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觀輔行搜要記卷第六
[3]次釋破思假。初云正三毒者。思惑有四。慢入癡攝故但云三。非背[4]使故名為正。
歷三下。頭數。
三界下。品數。下四上二各三無嗔。故三界但十。言九品者。以下下智斷上上惑。乃至以上上智斷下下惑。惑之與智俱不自分。由智必先下。惑必先麤。故使爾耳。若爾皆無量品。辨品制果大分言之。如判往生意亦如是。皆能等者。明惑功能。於未斷位皆能與力。潤三界生。初果七返者。從極為言。楞伽云。下七中三五上即生涅槃。成論云。如藥等如燈滅等者。在出曜經。雖復等者。道共戒力一切不犯。雖有事惑獨頭相應。可法從緣不計性實。以於三毒無耶曰正。三界不同簡異見惑。見惑隨著作四趣因。初果身中起亦離合。有捨有取。稱思惟者。從重慮得名。
數人下。成論人難數人。初以上貪對難下愛。次若言下。以名異義同為難。言一並者。彼復更有以瞋並恚。上界既以輕貪名愛。何不以輕瞋名恚而言無耶。
但佛下。和通。
但令下。明立名意。
二明體觀者。空兼[5]折是故別標。今是衍初門。非正顯彼。唯折辨異故來。
欲惑下。且舉一品各有三假。初因成中亦欲對心。因緣力故所起想著名所生法。六欲者。大論釋九想中云。能治行者七種染欲。一或有人染著青黃等色。二但染形容。三著威儀進止。四著言語辨捷。五著細滑。六著人相所謂男女。七所著人總。第七總六。今無之。難陀欲習具如前辨。法華等者。舉輕況重。尚遮於想。言欲相者。如俱舍六。受欲交抱執手笑視婬。地居形交。夜摩抱持。上三如次。執手笑視。尚離內想。況復視笑。
若取下。正明因成。六動意根成所生法相續。中云致行事者。為防行事制內相續。假虗總了不實。言道理者。尚推心假。況計婚禮。是名不及西方外道。
次正推因成中先列句。
若從下。用觀。
四句下。二空。無欲性空。無句相空。
利根下。結。具如破見中說。
設未相應下。亦用六十四番。
若純下。相續。准因成說。 次初品下。餘品餘使比因成說取。
九品下。結成無生。無生者只是二空。
次料簡中。問如文。答中二論判別。由道異故。
若從下。判兩道。
次破色思。先明智異。言世智者。依六行故。無漏緣諦。
若初習下。判性。欲界身資名為事惑。當界中惑名為性障。於初禪中。初文即是初禪發相。
次其中下。初禪中惑。
次品下。初禪三假。若不下。破意。
今用下。六十四番。從二禪去並以下地定為上地因緣。上為緣空起。即是所生之法。第三禪中云捨為難者。無聖種觀無想定。禪境中明五那含者。此禪九處。五是聖居。名五那含。無想唯凡。三通凡聖。以有半超。遍沒者。薰禪五差故分五地。大品通薰九地。所言薰者。即以無漏薰於有漏。從多有漏及多無漏。如是各減至各二念。名加行成。至各一念。名根本成。言五差者。謂下中上上勝上極。一品各三。即三六九十二十五。次第生於五淨天處。言挾薰者。以前後無漏薰中間有漏。故名為挾。言五天者。無煩.無熱.善見.善現.色究竟。
次破無色。中云有對等者。此三三在色欲。入無色作方便滅。大論云。一可見有對。二不可見有對。三不可見無對。大[1]論云過一切色滅。初色滅有對。色即滅。次色不念種種色相滅。第三色。初色是色。次色即是五根四塵。第三色即是法。入少分無表色也。准念應云。背捨等中八種色也。空觀成時。無表亦破。滅色方便具如禪門。想身如甑籠細漸漸空虗。問。無色定有定無色耶。答。小教定無。大乘須有。今且依無。
是時下。正明假觀。次無所有處中先破古謬。禪門中問。無所有處緣少識入定如何。答。不然。但緣無所有。但以意根對彼法塵。生少識想。非取少識緣之入定。故今便破所有及有用等。
先識處下。次明非想。言依八聖種者。此中文略。應云空處如病。識處無所有處如文。非想處如判。今不云者。且依有漏故云勝定。若必依聖種。即病等四。及無常等四。前四對治。後四緣四諦。又有總別觀。彼四陰如次以對受想行識。問。四禪但六行。無色何須八。答。定細難捨故。
阿毗曇下。釋悲想名。引文甚略。立世云。非如四色及以三空。故名非想。非無想天及無心定。名非非想。人師尚不許引色無想天。況具引四禪。既是論文。取亦無失。故今俱存。今望三空展轉以釋。
大論云一常有漏。此小教判大論。問。何故無無漏耶。答。非田器故。無漏處中。彼欲不定。非想愚騃。及此故有。
此定下。非想具惑。言細法者。彼地猶有十種細法。謂受.想.行.觸.思.欲.解.念.定.慧。此十與彼無色受等和合生。彼欲入滅定。先須破之。
應知下。用觀意。既知彼地細想三假。修觀破盡名事無生。真諦理窮名理無生。豈由於地而住有漏。
若用下。判智。是名下。結破思遍。
三明破位中初三藏位。成論之外悉名異部。先釋聲聞。且依修道等者。此中大師用舊婆沙。與俱舍論不無小別。委明家家一種子等。具在俱舍.婆沙中明。俱舍云。斷欲二四品。三二生家家。斷至五二向。斷六一來果。此依次斷。今文云超。即小超人。本在凡地。未得色定。欲惑未盡。至十六心超斷五品。名為家家。此超斷五且同於四。隨其本斷品數多少。得家家種子向果等名。六種那含位在其中者。大論云五那含者。謂中生行不行及以上流般復有六種。加於現般。得那含[A1]已應生色界。根緣不同以分五六。第九無礙等者。一品各一無礙一解脫。斷名無礙。證名解脫。亦云伏斷。
三界下。結成無生。盡無生者。毗曇云。盡智者。我知苦乃至道。無生智者。我知苦[A2]已乃至知道[A3]已。不復更修。亦云世智無漏智。亦云二脫。
次釋通位。共聲聞等者。即七地前。若爾。過此非共。答。從初立名。不同圓別。若三藏中。菩薩不斷故非共。觀行不殊故非不共。
所言下。略釋此意。正言雖復不同。終是共位。
乾慧下。正釋。初釋五停四念。並望三藏立內外名。然巧拙雖別。治觀欲同。未有理水故乾。薄有理解名性。忍者因也。見謂見諦。稍輕名薄。全盡名離。功畢名辦。
三別名名通位中。先破立不同中。先總破其不解通位。何者下。別責。何以兩地不同。[1]後應不出入觀。
人師下。挫其不解經意。今言下。略示。
別見下。略釋。
然名下。判斷。例如下。引例。此十六心位同道別。判見例然。總而言之。若知此位以別名名通。別位居故。今通不同。故立此式示後學者。使古今異說冷然可見。
言借別下。正明借位。先借別位。始終名通。以通教地前無位。故以前凡位對初二地。地後無位。故借別法雲佛地名九。十地經論不定故有或言。大品云十地如佛。及楞伽云遠行至佛是佛種性。[2]患二乘種性。豈非借別名耶。
次若單借別十地。且以地對地故耳。
四別名名通菩薩位者。以人人相望。理應不定。如此下。將菩薩位以斥舊師。薄即下。正斷思位。
舊云下。序舊不同。[A4]但六地下。次今家難。先難六地。止離欲惑。豈齊羅漢。次縱云任對三果行四果向。仍名離欲。豈齊羅漢。次難七地。最後品盡名第七者。此則可然。亦名離欲。向若屬果。初禪一品即屬[A5]已辦。一品未辦。豈齊羅漢。今若下。今家為申。以將十度對果名便。經中別義多對千度。立此義者。亦恐後人不曉經中名通之意。次此皆下。推功。
次問者通可從共別立菩薩恐無誠證。答中經論各有二處明文。初引論文。三處燋炷者。意指乾慧。別在菩薩。共非初焰。初焰斷故。大論云。十地有二。一菩薩初地為初焰。二聲聞見地為初焰。於中尚以乾慧伏道為菩薩初焰。退取斷位有何不可。經中下。經文自有獨菩薩位是別位。三種菩薩者。共地中同二乘人三四地斷。
又大品下。況釋通。佛地邊尚有菩薩地。況前九耶。故皆可別立。言隣極者。別佛地即過於十地。借故名隣。若無下。證共十地邊有獨菩薩。言修治者。於十地邊皆云修治地業。次引大論。於十地邊立忍等名。大品亦爾。
如此下。正申今意。既許別立。亦借別名名其別立。其如經論有斯義何。
次明斷品少制果多。答可見。
次問者。惑重[3]教多。其義一也。既多制果應多立禪。禪防散故。答意者。亦由散多非禪相應。次問者。六七地前與二乘共。菩薩於彼何故立忍名耶。答中三義故。初引十五十六心例忍因智果。十五心內目辨因果未證果。因果俱[4]國故。菩薩人於彼二乘因果俱因。餘二可見。
次明別教破思位者。前為顯通。今目辨別復顯竪義。故次明之。問。章初無別圓。何故此中釋。答。前成入空是故不列。及論文旨故並明之。十行出假不復關前者。當別教位尚不關空。況後通藏。前不列者在於斯。次圓位中八九十信斷習盡者。習言不指塵沙無明。附界內故。故且云盡。例亦應云不復關前。以永別故却不論。引華嚴者。恐人不了麤惑先除初證初住。却望十信。故云界內習盡。
次華嚴下。證初住位。近代皆云地前伏惑。云何消通住過牟尼。此是第二節示文圓旨。云何下。釋華嚴意。初文略釋。
名爾下。徵。
然以下。答。佛道屬於別圓地住。尚過二佛。先復菩薩。約當分說。
復次下。辨同異。斷見思得名等別。此亦辨前破思假。佛位智用各別。亦是遙判教諸智斷。初文四教思智。若言下。判向同異。初文是當通教。三乘比望。
若言下。以別圓菩薩比藏通二乘。同斷見思智用不等。亦可更云智斷俱異。即是通教不斷別惑。此中未論別惑。故不論也。又通三乘自相望者。亦可云智同斷異。正習斷異故也。
問下。料簡超果。初一問答可見。
雖不下。明果雖超。品位不失。如通人行豈無里數。次問者。利方名超。身子初聞三諦。何以但得初果。答者。大論云。聞佛與舅論義時。有云聞頞鞞說三諦時。或云七日十五日後得無學。此豈非超。阿難為侍者者。大論。佛求侍者心在阿難。如日東出而照西壁。至結集時為迦葉訶。始得無學。以羅漢人不合為侍。故自不取。
通教菩薩下。一往且明不超。故云亦應有超。菩薩荷負故不論超。雖超不超。思惑須斷。
超果下。分別。言本斷者。本在外道。世智所斷。隨本多少故今不同。本得非想定即是[A6]已斷。下八地思不名羅漢向而名那含者。彼有漏智力劣故也。若本得禪等。比決說之。或三兩品等。如前[A7]已說。正習盡者。三藏佛耳。
圓人云最者。問。前云荷負。何以云最。答。望前名最。故引纓絡證超不超。彼經佛答敬首云。唯頓無漸。玄文判為初住者。亦是頓位。言無垢者。六即判之。淨名者。亦初住位。
實相理下。第四句。
三四門料簡者。初明門意。為通理故須十六門。又十六門同破見思。故於此後即更料簡。亦是為明斷見思所依。意在圓教。如破遍中簡餘。唯取圓無生門。餘三教門相從來耳。
初釋三藏有門中。言俱隣五人者。陳如.頞鞞.䟦提.十力迦葉.拘利太子。五人元侍。故先度之。並是有門中人。頞鞞說三諦者。因見鞍鞞威儀痒序。問師是誰。師說何法。答悉達太子是吾師也。頞鞞為說諸法從緣生。苦是法。說因緣。集是法緣及盡滅。我師如是說。唯不說道。滅必有道。
大論下。明用門者須善方便。所謂無著。諸門悉然。
大集下。引得益人。
次空門中是老死誰老死者。論引雜含責十二因緣中無明老死主宰叵得。故名為誰。即是人空。無是老死。即是法空。雖有法名。若望大乘但人空耳。
[1]須菩提等者。雖得羅漢。何妨偏長。佛從忉利下。獨不入眾。石室端坐。唯觀眾空。得見法身。法身者五分也。
大論下。亦明用門。方便同前。盪(狄朗反)第三門。比說第四門中。言車匿者。佛在世時𢤱悷難調。佛遣今依梵法治之。即嘿擯也。若觀境者。亦應云假無。同前非實法。有無俱[2]足。故此雙非即是境也。觀者名觀。溝淃者。古來飜譯。方言未通。便以預流譯為溝淃。求那跋摩難斥爭競。自依有門入道得果。意云得道不由爭門。
何故下。辨爭有無。論分大小。今通用之。順理必無。失理故爭。釋迦初值等者。俱舍云。於無數劫各佛供養七萬。又如次供養五六七千佛。逆次逢勝觀.燃燈.寶髻佛。初釋迦牟尼與論名異。彼此音殊。六度如第三卷引。論因則指釋迦等者。彼婆沙中釋菩薩義。明因指釋迦三祗百劫。明果則指彌勒當成。何以故。釋迦果[A8]已成故。須指因行。彌勒因[A9]已滿。是故指當果。觀因知果。見果知因。故諸聖教多明釋迦因及辨彌勒之果。龍樹難去等者。大論正明摩訶衍乘。故引婆沙等諸小乘中明菩薩義而廣破之。其教最權。何足可破。
次通教四門。初有門云而有幻化。有門正體。如是下。結成。
若言下。空門正體。如此下。結成。
若明下。空有門體。如是下。結成。
既言下。雙非門體。
如此下。結成門體。體而論破者。此通伏難。難云通觀幻化。幻本不生名之為體。體則非破何故云破。答云體而論破。破名雖同折體永別。引論云火焰等者。證四門法並不可取。乃至釋第一義云。一切實等四句不同。四門入[3]池等。並此門意。
若不下。明門體離爭。
問答下。與藏辨別。擋(丁朗反)。朋擋也。互撥互擋非門正意。亦名如實等者。大論作巧拙二醫譬此兩度。如針藥及因呪術。亦如草筏方再渡岸。聲聞苦行頭陀菩薩觀法實相。三獸度河。大經文也。三人如獸。真理如水。象雖得底仍分二別等。見空不空以分利鈍。
次別四門者。大經下。辨同異。聞大涅槃等。釋籤中事相。次第等者。且如戒定及生滅慧。全如三藏。無生等三。異三藏耳。且從初說。故云不殊。此是大經百句解脫中文。彼文全是別圓門意。如來藏十喻者。題云方等如來藏。文雖有十。義但成九。以初二文同一義故。一如華合實。二如[4]歲巖樹中蜜。三如皮𥢶中米。四如不淨中金。五如貧家寶藏。六如菓內實[5]也。七如弊物裏像。八如女懷貴子。九如模內像若尼乾經十事整足。如石中金。木中火。地中水。乳中酪。麻中油。子中禾。藏中金。模中像。孕中胎。雲中日。涅槃非有等者。非能名所名。故云非有。因俗施設。名涅槃有。既非色等。云何而言見妙有色。聞涅槃名如水酒酪瓶等者。亦百句中文。經云。解脫者名曰不空。如水等。瓶無水等。時猶故得名為水等。瓶如是等。瓶不可說空及與不空。非有非無門中云絕四句等者。意指中為所證之理。理尚無四。安有百非。乃至有門亦復如是。
如此下。判得失。入地名見實。即是得意。地前名失意。准前三藏門。復一一皆明得失。為離煩文。故此總明。
次圓四門。初辨同異。云何下。徵起。
觀見思下。正釋。乃至引經證等。只是三諦互融。門無所壅。隨機教別設四不同。雖四不同。入者無爭。故四門後從。
云何下。出互融相寄門。辨別一理無虧。
所以者何下。釋互融意。一門即三故。初舉因緣。因緣即空。空即是假。假即法界。一門既然。諸門互入。
如上下。結成無生。若爾下。開權。先徵起。引證等可見。若爾。只應引法華。何須引大品。答。二實不殊。引之何爽。況論關竟。還開彼權以入彼實。故知彼實即是今實。諸味皆爾。豈獨大品。
上無生下。結用。門意依前。初用圓無生門。竪非竪故。具如竪破。開章之初。恐人迷旨。故於此中復示文意。即是第三示文旨也。若消文勢。不可一一見一一思頻談其旨。
次明入假破遍。初明文意者。二乘不能。無大悲故。故知出假大悲為本。
空中種樹者。大品經中譬出假相應於生死。善巧方便如空中樹。知病識藥。論引網明菩薩經。釋云是菩薩所說有能解者。得大功德。如空種樹得華得菓。諸法亦爾。不著一切而得菩提。出假菩薩亦復如是。
大悲下。入假正意。
次入假緣中云圓體哀傷者。他苦同[A10]己。非謂無緣。憶本誓者。思宿誓願䇿發令起。故引二乘以勵先志。利智應知。住空有棄他過。不習法過。善巧者。[1]命智牢強不令假汙。精進者。無使一念生畏憚想。
次引淨名三慰喻者。大師判彼問疾品文為三慰喻。亦名三觀。亦名三教。說身無常等。入空慰喻。以[A11]己之疾下。入假慰喻。今我此病等。入中慰喻。彼分入假。經文以為五意。今此全用彼經五意。出假即是空中中間。云中間。即是出假慰喻。經云以[A12]己之疾愍於彼疾。即同體也。略如向釋。若論文旨方云無緣。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依此中觀而利於彼。下四准知。問。自既有疾。何能彼。答。有二意。一四住雖斷。猶有無明。我無明尚爾。況眾生見思。二者以我昔苦愍彼今苦。云當識宿世無數劫苦。第二者如布衣登極。知人苦樂。故引經云。當念饒益一切眾生。入空則棄他。入假則愍彼。
次引憶所脩福等者。諸語意正明具於二嚴。命是慧命故也。不見中理皆名為[2]別。以中理心[3]巳四五故。
次引勿生憂惱等者。觀起勇健心。若無勇志或墮二地。從空下。料簡。有法譬合。法與譬文。入空出假。及以利鈍。前後更互者。隨諸便耳。
又法說中。乃以利根對於住空而料簡。五[4]車事者。利智住空無四事故。故但對空而為料簡。故闕四事未必鈍根。具四事者未必利根。
譬中身力如利智。膽勇如精進。餘三皆須有精進故。故且以進而喻於三。亦可膽勇總譬四事以對身力。即五事譬具足。何能等者。只是鈍根聲聞無五事者。
今住空下。合五緣。還以向譬來此帖合。住空出假各兩種者。智對四事。次具緣者下。釋五事。具者若對前五。少不次第。五譬[(束*力)/止]足有。親如天性。即同體也。有約謂要約。即本誓也。有䇿謂奇謀。即善巧也。有力謂勇健。即利智也。有膽謂勇。即精進也。
次入假觀中列三法者。闕一不可。故大經云。佛及菩薩為大醫王。何以故。知病識藥。應病授藥故。沉下曰墜。更互為迴。結業為集。墜墮為苦。苦集更互如旋火輪。產養育收也。畜應作稸。積也。偉大。肥也。忽榮等者。如諸經中捨國城等。樵漁等者。樵如鄭弘如漁父。安貧自處故也。扣牛等者。非理造求曰干。輔佐王者曰相。如寗戚邀齊桓公。夜於城傍扣角而歌。歌最後云。伍官何時用汝為國相。負𣂰等者。指事求利曰邀。伊尹邀相。常負一𣂰而自語曰。若以我為相。如𣂰調味。使天下無偏。專文專武者。耆好不同。俗古賢良偏好非一。尼乾經中此外道廣為嚴熾王說諸王性偏。
次知重數中。文中不同。但依笇法。合之無失。應知文中有直爾數。有帶根本。合文。文皆有信等。正是出假。六十四番病相中云彼此者。以有望無。乃至[1]無言。言深淺者。亦以有望無。乃至無言。[2]性重亦然。一一重中皆有能治所治不同。展轉未破。故諸重起。此緣一諦此應從言四十里。既緣四諦。斷惑斷思唯緣一諦故也。二乘直入等者。明入假方便。須先分別。為後方便。諸教皆爾。所期不同。以分教別別修。各有法者。以止觀研之。況恒沙三昧而無別修。若從實說。略知而[A13]已。但專理觀。至六根淨。增修不難。五部等者。如善五部豈塞𮌎臆。五分十誦。曇無德.薩婆多.彌沙塞。
次識法藥者。楞伽所列具如今文。初明世間法藥者。大經.金光明並云世法。即出世法。兩經語同。意有顯密。大經開權竟故得顯說。金光明但云世間。皆因此經此乃密示。大經雖云是佛所說。仍未云所說即是妙理。顯密雖爾。順次第意只是引文證世法藥。若[3]除識意。無不為令眾生出世。以五戒為世法藥者。佛現方有。世即出世。故引五行常等。即是五戒。問。知病中但云見思。識藥中何故乃至上上法藥。藥病以不相治耶。答。似如所問。意亦少別。此知病等三。並是菩薩出假分別。況入空時。知見[A14]已後。出假時三藥治之。得差各別。言五常似五戒者。如提謂經問。佛何故不四不六。佛言但說五者。治病義足。天地之根等。人持之五藏安。令成當來五體等。順世五常五德之法。煞乖仁。盜乖義。淫乖禮。酒乖智。妄乖信。反此即具五常五德。又五行似五戒者。白虎通具對五行五藏五根五方。四時等持之則俱安。故以不煞等防五根等不安故也。五經似五戒者。略如前釋。但此中開禮為二。不語春秋。又與提謂對義少別。易測陰陽等者。如孔子有三備卜經。上知天文。中知人事。下知地理。使詐者不行。欲知此法等者。如向所對未為善修。若通明三昧之力。委知身中具放天地四時五行。所知身與陰陽天地星宿等合。
次判淺深。云漏器等者。禪法如水。心性如器。心行如漏。禪如彩衣。心行如雨。雨退失如色脫。
次識出世法藥中。初通列中意兼兩教。具如玄文。增數中法列前二教是。此中人天亦可以三藏攝之。如增一中具有人天增數。欲各遍攝。雖至無量。要不逾二法。如即行者若能具足十重二法。方可論道。謂真俗.教行.信法.乘戒.福慧.權實.智斷.定慧.悲智.正助。若欲各論。雙雙無不收一切法。此中名相與出世同。義須入於圓別之相。如四念處.六念等文。文相自顯。餘並兼含。如八正.九想.十智等文。不可率爾違於深致。如九想中即以四見為汙穢陰等。如是五陰得觀而變名為不淨乃至白骨。即是見真。進至燒想實相無實。初後既然中間比說。十智並依此意消釋。但慎法比四諦等名。使不違所列。
譬如下。譬知法藥之相。初總譬增數。以病不同。故藥增減。又世與出世。悉治見思。病差不同。言近意遠。
入假下。合如文。
又下別譬。初譬依於佛經以明法藥。皮等次第以對四悉。根等次第對信戒定慧。山海水陸以對四門。門門各有四悉信等。四方土地以譬四教。皆有如上四方等也。四方各有山海水陸採掘乾濕。通譬各有權實真俗定不定等。定如頓漸。不定秘密。不定菩薩於彼定不定等。用與不用。苗如採用。根如掘用。權為苗用。實為根。根苗各有乾濕不同。真如乾。俗如濕。
又知下。明用藥所治不同。善知授法。適時不差。雖未真得。至相似位亦能似用。如第一卷或得不得是也。
入假菩薩下。合中但合四悉。四悉在初。通入諸教。舉初攝後並在悉中。故下信等略而不合。
欲治下。明法藥體遍。大醫者。別位在行。
又大地下。譬開權藥。皆依實地。隨病不同。地無分別。法藥下。合。文似一即多。正當多即一。若未開權。不說多一。觀合大地。止合大河。又如下。以諦合者。是所用門故。如前三藥皆是於諦。故云種種。
湯飲等者。譬治異。各一止觀。故定慧是道。道即攝四。定淨慧飲生滅二。定吐慧下無生二。定灸慧針無量二。定丸慧散無作二。以教釋喻。使與法會。入假下。合。先合四諦。苦集不同。集諦也。苦家集故。若果不同。即苦諦也。道滅如文。
種種下。合。止觀具四。四諦設治不同。故云種種。
[1]復次下。出假菩薩。造論通經先舉譬。所以下。釋。初云神農者。皇帝時醫。華他者。列傳云。[2]譙人心。解分[3]劑。不假秤量。扁鵲者。越醫也。神農如佛華他。答如出假菩薩依經造論名為作方。
次釋中[4]鄉土等者。譬中邊機別。人有等者。利鈍根也。[5]論公皆爾。儜。病也。食為病因。如根利鈍。所治各別。
佛初出下。合神農。後代下。合華他。釋論下。引造論意。菩薩下。請加。
[6]三授藥中。先總舉藥病。眾生下。別明法藥。初世法中。如孔丘等者。制禮作樂。五德行世。禮樂前駈。[7]真道後啟。元古等者。佛教明劫不須此名。且順此土化初以說。我遣等者。清淨法行經云。月光菩薩彼稱顏回。光淨菩薩彼稱仲尼。迦葉菩薩彼稱老子。天竺指此也。准諸目錄。此經疑偽。文義既是。惑忌失譯。像法決疑等意亦如是。如涅槃後分。本在偽目。至唐刊定。始入正經。大師初依。不應錯用。
次出世。與上上合說。仍離為四教。是則藏通即出世。別圓即上上。故消前。又須依四教四門四悉。下中等名即四因緣智。初明佛。雖是下。菩薩造論。餘三准知。以樂聞等。對悉下去。但作二段。先四悉。次作論。縱無偏申。或兼或具。比望可知。
十六門等者。門門各有四諦故也。門門各有菩薩申經。即是出假之心意也。
隨類音等者。出假赴機名一音耳。一雲亦然。表無私耳。雲現身也。雨說法也。見聞莫不蒙潤故也。若全依次第。豈能授圓。
次明入假位者。初位意。若專下根。則凡夫望崖。如入空時。見思重數。行位長遠。大小諸行經劫累生。故云迢逆。故知諸教下根難致。上根之位一生可到。尚會中理。況出假耶。是故須述諸教位別。
三藏中先二乘。次菩薩。初譬二乘人。一去一住。住者譬退。行人下。合。次明菩薩不待經時。故云一轉。
但佛下。正釋二乘及鈍根菩薩。並至法華方運大悲。名為出假。若七地下。引經以斥下根住空。故至七地。[A15]已齊羅漢[A16]已墮二乘地。故以大鳥為喻。論文自合。鳥菩薩身也。身大者多修六度。無翅者無出假方便。須彌者。三界也。虗空者。無量佛法也。未應飛者。功德未滿。從菩薩三脫。遊無量佛法。而欲退沒。則不能作佛。若死。羅漢也。死等。支佛也。痛惱者。失菩薩本功德。大師隨義。今為兩釋。猶未死故。故名為等。故方便及斷見位。即兩處死等。
如人下。顯法功德大。先序所治病。重言五欲者。但通舉不男。如二乘根敗。閹者。掩也。閇。皇家門。
華嚴下。舉勝況勝。唯至法華。得記生喜。遍尋法華前教。不見二乘作佛。及以如來久成。問。若方等不記。何故楞伽。大慧問佛。如來何故授聲聞記。佛答三意。一為入餘界者。二恐菩薩更求聲聞。三變化佛非法性佛。雖有此問。經無記文。尋三記意。豈同法華。
又闡提下。更以涅槃對辨故大。障去餘儻。不難別教。可見圓教。六根下。出假名同。功逾十向。中上可知。初心是五品之初。故引大品。五品亦得觀行坐道場也。更約六即。良為此也。
初問者。以空例假。謂情下。答亦有三根。以例出假。謂情上似中真下。情即外凡。似即內凡。真見道位。情入下。重釋上根。言觸人者。亦指外凡。皆觀之。故云觸人。恐濫爾。前故云非謂散情。
若爾下。更難。凡云入者。須在益。[8]次此有下。答。念處即益。何必真。[9]次若益下。更難。退乃非益。不併下。答。雖非不退。亦併不退。設下。縱釋。設退能修。異諸散情。
次問者。通別出假。必先入空。空心出假。假必即空。此二即空。與圓何別。答中列出三人不同。通雖即空。永不知中。別雖即空。後方修中。故此兩教與圓永別。從圓人下。辨圓異別。言能作者。非別教別。次釋勝別。文列五句。但成四句。初五同故。但恐文悞。應有六句。四句如前。除初句[A17]已。更加假中與空相對。即六句也。
若爾下。難向六句。還不殊圓。何名為別。然下。答。若更同別。何名為圓。欲現劣別。彌易於勝。
二明利益者。實益必在別圓地住。此是第四節示文旨也。所明真益豈非文意。次第假相其文須明。先總序真。應先明由。[10]後云法眼。必非地前。指真分別為法眼耳。
次應以下。以應格藏。驗非法身。三藏下。約教正釋。佛尚非真況復菩薩。約教當分。彼教無故。今欲比決。故且置開。應有下。且斥藏通。應有始終。對化言之。別教教道地前未說。況復藏通。別教下。正明真應。即登地去。見眾生病。知病根本。如人見水知水淵源。識藥內實知藥體性。印謂符印。以銅為之。使天下同。今用諸教與機相[1]搆。是則無明為病源。中道為藥府。種智印無悞。真法眼不差。和光下。現身處處結緣。為利物始。機熟之時。八相作佛。見聞皆益。故名為終。次明圓教。若得下。對[2]邪料簡。所以下。釋。權位長故。難濫不簡。以有漏等者。亦如[3]氈多欲見如來在世之形。令魔為。現[A18]已偈歎。不覺作禮。大經四依品云。魔變作佛。相好莊嚴來向汝者。常撿授定其虗實。老子等者。彼經乃是道士王浮偽制。今且縱之。還託佛形何關道士。舉胡五印路阻途乖。變釋等者。具如釋籤。引大經文。尚非三藏五通者。亦依根本。無無漏故。無念處等。故云世智尚劣。三藏安比別圓。化語下。責奪。雷者。如陰陽發雷同生物。
三結破法遍者。竪論應在三觀後明。亦是取意。此中預說。於中先寄三諦以意斥文。次舉要下。結示。初三諦中。初約真諦。先出文相。復先明凡情未破。見位此位尚未入真。況不次第。入實。初獨舉見。意[A19]已兼思。故此次文見思並舉。
次略引三譬[4]決者。所觸不同而生各見。如計佛性五陰不同。離此都無。各計成過。是故總文不即不離。不即故凡非不離故是囈言等者。囈夢說刀。刀名雖同。及責形色。都非刀體。故王笑之。全非我刀。故知但是所計不等。貝粖非乳准此可知。故破見思適但是入空。
就文字等者。說意也。文但入空。故云如此。意本圓極。故曰不然。見思下。正出文意。教權理近。別語見思。理實見思全是法性。豈見思外別立無明。故但依理達為法性。通約名等。五即論遍。別約分證。究竟方遍。
次出假。亦先示文相。次顯文旨。故云亦爾。文相須在法眼論遍。
六根[A20]已下。次論文旨。文旨雖即。不次第破。麤惑理[5]教數任運先除。故相似位一音遍滿。佛現身中。此即不思議假之氣分也。
障通下。約中示遍。中理本遍。故宜文想。直指無明為障妙假之神通也。然雖無文相。既別對無明。及在二觀後。復似文相次第之意。
故舉要下。更總明之。故觀見思即見法性。豈有三觀前後次第。
前觀下。示遍意。結遍之文。末應在此。恐迷二觀。觀法重沓。故於此示見思法性。此即第五節示文旨也。
次正釋。即四門不同。先臨空假。次舉入中。攬前對今以顯圓妙。生不生等者。牒前入空。即不生生等。是述文旨。自即等者。更引自他對顯空假。空假只是自他故也。
次牒前假及今入中。比空可見。三既相即。純成妙三。此第六節示文旨也。意雖若是。還須附文。故今釋復更開為四門。初明觀意。於次第中重申文旨。次第雖即在二觀後。文旨即是麤惑先除。故約數搜求。令盡文旨。今了三教未涉圓融。三藏可見。次通教中。初明理同。故無別見。雖無等者。辨有名無實。亦得下。簡後非初。次別教中。初約諦離合。知而未觀。且辨異前。無知為本。照此下。明真可為中。縱容有理。如眼等者。更以譬標真因分齊。云何下。釋。雖期心本。眼暗故穿傍。傍實無眼。如中出邊。先治眼暗。如或先除。況謂正為傍。三諦俱假。例如下。舉例。方便如二諦。見諦如見中。次圓教中。有法有譬。初云破兩惑者。故知圓位即生可獲。故南岳恨領眾太早。
次譬中。先以兵譬能所。次以治䥫譬能。器械譬止。身力譬諦。智謀譬觀。今應皆譬圓止觀等。一日譬一生。兩䥫者。約教說之。故云燒治。
次修中觀緣中。初正釋五緣。緣名同假。其意大異。假中五事為出假緣。今為具五故修中觀。
次釋中言無緣慈悲者。三慈具足乃名無緣。此慈下。結成三諦。文在大經梵行品。初云慈有三種。一緣眾生。如父母想。二者法緣。見法緣生。三者無緣。不住二相。大論明悲。三種亦爾。
上兩下。比斥。共藏通故。慈若有等者。梵行品云。慈若有無非有非無。此慈非是二乘境界。准義皆非諸偏境界。二乘全闕故且對之。歷一切法皆云即慈。慈即如來等。
手出師等者。此明慈有折伏之用。提婆達多教阿闍世放護財象欲害如來。如來舒手現五師子。實無師子。慈力故爾。舉石空中等。亦復如是。如礠石等者。此明慈有攝受之用。猶如礠石。任運能吸鐵。火燒薪。葵藿隨日。亦復如是。如水生火等者。明慈有斷惡之用。水中生火。水不能滅。故因二觀所生無明。二觀所不能滅。次以枝葉譬前二觀所斷苦集。次以燈炬譬前二觀所修道滅。次舉二譬以譬無作。
三求佛智中。初明佛智。智必有眼。故兼明之。智即能顯。能顯既廣。所顯必深。深竪遠橫。眼智覺了。莫不同遍。從因至果。究竟具足。若修下。以譬兼合觀功能也。目足者。譬圓解行。到池等者。解行所至。飲服等者。親食理味四德之水。水性不別。有冷等殊。佛性無別。有常等四。見池等者。池。涅槃也。盡果德邊。佛性底。名見池相。見法橫周名見方圓。見理竪極名見深淺。體權識實故云方圓。四即不同。故云深淺。見即佛眼。飲即佛知。知見體一。池水不二。法性無染。名為清淨。
四學大方便者。初通序依體起用。無謀等者。大智也。不假先念故曰無謀。住首楞嚴大定也。
不可思下。總歎智定善巧功用。即體內方便也。示空中風者。風界無色。亦令可見。火不能燒。由中方便。為此用故。學於中觀。
如彌勒下。寄於二聖以顯善巧。淨名居士雖俗中長者。而一生補處。受折嘿然。為成諸天圓常之機。自非善巧。安有斯能。是二大士槌砧更扣等者。彌勒用權而隱實。居士談實而弊權。彌勒以說不退行之槌。扣淨名之砧。淨名以呵一生補處之槌。扣彌勒之砧。互為砧磓。為成器皿。故得法忍由聞菩提。令難悟者。難悟之人悟偏尚難。由聞菩提得無生忍。若非二聖磓砧之能。安令天子妙位斯在。
又如來等者。寄佛化小以明善巧。且寄漸初以立化事。一往稱為不即說大。四時七教盈縮不同。無不成令歸乎一極。乃可名為大巧方便。是故下。更述化意。種種方便意在真實。更以等者。述用權意。佛智等者。歎佛同體。權謀叵測。故以下。重牒前文。用方便結。令鈍菩薩法華入圓。是則彌顯善巧之功。寰中者。謂法界為城。法王所都。法王不偏。理性無外。受化會理名契寰中。若此環字。莊子注云。如圓環內空體無際。
上二下。寄文殊外化以明權巧。毗舍離城有尼乾子。六萬眷屬。身子往化。皆捨之去。文殊化為異道師徒。入彼眾中。初同後異。彼弟子皆付文殊。用為說法。悉皆信受。五大精進者。佛[1]悉起行。方名為大。若有勇健解髻與珠。故此勇健名之為大。
不動下。引金光明。果精進況不為二邊所動。永不退入惡道。不失實相正理。方名菩提。薩埵。即薩埵王子。往為大法不惜身命。[A21]已名精進。今至果地起禮骨塔。復名精進。
上兩觀下。重約賜珠。比決開權。明精進功妙。故佛輪[2]正見小眾。莫不賞賜。前雖隨功。終歸解髻。一代利物歸乎法華。
[3]三正修中觀者。先且泛舉。雖知難觀。若直令觀中破細無明。凡尚不識欲界無明。故云懸絕。尚非四眼二智所及。豈肉眼能見情知慮耶。是故斥云非眼慮等。例如下。例易況難。引難從易。故舉二觀以況觀中。難則俱難。易則俱易。初舉真況觀真之時。亦無色像。推陰假漸似漸真。
次以假況。恒沙三昧何由可觀。但觀於空漸明漸利。今觀下。次舉例。前但研二智。漸見中現二智之體。既是無明。觀此無明即是法性。自然雙流自然雙照。如竪說尚似非遙。況觀色心無非法界。故二智體並是無明。言智障者。有三番釋。初番。二智是中智家障。故名智障。次又此下。中智被障。故名智障。三又能下。能所相對。得智障名。至此卷末。具引達磨鬱多羅釋。
云何下。欲觀中道先審觀意。云何得知二智非智。以觀審之。知非智相。既非智相理須觀之。次觀此下。正明用觀只是三假。一一假中皆以四句自他研責。初觀無明即成因假。言與心相應者。法性為因。二智為緣。與心相應名所生法。法即無明。故立無明為所觀境。此下用觀。四句推撿。二智叵得。問。若爾。應唯推無明。云何復與法性對責。答。中智望之。貶為無明。今未識無明。但推二智。法性無明自他共離。作此推時無明自破。
作此等者。明能推觀。亦應結成二空等相。但是文略。遙望見者。如夜見杌。杌譬法性。人譬無明。故初觀時二俱未審。起四句下。合。既云起執。似初觀中。為成次第居二觀後。執故失中。故名無常。前見思等者。述所破也。不同前二。但破見思及以塵沙。今推觀智。即破無明。言金剛者。非二觀智之所能破。能破須譬龜甲羊角。觀破下。結名。二觀如文。此理下。不觀觀。
復次下。明三止。初總明用。止與觀不別。略列而[A22]已。體是即寂。與前為異。如持下。引譬。觀無蟲水。見塵似蟲。而不審實。十住見性亦復如是。今全未見。義同不了。亦可用借前人杌喻。意亦如是。
復次下。六十四番。如是下。重示四句方法之相。句即是門。由一一句皆能通理。為不了者施設多門。即以四句為能通處。非所通理。因能通處見所通處。故云因門。隨句見理諸句自融。諸句研試會有相應。燒名起執。具如前釋。
次觀法性即相續假。雖觀無明。無明未破。有一分定。謂為法性。是故須推為從何生。此中先牒前法為所觀境。先法次喻。喻塵杌者。雙指前譬。前觀無明知非法性。故喻塵杌。今觀法性知非法性。所如塵杌。應須觀破。不了之想。具如破見相續中明。准前亦應成三止觀等。文略不說。
如是下。六十四番。修觀法爾。故無餘途。三觀真緣。即相待假。初明行。相待為境。即觀法性無明觀智。初總立。應知此智未見中理。故知非智。推此非智待誰得名。亦有二待。望佛為橫。我當為竪。
如是下。列句。若緣下。用句。但破真緣。共離自壞。緣在地前。故云無常。若從緣生。即從無常生。終無此理。若其諸佛及我將來。是真修者。真不名修。
釋此下。寄慈辨失。真自下。正判。四句觀成。橫竪俱無障亦叵得。
何以故下。釋無明體。何故叵得。待智故有。智無故無。所觀既無。能亦叵得。
若執下。辨失。初明是障故失。次若不下。不執故得。以能通故。成門名得。
若得下。能契於所。所亦成得。四既無四。一亦無一。此中闕六十四番。
若有下。次明化他。問。前之二觀亦應化他。答。自行未滿。所謂下。別釋初緣修。有法有譬。法中云無常等者。如前所說。前為破故。故云不應。今明隨機。語同意別。無常望常。無常是他。故大經破外道中云。汝法中因常而果無常。何妨我法因雖無常而果是常。故可從緣而生於真。
又云下。譬他生。伊蘭如無明。旃檀如法性。故闍王自述云。今我得見從伊子生旃檀樹。旃檀樹者。即是我身無根信也。法王性種自也。從穀生故名之為種。糓種不變故名為性。從我心生。義之如種。無始不變。故名為性。不同從佛。故名為自。次因滅等為共者。由自法性。乃外觀他。故名為共。或言下。離非內非法性。非外非緣修。一一句末皆應結云。得是智慧。無得等者。結前觀成。以成離性。故云無得。得是智故。故云得。得即是假。無得即空。得無所得即是中道。諸菩薩下。作論申[1]門。天親地論。法性成自。餘三准知。中論申空。餘三准知。若得門意。四性[2]起機。則無所牟楯。牟字應作矛。兵器也。[3]應作盾。傍牌也。如楚有貨矛盾者。言自相違。
若用下。依門中悉以修止觀。經論下。功能。如此下。明門中觀行功德允合也。
問下。料簡。初問者。二既相即。應俱破顯。答意者。雖俱假立。終無並住。雖無並住。無明在故。假立二名。法性生時二名俱泯。次問者。既二法不並。何故相即。應立對門。文且一邊。所以不更論一邊者。欲於迷示理故也。答中二喻。初喻意者。具用二對。如為不識。一句冠下。二句約人。各迷故須互示。從一人說終但一邊。恐迷氷水。更引珠喻。何者。氷水二法。以互相傾。易生別計。故舉珠體勝彼相傾。故水火珠[4]過緣生二。雖從珠喻。應存氷水。合喻可知。
次位者。初釋修證存次第故。故用地前為二方便。至初地[A23]已任運遮照。故前後遮照以為登地方便。
次修下。斥權。先立三人。即通八地。別人初地。圓人初住。
若別接下。明通八地。被接者知。方乃得云。七地論修。八地論證。若第三卷從下根說。故八地聞中。九地伏無明。十地破無明。此中中根上根亦可四五地接。教多從下。其位定故。
如此下。斥於通別。雖即亦破無明。權說位高。是故須破。初心不得修乾慧者。問。通人乾慧初心得修。何故斥云不得修耶。答。舉劣況勝。當教乾慧自有三賢。初心且令修五停故。自望念處亦未得修。次斥別位者。初立信心經六十劫。豈可得論迴向修中。
次今明下。正明圓位。初文五品。引法華經。釋成三觀。空坐中衣假室。復以定慧助釋衣等。座畢竟故空圓。衣寂滅故中圓。室慈大故假圓。又皆云如來。故三皆圓。即相似位。
見鶴下。譬。大經云。見有二種。一相似見。二了了見。故以見鶴名相似見者。[1]如眼見色觀。故以見鶴名相似見。了了見者。如眼見色觀行尚見。況相似耶。次引例。可知。
今五品下。正明中位。次引華嚴以證初住。六根位中破界內盡。且名無餘。進破無明方過牟尼。三藏當教全無此義。故無明破。約教云過。
始自下。顯觀功能。不待等者。斥通七地。何暇觀喜。斥別初地。故楞伽云。菩薩住如如[A24]已。昇歡喜地。如何七地同二乘耶。自教相違。未曾疎理。
前教下。正判。教彌實。位彌下。教彌權。位彌高。故通八地。別乃初地。圓則初住。法華下。引證。方便證權。實事證實。
復次下。更歷教判。前尅入中。列三雙流。今通從名。故兼三藏。故三藏教。空有中名。位在佛地。
雖言下。明圓實位。次舉譬。次例釋者。若例入禪。應多品數。前兩觀後等者。次第至此。方應結逼。[A25]已如前述。
今中道下。結成二空。無明結前初番。法性結前次番。不依等結前第三。不依四句。性空無猗。無著相空。
次引淨名。具二空故。故稽首禮。以空喻空。故曰如空。無復性相。故曰無依。
次約橫門。初來意中。先法。次譬。從淺至深故云徑直。門門意等故名為齊。俱列意等故名為並。若橫等者。次說門意。橫竪雖異。無不見實。
橫門者。次正釋。先列八不。一論具八。故此列之。瓔珞文同。一論下。指廣中論。下引論攝相。以二攝六。及垢淨等論。問。諸法無量。何故列八。答。法雖無量。此八攝盡。故知諸教名異。不出此八。論中自以初二攝六竟。問。云何須餘六。答。為成初二。以是而言。雙雙互攝。故今一切皆入無生。餘展轉入。准此可知。
初云若無生門至亦如是者。將無生門中陰入互發十雙來入諸門。次若無生門下。是將十法成乘中初文。及不思議中界如三千來。此中存略。但云種種。
次若生下。是將安心來。次若無生下。是將破遍來。今正是破遍門中度入。故文相最廣。餘者相從。此識有[2]無下。是將入空文來。但是破見。餘者皆略。次若無生下。是將入假中知見假重數文來。餘者皆略。次若無生下。是將入中觀無明文來。次從自滅下。是將入中觀法性文來。從自待下。是將觀真緣文來。前文觀無明等。為自他故。前中道觀。攬前空假合為三諦。故今一一皆成三諦。前推無明文具有四句。今但有自生餘三句。略前觀法性是相續假。今所以云自他滅等。若云生者。對前不便。次相待文云自待者。相待四句亦作自他等責。
次若無生下。是將結遍文來。准文次第。合在三觀後。故今度入。正在此中。次若無生下。總結。
若得下。次明二經度入。初通明入相。於中先明無行。初云諦者。境也。智是依境起解。菩薩是發心安心。[3]文破見等。是破遍。生死是通舉始終。行位等。即當下文。通塞乃至正助位。是次位。通攝安忍。及以離受。過此必[4]能教。故云教也。次金剛者。初通引不住。次境智下。即是十乘。不住境智乃至見思等。略舉初三文來。無於破遍度入故也。不住初地。更引經中不住文來。地尚不住。以未極故。況復住於境智等耶。
此無住下。更重判位。故仁王下。釋判位。通言三處皆破無明。是故分得金剛無住。釋迦下。究竟金剛。
若爾下。釋疑。常途云。在伏位故云斷道。無金剛耳。仁王既云釋迦有者。故斷道有。又云斷道有者。不遮等覺。意通初後。言度曲者。如世管絃。諸曲無[5]數。管絃如橫。諸曲如竪。初章根本妙慧旨歸。度曲之初。廣大若是。入道為理。餘三屬事。千從之解。少分為言。
次更料簡可知。答中。初章對餘名為二義。初正示自行能通之門。故云世二等。若言下。他解。次又他下。化他前各各入。故成自行。是則等歎門也。云何下。結酬及門中四悉。以歡喜等對四悉。文相可見。
次明一心者。內外偏圓。有執皆破。破故兼申一切經論。故見思破位大小不同。
若無生下。明橫竪門。度入一心。雖種種下。結成一心。但一心下。分門解釋。先釋總門。對貪等別。於中初示觀法。若不得等者。明度入意。言懸超者。不同橫竪。複疎到入者。自行未委故如踈。利他分別故如複。去[A26]已復來名為到入。亦云却入。行計未窮故名却入。自未極故。次第三諦皆入一心。故云妙空等。
如是等下。次約一心開佛知見。知見只是止觀別名。於彼念念剎那。眾生無不皆以寂照達之。寂照為因。眼智為果。何必初住方名為開。如開三乘。亦只示其執心寂照。今此亦然。何有異趣。
法華下。引意根者。意攝餘故。引仁王者。至佛無報方得淨名。今通論之。故佛亦名報。次引金光明。亦證報身。次引寶性。釋金光明。
次歷餘一心者。將向一心以歷餘心。夫有心者莫非無明。故初總觀。若非其宜。離總出別。問。初只云識。今何以云欲等心耶。答。前云識者。是諸心家之識。今云欲等。是識家之諸心。問。貪等煩惱何名為陰。答。雖是煩惱。善惡陰攝。復非報陰。故名貪等。以非報故。故下復更歷於餘陰。
次前來下。例餘陰入等。問。此觀識陰。例[1]各應居十乘之後。那在此中。答。因破遍故。於此例便。故從此下乃至離愛。俱觀五陰所以通塞。撿校諦緣。道品.念處居首正助。助於道品。下三只觀陰等位耳。
次問答中。初問如文。答中答入空因緣。初總答。何者下。別列。夫生死下。別釋。對五可知。應知須與入假大同。自脫同大悲。脫他同本誓。慧命同利智。無漏同方便。諸位同精進。假居空後。故云例後。夫[2]空觀下。答假無四門。小藏大衍。偏三圓一。皆有破於見思入空之位。然門別故須辨門。智障者。引古人釋智障之義。達磨鬱多羅。此云法尚。自集諸經宗要之義。名增一集。大師引用多無破斥。既是他義略依他釋。先徵起。智有去。答。證智在佛。識屬二乘。斷惑名智。淺近名識。體達等者。體即實理。小智違理仍名順想。復與佛菩薩智為障。故名智障。又佛於二障等者。煩惱及智。
次引大經證。心謂無漏。證謂證智。
次引地持釋涅槃意。但智慧名別耳。
次若以下。轉釋地持慧解脫也。即是無明障於證智名為智障。破無明故。得智無障。
次引入大乘證於無明是智障義。二障下。轉難。從無明下。釋。次引例釋智障。兩俱生死。得名處各別。無明亦如是。如無為生死。愛即四住下。釋煩惱異無明也。無明即是智。煩惱性相傾。故云解惑不俱。言無為生死者。攝大乖論七生死中方便生死是也。并法界生死俱是無為。且借方便。例即智惑。
復次下。釋愛同煩惱故與無明別。從果起因。因復至果。故云相續。即功能也。能令下。釋名。雖無明下。釋無明功能。二用既殊。二義不等。
無明下。正釋無明為智障。雖俱解脫。枝本別故。得名不同。次無明性迷下。重釋無明親能障智。得智障名。故云義顯。
次無明有二種下。簡名體別。故障不同。先問意者。所迷雖別。同名無明。云何無明獨名智障。次引地持。通論名同。別論須異。能所不同得名不一。
若爾下。釋向地持人法無我俱是所迷。俱名為理。二無我智俱名淨智。煩惱及智俱為種智家障。又智去。從事智被障得智障名。
若爾下。徵向所解。從照事去。會向二解。以古人釋有二不同。或以諸法被障。或以無明能障。論主評之。故云無二。所照雖異智體不別。
又心智下。出異解。初有人下。意明迷理為智障。以滅想去。引小對辨。乘滅想亦名滅智。此是斷滅。今滅智障心不可滅。故分別心實不可滅。
又非條然下。重釋。中道中智非條然別。以體同故。故不可斷。次是以下。引證。福如無明。菩提如智。
人作下。破世執見。見有斷不斷。智體無殊。
次問者。釋妨也。瓔珞唯云初地三觀現前。前釋雙流何故分三。答。借義相成。能成所成相對故三。別雖是權。瓔珞最定。以此定文成於高下。借高成下故有通教八地。借下成高故有圓教初住。此一問答。拾遺故來。非關智障。此後非次。
止觀輔行搜要記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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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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