品後說。
助道中云略修止觀者。即境等六為正行也。障若不除。當借止觀氣息術等六正助合行。當入初住。況四大病。
次次位中。如彼瑠璃等者。水清故見。深故未得。可約六即辨得始終。不免眾灾者。若三小灾。果身尚在。故應未離。若俱無分。豈可濫稱大車可見。
次業境者。今修等者。止觀如日光。業相如萬像。
次釋疑。初引二經證大小相。次引法華證十界相。淨名亦然。大小俱有何以云無。
次別解者。初因緣者。先示內外緣。初內中云心漸等者。亦可云明靜。明靜兩字以對止觀。善惡各有生滅者。以由二世。惡有輕重。善有邪正。兼修止觀動昔善惡。人由止觀善惡生滅者。因觀故見非由此生。故舉譬云。如境被磨。理性如鏡。暗散如塵。止觀如磨。業現如像。
次明外緣者。佛菩薩也。文雖各說。義必相成。即有機應。冥顯四句。眾生等者。若有四悉。方能感應。禪力故示。名善惡禪。所見顯了。如華示人。今但等者。立境所以。
次正明業發。言六意者。只是二法。初二單發。三四互明。五俱六雜。下一一文皆具六意。至下釋中[A16]但辨二相。餘但例云前從。俱雜可以意知。於中先明習因習果。
次釋報因報果。習果報因。文雖不立。有二義故。亦須釋之。一者對辨。二互受名。是故今引二論通釋。言習因是自分因等者。新名同類。俱舍云。能作及俱有。同類與相應。遍行并異熟。許因唯六種。論中委釋。若大論中云。所作共自分。並遍相應報。[3]付公飜譯。足可師承。況復大論。今家所用。況復二論。仍是舊名。今且依文略申大旨以備發得。
云何下。先釋。次辨發相。初文先釋次判。性言依果者。依習因故。即等流果。約剎那故。次此義下。判性。亦從剎那。若始終說。即無漏果。不通三性。次論家下。與上相及。次報因報果者。既合二習共為報因。是則名四義但有三。習中云果。望報成因。次就今下。論家復以隔世習續方名習果。
數家下。判二果異。判雖少別。釋義不殊。數依毗曇。論准前釋。又今下。論家異釋二因二果。悉皆隔世。約業成否以判兩因。隔世所起方為習果。酬前報因方名報果。此之四名則有四義。
若坐禪下。次明現相。初明報果。相現中云互受名者。一相之上得因果二名。由曾作因故今名果。報在來世復得名因。又能下。此相現時為報作因。今但下。判。於坐中下。習因相現。亦云互受名者。望前名果。望後名因。言互受名。皆約相現得作此說。故與毗曇釋義不同。
善相眾多下。別判六度相現不同。然六度相。但便類例。為六所攝。若習若報以用辨發。且如施中物。互現皆得表。報唯內心起方名為習。言法門者。於過於現或單分別。或為施故簡此施心。皆名習因。下五皆然。次戒中云十師者。且寄中國。第一本云。陳留有人因禪發習。自能講律。智相中云菩薩境。以三菩薩望圓皆事。別除登地。餘皆事収。
六度下。勸誡。前[1]登文云慎之懃之等。諸方等師下。明判須償不同。貸字應作貣(他得反)。從他求物也。曾於三寶未還。小乘自為猶許未償。大乘利他本期濟物。專為入道並許未還。[2]舊雖然終無新造。發大心[A17]已即須惠彼。豈現侵彼名為大乘。觝字應作抵。拒也。次明六蔽相者。初慳中云蝃者。疲也。詬(許豆反)。耻辱也。破戒中唯七支性及一酒遮。嗔故乃煞。貪故有婬。此二并盜及口四過。即七支也。若口為一即是五戒。
復次內心下。略舉四分習因之相。餘略不論。
次料簡者。先以四句料簡障否。次判中。初約事生滅判。次約三諦判。言初善者。以有漏對三諦故。有漏在初。次約作無作。言性與無作者。習因約心。心則易知。報果憑相。相則難辨。若善惡下。正判性無作。作必假心。與事俱故。相現時心事俱現。作後無作。一形恒有。故相現時不假於心。此約形俱。作俱同性。故亦難判。但是違教及違本[3]或。本要字有。名違無作。故無作後。復以十法三相往撿。
復次下。約三時判。文云初嗔後喜是惡滅相。例應更立[4]喜嗔等三句。以判善滅惡生等相。
夫發心下。約解行簡。若自正下。約師證簡。簡他不易。故以證驗。所言自非親感。以自驗他也。未曾親感。卒無師氏。應以此文及禪門中驗善惡相。及以口決比附判之。不然但以第一義治而通蕩之。一切諸障無如之何。即如向文觀解者是。所以頻誡者。恐無識倚傍自悞悞他。古人從師為姓。故云師氏。
問下。簡現相疑。問中本問諸惡相現。答意。其事實爾。業是實責。非神所護。虞候者。軍中遊羅伺過之官。虞者專也。覘亦候也。
復次下。釋闕略疑。言互闕者。毗曇少觀法。中論闕業相。今備二義。自行有餘。望彼二家。雖未同彼毗曇法相。約法成觀彼論疎遺。
次正明修觀。初思議中。六界文略。次總結云招於色心者。色六界。聲聞緣覺准例可知。並無菩薩者。觀法通故。
不思議中。初重比決。引法華者。下文既云依正二報。若作正報。表十即十界也。若作依報。三千不出十方故也。
次正明中。先出境。次引證。問。前引證別。與今圓何別。答。語同意別。前取能生所生。今取地性具足。況互中堅即是地堅。能生所生無非法界。
既深達下。發心為從業義。皆約善惡。亦先以次而顯不次。安心亦爾。善順惡息。止觀異名。
次破遍中。雖引各計。共成三世以為觀境。今觀下。能觀亦先次第。三世為[5]堅。
次若言下。於過現中以時與者相對為橫。皆推四句。復名為橫。三世下。空。而言下。假。所以下。中。
次通塞中四句者。初有漏。次空。次假。後中。撿挍能所。具如陰境。
次道品中。從成論至身念處。即念處也。意業單起是心。意得實法是受。想得假名是想。行則[A18]已下。是行想行共成法念處也。并身口業成身念處。經部前後得作此說。毗曇如文。從今觀去。無作念處。言同類者。十界色等名同故也。
次助道者。念佛治障。障即是業。三十二相及報功德。共破習因惡業者。即惡習因。惡故加色。習因心故。須念報佛。故單習因不假色相。若善報果。報是色法。故但念色。善惡報果應唯惡習因。俱念色報。獨云法門者。是從勝說。又法門之言。義兼色報。言惡業障轉者。善惡俱障。且從重說。
次明魔境。言魔事者。天魔正以退菩提嫉眷屬為事。宿開於魔。魔以此遮。故云魔事。大論魔事品中廣明。初來意中具有四悉。修三昧者。牒前通修。惡將欲謝。牒前三境。事惡將謝。理善欲生。魔恐出境作損境事。故有此來。出境者。破世界意。
次又當去。破為人意。次又慮去。破對治意。得通止也。大慧觀也。恐此等成。故預壞之。言壞善根者。善順菩提故通忌之。言當界者。遠防非想。近遏欲天。的知順有。仍生親相。戍者遏也。經云下。大品魔事品文。因魔生罪故云也。如經(云云)。知魔界如下。第一義意。二理不二。如楞嚴經。佛化魔女竟。魔言我自眷屬不得自在。魔女示怯弱相而宣妙理。而白魔言。我等今者不出汝界。何以故。魔界如。佛界如。不離此界即佛界故。次別釋中。先辨同異。闕對業境。然四倒者。與煩惱辨。如前十軍。具足四倒。故倒望四但是煩惱。若前十軍。是魔所置。復是魔攝。
若界外下。約界辨別。大經雖以無常等四為界外魔。通途之言。非今境攝。且依大經以魔言之。四倒對於天子等三。則內外各七。故須料簡天子等三。所言異者。[A19]但不得以四對於四。乃至等覺三魔[A20]已過等者。此教道也。從實須齊。無第六等者。既依實說。四俱具足。豈有天子。故須釋云。但是二十五三昧中他化天赤色三昧。三諦未滿。餘一品惑。名未究竟。
次引經辨者。彼經離世間品有十種魔。一陰。二煩惱。三業。四心。五死。六天。七善根。八三昧。九善知識。十菩提法智通。論通界內外。即以十名通內外釋。若別論者。六內餘通六中一。及五六界內三魔。第二三四界內煩惱。餘通如前。故與界內四名同者。則從別釋。名異者。通釋。
次發相中。初民主。次開釋中啾㗫者。虫鳴也。
次時媚中。大集十二時獸者。五行云有十二似。似彼故也。大集中各辨住山高下。窟名獸居。[1]嚴神為侍。一一各有二羅剎女及五百眷屬。隨其方面各自供養。其獸皆云修法緣慈。一獸日夜遞巡閻浮。餘者修慈。今下文中云惱人者。支流之輩。
若邪下。正明發相。今欲下。以時驗獸。此九屬東木等者。九中三正。故以三正對孟仲季。言前後者。孟在初故正獸居後。仲居中故正獸處中。季在末故正獸居初。餘方皆爾。欲使孟仲季座均等故也。餘五行文皆[A21]但十二。唯六住式具列三十六。彼文云。[A22]已有三蟬鱓虵。恐今文悞。餘名同式。既防其來。須略辨相。𢦖。大足狢。應作𧳊(胡名反)。爾雅云。雌者曰𧴎(乃步反)。今江東人呼㹧㹬。羭字從豸。猰貐類貙(刃株反)。虎爪食人迅走。更開一百八者。恐時間寬。故各開三。還同本獸。但稱三十六名。百八自去。夫鬼神法懼人知名。況今識形呼其其名。不敢為非。
次魔[2]罪發中。初明破意及以破法。今是近屬。餘二遠屬。故難於前。二善二惡者。四弘為[A23]已善。諸行為未善。見思為[A24]已惡。無明為未惡。
大論下。引證。華箭等者。論問。何名為魔。答。破慧命。壞道法者是。引人生著故名華。損五根故名箭。破佛法善故名魔羅。五根各一剎那者。隨覩塵時。生一念著。即為得便。如婆沙中。佛乞食時尚為魔惱。問佛言。汝何處去。佛知是魔而語之言。我到彼無六觸處。便作是念。沙門知我是魔。故今文中。外扇檀越亦不出六。今云五者。五轉入意。五壞意壞。
復次下。廣釋外來。初令墮惡。次令墮善。本是出世高士得作此說。本是散人元皆屬魔。如是之人何所論墮。次令墮二乘。次令墮無方便空等者。惡空假也。不觀性計。迷於四性。不解性相。徒生空解。名無方便。愛見尚在。名無方便假。況此本非為利眾生。但非從空皆名為偏。
阿難下。舉深況淺。佛涅槃時。尚為六萬四千億惱。況常人乎。意明小乘非善辨魔。非調魔者。寧免自他等者。一根有三。各轉入意。故有十八。魔自作惱。兼扇檀越。合三十六。
若知下。正約理調。由迷實際見魔佛異。若見實際則魔佛等。如前楞嚴天女所說。小乘斷惑故說調魔。如毱多等。體如法界故無所調。說楞嚴時自縛非調。
次妨亂中。對十法簡。今文望正。皆云太過。准禪境中。更加不及。
次結數中云三百邪者。且約外來。并度入意三百六十。故文云初因五根。
治𢟋愓中云偷﨟等者。私增法歲。規利避役。﨟者歲也。自漢至今。吉支者。此鬼名也。本因破戒。聞戒猶慚。況戒神護。破戒鬼去。
治魔羅云一切莫受者。無所得觀即空觀也。其遍六根。非空不治。阿含云。魔有五力。所謂五塵。佛聖弟子一力能治。謂不放逸。大論云。云何令魔不能得便。所謂修空。
次明修觀三惡者(云云)。言他屬者。凡有所施。令他屬我。大經云。為他屬故而行布施。墮於惡道。今屬三善。且據事邊。墮惡從心。雖生善道等者。既行魔業。世世屬魔。經云下。大品文。阿難問佛。魔為都惱一切菩薩。亦有不惱者耶。佛言。不信深般若語。他人言。我尚不知其底。汝何用學更有多事(云云)。是人則為魔所惱也。若無是事魔則不惱。
次不思議境中云一魔一切佛等者。魔既即理。理攝一切。如此下。妙觀功也。故此即名治魔顯理。緣修等者。持世地前未能寂照。有出入觀。為魔所謀。謂帝釋來。故善慰之。故復誡言。當觀無常以求善本。魔以女飾用壞其心。不因淨名。魔幾得便。淨名高位。豈待澄心。故語持世。非帝釋也。魔去發心也。慈與魔知佛界之樂。悲拔佛即魔界之苦。故慈無量。佛悲無量。魔欲滿去。安心且寄事釋。故約悉達。次下結成行人用安心相。
隨魔下。破遍。初總。次歷。教中初三藏伏四。至坐道場。方破煩惱魔。名菩[1]提道。入無餘後名法性身。方能破陰。由得此二。永破生死。故云共破。故有[2]永餘身在。不名破於陰死二魔。得不動等者。如大集中。初令諸軍。次令太子。次遣三妃。既不能壞。後自領軍退散顛墜。冠蓋劒三各墮一處。此並大集。今文通至後三教釋。通教見位與三藏伏同。至第六地同三藏斷。兩教聲聞不破天子。故為所惱。得通雖伏。亦不名斷。教中全無赤色之名。別從教道。故前後斷。豈斷通惑伏別惑而不破魔。圓教實道無復前後。須約六即以辨淺深。初住俱破八魔十魔者。初住分破。餘如前說。
於上一一下。通塞。道品如文。門若未開下。助道。此之六種。於魔成度。於道成蔽。今以依理而斥事度。以此事六治於魔六。前之四度灼然生死。所得禪定與鬼交通。所學般若不離見著。言正度者。不出四教。具如助道攝法中明。言兼治者。魔中兼二。故須借用。若[3]雜煩惱。如前兩境中治。雜業借[4]念二佛者。色及法門。有惡故念色。有善故念法門。聞慧者。四教外凡。圓在五品。黜者退也。貶也。准有大車。文無者略。
復次通用一意下。結觀通別。以陰境觀。用通下九。故云通只是一觀。離對十法。先了通[A25]已。相別可知。故引中論通別為例。
次料簡中。問如文。答先違問答。故云緣別。次引論文。即順問答。雖有順義不可一向。故不同於寒去春來。大論樂法梵志於十二年求法叵得。世無有佛。亦無佛法。有婆羅門云。我有聖法一偈。若實樂法當以與汝。答言實樂。語言。若實樂者。以皮為紙。以骨為筆。以髓為水。當以與。即如其言書得佛偈。偈云。如法應修行。非法不應行。今世若後世。行法者安穩。有云。當剝皮時。魔便隱去。
止觀輔行搜要記卷第八
校注
[0837003] 止觀卷第八上.會本卷八之一 [0838001] 推一作[□*□] [0838002] 合上一有開字 [0838003] 關作開下同 [0838004] 蔽上一有六字 [0839001] 未一作境來 [0839002] 於下一有禮度二字 [0839003] 間一作問 [0839004] 由一作用 [0839005] 偽一作偏 [0839006] 於一作謂 [0839007] 往一作性 [0839008] 具一作異 [0839009] 由一作用下同 [0840001] 會本卷八之二 [0840002] 大一作人 [0840003] 故下有赤字 [0841001] 一無句字 [0841002] 化下疑脫身字 [0841003] 自下一有屬字 [0841004] 須一作勞 [0841005] 刻下一有故字 [0841006] 出一作用 [0841007] 腎一作脾次同 [0842001] 鬼病一作病鬼 [0842002] 故下一有亂字 [0842003] 文作父 [0842004] 咳一作吼今謂疑孔 [0842005] 用一作因 [0842006] 口一作本命 [0842007] 會本卷八之三 [0842008] 止觀卷第八之下 [0843001] 下字疑剩 [0843002] 到通倒 [0843003] 付疑什 [0844001] 一無登字 [0844002] 舊下一有責字 [0844003] 或疑戒 [0844004] 喜上一有初字 [0844005] 堅疑竪 [0845001] 嚴一作ㄙ [0845002] 最一作羅 [0846001] 提一作薩 [0846002] 一無永字 [0846003] 雜一作離 [0846004] 念一作用【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55 冊 No. 919 止觀輔行搜要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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